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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银行契约体系构建的外部条件
(一)明确的契约目标
新公共管理契约责任尽管是为代政府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并不排斥经济效益,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尤其如此。因此,新公共管理出现多目标化,包括社会效益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程序性目标等,但不同的公共领域目标应有所不同,且必须明确。那么政策性银行的目标究竟应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是坚持经济有效性,还是社会合理性?若坚持社会效益为目标,还要不要市场化?金融资源论认为,在资源配置目标上,商业性金融配置首要目标是经济有效性,政策性金融配置首要目标是社会合理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履行特定职能,处理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弥补市场失灵。①从中国现实来看,政策性银行建立15年来,中国国民经济金融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能力越来越强,各行业发展更加充分和成熟,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的传统领域逐步缩小。但仍有一些行业和领域需要国家“扶上马、送一程”,如“三农”行业、县域经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事关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某些高风险性投资产业和领域,商业性金融机构普遍不愿介入,仍需政策性金融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目标。由此可见,政策性银行仍应坚持政策性社会效益目标毋庸置疑,但政策性目标是否为第一目标?笔者认为,经济效益至上的商业性金融的负面效应正是政策性金融弥补和纠偏的价值所在。商业性金融根据“金融啄序”规律,垂青低风险高回报的优质客户,忽视和拒绝高风险低回报的弱势行业领域,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正因为此,需要政策性银行作为“白马骑士”来解决市场失灵。若政策性银行也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则加剧了商业性金融的负面效应。因此,政策性是政策性银行的灵魂,代为执行国家责任,扶持产业发展,贯彻产业和金融政策是政策性银行的天职。市场化运作是指经济主体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要求,按照企业化的运营方式通过市场配置内外部资源,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经营手段。②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银行也要承担市场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办事。但市场化运作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将市场化当做目的,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在经济领域内屡见不鲜。如果我国电网改革,强行引入竞争实行市场化,将电网南北分治,但各自在南北领域内仍然是垄断,有市场化之“名”,却无市场化之“实”。在经济学上,如果某项技术产品呈现规模经济特征,即生产的边际成本少于相关范围的产量平均成本,即具有了自然垄断的特点。在实践中,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系统的固定成本巨大,且为一次性投入,增加新的准入者则需要重复建设,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③对于有些领域市场化不仅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且还造成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政策性银行采用市场化运作与其坚持社会效益的政策性目标并无冲突。在契约体系建设中,仍应坚持社会效益的目标,同时将市场化运作融入到契约建立、履行、评价等各个环节,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二)责、权、利角色的合理设置
政策性银行的目标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不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但同时又要求资源配置和机构运作更为合理和有效。因此,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契约。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委托政策性银行代为实现政府的部分责任。在这个契约中,各方的责、权、利、效的角色责任应配置合理。
1.受托人职权和权利。
即便政策性银行追求社会效益,但它是在目标的指引下和规则的约束下,能够有自主选择决定权的“人”。经理人制度应赋予经理人相应的职权、权利,并根据效果给予利益奖励。但就我国政策性银行情况并非如此,对于政策性目标的误读,使政策性银行和高管背负更多的国家义务、道德责任和行政干预。而行政性的人事关系和薪酬机制,使其工作人员缺乏活力和积极性。因此,政策性银行不仅应有职权,而且应有契约和法律保障的明确职权和权利。
2.委托人的职责和受托人的责任。
即便在普通私人企业中,也难免出现“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两种极端。尤其是由于国企普遍的“老板缺位”特点,政策性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若缺乏有效监督,不仅难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还可能成为“内部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委托人的监管职责和受托人的管理责任通过契约明确,才能作为双方责任划分和追究的明示依据,这也是削弱“内部人控制”损害的重要前提。
3.第三方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政策性银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其经营管理不应当是私人、秘密的、不受监督的。哪些行业和领域应当通过政策性银行予以扶持?政策性银行内部的内控体系是否适当?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成效果如何?已经成熟的行业是否需要退出?在契约关系中,政府是名义的委托人,仅仅依靠其道德感、责任心来实现对受托人的监管,并不现实。在经济集中向经济民主转变的经济背景下,需要审计、评估、律所、研究机构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的参与,也需要公众通过听证、信息披露等途径开展广泛的监督。
(三)外部程序的民主、透明、科学
在普通契约中,契约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市场竞争等途径减少信息不对称以达到充分合意。而在公共管理特殊契约关系中,政府与企业地位不平等,公众监督和表达途径受限,造成契约构建、履行、评价中信息不对称,契约目标不可避免出现偏离。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契约构建需要外部程序主要是政府、第三方机构、公众和企业之间的程序,包括契约目标决策程序、监督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考核程序、行业退出程序等。(四)司法上引入对民事责任的实质判断和责任追究传统上对国企负责人的行为仅有形式评价,没有实质评价,只有对违反刑法和党纪的司法追究和行政问责,不过问对履约过失的民事责任。而新公共管理强调契约性,更注重契约实效,并通过实体化的价值判断追究民事责任。国外的新公共管理实践中,“合同形式的责任不再是程序意义上的,对程序的依赖让位于质量控制和责任落实;合同化的公共责任日益纳入司法审查,意味着司法对行政的控制趋于实体化,从单纯的行政责任发展为经济激励和法律责任,以完成公共目标。”①引入对民事责任的实质判断是经济民主化和实质正义的要求,也需要司法体系改变固有的定势,不能以“豁免”和“自主商业判断”等法律观念使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经理人仅受党内约束。
三、政策性银行契约履行体系的构建
(一)有效制衡的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产权和银行绩效的提高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②但治理结构与银行稳健运营之间存在必然性联系。参照公司法建立和商业银行法有关原则,建立“三会”构架,并成立专业的风险内控管理机构、财务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等,保证各机构间有效制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框架下,还应增加内部风险控制,约束政策性银行信贷扩展冲动,强化规范经营。由于政策性银行信贷扶持对象是根据政府政策导向来选择的,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四个弱化”:弱化项目准入,弱化贷前调查,弱化贷款担保,弱化贷后管理。“四个弱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三个风险”:因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信用风险,因贷款对象集中引起的同向化市场风险和内在约束体系脆弱产生的操作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实现“保本微利”经营,是保证政策性银行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反之,若风险过大,政策性银行便有被当做“唐僧肉”沦为“第二财政”的可能。政策性银行应对国家指定的贷款项目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同时,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并确定该项目可承担的风险,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调整贷款分类,并提取风险准备金,启动盈利项目对亏损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银行应践行契约义务,建立更为具体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科学的管理体系,监管机构更有义务建立公司治理标准,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并监督契约的实际履行。
(二)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没有对契约履行的考核评价,契约责任就无从谈起。日本在政策性银行改革中,重点完善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由两大类指标组成,共计八项内容:一类是关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稳定资金供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和经济信息、补充和完善商业性融资活动不足等四项公益性指标;另一类是围绕机构经营绩效,包括风险管理措施、组织运作情况、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盈利状况等四大类商业化指标。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评价标准均采用商业性金融的评价标准。如银监会2007年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将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即保持在8%以上,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开办业务的特殊性和资本金来源的特殊性。2009年1月,财政部为了加强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金融绩效评价工作,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办法设置了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和偿付能力指标,共四项指标,几乎全部都是经济性指标。这样的监管法规有失公道,若严格和认真地贯彻下去,必然造成两个不公平。一是逼迫政策性银行收缩政策性业务,积极开展商业性业务,在金融市场中与商业银行开展“同构”竞争,政策性银行坐拥国家信用兜底、财政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与商业银行开展市场竞争有失公平;二是若政策性银行严格恪守“本职”,继续突出政策性职能,在承担了较重“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需要与商业银行使用相同的监管和评价标准,显然有失公平。②这两种不公平最终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政策性银行契约体系中可以借鉴日本政策性银行改革中的八项指标,引入社会效益指标,同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1、适应中国加入世贸之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挑战
到2006年,中国将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全面放松对于外资银行进入银行市场的限制,中国的银行业如果不能抓住剩余的2年的过渡期的机会,对国有银行进行大规模的重组改革,中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难以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2、中国经济下一阶段的持续增长:需要一个高效率的金融体系的支持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9%以上,但是,由于中国的银行体系承担了中国经济转轨中的巨大成本,同时也由于银行体系的低效率,使得中国的银行体系在转轨过程中积累了较大的不良资产,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障碍之一。下一阶段中国的经济增长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更为强劲,如果不对银行体系进行全面的市场化改革,就有可能为中国下一步的改革累计新的不良资产包袱。
3、提高中国金融结构的稳定性
中国经济的增长十分强劲,中国金融业是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其风险状况对于整个经济的影响十分显著,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总资产20多万亿,17万亿贷款余额,如此大的金融总量对经济运行来说举足轻重;如果银行体制中积累的不良贷款如果规模过大,对于中国的金融体系的稳定也会形成潜在的威胁。
4、中国把国有银行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重点
从目前的银行改革趋势看,2006年全面开放银行业之前是迅速改革国内银行体系的最后机会。较之1998年的资产剥离,这一次的注资是实质性的资金注入,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剥离,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进步,显示了中国政府对于在2006年之前全面改革银行体系的决心。反观一些国家,长期以来因为对银行体系累计的高额不良资产等问题犹豫不决,导致经济一直缺乏活力,而到近年来,一些国家的政府也开始痛下非常之举和多次的增资扩股,使得一些国家的银行体系有了很大的改观,基本上已经恢复了它的活力和生机,这给予中国的银行改革同时以正面和反面的参考和借鉴。长期以来,金融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对来说较为滞后,而金融改革中又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最为滞后。如果说中国在改革的早期尝试新设一些市场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增量的改革来触动国有银行的改革、施加“外部压力”的话,那么,现在看来,这种改革思路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事实证明并不能真正有力地推动国有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因之,此次中国决定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资金对两大国有银行进行改造,主要是具体考虑到了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中一直仍占有支配性、主导的地位,所以必须还要从内部、从治理结构上加大力度全面改革和完善。
二、当前中国的国有银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的资产重组和财务重组:主要是注入资源进行不良资产的清理
根据中国银行2002年年报,到2002年底,按五级分类法统计,其不良贷款总额为4085亿元,最后损失类贷款高达1874亿元。建行至2002年底不良贷款总额为2680亿元,其中损失类为569亿元,但可疑类亦有1289亿元之多。两家银行的损失类贷款超过2000亿美元,这应该算是其不良资产的底线。用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资金主要包括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资本金。目前中行的准备金覆盖率为22.09%,即有近900亿元的准备金。建行的准备金覆盖率为13.4%,即有350亿元的准备金。但是,这部门准备金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类贷款,因此需要动用近两年的银行利润来核销不良资产。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下,2002、2003年中国的两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性利润均达到500亿元人民币左右。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将财政部原来持有的所有资本金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经过初步的框算,经过准备金、新增利润和资本金以及其他形式的举措,基本上可以核销历史上的不良资产。
2、注资
经过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清理之后的国有银行在不良资产比率方面看是一个比较“干净”的银行,但是也是一个没有资本金的银行,此时以外汇储备注入资本金,则起到了在新的银行框架下补充银行资本金的作用。
2003年,受到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中国的外汇储备急剧增长了1600亿美元,因此即使去掉450亿美元,到2003年年底还有4032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仍然高出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最优规模。实际上,从1994年中国出现汇率并轨以来,外汇储备就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从央行的角度来说,尽管减少了外汇储备,但是投资科目增加了,过去用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国债,所得到的收益率不过2%,现在将外汇储备投资于国内的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专门负责向试点银行注资、并监督注入资金的运营。中国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员组成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国中央汇金公司今后将以中行和建行的最大股东的身份,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股权资产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
3、产权结构的重组
主要是强调引入具有国际水准的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转移、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等,促进银行的治理效率的提高。
4、上市
这主要是指通过促进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市,改进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引进市场的约束,促使国有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水平。
5、改革的重点在于促进国有银行治理机制的转换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改革,此次注入的各种公共资源有8000多亿元人民币,为了促使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不再制造新的高额不良资产,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转换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也就是所谓“花钱买机制”。从制度变革的角度看,这属于强制性的制度创新。
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在这两家银行的内部治理方面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制度;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利润最大化;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整合业务和管理流程,实现机构扁平化和业务管理垂直化;建立市场化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审慎的会计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积极推进重组上市进程;加强人员培训和公共关系宣传,做好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
同时,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还参照全球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商业银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制定了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回报率等在内的7项财务考核指标,督促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经营绩效方面达到国际银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客观看待中国的银行体系积累的不良资产及其发展趋势
此次中国政府对中行和建行的注资,动用了较大规模的公共资源,显示中国政府支付了中国的国有银行因为承担转轨成本形成的不良资产。
长期以来,国有银行实际上支付了经济转轨的成本,如何处置这个成本,直接影响到银行未来的改革方向。如果通过全面的不良资产清理和注资,就可以切断历史包袱对两大商业银行改革的制约,在银行市场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实际上中国政府以前曾经尝试也期望国有银行靠自己内部管理完善,靠内部的经营能力慢慢消化历史形成的包袱,但事实上庞大的不良资产包袱不但拖累四大银行,还使得难以在客观上对国有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考核。通过注资和一系列的改造,可以使中行和建行先行一步,同时在中行和建行的改革改组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也完全可能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中借鉴实施,从而对整个国有银行的改革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1、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历史形成分析
根据初步的统计,在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30%不良贷款的形成来自于各级政府干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干预;30%的不良贷款来自于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国有银行超过50%的贷款是向非国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和个人汽车信贷)发放的。1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国内部分地区法律环境较差、法制观念薄弱所导致的。15%来自对部分行业如军工生产的转型所导致。
因此,总的来看,仅有2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国有银行自身管理经营不善所造成的。因此,虽然不良贷款总体规模较大,但是比较而言,国有银行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比重并不高。
2、中国当前具备了解决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有利条件
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于银行体系稳健经营重要性和金融体系脆弱性所可能带来的巨大的金融风险的认识,推动了中国的决策层下定决心改革国有银行体系。
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已经基本放弃了对国有银行的行政干预。
中国的政府部门已经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商业银行决定贷款的自主性。
中国的政府已经逐步放弃了对国有企业的贷款义务。
中国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为改革创造了条件。经济的持续增长使得利用现有资源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可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也为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问题带来了可能。
亚洲金融危机使得监管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关注降低不良资产比例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比危机之前下降了近50%.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破产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均在进一步的完善修订之中。
新增贷款质量相对优异,近几年的新增贷款的不良资产比率在2%以下,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准。
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带动的贷款资金需求,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创造了积极条件。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效应;国际投资向中国转移的世界工厂效应;以汽车和住房为代表的新兴消费品升级效应;民营经济主导效应;以及重化工业化带动效应。
另外,中国的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当严格的不良资产考核办法。以2004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一是强调“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监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包括对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二是加强“对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的双重考核”。三是体现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分别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设立“派驻监管小组”,收集、分析四家银行总行经营管理和综合改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中国政府对中行和建行的率先改革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初步归纳起来,此次中行和建行率先启动改革,可能产生以下5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可以切断历史包袱对两大商业银行改革的制约,在银行市场形成新的竞争格局。
二是可以促使中国的国有银行更有效地、自主地配置金融资源,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通常来说,不良资产的下降会带来银行贷款投放能力的上升。这次通过大规模注入资金,再配套相应清理不良资产的措施,对于增大国有银行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是非常有利的。这也正是国有银行积极调整资产结构的机会。
三是意味着探索出一条多元化、高效率地利用外汇储备的新的途径。
1.1.1银行风险承担变量
现有文献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指标主要有衡量破产风险的Z值,衡量银行贷款违约风险的不良贷款率,以及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和预期违约概率。考虑到我国银行业受到政府的完全隐性保险制度,几乎不存在破产风险,而预期违约概率虽是衡量银行事前风险承担的指标,但由于数据可获得性较差,在计算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选择能衡量银行事中风险承担的风险资产占比指标和衡量银行事后风险承担的不良贷款率指标作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
1.1.2货币政策变量
货币政策变量虽因各国的国情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选取的基本原则是要符合一国货币政策调控制度特征,要具备可控性、可测性和相关性。国外文献多以银行间市场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变量,而中国的利率至今仍未完全市场化,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也难以直接通过价格机制传导到银行的存贷款市场,考虑到央行近年来多次通过调节存款准备率来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尤其在2010~2011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分别调整了6次和7次之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已成为央行常规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因此为保证模型估计的有效性,本文主要使用一年期加权的存款基准利率和加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分别检验价格型和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1.1.3其他控制变量
为有效识别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我们还需要控制住宏观经济状况和银行异质性方面的变量。这是因为经济繁荣时期,银行对未来保持乐观,往往更倾向于承担更大的风险,而银行自身的规模、杠杆率水平以及盈利性可能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宏观经济状况的变量主要选择表示经济发展状况的GDP指标和能预示物价变化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其中,为消除异方差,对样本区间的GDP指标取自然对数。银行异质性方面的变量主要是银行的类型、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核心资本充足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成本收入比。
1.2模型构建
综上所述,本文借鉴Delis和Kouretas(2011)的方法,采用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和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作为风险承担的变量,并控制银行特征和宏观经济状况方面的变量,构建以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RISKit=α1RISKit-1+β1MPit+β2PPIit+β3GDPit+β4SIZEit+β5CCARit+β6ROEit+β7COSTit+β8STATE+εit其中,RISK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MP为货币政策的变量,PPI为预示物价走势的生产物价指数,GDP为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SIZE为银行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CCAR为核心资本充足率*100,ROE为加权的资本利润率*100,COST为银行的成本收入比*100,STATE为表示银行是否国有的虚拟变量,5家国有银行取值为1,其余银行取值为0。
1.3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研究样本区间为2005~2013年,该区间基本涵盖了货币政策稳健、宽松和紧缩的时期。样本选取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银行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北京农商银行等3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28家不同性质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其中银行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Bankscope数据库,宏观变量数据和货币政策变量数据均来自CCER数据库。
2计量结果与分析
在惯性效应(Campbell&Cochrane,1999)下银行的风险承担会受到上一期的影响,因此为更好地考察银行风险承担的动态滞后效应,本文所用估计模型为采用了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的动态面板模型,考虑到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往往会造成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系统广义矩(SystemGMM)估计方法。
2.1模型计量的结果
本文运用Stata12.0软件对该动态面板模型进行系统广义矩估计。表2分别给出了以风险加权资产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银行一年期加权存款利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1)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2)以及以不良贷款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银行一年期加权存款利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3)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4)。同时为判断工具变量选取是否合理以及扰动项是否存在序列自相关,本文采用过度识别约束检验(Sargan检验)和Arrelano—Bond序列相关检验AR(1)和AR(2)来检验工具变量的联合有效性和差分方程残差是否存在一阶和二阶自相关。
2.2计量结果分析
第一,从回归结果看,不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是衡量事中风险容忍度的风险加权资产的占比还是事后风险承担测算的不良贷款率,也不论货币政策的变量是价格型的存款利率还是数量型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MPit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负,且除模型(2)在5%的水平下显著外,其余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随着存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银行对风险的容忍度和接受度增加,从而表明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在我国是存在的,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将刺激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第二,RISKit-1的回归系数都为正,说明银行当期的风险承担行为会受到上一期行为的正向影响,当以不良贷款率作为风险承担的变量时,RISKit-1在1%的水平下显著,且系数均大于0.3,表明银行的事后风险接受度存在一定的惯性效应,对风险承担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第三,从宏观经济状况变量看,PPIit的回归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但当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选择不同时,其符号亦不同,具体而言,当采用表示事中风险指标的风险资产占比作为风险承担的变量时,其系数为正,说明银行在经济出现通胀迹象时,银行会增加事中风险承担;而当采用衡量事后风险指标的不良贷款率作为风险承担变量时,其系数虽为负,但其绝对值不足0.02,影响甚微。同时,GDPit在所有模型中的系数都为正,除模型(3)不显著外,模型(1)、(2)、(4)分别在10%、5%、1%水平下显著,说明总体而言当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经济处于上行时期时银行存在过度承担风险的冲动,银行的风险承担具有一定的顺周期性。第四,从杠杆率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系数在四个模型中均为负。当采用风险加权资产为变量时,其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当采用不良贷款率为变量时,其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说明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的风险承担呈反向变动关系,从而说明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与Furlong和Keely(1989)关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能降低银行资产风险的理论相一致,同时也支持了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银行监管思想。第五,从盈利能力看,在四个模型中,银行成本收入比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成本收入比越高的银行,其风险承担意愿越强,这可能是因为银行在逐利效应的作用下,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为实现成本管理水平较高银行相同的收益率,有增加风险承担意愿,较为激进地扩张信贷的冲动。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系数在模型(1)、(2)中显著为负,在模型(3)、(4)中为正,显著水平均为1%,意味着当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指标选取不同时,其影响也大相径庭,这也恰好解释了学者们在这一观点上的看法不尽相同的原因,说明银行的盈利能力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关系是不确定的。一般而言,银行盈利能力越强,其承担风险的动机越低,然而,宽松货币政策下,银行对未来预期乐观,在估值效应和逐利效应的作用下,往往更倾向于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资产组合,从而导致在经济繁荣时期,盈利能力高的银行往往是风险承担意愿强的银行。第六,银行的规模和银行的类型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不完全显著,且其符号也与风险承担变量的选择有关,说明规模大的银行一方面风险承担能力较强,可以利用多元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但另一方面由于规模大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在“大而不倒”原则和国家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庇佑下,又有动机从事高风险投资,增加对风险的识别度和容忍度。
1.影子银行对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影响
从某种程度上看,影子银行能够取代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扩大社会信贷投放量。影子银行信用创造功能可以帮助企业从商业银行以外获取信贷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存入到商业银行,这就扩大了社会贷款供给总量。另外,影子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信贷业务,其利率往往比商业银行利率要高得多,这就会吸引大量社会储蓄,减少商业银行存款,流动性要求减低,由商业银行决定的超额准备金也会相应的减少,这会放大货币乘数,增大社会货币投放量。另外,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将大量资金置于银行体系之外,打破了传统货币供给机制平衡,降低了人民银行预测货币供求关系变化的准确性,无形中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总而言之,影子银行体系通过信用创造功能扩大了金融市场信贷投放量,影响正常的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削弱了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2.影子银行对传统利率传导机制的影响
传统利率传导机制为:紧缩性货币政策i上升I下降Y下降。也就是说紧缩性货币政策会促使利率i上升,这就会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导致社会投资I下降,最终导致社会总需求和总产出Y下降。如果存在影子银行的话,当央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信贷利率i提高,企业会减少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量,转而通过影子银行融资。因此,社会投资I可能不会发生明显变化,甚至会上升,社会总产出和需求不变或增加,这就削弱了人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二、对策和建议
1.健全和完善货币传导机制
(1)突出商业银行的传导地位。
要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严格限制各类金融交易行为范围和幅度,从源头上化解金融市场主体有效性缺位的问题,在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建立一套贯通的政策响应和执行机制,为实施货币政策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商业银行体系是我国货币政策主要传导机制,而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又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这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有效实现的关键环节。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流向大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少数行业,这使得中小企不得不向影子银行寻求融资机会,产生了大量不规范的借贷行为。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体系,彻底化解中小企业信贷难问题,是有效规避影子银行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2)增强宏观调控机制针对性。
人民银行要加强影子银行资金价格分析,对不同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对流动性影响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规避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在社会流动性充裕的前提下,货币政策要充分利用利率手段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控,有效遏制影子银行对流动性调控的干扰。
2.完善货币政策工具
(1)调整准备金的统计口径。
在存在影子银行的情况下,大量流动性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显著降低了商业银行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如果将经影子银行流通的资金计入到货币供给的统计范围内,就可以计算出更加贴近社会流动性实际情况的准备金数值,从而有效化解影子银行干扰社会流动性的问题。
(2)提高再贴现工具的作用效力。
一直以来,国内再贴现工具利用频率较低,随着影子银行影响力不断增强,商业银行消化持有票据的途径选择越来越多,这显著降低了对央行贷款的依赖性。因此,要提高再贴现工具的效力,一方面要对当前金融市场上的票据理财、变相票据、"双买断"等操作加强规范。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操作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严厉查处。另一方面,要明确再贴现工具的功能地位。过去以来,再贴现工具主要充当了市场培育和资金结构调整工具,通过对贴现对象和贴现条件的约束来调节经济结构,而忽视了其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功能和作用。今后要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以票据市场利率为基础的再贴现利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引导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
(3)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
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主要手段,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实质没有发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节功能。央行票据存在的持有主体、期限结构、发行成本等问题难以有效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因此,从长期来看,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国债市场,特别是短期国债发行和提高国债上市流通效率,合理配置国债市场资源。另外,要将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优化组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货币市场体系,加强各专业市场之间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社会资金流动性,并形成合理的市场利率机制,并准确传递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实现其调控目标。
信用中介化经常利用第三方的流动性和信用担保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并大多采取流动性或信用认沽期权的形式。信用转换是指信用中介化通过运用优先索偿权以提升发行债务的信用质量。从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运行情况来看,存款人的资金到投资者的过程中一共进行了三次转换。首先是证券金融公司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的信用转换为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其次是证券公司获得证券金融公司贷款,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转换为证券公司的信用;再次是投资者获得证券公司的资金支持,即证券公司的信用转换为投资者的信用。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仅实施最后贷款人制度,商业银行的信用存在隐性增级,而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目前都没有明确享有最后贷款人制度,其信用转换过程基本属于无增级的信用转换。
(二)复杂多样的流动性转换
与银行类似,证券金融公司利用期限错配为贷款及证券投资组合融资,但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吸收存款。证券金融公司在试图实现各类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转换。这里的流动性转换是指运用流动性工具满足缺乏流动性资产的融资需要。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从批发融资市场融入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也可以从金融机构借入证券,通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供其卖出。通过流动性转换,可靠的评级机构能够减少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流动性的贷款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低于以之为担保的高流动性证券。
(三)主动错配的期限转换
证券金融公司与传统银行类似,通过管理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进行获利,但不同的是期限创造信用的过程主要依赖批发交易模式,而非传统银行的零售模式。证券金融公司在努力实现资金、证券的期限转换。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合约期限为固定期限,分别为:7天、14天、28天;转融券融入/融出合约期限也均为固定期限,分别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均为六个月以下的短期融资融券的信用借贷交易。而作为资金借入方,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或借入证券,贷款的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期限限制为6个月;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得到保险基金等基金的支持,支持的方式多样,期限也有所不同;证券金融公司甚至可以发行债券,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获得持有时间更长的资金支持。而作为上述资金的初始源头,广大存款人的存款和中央银行的高能货币才是这所有资金的来源。也就是说,一分钱从存款人的口袋存入银行开始,到向证券公司融资的融资人手里时,已经经历过了多次期限转换。
二、证券金融公司风险及救助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较好地解决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资金融通问题,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发挥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但从目前关于证券金融公司的设计架构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存在天然的脆弱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救助机制。
(一)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
1.证券金融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企业,也与普通金融企业一样存在经营管理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操作性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安全内控风险、违规违法经营风险等。
2.交易对手风险传导
证券金融公司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可能向证券金融公司聚集,证券金融公司处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核心,由于其规模、关联性而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特征,可能会放大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1)业务规模风险。
信用交易对证券的交易量具有放大效应,为获得更高利润,证券公司可能会最大限度地拓展规模。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其承担的客户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也就越大。若证券公司盲目地扩大规模,就会带来很大的信用交易风险和损失,而这些风险都可能传导给证券金融公司。
(2)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一旦向客户融出,在一定时期内就会被占用。同时,公司从外部筹来的资金也是有期限的,如果投资者不能按时归还所融资金,即使对其质押证券平仓亦不足偿还融资款,而证券公司又没有新的筹资渠道,就会造成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旦证券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可能向证券金融公司主动违约,从而引发证券金融公司流动性风险。
(二)证券金融公司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扩张整体信用规模,可能引发虚拟资本的增长及经济泡沫
在单轨制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向银行贷款,银行在放款后,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贷款方必须偿还这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在银行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便形成了信用关系。转融通具有双重信用的特性,扩张了整体信用规模。信用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引起虚拟资本的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从而对中央银行在宏观控制社会信用总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虚拟供求有可能助推证券价格上扬,形成证券价格脱离实际经济状况的泡沫现象。
2.联结资本与货币市场,使证券市场风险
向整个金融体系传导“一边是货币市场,一边是资本市场”,证券金融公司是连接两个市场的桥梁。融资融券交易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连接起来,同时,通过证券融出和资金借贷将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机构的业务相互串联起来。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保险公司、各种社会基金等可通过融资融券机制,开辟再投资渠道,利用长期投资的证券进行信贷交易,获得利息收入。通过融券交易,银行、保险等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稳健、严格风险管理原则的基础上,间接介入证券业务,并从这种业务中获得新的利润来源,增加了银行、保险机构的盈利渠道。但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通也使风险易被传导,证券市场风险也可以通过转融通扩散到银行、保险行业,形成系统性风险。
3.信用交易特征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及价格稳定目标
证券转融通业务一方面在传统信贷中介环节上放大了银行业信用规模,导致资本市场虚拟信用扩展,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中介渠道、货币流通速度与货币乘数因子。同时,在经济上行时期,微观经济向好预期可能助推证券转融通市场融资信用规模快速扩大,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财富效应、企业证券投资美化资产负债表以及拓展企业再融资功能,进一步导致社会信用规模急剧扩张;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则加剧社会信用规模收缩。证券转融通业务由于信用交易特征导致资产价格快速变化,并通过各种路径与渠道影响社会一般物价水平,导致货币政策稳定物价目标的可控性、可测性下降。资产价格助涨助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保持一般价格水平稳定的目标。
(三)中央银行对证券金融公司可能的支持和救助
1.中央银行参与证券金融公司救助的必要性
证券金融公司系统重要性特征是中央银行参与证券转融通业务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大、关联性高、传染性强,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特征并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中央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要求必须参与到可能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机构的决策管理过程,况且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期间也仅有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才能遏制风险传染与扩大。
2.中央银行参与证券金融公司救助的可行性
一是法律存在允许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旦国家决定对证券金融公司采取救助,在法律上可以允许中央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发放特种贷款。二是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监督管理特种贷款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其他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包括“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是中央银行对证券公司的救助经验有利于对证券金融公司实施救助。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实施的一些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提供给证券公司的周转贷款,主要是创新类证券公司获得的贷款,用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包括给申银万国和华安证券的200亿元,合计300亿元;另一类是偿还被关闭或被托管证券公司的债务,即从2002年鞍山证券开始,中央银行承担了11家被关闭或托管的证券公司的债务缺口,合计270亿元。在这两类救助中,人民银行积累了大量的救助经验,对以后可能的证券金融公司救助有着重要意义。
3.中央银行参与证券金融公司救助的操作性
证券金融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或出现重大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可对证券金融公司的流动性予以支持,避免市场进一步恶化,同时也有利于防止风险向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传染。但具体操作上,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建设性模糊。科里根(Corrigan,1990)首次提出的“建设性模糊”是指最终贷款人在事先故意模糊履行其职责的可能性,即最终贷款人向其他银行表明,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最终贷款人不一定提供资金支持。“建设性模糊”要求最终贷款人从谨慎出发,关于是否、何时、在何种条件下提供支援的任何预先承诺都应该制止。在作出任何决策时,最终贷款人都要严格分析是否存在着系统风险。如果已经存在,应考虑应对系统性传染的最优方式,尽量减少对市场运行规则的负面影响。二是高利率惩罚。沃尔特-巴杰特(Bagehot)认为,中央银行的贷款或贴现,应该是大量的、及时的,同时执行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惩罚性”利率在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施中有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有效地遏制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和资源浪费问题。“惩罚性”利率会驱使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银行首先利用市场资源,求助于同业市场,也可以剔除掉那些并不是真正需要最后贷款的机构,防范公共资源的浪费。目前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多数没有实施这一原则,应当适时改进,尝试实施这一原则。三是实施市场退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金融机构在破产清算时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依赖政府处置,特别是依赖于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清算,结果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在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需要较长的时间、较大的成本。同时,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原则不能贯彻,金融体系中许多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存在降低了整个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鉴于此,应当尽快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证券金融公司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是应减少监管盲区和监管重叠现象。加强和改进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管方式,促进监管标准趋同,防范监管套利风险;二是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一行三会”、地方金融办间的横向协作,将微观层面的监管机制纳入宏观管理框架,缓解顺周期影响,提高金融稳定协调处理能力;三是应前瞻、灵活、合理制定实施监管政策。要遵循审慎平衡原则,综合考虑潜在的政策干预对成本与效益的影响,并使用适当标准来评判其效率,考虑金融市场调整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监管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监测体系的建议
应尽快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监测体系,监测体系应考虑宏观审慎规则。监测重点在于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过度杠杆化现象,主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应基于宏观视角监测。目标是估算证券金融公司体系金融资产的规模与增长速度,通常以资产绝对额及其与总债务、GDP、传统银行体系规模的相对量来衡量,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另一方面,仍然需要基于微观视角监测。微观监测视角同样需要定量和定性信息,来源不仅限于证券金融公司本身。传统银行部门或其他受监管部门(如保险公司)的交易对手信用敞口数据有助于识别证券金融公司向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溢出效应。
1998年以来,三家政策性银行每年近3,000亿元的信贷投入,成为我国GDP年均增长7.7%的重要推动力量,2002年末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已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12.16%。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制度缺陷
1、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业务运营。我国政策性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成立时国务院的批复文件也没有根据发展条件的变化而修订,成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国外政策性银行一般是先立法,再依法设立并经营,金融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如《日本开发银行法》、《韩国产业银行法》等。
2、国家信用和担保内容缺失。开发银行属于政府独资经营的政策性银行,享有准财政资信等级,这是开发银行运营的基础。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信用缺乏实质性内容,在资本金补充、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主要方面的支持有限,与国际上规范的政策性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资本金及充足率不足。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尚未形成资本金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有下降趋势。而国外政策性银行除了实收资本外,还注重增加资本准备,资本充足率与政府给予的国家信用支持相匹配,通常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4、银行功能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到位。近年来,国外开发性银行正由专业银行向综合银行转变,在传统银行业务基础上开拓资本市场业务。而我国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主要资产业务仍为单纯贷款业务,缺少国外同业所从事的债券、股本投资以及担保等创新业务,难以运用市场化、商业化手段实现政策性目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开发程度的深入,将难以满足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需求,难以适应市场要求。
5、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国外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构筑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贷款回收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核心是建立可靠的担保体系,优先清偿债务,以及资产证券化等。而我国政策性银行这方面的支持和手段较少,运营中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建立和改进信贷风险管理是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要性
回顾历史,我们在1994年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时,基本思路是模仿日本模式,即以政府补贴和非盈利为目标,该模式此后逐渐陷入困境。进入21世纪,改革政策性银行的呼声日渐高涨,而国家开发银行也通过有效引入商业化运行模式,成为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最成功的典范。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曾经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的重大制度突破。随着金融问题逐渐成为决定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金融体系中各个层面的制度优化问题再次摆到了我们面前。其中,对于政策性金融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重新定位,也成为推进金融改革与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突破点。改革开放多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开发性金融的必然选择。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已有百年历史。从各国的实践看,开发性金融通常为政府所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用建设制度和开发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相关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开发性金融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主要渠道是投资资源的有效使用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完成的途径是通过较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
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必然选择,并且在另一方面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贡献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全球化的竞争时代将不可避免的到来,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如何在与国外优秀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保持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在未来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商业化改革后,依靠自身的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中国市场,逐步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并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
通过分析,在当今金融体系发展及改革的形式下,为了尽可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势在必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为其他政策性银行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策性银行的改制,我们应该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依据,通过规范化改革,将政策性银行办成机构体系完善、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金融时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把金融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
[2]上海证券报.《政策性银行改革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6年5月23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透漏,筹建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提供基础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在外资银行、国内中小银行的双重挑战下,又将面对新的竞争者,那就是公认的未来第五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经过不断的改革,已经具备了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即将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方面强有力的竞争者。
邮政储蓄经营模式的转变及其优势
邮政储蓄经营模式的转变
邮政储蓄经营模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最初,邮政储蓄仅以吸收存款为主,存款全额缴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季支付邮政部门固定代办手续费,业务十分单一,利润也很有限,各方面对于商业银行都不构成威胁。从1990年起,为鼓励邮政储蓄业务发展,邮政储蓄存款由缴存改为转存人民银行,并获取转存款利息收入。此阶段,邮政储蓄进入了高枕无忧的时期,尽管只有存款业务,但是由于国家的保护和支持,可以稳获高额、无任何风险的利差收入。2003年8月1日,邮政储蓄存款实行新老划断,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资金由国家邮政局自主运用,原有约8290亿元的存款继续按4.131%的利率转存人民银行,此后的邮储中间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邮政储蓄经过恢复开办的这20周年,经受了风雨考验,取得了一系列喜人的成绩,也逐渐发展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的有力竞争者。
随着邮政储蓄改革的不断深入,即将迎来了邮政储蓄银行阶段,即邮政储蓄机构将挤身于商业银行的行列。尽管具体的组建措施还没最后确定,但是新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基本经营模式是明确的:与之前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所相比,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应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在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的基础上,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实行分开。这些都表明邮政储蓄将全方位的参与银行业务市场,并将利用自己的优势展开各项业务的竞争。
邮政储蓄银行的优势
网点优势上文已提到,邮政储蓄银行仍将依托邮政网络开展业务,这便成为邮储银行最大的竞争优势。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相对于外资银行、国内中小银行的优势也是分支机构繁多,但是较之邮政储蓄的网点分布,则相形见绰。因为邮储网点遍步城乡,真正可谓是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截至2005年8月,全国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已经超过37000个。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网点占到2/3以上。邮政储蓄有60%的网点、邮政汇兑有70%的网点分布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在国家政策逐渐向三农倾斜的基础上,这种网点的分布数量和结构都非常有利于邮储银行其他优势的发挥。
业务优势邮储银行在开展正常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仍保有其优势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金融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利用邮政基础设施办理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储蓄、汇兑和其他业务及与资金运用有关的资产业务。特别是汇兑业务,用户可通过邮政的众多网点把钱汇往全国各地。总的来说,邮政储蓄银行有充分利用邮政金融独特的服务品牌的优势,这在市场日益要求产品个性化、差异化的今天,是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望尘莫及的。
资金优势一方面,邮储银行在资金来源的数量上具有优势。到2005年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一万三千亿元,存款余额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之后,列第5位。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市场占有率目前已经达到9.56%。而这种优势在充分利用广泛的农村网点的前提下,邮储银行的资金来源仍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邮储银行在资金运用的质量上具有优势。目前中国邮政储蓄没有任何坏账之忧。未来邮储银行在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贷款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利用与邮政在客户信息方面实现共享,以期在争取客户以及管理信贷风险、业务营销等方面保证资金运用的质量。这两方面对于商业银行都是十分重要的,是所有商业银行生存的根本。
政策优势邮储在农村的作用是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在成立了邮政储蓄银行之后,更加扩大了邮储的网点优势。这在各国有商业银行正在不断缩减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则明显提高了邮储银行的优势,而使邮储银行的竞争力在各种优势综合作用的基础上成倍的增强。
国有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过程,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优势被逐渐削弱的过程。在它还没有完全处理好来自其他银行的挑战的时候,又该迎接邮政储蓄银行的挑战。应对措施是明确的,即在充分发挥自己优势的基础上,逐步攻克体制关、业务关以及人才关,以做到扬长避短。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中不断地被推向市场,在已经完成了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基础上,现阶段的股份制改造显得有些缓慢,应加快其股份制改造。首先,实行股份制可以使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更有效,有利于规范经营,责权更分明。这样,可以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约束,进一步减少不良资产的发生以及避免银行腐败的出现,提高资产的运用质量。其次,股份制的建立也是商业银行在内部实行信用制度的基础。最后,加快完成股份制改造,可以使国有商业银行比邮储银行更早的成为合格的市场参与者,更好的去按市场规则办事,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实现经营目的。
区别对待各种业务
将所有业务进行区别对待,就是要有重点的发挥传统业务的优势、挖掘优质业务和培育特色业务,以实现各项业务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面对邮储银行强大的吸收存款的优势,以及邮储银行的前身邮储机构并未涉及过贷款领域,所以商业银行应把重点放在发挥贷款优势上。一方面,在巩固老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客户,以保证客户的数量。另一方面,在增加贷款品种的同时,贷款应向个性化方向发展。能够确实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提供有区别的贷款服务。其次,挖掘优质业务。在把贷款做为业务重点的基础上,要在其中挖掘出质量更高的优质业务。一方面,由于在各种贷款中,居民的守信程度最高,因此应重点开展居民的消费信贷。另一方面,多多争夺效益好的企业客户,以保证贷款等业务的盈利性。只有突出业务的特色才能吸引客户。各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自己的人才、网点、技术等方面的相对或绝对优势,量身定制自己的特色服务,以避免与同行业的正面竞争。
防止人才的流失
人才流失一直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隐患。各种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在拓展市场过程中,都会把寻找人才的目光放到国有商业银行上,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具有业务经验、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引入这样的人才可以立即受益。因此,在邮储银行组建阶段一定要防止人才的流失。这就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完善人事制度,对于人员的流动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也是必须的。
参考文献: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的提出
“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是美国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在1990年《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提出来的,后来成为“核心竞争力战略”的理论基础。“核心竞争力”理论一经提出,立即得到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认同,成为企业战略理论划时代的文献。他们把核心竞争力定义为“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怎样协调各种生产技能和整合各种技术的学识。可以说,核心竞争力是包含在企业内部,与组织融为一体的文化、技术与技能的组合。核心竞争力的本质是一种超越竞争对手的内在能力,是企业独有的、比竞争对手强大的、对手不能模仿的、具有持久力的某种优势。国内很多学者也是根据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的观点不断发展这一思想,并促进了这一理论的发展。
笔者认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基本涵盖了核心业务、核心客户和核心人才三大层面。如何提高核心竞争力,实质上就是如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效率的问题。核心竞争力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命运,而打造培育现代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掌控风险能力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过去讲的质量管理往往是狭义的质量,偏重于资产质量的提升,现在强调的是全面质量管理,是广义的质量;即涵盖资产风险监控、业务操作、管理考核监督、人员素质提升等经营、管理、服务活动范畴,是全面质量管理概念。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掌控风险能力也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关键。
1.在资产分类认定中查质量。对资产分类要严格把关,对可疑类、损失类贷款风险要逐笔计算。针对风险管理要细化办法,要准确分类、提足准备、做实利润。合理暴露风险,实事求是反映资产质量。信贷人员要及时、按期收集客户信息,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及系统分析的可比性,加强对客户的流量、市场环境的综合分析。进一步更新观念,逐步实现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认定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坚决纠正为获取短期利益而人为估算风险的行为,尽量缩小权威认证与现代商业银行自身认定的偏离度。
2.在不良贷款清收中提质量。坚持降低不良资产余额与降低资产损失并重的原则,突出现金回收。以不良大户清收为重点,制定清收方案,落实责任与进度。要不断创新清收方法,积极运用减免息、资产重组、盘活转贷等办法,适当运用以资抵债等手段加快处置,力争在短时间内,重点不良贷款项目实现新突破。
3.在管理考核中重质量。要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奖励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加大监督考核和奖惩力度,将业绩和绩效考核同资产质量控制情况挂钩。不断强化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彻底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4.在核算管理中抓质量。要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执行从我做起”。结合各部室及营业网点日常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个梳理原因,健全制度,弥补漏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检查力度,切实杜绝各类风险隐患发生。
三、拓展零售业务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心内容
零售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也是一项高增长、高回报、高盈利的业务。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是存差行,经营是以规模扩张为手段,以上存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具有中国银行业传统发展模式的典型特征。这种集中、单一的业务发虔和盈利模式适应了相对稳定的、封闭的和低层次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传统业务遇到了强烈的竞争,也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是构建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应该把发展零售业务作为经营模式转变的重点之一抓好、抓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以发展创新为主题,调整经营策略,转变传统经营模式,把工作重心向商业化经营转变,把收入结构向多元化创收转变,把资源配置向支柱型业务转变,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和存款结构,加大零售业务的营销力度,加快市场份额的争取和经营效率的提升,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资产业务、低成本发展负债业务、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的目标。抓住信贷政策导向,积极稳妥发展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切实提高个人信贷服务效率,推进个人资产业务快速发展。
负债业务是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加快开展个人负债业务,加大负债业务的营销力度,鼓励吸收低成本、稳定性好的存款,确保存款平稳增长,力争实现快速增长目标。针对区域客户群体特点,充分发挥个人金融业务旺季营销效果,各业务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人力物力向社会大力宣传金融产品和优质服务,从而努力提高经营效率。
四、发展公司和机构业务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源泉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存贷利差收入仍是商业银行效益的主要来源。要把重点项目营销工作作为资产业务发展的重点,在积极营销公司和机构存款基础上,紧紧抓住存量优质客户的存款营销,配套以差别化的服务手段,为其量身设计产品组合,不断满足客户需求,保证现有份额不流失。积极促进新兴企业的发展,重点加强基本结算账户的营销工作。激励营销基本结算户、工资户,全力促进市场份额的持续快速增长。在拓展对公存款业务,保持对公存款持续增长上,把公存工作的立脚点放在维系优质客户上,以高端客户单位作为资产业务发展的重点,强化公关和竞争意识,建立为优质大客户服务的“绿色通道”,用诚实、真诚赢得彼此合作的基础更加牢固,以此带动其他单位存款的回归。
五、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增长点
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现代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发展实力。应将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充分挖掘现有产品的潜力,进一步加强现有中间业务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实行商品化、差别化服务,不断扩大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个人之间的合作领域。要向基本结算户要效益,向中高端客户要效益。加快柜员及客户经理对客户的引导与培训工作,有效地引导高层次客户广泛使用自助设备、银行卡、理财产品及电子银行等新兴业务,减轻柜面压力,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渠道。积极发展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买卖等国际业务,保证现代商业银行各项战略性业务指标的顺利完成。
在大力发展传统资产业务的基础上,要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的产品营销,要全员更新观念,逐步建立起中间业务的整体营销服务机制。一是从单方营销变为多方营销、由各专业营销变为银行上下联动营销,力争从源头、从上游抓客户。二是从单一化营销变为差别化营销。针对优质客户个性化、便捷化、效益化等特点,从机制、手段、效率、产品等各方面落实差别化服务。三是从分散化营销变为整体营销和交叉营销。四是从个人关系营销变为公共关系营销。
六、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保证
客户是银行的利润来源,拥有客户才能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持续增长。为此,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重视与客户的关系,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客户关系管理(CRM)是银行与客户共同创造价值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对银行的大量客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在市场竞争中最有价值的黄金客户群,确定目标市场,将客户通过多种指标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客户,实施不同的策略,为目标客户群提供一对一式的、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国际上一些权威的研究机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别得出了这样一些结论:“把客户的满意度提高5个百分点,其结果是企业的利润增加一倍”;“一个非常满意的客户其购买意愿比一个满意客户高出6倍”;“2/3的客户离开供应商是因为供应商对他们的关怀不够”;“93%的企业CEO认为客户关系管理是企业成功和更有竞争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目前,商业银行的竞争和发展已经进入“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买方市场阶段。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使客户不再被动地接受金融机构设计的金融产品,而是从自身需求出发对金融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这也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动力之一。当前银行的数据库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但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挖掘系统进行信息分析,甚至连同一客户的不同账户也无从辨别,更不用说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银行的各种数据不能有效结合,形成了很多“信息孤岛”,使金融机构很难将各种各样的客户信息统一起来,领导决策层也很难搞清楚数据系统的整体运作情况,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基层客户经理必须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通过有效的措施寻找真正的赢利客户,留住高端老客户,挖掘新客户的潜在价值,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创造银行价值和客户价值。
从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以及关系营销角度看,商业银行产品的市场定位,实际上是银行与特定客户群体的关系定位。商业银行应专注于客户心中的希望,塑造出目标客户能感觉到的比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更好、更具有特色的差异性优势。首先,要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正确估价自身优势和面临的挑战。要细致研究、分析市场带来的机遇,并据此设计出适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其次,要进行市场细分,确立目标市场,对客户进行科学分类,确立目标客户群体,为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相应的具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目前银行理财中心正在全身心地为目标客户制定理财产品组合方案,从而使该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确立了适当的位置,也提升了客户对银行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但是目前一些银行的客户和业务结构存在不合理因素:一是低效业务占比高。这些业务占用了大量柜面资源,而且经常需要集中办理,结果造成网点排队问题严重,影响银行形象。二是低效个人客户占比高。低效客户群具有年龄高、收入和学历偏低的特征,难以有效分流,以致排挤了高端客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点的经营效益。
七、再造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当前,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亟需扁平化以提高效率。为整合有限资源,合理布局,提升网点核心竞争力,应加强对金融业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战略策略的研究,统筹谋划,深入论证,进一步优化调整网点格局,积极筹划营业网点改造资金,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撤并亏损网点,集中有限资源发展优势网点。切实加大网点综合化改造力度,推进网点经营转型。突破传统网点管理模式,把网点整合为多渠道销售中心,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清晰物理分区,对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和特色化服务,对普通客户提供标准服务,完善服务层次与体系。充分发挥物理网点与虚拟网点的协同效应。物理网点着重发展理财业务,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提高银行网点整体竞争实力。虚拟网点提供简单、重复和标准化服务,降低营运成本。合理规划和统一配置自助机具,提高标准业务的自动化服务水平。
八、实行人本管理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是核心人才的竞争,它直接影着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积极实施全方位的人才战略和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实行人本管理,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通过加快推进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的步伐,改变单一的经营模式,合理配置有限资源,是为未来的市场竞争积蓄力量,努力锻造现代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根据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总的设想,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的模型。
电子政务系统呈现稳定的框架结构,管理和信息安全是它的两个支柱,硬件平台是它的底座,硬件平台也就是网络平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把电子政务网络分为内网和外网,内网由副省级及其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网络构成,外网由副省级以下政府网络构成,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离。社会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与政府联系,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1.2软件
电子政务首先是政府内部的信息化,然后才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与此对应,电子政务的应用软件也分为两大块,一块是政府内部办公自动化(OA)所需软件,这个软件应集成图1应用支撑层和应用层的功能,如支撑层的信息交换、事务处理、流程控制,应用层的公文处理、业务处理等;另一块是终端用户(社会公众)所使用的软件,即政府门户网站,这是社会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信息平台,政府搞电子政务有没有实际内容,有多少实际内容,政务信息是否公开了、是否更新了,政府的管理程序是否简化了、便捷了,从这个平台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平台并不复杂,但却反映了电子政务的本质。
2隐性需求
2.1观念转变、职能转变
政府工作从本质上来讲:一是推行政令;二是为社会公众服务。其中,推行政令的根本目的也在于为人民服务。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过多地强调了政府的管理职能,而忽视了政府的服务职能,使服务变成了口号。发展电子政务,需要转变政府这种重管理的“官本位”观念,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政府的职能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即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或管理服务职能。有了这个前提,政府就会借助电子政务平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流程,避免政令传递速度慢、决策与执行脱节等情况发生;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电子政务实行最大限度的政务公开,提高执政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促进廉政建设。政府的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是实施电子政务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2流程重组
政务流程重组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对政务流程进行审视和再思考,通过对原有流程进行清理、简化和整合,以实现政务作业水平的显著提高。流程重组需要摈弃传统的根据职能部门设计子系统及系统功能的原则,采用根据业务流程来设计子系统和系统功能的新原则,即要建设一个面向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完全按照上述理论来操作,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实现部门内部的流程重组,对于某些权力很重的部门,这一改革也可以节约社会成本,为纳税人带来实惠。如,某城市交管部门汽车年审,车主在第一道检查口,要递交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单,在第二道口子、第三道口子和最后领取年审合格证时,需再次递交上述证件,每道检查口重复检查相同的证件,显然没有这个必要,正确的做法是:在第一道检查口检查所有的证件,将检查信息输入网络系统,车主就只需直接开车上检测线了,这中间的过程均可以省掉。第二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使纳税人在网上可以办事。如某市一事业单位提出一项事业收费许可申请,需先向市一级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级财政局审批通过后,还要省级财政厅批准,这其中还需要市级物价局和省级物价厅审核,如果这四个政府部门不能实现审批信息的互通,这个审批案例就需要提出申请者在四个单位跑上一阵子,至少20天,反之,如果这四个政府部门能在网上实现信息互通,申请者只需在网上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然后等待结果即可,时间大约是5天,这期间还可以查询进展情况。这就是流程重组的巨大作用。
2.3精简机构、管理创新
在中国发展电子政务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是政府管理体制。而对于现行政府管理体制,指望通过搞电子政务出现很大的突破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政府管理体制。不能突破,不等于说不能变化。电子政务需要政府政务流程重组,政务流程重组必然导致政府机构和管理方面的变化,在政务方面进行整合和调整,在管理和机制层面进行一定改革是完全行得通的。
传统上,我国政府部门权力交叉现象比较突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自身进行了多次小改,但权力交叉现象依然存在,这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往往体现为:有利益的事情,多个部门抢着管,而且还要收费,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办事周期长,耗费大;无利可图的事情都不管,导致某些领域失序。前者是乱作为,后者是不作为。两种情况都与电子政务的时效需求相距甚远。所以,精简机构,减少直至消除权力交叉应成为机制改革的重点,这是电子政务的后台保证条件之一。
整合调整政务职能,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需要管理创新,需要政治家的魄力。创新需要成本,也伴随风险,政府管理创新需要在政府自身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的长远发展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毫无疑义,电子政务需要政府在管理创新上加快步伐,电子政务也会促进其步伐的加快。
3结束语
电子政务的显性需求需要资金投入,解决了投入问题,就可以解决显性需求问题。但解决了电子政务的显性需求,电子政务只是有了一个外壳,要使电子政务能真正为社会公众服务,使社会公众有参与感,减少社会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还必须解决三大隐性需求,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观念,这是后两种隐性需求的前提,其次就是要进行必要的政务流程重组,最后就是精简机构和管理创新。这三种隐性需求解决了,电子政务才有全面的后台支持,政府网站才能真正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是电子政务最终最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孟庆国,樊博.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二、存贷比区域差异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2008年以来,存贷比=各项贷款(含票据融资)/各项存款。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存贷比由下降趋势变为上升趋势,并且存贷比在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有差别,股份制银行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区域差异很明显,每个区域的存贷比差异与区域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存贷比涉及银行存款和贷款两个方面,贷款是影响存贷比的重要方面,对贷款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是研究存贷比的关键所在。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对存贷比也有重要影响作用,在考虑贷款市场份额以外,还应考虑存款市场份额。而贷款规模(常用贷款除以GDP表示)不仅是衡量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贷款规模也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为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区域差异对信贷规模和存贷比的影响,还需控制银行自身特征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研究成果,这方面的影响因素指标采用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同业资金比例、证券资产占比等。除此之外,银行表外业务也较大程度的影响着贷款规模。需要指出的是,信贷规模还会受到各个银行发放贷款的能力差异影响,用贷款市场份额衡量这一差异。金融对实体经济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这就需要金融业的发展不但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更要考虑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关键是银行信贷资源能够得到有效配置,才能实现物价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定。但在实践中,需要防止过分的强调贷款的支持作用。假如不切合各区域实际,对金融支持提出过高要求,会增加银行部门的经营风险,不利于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研究发现,存贷比内生于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存贷比的发展趋势也不同。若经济发展要求存贷比上升,对其过多限制必将扭曲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若硬性要求存贷比上升,也会违背经济规律,从而造成信贷资源的不当配置,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因此,区域间不应该追求存贷比趋同,否则,不利于可持续的贷款投放。区域之间存贷比竞争重点在于改善经济环境,防止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强化社会信用约束等。同样,信贷规模也存在此类问题,尽管信贷规模是重要的金融深化指标,更应将该指标看作市场化水平提升的结果,而不是对其直接干预。
三、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区域化差异研究
根据1985至2014年各区域发放贷款的情况来看,区域差异较大四大国有银行对东部地区贷款的相对占比自2000年后大幅上升,对西部地区贷款的相对占比保持稳定,对中部地区贷款的相对占比则有所下降。从金融市场化程度看,东部地区长期保持优势,中部地区不断提高发展程度,而西部地区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从企业融资途径是否基本依赖银行贷款形式来看,东部地区银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居民与企业投融资形式多种多样,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金融市场能动性较强;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比较落后,金融机构总体数量比较少,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市场体系完善,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较强,资金整体流通顺畅,西部地区国家金融政策性扶持较多,并且由于市场结构单一,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区域经济发展对银行贷款依赖性极强,市场对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的作用十分有限,政府及其他外界因素调配着经济的发展,因此信用观念与经济运行的关联性弱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国有企业占比较高,民营企业占比较小,因为过去一部分国有企业严重逃避银行债务,导致该地区信用环境整体较差,部分国有企业盈利水平十分有限,资金运用效率较差,导致中部地区信贷投放长期不足,因投入的资金盈利能力不强,资金的趋利性促使大量资金外流,且流向东部发达地区,所以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并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我国在不同区域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具有显著的差别,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发展水平、产业结构、金融信用环境状况等。由此,要使货币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一方面,需要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同时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即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在中部地区,辅助开发性的金融机构设立在西部地区,通过这些金融机构丰富并完善地区融资途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通过利用政策扶助解决中西部地区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对国有企业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吸引外部资金流入,进而增加市场活力,构建并完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信贷投放应该向有效推动民间投资和消费增长倾斜,加大对节能减排、助学、就业、“三农”等的信贷支持,限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劣质企业发放贷款,积极引导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使信贷投放向有效推动民间投资和消费增长倾斜,防止贷新还旧,进而累积不良贷款的风险。加强银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通过审核各项贷款结构,以防止票据资金自我循环,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
一、资本市场功能亟待完善
各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律:即间接融资比例逐步减少,直接融资比例逐步增加,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在功能上有逐渐融合的趋势。
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历史上看,各国金融业的发展路径尽管不尽相同,但其中却蕴涵着深层次的规律。即通过商业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比例逐步减少,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逐步增加,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在功能上有逐渐融合的趋势。美国拥有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市场和监管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亟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一)结构特征
资本市场结构特征首先体现在资本市场与银行体系的相对强弱上。美国为强资本市场弱银行体系,直接融资的比例大大超过间接融资;而中国为强银行体系弱资本市场,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2002年美国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约为4万亿美元,仅占债务加股权市场组成的基础金融市场总余额的10%左右。而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余额占基础金融市场的比例则高达83%左右。2003年美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约为21万亿美元,而中国不到5万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美国的3%。其次,两国资本市场内各子市场结构也有明显差异。美国债券融资大于股票融资,而且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债券发行总额比例最高(53%),公司债发行量(13%)也大于国债(9%)。而从中国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来看,股票和债券发展也不均衡,体现出大股市小债市特征。为此,我们需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提高债券融资比例,完善债券子市场。
(二)资金流动
在美国,资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市场之间有比较畅通的流通渠道。国债、企业债以及证券化产品都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品种,商业银行持有20%左右的证券资产。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流通总市值40%左右的股票。在中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资金流动还有诸多限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尚不允许投资于企业债、股票和其他资本市场产品,资金沉淀于银行体系,不易获取更高水平的收益。同时,资本市场却由于缺乏更多资金支持而难以更快速地发展。这样,各个市场的割裂状况一方面限制了资本市场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提高。
(三)市场产品
美国金融市场产品丰富,每个投资者几乎都能找到适合于自己收益期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与之相比,中国当前金融市场产品还相对较少,资本市场上表现最突出的是债券品种单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一些产品在美国却较为少见,如美国银行信贷产品不但在整个金融市场占比较小,且其中绝大多数为短期贷款,少有超过5年长期贷款;而我国中长期贷款余额约占总贷款余额的40%左右,有的期限甚至长达20年。这反过来说明我国金融产品结构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因此,资本市场和银行业都应该加快产品创新步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品体系。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发现,我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发展失衡,资本市场内部结构也不协调、产品较为单一,各金融市场相互割裂导致资金不易流动,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结构调整,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加快债券市场建设,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需要扩展风险疏导渠道
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发展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商业银行应当拓展对中长期资产的管理渠道,以此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支柱,2004年上半年国内非金融部门贷款、国债、企业债和股票融资的比重分别为82.7%、12.3%、0.4%和4.6%,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资产质量显著提高,盈利水平大大增强。但是,商业银行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如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存在功能错位,使得金融体系风险过多汇集于商业银行;投资渠道比较狭窄,难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资产负债管理手段不够丰富,存在流动性压力;收益结构还比较单一,收入来源还不够广泛等。
(一)承担资本市场的功能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长期融资的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承担,2003年美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比例大约达到80%。相应地,美国银行业务以流动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比例很小,即使有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期限较长的贷款,也大部分通过资产证券化,以MBS、ABS等产品形式推向资本市场。此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采用机构债券、市政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在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公路、电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长达10多年的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这样,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功能明显错位。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寻求对中长期资产主动进行管理的途径,并借此熟悉和掌握资本市场运作,在资本市场功能回归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的应有作用。
(二)承载过度集中的风险
在美国,由于资本市场发达,企业融资渠道较多,金融风险可以分散于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可选取覆盖多个行业和区域的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借助超额担保、优先/次级等信用增级手段,利用交易结构设计和现金流平滑等技术,通过真实出售与风险隔离,在资本市场中分散和转移银行体系内长期信贷资产风险。在中国,金融风险则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首先,由于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功能错位,资本市场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绝大多数的长期融资只能依赖银行,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分配到银行体
系中。其次,市场割裂和创新工具的缺乏,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所汇集的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更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商业银行除了充分利用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加快处理之外,还需要更充分地利用资本市场,用快速、标准化、批量化的方法来降低不良资产所带来风险。
(三)承受潜在流动性的压力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基本正常。然而,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利率市场化不断逼近和新投资产品的不断出现,商业银行未来可能面临流动性压力。从资产角度来看,首先,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已经得到显著改善,但存量仍然较大,不良资产造成银行资产的不流动性;其次,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不断循环再贷实际上造成了资金的资本化应用,使得理论上有很强流动性的短期贷款存在流动患。第三,近年来中长期贷款比例持续增加,高达40%的中长期贷款比率造成了资产的低流动性。第四,大量的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资本性占用,或不正当挪用。流动资金真正“流动”部分不多。究其根源是企业缺乏资本金而将银行短期资金资本化。这亦是过去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最主要类型。从负债角度来看,2004年以来存款增长有减缓趋势,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的明显错配。这些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寻求新的途径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面对功能错位、风险集中和潜在的流动性压力等问题,商业银行需要加快创新步伐,寻求能够实现功能回归、分散化解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的风险传导和疏通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可促进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的协调发展
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商业银行可将长期存量信贷资产变为资本市场可流动的证券,可以实现商业银行的功能回归。
从国外的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金融产品创新对推动金融体系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源于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正是这样的创新,它在上世纪80年代清算信托公司(RTC)解决储贷机构住房抵押贷款流动性危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MBS和ABS发行规模和资产范围都得到迅速增大,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分散和流动性的改善,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地位。从定义上来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可以产生稳定收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设计、信用增级等技术手段转换为可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下,资产证券化将能够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打通货币市场同资本市场的通道,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功能回归,分散和转移过度集中的金融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最终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实现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双向流通,降低系统性风险,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资产证券化能够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证券化产品是国际债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2003年底美国MBS和ABS余额分别为5.3万亿和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总额22万亿美元的32%,超过国债和企业债而成为比例最高的债券品种。丰富的产品是资本市场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的基础,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推出,将能够为保险、基金、大型企业集团等机构投资者和其他个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产品,使投资者能够构造更多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有助于投资效率的提高和风险的降低。
2、证券化是解决市场割裂,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的重要途径。资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信托受益权凭证等证券而进行融资的过程。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银行可以经由资本市场获得资金;通过投资于证券化产品,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又进入资本市场,从而资本市场同银行、保险市场之间割裂的状态得以有效打破。商业银行现有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和中长期贷款等存量资产将能够形成数千亿的潜在证券化产品市场。
3、证券化可形成“间接的直接融资”,改变资本市场结构特征。随着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企业可以先向银行贷款,再由银行将此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化产品。企业实际上经由银行从资本市场获得了资金,实现了“间接的直接融资”。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以基础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流作为支撑,并在设计和发行过程中采用了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多种技术手段,本身风险相对较低;其投资者主要是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相对较为理性,使得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的表现较为稳定。两者结合,使证券化产品市场成为一个较大规模的“蓄水池”,降低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减少市场的总体波动。
(二)资产证券化可疏导商业银行风险
除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之外,资产证券化还可解决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错位,分散、转移和对冲银行过度集中的风险,缓解、防范和化解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
1、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商业银行功能回归,提升在资本市场运作的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存量长期信贷资产变为可流动的证券,降低商业银行长期信贷资产存量;商业银行还可以设计标准化的贷款合同,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并短期持有之后,通过证券化方式将贷款分销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减少自身持有的增量长期信贷资产。这样,商业银行角色就可逐步由信贷资金提供者逐渐转变为证券化的组织、承销和交易者,从而实现在资本市场的功能回归。
2、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银行体系风险,形成外部监督。在我国目前由银行中长期贷款替代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风险大量积聚于银行体系,如果“厚积薄发”将可能造成社会灾难。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风险分散、转移给数目众多、愿意和能够承担风险的社会个体,从而降低整体金融风险,避免由社会全体成员来承担无收益的风险,减少不公平。此外,资产证券化需要投资者、中介机构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过程中,使银行一些操作风险透明化和公开化,在加强对原始债务人监督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体系信贷过程中的透明性。这种“风险的外部治理”结构,将有助于减少和防范暗箱操作以及不诚信行为,从而进一步防范银行体系风险。
3、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加资产负债管理手段,缓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传统流动性管理方法往往通过在货币市场买卖短期债券和拆借短期资金来调节流动性,不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流动性管理能力局限较大。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资产负债管理手段。首先,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难流动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其次,对不
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成批量、快速地将不良资产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第三,证券化增加了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获取流动性的渠道,机构投资者和大量个人投资者对宏观环境的判断及资金需求和风险偏好各不相同,从而可使商业银行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扩大使商业银行也可能投资并持有这些产品,从而增加流动性管理工具。
除了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疏导渠道之外,资产证券化还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多方面的收益,具体包括通过真实出售将信贷资产转移出资产负债表,从而释放风险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将兑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并担当资产管理人的角色,增加收益渠道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商业银行风险的降低和收益的提高,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力。
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实施构想及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应考虑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资产证券化。政府应当从立法、税收、会计准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也已经有过初步探索。代表性的项目有1992年三亚地产证券化、1996年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等基础设施证券化,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等。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探索。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对宁波分行账面价值26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了证券化,标志着国内商业银行在证券化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推行资产证券化策略构想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实施还面临诸多约束和挑战,基于自己的证券化实践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应该考虑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证券化,并采取下述步骤:
1、继续尝试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批量剥离而加速不良资产风险转移,降低银行的财务负担,增强银行不良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不良资产的科学定价和处置的专业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华融项目和工行宁波项目的初步成功表明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2、积极探索中长期贷款证券化。2004年3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已达40%,余额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中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使银行可在资本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功能错位的问题。从技术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资产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适合作为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产品推出。继国家开发银行之后,工商银行推出了新的间接银团产品,将基础设施贷款分割转让,并融入了相应的结构设计和信用增级措施,已初步具备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雏形,继续深化后可望形成真正的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产品。
3、着手准备启动住房贷款证券化。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03年底的1.2万亿元,基础资产初具规模。尽管住房贷款的不良率较低,但数据表明其绝对数值却在快速攀升。因此,在不远的将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将逐步体现。我们应该充分总结在不良资产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方面所获取的经验和技术,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做好准备。
4、为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做准备。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是国外重要的证券化产品。尽管目前我国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的绝对规模还较小,但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的风险也逐步凸现。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的坏账率一路攀升,部分地区高达20%~30%,远远高于国际上个位数的水平。随着贷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贷款风险分散要求的增加,这两种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将继不良资产、基础设施、住房抵押贷款之后逐步推开。
(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政策建议
除了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努力之外,要更好地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政府还应该从立法、税收、会计准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议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分阶段、逐步地改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环境,提高政策明朗度,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1、加快实质性的试点操作。加快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进,确定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审定商业银行的证券化方案(包括证券化的资产类型、会计处理方案等),及时总结已有的证券化操作经验并进行扩大试点范围。
2、解决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地位。允许试点银行设立专用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允许特殊目的公司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方面享有特殊性,保证同试点银行之间的破产隔离。在立法方面,可借鉴部分资产证券化市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修改《公司法》或在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中对特殊目的公司的公司性质、设立、董事会与治理结构、经营活动、破产清算等作出专门规定;或者制定《特殊目的公司法》,保证特殊目的公司与发起人、受托人之间的破产隔离,赋予特殊目的公司发行证券的资格。
3、明晰会计、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参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真实销售标准,制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融资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交易后资产负债与留存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豁免特殊目的公司和信托交纳实体所得税,避免对投资者、发起人和特殊目的载体的双重征税,对于发起人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折扣销售而产生的损失应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在资产转移过程中,豁免发人转移资产的营业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