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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本身实践性强,其知识理论更新都比较快。在实际教学中应注意结合国外教材体系为学生教学添加新内容,提高其学习兴趣。这部分如何体现到现有课程中,需要思考和创新。在授课过程中要善于抓住机会引导学生,比如在讲到证券交易程序时,并鼓励学生到证券公司网点去观察投资者如何开设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购买股票以及与投资者交谈。
1.2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
课程教学应优化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若干个模块,兼顾理论部分(包括考证部分)、实验部分。在教学过程中结合证券从业考试的重难点进行详细的讲解,让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实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增强学生考取从业资格证书的信心。其次,如何引入案例教学需要构思。根据教学内容难度的变化,选择与之配套的典型案例,将复杂的、枯燥的理论用生动的案例表现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可便于学生理解,又可供学生讨论,逐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能力。
1.3教学成果评价方式改革与创新。
实践教学模式下的教学成果评价方式,必须加强实践环节考核力度,把课程考核分成实操考试和理论考试,不再简单地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增加平时成绩、问题解决、项目学习等评价因素的权重,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课程具体设计方案为,考核变为平时过程性考核(20%)+实训项目考核(60%)+期末理论考试(20%),淡化期末考核色彩,强化平时实训实践的考核比重。平时过程性考核由到课率和课堂表现两部分组成。实训项目考核由实训手册完成情况、项目方案设计及模拟投资成绩构成。期末理论考试考察学生对于证券投资基本原理及考证内容的掌握程度。
1.4结合课外社团活动强化课内教学效果。
本课程对应的学院社团是理财协会。理财协会是针对对理财投资有兴趣的同学交流的平台,通过平时接触、协会活动、专家讲座、内部比赛等形式促进学生对证券投资理性的理解与把握,对其人生有很大的益处。金融专业同学几乎都是协会会员,社团活动是对于课堂教学活动的有益补充与延伸,因此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培养自己的爱好项目,力争做到课堂学习与课外兴趣的和谐统一。
2.强化实践教学
《证券投资实务》课程实践教学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培训。
实践性教学需要有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保证。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践经验,学校应支持教师定期到社会上的相关对口工作单位进修培训,了解证券业的最新进展,以便将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教给学生,使教师与学生都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也可提高教学的社会适应性。
2.2改革证券投资模拟实验方案设计。
运用证券软件系统,开展以下综合实验:一是证券资讯阅读分析。学会使用证券分析系统,增强搜集、观察、甄别市场信息的能力,培养对证券市场的敏感性。二是技术分析实验。学会识别、熟悉主要技术图形、技术指标,掌握看盘技巧,能对个股及大盘行情做出基本判断。三是基本面分析实验。学习使用证券分析系统,掌握基本分析的主要方法。四是股票实盘模拟操作实验。开设个人股票模拟账户,熟悉证券交易基本流程,掌握股票买卖技巧。通过模拟投资比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教学效果。
2.3新增校外实践学习方案设计。
我院应积极建立足够的、相对稳定的证券投资教学校外实习基地,如与当地证券公司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让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践,对于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任课教师对于证券市场信息的把握和敏锐程度往往不如市场专业人士,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聘请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士授课或举办论坛,介绍来自市场的最新观点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最新模式,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对实务部门的感性认识。
2.4加强金融综合实验室建设。
课程迫切需要相应硬件和软件支持,学院应该重视金融综合实验室的建设问题,及时完善和补充实验设施,购买和更新相应证券模拟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接触到证券业最先进的电子设备和软件,为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支持。恰逢学院搬迁新址,经管院实验室整体筹划应该凸显金融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的地位。
3.探索“滚动式”工学交替教学模式
3.1为推行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金融专业可借鉴国内成熟高职院校的经验,利用在校二年级上半学期或下半学期2—3个月的时间实行在工作岗位学习的办法。该模式是将全年工学交替教学实习的学生分为若干个批次,每批学生实习周期为10周,实现每批实习学生之间的无缝对接(即中间不断档),以免影响实习单位的正常工作。“滚动式”工学交替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工学交替中学生实习期满回校学习后,岗位空缺的问题,使企业的利益在工学结合教育中与学校利益取得了一致。
3.2以职业素养为质量标准,构建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行业调研数据,很多企业不愿意招聘应届毕业生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差,而是因为其职业素养的欠缺。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在教学评价中,考虑引入职业素养的教学内容并构建以职业素养为质量标准的“工学交替”成绩考核评价体系。“工学交替”教学模式是对学生实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教育的有效途径。真实的企业环境和企业文化有助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学院可采用了职业道德(20分)、出勤与守纪(20分)、合作能力(20分)、适应能力(20分)和工作表现(20分)五个项目考虑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并将其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标准。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9-056-03
一、私募股权基金简介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以下简称PE)包括发展资本(Development Finance)、夹层资本(Mezzanine Finance)、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MBO/LBO)、重组(Restructuring)和合伙制投资基金(PEIP)等。
PE是相对于纯粹通过股市买卖上市股票赚取价差的上市股权基金的概念。早期的PE只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票,其后逐渐延伸到包括透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上市股票的投资行为,有些PE甚至也经由股市买进上市股票作为并购投资的部分手段。由于国外PE一般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这种有限合伙的形式下,其股权是不公开交易的。
PE的其他翻译还有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股权直接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为:
(1)通过自己的管理和控制使得所投资的公司增值,是相对长期的投资,是实质性的增值,而非证券投资的纯粹的资本运作。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市场和所需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有利于企业开辟新的市场,快速成长,并且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
(2)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有低利率的资金来源,得益于财务杠杆,一方面可以以小搏大,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报酬率。
(3)投资回报率高,PE获取回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根据汤姆逊金融服务公司(Thomas Financial)的统计,截至2006年6月,相比标普500指数6.6%的年回报率,私募股权投资的年回报率高达22.5%;过去10年,两者年回报率之比是6.6%对11.4%。
二、股权直接投资意义重大
(一)创新才露“尖尖角”
50家证券公司2006年报显示,2006年实现净利润高达180.53亿元。但是亮丽的成绩却掩盖不住严峻的现实:证券公司整体并未摆脱靠行情吃饭的宿命,尤其是小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成为其脱贫的唯一法宝。年报分类数据显示,50家证券公司经纪、自营两项收入合计为318.39亿元,占总收入的75%。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虽有发展,但对总利润贡献仍微乎其微。从2004年8月证监会正式启动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以来,虽然创新类证券公司数量已经增加至19家,但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仍主要集中在集合理财、权证创设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
由于已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有限,权证创设也是在配合股权分置改革的阶段性产物,只有集合理财开展的规模比较大。不过,集合理财虽然属于创新业务,但其与以前的委托理财有些相似。如果在市场行情出现巨大波动时控制不善,不仅不能盈利,反而会导致损失。
统计显示,除中信证券外的18家创新类证券公司新兴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2006年共实现收入8亿元,仅占总收入的2.5%。不过,包括权证创设收入的投资收益一项达到35亿元,虽然仅占8.3%,但同比却增长了133%。另外,18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在财务顾问、股改和研究所等其他业务上也收入了2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5%。因此,进一步加大业务创新、建立多元化、稳定的盈利模式,是证券公司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股权直接投资深具影响
股权直接投资是眼下繁荣的中国证券市场盛宴中的顶级盛宴。监管层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并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直接投资等业务的个案试点。
伴随着新的《证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出台,PE的设立已经有法可依。在税收方面,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明确了合伙企业的征税原则,即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按照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的原则,这就避免了双重征税,有利于促进PE的发展。
股权直接投资可以为证券公司开辟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发展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是投资银行本质的回归。证券公司现在需要抓住机遇加快创新,做大做强。尤其是面对国外投行的大举进入,要尽快打造出能与国际投行相抗衡的本土证券公司。否则,就会沦落成像我国台湾、香港市场那样,成为外国投行的“天下”。
外资投行主要利润来源中,承销费仅占一小部分比例,大部分的收入来自股权投资收益,如高盛60%的收益都来自于此。以高盛、美林等为代表的国际投行在中国伺机而动,参与了许多PRE-IPO的投资,收益丰厚。放开股权直接投资后,国内证券公司将同国外投行一起分享股权投资的高溢价收益。
证券公司从事股权直接投资有利于取得参与非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权,可以给公司有关部门创造更多的业务机会。通过投资国有企业和其他行业各个成长阶段的企业,有利于加快行业兼并收购的整合进程,有助于推动国内一大批新兴跨国企业的崛起和全球扩张;此外,可以加快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打破国内的传统国企垄断、行政垄断,并成为中国整体市场经济转轨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外力。
三、两种模式之比较
中信证券在2007年1月24日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议案将与胜达国际集团(SICO)合资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境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双方合资的承诺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各方将出资5亿元人民币,各占50%比例。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国金证券、广大证券、东方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都在积极备战股权直接投资,筹备各自的方案。
各家证券公司拟定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并入证券公司业务体系,成为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证券公司是直接投资业务的主体,既可以直接运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开展业务,更可以专项资产管理形式募集资金,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二是证券公司设立专门的机构,通过子公司来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如中信、招商、光大等。
2007年1月底,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监管法规已经下发到各交易所和几大证券公司处征求意见,创新类证券公司股权直接投资试点有望获批。证券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和风险控制能力是此次证监会遴选试点的主要标准,中金、中信和中银是最有希望获得首批试点资格的三家证券公司。
四、未雨绸缪迎接证券市场的盛宴
从国外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运作PE的经验来看,股权直接投资对人才和制度的要求极高。中国PE还面临着外汇管制、贷款、人才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中国PE品牌的法律地位、与社会各阶层的连接、与银行的关系都很脆弱。目前证券公司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澄清观念
股权投资基金不受金融法规和条例的监管,只受民法和一般企业法规的监管。根据美国的经验,美国对PE没有特殊的监管,PE是在相关法律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监管部门监管的是各种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主体,如果投资的行为主体是银行,则受银监会的监管;如果是保险资金,受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所以中国对股权直接投资的监管也应当效仿国外,不必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而只需明确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各自的监管内容。
(二)加快人才储备
人力资本是PE的制胜法宝。该行业对人才的要求非常高,需要思路敏捷,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如很快对交易的结构做出评价和判断,具备非常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该类人士需要兼具投资银行、法律和金融财务等方方面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而国内证券公司人力资本滞后,缺乏这类专业人才,因此加大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需齐头并进。
(三)严格风险防范
证券公司从事股权直接投资极易导致利益冲突、风险失控。所以证券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各部门间设立严格的防火墙,防止利用内部信息为己牟利。自有资金的投入,一旦失误,将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证券公司应当借鉴国外PE的成熟经验,熟悉PE的运行机制和原理,形成一套独特的项目筛选、价值评估、企业管理与控制的运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制度。另外可以考虑引进国际知名的PE和投行,进行合资,共同开拓国内市场。
(四)放宽资金限制
流动性过剩是目前国内突出的问题,因此发展股权直接投资应主要用好国内资金,目前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邮政投资PE已经先后个案获批,今后应当从法律上放宽限制,允许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涉足该领域。
国内融资体制改革的滞后,借贷市场基础薄弱,缺少债务融资渠道的支持使得国内大型杠杆并购交易稀少。债务融资对并购交易举足轻重,因为在杠杆并购中,并购方通过债务融资增加股本投入。债务是以被收购企业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做抵押,发达市场中,债务总额一般为投资者自有资金的三倍,由各商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但国内贷款机构不愿意向无法提供大量实物担保的债务人提供贷款,中国破产法滞后是一个制约因素。因此,加快相关法律建设,银行逐步建立项目融资和评估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
(五)品牌的长期树立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一、前言
在这十数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发展到如今这样,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些都要感激那些默默地为我国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的高技能实用性人才。所以,归根到底,最要感谢的就是高职院校课程中证券投资实务的教学。如今的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主旨在于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而如今证券投资又作为人们理财投资主导工具,要如何更好地教育处高技能实用性人才,就要不断改善证券投资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这对于提高人们的理财水平十分重要。
二、证券投资实务相关概念及主要学习内容
(一)投资的主要概念
经济主体为了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而对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进行资金投入,以购买形式达到增值的行为和过程就是投资。为保持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断增长,投资者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行为,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地,投资者进行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获取预期的经济收益,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整个投资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过程:投资者投入资金,资产增值以及投资者收回本金。
(二)证券投资的主要概念
根据投资的对象类型可以把投资的类型分为两种:证券投资和实物投资。
其中证券投资是发达国家现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投资方式,也是让投资者致富时间最短的一种投资方法,但风险也是最高的。证券投资是指金融投资或间接投资的一种,也属于信用活动的一种,具体是指通过买卖或投资有价证券获得经济收益的经济活动。尽管表面上证券投资是对有价证券进行资金的投资,但实际上是对实物资产进行投资。投资者通过对有价证券的投资间接地参加了资本的积累。
(三)证券投资的基本常识
证券投资中的证券只是各种类的经济权益凭证的总称,是证明证券的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应权益的一种法律凭证。根据投资证券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日常人们所提及到的证券一般是指有价证券。
无价证券别称凭证证券,是单纯证明事实的凭证,一般并不具备市场流通性,例如:票证、借据或收据等。
有价凭证是指标有一定金额,代表财产权或债权的整数,具有交易价格,刻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流通,如股票或债券等。其中有价证券可按证券的用途和持有者的权益不同而分为三大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中,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是资本证券,而人们所讲的证券就是指资本证券。
(四)主要学习内容
证券投资实务是投资理财有关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教育学生投资证券市场的基础理论技能。其中,教学内容涉及到股票、债券、基金以及“涉证”金融衍生品等证券市场投资领域。教学目的以教育学生对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作为教学主线,通过实训导向令学生能够较为系统地掌握证券投资的的基础知识,了解和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和证券投资理财的操作方法,并且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全面且详尽地分析和解决所面临的的证券投资问题,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或个人理财投资活动奠定一个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三、高职证券投资实务教学概况
自2007年以来,证券投资实务课程一直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主干课程。根据证券投资实务的课程要求,要求学院的课程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全面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学习、运用专业知识,累计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尽管证券投资实务课程的开设目标十分明确,教学过程中也充分体现到技能为主,理论为辅的教学理念,但课程开设后,并不能真正正确且全面地体现出课程应有的实训价值,反而开始回到课堂理论教育模式。这些都说明现时我国的高职证券投资实务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作者将简单地分析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与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相符合的教材
现时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所采用的是中央电大统一编写的教材。尽管中央电大所编写的教材能够根据实际证券市场情况的改变而不断更新,但其中一些较为专业的事务性教材编写还是不够科学,实用性较弱。高职院校中的学生要求实际操作能力强,技巧熟练,再者,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项实用性极强的工作,假如不能够结合实际和市场的特点岁问题进行分析,那只会让全局变得更不堪。证券投资分析的相关教材中大多引用国外的理论、数据或例子。尽管教材中的理论较为先进,但是和我国的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相比起来,就会发现其实两者之间严重脱节。教材中的理论和我国的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不相符,极容易误导学生分析思考方向,导致解决问题的办法脱离实际。如今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速度较快,变化多端,教材的更新跟不上脚步,不能及时提现出市场的特点,一味地进行理论教学很容易导致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薄弱,学习过程也会变得艰苦,学生也会因此而容易失去学习的兴趣。
(二)没有足够的实践操作时间
上文提到,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项实用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是十分重要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没有条件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时间和设备进行实际操作。一般来说,证券投资课程的实践操作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个是模拟投资操作,这需要学生在学校里的金融实验室中进行。第二个就是学校和证券公司合作,建立一个专门的证券实验实训基地,最大限度地把实际投资操作还原。这些都需要学校和当地的证券公司大力支持,而且还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很多学校的课程教学都只是泛泛而谈,纸上谈兵,不能够进行实践操作,教材中的案例分析或模拟交易都形同虚设。即使授课老师的教学方法多么生动有趣,也无法把证券市场的真实情况告知同学。学生不能进行亲身体验交易中的乐趣,很同意会失去学习证券投资实务的兴趣。
(三)教学资源落后
在授课证券投资分析时,往往需要大量的图表,教师通过图表把交易中任意两个因素的关系简明易懂地表达出来。这些图表是不可能单单依靠授课老师单独完成的。课堂上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严重缺乏,简单的幻灯片已经不能满足证券投资分析的专业需求,严重的还会导致教学效果差,学生积累的知识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足以可见,我国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极容易导致教师的教学成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项目式教育法
根据证券投资实务的专业要求和相关的特点,我国高职院校大部分教师都选择项目式教育法教授学生。项目式教育法是指通过进行完整的“项目”工作达到进行实践操作的教学活动培训方法,十分适合专业性职业技术的教育工作。采用这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前,授课老师需要准备大量的资料,期间还要考虑到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及学员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引导学员从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已学的专业知识。
以下是项目式教学法的优点:
(一)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当老师把项目布置下去以后,由学生自己亲手实施这个项目。学生期间遇到问题时需要自己查找有关的书籍或资料解决,从而达到让学生不断探究、不断创新的目的,也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到所学的专业知识,增加对知识的理解程度。
(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没有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计划,而且对于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并不高。因此,提高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才是最根本的提高学习主观能动性的关键。项目式教育方法的中心是学生自身。学生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就无形地有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实施项目所需要的收集信息、制定计划或选择方案,每个环节都由学生亲自参与,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还可以增加心理满足感,从而提高学生自身对学习的兴趣。
(三)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由于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学生所遇到的问题都需要自己查找资料和书记寻找解决的办法,这就逐渐培养起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对学生的终身有益。
尽管项目式教学法符合了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的专业要求,但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需要教师注意的地方:
(一)把好项目设机关
教师在设计项目式要以教材中的知识点作为依据,同时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把握好项目的难度,力求做到既能包含教材中基本的知识点之余,还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在布置项目时,教师要做好引导的工作,带领学生找到正确的思考思路,项目的相关资料也要准备详细。在学生实施项目时,教师要注意学生是否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否则难题将会降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给予适当的评价
对于学生完成的项目,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适当的建议,让学生从中得益,在下一次的实施中做得更好。也可以把三级评定的平均分作为总分,所谓的三级评定是指首先是老师对项目小组的王城项目情况进行总体评定,再而就是小组成员根据各同组成员的工作情况和态度进行互评,最后就是由学生自己对本人进行自评。这三个评定的平均值将会是每一位学生的最终学习评价。
五、证券投资实务的教学优化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的高职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优劣并存,因此,我们要扬长避短,进行反思,优化不足之处,这样才能使得证券投资实务课程应有的实训价值。针对上文提出的不足及优势,以下是作者总结得出的几点优化建议:
(一)更改教材内容
证券投资分析教育应该把理论和实践两手抓,两者要平衡,结合实际。因此,对于教材内容应该同时收录与证券投资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用经典的案例简要说明现时我国的交易制度及要求。另外,还要及时因应证券交易市场的改变而更新教材中对于证券投资、宏观经济、公司财务以及证券价值的分析。其次,校方要加大对相关设备的资金投入,让学生可以多进行证券模拟交易训练或模拟交易竞赛等相关的比赛和训练,闲时还可以接受投资风险教育和投资监督管理等相关理论知识的教育。这样双重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学生对于证券投资实务的学习兴趣。
(二)改变教学方法
除了运用项目式教育法之外,教师在上课的时候还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把重要知识点利用图标和文字相结合,化繁为简,通俗易懂,让学生更容易明白和理解。但由于证券投资实务的专业性,相关的课件基层办学单位很难完成的。因此,建议可由当地有关专业单位统一完成开发。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各地方高职学院的教学成本,还可以把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利用。
(三)课程设置改革
如今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不断发展,证券投资学也开始发展为较为独立的金融类专业。因此,课程的类型必须进行优化。证券投资学专业课程可以分为三部分教学:基础课程、实务课程以及相关的辅修课程。基础课程主要教授金融学的基础知识,为学生日后进行投资分析打好理论的基础。实务课程则包括证券投资的分析、公司财务分析、证券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综合教授,作为专业知识的扩展,和我国的证券市场实际相互结合,与时俱进。最后,与证券投资实务相关的辅修课程则包括法学、财会、市场营销和信息管理等多种专业的基础知识,以便学生日后工作时可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
(四)增加学生实际操作时间
通过增加学生的实际操作时间让学生学会灵活运用教材中的理论知识,增加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弥补之前课堂式教育不足和缺陷。因此,校方要加大对相关设备的资金投入,让学生可以有优质的设备进行训练,提高操作的熟练程度,以便学生日后在工作时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投资者的经济收益。还可以间接地训练学生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提高学生的分析和思考能力。
(五)考试评价优化
一旦专业的课程发生改变,那么期末考试的评价也要相应地更改。过去的考试评价只重视理论知识的理解,却轻视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考试的评价标准应减轻理论知识的比重,增加实际操作的比例,这样可以无意地激发了学生钻研理论的学习热情。
不管是证券投资还是投机,都一定要遵循证券市场运行的规律,对学生们采取正确的教学方法才能够让他们在工作的时候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科学地对证券市场进行详细的分析,成功地运用证券投资的技巧和策略。这些不仅对学生或以后的投资者有好处,还可以让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科学规范的不断发展,让我国的经济更加繁荣。
六、结言
证券投资不仅仅关系着理财者的业绩,更关乎到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证券投资行业来说,更需要一些有着职业道德、责任心的高技能实用性人才加入。碰巧的是,培养高技能实用性人才是高职院校办学的目标和宗旨,因此,高职院校的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必须要不改优化,这不仅仅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更是为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利平.新形势下高职院校重构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J].时代教育,2009.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111-03
引言
从刘中民诉渤海集团案至今,证券民事诉讼在我国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在此期间,随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以郑百文案、银广夏案、科龙案为代表的众多实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作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原告,其中,大约有1000名投资者通过和解或判决的方式获得了全部或部分赔款,其余大多数尚未结案或执行到位。这表明证券民事诉讼已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成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但在众多参与证券民事诉讼的投资者中,却鲜见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身影。为此,笔者尝试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基金管理人缺位证券民事诉讼的原因及其危害,并尝试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所裨益。
一、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缺位及其原因
基金是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具有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基金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二零零六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截至2006年3月末,基金总数为229只,比上年底增加11只。基金总规模4768亿元,同比增长21.5%;总资产净值5016亿元,同比增长30.2%。但在这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基金存在亏损情况,根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2005年165只偏股型基金当中,有108只基金在股票差价收入一项上合计亏损109.4亿元。这显然与基金所宣扬的专家理财相悖。
笔者认为,基金之所以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亏损,一方面与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能力有关;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猖獗也脱不了干系。毫无疑问,基金也是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受害者,而且所遭受的损失往往数额巨大。面对巨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本应依托其在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充当证券民事诉讼的急先锋。然而,事实情况却是,我国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民事诉讼中集体失语。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绝非事出偶然,而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
首先,制度性约束缺乏,基金管理人缺乏参与证券民事诉讼的内在动力。基金是一种“募集资金,专家经营,代人理财”的投资方式,作为一种证券化的信托关系,基金信托属于商业自益信托,即信托人与收益人重合,基金主体一般包括投资人(亦即收益人、信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其中,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从法律上来讲是信托关系。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我国围绕基金管理人信托义务所展开的讨论都没有法律基本面的支撑,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加上我国《基金法》在基金管理人具体义务中也没有提及基金管理人参与民事诉讼的义务,这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空白:既不能直接从法律条文中找到要求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民事诉讼的依据,也不能从基金管理人的信托义务中推断出其参与民事诉讼的义务。最终的结果就是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的行为束手无策。
其次,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民事诉讼缺乏必要的程序优先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由此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方式,即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而根据《通知》第13条规定,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因此,尽管《通知》规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单独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选择了共同诉讼作为证券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共同诉讼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若想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共同诉讼,必须经过原告推选。但由于证券投资者人数众多、地域分散等特点,事实上他们很难推选出诉讼代表人。由于代表人产生方式的严格限制,使得我国代表人诉讼出现的可能性相对要小,更多的情形是受害人息事宁人。不仅如此,依《通知》第15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这样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庭审中,如果没有特别赋予代表人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庭审中每次涉及到对诉讼请求的问题,都不能及时作出决定,还得征求被代表人的意见,这可能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意义大打折扣。因此,鉴于证券民事诉讼人数众多、相对分散的特点,基金哪怕当选诉讼代表人,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也会相当巨大。
最后,基金管理人担心参与证券民事诉讼将影响其“信誉”。基金是以信托契约作为基本的法律依据,是一种典型的高度信赖关系。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本应是一个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但由于我国基金兴起不过短短几年时间,整个基金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持有人尚未完全形成能保护自己的有效机构及方式,更无法行使选择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方面的权力,基金持有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缺乏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约;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的基金托管人往往由基金管理人选任,且对监管基金管理人缺乏热情及激励措施,基金托管人也根本未能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的制约。上述两个方面的作用,共同导致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力量严重失衡,前者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正是这样一个近乎垄断的地位造就了基金管理人将关注的目光仅仅集中在自身“信誉”身上,生怕一旦参与证券民事诉讼,将会失去竞争优势和市场,却忽视甚至是恶意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另外,由于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尚未成熟,将关注的目光过多地集中在基金的盈利能力、投资决策能力上,缺乏对基金管理人诚信等内在品质的关注。这就进一步刺激基金管理人片面地追求盈利能力,置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于不顾。
由此可见,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既有制度设计
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证券投资管理人主观方面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的危害
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显然有悖于保护投资者的理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直接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券基金持有人与证券基金管理人之间是信托法律关系,证券基金持有人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他们所真正关心的是能否获得投资利润。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必须以实现证券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法谚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基金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侵害时,基金管理人必须竭尽全力寻求救济以求挽回或者减少损失。就我国当前而言,司法救济是证券投资者获得救济、实现证券市场领域内社会正义的最佳方式。“司法对证券纠纷介入得越深,市场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更明确,投资者对市场就更有信心。”而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缺位,无异于剥夺了基金持有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将其置于救济无门的境地。如此一来,基金持有人所遭受的损失就无法从违法违规者的损害赔偿中得以弥补,这显然违背了基金持有人投资于基金的初衷。
其次,放纵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间接损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民事诉讼正是通过个案剥夺违法违规者的非法利益,使其不敢、不能继续从事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证券民事诉讼还因其民事责任十分巨大,可使违法者三思而后行,这就通过个案对证券市场中潜在的违法违规者起到了威慑和预防功能。正如学者所言,“在公司法及证券法领域,个人诉讼特别优胜之处是其威慑作用”,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受害者得到赔偿,更有私人协助政府执法之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到证券民事诉讼中来,但由于个人投资者在经济能力、违法违规信息的了解等方面的劣势,证券民事诉讼尚不能起到有效监控和遏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专业优势的基金却迟迟不肯露面,这就大大减弱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力量,致使上市公司从违法违规行为中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其为此支付罚款、赔偿。这无疑使得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更加猖獗,从更大范围内损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有悖于基金信托义务的要求,打击了投资者信心。由于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基金持有人人数众多,不可能直接对基金进行经营管理,只能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加之基金持有人高度分散以及“搭便车”心理,使得基金运作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导致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最终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格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者已经走出了盲目投资的误区,越来越重视其投资的安全性,特别是重视其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管理人必须首先要让基金持有人确信其投入的资金能够得到安全的保护。基金管理人仅仅从其自身眼前的利益出发,置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于不顾而缺席证券民事诉讼,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
概言之,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不仅给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直接侵害,而且间接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必将打击证券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动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民事诉讼的对策建议
面对基金管理人缺席证券民事诉讼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必须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促使其愿意、敢于而且能够参与到证券民事诉讼中去,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根据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针对高职学生特点和以往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证券投资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案例教学与模拟教学,注重推进双向互动式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能开发学生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判断、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新型教学方法。通过教师讲案例、学生议案例,从典型案例中引出教学内容,一方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热情,锻炼其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互动教学也对教师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要善于驾驭引导,既要活跃气氛,又要突出主题,在结束时要准确评价并引导学生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各证券公司网站与财经网站上都有很多证券模拟交易专栏,如新浪网、证券之星等。模拟交易与实时行情同步,交易规则同实时行情完全一致,还能自动计算浮动盈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合理引导并鼓励学生动手操作,并监督利用网络虚拟资金进行证券模拟交易,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激发其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展课堂学习时间,同时也使学生在动手操作中进一步巩固课堂所学知识,提高教学效率。
2.在教学过程中,将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
针对传统教学过程中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相分离的局面,应把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合二为一,同步进行,使得学生能够及时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训操作中,并在实践过程中检验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对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进行教材一体化和教室一体化改革,较好地解决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脱节,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参与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还要在教学过程中,配备一个用于理论教学的多媒体教室,和用于实训教学的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要安装股票分析、交易软件和模拟股票操作系统,使学生可以边学边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巩固理论知识,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建立全面量化的综合考评体系
在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考核体系中,既要注重考核学生对课程核心能力的掌握情况,又要兼顾对课程一般能力的掌握情况。此外,还要在考核过程中注重做到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与期末复习考试考核兼顾,实战操作技能的考核与理论掌握情况的考核兼顾。此外,考核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学习状况与掌握程度,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法,准确地考评学生的学习效果,促进教与学的综合创新。因此,证券投资学课程应采取平时考评与期末考试相结合、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相结合、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使用多种考核方法综合评定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模式。证券投资学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评方法多样化和期末考试题型多样化。平时考评要切实发挥对教师平时教学与学生学习的监督作用,包括考勤学风、作业训练、模拟训练、讨论发言等。其中,课后作业包括写思考问答题、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讨论发言包括课堂讨论时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问答,有组织的自由讨论,课堂主题讨论发言与师生提问等。期末考试测评也要充分发挥对教师课程教学与学生学期全程学习的检验作用,期末考试要确保题型的多元性,即试卷至少要设计填空、单选、多选、判断、名词、简答、计算、论述多种标准化题型,试题要覆盖课程教学重点与考核重点,合理确定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重,注重试题认知层次和难易程度的合理协调搭配。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价值投资在国外的证券市场中比较盛行,认为股票应该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而购买低估价值的公司会从中获取较大的利润。所以,价值投资策略的核心内容是利用某种方法测出股票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作比较,再由投资人决定是否购买该股票的买卖策略。
一、 价值投资的概念
价值投资理论也就稳固基础投资理论,它实际上分析影响证券投资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经济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再测出股票的潜在价值和市场价值进行对比,最后交由投资人自己决定是否投资该股票的投资行为。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讲,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股票价格会出现一定的差别,股票价格会围绕内在价值上下波动。从长远来看,股票价格有向内在价值回归的趋势。其中股票价格由股市资金的供需情况来决定,内在价值由经营管理的基本因素决定。因为决定因素的不同,内在价值和股票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作是“安全边际”,也就是说当股票价格和内在价值出现偏差时就表示可以进行投资了。
二、价值投资策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适用性分析
1.证券市场投资主体有很多的投机者
中小投资者和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其获利能力差别很大。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具有时间有限、资金有限和流动性大的特点。中小投资者大部分都不是专业的投资人,搜集信息的成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收集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够充分,分析信息也有一定的困难。而机构投资者都是专业的,也有专门的投资调查队伍,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资料,防止公开资料产生虚假。加上机构投资者是专业的投资人,可以准确的分析判断出所收集到的信息。但参与股市的投资者关注的最多的还是股价的起伏,往往会忽视股票的内在价值。有些机构投资者即使宣称价值投资,在投资行为上还是实行频繁的买进卖出,完全和价值投资的方向背离了。从1990年中国股市建立以来,证券市场的投机者要大大多于投资者。从2005年到2007年,仅仅两年时间中国股市的上证指数就从最低998点上涨到了最高的6124点。尽管股市已经大幅上涨,但是仍然有很多的参与者积极的买入,完全忽视了市场风险巨大、市盈率偏高这一现实。股市高位反转下跌以后,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大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市场在大幅下跌之后市盈率回落到正常水平,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点而继续卖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股市投机氛围过于浓厚。
2. 市场的非有效性不利于价值投资
目前,中国的市场还处于一种相对不完善、有一定特殊性的阶段。这种阶段使得价值投资不会有太大的效率。
第一,证券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健全。在中国股市发展的过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的干预超过了市场自身的调节,导致了股市功能的不健全。股票市场不仅可以融资,还可以调节资金在各部门之间的再分配。通过市场的调节实现资金的重新分配,股票市场的这些作用能够确保价格和价值保持一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只重视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缺少对资金流通再分配功能的关注。这种失误造成了投资者对股市的认识产生偏差。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中进行价值投资还不成熟。
第二,股权分割现象严重。目前企业权益股份由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等组成。这体现了交易环境比较特殊,利益主体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利益范畴和承担的风险都不相同,因此股票定价也会有所差别。这些差别导致了收益率的不同。“大小非”的解禁,使市场上股权持有者成本结构失去平衡,限售股东的上市流通造成大量持股人抛售股票,造成原有股票的贬值。“大小非”的持股成本非常低,和普通的持股成本形成巨大的差异,这样会直接造成市场内在机制的失衡。自股改以来,2006年6月至2008年年底,第一批股改限售股解禁以后累计产生限售股4681亿股,其中大非股占到了84%的比例。第一批限售股获得流通权以后,总共有287亿股大小非。经过了市场减持,小非占主导地位,达到了198.9亿股,占到了69%的比例。沪深累计减持的股改限售股占6%。2007年由于A股市场上扬,大小非的减持力度达到了最大,2008年交易萎缩、市场下挫,大小非的减持力度又有所下降。随着中石油 1575.22亿股原始股解禁,A股总流通股本已有1.86万亿股,占A股总股本2.64万亿股的70.45% 。“大小非”的解禁一直都没停止过,股市流通股越来越多,这对价值投资策略造成了更大的影响。
第三,非市场因素、灰色操作等影响扭曲了投资者的价值投资判断。诸如部分地方国企的资产注入、兼并重组、无偿资产划拨、大股东占款和关联交易,不少民营企业经营业绩取决于难以衡量的“关系资源”, 都影响了理性分析企业的真实投资价值。
三、总结
总而言之,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在体制和制度上还存在一定的缺失,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市场有效性基本处于无效至弱式有效的状况,这种外部环境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推行。但是从长远上看,大小非的全部解禁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证券市场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投资者的不断壮大,中国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围绕公司价值而展开,投资价值理念将成为中国股市主流投资理念。
参考文献:
第一,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仍然停留在理论讲授上,实验操作、模拟交易、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方面严重缺失。
第二,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上脱节,应把考虑理实一体化,建立证券模拟交易中心,可以做到理论授课和实训安排有效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投资理财的学生专业知识也技能相对较低。基础相对薄弱,证券从业资格证的通过率极低;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不适当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难有起效。
二、证券投资课程分成教学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根据课程特点和我专业学生的学情情况,分层教学在实施时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课程分层次时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注意听取学生的意愿,并做一些基础性测试,帮助教师更准确地判断学生,以适当调整分层次的偏颇之处。
第二,分层次后始终把握群众路线的原则。教师要把重心放在绝大数普通学生身上,而不是只是关注优秀的少数同学;保证绝大数的“差生”能够有效的完成教学目标。
第三,特别注重不同教学方法的适应性与有效性。要对不同层次学生,应有针对性的施教策略和教学方法,才能主动地适应不同学生的差异。
第四,制定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课程教学目标。分层设定课程教学目标,高低适当,使学生有可能通过努力,达到既定教学要求。
三、证券投资课程分层教学的实施过程
在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实施中,必须落实到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从备课―理论授课―布置作业―练习测试―实践实训等,才能达到证券课程分层教学的教改目标。
第一,差异化备课。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各层次学生学情,提出不同层次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并优化教学内容,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与组织手段。
第二,理论讲授。也是证券课程分层教学模式中的重中之重,要根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讲授基本的教学内容,完成基本的教学要求目标,更要根据不同学生的差异,采取分层教学,充分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激发其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三,布置作业和练习。优层次学生可完成一些难度较大,结合性强、信息量较大的题目;而对差层次学生则设计一些紧扣大纲要求的基础训练题。
第四,针对性辅导实训。对优层次学生可采用“竞赛式辅导实训”,通过专业竞赛平台,给他们提供和其他院校优异学生的技能比拼,提高其专业技能;而对差层次学生则采取“考证培训会式实训”,即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辅导上,如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证辅导,查漏补缺,强化练习,巩固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并逐渐缩小与优层次学生的差距。
第五,分层考核。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命制不同难度的题目,以保证不同层次中的大多数学生都能完成课程考核,这样才能调动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证券投资课程分层教学的具体实践
第一,试点范围及层次划分。本课程的分层教学试点工作计划从2014学年开始的,选取的对象是投资理财专业2014级学生班,分层的依据是根据学生在上学年第一学期证券市场基础课程中的期末卷面成绩(含考证通过情况)*40%+其模拟投资实践操作得分*60%;依据总评成绩的高低,初步分为两组:得分较高的的同学组为“投资经理组”(重点组),得分较低的另外同学组为“操盘手组”(普通组);进行分班教学,可考虑由两个教师分别分层分班授课。
第二,各个层次的教学目标确定。对重点组学生,把每周的课程分为投资理论与投资策略学习、基本面选股分析与跟踪检验、技术面选股分析与跟踪检验、投资实务操作、投资报告研读与分析等类型。努力做到进一步挖掘学生的潜力,注重培养其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投资理论知识,培养投资研究能力,提升实务操作水平与成效。
对普通组则降低起点,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激发学生学习证券投资实务的兴趣和积极性,在班级中形成浓厚的证券投资操作及交流的气氛,侧重培养其投资实务操作的能力;尤其是针对那些实务成绩较好但理论知识相对薄弱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措施,狠抓基础的落实,使学生的理论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鼓励其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并争取通过。
第三,分层教学的考核办法。对重点组和普通组定期地进行情况汇总和交流授课情况,以便于及时有效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根据各自的培养目标分别采用不同标准考核。每个月举行一次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考试,并根据学生的成绩,对两组学生稍作调整:原是重点组的学生,每月末成绩在最后五名的,则淘汰到普通组上课;原是普通组的学生,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学习与操作,月度综合成绩在全组前三名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到重点组学习。动态优化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竞争考核与淘汰机制,保证本课程的教改效果的有效提高。
五、证券投资课程分层教学的实施效果:
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交易所市场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机制进一步确立,柜台市场已成为证券私募业务的重要平台;将继续强化监管与深化改革,推进互联网+战略,双向开放,丰富市场层次和融资工具、渠道,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有效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能力。为适应证券行业人才需求的变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我院投资与理财专业确定证券类一线职业岗位为专业主要就业岗位群之一;开设了“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为专业核心课,开设“证券投资分析”为专业模块课程。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和较丰富的投资经验。我院正在兴起教学方法大讨论,实施分层教学等课堂创新计划,我们教学团队积极开展对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一、对证券投资课程开展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必要性
分层教学法是基于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动力、学习能力等个体差异,在课程教学中设置不同目标,以及不同难度、深度的课程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教学团队,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别的教学、差异化的考核,使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学习,扬长避短、获得最大的进步和最佳的发展,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对证券投资类课程实施分层教学的必要性如下:
第一,证券行业发展创新,行业人才层次递进提升的需要。随着证券行业的转型和创新发展,随着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提高、新业务不断拓展,建立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已成为行业人才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中国证券协会2015年对证券从业人员考试进行改革,将考试类别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测试三种类别,,进一步明确行业人才层次递进提升;必将要求我们高职投资类专业开展分类分层教学培养的模式改革。
第二,专业学生多生源、差异化学情的需要。目前投资与理财专业生源差异大,有普高生、三校生、3+2等多种渠道,录取分数及学习态度、理论素养与技能差别较大。同时学生缺乏对主要金融投资职业岗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深入了解,学习目标和方向的把握能力模糊,缺乏学习的动力和自觉性。尽管专业教师在“教”上不断改革创新,学生的“学”上见效不大,学习的效果就难以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迫切需要实施分层次的教学方式,采取差异化的考核方式,以满足不同个体进步的需要。
第三,传统的证券投资课程教学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采用分层教学法进行创新实践。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仍然过多理论讲授上,理论过于抽象,专业理论基础过于薄弱;教学案例过于分散,且更新速度较慢;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上脱节,实验操作与模拟交易过于随意,实践考核不合理,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不适当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难有起效。
二、对证券投资课程开展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各项保障措施
第一,课程实施保障:充分做好前期动员和分层教学实施计划。证券投资作为专业核心课程,首先要注意听取学生的意愿,并做一些理论测试与技能竞赛,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帮助教师更准确地判断学生,科学合理的确定各个层次的划分;其次,分层教学要制定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课程教学目标。更要把重心放在绝大数学生身上,并借助课堂学习小组的互动,合作竞争学习,保证各个层次的学生能够有效的完成教学目标。第三,分层教学要采用差异化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主动地适应不同学生的差异;最后,要进行分层考核,以保证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提升投资理论与技能水平,并能完成课程考核。
第二,教学师资保障:构建基于分层教学实施的课程双师型教学团队。实施分层教学后,证券投资课程教学设计类型增多,教学内容差异化,教学实施形式呈现多样化,教学考核更加过程化与分层化,增加了教学团队的工作量;特别是个性化的课程教学实施,需要更大的模拟投资教学、更长的教学指导,需要第一、二课堂的联动学习,需要教师言传身教与网络在线结合学习,需要实时财经信息分析与投资实战操作指导相结合。对任课教师专业水平、实践技能、课堂组织等提出更高要求,我们明确证券投资课程的负责人,课程教学团队成员的分工与协作,积极参加证券企业的挂职锻炼,引进行业专家进课堂,构建基于分层教学实施的课程双师型教学团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内与课外的结合,课程与专业竞赛结合等,保证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顺利实施。
第三,实践教学保障:证券模拟交易大厅的仿真实训环境。实施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需要仿真投资实践教学平台和实训工位,都需要得到充足的实训室硬件和软件配套。因此学校在经费上积极支持,同时投资理财专业积极申报省特色专业,专业建设经费充足,建成证券模拟交易大厅实训室,拟建互联网金融实训室,保证了课程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在实训室条件、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绩效、学生技能竞赛奖励方面的开支。
三、对证券投资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实践
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是一项系统教学过程,涉及到的教学全部环节,如教学目标确立、教学内容选取、教学方法采用、教学考核等环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以证券投资职业岗位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分层是教学的前提,制定各分层学生的教学目标,通过不同的教学内容,以课程教学标准为依据,运用适合不同分层学生的教学方法,采用适合不同分层学生的教学手段,使全体学生都能在学习中有所进步,最后对各分层教学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第一,基于职业岗位需求的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模式。通过对证券投资行业的岗位设置调研分析,探索基于职业岗位需求的分层教学的内在规律,根据主要的证券投资的职业岗位特点,针对未来职业岗位对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的需求,选择相关的课程教学项目进行分层教学,以达到职业岗位能力胜任。
设计职业岗位的分层教学表(如表1),以就业为导向,依据投资经理、交易员、风控员等主要的证券投资职业岗位要求的不同,设置“投资经理组”(重点组)和“交易员组”(普通组);分层教学,小组合作,把学生今后从事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职业技能作为主要目标,逐步打造我投资理财专业的职业教学特色。
第二,以生为本,制定个性化教学套餐。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试点对象是我系投资理财专业2014级学生,从培养方案设计上,将投资理财专业分为“证券投资”与“保险理财”两个方向,学生大一开始进行专业始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专业岗位、知晓岗位知识技能储备要求;引导学生根据职业发展方向选择细分的专业方向,制定个性化的培养与教学套餐:包括差异化的模块课程、课程选修、技能考证、技能比赛、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拓展课程学习计划,激发学生持久的学习动力。
第三,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制定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教学标准。以《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证券投资分析》这两门证券投资课程中,依据职业岗位类别不同,这两门课程的核心技能为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依据投资经理、交易员、风控员等主要的证券投Y职业岗位要求的不同,参考学生技能考证与技能竞赛的总评成绩高低,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兴趣爱好进行职业方向选择,并自主选择相应学习等级,科学合理的进行分层教学。对重点组主要进行投资理论与投资策略学习、基本面选股分析与跟踪检验、投资报告研读与分析等类型。注重培养其投资研究、分析能力。对普通组,侧重培养其投资实务操作的能力,狠抓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获取率。
第四,以项目教学为手段,实践分层教学法的课堂创新。由于证券投资是一门实践性、应用很强的课程课程,我们针对性的设计了证券交易软件应用、证券行情解读、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理财、期货投资、基本分析、技术分析等典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仿真竞赛法等主要手段,通过建立仿真投资实践平台,以一个学期的学生自主投资操作,分层进行投资实践,验证投资理论与技能水平,通过一个学期的团队投资操作,重点组和普通组交互式协作,竞争与合作,岗位轮动,实现学生整体技能水平的提升。
四、对证券投资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成效
目前对证券投资课程分层教学正在进行第三个学期的创新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首先,增强了学生学习证券投资课程主动性。通过实施分层教学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动态”选择学习难度和深度,变被动学习为“我要学习”。通过三个学期实践结果显示,学生积极主动查询投资信息,盯盘看股票走势图,普遍增强了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成才意识,课程学风得到显著改善。
其次,提升课堂教学有效性。通过分层教学,按照学生选择和确认的岗位方向和课程难度重新组建课程学习层次和岗位角色,学生主动学习、实践操作,并积极互相交流、请教老师;教学方法手段更加有效,教学考核更加客观、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第三,强化了个性化技能培养效果。通过实施分层教学,普通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率明显提高;重点组的专业竞赛上进步显著,学生在2016年省投资理财技能大赛获得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省证券投资大赛中取的团队赛二等奖三项,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居省内高校前列;为学生成长成才创设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形成了富有就业竞争力的职业能力,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打造省内优势、特色专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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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学方法、方式不够丰富
教学的形式上,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板书,即使有多媒体教学,形式也相对单一,照本宣科的灌输型的教学方式居多,在理论层面讲解得较为详细和全面,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技能方面有严重欠缺,使得学生成为“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这导致了许多学生在课堂上提不起兴趣,没有把理论变成实际的技能。
1.2 教材陈旧,未与时俱进
脱胎于大学专科教育的高职高专教材,没有从中提炼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本身特点的实际应用性,仅是换汤不换药地延续着大学专科教育的理论性的东西,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一些教材还停留在相当落后的时期,一些新的金融事物没有出现在教材中,与社会的实际发展严重脱节,这导致了学生在踏入社会进行实际操作时,会感到现实与理论的巨大差距。不利于学生快速融入就业环境。
1.3 学校内外实际操作的空间仍需扩展
作为应用性、工具性很强的学科,《证券投资》的教学一直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资金、软硬件等问题,导致学校内部的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进展迟缓或者干脆中止,学生的实践机会减少,学校外部的实践基地,大多不成规模,零零散散,仅靠一些老师业余时间的开拓或洽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容乐观,学生的锻炼机会减少,无形中受到了限制。
2 《证券投资基金》教学改革初探
2.1 因材施教,分类施教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将理论型知识和实际应用型知识分门别类,两者并重,根据理论和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为此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共同发展。
2.1.1 基础理论教学概述
目前,此学科的理论知识方面主要囊括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点、种类、投资操作、绩效评价等,作为此课程的基础性理论,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至关重要,占总课时的六成左右,在课堂上,授课者应让学生透彻了解、理解此课程的基础性知识,讲解相关理论的运作原理,锻炼思维方式,从课程的学习中,增强对基础性理论知识的掌握,升华到理念和思维方法上来,加强职业道德观念,为以后在此行业安身立命打下良好基础。
2.1.2 实践内容教学概述
通过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让学生有机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切身感受实际的业务的操作流程,通过社会实践,切实感受到本课程的魅力,通过岗位职责的学习加强责任心,从过实际操作加强课程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从而更积极地学习。基金的交易方式(发行、申购、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的监管、营销和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等都会在此过程中得到极大的“直观性教育”。
2.2 创新教学模式、改革陈旧教学方法
如果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足以支撑学科的良性发展,必须探索现时代背景下新的教学模式,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课堂不只局限于教室内,“三个课堂”的教学手段值得积极尝试和探索。
2.2.1 课堂教学:“第一课堂”培养是理论根基
课堂教学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在课堂学习中,也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除了课堂上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包括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理论教学以鲜活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校内的模拟主要以学校内的实验室为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些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模拟操作,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外的实践基地以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为主,通过参观和参与实际操作,加深对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过程的理解,增强实务能力,第一课堂实行开放式办学,不仅能整合资源,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还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化理论为技能的能力。
2.2.2 重视新媒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给金融教学带来了良好机遇,通过互联网、公共微信帐号、QQ群、微博、博客等一系列的新媒体工具,师生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流探讨,不断吸取最新的课程资讯和前沿知识,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趣味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先进性。
2.2.3 通过模拟实践,以“第三课堂”提高技能
模拟交易大赛,以接近实际操作的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一些学校举办的模拟金融操作大赛、校内外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和金融有关的模拟大赛等,都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和锻炼作用,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是知识的最终目的,在各种形式的实践中,学生对本课程的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
3 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自古以来,各位教育家都提倡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这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合培养,只有掌握了不同学生的情况和特点,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与最优。
有的人适合做实践,有的人适合进行理论的研究与突破,对金融学科而言,可以从这两个大的方面入手,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教学实践。
中长期来看,首先,价值型认购权证值得投资。这类权证的主要特点是,正股被相当看好,权证深度价内、估值水平相对较低、存续期较长、可流通规模不大、没有创设压力或压力较小。该类权证投资价值较高、而风险较低,值得投资者进行中长期投资。
其次,钢铁板块认购权证也值得关注。这类权证的主要特点是,所属钢铁板块今年业绩良好,分析师对该板块未来走势持乐观态度,板块并购、整体上市预期等利好有望提升钢铁股价格。投资这类权证所面临的风险是,年内有多只权证陆续到期,因此,这类权证也有价格显著下跌的可能。我们的观点是,对于当前估值优势比较突出的权证,投资者可视情况近期即进行投资;而对于估值水平较高的权证,不妨在权证市场加速回归时择机投资,如此可大大降低权证市场调险。
投资者应回避的权证包括两类:“废纸型”认沽权证和行权期临近的权证。和优质正股深度价内的认购权证对应,其认沽权证大多陷于深度价外状态,鉴于对应的正股都是资质相当优良的蓝筹股票,因此预期这些认沽权证在到期日将成为废纸,投资者不应介入这些风险甚高的纯投机品种。此外,从8月底开始,年内共有7只权证到期。随着到期日临近,权证和正股价格的联动性将日益增强,权证时间价值的耗损也呈加速态势。
参考券商创设注销特点获利
作为机构投资者,券商无疑是市场中具有相当信息优势、研究实力和理性的投资者,因此,他们的投资行为对普通投资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数据说明(图),券商创设行为与权证市场估值水平表现出显著正相关,即券商创设权证规模在隐含波动率指数最高时达到顶点,随后创设规模随指数的回落而下降,显示了券商及时把握权证高泡沫期进行“卖空”的能力。券商的这种能力还体现在对新权证的创设上,由于市场赋予新上市权证更高泡沫,所以券商创设体现出“喜新厌旧”特征。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第一,券商创设行为对权证市场走势有一定的影响,但尚未达到主导市场趋势的程度;第二,券商“高抛低吸”的依据是权证估值水平;第三,多只权证尚未出现注销,说明券商继续看跌权证市场,等待更好的时机、更好的低价,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我们判断:第一,大盘持续上涨的背景,决定认购权证的创设收益率将低于认沽权证。券商未来创设将主要集中于认沽权证而非认购权证;对于已创设认购权证,券商将在合理价位注销。第二,年内权证陆续到期将引发价值回归,由于存续期短的认沽权证可能价值回归速度更快,券商被迫持有到期的期限也相对较短,因此可能更受券商创设青睐。
价值回归提供未来介入机会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投资股票的资金达1602.52亿元,整体机构投资基金规模接近25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机构投资比重的64%,2004年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约为10630.5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沪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见,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是一股非常活跃的投资力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最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状况进行分析,阐明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与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是行使作为股东的投票权:(1)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上的投票否决,如2003年基金联盟对抗招行发行百亿可转换债券的风波、2002年中兴发行H股计划风波和2000年深万科B股增发停发事件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的干预;(2)对于股权之争,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授权委托权反映小股东的意见(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3)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否决。我国未施行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总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东是无法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同权”表决权来维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实施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②之后,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通过的要求要达到参会流通股2/3以上,虽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东,但根据截止到目前的资料来看,基金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占绝大多数,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甚少(持股基金对上市公司三爱富的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对而被否决的上市公司)。③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制衡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对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障碍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对上市公司实行一种有效制衡的机制(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则取决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规模效应,市场环境和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实现是否允许长期持股,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利益冲突。然而,在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确存在多方面障碍因素。
1.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欠缺,阻碍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影响了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持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是否具有成长性,但由中联财务顾问和国资委有关专家对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一份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调查显示,中石化一家的净利润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总数不到7%的前90户上市公司,其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0%④。业绩集中表明投资者只有通过精选个股来长期持有,但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2)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产品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优的策略可能就是选择短期持股。从2001年起就开始提出解决全流通问题,直到2005年5月股权分置正式启动,期间整个市场主要面临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决如何进行、何时进行的系统性风险,两个市场也从2001年指数振荡向下。2001年~2005年深证成指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证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点,上证指数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点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没有其它的选择只是一个短期持股策略,从市场的振荡中获得收益。
2.市场对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参与。(1)基金的本质是受托形式的专家理财,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专家理财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经理行为短期化。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主⑦,特别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时,基金为防范高比例赎回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要具备相当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照净值进行交易,基金的净值在市场上每日都是公开的,基金的净值及其基金净值动态变化情况成为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理财业绩考核的依据,也促使基金经理更加重视资产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是根据其基金净值来提取,因此基金经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净值为目标。目前基金净值的大小主要与较高的资本利得有关,因此基金对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价的增长率,基金经理人根据市场热点频繁调整所持股票,缩短了持股时间,抑制了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积极性。
3.证券投资基金与持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与持股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方面:(1)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障碍。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者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独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的控股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股票的经销商或包销商、财务顾问等,势必会影响在证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1.李季,王宇.机构投资者:新金融景观.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