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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管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16 10:11:1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合同管理风险管控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合同管理风险管控

篇1

现阶段,PPP项目模式被广泛的应用,此类工程不断增加。PPP模式的应用,缓解了工程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在具体应用中,为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作用,必须要做好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保证资金的使用价值,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工程建设的成本,促使经济效益最大化。

1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难点

从工程建设实际来说,关于项目造价的控制,存在着极大的难度。比如,项目建设阶段。虽然采取PPP模式,能够避免传统工程造价模式下的各类问题,例如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造价变动等,但是也极易造成资金辅助以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情况,进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把控。因此,要结合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明确存在的问题,采取优化措施,强化对工程造价的把控。

2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的分析

关于当前工程造价管控实际存在的问题,从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把控方面入手,进行如下分析:

2.1合同造价控制不科学

从当前工程项目运营实际来说,工程造价管理不规范,为主要问题。此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建筑施工的质量,并且极易给业主方造成很大的损失。基于对市场供求关系的深度研究,能够发现目前建筑工程普遍存在严重失衡的情况,很多企业没有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进而引发报价过高或者不合理问题。

2.2投资增加

在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中,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达到工程效益目标,必须要做好工程前期的造价把控。做好工程造价和预算的精准预测,制定完善的把控措施,实现工程造价把控的目标。不过从工程施工阶段来说,普遍存在着投资增加的情况。由于造价和预算的预测不准确,加之市场变动和政策变化等的影响,使得工程竣工时常见超预算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且解决超预算问题,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小。

2.3施工因素

工程造价的把控,施工作业阶段为核心环节,需要加大把控力度。从工程建设角度来说,涉及到的内容很多,极易引发工程造价变动问题,进而不利于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尤其是材料成本和机械设备费用等的变化,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变化。因此,开展工程建设,必须要做好工程全过程的资金把控,保证工程造价管控工作的高效完成。

3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

3.1采取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法

从工程造价管控角度来说,采取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法,能够获得不错的成效。在具体实践中,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靠谱的投资主体。一般来说,投资主体的能力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PPP项目造价和投资的控制效果,因此要优选投资主体,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程度[1]。(2)投资估算阶段。在投资估算阶段,需要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的沟通以及交流,了解业主的想法和要求,做好影响项目投资因素的全面分析以及记录。运用项目预算指标法投资估算,或者采用详细估算法开展估算,综合考虑时间因素和施工标准等因素的影响,进行费用计划的优化。(3)招投标阶段。在此环节,造价人员要结合PPP工程特点,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做好招标控制价的合理制定。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进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比如暗箱操作等。规范招投标工作,运用适当的评标方法,实现对招投标公平性以及公正性的严格把控,保证PPP工程造价的合理性。(4)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对于工程造价的把控,需要设计人员能够具有较强的经济意识,应用限额设计理念,明晰工程建设范围以及标准,做好投资额的严格把控。除此之外,按照造价文件和工程相关取费标准,做好项目投资计算,保证材料和设备等的价格波动处于合理范围内。(5)项目实施阶段。从实际来说,PPP项目的建设,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极易遇到不可控因素和各类突发事件,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把控。为实现有效控制,要制定完善的应对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作为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个阶段的费用标准,尤其是工程结算,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费用使用方案的高质量编制,如实记录以及汇总施工费用。依据费用变化情况,进行项目金额的调整,实现动态化控制,保证工程项目投资额的有效把控。(6)竣工阶段。此环节的工程造价把控,要严格按照标准,结合工程竣工图,进行结算审核。重点做好变更项目的结算,最大程度上减少工程损失,进而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3.2做好风险因素的把控

开展PPP项目的建设,在建设全过程中,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极易产生技术风险或者建设风险。产生风险的原因很多,比如设计不合理等,极易增加技术风险,造成很大的损失,影响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若PPP工程项目没有按期完成,很容易产生极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总的来说,引发工程造价变动的风险因素较多,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把控措施。比如,在项目实施阶段,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好设计的优化以及调整,保证施工方案的实施效果。针对设计变更问题,必须要强化管控,并且做好变更记录工作,为后期结算提供依据。实行阶段性结算,减少争议以及分歧,进而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

3.3做好合同索赔管理

对于工程造价的管控,必须要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组织律师或者仲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合同条款内容,划定双方的责任。必要时开展现场勘察作业,掌握实际情况,搜集合同索赔证据。一方面,能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结束语

篇2

1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不单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现代企业经营中的绝大多数业务都会涉及到合同,而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1]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文字的准确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鉴于此,建筑企业须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提前做好风险识别及预控工作,同时针对合同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地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经验制定风险多发的关键环节重点加强风险预控,另外要制定应急预案,全方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应注重细节,任何管理细节缺陷都有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加盖骑缝章,合同相对方就有可能将合同的中间页换掉,伪造证据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在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未签订一份包含“别无争议”内容的末次结算协议,合同相对方就有机会“秋后算账”,恶意提讼;未将分包方的所有授权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和备案,分包人就有可能在法庭上对不是他本人签认的领料单和领款单等单据矢口否认;不及时对业主的违约行为进行催告,债权就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救济的机会;不习惯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项和增项部分进行及时准确的签证,业主就可能会对追加工程款请求拒不认账。如此种种情形,形象地表明了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中的极端重要性。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违规违法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应尽可能的详尽、细致。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内容不明、权责不清、约束不足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发包方为了使承包方承担更多风险和责任,拒绝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根据自身条件制订了一些不合规的合同文本来转嫁工程风险。一些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环节暗箱操作,通过与业主签订的“阴阳合同”(即在签订合同前后与业主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来承揽工程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没有认真审查分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甚至真实性都有问题。这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风险极大且难以处理。

2.2 忽视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

有的施工单位由于合同动态管理理念的缺失,往往在签约时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总结了合同纠纷的原因:一是事前预控不到位。签订合同前未认真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问题发生后才慌忙应对,以致自乱阵脚;二是合同交底不充分。合同签订后未经充分的技术交底便转交给项目部,以致现场活动与合同规定脱节;三是没能真正落实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具体履行合同的生产部门不操心合同的细节,管理合同的人或部门认为自己不具体履行合同而疏于动态管理和监控;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各种材料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2.3 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和专门机构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知识。由于合同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很多建设工程项目部甚至个别施工单位都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合同,很多时候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再加上工程建设过程与合同管理脱节,导致现场数据难以为合同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这无疑也影响了合同控制的积极作用的实现。更加不容乐观的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未必都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致使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承担起合同的全面风险控制工作,导致合同签订和履行极其混乱,合同纠纷频发,企业经营利益遭受损失。[2]

3 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制的主要举措

3.1 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合同合法规范

第一,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应该制定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跟进合同管理事由,鼓励专业人才“传帮带”,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严加管控合同签订工作流程。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要合法、合规,相关手续齐全,合同文本力求规范、严谨,文字表述要简洁、准确,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第三,推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对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并与项目对接。备案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要制定合同管理台帐,持续跟踪工程施工进展并及时更新合同管理信息,使合同备案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谨,内容更加全面,动态掌握合同信息,进一步提升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3.2 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确保合同适当履行

“合同管理不是单一部门资料式的静态管理,而是全过程、全方位、多部门合作的动态管理。”[3]合同管理不单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增强合同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合同洽谈时就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其委托人的身份、权限等;在合同订立时就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所谓“履行合同”,并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还须加强对各种书面原始证据的保存和管理,尤其是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签证、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等,办理各种手续时一定要留存原件并备案登记,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只有适当履行合同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和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笔者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个目标工作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仔细研究合同文本,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其次,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要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同时还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再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3 加强合同法制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法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努力增强全体职工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知识讲座、专题报告、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合同法律知识;针对专司合同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重点对工程类合同签订的几大要素条款、合同洽谈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全过程的风险防范进行针对性培训,从源头上把好合同审核的质量关;其次,针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特点,就加强资质审查、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细节进行业务辅导,要求相关部门从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力量、技术水准、施工装备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人才队伍不仅是指合同管理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经营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等。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经营理念的转变,切实将合同控制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中。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就要做好造价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尽量为企业规避合同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篇3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篇4

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其风险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上:

(一)合同主体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也不一样,对很多行业的企业来讲,除了需要获得营业执照之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规定。但是对于药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来讲,不仅仅是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在获得营业执照之前获得相应的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同时,这些企业只能够在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合同主体合格,如果不合格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企业就会因此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某些类型的合同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是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是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就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生效;如果是建筑工程合同就必须要办理了规划审批并且获得了规划许可证等才具备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是没有办理批准或者是审批手续,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要想使得合同生效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还有些合同还会因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而额外的多消耗一些费用。

(三)合同内容风险

合同的?热葜饕?是由合同条款与附属文件这两个部分所组成。其中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住所、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各项内容,附属文件之中的内容则主要是包括了双方所约定的各种图、表、文字等多种资料。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就可能都会因为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进而导致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同时,合同条款之间还必须要彼此一致,在合同之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不能出现矛盾与逻辑错误,否则也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当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之中会容易因为各种想不到的意外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有的时候也需要对合同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是变更。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合同内容,也会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带来损失。

二、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充分了解《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从定义、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形式、生效、无效以及合同相关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此外,在我国就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只有《合同法》,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等。在对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才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规避损失[2]。

(二)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各种资信情况

在正式签约之前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当是事人的各种情况,例如要求对方提供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等各种相关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如果是设计等队伍,还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需要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如果是巨大的合同,有必要派专门的人去进行实地调查,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包括了对方的商誉、技术设备、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人员构成等多个方面。

(三)合同签订过程中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

首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拟定与审查,这是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的核心环节。通常情况下,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合同由签订双方一起协商共同起草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乙方提供预先拟好的文本,再由另一方来进行审核补充。如果是乙方自拟合同,那么就可以避免合同条款中的陷阱。而如果是另一方来拟定,那么就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要争做到用词准确、约定明确、表达清楚,不存在歧义,决不能出现含混不清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情况。在涉及到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必须要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变更。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合同变故,减少风险。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在履行的过程中树立起良好的证据意识,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要收集并保存各种资料,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为后期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其次,如果出现了合同变更或者是疑问,必须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另外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补充协议都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够以口头约定作为协议存在。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要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知合同中的内容信息,尽可能的确保可以利用合同中的内容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3]。

(四)打造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

篇5

Abstract:enterprise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can fully perform, relates directly to the enterprise behavior legal evaluation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of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Strengthening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nagement, help enterprises to enter into and execute the contract, to improve the rate of contract performance, reduce and avoid the contract dispute. This article from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s manifesta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and strengthening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in measures of management in three aspects of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 discussed.

Key words: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一、企业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风险。我国法律对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要求,对大多数普通行业企业来说,除了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外并无其他特殊规定;但对从事金融、保险、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各种特殊行业的企业,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或经营相关业务之前,取得特殊行业批准证书或资质证书。合同主体合法是企业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企业势必会因此遭受一定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经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办理了规划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或审批手续,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可能还会因此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内容应做到完备,否则会出现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发生分歧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条款之间应彼此协调一致,如果合同中各个条款相互之间的存在矛盾和逻辑错误,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有时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二、企业合同风险的主要成因

(一)企业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企业通过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磨炼,虽然对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得到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缺乏合同签订、履行监管的机制和手段,使合同难以有效发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在经营范围、经济实力、发展理念、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同管理水平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而规模较小的企业相对较低。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等领域,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三)合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环节多、参与的机构和人员广,需要建立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难以有效进行合同风险管理。

(四)合同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普遍存在各个职能部门信息交流不够,合同风险管理机制运转不通畅,风险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在风险管理环节上往往侧重于履行后的管理,缺乏对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管理手段上大多是静态管理,对合同风险缺乏动态管控。

三、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就是按照合同内容的约定,实时监控合同完成情况和纠正合同执行中的偏差,最终实现合同目的。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防控合同风险,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构。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机构是指对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纠纷的处理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组织,目的是通过识别、分析、评价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风险防范机构人员素质的高低及组织功能发挥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企业风险防范的成败。因此,在构筑风险防范机构时,应不拘一格选拔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人才,设立合理科学的工作流程,使该机构成为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铜墙铁壁。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同管理。

一般来讲,企业应加强以下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对于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合同,重点关注供货方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和企业信誉;对于产品销售合同重在加大直销力度,减少中间环节以取得利润最大化;对于融资担保合同,要着力化解法律风险,依法完善决策程序;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重在规范用工秩序,直接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合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对于投资合同,重在考察、分析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合作方的资信;对于技术合同,重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对于涉外合同,重点考察海外客户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依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等。

(三)建立企业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一定标的额以上(具体额度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重大建设合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企业并购合同,知识产权合同,重大融资、担保合同等。企业要把这些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影响、存在较大风险的合同作为重大合同管理。严格管理和履行监督,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有企业法律部门参与,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做好合同履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风险防控。

事前风险防范方面,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策划。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合同形式选择、合同中一些重要条件、条款的确定、合同相关条款之间的协调、各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等;必要时选择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合同担保措施,防范合同风险。事中风险防范方面,企业设立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行为有章可循;合同在实际履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业应最大限度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设法留存有关书面资料,为日后解决合同纠纷做好准备。事后风险防范方面,合同履行完毕后,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整理保管、合同的总结评价、合同纠纷的依法处理等工作。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多角度的综合性管理,企业只要按照依法治企的理念,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预防、减少企业经营中合同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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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事业不断发展,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管控,对如何加强工程的造价合同管理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1 工程造价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1.1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这整个过程当中所花费的建

设成本。

1.2 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利用各种合理并有效的管理方式,比如基于法律的管理方式、基于技术的管理方式和基于经济的管理方式等等,来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2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以及存在风险

工程造价合同对业主方和施工企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在工程造价合同的权利范围之内,业主方、施工企业都必须要按照这个合同上所规定的内容来实施各自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然而,他们是否能够按约履行这些权利和责任,对工程造价控制来说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的过程当中,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3 施工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般来看,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十分复杂,在对工程进行工程造价的时候,会因为很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

3.1 工程的利益共同体没有进行确定

现阶段,大部分水利工程的利益共同体没有确定,这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风险。其中,水利工程的利益共同体包括:业主和施工企业等。在这些利益共同体当中,有的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找各种理由和另一个方产生经济纠纷,再加上一部分企业没有签订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这就使得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企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

3.2 工程造价资料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在进行工程造价的时候,他们所使用到的资料都并不完善,这就形成了工程造价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其中,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不完善资料有:工程定额表的不完善、施工设备资料的不完善、施工人员资料的不完善和工程造价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等等。

3.2 没有科学的进行造价控制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市场比较混乱,供求严重失衡,一些水利工程单位不参考客观条件,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水利工程单位无法客观提供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而在施工合同鉴定时,预防业主投资不合理的计划,标底进行人为调整引起造价控制脱离实际需求,这些都是施工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3.3 施工期间追加投资

一直以来,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对项目前期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项目造价重点是项目计划结算造价阶段的进行以及施工阶段,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该先建设再进行算账,项目建设中必须再次投资。而有的项目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已经快结束时,造价已经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才发现造价控制失控问题,对水利工程单位经济效益产生严重影响。

3.4 签证程序不够完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对预结算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等掌握不足,从而导致盲目签证的现象,不认真核实就对合同签字盖章,甚至有些签证仅由施工单位填写。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施工部门,办理假签证,并设计相应名目,但出现真正问题时,监理人员却不会办理签证,只在项目结算时进行办理签证。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使水利施工企业秩序被破坏。

4 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4.1 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为防止在工程造价合同出现责任问题之后,出现双方互相推诿的现象,必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合同审核以及复核都没能受到重视,也缺乏制度规范和专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发现管理中的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借鉴同行经验,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制度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4.2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为督促责任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每一项措施,必须对合同期内的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达到吸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4.3 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现阶段大部分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人才比较混杂,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不够也会对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筑单位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以保证合同质量。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强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建筑单位严格筛选人才,招聘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兼职一起进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更好的为建筑单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内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4.4 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对合同执行时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水利施工的开展以及水利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可能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将能够出现经济纠纷的问题。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水利工程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将这些内容书写在合同上,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大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水利工程事业发展的越来越快,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各建筑企业纷纷对水利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成本进行控制,以便谋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工程造价对工程的质量和成本都有很大的影响,而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又决定着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因此,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对造价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处理解决,保证合同的科学完善,使责任双方能够更好的进行合作,共同对工程的质量和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使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白万里.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J].四川泥,2015,01:62.

[2] 曹秋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科技资讯.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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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风险形式和间接风险形式主要是依据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的责任主体方来划分的。直接风险是指风险的主要责任属于管理企业自身,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较低等因素而带来的风险;间接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主要由于合同履约各方自身的因素而造成的管理风险,其中企业管理方只是间接地参与其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1.2客观风险形式和主观风险形式

对于客观风险形式和主观风险形式划分,主要是依据风险的作用范围来界定的。主观风险表现为由于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操作管理规范欠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因素,进而使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各个阶段中存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是无法避免的。客观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各方的综合实力、信誉程度、财政状况等,是可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避免的。

1.3可控风险形式和非可控风险形式

对于可控风险和非可控风险形式的界定,主要是依据该风险的可控情况等级的高低来划分的。可控风险形式指的是管理方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合同的管理工作,可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非可控风险形式,是由于一些非主观因素(地震、洪水、法律、政策等)影响使得项目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形式。

2合同管理中风险的影响因素

2.1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人是合同管理工作的行动主体,直接掌控合同管理的每一步流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是引发合同管理风险的最直接、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因素。从其专业素质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往往只对自己负责工作内的专业知识有所掌握,而对于国家的相关政策的颁布与实行缺乏必要的敏感性,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必然会给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带来很大风险。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1)合同结算方面:由于工程结算制度的完善性较差,无法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监管、审核以及结算等,进而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2)合同审核方面:由于合同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对其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很大风险。

2.3客观影响合同管理因素

(1)自然灾害突发。随着全球环境遭受破坏程度的加大,我国近些年来的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逐渐增多,对于这些带有极强偶然性的灾害,很难进行有效的预测与控制,只能通过风险转嫁分担相关责任。(2)经济发展趋势变化。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重,中国的市场经济时常受到国际经融危机的影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通过搜集信息,在合理的预测经济发展的趋势后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3)政策和法律的变更。为了完善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国家必然会不断地对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会出台新的措施与政策以推动社会的进步。面对此类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颁布情况。

2.4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理念淡薄

(1)法律理念淡薄。主要体现在工程合同签订及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重视以及理解不透彻等原因,使得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并未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从而导致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最典型的就是某些工程存在先开工后签约的情况。(2)责任理念不明确。主要体现在对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认识不明确,进而责任理念较为模糊,使对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有所下降。(3)风险理念缺失。主要集中表现在对于项目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应有的重视,同时由于对风险理念的缺失,造成风险管理措施的缺乏。在实际工程中,此种情况往往体现在承包方由于对合同风险认识的不足,不得不承担工程质量、赔偿等诸多风险问题。

3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应对方法与措施

3.1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

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合同管理质量的充分条件,建立完善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已迫在眉睫。对此,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与选拔,不仅只是对专业技能的培训,还要求其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形势判断具有敏感性。同时,合同管理团队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企业应适时对合同管理团队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改变传统的知识架构体系,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3.2加强对合同文本的管理

合同文本往往会由于其中存在不严密或不合理的条款而使其风险存在。控制合同文本风险需要加强对合同评审制度的监管,即根据国家规定的管理合同范本,结合工程项目具体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当的合同文本。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管理方面也要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因此,要不断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模式,与我们自身情况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发挥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作用。

3.3加强对合同管理流程的整体性监管

(1)确认合同管理流程的各个细节,明确每一环节的工作目标及其措施,以此保证对合同内容的切实履行。(2)对合同的准备、签订、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管,以此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备性以及规范性。(3)客观地开展对合同管理的综合评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实现合同管理过程的标准化、制度化。

3.4建立完善的风险预测系统

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测系统可以及时对风险进行控制与防范。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以此找出合同在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并对其进行初步的类型划分和合理预测;其次,需要对已进行合理预测的风险隐患进行进一步判定,确认其风险等级;最后需要进行信息的会商讨论,对该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3.5加强对工程信息的管理

加强对工程信息的管理,不仅可有效控制管理风险,还可降低成本,加快项目进程。为了实现对信息的有效管理,可以建立一个广大的信息平台,并要求保证数据内容的实时更新,让参与各方实现信息共享,进而实现对合同进程全面掌控,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3.6加强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

良好的信用评价制度,可以很好地反映合同双方的综合实力,增强双方的合作互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对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对合同双方的财政状况、信用状况、发展形势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并适当地进行等级划分。在实际合同签订时,对于有良好信用的单位应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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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合同,合同的存在能够维护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合同时一方面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逐条细化,确保其更加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将合同管理涉及的风险点加以重点管理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点

1.项目招标方面

一个项目在前期可行性分析和后期工程量计算的前提下,已经合理估算出项目的概算费用。在合同招标过程中,标书设计不当或人为因素,个别项目中标价接近项目概算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项目概算费用,不利业主执行概算控制。

2.合同履约保函方面

大型基建过程中,每个工程合同都要有合同履约能力保证和工期保证。由于各种原因,施工相对工期被推迟,在合同执行中发现合同履约保函已失效,造成业主方合同履约风险。万一发生理赔事件时,纠纷不断,不能够将合同的作用发挥出来。

3.工程量变更方面

大型基建项目普遍存在抢工程进度的现象,个别项目招标前工程量清单按同类项目的施工图纸估算而来。合同签订后,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工程量变更单不可避免地出现在项目中。合同双方对工程量变更单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程量变单只有口头约定,事后想办法补签;或虽有工程量签订单,但对其中涉及的费用未及时确认和审核等等。

4.工程款支付环节

支付款项时,由于本身业务知识不足,未仔细审查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内容;对国家法规学习不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审核不到位;对合同支付条款核对不细,提前支付款项等等此类问题发生;工程量纠缠不清,影响工程结算等等。

二、工程合同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工程合同风险在招标环节、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移以及合同终止等环节中都存在,想要更好的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便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风险中,外部环境因素是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包含了政策变化、法律法规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市场经济发展、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形势和政治形势都属于经济环境变化的范畴,这些风险只能够提前进行预测,并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是和国家有关系的,对其进行控制的时候可控程度也比较高;而自然灾害事故本身的偶然性比较强,预测也会更加的困难,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可以通过风险转嫁的方式,降低风险。

2.内部环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便要求在进行内部控制的时候,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

(1)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出现的主观因素便是风险防范点管理意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风险意识因素主要指的是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合同中隐藏的风险,以及控制的重要性,也没有针对风险提出一些措施,这就很难合理的对合同风险进行规避。

(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行为规范。企业未定期对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不能保持管理制度对业务工作的有效指导,且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监督的机制。

(3)人员素质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导致风险出现的主要因素便是人员因素。工作人员本身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对政策法规分析和预测不够准确,无法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风险规避,这也会增加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

三、防范合同管理财务风险的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业主方的项目投资控制也日趋严格。如何合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企业的一大难题。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点加以识别,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的再次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1.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合同管理小组,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企业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内部控制进行,而内部控制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人员,但仅仅靠一个业务部门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应该抽调合同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等人员组成合同管理专家小组,应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规避因个人的专业知识所限而损害企业的潜在损失。另外,企业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小组人员进行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等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2.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在公司中,公司管理制度给其发展造成的影响很大,这便要求必须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帮助公司更好的发展。尤其是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这便要求企业必须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管理和财务风险控制。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明确和细分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并且将其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在工程承包中出现问题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便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想要保证合同管理更好的进行,还必须要求监督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对工程进行审核,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建立跨部门间的沟通与反馈机制,防范风险控制盲区

一项合同的执行过程,涉及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但它不可能囊括合同管理的方方面面,往往缺乏部门间的沟通与反馈机制,而造成风险防控盲点。企业上下级的沟通,因权力效应,沟通渠道还算顺畅,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之相反。企业领导层应重视跨部门的沟通,通过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个人沟通技巧和水平,出现沟通障碍,领导层要出面及时解决,不能让问题搁置。对个人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岗位知识的教育,以企业利益为上,涉及部门间的工作要及时反馈给对方。在企业里形成一种良好的沟通氛围与反馈机制,让风险防范区域覆盖到位。

4.建立和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风险预警能够很好的降低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这便要求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风险评估制度,分析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做好风险评估,及时的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隐患,并针对隐患采取一些措施防范风险。合同管理与很多方面的因素都有关联,为了有效地预防合同风险,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有效地预测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危害。为此,企业的信息部门应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企业的风险预警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风险预防效果。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企业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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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PC);风险回避;风险防范;风险分配;风险转移

Key words: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EPC);risk aversion;risk prevention;risk allocation; risk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234-03

0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等四个子系统。其基本逻辑是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后,首先是对根本性的风险予以回避,放弃或拒绝该项目;其次对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该风险的发生概率;再次对无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风险进行分散,即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客户以及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风险承担与损失的分配;最后对于自留风险以及公共风险进行风险转移,将此种风险转移到其他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组织。

1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回避是指EMCo经过对所识别出来的EPC风险进行评估之后,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或者对原来的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以避开风险源。风险回避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将风险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风险回避是风险评估之后的决策结果,如果一个具体的EPC整个系统有巨大风险或者某个子系统或某个风险发生的几率很大且损失也可能很大,那么就必须进行风险回避。根据EPC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们认为风险回避一般来自于客户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节能量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救济的环境风险(行政救济风险与司法救济风险)等,当任何一种风险或某几种风险的组合发生的几率很高、可能引起的损失很大,致使原来预期的收益目标产生负向偏离的时候,就必须要立即放弃或拒绝该项节能项目;如果进行适当的修正可以的话,则也可以进行修正后再行启动。

2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指对于无法回避的风险我们应该寻找现实可行的方法与途径与以防止和降低,若在采用了防止与减少这类风险的方法之后,该项目的风险仍不可接受,EMCo就应该放弃该项目,转而寻求其它风险低、回报高的项目。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风险中不可抗力的非人为风险就是不可防范的。有关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有:

2.1 EMCo内部风险的防范。内部风险的防范不仅是对EPC所有风险的应对,更是对可行性研究风险的相应防范。

2.1.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之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制度的低成本供给、制度结构的协调、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保证EMCo在EPC的整个过程的风险调控能力。

2.1.2 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EPC中有三个层次:员工层次、人力资源层次、人力资本层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要达到我们所谓的第三层次。特别要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

2.1.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构建科学的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系统内外的各个运作过程节点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EPC的整个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并且可以减少风险源的存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能够进行很好的控制。

2.2 客户风险的防范。客户风险的防范旨在选择合适的客户。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业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通过银行、其它客户、客户上级主管部门、客户的客户等去了解客户的各方面情况,并与客户单位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络,随时获得他们对项目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工作;同时避免因客户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选择客户从对客户评价开始,以了解与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2.2.1 客户基本情况的了解和评价。①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额、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一般来说,若公司成立时间太短,在与其合作时应予以充分关注;公司注册资本较大时,说明其实力较强;如果客户的股东是很有实力的大公司,那么客户的风险就会小一些。②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但一般因地区而异,因社会发展阶段而异。③客户与政府关系类别。有些企业与政府关系深厚,这些企业往往在经营上无太大风险,但可能会存在一些信用风险。④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参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状况如何。了解这些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整体经营情况和实力。⑤企业的综合素质。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了解这些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2.2 客户财务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评价。①了解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了解EMCo要投资的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有关,还是与兼营业务有关。一般来说,企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②了解经营情况。包括了解: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同时,还要了解客户产品的市场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等。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持续增长、市场前景良好的客户是优质客户。③关注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看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结论是什么,有无保留意见,存在哪些需要说明或调整的事项。④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变动的来源分析、利润增减额变动分析、利润构成变动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获利能力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⑤银行负债及偿债能力分析。一方面要分析客户的银行负债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客户的或有负债分析。⑥应收账款与其它应收款分析。⑦现金流分析。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分析外,还应分析:a.利润质量;b.未来状况。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过去和将来的财务状况,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

2.2.3 重大事项的了解。EMCo还应该关注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事项,因为重大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对重大事项的分析主要包括:①分析客户近期可能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②对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③了解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④了解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如果有,原因是什么;⑤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果有,客户则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EMCo的投资项目失败。⑥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主要针对客户存在异常情况的资产、负债项目。

2.2.4 科学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可借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示范EMCo之一的辽宁EMCo就非常成功地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客户信誉评估系统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同时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他们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和全省的行业特点,将客户分为三类: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时,EMCo内部负责相关项目的人员应回避,因为他们的评估意见可能不够客观。向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核实客户的信用情况。如向客户的原设备供应商、合作单位等核实。在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评价基础上,尽可能地选择优良的客户。这类客户应是真正有节能潜力,而且真诚地愿意与EMCo合作,而不是由于急需使用资金或出于其它目的。

2.3 节点风险的防范

2.3.1 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风险是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导致的,合同风险的防范重在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的合同。目前来看,这方面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要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上,通过合同的约束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执行,以及EMCo正常地收回应得的收益。

2.3.2 融资与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够不投资而更新设备、节约能源使EPC的重要优势,如果融资出现风险,则该节能项目将面临失败。融资风险的防范有两个方面:一是EMCo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二是选择好的项目或者是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这是保障项目的未来稳定收益的关键,也是融资途径顺畅的关键。关于财务风险,特别强调EMCo应成为项目成本分析的专家,这是取得项目利润的重要前提。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有:不要忽视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杂费,它们累计起来很可观。例如,更换荧光灯镇流器时,要用的导线和连接件,这些材料的成本虽然低,也应计入项目的成本内;应将“间接”成本如交通费用、清理现场垃圾费用等都计入项目成本内;明确可能的“附加”成本,应让客户清楚地理解这些都是项目的额外成本。例如,要更换泵或风机上的电机时,应将滑轮、密封件、皮带等的费用包括进去。如果门窗玻璃或百叶窗损坏了,EMCo更换时就有额外费用发生。

2.3.3 施工风险的防范。EMCo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以使客户按时向其付款。如果建设期比计划期延长了许多,EMCo的贷款利息就会增加,其它费用也可能会增加。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在制定施工进度表之前确定各有关设备的交付日期;仔细地计划施工步骤,让客户方面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这一过程,以便他们能指出潜在的施工问题;让EMCo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进度表中留有一定的时间余量,以防可能发生的工期延迟。

2.3.4 设备和技术风险的防范。尽管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有担保,如果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不佳,EMCo仍然会为解决有关问题而承担额外费用。减少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只使用经过考验的技术,EMCo不应在其业务中进行新技术的应用试验;采用有可靠性记录的设备,例如,很多电子镇流器都具有极好的性能,但在实际项目中,应选用有良好运行记录的镇流器;选择愿为其设备提供担保的、优秀的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担保应包括承担更换设备的人工费用。这里要注意,尽量避免接受那些财务状况不太好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尽管他们也提供了优厚的担保。因为,一旦设备出现问题,而该设备制造商却停业了,无力履行其担保责任,这时EMCo就会遭受损失。

2.3.5 节能量风险的防范。这是EMCo容易犯大错误的地方,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对项目的目前状况进行实测,而不能靠假定。例如,对调速传动设备更新改造前,必须确定泵的负荷分布,以精确计算节能量。为节能量的计算误差留出余地,确定合理的误差幅度。例如,按计算节能量的80%来确定实际的节能量。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连续地监测,密切注视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节能量的早期迹象,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3.6 投资回报风险的防范。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MCo关注和研究。在项目开始前,EMCo应结合客户的具体状况制定详尽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按计划收回项目投资和应分享的效益。根据国内示范EMCo的经验和教训,回避此类风险的方法有:知己知彼,主动安全。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及期限谈清楚,并向客户解释清楚“为什么”和“怎么做”。如辽宁EMCo采用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就较好地保证了EMCo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使客户容易接受。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M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该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2.3.7 证据风险的防范。在违约与救济阶段,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是EPC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是外生变量,在风险防范时我们一般不予考虑,但证据风险我们可以有效防范,措施是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记录准、及时、完整。特别是对于影响履约的因素与结果的记录与签字,对于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的缘由与情形要记录与按规定签字盖章。还要注意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作用。

2.3.8 风险的防范。在争议解决时,其EMCo代表人无论是属于公司内部员工还是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都存在风险问题。对于风险的防范除了选择人之外,主要是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把所的事项与其付出的努力相联系,尽力达到中的信息对称性,消除信息的不对等、不充分、不真实、不完整,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配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分配,是指对于无法回避而且预防无力的风险,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EMCo与客户以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甚至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常情况下,EMCo会将一些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自己保留下来,而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的风险分配出去或转移出去。EPC风险分散是站在法律角度予以阐述的,这里有三个基本假设:①EMCo与客户能够清楚地约定这些风险管理条款;②些约定条款能够被全面适当执行;③当一方没有全面适当执行时,另一方可以无成本地申请强制执行。很明显,救济风险不能以此来分散。下面我们对EPC的风险分散措施予以阐述。

3.1 客户信息的合同化。通常情况下,EMCo要确保与之签订合同的客户具有相应的资格与履约能力以及基本的信用,如果出现客户的信用风险或者经营风险,那么EMCo要承担其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EMCo要把客户的基本或者关键信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订立在合同之内,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客户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客户就应当承担 “欺诈”EMCo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把本应由EMCo承担的风险分配给了客户。

3.2 不可抗力的约定。对于EPC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行政与司法救济风险等非人为风险可以采取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散。由于这些风险是人力事前不可预见、发生时不可控制、发生后不可克服的事件,故从责任上区分,双方都没有过错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涵义、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以及双方损失的承担,十分必要。这有利于包括EMCo在内的所有合同当事人预期行为后果,对于风险进行适当管理。

3.3 情势变更的约定。对于双方节能服务合同中不可抗力没有涵盖的情况,如果发生了异常变化则应约定情势变更条款。特别对于节能量风险、节能价格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等适用较多。当价格或节能量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应属商业风险,EMCo应该自我承担,但如发生大的变动,致使合同履行严重显失公平,属于无法预见的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应允许当事人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如果迟延履行,在此期间发生的异常变化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必须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是履行合同已没有意义,或对一方造成重大损害。

3.4 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对履约阶段中的风险分配。一般情况下,融资、技术与设备和原材料、施工的风险由EMCo承担的居多,对于EMCo的约束也多,但是这些环节仍然需要客户的密切配合,有时这些配合至关重要,如此在合同中明确客户的违约责任就可以把部分风险分配给客户。而设备监测与维护、节能量的核算以及投资回报风险更与客户息息相关,这就需要约定客户如违约应该承担的风险与损失。

3.5 免除责任的约定。对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EMCo可以依照合同和法律免除责任,将风险转移至客户或共同承担。但在EMCo与设备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技术供应商、资金提供者、施工者等按照合同行事时仍然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困扰致使相关的节能服务合同的履行遭受障碍,此时双方协商在节能服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EMCo的免责或部分免责。

3.6 履约担保的约定。由于EPC的节能模式,EMCo承担了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有时会使项目本身遭受不合理的阻碍。为使项目运行顺畅和公平合理起见,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这既可以在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牵连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担保主要来自于EMCo之外的其他合同方,如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资产抵押等有效担保方式。

3.7 牵连合同的约定。把由EMCo承担的部分风险通过与其他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形式分配出去,这主要体现在牵连合同中。为了实施一项EPC节能项目,EMCo必须把自己不具备能力的业务承包出去,与相关方订立节能服务合同的牵连合同,如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等。这时EMCo就有机会把有关风险――融资风险、技术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等合理地分配给合同方。如邀请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实施节能项目,用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费用等方式。

3.8 合同主体的多元化。按照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特征不同的主体进行组合,是不同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风险低的组合。这表现为合同主体的多元化。EMCo可以通过储备各种供应商和分别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分散风险。“不要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合同主体的多样化使EMCo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但并非是越多越好,供应商过多将会带来过高的成本,从而出现新的成本风险。

4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

对于无法分散或无法回避的风险,EMCo可以将该风险转移到合同当事人之外,通常情况下是风险管理的专业组织。本报告认为风险转移有三种方式:保险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期货转移。

4.1 保险转移。EMCo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损失承担能力,将那些认为不能进行有效管理或者管理成本很高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EMCo可以获得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此时衡量的是保险费用与得到赔偿之间的差距。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有限,需要EMCo进行通盘考虑。

4.2 合同债权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是EMCo将EPC模式下的全部或部分节能利润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折算后节能收益一次性支付给EMCo,由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取代EMCo的合同主体地位,收取将来的节能利润,实际上是将由节能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出去,这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风险转移方式,EMCo在转让自己的债权的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了。

4.3 期货转移。期货转移主要是针对EPC模式中所需要的大宗期货商品所具有的风险,如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融资租赁风险等。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墙顶协议,确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规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一品种、规格的商品。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模式之间既有逻辑关联,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EMCo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系统考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每一个节能项目的情况(客户情况、节能设备改造、资金与财务等等)进行组合式风险控制或单独式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田基赞,李鸣,关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节能降耗对策.经济视角,2007,(1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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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贵、权、利进行规定。通过制定程序性条款,确定双方的工作程序、制约双方的不良行为,通过制定责任性条款分清双方对于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应负的贵任。这样一旦出现诸如:实际地质状况与劫察报告有异,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出图不及时,业主指定的特殊专业施工队工程进度滞后、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进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避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要点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用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

1 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 “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 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制定法规以规避风险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鉴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偏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属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成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一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欲,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选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

则和程序。

五、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业主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总承包,这些矛盾和问题客观地又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对建筑企业而言,需要不断加强管理以适合变化着的市场。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警合同文本。在选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耍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六、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投标担保(Bid Bond/Tender Guarentee):反行担保(Perforoence Bond):预付欲担保(Advance Paymant Guarantee);雄修担保(I(sintenance Hond):付软担保(PaysentBond):业主支付担保: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一些国家规定。该国发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如需进口的,可以免交进口税。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应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工程所在国,如要求其留下,便应照章纳税。这样就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税之机,将进口有关物资用于其他非免税工程或卖掉而牟利。这种担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七、结语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首要任务,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 必须十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承包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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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2.EPC风险管理内容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3.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策略

3.1 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3.2 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3.3 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