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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M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259-01
前言:在煤炭生产进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于各种难以预料的安全事故问题,从而给公司经济的安全运营引来很大的风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但会对煤矿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和人员自身的安全,也会影响整个国家对煤炭原料的使用,并影响金融的健康发展。研究结果说明,火灾和煤矿瓦斯爆炸是死亡数最高的几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这些生产安全事故的引发会形成严重的风险,其出现原因是在煤矿生产期间存在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的漏洞,因此,管理人员必须强化通风工作管理,并保障煤矿的安全性生产,减少生命与财产的损失。
一、煤矿通风管理的意义
煤矿通风就是指经过相关的通风出口或是通风井向井矿下面输入新鲜的空气,并稀释导出有毒的、有害的气体与尘粉,进而保障煤矿生产管理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保障井中工人的健康身体,及煤矿生产环境的优化[1]。由当前时期的现实情况来看,在煤矿生产开发过程中,受到井中环境多变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影响,煤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煤矿管理人针对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认识程度太低,致使煤矿安全通风事件发生率居高不下,并引起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针对煤矿生产企业来说,管理者需要在长远利益中立足,从大局下手,强化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保障煤矿开发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精确预防与规范通风安全风险,并仔细寻找对煤矿通风造成影响的安全性各种原因。
二、煤矿通风管理影响原因
影响通风安全的因素有两大类,包括环境原因和人为原因[2]。其中环境原因包括物质因素与自然环境[3]。物质因素就是我国当前的煤炭行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通风设备落后与设置的不科学等原因。通风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则空气的流通就无法保证,并对通风能力造成制约并引发风险事故。自然环境就是煤矿在生产时地质条件复杂,并且开采的力度大,由此引发的瓦斯等恶性事故及自然灾害。人为的原因中就是指工作人员的工资特别少;管理安全意识程度低下;专业的水平基础差。在此因素中人的原因比例特别大,往往就是由于公司为了减少投入的成本就给员工的待遇太少,没有去寻找专业的人才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的井下工人作业不合格,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稳定性。在有就是管理者的本身专业技术程度低,对潜在的威胁很难有精准的预防和分析,很难采用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策略,这就很容易出现煤矿通风事故安全的引发率,导致恶性循环的发生。
三、煤矿通风隐患检查与评估
煤矿通风隐患检测是隐患管理的基本工作,有利于生产隐患及时发现,最大程度的消除不安全因素,为管理者防治工作的制定与施行提供依据。在当前技术水平下,安检表是常用的隐患分析与处理方式,包括几个方面:第一,检查井下工作设备运转时,需观察风门与风桥等,保证所有通风设备达到标准。第二,需观察通风机电流与电压的可靠性是否符合标准[4]。第三,要关注矿井全压和静压读数,注重测井下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速。
常用通风隐患评估包括:第一,防灾系统与抗灾能力全面可靠性评估。第二,评测煤矿通风设施。第三,分析评估特殊问题。第四,通风设施的评测。第五,评估系统整体的现状。
四、煤矿通风管理安全措施
第一,选择通风系统要正确,减少漏风事件发生率[5]。企业按照主扇运作的模式与回风井的布置结构,按照主扇运作的模式包括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三种,以回风进风井的布局包括中央对角混合式、中央式、对角式三种,所以,在系统选择时,要保证工作生产的安全性,也要提升系统的经济性,以减少管理工作量,节约成本为主。常见通风系统有: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等等,要提升通风系统的科学合理性,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这也是常见煤矿通风工作管理的中心任务。
第二,强化当代化技术并对煤矿管理通风工作的教导。煤矿安全通风管理工作的基础方针是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给与技术支持,因此也需要成为煤矿公司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依照相应的技术支持,经过当代化的煤矿技术开采,实际矿井拓展到生产的全面部署保障煤矿生产期间的风险可以依靠的与通风安全的设备,进而确保煤矿开发生产工作的可靠性。煤矿公司管理者要建设现代化的技术观念,保证所有生产都符合技术的标准,贯彻实施煤矿安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提升煤矿安全通风管理力度。煤矿通风环境的优良,有利于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方面,煤矿公司要做到落实到人岗位职责,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责、权、利进行详细规划,完善的构建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和相关的奖罚制度。另一方面,煤矿公司经过动态选拔与考核制度,对安全通风管理系统进行逐渐改善,提升管理者设置的科学性,加强安全通风管理人员的全面素质、专业能力、安全理念、组织技能、协调技能与应变能力。煤矿公司从本身现实出发,制定可行性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全面的控制风险指标,及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安全通风管理体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是煤矿公司稳定安全运营的基础,公司管理人员只要保证煤矿安全通风,才可以为公司财产和生命安全打造优良的环境。
因此,煤矿安全通风管理人员一是要拥有良好的环境掌控能力,二是要全面的在现实的工作中强化积累经验,加强对各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以此保障煤矿公司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乔金林.浅析煤矿生产中如何做好通风安全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02(08):163-164.
[2] 张前荣.煤矿生产中如何做好通风安全管理[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5,06(09):101-102.
引言
煤矿开采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矿井通风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矿井虹作,用井下通风点对井下的空气进行更换,改善安全与卫生条件,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率。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矿井工作的安全与健康,更影响着矿井的生产安全与经济利益。目前,许多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不到位,影响着矿山安全生产。重视矿山安全生产,是矿井发展的必要前提。
一、 矿井通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与其它的行业相比,煤炭矿井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对的阻碍仍然很多。越来越多的矿井安全事故被曝光出来,使更多矿井管理者开始重视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通风管理工作不足,会加大矿井煤炭生产的安全隐患。目前,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力度不足
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不到位,极大地影响了矿山安全生产。在社会经济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许多矿井的管理工作者只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实现,忽视了矿井开采环境的打造,不重视矿井安全问题。矿井开采的地点繁多,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让开采点变得混乱,影响有序安全生成。另外,煤炭开采工作的战线很长,开采人员的工作量很大,管理人员对通风管理工作的忽视,影响了通风管理工作质量。
(二) 矿井通风管理设备有限
通风管理工作一直是矿井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矿井管理工作的大难题。矿井通风工作不只由管理者的重视力度影响,还受到其它条件的限制。矿井内的设备,对于通风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许多矿井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很少对煤炭开采设备进行更新。设备的陈旧,必然会影响通风管理工作的质量,不利于通风安全,加大了矿井下的通风安全管理隐患。出于成本控制考试,多数矿井单位很少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不足,影响了通风系统的建立与通风设备的更新,抵制了通风管理工作的升级。
(三) 矿井下结构设计不科学
矿井的地下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矿井的安全程度。不同的矿井设计,对应着不同的通风管理方案。大多数矿井单位为了加强矿井内的通风工作,会增加通风设施的数量。然而矿井下通风设备数量过多,必然会提高矿井的通风门数量。通风门数量过多,会加大矿井的安全隐患。在采矿工作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很少考虑通风管理工作。在煤炭采集过程中发现通风管理工作不足,会让通风管理工作显得十分仓促。煤矿采集工作的设计不合理,会改变矿井内风的流向,影响通风管理工作的最终效果。
二、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的对策
考虑到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通风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煤矿开采单位的必然选择。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新形势,矿井开采单位要实施有效的策略,优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具体策略如下:
(一) 重视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安排安全专门人员
重视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业人员落实通风管理工作,才能保障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质量。矿井通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对于矿井通风管理工作有直接影响,当前,大多数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效率有限,矿井管理者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通风管理者无法及时处理问题,很容易引发大的安全事故。作为矿井通风管理者,应当主动安排专业的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并在上岗之前做好专业培训,定期进行通风安全工作考核。在通风管理者上岗之后,采矿单位要重视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利用培训活动去丰富执行者的通风管理知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如果资金允许,采矿单位还可以邀请一些通风管理方面的专家,到矿区内为通风管理者进行实践讲解,有针对性地提供通风管理的对策。丰富的经验,对于矿井通风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 重视风量调节工作,重视安全隐患检测
矿井下的工作环境复杂,生产过程中有许多安全隐患。通风管理工作不足,会加大矿井事故发生的机率。重视煤炭采集工作者的安全意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小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隐患检测工作,加大矿井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消除,才能让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效率得以提升。重视风量调节工作,能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通风管理工作者要积极去发现采矿工作者的违规操作行为,应当在第一时间改正。风量调节,是通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对总体风量进行调节。在控制矿下总风量调整中,要最大程度上降低矿井风阻,让总风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其次,要对矿井内各个区域的风量进行合理调节。在对各个区域的风量进行调节前,将每一个区域的风量进行有效设计。最后,对分支风量进行控制,利用的减阻的原理对矿井内的风量进行控制,才能保障矿井内的通风安全,给井下工作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 重视通风管理系统,做好系统设计工作
通风系统的建设,对于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很大。矿井的通风系统建设不合理,会加大矿井的安全管理隐患,影响矿井内的煤炭采集效率与质量。因此,矿井单位管理者要重视安全、合理通风系统的建立,利用通风系统建立,明确通风管理所用的基础设施,设计好进下的通风路。充足基础设施与井下风路的配合,能够加强进下安全控制工作。要做好矿井内的火灾预防与通风工作,必须要做好通风管理系统的建设。在建立通风系统前,矿井单位要建立一个专业的小组,专门负责通风管理工作,对矿井内的每一个安全影响要素进行分析。在这个专业小组中,需要具备矿井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坚持安全原则进行通风路的设计。在矿井通风安全工作中,预防瓦斯爆炸是通风管理工作的重点。瓦斯爆炸需要极为严格的管理标准,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条件,才能杜绝瓦斯气体的聚焦。在对巷道进行布置与设计时,要多考虑通风的阻碍性。在通风路选址上,要尽量选择宽度较大的地址,在不影响矿井生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做好通风工作。选择温度与风量都合理的地址,让通风系统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来。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煤矿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矿井采掘的技术不断更新,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在矿井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只有抓好通风管理工作,减小通风的阻力,才能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以安全为天,技术为地,重视预防,才能抵制矿井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赵景金,方焕明.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实现矿山安全生产[J]. 西部探矿工程,2005,08:222-223.
[2]袁志安,刘晓培,张柬,柳静献. 季节变化对矿井通风影响的分析[J]. 有色矿冶,2014,06:7-9.
[3]张飞,范文胜,祁昊. 矿井通风安全现代化管理[J]. 煤炭工程,2010,05:124-126.
关键词:通信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人们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求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全面做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通信领域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通信工程建设全面开花,在一些从事通信建设的企业中,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远远不够,经常发生电路阻断、人员伤亡的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带来伤害。铁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都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以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 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得到完美实现。
就目前建筑行业来讲,生产环境特殊、危险源多、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已与矿山、工业等并列为高危行业。近几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员、财产损失严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其作用的关键和责任的重大是不言而喻的。下面笔者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1 充分认识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地位和重要性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五方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各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部层次、分工各有不同,但不论组织和结构有什么样的区别,所有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来进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的作业及人员都是由施工方组织指挥,因此,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谁来从外部进行监管,这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虽然不直接指挥生产作业,但要对所有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监控。通过这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来消除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市场经济进程加快,施工过程中大量的作业人员流动性强、组织性差、作业时间长短不一、作业个体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差别也大,只依靠施工项目部来进行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大量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施工方自管自监的情况下,再加上监理工程师监管能起到关键作用。
2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包括《: 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等。
(2)合同依据《: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相关资料:设计图纸、图审意见、地质勘探报告、相关行业的从业要求、工艺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步骤方案及对策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内容,当一个建设项目开始实施时,各参建方陆续进入,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协助业主从专业角度审查各参建方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项目组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资质类别是否与所建项目相符合、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健全。
(1)在正式施工开始前,监理工程师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并重点就以下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安全验算结果进行核对:a.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临时用电方案。
(2)对施工现场的布局、生产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道路等现场环境,防雨、防火应急预案、器材准备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妥的地方,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方进行整改。
(3)对进场设备、机具、材料进行检查,杜绝带病设备进场使用及有缺损机具投入使用。不合格材料(主要是指辅助材料,如脚手架、扣件、钢丝绳、电线、电缆、安全网、脚手板等的使用) ,所有设备的用电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漏电的配置原则,动力用电、照明用电分开设置,对照已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严格核对,接零接地保护要齐全。
(4)对进场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员进行检验其证件和有效期,并人、证对照,逐一核对。
(5)在完成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后,就从参建单位的行为合法性、组织机构完善性、施工方法完善性、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性等,从建设环境、参与人员、使用材料上全面控制施工作业状态,这也是监理工程师的事前控制具体方法,为下步全面大规模施工生产提供保障。
4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方法
(1)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在施工现场由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组成安全检查组,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是危险源,如用电、深坑及高空坠落物、临边洞口、支护防护的破损、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对检查发现问题后,提交施工项目经理,并督促其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整改、修补,消除隐患。
(2)对危险性高、难度大的作业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跟踪监督其施工过程,及时提醒作业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并在施工作业开始时检查施工方的技术安全交底是否到位。
(3)利用监理例会、专项安全会议及碰头会的形式,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让施工管理方的负责人、建设方的代表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监理工程师应起到协调管理的主要作用。由于监理工程师不直接指挥操作人员,只有通过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让其正常运转,减少失误。
(4)在施工现场一旦有重大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停工令,先停止危险作业面的施工,有重大隐患的,要求施工人员在停工后,采取可靠的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先要求施工方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急救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减小事态的发展,协助各方将事故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施工方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和处理事故。
5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及手段
从现场管理的具体措施来讲,主要有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这些措施对安全生产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工作,紧密联系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实体状况,采取适合的方式,灵活掌握各种措施并相互结合运用。如:对不尽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有关方进行更换,协助业主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发生问题后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发现用于安全防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要下监理通知单将其清退出场。安全生产管理不是一个单独开展的工作,它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密切联系,三者又相互制约。抓质量的同时也抓安全生产,抓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安全生产,没有安全生产,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就无法实现,而只抓安全生产又会影响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三者要同时抓,要有主有次,协调管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6 结语
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人们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求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全面做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通信领域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通信工程建设全面开花,在一些从事通信建设的企业中,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远远不够,经常发生电路阻断、人员伤亡的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带来伤害。铁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都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3 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合同。
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4.1 设计单位要在预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4.4 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5 通信建设工程要坚持“三同时”原则,即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6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5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5.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5.3 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5.4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 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6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在进行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事故情况,切不可瞒报不报。
综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企业应大力提倡和弘扬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有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切实实施安全生产的奖励,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063-01
1.引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建筑企业施工效益的前提保障,更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益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工程监理结合当前社会技术的不断应用逐步的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措施。因此,深入研究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更好的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更加安全快捷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
2.1 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一直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作为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表述,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就没有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蒙受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2.2 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3.1 监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3.2 安全监理是担当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选择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力量,以政府的名义行文,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起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然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由于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此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并无此项委托。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是受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束的格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很难界定。而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来看,监理企业确实是担当这一角色的最佳选择。
4.如何更好地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4.1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主要的工作有:(1)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执行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自控;(2)严格审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做好预控工作;(3)加强季节性生产的安全防范工作;(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5)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常见事故隐患的发生做好预防;(6)认真审核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要求;(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4.2 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4.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我们按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抓好安排部署,把落实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入各施工单位,广泛宣传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从而提高了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发现问题的,坚持跟踪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工程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切实履行好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工程管理局内设安全生产及合同管理科,专门对各件水库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同时各水库工程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室,负责各件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管理局还相应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室的工作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了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安全。
三、齐抓共管,参建各方认真履职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保障,首先有了安全,工程才会产生效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参建各方分别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建设方代表业主,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责,设计方负有设计安全职责,监理方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而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直接实施者,负有行使与落实的直接责任。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参建各方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县在建水利工程自开工至今,参建各方均分别履行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能,为工程实施创造了一个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项目法人单位。为切实履行好我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职责,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局和小
(一)型水库工程管理局内设安全生产及合同管理科,专门对各件水库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同时在建的各水库工程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室,负责各件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管理局还相应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室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了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安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我县在建的8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均由楚雄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技施设计中有7件由楚雄欣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1件(独田水库)由曲靖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由楚雄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任务。在几个阶段的设计过程中,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特别是在隧洞的设计中,配备了钢支撑和竖井的锁口,有效的减少了安全隐患,并且使安全设施有了资金来源。
工程监理单位。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局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就将安全生产管理条款写入合同,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局就严格按照三合同制签订了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并严格按照水利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均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个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没有无证上岗情况。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按照劳动保护制度和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正常。并且严格执行水利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四、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我县在建的重点水利工程共9件,包括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和8件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尼白租水库扩建工程于10月21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5105万元;小平地水库于3月开工,已于8月完工;高桥、独田、木马河和夜起莲四件水库于10月开工建设,于10月完工;维的、幸福及大血厂三件水库于2月开工,目前正在组织施工。各工程的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开工至今未出现过工程安全事故。
由于维的、幸福及大血厂三件水库工程于2月份才开工,目前维的水库正在组织防洪堤基础及大坝坝坡基础开挖,幸福及大血厂水库由于技施设计尚未到位,主体工程仅进行控制测量及复核,因此,对照此次文件精神,小(一)型工程局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均已经制定且较完善,对组织施工的维的水库基础开挖和大血厂水库进库公路等附属工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要求大血厂水库施工单位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交防火保证金,提前预防和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监理单位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监理应该在建设单位委托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1.正确认识监理的安全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有关现行法规中,仅规定了建设单位有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的权利,而没有赋予监督施工安全的权利。既然建设单位没有监督施工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也不应负有监督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依据权责对等的一般性原则,监理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应该限定于监理过程中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而不是承包单位进行组织生产建设中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法约束的主体,是自身的经营活动可能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单位,不应包括为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即使监理单位可视为《安全生产法》中包括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涉及的安全事故是施工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事故,绝不是监理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施工企业自己施工人员的伤亡是施工企业的事,是施工企业及与其有连带合同责任单位的事,因此《安全生产法》所约束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是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及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关责任单位,绝非是与施工企业无任何关系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如果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因自己违反操作规程和规范造成自己的监理人员的伤亡事故,这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才应为监理单位,才受《安全生产法》所约束,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2监理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主体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一)监理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主体的认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应由建设局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
(二)监理安全责任的法律适用,安监局援引的法律法规分别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先从法律适用上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无论是监管责任人还是监理单位,都显然不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理单位从事的是监理服务行为,而不是施工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所以安监局把《安全生产法》以及由它衍生出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存在行政相对人主体认识上的错误。
其次,从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上讲,县安监局以其行政职能不能援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作出处罚,因为能够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不应当是安监局而应当是建设局。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虽然安监局与建设局都是行政机关,但不等于行政机关可以随意援引法律,任意进行处罚。其所援引的行政法规必须与其行政职能相对应,才能真正起到公正执法的作用。
再次,在法律适用上,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应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如何作出处罚的规定,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当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监理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无论单位和个人都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属于一般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即便监理单位应当受到处罚,也应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而不是《安全生产法》。况且安监局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来确认监理单位违法,却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罚则来处罚监理单位,适用法律混乱,破环了法律的内在统一性。
此外,用不同法律条文认定同一违法事实,又用同一处罚条款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其政策法律观念之淡薄,其行政行为之随意可见一斑。另外,处罚告知依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确有要求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的义务,但该法条对于监理单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在监理工作中发生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情况下,明显不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停工期间。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依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 号)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规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责有: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为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完全履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安全监理职责,不应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其全部责任应由未执行监理指令私自拆除塔机的施工单位承担。此外,安监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程序混乱,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处罚决定,依法应当撤销。
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个法条要求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处罚前,必须履行责令其整改的义务,这是处罚的基本前提,执法机关未履行该义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当地任何行政机关均没有对拆塔吊之事给予监理单位下达过限期整改通知书。既然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这样的法定义务,那么其对监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就是错误的,是与《行政法》相违背的。
结语
监理行业其自身的特殊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复杂性,使得现行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随着监理市场的日趋成熟、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政府有关管理监督部门不能超越法律,一味强调监理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更应该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和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轩,高全臣.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2(12).
乙方:
为搞好采石场生产工作,提供经济效益,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其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和办理社保基金及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相关劳保用品,使乙方能正常的从事生产活动。
2、乙方负责采石场生产线所需原料的开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矿山石料的开采及矿区料石改炮加工,乙方每月必须保证甲方能生产出厂各种成品8000m3所需原料的供应。
3、乙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即毛林芳
元/月,王福新
元/月,张军
元/月。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尽可能满负荷生产,按时上班,不得提前下班或无故停班,少于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厂或找他人代班,遵守安全生产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当系好安全绳,机械作业必须按规范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果因乙方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严格执行爆破物资的管理及使用制度。搞好爆破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与相关工种如挖掘机,装载机等的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开机生产或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减扣乙方工资每人100元,共计300元。
6、乙方必须对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勤打黄油,经常检查生产电路和管道。工具的易损件以旧换新,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工作效益。在生产过程中,注意节约使用各种材料,避免人为浪费。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 签字生效。违约必究。
甲方;**县大桥沟采石场
代表;
乙方;
网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1监理单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监理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从上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对“建设工程合同” 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
1.2监理人对实现工程合同目标应负的责任
虽然监理对合同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单位(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目标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监理要对其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中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2.涉及监理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界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十分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监理单位代为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依法而论,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目前监理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及法规浅析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36条到51条共16条,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均有具体要求,对监理方却无具体要求,但这并不说明对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没有要求,只是明确了一个间接的要求。其中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因为监理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批准,所以监理在某些问题上是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8章《罚则》中第74条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明确界定了如果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监理的责任。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具体实施的主要法规。牵涉到监理的是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将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概括起来:一是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二是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要求整改、暂停施工)。监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发现的隐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不应该承担责任;三是必要时及时报告。 《条例》还有一些条款,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这一条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设部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中, 很客观地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总结,她说:“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为此,我们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如何理解和实施国务院条例的监理安全责任条款,如何科学的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调,统一执法标准,防止执法不慎而挫伤安全监理的积极性。”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对待《条例》中安全监理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对监理具有一定保护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就要承担责任。
3.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在监理规范3.2.2款“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的第6条规定:“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我认为如果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施工存在有问题,监理就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提交、或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问题,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浅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从以上法律及法规可以知道:凡是因为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第二类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为意外安全事故和违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是由各种各样的客观因素偶然发生所导致的。
5.监理要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5.1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否则,容易造成监理工作开展的难度,随意扩大或缩小监理责任。
5.2安全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表现为过错,即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行为,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的后果导致了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5.3安全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安全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而言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监理指令错误,施工单位已提出,监理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而引发了安全事故。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微乎其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图分类号:E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通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引发了大量的通信工程建设,但是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中,许多工程建设企业未对安全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由此在安全生产上的关注力度不够,造成时有发生工程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降低发生工程事故的概率,工程建设企业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所有人员的参与。
一、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工程建设有关部门针对通信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生产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问题的行业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进行的企业管理。其中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通信工程设计单位、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等。
二、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利于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这不仅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而且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实现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使得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3.利于减少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很重要,他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另外,还有通信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除此之外,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通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通信工程建设合同。
四.通信工程的安全监理原则
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要在顶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截《安全监理细则》。另外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
5.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进行安全施工。加强加大安全监督力度,要将工程的安全放到首要地位。
5.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施工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责任人,各个工程阶段要设立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5.3制订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不同的工程项目都有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全面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安全部门要定期定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查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4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因此相关安全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与考核,定期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将通信工程建设相关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与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员工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
5.5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设施及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施工单位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6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重在落实
通信工程的生产过程必须依靠严格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重在落实,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负责人要进行各级落实责任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要对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如果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跟踪监控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7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在施工前要完善各种安全制度预案,制定出有效地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主要包括通信功能如果受到严重干扰、信号被切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现场的消防设施等等,在制订现场安全预案的同时,应完善消防设备。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救援预案还包括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等。
结论
通信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可忽视,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后,降低事故发生率,才能更好的生产。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能够推动企业切实实现安全生产,有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