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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监理合同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环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此,监理方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监理合同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问题
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暗箱操作、明招暗投、幕后交易等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加之,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监理单位为了取得工程项目合同,经常听从建设单位的安排,使得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前期丧失了与建设单位公平谈判的话语权。在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过于强调自身权利,尽量减少自身的制约性条款。而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部分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义务、违约、赔偿等方面作出了苛刻要求,导致合同双方在签订环节未能处于公平的地位。
(二)合同履行问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过程中,建设方仍占据主导地位。建设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外增加监理工作量,但是却没有增加相应的监理服务费,损害了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部分建设方对因施工方或建设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通常以总价包干为借口拒绝支付监理方延期费用。基于上述原因,监理单位为了降低总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目标,被迫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工程师层次等方式控制成本支出。
(三)合同跟踪管理问题
在监理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应全面掌握建设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但是,由于监理方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只是重视对建设方在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产规模、信誉、注册资本等情况的调查,而不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一旦建设方出现重大变动,则直接影响到监理合同的顺利履行,给监理方带来经济损失。
二、监理合同管理中的优化方式
(一)完善监理合同内容
为有效避免监理合同纠纷风险的发生,应完善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合同中,要详细列明监理方负责监理的工程情况,如工程面积、结构、层数、室外工程、室内工程等监理工作范围。二是明确监理工程的内容。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监理方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信息、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并在附加协议条款中尽量详细表述各项具体工作,避免工作描述过于笼统、责任界定不清。三是明确监理期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的起止时间,若合同中未能明确监理期限,则根据《建筑监理工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将监理方派驻监理机构到施工现场时间作为监理时间的起算点,将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的时间点作为监理终止时间。
(二)明确监理费用增加的合同约定
在解决因非监理方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延误而产生的监理费用纠纷问题时,应在监理合同中针对具体原因作出相应的明确约定,具体如下:一是针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要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损失与费用;二是针对因业主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作量增加,要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监理费用的增加额度,并且该项计算标准不应超过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标准;三是针对因施工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量增加,为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应适当下调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计算标准。
(三)规范阴阳合同的监理费用结算
针对阴阳合同产生的监理费用结算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种情况,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投标人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签订的阴阳合同,其阳合同无效,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二种情况,针对强制招标投标项目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其合同均无效,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三种情况,针对先行招投标,后在同一天内签订两份合同,或后续签订阴合同和阳合同的情况,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21条的规定,将中标备案的阳合同作为监理费用结算标准;第四种情况,针对非强制招标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视同第三种情况进行监理费用结算;第五种情况,针对无须经过招投标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应根据债法理论进行监理费用结算,即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
三、结论
总而言之,监理合同管理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目标实现以及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重要工作。监理方要建设高素质监理工作队伍,加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有序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对建设工程建设总进度、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以及项目投资最终目的进行保证,而建设工程选择监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第二种是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监理单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种监理方式,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都必须签署监理合同,这是对监理单位自身权益能够被有效维护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证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理论依据。由此可见,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合同约束力,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所产生的误会进行化解,还可以对完成监理目标给予支持。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更是监理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下文即为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挥合同约束力,强化工程监理效果
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最为基本的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监理人员不听指挥、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管、建设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浪费建设材料等等,利用监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全面管制,将监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约束力发挥的淋漓尽致,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一种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终对在建工程监理产生强化作用,保证在建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达到最终建设目标。
(二)对监理目标给予支持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最终的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违规操作,建设材料质量不会存在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能够保持科学合理,建设规划能够合乎建设现场实际情况。
在建工程实施监理,可以对目标进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对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全面落实,控制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稳固,监理人员能够对施工材料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把握,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材料进行对比,发现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报,这样可以对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三是对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可以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来进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误;四是对施工项目的总体投资进行干预,使得建设资金可以和预期投资目标一样。所以只有保证监理合同完善科学,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监理任务,实现最终监理目标。
(三)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因为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中所有项目建设费用、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的进度控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而监理工程师是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作,所以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实施监理合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监理工作是否顺利开展就取决于合同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在合同双方彼此给出的规定比较合理,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对于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或者开展监理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合同管理对于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决定意义。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识
合同是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总体规划和理想中的目标不存在偏差,但是从建设工程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中对于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建设工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必须进行授权,但是大多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先开展项目施工,之后才开始签订相关合同,这样的现象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具体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导致监理人员无据可依,监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还表现在责任追究方面,比如一个建设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开始进行合同签订,那么导致监理机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施工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贪污或者滥用权力导致建设材料质量不过关,但是监理人员又没有发现,导致项目建设完工之后,检测不过关,这个时候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监理方和施工方各执一词,对责任划分很不利。所以必须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建设工程质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目前从我国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输出情况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建设项目对于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工作的时候,所选取的工作人员素质大多参差不齐,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识,然后让其培训几天,再交给老员工熟悉下工作内容就可以顺利上岗了,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导致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所掌握的专业技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工作。这些素质过低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核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专业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导致监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条款约定已经超出国家相关规定还是可以被实施,对于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会有所误导。还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态度不端正,导致有些合同没有备份丢失或者损坏,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按时发放或者工程施工进度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通过审核,就主动给予监理人员好处,这样的行为对于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监理工作产生了严重阻碍,对于监理单位更是缺乏监督,给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这一现状,相关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监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识缺乏,就会使得监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理效果。建设工程应该对监理合同进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来提升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监理单位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举行监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讲座。
还应该对监理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对于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强化,对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关系的部分进行监督。另外还必须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充分交流,尽量的让他们对彼此的需求进行明确了解。尤其是一些单位共同建设的工程,应该对权利分配等更加完善,还必须对权利分配过程中进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工作错误。
(二)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会导致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度,对建设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进行保证,所以必须加大监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监理能够顺利开展给予理论支持。
我国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机构进行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培养,设置合同管理专业,这样就可以输送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员。老员工带新员工虽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传授管理经验,但是更多的理论知识以及管理要点却还是不知道,所以必须杜绝这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监理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进行全面讲解,对于管理要点能够进行重点强调,理论知识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进行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应使用,增长自身管理经验,为后期正式成为合同管理人员给予支持。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结论
建设工程中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能够有所保证,还可以实现监理目标,保障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对监理合同进行全面管理。纵观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合同管理意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全面开展,更好的保障建设质量。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望各位同仁能够及时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参考文献
[1]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2011.
(1)该监理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是否符合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等的要求,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3)监理大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4)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配置是否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特别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单位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是指业主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投资、融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化,从而达到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费用省、安全生产、环保目标提出了要求,合同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1.1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签订合同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此,依次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济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1.2 工程合同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工程建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将更有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加速推进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使合同各方自觉遵守,有章可循,其具体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合同可以公正的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成本、质量、工期是由合同定义的工程范围内的三大目标,承包人通过合同控制可以使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有序的项目管理过程。合同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保障艰巨的建设项目顺利地完成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因此,在进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时,需要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培育合同意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明确工程建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促进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也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工程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致使签订合同时,没有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出现各种问题,最后引起了诸多纷争。
3.2 合同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许多承包合同失误,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没有合同意识,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忽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3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现行公路监理中,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许多承包人忽视合同管理,不能控制好合同索赔工作,致使出现各种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削弱了自己的合同地位。
四、加强高速公路工程中的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4.1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总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3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高速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问题提出修改,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4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
4.5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索赔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行为,对合同的履行结果影响巨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合同管理,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多方面知识,比如经营、估价、法律等,还要了解工程管理和公关的内容,设有专门的人员、机构,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各种费用,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的控制,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
4.6 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4.7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因此,在对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进行研究时,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包括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要求,且施工作业均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或者减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很多,比如设计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科学、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为还牵涉到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监理还有调节矛盾的功能。这就要求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业主不能随意干涉,需保证监理方的独立性,承包方则要听从监理方的安排。同时,监理方也要保证公正客观,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可见,合同对三方形成约束,强制性地要求业主、监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方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因此说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维护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之后受法律保护。近些年来,国内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各种经济纠纷也频频出现,在激烈的竞争下,还有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能会侵害当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纠纷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误为例,没有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必然会导致成本投入增加,损害业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呢?可能是业主没能及时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单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监理方监督不严导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经济利益时,各方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显了出来,如果合同中考虑到这些情况,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出现延期的情况时,就能以合同为准绳,以法律为支撑,将责任确定到某一方,从而维护各方利益。
1.3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
合同规定了当事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基本涉及各个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异议,或者需要变更合同条例,需及时知会签订者并与之协商,否则擅自改动合同,或者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律保护,根据自身损失申请赔偿。而在我国目前,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具体合同的签订,其实都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专业模式、用词模糊导致歧义、责任制不明确、执行力较差等,这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业主不够信任监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监理工作效率受到影响;或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抑或是监理单位不公正,没有对业主尽到该尽的责任。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引起双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客观公平地评判。
2提高施工监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就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而且在当前时代,还要及时创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筑监理合同内容繁多,应有专业管理组织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如此才能确保合同中的条例更好地执行,尽快达到合同目标。否则,若没有专业的管理组织和人员,合同管理工作极可能陷入混乱状态,变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设想。建立组织后,还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比如合理设计目标、确定管理方式等。明确管理组织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同时有相互协作的意识,以保证管理效率。成本、质量、进度是施工控制的三个关键点,也是合同的重点内容,需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约束和指导,使每一项工作都规范化、专业化,进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合同管理也应是动态化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管理制度内容需尽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档管理、评价制度等,而且要保证各项制度彻底落实,起到实际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应采取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较长,如果管理不当,纸质合同可能会出现缺失、字迹模糊等问题,电子合同则能避免,但只签订电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还不完善,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签订纸质合同,留有电子版作为备份,当需要变更时,电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还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将管理制度落实,所以不仅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建筑行业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尤其是现代建筑,结构或者造型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其施工安全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艺要点,还要对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会出现理解错误、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等问题,影响合同作用的发挥。首先,监理工程师要认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有区别,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和业主所签订,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处于什么地位。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一切活动都要知会监理工程师。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合同,保护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变更时需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现象时常发生,需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但现实问题时,业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时,有时会绕过监理工程师。无论是哪一种,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监理工程师必须公平公正,通知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中与变更有关的条例进行操作。另外,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设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生质疑时,要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沟通,需要更改则及时更改。工程索赔也是常见问题。具体情况很多,可能是业主向建设方索赔,也可能是建设方向业主索赔,身为第三方监理者,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公正处理。一方面,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索赔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受理每一个索赔申请,搜集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作为依据,保证处理时规范化、程序化。
3结束语
现代建筑施工一般都会委托监理方,代表业主执行权利,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合同作为维护多方利益的基础依据,不仅关乎经济利益,还影响到监理施工水平,甚至会影响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所以,在监理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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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1.3 目前监理市场乃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形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现在工程的发包来源大致私营,国营,政府,合资,独资等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占大多数的工程发包商是私营主,绝大多数的在目前他们追求的目标就只是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占有着主导的地位,想方设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资,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发包时,大压发包价格,把发包价格的高低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将工程进行发包。并且,许多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条款竟然还与我国的合同法相违背,还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个工程甲乙双方签订两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而另一个合同才是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和结算的依据。比如绵阳恒信花园的一期工程项目,绵阳恒信房地产公司与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进行的。他们双方在履行该项目的合同的过程之中,发生过几次大的纠纷,导致工程几次停工,并发生过工人对发包商的围攻事件。另外政府发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比如2001年中国建设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该工程的总投资为2.5个亿人民币,人为因素该工程就正好被当时主管建设的副省长的外孙中标。其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作为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非常的困难。
1.4为什么我们在谈监理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同时,要例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发包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许多的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发包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发包的先后的程序在进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来落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迟后于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了,而监理与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完成,但在形式上作为监理已经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及时的监理,一旦工程项目开始运行,往往业主和监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固然,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就显然在谈判的时间上和有关的人员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当的限制,所以,这样既影响了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监理合同的内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后对监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有造成了对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公司对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好与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能体现一个监理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合同管理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样的,通过对合同细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统地对所承担过的监理业务进行统计和比较。即一方面可以统计出所承担的总的业务量和每一年的业务量,并能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在逐年增减;另一方面是通过进行合同管理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担的业务量的多少,承担的建设投资额的大小,并可以根据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比较,能清楚类似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大小相近工程监理的人员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了解对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配置情况的合理与否,又能看出项目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对以上所说做出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监理公司自始至终就应该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个重要的环节,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话,最好是从企业初期一开始经营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承揽到工程开始就应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监理公司的合用管理与监理项目机构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两个合同管理帐簿,目的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含义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帐簿上不仅要对各类各年各地的合同进行详细的登记,而且还要对合同完成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例如不仅要对合同中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总工期,合同中的估计投资额,合同工程的原性质和工程的类别,原委托的服务的内容等与实际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着大的差异等的也要在同一页登记簿上标明明确的表述,以便对合同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合同情况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确的分析,导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属于自身的还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监理人,财,物和监理的成本及监理的效果等许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数据。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为监理企业在经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数据,监理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内外许多的情报,并可经常性地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辅助企业不断地完善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时地调整经营理验,改善监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怎样配备精练的项目监理队伍和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的水平等。以尽快的速度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服务的先进的公司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的市场信誉和业务竟争的能力。这就是系统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将给监理企业带来的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对下派的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公司与监理机构上下双层合同管理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机的的联系,才能将合同管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是要制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应及时地进行化解和处理确保对合同做出全面认真和顺利的履行。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交叉与混合管理的细则和规章,平衡对合同有关各方的管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统一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对其他各方具体有哪些要求。特别是对几方共同在一起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的程序问题,必须要让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时应该经常深入基层对所有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某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乱或合同关系不清,就应及时地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指导,促进法律意识差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要让各方都懂得合同内容应该共同遵守,明白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应该在相互协作和尊重的基础上共同配合完成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二是加强各方自身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关念,提高企业的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的水平。从企业到基层统一认识,统一观念,增强自信心,加强自身组织内部的协调,增进与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监理实践所证明的。加强与业主的协调主要注意的问题是:首先,有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其次,尊重业主,尽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对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树立解决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要尽可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
随着国内市场规范化、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工程监理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发的突出。自1988年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起步以来,经过近30年的推广和完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逐步成为工程建设中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并承担起了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中实现“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三要素的统一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建设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关系到了地区经济、行业发展和国家稳定等众多问题。
一、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中的法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保证监理单位获得建设单位正式授权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当的问题,在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腐败孳生、纠纷不断等现象,同时也会加大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注重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目标实现的基础
通过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等步骤的有序、稳定,是工程监理单位获得监理授权的重要保证。只有严格制定在建项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合同中文本条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监理单位更加积极、规范地开展监理活动,为在建项目实现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严谨的合同内容是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中事中保证计划投资、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能够按照预期的建设项目目标完成的保证,可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进度和质量总体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规范管理是实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保障
工程监理单位同建筑单位之间的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是实现监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和最权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各尽其责、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律约束效力。由于市场因素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渗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受到市场竞争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建设施工单位等项目涉及的单位之间存在一种相对紧张的博弈关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学、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过程中分别以自身的利益为先,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失效、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出现。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组织,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监督程序将能有效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约束作用,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参与合同的谈判和制定过程
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工作的开展顺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工程业主和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方与监理单位签订授权合同之前就积极地投入到项目工程合同的准备、谈判和制定过程中去。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合同谈判和制定过程,将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优良的基础。例如,有些业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其实并不欢迎监理公司的进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规定,不得不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这些业主企业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将监理视为累赘,同时认为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是一笔额外的资金负担。因此,业主单位认为既然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请来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只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相应职责即可,人为性地将监理单位排斥在业主决策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之外,导致了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为了加强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作用,监理单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监理合同谈判和制定的过程中去。通过在合同准备和制定期间的全程参与,监理单位可以尽量避免合同中出现文本不规范或者合同条款和项目不清楚造成的经济责任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等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方便监理单位及时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通过规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绝违法合同的制定与签订,并自觉起到维护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后期项目建设开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分析
在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对合同内容和各项目条款尽心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项目建设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装饰材料等将由施工方供给,监理单位需要确切地掌握这些材料的来源、采办过程,才能加强对投资控制和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顺合同条款和弄清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项目条款进行有条理的分类研究和解释。通过研究分析,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实际项目建设操作过程中的弱点,并组织建立相应的应对方法预案。通过对合同内容及条款项目的分析,监理单位能够提前预测到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点,并根据合同内容督促签订合同的双发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标注出的义务和责任,防止风险出现和扩大的可能。同时,对于实际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对合同部分项目管理条款有争议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在预防该类情况发生和处理其发生后的索赔事件时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监理队伍的专业性
为了保证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证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为了保证能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应变能力强并且坚持合同内容原则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就要通过积极开展和举办监理工程师在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课程和工程实践经验讲座等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各类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学习、加强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的了解,并加深对当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认识,让新的建筑理念通过监理工作进入到业主单位和具体的施工单位之间,从而不断提高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个人素养的提高,积极鼓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时刻注意合同中各个项目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违反合同规定中的行为和内容应予以及时的指正,并责令其整改,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及时予以仲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认为自身已经将工程监理项目委托给了项目监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监理单位要质量、要工期即可。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中并不同监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则拖,拖不过再解决的方针,一旦出了问题就是监理单位的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理单位应积极主动同业主单位沟通,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和跟踪检查的结果,及时向业主单位回报,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单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履约,确保合同内容执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审查合同执行的情况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尽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从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
(五)审核并处理合同有关的索赔工作
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发现后应按照合同内容对违反合同的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查,并在审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赔偿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内容,及时处理好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工作。在审核并判定索赔事件成立后,监理工程师还应按照合同内容对承包方提出的赔款额度进行计算和进一步的核查,以保证提出的赔偿数额正确、合理。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单单要确保索赔工作审核和执行的顺利,同时还要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过度索赔的机制和措施,减少无理索赔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从而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分类、整体、编码和归档,不但能起到监理单位对合同文件的科学性、系统性的分管的作用,还能实现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是监理单位发挥其合同管理职能的最后一环,也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总结,方便今后的备案、存档和利用。监理单位在实行项目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单单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签订后的分析、履约情况的落实和针对性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归档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才能实现监理单位专业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的发展战略。
三、工程监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所谓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以财务资金运作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科学管理决策为手段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其服务中心集中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性质决定了其在实施监理活动时必然要加强其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才能进一步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强化财务管理
为了实现工程监理单位在行业技术增长和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权管理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入手。
(一)资金强化管理
资金管理是工程监理项目中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而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从资金管理角度上来说,为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对建筑项目中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款项的收支情况入手,严格审核每一笔自己的使用,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进行审核和原因的分析,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要实现对建筑项目中的资金的集中化管理,通过资金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够实现对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限制资金进行集中利用,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资金的高效、灵活的运行。再次,在监理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尽量减少和避免资金的在途时间和资金分散的情况,从而实现对项目中各项资金的更好地控制。为了实现监理单位强化资金管理的目的,监理单位可以选择加强同项目进行过程中同各大银行之间的交流和业务流量,从而起到扩大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融资空间,不断通过对资金管理的加强来保障项目资金链的弹性和现金流使用效率。
(二)资产强化管理
监理单位的资产具有分布分散、项目资产使用率较低等问题。目前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资产管理无法实现动态化、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造成了监理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弱项。由于监理单位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关系到监理单位的稳定和所有资本的增值情况,监理单位的资产是实现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当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项目资产的评估工作,推动监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指派专人固定对资产进行专项处理,准确地合适工程监理项目中的资产问题,并对资产进行准确的核实,尤其是要根据监理项目中的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业务的需要,对监理项目的办公用地、职工宿舍、交通运输设备、专业设备等进行统计核算和调配工作,实现监理单位固定资产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项目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资产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从而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和资产管理运营中的有效性,确保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三)债权强化管理
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款拖欠的现象是工程监理项目中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保障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就要加强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在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工作中,要保证债权计算的准确和各项手续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债券进行确认和金额核对的办法来加强管理,从而减少坏账产生的可能。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加和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化的发展现状,债权问题给项目监理单位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但要做好债权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对欠款方的信资状况做好调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收账款的增加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强化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财务风险。一方面,随着监理单位行业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外界风险在逐步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资金额度的快速增长,监理单位自身的内部财务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为了应对来自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的双重财务风险的压迫,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全面提高财务风险的识别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并将加强对监理项目进行中财务风险关键点的控制作用,从而降低监理活动的运行风险。作为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更应积极地投入到财务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风险发生的源头,也要控制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通过为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修改意见和建设方案等,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从而避免和减少当前建设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资的概率,降低经济泡沫产生的可能。为了提高监理单位在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能将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推动监理单位发展的核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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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0.引言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实质上是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执行过程。要保证项目正常、按计划的、高效率地实施,必须正确地执行各个合同。按照法律和工程惯例,业主的项目管理者负责各个相关合同管理和协调,所以工程现场需委托专人来负责各个合同的协调和控制,通常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监理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依据,对整个项目实施起着控制作用,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合同管理任务是对施工及有关各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定和全面履行。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的所有工作均以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合同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1.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对签定的合同进行分析,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
(2)监理工程师经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义务。对影响工程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及时提出明确解决意见。对有关的往来函件、文件指令、会议记录纳入合同管理的内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对于有些可以预见到的风险,要尽早考虑采取措施进行预控。对意外风险和特殊风险,因不可能清晰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监理部应进行风险分析,提醒建设单位在合同制定时进行明确和规范。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合同双方出现争执,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风险,分清责任,尽量协商解决,使合同顺利履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2.1合同的签定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都必须守信、平等、诚实,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严格履约。对一些要求监理方参与完成的合同签订前必须以谨慎、认真的态度做好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建设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为其决策提供资讯,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内容和范围及合同文本界限,做到资料齐全,文字严密,力争无懈可击,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2合同的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合同有关数据有关条款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把合同工期、工序、价格以表格形式列出,建立合同数据档案,使管理系统化、程序化。要经常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义务。对影响工程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及时提出明确解决意见。
2.3合同的风险分担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在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的,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把风险推向对方。监理工程师应公平合理地妥善划分处理风险责任。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争执和损失,监理工程师事先应认真进行风险分析,提醒建设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合同双方出现争执,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地处理风险分清责任问题,尽量协商解决,使合同顺利履行。
2.4施工合同的问题处理
按合同标准条件进行质量控制,明确签证人,按“合约”内容对原材料,工序认可,坚持施工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进行工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按合同标准条款进行进度控制,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对比,行使检查、监督权,对拖计划的现象指令进行纠偏。在投资控制方面,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行使审核签认权。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争议,必须坚持合约的精神,对照合同有关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协调。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并要求承包单位的一切行动按合同条款和规范施工。凡是承包单位违背合同条款的,对建设单位违背《合同法》的现象,建设单位供应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情况,项目总监应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慎重行事,并辅之协调、说服动员工作,指出违章的后果。
3.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的主体是合同双方。随着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已成为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使建设单位受到损失,为维护建设单位自身的利益,应积极进行反索赔。
4.索赔预防措施
(1)加强工程的风险意识,及早了解自然界和社会的风险来源的可能性,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及招标阶段,应尽可能地将地质情况及地下障碍物的资料收集齐全。督促勘察设计工作一定要细,尽量避免因勘察失误而影响工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要尽可能地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加强造价管理,要求承办单位认真细致地编制施工图预算,做到不漏项,不留活口,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3)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进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避免随意进行变更或下达工程停工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而引起索赔。
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1)监理方对照施工合同:核查施工承包商资质等级、业绩及质保体系;参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对承包商自购材料、摊铺碾压设备的要求,对施工外部条件的要求;对质保期的要求等。
(2)必须保存并管好有关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有关材料及设备的进场时间及规格、数量、质量、的记录,材料代用协议书;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措施,沥青砼的检查和验收报告,施工日记,与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会谈的记录、信函、工程照片等。
(3)依照合同、图纸和概算的要求,签署付款凭证,对工程投资和价款支付实施动态监理,常念“合同经”,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严格管理工程变更,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计量、验收。促成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要求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要求各方面履约。
(4)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信息,协调各合同之间的接口,及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定期向业主提出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总之,在项目实施阶段要结合工程的特点,从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进行了有效准备、全面考虑、及时跟踪整理、索赔预防,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使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设备监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然而,现阶段在本行业中存在以下两方面主要问题: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
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设备保质按期供货并且降低各项成本的最佳途径。
二、设备工程合同及招投标
1、广义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然设备监理合同是其中之一。设备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为实现设备工程项目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设备工程合同生命期是指设备工程合同从策划、形成、履行到终止的全部过程。1.设备工程合同准备与签订阶段:主要任务是招投标与合同谈判,最终结果是签订设备工程合同。设备工程项目立项,标段的划分、每一标段的工作范围,合同计价方式的确定,招标方式的选择,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签订合同——产生法律效力。2.设备工程合同履行阶段——从签订合同开始到竣工验收和移交为止。主要任务是当事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及业主接收工程,此阶段终止的标志性事件是业主向承包商发出设备工程接收证书。3.设备工程合同收尾阶段——从业主接收工程开始到合同有效期结束。此阶段被称为工程缺陷通知期。主要任务是双方就扫尾工作、遗留问题、质量保修、最终结算款以及终止合同义务等进行协商处理,并且双方都将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从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前准备、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程序。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
投标是投标人为响应招标人的招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参与竞争的法律行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三、合同管理准则
1、从组织机构方面,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
专门负责所有设备监理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单位是制造在施工现场唯一授权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要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种矛盾。现在存在的诸多矛盾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业主方的选择等原因造成。这些都是当前中制造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制造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一般来讲,在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条件,正视矛盾并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制造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方法
1、在监理工作开展前和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事项:向制造商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制造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2、在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总监与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形成合同后评价报告合同后评价的工作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商签方面评价,包括:预定合同策略是否得到实现,是否正确;对合同风险的分析是否准确;合同风险的预防是否有效;合同条款表达上是否准确、严谨;合同谈判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以后签订同类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2) 合同条款分析的评价包括:本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对项目监理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表达和履行的利弊得失;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分析结果;对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表达更为有利等。
(3)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包括:合同履行的策略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了哪些特殊情况;应采取什么措施防止、避免或减少损失;合同事件处理的效果如何;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与相关合同在执行中相互协调的问题等。
(4)合同管理的工作评价是对合同管理本身如:工作职能、程序、工作成果的评价。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对该项目监理目标的总体贡献或影响,合同分析的准确程度,在投标和执行中合同管理子系统与其他职能的协调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索赔处理和纠纷处理的经验教训等。
(5) 监理投标方面评价,包括:技术标(监理大纲)是否能指导监理规划的编写,商务标报价是否合理;合同利润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相关条款执行情况如何;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分析是否准确;合同环境的调查、实施方案、费用预算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一、分析与思考监理单位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建设项目在竣工之后的财务汇总和验收要加强
在财务的工作中,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监理中所有执行的内容要有所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比较实际的监理问题,都要监理的管理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及时的协作,例如:审计现场的财务、核查日常的费用、价款结算等,要加强财务监督的执行能力。
(二)监督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要加强
建设项目在实施的阶段,合同的审核部分虽有财务人员进行参与,可是却没有真正参与到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中,项目的负责人在工程人员和施工技术上极度重视,可是对财务的人员配合和跟踪施工的过程却严重忽视,并且设计方面的内容和可行性报告的实施上也不能够完善其监督流程,没有有效的掌握,控制合同的全过程这一重要举措严重缺乏。
二、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阶段的现状与问题
监理招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业主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同时还会存在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等现象,造成目前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招标的阶段,一些不够规范的实施措施普遍存在,在招投标的主要流程中压价监理费,导致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协议中,产生较低的监理取费。
并且,监理单位在进行管理合同时,由于合同中的一些条文必须有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所认知,而部分的监理单位又缺乏法律意识,有时就会在合同中添加一些口头上的协议,促使绝大部分的监理单位处在竞标中时,想要将该工程项目的监理权获得,必须得听从业主的一些不合理条件,因为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得不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导致在源头处埋下了隐患。
三、在财务管理的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现状
监理单位在进行招标的阶段,有必要把议标环节严格关注,执行的标准要根据监理管理的收费标准,一些标书若不能够中标,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使其退回,让相应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监理的企业在财务的监督以及财务管理的时候,一般对财务的管理只是简单的进行核算,不是非常的重视,在财务的监督上也只是根据约定的合同内容来监督。核算和监督的过程如果实行的是这样粗糙的方式,对每一项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的合同签订都会有不利的影响,财务人员就不能够妥善的控制和参与整个施工过程。也就是针对监督职能而言,财务的管理人员如果使用弱化和滞后的方式,在整个管理阶段将合同管理和财务监督纳入其中的时候就非常的困难,以至于监理的综合评价以及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上就不能够实现,那么财务的管理问题就会不断的涌现。
例如:
(1)没有拟定一个相对统一的监理费标准,监理费用在收取的时候都是根据领导的意思来收取,一些有效的监督和审核严重缺乏;
(2)在监理的合同中,签订监理费用的时候,财务人员若不参与的情况下,合理的备案就不能够实现;
(3)工程项目的监理如果只是委托的形式,可能只会在施工的质量上开展控制和监督的流程,造成在监理的费用方面不能够兑现,或者会产生随意压制的现象。
四、财务监管的力度和途径要加强
(一)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要充分发挥
监理企业在进行经营的阶段,其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核算,一方面能够方便了财务管理者,另一方面让财务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的管理体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财务的管理负责人一定要将产生的新问题严格关注,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财务的管理能力要不断的增强,面对新情况要大胆的分析和探索,让财务管理的监督使命和职责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来。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非常核心的组成部分,要保证合理的分析和管理企业经营的资金和成本。
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对监理中的每个环节仔细的分析,合同在执行方面以及成本的具体来源要具备一定的监管力度,以这样的方式让产生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一些死账、呆账或者资金的浪费现象会有效的避免。同时,监理单位全方面、多角度的管理财务计划时,在财务管理的监督体制中,一定要将项目监理中所有渠道获取的资金,根据国家的规章制度和财务的政策执行,把效益型支出的要求和原则,以及资本性资金的相应支出严格划分,让资金能够做到有效、合理的利用,这样就能够提升资金的效率。
(二)合同管理的加强
监理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将相应的制度建立健全,要让合同管理的考核、建档以及总结落实到每个层次和部门中,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有所延伸,让良性的循环有效形成。把信息技术和网络这些平台的优势合理利用,共享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让监控可以实时的进行,有必要准确到位的进行履约和签订,动态的管理要真正实现。
五、结束语
根据以上的论述,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监理单位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有必要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恰当的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将监理合同中的过程控制有效加强,同时对一些合理的财务核算方式要有效的运用,以这样的方式将监理单位中每一项财务的计划都能够确保指标的实现。要力求将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获得切实的基础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