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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Metro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completion of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contract disputes and other issues emerge in endlessly, how to ensure that projects meet deadlines established schedule, quality, safety, investment objectives,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o control government investment on both sides is an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the sub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vest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建设史上最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全局和发展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建设生态城市,应把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改变为伸开的手掌形模式,而手掌状城市发展的骨架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可以带动城市沿轨道交通廓道的发展,促进城市繁荣,形成郊区卫星城和多个副部中心,从而缓解城市中心人口密集、住房紧张、绿化面积小、空气污染严重等城市通病。
轨道交通项目在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展,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分支,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为此,各轨道交通管理公司均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目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3. 制度建设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由于地铁施工涉及多家单位,多个部门,由于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索赔增加。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工程变更管理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地下未知因素影响大,发生的工程变更是非常多。由于过程控制不严谨,导致变更后超概算现象普遍。
5. 业主未加强重要材料、设备价格的控制
材料价格占施工总造价的60%-80%,由于业主对重要材料设备未加强指导价控制,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二、针对以上问题,施工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 严格合同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发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影响了竣工结算,同时也为业主方的管理带来了众多困扰。设置完善、严谨的合同条款是预防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合同顺利履约的前提。地铁施工合同中应严格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工程量的确认,变更范围和不可抗力范围,降低投资风险。合同通用条款中各方职责范围划分要清晰,防止施工中因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索赔。
2.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把好过程关。
合同履约管理要做到过程规范化,必须以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业主方为满足实际管理需求,相应的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造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设置合理、清晰的管理流程,保障在合同履约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权限,使各部门、各单位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度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不符合实际工作的条款摒弃,对于权责不明的应逐步修订完善,以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有效降低存在的各种风险。
3. 严格计量支付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计量支付。首先轨道公司合约部按照合同及清单计价规则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施工图工程量,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作为计量支付控制工程量。施工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当期计量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业主现场代表复核。对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计量支付不予通过,从源头严把支付关。轨道公司合约部审核价格,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对照合同支付条款实时监控支付进度。
4. 合理审批工程变更价款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由于地铁施工的周期长、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在竣工结算中所占比例比较大。合理审核工程变更价款是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重点。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虚假上报的变更内容,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 变更单价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新工艺时,应及时测算、编制补充定额,确保综合单价的真实性。
5.实行业主定价、业主控价
设备材料是施工过程中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部分,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应将重要材料设备分别按甲供材料、甲控材料、业主定价材料分类。对于甲控材料业主单位在搜集多方信息价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材料单价,防止施工单位因无价可依,恶意抬高材料价。由甲供的材料业主应按合同管理办法严格选用供应商。
地铁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资金多由政府投资,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成为有效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具有规模体量大、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广、参与单位多、合同数量大、合同风险高等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同时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周期长、难度大的特点。科学规划合同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合同管理体系在实践中的运用,成为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控各类风险、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举措。
1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成果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地铁)在合同管理体系建成之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合同工作流程不明晰,主要体现为部门职能分工不清、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监督管控不到位等;(2)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为起草依据不充分、合同资料缺失、审查会签流程缺失、事后补合同等;(3)合同签订效率不高,主要体现为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合同用语不严谨、审查会签时间长等;(4)合同执行管控不到位,主要体现为不按合同履约、对违约行为未按合同执行、变更管理不全面、对索赔工作不重视等。面对上述问题,长沙地铁从2015年开始着手合同管理体系架构研究和建设工作,提出了分阶段实施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第一阶段建设从合同管理的源头入手,通过出台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编发标准化合同规范文本、开发和推广使用软件管控合同签订行为。历时5年时间,到2019年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工作,构建了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化合同体系为基础、合约工作管理软件为抓手的“两基础、一抓手”的合同管理体系,实现了合同签订流程有规矩、合同签订管控有手段、合同文本有标准,以及合同签订管理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重大转变。
1.1出台合同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延续,是企业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依据。为此,长沙地铁明确了“体系建设从制度编发着手,制度编发以合同管理办法先行”的工作思路。2015年,长沙地铁制定并下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合同工作的职责分工,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归档、履约,标准化合同的编制、修订、监督及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规定所有项目在组织公开招标、内部竞争性谈判及直接委托谈判之前应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并完成合同的起草、审查;规定合同重大变更、转让或终止应由项目发起部门(子公司)报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2018年,长沙地铁在遵循“依法依规、集体决策、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卡控关键、严防风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创新提出并采用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工作流程”的模式,制定并下发了《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办法》,其在精简和优化直接委托程序的同时,系统规范了从项目立项、确定单位、控制价审定到合同谈判、结果确认、合同签订、资料归档全过程的工作流程,大幅度提高了直接委托项目的工作效率,有效预防了直接委托项目的廉政风险。截至2019年,长沙地铁陆续制定并了《合同起草大纲》《委托建设项目内部工作流程》《标准化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用地只用不征协议起草指南》等管理制度,建成了以《合同管理办法》为主线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长沙轨道的合同管理制度化、合同工作流程化。
1.2构建标准化合同体系
在推进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长沙地铁同步着手标准化合同体系建设。以“合同管理工作回头看”为契机,通过对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总计一年半以来签订的合同进行数据统计、科学分析,按照“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工程影响大、签订合同数量大的合同类型”的原则制订了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编审流程,于2017年9月全面提速标准化合同体系建设工作,至2018年9月基本建成由建设版块、运营板块、经营版块、通用版块四大版块组成的标准化合同体系,实现了合同体系的结构化、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合同起草行为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合同起草的效率,有效防控了合同风险和廉政风险。
1.3开发合约工作管理软件
2016年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合同管理的复杂度增加,工作量急速增长,人工模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为此,长沙地铁于2016年底启动合约工作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于2018年10月1日上线试运行。2019年5月5日,基于系统运行稳定、功能模块满足需要、各级用户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合约工作管理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标准化合同使用和集中管控合同签订行为,降低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打造了预防腐败的有力抓手。
2合同管理体系运用效果
合同管理体系第一阶段建设工作完成后,长沙地铁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化合同体系为基础、以合约工作管理软件为抓手,实现了合同签订工作的集中管控,有效地防控了合同签订环节风险、提高了合同签订效率。合同起草部门使用合约工作管理软件按照系统设置流程依次起草合同、发起审查和会签审批、定稿编号、打印输出。在起草合同时,起草部门按照“集团了标准化合同的,应采用标准化合同起草合同;集团未标准化合同的,应参照国家或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既无集团公司下发的标准化合同、又无国家或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合同起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起草”规定执行,优先使用标准化合同起草合同。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紧紧抓住“是否立项”“流程入口是否正确”“是否采用标准化合同”三个关键点,从源头上杜绝了合同起草不合规的行为。在审查环节,合同审查部门经办人员对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合同起草人与审查人可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由于采用了标准化合同起草合同,合同审查工作量大幅下降,节约了合同起草部门及审查部门的时间与精力。合同会签审批前,合同起草人发起会签资料复核,经集团合约部复核确定会签资料完整后,合同方可进入会签审批环节。合同经系统编号后,系统自动生成防伪水印,合同起草人通过正文信息页面打印含防伪水印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必须经由系统线上打印才会输出含防伪水印的合同文本,在系统上导出、下载或另存为的合同文本不含防伪水印),并以此版本为母本按合同约定份数进行复印、装订/胶装。
3合同管理体系未来的建设与发展方向
结合长沙地铁改革转型要求,下一步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合同管理体系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形成合同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全面监督、高效运转”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3.1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纵、横两个维度完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在企业内部构建由各层次的管理机构组成的全方位合同管理体系。纵向维度为在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分别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横向维度为在纵向维度设立的合同管理部门中再细分为合同管理小组,根据合同的性质、类别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到每个层次、每个方面,对合同的立项、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等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3.2建立合同管理人员体系
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营、会管理的合同管理队伍。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机制。建立合同管理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损失或是给企业争取额外经济效益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发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3建立合同管理运行体系
一、加强城镇规划管理
(一)严格规划管理。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违反规划的不予批准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期强行拆除。
(二)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积极实施旧村改造和撤村并居,尽快实现农村的社区化和城镇化,提高群众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村民申请住房的,应当到统一规划建设的社区购买楼房。今后,镇政府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或进行新的建设。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按照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指标控制。固定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60%。
(四)严格执行城乡建设“一书三证”制度。即进行城镇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一书三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实行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取得“一书三证”的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镇建委提交《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总平面图、沿街效果图、施工图等,报镇政府审批。镇建委要对建设项目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具有规划和用地手续,是否办理了招投标手续,是否落实了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监理、质监手续;有没有设计图纸;有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由镇建委派专人到现场定位放线。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责令停工或予以拆除。
(六)建设用地自批准建设之日起,两年内未建设使用的,吊销其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由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报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经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办理临时建设手续,并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出租、转让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在临时使用期限内因实施规划需要拆除的,应自行无偿拆除。
(八)严格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管理。占用道路红线,建筑红线进行建设的,一律无条件拆除,并追纠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九)未经镇政府批准,各村、各有关单位,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不得超越权限违法批地,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二、加强城镇建筑市场管理
(一)严格执行施工企业登记注册制度。镇政府对进入本辖区承揽工程任务的各类专业队伍进行登记注册,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越级承包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严格执行城镇《施工许可证》制度。凡在镇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向镇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经镇建委审查后,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手续:
一是用地、规划手续;
二是落实了施工队伍;
三是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正规图纸;
四是办理了监理、质检手续;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什么是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中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造价。轨道交通工程的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4部分组成。它是以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程地质资料、测量网络图,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计算原则计算的各类工程实物量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及计算标准计算或自主报价确定的。在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写明如下内容:工程量计算依据的图纸、设计说明、采用的计算规则;工程项目价款计算采用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配套的间接费定额名称;如果承包方对间接费定额承诺浮动的话,应具体写明如何浮动等;补充缺少定额项目的原则和方法。
二、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等办法”。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约定合同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甲乙双方编制建筑施工图预算,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以审定后的工程造价作为确定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这是由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合同价款的形式,也就是可调价款施工合同价款的组成确定调整和支付方式,一般在议标工程中用得较多。
第二种形式是根据建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其标的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实物量清单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其中材料单价采用项目所在地价格管理部门的信息价或市场价编制;标书中还应列入风险费、技术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和优良工程补偿费。其中“风险费”整理主要是中小型工程实行固定包干时考虑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波动所造成的影响。“工期补偿费”是指合同期在工程定额的基础上压缩一定限度时考虑的赶工费。“优良工程补偿费”是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按国家工程质量等级,经验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时应考虑的补偿和奖励,一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这是工程通过招标投标,甲乙双方确定合同价款的形式,也称为固定单价包干形式。任何施工合同均可采用上述两种形式之一,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价款的约定条款中应写明如下的内容:
约定本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应估价表的名称和颁发部门;执行各种取费名称和颁发的部门;参照的材料价格和部门;人工、机械费调整文件名称、编号及部门;其他有关确定工程造价的法规名称和颁发机关。
约定本工程造价的方式:约定方式是按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共同审定的工程预算,还是招投标工程定标的价,并应把标的或预算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约定本工程造价的调整方式:约定调整方式是实行投标包干固定价,还是执行预算加签证的可调价。若执行包干固定价,一般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包干系数,以应付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等因素;若执行可调价,合同中应写明可调因素,如材料代用、现场签证等。并对这些调整的有效性作出具体的规定。如能在施工合同中写明这些内容,则对双方以后的合同履行和办理结算均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合同价款的调整也提供了依据。
三、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有条件的可调价款。国务院在《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规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包干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很多,如地质资料的不太准确造成的超挖或地底断层、溶洞等需要的处理均属于这个范围,还有施工场地的狭小和施工条件的恶劣所引起的材料二次倒运、材料变更代用等等。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写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①因设计图纸修改引起的实物量变化;②经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③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增减;④招标文件认可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⑤招标文件认可国家或地方的费率计算调整。
对于执行固定价的招标投标工程,还应补充如下内容:①招标方提出的工程实物量与工程实际不符的;②工期在18个月以上且风险费未列入合同价的。这些因素的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是难以预见的。
因此,只有明确上述可调因素,分清双方的责任范围,才能有效地避免纠纷和相互扯皮。在合同中规定了可调整因素后,合同价款的调整,可用单调法和系数调整法两种方法。
单调法是指在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和取费标准有较大变化时采取的单项调整。施工合同如执行这种办法应约定可调内容的名称,有无幅度限制,调整的依据及其颁发的部门。
系数调整法。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综合不同类型的工程加权平均计算的调整期工程造价费用与基准期工程造价费用进行比较,制定不同时期的调整系数,用以调整工程造价。施工合同中如执行此种办法,承发包双方应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工程采用单调法的较多,其主要优点是与工程结合紧密,因而结算也比较准确。而系数法因工程的个体差异较大,不如第1种方法切合实际,因而用得较少。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取得工程款是承包方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的合法权利,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享受了规定的权利后应该承担并履行的合同义务。工程款的支付是轨道交通施工合同的重要履行方式。工程款一般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尾款,还有留取的保修金。
(一)工程预付款。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时,因开工前乙方需要备料、订购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和其他工程准备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按国家规定,甲方可在开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也可以分批付给,并在竣整理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预付款额度时起,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材料所占比重陆续扣回。
(二)工程进度款该款是按月支付的已完成工作量的价款。一般是承包方每月底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月报表,经审核后按核定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项。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订,在指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上明确上方的利益关系和义务责任的一种协议。相对应的合同管理就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部门,以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采取的相对应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用于对合同关系进行监督和组织指导,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为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制裁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发现,有一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建设单位存在合同管理十分混乱的情况,简单地将合同管理理解为是一个文档性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没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合同结算疏于控制,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也不是十分健全。没有严格地遵循合同管理程序,忽视对于合同管理的审查工作,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
(二)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就现今施工合同的文本来看,合同文本本身还不够成熟,很多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都有许多缺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于合同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对于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没有具体全面的规定,描述不清楚。还有一部分合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公正,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缺乏对于业主的限制,没有对业主违约的情况做出说明,缺少具体的处理办法。除此之外,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工程保险责任,没有具体的索赔计算原则。由于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些中小施工企业,对于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时,一定要增加相适应的索赔条款,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合同管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出现,由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负责。合同管理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士从事,要求合同管理的从事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通晓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目前,我国的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十分匮乏,即使有相关的从业者,也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甚至有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由相关的工作人员。所以,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法律支援很难到位。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对国内的行业规定了如指掌,还要掌握一定的的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
二、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处的监督职能,各个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每周将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方便合同管理处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地处理各种突发状况。
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要求合同管理人对其他个项目的管理人员阐明合同的主要内容,使得每一个工作小组明确自身的责任,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的责任事件分配到各个工作小组,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工作,共同进行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的变更时,合同也要做相应的更改,比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等出现变更时,必须对工程成本进行全新的核算,重新估计工程的进度,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合同进行补充。
(二)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一部分合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公正,主要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缺乏对于业主的限制,没有对业主违约的情况做出说明,缺少具体的处理办法。不仅如此,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再加之管理的不规范,工程建筑队伍于和建设规模之间的协调性越来越差,在建筑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越来越明显地占据着主导地位,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往往会提出一些极为苛刻的要求,行业中不平等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为了加强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风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对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进行筛选,对于已经入职的从业人员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坚持使用最为优秀的人才。重视在职培训的开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当前的市场状况,组织在岗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在岗平培训,不断地对专业知识进行扩展,对当前行业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在企业中推行深造制度,定期的筛选优秀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到相关的高校进行深造。
总结:合同管理是对合同关系进行监督和组织指导,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为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制裁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探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改进。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valuation of the main projects including: legitimacy, the standardization, practical,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Which means engineering contract normative management system to the conduct of the contract standard, and the management behavior predicted, guidance and evaluation, reward the legal action, to illegal behavior to sanctions or warn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tiv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之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变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能够对市场交易进行规范,使交易费用大大节约。在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参与方和项目之间,例如,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形成了众多的法律合同关系,例如,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等。工程合同能够对环境、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总体性目标进行确定,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工程合同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2、工程合同管理规范性的特征
工程合同管理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工程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征。整个工程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应该针对其特征对建设项目有计划的实施。这些特点都使履行合同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增加,最终使承包合同的周期增加。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初始签订合同时没有料到的情况,因此,应该针对实际情况的特征,按照实际情况和合同内容进行实时、有效的管理,最终使工程能够按时竣工。
第二,工程合同具有效益显著的特征,要想将工程的目标落实到实处,就应该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和整个项目进行高效的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全过程的核心,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的管理,最终实现建设的目标。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增强合同的一致性,明确整个项目的整体目标。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就很难形成系统的项目管理措施,无法高效的实施管理。高效的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纠纷,使诉讼费用减少,通过一定的索赔手段,获得合法的收益,同时,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复杂性的特征。由于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征,因此,有许多意外事件,使合同变的十分复杂,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实施合同,对合同进行动态化的管理。由于合同的变更大,因此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反索赔、索赔和签证工作,需要对合同变更进行系统、全面和迅速的处理。
第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我国目前的项目工程都是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时间长、技术复杂和不确定因素众多等特征,项目的数量多、合同种类多、参与方多。因此,在每一个工程合同之中,都存在着一个合同的寿命周期,包括合同终止、履行、生效和成立的全过程。在对整个过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有更强的系统性,因此,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对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进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的最终目的。
第五,工程合同管理对法律的要求很高,因此,在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普通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对专业领域的知识精通。因为在建设领域需要的合同文本、规范、标准、法规和法律数量十分庞大,因此需要不断对相关知识进行更新。
第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较高的信息化水平。管理工作具有准确性、工作复杂和繁琐的特征。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的工程资料和文件,如果仅仅使用人工管理的方式,会消耗大量的大力、物力、财力,信息传播的速度十分缓慢,无法按照预期计划对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和搜集。因此,要最终实现对信息的高效利用,应该建设现代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3、建设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为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配合,为了实现合同的规范性特征,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该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在办理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和项目的其它部门和业务部门应该定期举办会议,进行研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提出具体的意见,针对业务部分进行会签工作。通过会签制度,能够加强项目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保证合同的履行程度。
第二,建立合同的批准和审查制度。为了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性,应该在签订之前完善批准手续和审查手续。可以委托相关事务机构对合同进行审查,由企业法人或者主管进行批准。当出现重大合同的时候,可以组成相关的合同管理组织,采取集体协商的办法。
第三,完善对合同印章的管理。对于财务用章、合同章和公章的管理,应该对审批权限进行明确的规范,将一章一登记和一章一申请等制度落实到实处。应该由专门人员对公章进行管理,在总经理授权之后对加盖公章进行批准,防止他人的状况,避免其他人增加合同的内容,在能够产生效用的合同中应该对时效期限进行标注,不能够开空白的介绍信。应该使用专门的印刷纸张印刷委托书,不能够随便印刷或者打印,应该对授权人的授权、职务和姓名进行明确,并且应该有法人的签名。在盖公章的时候应该留下盖章人自己的标记,在日后能够方便的辨明真假。合同章在一般情况下,是在协议书和工程合同上使用的,应该经过批准、审查和会签之后,才能够由负责签约的人员进行盖章。财务专用章应该由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管负责,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一章一登记。
第四,落实合同交底的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后,应该由项目部的人员执行,项目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中层、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都应该对合同之中的条款认真学习,分解。分析整个工程合同,部门的主管应该向负责人对主要的风险和内容进行说明和解释,及时进行合同交底的工作,使项目部门的每一个人都熟悉合同的管理程序、要求、规定和主要内容,对法律责任、工程范围和合同责任有深刻的了解。
第五,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评估制度。在合同运行和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运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4、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在订立合同之后,通过对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进行协调。监督、指挥、组织和计划,使项目部门的每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有助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最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对于规避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目前的国内市场中,工程建设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依靠合同来实现双方的约束,因此合同是企业进行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因此企业要想规避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就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利用合同来保障工程建设中的利益。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是一种经济法律化的手段,帮助企业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管理可以使企业贴近市场,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合同可以使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对于工程款的结算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
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管理的所有工作都应当围绕合同管理而进行。随着社会的进步,合同管理工作也由简单的合同归档转变为参与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项目工作,例如:掌握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合同谈判、签订、整理、存档以及条款履行、变更等等一系列的工作[1]。
二、合同管理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的现状
(1)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
工程建设企业在具体合同执行过程中,鉴于与业主的某些相依存关系,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管理工作,导致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另外在合同的执行阶段,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损失[2]。
(2)关于合同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全
合同的风险评估主要分三个步骤:风险的识别、评审和应对。但是当前的工程建设企业并没有完善的风险识别系统,评审也只是“走形式”,系统地应对措施也没有提前制定。因此在出现风险的时候,企业不能够及时地进行有效控制,导致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损失。
(3)在执行合同的时候,风险控制管理不足
执行合同阶段,工程企业单位或者项目部不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工作,而企业对于业主的主观臆断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出现不按合同办事的情况,带来合同风险。另外,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的完备性和合法性,甚至约定一些非法霸王条款,导致一些风险隐患存在。
三、运用合同管理规避工程建设中的风险
工程建设是一项具有周期长、项目种类杂、投资大、变动因素多等特征的企业活动。因此,在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风险,而合同管理能够实现工程建设企业与业主、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约束关系,也是企业进行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所以,要想有效地规避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工作[3]。
(1)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合同风险意识
对于工程建设企业的管理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做好合同风险部署工作,另一方面要增加对合同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不定期的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之熟悉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强化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另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一些关于合同风险的具体实例宣传,增加每一个管理人员自身的责任感,前车之师,后车之鉴,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4]。
(2)建立健全合同风险评估机制
在工程建设初期,企业要依照合同内容,安排专业人员分析合同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并逐条整理,同时调查了解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详细情况。同时,以企业领导为首并与合同有关的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一起成立评审组,建立向下依次实现分部门、分公司领导的层层审查机制,最终汇集意见,全面识别、综合评价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依照评审意见制定相应的风险策略,建立全面的合同风险评估体制。
(3)防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企业要把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一一列出,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合同管理人员要详细了解合同的每一个细节,避免在执行和审查时出现一些隐藏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预测范围外的风险问题,要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相关流程进行处理。例如,可以签订补充合同等。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合同管理的网络体系
在工程建设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时候,也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水平,细心、认真地处理合同管理中每一项工作。另外,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使得合同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清晰、明白,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5)采用示范合同文本
利用示范合同文本,可以规范和约束起草合同,避免合同起草人员由于法律知识或者语言文字的缺陷而使得合同出现漏洞,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另外,利用示范合同文本作为依照还可以避免出现合同争议。
(6)清晰合同的管理流程,规范合同管理方法
众所周知,良好交通系统对城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然而,交通环境恶化、道路拥挤已经成为我国各大城市的通病,也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严重市政瓶颈。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管理与设计也存在着极大的提升空间。在这一现状下,对先进的设计和规划道路理念进行吸收和借鉴,实现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有机融合,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工程、人与车和谐共处目标的实现。
一、经济受交通问题制约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可知,交通问题对经济的制约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
(一)大规模发展的城市
事实上,从1995年开始,在我国的地域范围内,已经有超过30个城市的人口规模达到百万,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等向繁华的大城市涌进。另一方面,根据调查可知,城市人口因衣食住行需求,平均每天要出现超过2次。再加上城市日益增多的人口,每天流动人口数目庞大。同时,日益增加的城市生活强度和生活节奏,使我国各城市的货运和客运面临着极其沉重的压力。
(二)日益明显的城市交通枢纽作用
作为在我国交通总量中占据极大比例的部分,在一些大城市中,城市交通运输量意义重大。作为担负着一大片区域或一个地区集散、中转、换乘及客运运输等任务的基础,大城市重点表现为大大增加的过境车辆和日益增加的出入通。这些现象都为内部城市交通运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冲击。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很多大型城市已经发展为支持全国经济的重心,在我国几十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城市中,其人口不到10%,但是却产生了将近30%的国民经济收入。目前,我国将近四分之一的全国工业产值来源于大城市,同时,四分之一的社会商品零售额也几乎由这些城市实现。
二、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的现存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可知,我国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重不足的道路容量
目前,在我国几十个人口达到百万的大城市中,超过90%的城市在人均道路面积方面低于全国水平,上海市3.5平方米的人均道路面积造成了市中心高峰时间段有超过一半的车道拥有95%的饱和度,同时其全天饱和度也远远超过70%。相当拥挤、整天繁忙的中心路段和持续堵车的部分路段,致使该城市中心区的汽车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平均车速缓慢行驶。事实上,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严重不足的道路面积引起的,在我国大城市的发展中,其人均道路面积仅占部分国家的33%。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市区建设逐渐向郊外扩散,这些规划都需要大量增加的道路建设作为支撑。一些增加的道路建设主要向郊区和新开发区分布,因此,相对而言,中心区建设的面积率有所下降;然而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其开发目标集中与市中心,致使过量交通产生,因而城市道路面临着超负荷运载的问题。此外,我国一直难以有效解决的人行道问题和城市占用道路问题等,使新增加的城市道路面积往往被停车场和各种摊位很快侵占,从而使原本较为紧张的道路面积更为紧张。究其原因,严重不足的道路容量是由相对滞后的道路建设造成的,其不合理的建设致使城市道路功能逐渐低效和混乱,对行车成本和时间的浪费也较为严重。在严重不足的城市道路容量的前提下,很多城市缺乏有效的交通管理机制和制度,因而使城市交通面临着严重困难。
(二)问题较为严重的城市道路设计规划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进行道路规划设计时存在着盲目扩宽的问题,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着主干街道建设宽度较窄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不断增加的城市道路交通量影响下,道路上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堵车现象,为了使机动车行车的要求得以解决,一些城市致力于城市道路建设。然而,很多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并非进行认真细致的规划,只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盲目拓宽,还有的只是将机动车道数向着10条甚至更多增加。越来越宽的机动车道路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占地面积,从而使原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变得更为稀少。另一方面,很多城市在进行规划设计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严格的建设标准,致使道路适用质量受到影响。
(三)城市交通管理矛盾突出、问题严重
在不合理的城市道路规划下,城市在交通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其不统一的职能划分和不一致的管理模式致使各区域管理体系混乱、分割严重;其不协调的运行机制,致使各部门职能严重交叉,在混乱的管理中,交通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其不统一的管理政策,致使交通市场中冲突矛盾严重,法制化、标准化进程缓慢;其不科学的管理方式致使城市交通管理机构重复、解决问题效率低下。
三、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的有机融合
(一)规划实施监督力度的强化
作为一项重要的责任,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中一方面要重视其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其在各级部门和相关领导的监督下将其规划设计充分贯彻落实。一方面,要重视图纸审批工作,对建设实施工作要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对于正在组织和开展的规划工程要在相关部门的详细要求下进行严格完成。另一方面,还要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检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纠正,使相应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得以落到实处,使监督的权益得以维护,从而促进规划管理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以民为本”原则的坚持
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与交通管理工作时,要对“以民为本”原则进行遵循和贯彻。在进行规划时,要在对实践知识和先进理论的结合中进行城市的规划建设;要在对本地区城市作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充分了解和掌握中,明确城市定位,使有效城市发展目标得以制定。在进行交通管理时,要对严谨性、制度性的原则进行坚持,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实现城市交通的通畅进行。另一方面,进行城市道路规划时,还要对相应的严肃性进行坚持,避免频繁变更行为的发生,使建设工作中的失误得以避免。同时,规划工作还要对本地区的交通管理进行结合,在不脱离实际和结合自身问题的前提下,从基础入手,使因地制宜的道路规划体系得以不断完善,使城市道路设计规划得以更专业、更详细。在进行这一工作时,还要重视人民群众的发动,使其能够在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建设的有机融合中提供宝贵意见。
(三)各方面协调措施的采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作为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城市交通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应该做好物质和思想的准备,使其与汽车增长趋势相适应;要对“停”、“行”、“车”等方面的关系正确把握,在结合地区控制措施和自身道路容量的基础上,进行宏观有效的交通分析和监测手段,使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得以在及时采取的调控手段中有机融合。
(四)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双重强调
在合理科学的道路规划设计的同时,还要重视交通管理工作的强化。在进行道路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根据交通需求进行管理,可以采用限行、单行线、单双号通行、高额停车收费等典型方法强化对规划道路的管理;要重视对交通网络的合理完善,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城市交通网,从而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要重视交通管理控制的完善,针对城市规划中严重堵塞的交通路口,可以对出行车辆的相关路况进行信息,在严谨的交通设施管理规范、客货运输管理规范及交通法规中,在城市规划与交通管理的双重强调中促进城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结束语:
总之,各个城市在规划和设计道路时,要重视其与城市交通管理的有机融合,使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使人与车得以和谐相处!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这包含着从项目设立之初的设计到项目竣工的验收,期间所涉及到合作单位比较多,不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还包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材料的供应商等。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阶段,可将合同分为形成阶段、签订阶段、履行阶段以及结算阶段。上述的四个阶段中,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当中都存在中这样那样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下五点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当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房地产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也逐步得到建立并发展起来。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比较统一的合同法,工程的合同制度就以法规的角度得到确立,从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了各企业间契约关系的一种凭证。但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对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视的态度,更有甚者对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间的关系还不清楚,依法来订立合同并履行相关条约的意识还是欠缺的,这就埋下了较多的风险隐患。
(二)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房地产企业跟潜在的一些签约方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考察以及招标活动的阶段就是合同的形成阶段。这期间由于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总体开发进度时间比较紧迫,所以部分企业在进行招标之前,缺乏了解、审查对方企业的实力、企业的资质以及项目施工水平等情况,有甚者在没有进行商务考察的情况下就直接委托对方开展施工作业,由于合作对象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多次的更换施工单位有时会出现停工现象,这样就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确定相互的契约关系阶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双方经常签订阴阳合同,而阴合同不是降低了工程的价款、下浮了让利或者增加了付款条件就是延长了付款的期限、缩短了工期或肢解了工程,这都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2、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审查相当不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主体要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合同的实际签订中,部分企业对合同签约的主体审查不严格,合同签订的对方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3、在签订时存在合同的文本有漏洞,相关要素不齐全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的房产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都是自行编制的,不是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管理局所修订完善的范本。这些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可能有以下几个问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不一,可能存在漏洞的风险;签订时没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在合同中设立了一些霸王条款,使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义务增加,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处罚变相加重;有些条款存在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4、有些企业存在着先开展工程施工,然后再签订合同的问题。因为许多项目工程的工期进度比较紧张,所以存在着施工先行,然后再增补合同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竣工以后再补签合同,进而导致了双方在项目工程的质量、材料的单价、数量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四)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存在的管理问题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施工并推进项目的开发的时期就是合同的履行阶段。在这段时间内合同的管理主要存在着三个不重视的问题,即不重视合同的交底工作;不重视合同在签订以后的管理工资;不重视相关资料(证据)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后评估被忽略
合同的后评估任务主要做的就是总结一下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总结推广那些好的经验,及时改正那些过时的而且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为以后的工程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企业来说,很多都忽略了合同履行之后的相关后评估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对策
(一)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1、房地产企业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的而且比较切实可行的还能比较有效的调动相关责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执行力,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变更合同的时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避免了企业人员的变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所产生的影响。
2、房地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都能比较熟悉的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可以定期的组织并开展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得到逐步的强化。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绝不签订阴阳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须签订协议,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二)强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企业要重视施工合同范本的编制,对于那些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要积极的吸收和采纳,合同范本的编制要严谨,合同的条款表述要做到统一,从而避免了分公司和相关项目部门对条款任意改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的范本要经相关职能部门的的讨论审核,并充分的吸收相关部门的所提的建议。要尽量做到用词的严谨清晰,对于模糊的词汇要慎用。合同的范本至少要包含以下六点内容:统一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延误处罚条款;详尽约定工程质量的相关检验标准;双方自身约束的条款;约定材料上涨问题;约定好项目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问题。
(三)强化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全工程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的全部过程中的,由于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的造价都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所以合同的管理需全工程、全员,不断的发现问题,积极的总结相关经验,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就要寻求解决办法,使合同得到逐步的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要积极做好同项目的招投标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的相互配合,工程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的合同来执行,充分保证工程的质量标准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的进度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进度,工程款要按时支付。
(四)合同管理需要聘用专业化较强的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需要设立相关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不要再把合同的管理视为其他科室的工作。另外,由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知识面比较广而且比较复杂,也需要企业招聘一些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采用公开招聘以及内部选拔的方式,把那些专业化较强的人才分配到公司的总部、分公司以及各岗位上轮岗,将有利于其更为系统的掌握管理知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重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五)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要进行实时的跟踪和总结,以避免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需要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比如,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的分析、实时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结论
合同管理具有长期性,合同的管理内容比较庞杂、合同的管理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合同的管理展示了国家的干预性以及合同的管理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等都是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从它的这些特性来说,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标准管理程序的制定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编制较为合理的合同范本并聘用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完善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等。
参考文献:
1.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同全过程梳理阶段。由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合同文本及相关合同资料的内容及填写标准提出13点要求,确定具体时间节点,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合同目录式归档阶段。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合同承办部门对整改完毕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目录的要求进行全面分类整理和归档,合同督导专项小组逐个部门现场检查归档情况,对合同归档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归档或者没有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予以绩效考核。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范围:寿光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目标:希望通过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和归档,真正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合同文本及相关合同附件的填写标准及要求,理顺合同资料的顺序,通过对合同的过程管控,加强对合同订立依据及履行依据的审核,确保各项合同合法、合规,并通过此次梳理归档,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归档建立一整套督导流程和标准,力争形成一套合同管理归档的长效机制。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主要流程说明
节点1:成立合同督导专项小组
公司成立合同督导专项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合同管理涉及的相关专工做为小组成员。专项小组负责本次合同梳理归档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整体推进,负责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负责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2)督导范围:
检查各合同承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主要检查以下几种类型合同:
①工程建设类合同,主要涉及发展建设部的基建工程合同、运维检修部的生产技改合同、综合服务中心的非生产类小型基建合同,以及营销部的营销项目合同等四种合同。
②买卖类合同,主要涉及各部门的办公用品买卖合同等十一种合同。
③运维检修类合同,主要包括输、变、配设施的维修施工合同等六种合同
④后勤服务类合同,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维修合同等九种合同。
节点2:各单位进行合同自查梳理
各单位根据各项业务操作情况,组织部门内各专工对本部门负责的所有合同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和规范。
节点3:合同督导专项小组进行督查会审(此节点为该流程的关键节点)
各单位自查整改期限届满后,合同督导专项小组开始对各单位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会审,重点检查合同文本填写的规范性、合同台账及合同支持资料的完整性,对会审发现的问题及资料不完整的合同,确定时间节点,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专项小组进行二次督导。合同督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人员配备情况。确定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是否由专人负责;
(2)检查经法系统使用情况。检查各部门合同在经法系统中的上线情况,统计出各部门“合同上线率”作为排名和考核依据。
(3)检查统一文本应用率。即各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统一合同文本范围内,签订合同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比率。
(4)检查合同授权情况。检查授权办理方式是否通过经法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合规;授权委托事项;被授权人权利义务;授权委托期限;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
(5)检查合同对方的确定方式是否合规。
(6)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对方的主体信息资料进行审查、留存的情况。
(7)检查经法系统中合同名称录入是否规范。合同名称录入均应采用全称,并跟纸质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8)检查合同归类是否正确。
(9)检查合同标的额录入是否准确。合同收、付款方式是否填写清楚,金额输入是否准确,与货币单位是否对应;
(10)检查合同签署情况。主要检查合同签署人员是否具有权限,合同用印是否统一加盖合同专用印章;
节点4:各单位进行合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目录式”归档(此节点为该流程的创新节点)
合同督导专项小组督导会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合同督导专项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完成节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照合同归档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工作。
要求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合同归档整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资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和要求梳理好合同资料,按照公司计划和要求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归档工作。
三、评估与改进
3.1评估效果
通过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归档,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盲区进行了查找和整改,明确了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相关内容的填写规范和要求,理顺了合同资料的顺序和形式,通过过程管控,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归档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督查流程和标准,切实提高了合同管控能力,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有限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3.2R倒芾泶嬖诘奈侍饧案慕方向
合同梳理归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合同督导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提升。
3.2.1合同缺乏履行监督机制。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基本上都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台帐。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监督,合同承办部门也没有形成自己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改进方向: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明确合同履行监督的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质量进行监督。
3.2.2部分合同没有留存合同对方的资信资料和授权资料,部分留存的资信资料没有加盖对方公章,授权资料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改进方向:签订合同时,应该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资料和授权资料,明确签约人的身份和权力,并留存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资信资料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2.3大部分合同作为订立依据的招投标或比价资料没有在合同资料中一并留存。合同的签约内容是根据招投标或比价结果确定的,如果合同资料中没有作为订立依据的资料,可能发生合同内容签订错误或混淆的情况。
改进方向:招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合同的订立依据,作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必不可少。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留存能够说明合同订立情况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作为合同资料的一部分。
3.2.4合同会签单、合同流转单填写不完整。表现为合同流转单的合同对方栏未填写,合同会签单审核只有签名,没有审核意见和审核时间。
改进方向:相关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并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合同会签单的审核意见也应该写明“同意”、“不同意”等明确的意见,不能填写“已阅”“基本同意”等模糊的意见,更不能不填意见;审核时间应为审核当天,且必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