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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分析
保定市为了着实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响应中央政府号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作了非常大的努力,这几年,生活环境的改是有目共睹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城市配套功能逐渐凸显,环境保护日益加强,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保定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全年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0%左右,上下浮动的差别不大,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研究,发展中国家最适合的比重分别为3-5%、10-15%,远高于联合国推荐的比重。从近几年保定市的总体固定投资来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所占的比重满足联合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荐的比重。
2010年至2014年,保定市全年全部财政收入分别为206.1、265.9、311.3、324.8、326.1亿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这五年分别为197.2、243.8、213.4、292.1、317.4亿元。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不可能的,必须借助其他资金来源,根据保定市统计年鉴和其他相关资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土地拍卖收益组成,但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本地政府和国家财政资金,这一情况和我国很多中小城市相似。
二、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看,保定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回收率低,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具体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结构有待改善
从投资结构来看,因数据获得不全原因,本文采用2009年至2012年的数值来分析保定市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根据表2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保定市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整体呈现一种下降趋势,特别是其中的道路运输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这四年在逐年下降,但是,铁路运输业的投资确实逐年递增,这也是造成整个交通运输业投资额波动的原因。道路运输业的投资额明显大于其他行业,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投资额2011年居然降至0.05亿元,可是同一时期道路运输业的则为77.6亿元。这种差异反映了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构不协调、不均衡的一面,有必要对此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融资模式较为传统,资金来源集中化
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了解到保定市的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这种融资模式是由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中心,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显然,这样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
(三)融资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所以对于BT、BOT这种融资模式,政府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而且在工程招标阶段,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和官员的贪污受贿,使得招标成为一种形式,这就有可能降低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三、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对策及建议
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投资结构要优化改善,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勇于尝试新型融资模式,使融资模式多元化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提高政府管理体制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来发挥新型融资模式的优势。
(一)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
根据对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不合理,有待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政府为主的非经营性的项目,政府是主角,政府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前做好评估和预测,在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在建设完成后总结经验。
(二)勇于使用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需要对所建项目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评价,避免因盲目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区分以及方便以后的管理,可以将项目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种,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将非盈利性项目逐步向盈利性项目转变,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政企分开,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吸收资金的功能,同时推进有益公用事业的发展,设立政策支持保险基金,大力发展有盈利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三)完善融资管理体制
应针对BOT、BT等融资模式建立政府专门管理部门,引进发展新型融资模式专业人才,增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操作管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组建真正的具有运营能力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变其表面出纳角色,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融资主体、资金的投资主体。改革政府职能,政企分开,使公司自真正到位,政府从原来的监管、建设、经营三位一体的主导角色转变为监管为主的角色。切实做到放权于企业和公司,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
参考文献:
[1]占三红.武汉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一、引言
房地产行业、房价问题、高铁的建设,这些经济关注焦点都与一个议题有关――建设项目。当然,无论是房地产项目还是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都离不开投资方和施工方。实际中人们更多的关注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行为而没有深入关注施工方,更多的关注于房地产行业的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而非施工主体行为。本文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角度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可能和意义。
目前,我国对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注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研究,目前,我国对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注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研究,包括马树才等2001;范前进等2004;娄洪2004;踪家峰等2006;王任飞等2007等。或者是针对具体的行业,例如魏后凯2001和张光南等2010研究了基础设施对制造业的影响,董晓霞等2006研究了基础设施和种植业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基础设施的影响因素研究,张军等2009,张光南等2009。张光南等2010还研究了基础设施和就业之间的关系。在投融资和评价问题方面的研究回顾如下:
二、政府投资投融资方式及模式研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众多的学者都认为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模式有很多弊端。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批准,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郑边江2007、邵琦2008、赵淳怡2007等都对传统管理模式及其弊端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原因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虚化和泛化、政府失灵,以及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虽然以上学者对代建制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是鲜见通过实证分析对其进行验证的。邓晓梅等2010借助理性预期理论,得到政府代建制模式优于市场代建模式,而两者又都优于传统模式的结论,从而对代建制进行了验证性研究。
除了在代建制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多学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BOT、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ABS、PPP、PFI、捆绑式投资方式,王洋华2008。
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评价
近年来,我国许多的学者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率进行了研究。首先,在项目评价理论方面,研究者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用于项目评价,王建军2003应用层次分析法于可持续发展评论;刘玲2007应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进行研究;卢和宇2007使用向量自回归模型等方法对江西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率进行实证分析;黄德春2003结合人工神经网络理论和模糊优选理论进行研究。其次,陈明理2001和郭超2007对投资效率进行研究,认为我国不存在投资过度或资本过度积累,应该不断提高投资效率。申展2007、成竹2001和马良2000对投资效率的改进进行了研究。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毛继苓2006针对高速公路,王萍2006针对水利项目,建立了相应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张新云2010结合理论研究了政府投资公路项目投资效率评价问题。李小林2006和刘小庆2008分析了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基础设施的投资决策方面有唐建新2003的研究。黄晓广2005和杨黎明2007具体研究了公共产品的投资。
四、总结和未来的研究机会
以上的文献综述围绕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及模式和评价等方面。在已有的文献中,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研究对象都各不相同。学者普遍认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较优,但是究竟私人投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何不同领域很少有人涉足,更没有人以实证的手段从施工方的成本角度来研究投资主体的不同对一个项目的建设是否有显著的不同影响。除了从成本角度对这一议题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考虑项目评价问题即项目投资效率问题。这都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思路。该议题也为以后政策的选择提供实证依据。
参考文献
[1]郑边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8.
[2]邵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7.
[3]赵淳怡.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研究.上海同济大学,2008.
[4]邓晓梅等.基于理性决策模型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模式比较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10 .
[5]王建军.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理论研究.长安大学.2003.
[6]刘玲.基于DEA原理的住宅小区投资效率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
[7]卢和宇.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研究.内蒙古大学,2007.
[8]黄德春.投资项目后评价理论、方法及应用研究.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9]张新云.政府投资公路项目投资效率评价研究.长沙理工大学,2010.
[10]李小林.国有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效率影响因素分析.河海大学,2006.
[11]刘小庆.房地产项目投资效率优化研究.南京理工大学,2008.
[12]唐建新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2003.
[13]王红岩.公共项目经济评价体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7.
关键词:基础设施 投资偏离 挣值管理 神经网络 预警阀值 预警模型
近年来,我国某些行业已开始进行预警理论的研究,如企业危机管理、银行危机预警等。预警是指根据系统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对系统未来的不利事件或风险进行预测和报警。预警系统则是实现预警功能即预测和报警两种功能的一种系统。预警管理则是利用预警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并进行风险防范的一种活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投资偏离预警模型。本文应用挣值管理理论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偏离进行定量描述,利用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根据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预先设定投资偏离预警指标的阀值,根据输入项目当前的数据利用神经网络预测出下一阶段的投资偏离值,当投资偏离突破阀值时,发出预警信息。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费用偏离的预警模型。
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偏离的定量描述
挣值管理(Earned Value Management,EVM )是测量项目绩效的一种方法。EVM通过比较计划的工作(PV )、实际挣得的工作(EV )和实际的花费(AC )来确定成本和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 )PMBOK2000版中,对EV、PV、AC 进行了定义。
投资项目费用的偏离阀值模型
于九如提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周期和费用的偏离,可能给投资项目带来风险。如果其偏离额度超过一定的范围,使得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收益率,则造成投资项目不可行。笔者对项目投资费用偏离阀值模型进行了讨论。
设投资项目的投资为分年度支付,计划投资总额为C,计划建设工期为N年,各年投资额为Pk(k=1,2,…,N),第k年各月的投资额分别为Pki,i 为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假设N年建设期中可能投资额为X,各年投资Pk(k=1,2,…,N)与计划投资总额成正比。假定在N年建设期中,从S年(S≤N)开始至第N年末,各年末的收益为Qj(j=S,S+1,…,N),同时,设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经济寿命期为n年,各年平均盈利额为A,根据文献可得,第k年i月(记为第tki月)投资费用最大允许偏离阀值Pki为
同理,由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按照前面所述的投资计划各月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可算出各月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概算值,这就是各月投资控制的另两阀值点,它们与各月计划投资额的差构成了投资控制的另两阀值。同样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可计算出各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的另两阀值。结合同类型项目的成功及失败个例,再取0与Rc(tki)之间适当另两值为阀值,这样第tki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可以以五级阀值来进行控制。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简称ANN)是基于模仿大脑神经网络结构和功能而建立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是由大量简单元件相互连接而成的复杂网络。BP神经网络(Back-Propagation Network,又叫反向传播网络)通常是指基于误差反向传播算法(BP算法)的多层前向神经网络,它是D. E. Rumelhart和J. L. McCelland及其研究小组在1986年研究并设计出来的。BP算法已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神经网络学习算法。BP神经网络通常具有―个或多个隐层,三层BP神经网络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隐层神经元通常采用Sigmoid型传递函数,而输出层神经元则采用线性传递函数。这样的BP神经网络,当隐层神经元数目足够多时,可以以任意精度逼近任何一个具有有限间断点的非线性函数。
笔者曾讨论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该模型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输入神经元设为6,输出神经元设为1,中间神经元设为12。第一、二层的传递函数都选正切Sigmoid函数,第三层选线性传递函数。以各月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额Ci0组成输入矢量,分别以各月完成计划投资额Ci*,完成实际投资额Ci,投资费用实现率fc(ti),工程进度实现率fT(ti),投资费用偏离值c(ti),工程进度偏离值T(ti),投资费用偏离率Rc(ti),工程进度偏离率RT(ti)等为目标矢量,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选择第i月前连续几月的数据为样本训练该网络,预测第i+1月的相应指标。
案例分析
××公路是国道210线的组成路段,起点位于川渝界邱家河,桩号为K152+000,终点位于江北区黑石子,与渝长高速公路连接,桩号为K205+499.268,路线全长53.108公里。沿线有大湾、草坪、王家、沙坪、黑石子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立交16处,大桥18座共计4208m,隧道2座共计379.33m。
现以该公路F合同段来进行分析,对该合同段投资费用风险进行计算,见表1。
由最大允许膨胀阀值X-C=111725.5108万元,按比例计算可得到F合同段每月投资费用最大允许膨胀阀值为:
111725.5108×10309.33/178049.3439/36=179.6966(万元)
本合同段于2002年1月开工,由式(6) 可计算出2003年3-9月投资费用偏离的风险率的阀值,见表2。
由表2可设定F合同段投资偏离风险率阀值为0.3。
现以施工单位所做2003年2至9月的计划值为输入矢量Ci*,表1的投资费用偏离率组成目标矢量Rc(ti),对设计的神经网络进行训练,网络训练结果输出为
r′=[-0.20882 -0.19861 -0.20503 -0.17618 -0.12746 -0.12746 -0.11208 -0.11732]
训练结果与目标矢量的误差为
r=[-0.0033781 -0.0086891 0.010027 0.0015823 -0.010736 0.010564 -2.4449e-005 -8.3374e-005]
利用训练后的神经网络进行仿真,输入2003年10月施工单位所做的计划值p10=581.212,仿真结果即为该月投资费用偏离率的预测值r10=-0.098588。
2003年10月投资费用偏离率的预测值r10=-0.098588<0,未出现正偏离,更没超过阀值,不必预警。
结论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核心是建立投资偏离预警模型。笔者利用神经网络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警模型。该模型预先确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的阀值,应用神经网络实现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的预测,当下一阶段的投资风险值突破阀值时,就要进行预警。运用该模型可以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偏离进行预警,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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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高平,周直,陈远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偏离神经网络预测模型研究[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2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由于具有潜在风险大、项目投融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等特点,项目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而比其他类投资更需要一种合理、有效、的风险估算、分散和化解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提出针对投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1、基础项目投融资的特点
1.1 社会公益性
基础设施一般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或服务,其建设、经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会造成相当广泛的社会影响。积极的公益效用可以被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或服务购买者所享用,也可以通过外在性发挥作用。
1.2 项目导向性
基础项目融资一般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资金的融通。基础项目融资合同中的贷款数量、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一般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基础项目的贷款方一般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在投资期间能够产生多大的现金流量用于还款之上。
1.3 表外融资性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都比较长,在项目公司从事超过自身规模的项目投资,或者同时进行几个大型项目的开发时,如果各项目的贷款安排全部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有可能造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失衡,超过银行所能接受的安全警戒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产负债比率的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值下降。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无法改善,公司将很难筹措到新的资金。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
1.4 融资结构多样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可运用灵活的、多样化的信用结构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相关的各个项目关联方面。在市场方面,可通过与项目投资的参与各方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的方式,获得一种稳定的、合符贷款银行要求的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来为项目融资进行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在建设期,为减少风险,可要求项目施工方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施工合同,也可要求工程设计方提供工程技术支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价格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公式,以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上述措施都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强有力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融资对借款人资信及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
2、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
为了妥善地安排基础项目融资,在项目的具体特性以及技术、财务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有关的风险因素作出评估。
风险评价的过程涉及两个步骤:①确定用什么样的标准测定项目的经济效益。②通过与所选定的标准进行比较,判断各种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视为一个开放的独立系统,并将系统的净输出值规定为项目融资期间的净现金流量。运用可行性分析方法中的项目现金流量模型可以对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各种因素的变动风险性作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为项目融资的方案设计,包括股本、债务比率、债务形式、期限、信用保证形式等,获得重要的数据支持。
对于基础项目投资来说,完成融资安排仅仅是成功的开始。在安排融资过程中对项目风险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是建立在各种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在项目的建设和生产阶段,如何降低和减少各种风险要素对项目经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则是项目投资者也是融资各方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3、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 提高风险评估意识
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评估是在项目投融资中通过建立和使用现金流量模型,运用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对项目的价值和风险做出定量分析和评价,因而风险评估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对项目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才能找出控制项目风险的方法和途径,需加强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识。
风险评估可以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入手,定性分析主要有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主要有敏感性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决策数分析法和模拟分析法[4]。有效的项目风险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方法。
3.2 把握原则加强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处理应掌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最佳控制原则,当项目风险由公共和私人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并由双方各自控制自己最有能力控制的风险时,风险就被适当地转移了。二是风险过失原则,风险由谁的过失引起由谁承担。三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原则,对风险的分配应该考虑到机遇,有利于调动风险承担者的积极性。由于具体项目内容不同,具体项目阶段不同,风险管理方法也不同。
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风险的监督,在风险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一旦识别出新的风险,就有必要进行风险的再评价,并且在项目的每个里程碑点上以及每个阶段的转换期也应该进行简要的风险再评价。风险监督的过程不仅是风险处理的实施,而且通过风险监督可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
3.3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签订各种协议降低或转移项目融资风险,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和分担风险,这可以作为控制和转嫁项目商业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通过签订完工担保协议避免完工风险。为了限制和转移项目的完工风险,可以通过在工程合同中引入若干完工担保条件将大部分完工风险转移给承建商,使自己承担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由于项目是由具有较高资信和经验丰富的承建商来承担,也有助于增加贷款银行对项目的信心。
(2)通过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方或项目设施的使用方签订“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为项目的收益提供保证。项目融资要求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作为融资的支持,这种协议的合同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本身,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具有一定资信的任何第三方。通过这种协议安排,合同买方对项目融资承担了一种间接的财务保证义务,“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是这种协议的典型形式。
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加速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产业化、民营化进程,在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燃气、垃圾、轨道交通、道路、电力、供热等领域进行招商引资和市场化。大岳公司一直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提供咨询服务,成功地为当地政府提供了咨询服务,截至目前,项目投资总额1200亿元,完成的项目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如哈尔滨太平污水厂BOT项目是国内规范运作时间最短的项目,合肥王小郢污水厂TOT项目成为国内水务存量资产改制的典型案例等项目。其经验做法如下:
1 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专业作用
近年我国建立了特许经营制度,能否取得成功,专业化的运作非常重要。公用事业与市民利益关系密切,一个包括投资内容的特许经营项目的合作期限可能在20年以上,可以降低风险。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涉及财务、商务、法律和技术等方面问题,把各种因素有机的相结合,特许经营项目才能取得成功。咨询机构对项目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积累经验,并掌握项目成功的技巧。政府由于受经验和知识的限制,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总会有很多处理不好的问题,导致项目失败,影响项目运作效率。因此,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专业作用,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2 试点项目循序渐进推动改革
公用事业的改革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管理规则的调整,局部改革风险小,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一旦失败影响是在一定范围之内。对于试点项目来说,政府很重视,配备有力人员,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纠正;通过试点项目的运作可以发现问题,及时在后续项目中调整;试点项目成功了会对原有的体制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效率。
政府部门的人员在试点项目中与工程咨询机构共同工作,这些人员通过项目得到一定的锻炼,为后续项目培养出了一批优秀人才。他们对项目运作的程序很清楚,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一个试点项目的运作,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了有效的规则;项目的实践也使政府认识到项目条件、商务条款和风险分配应相对合理,才能被市场和投资人接受。
如北京第十水厂A厂BOT项目,由原来曾参与该项目运作的部分人员,组织了东坝、垡头、五里坨、北苑、定福庄五座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工作小组充分吸收第十水厂和肖家河、卢沟桥两个污水处理厂的经验,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五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在招标文件中,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承受能力,对在其它项目中投资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在这五个项目中都放宽了要求,据此固化了很多实质性条款,既保持五个项目都符合北京市的污水管理体制,也提高了谈判效率、缩短了项目运作周期。
通过试点项目积累产业化的运作经验并培养运作人才,在试点项目基本完成时再逐步推进其它项目的运作,以最小的代价,完成了公用事业改革任务。逐步改革的过程也是公用事业市场培育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资金的承受能力会逐渐加强,最终确定的公用事业资产和产品价格将是合理的,政府做出的承诺(协议)将可以执行。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运作项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在聘请工程咨询机构的标准应该是科学的,关注点是咨询机构的业绩和实力,不是咨询费用;如果机构不专业,则带来的损失远超过节约的咨询费用。其次,要重视兄弟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在运作项目前,应组织人员到已经做过类似项目的城市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汲取他们的教训。第三,应强调以改制目标为导向。在运作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研究如何才能有利于达到改制目标。如为了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项目,在运作大兴天堂河污水BOT项目时,采用了给排名第二、三的投标人经济补偿,提高了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增强了项目竞争,降低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四,强调竞争的作用。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强调通过竞争提高效率;能竞标的优先考虑竞标,不能竞标的研究可行的竞争方式,以实现项目价值和效率的最高化。
规范运作是项目成功的基本保障。前些年,各地完成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有的是采用一对一谈判或私下协商的方式完成的,这种方式操作的项目问题比较多。有的项目政府觉得合同不公平,单方终止合同,导致投资人上诉,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有的项目因为当时商定的条件不客观或不可行,导致项目难以执行。而通过规范运作,类似问题可以尽量解决或避免发生。
一是特许经营招商项目的组织工作应该规范。应成立以当地主管城建的市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各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运作工作和办理各项领导小组交待的工作,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项目运作程序应是规范的。专业的咨询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内各地实践经验设计运作程序,程序获得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工作指南。三是项目文件应是规范的。项目文件是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与潜在投资人沟通的纽带;项目文件中包括的各项协议,是运营期中政府和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特许经营重要的合同文本;项目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运作效率和效果。在准备各项文件时,应注意在保护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充分吸收国内外惯例成果,认真解决项目本身问题,用国内外投资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形成文件。
4 结合项目实际适度创新
Abstract: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in China is analyzed. Main problems in Investment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Construction Project are as follow: the investment proportion of urban drainage in GNP in China is far less than overseas,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become higher and higher, the status of investment is not reasonable, capital raised is very difficult. The countermeasure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is presente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appraisal work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stablish the scientific tariff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Broaden the investment channels. The drainage system should be built ahead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Urban treated wastewater reuse plan must be set in the context of urban overall plan and river basin plan. Develop the standards and technical policy for treated wastewater reus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ecurity for reusing the treated wastewater and need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wastewater reuse action.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任意排放,不仅造成水环境的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同时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而经过净化的污水可以作为一种再生的水资源,具有量大、集中、水质和水量都较稳定的特点,能够用于农业、工业和市政用水,不仅可以缓解城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而且还可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到200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7%。国务院2000年36号文提出,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污水处理需要大量投资。随着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大量处理后的污水可以作为回用水水源,污水回用也需要大量的投入。但由于整个价格体系尚不合理,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难落实。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主要制约条件是投资问题。拓宽资金渠道,合理利用资金,保障运营经费,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现状与问题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长很快。根据建设部2000年统计资料,全国城市污水的有关情况见表一。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现状 表一 项目 全社会 市政系统内 排水管道长度(km) 141758 103246 污水年排放量 (108m3/d) 331.8 206.5 污水厂(个) 427 230 二级生物污水厂(个) 282 170 处理能力(万m3/d) 2160 1720 生物处理能力(万m3/d) 1470 1330 污水处理率 (%) 34.22 17.07
上述数据表明,城市排水管道的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还很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大部分水资源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城市附近水域已遭受严重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流经城市的136条河流中,Ⅳ类水质以下的有105条,不少城市周围的河流已基本成为纳污河道。
城市污水回用技术的研究早在"七五",已展开,"八五"在大连、太原、天津和北京等地建立了9套试验基地。通过系统的生产性和实用性工程研究,提供了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工艺、冷却、化工、石化和钢铁工业和市政景观等不同用途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水质标准。大连春柳河回用工程1万m3/d,采用传统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经多年运行用户反应良好。太原北郊回用水工程1万m3/d,用于太原钢厂直流高炉冷却水。北京高碑店和天津东郊污水厂分别将1和0.4万m3/d的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厂内冲洗滤布、绿化及杂用等。天津还有一个120m3/d的回用水站,经微滤膜处理后用于冲洗汽车。山东枣庄和泰安分别建成3和2万m3/d的回用水工程。河北邯郸建成6万m3/d回用水工程用于电厂冷却水。最近北京高碑店污水回用一期工程投产,将20万m3/d二级处理后的污水送到高碑店湖,作为热电厂的冷却水源,10万m3/d二级处理后的污水送到自来水六厂,利用原有设施处理后,其中5万m3/d用于东郊工业区,另5万m3/d送至南护城河沿岸,用于公园、道路两岸绿地、浇洒道路及河湖补水。总的来讲,我国城市污水回用刚刚起步,目前运行的回用水项目规模除北京外均较小,在1万m3/d左右,回用的范围也是局部的。
目前正在建设的污水回用项目规模有所增大。国家计委在天津、大连、青岛、西安和牡丹江五个北方缺水城市进行污水回用示范工程情况见表二。
正在建设回用水示范工程情况 表二 城市厂名 规模
(万m3/d) 工艺与用途 总投资
(万元) 拟收费
(元 /m3) 天津
纪庄子 53万m3/d 工业用水采用传统深度处理,2万m3/d生活杂用水采用直接微滤膜过滤和臭氧消毒 11000 1.34 大连春柳河 71万m3/d 化工和钢厂用水采用传统深度处理,6万m3/d经二级处理后直接供石化用户 8900 1.0 青岛海泊河 4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冷却、锅炉补水、绿化及生活杂用水 4000 1.15 西安北石桥 10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8万m3/d用于工业冷却水,2万m3/d用于绿化和浇洒道路 9900 1.0 牡丹江污水厂 5万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冷却、初加工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 9800 1.1
其它一些城市如鞍山西部回用水工程8万m3/d和石家庄桥西10万m3/d利用国债正在建设。保定鲁岗回用水工程4万m3/d和西安纺织城5万m3/d,正在做前期准备。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工程规模均在5-10万m3/d之间,处理工艺多采用传统深度处理,应用范围也多集中在工业冷却和工艺、城市道路和绿化、景观水体用水,少数城市提出在居住小区冲厕用水。
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严重不足,特别是配套排水管网的建设滞后。80年代以来,特别是"九五",建设了一大批污水厂,2000年为427座,污水治理虽有了一定进展,但从总量上讲,与国外发达国家污水处理设施比差距仍较大,美国已建有2万余座污水厂,英、法、德均近万座,平均每万人即拥有一座污水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管网的普及率都在90%以上(二级处理80~90%)。因此我国的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严重不足。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必须与污水厂同步或先行建设,才能达到污水治理的目的。目前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低,不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特别是许多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厂建成后不能发挥效益。有的城市污水厂建设规模远大于目前需要,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2、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得不到保证。过去城市排水运营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1993年有关部门颁布了"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的规定,但各城市征收的收费标准较低,一般在0.20-0.3元/m3 的范围内(少数城市提高到0.6元/m3左右)。而实际城市排水处理成本要高出很多,包括折旧和还贷一般在1元/m3左右。由于运营经费的不足,有时不得已降低污水厂的处理负荷。
3、城市供水、污水和回用水的设施管理不统一。我国城市水的管理比较落后,城市供水和污水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城市工业废水的监测由环保部门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由城建部门管理,特别是有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也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加上回用水的利用涉及水资源管理、卫生和农业等部门,给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国际上发达国家均实施水的统一管理,使城市污水的治理能达到预期目的,污水回用也较顺利。
4、供水、回用水和污水收费价格比不合理,落实回用水用户比较困难。在缺水地区,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是合理用水的一种途径。如北京2010平水年(75%)的需水量22亿m3,供水量15亿m3,而2010年城市二级处理出水量可达12亿m3,如60%污水回用,就可解决水资源矛盾。但由于利用供水和回用水的价格比例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城市供水的水价比较低,均在1-1.5元左右,而要使回用水有合理的回报,回用水的水价也在1元以上,国外如澳大利亚的回用水价为供水价的0.75左右。同时由于管理不统一,宣传不够,加上公众对污水回用的安全性认识不足以及没有配套的政策法规,落实回用水用户比较困难。一些城市的回用水项目建成后,回用水能力不能发挥。目前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工程均未与用户签订协议书。新建回用水项目需要投资较大,污水资源化的全面推广难度很大。
转贴于 二、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状况与问题
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城市排水投资比重逐步加大
我国历年城市排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表三 年度 城市排水投资(亿元) GNP(亿元) 城市排水投资占GNP(%) 1953~1957 2.17 7247 0.030 1958~1962 2.09 11161 0.019 1963 0.19 1958 0.010 1973~1975 0.85 15014 0.006 1976~1980 4.17 34455 0.012 1981~1985 12.16 59913 0.020 1987~1990 19.94 58841 0.034 1991~1995 160.28 120151 0.133
到“九五”,国务院采取了加大基础建设投资的政策,污水处理项目利用大量的国债资金,仅三河三湖,污水处理建设的总投资达159.7亿元,相当于"八五"整个国家在排水工程上的投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见表四):
发达国家排水投资占GNP的比例
表四 国家 70年代排水投资占GNP(%) 80年代占GNP(%) 美国 0.29 0.80 英国 ~ 0.50 联邦德国 0.32 0.88 法国 0.53 0.53 日本 0.55 0.75
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投资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建设造价越来越高
城市污水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从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增幅相当大。
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工程单位建设造价比较表
表五 类型 1987年 1994年 污水管道(5 ~10万m3/d) 元/m3/d/km 10~14 42~55 污水厂5~10万m3/d 一级处理)元/ m3/d 130~150 850~1000 污水厂(5~10万m3/d 二级包括污泥处理)元/ m3/d 300~400 1650~1900
由表五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由1987年至1994年(与目前基本持平)就增长了4倍左右。工程造价增幅大是多因素的,物价上涨是主要因素,其次间接费用也提高很多,尤其征地和拆迁费用大幅度增加,有的项目间接费用达工程造价的30~40%,另外部分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利用了国外贷款,要购买昂贵的进口设备和承担汇率风险,都使工程造价提高。如在污水处理中建设回用水工程,按照传统的深度处理方案建设,综合造价指标在650-800元/m3/d,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
2、资金筹措困难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如到2010年城市排水管道普及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60%时,由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464亿m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将增加6157万m3/d,预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约需2000亿元(现价)。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439个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2288万m3/d,总投资579.5亿元。在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中,如10%的污水进行回用,仅回用水投资费用就达61亿元。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84个回用水项目,规模262万m3/d,投资21亿元。根据以上预测和规划结果,城市污水和回用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筹措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难题,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污水治理和回用目标的实现程度。过去这方面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解决。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分配给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项目的投资更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债资金进行建设,不是长久之计。
3、投资利用状况不尽合理
最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但有些城市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在没有认真进行全面规划和技术经济论证的情况下,依据局部理由提出要建设一步到位和标准过高的建设内容,使投资不能合理利用。如在利用国债建设项目中,有的城市在污水管网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建设标准较高的污水厂;在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中,有的城市不从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处理标准较高的工艺,建成后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近期有关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的建议如下:
1、重视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而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利用投资和控制投资额度的关键环节。为使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符合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要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鉴于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我国对此类项目还缺乏足够的建设经验的情况下,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使可研报告真正起到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投资的作用。同时应严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评估和审批,提高投资效益。
2、尽快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是发展城市水工业的重要保证。城市供水成本由于物价、污染净化和远距离取水而不断提高,但水价增幅跟不上成本的提高。合理的调整供水价格,同时考虑与回用水的比价,可以促进节水工作。排水处理收费制度虽已实施几年,但大多数城市收费水平很低,仅为供水收费的30%左右。国外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水平与供水收费水平相当,有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甚至高出供水水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是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利用价格政策可调节合理排水需求,消减排污量。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201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计算,粗略估计年运营费约需120亿元(现价)。上述数字表明,污水处理运营经费问题比较突出,需认真研究解决。同时随着大量污水回用工程的建成,运营费用还要增加,到2010年需16.7亿元。合理的制定回用水的收费机制,是回用水项目正常运营的关键。
3、拓宽城市污水建设项目投资渠道
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项目建设必须多方面筹集资金。现阶段应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由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1)地方自筹。除在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外,对新增污水和回用水收取建设增容费;还可利用社会集资;回用水在价格问题解决后可吸引民间资金。2)国家贷款或专项。在目前情况下,国家投资仍然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的主要来源,国家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于涉及区域水污染防治的项目,国家应从专项基金中给予资助;对于回用水工程还可建立国家专项节水基金,发行债券等来鼓励建设节水和回用设施。3)继续利用国外贷款。近期仍是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4)BOT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国内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上已有实例,但都在建设中。国家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法规。
4、污水收集系统先行、污水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和回用相结合
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厂应进行配套建设。近期应首先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在此基础上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应以满足现有污水为主,处理程度应根据不同接纳水域的要求确定,并留有进一步处理的余地;对城市排水管网服务区内的污、废水,要求在达到允许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而对服务区之外的污水则宜分散处理;在污水厂建设时,应重点考虑污水的出路问题,其中污水的回用问题对污水厂的厂址和工艺影响较大。
5、城市污水回用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
由于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污水(包括回用)规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因此首先应在城市内合并有关部门,建立城市统一的水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城市的用水、和污水;同时城市的用水规划应满足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实施用水许可证制度,使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6、完善和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积极鼓励城市污水回用,重点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
一、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平台型增值期权价值
以交通建设项目为例,基础设施项目效益主要有两部分:项目提供的服务取得的直接收益(部分为项目内收益,为投资主体所有;部分转化为消费者剩余);另一部分为项目的外部效益,如因交通项目实施而带来的投资机会(例如土地增值导致的房地产投资),这种依靠交通项目的实施而带来的可能新增投资收益,是运输项目的外部效益,可以视为交通项目的平台型期权。
用实物期权方法,将因项目实施带来的增加投资机会价值纳入项目的价值评价,实质是将从公共项目的“效益计量”转化为“资产价值计量”,这一转化避免了上述复杂的外部效益追溯难题,可将平台型项目增加的投资机会价值追溯给项目的投资者――代表整个国民资产的拥有者的政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外部性评价的难题。通过这种平台型期权价值的计量,还可以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施后的社会资产管理和管制提供依据。例如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原来不可开采的资源变得可开采,当地矿产资源开采成本的降低,实质上是提高了公路项目受益地区矿产资源的价值,即矿产资源这一国民资产的价值发生了增值。政府作为主导投资者,承担了对这一资产增值机会的费用支付(即承担主导投资),也获得了市场对这一期权的价值承认,即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价值。
因此,采用实物期权的思路评价基础设施项目的期权价值,为确定使用者支付相应费用提供了补偿追溯的依据,例如,基础设施项目的主体受益者是地方,项目的投资来源有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以及一部分地方集资。后两种投资来源,可以视为基建项目的实物期权的权利金的一部分费用,用以分析地方应当承担部分。
二、基础设施项目实物期权价值的计量方法
Myers(1977)指出的,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计算中,投资项目未来净现金流折现作为标的资产的价格,投资成本作为期权的执行价格,未来项目的市场波动率做为标的资产的波动率,将以上参数直接代入金融期权的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B―S)模型则可以计算实物期权的价值。这一思路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平台型期权价值计算的难点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平台型期权涉及的实物资产多是不可交易资产,当然就无法假定其价格变动服从维纳过程。因此解决该实物期权价值确定的核心问题是在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连续交易的情况下,如何获得类似B-S模型的相关参数,例如标的资产当前价和波动率等。这方面分解PDE发可以为这一难题提供解决思路。
PDE法是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偏微分方程)的简称,建立随机PDE可以在实物期权价值的变化过程和复制的证券组合的价值变化过程相等。
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是不可交易的,因此无法直接获得B-S公式所需要的输入参数。但如果可以找出影响项目资产的收益的因素,并建立项目收益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而影响因素是可交易的,则问题则转化为根据影响因素的市场价格、波动率等输入参数,以及其与公共项目价值之间的函数关系,推导公共项目价值所服从的随机过程性质,进而算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
关键词:信息技术 基础设施 实物期权 投资评价
问题提出
在信息时代,IT基础设施投资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并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竞争力。然而,IT基础设施投资很大,并且IT技术发展快速,IT产品市场需求变化较大,使IT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对IT基础设施投资这一战略投资进行合理评价已成为企业决策者最关心的问题。
金融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称为潜含金融资产或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s)的权利的合约。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体投资领域中的延伸。实物期权的核心思想是不确定性可以增加企业投资的价值,期权的所有者可以延迟选择是否对这些资产进一步投资,使资产贬值的风险最小化并保持实物资产收益的稳定性。在IT投资研究领域,运用实物期权来评价和管理高科技投资及类似的不确定投资的三个前提条件是:净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及项目管理的灵活性。期权思维意味着企业更加倾向于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IT基础设施投资,也更容易及时中止或调整不确定投资项目。
IT基础设施是对企业产品开发的基础投资,它为企业产品的持续开发创造了一种权利,类似于实物期权结构。IT基础投资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主动性期权,企业可能同时实施多个新产品开发的项目,但通常企业的产品都是通过一个通用的IT基础设施相互联系的。
从IT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性特征和能为其它后续投资及各种创新活动提供支持的平台性特征来说,IT基础设施投资创造了战略性增长期权,而对这种战略性增长期权价值的估算是IT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建立一个期权价值评估模型来定量评价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
基本假设
IT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当期收益是不明显的,其价值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的应用,即未来投资机会导致的后续投资项目(衍生产品)的收益。由于IT基础设施战略价值主要关注未来投资机会带来的价值,这种投资机会允许企业在将来调整或延伸IT基础设施的基本功能以适应市场需要,符合增长期权特征。
本文在构建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模型时,从IT投资的成本―收益关系入手,考虑到市场对后续投资项目的需求波动是决定IT 平台价值的关键因素,将市场需求倾向视为随机变量。本文的IT基础设施投资评价模型基于 Black-Scholes等金融期权定价方法构建。表1归纳总结了期权的六大基本要素在IT基础设施实物期权中相对应的因素。
建立模型
(一)投资成本描述
若当前某企业对IT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相当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创造了战略性增长期权。投资成本K包括企业支付的软件、硬件等外部购买成本,及内部开发培训、学习吸收成本等。已有的IT基础设施资产将影响下一阶段的IT基础设施投入成本。企业在目前进行了IT基础设施投资,那么在未来某一时刻就具备了应用开发、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后续投资的权利,类似于在金融市场中,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看涨期权。
为了计量企业将来执行下一阶段投资的成本,引进产品性能指标参数s。性能指标优秀(s值大),则成本高;性能指标差(s值小),则成本低廉。此性能指标参数s宽泛的涵盖产品质量、差异性、先进性等各种意义。企业若执行下一阶段投资,则此时的成本付出为:与产品性能指标关联的固定成本fs2,和随需求量d变动的变动成本cd,其中f和c均是恒定参数。
若企业目前不进行IT基础设施的投资,将来执行同样的投资的机会,其提供的产品如果要达到同样的性能水平s,企业需承担没有及时投资的惩罚成本。惩罚成本包括为满足后续投资需要的额外的时间、费用和人力资本投入。用λ因子(λ>1)表示延迟IT基础投资从而对后续投资固定成本的影响,固定成本由fs2增加到λfs2。λ因子受IT基础设施利用程度、组织学习壁垒、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
情况一:若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成本为:
IT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成本:
C1=K(1)
后续投资机会执行成本:
C2=fs2+cd(2)
情况二:若目前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成本为:
IT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成本:
c1`=K=0 (3)
后续投资机会执行成本:
c2`=λfs2+cd (4)
(二)需求函数
假设线性需求函数:
d=θs-p (5)
上式中,d表示对后续投资所提供的衍生产品的需求量;s代表产品性能指标;θ是随机变量,代表对具有一定性能水平s的产品需求倾向;p表示产品价格。上式表示,产品需求量随需求倾向θ增大而增大,显然应设θ>0。
假设需求倾向θ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其期望值为θ0,波动率为σ,则根据对数正态分布函数性质,有:
(6)
(三)投资预期收益
情况一:若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后续投资项目收益推导如下:
后续投资收益:
πInvestment=pd-(fs2+cd) (7)
将式(5)代入上式得:
πInvestment=-fs2+(p-c)θs+pc-p2 (8)
因为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首先要选择使收益最大化时产品最优性能水平s,根据一阶条件,获得最优性能指标。
在此最优性能指标下,后续投资项目的最大收益为:
(9)
当且仅当有利可图时,即πInvestment>0时,企业才可能执行后续投资机会,否则会选择放弃或等待。因此后续投资项目投资收益函数为:
(10)
因此,若企业目前投资于IT基础设施,在考虑了基础设施带来的后续投资项目利润后,整体的预期收益为:
πInvestment(θ)=E(πInvestment│θ≥θ1│)•Pr(θ≥θ1)-K (11)
情况二:若目前没有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后续投资项目利润流推导如下:
后续投资收益:
πNoinvestment=pd-(λfs2+cd) (12)
将式(5)代入上式得:
πNoinvestment=-λfs2+(p-c)θs+pc-p2 (13)
当且仅当有利可图时,即πNoinvestment>0时,企业才可能执行后续投资机会,否则会选择放弃或等待。因此后续投资项目投资收益函数为:
(14)
因此,项目投资预期收益为:
πNoinvestment(θ)=E(πNoinvestment│θ≥θ1`│)• Pr(θ≥θ1`) (15)
(四)IT基础设施价值评估模型
IT基础设施价值G(θ),即IT基础设施战略增长期权价值,也是创造的投资机会价值,它等于目前是否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而导致的目前和将来或有投资整体投资收益期望值的差值。式(8)减去式(10)得:
G(θ)=VInvestment(θ)-VNoinvestment(θ) (16)
当G(θ)≤0时,意味着IT基础设施投资没有价值,可以不投资,从而避免无谓的投资浪费;当G(θ)>0时,说明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为正,值得投资。
(五)计算求解
为了求得IT基础设施价值的准确值,需推导G(θ)的解析解, 将代表不同情况下的项目投资收益期望函数式(11)和式(15)分别进行积分推导,便可得各自函数的解析解,再代入式(16)自然得到G(θ)值。
先对式(11)进行积分推导:
VInvestment(θ0,σ)=E(πInvestment│θ≥θ1)•Pr(θ≥θ1)-K
(17)
其中,,a2=a1-2σ,φ(•)表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类似地,对式(15)进行积分推导可获得其解析解:
(18)
其中,,a4=a3-2σ。
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G(θ0,σ)=
VInvestment(θ0,σ)-VNoinvestment (θ0,σ)(19)
(六)敏感性分析
根据IT产品特性,利用数据模拟方法分析各因素对IT基础设施价值和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不失一般性地假设有关参数值:设K=3,f=c=1,θ0=5,利用Excel软件分别计算σ取值0.2、0.5、1.0、1.5时的IT基础设施价值,对计算结果绘制敏感性分析图,如图1所示。
结论
结论一:需求波动率越大,IT基础设施价值越大。 市场需求波动率由参数σ表示,σ越大,说明市场需求越不稳定,市场风险越大。图1绘制了4条曲线,由下往上,σ分别取值0.2、0.5、1.0、1.5,可以看出,σ大小对G(θ)的影响非常明显,随着σ值越大,G(θ)价值越高,说明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倾向越不稳定,基础设施投资的价值越大,这一结论和金融期权定价公式的结论是一致的,期权价值随基础资产的波动率增大而增大。当市场需求波动率非常大时,投资IT基础设施的灵活性价值体现得更加明显。 所以,企业在做IT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时,要重点关注将来IT基础设施的后续产品需求,当有很高的潜在需求时,企业应该积极投资IT基础设施以便将来抢占IT应用开发的先机,即使将来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结论2:当产品需求波动率很大时,成本优势对IT基础设施价值作用更明显。 从图1可以看出,4条曲线中,高的σ值所代表的曲线斜率更大。所以图1还反映了一个一般的标准化分析模型没有反映的结论:如果企业在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无疑在抢占将来的投资机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增加IT基础设施的价值;但是当将来产品需求波动率非常低时,对基础设施价值只有微弱的影响,若将来产品需求波动率提高则将大大强化这种成本优势的价值,显著地增大目前投资IT基础设施的价值。因此,当挑选IT基础设施项目时,若预期后续投资项目和延伸应用的需求波动性非常大时,应该更加重视成本优势对IT基础设施的价值影响。
关键词:基础设施代建制BOT模式探讨
前言
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我国广推的由国家投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近年来逐渐被代建制所取代,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由专业的代建机构来完成;区域政府财政资金链需要合理拉长,BT投资模式被广泛推及。两种投资建设模式,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的主流,代建制、BOT(BT)等模式在我国虽没有具体法律进行规范,但社会实践初见成效,两种模式均为政府解决了投资、管理分开、资金不足的矛盾,也为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
1.城市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OT(BT)模式概述
1.1代建制模式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开启了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时代,之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等,对代建制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国内先进地区如北京、宁波、深圳、重庆等地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沪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
与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独有的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实践,已经形成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业务分类,代建制逐渐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广为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1.2 BOT(BT)模式
BT项目即使国际上也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从广东率先引入。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即政府通过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回购。
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出现:“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本通知”字样。
2.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T模式的市场基础
2.1代建制独特管理模式的市场基础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独特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硬性约束。从机制上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升管理质量。
2.1.2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挥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和成本造价控制。
2.1.3能够促使项目使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合理使用的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从建设管理角色转变为对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2.1.4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兼业务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单位实施,减轻了由政府另设机构对自投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同时有助于缓解拖欠工程款现象。
2.1.5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机制上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从机制上杜绝了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既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平公正,也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清正廉洁工作环境。
2.2 BOT(BT)的社会现实基础
BOT(含BT)模式一般操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将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授予承包商(一般为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建设单位),承包商在负责项目投资与建设(或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周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在中国社会经济现实下,政府直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受到一定限制;民间资本规模较大,有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市场空间,因此BT或BOT模式可以对财政资金的局限作非常有效的补充。近年来,除了“公益性建设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以外,BT或BOT模式已经参与了诸多政府投资的其他经营性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BT或BOT模式具有减少投资方压力,工程质量更有保证等诸多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大大缓解业主单位先期投资的资金压力。在BT模式下,项目的建设由BT承包商承担,业主不需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来实施项目建设中的管理,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和建设期风险。同时,业主只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进行资金支付,这样也大大减小了建设期的融资风险。
2.2.2可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工程质量从根本上得以保证。总承包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部分组成,必须是一个双方认可的合理的价格,以达到项目总体成本的控制。BT承包商对外协调力度加大,避免了通常模式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大大缩短了工期。
2.2.3机制上根本解决了工程的质量控制问题。由于BT工程一般的回购期在两年左右,因此BT承包商会加大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力度,以最大限度防止业主单位因质量问题扣除工程款。
2.2.4有利于业主控制项目的总体价格。BT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综合单价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的变更问题。
3.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OT模式的运作形式
3.1基础设施代建制的一般运作形式
3.1.1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建企业,一般为工程管理或咨询类企业。
3.1.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3.1.3由代建企业履行甲方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实现了投资、管理分开;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
3.1.4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代建合同履行结束;结算代建费用,移交项目资料。
3.2基础设施BOT(BT)模式的运作
3.2.1政府直接(或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融资平台)与BT投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或以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形式,或以政府信用担保形式,确保合同双方的履行合同基础。
3.2.2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全过程中进行投资与建设,项目经验收交付后,由政府或主管部门按期进行回购。
3.2.3回购期间,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建设期间的投资利息。
4.代建与BOT模式的经营
4.1代建单位的盈利源
代建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代建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中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很多地方建设单位管理费还要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分配,按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计算,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费用在总投资的1%左右与监理取费相当。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因此代建企业已经具备生存与良性发展的经济基础。
4.2BOT模式如何盈利
BOT建设承包商的主要收入是建设盈利和资金占用利息。
承包商不仅承担了融资任务,还承担了建设任务,因此BT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还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因其投入资源较代建企业要多,且承担更大风险,在收益上,要比代建企业丰厚的多。
现行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中,BOT或BT有着更加广泛的市场基础,其投资与收益更容易被政府和社会接受,近几年中,这种投资模式已占据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半壁江山。
5.两种模式的问题与建议
代建制和BT模式,均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两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总的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5.1代建制业务开展缺少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的定义、资质标准、核算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范围等尚未有明确和硬性规定,使得代建制尚不能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进行市场化运作。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各方法律主体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晰。资质标准无从认定,极易造成行业鱼龙混杂。代建机构在履行代建职能时,依据合同、建设规范进行,对代建成效的评价也无从判定,不利于行业发展。代建实施过程缺乏监督,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5.2BOT或BT风险较大,在拉长财政资金链的同时,政府也承担了一定的财政预算风险。BT承包商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由于目前整个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有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频频被滥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仅有招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还款承诺而无任何实质性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介入BT项目的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5.3两种模式良性发展的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尽快出台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规范和指导代建机构执业活动;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无论是代建制,还是BT投资模式,我们都应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建设摸式,不能拘泥于国际先进或已成形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实情,找到适合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最佳操作,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使以上两种模式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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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的制度、管理与实践,机械厂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3]《建设移交(BT)项目财务模型影响因素分析和比较》 张效嵬 《市政技术》第25卷第3期。
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的标尺,也是城市化的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有妙语:“看一个城市有没有底蕴,只要看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发展怎么样就知道了”。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我国广推的由国家投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近年来,一种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模式:代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实施,虽然各地认识和操作方式不同,但代建制已获相当程度的官方及市场认可。
一、基础设施投资代建制的发展及徐州地区推广现状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开启了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时代,之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等,对代建制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国内先进地区如北京、宁波、深圳、重庆等地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沪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
与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独有的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实践,已经形成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业务分类,代建制逐渐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广为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笔者所在的徐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筹建临时项目指挥部来实施管理,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灵活配置资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实施和职能均受到了限制。自2002年始,徐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断解放思想,经过多年摸索与积累,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投资采用代建制项目已占到投资总额的80%以上。徐州市政府成立了独立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作为政府常设的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整合了当地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大学建工学院、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等专家教授,建设、市政、水电、房管、通讯、规划、财政审计等系统的专家资源,代建制有了推行基础;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除明确投资和管理单位外,还明确代建单位的职能定位,对应到每项工程;社会化利用招投标管理、财政审计和专业事务所等外部资源优势,共同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出谋化策。在行政新区行政中心工程、美术馆、音乐厅、开放式云龙公园改扩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代建制均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无论是专业化管理还是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都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二、代建制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独特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硬性约束。从机制上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从法律委托关系上约束代建单位必须依据合同行使代建管理职能,超过委托或投资范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市场化选择代建单位利于代建行业的专业管理水平受到市场评价,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升管理质量。
2.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挥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和成本造价控制。极利于控制隐性成本、设计变更、工序质量、规范要求的落实,抑制“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
3.能够促使项目使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合理使用的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从建设管理角色转变为对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4.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兼业务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单位实施,减轻了由政府另设机构对自投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成本,政府也能够精减机构、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务职能的转变,避免了工程建设管理政企职责不分,同时有助于缓解拖欠工程款现象。
5.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机制上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代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通过法律委托关系转交给代建机构执行,代建机构对政府的投资负责,各建设承包企业对代建机构负责,均以合同方式确定各方的责权利,这就从机制上杜绝了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既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平公正,也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清正廉洁工作环境。
三、代建管理服务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的独特优势,使之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当,社会及市场对之尚存陌生感,其产业化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的问题。
1.代建制业务开展缺少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的定义、资质标准、核算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范围等尚未有明确和硬性规定,使得代建制尚不能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工商注册时代建机构行业属性不明,资质标准无从认定,极易造成行业鱼龙混杂;代建机构在履行代建职能时,依据合同、建设规范进行,对代建成效的评价也无从判定,不利于行业发展。
2.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各方法律主体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晰。代建制是代建机构受政府或投资方委托,针对标的项目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管理,以达成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实施过程中,代建企业与政府或投资方属于委托管理关系;承建企业在法律上与投资商属于经济合同关系,但与代建单位法律关系不明,尤其是现今代建机构往往不能支配资金拨付,却承担全部管理职能,处境略显尴尬。
3.代建管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没有依据。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至今有关代建费用仍没有可参照的标准,造价定额中更没有子目可查,对于投资方的成本归集核算有隐性问题;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往往技术复杂,牵涉相关单位较多,协调任务重,技术不同投入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不同,取费标准无从量化;代建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往往能够为投资方节省很大的成本,但其绩效与激励却有时候不能对称;代建管理是专业技术和服务,软性的服务质量无法认定也带来了其劳动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取费过低,同时又会造成代建机构无力聘请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代建服务质量无法提高,如此则行业容易陷入不良循环。
4.代建实施过程缺乏监督,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代建制的诸多优点是建立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下,也是基于投资方和代建机构的充分信任,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若发生代建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承建商合谋损害投资方利益事情,投资商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投资方对代建机构的资历、专业能力、项目具体信息、隐性工程量、技术要求难易等方方面面的信息,若不能有效沟通与解释,极易造成投资方与代建商的误会,从而影响代建管理工作。
5.代建机构选择招标方式评定标准难以量化,软性要求多;代建机构的保证、信用与管理实施尚没有先例,代建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化解无法明确;项目交付后的问题容易出现扯皮,责任难以认定,不利于产品使用及市场化发展。
四、代建制管理健康发展的几个建议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代建制发展前景广阔,需要国家配套政策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基础。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尽快出台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规范和指导代建机构执业活动;建立代建机构的资质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考评指标,对资质、信用、技术水平、资金要求、管理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代建委托关系中的合同范本,并明确相关激励、风险承担等内容;对于代建管理过程中的争端解决,除法律认定外,建议引入行业专家会审、针对性问题评定机制,以保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性问题,还是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解决。
2.提高对代建机构的科研能力的认识,规范对代建机构科研创新的能力要求。行业创新才有发展,代建行业刚刚起步,优秀的行业资源不易集中,行业容易停滞不前,因此必要提高对代建机构的科研能力要求,要在承接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同时鼓励高等专业院校将科研成果与实践相结合,支持高校科研资源,开辟新的领域和方向,确保代建模式的内容创新有持续发展机制。
3.合理确定代建服务费标准,各地政府应充分调研了解区域行业情况,有指导的参考价格,并结合项目规模、功能、技术难易、复杂程度,确定上下浮动的标准;在税收方面,可以参照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并在近阶段有相应的优惠和发展支持措施。
4.建议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建设期间,可探讨由承包商或代建机构委托第三方向业主提供一定的经济抵押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代建单位出具履约保函,若出现违约行为,则由担保方承担经济损失,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规避承包商或代建商的道德风险问题,有利于规避因设计、材料、施工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引起质量问题造成风险。
5.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代建摸式,不能拘泥于国际先进或已成形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实情,找到适合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代建模式,如设计―施工管理总承包、PMC、EPC等方式,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使代建制不被沦为形式主义,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细分行业或产业的形成,是由市场决定的。房地产投资行业因产业链长且发展十分迅速,市场已自发的形成了投资商、发展商、商的专业化分工和各细分行业分离,同时这种专业化分工又带来了管理方式的变化和推进。代建制同样作为市场细分,要想发展,除了应站在促进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也必须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在市场环境中不断成长。
参考文献:
[1]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的制度、管理与实践,机械厂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2-0014-02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大、建设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政府为主导,从资金来源看,主要依托财政收入,资金缺口大;从建设来看,主要采用“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型”,即由多家政府部门组成临时机构负责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凸显了许多问题,一方面容易诱发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时常出现超预算情况,另外,许多单位的基建班子都是临时搭建,缺乏专业人才,不熟悉建设程序,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1 背景
从西方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来看,该类项目建设中资金保证和建设管理是重点,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此投资该类项目是政府职责,政府财政匮乏时,只能引入社会资金来填补资金缺口,PFI模式(公共工程项目由私人资金投资兴建,政府授予私人委托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协议各参与方之间分担建设和运作风险)解决了资金问题。突破原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型”模式是解决该类项目缺乏专业人才问题的关键,代建制的实施可解决建设管理问题,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对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也起到积极作用。
1995年,我国将项目融资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最早的项目是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代建制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政府投资项目,1993年厦门市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他们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上海、深圳、重庆等地在随后的几年开始对一些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
滇西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投入资金缺口极大,项目管理技术较差,专业型人才缺乏。实施融资代建是滇西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2 相关概念
2.1 代建制
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工作,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目前,我国的代建制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项目、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等。代建模式能缓解政府资金压力、节约工程总投资并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
代建制使现行的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环节分离并互相制约,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并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制单位,而非行政权力,使得权力从该环节的退出。
2.2 融资代建制
融资代建制是一种集项目融资和代建制于一体的委托建设形式。它将利益相关主体(投资人、代建人和使用人)三分开,并能更专业的做好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的。华侨大学侯祥朝(2005)认为:融资代建制特指公共项目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模式,项目的社会效益是政府目标,投资回报率是投资者目标,为实现多赢,双方合理分担风险,以保证项目成功。
2.3 投融资平台
投融资平台是以某种组织结构或者项目运作为依托,以低风险运作为保证,聚集大量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一种资本运作策略。
3 不同投资类型及其优缺点分析
根据投资类型的差异,投资分为四种结构,即:公司型投资结构、非公司型投资结构、合伙制投资结构和信托投资结构。
四种投资结构的差异主要区别在八个方面,即: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项目管理决策方式与程序、投资者债务的隔离程度、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税务安排、会计处理和投资的可转让性。
从政府视角来看,项目实施融资代建时比较在意的是项目的质量、项目产品的最终产权和回购便利性以及建设中的管理和控制。转换成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就是差异中的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产品的分配形式、管理决策方式与程序以及投资的可转让性四个方面。
表1描述了四种投资结构中,政府较关心的四个方面的优缺点。
4 滇西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代建平台选择
发达地区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面有过许多尝试,并取得了不错效果,以苏州的政府融资代建平台―苏州信托为例来看,依托信托平台实现项目融资,一方面解决了财政资金短期集中安排的困难,为项目保障了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在兴建公共工程的同时还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理财的产品。
信托具有独立性,其资金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为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了保障。资金管理方面,专业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了投资;工程管理方面,投资预算刚性更加显著。
滇西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为填补资金缺口必须选择项目融资,而地方政府债券平台放开受限,使得该类项目资产证券化受到制约,融资代建制成为该类项目的必然选择。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公众福利的重要组成,也是提高居民幸福感的支撑,政府在建设该类项目时,最终还是需要拥有项目产权,但是项目建设短期资金不足,需要缓冲,那么只能先融资建设而后再分期或者延迟回购以获得产权。发达地区主要采用政府搭建公司型或者信托基金型融资代建平台。
5 结 论
从滇西实情来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短期需建项目中非经营性项目所占比重大,而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直接回报几乎为零,对于公司型融资平台来说,债务隔离差,风险较集中,投资此类项目容易引发债务问题从而影响投资公司其他项目正常开展。因此,滇西地区搭建信托基金型融资平台较适宜。首先,信托平台受限少,易推行,有发达地区经验供借鉴,操作起来较容易。其次,信托作为一种公众理财的金融产品,不但可以引导投资者健康投资,避免一些社会问题,还能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从而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最后,对于投资者来说又多了一种理财选择,相对于合伙型、公司型平台,投资者选择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信托产品,风险小,回报稳定,且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可以预见,融资代建制将更多地走进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信托基金型融资平台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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