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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4 15:02:0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年度考核个人自评报告

篇1

第二条 原则

1、对本部中层干部及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的考核应以其所承担的责任和其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为依据;

2、考核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做到工资与效益挂钩。

3、充分结合公司本部和各中心支公司的实际情况,强调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4、将考核的规范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但偏重于规范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ⅰ类: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

ⅱ类:分公司本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

ⅲ类:中心支公司业管、理赔、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考核组织管理

1、分公司年度考核小组:

1.1 对被考核人工作述职进行评估;

1.2 最终处理年度考核申诉。

2、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2.1 组织召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会;

2.2 组织进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3 组织进行中层干部民主评议;

2.4 负责考核记录的整理与保存;

2.5 负责考核结果的统计。

3、各中层干部:

3.1 按要求提交个人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3.2 按要求填写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

3.3 对考核方式与结果进行反馈。

第五条 具体考核方案

一、考核时间和周期

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及本部助理以上干部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中心支公司业管、理赔、财务负责人一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如下:

考核对象

考核具体时间

考核结果公布日

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

月 日-月 日

本部助理以上干部

中心支公司业管、理赔、财务负责人

二、考核方式

1、ⅰ类干部考核依照工作述职、总公司对中心支公司《经营管控和风险达标》、分公司年初和中心支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及干部民主测评作为考核依据,年终由分公司设立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后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各部门考核意见,提出人事建议,提交分公司党委会审定,具体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

考核维度与指标体系

考核工具

权重

考核人

工作述职考核

管理绩效

角色定位

职责履行

工作思路与计划

管理创新

标准格式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附件)

20%

年度考核小组

目标任务考核

任务绩效

经济类指标(数据)

非经济类指标(专项工作)

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

60%

自评、分管领导、总裁

民主评议

发展力评估

知识/能力/态度

民主评议表(附件)

20%

上级、同级、下级

2、ⅱ类干部按照如下二种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

考核维度与指标体系

考核工具

权重

考核人

工作述职考核

管理绩效

角色定位

职责履行

工作思路与计划

管理创新

标准格式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附件)

70%

年度考核小组

民主评议

发展力评估

知识/能力/态度

民主评议表(附件)

30%

上级、同级、下级

3、ⅲ类干部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条线部门及其所在中心支公司考核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施细则

1、工作述职考核

1.1 工作述职考核主体为年度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可以多元化,如述职人上级、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等,具体考核小组组成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执行;

1.2 各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标准格式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格式说明见附件),每延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1.3 人力资源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后,组织展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会,由年度考核小组对述职人进行评估;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在述职人演讲结束后进行当场评分,填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评估表》,由人力资源部加权平均统计分数,并在述职会结束后公布得分。 2、工作绩效考核

2.1 人力资源部应于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之日发放《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表》至各被考核人员,各考核人员应在收到表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交回人力资源部,每延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2.2 人力资源部将收齐的考核表交至相应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室进行评分,并统计最终得分。

3、 民主评议

3.1 人力资源部于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之日起发放和组织填写《民主评议表》至评议人,评议人由人力资源部随机抽取,具体规定为上级2人、同级2人、下级2人;

3.2 人力资源部收集填写完毕的评议表,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最后得分,作为被评议人民主评议最后得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影响各类干部的职务升降

1、进行职务晋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2)在公司业务发展、技术创新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3)经审批破格晋升或降职者,不受考核结果限制

2、职务降聘或免聘;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即降聘或免聘(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2)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者;

(3)多次或重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因个人能力或身体原因,长期无法胜任或实际未行使本职务(或岗位)职权者。

二、考核结果与各类干部的薪酬挂钩

1、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参见分公司年初和中支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民主测评确定年薪。

2、分公司管理部门助理以上干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按考核对象的20%)给与一次性年终奖励。

3、中心支公司业管、理赔、财务负责人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分公司给与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计算

一、 考核量表的最后得分为各项指标与权重的加权平均分,满分100分;

二、 定量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三、 计算公式:

i=指标1,2,3

第八条 考核等级表

考核得分

90分以上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一般

不称职

第九条 其他说明

一、年度考核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保存,不得随意泄漏任何考核资料;

二、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即日起实行。

第十条 附件

篇2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部分,年度考核总分为综合考核得分和单项考核得分之和。综合考核采取担保机构自评打分和考评部门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担保机构,方可参加单项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监管配合三个方面内容。具体指标包括:

1.业务拓展方面(40分)。

(1)中小企业(指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下,下同)信用担保业务收入比上年有所增长(5分);

(2)担保对象70%以上为依法设立的中小型企业(10分);

(3)按规定计算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达到本机构实收资本3倍以上(10分);

(4)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户数增幅达到20%(10分);

(5)按照低于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收取担保保费(5分)。

2.风险控制方面(50分).

(1)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和担保跟踪及代偿追索制度(5分);

(2)与在银行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每与一家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得2分(10分);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本单位实收资本的10%(5分);

(4)资本金管理规范、透明。资本金用于担保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60%(含视同保准金的国债等)(10分);

(5)采用收取被担保企业保证金方式的担保笔数不高于总担保笔数的30%(10分);

(6)按规定计提、使用风险准备金(10分)。

3.监管配合方面(10分).

按时向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报送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表及其他应报送的资料。每少报1次扣2分,每迟报1次扣1分(10分)。

(二)单项考核

单项考核主要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鼓励担保机构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具体指标包括:

1.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凡采用信用反担保方式的,每户企业加1分;

2.为市推荐的扶持企业、科技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每户企业加0.5分;

3.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中,凡免收被担保企业保证金的,每户企业加0.2分;

4.凡采用联合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每户企业加1分。

四、考核程序

1.参加年度考核的担保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度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2.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在收到担保机构的《申请表》和《评分表》后,按规定的考核内容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专项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评定担保机构的综合考核分和单项考核分。

3.综合考核分和单项考核分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七天。同时,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以文件形式征求担保机构及合作银行对考评结果的意见。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最终确定各担保机构的综合考核分和单项考核分,并计算总得分。

五、奖励办法

1.对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担保机构予以年度奖励。对综合考核在80分以上(含80分)、低于90分的担保机构,按规定年度考核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2.年度考核奖励金额=(达到上年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0.5‰+超出上年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3‰)×总得分额%。如上年的“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低于注册资本2倍,则低于部分均按0.5‰计算奖励。已解除担保责任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担保机构年度内到期的为中小企业贷款所提供的担保额×相应担保天数÷360。非工业企业、非中小企业、关联企业、个人消费贷款、政府融资及非市企业的担保额不纳入“已解除担保责任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计算范围。

篇3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

全县地税系统干部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初县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2.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治素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4.绩(工作实绩):本单位领导核心的团结协作,地方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根据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指标,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核自评表。

2、民主测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内外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局领导、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县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

3.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了解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以制定的指标为标准。结合个别谈话和实地考察,由考核领导小组撰写考核报告,客观、辩证、准确地得出综合评价。

4.党组审议,根据干部考核自评表、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评价结果,由县局党组讨论确定干部的工作业绩等级。

5.结果反馈,由人事教育部门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要求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考核中要注意做到:

1、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考核工作要加强引导。对个别群众的意见要正确分析和看待。

篇4

(一)中小学督导评估依据为《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提报的发展性指标;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市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和县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为各乡镇教育办公室、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较大规模学区幼儿园;县直实验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中小学为年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学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办学行为、年度创新工作和年内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幼儿园为保教水平、设施建设和卫生安全等工作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督导考核采取学校(幼儿园)自评和县组织复评验证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集中督导时分初中、小学、幼儿园3个工作组。督导人员由部分教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以切实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督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凸现学校发展的主体地位。被督导单位集中述职,各督导考核组不再单独听取单位汇报。凡涉及相关单项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听取单位述职,与现场验证有机结合,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四)督评成绩构成。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县直幼儿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7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1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三是年度工作述职,占总成绩权重为20%。由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考核工作人员、集中述职人员现场评判得分。小学和乡镇幼儿园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年终集中督导,占总成绩权重为80%,由各督导组提供;二是过程性督导,占总成绩20%,由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提供。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教育办、中心校督导考核结果由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三部分督导成绩按照4:4:2的比例组成。

(二)乡镇督导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教育办主任、教育办副主任、中心校校长个人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为60%;初中督导成绩纳入初中校长、副校长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县直学校、幼儿园督导成绩纳入单位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科级以上干部除外)年度个人考核,所占权重为60%。

(三)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工作单项或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存在师德一票否决的,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4、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

5、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办学行为被通报批评的;

6、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督导评估不合格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1月份,召开督导考核工作会议,印发《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及评估细则》和各学校根据《县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框架》,各单位开始集中自评;

(二)2014年12月下旬,督导室组织年度集中督导考核;

(三)2015年1月上旬,汇总督导成绩,公布考核结果。

篇5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充分调动起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参加公司二次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估每一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而为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营造以员工主人翁意识为核心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新型的企业文化,从而带动和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业绩为主的原则。

1. 公开。即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 公正,公平。即将部门考评与员工自评相结合,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业绩为主。在考核形式上,部门内部周考核与公司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业绩为主,量化考核”为原则,既体现了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又体现了过程控制管理和细节把握的重要性。

第四条 以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制为主要依据,将公司全年工作计划分解为各部室,子公司的工作计划,结合月工作计划、个人工作计划以及周例会上的重要临时任务,为考评提供准确、可靠、科学的目标体系,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五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发现人才:员工、干部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培养人才: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3. 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获得确定绩效工资,奖金、期权和红利年终分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六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部门内部有日考核和周考核。

第七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详见×××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司职工月度绩效工资考评表(附表)。

第九条

1. 公司高管考评面向一般高管,董事兼高管的考评由董事会直接掌握,具体考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

2. 公司高管考评表包括高管人员能力考核表,公司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年度工作考核表。

3. 公司中层干部考评表包括公司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年度工作考核表,公司部门中层领导月度工作考核表,公司部门中层领导能力考核表。

4. 普通员工考评表包括普通员工年度考核表,普通员工月度考核表,普通员工能力考核表,月度考勤统计表。

5. 其它类考评表包括员工自我鉴定表,试用员工考核表等。

第七章 考核形式

第十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主管评议

2. 自我鉴定;

3. 下级评议;

4. 内部业务流程上下游评议;

5. 外部客户或评议。

第十一条 根据目前公司发展现状考核形式可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和项目部总经理、公司执行机构的评议。

第十二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经理和总裁办。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十三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十四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总裁办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八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绩效工资、期权和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补贴、培训、体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执行办法:

1. 月度考核与月度工资:

(1) 员工月度工资总额的构成:基本工资占50%,岗位工资占30%,绩效工资占20%,除员工因病、事假及旷工外,要扣出员工相应的岗位和绩效工资外,对员工的月度考核主要表现在对员工当月业绩与绩效工资的数额增减的认定上。

(2) 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以下四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发放全额绩效工资;89分—75分为B级,扣绩效工资10%;74分—60分为C级,扣绩效工资20%;50分以下为D级,扣绩效工资50%—100%。

同时月考核也应结合员工在本月对公司有突出贡献及优异表现给予在绩效工资上的加分奖励。月度考核的结果以月度绩效考评表的形式具体体现,是员工月度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年度考核与年度奖励:

(1) 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的年度考核应与部门全年目标责任的管理方案及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全年每月平均考核成绩相结合,最后形成部门及所属员工年终考核评定的依据。

A.凡全年月均考核成绩在A级以上,应给予100%的期权奖励及分红和该员工相对应的100%年终奖金额度,具体详见附表。

B.凡全年月均考核成绩在B级以上,应给予80%的期权奖励及分红和该员工相对应的8%年终奖金额度。

C. 凡全年月均考核成绩在C级以上,应给予50%的期权奖励及分红和该员工相对应的50%年终奖金额度。

D.平均为D级以下,取消参与年度奖励期权分红和奖金的考评资格。

(2) 子公司及所属员工的年终考核与奖励:应以该公司责任目标及利润方案的完成情况与全年每月平均考核成绩相结合,最后形成部门及所属员工年终考核评定的依据,主要则重经济效益的指标考核。除去参照部门月考核制度的形式以外,项目公司A级还应完成年度经济指标90%以上,B级还应完成经济指标80%以上,C级还应完成经济指标60%以上,D级不参与年度奖励的考评。

篇6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初局下发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2.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治素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4.绩(工作实绩):各站、股、室、厂的团结协作,业务工作完成情况、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根据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指标,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核自评表。

2、民主测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内外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局领导、各站、股、室、厂负责人、县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

3.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了解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以制定的指标为标准。结合个别谈话和实地考察,由考核领导小组撰写考核报告,客观、辩证、准确地得出综合评价。

六、考核要求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考核中要注意做到:

1、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考核工作要加强引导。对个别群众的意见要正确分析和看待。

篇7

通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推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加大贯彻国家、省、州教育规划纲要的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相对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均衡是相对的,不同阶段、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发展的经济基础、政策环境、资源配置的差异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均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与督导评估作为一项方向性、制度性和基础性工作,应当长期坚持下去。

(二)发展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通过监测与督导评估找出问题,缩小差距,促进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实现高位均衡优质发展的目标。

(三)科学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广泛调研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据此对县域内均衡发展程度做出准确判断,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指导性原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收集与反馈,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监测既要找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重在城乡统筹,重在补齐短板,重在整体提升”的思路,由点及面,着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重点,首先是定性分析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努力程度,取得成效;其次是定量分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的差距情况,明确实现基本均衡的目标和任务。监测指标体系由经费保障、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内容构成,体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高位均衡优质发展的核心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要求,加强过程指导和监控,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好全县的监测工作。

(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与督导评估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共同实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形成执行和监督评价两个方面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监测与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

(三)监测时间为每年3月,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月”,全县于本月内集中进行监测指标的数据采集和上报。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年度督导评估制度。在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督导评估工作。年度督导评估工作程序为:1、单位自评。各单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数据表格,按时将自评报告与监测数据表格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县复核评估。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复查评估组,实施考核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核各类学校、综合评价、量化评分。3、考核汇总。考核组将考核情况进行研讨汇总,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汇报。4、考核等级。年度考核评估分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等级,80?89分为良好等级;60?79分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5、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年度教育评估实行公示和奖励制度。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大会,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先进单位优先安排中央、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该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严惩不能及时纠正的依照《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督学工作力度。县政府督学要按照督学责任区工作要求,加强对联系学校的指导,端正学校办学思想,提升学校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要定期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受逐校监测分析,掌握动态,提出督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平衡发展。每月到校不少于2次,每年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工作到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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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环节,是有效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强化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利的助手。绩效考核体系是指通过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相结合,有效地将考核对象、周期、方法和结果等有效连接成一个整体,最大程度的利用和转化绩效考核的价值和作用。

一、本单位(以下简称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现状概述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能力与技术服务水平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本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基本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和谐发展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实施范围

组织机构为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长为中心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中心领导副职,成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心党支委员、各部门正职、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人员。实施范围为中心全体在岗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和周期

绩效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等情况,结合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细化为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是对工作人员的普遍、共性要求;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绩效考核周期分为全体职工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半年考核,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

(四)绩效考核方法与步骤

采取自查自评、民主评议和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第一步根据绩效考核的内容,被考核人填写自查述职报告和绩效考核评分表。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思想品质和政治状况、履职岗位职责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第二步进行民主测评,填写述职评议测评表,并根据不同的评鉴分工和评分权重来计算被考核人的得分。第三步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自评、民主评议结果等综合评定,给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五)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及运用

中心将评议、考核结果存档并公示,公示期5日,在公示期内对提出异议申请进行复核。绩效考核的等次,将作为其绩效奖励工资确定、岗位聘用、年度评先表彰和职位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势和不足

(一)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势

中心的绩效考核现状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且绩效考核指标、方式、方法等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绩效考核体系的完善起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建立了科学的考核体系,分类进行绩效考核。针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不同类别的职工,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工作重点等分类分层制定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方案。如中层领导实施《中层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周期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次建立具体的考核体系,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从“德、能、勤、绩、廉”作为一级指标,对职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还设定了二级、三级指标,加入了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突破等,并制定具体的分值和权重。同时,引入加分和减分选项,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争先创优。最后采用自查自评、民主评议和考核小组评鉴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不同的职位确定评鉴人和评分权重,如部门正职由中心领导和分管领导评鉴,部门副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正职评鉴,工作人员由部门正职和部门副职评鉴,评分权重分别占60%和40%。同时,自查自评的评分占总体评分权重的20%。这样避免了考核结果的失真。

(二)绩效考核体系的不足

尽管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有了进步和提升,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前,没有和被考核人员有效的沟通,制定适应的绩效计划和目标,没有与被考核人员在绩效期望上达成共识。其次缺乏明显的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就是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绩效考核的结果,评估职工工作完成的情况,激励先进,奖惩分明。然而在考核结果运用中,存在晋升机制模糊,淘汰机制缺失,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的薪酬过少,忽视对职工个人的培养发展,导致达不到有效的激励效果。最后缺乏申诉和监督机制。当职工在绩效考核中遇到不公平待遇并申诉未果时,会导致职工对绩效考核体系的信任丧失。监督机制有利于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真实性。

三、完善中心绩效考核体系

(一)建立沟通机制

让职工能够参与到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中,并通过不断的沟通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前需要提高职工对绩效考核的认知,消除误区,了解绩效考核的作用与价值,从而提高职工的重视度和积极性。在对单位的战略目标和岗位职责划分进行明确之后,设置职工绩效考核指标的过程中,要充分与职工对岗位的特色和性质,工作情况进行双向沟通、了解,保证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合理性。绩效考核过程中,要及时和职工沟通交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反馈和纠正,帮助和引导职工解决问题,达到让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考核后针对考核的结果应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进行总结,促进职工了解自己的不足,提高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鞭笞作用,使考核能准确的反映职工工作的真实情况,从而有利于单位的整体发展,共同推动单位的进步。

(二)完善激励机制

积极有效利用考核结果,完善激励机制。首先加强绩效考核与绩效奖金的发放、福利待遇的提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关联性,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发潜能,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其次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树立内部人员的危机与竞争意识,打破“大锅饭”,“终身制”,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高激励效果。最后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同时注重精神奖励,如成就感,个人发展,职业规划、培训开发等,为职工开拓进取提供优越的发展空间。

(三)构建监督和申诉机制

为了认真落实绩效考核,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监督机制。首先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小组,专门负责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可以由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其次认真做好考核前、考核中及考核后的监督工作,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保障监督工作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的顺利运行。最后明确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对考核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严查,并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人员进行追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申诉渠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组织申请复核。申请人有申诉和解释的权利,并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复核,考核小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在限期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透明,严肃认真,使得绩效考核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结束语

绩效考核是提高职工绩效的双刃剑,当然,绩效考核体系只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百治百效的灵丹妙药,绩效考核体系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与其他管理措施互相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促进职工同单位共同完成绩效目标,实现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管来华.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思考[N].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2]郭燕娟.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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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单位。

二、考核指标

1、绩效指标: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及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

2、工作指标:统计和信息上报情况;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

3、服务指标: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情况。

三、招商引资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划以外,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BOT、BT、PPP融资,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

1、各类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为盘活存量资产并购、租赁、承包我市企业所投入的货币资金,企业债转股股额;

3、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作价的无形资产投资;

4、我市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6、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统计范围,通过努力争取的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

7、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8、其他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投资。

以上第4条、第5条、第6条只计招商引资任务,不参与奖励,第8条视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参与奖励。

四、认定标准

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引进内资由市招商局确认。

(一)境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项目,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商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外商增资扩股,以实际到位的增资扩股额计算;

3、间接利用外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转贷银行同意衔接转贷的到位资金计算;

4、境外资金到位情况须凭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商务部门登记、认可。

(二)境内市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方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计算;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投资的,以外方的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三)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与合资作价额为准。

(四)考核时,引资单位需附该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工商和税务执照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且投资者与合同(协议)签署人必须相吻合,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出具《*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五)捐赠款项,以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为准;捐赠物以评估部门评估报告为准,并附接受捐赠单位的证明。

(六)联合引资,原则上以招商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为引资单位,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引进的,须向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出具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分配意见。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限的,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标准,分三大项进行。

(一)招商引资绩效指标(70分)

1、引进的项目已投产或者在建的,以考核时到位资金计算,计70分(按任务数额比例折算,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30%折算);

2、有签约项目但未开工,签约金额能达到指导性计划要求,并能提供项目洽谈运作及佐证材料的,加1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并已投产运营的,加15分;

4、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并已投产运营的,加5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指标(20分)

1、认真遵守*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计3分;

2、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计划、落实经费,计3分;

3、按要求定期向市招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及其他统计数据,计5分。

4、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活动,并有专业招商小组,计3分;

5、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并达成签约项目,计3分;

6、提供重大招商引资信息,计3分。

(三)招商引资服务指标(10分)

1、实行为企业全程服务制度,计5分;

2、做好亲商、安商工作,无投诉事件发生,计5分。

六、考核方式

1、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相结合,听汇报、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2、市考核重点为当年新引进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招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对各单位当年上报的其他项目进行抽查和随查,县区考核项目重点和标准自行制定;

3、实行分块考核制,对县区与市直单位分别考核,引进内资与利用外资分别考核;

4、考核工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的办法。月确认时间为每月6日至10日,引资单位要把上月引资项目情况报送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任务单位的引资确认情况进行通报。月确认、季通报情况作为实施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资金)签约申报。招商引资单位、社会引荐人在项目(资金)签约后,应及时到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登记,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资金)确认申报。项目(资金)引荐成功后,由引荐单位、引荐人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提供项目合作双方认可并签署意见的证明,报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审核。

(二)项目(资金)确认程序

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等部门配合,组成考核小组。

1、自查自评。各任务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将自查结果及本年度引资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报市考核小组;

2、普查抽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招商引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和月确认、季通报的资料和报表,考核小组对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进行普查,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

3、根据普查、抽查结果,确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形成初评意见,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4、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区的评选工作由县区组织,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直的评选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八、奖惩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

设一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10万元;二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8万元;三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5万元。

受奖条件:必须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

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或引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在没有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情况下,进行“一票认可”,年度考核直接定为良好。同时,给予招商计划额2‰的经费补助,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引资额的3‰补助(其中1‰作为引资单位的经费补助,其余部分作为引资有功人员的个人奖励)。奖励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

3、评选优质服务单位

每年度评选10个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每县区各2个,市直2个,颁发“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奖匾。

4、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每年度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每县区各10名,市直10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5、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设置特殊贡献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6、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

引荐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类服务业、生产业,投入公益性事业,引荐无偿捐赠,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卫生、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计奖。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予以兑现。

(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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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厅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专题向厅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考核对象应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分管范围内履行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厅党组派考核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核或重点考核。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根据《水利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被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以及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认真实施情况。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把廉政工作融于业务工作之中,制定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法乱纪发生及制度落实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5、遵守议事程序和规则,重大事项、重大经济活动,坚持公开、集体研究决策执行情况。

6、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召开(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情况。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查处举报情况。

8、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律情况。

9、厅党组确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考核成果的运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班子或成员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或处分的;

2、因内部监督管理不善,致使发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制止不力或不制止、不纠正的;

4、违反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5、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致使单位、部门不廉洁行为经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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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目标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核,年终民主评议三种方式进行。2012年元月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上报市直目标办。

第三条考核对象:局机关内设各科、室、站及森防办、天保办、林改办、退耕办、项目办。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一)、业务目标(50分):

1、全市林业、园林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

2、《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的业务工作;

3、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4、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的工作;

5、领导批示件、交办件;

(二)机关建设共性目标(50分)

1、围绕“四个方面六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综合治理、推进“四型”机关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

2、党建、出勤、参加学习等情况;

第五条各科(室、站)按照第四条考核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和自评,自查报告于12月下旬上报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六条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组织进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评科(室、站)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第七条加分规定。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一、单位在度受到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

二、个人在年度工作中受到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给其所在单位加3分、2分。

三、对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单位多次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分。

加分分值计入单位考核总分。

第八条扣分规定。

(一)、业务目标未完成的,由目标考核组提出扣分标准和依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由各县(区、市)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市级负责督促指导的,扣分值的50%。

(二)、机关建设共性目标

1、科(室、站)负责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照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予以扣分。

2、政治学习考勤。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学习时间及地点,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到人教科请假,人教科应在会前将因公请假和休假人员名单汇总后交会议主持人。会议开始前,由会议主持人点名考勤,临时因公不能参会人员可在点名时予以说明(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说明,科室人员由科长说明原因),会议主持人在考勤表上记录请假事由。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市局安排的专题讲座、宣传、“一建双创”等其他公务活动参照以上考勤办法执行。

第九条凡我局被市直目标考核办扣分的,每0.01分,扣发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100元(以扣完奖金为限),两人以上为共同责任人的,共同承担。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奖金分配办法。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考核总分前三名单位为一等奖,考核总分后三名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各等次奖金额以市政府发放的人均奖金数额为基准,其中一等奖单位人均加发10%,二等奖单位人均为基准数,三等奖单位人均扣发10%。

第十一条:考核分数、考核等次将在本局公告栏,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各单位对考核分数、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或口头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