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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是指广大劳动人民用自己最熟悉的传统民间形式创作和流传的文学作品,具有直接人民性和口头性、流传变异性、传统性、集体性等特征。民间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和方式也是和作家文学教学极其不同的,民间文学作品教学的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方式的选择应该既符合民间文学的特点,又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心理。
一、语文民间文学作品教学特点
由于民间文学有着自身的特点,那么在教学时首先必须根据民间文学的特点寻求与之相契合的教学方法。如民间文学是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它们大多短小精悍、易懂易记、朗朗上口,语言明白晓畅、朴素生动而富有音乐性,便于口头流传。它的口头性特点更宜于在语文教学中学生对语言的丰富积累,通过复述、讲述、口头创作等方式进行言语实践,研究它在流传过程中会发生的变异。各民族的民间文学有其独特传统的特点,更有利于体现地域特色,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求,挖掘创新课程资源,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它的集体创作、集体流传、集体接受的特点又更适合学生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发展思维,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如民间文学较之作家文学更为人所熟悉,大多民间文学,如《女娲补天》《木兰辞》《神笔马良》等早已通过儿童读物、动画片等形式被学生熟知,正是由于这些对学生来说已有的经验、知识、趣味等形成了一种“期待视野”,而当学生新学期开学时拿到一本新的语文教材时,他们大多首先读的是这类作品,而这一期待视野更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兴趣。大多民间文学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集体智慧的碰撞中闪出了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火花,诸如我们熟悉的夸父、精卫、女娲、花木兰、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形象无不有利于激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想象思维。
二、学生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心理特点
1.民间文学作品学习的阶段性特点
我们知道,任何学习都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层次性,民间文学的学习也不例外。根据国外学者研究得出:儿童对文学兴趣的年龄是:4~6岁为神话传说时期;6~8岁为寓言故事期;6~10岁为童话故事期;10~13岁为传记、神奇故事期;13~15岁为起始文学期。虽然这一研究结果没有明确指出学生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具体范围,但也在说明民间文学是儿童早期的文学兴趣之母的同时,指出了不同年龄阶段儿童有着不同的兴趣和需要,年龄越大,对作品内容和体裁的要求也就越高。所以,在语文民间文学作品教学中,小学阶段学生宜由浅到深地选取民间故事,即神话、传说、生活故事、寓言、童话、笑话作为学习文本,而初中阶段学生宜选取民间诗歌,即民歌、民谣、谚语、民间长诗、绕口令、谜语等作为学习文本,高中阶段学生宜选取民间曲艺和民间戏曲,即民间小戏、评书、鼓词、弹词、快板、相声、快书等作为学习文本。
2.民间文学作品学习的地域性特点
赫尔巴特在《普通心理学》中指出:“说明新观念形成过程的理论,就是‘统觉’的理论。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应利用学生原有的旧观念,使学生获得新观念。”学生在学习民间文学作品时早已有了自身民族或地区对这个民间文学的理解和阐释,如果在教学中没有注意到民间文学这一传统性的特点,将无法形成统觉,还会导致知识混杂,失去教学的有效性。所以除根据学生年龄的不同选取文本学习外,还应根据学生民族、地区的不同,选取本民族、本地区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进行学习,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民间文学作品的本质特征,形成与学生平等对话的文本,有效地发挥民间文学作品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就拿民间广为流传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来说吧,“在近代戏曲中,祝是富家小姐,梁是敦厚书生,而在各地区却有着不同的说法。如江苏说祝是宜兴县人,9岁时与山伯在当地书院同桌读书。……四川合州则说该县有祝英台寺、祝英台帮里坊,又有和山伯合葬坟,并有她亲笔写下的两大块石碑留下。……贵州布依族说英台住在山头,是劳动能手,下山挑水,遇到山伯去南京考学堂,她即回家理发,扮成男人同去。”一个被大众所熟悉的民间故事,由于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可能会出现多个版本,如果在教学时不进行区别,使用同样的教材和教学方法,那势必会使学生原有的经验与所学知识无法统一,直接影响学生对文本的理解。
参考文献:
[1]王尚文.语文教学对话论.江苏: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我国传统民间文学是零散的、原生态的,传承和发展的形式也比较传统和古老,在传播过程中,更多地借助民间传说,神话故事,名人轶事等文学方式来进行传播。这些传播方式,通俗易懂、易于传播、容易流传和保留,但是将民间文学引入高校教学中,却存在着明显的难度。主要体现为民间文学的理论不系统,作品不完整、地域性太强等特点,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校民间文学教学。就目前的民间文学教学体系来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理论体系、传承史、研究动态、作品鉴赏和研究方法等五个方面,这种教学体系总体来讲是研究性和理论性很强,但是对于高校在校生来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可读性和趣味性。就湘西南文化来讲,可能对本地域的学生会有一种亲切感,可是对于其他地区的学生就会觉得索然无味,极易产生厌学情绪。尤其在当前,人们普遍热衷于快餐文化和新媒体文化,民间文学这种原始状态和传播方式,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因此,在民间文学教学过程中,要想加强本土文化意识,必须要以民间文学作品为媒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要选取民间文学中那种趣味性强、易于接受的,类似神话传说、民间机智人物故事等作品,比如:湘西南比较有名的“武陵井”的传说,来降低学习难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武陵井的传说,在湘西南民间流传很广,据说武陵井位于湘西南武冈古城,原本只是一口长方形的水井,但是井水十分清冽可口,清澈见底,水量丰沛,四季不竭。相传,忽然有一天,一名当地的农民晨起挑水时忽然发现,井里面流出许多漂亮的桃花,这让农民大为惊奇。因为,井的周围并没有一棵桃树,于是他联想到陶渊明笔下桃花源记,就坚信这口井与桃花源是相通的。后来,人们又在井的四周种植桃树,如画的景色吸引四面八方的人前来观赏,武陵井的传说也就这样流传开来。唐代著名诗人王昌龄游览武冈时,特意到武陵井实地查看,并亲自赋诗一首:“红绽天桃缀小春,清深甘井艳浮新:东风阅尽娇花面,不见渔人更问津。”这也使武陵井的传说更加神乎其神,慕名而来的人络绎不绝。可以说,这些文学作品都是民间文学教学不可多得的素材,必须要不断加强收集整理力度,并通过这些民间文学作品,可以让学生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民间文学中的本土文化意识,提高民间文学的效果和质量。
二、要立足当地民风风俗,促进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知识相结合
当前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对于湘西南文化的研究和回顾,割裂了文化产生的根源、土壤和社会民族因素,使教学总是在理论层面徘徊,无法深入系统的解析民间文学。因此,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要想加强民间文学教学中的本土文化意识,必须将民间文学教学与当地的人文风情、民族特点、自然资源等紧密结合,特别是要与当地的民族特点紧密结合,尤其湘西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充满神秘色彩,通过当地的民族风俗解析,来进一步分析民间文学产生的根源和文化基因,更有助于学生们深刻领会民间文学作品中蕴含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有利于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民间文学背后精神元素和文化含义。比如,湘西南文化中的踩门风俗,就很有地域性特征。湘西南的当地农民在修建房屋之后,要在大门安装开始之即,举行踩门仪式。踩门仪式开始之初,先将大门关闭,主人呆在屋内不动,屋外选一名长者来踩门。长者手执红枣等物品。听到屋外踩门人的声音后,主人主动将门打开,恭敬地将其迎进屋内。长者进屋后,口中念诵一些吉利的话语,然后将红枣等洒向屋里的各个角落,祝福新居完事平安,财源滚滚,至此,踩门仪式也才宣告结束。除此之外,比如湘西南苗族的赶尸、蛊毒、落花洞女等民俗,也极具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湘西南“赶尸”活动主要局限于山区,以沅陵,泸溪,辰溪及溆浦等地最为盛行,清朝时期尤其广为流传。赶尸人利用独特的巫术,将那些客死异乡的人的尸体运回家乡,入土为安,在赶尸的过程中,赶尸人利用独特的巫术,让这些死去的人可以随着赶尸人一起行走,赶尸路途上还建有专门供这些赶尸人休息落脚的地方,赶尸人在赶尸过程中,必须要注意避开村庄和行人,据称尤其不能听见狗叫等等,这一奇特民俗的奇幻色彩也让他成为很多惊悚电影的重要素材,让更多人的知晓,虽然没有科学依据证实赶尸活动的存在,但作为湘西南民俗的重要样本,赶尸风俗还是在民间广为流传。邵阳绥宁的苗族四八姑娘节也十分有名。相传,这个节日是为了纪念北宋时期杨八妹,此后逐渐成了苗族的传统节日。节日当天苗族人要吃黑米饭、喝烧米酒、唱大歌。同时,姑娘节也是苗族青年男女的“情人节”,他们在茶棚内互对情歌,互诉衷情。此外,还有隆回花瑶的“打泥巴”,花瑶姑娘们在媒人到来之前,先准备很多湿泥巴,当媒人们喝到第四轮酒时,就开始往媒人们扔泥巴,媒人身上泥巴越多,证明女方家里对这门婚事越满意。
民间文学的体裁很多,包括民间童谣、民间神话、民间传说、民间寓言、民间童话等等,所包含的内容包罗万象,良莠不齐,并且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民间文学内容也体现了不同地域的民俗风情和语言特色。我们应选择那些内容科学、语言优美、思想健康、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符合时代和幼儿认知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审美性于一体的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并和幼儿园现有的课程相整合,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一)内容的选择要有可接受性
可接受性是指选择的内容要贴近幼儿的生活经验,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认知特点,同时关注孩子的兴趣。例如,小班孩子理解能力比较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无意注意占主导地位。根据小班孩子的特点,我们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就以短小易记、节奏明快,韵律和谐、形象生动的童谣为主。例如《拉大锯》《小老鼠上灯台》《数蛤蟆》等,让孩子们在生动的情境中感受童谣的乐趣。
孩子到了中班,语言有了明显的发展,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有所增强,那我们在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除了选择一些童谣外,还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绕口令、民间故事,如《种萝卜》《葫芦娃》《老鼠嫁女》等,发展幼儿的语言,拓展幼儿的视野,丰富他们的想象力。而大班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控能力,有意注意发展迅速,注意力更易集中,理解、表达能力也大大增强。因此我们在选择内容时,更多地可以选择一些谜语、快板诗、神话故事、成语故事,如快板诗《感恩时时在心中》、成语故事《车水马龙》《刻舟求剑》等,鼓励幼儿自由表达,扩展他们的视野。
(二)内容的选择要有本土性
民间文学是向幼儿进行家乡特采访时也指出,无锡的文化渊源深厚,尤其与吴文化的大环境相采访时也指出,无锡的文化渊源深厚,尤其与吴文化的大环境相适应,民间文化带动了方方面面文化的流传。为此老师们特意到网上、书店搜集关于无锡本土的民间文学作品,在收集过程中发现无锡的民间文学时间跨度极大,取材范围颇广,有的反映了人民勤奋好学、淑贤礼让的传统美德,有的记录了风云变幻、沧海桑田的历史变迁,有抗压迫英雄,有民间智者,还有巧匠神医……可以说,民间文学是一部历史书,是一个了解无锡文明发展史的小窗口。教师们完全可以从中选择一些符合幼儿特点的民间文学作品来进行教育,如民间童谣《二泉映月》、民间故事《鼋头渚的传说》《刘伯温考测阳山莫老虎》等,让孩子的心中扎下地方文化的根。
(三)内容的选择要有教育性
幼儿期是孩子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3~6岁幼儿已有了明显的个性倾向,表现出不同的兴趣、能力与性格。由于不同环境的影响,幼儿不仅需要塑造性教育,而且也需要进行不良个性、品质的矫正性教育。尤其是目前不少独生子女养尊处优,父母及家庭成员没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缺乏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不得法,表率作用苍白无力,因而影响着幼儿良好个性品德的形成。
在矫正性教育的多条途径之中,幼儿民间文学教育可以作为有效途径之一引入日常教育活动之中。民间文学教育可以通过其朴素的语言、富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启发幼儿辨别生活中的是非、好坏、真伪、善恶、美丑,培养他们坚强勇敢的性格以及勤劳、善良、热爱集体等美好的思想品德,让幼儿在学习作品中获得丰富的情感熏陶。
幼儿在接受民间文学作品时,会情不自禁地把自己的情感经验融入作品中,常常分不清是自己的事还是作品的事,在与作品的不断相互作用中,他们自身被作品所同化,在情感、行为上趋向于作品中的真、善、美的形象,从而矫正自身的不良个性、品质。如寓言故事《买椟还珠》,就是教育幼儿不要被事物的表面所迷惑,要看到事物的本质。成语故事《愚公移山》、神话故事《女娲补天》中的主人公,为了拯救他人而甘于奉献,这种舍己为人的思想潜入幼儿的心田,能让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受到震撼,从而懂得了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要学着去关心别人,给别人以温暖。《农夫和蛇》则能让幼儿懂得不要滥用同情心,在帮助别人时要分清对象,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鲁班造锯》《曹冲称象》《司马光砸缸》等故事更是教育幼儿遇到问题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积极动脑,才能想出好的解决办法。
一、 民间文学的“教育策略”,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实施
民间文学往往来源于人们现实生活中,贴近于儿童的现实生活。幼儿教育先行者陈鹤琴先生曾提出“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的理念,继承与发扬民族文化是做中国人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民间文学非常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协调组织、合作竞争的人,而民间文学中恰好蕴含着这些丰富的现代教育价值和发展潜力,它能促进幼儿对幼儿民族意识、民族自豪感的激发作用以及对幼儿某个性品质(如创造力)、思维品质(如记忆力)等的提高作用。
民间文学的内容十分丰富,天文、地理、人情世故、民间习俗……只要社会生活中涉及的内容都有可能出现在民间文学作品中。幼儿民间文学作品,如古诗、民间童谣、民间故事、神话故事、传说故事、成语故事、寓言故事等形式的作品,有许多是取材于儿童生活实际,旨在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文学作品,让幼儿感知理解作品所展示的丰富生活,增长对艺术语言的敏感性。对幼儿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和作用,它所表现的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崇高品质和顽强斗争的精神不仅能丰富幼儿的想象,启发智慧,而且有利于培养幼儿的优秀品德。
在教学活动中,我们集思广益,以多平台多手段教育为基础,以潜移默化的引导或直接表达的情感为媒介,进行幼儿民间文学教育策略的研究,如营造幼儿民间文学教育氛围,利用情景再现法开展幼儿古诗教育活动,或者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幼儿民间文学的教育活动。 如《曹冲称象》、《司马光砸缸》等民间故事,通过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和精彩的故事情节,向幼儿讲解了一个又一个科学道理;又如古诗《悯农》《游子吟》等情感教育类作品,通过一幕幕的情景再现,让孩子身临其境,从而逐渐体会诗中所表达的寓意。《悯农》教育小朋友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不挑食的良好品德的。《游子吟》让幼儿体会到母亲对子女的关怀之情,教育幼儿从小体贴父母、孝敬父母,懂得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又如,民间童谣《拍大麦》:“一箩麦,两箩麦,三箩麦,噼噼啪啪拍大麦,大麦熟,大麦香,磨面粉,做馒头,馒头熟,馒头香,雪白馒头送先生。”麦子装于箩筐,手工拍出谷粒,磨成面粉,做馒头,送给尊敬的客人吃。讲述了当时艰苦的生活,同时更描述了人们的淳朴、好客。幼儿受到了“分享”的教育,懂得了盛情招待客人。神话《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所塑造的大智大勇、调皮可爱、刚正善良的美猴王形象,已深入小朋友的心中,成为孩子们行为的榜样;寓言故事篇幅短小、故事生动有趣、语言简洁,对幼儿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如《拔苗助长》教育幼儿做事情都要有耐心,《画蛇添足》教育幼儿做人不能自以为是,节外生枝,卖弄自己,结果往往会弄巧成拙。
幼儿在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不仅感受了民间文学的丰富和优美,增长了知识,而且初步了解了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与独特精神,萌发初步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使幼儿初步具有了勤劳勇敢、诚实善良的良好品德。
二、 民间文学的“本土策略”,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实施
当前,重视民族文化教育,强化本土知识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学前教育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幼儿民间文学作品是不同区域、时代,以及个人特点的作家所创造的语言作品,既蕴涵着构成语言风格的多样性,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我们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资源,积极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地方特色活动,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比如积极争取家庭、社区的支持,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和其他资源。在与本土民间文学作品的互动中,园本化课程得以完备、充实。
我们扬州本土文化是民间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其生活性、审美性、实践性和教育性决定了其对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有重要的价值。我园地处扬州著名的古运河畔,这里风光秀美,每年的世界运河博览会都在这里召开,广大劳动人民在劳作、生息过程中,创作出了一批优秀的民间文学,它们极为鲜明地显示了扬州本土特色,集中抒发了人民的思想感情,表现了劳动群众超凡的智慧和幽默,而且本土民间文学来源于生活实践,来源于幼儿周围的人和事,贴进幼儿的生活,是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好素材。
我们查找了大量有关扬州民间文学课程资料,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师幼互动,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有机地选择、加工部分民间文学作品作为教育内容,运用扬州方言进行教学,充分体现乡土特色。我们开展说扬州民间童谣、唱扬州小调、打扬州号子、听扬州评书、玩扬州民间游戏等,让幼儿热爱生活、热爱周围的人、热爱自己的家乡。
比如,扬州民间童谣:大冬大似年,家家吃汤圆,先生不放学,学生不把钱这首童谣道出了扬州人过大冬的一个习俗吃汤圆,“汤圆”是大冬必备的食品,冬至吃汤圆,象征家庭和谐、圆满,让幼儿也从中感受到过节团圆的气氛。还有如《七脚七脚搬搬》《扬州的“十怕歌”》《月亮歌》《牵磨歌》等扬州民间童谣,琅琅上口,童趣盎然,富有节奏,声韵美。再如扬州民间童谣游戏:《城门城门鸡蛋糕,三十六块糕,骑花马带把刀,走你家门前砍一刀》。孩子们不仅喜欢说,而且喜欢玩此游戏,通过游戏,幼儿树立了团结协作的意识,克服任性、独享等不良习惯,教育幼儿要平等待人。
又如扬州民歌《茉莉花》《拨根芦柴花》《杨柳青》等小调有着优美流畅的旋律,用富有特色的扬州方言演唱,不仅抒发扬州的美,以及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与向往,且别有一番风味。扬州号子《栽秧号子》《放鸭号子》《赶牛号子》《渔民船工号子》等,铿锵有力,粗犷豪放,特点鲜明,道出了劳动者工作的艰辛及劳动人民的勇敢勤劳等优良传统和品德,包容了水乡生活方面长期形成的风尚礼仪、民俗习惯,凝聚着人民群众丰富深刻的文化记忆,具有巨大的民族文化和民俗价值。扬州评话是以扬州方言说表的古老曲种,它描写细致入微,人物形象、个性鲜明,语言生动有趣,孩子们听了十分喜欢。
扬州本土民间文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幼儿和谐全面的发展,初步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 民间文学的“创新策略”,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实施
民间文学的创新教育是培养幼儿良好个性品质、形成良好的人文意识的好形式。我们应积极探索,挖掘资源,对民间文学的内容进行改造和创新。
民间文学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民间文学教育也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既有预设的课程内容,又有生成新内容的空间;既要重视显性课程,又要重视隐性课程;既重视教师与幼儿的互动,又重视幼儿与家长的互动。教育内容的选择、活动网络的编制、活动时间的编排、活动资源的利用等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开放性。
目前幼儿文学活动仅仅局限于“语言”领域,教学形式比较单一,我们应进行整合,使幼儿的文学活动呈现全方位、立体化的局面。根据幼儿的兴趣倾向、对文学作品不同呈现方式的敏感度及多元表现形式,促进幼儿自主表达与创造,充分凸显幼儿文学活动的多元价值。
孩子对美的理解是需要成人去开发、去点拨的。在开展“三句半”的文学活动中同样如此,它需要老师的精心呵护,积极引导,才能发挥孩子的主动性。我们应联系生活实际,利用身边的各种资源,挖掘有价值的因素,让幼儿在寻找、探索、发现中创造出具有自己生活价值的现代民间文学。如我们努力为幼儿创设相宜的活动环境,增强幼儿对文学作品――“三句半”美的感受,激发幼儿学习创编“三句半”的兴趣。孩子们在老师的启发引导下,用本地方言和民间乐器(鼓、锣、钹)和我们一起自编自演了三句半《假如我是孙悟空》,表演得非常热闹、有趣,神通广大的孙悟空深受小朋友的喜欢,本地方言和民间乐器(鼓、锣、钹)的敲打深深吸引了幼儿。
在童话《乌龟飞上天》的活动中,幼儿通过角色转换,充分发挥了的想象创造力。在体验角色的过程中,心理、行为,自然地展开想象的翅膀。如我向幼儿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如果你是一只乌龟,你会怎样飞上天,会看到什么?”又如,在文学活动《三只蝴蝶》中,可这样提问:“如果你是红花黄花、白花,你会怎么帮助三只蝴蝶?”“如果你是蝴蝶,你会想什么办法避雨?”这些问题,可以调动幼儿体验到的情感意识,发挥想象,用创造性的语言表达出来。
生活是语言的源泉,没有丰富的生活,就没有丰富的语言,有丰富的生活环境,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幼儿才会有创造的源泉。民间文学教育的素材来源于幼儿周围的人和事,贴进幼儿的生活,如在“家乡的特产”系列活动中,我们带领幼儿参观了具有扬州特色的玉器厂、酱品厂、绒花厂等实践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感受并产生交流的愿望,教师在活动中为幼儿提供相互关注与自由表达的机会,为幼儿的想象、创造提供条件。由于,孩子们在老师的引导下,欣赏、理解、朗诵了大量的民间童谣,了解了童谣的语言、节奏、韵味,理解了童谣的意境、主题、情感,有了丰富的词汇,孩子们就能仿编、创编童谣了。因此,参观后,我们和孩子一起创编了很多童谣,如《夸扬州》《酱菜呱呱叫》《乖乖龙得冬》等扬州方言童谣。由此将民间文学教育与生活经验相结合,体现玩中学、玩中乐的新理念。通过创编童谣,抒发了幼儿内心的美好情感,同时,使孩子们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和快乐。
一.前言
我国小学语文教材历史悠久,到了近代对于教材内容的取舍随着时代对人才的需求波动变化,但纵观不同时期、不同版本的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的相关篇目,无外乎是诗词、寓言故事、历史文化故事、成语故事、神话故事、传统节日及风俗、谚语、谜语这几个大类,总而言之,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民间文学作品在我国的文化教育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不同类型的民间文学作品对学生的思想情感、文化素养、语言文字功底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对于开阔学生的眼界、增强民族自豪感都有巨大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何看待民间文学作品在小学语文教材的地位及意义,如何选择符合时代要求的民间作品编入小学语文教材都是现如今语文教材编写者以及语文教育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小学语文教材民间文学选材的流变
从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选材的数量上来看,受到不同时期社会因素的影响,二十世纪以来不同版本的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相关篇目总体呈波浪状起伏。时期以新文学新文字为主导,教材中关于时事政治、西方文化作品的内容有所增加,但究其时代根源,大部分教材采用的语言由半文半白渐渐演变为白话,教材中民间文化内容不再仅限于中国传统的民间文化,其他形式的民间文学题材也被收录进教材,例如1919年出版的《新体国语教科书》中加入了儿歌、童话等题材,教材几乎完全采用童话、民谣、寓言为教学文本,大大丰富了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的内容和形式,i凸显出民间文学在小学教材中占有的重要地位。民国时期的小学语文教材种类繁多,笔者主要选取了十余种最具代表性的教材版本来进行研究分析,总体而言,整个民国时期的小学语文教材中关于民间文学的作品展整部教材五至六成的篇目,选自中国民间文学作品的比重远大于外国民间文学作品,有关于乡村的民间文学作品占大多数;并且在文化性别上在选材的类型上,男性所占的比例高于女性,选取的作品的文化年龄多偏向于成年人。建国以后的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选篇的数量减少,占总篇目四成左右,其中与城市有关的则大幅增多,并远超乡村题材的民间文学作品,文化年龄也渐趋儿童化,女性相关内容增多,越来越注重儿童心理需求和正确性别意识的塑造。
从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选材的内容上来看,民国时期的小学语文教材更多的是直接选取原汁原味的作品,例如唐诗、民间歌谣、谚语、谜语,如李绅的《悯农》、李白的《静夜思》和《小学国语读本》中的“麻屋子,红帐子,帐子里躲个白胖子”ii等;或者是一些寓言故事、成语故事、历史演义故事的白话翻译作品或改写作品,例如《守株待兔》和《晏子使楚》。受到“”的影响,一些选自外国语文读本的民间文学作品的译文也被编入小学语文教材中,例如《波斯国王的新衣》。iii建国以后的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民间文学作品内容延续了民国时期直接选取现有作品,同时收录了一些传统的文言作品的白话翻译作品和改写作品、外国民间文学作品的译文、根据教育需求编写的具有现代气息的童话、寓言、歌谣,这几种类型的作品选编数量较为均衡。
除却时期中断的文化教育,建国以后的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的选编随着时间的变化,在民间文学作品选编数量上有增有减,总体而言起伏不大,教材民间文学的选编在不同年代、版本的教材中有所继承和删减,低年级教材中的插图比例高于高年级教材,作品的篇幅也随年级的增长而加大,低年级的选编篇目与高年级的选编篇目具有关联性,选编种类随着时间逐渐丰富。这些变化来源于不同时代的国情和社会需要,在篇目类型和内容选取上选取作品都体现出适应时代以及难度适应教育水平的发展的要求,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民间文学在小学教材中的篇目越来越注重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和心理特点,“儿童本位论”被不断提上教材编写的大纲中。
三.我国小学语文中民间文学选材变化对教材改革的启示
于漪老师曾说过“语文教育是民族之根,无声的记载着本民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母语教学必须与民族文化紧密相连”,iv可见语文教育的重要性,语文教材承载着语文教育的重任,语文教材的改革不管在哪个时代都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现如今,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要弘扬我们本民族的文化,培育具有时代意识、眼界开阔的人才,就得抓好基础教育,就必须重视民间文学在小学教材中的作用。
从二十世纪以来的小学教材中的民间文学的流变的分析为我们因此,在改革中要借鉴前人的经验教训,就小学语文教材民间文学作品的取材来说,需要立足时代特征,适应社会需要,要选取能够凸显民族特色、展现民族精神的作品,又要选取能展示世界文明的作品,注重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和广阔的眼界;要立足世界格局,切合国情和教学实际,选取具有现实意义、贴近生活的作品;要继承发扬“儿童本位”v的教育思想逐渐被认同,在民间文学选材时要考虑到儿童的认知能力和儿童心理,要切合儿童的经验和环境,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根据不同的年龄段选取内容、篇幅,年级之间的作品要有一定的关联性,能够循序渐进地培养儿童的文学素养和文化素养;在选材时要注重民间文学的艺术特点和审美价值,摈弃民间文学中糟粕的部分,注重作品对人品德的培养,所取材料要在文化传承的同时要兼顾儿童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要立足教学的本来目的,重视民间文学对社会弊端和民族劣根性的反映和推动纠正的作用;最后要总结前人教材改革取材的经验教训,在选材时不要一味追求创新,要在继承中发扬教材改革的创新精神,选取能够体现时代和民族特色的民间作品,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的人才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四.总结
小学语文教材的改革一直都是教育界所关注的重点,民间文学一直都是小学语文教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选材数量、内容、类型在不同时代有所变化,而这种变化的产生是源于世界格局、本国国情、儿童心理及教学目的的变化,这就促使教材编写者和教育者能够更多地关注和思考小学教育中民间文学选材变化所带来的启示,从而推动小学语文教材的改革,使其更适应时代对人才培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范远波:《民国小学语文教材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
[2]李汉潮:《小学语文教材的历史演变及思考》,《现代教育论丛》2009年第11期。
[3]李巧慧:《关于建国以来小学语文教材传承文化经典的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11。
[4]徐春花:《民间文学在语文课程资源中的开发与运用研究》,苏州大学,2014。
注 释
i李汉潮:《关于建国以来小学语文教材传承文化经典的研究》,第14页,2011。
ii上海世界书局:《小学国语读本》,第五册,第28课。
iii范远波:《民国小学语文教材研究》,第79―83页,2007;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189
当今世界,英语语言已然成为应用最广泛的世界性语言,因此,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的民间文学译成最高效的“国际共同语”――英语,让中国的民间文学能够得以广泛流传,使中国文化在国际化的舞台上进行传播,得到世界的认可,是广大翻译学者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实际上,在我们的视野中,许多传统的文化正逐渐地消失,或所剩无几,其中包括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抢救。保护和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要翻 译好这些民间文学项目,向相关传承人直接学习和请教精髓要点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探讨其翻译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采取的“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下 的民间文学的英译研究可以说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完善与探索的项目。
1研究现状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饮食制作技术、传统宗教仪式、传统民族艺术、传统民族工艺等。其中,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共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的民间文学英译是在政治、文化等多重意义上获得高度认证的少量民间文学英译项目,但是,目前关于此类的研究并不多见,也没有形成健全完整的翻译体系,黑龙江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译更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可以说这些都大大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对外输出,因此,研究如何进行黑龙江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译,从而为该项工作提出借鉴是十分有必要的。
2民间文学英译原则
21由易到难,由简到繁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尽沧桑,积厚流光,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文明。黑龙江民间文学大多是由世代口头相传下来。译文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对原文进行整理,厘清文本的叙事特点、思维逻辑,并深刻理解文本中所呈现的文化因素。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译文的再创造,通过语言的转换,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使之乐于接受译文的内容。西方读者写文章一般都会开门见山,直接点题,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直线型,相比较而言,英文文本更注重于逻辑与内容表达的清晰性。而在中文文本中,为了使文章表达生动,则会使用大量的写作或修辞方法,这样就很难使西方读者抓住重点,引起思维逻辑的混乱。所以,应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研究与翻译同时进行,逐步过渡到全译,这样才能让读者乐于接受。
22以“传神达意”来指导
“传神”的英译原则是我国翻译大家汪榕培教授所提出的。经过长期的翻译研究与实践,汪先生提出了该指导原则。所谓“传神达意”就是指译文的意义要忠实于原文,不论是遣词造句、语篇布局还是文本所反映的精神内涵都要尽量与原文保持一致,表达出原文的精髓。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要兼顾语言层面的翻译技巧,也要注重文化层面的传递与表达。所以,民间文学的英译需要通顺流畅的现代英语文本,同时也需要传神易懂的文化翻译效果。
23遵重原文民俗文化意蕴
民间文学英译的目的是将黑龙江乃至中国的优秀文化广泛传播到国际社会,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濒临消亡的人类精神财富。因此,保存文化意蕴是英译过程中的首要问题。
我们应当尊重原文所表达的文化内涵,翻译的目的是为了将原文的风采进行传播。因此,翻译时,首先,尽量忠于原文,能够直接进行翻译的词句就不要采用过多的加工方式去翻译,也就是找到与原文相对应的表达方式来翻译。其次,考虑到文本的文化性、汉语语言在故事的叙述上的模糊性以及民间文学语言的形象性,在直译不能够表达原文意义的情况下,则需要考虑使用灵活的翻译方法处理文本。这也可以成为民间文学翻译的总的指导原则。所以,民间文学的英译应该以直译为主,还要灵活使用各种翻译方法与技巧,如摘译、音译、增译等多种译法。总之,民间文学的翻译就是在尊重原文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翻译再创造,使之既能够为国外读者所接受,又要忠实地表达原文的文化内涵。
3民间文学英译策略
民间文学英译必须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外受众的认知需求。民间文学英译的目是以民众导向为传播,遵从人民群众思维方式、心理需求、信息需求和语言表现方式,翻译时应更多地将思维方式、文化差异、情感表达体现出来,达到提高宣传效果的目的。
陈芳蓉认为在民间文学的英译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保持语言多样性,采取“”策略。为弥补外宣翻译中的文化空缺,译者应从民间文学的翻译目的出发,有选择地使用翻译策略,做出灵活变通的顺应性补充。
31摘译法
如果原文文本所要表_的信息过多,而在翻译过程中又有篇幅、版面等限制要求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摘译法,但要体现原文所要表达的受众需求。对于民间文学来说,摘译法的使用主要涉及故事的起源、特点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方面。这些部分往往篇幅较长,但又不能省略,因为这是使读者能够接受文本的前提。摘译简单来说就是摘选原文的部分内容进行翻译,而非传统意义上对全文的完整翻译。摘译可以涉及篇章、段落、句子等多个层次。但是,译者要牢记的是要根据翻译的实际情况对文章的内容做适当的取舍,否则会使译文文本不忠实于原文,无法达到文本翻译的效果。
32增译法
增译是指在原文基础上增添相应信息,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接受和理解。民间文学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其民族性和地方性。
例如:妈祖祭祖都用手鼓,说来还有段动人的传说哩!(宁古塔民间文学之《手鼓的传说》)
译文:There is a touching legend about MaZu worship,in which hand drum is used quite commonly
译文中民间背景知识较少,不太利于国外读者的理解,所以有必要增加其历史背景的介绍,以便于使语读者明白这个故事中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笔者试利用增译策略对其进行了增译。
增译:There is a touching legend about MaZu worship,in which hand drum is used quite commonlyMaZu,also known as Goddess of Heaven,is the faith in sea god along the South-East coastal areas of China
增译过的译文中,添加了相应的历史文化背景知识,可以使读者充分理解其文化的独特性,所以在黑龙江“非遗”民间文学的英译方面采用这种方法是非常有利于对外传播和推广的。
33音译法
音译法是文本翻译的一种常用的方法,其作用是能够对一些文化缺失项进行直接的补充。译者们往往会发现,在翻译时,有很多汉语词汇,尤其是与文化相关的内容,常常找不到相对应的英语表达方式,音译在这一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yinyang”“taiji”等。但是,音译法的使用要恰当,频次要适度,否则会过犹不及,使人怀疑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没有考虑全面,必会令读者望而却步。
例如:传说很早以前,宁古塔一带的大山往外喷火冒烟。把水都烤干了,土地都干裂了,五谷都烧焦了,老百姓眼看要饿死了。一天,阿不凯恩都里(天神)巡视周天路过这里,百姓纷纷跪在道上哭天喊地求他解救苦难。(宁古塔民间文学之《手鼓的传说》)
g文:Long long ago,mountains along Ning Gu Ta flamed,it dried up water,land and grainsPeople were starved to deathOne day,Abu Kane Duli(the God)patrolled by,people knelt in the aisle crying bitterly and begged him to save them from the suffering
4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的民间文学英译是我国对外传播中华文化的特殊途径,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的民间文学英译的探索与实践,任重而道远。从民间文学的视角探讨黑龙江省“非遗”的英译,有利于明确其英译的原则、翻译策略和方法,达到传播黑龙江省“非遗”内涵,让更多的目标语读者了解、理解、接受和认同黑龙江省历史文化的目的。但是,想要将具有浓厚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的黑龙江省民间文学翻译得当,并达到宣传的目的绝非易事。“非遗”英译的难度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从事英译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陈芳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科技翻译,2011(2):41-44
[2] 郝晓静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游走在译与写之间[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09-112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33-02
近年来,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大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与特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译自英文,英国学者汤姆森在1846年首先用“folklore”一词来表示传统的“民众知识”。后来,国际上统称那些具有地域特征或民族风格的民间传说、神话、歌谣、谚语、舞蹈、音乐、手工技艺、服饰、风俗等为“folklore” [1]。中国学者一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一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2]。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性质不同。一般作品属于私权保护的范围,往往属于私人所有,体现“私”的性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群体通过代代相传共同开发、培育的知识集合,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没有刻意的保密制度或措施,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此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兼有“公”、“私”双重属性,并且更多体现“公”的性质。
2.作品主体不同。一般作品主体归属于某一个人或部分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权利主体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生于民间,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
3.客体范围不尽相同。一般作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即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受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客体既可能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也可能是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并没有以“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无法像一般作品那样确定其固定的表现形式。
4.稳定性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易变异。而在实践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和再创作非常普遍,内容和形式被不断地创新,原来可能默默无闻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借此获得广泛的传播,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流动的,灵活性较强。
5.保护的时限不同。一般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性。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法确定创作日期,再加上又经过社会群体的不断加工与创作,作品始终处于发展过程中,难以确定保护的时间节点。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难以确定,从理论与实际看,保护期限都长于一般作品甚或无期限。
二、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着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一是权利主体难确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主体往往是明确的,其权利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由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作并完成、流传下来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即时创作出来的,很多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的创作者,没有官方典籍加以记载,考证困难。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不明的事实,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无法进行有效的保护。二是独创性难认定。“独创性”是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独立创作,即作品是其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二是创造性,即要求作品体现作者一定的创作高度。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在代代相传或模仿的基础上流传的,其形式也往往不能达到著作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对其独创性该如何认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这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三是权利性质难确定。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核心价值在于界定人们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 [3]。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却一直存在于“公有领域”,事实上已经属于“公权”的文化产品,任何人难以对它主张专有权。如果以私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就限制了其流传;但如果采用公权方式保护,则难以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面临着是公权还是私权的定位和选择。四是保护期限难以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无限创作与传承的过程,现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历经数次创新、集成的结果。因此难以适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2.现行知识产权法律难以满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需求。一是立法目的难以适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要求。从立法目的上讲,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专利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技术方案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根本目的则在于保护和拯救,可以说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相去甚远。因此,旨在保护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法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有效的保护。二是救济手段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设权利。著作权法的保护以防御性保护为主,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被侵犯时,可防止作品被滥用或将其回复到被滥用以前的状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这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力之所在,这种永远处于变动之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显然区别于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现行救济手段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设权利。三是具体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中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起草多年的《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至今仍未出台。而2011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侧重于保护“形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形而下”的有形产品,且号召式条文较多,司法实务难于操作。这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对策
1.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目前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另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派生作品,即经过整理、改编等形成的作品。前者作品权利主体应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创作个体或群体;在没有个体或群体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权利的行使主体应该是国家,国家可授权著作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权利。其优点在于可以国家名义,与侵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国家进行交涉,能够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后者作品权利主体应是演绎者,但演绎者的权利受到原作品创作者的权利的限制。应当注意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往往在流传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传承人在传承的过程中,记忆、背诵、不断地完善作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付出了艰辛的智力劳动,体现了较强的创造性 [4],符合著作权的创造性的特点,因而,他们有权享有著作权上的权利。
2.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点,其著作权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注明作品来源权,即注明该作品来源的群体区域。这一点在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南宁市人民政府侵犯其“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一案中得到确认;(2)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其不受歪曲、篡改和滥用的权利,维护其真实性;(3)使用权,包括记录、整理、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可分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两种情况;(4)获得报酬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群体以外的人商业性使用该作品时,权利主体有权获取一定报酬,一般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实现。当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也应有一定限制。私人非商业性地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表达形式的行为、为教学目的而使用或为创作带有独创性的作品而使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行为,应视为合理使用。
3.地方政府应强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保护、继承和开发利用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意义,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和整理。明确和批准本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和范围划分;创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间组织,促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 [澳]卡迈尔·普里.国家的法律对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保护[J].著作权,1993,(4):12.
神话在整个泰国民间文学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泰国神话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创世神话与人类起源神话、文化起源神话以及宗教神话。由于泰国是全民信仰佛教的国家,神话通过宗教的传播,直接进入泰国社会,并经过一定的文化过滤,最终融入到泰国本土文化之中。在泰国,对象鼻神的崇拜十分盛行,经常可以在泰国的街边和寺庙见到象鼻神的神像。泰国人民崇拜象鼻神,归根结底是源于其神话传说。
一、民间文学的概念和范围
(1)民间文学的概念
民间文学是文W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集体创作、口耳相传的语言艺术。它既是民众的生活、思想与情感的自发表露,又是他们关于历史、科学、宗教及其他人生经验的总结,也是他们的审美观念与艺术情趣的表现形式。
(2)民间文学的范围
民间文学主要有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长诗、谚语、谜语、俗语、歇后语、说唱、小戏,等等。
民间文学通过神话传说、民间故事以及民谣歌舞、民间戏剧说唱等文艺形式传播,内容丰富,类型多样,但在核心的民族价值观上却相对稳定,甚至能够传递遥远的先祖时代的族群信息,因此也有人称民间文学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
二、泰国民间文学的特点
泰国的民间文学深深植根于泰国社会,是泰国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特点也是由泰国社会文化的特点所决定。
泰国民间文学孕育在泰国多元文化的土壤之中,表现出多元融合、多层次共存的特点。泰国文化从一开始就呈现出高度的多元化特征。印度文化、伊斯兰文化、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先后进入泰国,并被吸纳到泰国本土的文化传统中。世界各地的僧侣、传教士和商人等从陆路和海路来到泰国,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财富和繁荣的贸易,还有各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故事。在泰国的民间文学中,既有傣泰民族的原始信仰体系的神话传说,也有来自印度的婆罗门教诸神传说,还有反映与中国交往的一些风物传说。这些民间文学故事中,以宗教故事数量最多、影响最大。
其次,依赖口头传承的泰国民间文学传统历史悠久,根基深厚,是泰国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傣泰民族文化兴起得较早,但是泰族的文字直到13世纪末才出现。正是由于泰族文字创制较晚,在文字出现前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泰国形成了非常发达的口承传统。泰族的文字相传是1283年由素可泰兰甘亨国王在孟文和高棉文的基础上创制的,书写采用印度天城体。因此,关于民族早期的历史只能依靠口头传承,依托于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与文艺也发展得非常成熟。泰国民间文学或文艺形式不但发展历史远远超过书面文学,而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稳定,都是作家文学所无法企及的。
最后,泰国民间文学在泰国文学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泰国古典文学的根基,对作家文学后来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泰国古典文学作品多数取材于民间故事和佛本生故事,很少有原创故事。泰国最顶尖的古典文学作品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取材于民间文学,如被誉为立律诗之冠的《帕罗赋》是根据流传在泰国北部的一个民间传说写成;被誉为社帕格伦诗之冠的《坤昌与坤平》是根据中部地区民间说唱的故事内容整理补充而成。
三、象鼻神话传说
在泰国,人们把象鼻神(也称象头神)皮卡涅(Phra Phikhanet)尊为智慧、财富、成功和艺术之神。特别是在艺术方面,泰国人笃信皮卡涅掌管世间所有艺术门类,因此泰国艺术厅的徽章就是一个由7个圆圈环绕的象鼻神图案,这7个圆圈分别代表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舞蹈、口才和文字学。泰国艺术大学也是以象鼻神作为自己的标志,不少学生在考试之前去拜象鼻神,祈望可以获好成绩。象鼻神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他大腹便便的身体上长着一只象头,对此有很多解释,但都大同小异,其中传播最广的一个是这样讲的:
象鼻神皮卡涅是湿婆大神和威德天女乌玛的儿子。一次,湿婆想给爱子皮卡涅举行成人礼,他邀请了天界诸神,并请梵天和那罗延天为皮卡涅剃顶髻,为爱子祈福。可吉时已到,众神来齐,却独独不见那罗延天的踪影。湿婆便请因陀罗前往那罗延天的仙宫看个究竟。
到了那罗延天的仙宫,因陀罗发现那罗延天原来正在熟睡之中,便吹响圣战海螺吵醒了他。那罗延天从睡梦中被惊醒,忙不迭问因陀罗世上是否发生了什么灾难。因陀罗答道,是湿婆邀请他参加爱子皮卡涅的剃顶髻礼。被搅了美梦的那罗延天不满的发起牢骚来:“不就是个没脑袋的孩子嘛,真烦人!想美美的睡一觉都不行。”
那罗延天的话极其神圣,就算发牢骚也有相当的威力。因此,他话音刚落,那边皮卡涅的头就立刻消失了。整个会场一下乱了套,剃顶髻礼变成了寻头礼。湿婆命工匠之神即刻下凡,砍下当日新丧的死人头,带回来给皮卡涅接上。但不巧的是,当日居然没有一个死人。工匠神正无计可施,突然看到一只头朝西的死象,便把象头取下带回去给皮卡涅接上。
从此,皮卡涅就变成了象头。
四、泰国神话中的宗教色彩
(1)泰国的
对泰国民间文学影响最大的是佛教、婆罗门教和原始鬼神信仰。泰国被誉为“黄袍佛国”,佛教在泰国具有国教的地位,约有95%的泰国人是佛教徒。佛教在民间文学中影响巨大。在泰国立国之前,佛教在泰国境内就已经传播很久了。关于佛教传入泰国所在地区最早的说法是公元前241元,印度阿育王请目犍连子帝须长老领导第三次结集,之后派遣僧侣去各处传法弘法。据斯里兰卡《大史》记载,阿育王总共派遣了九路传教僧团,其中第八路僧团由须那和郁多罗两位长老带领,前往金地地区。在素可泰兴起之前,今泰国境内佛教状况是北部地区以小乘佛教为主,而中部和南部地区则以大乘佛教为主。素可泰兰甘亨国王从南部地区的洛坤延请来自锡兰(斯里兰卡)的上座部僧团,并奉锡兰的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为国教,延续至今。
(2)印度文化的影响
印度文化对泰国民间文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不是个别的现象。而是全面的、多层次的。不论是创世神话还是文化起源神话,很多神话文本都被佛教和婆罗门教改造并吸收。但更多的来自印度的神话则通过宗教的传播,并经过一定的文化过滤,最终融入到泰国本土文化之中。
(3)宗教典籍的传播
婆罗门教三大主神梵天、湿婆和毗湿奴的神话通过婆罗门教的宗教典籍,特别是《往世书》,与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一道传入泰国,有些神和故事经过佛教的吸收和改造之后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不少故事已经成功地融入到泰国本土文化之中,成为泰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婆罗门教的神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的作品之中。
五、结语
作为文化整体,泰国民间文学特别是神话的内容,在整个泰国都有流传。而在这个以上座部佛教为国教信仰的国度,神话故事被渲染上了深深的宗教色彩。源自印度婆罗门教的象鼻神,在泰国民间生活中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宗教神话成为泰国民间文学不可或缺的部分,为其后作家文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刘守华,陈建宪.民间文学教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 金勇. 泰国民间文学[M]. 宁夏: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从“安顺地戏”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传统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诸多分歧,然二者却采取相同的法律保护方式,这就使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陷入了困境,而这种困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弘扬和发展。
一、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法律保护困境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主体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对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范围是明确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如同其他私权一样。
反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却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少数民族或者一定范围内地区的人经过传承所创造出来的,因而其浓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这种传承的过程无法由个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独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传的特定群体在不断模仿的过程中再创造而得到发展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进而很难确定其权利主体,即如“安顺地戏”案中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很难认定。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具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一经作者创作即可产生,其创作周期较短,作品形式明确。
相较之该种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兴盛的过程,其创作而成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间文学衍生作品不断改造和更新,从而不断地丰富,因而具有延续性。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某个地区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创造出来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具有更为丰富的表现形式。根据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条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有形的表达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间艺术片等;语言的表达形式,如谚语、传说、诗词等;活动的表达形式,如礼仪、舞蹈、杂技、技艺等;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民族乐器等。”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续性和形式多样性。然而,亦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种特性的存在,导致很难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种形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对象,即产生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思想剧是否具有权利客体资格的疑问。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别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的合集。从我国立法来看,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更多的是民间文学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安顺地戏”案,也出现了不少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侵权的案件,例如《刘三姐》署名权纠纷案、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等等。这些案件的作者权益虽然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著作权的保护并非是针对民间文学作品本身,而是针对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虽然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在表达方式、表现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该类案件的解决,并不能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四)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过度
我国《著作权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将构成侵权。在2007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第3条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销售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摄制权;除另有规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者经编改、翻译、汇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是出于对著作权人私益的包装,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再发展和创作。我国的法律忽视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延续性,只注重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
二、国内外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国外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国家和组织意识到其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差异,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特殊之处来摆脱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困境。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本版权法》,专门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条款,其中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归到“其他形式”。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国内法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没有使用著作权领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现形式”。1971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了满足越来越多公约成员国关于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需要,在修订文本中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无具体作者”处理。修订本中第15条第四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了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国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和公约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于我国的立法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最早出现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上,该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保留了这一条款。随后,国家版权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工作会议,会议就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进行了讨论。由此可见,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已经纳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国家版权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与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代替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保护办法取代著作权保护办法。这在一定程度预示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将成为知识产权体系当中一个独立的调整对象并通过特殊的法律予以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完善
鉴于上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出现了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客体,针对其特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同时,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设立专门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同时,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性、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等特征。
第一,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应当承认其群体性的存在,不排斥“群体”作为权利主体。我国可以仿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示范条款》中的规定,在“主管部门”和“有关居民团体”二者中选择,作为有权授权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
第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的界定一般都较为抽象,具有很大的弹性,然而这种界定缺乏其合理性。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针对性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保护,因而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科学的定义方法。立法机关应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也可以防止出现法律遗漏。
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8-0008-02
一
由于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时期文学创作的复杂情形以及西方现代性理论的影响,文学的现代性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探讨文学的现代性问题,首先必须弄清现代性的涵义。在词源学和语义学上现代性与现代和现代化有明显的密切联系,这就需要联系现代、现代化的概念来认识现代性。
黑格尔是第一位阐述清楚现代概念的哲学家。他把现代当作一个历史概念,即时代概念。他认为“新的时代”就是“现代”。“新大陆”的发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则构成了现代与中世纪之间的时代分水岭。主体性自由是现代的首要特征。这在社会里表现为主体受私法保护,自由追逐自己的合理兴趣;在国家范围内表现为原则上(每个人)都有平等参与建构政治意志的权利;在个人身上表现为道德自律和自我实现。在此过程中,个人作为资产者、公民以及人而处于不同生活领域相互之间不断分离,而最终各自独立自由。
在当代众多的思想家中,哈贝马斯以他对现代性的肯定态度著称。他对“现代性”的真实含义进行了界定划分,他说:“‘现代性’首先是一种挑战。它是一种个人自由的表现,即作为科学的自由,作为自我决定的自由,还有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在哈贝马斯看来,自由是现代性最根本的特征。
新时期文学研究者们在解读现代性的过程中,深入研究了文学的现代性。他们认为,文学的现代性与文学的现代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说文学的现代化是指从文学语言到艺术形式、表达方法、审美情趣、思想内容的不同于传统文学的全面深刻的变革和创新。那么,“文学的现代性则是指支配并体现在现代化文学中的现代意识精神”。
“对于文学创作来说,现代人文性是现代性的重要内容,而现代人文性又是文学性的主要精神气质和表现。”平等交往对话的观念,是新的人文精神的表现。它在西方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在中国建构于五四时期,是现代社会精神文化的产物,是现代文学区别于古代传统文学的根本标志之一。
“文学独立是现代文学的另一基本特征”,文学独立自主性是现代社会精神文化分化的结果,是文学现代性的鲜明标志之一。在古代社会,人的物质生存的迫切性抑制了人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各种精神文化现象处于统一的形式之中,未能各自独立,文学亦然。进入现代社会,古代精神文化的统一形式被打破,文学也就成为一种独立自主的审美文化形式。因此,文学的独立自主性自然从一个方面显示出文学的现代性内容。
“现代性要求文学思维和文学批评思维具有最大限度的开放性、多元性和对话性”。文学的多元化或多样性是作家创作个性得到发展的结果,是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和伦理批评自由有了必要保障的结果,是社会政治文化环境宽松的结果。所有这些方面只有在人类进入现代社会才有可能出现,是现代性的标志性特征。
文学的现代性“与歌德曾经说过的‘世界文学’的精神是一致的,或者可以说现代性就是世界性,因为世界性的本质上就是自由、开放、创新、探索”。现代以来,各个民族或地域消除了过去那种闭关自守的状况,逐渐走向全球一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各民族和各地方的文学自然也会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交流、对话,相互影响,走向世界,形成世界文学。因此,走向世界文学成为文学现代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特征,走向世界文学从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体现了文学现代性的特征。但这并非回到前现代清一色的一统文学格局,而是全球化形势下世界文学强化交流性与丰富多样态。从而,世界文学的趋势同样要求文学的多样分化性。
总之,文学现代性特征就是指在民主、平等的现代性条件下,文学具有独立自主性、多元分化性和交融互补性。
二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日益向纵深拓展,以往的政治、经济、文化三者之间的高度同质的整合关系呈现出逐渐分裂的状态,社会同质性趋于消解。当下中国可以说是历史上最为复杂多元的时代,原来高度整合的文学逐渐分化,当下的文学主要可以划分为国家意识形态支持的主导文学,知识分子为主体的高雅文学,市场力量支配的大众文学以及在民间的意识形态下自发流行的民间文学。可以这样说,中国当下已经真正进入了一种现代时期。随着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政治意识形态的控制方式趋于弱化,中国当下的意识形态景观无法化约为一种大型的政治论述,人们趋于接受的文化与论述多元性。从这一角度理解,在当下中国民间文学的广泛传播也正代表了民众对于政治与文化的多元理解、评论、论述的方式。这是民众主体性自由的结果,这恰恰又是现代性所决定的。
民间文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从中国古史史实可以发现,那些流传在街头巷尾的普通老百姓当中的民间文学具有深切的当下性,它反映了一定时代的民心、民意,代表着广泛的社会舆论,在很多时候,甚至预示了政治变迁的趋势。在社会生活中,民间文学发挥了强大的心理宣泄、政治舆论与斗争功能。
在前现代乡土社会,普通百姓拥有很少的经济资源,这决定他们很难拥有许多文化资源,民间话语基本上被湮没在官方话语中。在现代性话语中,以口头传承为媒介的民间文学,代表着前现代时期的封闭落后、自给自足、淳朴自然,充满牧歌情调文化状态。就是在那样的社会中,民间文学成为人们相互交流情感、智慧、经验的重要的艺术形式。许多富有智慧与情感的民间文学家,他们不仅仅以艺术家的身份出现在乡土社会各个层面的社会生活之中,同样重要的是,他们也是民间历史的保存者和传播者,而且还被赋予神性的魅力与色彩,在公众性的祭祀仪式、庆典中往往扮演着神人沟通者的角色。正是这些神性人物,使乡土社会的时间观念永远处于一种循环的历史状态,人们对于当下事物的理解,往往借助历史、传统来证明其当下的意义与合法性。民间文学的发达,也与文字一直不属于人们的主要交流工具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可以说,以口头语言为媒介的民间文学,基本上属于前现代乡土社会中不识字民众表达情感、传承历史、评判当下的工具。
民间文学少雕琢、去粉饰、存真情、直抒胸臆,既充满浪漫想象,也直面现实人生,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独立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文学形式,民间文学张扬的思想,历来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相当大的距离的平民自己的思想。相对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言,民间文学可以说是一种危险的“他者”,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间文学大量充斥着迥异于统治阶级的下层意识形态,表达的是下层民众的喜怒哀乐,在相当多的民间文学作品中,面对统治者的腐朽没落,宣泄着下层阶级普遍的社会愤懑与抵抗情绪,正因为这一缘故,民间文学从来都被上层统治者视为“鄙俗”、“浅陋”,而被排斥在圣贤文化之外。在前现代社会中,民间文学缺乏民主自由的现代性很难走向真正的繁荣。
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改革,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经济资本,正是由于经济实力的日益积累与壮大,也促进了以民间通俗趣味为审美旨归的民间文学的发展。以各种大众传播媒介为主体的文学的创作,标志着知识分子越来越失去手中所掌握的文化资源,知识分子对于社会的解释能力也越来越贫弱。而各种民间文学的流传,则表明民众智慧并没有枯萎。相反,一如中国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所证明的,社会的变迁越丰富复杂,民众对于社会生活的阐释越显其智慧,民间文学更加活跃。
当下民间文学是新时期人民大众心声最直接、最真实、最生动的反映,主要形式是歌谣和笑话,这些作品,明白晓畅,爱憎分明,尖锐幽默,现实感强,贯注着焦虑和批判意识。民间文学以其短小精悍、易于传诵、针砭时弊、艺术高超等特点,加上传媒的高度发达,政治舆论自由,得以广泛流传。
三
当下民间文学完全是属于平民自己的内在性文学,充分体现了平民的文学主体地位,文学主体是高度自由的,具有十分明显的现代性特征。“平民”不是就政治或经济地位而言的,而是就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而言的,平民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百姓,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我国古代社会,百姓日常生活的地位远低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地位远次于政治生活中的集体,平民的主体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自由民主平等的现代中国,平民的主体性大大增强。当下民间文学不是通过商业力量从外部灌输给平民的,它来源于平民的日常生活、情感世界和精神文化需求,其发展动力来自于对生活热爱和文学的内在诉求,发展的目的是要帮助平民提高自身的主体地位。有些民间文学作品即使以商品为载体,创作它的目的不是要获得单纯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满足文学主体的需求;欣赏它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一时的感性消费,而是要在与它的共鸣当中领悟反思。民间文学以平民的价值观为基础,强调平民的实践主体地位,提倡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助于平民从自身的立场出发,全面地看待自己与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看待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它更多地表现为有深度的独特创造,能够满足平民多元的高层次的文学需求。当下民间文学的主体是自由的,与现代性高度契合。
民间文学的民间性质,集中了一切非官方的东西,它属于民间老百姓自己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具有自由的特性,也与现代性精神高度契合。任何时代的民间文学,它反映了一种社会情绪,代表了一定时代的民间声音。它不仅仅是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更应该说是一种自由社会舆论,一种独立的民间意识形态。在貌似“以谣传谣”、谐谑调侃、讽刺嘲弄的形式之中,传达的则是普通民众对人与社会的自由而深刻的反思。民间文学不仅仅能使民众的心理得到自由宣泄,具有娱情的意义,而且它是落后意识形态的消极框架,反抗腐败事物的颠覆力量。
民间文学的传播也具有自由的特性。它的流传并不需要特别地借助某种形式的现代传播媒介,因特网、书刊、报纸等媒体可以传播,它更多通过人们的口耳相传。正因为民间文学传播的高度自由,意味着民间文学的流传并不需要仰仗某一强势集团的利益,不为主流意识形态所局限,更重要的是,民间文学的流传无须经过商品化、市场化的过程,换言之,即便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氛围中,民间文学依然保持其独立自由的本性,依然与现代性精神高度契合。
总之,当下民间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样式活跃在现代中国,这是文学自由的表现,这本来就是现代性的结果。民间文学固有的文学主体的平民性特征,意识形态的民间性特征,以及传播的自由灵活,都与现代性精神高度契合。在民主平等的现代性条件下,民间文学会逐渐繁荣。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袁金刚.新时期文学现代性的学理研究[J].西北师大学报,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