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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3 0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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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篇1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篇2

《管理办法》拟下调券商三项风控指标等:1.“净资本/净资产”≥40%”调整为“≥20%”;2.“净资本/负债≥8%”调整为“≥4%”;3.“净资产/负债≥20%”调整为“≥10%”。在证券行业逐渐从“轻资产”转向“重资产”业务模式背景下,着力于“负债”、“资产”两端松绑的政策将为行业拓宽长期发展空间。

瑞银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分析师潘洪文认为,《管理办法》与原规定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净资本要求减半,净资本计算口径改变,突出表现在净资本/净资产比例下限减半,资本金监管放松力度大;而且,以前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扣减比例为100%,该比例过高不合理,扣减比例下降将释放净资本,同时引导资金更多投入创新业务,因为目前多数创新业务通过子公司经营且记为长期股权投资。此外,净资产/负债比例降至10%:杠杆率上限由6倍提升至11倍,目前融资渠道受限杠杆远没到6倍。

财务杠杆上升空间打开

2013年以来,证券行业“重资产”业务快速增长,对负债、资产的管理要求也逐渐提高,如两融业务、股票质押融资、约定式购回,以及将要推出的新三板做市、期权业务等。截至2014年6月,融资融券余额同比增长83%,达4064亿元,两融业务收入占比由2013年的12%大幅提高至2014年上半年的18%,重资产业务占比正在逐渐提高。

从业务发展看,近年来“重资产”业务不断增加,计划于8月底正式上线的新三板做市,同样具有明显的“重资产”特征。

证券行业逐渐从“轻资产”转向“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促进券商通过债务融资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此次风控指标的修订,拟将负债占净资产比例的理论上限从5倍大幅提升,未来存在巨大提升空间。负债端上限提高,有利于提升财务杠杆,也契合行业业务模式转型趋势。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中,除收益凭证以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都有规模上限的限制,且短融、公司债、同业拆借对证券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均有不同程度的资质要求。

从近两年的政策推进节奏来看,债务融资工具方面的约束松绑正在加快。以公司债为例,自2013年3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公司债的限制放松以来,目前19家上市券商中已有11家获批发行公司债,募资总额达1064亿元,占2014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净资产的13%。配合本次财务杠杆上限的提高之后,可以预期,未来监管部门在各项债务融资工具方面的约束有望逐渐松绑和拓宽。

资产端约束降低

证券公司在进行金融资产配置、设立子公司时需要扣减净资本,由此导致投资业务和子公司较多的券商受净资本约束最为明显。

篇3

1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主要经营投行业务、证券自营、证券经纪业务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四部分业务收入构成了证券公司总营业额的绝大部分。将这些业务进行分类可概括为常规性业务和流程性业务。

经济业务的开展有赖于交易所提供席位,为投资者进行交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证券公司总收入的50%均为经纪业务所提供,同时经纪业务又是证券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础和核心。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主要采取营业部制的形式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同时客户关系管理落后以及客户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证券公司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经营模式,绩效考核制度、管理机制以及培训体系等不够完善。但是随着证券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尤其在实行佣金自由化后,各个经营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管理模式和流程的创新。

投行业务主要涉及企业融资与并购、资产重组、财务顾问、IPO、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等,它除了为证券公司带来高额利润外,还能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相对而言比较狭窄,证券的发行与承销和IPO为其主要业务。自2004年2月1日起,我国证券市场逐渐打破原有通道制,开始施行保荐制度。保荐制在为证券公司提供福利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更多的义务,此种方式改变了证券公司传统的运营模式,无形中增加了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的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具备较高的投行业务综合能力。

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的获利主要是依靠二级市场,此种模式下证券市场的涨跌和盈利水平具备相当的关联性,无法有效的对冲风险。例如,在2001—2006年,证券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中,大量证券公司出现亏损,但是到2007年股票市场的行情逐渐好转,各证券公司的利润也随之上涨至50%左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的证券公司没有规范合理的证券交易法规政策进行约束,投资理财理念没有及时更新,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力不足,产品结构相对简单。[1]

1.2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业务结构趋于单一,收入来源的趋同性明显。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与国际证券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自营业务以及经济业务仍是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此形势下,证券公司的业务品种逐渐单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较少,导致证券公司的业务无法达到高度的成熟。

1.2.2经纪业务的营业部体制弊端日益凸显。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为了扩大营业部模式,大量新建营业场所,同时配备了齐全的电子交易设备,增加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固定成本。同时,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业部的各项成本支出。所以,营业部体制作为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支撑,在新形势下其弊端日益凸显。营业大厅相较于网上证券交易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经营效率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亏损增加、服务单调等问题突出。

1.2.3投行业务范围相对狭窄。 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较为广泛,但投行业务是其中较为稳定的一项。这个与其它的业务相比,投行业务的业务范围相对狭窄,所以导致营业收入不高,行业平均值也处于偏低状态。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主要以上市保荐和证券的发行和承销为主,但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边际利润已经达到饱和,而财务顾问、并购重组等新的投行业务也未获得较好的发展。

2 改进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措施和建议

2.1 积极推进创新业务的发展,保持各项业务的平衡发展

2.1.1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于2004年2月颁布,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证券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中精力打造品牌,实现品牌效应。在资金的运用方向这一方面可以尽量选择债权类、衍生工具投资、股权类以及汇市产品等;在资金的运作方式上,可以选择私人账户、集合性经营以及基金等。美国券商的主要经济来源即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为证券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证券公司要实现自身发展,必须充分把握住资产管理制度变革的机遇,依靠最新科研成果,最大限度的发挥专业优势,逐渐改变传统的资产运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同时要借鉴新的基金管理运作方式,保证产品与需求的衔接,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证券公司管理水平。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要发挥品牌优势,拓宽业务范围,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稳定的财产管理,尽可能规避市场波动从而带来的金融风险。[2]

2.1.2加强防范风险意识,促进自营业务的稳步发展。自营业务与其它业务相比存在显著的区别,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且受二级市场的影响大。以往,我国证券公司将眼光放在短期效益上,自营业务的投入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在市场行情较好的环境下证券公司会获得较高的利润。但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投行带来了毁灭性灾难。由此可见,证券公司应合理控制自营业务规模,实现债权、股票资产的优化配置,树立科学的投资经营理念,形成以价值型投资为主导的投资模式,推动证券公司的稳步发展。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需要加强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市场波动相关度低的产品,有效规避风险。

2.1.3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虽然交易策略的制定以及定价过程相对复杂,但是券商一般具备较强的研究实力和股市经验,所以它仍为券商营销部门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金融衍生产品的大力发展会极大的改变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目前,证券公司要不断转变思路,实现理财产品的个性化经营,加快营销部门、研究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的整合重组,减少次贷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危害,降低潜在风险,实现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

2.2 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发展名牌业务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三类市场分级中较弱的市场,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制相对落后,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进一步加大了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证券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必须提供优质的理财咨询服务以及稳定的增值服务。由此可见,证券公司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从现有资源以及经营环境中出发,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特色业务的发展,逐渐树立起品牌优势。正如著名营销大师科特勒所说,一项伟大的服务和产品是我们成功品牌的关键和核心。

2.3 逐渐变革营销部体制,实现经纪业务的创新

2.3.1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不断提升经纪业务的服务水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基础设施也不断得到改善,所以证券公司要转变经纪业务的发展方向,扩张方式立足于低成本,发挥实体网点的作用,大力进行虚拟营业部制的建立,创新交易手段,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目前,受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的限制,独立的虚拟营业部在建立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证券公司要不断解放思想,逐渐建立起核心的实体营业部,以此为依托发展若干个虚拟营业部,最终建成以专业网络运营商、银行资源以及IT终端厂商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建构起经纪业务完整的价值链。[3]

2.3.2创新经纪业务的定价策略。 自2002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实行浮动佣金制,各公司为了争夺客源展开了大规模的佣金战。由此,证券公司为了增强经纪业务的竞争力,不可避免的开始使用合理的定价策略。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不同的佣金收取方式。证券公司使用合理的定价策略,能有效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同时还能从根本上提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力。除此之外,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时,除了考虑如何降低佣金,还要将着眼点放在创新增值服务上。我国证券公司要不断借鉴外国经验,利用国内现有的市场环境,同时实现信息资讯的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我们证券市场。

2.4 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研究能力

证券公司要实现证券多元化必须扩大资产规模。这个与国外大型证券公司相比,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小。我国证券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证券公司上市,加快证券公司间的整合和并购,实现“强强联合”。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扩张,证券公司的研发能力逐渐成为衡量其综合实力的关键,所以证券公司要获取较大的经济利润,必须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

3 总结

我国证券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阻碍了证券公司的跨越式发展,而且导致了过度竞争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证券公司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证券公司要顺应市场形势,借鉴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实现盈利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为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黄雪梅;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研究[J]山东大学;2012(03)

篇4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的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2006年度,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55339万元。主要股东有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星火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江南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无锡、乌鲁木齐、合肥、西安和兰州等主要城市设有34家经营机构,并在北京设立了投资银行专业分公司,发起设立了华商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甘肃陇达期货公司。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先后成功保荐一汽集团启明信息、北大荒、浙江龙盛、祁连山等十多家大型企业的上市与融资。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公司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学本科以上人员85%,硕士以上人员26%,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保荐代表人和专业分析师队伍。公司坚持“借力西部,放眼全国”的发展战略,凭借专业化的优质服务,诚信、务实、高效、敬业的团队精神,在竞争激烈的中国证券服务业中稳步提升份额。20XX年成功保荐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上市,成为首批保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全国17家证券公司之一。公司20XX、20XX、20XX连续三年荣获“省长金融奖”。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20XX年6月27日-----20XX年7月24日

乌鲁木齐扬子江路华龙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

三、实习目标

(一)根据学校统一集中实习的安排,完成大四的专业实习

(二)了解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日常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化对证券市场的认识

(三)能把课本上学到的相关知识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能够分析和处理一些基本问题

四、实习内容

(一)了解华龙证券概况

华龙证券的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证券业中的地位

了解并领悟华龙证券的企业文化

营业部的内部设置,下设客服部、清算部、财务部、电脑部四个部门。客户部的工作包括接待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清算部工作包括柜台业务及其产生的相关客户资料管理,营业部每天发生的资金、股票进出清算;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电脑部则负责管理和维护数据。

(二)具体实习内容

我们每天下午4:00去公司上培训课。每周都会有不同的课程表,安排每天的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如下:

仪容仪表课程

我们的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一方面,是公司建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这样以便顺利地在社区进行营销活动。

篇5

一、证券公司及其业务范围

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很多,其中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各种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制度,主要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主要氛围证券自营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四种。经纪类证券公司则只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专门从事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单位等。

二、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新准则与原制度会计核算的对比关系

1.自营证券业务核算

自营证券是证券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所呈现的业务凭证,自营证券的核算不仅涉及到自营所买入的证券、卖出的证券,还包括相关的配股派送息和新股认购等。而在自营证券核算中新旧准则的有以下几方面不同:

(1)账户设置有差异

新准则规定证券公司对自营证券要依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账户设置包括:

结算准备金:也就是核算相关内容和使用方法,和原制度规定的“清算准备金”名称有所不同,而实际含义和使用方法没有变化,且“结算准备金”是证券公司独有的账户名称。

用于交易的金融资产、持有直至到期投资、可以用于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持股的投资等账户和其他公司的使用方法相同。

(2)账户处理有差异

当款项被证券公司存入金融机构的对应账户时,新准则和原制度会发生以下的账户处理行为,处理过程和结果完全相同。

借:结(清)算准备金――公司

贷:银行存款

如果证券公司自营认购的证券和持有股预卖出时,新准则和原制度的处理便有不同了,以公司A为例。公司A在2007年3月1日从证券交易所网购了公司甲的股票为10万股,并将该股票按用于交易的金融资产分类,每股买入价格为19.20元,需支付税费为8千元。

按新准则需要对公司A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对比可知,新准则和原制度不同之处是对交易费用的处理,而由此产生的证券投资的成本也发生了变化。

仍接以公司A为例,2007年6月30日,如果公司甲的持有股票公共估值是2百万元,那么依据新准则,公司A应该将用于交易的金融置产的公共估值变动为“公共估值价值变动损益”,以调整用于交易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此时需要对公司A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用于交易的金融资产――公共估值价值变动 8万

贷:公共估值价值变动损益 8万

而依据原制度,公司A则不需要调整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无需做政务处理工作。

仍续接公司A例子,如果2007年10月30日,公司A将持有的公司甲的股票进行转让,获得的净值为220万元,此时依据新准则公司A需要作以下账务处理:

通过以上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和原制度对自营证券的账务处理中在取得、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不同,尽管结算确定的投资获益均为272000元,收益时间却有很大差别。如果投资时间跨会计核算年度,那么对个年度的会计利润会产生影响。

2.证券经纪业务核算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个交易网店从事投资人在交易所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业务。一般会以每次的委托为依据来实现对佣金的抽取,而在交易过程中,委托人事先必须缴纳全额的保证金,因此,证券公司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中,新准则和原制度的差别主要是账户名称,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方法基本一致。

3.证券承销业务核算

证券承销业务也称为以的方式发行证券,有全额包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和代销方式等。下面以实际例子来说明新准则和原制度对证券承销业务核算的差别。

例:证券公司甲和客户签订了发行股票的协定,采用全额包销的承销方式,所发行的股票为1000000股,公司甲所承购的价格为每股3元,对外售价为每股3.5元,发行了15天,共发售出900000股。公司甲是通过柜台窗口发行出去的,而且在股票发售的过程中将其分类为用于交易的金融资产,剩下的未售出股票转为自营,仍作为用于交易的金融资产。

篇6

投资银行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金融中介机构之一,我国投资银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主要业务涉足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创业投资、财务顾问与咨询、资本市场研究开发与创新等。与国际投资银行业相比,我国投资银行业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以及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的开放,我国投资银行将面临一些列挑战,同时也面临很多发展机遇。

一、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

投资银行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投资银行一般仅指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主要指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广义的投资银行是指任何经营资本市场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公司等。本文主要分析狭义投资银行业务。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产生和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产生了一批以证券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银行。1997年以后,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实施,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及管理的体制逐步形成,银行、保险、信托业务与证券业务脱钩,诞生一批金融集团附属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截至到2009年末,我国有证券公司106家,其中12家股票已在A股市场上市;总资产中位数为109.2亿元,总资产最多的是海通证券公司为1103.5亿元,最少的是长江保荐2.36亿元;净资产中位数23.6亿元,净资产最多的是中信证券为524.6亿元,最少的是航天证券为1.27亿元。这些证券公司主要承担了国内1718家公司的国内上市,共26162.85亿股股份的发行、上市流通;股票市值达243939.12亿元,占2009年GDP的72.7%。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投资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

2.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问题

(1)业务单一、缺乏创新能力。中国投资银行呈现出业务结构雷同,业务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经纪、承销和自营三项业务,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国际化业务等其他业务还有待开拓。从收入来源看,中国大部分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左右,其中,前5大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2.18%,也就是说,国内证券公司对风险较大的股票自营业务依赖程度较高,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而在美国,证券公司收入来源多元化,经纪、自营、承销三项业务之占总收入的40%左右。高盛、摩根、雷曼兄弟、美林、JP摩根等国际投资银行的国际性业务收入依次占总收入的45.9%,37.3%,36.8%,34.8%,26.2%平均达到36.3%。其中高盛的国际化程度最高,在其2006年376.7亿美元的净收入中,有45.9%来自于国际业务。

(2)资本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2009年底,我国前 106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约为124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规模约为4400亿元人民币,与国外单个投资银行数千亿资本资产规模比较相差甚远。我国最大的投资银行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人民币,最小的投资银行注册资本金只有1000万元人民币,而摩根斯坦利的注册资本就有1231亿美元;资产方面,中国证券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为1240亿美元,同期美林集团的总资产为4072亿美元。中外投资银行的资本资产规模差距巨大。

中国投资银行由于资本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在每一次系统风险来临时,破产、关闭、合并重组等都不乏其例。1996年万国证券炒作“327国债”失败,被迫与申银证券合并;2006年,南方证券由于代客理财导致亏损严重,被法院宣告破产。

(3)公司治理不规范,违规违法现象多。我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表现在融资业务上,我国证券商靠拉拢、腐蚀、贿赂上市企业领导的行为不在少数;在自营业务上,非法挪用巨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大规模从事违规自营;在经纪业务上有相当多的咨询服务是为券商的自身利益着想,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使股民上套。公司治理不规范,必然导致违规违法现象增多。2005年南方证券、闽发证券、辽宁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五洲证券等13家券商也因类似原因先后被托管、重组甚至关闭,2006年约有50家中小型券商被关闭、托管或者合并给大型券商。

(4)缺少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有106家券商业务基本雷同,只是规模稍有不同。各家业务鲜有特色,创新能力不足,加入WTO后,与外国同行相比缺少核心竞争力。美国美林是世界领先的债券及股权承销人,高盛以咨询业务闻名等,都在各自领域特色鲜明。

二、我国投资银行业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缺陷

体制缺陷是制约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原因之一。我国投资银行业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制,这一方面在国内使新投资银行的进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很多券商跨出国门,进行国际化业务也很困难,获得资格的投资银行对外竞争乏力,难以形成一个真正竞争自由的市场化环境;券商的融资渠道被严格限制,渠道少,融资困难;对券商的公司治理缺少严厉的制度安排等。

2.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证券法》虽已出台,但是还比较笼统,还未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法有待出台。目前在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违规行为,一些管理条例还很不完善。例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投资银行本身的业务相矛盾。它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而根据国际惯例,投资银行在从事并购时,可以为并购公司提供资金融通。要使投资银行规范其行为,首先要有完善的法规体系,稳定的法律框架,方能有法可依。

3.多头管制、政出多门

我国目前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体制是:证券机构的检查与审批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从事债券交易的财政证券公司由财政部管理,其它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管理。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各管制部门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使投资银行业难以得到协调统一的管理,并由此造成效率低下。

4.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单一,缺乏创新性,这主要是因为相当多的投资银行人员是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的、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家。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途径与趋势

1.政府政策和监管措施的完善

中央政府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要逐步采用市场化的政策,放宽进入门槛,允许公平竞争,严把公司治理关。

政府更多的是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由自律管理向立法管理过渡的趋势。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对投资银行的管理主体、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行业原则、检查和稽核作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按照证券法规的要求对投资银行进行监控和管理,保证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的利益,谋求投资银行业在自律的氛围中得以健康发展。

2.投行正确的战略定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在更大领域和更深层次上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使我国的证券公司面临国内国外同行的极大挑战。为了不再重蹈日本证券公司的覆辙,我国的证券公司不管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业务上都无法同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相比,因而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市场定位,进行金融创新,形成自己专业化的业务特色。

3.产品创新与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产品大同小异,没有形成差异化服务,而争取客户的关键是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顺应投资银行发展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推动主体业务从传统型向创新型以及衍生型转变,走多元化发展道路,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满足来自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需求。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创新最主要的是依靠对人才的培养。在不断培养国际型人才的背景下,使创新成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投资银行的公司治理制度。第一,严格贯彻执行统一法人体制,对属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银行来说,统一法人体制是减少管理层次、淡化行政色彩,从而达到高度集权、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严格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等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第三,尽快建立垂直领导的内部稽核审计体系;第四,要逐步构建与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在公司最高领导层的支持下,实施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合理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制定系统、持续的风险管理流程,选用胜任的风险管理人才和顾问,采纳先进的风险管理知识及风险管理工具,运用支持风险管理体系运作的信息技术与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宋国良:投资银行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赵雪情:投资银行发展模式探究.消费导刊,2009

[3]csrc.省略/pub/zjhpublic/G00306204/zqscyb/201001/t20100115_175451.htm.[EB/OL].[2010-10-25].

篇7

担保公司的发展是我国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金融市场的产物,从总体而言,其应归属于金融业。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与金融机构的担保类业务其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比关系,金融机构的担保类业务主要有: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证券公司的信用互换业务(该项业务国内证券公司尚未开展)。

目前,金融机构中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里面,有车贷险,房贷险,学贷险等,信用保险中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由中信保一家操作,以承保出口企业的应收款信用风险为主要业务。银行的保函类业务主要集中在工程领域,有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他类似加工贸易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等,而备用信用证实务应用较少。

担保行业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5年6月30日《担保法》,2000年12月13日《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2010年3月8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法律法规规定了五种典型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法规之外实务领域,还存在着非典型担保,包括按揭、回购、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押汇、收费权质押、退税托管账户质押等等。

总体上说,从法律概念出发,担保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在国内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市场份额最大的是中科智担保公司,履约担保做的比较好的有长安保证担保公司、中建担保公司等,主要以工程担保为主。其他担保包括向法院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中投保对此份额较大)、有关船舶的海事担保、向海关出具的关税担保等。

现阶段担保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票据承兑担保、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担保(主要指开立信用证担保,进口押汇担保,担保提货等)、自然人消费贷款担保(主要为车辆贷款、房屋贷款、信用卡透支及学生贷款提供担保),以及股本金贷款担保,过桥贷款担保等。

但融资性担保并不具有经济性,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的成本问题。通过银行操作需要保证金,担保业务只能放大10倍,按2%的担保费计算收入资产比在20%左右。除去经营费用和风险拨备,所剩利润其实并不多,而且在这种模式下,无法采用规模经济来产生更多的资金效益,导致实务上担保公司很多情况下并不从事担保业务,而是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通过高利率来解决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部分担保供公司不惜违规从相的存款放贷业务,最后沦为地下钱庄,严重的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

融资性担保其实从法律角度出发,也属于广义范围的履约担保,只不过它只是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市场上除了借款合同,还有更多的是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等。如果能对此类合同进行担保(事实上市场存在这些合同担保的需求),业务拓展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履约担保应成为担保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的关键优势是不占用资金。只要投入适当的人力资源,把握好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短时期内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还是有可能的。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履约担保主要有:工程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企业交易履约担保等。

为了进一步缕清履约担保业务的思路,我们可以将现行保险公司、银行操作的履约担保作一下比较:担保公司可以参照的保险公司保证、信用保险业务类有:产品质量担保、住宅质量担保、雇员忠诚担保、国内贸易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可以参照的银行保函业务类有:租赁担保、维修担保、工程尾款担保、加工贸易担保。

可见,只要市场上存在任何一种类型的合同,就有相应的合同履约风险,我们可以在风险可控或概率精算的前提下,设计出相应的担保品种,以开拓市场规模。

笔者建议担保公司目前应涉及的主要业务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类:

1、保证担保业务(买方付保费):主要应用于赊购环节,企业往往急于得到赊销商品,上游企业却担心企业的偿债信用,如果担保公司介入,并由下游企业支付担保费,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可行。

2、信用担保业务(卖方付保费):主要应用于赊销环节,由租赁公司的厂商租赁得到启发,是否可以开展厂商信用担保业务,即对厂商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款进行担保,担保费由厂商承担,厂商出于权衡应收款催讨及坏账费用的考虑,该模式应该有一定市场空间。

3、大型装备和建设领域的履约担保类(参照长安保证担保公司、中建担保公司模式)

4、雇员忠诚担保类(即对公司员工、特别是关键位置人物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或者偷窃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篇8

经纪业务撑起券商一片天

自1985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公司数量增加较快,但从发展模式上看,大多数证券公司主要是依靠外延式扩张,盈利模式以“经纪+自营”为主,投行等高附加值业务比例非常低,导致“靠天吃饭”,过分依赖二级市场,业绩与行情高度相关。

截至2007年1月22日,共有50家券商公布了2006年度的财务数据,其中创新类券商家,规范类券商16家,其它券商16家。从这些财务数据,我们可以了解我国券商的业务结构,从而管窥其竞争力。

数据表明,在手续费、投资收益、自营证券、证券承销、投资管理等几项收入中,服务性的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占据了券商收入的主导部分,占到总收入的50%左右,是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自营业务也是券商传统业务之一,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在二级市场走势良好的时期,自营收入更是占到了总收入的20%以上,如此之高的自营收入说明了券商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是具有高度风险的证券投资商:而属于创新型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不大,在创新类券商的收入中也只占3%不到。以国泰君安为例,2006年,国泰君安的总收入为37.28亿元,其中佣金收入就达到了20.89亿元,占总收入的56.05%,而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只有区区0.22亿元,占总收入的0.58%。由此可见,我国券商收入结构的不均衡,业务范围雷同,更尴尬的是,依靠于股市行情的收入比重过高,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心我国券商的竞争力。经纪业务能撑起券商这片天吗?一旦熊市再次来临,这些券商该如何自处?是不是又要彷徨在破产的边缘呢?

中美券商比较

仅仅从本国券商看,我们还难以真正了解其业务结构是否合理,也难以明确其竞争力如何。接下来,我们以我国13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2003年―2004年收入结构为样本和美国同业收入结构进行对比。

总体而言,我国13家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了手续费收入和证券发行承销收入上,2003年两者所占比重之和达到了84.92%,2004年低一些,也达到了79.81%。受行情的影响,2003年和2004年期间,我国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是亏损的。但这并不能掩盖我国券商在其它业务上的薄弱。相比较而言,美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就比较合理,各种业务收入都占有一定比重,尽管从2003年和2004年的数据看,佣金收入所占比重较高,但也维持在27%左右,而其它业务结构比较均衡。以2004年为例,佣金收入占比27.18%,做市及自营收入占比13.84%,承销及包销收入占比10.38%,资产管理和服务收入占比11.82%,共同基金销售收入占比10.65%,利息及其它相关收入占比8.55%,研究、期货及其它收入所占比重达到了17.57%。相比之下,我国券商的业务结构就过于不均衡了。

再通过对中美两国领先券商的对比,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这种差距。2006年,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佣金收入占比分别为47.96%和56.05%,而美林公司和高盛公司则分别仅占17.2%、13.3%。尽管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的投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与美林公司、高盛公司相差不大,但在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差距过大,美林、高盛两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占比均达10%以上,而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却连1%都没达到。

总体而言,美国券商的收入结构趋向多元化,且比较均衡,各部分业务收入都达到了一定比例,不仅在一级市场上从事证券上市承销业务,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自营和买卖,而且在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服务型业务上所获收入呈现上升趋势,通过合理的资金运营,券商也获得不菲的净利息和股息收入。而我国券商的业务收入还主要集中于传统业务,较少涉及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创新性业务。这种业务结构导致我国券商的抗风险能力弱,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券商收入波动很大。而由于美国券商有着比较合理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也比较强,相对而言,有着比较强的竞争力。

创新券商盈利模式才是正途

毫无疑问,与国际知名证券公司相比,我国券商还稍嫌稚嫩,这是与我国还不够成熟的证券市场相对应的。不过,我国券商更应该充分利用当前的股市发展环境,借鉴国外券商的发展模式,改变目前过于单一的盈利模式,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拓展收入来源,增强自身竞争力。

篇9

两年后的今天,尽管国内媒体又开始纷纷讨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确地说,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如果根据此定义来观察、研究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谓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未含城乡信用社)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有多少,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有两种:

一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当然这类集团有的正在通过股权整合,将母公司逐渐演变成下属纯粹型控股公司。进一步说,如果包括工商企业已控股一个金融企业,正准备控股更多金融机构的这类集团公司,估计全国不下二三百个。(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等。

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这类控股机构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三类,一是政府的,如国家级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的,如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业根据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形成的,如平安保险集团等。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因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还存在一种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资本纽带,即母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的同时,又投资设立了若干个金融机构,并把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业务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属若干个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严格意义上它们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资的两类公司。此种模式的典型如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公司。由于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运作中的现实方便,国内其他一些集团公司也有仿照之趋势。

二、控股公司设立可能性的法律认定

依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国务院的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尽管均不承认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已颁布的法规,

按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可能性,从制度限制由松到紧的程序进行分析:

(一)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允许运用自有资本可以向任何金融机构投资的法人机构。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从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看,在运用自有资本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面几乎没有限制,但从中国证监会的规章看有些模糊不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基金,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又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目前实际经济生活中尚未出现集团财务公司(据说正在筹划)、金融租赁公司特别是后者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事例。

(三)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是不可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HT〗从法规上看,《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没有限制证券公司的股东为证券公司,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证券公司不得相互参股。近日,媒体却又披露银河证券公司参股了亚洲证券公司。

这里还需补充三点:一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意味对下属子公司有实际控股的可能性,但由于我国目前的一些法规和规章对投资比例的限制,所以实际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参股而不是控股子公司。例如,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最高持股限额为20%;证券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除国有资产代表单位、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之外,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尽管如此,在实际生活中又难以排除一些机构投资者在直接参股证券公司20%股份的同时,曲折注册一工商企业,通过工商企业参股证券公司而达到实际控股证券公司的目的。另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集团外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意味企业集团外企业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实际是不可能控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二是不排除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如保险、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的可能性,即通过股权的调整,将对保险、证券公司的投资调整为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保险、证券公司,同时又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平安保险公司拟重组、调整为平安保险集团是个典型案例。三是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达到实际金融控股的目的,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控股公司等。

三、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动因分析

目前尽管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过严格的定义界定,为什么一些企业集团纷纷研究、抓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分析其动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一)明显地想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的利润。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仍采取审批制,且国民经济进入产品相对过剩,经济结构大调整阶段,实体经济的投资收益增长缓慢,稀缺的金融资源的收益诱惑,引导有实力的工商企业集团纷纷寻求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机会。

(二)利用金融机构筹资功能,大量筹集资金,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具体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通过设立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企业,尽可能地扩大筹资、融资功能,为其主营业务服务,扩大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当主营业务是生产、流通的领域。二是尽快地把集团母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做大,尽快地扩大集团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市场份额(这里不排除有的集团公司控股了某类金融机构,但不知某类金融机构为何物,如何经营,有盲目倾向)。

(三)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的需要。如原有的平安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招商银行投资招商证券等,这一切与现行法规相悖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为此,通过股权调整,自然形成金融型控股公司。

(四)为了全面提升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和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当一个企业集团已分别控制着不同的工商企业领域和金融业领域,并且又分别控制着受不同监管当局监管、监管政策不一的金融机构时,为了有效防范集团内企业风险的传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有必要统一整合信息资源、电脑资源、内部审计稽核资源,构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协同效应,提高集团业务和产品的竞争力。协同效应即经济学意义上说的范围经济,包括集团内金融与非金融企业业务自身的协同、集团内各公司间人才的协同,产品研究和开发的协同,客户资源的协同服务等等。例如集团内生产企业生产某产品,利用集团内的金融机构同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对客户服务得好,肥水不外流。集团内有保险、基金、证券、财务公司的情况下也同理,业务协同得好,可达到肥水尽可能不流外人田的目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投资的目的,是看好资本回报的予期,俟时机成熟,则择价出售。

总体上说,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为了尽快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竞争力,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更凸现其必要性。

四、当今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

由于中国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督部门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即对分别监管的机构当其母公司为同一资本控股情况下,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不正当内部交易防范措施的考虑欠周到,往往产生以下五大风险:

(一)资本不充足的风险

建立资本充足率制度是监管金融机构制度中一项基本又重要的内容。如果母公司资本投资一金融性子公司,子公司注册投资一个不受监管的工商企业,该企业又持有母公司股份。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资本就有重复计算之嫌,如果母公司股份扩大后进而可进一步投资一子公司,子公司再注册另一工商企业,该企业又可持有母公司股份或者该企业又可持有母公司下属另一金融性子公司。这样同样一笔资金被同时用于两个或更多的法人实体投资,资本不断被重复计算。当前由于我国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在机构市场准入时的股权资金监管上缺乏协调,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股权结构混乱,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

(二)高财务杠杆风险

例如从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形式:一是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甲)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乙)等。上述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链中,只要有一个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即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三)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隐蔽着更大的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当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贷款(法规不允许,实际生活中变相操作又何其多)给公司管理层中不守法者注册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资控股与母公司毫无关系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赚取利润,利润归个人,证券公司亏本,则银行贷款或母公司资产受损。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控股公司下股权和资金运作的复杂性(有些是故意复杂操作,反复转账,为避开监管者视线),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形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资金链中断引起的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暴露,而且往往形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形成大批国有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

(四)金融控股公司“掌门人”的管理风险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尚未有正式的法律地位,进而也未列入监管当局的视野,其负责人又往往是下属被控股金融子公司的实际掌门人,掌握了资金的调度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但监管部门对其缺乏任职资格的监管。这些“掌门人”或许由于金融知识的缺乏,或许由于故意违规操作、恶意经营,往往会产生重大的经营风险。而且可怕的是,这些风险不到危机爆发之时往往不易被人察觉,但一旦暴露已难以收拾。

(五)大量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风险

由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正式监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控股集团以上列举的四大风险防范,缺乏监管制度的默契,因此,我国经济生活中实际已存在的不少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进行投资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被银行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大量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炒作股票,最终极易引发股市泡沫风险。此种风险当从微观主体的具体经营操作的每个环节上看,往往都是合法合规,分别符合三个监管部门制定的游戏规则。但其实质后果往往是产生不堪设想的、宏观意义上的风险。这也许又是大量违规资金入股市屡查不禁的主要原因。

五、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安排已刻不容缓

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已是

中国经济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在2000年6月曾说过,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增殖的本性,已在驱使更多的企业不断寻找机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跨行业投资。实业资本控制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正趋于逐步放大的趋势。如果长期缺乏对名称上不为金融控股公司实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宏观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又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监管制度上达成有效的配合,名义上我们坚持了分业经营,实际长期以往,必然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金融风险。我们不能再亡羊补牢,再一次交“学费”了。在此,再一次呼吁: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最主要的是制度风险,即三个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的监管制度的风险。抓紧时机,研究、确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摆到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共同的议事日程上已是当务之急。其宏观层面的意义有三条:

一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已有风险。上述分析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由于缺乏对其正式的监管,自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与度量分析。目前的风险暴露与解决,往往是分别对单个公司出问题后,通过运用公共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孤立地解决。因此,一般不表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篇10

可惜这一切只是表象。甚至在当时,巨大的赤字早已使这家公司失去了仅靠正常经营翻身的可能。此后,至迟到2001年春,在各种重组、救振方案未果之后,证券业内人士多数已经对鞍山证券回生无望心中了然。

剩下的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怎么让这家公司死去。当然,观察者还希望在对这家死去的公司的解剖中理解昨天,透视明天。

“乱套了,没法救了”

2000年底,对于挽救鞍山证券的成本,央行预期的上限是15亿元。清产核资后,发现远远不够

2000年底到2001年初之际,鞍山证券失去了最后一个生存的机会。

当时正是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也有心清理一些在1997年银证脱钩过程中未完成脱钩的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之所以未能真正完成脱钩,主要是因为过去债务负担沉重――原则是能救则救,整顿后,再移交中国证监会。通过人民银行逾十亿元再贷款补充资本金,江西证券(2001年7月获准更名为世纪证券,以原江西省证券公司为壳,在吸收合并部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资产的基础上组建)、汕头证券(2001年7月获准更名为中关村证券),都在此期间得以重生。

对于挽救鞍山证券的成本,央行预期的上限是15亿元。清产核资后,发现远远不够。“当时(他们)来鞍山证券,发现实在是不行。几乎每个营业部都挪用了保证金。违规操作太严重,乱套了,没法救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原鞍山证券中层经理告诉记者。

2001年3月,央行决定,原定注资挽救计划取消,并要求当月底以前,鞍山证券的所有“资产”须就近并入直属的营业部。

此一决定已将鞍山证券的命运确定无疑。在此前后,鞍山证券从高层到中层纷纷弃船逃生。关闭已成定局,问题只是何时。

今年3月以来,鞍山证券已经出现支付危机,难以兑付高息债券,曾经出现原承诺年利率3.15%的高息债券按照2.77%兑付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认为鞍山证券已经接近风险爆发的临界点。7月中旬,证监会制定了鞍山证券风险处置方案,8月2日在京召开了处置工作会议,8月9日即了撤消鞍山证券公司的通知。

1988年成立的鞍山证券,就此成为中国第一家被撤消的证券公司。此时,上距央行放弃挽救鞍山证券,又是一年半。

8月9日,鞍山市召开了局级以上干部会议,市长张杰辉和市委书记胡晓华通报了鞍山证券的现况:挪用股民保证金10.18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所有者权益为负1.7亿元,大量居民高息债券尚未兑付。

目前,在鞍山证券开户的投资者有26万余户,而持有鞍山证券所发债券的投资者则有12.6万余户。

高息债券病根

高息债券发行者不止鞍山证券一家。在其进入清算之际,同城的鞍山市财政局下属的五环证券还在发行类似的高息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指派的清算组已经进驻鞍山证券及其铁西、站前等营业部。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是清算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宋兴国。辽宁省政府也成立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公告之后,清算组一直在进行债券登记工作。

记者在现场看到,投资者拿着鞍山证券发行的高息债券转让单――这种债券到鞍山证券撤消之前都一直在发行――到指定的营业部登记之后,可以得到一张清算组盖章的回执单,证明他们是该债券的所有者。兑付的时间则要等候通知。记者看到的高息债券转让单承诺的利率不等:2001年10月30日发行的一年期利率是3.15%,11月9日发行的是3%,2002年1月22日发行的又是3.15%。单据上只有鞍山证券的盖章。上面标注了持有人的权利:“有价凭证,可挂失;可办理抵押借款;可领取本息。”

老百姓手中持有债券的总额是多少?谁来埋单?这些问题只有在清算组逐笔登记核实,摸清底数后才有可能有准确答案。鞍山市局级干部会议提及高息居民债券时称鞍山证券严重违规经营,造成“大量资产损失”而未能确指具体金额。另据说,偿付办法将“另行请示国务院”。不过,基本的思路已然确定,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金和合法利息将依法予以偿付。而所谓合法利息,指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鞍山证券承诺的超出此一利率的高息部分不在偿付范围之内。目前,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为1.98%。

至于鞍山证券挪用的超过10亿元股民保证金,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先垫支。有说法称,未来可能由目前托管鞍山证券全部13个证券营业部的中国民族证券支付这10个亿,以作为收购这些营业部的代价。

在妥善解决个人债务后,鞍山证券将依法宣告破产。

高息债券发行者不止鞍山证券一家。在其进入清算之际,同城的鞍山市财政局下属的五环证券还在发行类似的高息债券,年利率为2.77%。五环证券尚未出现兑付问题,还能够按照以前承诺的高息兑付。但是,鞍山市市长助理、鞍山市金融办主任胡守章告诉《财经》,“五环证券的问题我们很清楚。”五环证券早年通过发行高息债券融资,在武汉国债回购市场拆出资金,受到损失。五环证券最高发债余额达到22.7亿元,现在是14.5亿元,这几年的目标是每年压缩20%。“我们准备向财政部借钱来解决这个问题。”胡守章说。

在中国证监会网站(csrc.省略)上,可以查到“中国证券公司名录”。截止日期为2001年6月15日的名录上,101家证券公司中,并未有五环证券的名字。在该表上,鞍山证券被列入“未规范”一类。《财经》发稿前从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获得了一张最新的124家证券公司名录,五环证券与鞍山证券均不在其中。

失陷国债回购

鞍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显示,鞍山证券自报1997年利润总额为2615万元,审计确认利润为亏损19071万;自报1997年度所有者权益总额40236万,经审认确认为负11614万,实际已资不抵债

鞍山证券不是一家无足轻重的小证券公司。

自1996年8月以来,鞍山证券交易额排名一直在全国券商前20名之列;1997年证券交易量达到222亿元,债券交易额17亿元,名列全国证券业643家会员单位第16位;1998年3月更跃居第12名,并以60多亿元总资产居于全国券商第7名。

事实上,彼时的鞍山证券已是外强中干。

1997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与原主办单位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脱钩。1998年,国家审计署对当时的86家证券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几家问题严重的公司情况上报国务院,并被重点调查,鞍山证券是被调查的重点之一。

鞍山市审计局是鞍山证券审计报告的执行者。其报告给出的结论非常严厉:“(鞍山证券)所提供的部分会计资料未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有违纪违规行为。”

据审计报告显示,鞍山证券自报1997年利润总额为2615万元,审计确认利润为亏损19071万元;自报1997年度所有者权益总额40236万元,经审认确认为负11614万元,实际已资不抵债。

失陷于国债回购交易市场是鞍山证券巨额亏损的来源之一。

90年代初,由于资金有限,鞍山证券从鞍山市人民银行借用资金,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购买国债,回到鞍山把国债卖给老百姓,再用老百姓的钱去购买国债,如此循环运作。据一位鞍山证券的元老透露,最早从市人民银行借2000万元,最高时达到8000万元,资金占用了一两年。后国家要求人民银行将拆借资金限期收回,为此鞍山市人民银行还单独批准鞍山证券向老百姓发行5000万元左右的债券,以偿还人民银行的拆借资金。

据悉,当时,鞍山证券认为发行居民债券和做国债回购是一回事,不发债怎么能有资金来开展国债回购业务呢?老百姓也非常愿意购买这种高息债券,他们认为鞍山证券是国有的,相信其能按时付息,并不清楚亦不关心资金的去向,发债凭证大多是鞍山证券自己印的,也有部分采用鞍山市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凭证。多年来,除鞍山证券外,鞍山还有数家金融机构持续发债。

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鞍山证券是资金融出方,将在本地发债募集的资金,通过交易市场拆借给其他会员,从中赚取利差,有时高达百分之二三十,一般是与拆借方签订一年期或者时间更长的合同。1993年,鞍山证券立山分公司因国债回购“做得好”,鞍山市人民银行让该公司“介绍经验”,之后还下文让其独立行使职权,鞍山证券的国债回购业务自此更大规模地发展起来,1993~1994年国债回购规模比较大。1995年,随着国债拆借市场出现大量买空卖空交易,拆借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国务院于8月下文关闭国债回购市场。鞍山证券像许多金融机构一样继续进行求生冲刺,而鞍山证券的代办机构继续违规操作。据鞍山市监察局和纪委所做的《关于辽宁省鞍山证券公司经营债券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截至1996年11月,鞍山证券本部做了5.8亿元国债回购业务,其中场内交易2.5亿元,场外交易3.3亿元;鞍山证券的代办机构做了1.8亿元国债回购,均为场外交易。

据上述审计报告披露,截至1997年底,鞍山证券场外交易涉案或资金超过2亿元,资金拆入方无力偿还的有8000多万元。前任总经理陈力亦因公司损失,而于2000年11月受记过处分,此处分发生在他离职四年之后。

地方金融泡沫:制造者与受害者

鞍山证券的问题远不止于国债回购。其百孔千疮的财务状况,其实折射了上世纪90年代当地金融的混乱状况。

追踪鞍山证券巨额亏空的来源,又可看到当地金融混乱曾如何发挥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经鞍山市人民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鞍山市一些企、事业单位曾组建了一种“金融代办机构”。受金融准入所限,这类代办机构大量挂靠在鞍山证券名下。1991~1993年间,鞍证名下有10家代办机构,如鞍山一工的灵山代办处、鞍山市三产公司长大代办处等。主办单位出资、出人、出场地,鞍山证券与这些机构签订代办协议,鞍山证券发行债券。

当时鞍山证券还成立了立山、海城、岫岩、台安四家分公司,除立山分公司外,其他三家都是当地人民银行出面设立,自负盈亏,自行管理。金融机构也加入到代办队伍中。1995年5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海城支行又成立了一家挂靠在鞍证名下的“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分行鞍山证券公司海城分公司工行经营处”,并委托给个人承包。这家经营处较为短命,仅存在了四个月。《调查报告》显示,该机构在四个月中即吸收居民存款14220万元,做了大量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有3946万元未能收回。

代办机构成群,失控违规几乎是必然的后果。鞍山证券曾经向代办机构派人监督检查,但是无法看到原始账目。代办机构甚至能背着鞍山证券发行高息居民债券。直到1997年1月,鞍山证券与各代办机构终止协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代办机构全部撤消,由鞍山证券接收所有的债权债务。鞍证的账目上并入行债券总额14.7亿元。

根据审计报告,这14.7亿元发行债券中,真正上交给鞍山证券的只有63513万元,代办机构自营投资占用1亿元,拆出资金占用24625万元,投资设立代办点的主办单位还占用12680万元,其中因经营亏损而无力偿还者近亿元。

鞍山企业债泡沫的破裂,也为鞍山证券造成重创。鞍山企业债发放最初由辽宁省计委统一掌握额度,后鞍山市计委亦获得审批权。此后,鞍山市人民银行也得以单独审批发行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80年代末以来,鞍山企业债发行规模中,一家企业的发行规模从100万~2000万元不等,发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从1990年至1996年,总共发行30多笔,至1996年底余额达到21亿。然而,多数债务无法收回。

鞍山市计委副主任楼荣秀说,风险显现之后,1997年鞍山市政府和人民银行、计委以及发行机构共同成立了债券办,清理两债问题(纯企业债和融资券,因多次转发混在一起,简称两债),1997年之后就没有新发企业债。

由于鞍山市政府每年编入预算的财政风险金只有3000万~5000万元,大量债务还要靠银行、证券公司来共同承担。所以,虽然企业债的发行经过正式审批,并不属于违规经营,但鞍山证券作为承销商也难逃厄运。从1990年8月到1996年10月,鞍山证券和鞍山证券海城分公司33家企业发行了企业债。首发金额为27430万元,其中经辽宁省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11家,经鞍山市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22家,只有三家(发债1660万)能收回,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作为承销商,鞍山证券既而采取滚动发行的办法,代付企业债本息。到1999年中尚有余额4.1亿元。

饮鸩止渴不误奢华

这些年来一直靠半违规发债引鸠止渴的鞍山证券,其管理层出手豪阔,甚至在比较奢华的证券业界也颇引人注目

如果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仅上述内在与外在的深重负担,早可使鞍山证券走向终结。但特殊国情提供了特殊的机会。鞍证除了靠挪用客户资金等违规手段维持生计,还有一种特殊的金融手段――发债。

早在1995年,中央就统一收紧了发债的口子,鞍山证券一类的小型金融机构极难拿到正式的发债额度。但鞍山证券为了生存,一直在坚持以本公司的名义发放债券,并得到当地人民银行的首肯或是默许。据记者了解,鞍山证券在当地发债多为一年期,每年发新还旧。据《调查报告》,至1999年5月,不算4.1亿元的企业债,鞍山证券的居民债券余额约为20亿元。

债市输血使鞍山证券获得喘息之机。1996年至1997年的大牛市中,鞍山证券自营业务表现不俗,据称也有相当利润斩获。当时鞍山证券曾有一种设想,通过发债及改善经营摆脱困境,在五到八年内实现资金的正循环。

当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设想都只是饮鸩止渴时的一种自欺欺人。不独实际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已经不可能使鞍证创造出任何奇迹,国有券商的特殊约束机制也只能加速情况恶化。鞍山证券一直出手豪阔,甚至在比较奢华的证券业界也颇令人称奇,就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种体制性无奈。

1997年,鞍山证券全部债务显性化,该公司却在各地投资大建营业部。在上海,鞍山证券投资3000万元,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在的证券大厦19楼1300平方米,建成“上海总部”。在深圳,鞍山证券建成6000平方米的“深圳总部”。鞍山证券天津营业部建设的投资为5000万元,该营业部是当时天津规模最大、环境最好的营业部。其沈阳总部建设的投资更是近亿元,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1997年4月27日,位于鞍山铁西区的铁西营业部开业,该营业部总营业面积1.3万平方米,号称亚洲之最。据称,仅建此营业部即耗资近亿元。

鞍山证券建营业部所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保证金及发债集资。截至1997年12月底,鞍山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7896万元,其中扩大营业部用于固定资产装修的就有5612万元。1997年,鞍山证券自身的债券余额约为27亿元。

脱钩之名与实

对于鞍山证券来说,从1998年开始,就进入了一个模糊的“两不管”阶段。虽然证监会及央行均致力于消解问题,但作为最难解决的少数证券公司之一,鞍山证券问题的解决被一直拖到了今天

鞍山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中国证券业的起步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有权批准成立证券公司,很多省市的人民银行、财政局或财政厅都一窝蜂地成立了证券公司,而初始资金非常少,有的是主管部门出资,有的是向主管部门借款,资金不过几百万元。到1996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公司有94家,其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控股的有43家。

鞍山证券由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现在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证券的总部办公室就在鞍山市人民银行大楼的六层和七层,其三层的营业部与人民银行大楼是联体的,1994年鞍山市人民银行建这个大楼时,鞍山证券还出资近千万。据鞍山证券的元老说,当时鞍山证券就相当于市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和其他部门一样向人民银行领导汇报工作,也参加行长办公会。

鞍山证券有两任总经理陈力和王宝连来自原鞍山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

鞍山证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鞍山证券成立于1988年5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实际上,据鞍证前总经理陈力介绍,鞍山证券早期的资金来自于鞍山市人民银行员工的内部集资,集资额为13.8万元,鞍山市人民银行垫付了几百万元。

在成立之后的近10年时间里,当地的人民银行一直担任着鞍山证券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角色。这也是这段时间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所办的证券公司之间关系的一个缩影。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与各级分行脱钩。随后,从1997年11月起,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责由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移交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当时的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亦转任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一职。

1998年10月,鞍山证券“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与鞍山人民银行就人、财、物等进行了清算;鞍山市人民银行前任行长于文波更告诉《财经》,甚至在更早前,鞍山证券就已将鞍山市人民银行的个人出资和垫付资金退还,完成了“脱钩”。

但是,鞍山证券资产质量之差,其时已为审计报告所揭明。当时情形与鞍山证券相似的证券公司亦颇有其人,对于这类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态度是不予接收。

一位当时参与交接的前监管官员告诉记者,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正式交接之时,还有20多家证券公司因债务比较重。证监会则坚持要脱钩清楚了以后才接收。因为当时中央的脱钩文件说的很清楚:“谁审批谁监管、谁发债谁还钱、谁担保谁负责,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他说的这些精神,见诸1999年中办发1号文《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证监会的主张亦颇有根据。

他说,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能虽然由央行转到了证监会,但央行作为主办单位、股东、原行政主管部门,又具备处理的手段,对交接到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应该处理好债务问题再交接。“所以当时就有20几家一直没有接。”他又说,20多家公司一直在被慢慢消化,“到今天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了”。到2000年底,最后剩下最难办的七家,鞍山证券正是其中之一。

对于鞍山证券来说,从1998年开始,就进入了一个模糊的“两不管”阶段。虽然证监会及央行均致力于消解问题,但作为最难解决的少数证券公司之一,鞍山证券问题的解决被一直拖到了今天。在近四年间,鞍山证券发行高息债券仍未停止,反而成为苟延残喘的理由。

出路似有还无

2000年底,在与华诚重组及运作华融集团计划均告失败之后,王宝连正式离开鞍山证券

就在央行1997年下发脱钩通知前后,央行还同步组织各级人民银行着手对所属证券公司进行改制。全国多数同类地市级证券公司均在此过程中,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注册为资本金一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然而,鞍山证券因资产质量过差,难以很快获得此类机会。此后,因监管体制的变迁,鞍山证券事实上成为“所有者缺位”的国有券商。

1998年末,寻求出路的鞍山证券准备与原纺织部旗下的华诚集团通过重组求生。1999年1月,鞍山证券在北京成立了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融投资),办公地点设在华诚大厦。华融投资门口还特地放置了一座从鞍山运来的黑色玉牛,据说价值600万元。

因为鞍山证券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申请一直未被证监会批准,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成为鞍山证券北京投资的总部,当时的鞍山证券总经理王宝连也从鞍山迁至北京。据说,新成立的华融投资主要业务就是股票自营。

对于这一段时间的鞍山证券,一位鞍山证券中层经理如此作评:“1998年鞍证和人民银行名义上脱钩,但证监会不接收,鞍证成了没人管的机构,更是胡乱花钱!”据说,当时每周二、五是报销日,华融投资财务部每次都挤满了从鞍山赶来报销的人,报销什么的都有,一次三五万元的根本不算稀奇,“真是用花钱如流水来形容都不为过。”

华诚与鞍山证券的重组几乎就要成功。当时华诚的财务状况不佳,鞍山证券多次慷慨解囊,为其债务提供转贷。2000年7月是华诚和鞍山证券重组的蜜月期,华诚内部曾发文宣布王宝连为华诚集团总裁,但这一任命最后在上报国务院大型企业工委时始终没有获得批准。待到当年9、10月间,两公司合并重组之举已不了了之。

事实证明,这是鞍山证券寻找出路的最后一次机会。数月之后,央行对1997年脱钩未尽的数家证券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发现鞍山证券非十数亿元资金所能挽救,于是注定了鞍山证券的关闭命运。

但是,细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可以找到自华融成立起,及与华诚重组同时乃至以后,华融及相关公司有过一系列股权和资产运作,似乎存在着一条由当时鞍山证券总经理王宝连主持下的另一条出路。

华融投资成立于1999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宝连,注册资本5000万元。出资方为: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金100万元,实物出资900万元) ,鞍山市正佳置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实物出资1000万元),以及大连万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鞍山市通达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腾鳌特区正兴实业公司、鞍山市富华典当有限公司、鞍山正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以价值600万元的实物资产出资。其中,大连万信的法定代表人亦为王宝连,而鞍山正兴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鞍证后来的总经理汤涛。

1999年上半年,鞍山正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将所持华融投资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者占32%的股权,股东实物出资全部变更为现金出资。

2000年中,华融投资更名为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还控股5家公司,持有北京中财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融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融信达经贸有限公司80%股份,后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均是王宝连。另持有深圳市世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华融投资大股东天津泰门的法定代表人谢安峰。华融经贸还持有上海华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者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及五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为1.21亿元,共同组建华融经贸集团。

华融投资更名为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之后,2000年10月,又重新组建了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融投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鞍山证券前任副总经理裴力。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而天津泰门的法定代表人此时已变更为裴力。

2000年秋冬之季,王宝连离开华诚集团。2001年8月,新华融投资召开股东会议,同意将华融经贸(集团)的股份以原价转让给王宝连和谢安峰,其中王付2000万元,谢付400万元;天津市泰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的600万元原价转让给谢安峰,同时免去裴力、汤涛等人的董事会成员职务,由王宝连任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安峰任监事。至此,股权转至个人名下。

数月之后,2001年12月,股权又发生转让:王宝连将2000万股金中的1600万转让给新股东中国康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康利),王宝连剩余的400万和谢安峰的1000万股金又转回到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中国康利占53.33%股份,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占46.67%的股份。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也由王宝连换成李革(1996年9月~1999年10月任鞍山证券法律部主任,1999年11月~2000年10月任华诚集团法律部主任)。

不过,王宝连显然并没有离场。中国康利的董事长正是王宝连,总经理是宫鲁岩(2000年底担任鞍山证券董事长)。2001年7月6日,中国康利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股东依次为:上海征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辽宁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华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其中,大股东上海征信的法人代表为当年的鞍证上海营业部经理顾维庆,其人现因涉嫌挪用公款正在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

2002年3月14日,中国康利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康利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01年年检报告,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总额为5233.97万元,负债总额8136.02万元。

以上资产及股权的转手迅捷频繁,令人眼花缭乱。但有识者告诉《财经》:鞍山证券在银证脱钩后,原来大股东的股权转给了鞍山的一些“空壳公司”。在与华诚重组彻底无望后,2000年下半年,王宝连就积极运作,想把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升格为集团,通过一系列运作控股鞍山证券。计划尚在进行当中,工商登记等手续都没有办完,终被人民银行2001年3月对鞍山证券的清产核资完全打乱。知情人说,“央行在发现问题严重之后,命令一切活动都停下来,所有人都回到鞍山。”

篇11

尽管欧美主要经济体的复苏并不稳固,但在全球货币宽松、中国经济增长及多项破纪录交易的推动下,2010年全球资本市场表现强劲:Dealogic的数据显示,共有1438家公司完成首次公开上市(IPO),融资总额达2802亿美元,是2009年筹资额的一倍有余。

中国依然是2010年全球IPO市场的主导力量:ChinaVenture的统计显示,当年中国企业共完成491项IPO,总融资规模达1068.75亿美元,超过了欧洲和美国的融资总和,无论是IPO数量还是融资额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以筹资金额而言,中国占到全球IPO市场的37%。

同期,上海、深圳、香港三地证券交易所的IPO融资额超过1200亿美元,几乎是美国各大证交所IPO总额的3倍。其中,中国大陆沪、深交易所的IPO发行总额达721亿美元,首次超过香港和美国。

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的统计显示,2010年全球并购交易额也创下2008年以来新高,达到24000亿美元,较2009年增长22.9%。当年,全球三分之一的并购交易发生在新兴市场,并购额达8063亿美元,较2009年激增76%。

港交所:中国的全球市场

香港交易所在中国农业银行(“A+H”集资221亿美元)及友邦保险(集资205亿美元)上市的推动下,2010年的IPO融资额达到4450亿港元,继2009年以来连续第二年位列全球之首。近年来,港交所坚持致力于成为“中国的全球市场”,吸引中国以外的公司赴港上市。当年,在香港IPO集资额中,国际公司占到45%:俄罗斯联合铝业、法国化妆品连锁店欧舒丹分别成为俄、法首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巴西淡水河谷、英国保诚集团也登陆港交所。

2011年,港交所海外公司的开发重点仍集中于能源和资源行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市值目前占港交所总市值一成多,未来增长空间可观。

俄罗斯投行晋新资本(Renaissance Capital)CEO斯蒂芬・詹宁斯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香港将得益于新兴市场之间不断增加的资本流动,因为这些资本流动绕过伦敦和纽约等传统金融中心的趋势日益明显。为了协助非洲和俄罗斯企业在香港上市,晋新资本于2010年6月成立香港办事处,接下来准备设立北京办事处。该公司在俄罗斯、独联体国家和非洲南部的资源行业经验丰富。

除了大宗IPO发行,离岸人民币业务也成为香港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突破口:2010年7月,合和公路基建发行了香港首笔人民币企业债券,共发行13.8亿元,票面息率2.98%;同年8月,麦当劳在香港发行2亿元人民币债券,票面息率3%;此项发行标志着跨国公司为中国运营筹资有了新的渠道。

此外,长江实业计划分拆旗下部分内地资产,在2011年以人民币计价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形式上市,这可能成为首宗香港的人民币IPO。

同样是2010年,中国企业在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全美证交所)的IPO数量和融资额均创出了历史新高:45家公司共募集资金38.86亿美元。从行业上看,赴美IPO公司主要集中在TMT(科技、媒体及通信)、教育、医疗健康、新能源、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等5个行业。

外资投行争先进军中国市场

Dealogic的统计显示,综合2010年全球股票、债券承销和并购咨询等投行业务而言,摩根大通以53.4亿美元的总收入称冠,美银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和高盛(Goldman Sachs)紧随其后。当年,摩根士丹利参与了356项并购交易,涉及金额达5946亿美元,在全球并购排行榜上排名第一;若按并购交易的咨询收入计算,高盛则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对于外资投行而言,进军中国内地市场属于中长期战略性布局,并不能在短期内带来可观利润。

不过,外资投行可借助在华的合资平台推动其全球业务发展,从而在中国企业海外IPO和并购业务中获得更大收益。

与合资投行相比,中国内地国有证券公司依然在A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信证券的净利润为61.9亿元(9.353亿美元),而中国内地最活跃的合资投行瑞银证券同期的净利润也只有1.092亿元(1650万美元),高盛在华合资公司高盛高华的净利润仅为4490万元(680万美元)。

除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CICC)这个特例,在现有的合资投行中,高盛与瑞银由于进入中国市场的时机把握得最好,其合资公司获得了综合业务牌照,其余合资券商的业务资质大多局限于证券承销领域。

合资投行在2010年的中国投行业务排名上的表现有好有坏:IPO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融资规模的排名不如内地主要券商中信证券等(见附表1),仅有中德证券(山西证券与德意志银行合资)以7个IPO项目、3.3亿元的保荐承销收入相对出众;但在股票增发、配股、可转债与债券发行等非IPO融资领域,瑞银证券、瑞信方正、高盛高华大多位居前十(见附表2、3)。

在既有合资投行逐渐站稳脚跟的同时,后来者也积极跟进。

2010年11月,苏格兰皇家银行(RBS)获得证监会批准,与国联证券组建首家中英合资投行华英证券。据《上海证券报》报道,RBS大中华区主席蓝玉权表示,双方会在合资券商中分享各自原有客户群资源。他希望在国际板推出后,能够将RBS在欧洲等境外的大型企业客户引入到国际板上市,并提供相关上市服务。伴随着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趋势及凭借RBS在欧洲市场上的优势,双方希望未来能够为民营企业收购海外企业提供跨境并购咨询服务。

从金融危机中迅速复苏的花旗集团(Citigroup)于2010年4月提升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为中国研究部主管,接替离职的薛澜,负责股票和宏观经济研究。花旗中国研究团队在《机构投资者》的亚洲研究(日本除外)排名中一直稳居前三。

花旗在2011年1月任命丁爽为中国高级经济学家,领导花旗中国宏观经济研究团队。加入花旗之前,丁爽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高级经济学家,从事欧洲部门的危机管理。这些任命的背后,显示了花旗对中国业务愈加重视。

据《财新网》报道,花旗环球银行中国部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钱于君表示,2010年花旗中国投行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50%。他认为,与其他外资投行相比,花旗的优势是有巨大的存款基础,作为随时能取得的、较为便宜的资本来源。在储备项目超过20个的基础上,钱于君期待在2011年继续保持50%以上的增长。

美银美林面对竞争也不甘示弱:2009年初至今,该行在整合美林投资银行部和美国银行企业银行部的过程中,在亚洲聘用了400多个员工。2010年10月,美银美林委任张秀萍为董事总经理、亚洲并购部联席主管。她与联席主管赵敏国合作,推动该行亚太区内并购平台的发展。

中资投行猛攻海外资本市场

对于中国本土投行来说,2010年是大举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尖峰时刻:以中金公司、工银国际、建银国际、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国泰君安等大型券商为代表,中资投行积极拓展海外投行和经纪业务,成效显著。

2010年,中银国际担任了俄罗斯联合铝业和俄罗斯IRC矿业在香港IPO的簿记行,协助两家公司分别集资22亿美元、2.41亿美元。2006年-2009年期间,中银国际在香港市场共承销26只新股IPO,在排行榜上列第三,市场份额为9.4%。该公司还积极投入到企业的并购顾问业务中,迄今已完成并购业务额超过5600亿港元。

作为内地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中信证券对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积极布局:2010年11月,在美国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92亿美元的股票发行中,中信证券国际担任其高级副承销商,这是该公司在美国参与的首宗股票承销项目。同时,中信证券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Crédit Agricole)达成初步交易架构,整合双方的证券经纪和投行业务。

中信证券希望双方整合业务将达到下列目标:中信证券、里昂证券、法国农银证券(美国)和盛富证券(Credit Agricole Cheuvreux),共同建立一个拥有一流的独立研究团队,并具有优异配售及项目执行能力的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成为里昂证券在中国内地的合资伙伴,共同建立一个专注于中国与亚太地区的、提供机构销售服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一流投行平台。

在走出国门的同时,中信证券也在大力拓展国内的直接投资业务。2010年7月,该公司向全资拥有的金石投资注资22亿元,这笔资金将用于增强金石投资的运营能力。同年12月,中信证券又宣布出资7.5亿元,增资中信产业基金。

与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等注重海外投行业务不同,国泰君安、国元证券等内地券商赴香港开设分支机构,展开差异化竞争,将经纪业务从单纯的港股、B股买卖拓展至全球证券交易,寻找经纪业务的“蓝海”。

截至2010年底,已有包括国泰君安、国元证券、光大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银河证券等在内的16家内地券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另外,由于香港金融机构允许混业经营,中资银行也纷纷在港成立了证券公司。由于相对容易,提供港股、深圳B股买卖的经纪业务往往成为新进券商开拓香港市场的突破口。

最早出海的内地券商之一国泰君安(香港),目前已初步建成全球“一站式”交易平台,现可提供25个市场的网上交易服务,还开通了欧洲股票市场网上交易。2010年6月,国泰君安(香港)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集资23亿港元。此外,国元证券也宣布启动香港分公司上市进程。

工银国际、建银国际扩张

曾任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亚太区总裁的张红力出任工商银行副行长、工银国际董事长之后,工银国际的投行业务进步显著:2010年9月,工银国际作为唯一入选的亚洲投行,参与了史上最大的股票融资项目:成为巴西石油685亿美元全球新股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这是中资投行首次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市场之外的大型股票发行中担任重要角色。

同期,工银国际借工商银行与友邦保险达成银保协议的东风,出任友邦保险香港IPO的簿记行,协助该公司融资205亿美元。2010年11月,工银国际和中金公司共同担任通用汽车集资231亿美元的重新公开上市副承销商:这也是中国投行首次参与美国大型企业的上市。

2011年1月,曾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区投行业务COO的Mary MacLeod加入工银国际,出任副行政总裁。工银国际为了扩张海外IPO与企业并购业务,未来准备聘请更多来自全球性投行的资深银行家,与摩根士丹利、瑞银等同行在企业融资领域展开竞争。

作为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旗下的投行业务子公司,建银国际自2009年开始担任香港IPO项目的账簿管理人。Dealogic的数据显示,建银国际在2010年亚太区股权资本市场获得4700万美元的收入,较2009年猛增236%。期间,该公司还参与了美国银行持有的192亿美元建设银行股票的配售、俄罗斯联合铝业的香港IPO、贝莱德92亿美元的大宗交易等大型发行项目。此外,建银国际将出任SBI Holdings Inc金融子公司2011年在香港IPO的承销商。该公司还在今年2月发行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建银国际人民币收益债券基金,初期规模设定约15亿元至20亿元。

过去的一年中,建银国际在投资银行、股票销售以及交易和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部门增聘人手,其员工规模达到500人。目前,建银国际已在伦敦、香港和中东设立了海外办事处;该公司计划2011年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直接面对美国这一全球最大的投资者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并且有助于获得需要全球包销的证券交易。

中金海外扩张引发员工流失

作为大中华区投资银行的领导者,中金公司2010年的投行业务收入达2.86亿美元,市场份额为5.1%。Dealogic的统计显示,在中国公司并购顾问排行榜上,中金成为唯一上榜的本土投行,以2100万美元并购业务收入排名第四。

Wind的调查显示,2010年,中金公司在A股市场承销了农业银行、光大银行、陕鼓动力、中国西电、东方财富等5家公司的IPO,联席保荐两家,承销与保荐费为7.03亿元,排名第6位。同期,在9家银行总额达1791.6亿元的A股增发和配股中,中金成为唯一拿下四大银行再融资项目的投行。然而,和前两年的绝对领先相比,中金公司在A股IPO市场的地位已经遇到有力挑战:除了来自中信证券、中银国际与合资投行的竞争之外,以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为代表的“华南五虎”依靠专注于中小板、创业板迅速崛起。“华南五虎”承销A股IPO数量位居业内前五名,合计获得承销收入56.25亿元,市场份额超过30%。

2010年以来,中金公司的海外投行业务卓有成效:当年3月,该公司协助中宇建材集团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集资1.05亿欧元;10月,中金参与了新加坡公司普洛斯30亿美元的IPO;这是中金首次在中国以外的地区担任簿记行的上市项目。2010年11月,中金还出任通用汽车在美国重新公开上市的副承销商。在业务创新方面,中金也一马当先:2010年9月,该公司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券商,QDII业务总额度达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