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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税收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4 08:57:5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筑行业税收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

篇1

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工程发包单位应督促外国企业及其雇员照章纳税。

第四条  外国企业应自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持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登记证,到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的雇员应自随同其在所在企业从业之日起7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税务登记。

第五条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企业及其雇员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和征税方式等事项,核发纳税鉴定书。

第六条  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 凡变更企业名称、迁移驻地、终止业务活动或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内容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证明文件(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缴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批准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核发结税证明。

第七条  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应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并持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发包单位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和指定外国企业代其雇员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八条  外国企业或其税款代扣代缴人, 必须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和下列规定,计算申报其应纳税的收入额、所得额和车辆情况。

1.外国企业每期应纳工商统一税的收入额,以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准。申报纳税时,应提交向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请求付款书和中国银行对外付款凭证。

2.外国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分别不同情况计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财务核算地点,有健全的企业会计帐册,能提供全部结算凭证并采用中文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按实际收支计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用核定利润率办法计算。

外国企业分别承包几项工程,并设有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其各项工程收入的,可由其管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3.外国企业每期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领取车辆牌照并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车执照。

第九条  外国企业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之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支付工程款和列支企业费用。

第十条  工程发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 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从工程款中扣除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 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2

税收管理在建筑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良好税收环境的构建、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及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等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一、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优势

纳税筹划除了能在产业结构的改善及减轻企业纳税总额上有所体现,还对税收精细化管理以及税收风险防控等有重要意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行业虽然能以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但面对繁重的税负压力时,部分建筑企业还是会存在税收管理效率低下或管理混乱等问题,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则会给企业市场竞争力度的强化带来干扰。在纳税筹划的辅助下,企业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各阶段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科学规划内部税收体制。如现金流是否存在紧张问题、总利润是否出现下滑现象或现阶段是否隐含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都能在纳税筹划的逐步开展下得到反馈。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发挥纳税筹划制约性价值,还对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有很大助力,有利于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中的难点问题

(一)纳税筹划意识较薄弱

导致纳税筹划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意识较薄弱就是其中之一,与财会人员专业度不高以及领导层重视度不够等都有一定关系,不利于税收改革下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如有些经验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会因缺少足够的人力资源而聘用了专业能力有限的财会人员,使得后期纳税筹划中出现工作对接不到位或税收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若领导层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如规范自身税收行为或及时引导行为不端的员工,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便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情况,弱化其实施意义。若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导致个别员工存在利益受损问题,那么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便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违背良性税收管理原则。

(二)纳税筹划体制不清晰

有些建筑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项目活动规划、资金资源协调或市场竞争中,而在纳税筹划体制的补充与完善上有所忽视,使得税收管理水平一直处在可维持的状态中,不仅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阻碍,还给内部税收管理带来了隐形的负担。如部分建筑企业可能会受项目周期影响而没有对纳税筹划体制中的细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导致所堆积的问题在负面作用下由量变逐渐转化为了质变。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在影响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的同时降低纳税筹划力度,有时还会浪费不必要的资金成本,增加实际税收压力。若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建筑企业没有根据项目特性来建立契合度较高的纳税筹划体制,那么还可能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量,不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

(三)税收风险防范不到位

虽然部分建筑企业能够按照指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开展相关税收工作,但却因风险防范力度不强而难以展现纳税筹划的运用效果,导致企业仍然会受税收风险影响而难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如有些建筑企业针对工程项目所拟定的合同中,除了会涉及到成本和收入问题,还会对工程中基础设施与建材等内容的资金投入量进行说明。若企业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对此类内容的市场经济价值及真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考察,或是结合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制定妥善的风险应急预案,那么当建筑材料或基础设施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时,则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企业的利益安全。若根据工程项目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中缺少监督管理机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风险隐患概率,需要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四)纳税筹划管理有待加强

纳税筹划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影响税收质量的一大原因,与管理理念固化及管理模式老套等都有很大关系。如有些保有传统观念的建筑企业已经习惯了固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若是在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行将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理念引用到纳税筹划中,不仅会给财会人员的工作思路造成干扰,有时还会降低领导层的决策与判断质量。对于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若是为了紧跟时代步伐而盲目借鉴大型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也会给日后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其内部税收形式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若企业没有对自身税收框架进行稳固搭建,或对纳税筹划进行定向型调整,那么企业便很难在税收改革背景下脱颖而出。

三、税收改革背景下提高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水平的策略

(一)优化纳税筹划管理体制

严谨、健全的管理体制不仅对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有支撑性作用,还对各阶段税收管理方案的构建有正向引导效果,需要建筑企业对管理体制的优化与完善工作给予关注,具体可从以下几点中入手:第一,要对当前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分析,对于体系机制中存在漏洞问题的规章制度或准则等,除了要进行及时整改,还要将改进后的内容记录到指定备案库中,从而为日后纳税筹划管理体制的再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要对短期发展计划与长期战略目标下的纳税筹划管理重点有所区分,以客观、辩证的视角来制定适用度较高的管理体制,以免出现体制形式化或表象化问题而给纳税筹划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第三,要对管理体制的阶段性更新提高重视,如对陈旧、落后的制度理念等进行升级或剔除处理,以此来更好的顺应税收改革背景下的纳税筹划诉求。

(二)注重纳税筹划动向监管

要让纳税筹划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发挥出最佳效果,为相关企业的协调运行打开防护伞,就要在纳税筹划的动向监管上进行合理规划,在根源上防止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如建筑行业中会产生大量的劳务信息和建材信息,与资金成本的应用和调配等都有很大关系。而不同形式下的经济管理模式会导致纳税筹划重点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企业按照标准的流程步骤来落实税收政策,在维护企业与工程人员权益及利益的基础上减轻纳税负担。这就需要企业能以实事求是的理念来把握好纳税筹划监管力度,如在税收流程监管或市场经济动态监管上,都要尽可能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与精准性达到理想状态,从而为后续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奠定坚实基础,降低税收隐患诱发的可能。另外,建筑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内部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安全性与规范性。

(三)创新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死板、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需求,需要将创新观念与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如税收管理中会涉及到多样、复杂的财务数据与资料,若是一味采用传统人工形式下的管理模式来整理数据信息,不仅会造成人力与时间成本的过度消耗,还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间接性的干扰。所以,很多建筑企业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纳税筹划管理中,并根据内部税收管理模式来建立相对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税收期间所形成的数据信息便能在第一时间上传到系统数据库中,而领导层也能结合系统所反馈的信息,来对阶段内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等有所掌握。但在应用信息系统时,还要做好基础设施与管理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工作,防止纳税筹划受到不必要的阻碍。

(四)组建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还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作为支持,而对专业纳税筹划队伍的组建工作提高关注,不仅对人才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还对队伍整体组织结构的强化有很大帮助,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率与质量,需要建筑企业制定可实施的队伍组建计划。首先,要对所选择的队内成员进行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上的考量,并对其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等有所了解,从而为优质队伍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其次,要注重队内成员的定期考核与评估,根据其真实能力来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使其职能价值得到充分展现,为后续的纳税筹划注入宝贵力量。最后,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的方式来提高队内成员的工作水平,使其在磨炼学习与经验积累中不断掌握纳税筹划的要点与技巧,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四、结论

如今,很多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都能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目的与方向进行细致研究。一方面,是为了给区域内建筑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税收管理与行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降低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几率,给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与形象的巩固带来更多可能。对于纳税筹划中遇到的细节问题和干扰因素,一些建筑企业也能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及时分析,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与税收政策等,来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纳税筹划机制的顺利实施铺设稳固道路,助力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苏超颖,刘益.增值税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开企业纳税筹划思路[J].纳税,2019(33):34-37.

[2]潘锋.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管控重点及税收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5(322):162-163.

[3]李艳军.基于营改增的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325(08):160-161.

篇3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篇4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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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甚至使用假。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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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改革对建筑行业的整体影响

(一)对建筑合同的具体影响

对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而言,税收改革对工程合同条款中涉及的设备值进行了更加准确的定位。营改增背景下,允许企业对新会计时期内购买的设备进行增值税抵扣,建设单位可以结合设备值的具体需求开增值税的相关发票。与此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新增部分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因此新增部分的资产相对降低,折旧费用也有所减少,提升了工程的营业利润,导致部分建设单位通过增加工程造价的设备值来提升整体经营利润,出现建安产值削减的情况。

(二)对混合销售的改革影响

新税收细则对混合销售进行了特别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产业相应劳务的同时,出售自己生产的货物或者做出税务相关部门另行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对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额进行分类核算,应税劳务部分缴纳11%的增值税,货物部分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行分类核算,按主管单位的核定结果进行缴纳。细则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建筑单位混合销售的税收管理上。原政策规定,如果混合销售没有进行分别核算或者出现核算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混合销售中的应税劳务、货物以及非应税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营业税。现行的新准则将混合经营的增值税核定工作转移到税务机关上。如果建筑工程属于钢结构的制作项目,同时涉及两种增值税的劳务管理范畴,建筑企业应该分别进行核算,通过合同进行筹划管理,提升整体建筑效益。

(三)对建筑合同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合同可以分为固定造价与成本加成两种类型。固定造价建筑合同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收入与毛利的确认。在没有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合同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增值税的性质属于价外税,因此合同收入没有包含增值税的内容。与此同时,合同造价的总成本中,原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燃料等属于增值税的税额不归于实际成本,合同预计的成本相较于改征前有所下降,增强了建筑成本的实际配置效率,促进建筑产业的良性发展。成本加成类的建筑合同属于对建筑工程整体收入的确认,主要是以合同条款或具有法律效益的其他协定为基础,对成本及成本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进行价款确认,最终形成的建造合同。营业税缴纳改为增值税缴纳后,将合同的总价,即营业总收入作为基本参数,扣除实际成本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数额,因此实际成本不包含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与此同时,建设成本的定比或定额也会相应改变,使得营业总收入相较于过去有所提升,缓解了建筑工程的税收负担。

二、建筑工程保证合同税收管理合理性的有效途径

通过分析新税收机制对建筑领域财税管理的具体影响,可以发现建筑项目的合同税收管理对项目财务资源的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施工单位承包了整体工程时,需要对建安产值、设备值进行明确划分;如果项目包括自产产品、加工产品时,应该更准确地区分建安产值与自产产品值。

(一)总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税收管理

新税收规范对整体建安工程(包含设备)的筹划重点表现为提升建设单位整体效益,保证增值税缴纳合规、合理,在满足发票开办标准的同时,科学降低设备使用、收入税负。(1)合同协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合同的准备与协商过程中,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将总承包合同划分为不同的项目,如设计、设备采购等,将设计与设备进行单独拆分,以经营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分立合同,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复缴税问题。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该尽量避免法人同时与建设单位订立设备采购、建安工程两个合同。根据施工单位的组织构架,选择是否单独进行协商。(2)明确外购设备值。为合理降低建筑单位的税负,在建筑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外购的设备值:首先,施工阶段的设备价值先不进行封口,当最终计算价值时应以单位的采购数据为依据;其次,由于外购设备的相关合同值不能确定,因此,建安合同的价值也不应该进行封口,将总包干价与外购设备价值的差额作为最终结算;第三,施工单位在投标准备过程中,应该对设备市场进行调查,确定设备合同值与实际的采购值基本一致。

(二)建安项目合同中的混合销售税收筹划

建筑合同中涉及混合销售项目的税收需要进行分类筹划:如建安项目包括自产产品、加工产品的经营收入,自产、加工产品的销售额应该缴纳增值税,土木建设以及安装工程需要缴纳。筹划这一类工程项目税收需要区分营业部分,明确辨别增值税应税项目及应缴税率的不同,合理降低税收成本。具体来讲,混合销售应该最先测算自产及加工产品的整体销售额,取得相应的税金抵扣包含的物资成本,依照成本明确应税项目的实际合同值。在合同中分别注明不同的应税项目与合同值。如果遇到混合销售项目难以区分的内容,可以在后续协商阶段签署补充合同,或者在甲方所属的签量单上单独注明。

(三)工程合同中甲供材料相关内容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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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业;税收管理;风险;对策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现状及税收风险

当前,建筑行业施工单位注册地与施工地不一致,全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收流失,同意由业主单位代征税款,这样即确保了税款的直接入库,又防止了施工企业纳税过程中使用假票的现象。但在税款代扣过程中,业主仅代扣基建营业税及附加税,其他税种管理难度大,需要税务人员素质高,当地税务机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但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由于账和凭证在施工地,也不能进行精细化管理,故造成其他税种管理的漏洞,建筑企业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地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职责就结束了,这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高的税收风险。

二、建筑行业涉税风险分析

(一)营业税方面

1.少记收入偷逃税款。一是建设方不按工程完工进度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建造成本不相匹配,二是在甲方不付建设款的条件下,由施工方代垫建设款项后直接记入费用支出,实现少记收入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2.建筑材料由甲方直接供应(甲供材)。甲乙双方在签定建设合同时未包含甲方供应的材料供应款项,乙方只对建设款项进行申报缴税,而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建筑营业税未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营业税。

3.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费由甲方保障提供后直接扣除以抵工程款,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4.甲方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按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替施工单位缴纳的规费,乙方无票入账,收入减少。

5.建造过程中乙方直接把设备费用进行列支,增大扣除成本,减少营业税额。

6.在发票的使用上做手脚,建筑企业项目部经常会出现使用白条、假票、虚开发票的现象,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二)所得税方面

1.工程收入记账不及时。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上,建筑单位往往为了中标,经常垫付工程资金,或将部分实收工程款计入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为了不按期缴纳税款,企业申报营业收入与实际已经实现的工程量收入有很大出入,通过推迟开票时间或开假票等达到来少缴企业所得税。

2.采用虚假建筑工程成本票据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一是虚列建筑工程成本。建筑单位中标项目,常规建筑工程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建筑工程所用支出,均有项目经理全权支配。小的建筑单位项目经理采用白条直接领款,致使建筑项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部分工程采用分包、转包的,工程成本混入整个成本账务之中,并没有工程收入配比,达到虚增工程成本,套取现金,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大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为了满足内部财务管理和外部监管等要求,项目部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工程成本、费用入账时,到处找票列支,虚开、买假票情况很多,由于建筑工地往往远离公司,项目部往往自行采购的工程所需材料,一般只有钢材、商混有发票,其他地材都没有发票,这为虚开、代开发票提供了土壤。对实际是专门的劳务开票公司,一般按照需票方的开票额加上开票费的金额直接开具发票,虚构工程成本。二是虚增工地施工人员,冒领工资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地项目部人员很少,一般采用劳务外包,本来项目部人员工资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例不大,但项目经理指使别人签字冒领工资,达到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对管理层人员工资只计入管理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尤其以个人承包形式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后对承包人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二次核算。

3.虚列机械工程费,达到少缴工程所得税的目的。建筑工地机械很多,项目部一般采用租赁,工程机械大都是个人或私人小公司所有,为了揽工程机械租赁的活,一般愿意配合项目部多列机械费,将套取的租赁费返还给项目部,成为项目经理的小金库。

(三)印花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会按照建筑合同的金额和账簿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在购买材料等方面,管理较为规范的国营、集体性企业很少出现材料不入账的现象,而民营企业在购买材料、委托加工等方面,常会出现不及时入账,漏缴印花税的现象。

(四)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在城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常常在未签定土地合同,未取得土地开发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税务机关常常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管理,对其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法即时进行征税。若施工企业与建筑公司存在有承包或挂靠的形式,地税机关常常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直接将临建房归还给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因没有房产原值无法记入固定资产,使房产税不能按时申报。

三、采取的主要对策

1.强化对建筑单位的税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给出建筑子单位成本预警值,要求建筑单位报明细收入、成本到子单位工程,从逻辑关系上规避建筑公司的涉税风险。赋予工程所在地更大税务管理权限,让真正能管理的税务机关履行好职责,合理分配所得税分成比例。

2.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根据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准确确定查账、定额、定率的征收模式。定期审核建筑单位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着重查大额成本费用的票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有假票、虚列、虚构行为。再次查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是否与账务记载匹配,是否分项目和年度归集收入、成本、费用。最后根据工地实际核实工资,是否有虚开发票,虚列人员工资的情况。

3.充分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和利用好第三方信息。通过多渠道采集建筑单位的营业税和开具发票的信息比对、并利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与加征的所得税数据比对;公路、铁路、建设等相关有关部门取得第三方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应用等。

4.加大建筑企业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大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挂靠、转包现象,如存在就要关注假票报账、虚列成本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白条入账、账务不健全,挂靠别的企业施工,对在项目施工地开票的收入,有无不列或少列账。

四、管理建议

1.建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业主代扣税款,并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法,对施工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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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计税收入申报随意性强

具体表现有两种形式。一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润或管理费,合同内容上明确被承包工程的各种税收由承包者负责。从合同性质上说,这属于内部合同,对外没有效力,所谓的承包者负担税收也是依据不足的。从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解释来说,建筑业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转包的条件下才构成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否则只能是发包者为纳税人,可在实践中却难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出现不规范的无序行为,造成了在税务法律法规的空白。二是挂靠工程。一般是挂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实资金,自己组织施工,仅以被挂靠人合法的名义去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被挂靠人通常按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因此,在税收处理关系上,也同样存在第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财务会计管理混乱

建筑业基本上设有财务会计部门,但真正精通建筑专业的会计人员却很少,可以说是属于会计质量不高的行业。现在的建筑企业采用灵活的经营机制,大量采取承包、挂靠经营,导致账户所反映的数据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列或多列成本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大量建筑承包商实际暴富与账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边是名车豪宅,一边是微利亏损,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额上交所得税的几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账证失真,甚至存在做假账的现象。

(三)对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滞后

由于建筑市场的开放,目前外来施工企业占本地建筑业的营业额逐年增大。虽然外来施工企业所占份额很大,但税务机关在纳税管理上却远不如对本地施工企业的强,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业只开张发票让其交一次税,很少归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实践中对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现行只有以《外出经营许可证》作为唯一的联系证据,只要有《外经证》就不要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机构所在地对《外经证》管理也是相当松懈,很少真正核实外出经营税收交纳情况,出现了经营地与所在地两头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经证》未成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点让纳税人逃税作借口的味道。

客观方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财务会计部门,涉税事项联系相对不便,账证核算也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但是,造成问题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税务机关一直以来偏重营业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管理不够重视,很少主动与建设单位、城建部门取得联系,也没有经常去工程施工现场去核查。其次,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建筑业税收管理政策在一个地区不相统一,除营业税相对统一外,其他税费各地执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就差别较大。再次,执行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工单位外出经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税务规定,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有限。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强化“源头控管”

首先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稽查力度。建筑业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应及时采取“以查促管”的办法,采用自查和开展调查的稽查方法,对少数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建筑业有效的征管办法。根据其行业特点加强征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招投标环节入手,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项目施工地点、总投资额、建设单位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工程分包、转包等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控。

(二)加强行业税收征管与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相结合

1.加大《建筑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对行业的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具体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规范工程招投标。全部工程应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开标前,首先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已当位,严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坏账;其次工程中标后,单方不得随意压级压价以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收入的确认方式。将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几种体现收入实现的确认方式明确化,使行业统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业企业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因垫资及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4.将建设单位列入建筑行业税收缴纳的责任主体。规定建设单位应对税收缴纳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实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上的双向监控,实行利益约束,以达到规范市场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

(三)规范内部承包工程管理

对施工单位实行内部承包按期上缴固定利润或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确认为施工单位为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即不论在签订合同上是否所列税收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也不论内部承包人是否上缴利润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过施工单位帐户核算,该工程的纳税人均为施工单位。税务机关认定所有的涉税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除承包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由施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如果内部承包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连同内部承包人共同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这样认定的依据是《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则属于违法。从合同法上说,内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行内部承包可理解为是工程责任制的承包,并没有改变与外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地位,内部承包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只能说是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追究责任的应是施工单位。

(四)加强挂靠工程管理

对挂靠施工单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比照分包工程税收处理政策,确认挂靠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施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理由是被挂靠施工单位没有投入经营资金,不承担风险,仅仅为挂靠人提供合法经营的名义。因此,如果挂靠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话,被挂靠施工单位全部要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工程挂靠行为从开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实了,而表示事实的真实意思是挂靠人,按照规定同样能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独立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被挂靠施工单位既然提供了名义,收取了管理费,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就要负责扣缴挂靠人应交纳的各种税收。

(五)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的培训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杜绝做假账,在行动上兼顾企业与国家利益。其次,要经常开展会计税收专业业务的辅导咨询,提高办税水平,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再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考核,对工作成绩出色的,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表彰,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做假账、故意偷税等十分严重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该吊销会计证的要吊销会计证,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追究司法责任的要追究司法责任。

(六)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首先,要主动联系,巡视管理。建立工程作业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计划、城建、土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建立工程现场巡视制度,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稽核,及时做好税收宣传咨询,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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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我国的税收制度也有了新的解读。对于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进步,可谓是有意义的。建筑行业原有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给很多人员提供了偷税逃税的机会[1]。改进这项制度,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大进步。而建筑行业在面临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也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新的税收制度。本文对这些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的两个基本税种。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其自己的背景原因。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特定的一些机构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劳务税,最早的就是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以及其它产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和5%。而增值税是对一些从事货物销售等活动的对象征收的税种[2]。增值税是企业在经营后新创造的价值,实质是商品价值C+V+M在减去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V+M。之所以要把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因为两种税种同时存在使得在征收税务方面提高了困难,而且还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现象。当然,将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是和国际接轨的。

二、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础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础条件

建筑行业具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础条件。建筑行业在生产的工程中,其经营生产模式是和企业一样的,都是在供、产、销的过程中进行的。建筑业的资金形态是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等多个形态,而最终的落脚点依然是货币资金。建筑业符合我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基础,也就是建筑行业具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础条件。另外,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符合我国的税收管理的需求的。之前,国家税务局对于建筑行业的征税标准的认为规定,使得很多的不法分子借机偷税逃税。最常见的如建筑行业建筑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之类的,本该属于增值税而并未收取。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将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能够间接的使得建筑行业的技术不断提高,设备不断更新。这样也提高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建筑行业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有一些明显的问题的。在征税类型上,如果按照现在已有的征税方法计算的话,无论是17%的税率还是13%的税率都是对建筑行业的一个很大的负担。而如果采用别的方法,则又额外的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还有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如果将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那税率的计算是要参考企业一致的标准还是不参考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增值税的范围加大后,对于国民的个人所得税等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调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行业该如何应对

(一)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建筑行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建筑行业面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财务方面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来应对新的税收变化。税的分类有多种,按照税额和价格的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3]。对于销货方来说,营业税换为增值税后,其营业收入由原来的不含营业税在内的营业收入变为了除去增值税税后的营业收入,明显的入账金额降低了。而对于购货方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改变,使得他们的入账金额也有了差异性。这些都对建筑行业财务账务方面产生了影响。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财务报表方面的变化也是很多的。对于企业资产的负债表来说,就有很明显的变化。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就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和企业的总资产的关系是很明显的,固定资产的变化会引起企业总资产的变动,从而引起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增值税取代了原有的营业税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都会变少,而相应的很多的账目都要变化。由此可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是很明显的。还有一个方面是对企业的利润表的影响。企业在实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利润表必然会有相应的变化。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建筑行业的应对措施

首先是要对产业的结构进行调整,对原有的发展模式进行改变。对于建筑行业,原有的劳动模式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模式,依靠这样的形式与同行业在市场上比拼。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加大,这样就使得劳动力的成本在不断的上涨,由此使得企业在面对工资方面和一些其它方面,有了更大的压力。这些都是对企业的利润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挑战。由此可见,要想有更大的利润空间,更多的企业效益,建筑行业应该在技术方面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发展自己的水平,从而能够发展一个好的企业发展模式,对企业的结构调整也有一个好的规划,更利于建筑行业的长远的发展[4]。

其次是要优化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财务方面的能力。建筑行业面临由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转变,需要对建筑行业的相关的财务系统进行培训和指导,让其能够顺利的将税收由原来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对于增值税而言,一般并没有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太多,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表现出来。因此,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在以下一些方面多加注意。第一,多学习,多培训,尤其是在增值税法和合同等方面,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后,让其能够更好的进行会计核算,很熟练的进行相关的销项、进项等程序。第二个方面是要提高建筑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要达到一个统一的效果,避免由于条件问题而形成的差异性。

最后,建筑行业在面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要积极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也有了新的驱动。建筑行业在面临该问题的时候,需要在以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制定准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好的筹划方案。这些筹划包括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建筑的施工材料的筹划,固定资产的筹划,等等。通过多个途径实现筹划的合理性,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减轻建筑行业企业税负的目标,是财会人员需要做好的部分。还有一个方面是建筑行业在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企业的现金流量也有很大的变化。企业的现金流量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等多个方面。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对这些问题都把握好,让企业能够稳步的发展[5]。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改革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行业的税收变化,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个好的开端。建筑行业在面对税收改革的时候,采取以上的一些措施,应该会收到一个好的效果,最起码会实现税收改变后的一个平稳的过度。随着我国的税收制度的不断的完善,相信建筑行业在税收管理方面也会有自己的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周赛梅. 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J].中国外资,2012,(07).

[2]戴国华.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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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

(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

(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

(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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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就是营业税缴纳改变成为增值税缴纳,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以及发展,在这种新税收制度下,工程项目在造价计价以及工程项目效益核算等方面出现了变化,营改增对工程项目造价以及计价体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面对营改增的政策,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比如优化税收管理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一、“营改增”内容分析

营改增本质上属于新出台的减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降低我国各个行业的缴税负担而制定出来的税收方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过去各个行业都需要缴纳高额营业税,如今只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过去在缴纳营业税的过程中时常出现重复缴税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再次出现以及减轻各个行业缴税负担,政府提出将各个行业的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营改增不但可以促使缴纳税收的方式及过程更为简洁,而且可以避免各个行业重复缴纳税款,促使各行业税收压力降低以及控制行业运营成本,从而为行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快速发展提供更为简单、快捷的途径以及方式。

二、“营改增”优势分析

(一)避免重复缴税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是为了促使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得以下降,营改增本质上行属于减税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各个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没有推行营改增以前,我国的各个行业都需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道路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通过营改增方式的实施以及推广,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促使营业税当中的漏洞得到有效的弥补,尤其是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中重复缴纳的状况,进而降低社会各个行业的缴纳税收压力以及行业运营的压力。此外,营改增中有抵扣的措施,原本需要缴纳的税收可以由于营改增获得一定的抵扣,缴纳的税款大约是工程造价的3%。营改增的制度提出之后,整个工程的造价大约在正负3%变动,总体工程造价上涨3%或者下降3%,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一定影响。

(二)实现价税分离

抵消措施可以促使工程企业少缴纳一部分的税款,营业改增值税的过程中,工程项目需要缴税的环节都从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并且工程当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抵消,促使过去密切关联的工程环节被拆分开来缴税,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环节要求更为严格,尤其是在信息采集以及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准确,从而促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价税分离的主要特点就是价税之间关系明确,缺点是计价的费用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以及测算。

三、“营改增”对于计价体系影响分析

(一)转变计税的税率

我国为了促使营业税转变成为增值税模式进行转变,制定了完善以及全面的增值税收的方案,在方案的内容当中明确了税率的问题,改变了传统工程缴纳工程总额度的3%营业税。首先,工程当中需要缴纳的税款环节以及缴纳税收的项目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抵消,大大降低工程项目税款金额,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不断推广以及深入发展提出了定额取税方式,就是将工程建设当中的缴纳税收的3%的营业税改变成为缴纳11%营业税,根据实际的缴税情况进行分析,定额取税缴纳方式需要进一步商榷。其次,价税彻底分离,其中,营改增的最大作用是促使价税之间相互分离,并且在工程项目造价环节当中,需要将原本占造价金额3%的营业税加以剔除,之后将原料报价的税费剔除,从而促使材料报价无限接近最为真实的报价,换句话说,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裸价,充分了解市场真实材料的价格之后,将材料价格的报价实施重新调整,工程项目建设竣工之后应当对缴纳税收钱款实施重新的报价,通过将营业税逐渐转变成为增值税,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应当为此缴税从而实现价税之间的分离,不但可以有效节约工程项目造价成本,而且可以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利润。

(二)综合税负记取

营业税改变成为增值税的方式对于工程计价影响促使计价方式采取综合负税方式,换句话说,工程项目的计价体现基本上是保持在现存报价体系,根据这个基准,不需要实施大范围以及大规模的调整。工程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总价3%的营业税,而是和工程实际情况符合的综合税负,综合税负经过工程造价人员的考察以及数据结算,因此,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及可靠性,综合税负方法成为工程造价系统当中十分快捷、简单的方式。

四、“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体系重建影响分析

(一)影响预算计量模式

建筑行业对于工程决算造价主要根据工程计价的清单加以实现,对于其中规定的程序、项目以及计价等都是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加以缴纳。在定额取费的过程当中,针对附加税以及营业税,可以根据固定税率实施收取,并且在工程项目总价当中实施预算。工程造价计算的过程中,应当需要缴纳必要的增值税额,在实际的计算过程当中,其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可以实现抵扣。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的过程当中,由于工程预算以及进项税额之间不能实现准确计算,就容易出现工程当中无法实现、确定和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税费收取之间的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总额形成影响。

(二)影响纳税义务时间

施工建设的阶段和传统制作业相比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性,在施工建筑的过程中,首先是发包方实施图纸设计以及出具的过程,之后,施工方根据图纸施工,由于在建筑当中的设计以及建筑的环境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建筑中的每一栋楼都不能完全一样,导致工程造价也存在显著差异性,工程计量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工程计量过程之中,如果工程造价在预决算之外的话,存在第三方的机构实施审计决算,导致工程项目计量工作量较大以及程序特别繁复。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实施增值税改革之后,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对于建筑模式产生影响

当前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促使建筑行业发展转型是当前建筑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加以分析,需要提升自身建筑实力以及不断拓展产业链和经营范围,进而出现建筑企业的新型发展模式,比如,BT以及BOT项目模式结合。针对BT项目来讲,施工企业根据单位专用发票实施入账和BT项目法规等发生一定冲突,在实施核算的过程中,根据施工营业额以及施工利息收入实施项税计提。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BT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需要,需要各种贷款予以支持,导致企业的税负加重,实行营改增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转型模式带来严峻挑战。

五、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一)调整发展模式

目前,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状况的日益严峻,加之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在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劳动力成本比较高的问题,从而导致施工利润严重下降,造成了企业发展过大的压力,作为建筑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调整,从而促使我国营改增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并且取得建筑行业支持。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面对营改增的政策,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不断提升建筑企业机械化水平以及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以及实现产业升级、优化。

(二)优化税收管理模式

针对营改增的体制,作为建筑企业实施税收控制改革以及税收核算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首先,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断学习营改增的内容以及熟练掌握营改增的方法,特别是合同以及增值税审核的部分,应当重点加以掌握;其次,应当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掌握进项税以及销项税核算工作流程;再次,对于制度当中的纳税地点以及纳税时间的规定,应当对财务系统实施必要升级以及更新,保障增值税发票管理一致性,现场施工信息化建设应当重点关注施工地点情况;最后,会计人员应当相互沟通,避免增值税发票在实际开具当中出现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影响预算计量模式、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模式产生影响。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优化税收管理模式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参考文献:

[1]王耀萱,陶学明,伍洋.基于现行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下建筑业营改增后产生的问题及影响分析研究[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2:110-112.

[2]何江兰.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分析[J].江西建材,2016,1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