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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眠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生理活动,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处于睡眠状态,良好的睡眠有助于消除疲劳,恢复体力,保护大脑,增强机体免疫,延年益寿。睡眠是一个人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健康的基础。
②世界上三分之一的人有睡眠问题,美国睡眠基金会调查表明与睡眠有关的疾病达84种,多数美国成年人是睡眠不足的工作狂,睡眠少于6.5小时的成年人,则会形成“睡眠赤字”和“健康透支”,缩短人的生命期。美国每年用于睡眠相关问题的费用相当高,中国目前出现睡眠障碍的人群日渐增多,问题日益突出。
③长期失眠使人精神萎糜,烦躁不安,健忘,注意力涣散,反应迟钝,可引发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降低人体免疫功能。青少年失眠,会影响体内生长激素的分泌,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智力发展及内分泌的调节。中青年女性长期失眠会导致容颜衰老。
2、睡眠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①市场潜力:中国人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精神压力日益严重,失眠发生率逐年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明确功效,不产生明显副作用的革命性解决方法。但目前上睡眠治疗产品以药物为主,长期服用易成瘾,而保健食品和睡眠治疗仪则由于功效不确定不易赢得失眠者的认可,整个睡眠市场呈现“睡眠”状态,蕴藏着非凡的市场潜力。
②市场需求:目前市场面临日益增多失眠人群,医疗机构显得力不从心,缺少专业的治疗队伍,传统治疗方法停留在使用药物、治疗仪等单一的产品上,疗效不尽人意。睡眠市场迫切需要有一支专业队伍,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安全可靠、无依赖性、无副作用的“绿色疗法”。
二、“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闪亮登场
“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为人类改善睡眠开辟了一条讫今为止最佳解决途径,它集生物电子学、中医经济学、心理运动学、生物磁学、音乐、饮食等科学于一体,采取个性化、量身定做的原则,形成一套独特的“快乐睡眠”管理系统,使得传统的单一方法上升到睡眠管理系统,倡导目前最为人性化、无副作用的健康绿色综合治疗方法,对传统睡眠障碍者、暂性失眠者、老年性失眠者、失调性失眠者、脑力劳动者都有很好摧眠作用。
三、“快乐睡眠”全新五大市场体系
1、核心市场:传统睡眠障碍者或因心理、环境、时差、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暂性失眠者及老年性失眠者、失调性失眠者。核心用户群人数众多,充分保证了创业投资者的基本利润。
2、主力市场:白领职业经理人、教师、学生等脑力劳动者,这些人时常有很大的精神压力,容易造成失眠,主力用户群有很强的消费力,消费理念超前,使创业投资者获得增值利润成为可能。
3、美容市场。
①25岁以上的女性,如果不能保持良好睡眠,出现失眠现象就会过早地出现小皱纹,加速皮肤衰老,人到中年皮肤变化大,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会使皮肤失去光泽而老化。
②保持良好睡眠是皮肤休养的重要方法。睡眠中人体皮肤放松,毛孔自然张开,可以透气和呼吸,正常排泄新陈代谢过程中的分泌物,促进细胞生长。睡眠保证充足对皮肤来说比任何化妆品都要好,美容专家认为“美肤在夜晚诞生”。
③“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将成为美容市场的秘密武器,尤其适合25岁以上伴有睡眠不足的女性,现美容市场潜力巨大。
4、青少年益智市场。
①如果睡眠时间减少一小时,智商就会暂降低1点,1个人的智商在一周时间内会很容易下降15点。
②长期睡眠不足会影响青少年智力发育,“考试综合症”困扰广大考生,考生因精神紧张造成考前失眠,使得考试发挥失常,成绩严重失真,给考生和家长造成很大压力。
③“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将缓解“考试综合症”对考生的影响,是青少年益智市场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 纳税咨询 准公共物品
一、我国税务机关纳税咨询存在的困境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对纳税咨询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咨询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近几年,各地税务机关都在大力加强热线咨询,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为纳税咨询主渠道的支撑作用,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进行纳税咨询。二是税务机关网上咨询。在抓好12366电话咨询的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也在做网上咨询咨询,不断完善外网咨询功能,规范网络在线咨询答复。三是办税服务厅等现场咨询。除了上述两个重要途径,各地也都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为纳税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重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咨询等。由此也可以看出,纳税咨询是一种“一对一”的纳税服务。
从实际情况看,纳税咨询工作发展迅速。以江苏地税12366为例,《2009年江苏地税12366纳税服务系统运行情况通报》显示:09年全省12366系统共受理咨询162.38万次,其中人工座席71.74万次,占咨询总量的44%,自动语音系统87.02万次,占咨询总量的54%,二者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69%和26.6%;网络咨询3.62万条。2009年四季度,全省12366系统共受理各类纳税咨询41.12万次,其中人工座席18.83万次,自动语音系统21.16万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5.49%和59.87%。网络咨询1.13万条。明显可见,咨询量快速增长,而且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可是,结合纳税咨询“一对一”的特征再看快速增长,我们不禁开始思考:这么大的咨询量、这么快的增长速度,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承受吗?又能够承受多久?这就是笔者想要讨论的税务机关纳税咨询面临的重大困境:纳税咨询需求量和税务机关承受力之间的存在差距,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矛盾会会越加凸显。
二、纳税咨询的准公共品性质分析
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非竞争性是指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另一些人对其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影响另一些从中受益,如路灯。非排他性是指在产品的消费中所获得的利益不能被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所带来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如大气污染治理的结果。相反,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是私人产品。
纳税咨询具有非竞争性。一些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并不影响另外一些人向税务机关咨询。比如,纳税人A向税务机关咨询,纳税人B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不会因为纳税人A咨询了,纳税人B就不能咨询。但是,纳税咨询不同于纯公共产品,随着咨询人增加也会提高税务机关的成本,对其他咨询人造成负面效应,如咨询人太多导致12366占线等。纳税服务具有非排他性,纳税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纳税人。纳税咨询能有效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但是,税务机关是可以通过设置排他性的措施限定受益对象,如规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再咨询,这些措施将直接受益范围局限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因此,纳税咨询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三、关于我国纳税咨询的提供方式的建议
一是以税法宣传为主,以纳税咨询为辅。和纳税咨询相比,税法宣传突破了“一对一”的局限,是“一对多”的、更有效的知识传达方式。笔者建议税务机关主要利用税法宣传,强化对基础知识(如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等)和征管操作(如申报方法、填表示范等具体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的宣传,从“面”上提高纳税遵从度和降低纳税成本。
二是面向纳税人,构建统一知识库。笔者建议利用纳税人素质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一良好现象,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各地税务机关为辅,积极构建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实用的解答,并全面向纳税人开放,在纳税人遇到问题时为其提供解决办法指南,促进纳税人自学,强化纳税人自助。
三是将纳税咨询引向社会中介。社会中介分为市场中介和非市场中介。市场中介是指与市场直接相关,有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中介组织,包括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中介是指承担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社会公共管理事务,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中介组织,包括各种社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自愿者组织等。纳税咨询所具有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决定引入社会中介将是大势所趋。同时,引入社会中介也能有效缓解税务机关面临的巨大咨询压力。
参考文献:
[1]2009年江苏地税12366纳税服务系统运行情况通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最新通告"栏目..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一个平台,两极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我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近两年税收信息化建设达到飞速发展,特别以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为契机,在实现了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后,税收信息化更是实现了质的飞跃。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推广应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深感利用信息化加强了税收征管,但是与此同时信息化中的人机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究其原因有一下四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基本上只是流于形式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等等。其实,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
让纳税人真正理解支持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描述的服务,这种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应该在征管软件的设计、办税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我们纳税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总之,税务信息化将把重点之一放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如何减少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应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之一。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只要有益于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负担,那么,纳税人一定会理解和遵从我们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税务机关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
现阶段基层地税机关中,计算机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各级地税税部门虽加大了计算机教育培训的力度,但只能缓解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人员紧缺的燃眉之急,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均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有人员难以形成学好、用好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竞争激励机制。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运行以来,地税干部中能认真钻研计算机知识,有一定操作和管理水平的人,基本上都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各个岗位上、纳税申>!
三、纳税人人员素质的局限
就企业领导层而言,现有企业的很多法人代表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有些是外出务工归来投资置业的,他们受原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认为税收信息化给企业带来较多的不便,只要把税交了还要增加那么多的麻烦不必要。从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来看,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会计下岗再就业,他们中很多人员年龄偏大,一方面新的财务会计知识没有更新,另一方面对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不太适应。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及以下地区,财会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就职,缺少新的专业财务人员是众多企业,有些较熟练的财务人员一人要兼职五户以上企业的办税人,这种现状无疑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带来消极影响。当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这部分人员的纳税服务就更加困难了。
四、税收应用软件内在功能不全,信息化的集中和整合能力不强
现有的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的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都是针对我们地税机关内部的。虽然现在做到了省级二级数据集中,的确在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仍旧在我们系统的外部循环,不能通过网络这一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查询到自己企业或者所需求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税信息。这也就说明了我们的数据集中了,但是数据的利用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更好的依托网络这种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要利用税收信息化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笔者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应该在已经作过的这些尝试取得效果的,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量性考核。考虑开发一个纳税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排队管理和评价管理两大子系统,通过实时记录业务类型、业务办理时间、纳税人流量等信息,自动生成对每一位办税人员的业务考核、质量考核、效率考核
等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办税人员的科学考核管理。为局领导和征管部门较好地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数据化的决策分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二是功能更趋完善。新系统除具有排队叫号管理、优化纳税申报秩序功能外,还具有服务数据明细查询、服务数据统计、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员工考核、服务星级评定等五个功能模块,实现了服务测评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控,使每季服务明星的评比有了更加真实的依据、更加公正的考核,减少了人为因素,可谓是前台税务征收人员隐形的监视器。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服务。申报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服务。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受科技手段的限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基本上采取的是上门申报,这种单一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办税厅往往人满为患,纳税人常常要排长队等候。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方便了纳税户办税。
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咨询体系,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各地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查询台查询、税务网点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网上咨询、电子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财、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
网上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过去的税务网站,大多只是宣传税务机关形象方面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建设税务网站必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方面,税务网站不仅要有各种涉税资料,而且应该实现网上自助网上报税。网站可以设置qq聊天室,纳税人可以和税务干部在网上交流。通过e-mall,纳税人可以进行具体涉税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通知,等等。
一、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发展历程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随之陆续出现了从强势行政到公共管理、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务等新的管理理念。在管制行政下,政府及行政人员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它的职能是以管理为特征的。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对政府行政职能新的需求,政府担负起促进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责任,因此,行政不再仅仅是国家实现法律与行政事项目标的手段,更主要的是应发挥积极服务的职能。于是,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了“服务行政”的理念。服务行政是指以服务为特征,以全社会人民为服务的对象,政府应平等地提供良好的服务。由于税务部门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服务的理念也应随之不断地发展与深化。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了“服务纳税人”的理念,其是指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也符合了现代服务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很快辐射到了北美、拉美、欧洲、东亚、东南亚和澳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成为了一种国际潮流。
二、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与借鉴
(一)政府立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西方国家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为例,1996年6月30日,美国签署通过了新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新法案对纳税人享有的十项重要权利以及在程序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案有效地保证了美国联邦税务局能够在纳税人负担最小的基础上,公平高效地执行税法,现已成为美国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1997年7月,澳大利亚开始实施《纳税人》(taxpayers’chatter),该是由联邦议会委员会提议,联邦税务局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工商界人士、税务执业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广泛咨询后完成的。此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为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的纳税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以“为纳税人服务”为治税宗旨
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把“为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一项“使命宣言”,出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的保证了纳税服务质量。例如:国家税务系统每年将税务经费的10%至15%用于为纳税人服务;在全国开通免费的服务热线用于税收咨询;建立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务局网站,方便纳税人查询下载相关信息、表格、出版物。
澳大利亚的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称作“customer”,其出发点是要深入树立顾客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澳大利亚联邦和州都设有税务咨询中心,直接为纳税人查询、解答一般的纳税事宜,同时,还设有翻译,方便使用不同语言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认为,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基本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在纳税服务内容、手段和时限上,都确立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三)税收征管过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网络在新加坡税务局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整个税收过程和行政管理都离不开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共设立了四个信息科技系统,分别为: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一体化程度较高,数据信息高度共享。它们首先对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进行重组,进而,对原有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增设数据处理中心和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退税申请、数据图像扫描录人以及信函咨询的回复等纳税服务工作。
美国联邦税务局建立了税务系统现代化工程、税收和工薪简明报告系统、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等项目,使税款的申报与缴纳更加及时与便捷,大量的人工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另外,纳税服务分析系统充分利用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将纳税人所咨询的问题进行收集、归类、总结和分析,以支持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纳税人需求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服务决策。
(四)多样化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美国建立了对纳税服务的效果进行严格监督的考评机制。除了税务部门内部加强监督外,还建立了强大的外部监督考核机制,直接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质量打分,并将纳税人的评议结果作为税务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又如英国,建立了结果导向的个人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和工作标准,把目标完成与薪酬紧密联系起来,以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如加拿大,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评价机制,主要包括客户服务时限、网络服务工作标准、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和纳税人评议制度等。在每年年终的时候,都要对考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据此提出下一年度要达到纳税人满意度的各项指标参数。
(五)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了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争相建立多元化的纳税服务体系。例如,英国一直开展“税收志愿者行动”,并于1998年初,成立了低收入者税制改革委员会(litrg),这是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目的的组织。会员们以电话回复、上门办理形式为老年纳税人办理税务手续;同时,此委员会为无力承担税务咨询费的低收入群体发放办税指南并提供免费的税务咨询,为低收入者争取应享有的税收优惠项目。
美国联邦税务局设立了税务顾问部门,主要负责税收遵从、审计支持、税收筹划、税务分析和提供投资建议等工作,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需在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和律师的相关资格后,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所需的服务。该部门的设立有效地降低了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税法或计算失误而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风险。除此之外,美国也设立了由政府资助的税收志愿者组织,如助老税收咨询委员会,旨在为无力承担税务咨询费的低收入者或老年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的,普遍受到各国纳税人的欢迎。
三、对纳税服务国际经验的借鉴
由于我国关于纳税服务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纳税服务的实践现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和阶段。与国际上先进的纳税服务的管理经验与实践成果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现阶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先进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纳税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一)树立纳税服务理念
在现阶段,我国税务部门应加快角色的转变,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首先,在实际税务工作中,要深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理念,使税务管理逐渐从监管性质向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性质转变,纳税人从被监管对象向顾客转变,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其次,税务部门应着眼与社会整体效益,努力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遵从度。
(二)完善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纳税服务法律制度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努力着手研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应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纳税人的主要权利、税收征纳双方矛盾的处理原则与方法等内容,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同时,也要增强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充分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有效的优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其为纳税服务的高效进行提供了技术保障。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要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进行科学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各级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等一体化信息系统,形成标准一体化、网络一体化、硬件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的信息体系。
(四)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国际纳税服务的实践经验充分证明了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可对服务的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纳税服务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规范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纳税人投诉、信息系统跟踪统计等方式收集纳税人满意度的资料数据,并将结果与纳税服务部门的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晋升挂钩。
虽然学习国际发达国家在治税理念、组织机构的重组、税收征管的高效程序、税务文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现阶段构建纳税服务体系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税务机关不应盲目追从,应在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加以借鉴与应用。
[参 考 文 献]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包括将企业集团税务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税务风险点、应对策略整理、分类、维护到系统之中,建立可编辑、可调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库及管控措施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流程纳入系统,即税务部门人员获知重大业务事项发生后,将重大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维护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事项类别、性质,调用税务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库信息进行分析,或聘请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最终确定发表的税务意见反馈给决策部门。税务管理系统需通过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档管理系统固化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检查业务流程,包括集团总部通过系统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系统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相关问题;自查、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结论性质文档上传存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应对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业务流程,要求成员企业在发生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检查内容;上级单位可通过系统掌握、跟进成员企业外部税务机关检查的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相关结论性文档上传存档。
(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从数据说起
江苏国税每年负担着全省几百万户企业、个人的税收处理工作,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和安全,完全代表了江苏国税的工作水平。作为国税征管系统改革的延续,江苏国税在2003年完成了地市一级的数据集中,各市国税局需处理的数据量较集中前增大数倍,在主机系统由NT升级至UNIX的同时,也选择了更适应UNIX操作系统的数据库平台。江苏国税税务征收管理系统在试点城市的测试表明该产品不仅能够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登记、申报、会统、发票等一系列业务问题,并且在进行整体性能调优后效果明显,完全可以保证数据集中后业务系统正常运转的要求。
据了解,江苏国税所采用的数据库具有开放的、可扩展的体系结构,易于使用的事务处理系统,以及低廉的总拥有成本等产品优势。所消耗的内存、外存储器和CPU资源要比其它的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低得多。通过提供一系列先进的、具有创新性的功能,大大地拓展了原版本的基础,对于税务征收管理系统联机业务繁重的特点而言显得尤为关键。
从行业特点来说,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灵活多变,因此征管系统在决策、计划、管理等方面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要求系统具备不断变化的能力。新的平台系统提供了一种非常灵活的信息分发方式来适应需求的变化。它可以把数据复制到每一个本地处理节点。事件驱动的复制和可靠的存储转发机制可以保证远程节点也存储着同样的信息,并且是非常接近实时的。这样的形式完全能够满足税务征收管理系统对数据实时消化、灵活处理的要求,使系统运行得更加稳定、安全、可靠。
江苏国税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
“由于社会对税务征收管理水平要求的提高,需要我们完善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并实现省、市、县局三级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高性能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解决了我们在系统升级过程中的后顾之忧,不仅满足了UNIX环境的应用要求,而且新特性也为整个系统提供了一些更完善的功能,帮助我们建立起了功能齐全、信息共享、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化体系。”
向服务靠拢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纳税人需求成为了国税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江苏国税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纳税人知情权为重点,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体系,从而实现促进纳税人更便捷更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办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等目标。为此,江苏国税决定构建新的智能化税收政策咨询系统,以满足目前及未来的战略发展需求。
经过严格的产品选型和市场评估,江苏国税也成为国内和税务系统内第一个引进该系统的单位。据悉,江苏国税税收政策智能咨询系统于2012年5月完成部署并成功上线,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益。基于政策自动化产品的税收政策智能咨询系统,目前可提供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非居民税收、车购税及征收管理等七大类110组热点问题供纳税人在线查询。纳税人可与该系统进行“对话”,系统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给出准确权威、口径统一、指向明确的答案。
借助政策自动化产品,江苏国税可以对税收政策进行更加轻松地管理,还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政策的变化,不断的充实和完善税收政策智能咨询系统的各项组织功能,提高了税收咨询确定性,并能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同时,江苏国税还能通过税收政策智能咨询系统帮助纳税人实现白助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服务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
基于政策自动化产品的税收政策智能咨询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江苏国税在满足纳税人需求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逐步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同时,税收政策智能咨询系统也为构建咨询热线、网络服务、办税服务厅“三位一体”专业咨询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税务的基本概念
对税务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必须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人必须在被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人必须以被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税务是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中委托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就是指税务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业务内涵的全新界定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征管法》对于纳税人正当权利的维护同时也在法律层面上使得税务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但是,《征管法》中并未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国家税收法律的层次上予以明确界定,目前所能找出的关于税务业务内涵解释的唯一权威规定是《税务试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该条规定:“税务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这一规定为税务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业务明确了的方向。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税务业务也都是普遍地从事着诸如企业税务登记、申购发票、纳税申报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讼诉等一般性的涉税处理事项。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税务管理水平日益提升。在这种条件下,上述传统的模式化的税务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纳税人的要求,税务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亟待发展和创新。
基于税务需求的这种变化,我们认为,税务的内涵需要重新界定,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在目前开放形势下,税务业务从服务内涵上,可以分为传统流程模式化的业务和新型研究创新化的业务两种。所谓传统流程模式化的税务业务,就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纳税人从事简单的有既定规范流程可供遵循的重复性涉税活动。上述《税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除了“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外的其余几项都属于该种税务业务范畴。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业务则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按照纳税人的具体要求,依据其个体涉税特征和整体税收环境,通过不断地创新研究和思考,制定出符合纳税人自身的涉税活动计划,从而达成纳税人目标的涉税活动。这种税务主要包括了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税务业务的内涵界定如下图所示。
传统流程模式化:税务登记、申购发票、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
|
|--新型研究创新化: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
控制、税收筹划、税企争议协调
从本质上讲,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并未脱离的属性,而仍属于税务的范畴。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等新型税务服务仍是中介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与税务机关进行的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从税务现实发展来看,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业务将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对于税务服务的需求层次和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税务市场的发展。
(三)发展税务的经济意义
税务是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是纳税人、者和税务机关协同办理涉税事务的管理方式。对于纳税人而言,实际上是将自己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事宜,委托者办理。纳税人通过委托,可以节约纳税成本,并由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一定程度上转移涉税风险。对于者而言,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被者服务,根据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合理的劳务报酬,同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一定的风险。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一些涉及税收征纳的具体事宜,不再直接面对纳税人,而转由纳税人委托的者办理,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此外,税务为税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保障。现行流转税制的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等,必将使税制更加科学、严密、合理,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而更需要税务的积极参与。
可见,税务的发展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改善税收征纳双方关系的必然举措。在目前开放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税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外资企业税务需求状况分析
(一)外资企业税务管理特点
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在华外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与内资企业不同,在华外资企业由于普遍出身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企业,其在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运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有着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与详尽的财务规划。外资企业这种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理念,充分反映到了自身的税务管理上,并显示出如下特点:
1.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强烈。外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早已认识到,税收作为企业经营的一种外部成本,需要尽可能地加以控制。税收成本的控制已普遍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目标予以实施。在企业的运作经营过程中,对于任何一项决策,其可能形成的涉税成本都会在决策过程中予以充分的考虑,并可能最终影响该项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比如,美国波音公司前不久将总部从西雅图迁到波士顿,就是考虑到波士顿的所得税率要远低于西雅图。
论文外资企业税务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来自
2.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税收管理手段先进。外资企业在长时间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丰富经验,并通过各种先进的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税务管理目标。为了实现税收成本的降低,外资企业普遍采用全球范围内的转移定价、国际避税地、资本弱化、绕开税收管制等手段规避自身税负,达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
3.税务管理制度规范,大量聘请税务中介。强烈的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和成熟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使得外资企业形成了规范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的职能作用被突出,税务管理工作流程化、专业化。对于日益扩张的全球化经营,为了保证企业在世界各地经营中税收风险的规避和税收成本的控制,聘请本地的税务中介和专业人士则成了企业税务决策的主要方式。例如,联合利华公司总部就专门在其分支机构所在国聘请了45名税务顾问,负责处理其全球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当地税收问题,每年为公司节省数以千万计的税款。
(二)外资企业对税务服务的需求
正是因为外资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上述特点,也就决定了其对于税务服务不同的需求程度和层次。概括地说,在华外资企业对税务的具体需求内容因企业规模和设立时间而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1.在不同的企业规模上,规模大的企业对于新型税务服务的需求较大,而规模较小的办事处等外资机构对于传统税务业务依赖较大。由于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自身税务管理制度已比较规范,有着明确的专业分工,因而对于诸如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传统的涉税事宜完全可以自己完成,而不需要聘请税务。然而,出于降低税收成本和规避税收风险的考虑,同时限于自身对中国税收制度和相关政策的缺乏深入研究和把握,因此其自然产生对新型税务业务的需求。与此相反,规模较小的外资机构限于人员的安排以及自身业务的单一性,往往会聘请国内的中介机构为其代为办理记账、纳税申报等简单的涉税事宜。
2.在设立时间上,刚刚设立的企业往往需要传统的税务服务,而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则会逐渐转向对新型税务的需求。在华刚设立的外资企业由于规模小,业务单一以及人员配置等限制,在税务管理上往往会委托中介机构其相关涉税事宜,从而形成对传统税务的需求。在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随着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增加以及相关人员配置的完备,其对税务的要求则逐渐转为提供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等新型创新化业务。
由此可见,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更多的外资会参与到国内的竞争中,其经营规模也将随之扩大。这也就必然导致其对于税务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外资企业税务市场潜力巨大。
三、国内税务供给现状分析
(一)国内税务市场整体状况
我国税务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税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这标志着税务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从而使税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进入了我国的经济生活,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这一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从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其中:单项约占70%,全面约占30%;在项目上,纳税申报约占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单事项占13%;其他涉税事项占14%。由此可见,中介机构目前所提供的税务仍主要局限于纳税申报等传统的业务,新型税务业务供给十分有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税务率整体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可见,我国的税务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国内中介机构在税务供给中的优势与不足
上文的分析表明,我国外资企业税务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对于税务特别是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服务将有着较高的需求水平。作为国内税务市场主要供给方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认清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扬长避短,超越外资中介机构而成为外企税务需求的主要供给者。
1.国内中介机构的优势
与外资中介机构相比,国内的中介机构在提供税务服务中具有以下优势:
(1)了解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背景,熟悉税收法规具体运用尺度。由于国内的税务中介机构脱钩前一般都挂靠于国家财税部门,相关人员有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和征管工作的多年经验,因此对于我国税收政策制定的具体背景,税收条文的解释和运用都有着较为准确的把握,从而有利于实现纳税人涉税风险最小和筹划收益最大。
(2)与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保持着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以及时获取权威政策信息。由于有着这种通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可以更好地知道纳税人的各项决策,保证其免于承受税收政策意外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从而形成更大的收益。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渠道,为纳税人从事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即争取有利于纳税人自身的特别政策的寻租筹划。
2.国内中介机构的不足
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国内中介机构也应尽力克服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1)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据调查统计,目前税务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36%。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内相关行业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多数机构只是从事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帐和记帐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高层次的新型税务业务开展很少,质量难以保证,使税务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转,严重影响了其对外资企业税务市场的拓展。
(2)一些中介机构的“行政”色彩仍较为浓厚,市场化程度很低。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税务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的行为已经日趋减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一些中介机构的定位没有转变,还是依靠税务机关生存。而且,应当看到,这种对税务机关的依赖在中介机构中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定位的不准确必然影响到服务内容的提升,进而难以满足外资企业需求。
四、开展面向外资企业的新型税务业务的探讨
(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税务属于委托的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行为发生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觉自愿。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被人也不得违背人意志,胁迫为其。双方是协议契约关系。
2.公正原则
税务机构和人员作为社会中介,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委托人的合法意愿。这就要求人必须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权限。
3.有偿服务原则
税务是一种以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服务的行为,理应实行有偿服务,这是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价值体现,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税务中介机构必须同其他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服务取得收入,抵补成本,获取利润。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中介机构在税务活动中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及扣税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依法纳税、扣税的自觉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的又一重要原则。通过税务,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形式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维护其自身的权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税收筹划等新型税务业务,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
(二)新型税务业务的基本服务流程探索
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随着外资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对于税务的需求层次将逐渐由传统的流程模式化转向以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诊断为特征的新型的研究创新化。目前国内的税务中介机构在提供税务服务上虽具有自身的一些天然的优势,但也存在着自身服务水平较低、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以及市场主体意识不强等不足。面对着外资企业未来对于税务特别是新型税务需求的不断增加,作为主要供给方的国内中介机构在不断弥补自身不足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税收筹划、税收咨询等新型税务的服务流程规范。
在这一点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在发展传统税务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以企业税务咨询、涉税风险诊断、税负状况分析、专项税收筹划等多项为外资企业所需求和认可的新型税务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总结我们在长期的业务中形成的一套基本服务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1.业务的多渠道营销。通过与既有客户的交流,专业网络媒体、纳税人俱乐部等多渠道的沟通与交流,宣传自身的新型税务服务理念与内容,使得纳税人逐渐认同这些服务,了解其功能与效果,从而形成潜在客户。
2.与申请客户进行前期交流与谈判,明确具体服务目标。通过专业人员与申请服务客户的多次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目标,并让客户了解我们中介机构所能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最终明确双方的委托服务目标与方式,形成服务协议。
3.成立项目组,进行前期资料收集。针对服务内容,结合目标客户的自身属性,分析其所在行业的整体税收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以及与目标客户委托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
瑞明威在实际业务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人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且尽职尽业、严格恪守执业道德,近年来业务迅速扩张,遍及数十个行业,成长为税务师行业的“绩优股”。
[企业简介]
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自2000年6月12日改制以来为数千家企业做过各种税务及咨询项目,是专门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的中介机构。事务所具有税务、税务咨询、涉税审查、税务顾问、税务可行性研究、税务服务、税收筹划、举办税务财会培训、税务行政复议、涉税报表审计并出具报告的资格。事务所由多名从事过大中型国营企业、事业、合资企业税务、咨询工作的高素质、高学历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及资深税务专家组成。事务所一贯本着“高效、守信、奉献”的精神,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竭诚服务为宗旨,严守企业财务机密,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涉税问题,深受企业信赖,赢得好评。瑞明威在为企业提供财税顾问及法规咨询等相关审计、咨询服务方面具有卓尔不群的实力和良好的执业信誉,在承担收购审计、账务清理、税务稽查、推荐上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北京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理事单位,现有注册税务师33人,(在北京市200多家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人数排在第四位)注册会计师11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5人,注册评估师2人,律师2人,会计师9人。
凭借多年执业业绩与国家有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多名项目负责人参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与北京市地税局的检查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执业质量已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及客户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瑞明威以其全面的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一直坚持如下原则:
1.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按时保质地完成委托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客观,出具的工作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2.本项目组人员配置、专业构成及组织安排合理有效,人员个人资质达到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工作中尽职敬业、恪守执业道德;
3.对委托方提供的全部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为确保可持续发展,在技术操作上,瑞明威一直坚持:
1.不断强化健全事务所内部的专业技术交流和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3.挑选政治素质好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实施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税收收入也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5729亿元,较2010年的77390亿元,增幅达23.7%。另一方面,企业与商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有企业1191.16万户(其中,私营企业903.49万户),个体工商户实有3601.13 万户。另外,虽然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尚未启动,但是,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不对称性信息程度在改革开放后的两次税制改革中已经显现出逐渐加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不断增长的合理纳税和解决税收争议的需求,使得税务业的发展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我国税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税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逐渐认清并探讨推动的具体对策,才能保证该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一、税务的含义及特点
(一)税务的含义。税务是指税务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为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它通常包括税务和税务咨询两方面内容。税务指税务人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依法承办税务事宜。税务咨询指税务咨询人接受纳税义务人、征税机关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智力服务。在通常情况下,往往是同一个委托人同时向同一个受托人委托税务咨询和税务事项。所以二者又是密切联系,甚至共为一体的。
(二)税务的特点。税务虽然也是一种民事,但因为其实一项以专门知识提供的社会中介服务,并且税收具有对委托人和国家的双重忠诚问题,因此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主体的特定性、委托事项的法定性、行为的有偿性和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二、我国全面实行税务的紧迫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已经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新《税务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税收制度、纳税程序、税款征收也在进一步的专业化、法制化。然而,传统税收征管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造成纳税人对新税制还不熟习、不习惯,因此就需要借助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是使征收管理建立和发展新格局要求。税务机构是独立的社会的中介服务机构,它一方面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且监督纳税人,另一方面可以使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起到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税务机关结合与社会上的协税、护税等积极的因素,形成税务机关、税务机构、纳税人三者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新局面。
(二)推行税务可以降低税务成本,缓解征收管理力量不足,起到为国家节省财政开支的作用。税收成本由两部分组成即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税收效率原则注重税收成本的节省。征税成本是征税机构取得税收收入时支付的费用而纳税成本是纳税人支付的。实际上,税务机构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即接纳吸收社会优秀人才,从而创造一流的服务,节省了征税机构和纳税人征纳税款的费用。在使税收成本达到最小化的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税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办税质量,从而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如果不懂或不了解熟习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纳税时就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既浪费了人力又浪费了时间。在税务中,纳税程序由人办理,而纳税人可以腾出时间,将精力放在生产和经营上,从而提高纳税质量,也简化了纳税程序。
(四)税务是推进工作效率化、征收程序科学化的有效手段。实行税务制度,一方面税务人可以为税务机关办理大量的、具体的工作,如审核税务审核表、核算发票、整理纳税资料等的事物,简化征收程序,提高征收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税制机构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实行税务,可以由精通税法知识、熟习税务业务的人,代表纳税人办理各项税务事项,方可节约纳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纳税及时准确的进行。
三、我国税务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主要是指作征税主体的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征收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配套服务措施,向纳税人提供方便履行纳税服务或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总称。而纳税服务的优劣能影响到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变化,并且纳税服务属于纳税机关政府行为的组成部分,优秀的纳税服务可以促进纳税人进行依法诚信纳税,并保证税务机关征税基础性工作的稳定运行。
一、 纳税服务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使纳税服务成为世界各国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潮流,纳税服务这一概念最早产生在20世纪中叶的美国,并通过快速的理论发展,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税收行政的重要内容。在几十年来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已经逐渐树立服务理念,并对服务制度和手段进行完善,通过丰富的服务内容和开展绩效评估的方式,实施全面的服务监督,共同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纳税体系。纳税服务的概念需要从纳税服务的主体进行划分,对纳税服务的主体和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广义的纳税服务主要是指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所有机制和措施,包括税收机关服务措施之外,也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而狭义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税务机关为保障纳税人依法纳税,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而提供的各项专业化服务措施总称。纳税服务从内容方面也可以分为只提供纳税人在纳税过程所需服务的狭义概念,广义概念则包括收税立法、法律援助等方面在内的全方位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得益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随着20世纪80十年后,政治、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都促进了世界各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服务理论改革实践基础上不断发展酝酿,理论内容包括追求公共利益,服务公民而不是顾客,加强思考的战略性,重视公民权利,服务行动具有民主性,明确认识到责任并不是单一的,重视人的价值而不是生产价值。新公共服务理论重视服务意识,应用在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将纳税服务落实到实处,侧重于战略方面的思考,可以集中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依法纳税的过程中,并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觉醒,激发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纳税自豪感。
二、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存在的不足以及问题
2.1信息服务方面
当前信息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税企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宣传并不积极,企业办税员也没有积极参加的态度,因此,信息服务工作并不明显。另一方面是信息咨询服务渠道存在问题,没有专门的受理机构,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也不够方便。
2.2程序服务方面
当前程序服务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程序过于复杂,而工作效率却不高。过分讲究程序的规范化以及规范内部的监督制约。因此导致程序服务复杂化,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程序服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即窗口设置未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以及远程申报未能给纳税人带来便利。
2.3权益服务方面
在权益服务方面税务机关的管理方法比较老套,没有创新意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权益问题的维护意识不强,对于日常管理中的小问题比较容易忽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于权益服务工作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仅仅是停留在原则问题要求的制定上。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权益服务方面的工作。
2.4管理制度方面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要求。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影响,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度管理方面,税务机关的管理意识不强,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于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力度不强。
三、 加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必要性
纳税服务以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和提升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为目的,坚持公平、依法、公平、无偿的原则,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服务宗旨,在加强税收机关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纳税服务也是纳税机关在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措施,包括纳税咨询、税法宣传、权益保护、办税服务、社会协作和信用管理等方面,贯穿税收机关征税的全过程,并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属于全局性的系统工程。税务机关建设和谐税务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税收机关由于税收的职能作用和特点,导致税收机关处于社会收入分配的敏感环节,加强纳税服务有利于化解税收矛盾,构建税收与经济、税收机关与党政部门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税收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在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税收服务应当坚持公平、依法、公平、无偿的原则,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要求,转变传统的服务观念,加强服务内容的丰富性,创新服务手段,才能有效提升税收机关服务质量,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税收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本质要求,并属于税收征管的行政行为之一,具备税收机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并且法律层面也界定了税收工作的工作性质,为保证税收职能的稳定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通过一系列税收服务措施达到税收机关的工作目的。
四、 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对策
4.1简化程序
五、 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对策,首相应当从简化程序开始,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对程序服务体制进行改进,由此扩大从税务大厅窗口办理的服务功能,将引导服务台改进为全程服务台。一方面可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便利纳税人进行办理业务。另一方面,极大的提高了税务机关工作人的工作效率。
4.2提高自觉性
提高自觉性,即自觉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在权益服务方面,税务机关的管理方法应当加以改进,加强创新意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权益问题的维护意识要增强,对于日常管理中的小问题重视起来。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于权益服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改变原来仅仅停留在原则问题要求的制定上。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做好权益服务方面的工作。
4.3改变服务策略
改变服务策略,就是加强当前信息服务,加强税企之间的沟通。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咨询服务渠道,设有专门的受理机构,统一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真正便利的服务。
4.4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在制度管理方面,要加强税务机关的管理意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力度。(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筹划;税务管理
一、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了少交税款而造成企业被罚款、声誉受损的风险,也包括多交税款、承担较重的税收的风险。因为主客观原因少缴税款而面临被税务机关征收税收滞纳金、罚款等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联动影响,包括:企业上市受阻、企业信誉受损而流失客户以及企业银行贷款资信评级降低等。因为主客观原因多缴纳税款而造成企业利益不必要的流出和浪费等风险。因此,企业税务管理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控制。
(一)税收分配不平衡引起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总政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收的具体政策则要随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二)不同时期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一般说来,税收政策的制订总是延迟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模式在运行很长一段时间后才会出台对应的税收政策。而税收政策在制订时存在模糊和歧义,又要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不断出台对税收政策实施的解释。而企业面临的具体的主管税务机关甚至主管税务人员不同,在执行同一税收政策时对税法的理解不同,也会造成税务风险。
(三)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引起的税收风险。财务人员的素质低,对税法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税法本身制定的不够完善;企业的数据不规范,财务人员依据失真的会计信息计算税额,从而导致计算的不正确,造成无意识偷税漏税或少缴税进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四)企业内部控制引起的税收风险。企业管理层为了增加利润,或使报表利润符合公众或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指标,纳税风险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通过做假账、虚开发票等非法手段达到偷税的目的,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税务管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税收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特别对地方财政有着支柱的作用,因此各地财政都会下达税收指标,从而使企业不可避免地承担较重的税负。通过加强税务管理,有效地节税,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因税务处理不当导致的多缴税款、提前缴纳税款或避免因盲目税务筹划导致的税收罚款,从而增加税后利润。
(二)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改善内控并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必须提高各种税收知识的学习,提高纳税意识。要求企业会计人员熟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国税与地税之间的模糊地带,更是得深入把握。企业会计人员同时也应该熟悉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更高层次的税务筹划还要求财务人员了解企业基本的运营以及公司相关的业务流程,应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纳税意识。
三、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方式
(一)设置内部税务管理机构。企业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建立税务风险防范控制系统。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还应建立内部税务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薄弱问题,注意职务分离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等,防止单位内部人员舞弊导致税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税务审计,检查、监督税务风险防范控制程序的执行力度,来保证整个税务风险控制程序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防止企业因为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企业的税务风险,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
(二)利用外部税务中介机构,企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税务或咨询,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也可以参加税务培训机构长期培训,聘请专家或购买培训机构顾问服务。确保企业在内部税务人员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准确时得到专业的指导,避免因内部财税人员专业能力限制引发的税务风险。
(三)加强税企沟通企业,要安排既熟悉税法、又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财务人员与税务征收管理部门时常沟通,以致能获得税务征求管理部门在税法执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了解国家或地方下发的各项文件,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各项税收补助。在企业如对外投资、涉足新行业、股权收购等重大事项的时候,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税务稽查。
(四)将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业务环节,重视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在投资、筹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相关环节充分运用税务筹划。通过盈利预算、成本控制、动态成本监控等各种财务管理手段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并在纳税时间性差异上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安排延迟纳税、节约资金成本。
四、结论
税收与国计民生、与企业经营管理息息相关。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要求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加强节税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税务管理,通过合理方式方法控制、减少、降低、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整体利润。企业税务筹划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在符合税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延迟企业纳税时间、节约企业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1]盖地,张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识别与防控.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J]财务与会计.
[2]金道强.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冶金财务.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