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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5 1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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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建议

篇1

统筹城乡发展,事关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与和谐发展,但却存在诸多难点。单就土地而言,一方面,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总量约2.7亿亩,是城镇建设用地的5倍,但规划布局散乱,基础设施滞后,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使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并未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却受到土地供给制约,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加快的背景下显得相对稀缺。因而,如何统筹城乡土地,使二者能得到全面协同的利用也成为国家社会关注的重点。

1 增减挂钩的内涵

根据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根据其定义,我认为其核心内涵就是在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有序规划与整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产业升级、维护农民权益,提升其生活质量,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促进城市发展。

2 增减挂钩应有的作用

增减挂钩是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方式的一种探索,根据其内涵,如果运转良好,我认为它将会在以下两大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2.1 农村建设方面:①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可以为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与村落整治创造条件,改变过去居民点“散、大、乱、差”的局面,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同时,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改善农民居住环境。②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促进农地高效利用。通过整理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同时,可以为开展农田整治创造契机,促进建设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质量农田,也可促进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③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发展。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尤其是居民点整理,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在工业园区或临近城镇区建设安置社区,从而引导农户向工业园区、城镇集中,为其向非农领域就业,适应城镇生活提供条件。

2.2 城市建设方面:通过合理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结余”出建设用地指标,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可以发现,这一本应为农村农民带去实在的收益、促进城乡统筹的政策,却出现了诸多问题,成为了政府新一轮圈地运动的工具。

3 增减挂钩实施环节及其对应问题

我将从增减挂钩的实施程序入手,讲述其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并分析这些常见问题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实质。

3.1 准备环节:①全面调查。即开展属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包括自然、社会、生态、人文、经济各方面),分析其现状及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但现实中,不调查,或者草率粗略调查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于居民点整理是否可行,整理的土地是否有利于复垦,是否有利于保持生态,是否有相应的经济技术基础等等缺乏细致的分析。②科学规划。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镇村规划,严格按照挂钩周转指标(包括指标的规模、范围、运行及监控等),科学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③统筹地块。即依据各种规划,按照新建与拆旧挂钩原则,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区内拆旧地块与新建地块。

3.2 执行环节:我将执行环节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农村建设,主要为拆旧建新与整理地块的复垦。二是城市建设,即在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后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①拆旧建新。即对规划好的需要整理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并建设新的社区,以安置因整理而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农户。现实中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拆迁资金筹集模式不完善、补偿不完善、强行拆迁安置、新建社区不佳。对此,我认为它既反映了农村建设用地现状不佳、资金筹集模式不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及补偿理论存在缺陷这些客观问题,也更反映出政府责任战略意识缺失、政绩观的扭曲和政策法规约束激励性不强。②复垦。即将整理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但现实中不复垦或占优补劣的现象却较多,使得耕地数量与质量都面临下降威胁。对此,我认为它同样反映出政策法规约束激励性不强、政府责任战略意识缺失和政绩观的扭曲的实质问题。

城市建设:即在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后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但现实中强行征地、安置补偿不完善、新建地块布局不当的问题却较多。

3.3 监管环节:包括项目区的审批、对组织实施过程的监管、检查验收等。但现实中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却较多。它反映的实质问题是增减挂钩政策监管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约束激励性不强以及政府责任战略意识缺失。

4 增减挂钩问题延伸

除了上述增减挂钩政策本身的问题,我们还应看到这项政策出台的大背景下,相关制度与社会的问题。归结而言,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4.1 相关制度与政策不完善。①土地制度不完善。即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土地市场制度分割滞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土地利用与管制制度不严格。②目前的政绩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往往以GDP为纲,以任期内的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从而使大肆扩张城市外延,忽视内涵建设,缺乏战略、可持续眼光。③财税制度不完善。④户籍制度不完善。⑤社保制度不完善。⑥监督机制不完善。

4.2 主体观念滞后,即漠视法治。官本位观念影响较大,浮躁短视,缺乏创新,只见眼前、自身利益而忽视长远、他人乃至自然、后代利益。

5 简单建议

5.1 短期:以强化监督,力求合理科学的实施增减挂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协同推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由国土、发展改革、城镇规划、建设、财政、农业、民政、环保、水利、劳动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规范操作。②对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进行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潜力及其存在的问题,为编织计划及项目实施提供依据。③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使资金尽量能合理、封闭运行。④宣传指导,保障农民权益。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

5.2 中期:以完善增减挂钩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制度为主。主要包括成立政府部门长效协调机制,完善土地规划与管制制度,创新资金筹集机制,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增值收益分配、权利救济机制,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加强长效监督机制,探索合理责任激励机制,探索整合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三种形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等。

5.3 长期:则以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建设法治政府,改善主体观念为主,从而为增减挂钩及相关制度的出台创造良好的制度与社会背景。

参考文献

1 马红敏等.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 加强保障――对辽宁省城乡建设

篇2

一、培养被征地农民法律思维和意识的必要性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和政府经济发展需要,被征地农民就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下的新群体,户口上仍是农业户口,却没有农业生产资料,只能依靠改行来谋生。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和企业经常会发生冲突,反映的现实就是补偿不合理。被征地农民成为弱势群体,农民土地征用后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多数农民对国家法律制度了解较少,对自身权利和义务认识较模糊,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1、培养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是维护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失地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镇化水平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实现这一目标重要保障,有了成熟的法律体系他们的利益才能得到较好保障。所以,在整个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下,首先要让他们懂法,知道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拥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这样既遵循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尽可能降低生产风险,为促进城镇化良性快速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2、提升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现阶段正处于追赶超越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农村社会所出现的问题也更加复杂。新形势下生产秩序的稳定,要依靠于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由最初拥有生产资料到现在土地被征用,身份、户籍和生活发生变化,农民存在很大心理落差,这对当地的稳定有较大影响。要针对这一群体宣传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政策、懂法、知法才能有效保证农村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农村居民生活和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才能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

二、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受历史传统文化轻法思想的深远影响、法制思想在城乡建立和宣传的难题以及涉及被征地农民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缺少主体意识及权利意识在乡村法律没有被群众当成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法律的权威性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究其原因就是农民自身的法律信仰缺失。现实情况反映农民自身存在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缺失。他们固有的生活方式、生产环境造成法律思维和意识不高。在处理纠纷中,“找关系”、“上访闹事”、“协商私了”等非正常途径成为了不懂法民众的主要方法。近年来普法工作在农村虽然经常开展,却收效甚微,农民仍旧没有树立正确法律意识,没有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再加上在农村法律没有得到重视,法律监管制度不严格,导致许多越权行为时有发生。众多农民对法律的威严性、强制性产生了怀疑,在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过程中,使得法律在农民心中渐渐疏远,法律权威性大大降低,也造成人们轻法律重。2、忽视法律的存在从社会大背景来看,立法体系中有关三农法律较少,法律位阶较低,还有很多方面法律法规严重缺失,涉农法律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三农法律体系薄弱的状况和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很不相称。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也还存在不足和缺陷,例如,浓重的计划管理色彩,原则性以及可操作性差,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难究的现象。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者权利与义务规定不明确,忽视经营自和其他合法权利等。涉农立法严重滞后,很大程度妨碍了农村居民对法律的认识和运用,容易让群众忽视法律存在。造成农村居民对权利义务不了解、法律意识淡漠。社会生活和农业生产形式简单导致农民不使用法律武器,法律逐渐淡出农民视野。3、传统乡土人情社会影响《乡土中国》中写道:“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是情大于理的熟人社会。”农民长期处在乡土人情社会中受传统观念影响,“情”大于“法”、情大于理,遇到事情会通过以往传统习惯和方式来解决而很少应用法律。多数人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多会采用私下解决。虽然有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纷争,但法律维权程序复杂和高昂诉讼费却又会让人望而却步。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无讼思想。人们提倡以和为贵,诉讼是一个让人所不齿的做法。当利益受到损害时,人们多会选择隐忍和退让,这与发展法治理念背道而驰,阻碍了法律文化的传播。4、农村居民缺乏诉讼观念由于诉讼复杂的程序和高昂诉讼费用,以往产生纠纷使农村居民会选择协商和私下解决的方法来替代法律解决纠纷矛盾。长期以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诉讼很是抵触。在往常都会采用私自协调,当私下无法协调时,人们才会另寻其他途径。诉讼只有在矛盾无法调解时才被人们采用。在法制社会中人们往往通过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人们信仰法律。依法治国的普及程度在农村社会中没有被完全推广。多数农民在遇到纠纷后还是采用传统方式解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三、培养和提升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治国之前提,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遵守和信仰。建立民众法律意识,依赖于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意识的觉醒。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探索提高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新方法和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思想意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培养法律意识奠定物质基础“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的方面很多,在城镇化中农民作为执行主体,也作为受益者,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了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良好环境。被征地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必须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目的,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促进生产力。通过竞争机制,调动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适应能力和竞争意识。这既可打破农村居民的传统保守思想意识,又能让他们的陈旧思想观念得到转变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利益刺激农民群众增加对农业方面法律知识需求、利益带动他们自觉去认知、学习、使用法律。因此,农村居民法律思维和意识会随着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提升。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大力搞好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农民的思想才能解放、视野才会更加开阔、主动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生活水平,为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利益提供全面的物质保障。所以说,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解放农民思想、开阔视野,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样也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条件。2、加强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展开法律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法律的宣传教育是我国对农村进行法制普及和教育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多年实践,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许多细节问题。在普法工作的推动中,存在着很大阻力,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下、思想方面相对保守等都是制约着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在推进农村文化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下,我们应该加强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展开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提高扩大被征地群众懂法用法社会范围。拓展法制建设的渠道,为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奠定良好的基础。依照需求按层次给被征地群众送去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经常在乡村举办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和宣讲活动,把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带到基层切实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文化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切身利益,讲述的现实案例与农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且通俗易懂,对他们日常生活能够起到引导和警示作用,帮助被征地农民在生活、生产和学习中潜移默化地将自身法律意识得以完善和提高。此外,建立农民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根据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法律知识的需求进行答疑解惑,例如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财产和人身损害纠纷、劳动纠纷等,这些农村生活中常见的问题,给农民做出一个详细的咨询服务。让农民真正的能够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知道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是什么,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后,应该找什么机构能获得救济和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能保障自身权利,让民众都知道法律尊严、公正和权威。要改变法律在农村这个环境的现存状态,提高农民法律知识认知度,农村法律文化的宣传教育依然任重而道远。加强普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展开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对我国依法治国和法治化进程有着润物细无声式的作用。3、加快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法规时,就各地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有这么两个方面的划分:一是在城乡一体化规划内的或者之外的失地群众;二是按照年龄将其分成了三类:到养老阶段的被征地人员;具有劳动能力被征地人员;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不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对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已经享受领取社会保障资金补助的和进城务工的人生活相对有保障,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没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高,而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面临的状况无法通过社会保障得到完全解决。目前靠外出打工和自主创业或择业获取劳动报酬,收入不是很高也只能维持基本生计。综合来看,都是由于与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造成的。现阶段完善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法规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才能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识。4、增强守法意识,形成理性维权的思维方法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要充分发挥法律在农村社会中主导作用,让法律成为保护广大农民合法利益的有利武器。在现实中兑现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益,使他们感受到用法律维护权利的实用和效力,是实现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城乡现代化建设中要求被征地农民普遍积极守法,而他们的积极守法必须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当被征地农民的应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有理性的维权思维和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与自身综合素质和社会法律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推进被征地农民法律思维和意识跟进时代步伐满足生存需要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提高他们的自身素养和文化素质,如市场观念和理性维权、生态环保等现代价值观念,并使之与法律意识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提高他们综合素质及生活水平。从而正确认识法律价值、树立正确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使用法律。5、增强诉讼意识,形成善用法律维权的法律意识要从被征地农民的心里改变法律在生活及心目中的状态,使法律在维护切实利益上起到保护和推动作用,在现实社会中他们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执法者的素质与执法意识与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息息相关,努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与执法意识,树立法律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改变以往执法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改变以往陈旧执法观念和陋习,让执法行为按照司法程序执行并且让群众知情支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对维护自身利益协调农村关系确实有效,让他们在自身利益被侵犯时放弃闹事、对抗、上访的负面行为,理智维权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和霖华.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3.

[2]邹爱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与社会保障权[J].政法论坛,2009.03.100-109.

篇3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命脉,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发展的关键[1]。为进一步做好互助县林木种苗工作,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全县林木种苗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理清了今后发展方向。

1种苗基地建设现状

1.1育苗基地

全县现有苗圃214处,总面积334.2 hm2,其

4发展对策

种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现代林业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分区突破战略,坚持科技兴种、依法治种,搞好良种繁育,逐步实现生产区域化、苗木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形成种植、营销一体化的市场网络。

4.1积极调整育苗结构,培育适生树种

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2],按科学规律办事,根据川、浅、脑不同自然地理、气候条件,适当减少沙棘等当地树种的育苗面积,增大抗旱、速生、经济价值较高树种的育苗面积,如青海云杉、祁连圆柏和油松等。现调整的基本格局是:川水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新疆杨、山杏、油松和花灌木等速生、抗旱、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浅山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榆树、沙棘等造林树种;脑山地区和林区周边主要以发展常绿针叶树小苗和种源苗木及野生适用品种苗木为主。同时,完善种苗引种、驯化程序,结合县情实际,引进耐干旱、耐寒冷、耐瘠薄、无病虫种苗,经过苗圃苗期培育,上山造林后逐步成活成材、开花、结果,繁衍后代,最终取代退化树种。

4.2加强国有苗圃科技培训,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目前,互助县林业重点工程及城镇绿化建设相继启动实施,种苗供不应求,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建立稳定的育苗基地体系。因此,必须抓好国有苗圃建设,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一是重点在苗圃领导班子建设、技术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在苗木生产的树种、品种、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强化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市场、以质量求生存的市场竞争意识,不断调整苗木生产结构,培育出名、特、稀、优、新的市场急需的高质量苗木,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在苗木生产中,要与造林单位密切配合,制订种苗生产计划,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尤其是与工程造林相结合。四是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实行科学育苗,采用先进的育苗技术,重点抓好容器育苗、大棚育苗、全光喷雾扦插等技术,广泛推广应用ggr生根粉,实行育苗全过程质量管理,层层把关,严格管理,以提高育苗质量。五是积极做好国有贫困苗圃的解困工作,要尽快制订贫困苗圃脱贫方案,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提高适应和驾驭种苗市场的能力[3]。

4.3加强采种基地建设,提高种子利用率

良种繁育基地是林业工程的基础和出发点,要在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建设新的良种繁育基地,主要抓好优良资源的收集、繁殖和推广,提高采种技术,建立健全种子采收、分级、贮藏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整套林木结实预测预报体系,引进林木种子采集和调制的机械化研究成果,加大采种基础设施、种子贮藏冷库的建设力度。

4.4引导多方参与,实现多种方式的苗木产业化生产

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种苗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的开发和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木种苗建设的法律地位,统一税费、资金利用和投资等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目前互助县种苗结构状况看,国有、乡村和个体经营成分各占1/3,但从市场经营和投资渠道看,个体育苗更具活力,只要技术服务到位、引导有方,个体育苗可作为农村种苗产业的主体和骨干力量[4]。

4.5拓宽思路,多角度发展苗圃

小城镇是青海省城市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园林绿化和新农村绿化是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因此,抓住时机培育连翘、榆叶梅、丁香、旱柳等主要绿化树种,使苗圃从多角度发展,调整苗圃的经济运行机制。绿化树种以多样、层次分明,空气净化,环境优美方面,还要从常绿阔叶树种、秋花树种、彩叶树种等,实现县城周边绿化、美化、净化、香花、彩化等多方面的角度考虑。

4.6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实行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种苗工作是林业建设的基础,是影响林业建设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根本因素。因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尽快实行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鉴于林木良种和农业良种相比,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林木良种基础投入大,生产成本高;二是林木良种推广面积不固定,单位面积内重复使用林木良种周期长,不像农业年年重植,年年收获,林业造林一定管“终生”;三是林业良种生产、使用、推广,需要经历“种子、苗子、林子”的“三子过程”,与农业相比,多了一个育苗环节,林木良种推广更多表现为良种苗木的销售与使用(相对苗木造林而言,种子直播造林比例小)。

建议实行林木良种补贴:一是对林木良种生产、选育基地进行补贴;二是对良种造林推广实行补贴。前者对良种生产者进行补贴,有利于林木良种基地的稳步发展和良种的稳定生产,后者对良种推广者进行补贴(即造林直补)可以促进良种使用率的提高,间接拉动良种销售与良种育苗。

4.7加强依法治种,强化种苗质量管理

要加强《种子法》的贯彻执行,尽快出台《互助县林木种苗管理办法》,保护和利用种子、苗木,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依法整顿种苗市场,严厉惩治经营伪劣种苗的行为,使互助县种苗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建立种苗质量抽查制度。目前,互助县林木种苗还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尤其是直播造林种子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验检疫职能,加大种苗质量抽查力度,对生产、流通和使用中的林木种苗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5参考文献

篇4

兰坪县位于云南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东部,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域。全县国土总面积437238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37638.3hm2,占总面积的77.22%,非林业用地面积99599.7hm2,占总面积的22.78%。全县森林覆盖率66.32%,全县林木绿化率为73.91%。兰坪县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家Ⅰ级保护树种1种,国家Ⅱ级保护树种3种;有名贵中药材160余种;国家Ⅰ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种,国家Ⅱ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4种;国家Ⅰ级保护鸟类1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18种。2015年全县林业总产值15282万元,占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的26.5%,林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兰坪县林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发展现状

兰坪作为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历届县委县政府对林业发展十分重视,把发展林业作为全县社会经济支柱产业来抓,林业队伍不断壮大,2015年末全县林业职工8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42人,助理工程师24人,技术工人14人,天保职工113人,护林员335人,实施各类林业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2000年以来,已累计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180233.3hm2,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9466.7hm2,完成天然林资源管护221833.3hm2,实施退耕还林32300hm2,陡坡地生态治理2333.3hm2,生态修复660hm2,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设50666.7hm2,完成174586.7hm2集体林确权发证工作,最大限度地解放林业发展生产力,全县林业产值不断提高,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森林资源保护及林区治安形势严峻。林地开发与保护是当今林业工作的难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和项目开发力度加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凸显,加之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顶风作案,偷砍盗伐、偷捕盗猎、乱占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面临严峻挑战,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2.2.2生态建设体系还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兰坪县境内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澜沧江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状态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泥石流、滑坡现象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善。

2.2.3林业科技水平不高,林产业发展滞后。林业高科技人材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丰富的森林资源、林产品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没有完整的林业支柱产业,林产业对地方经济和农民增收贡献率偏低,全县林业发展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的状态,林产业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

3对策与建议

3.1依法治林,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1.1兰坪县矿产资源丰富,要协调发展。由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构成了威胁,必须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以林地保护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规划,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促进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

3.1.2建立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依法治林意识。兰坪县由于少数民族杂居,广大林农依山而居,林农交错。因此,要加大对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3.1.3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必须加强林地管理,对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防止林地非法流失。

3.1.4完善森林防灾体系建设。兰坪县森林覆盖率高,林下枯枝落叶深厚,可燃物多,火灾隐患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全县森林防火体系;森林病虫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一旦虫情蔓延成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极为严重,要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健全森林防灾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3.2搞好森林培育,扩大后续资源

要依托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的实施,结合林业产业建设搞好造林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服务和后期抚育管理等工作,提高造林质量,加快全县后续资源的培育力度。加大生态修复、陡坡地生态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生态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科学管理和动态监测,提高森林质量,更好地发挥森林生态安全保障功能。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地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步伐。

3.3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减少林木低值消耗

要继续推进以沼气池、节柴灶、太阳能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推进以电代柴,多能互补,开发与节约并重,增加投入,举全县之力抓好农村能源建设,有效地降低森林资源低值消耗。

3.4继续加快全县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

3.4.1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努力把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培育成为兰坪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产业,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和林产业开发基地建设,扩大种植面积,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3.4.2加快低效林改造步伐。通过改造,逐步培育不同种类的优质、高效的用材林和经济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发展后备资源,促进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3.4.3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全县有丰富的野生植物、各种名贵中药材、野生蔬菜、天然食用菌及珍贵树种,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和增收提供丰富的资源,只要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3.5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兰坪县地处三江世界自然遗产的中心地带,具有一日达三江的独特地理位置。旅游资源丰富,兰坪拥有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罗古箐省级风景名胜区、大羊场高原牧场和澜沧江盐马古道等引人入胜的旅游景区。加强对以上旅游景区的重点建设,加快“澜沧江花谷”、“箐花甸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可形成集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探险、科学考察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旅游环线。

4结语

兰坪县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只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大力实施好生态建设工程,就能实现兰坪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曹贤芬 单位:云南省兰坪县林业局

篇5

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浦口街道将辖区48个单位、9个社区的调解组织划分为三个片,分片管理,定期召开片长会议,分析社情,讨论调解案件。顶山镇规定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基层调委会调处,如有上交,年终考核将对调委会扣分。

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尤其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帮教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讲法律47场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调解纠纷86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6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50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件,全部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安置“两劳”释放人数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乡、镇、街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桥林镇陆镇长用“四围绕、四抓”,即围绕目标抓措施落实;围绕中心抓职能发挥;围绕教育抓疏导防范;围绕自身抓素质提高,对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也是其他乡、镇、街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

通过调研、检查,也发现司法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

篇6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篇7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告诉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出现了大面积的水体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现象。保护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势在必行。因此,法制治理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1],也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内在要求[2].我国在农村环境法治上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用水安全,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

 

2 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水体污染比较广泛

 

农村水体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农业和生活的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导致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质逐渐恶化,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加上气候等原因,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4].

 

2.2畜禽粪尿污染量大

 

大量无序分散的农村畜禽养殖粪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水体、土壤、大气环境大面积污染。粪污经有氧发酵分解,孳生蚊蝇,繁殖细菌,传染疫病,给畜禽自身生长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危害[5,6].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源头之一,已超过了化肥和农药的污染,给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2.3农业生产方式粗放

 

农村用传统粗放的农业耕作方式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不仅农产品有残害物存留,土壤、水源和空气也逐渐被污染,大棚农业的普及,使得不可降解农膜地膜污染也在加剧,造成极大的农业生态系统威胁[7].

 

2.4工业污染逐渐加重

 

技术含量低、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的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导致工业污染逐渐加重。生存环境和管理水平都较薄弱的乡镇企业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和资金支持,治理污染困难,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呈现工业化污染问题。加上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厂迁到农村,或将城市垃圾直接运往农村,形成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象[5].

 

2.5环保设施建设落后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生产生活方式落后,人畜空间混杂,村庄建设规划差,缺乏环保资金。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道路未硬化、无公厕,村镇几乎没有大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5].

 

3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3.1农村环境立法滞后

 

新《环保法》实施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保关注不足,未将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自然资源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现代化进程速度超前于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显得力量薄弱和适用性不强[8].

 

3.2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以前我国环保污染防治资金几乎全部花于工业和城市,导致农村环保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很难获得环境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的财政资金;同时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转移,点多面广的农村缺乏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

 

3.5政府监管机构缺乏乡镇农村普遍缺乏环保监管机构,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难以全方位、规范化监管。

 

环保部门尚未健全农村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缺乏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无农业环境常规监测,影响了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3.4政绩制度考核缺失

 

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着片面的经济观念,一味追逐经济指标,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城镇化的牺牲品。

 

3.5农民环保意识薄弱

 

农村缺乏法制教育和宣传,农民接受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机会少,加上农民本身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对环境危害问题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农村环境污染[5].

 

4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

 

4.1完善农村环保立法

 

根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基础是健全、严格的法律法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设应借助新《环保法》实施的契机,对现行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逐步健全完善适应农村现实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农村生态环保工作迈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切实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对不顾生态环境而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究。

 

4.2强化环保知识宣传

 

大力开展农村环保宣教工作,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发动广大农民群众,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从农村、农民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着力改变农村落后的生活习俗,努力引导、营造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措施的氛围,切实维护好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4.3加大农村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投资建设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1设力度。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要素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的推广使用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节省投资、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积极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

 

4.4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粪尿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控制等。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村庄环境,加快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4.5严格环保行政执法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是环保工作的重点。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就要求在防治污染问题上,要结合本地农村污染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水平,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项二玲.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4):160.

 

[2]蔡安宁,张春梅.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6):53~55.

 

[3]崔家荣.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成因及防治对策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3):60~62.

 

[4]冉建平.我国农村水体污染现状、原因及其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8):27.

 

[5]张笑归,刘树庆,宁国辉,等.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4):100~102.

 

[6]徐伟朴,陈同斌,刘俊良,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策略[J].环境科学,2004,25(S1):105~108.

 

篇8

[中图分类号] S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3)03-0173-01

一、乌当区畜牧业现状

乌当区地处贵阳市东北部,属贵阳城市规划的9个组团之一,全区总面积686平方公里,辖5乡(其中2个民族乡)、3镇、5个新型社区(其中2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共95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2.64万人。地貌类型复杂,山地、河谷阶地、盆坝地、丘陵纵横交错分布,以山地、丘陵为主,占土地面积的95%。全区平均海拔1242米,年平均气温14.6C度左右,无霜期288天,年均日照1205.8小时,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照丰富、雨热同季、雨量充沛、干湿季节明显。这一特征是典型的低纬度、高海拔、季风性、高原性、多样性立体型气候,适合牧草和多种农作物的生长。另外本区水资源丰富、多种类型的土地资源丰富、木本植物种类繁多,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自然基础。

2012年,完成肉类总产量1.27万吨,禽蛋产量0.205万吨,水产品产量509万吨,推广杂交猪12.3万头,其中三元杂交猪9.2万头,家禽出栏153万羽,推广意蜂0.055万群,新增牛存栏10178万头,人工种草0.153万亩,闲田土种草0.51万亩,秸杆处理利用1.52万吨,工业饲料推广3.52万亩,牛品种改良0.36万头。

2012年乌当区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乡镇(村)兽医站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截至目前,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1亿元。

在禽类、水产养殖方面,发动项目带动,尤其重视特色养殖。2012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总投资16万元,贵阳市乌当区政府联合乌当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及乌当区渔政,在渔洞峡水库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近千名干部群众向渔洞峡水库投放了45万尾鱼苗,对水库鱼类种类资源及时补充和恢复。观赏鱼养殖项目中。已发展养殖大户50户,面积300余亩,品种主要为锦鲤、热带鱼、金鱼三种,年产商品观赏鱼480多万尾,年产值600余万元,户均新增产值12万元,纯增收6万元。冷水鱼养殖项目中引进了俄罗斯鲟鱼、西伯利亚鲟鱼、雅鱼、虹鳟鱼、金鳟鱼等,并获得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产品认证书,也是贵州省唯一获得该证的水产养殖基地。截至目前,东风镇渔洞峡冷水鱼基地年产冷水鱼90000斤,年产值达200多万元。

2012年贵阳银杏树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其中:建服务中心150平方米,孵化室150平方米,引进优质大鲵亲本150尾。贵阳强兴大鲵规模化繁殖重点基地项目总投资80万元。建标准化仿生态繁殖场300平方米,引进优质大鲵亲本50尾,修建围墙200米。

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无公害鸡养殖方面,贵州黑羽鸡从2006年开始保种选育至今,种群已达2000羽,年出栏肉鸡5万羽。另外卢花鸡养殖项目在羊昌镇羊昌村实施,生态放养,完全处于自然生长状态,不使用激素类促长剂,生长缓慢,抵抗力、免疫力非常强的芦花鸡。鸡肉蛋白质含量高、脂肪低、富含人体必须氨基酸。现存栏量达8000余羽,年出栏10余万羽,年产值750余万元。

通过多年的艰辛培育,与重江、剑河香猪杂交形成的贵州省地方新品种生态香猪养殖。乌当区新堡乡野香猪是依托新堡乡布依乡疱汤第一村,现存栏600多头,年产值200多万元。

在技术基础和监管力度方面,目前,我区畜牧中心有技术干部51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15 人,初级职称24人。通过不断的技术推广和项目指导使养殖户接受畜牧科技的意识。

二、乌当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议

在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继续扩大招商引资。规范养殖场的管理,引进高科技人员指导和示范工作。在对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中加大抽检力度,保证生产管理中饲料安全、用药安全,减少或杜绝因用药和喂养导致的大批牲畜死亡事件。严格生猪屠宰检疫制度确保不漏检一头生猪、不放进一头病猪、不放出一头染疫胴体。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检疫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

继续扩大生态特色养殖项目,近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正是我区发展生态绿色无公害畜牧产品的大好机会,特色养殖项目加大投入和规范生产,将养殖场发展成有机养殖场,向发达国家的有机农业靠拢,有机的标准也是国内食品行业认证的最高标准。提高养殖场的建设、管理、养殖标准将是今后必然的趋势。

在发展养殖项目的同时,可引进一些适合观光生态农业的品种,将畜牧业和生态观光相结合,如鱼塘养殖中,可增加观赏鱼类,还可提供垂钓园、举办垂钓节、捕鱼节、“全鱼宴”这类休闲项目。带动乌当区的农业经济发展,成为贵阳市必不可少的农业观光休闲圣地。

充分利用我区林地、果园优势,发展林下特色家禽养殖。加大种草养畜力度,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会,退耕还草、林下种草、改良天然草地、加大生态畜牧业发展,发展草地观光农业,形成生动活泼的田园畜牧美景。扩大和加快建设畜牧业产品的出口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区优势,打造一条独特的有机畜牧产品向国外输出的特色通道。

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依法治牧,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稳定畜牧业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畜牧业全面健康的发展,提高广大养殖户收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篇9

近年来,青海省互助县红崖子沟乡政府坚持林业建设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加快森林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加强资源保护,强化依法管理,深化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全乡林业用地面积12 937.8hm2,乔木林地面积160.9hm2,灌木林地183.6hm2,未成林造林地2 832.9hm2,森林覆盖率达1.9%。现就该乡林业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作一论述。

1取得的成效

1.1林业生态建设不断推进,为生态乡建设奠定了基础

红崖子沟乡林业建设始终突出生态建设这一主题,以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积极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战略,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使红崖子沟乡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1.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各工程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积极做好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服务、服从于红崖子沟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与各村、户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机制,成立了各村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并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森林防火必需的设施设备,做好后勤保障和应急准备。三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视后果轻重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先后开展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

2存在的问题

2.1对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对林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与当前林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尚有差距。一是林业发展规划滞后。多年来,林业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导,林业产业规划、林地利用规划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导致林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而林业因为生产周期长,更加需要有科学长远的产业规划的指导。二是对林业总体上存在重取轻予现象,索取太多,反哺太少,投入明显不足。由于林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所以社会资本对林业的投资积极性不高,投入总量远远不足,导致林业总体产业化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林业粗放经营现象较普遍存在,集约化水平较低,总体效益不高。

2.2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一是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影响森林安全的因素较多。森林火灾、气象灾害、森林病虫害等防不胜防,森林生态安全面临较大的威胁。三是林地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加强林地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征占用林地的压力越来越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缺少有效衔接,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造成林地无序开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林地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3发展建议

3.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林业发展规划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审视当前林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在生态乡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三是增加林业投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提高林业建设项目的扶持标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林业发展意识[1,2]。

3.2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增强其生态功能。二是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工程和村庄绿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3,4]。

3.3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严禁乱征、滥占林地以及毁林开垦的行为,防止林地资源无序流失。二是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加大倡导文明祭祖新风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扑救预案,确保森林火灾能得到高效、安全、有序扑救。

4参考文献

[1] 孙富.坚持科学发展 建设现代林业[J].内蒙古林业,2009(11):8-9.

篇10

据调查,截止目前,化隆县外出务工总人数为69 037人(其中外地常住人口59 000人),现有“留守儿童”3170人,其中小学生2672人(其中女1091人)、初中生498人(其中女206人)。全县“留守儿童”在巴燕等六大集镇分布最多。被调查的“留守儿童”中,单亲在家的占7%,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占83%,托付给其它亲戚朋友暂时抚养的占10%。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父母关爱的缺失,社会教育的缺范等原因,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多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理想

从2005年开始,化隆县对家境贫困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都实行了“零收费”,因此,所有“留守儿童”基本上都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业。但由于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都不在家, 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临时监护人的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较大,无力督促孩子学习,不能起到课后辅导的作用,所以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这类学生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6.3%左右。

2.个别“留守儿童”过早地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部分“留守儿童”不得不在家帮爷爷、奶奶做繁重的家务活,这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定影响。巴燕镇上加合村一位马老汉说:“对于我们这个年纪的人,自己都需要照顾,别说去照顾这些孩子。可是孩子的父母不出去挣钱支撑这个家,孩子和我们的生活会更苦。我们这样也是为了孩子以后过上好日子。”

3.部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据调查,化隆县33%的“留守儿童”父母在孩子6~10岁时出去打工,18%的“留守儿童”父母在孩子10~16岁时出去打工,这正是儿童最需要父母关爱的年龄。因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临时监护人通常只满足于让孩子吃饱穿暖,对孩子的思想感情和心理需要极少关注,导致个别“留守儿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表现出自卑、孤僻、内向、悲观、暴躁、冷漠等心理问题,对其以后的人格形成产生不良影响。

4.个别“留守儿童”出现不良越轨行为

由于部分“留守儿童”长期处于无约束环境中,致使他们的生活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孩子受坏人引诱,出现偷盗、抢劫等不良行为,有的孩子则沉溺于电脑游戏中不能自拔。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因长年在外无法照顾孩子而感到愧疚,于是尽量在物质上满足孩子,使得孩子拥有足够的零花钱,养成了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等陋习。还有部分“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的父母没读什么书却同样天南地北挣大钱,因此从小就把人生目标定位在打工挣钱,对学习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导致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1.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可以让“留守儿童”随家长一同进城学习生活的相关政策,使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尽可能随父母进城就读。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培训,使其学会与孩子正确、及时地沟通交流并以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建议今后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优先将交通不便,家庭困难,监护人难以承担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安排在校住宿,并指定专门教师负责指导其学习和生活。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呼吁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加强关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解决“留守儿童”的有关问题。

2.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要求各学校做到“三知、三多、三沟通”。“三知”指的是班主任教师要对“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父母外出务工的去向及联系电话这三个方面做到知情,并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三多”指的是教师要多与“留守儿童”谈心交心(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多开展一些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如组织同学为“留守儿童”过生日),多家访。“三沟通”指的是教师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沟通,定期与监护人沟通,定期与编外家长沟通。同时,要求各学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实行动态跟踪、及时归档、分类管理,根据档案记录情况,有的放矢做好相关工作。

3.各学校通过组织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教育

要求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请家庭教育专家做报告等形式,帮助监护人掌握开展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纠正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偏失。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辅导员,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组织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儿童献爱心”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在寒假、暑假、双休日期间,吸引“留守儿童”参加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活动,充实他们的课外生活,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孤独感、自卑感,远离网吧、游戏厅,促使其人格健康发展。

4.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帮助“留守儿童”

建议设立“留守儿童”救助基金会,对家庭特别贫困的“留守儿童”,通过发放贫困学生救助金等方式解决他们在生活上的困难。建议由共青团、妇联、教育局等部门牵头,通过聘请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的家长等,帮助家庭有困难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各学校通过师生之间一对多、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关怀帮助。

篇11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群众要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行为能力。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普遍缺乏民主锻炼,政治素养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选举非理性。村民选举方兴未艾,有着深远的寓义,然而村民选举面临着种种非理性现象,如不少农民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不懂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不知道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政治选举,往往盲目瞎选;有些农民对选举不信任或缺少客观的分析,以个人好恶、印象为转移,不能严肃对待选举;有的在乡村中的宗族势力或人情等的压力下,以关系而非才德来选举;有相当数量农民的选举行为具有随大溜的从众性。

利益表达意识欠缺。与城市受众相比,农村受众利益表达意识非常欠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民的制度性参与并不顺畅,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一般保持沉默,而不会选择与政府作对。但是,当农民利益受损特别严重时,“愈来愈多的农民开始自己组织起来,不是设法走进制度性参与,而是走向暴力性的非制度性参与”。①即在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诉诸武力,引发了不少暴力事件。

民主政治意识淡薄。现代公民意识要求广大农民以国家主人翁的精神去主动关心国家政治事务并参与进去。我国宪法也早就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但在广大农民心中,仍然以为政治是当官者的事,与老百姓无关,缺乏现代公民意识。他们没有把政治参与当作一种目标来追求,而是当作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

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是确保农村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也是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农村伤害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引发了大量的严重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民主监督意识弱化。我国现阶段农民民主监督意识普遍弱化,不少农民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是忙于自己挣钱,对村务不关心,对依法治村制度不太了解,法律意识淡薄,权利与主人翁意识不强,几乎没有对干部实施民主监督的意识。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很少去关心村务公开栏,部分对民主监督问题有一定了解的农民,则认为在操作上有困难等原因,政治热情不高。

原因探讨

电视媒体目前在农村覆盖面最广、到达率最高,以其形象直观、传播速度快、寓教于乐、感染性强等优势,深受广大农村受众的欢迎。然而,电视不是万能的,其功能的发挥并非天马行空,可以任意而为。电视作为大众传媒只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受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农民政治素养的提高也是建立在政治意识文明建设的基础上,而政治意识总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要受到社会存在的制约。因此,探讨农民政治素养培育或提高的因素不能脱离我国农村的历史与社会现实条件。

经济因素。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仍处于温饱状态,并且还有数千万农民仍没有脱离贫困处境。因而,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他们关注的多是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农民政治意识的发展。此外,农村的市场经济改革进展缓慢,农民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这种经济体制长期以来严重地造成了农民的“等、靠、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农民的主体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和创新精神。可以说,电视媒体推进村民自治、提高农民政治素养的道路仍然很漫长。

文化因素。农民的政治意识受教育程度的制约,文化的落后不利于先进的政治观念在农村的传播。尽管随着广播电视的普及,大众传播媒体对于农村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电视等大众传媒对于农村居民政治观念的影响是以他们的理解程度、分辨能力和接受能力为前提的。我国农民文化素养的缺乏会使他们对于基本的民主政治观念缺乏有效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制约了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

历史因素。中国的封建社会有2000多年的历史,再加之现在农村生产力仍不发达,因此,传统的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对我国农民仍有深远的影响,如单调、自足的小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国农民眼光狭隘、思想保守、安于现状,缺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勇于竞争的意识和活力;传统的封建礼教压抑人性,淡化人的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麻痹人们的思想,使人们长期处于奴性状态等等。②电视媒体如何充分认识历史因素对农民政治素养的影响,如何引导农民正确对待历史与传统文化,是电视涉农政治传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对策建议

造成我国农民政治素养较为低下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大众媒介的角度来探讨,在以舆论导向推进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关注农民的权利、唤起农民民主意识方面,媒介的宣传力度显然不足”。③如何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重视并充分发挥电视在培育农民政治素养方面的功能及其导向作用,是电视媒体从业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重视农民受众的主体地位。在当前一些电视涉农政治报道中,不少记者往往是站在传者本位或官方视角进行采写的,“传播者在传播诉求上并没有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传播动机与农民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④

因此,电视媒体从业人员应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传播理念,在涉农政治传播中,重视农民受众的主体地位,增强其主体意识,正确引导并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地参与政治,迈出自己掌握命运的一步,培养独立的公民政治人格。

改进政治信息传播方式。电视媒体从业人员在涉农政治传播方式上要彻底摒弃高深晦涩、呆板枯燥的说教方式,变过去“自上而下”的灌输观念为“自下而上”的服务理念,真正从农民视角、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传递与解读政治资讯;要加强信息服务的针对性,民主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内容应尽可能同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经常涉及的矛盾、纠纷与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多探索符合农民口味的报道风格和样式,注意拓宽题材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注重节目的娱乐性、参与性与互动性,如可以增设论坛式的节目,针对农民关注的话题进行讨论,让农民在参与和互动中学习政治法律等知识;可以在报道中尝试性加入娱乐元素,如通过FLASH、情景剧等方式;可以寓政治教化于戏曲曲艺、影视剧等艺术作品中,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政治素养。

加强涉农政治信息内容的建设。电视媒体应针对我国农民政治素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强涉农政治信息内容的建设。首先,要重视农民基本民主政治观念的传播。绝大多数农民不知道政治的目的正是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利益,这就会造成他们对于政治的不关心和缺乏责任感及归属感。因此电视媒体应加强农民对民主、权利观念的认识,而这些最基本的政治观念是不可能由农民自身产生的,它们需要电视媒体等从外部启蒙和输入;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农民的政治知情状况。因为政治参与和政治信息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电视要增强对党务和的报道,进一步增强政治透明度,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努力满足农民的政治知情权。

加强电视采编人员自身的建设。多数学者研究表明,我国广大农村的受众对电视涉农政治信息或节目,多半看不懂或不感兴趣。为此,有学者提议,电视部门应与高等农业院校合作,定期开办适宜的不同层次的初、中、高级农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培训班和研修班,提高电视媒体部门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村信息服务的质量。⑤这样的建议很有道理,“打铁还须自身硬”,对电视采编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等教育培训工作,的确能提高其制作对农节目的水平。然而,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电视从业人员要重视涉农政治传播的功能,重视农民政治素养培育的重要意义,要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改进传播方式,增强政治信息传播的亲和力、针对性和农民的参与度,真正实践“三贴近”,方能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在农民政治素养培育及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功能。

注释:

①②马英虎、陈娜:《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促进农村政治民主化建设》,《黑河学刊》,2006(4)。

③方晓红:《大众媒介与苏南农村政治现代化发展进程关系研究》,第四届世界华文传媒与华夏文明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香港・2005)。

④张宁、方晓红:《加强农村传播,服务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媒体传播”学术研讨会综述》,《新闻记者》,200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