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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范本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6 09:00:1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

篇1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使得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合同进行防范措施的管理,很好的提高企业对成本的整体控制措施,来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

二、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

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三、防范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四、成本控制的意义

生产成本控制是实现企业经济管理的基础,即在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限制和监督,及时发现与设定的目标成本之间的差异。采取纠正措施,将实际发生的损耗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的范围内,使产品的生产成本得以控制,为降低生产成本提供依据。

五、企业现场成本管理的措施

增强成本观念,实行全员成本控制

企业的一切成本控制活动应以现代成本效益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为了真正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充分发挥每个部门和广大职工控制成本、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就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实行奖惩制度,按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责任层次和责任单位,以及他们的责权利关系,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建立一个纵横的群众性成本控制组织。

2.完善成本预测与预算制度

(一)、加强成本预测

企业应从整体效益出发,以动态成本效益看待成本及其控制问题,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投入的必要性、合理性,以效益为中心进行成本的动态控制。销售部门在调查外部市场状况时,不能只针对市场当时的产品需求倾向。

(二)、合理预算成本

首先应当做好企业的产品生产计划,在这个计划中对于各种原材料、人工、机器设备的使用损耗等都应做好详细的分析,做出合理的预算,制定出一定的成本要素定额。加强对于成本控制的力度,严格按照成本预算进行生产,强化成本预算的约束性,促进成本水平的降低。

3.全面认识成本控制的内容

企业成本的内容和范围不应只局限于生产领域,成本控制应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企业对其成本控制的对象不应当只局限于企业内部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应该对企业的采购与销售过程以及成本控制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因此,企业成本控制的对象应当是产品整个寿命周期的成本,既包括生产过程又包括研究开发与设计,还必须考虑售后服务环节。既要重视与上游供应商的联系,也应重视与下游客户和经销商的联结。现代企业成本控制应包括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企业的预测、决策、技术、销售等领域,向企业的各个环节扩展。只有把握好了所有过程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确立竞争优势。

4.加强产品成本信息的管理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及其它信息资料的真实和可靠;要提高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一方面要增强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道德责任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良知;另外要加强市场调查和信息反馈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5.严格控制销售和研发费用

在进行产品研发或者市场开拓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完整有效的计划。确定该项资金的投入是必要的、合理的。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成本限额,在执行过程中确保成本不超支。企业的领导在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时,还要做好费用投入后的使用控制,不要只是单纯地加大了创新方面的投入,而忽略了它所能带来的效益。

六、结束语

只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及企业的成本控制与成本的管理才能使得一个工程一个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篇2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七、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篇3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088-01

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提速,国家每年都从招标、造价和安全质量管控等方面,逐年加大建设领域过程管控的规范管理力度,而工程承建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僧多粥少、低价中标,都加大了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项目管理是通过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促进各参建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各取所需、达成合作共赢。因此,要有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首先要抓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项目管理始终,把项目多方面的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科学规范地抓好合同管理工作,那么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就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和激励考核条款等等。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周期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历时几年,受各种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因素改变,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和争议的法律依据。项目管理涉及到的合同主体都希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合同中体现考核和激励就成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使风险降低,使工程项目推进顺利,取得好的投资效益。

二、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内容及体系

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工作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主要有:勘察、设计合同、征地拆迁赔偿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合同等。因此,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全部采用书面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工程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2]

1.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平等原则。 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自愿原则。三是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公平原则。四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五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把握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避免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导致合同被撤销,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2.合同签订的程序

(1)发放中标通知书。(2)组成项目经理在内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款。(4)双方谈判。(5)参照招标拟定的合同条款或合同范本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就为项目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招标环节合同专用条款漏项和未明确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甲乙方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3.合同组成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4.合同的履行

(1)必须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的规定。

(2)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违约、索赔、转让和终止。

(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迅速向上级汇报并通报有关各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和防止不良势态扩大。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

1.采用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地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4]。使用合同范本,减少承办人员主观情感因素和业务水平对合同条款增减的影响,是合同签订的重要风险防范措施。不管签约双方诚信度如何,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的风险降到能够控制的最低限度。

2.开展合同交底

建设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组织开展合同交底很有必要。建设项目实施前,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合同交底会议,明确建设范围、工作内容、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考核约定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由于工程普遍存在劳务分包情况,施工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升级图纸交底。[5]为了让参建人员更充分地领会业主意图,为了更好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主单位有必要要求分包人参加合同交底会议。通过合同交底,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要求,减少各方对合同履约的认识分歧,从而可采取各种措施以杜绝风险的发生,达到有效预防风险的目的。

3.动态管理合同

工程建设周期长,少则几个月、半年,多则几年,涉及到气候、市场行情、政策因素、施工受阻等建设外部环境变化,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收集、分析合同履约情况,发现偏差,及时进行合法、合规、合理的调整,避免主观人为风险、减少客观自然风险。

结论

合同作为建设领域的重要经济行为,做好合同管理将直接有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控制和圆满完成。关注合同履约、风险控制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合同管理,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实现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篇4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获取、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施工建设到完工交付,参与主体多,开发建设周期长,涉及合同种类繁多。合同的制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本文主要介绍和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工程合同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发包双方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协议;是承包人实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掌控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从而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法律文件。[1]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构成。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招标阶段工作不当

招投标时,投标单位比较多,竞争激烈,依据法律法规,要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展开。[2]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最终的中标单位并不一定是配合最好的单位。

(二)现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不重视,造成施工方现场行为违反合同而建设方没有发现的现象,对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

(三)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主要由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这两部分构成。若合同的主体与变更内容脱节达不到一致,后期势必会在合同变更索赔时产生诸多繁琐问题,进而对完善合同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对策

(一)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经济状况、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在价格的选择上遵循工程规律,防止“超低价”的价格,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多数房地产公司建立招标采购中心,参与招标采购全过程,从源头选好施工单位。

(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内部,需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加以统一管理与保存,匹配专业合同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加以负责,设立合同台账,及时统计、检查合同并报备合同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准。

(三)施工合同签订注意要点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是否明确,到底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还是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2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风险幅度。按照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约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人工、机械风险幅度在±3%~±6%区间考虑,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上述幅度进行约定则应补充相应条款。3应重点关注预付款、进度款等条款的约定。关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文明安全施工费在预付款及进度款中的支付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由于不同的保修时间,往往会引起承发包双方的争议,建议约定时间,比如自工程交付之日起2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的70%;防水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支付质保金的30%。4工程暂估价材料确定应该约定,暂估价材料价格确定的程序及价差调整方式。工程水电费的计量及结算方式,尤其涉及多家分包单位的工程,水电费应严格计量,杜绝重复计费和水电浪费。5工程延期的条款是否约定,界定工程竣工的时点是否科学合理,尤其对涉及工期提前奖的项目,各方对时点的约定必须清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验收通过还是备案通过。

(四)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索赔务必做到准时按照程序展开。许多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时随性较大,通常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又或者是实际情形出现变动时就会提出施工单位变更或会议上的口头通知,施工现场人员需要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和会议纪要,并让业主和监理进行签字认可;要准时发出变更核定单,及时跟踪签字,且签字手续要保存好;变更核定单务必做到规范完整,变更内容要做到清晰准确,实事求是,与此同时签字盖章要做到规范。变更费用要在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定,各项费用的计算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规范可寻,准确到位。

(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合同范本来制定各自单位的合同范本,各项目要因地制宜依照自身情形修改自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好处。首先,能够促使当事人知晓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让现实中实行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防止缺少项,杜绝产生有失公允的条款,同时也提高当事人熟知合同运行的流程的能力;其次,能够使得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合同的监督力度,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及时有效的裁判纠纷,最大力度的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维护。采用标准化的范本进行合同的签订,对于推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

四、结束语

建设项目合同是建设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就合同管理工作而言,建设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提升合同意识,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重视懂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篇5

1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1.1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 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这极易导致工程管理混乱及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使用后出现大量的质量问题。

1.2质量意识不强 。由于农村公路工程为农业生产、生活服务,标准较低,往往忽视工程质量,有时出现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有的人认为,农村公路没有技术含量,又只走行人和小车,不会出现大问题,人为地降低了质量。设计不做深入调查,工程设计简单,结构不合理;原材料不按批次自检及抽检,甚至依靠经验,无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不同步,后补资料甚至出现假资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不能反应工程实体质量。

1.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问题。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只投标,不施工,无法谈起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不懂行业规范和标准,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随意性大,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1.4监理效果达不到要求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只是流于形式,许多持证的人员由于身兼数职不能上岗监理,派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只能是一些无证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1.5政府监督薄弱。根据分级管理的模式,代表政府监督的县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技术力量不足,又无试验室,不能开展正常的质量监督工作,无法及时对农村公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达不到质量监督的成效。有的地方有机构,无人员,甚至有的地方无质量监督机构。

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程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决定了项目管理班子的针对性。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监理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组建工程管理班子时首先应明确这样一个认识,这个班子必须满足完成这个项目任务的各种要求。基于此,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先要研究该项目工程的基本特点,包括规模、结构、工期、质量要求、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以及其他指令性特殊要求等,为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圆满完成打好基础。同时班子成员还必须具有敬业精神,有良好的素质。目前,公路建设行业引进并创造了大量的、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模式,使得行业总体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因而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吸收采纳这些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模式。

2.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项目管理体系。要加强“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即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抽检和企业自检。要在建立工程监理制度上,逐步建立起四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四者”的关系,即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四者的关系。并概括为:一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发包承包的关系;二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三是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四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在质量监督机构有效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自检和质检机制:一是建设单位全面对工程实施管理;二是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以负责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利益;三是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自检、专检;四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检。

2.3强化合同管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各主体实施工程建设重要抓手,是各方行为的依据和约束,而对工程影响最大的是施工合同,强化合同管理是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重要一环,农村公路建设在这方面较为薄弱。将建设监理理论引入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就要求必须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建设监理理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程序。

2.4抓好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

2.4.1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应参照我国现行公路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对建设单位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分工、授权,使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尤其是要分清同承包方的责任界限,既要认真负责,又不能越俎代庖,做到严格管理、责任明确。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小,工地试验室不健全,应加强第三方检测,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力措施。

2.4.2工程进度管理方面。在工程施工实践中,必须树立和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工程管理原则,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进度。应依照相关理论,可采用先进的方法(如网络计划技术)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控制。同时要结合农村公路工程特点制定明确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及决策机制,明确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避免因业主协调原因延误工期,并公平、合理地处理承包方施工进度偏差,适时调整工期与投资控制计划,保证工程总目标的实现。

2.4.3工程投资管理方面。工程前期工作(如可研、计划申报、勘察设计等)要做细、做实,保证工程在实施阶段有据可循,引用清单计量,便于投资控制。在实施阶段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结合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严格的工程签证、计量、支付等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准确区分业主与承包方应当承担费用的界限,及时、公平、合理地确认工程变更量及合同变更价款,并保留齐全、完整的原始记录、证据,便于纠纷的处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应确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工程进度与投资目标冲突时,科学合理地调整计划,实现工程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小刚.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建设》2011年第8期,58―61。

[2]王学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M],2008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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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是维系建设市场各参建方利益的工程法律系文件,以合同管理为核心是项目管理中的显著特征之一。合同的各项条款均是在假设条件下拟定的。因大部分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使得执行期长、可变因素多,导致合同一直处于波动状态。造成工期、造价变化,也必然引起合同双方对原有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合同风险及经济利益重新分配。

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出现了建安合同的执行偏差,对工程参建方中的业主、承包商、监理、造价咨询方各自有立场。对业主来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索赔管理,保证工程纠偏。对承包商来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供了索赔的机会。对于监理人来说,要考虑的是如何当好监理调解人,对造价咨询人考虑合同实施过程的完备性,如何为造价终审做好控制。作为合同的主要管理者,要力图说服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只有通过一套完整的索赔洽商和解决合同争端的执行流程,才能做到合同风险和利益的合理再分配,使合同得以顺利实施。再完备的合同,没有一套合同纠偏管控的驱动,就不能在合同执行时达到原定目标。

一、合同纠偏管控流程

如何在合同的起草签约、执行、结算等各合同管理的环节中,形成一整套合同纠偏的管控流程,笔者认为,在合同签订时拟定好合同状态,当发生合同执行偏差时,发生造价变化、工期变化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A变更事项B环境影响C当事人违约D合同文本缺陷E不可抗力F其他原因。根据偏差产生的原因,对需要进行索赔的偏差事项,启动纠偏索赔程序。若成功索赔则不进入下游程序,如未达成一致,纠偏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经过双方调查,协调好纠偏后执行。如仍未成功,启动仲裁解决程序。按照上升式逐级解决偏差,这一流程的管控主要在业主方。通过纠偏管控流程,纠正工期和造价的偏差,保障建设工程沿着既定目标和方向发展。

二、熟悉掌握不同合同版本体系中关于合同偏差出现时的约定条款。

施工合同作为工程的精髓,应尽可能的采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对合同的偏离产生的索赔有具体的时限和程序要求。目前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业主工程师、监理、咨询造价师及施工方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管理者,对合同中产生的偏差约定条款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解决问题的共性和个性,积累多角度的合同管理知识。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中对工程纠偏有很详细的阐述。分为非持续性事件索赔程序、持续性事件索赔程序及争端评判委员会(DBA)争端解决程序,约定解决最长时限是112天、170天、168天。在持续性事件中比非持续性事件多出58天,其中30天是提交月度索赔报告,28天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两种事件的其余处理程序完全一致。争端评判委员会是由合同中的一方递交书面报告至委员会,委员会在84天内答复,28天内均可提出不满通知书。合同任一方提出不满56天内仍未解决,则启动仲裁程序。分别按程序逐级进入。

我国的工程示范条款对纠偏索赔解决是最长84天。一般以28天为限,逐级进入或认可。在使用非示范文本时,要对合同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条款予以明确,否则当合同发生偏差事项时,严重的将会影响合同的整个执行进程。合同管理者要关注合同版本的变化,及时对相应程序进行更新升级。通过格式化可对管理者起到作业指南的作用。合同参与各方按此标准动作要领操作,可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三、建立“三方合同、四方协调机制”,系统协调合同履行中的偏差事项。

我们现行的一般做法,是通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造价咨询合同,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为确保施工合同最大限度地按合同签订时所拟定的合同状态下进行施工,一般都要另外委托专职的监理公司对合同实施状态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从造价咨询的角度对工程的投资进行全过程的控制,通过监理造价双管齐下,对施工合同进行全方位立体监控。当三方合同体系下出现合同偏差,四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造价方)必然会有一番争议,以求得合同利益及合同风险的再次分配。坦率的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各方都不想闹到仲裁、诉讼的地步,那么如何处理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之间的“三角关系”,只有建立“三方合同下的四方协调机制”对合同偏差下的事项进行系统协调,才能促进合同纠偏在友好协调层次下解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总之,在施工过程中,面对常发生的偏差现象,合同管理者应根据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按发生偏差时约定的条款,掌握合同当事人应处理的时效执行起点、时效限值、合同操作行动要领;只要合同参与各方严格在各自的合同条件所授权的范围内,标准作业,规范操作,以合同纠偏管控流程为驱动程序,在三方合同、四方协调机制的运行下,一定能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在合同执行期出现的各种合同偏差事件,合理平衡合同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合理分摊各自的合同风险,以形成建安的健康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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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十余年来,监理业发展迅速,全国已有4000多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有13万多。其中电力行业有49家监理单位,从业人员1.5万多人。由于监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监理费偏低,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等问题,监理公司自身发展面临重重困难。监理公司必须学会在困境中适应市场和形势的变化,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提出监理发展远、近期目标,并落实到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监理的政策导向和措施上。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重视合同,重视企业管理,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公司近年来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2005年至2007年累计签订监理合同1800项,监理合同累计成交额14881万元。其中:基建监理合同成交255项,成交额10018万元,占总金额的67%;生技工程监理合同成交1301项,成交额1633万元,占总金额的11%;农电监理合同成交76项,成交额2176万元,占总金额的15%;外委监理合同成交168项,成交额1054万元,占总金额的7%(见表1)。

二、根据图表进行趋势分析

从合同成交额趋势图可以看出:2006年合同成交额比2005年同期增加1176万元,增长36%;2007年合同成交额比2006年同期增加2809万元,增长64%。其中:项目管理合同、基建监理合同、生技工程监理、外委工程监理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电监理合同逐年下降。农电工程下降是因为农电项目投资逐年减少。

三、合同实施前分析

1、合同文本分析。首先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条文进行分析,将一些普遍适用的、带统一性的、反映工程惯例的内容提取出来并标准化,作为标准的合同条件,形成一个独立的文本。它是本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再将反映工程特殊性,合同双方对工程、对合同的一些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特殊条款或专用条款,并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的重新定义、补充、删除作特别说明。这样既保证了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又满足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特殊要求和反映工程的特殊性。用语简单,使人一目了然。

2、法律基础分析。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等,绝不能纸上谈兵。通过对合同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掌握,注意法律风险,为索赔埋下伏笔。如:该公司与长扬热能电厂合同谈判时,在专有条款中提出了工期延长补偿监理服务费,并将计算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对方不同意,该公司据理力争,经过艰苦的谈判,对方终于同意了。该工程由于设备、设计、施工等原因工期延长196天。结算时该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协商谈判达半年之久。最后对方在有理有据的事实面前找不到反索赔依据,只扣除了施工原因引起共同延误2天,索赔计算天数为194天,依据合同补偿监理费86万元。

3、主要任务分析。主要针对监理 “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责任和权利分析。该公司与业主签订大多合同责任明确,较为体现了业主的充分授权,但有些霸王合同与施工合同对照监理的职责难以履行,具体体现在:一是分包单位认可权。监理认可权”,而在施工合同方面,“38.1”规定的仅要求工程分包经业主同意,实际上监理单位进场时,分包单位已定,监理单位无法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认可权。二是质量控制方面职责。在分包单位资质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审核方面对监理的作用无规定。三是投资控制方面职责。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方面的作用也无规定。四是进度控制方面职责。对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协调权未界定。“无规定、未界定” 实则反映了合同赋予监理的职责是不具体的,同时体现出质量、进度、投资三个方面的职责不平衡。业主授权既要体现在监理合同中,又应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且两种合同对职责的规定应具有一致性。否则,实施监理就难有所为。

4、工作范围分析。系统内监理合同工作范围是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工程规模进行界定,但系统外监理合同工作范围业主会强加概念不清的词语,如果工程范围不清楚,将引起合同纠纷。

四、合同价格分析

目前电力系统内工程监理费执行的是国电火[1999]677号文和渝电技经[2001]61号文;外系统工程监理费执行的是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

电力系统内工程主要的问题是生技、农电和基建线路工程的监理费难以为继,特别是生技、农电工程对批准概算的监理费下浮幅度达到10%―40%。然而各项工程的规模不一,工程难易程度差异大,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大大超过正常工期,实施过程较困难,而业主对延期工程不支付附加费和额外费用,存在监理合同费低于监理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

1、客观分析。主要是监理取费标准过低。监理取费过低造成监理酬金低,监理直接成本绝对值也低,监理的直接成本主要是人工和费用。在智能性的监理公司,一个综合素质高的总监理工程师费用是相当高的。其次是电力行业扩大了“安全控制”的监理范围,但监理费未增加,上海已对扩大监理安全责任,作为监理收费依据,并对监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调增。

2、主观分析。公司项目成本未达到预控,核算未按程序进行。一是费用的发生不均匀;二是基建工程监理成本按项目分解,预算大大超过监理分公司预算成本控制数。现场数据源工作没认真落实,来自一线最基本、最有效的信息失真,给项目成本核算带来困难,使经营分析脱离了客观因素;三是公司、分公司、监理部三级核算相互脱节。公司已分解下达了成本计划到分公司,而分公司未按照计划下达各监理部,造成三级机构没有目标控制。四是预算值与费用发生统计的口径不同,数据录入不仔细,发生的费用不严格按照预算的科目一一对应统计,有的只录入大数,不分项目,数据分摊不真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五、合同实施过程分析

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及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如:竹机线和机线坪界线以及汉渝路的跨塔等),造成返工、更改增多、延长工期、追加设备材料、增加费用等。

物资供应方面存在工程设备、材料不能按计划时间到场,使工期难以控制;有的电气设备、材料厂家售后服务差,对存在的问题要再三催促才到场处理等现象。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范本存在的差异,施工单位只听业主而不听监理的意见,使监理难以督促控制和管理。如:机线架线跨高速公路,不作特殊安全措施,监理提出意见不听也不改。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合同管理要系统健全,从合同文本草拟、合同分析、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会签等工作要求非常规范严谨。

六、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前,做到了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会签,但对文本的分析不够,特别是外委工程的监理合同和协议。应组织与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

2、对分包协议(任务书)的策划不够,未能较好协调各分包费用问题。

3、合同签订后,基本形成了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但对合同实施情况的跟踪不够,工程变更资料搜集困难。

4、合同法律环境不好。一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条文不够严密,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

5、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系统内工程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七、几点思考

1、完善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在工程开工后,监理合同未签的项目,建议业主下达格式化的委托书。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分析。重点分析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工期要求、双方违约责任、变更方式、程序、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拟订合同条件时,根据业主的意图,商定在“专用条件”中载明监理方的职责,使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达到协调一致,以维护实施监理的法律基础。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中各工程资料,并作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及时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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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索赔和纠纷等问题经常出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都是因为工程变更造成的。在建筑合同中,必须要对工程变更予以高度重视,这对于处理合同纠纷具有极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上,对于建筑合同各方,对工程变更的重视程度不足,也没有实施正确的处理方式。因此,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比如明确工程项目变更流程;完善工程变更合同;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实施动态化管理模式等,进而确保工程项目更好、更快地进行。

一、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来说,与合同变更之间的差异性较为显著。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期内,合同内容极容易出现变化。而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对于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等,要进行相应的变更,进而严重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施,因此,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在建筑工程施工情况中,监理方、建设方以及承包商等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由于在工程变更管理的影响下,极容易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因此,必须要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和投资掌控等工作。对于工程变更来说,可以结合建筑合同,以此来开展相应的施工工作,但是会影响到建筑合同标准化管理。一般来说,对于工程变更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具有较多的工程参与主体,一定程度上导致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进而在建筑合同中,原规定的内容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承包商变更、设计变更等,严重影响着合同标准化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基于工程变更的建筑合同管理影响因素

1.工程量变化较为显著

在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过程中,由于在设计人员水平不足、施工过程临时调整以及突发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下,很难准确计算工程量大小。基于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进而更好地调整和变更工程相关情况。

2.施工顺序和时间变化较为显著

一般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资金和技术都属于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多的影响因素,资金到位较为滞缓、延缓施工等现象经常出现,甚至还需要对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修改或调整,进而导致工程合同变更现象的出现。

3.施工材料出现变更

在工程项目中,对施工材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必须要确保所选材料与相应的标准要求相符合,进而给予工程质量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在实际上,如果施工材料质量难以保证,很难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首先,不同地区所制定的材料标准是不一致的,而且再加上一些企业过于追求经济利润,极容易导致质量问题的出现。所以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工程项目的变化较为显著[1]。

4.变更索赔风险难以避免

第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对于变更索赔风险的出现,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如果招标文件的合理性难以保证,很难提高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水平,从而导致施工合同风险的出现,大大加剧了变更索赔风险的发生概率。第二,招标阶段。在招标阶段中,变更索赔风险难以避免。在招标过程中,如果不对投标人实施严格的审核,很难保证招标人获得工程项目,进而引发施工索赔风险的出现。第三,合同签订阶段。这是合同双方确定合同约定内容、条款的重中之重,对于合同双方来说,如果不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核对,极容易导致合同变更索赔风险的出现。第四,合同实施阶段。这是变更索赔风险频发的阶段,出现变更索赔风险的概率极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控制好各项变动性因素,避免出现变更索赔问题。

三、基于工程变更的建筑合同管理优化措施

1.明确工程项目变更流程

在工程合同变更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应的程序。一般来说,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等来说,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想法,以此来进行变更合同。在合同变更之前,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出申请,明确变更的原因和要求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且监理工程师针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领域地审核和分析,并邀请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商讨,最终形成统一的想法如果确定需要进行变更,要及时予以回复。反之,如果无法变更,也要进行相应的解释。一般来说,在工程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下,工程出现变化的概率也比较高,比如工程成本增减情况。基于此,监理工程师要结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引导相关技术人员仔细核算和分析工程量和成本等,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协商和交流。

2.完善工程变更合同

首先,针对施工招标文件,要不断进行完善。在招投标文件中,必须要明确合同工程变更方面的条款,投标人接受业主的招标文件,象征着对于工程变更的合同条款,予以接受态度,进而借助招标,使工程变更变成承包商的承诺。其次,选择最为适宜的合同类型。在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要想避免出现工程变更现象,必须要灵活选择合同类型,将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并加大变更控制力度,进而为业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提供便利性。最后,针对施工合同文本,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对于示范文本,明确提出了对设计变更的要求,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变更内容,进而极容易出现心理误区。因此,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必须要明确工程变更概念。而且针对现行的施工合同范本[2],也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工作,但是没有合理安排工程变更管理任务,一定程度上极容易导致职责管理范围出现混淆现象,对工程变更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在施工合同范本第8条中,比如要求发包方,必须要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要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批,为正式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如果工程情况出现了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也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基于此,对于变更后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定期邀请专门人员来进行现场调查,如果不需要进行变更,可以回应不予批准。反之,在确定变更时,要结合相应的程序规定来进行批复,进而给予变更内容强有力的法律效能。

4.实施动态化管理模式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具有极大的动态性和持续性。基于此,针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变更等情况,要加强动态化管理模式的应用,并加强科技设备的应用,以便于提供精准的材料,为合同动态化管理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合同过程中,突发现象难以避免,必须要明确合同的变更原因、内容,进而作为可行的判断依据。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3],施工方和建设方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借助书面形式进行阐述。

5.提高变更索赔风险应对能力

(1)对于工程设计质量,要加大控制力度。在工程项目中,要将整个工程质量提升上来,进而将合同变更索赔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所以说,必须要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制定完善的建筑设计方案,并加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联系,进而将双方权责关系进行明确化。同时,在设计之前,要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比如施工项目所处环境,进而避免合同变更风险的出现。(2)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这也是提高变更索赔风险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式方法。对于招标文件,可以有效管理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出现。所以,必须要准备出充足的时间,以此来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进而给予合同准确性一定的保障。(3)严格管理变更的合同。在管理变更合同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针对合同内容,要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进而以免错过索赔的最佳时机;第二,在施工阶段合同中,必须要高度重视变更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第三,对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要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以便于对施工过程进行充分掌握和了解,避免违反合同内容现象,进而为提出索赔要求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中,加强工程变更的建筑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可以促进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确保顺利完工。并且还可以将诸多管理成本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出现工程变更,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矛盾或纠纷现象,从而为建筑企业赢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孝政.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交通世界,2018,(30):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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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各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规范科学,不仅仅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更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因此,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结合多年工程经验,做出分析。

2.1合同签订缺乏规范性

合同是规定承包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公路法律规定,公路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如此,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范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

2.2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在有些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是时间比较紧迫,很多时候都没有在工程施工之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很多秋后算帐的结果。在施工过中,由于一些突况,工程发生停工,误工等情况,使得工程的总体费用大大增加,加上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不断变化,也使得整个工程的造价发生很多改变,但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得结算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不断,工程造价难以得到严格的控制。

2.3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很多时候,对合同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管理。很多工程单位缺乏独立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随意性很强,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合同中一些比较隐蔽的或者是细微的条款规定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管理中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这对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和矛盾。这些问题都可能使得工程造价缺乏合理性和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麻烦。必须加以控制。

2.4 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的公路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尚不够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当竞争,在激烈的市场行情下,施工单位的建设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公路施工需求,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单位总体综合实力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占据着很大的主导地位,在整个合同承包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苛刻甚至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条款,将这些工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身上,为了获得建设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机会,这些公路承包者都会委曲求全的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有着很大的风险,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三.加强公路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3.1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是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3.2重视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比如各类公用公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3建立健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公路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公路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4对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3.5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路工程施工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规范不断严格,因而也对整个公路工程的管理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在具体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如此,既可以保证多方的共同利益,也能够促进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因而,加强对公路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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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市政工程项目也逐年上升,同时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机械、人力、材料成本不断高涨。面对这一形势局面,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应如何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提高工程效率,提高工程经济效益,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如下管理策略,以供参考。

一、完善项目承包方式

在工程建设中,企业和项目的关系是经济责任监督及执行,而并非单一的经营承包关系。依照这一思路,太原市胜利桥工程市打破了原项目承包方法,探究了目标责任成本管理与考核之法,渐渐取消了单位与项目之间的承包关系。也就是每次包揽一个项目之后,市政职能部门建立目标责任成本测算小组,并依照投标报价、当地不同材料价格、自然然条件来逐项测算,根据低进平出与高进平原则,联系单位定额,对盈亏平衡点加以预测,明确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接着纵横分解目标成本,定期考核,并责任到人,从而消除了项目承包缺陷,提高工程效益。

二、完善项目合同管理

在项目施工前签订合同,完善合同内容。确定各项目标(成本、工期、安全目标)与违约责任。一旦签订合同,则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然后加强合同监督。企业不定期或定期地对合同实施状况加以检查与监督,保证合同内容顺利完成,避免“以包代管”。另外,严格兑现合同,构建年终兑现制度。及时兑现竣工工程,年末盘点跨年度工程,根据实际完成量与合同中的效益、质量、安全等情况加以兑现。此外,大中型施工单位需构建内部合同仲裁机构,以审查监督合同条款,促使双方落实合同,协调处理合同纠纷,促进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项目本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先要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即不断减少施工成本,实现最大化效益。其次,全面成本管理原则,不仅注重施工成本管理,还需注重质量成本、工艺成本、采购成本等,以严制实际成本不超出计划成本。如太原市胜利桥改造工程,在主材采购上,运用比价采购或者招标采购,严控采购成本,使成本不超出中标价格。而在地材采购上,通常向专材生产单位或供应商采购。通过这样的采购方式,可依照市场竞争来减少采购价格,同时可获得运送到场,确保质量服务,不断降低了管理费,也消除了由于业主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资金紧张。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严控材料用量,在工程施工之前,首先运算材料总用量,然后拟定工序材料与每月材料计划。而后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材料员依照计划来严控材料用量,若偏离计划,则究因追责,奖罚分明。

四、强化工程进度与质量管理

市政工程应根据施工合同范本及FIDIC条款的工期规定及工程进度,通过网络计划等创新方法来控制与管理工程进度。其次,考虑市政工程特征,确定进度管理决策机制及工作制度,职责明确,依据多企业、多专业交叉工程施工矛盾而找出有效解决措施,以免由于业主协调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同时合理而公平的解决承包方施工进度中的偏差问题,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恰当调整与完善投资控制与工期计划,以达到工程总目标。其次,加强质量管理。市政工程需参照合同范本与FIDIC相关规范与规定,拟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确定质量控制措施及程序,同时,依照监理模式,现场管理展开授权与分工,从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注意项目资源管理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资源管理是重要组成环节,影响着工程效率与效益。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管理需抓好资源管理工作。

第一,人力资源管理。因市政工程战线长、面广、点多。这就需要企业领导尤其是市政工程技术负责人员,在项目建设前对操作工人与工程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操作培训。特别是新技术与新材料的项目施工,需要组织短期业务培训,提高有关人员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技术交底包含内容有:操作规范、质量要求;同时,机械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其次,操作工人需开展安全操作教育以及互救、自救等操作演练,从而从容面对突发事件,学会自救与互救。其次,创新分配制度,构建激励机制。如胜利桥工程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改革原有分配制度,原有分配制度往往一线工人工资高,管理员与技术人员工资偏低。在此工程中,采取了提升技术人员工资比重,而线工人则实施计价工资;鼓励人员学习技术,定期进行培训,以培养他们学技术的主动性。对于民建队。该工程严按市场规律展开优胜劣汰与等价交换,实行按劳取酬及按技取酬。再如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以保证公平、公正,并增强人员竞争意识。

第二,材料管理。在市政工程中,其材料采购主要根据计划采取招标方式开展的,同时根据进度分批分期进入建设施工现场,从而保证及时供应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过多而挤占道路,造成交通阻塞,也避免因材料过少而延误工期。同时,还应做好材料质量验收工作,注意防变质、防盗、防潮与防水,以保证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三,机械设备管理。在选购机械设备时,需尽可能地选取市政工程项目较为常用的设备,如搅拌机、挖土机、空压机等。同时,各项目部需要依据市政常用机械情况来拟定设备采购计划,并向企业领导审批;检查进场设备性能与安全,同时机械操作人员需熟悉设备功能、性质及使用范围,明白怎样准确操作,如何保养与维护设备,增强使用寿命与使用效率;而项目部需要通过不同策略来合理使用设备,增强设备利用率等。如太原市胜利桥改造工程,因本工程有限的利润水平,且社会上有多种闲散设备,于是胜利桥改造工程依据工程需要,亦或实现产量租赁使用,防止一次性大量投入,同时降低公司利息负担。该工程台班签证通过“小时签证制”,当累计8小时后才可签证成1个台班, 如此能减少1个台班范围的浪费。而且台班租赁单价运用比价租赁, 因此该工程台班租赁单价均为市场最低价。

当然,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策略远不如上述所说,还有如加强信息与资金信息管理。项目部需构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时收集信息,将信息准确而迅速地传递相关人员;采集信息时,需根据市政工程进展而展开,保证信息的有效、准确与真实。其次,市政工程需注意风险防范、节省支出、增强济效益。因此,各项目部需构建项目专用账号,将对外结算与收支有机统一,由项目经理使用与管理与项目资金,并拟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上报于监理工程师加以审批。根据用款计划,项目经理严控资金使用,以增强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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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在总结近年来所接触的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经验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国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管理特色,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也称代业主工程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管理范围,以及全面代建项目管理承包的工作要点,并对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

1、总体运作模式

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承包的总体运作模式是: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对实行项目管理承包的工程项目,业主甲位在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功能、设计方案、工期、投资额、招标方案、资金使用、财务决算方面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与拨付。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负责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阶段期分与管理范围

2.1、严密计划,精心准备

在项目立项建设后,我们严密计划,组织项目管理部,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管理部内部先组织对管理任务进行技术、合同的交底,吃透目标要求,明确后按规定制定具有难点重点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且要求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在人员安排工作上,我们遵循职责分明、严格管理的原则,为做好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强调预防,重视施工准备期的环节控制

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因素大多潜存于施工环节的疏漏、施工准备的不充分、技术方案的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不健全,措施的不落实之中,因此,对施工准备期的一切与质量密切相关的环节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控,力求把导致质量事故的潜在因素消除在施工准备期,是项目办进行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因此,作为管理人员对施工准备期的控制决不能走形式,一定要认真执行管理制度中拟定的控制程序,这样才能将一些质量隐患消除在项目实施的早期,避免不必要的返工或其它损失。

2.3、过程巡视,重点检查到位

有人认为,管理工作除了巡视、定期检查外就可以坐在办公室里,等出现问题时,就通知返工,或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事后处理上。但我们认为,这其实是对管理工作的片面的理解,在这几年来参与城市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我们把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了施工过程中的巡视检查中,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跟踪巡视检查,并邀请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一同参与,随着工程的进展同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立即整改,避免了在工序结束验收时发现不合格时再进行返工。

2.4、重视检测,用数据来说话

有力的施工措施是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评判工程质量优劣的唯一依据就是及时、真实、可靠的检测数据。为此,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配置了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项目办同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和督促工作,并结合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严格控制好各类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进场质量。

3、进度控制工作

进度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如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过程中,能否如期通车,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组织。在进度控制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几个面进行实施,开工前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方案的可行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对,对施工单位进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生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对进度计划进行及时的调整,尽量减少偏差。凭借我们对施工计划过硬的控制,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单位负责实施,项目部负责监督,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理作用。

4、投资控制工作

在投资控制工作过程中,项目部严格执行投资控制的各项工作,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投资进行控制:4.1、对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合理性进行判定,避免承担不合理费用;4.2、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核论证,优化施工方案,为施工单位降本增效,节省投资,充分授予监理单位的计量签认权,协助项目办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5、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工前我们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监督安全措施的到位情况,积极营造“安全文明,人人有责”的安全施工氛围,项目部还提出“安全施工,人人检查”的要求,每一位成员都随时有对施工安全检查的义务;多一个人检查,多一道防线,安全施工就多一份保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6、制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

6.1、政府还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和操作规范近几年,国家正在深化投融资体制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并在组织贯彻施行政许可法,为配合这利一改革,建设部、交通部等部分国家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如北京、深圳)已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这些文件的颁布,为我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事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并规范了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但这些文件仅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比较低;另外,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规范、招投标、合同文件、收费标准等方而的政策也需要逐步完善。因此,项目管理市场亟待政府建立一整套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法规和规范,从而大力推动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6.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实际准入条件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管理企业的快速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是建设行业的高端市场之一。尽管目前建设主管部门对由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转变为项目管理单位的资质条件未作明确的要求,只有专业领域、技术、从业人员的要求。但项目管理单位要真正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除具有提供工程总投资的15~30%的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实力外,还应熟悉专业工程领域,有专业的工程咨询和前期运作能力,并且还应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全面组织管理能力。目前的大多数项目管理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运作模式、管理范围和人才、资金、组织管理能力要求认识不足,整体市场发展比较缓慢。

(3)、项目管理单位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还亟待提高各种类型建设项目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社会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的高素质要求和建设组织管理综合能力的要求是大部分中小项目管理单位很难承担的。

7、发展项目管理公司的对策建议

7.1、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配套政策

(1)今后在修改有关法规时,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2)抓紧研究、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力度,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市场;(3)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市政丁程项目管理规程;(4)参照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范本,组织制定适合我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范本;(5)各界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与完善工程项目内视点代建制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动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

7.2、项目管理公司应该尽快提高专业水平和增强项目管理能力

项目管理公司快速提高专业水平的途径有两条:(1)工程咨询、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等专业资质单位通过合并方式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新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实现竞争实力的增强。(2)加强对拟开展项目管理业务的建设类企业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辅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具体操作能力和水平,使其快速成长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3)采取引进工程咨询、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与造价等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方式,快速提高工程管理企业的前期策划和组织管理水平。

7.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开展营销工作

应在项目管理中通过经验积累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公司的品牌营销工作,增强城市或经济区域市场对其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7.4社会各界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动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

(1)地方政府应建立与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代建制的规范性文件,以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宣传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优势、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效,使工程项目管理逐步得到社会认可。(3)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组织力量对业主单位进行培训,使业主单位了解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对节省投资、保证质量和工期的作用。

结束语

总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是全行业面临的共同目标和任务,它的发展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并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日益完善,我们相信,未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业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