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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消费的安全风险:高度组织的社会化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之间的伦理悖论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全方位拓展人们的工作、生活等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那就是高度组织的社会化生活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的式微。这一风险的伦理维度审思有两个层面:首先,信息消费中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代价是以个体的私密信息的泄露为代价。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化社会人们的选择是多样的,但这种选择的多样性更多是被事先安排和陈设的。“在前工业社会中,谈话和记忆是搜集和储存信息的主要方式;而现在,搜集和储存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诸如计算机化的记录和书面记录、兼容的数据库、甚至包括用电和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日常测量等等,并且信息量随着时间的流逝会累积。”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一书中详细阐释了信息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外泄的过程:“例如,如果一个冲浪者读了网站的一本关于萧条方面书的评论,接着又在电子新闻版上点击了一个好莱坞明星自杀的新闻,那么关于其买书和读新闻的习惯、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其他的一些潜在数据可能会被卖到人寿保险公司(它可能会取消针对此人的保险方针),或卖给医药销售公司(它可能会给此人发送药品申购单),甚至会卖给一个公墓(提供‘预先计划’)。用户访问的网站次数越多,数据就越详细,相互关联的数据就变成了个人特征。”虽然信息消费主体的数据收集是隐秘的,但是信息社会中,这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几乎每一个消费者都遭遇过。“在城市中我们或许可以轻易地摆脱家庭和朋友们的过度控制,但我们几乎不能逃避税收部门、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地方性权力机构的监视。……包括购物偏好、性取向、生活方式以及政治忠诚等,这些信息异常私密,绝对不会泄露提供资料者的情况,更不会指明资料代表的具体对象。如此生活境遇,不难想象,如今人们遭受最严密的监视,其程度是如此之强以至于虽然他们生活在陌生人中间,但他们的私人生活却比以往任何一代人的私人生活都要更为人所知。”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对于现代各类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反过来,我们每个信息消费主体也从中感受到了益处,个性化消费需求、多样化消费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选择的自由程度也增加了。但是,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是以个体私密信息的让渡为代价的,而且需求的满足程度越高也代表着个体信息被收集和掌握的程度越高。其次,信息消费主体不仅面临着个体隐私的泄露,而且还面临着因为对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不足丧失选择权的风险。比如,2010年的国内互联网络的“3Q大战”让普通的用户对互联网络的信息消费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原来网上的即时通讯消费还有泄漏隐私的危险。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当用户已经将QQ作为工作、社交的一个重要平台的时候,突然要求被选择继续消费还是放弃,大部分用户有选择吗?因为放弃的不仅是QQ这个聊天工具,放弃的也许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交方式。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分析发达工业社会中,技术成为一种统治的意识形态那样,给人一种“舒适的不自由”,在信息消费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消费者在享受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自由和舒适同时,也逐渐失去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权的失去是因为信息消费的产品和服务认知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多掌握在生产企业和技术专家手中;而选择权的失去其实是生产企业和广告宣传媒体的一种结盟,对消费者的一种诱导和操控。而且,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消费的操控是隐含巨大的风险的,一旦产品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生产企业、科技专家、媒体甚至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都会被公众置于审判台前接受拷问。长此以往,消费者的信任、生产企业的形象、媒体的公信力,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都将逐渐丧失,整个社会将陷入信任危机的境地。
3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引发的社会公平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消费活动引发的公平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信息消费空间的拓展可能会增加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数量。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是从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中衍生出来,和弱势群体的大部分特征相吻合,通常包括贫困性、边缘化、低层次性、脆弱性、被剥夺感强等五个方面。除此之外,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更凸显因综合因素引发的信息技术水平低下的特征。因此,除了通常意义的弱势群体之外,城市居民中因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导致的信息技术能力低下的群体也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潮中处于一定的弱势状态。因此,从总体上看,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总体数量是增加了的。其次,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的发展有挤压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生存空间的风险。现代城市中的居民,不仅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现实”城市中,还同时栖身于数字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城市中,“物质世界的虚拟化使得城市公共空间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及建筑的空间审美观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实体空间界限,形成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现实存在与虚拟建构之间的交互联系共同存在”。生活在实体城市空间中的传统消费方式对于信息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的人而言影响不大,但当以智能化、虚拟化、符号化为特征的信息消费领域和规模日益扩张的时候,甚至涉足到基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领域和政府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时候,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就变得非常必要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春运期间农民工购买火车票问题,2011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购票确实方便了一部分群体的购票流程,但是网络购票也无疑增加了另一部分不能或不会网络购票群体的窗口购票难度。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对于农民工团体而言,形形的诸如抢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使得他们的购票过程更加困难。再者,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弱势有可能演化为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心理上的不认同甚至是抵触情绪。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将数字化时代的人类分为三种:“数字原住民”、“数字移民”和“数字恐龙”,“数字恐龙”即指称的是对现代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等因为不具备相关信息素质和技能因而主观上也有排斥感的群体。在智慧城市如火如荼建设过程中,这部分群体也会在心理上滋生被时代抛弃、被边缘化以及相应的失落感。“每一个人对于他未知的新文化来说,都表现出‘原始人’的情状,而数字文化这种全新的文化,使一些人尤其是中年人和老年人对其感到十分陌生,甚至即使是这些人中的知识阶层,也有被新技术、新社会疏远的感觉。”综上所述,对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是制约智慧城市能否和谐构建、信息消费能否持续均衡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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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它不仅考虑到当代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后代人的需要。现在的我们对资源的过度利用,若不改善,资源的增长永远赶不上我们的索取,最后,我们的后代因为资源的缺乏而走向灭亡,而生态城市的建设,能让我们的资源得到很好的维护和发展,这样才能形成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生态城市的时代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大自然不再是一味的索取和掠夺,并精心地维护大自然,修补人类的无知而给地球造成的创伤。生态城市的时代进行了多样性的重组,不仅是生物多样性,还包括更为复杂的城市文化多样性、城市功能多样性、城市选择多样性等更广泛的内容。只有这样,不同信仰、不同种族、不同阶层的人才能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三)生态城市的国际性。
若一个地区虽然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而相邻地区却在肆无忌惮地破坏着环境,这种破坏仍然会影响已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例如,2006~2007年的暖冬现象使得北极和南极的冰川不断融化,出现大面积的冰川断裂,严重影响了地球不同地区的正常气候。暖冬现象的出现与人类向大气层大量排放CO2的行为是直接有关系的,因此欧盟、中国及其他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限制向大气层排放CO2的公约,而作为CO2的最大排出国———美国却拒绝在公约上签字。所以,实现全球化生态平衡不是一朝一夕、一城一地的事情,需要全人类的努力。
二、中国生态城市建设问题
生态城市建设是刻不容缓的,然而有三个大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并注意,它们分别是中国城市的水环境问题、中国城市大气及气候问题、中国城市人口问题。其中,中国城市的水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在我国城市,水环境存在的基本问题是水资源严重匮乏、水患十分频繁、水资源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总量中可用水量很少,只居世界第6位,但中国有13亿人口,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世界水平的1/4,在世界排序中居第121位。由于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加上水利工程还不完善,因此水患时有发生。然而,分析水环境存在问题的成因,虽然有植被的破坏、减少引地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自然因素,然而人为因素却不可忽略。想想植被的破坏与减少,不是人们只砍伐不种植或少种植造成的吗?加之十几年前的森林大火所造成的破坏,林业基础损失殆尽。而人为的浪费使本已紧张的城市供水更是雪上加霜。城市洗车,家庭滴漏对水资源的浪费情况让人触目惊心。有些批发市场给鱼池加氧,以保持鱼的活性。但是这些个体经营者不是用泵加氧、循环用水,而是任水哗哗地在脚下流淌。有些池子没有活鱼,自来水仍哗哗地流着,谁也不去关水龙头。日积月累,这些会造成多大的浪费呀。
三、解决水环境问题的对策
(1)要在国人中建立起水的忧患意识,让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2)用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方式;(3)加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4)用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对于(2)(3)(4)我不想再多说什么,而对于(1)我想再作进一步的分析。政府和其他机构应该利用一切手段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德国的环保教育从幼儿就开始进行。德国的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就领到了一册环保记事本,用于记述孩子的环保活动。德国有370多个森林幼儿园,即在森林中搭建简易住房,让孩子们生活在大自然中,从小认识大自然的奇迹,同时了解到自己有保护大自然的责任。还有,老师经常带他们去附近的森林里进行观察,了解鸟类栖息的习惯及生活特点,并告诉孩子们鸟类在冬季寻找食物的困难,要求孩子们带上一些坚果和面包等食物喂鸟等。这些行为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果国人都能这样发自内心的自护大自然,我们的国家才会变得美好。
二、城市建设资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但是城建资金项目在财务与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项目的前期准备严重不足,存在“三边”工程现象,也就是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这样极易造成概算变随意过性大,出现超支严重;项目资金缺口和项目财务管理弱化并存,归纳起来建设开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挤占或者挪用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此类问题往往是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向上级部门申报计划,在资金到位以后,没有用于城市建设开发,而是挤占挪用了。二是会计核算不符合规范。因为建设开发资金会计核算的时间性较短,可比性不大,因此很多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由会计代管也有政人员代管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出现过不能够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的现象。三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部分单位存在完工工程挂帐的问题,这些问题违反了有关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并存在由于利益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三、城建资金财务管理应加强的重点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城市建设开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解决的要求十分迫切,加强财务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1、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引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
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对项目科学论证,完成资金划拨使用后,为确保专款专用,应该委派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具体城市建设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2、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以及竣工的决算管理。
管理以及审查项目的概算、预算以及竣工决算,全面加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为此一定要认真进行工程概算审查,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存在超支的,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都应该经过财政部门参与的审查和概算,在全面落实财政资金来源后,才能追加投资。同时要搞好工程预算的有关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办理和提供工程拨款以及结算的依据。对于竣工项目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决算审查,应交财政的竣工节余资金、投资包干节余、基本建设收入都应及时上交给财政,对于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应该及时完成办理国有资产的验证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一是要防止城市建设开发资金收入项目的遗漏。城市开发建设资金的涉及到的征收单位很多,包括:财政、建设、国税、地税、电力、邮电、国土管理、交通、市政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审计时应结合收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防止漏征、漏缴。二是避免项目不到位问题。在征收中,要避免乱收费,也要避免征收不到位。当前造成欠征的主要原因是征收工作透明度不够,拖欠现象普遍;也存在人情网、关系网的干扰,随意越权减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审计时,一定要结合征收计划和有关规定,对征收单位逐户检查,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城建资金管理方面要重点审计执行情况以及资产的核算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努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如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应该确保按期归还。
(一)“两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湖南低碳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走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总体来说,“两型社会”建设以低排放为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强劲发展态势,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绿色低碳发展有了良好的开端。[1]2012年长株潭城市群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5%,占全省同期生产总值比例近40%。近年来,长株潭城市群通过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弘扬绿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和增长方式,彻底改变“高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集中建设了大型商务、文化、会展设施,提升了岳麓山、昭山等沿江景区品质,使湘江沿岸成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绿色轴心”,推动了长株潭地区以及周边常德、益阳、岳阳、衡阳、娄底五个市区、乃至整个湖南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实现了社会、经济、生态以及区域之间的共生发展,为湖南探索低碳城市建设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生态资源丰富和绿色发展为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流域面积、人口和GDP分别约占全省的40%、60%和76%,在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湖南共有湿地面积5800多万亩,能够吸收大量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在维护三湘四水生物多样性和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仅洞庭湖就能养活湖南20%的人口。湖南西北的武陵山脉和南部的南岭山脉,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两条脊梁,保有了丰富的动植物物种,而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则孕育了众多水生生物。山清水秀是自然对湖南的恩赐,也是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绿色银行”。据统计,湖南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7.13%,森林蓄积量达到4.16亿立方米,湖南林业产业年产值超过千亿元。此外,绿色发展是湖南实现科学跨越的必由之路。湖南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等绿色发展政策。
(三)节能减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为湖南低碳城市建设搭建了支撑平台
节能减排是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最有效手段。“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均超额完成国家减排任务,并结合省情实现了砷、镉减排30%和25%。2011年,湖南省深化各项减排措施,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脱氮、火电企业脱硫提标改造、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均完成削减目标,湘江40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一至三类水质断面占87.5%,比2007年提高5个百分点;干流镉、砷浓度分别比2007年下降19%、45.2%。全省14市州所在地城市均实现空气质量达标。长株潭城市群“绿心”面积约545平方公里,包括一批森林公园和水库、9个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株洲、攸县等推行优化村庄环境、打造完美乡村,全面推进城镇、村庄道路、水系、庭院和山地绿化,加强水源保护、河渠治理与企业、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大力实施乡村改水、改厕、改圈工程,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低碳城市建设的成功范例为湖南低碳城市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家战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在以城市为单元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新路子,出台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战略和政策。2009年哥本哈根市政府在世界气候大会上提出了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目标,即哥本哈根要在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城市。在欧盟的一些村庄里,张贴着“随意乱倒垃圾是犯罪,此类行为将记录在案”的告示,地方政府如果不能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垃圾收集的服务或不按分区规划管理新住宅的开发,也将受到农村社区居民的。日本对生活垃圾实施严格的精细化管理。加拿大规定以森林为目的地的旅游部门,必须在其门票收入内提取一定比例补偿费给育林部门。欧盟推行二氧化碳税。美国纽约市与河流上游流域就清洁供水进行交易和补偿。在我国,国务院出台了有关加快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湖南低碳城市建设提供了实践指导。杭州、上海、北京、保定、无锡、厦门、青岛、深圳等地都加入低碳城市建设的行列,为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
二、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制约因素
低碳城市建设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节约资源能源、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湖南虽然在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创新中为实现低碳崛起奠定了基础,但仍是一个传统资源大省和农业大省。传统的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制约日趋紧张,践行低碳消费的动力不足,是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低碳城市建设与产业结构升级衔接不够
湖南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工业化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待继续加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经济外向度不高,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湖南产业集中度较低,第一产业比重明显偏高,第二、三产业比重偏低。大企业、支柱产业仍显不足,缺乏带动作用强的大型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高附加值产品少,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2]湖南经济总量排位的基础不稳固,进出口增长偏慢,总量偏小,对区域发展支持力度仍显不够,工业投资增长相对较慢,工业投资相对乏力。工业化程度处于垫底位置,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处于中下游位置,企业规模小、聚集水平低下。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为主体的传统重化产业还占据重要地位,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实力尚不够强。2011年,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只有湖北的1/6、安徽的1/5左右。[3]全省仅有3个产值过千亿元的产业园区,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不足四成,发展水平远低于发达省份。湖南出售的粮食、生猪、油料等主要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够,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业中现代服务业发展后劲不足,服务业结构中传统服务业比重较高,信息传输、软件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受限。
(二)低碳城市建设与能源资源约束日趋紧张
湖南能源资源严重匮乏,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高耗能行业比重大等问题依然突出,已经严重制约着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科学发展。[4]2011年湖南能源对外依存度55%左右,2011年全省最大电力供应缺口25%左右。湖南人均土地面积不到全国水平的一半。“十二五”期间,湖南省预计需要用地8万公顷以上,但国家分配湖南省只有约4万公顷的用地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季节性缺水比较突出,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水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在资源约束方面,湖南节能减排的压力比较大,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中部最高,消化增量,消减存量,年均减排2万吨左右。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导致氮氧化物和PM2.5值逐年增加,长沙、株洲、湘潭等地时常有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大幅度下降。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也在增加,部分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铅、镉的排放在重金属污染物中所占比重达到85%左右,加之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致使一些河流、土壤存在较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农业源特别是禽属养殖污染治理任务相当繁重。许多规模化禽属养殖场所全过程综合治理减排工程尚未启动。
(三)低碳城市建设与低碳技术创新依赖度较大
建设低碳城市必将对目前湖南发展模式、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节能环保以及传统发展思路等提出巨大的挑战。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现代低碳城市建设与目前湖南重化工业为主的高增长、高排放发展方式之间存有一定的冲突。目前,湖南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制刚刚起步,低碳经济的比重还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率、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专利数、技术转移、技术研发人员增长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制约了低碳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核心企业规模小,低碳产业链条短,技术创新空间不大,产业集群创新支撑体系不完善,单极发展态势严重,竞争力不强。[5]低碳技术创新通常关乎一个国家相关产业甚至整体核心竞争力,投资周期一般较长,投入费用巨大,研发风险较大,一般企业都不愿承担。这无论对政府、还是企业都是重大的挑战。与传统高碳经济相比,低碳城市建设强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减少高碳存量,发展低碳技术和创新低碳产品,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等,因而在发展前期的成本相对更高,回报周期相对较长。
(四)低碳城市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难度加大
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不够,随意性较强。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较为混乱、信息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和管理者的技能素养低下,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的新要求。有的城市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执法效率低下。不少城市尚未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编制、管理低碳城市规划事项,致使低碳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不畅、信息失灵。“数字湖南”在城市管理中的引领和推进作用日益凸显,但总体来说湖南信息化发展水平偏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宽带网络设备亟待更新,城市光网建设进展不块,无线城市建设在资源共享、优化布点、电信运营商协同等方面有待均衡发展,目前湖南竟无一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信息化资源亟待整合,“十一五”期间湖南信息化发展指数位于全国第20位左右。[6]这无疑影响了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发展进程。此外,低碳城市建设尚缺乏可操作的技术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
三、湖南低碳城市建设的基本路径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战略决策,建设低碳城市已成为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攻方向。面对城市环境污染、人炸、车辆拥挤、资源能源消耗过大,城市居民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愿望更为迫切。因而,低碳城市建设恰好契合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湖南低碳城市建设要大力加强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产业升级、节能降耗的支撑能力,着重在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能源、低碳生产、低碳消费等五大方面下大力气。
(一)以制定低碳规划为龙头,强化湖南低碳管理
开展低碳城市建设首先要坚持高起点规划,立足湖南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将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细化低碳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将节能减排真正摆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地位,降低高碳产业的发展速度,提高低碳产业的发展质量。其次,尽快出台低碳城市建设的政策扶持,以《湖南省低碳经济发展纲要》、《湖南省低碳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湖南省低碳城市建设纲要》为依托,加快制定湖南低碳发展规划与行动方案,指导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市州低碳城市建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府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其三,全面落实《绿色湖南建设纲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湖南省城乡环境同治》等专项规划,改善居民住宅和公共空间布局,美化城乡人居环境,着力发挥长沙、株洲等城市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县城和县级城市,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
(二)以促进产业转移为主线,加快低碳技术创新
围绕低碳产业转型升级,湖南要在第一产业发展上抓住当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低碳技术革命带来的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农业低碳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利用,重点发展复合农林业技术、有机农业技术、生物农业技术等;在第二产业发展上,大力发展风力发电技术、水电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及环保产业、光伏产业、清洁能源、绿色装备制造业等;在第三产业上,发展现代服务业、低碳物流、低碳金融、低碳科技咨询、科技信息、低碳技术服务、金融、保险、物流、会展、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业。[7]引导低消耗、高产出、无污染及对交通、环境高度敏感的高端产业进入湖南,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园艺博览、休闲度假、娱乐等城市产业。积极发展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产业,鼓励农村节能减排与生物质能利用转化,打造新能源产业完整产业链。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种养结合、低碳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以长株潭城市群为重点,加快建好汨罗、永兴、清水塘等6个国家级和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建成15个具有特色的低碳经济工业园区。把生态产业和低碳产业作为新的技术制高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林纸加工等高耗能行业引入低碳准入制度。加快长沙、株洲、湘潭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打造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生态城市群。湘南地区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现代农业等,加快优势产业的“两型化”改造。大湘西扶贫开发区要以“两型化”要求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
(三)以推进绿色发展为契机,美化城市人居环境
森林是城市之“肺”,在湖南低碳城市建设中具有吐故纳新功能。湖南低碳城市建设要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等间接减排作用,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构架,以湘、资、沅、澧水系为脉络努力打造“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珠)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迹地更新、水土保护、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禁止对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以及长株潭“绿心”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推进节能减排,突出抓好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抓好长株潭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扩大林地种植面积,及时抚育和更新天然林和人工林。加强林业管理,严格森林采伐计划、采伐量、采伐方式与采伐审批手续,分期分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将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固沙林、道路防护林等改造成风景林,在生态配置上要以乡土树种为主-实行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
(四)以弘扬低碳文化为主题,营造低碳消费环境
尽快制定湖南居民低碳消费实施标准,实施湖南低碳消费品品牌战略,构建以“政府、市场、社会”相结合的低碳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在低碳消费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公款消费行为的跟踪监督。制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对企业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产业规划目录,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完善产业项目准入机制、落后产业有序退出机制,扎实抓好差别化电价、阶梯水价以及污染自愿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重要改革试点。[8]新建企业要与政府签订合同,规定每年碳排放量的最大值,已建企业要对碳排放量和减排目标进行量化。建立企业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企业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制度和税收奖惩制度等。积极开展低碳家庭、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机关、低碳园区等各种试点工作,围绕低碳消费的健康、能耗、环境和社会标准,引导居民形成健康向上的低碳消费习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公共交通、政务、商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低排量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行环保车辆补助金制度,严格限制生产、使用大排量汽车,必要时让大排量汽车车主在经济上承担更多的节能减排义务,引导居民低碳环保出行。通过节能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城市建设要预留更多的休闲和出行空间,建造地下停车场或车位、车库,确保居民低碳出行安全。
三个重大课题,第一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构筑现代新兴工业化城市空间载体,实施新一轮房屋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计划到2013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今后10年经济总量平均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城市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城市能否适应和保障社会发展的责任尤其重大。拓展城市新的发展空间,创造和谐环境要求日益强烈。目前中心城区177平方公里。这个区域常住人口达到210多万,人口密度过大,交通压力增大。为适应城市规划的需要,按照规划发展新区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计划在5年内完成交通、管网、河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城功能,改善旧区任务也相当艰巨。有26发展史,是国家级历史名城,同时,历史形成的老城区面积大,人口多,居住条件差,居住环境亟待改善,历史文化风貌亟待恢复和保护。多年土地基础设施和文化等资源亟需整合与翻新。为使老城翻新,按照我市人均发展目标,近5年需要在老城区改造的房屋达到3000多万平方米。为把握新世纪头20年发展的机遇,提出了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全城的总体目标,确定了新区开发、老城提升城市环境的基本思路。力争在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00亿元,实现历史性跨越;2013年国内生产总之达到3900亿元,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城市人口达到400万,把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今后5年作为目标实现的关键时期,房地产将有大的发展,发展的动力源于四个方面,第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我市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达到2700亿元,以占gdp7%的比例参考测算,房地产开发约需190亿元。第二,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按照今后5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我市城市化率预期达到58%,按照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五测算,城市人口新增56万人,按照目前我市人均住房30平方米测算,至少需要增加住宅1600平方米,如果考虑机械的需要,至少翻一番。到时住宅将成为消费的热点,近5年以来,我市的收入房价比由7.3降到6.1,有利于扩大市场的市场需求。
市建设的实质是资源的重新配置,需要立足当前,满足使城市更加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需要对城市现状做深度改变。按照到末人均达到3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基本实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的标准,整个康居工程开发量相当于九五期间的4倍。必须运用市场机制,逐步推进。面对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片区改造,应积极实行多元化投资,让开发企业担当重要角色,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筹集资金的压力,又可以发挥企业的效率。一大批实力强、水平高的房地产企业,将成为市新一轮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也必将带动新一轮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繁荣。其次是创新机制,实现城市建设与房地产行业的和谐发展。我市新一轮建设的方针非常明确,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的观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宜人的住宅。要实现预期的目标必须促进城市建设与房地产行业的和谐发展。政府的责任,是搞城市的总体规划,管理好土地的一级市场,建立公开、公正、规范的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并引导各项服务完善高效,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公开、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理念创新、机制高效、开拓市场的优势,通过创造让人们满意的精品工程,实现企业追求卓越、服务大众、壮大企业、良性发展的目标,最终为改善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做出贡献。虽然政府和企业各自担负的社会责任和追求的效益不尽相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一定能够找到处理两者关系的最佳平衡点。
城市建设法治化实施往往显现于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过程中。相关评价更多地作为一种绩效考核方式,通过确立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并基于此展开具体评价工作,进而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3个方面来实现对城市法治建设过程的广覆盖、全流程考核。这种考核更多地关注相关制度建设的实然成效以及从应然转进为实然的“要求-评价之主客体互动过程”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城市法治建设过程考核。相关城市法治建设评价指标编制工作,应作为城市政府针对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具体举措而主导推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其更强调就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本身展开评价,而非就所在城市的法治水平予以衡量。故而相关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指标既应是法治建设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应成为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方向与达致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终极目的为全面法治化
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终极目的在于推动城市法治建设进程而实现城市治理全面法治化。城市建设法治化考核评价应围绕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之法治化相关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这2个方面展开,并“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为主导,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②。考核评价的内容既应指向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层面,还应关涉指引具体工作之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层面。故而设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时既要确保评价体系本身设计在建设目标、基本要素、考核指标权重等方面的科学性;还要强调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性,将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具体适用于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让全面法治化的实现程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衡量直接关联。
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各类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在基本观念、功能、目标上保持相对一致。
(一)统一性与地方性相结合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统一性原则在于实现整体法治中国建设评价体系与局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相对一致。城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它是一个在概念和逻辑上达致统一、自恰的周延命题,是法治中国建设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具体呈现。当前已经“形成了法治指标评估、大公开与阳光政务、打黑除恶、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控制等法治城市建设模式”③。立足于差异化法治城市建设模式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同时,具体的城市法治建设评价体制机制不能与全国性评价体制机制相矛盾,必须符合后者的基本精神与要求。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地方性原则在于整体法治建设评价一般规律须与局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实践达致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评价普适性一般规律指引下开展所在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工作,还应强调对不同城市、个别地方之特殊规律的具体依循。开展城市法治建设评价应着眼于所在城市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客观评价达成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之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所在城市治理实现全面法治化。
(二)系统性与开放性并重
首先,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系统性原则在于相关评价既应涵盖城市法治建设的全部领域,又应涉及城市法治建设的各个构成要素。在把握所在城市法治建设宏观大局而开展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同时,还应注重设定正当、合理的实施评价之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应通过有序的评价流程设定推动城市法治建设实现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并在实践中依据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步步推进,方能取得城市法治化治理的整体最佳效果。在某个领域、具体环节的“单兵突进”式、“运动”式评价或许可取得一时之效而实现某方面城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即时整顿、改观,但忽视评价工作整体协调性的做法终究难以谋求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全方位、长远的发展。“此情形下只能走渐进式法治发展道路,不能也不太可能一蹴而就”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断积累,方能取得成效。其次,构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应遵循的开放性原则在于强调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引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法治建设评价的有益经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应以开放的姿态,批判性借鉴和吸收各类既有经验,进而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模式。当然引入、借鉴不应是全盘照搬的,应立足于系统性原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国际化、本土化的策略。实现中国式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兼收并蓄、推陈出新,甚至回馈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实践而提供中国经验与参考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世界政治和国家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全球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为人类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②。
(三)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相协调
首先,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领导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前提。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直接关涉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相对人对城市法治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开展相关评价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来推动。“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③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中的领导机制应是所在城市党委及上级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在党委领导推动下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充分运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其次,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是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的关键。“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④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应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评价主体的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由于城市建设法治化本身既是以一个整体形象展现出来,又是由各具体部分和领域的法治状况来构成。“既包括法治的理论、思想、观念、意识、思维方式等精神性的隐性存在形式,又包括法治的种种规范、制度与组织架构等物质性的显性存在形式,还包括了通过社会秩序为直观面貌体现出来的法治的动态实践状况及其实际社会效果”①。故而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机制设定还应坚持宏观设计与微观展开、整体推进与部分落实的协调与统一。所在城市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就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做出长远规划和宏观设计,以确定相关评价工作欲达致的城市建设法治化之基本目标,进而通过开放、多元的评价工作而凝聚所在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广泛社会共识。
三、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地城市建设法治化的实践事项虽不尽相同,但评价体系大体上可从评价组织、评价技术、评价内容这3个方面来具体设定。
(一)评价组织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组织体系应与政府绩效评价组织体系是互通互联的。皆可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这4个方面来予以设定。其一,评价主体设定。可分为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内部评价主体来自组织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上级职能部门审核监督评价与同级职能部门交叉互评2个方面,考核结果权重比各占50%。外部评价主体来自市民、舆论媒体、非政府公共组织等城市法治建设的具体相对人,包括定额问卷随机匿名评分与各方代表听证会公评2个方面,问卷匿名评分可设定更高的考核结果权重比。其二,评价对象设定。评价对象即为承担城市法治建设职责的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不同对象就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规划的实施以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情况,依职能分工、职责权限分别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其三,评价流程设定。评价流程即实施评价的具体步骤与程序环节。设定正当、合理的评价流程本身就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应有之义,应强调总体评价流程简单化、透明化,具体步骤环节设定凸显可操作性、便捷性与低成本性。不能因过于繁复的评价流程设定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经费开支。可通过评价流程信息化、数据化、共享化,切实提升评价工作效率。其四,结果应用设定。评价结果固然重要,且必须与评价对象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但是评价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评价结果的应用还需包括结果反馈,及时将评价结果、问题所在、原因分析等信息返回给评价对象,促成各类评价对象后续城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效逐步改观才是推进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工作的初衷。
(二)评价技术
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相关技术手段应包括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等要素。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指标体系必须反映所在城市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和价值要求,“符合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指标名称、涵义、内容、计算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指标数量、指标权重等符合科学原则的要求”②。“执政指标、立法指标、行政指标、司法指标、普法指标、基层民主指标、经济法治指标、法律服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监督指标”③这10个一级指标可参考列为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的具体方面,就其达成情况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层级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神经网络分析等工具”④来设定相应指标权重、指标评分、评价周期与技术路径。具体而言,设定城市建设法治化评价技术应围绕下列事项展开:其一,所在城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系列城市法治建设规划相关职责的作为(投入与产出)情况;其二,评价重过程、重增量变化甚于结果,应特别强调评价周期内相关指标的前后变化量;其三,规划的实施及城市政府执行结果相关监督措施的达成有其滞后性,评价周期不应恪守传统的年度考核,可实施跨年考核或3年左右的阶段性考核;其四,评价过程应是开放、多元的,相关技术元数据、源代码在充分尊重、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向公众适当开放参与技术设计、技术升级的空间。
1.1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扎实的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着力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现代城市生态水利建设的核心仍然是水,生态水利建设包括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治理、资源配置和节约保护等诸多环节。当前,世界性的缺水已经给人类敲响了警钟,现代城市的水资源日益紧缺,节约用水仍然是生态水利建设的关键环节。人类要从观念、意识、措施等方面抓好日常如何节约用水。要加快推进用水的传统习惯,要将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转变。这种转变,第一是加快农业用水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积极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灌溉模式,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益。第二是加大工业节水和污水治理,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鼓励企业使用循环水,加大对高耗水产业的节水技术改造。第三是加大城市建设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强化节约用水教育,提高城市节水效率。
1.2城市建设与水生态建设的保护城市建设需要用水资源,但水生态建设更需要保护,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扎实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着力加强水生态建设的保护。水生态建设和保护要坚持标本兼治,要着力加强城市周边水生态的综合保护,要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一方面要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加快对城市湖泊、湿地保护治理,加大城市周边小流域水保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对城市生态的涵养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植树造林、城市水源地绿化净化、污水防治、城市水环境监测保护等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城市小流域、水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及城镇居民生活水污染,极大改善水生态环境,有效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
1.3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完善扎实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着力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要坚持两手发展,切实保障水资源安全,既要完善城市水生态修复系统,扩大城市建设生态空间,还要加强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必须发挥好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的导向作用和主体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规划与生态水利建设规划的一体化对接和统筹规划机制。
1.4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这是人类生存不变的主题,要加强城市建设用水和生态用水管理,要尽快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要加大强化城市水功能区监管机制的力度,要建立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在着力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城建、水务、环保等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中,要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发展中,要加强协调,构建配合密切、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发展问题,进一步有效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人水和谐、城市建设与生态水利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宁波深化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必须从完善功能体系、优化空间格局、畅通交通网络、提升品质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一体等方面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就是要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智慧产业、管理、应用、文化等因子,从而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一方面,依托主城区边缘设立智慧产业园区或在远郊打造独立智慧新城,是拉开城市框架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强化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智慧基础设施、智慧应用系统的融合,是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的重要路径。
(二)有利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无论是构建智慧产业园区,还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着力提升智慧元素,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智慧产业园区作为智慧产业的集聚区,为智慧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为园区内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提供场地、技术、资金、孵化等专业支持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智慧产业快速发展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提升智慧化水平,为智慧产品、服务、应用系统等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商机,对于加快智慧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也十分重要。
(三)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是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客观需要。在城镇化建设中,着力加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资源的整合共享,可以让居民更方便地使用信息网络及相关资源;强化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可以让居民享受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在城市管理中推进社会治安监控体系、灾难预警体系、应急体系等系统建设,可以大大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模式借鉴
(一)智慧新城建设型
案例:广东省惠州市是科技部和标准委批准的首批20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着力打造的潼湖新城是一个典型的智慧新城。新城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规划了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校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工业设计园、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与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相配套的商务区、智慧生活示范区、三网融合智能化小区,突出强化“产、城、人”的深度融合,目标是打造成为智慧产城融合、智慧技术集成、智慧产业发展、智慧服务惠民的美丽城市。
(二)旧城智慧改造型
案例:近年来,四川省南充市投入巨资启动了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在此过程中把智慧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融合放在突出位置。从无线网的覆盖面来看,经过改造后的南充老城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大力推进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物流等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项目,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快速提升,城市管理更加智能。
(三)智慧城镇建设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是中国智慧城镇创新示范单位,将“智慧城市、智慧产业、智慧科学”的概念引入城镇建设管理,目前已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等高新技术在节能降耗、清洁能源、城市安防、智能交通、医疗服务和智慧社区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基本建成了百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智慧商务区和智慧产业区,以“数字惠民”大大提升了周浦居民智能生活环境的水平。
(四)智慧社区创建型
案例: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的智慧社区建设始于2012年,组建了智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规划,建立了“智慧社区信息发展中心”和“智慧社区市民体验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列为市、区两级智慧社区首批试点单位。建设重点包括社区管理、公共服务、智慧商圈、人文精神等四大板块,具体可以概括为“一库(民情档案综合信息库)、一卡(智能炫卡)、两平台(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多系统(以平台为基础开发的各类具体的应用系统)”。
(五)智慧产业园区拓展型
案例:目前我国有30多个国家级高新区正在有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其中江苏省无锡市的T-Park是智慧产业发展与园区城市建设共同发展的典范。与传统工业园、开发区不同,T-Park是一个智慧产业和生活融合区域,园区规划时就不仅包括了智慧产业发展内容,还包括了园区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不仅有发达、完善的智慧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更有便捷、优化的创业服务链,是一个不仅宜业而且宜居的大“社区”。
(六)重点开发区智慧提升型
案例:2012年,武汉开发区启动智慧产城一体化战略,委托北京泛华集团对“智慧城”、“生态城”进行总体规划并对重点核心区进行城市设计,规划面积84.7平方公里,重点打造11大功能片区,其中最核心的是“智慧城公共服务片区”,重点建设企业服务中心、智慧展示中心、综合数据中心、特色商区、川江池智慧公园、专家公寓和智慧社区等项目,着力创建国际化智慧城示范区和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打造智慧产业与公共服务完美融合的城市名片。
(七)都市功能区整体智慧化开发型
案例:南京将建邺区江心洲整体智慧化开发,成为智慧功能区建设的经典案例。江心洲是长江沿线各大城市中唯一位于主城范围、区位优越、环境优美的江中洲岛,面积15平方公里。南京市政府与战略合作者对该岛进行整体开发,突出以生态、低碳、智慧产业为主导,着力建设科技研发、创意智慧和高端总部高度聚集的国际化智慧产业园区,以及生态旅游、文化创意、商务休闲、生态居住等功能相互交融的国际化低碳智慧岛。
(八)智慧城市综合体带动型
案例:绿地集团以纽约曼哈顿的全智能建筑为模板,在合肥全力建设一个智慧城市综合体示范点。该综合体将立足城市建设的最前沿,把最先进的规划理念、智能技术运用到项目中,打造面向未来的科技智能建筑,搭建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增值平台。在这个智慧综合体中,每一个建筑及信息、设施、设备都是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生态链条,建成之后,智慧办公、智慧商贸、智慧物业管理等都将成为现实。
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宁波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总体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及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并在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城市建设中智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实施“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等工程,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和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中的“智慧因子”不断增强。二是城市管理运营中智慧应用系统效用发挥更加明显。智慧城管、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智慧产业园区的城市功能不断拓展。着力发展软件、信息、智慧制造等智慧产业,重点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的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两大试点区域建设。四是智慧功能区块开发积极探索。比如鄞州下应区块“智慧城”完成规划设计,海曙、江北等地“智慧社区”建设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尚处于自发性的初级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在思想理念上认识不够。比如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决定》中尽管提到了要“坚持智慧管理”、“加快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深化两者融合问题。二是在规划制定上缺乏沟通衔接。城市产业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衔接程度不够高,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沟通对接,规划之间“两张皮”现象突出。三是在工作推进上缺少协调融合。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主管,分管市领导也不同,这也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做到深度融合、互动协调。
五、推进宁波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加强对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工作融合
一是要深化认识。通过理论宣传、政策引导,进一步加深全市上下对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把融合理念贯穿到各地各部门推进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体系的对接。目前宁波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分别是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这两个领导机构尤其是牵头单位的对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两者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三是要加强工作推进对接。比如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中,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相一致;在推动卫星城、中心镇建设时,要与智慧城镇建设相融合;在推动老城改造、新城建设过程中,要与智慧社区、智慧综合体建设等相匹配,等等。
(二)加强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融合
一是要促进规划对接。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建立开放式的规划编制程序,由规划部门召集发改、经信、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划,促进城镇化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机对接。二是要适时制定出台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提升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水平的专项规划,建立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规划监管和协调机制。三是要制定出台行动纲要。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行动纲要,明确阶段性实施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和各项保障措施。
(三)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产业融合
一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制造业。结合宁波实际,着重发展智能家电、智能电表、数控设备、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智慧装备产业,以及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金融数据处理中心、国际物流数据处理中心、重点产品和资源数据中心等网络数据产业。二是要加快发展智慧服务业。重点发展软件研发、智慧物流、智慧贸易、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文化创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高端智慧服务业,大力引进和发展智慧总部经济。三是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依托各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快建设“精准农业”信息系统,着力打造智慧农业示范推广基地。
(四)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融合
一是要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纤到户、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全面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二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近期要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水务管理、污染治理、能源管理、园林旅游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感知化建设。三是要加快建设智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技术在教育、医疗、文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加快开展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图书馆、智慧政务等试点。
(五)强化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制融合
一是要强化管理融合。进一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监测、口岸疫情预警等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二是要强化体制机制统筹。在开发建设方面,理顺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体制,统筹确定开发时序、重点,强化重点项目、重点区块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在投融资方面,着力于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综合平衡机制、资源资产盘活机制、投入产出与回报机制、重大项目共建共享机制等。在督查考核机制方面,统筹构建两项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同开展目标进度监测评估等。三是要强化政策法规统筹。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制度规则、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衔接,强化财政投入政策、土地保障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产生的垃圾数量也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城市建设发展中,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依然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环卫精细化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技术支持[1]。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城市建设中,要设计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帮助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空间。
1、当前城市建设环卫管理问题分析
(1)保洁范围广。这也是城市环境卫生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保洁的面积也随之增加,增加了环卫工作和垃圾的清理运输工作的强度,相对来讲管理的面积也不断增加,其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这就需要借助海量的信息手段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从而提高效率。(2)人员多,增加了管理难度。在我国当前城市发展阶段,环卫行业大多还是以人工保洁工作为主,其从业人员较多,每个区域、每一片甚至是小到每一条街道,其保洁人员总和多,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3)环卫设备较多,数量较大。环境卫生设备主要包括清扫车、洒水车等等专用清洁车辆,对这些设备的管理同样需要时间和精力,很多城市采用GPS定位管理,能监管其作业的轨迹,但是却无法监管其环卫工作的具体效果。这些都需要采取新的监管方法。(4)管理较为落后。在以往的发展中,受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一些城市在发展中对环卫工作缺少重视,在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缺少创新,大多数会基本依赖于人的管理,这样极大地影响了管理效率,也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
2、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所谓的环卫精细化管理,主要是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城市自身发展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指导思想,全面把握城市环境的变化,制定细化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做到环卫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因此,精细化管理在城市环卫管理方面有很大的必要性。其一,是实现环卫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建立,能对环卫人员、设备等进行即时管理,对环卫作业的路线范围进行优化选择,从而逐步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对作业的考核管理;其二,有助于助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前发展中,城乡居民对环境卫生的要求普遍较高,政府也认识到了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必须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对环卫设施进行改善,这些都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信息平台的设计来实现;其三,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在国外已经有很多优秀案例,值得我们借鉴,也为我们城市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澳大利亚等国家,对该信息系统进行了研究试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环境卫生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国可以加以吸收借鉴,结合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搭建现代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改善。
3、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分析
在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中,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的业务:保洁、设施、管理。
3.1保洁业务
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要配合精细化管理系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大队长、中队长和小队长作为管理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根据环卫工作量决定,一般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个班次在工作中,分责任到具体个人,每个人在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内,要了解拉近分布情况,对其进行保洁,对于明显存在的垃圾,可直接捡垃圾;对于没有大垃圾的区域,可以进行清扫维护,这样可以较快捷地保持大面积的干净。同时,保洁队长要定时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进行视察,对所负责的路线进行巡视,并且将每个具体区域落实到个人,缩小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此外,还要处理好清运业务,清运的工作量较大,要求也比较严格,城市的生活垃圾量较大,一般都存放在垃圾桶内,一般垃圾的清运时间在凌晨,将其进行集中压缩,集中进行处理。
3.2设施业务
首先是车辆的管理,通过GPS定位系统等,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其次是渣土管理的设计,了解渣土车辆基本信息,设立渣土业务审批程序,并对具体的审批流程做好规划,不断提高操作的效率,减少人员操作,减少出错率。
3.3设施管理设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有垃圾桶、果皮箱、生活垃圾场等,这些设施的种类多,数量多,需要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减少管理中的混乱。对垃圾桶、果皮箱等都会有固定的地点,可以在其上面安装自动测重仪器,等仪器重量达到相应重量时,系统会自动报警,然后对其进行处理,还可以在一些设备上安置电子标签,通过网络上传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垃圾场的清运等情况,也有助于及时了解设备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弥补。
3.4管理业务
1.经营城市理念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反映市场运作规律和市场机制。一般的观点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和大规模城市建设所需巨额资金相比,财政收入和政府投资往往捉襟见肘。因此,必须树立市场观念,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手段运作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转变以往由政府各部门管理政府各类资产的程序,实行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径。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转变政府统筹建设的固有模式,实行社会共建,充分吸收社会资本的力量,形成城市建设合力。
2.经营城市理念要求构建城市建设融资平台。要解决传统城市建设融资中存在的机构职能重叠、资源分散交错、多头利益难以协调的结构性难题,就必须打造多重类型的融资平台。如无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就逐步形成了城市投资发展公司、建设发展集团、交通产业集团、市政产业集团等多个投融资平台。这些融资平台的建立,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变了政府财政出资的单一模式。
3.经营城市理念要求解决融资中的法律问题。城市建设管理,经常和土地、房产、动迁相联系,有时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土地招拍挂如果不能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权证,就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等融资。因此,需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破解土地融资等融资难题,灵活采用“熟地出让”、“生地出让”和自主开发等模式,有效规避融资法律风险。
二、传统融资模式和政策性融资模式的特点概述
传统的城市建设融资模式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自由资金;二是政府一方面扮演了融资与被融资的角色,另一方面又成为了投资主体;三是中央和省、市级层面的政府紧紧把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和审批权限;四是项目规划、融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投用后的运营管理主导权也高度集中于各级政府。此模式虽然具有统一性强、集中度高等优点,由于政府可支配的收入和资金有限,而对市政道桥、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落后,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随着20世纪末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大中型城市纷纷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政府财政部门将资产注入并委托其进行融资,这一般也被称为政策性融资模式。为了方便运作,政府财政部门一般会现将资金、存量和增量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委托其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管理,随后通过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接触,以抵押变现、贷款、转让等方式扩大融资。在融资决策中,政府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府比选决定。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融资公司负责融资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管和管理。在项目获得回报后,收益返还上缴至政府。该模式灵活引入了市场理念和投资收益机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融资风险和收益不统一。此类融资平台多采取国有独资公的结构,政府仍实际掌握融资和市场管理的主导权,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权一般又被多个政府部门掌握,因此,并没有实现融资主体在风险与收益上的统一。二是融资渠道过于集中。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出资、银行贷款以及基金国债等途经,通过市场扩大融资的比例依然很少。三是建设管理职能缺乏。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负责筹集资金和支付资金,扮演了政府的出纳角色,在建设前期没有项目决策权,在项目建设中也缺乏对全方位参与和管理能力。经营性项目收益和公益性项目支出均由政府进行使用和调配。
三、关于城市投融资模式的创新方向
随着国内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投融资模式也逐渐无法适应资金需求,创新城市建设融资模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能力和灵活程度也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创新投融资模式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一些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财权有限而事权繁重,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过度负债、资不抵债的情况。第二,地方政府长期隐性负债和政府下设的融资平台过度负债的问题,可以通过疏导和调整的方式得到彻底解决。第三,可适度采用资产证券化、PPP等新型融资工具,并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通过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管理与资本运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创新,就能实现在适度债务的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合理运行。目前城市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一般有以下几个渠道和方向。一是建立完善的融资偿债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偿债机制,设立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压降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通过财政专项预算、土地出让收益、国资收入统计、已有经营权转让等途经筹措偿债专项资金,在平台债务偿付与地方财政间设立了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二是引进民间投资。通过BT、BOT及PPP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进行项目合作,通过相关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股权交易。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建、管全过程,可有效缓解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融资压力,实现良性示范效应和项目的滚动开发。三是重组各类经营资源。地方融资平台应实施项目差异化战略,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差异化运作模式,优化各类资源组合,逐步打造自己的品牌、业务优势。四是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地方融资平台目前的筹资渠道较少,多数情况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资金渠道单一、资金结构失调、抵御风险能力薄弱,对金融市场各类工具熟悉程度较低。应进一步增强对资本市场常见的IPO、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杠杆的运用能力,并适度尝试和运用信托、票券等创新型融资工具。
四、项目投融资创新的具体模式分析
1.BT模式。目前,BT模式是运用比较广泛的政府投融资创新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承包人,由投资承包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起人回购,并由发起人向投资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由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建设的北中路大型互通立交、惠山隧道、杨胡路、刘闾路即采用了此种建设模式。在北中路大型互通立交的BT融资过程中,承包人上海建工集团组建了项目公司,并利用其自有资金筹集资金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合同约定移交,由回购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比例支付相应的回购款。在双方的合同约定中,对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建设期、回购期与回购宽限期、回购比例等、投资回报款等均予以了详细解释。与传统的建设融资方式相比,BT模式可以有效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可以减少发起人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而且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然而,BT模式也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项目监管难度大、回购费用高等问题。
2.BOT模式。BOT由BT模式演变而来,准确的解释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模式,该模式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合为一体。地方政府在和民营资本达成协议后,向签订协议的民营资本颁布特许,允许其在特定期限内筹集资金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并负责管理养护和经营该设施,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获得合理回报。如杭州湾大桥在建设过程中,即采用了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运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的BOT模式。宁波市和嘉兴市共同出资组建了大桥项目公司,相关民营企业各自出资成为股东。在大桥建设期间,各股东按既有比例逐年增资,大桥运营期间,将通行费收入按比例分成获得现金收益。使用BOT模式,可有效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可以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可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缩短项目建造期。
3.市政债券。市政债券主要是指以筹集资金进行市政类项目和公益项目建设为目的,由地方政府和政府授权者主导发行的有价证券。受《预算法》等我国法律的约束,目前地方政府在法律上还不被允许发行债券。然而,随着城镇化浪潮的不断前行,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市政类项目的不断增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而传统的投融资体制又无法解决这一难题。2014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对发行地方债进行试点。可以预期,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发行市政债券将有可能成为一种融资新渠道。目前,国外发行市政债券已成为政府筹措资金并有效配置资源的常用方法。如美国地方政府就通过政府、政府机授权机构和直接使用债券机构这三大主题发行市政债券,积极介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市政债券不仅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动力,而且由于发行监管严格、披露信息全面,可以很好地提高地方财政的公开透明程度,有效约束预算,同时还能为市民和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保值增值提供更多选择,完善市场交易品类。
4.PPP模式。PPP模式英文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部门与私人资本进行合作的模式,在公路、铁路、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PPP模式中,政府为达到加快项目建设及有效运营管理的目的,赋予私营资本长期有效的特许经营权和运营收益权。该模式一般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政府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联合体签订特许合同,并由该联合体负责融资、建设及运营。政府通常与计划出资的金融机构达成书面协议,在不对项目作担保的前提下,方便联合体较为顺利进行融资、获得贷款。PPP模式是在国内项目融资的普及程度正不断提高,这得益于其突出的优点。PPP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的利润率,让私营资本充分参与到项目全过程,督促私营资本提高效能并平衡风险。同时,该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基础设施服务质量。2009年建成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了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并收到了预期成效。在此模式中,北京市政府负责地铁4号线A段的投资建设。特许公司负责4号线B段的投资和建设。地铁4号线整体投用验收后,市政府将A段使用权交给特许公司,由特许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负责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含A、B两段)维护和站内招商经营。市政府牵头制定票价并对运营进行监督。该模式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且投资、运营、建设的主体明确、权责利清晰,通过适度竞争提升了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能力。
5.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与上述融资创新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属于新增资产的融资路径,而更多地是通过整合、盘活已有的存量资产筹措资金。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一般仅限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该项目所属资产收费权为依托,通过发行证券来实现证券化融资。该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是近几年来资本市场比较重要的融资创新。诸如收费高速公路、水运设施、市政公用类厂房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享有收费与财政补贴等现金收入且现金流十分稳定,对此类资产,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途经,变现和盘活流动性较弱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并为新项目建设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6.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一般适用于市政道桥、发电厂、学校宿舍、医院等项目,这些项目通过经营融资,获取一定收入,以此向债权人进行抵押。相比较传统融资对政府财政评级的高度重视,该模式有效回避了评价等级的影响,以项目投资的收益率和远期现金流进行定价和议价。同时,收益债券的融资不能用来进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途,只能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从而对项目的运行产生了有效监管,杜绝了出售套现的投机情况。但收益债券的每个项目均需要单独发行,从项目论证、审批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均需逐项完成,因此发行成本普遍较高。在国外一些地方高速公路的融资建设中,该模式的运用较为普遍。
五、防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可能出现的风险
不可否认,在坚持政策性融资模式为主的情况下,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选用合适的融资模式,可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地方融资平台的有效运作,不仅使银行贷款产生了杠杆效应,同时有效利用了市场化机制,吸纳了大量闲余的社会资金,对解决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瓶颈成效显著。然而,过度融资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已颇具规模,风险和隐患不断积累,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产生了一顶影响。2010年6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排查清理地方融资债务,有效压缩清理不规范的融资平台。2014年,国家财政部又颁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各地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审计和风险评估防控。防范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合理评估并做实地方融资公司。为切实减轻政府负担,主动把成本收益相当的项目交办私营企业实施。对于收益无法还本付息,需要地方政府支持或代为付息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应统筹考虑平台的财务能力和政府债务承担能力,将政府信用支持形成的公司债务归入政府债券的范畴;而对于超出政府债务风控能力的,要限制债务性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负债。最后,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进行全面重组和针对性的收缩,把存留公司平台的资金做实。通过加强对平台高管、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完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融资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将平台的负债情况、项目效益、融资来源以及资金流向等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广泛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