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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标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8 08:19:5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合同管理标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合同管理标准

篇1

核电站包括材料、化学、机械、电子及其核物理等领域,是一个集现代高技术凝聚的企业,它的合同管理需要更加严格的标准与要求,才能更好的完成企业的有效管理。

一、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概述

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大多数时候,企业会从自身的需求和利益出发,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标准,包括建立程序化合同管理体系,形成规范化合同程序、模式、内容及措施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合同管理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原则。在进行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时,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首先,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要具有合法性,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制定的一些法令,这是最基础的特点。

其次,要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不同,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合同标准,把推荐性和强制性特点,完美有效的结合起来。制定企业合同标准时,在管理程序与职责内容上必须具有一定的规定,但是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以及合同签订者、合同类型,在不违背基本原则,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时的对合同标准做出一些改变,体现合同的实用性原则。

最后,作为企业而存在那就离不开利益一说,在所有原则都遵循的情况下,会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的需求,换取更大程度上的利益,这也是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利益兼顾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核电企业的合同管理标准化应用

(一)核电站的合同管理标准化体系

(1)合同管理指导原则。合同管理指导原则是指按照《合同与采购手册》的内容规定及其包含的管理程序来进行企业管理的一种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合同管理原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国内外的市场上选择信誉度高,财力物力雄厚的承包商进行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充分考虑我国核电业的发展前景及自身的现状,努力的建立多元成熟化的核电市场。经济与效率是合同签订的基础要求,因此合同的形成一般都采用既经济又有效率的办法来尽全力满足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还要努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益,按照核电站自身的技术性,采用适合的先进技术,防止一味的追求高、尖、精技术要求。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利于通过各方来共同制衡防范风险,减少贪污犯罪出现的几率。例如中核集团下的某核电站,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就利用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与协作,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管理成效,降低了的出现,是反腐保廉、公正、公平、通力协作成功的代表。

(2)合同的组织设计。核电站依照合同管理的要求,成立了由各个不同部门所构成的组织体系。包括按照合同要求而提供服务或物质采购的立项申请部门(又称用户部门);统一对公司的某类资产或业务部门进行调度协调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同时对符合公司管理政策的一系列规定负有责任的商务部门;审查、监督承包商所供材料质量的质量保证部门;预控、编制核电企业的预算和财务管理的预算控制部门以及对企业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审计部门等。

(3)合同的运作模式。企业合同管理的部门大都采用矩形式运作,不同的合同工作,选派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采购组进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自动解散回归原部门。这种管理运作方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适当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差错与腐败现象的产生,进一步确保企业的公正廉洁。

但是,矩形式的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在采购项目组中,容易增加商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而忽略其的权力,也会滋生出责任心降低、双重指挥等问题,从而影响工作完成的进度。在这个问题上,大亚湾核电站采用权限与授权制度进行解决,分为3个不同层面的权限限制:由商务部门直接决定500-3000美元的采购案;3000-50000美元的采购,则需要有三家及其以上的询价措施,共同填写合同签订的推荐书,交由与之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在50000美元以上的,则需要商务部门、立项申请部门、预算控制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组成专项小组,进行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当然在合同的批准上,也需要对工作人员的财务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如下图所示。

(二)核电站的合同管理标准化措施

核电站的合同标准化在进行企业管理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完善,因此核电站采用了多种手段,从不同角度入手对合同管理标准化进行了改进提高。

(1)定期对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完善梳理。在核电企业合同管理下,要建立管理程序梳理制度,同时建立对合同管理问题的反馈渠道,定期对所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梳理与总结,及时对合理的意见进行采纳,增补或修订不适宜企业合同标准化管理的程序,以确保合同管理程序的适用及有效性。

(2)制定企业合同的标准范本。核电企业所涉及领域广,签订的合同类型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业务的不同,要制定出不同标准的合同格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合同签订条款不一的问题,降低了合同签订的风险,提高了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3)形成标准的采购流程。在采购过程中,为了防止企业因为采购流程的不规范,或是采购人员能力不足使得采购出现偏差等,必须形成一个统一标准化的采购程序。

三、结语

核电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的核电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对于它的管理,需要更加严格合理的合同化管理模式,这样才能进一步完成对核电企业的管理,获取更大程度上的效益。

篇2

二、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管理者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多数企业管理者重生产、重订单、轻管理,尤其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有的企业没有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有的企业没有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或管理人员,有的虽有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部门,但管理混乱或无序。企业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无视或不够重视,造成合同管理工作主题缺失或管理无序。

2.合同审核不严,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由于很多企业没有专门负责合同审核的法律事务部门或企业法律顾问,有些企业设立了法务部门,但企业法务部门的法律顾问和各有关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和权限的规定不够明确,不能充分或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如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把关不严、合同条款表达含糊、法律或合规性审核不够严格、合同履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潜在风险。

3.合同的管理和履行效率低下。企业缺乏高效、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审核程序,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核、签约、履行等环节无法紧密衔接,造成合同管理无序混乱,合同履行效率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准确高效监督及反馈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消极影响。

4.缺乏标准化管理体系。没有制定涵盖合同起草、谈判、审核、签订、履行、监督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合同编码体系,使合同管理缺乏制度依据;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进行评审,对于企业常用业务合同进行文本格式化和通用条款优化等标准化工作没有开展。

三、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也是一门科学,要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在大数据时代下,合同管理亟待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实用可行。

1.推行合同管理标准化是经济和时展的客观要求。各种经济合同客观地反映着生产和流通的现实经济情况,它作为联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纽带与桥梁,在保障生产生活、经济发展顺利进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混合所有制和大数据引领经济发展新时代的到来,企业改革和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各经济体之间的联系愈加活跃,经济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构成了大数据时代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元素,社会经济和时代的发展,就客观地向我们提出了合同管理标准化的问题。

2.合同管理的现状是推行合同管理标准化的潜在动力。由于非标准化合同管理带来诸多问题,给经济合同的审核、履行、监督等环节带来很大困难与不便。要做到提升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减少合同管理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必须实施合同管理的标准化,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化、编码体系的标准化、内容条款规范化,以及合同文本格式统一化。

3.合同管理标准化是降低合同管理沟通成本和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合同管理的标准化,可把合同管理的各项业务活动内容、业务间的衔接关系、各自承担的责任、工作程序等用标准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样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合同管理标准体系的模式

企业合同管理纷繁复杂,在大体上可将标准体系划分为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

1.管理层次包括《合同分类编码体系》、《合同审核管理标准》、《销售(采购)合同管理标准》、《特殊合同类管理标准》等标准,这些管理标准分别对合同分类编码及各类型的合同在拟定、审核、签订及履行全过程中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管理方式及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2.操作层次包括《合同格式文本标准》、《合同要约推荐标准》等标准,格式文本是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一般在积累总结经济活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的,完备成熟的格式文本不仅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五、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具体措施

1.合同管理制度的动态化。制度是基础,没有制度,任何管理工作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合同管理工作亦是如此。任何企业都要建立健全适合于自身的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要看有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其次要看合同管理流程有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最后要看现有的制度是否适应目前的企业合同管理,若不适应,则要对制度进行修改,将合同管理制度纳入动态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要随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管理范围和形势的变化而改进,不能一劳永逸,更不能让制度成为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瓶颈。

2.合同编码体系的清晰化。一个企业的合同的编码体系一般包括合同承办部门的代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序号、合同分类等,在合同编码体系中,合同承办部门代码和合同分类较为重要,一个能够清晰地表达了合同承办的主体,一个能够清晰地反映合同的类型,合同承办部门代码一般以部门英文缩写或部门在企业的习惯性代号作为编码,合同分类一般按照合同的经济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分类看似简单,但直接关系到合同处理的方法,如果处理不好,会为以后的合同管理流程带来很多不便。

3.合同审核流程的层次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要有一个明确的合同审核流程,审核流程要分类制定,各审核人员要责权清晰,层次分明,将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殊合同审核和签订的权限具体化,由于合同履行和监管也大多是由合同审核的参与人负责,通过完善合同审核流程,将合同审核流程层次化,进而明确各层次在合同管理中的权限与职责。

4.合同档案管理的日常化。合同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极为重要,它是一个与合同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整理的过程,在大数据时代,合同数据更加复杂,应当更加重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合同承办人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收集合同相关数据,包括合同签订前的项目审批文件、考察、咨询、谈判会议记录、法律及合规性审核等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标的物签收、核验、合同变更等材料,合同履行后的经济效果评价、合同总结等材料,形成完备的合同管理档案。合同档案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到合同管理数据随产生、随收集,做到洽商记录不过夜、合同备案和审核意见表填制不过夜。

5.合同管理相关岗位的互控化。合同管理相关岗位的工作是一个互相衔接、联动的体系,每个岗位虽然分工不同,但对其他岗位都有纠错、互控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相互促进,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

6.合同文本的格式化。合同文本的格式化首先以合同法为前提,尤其是格式化合同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在客观上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提高合同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加强合同文本格式化的普及,也可大大减少经济合同纠纷。

7.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是提升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合同管理标准化的重要保障,要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开发适用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加强合同处理流程的信息化,不断提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篇3

一、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机构都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制度随着管理工作的推进,管理范围和形势的变化,很多制度已经成为工作的制约和瓶颈。所谓不破不立,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和改进是一个永远都没有止境的工作。比如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之初的合同内审制度一般是比较粗糙的,审核部门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人不知情,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内部审批制度就改成所有部门负责人都参与的人人皆知的制度,但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又发现这样的内审制度有着主次不清的毛病。目前内审制度经过调整已经变得主次分明、合理有效了。举这样一个例子,只是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化,不只是包含对既有制度的执行,还应该包含对制度的修正。即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

二、合同分类清晰化

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种类多,既有地方项目,又有更新改造项目又有国家铁路建设项目,还有保密项目。这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经手的各类合同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地方法规、行业的规章,又要符合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规定,这就需要吃透大量法规和路局文件,才能做到拿到一个合同就知道从哪里下手办理。项目管理机构须针对本项目常见的合同整理出一套细化的合同办理思路,拿到任何一个合同,就把它放到这个框架中,也就是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类办理。

对合同的清晰分类看似是合同管理中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但却直接关系到合同处理的方法,如果处理不好,会为以后的合同审计等工作带来坏的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三、合同成本目标化

项目管理机构投资控制的任务很重。由于工期长、经济形势变化快,鉴修概算批复期的物价指数、人工成本等影响合同成本的因素在项目中相关合同实际签订时会有较大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有时是对成本控制有利的,但大多数时候是不利的。这就对合同签订的成本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超概算为基本目标,能有所降造、合同成本最小化是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中以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为原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四、合同签订流程清晰化、签订过程主管化、成本控制层次化

项目管理机构须形成较为合理的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程序。由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大多数具有较多的专业元素,这就决定了专业工程师(包括物资)在合同签订中的主导地位,这并不是说专业工程师就是万能的,由于合同主管和财务主管部门人员位于合同签订过程的下游,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洽商,由承办人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联络、沟通、洽商,计财部等其他部门在概预算情况、类似合同文本提供等方面配合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如需要组织洽商会议的,由经办人组织。洽商前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概况、合同谈判进展、谈判难点、拟谈判内容、谈判原则等告知主管领导和相关参加洽商人员,洽商后由合同经办人将合同谈判内容和进展、结果形成合同谈判登记记录,作为合同档案的一部分。

这样的机制保证了合同一直处于有人主管的状态中,因为合同后期的履行和监管主要是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的,由于各相关部门人员都参与了合同的签订洽商,熟知合同的技术要求、验工、付款等条款,从而使合同执行过程各部门之间的磨合和协调过程提前,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了合同执行成本。

这样的机制又保证了合同成本的可控。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主管工程师在技术上是有优势的,对合同涉及的工作量有很好的把握,也能吃透相关价格依据,但在价格谈判上可能缺少相应技巧,因此项目管理机构的价格谈判就分为三个层次:主管工程师层次;合同洽商会议层次;项目负责人层次。一个合同经过这样三个层次的把控,经过多几个人的慧眼识别,就能很好发现对方报价中隐藏的陷阱,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合同成本控制目标。

五、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化、过程化、常态化

毫无疑问,合同签订过程至关重要,但中国人常说盖棺定论,可见结局也同样不可小视。法律工作尤其重视证据,而合同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项目管理机构要非常重视合同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合同承办人按项目管理机构合同管理部门要求跟踪合同履行结束前相关情况,并围绕合同收集、管理和保管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结束各个环节形成的合同相关资料。原则上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十日内将上述资料归档、装订成册并形成资料清单送交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也及时收集合同审查、签订过程中散落在各处的相关资料、如果参加合同洽商,也要及时协助经办人做好会议记录登记整理工作,一边形成完备的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管理不能等到合同履行完毕了再去收集资料,那时已经为时过晚,所以档案管理的过程化、常态化非常重要,洽商记录不过夜,合同签订登记表填制不过夜。

另外,项目管理机构还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路径管理目录。在档案路径管理目录的指引下,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存放在综合部、物资、工程、安质、财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招投标资料、图纸、验工计价、财务付款凭证等资料。

对于比较重要的合同文件资料,可建立扫描版的电子档案,以便于使用。

篇4

关键词:

移动通信;关键点;标准化

在技术创新发展趋势下,对市场的多变性与人们需求都提出更高要求。在通信行业,为了促进移动通信工程管理水平的稳定提升,需要在工程实施阶段确定出关键点,并为其找到各个关键点的方法,促使其管理标准化。

1关键点与标准化方案的制定原则

在一定发展程度上,对各个阶段的实施步骤以及关键点进行分析,为其制定出标准化实施方向,促进方案的有效执行。而且,还需要利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分析工具对实施方法进行思考与制定,保证实现项目关键点的标准化管理。如图一中所示。在通信行业,为了促进移动通信工程管理水平的稳定提升,需要在工程实施阶段确定出关键点,并为其找到各个关键点的方法,促使其管理标准化。尤其是在技术创新发展趋势下,对市场的多变性与人们需求都提出更高要求,为了满足客户的发展需求,一定要为其制定出相关的实施流程,促进决策模型的科学、合理性,无论在计划阶段、实施阶段还是收尾阶段,建立的关键点与标准化方案都需要按照相关原则有效实施,这种发展情况下,不仅能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控制,还能促进项目计划的有效执行。

1.1满足客户需求

在通信技术不断使用过程中,开始实施阶段是不够发达的,客户在接受信息的同时,是一种被动方式,没有发挥主动选择权利。但是,随着垄断经济的消失,在市场上出现更多的移动运营商与通信网络,根据自身需求,对网络进行合理选择,促进自的实现。移动通信行业为效益规模型行业,无论用户是多少,都需要投入大量成本,随着使用人数的不断增多,使用的服务费用、建设成本就会减少,以保证经济效益的获取[1]。

1.2满足客户需求方法

(1)制定相关流程。在对项目建设流程制定期间,针对移动通信工程中存在的高科技,需要高素质、高技术的人员参与其中,促进方案与建设内容的制定。技术人员与客户需求是不同的,为了能满足客户需求,在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一定要满足人的期望,保证在满足客户需求基础上,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为其建立相关的实施流程,保证财务部门与市场都能参与到决策与投资工作中来。对于市场,其存在与客户相关资料,能够掌握企业的发展趋势和业务务实,也能对企业的投资方向、重点内容进行评价[2]。财务部门,其涵盖企业的核心信息,不仅能为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还能对各个投资情况进行分析。所以说,促进流程的合理制定,需要引导财务部门与市场的参与,促进项目建设决策工作的执行。(2)决策模型的科学性。建立的决策模型也需要具备科学性特点,在传统决策工作中,是依据工作人员的自身经验执行的,后期对实际的效果进行评价。但是,该方式只能在投产后进行评价,无法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3]。

2计划阶段的方案制定原则

(1)分析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移动通信工程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但对工程进行分类并分析的时候,会发现不同的项目在各个阶段存在相同的工作内容[4]。企业一般是根据施工经验,对各个阶段的相同点进行分析的,并实现各个项目的细化,促使这些细节的完善性,这样才能为其制定出完整的模板。(2)对工作内容进行分配。虽然,已经掌握了主要的工作内容,但是,工作内容与工作量是不同的,相关的工作内容与工程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对各个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分配,利用相关经验有效完成。工程中的管理人员自身经验不够充足,为了改变该缺点,在对工程进行分配的时候,需要进行调整、分析,对实际的范围、人数进行研究,保证分配工作更科学。(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对模板与要求进行制度期间,实际的工程管理不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实施,期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工程管理人员自身权利得以发挥,促进模板与要求的完善性。在各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相同点,再将这些相同点渗透到模块与要求中,这样不仅能促进下次计划工作的完成,还能保证各个项目组织的顺利实施。(4)明确分工界面与服务条款。在工程的计划阶段,对各个施工单位的分工界面、服务条款以及相关要求合理明确,能够对使用资源进行合理分配[5]。

3实施阶段的方案制定原则

在通信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对关键点与标准化方案进行制定,需要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1)建立沟通计划。在工程实际管理工作中,针对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方法以及整个工程的实施进度等,这些信息都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传递。一般情况下,主要使用工程会议,将工程进度定期通报,工作执行期间,一般使用电话实现定期、不定期。但该方式在执行期间,也存在优势与劣势。同时,不同的工程管理人员使用的沟通方式也是不同的,无论使用哪种方式,促使其工作效率的提升才是工程实施的主要目标。(2)促进沟通有效性。不同的沟通方式存在不同的优势,都能促进沟通效果的有效性发挥。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促进沟通的有效性,可以明确出工程管理人员主要的沟通信息,促进这些沟通信息内容报送格式的规范性,在这种执行下,不仅能促进信息的准确、有效传递,还能实现项目工程的完好发展。(3)通报沟通结果。在实现沟通工作后期,需要将主要的沟通效果进行通报,发挥一定的信息反馈作用。期间,还需要在计划阶段,确定出分工界面,保证能够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解决。该工作执行下,不仅能促进项目计划的实现,还能促进工作的顺利发展[6]。

4收尾阶段的方案制定原则

在工程的收尾阶段,也需要为关键点标准化方案的制定提供相关原则。在整个项目执行并完成后,需要在收尾阶段对其评估。在该工作中,主要研究项目工程的可性性,分析其是否达到研究工作中的预期效果。同时,在实际评估工作中,还需要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这样才能促使其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期间,最为主要的实施内容是对技术要素、经济效益以及使用的费用计划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评估工作效果的充分发挥,可以为其建立评估体系,这样才能在整体上,实现工作方案的完好发展。

5结语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研究,工程管理工作为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方式。在移动通信工程中,受传统高利润的影响,利用传统的方式是无法实现其执行目的的。所以,需要基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进行思考,研究移动通信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点与标准化,促进移动通信工程管理工作的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崔芳,赵桐.移动通信工程管理关键点及其标准化研究[J].知识经济,2011(4):133.

[2]康濒文.浅析移动通信工程管理的关键点和标准化[J].信息通信,2016(11):193-193,195.

[3]胡忠虎,曾翠萍.移动通信工程管理关键点及其标准化探究[J].商情,2016(34):259.

[4]张凌海.移动通信工程管理关键点及其标准化研究[J].信息通信,2013(6):259-259.

篇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 m;

建筑面积: m。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收取。

第十一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件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㈠ 本合同当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xxx

电话:

⒉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xxx

电话:xxx

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对北京xxx大厦整体(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㈡ xxx大厦位置、面积及服务范围

1、坐落位置:

2、物业类型:综合性商业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会议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含停车场)。

二、物业服务期限

㈠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24个月,即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消防监控室、安全中控室、卫星电视机房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积水井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围墙、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车棚、停车尝沟渠、池、井、路灯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客户提出要求时,应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6、配套服务设施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楼宇外墙(含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及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等。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消防监控。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管理;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与收费服务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定(租户装修指南)供租户作为操作依据,装修图纸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负责监督租户按照乙方批准的装修图纸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装修。

12、写字楼前台服务,包括解答客户咨询、接受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报刊邮件等服务。

13、公共区域节假日物业装饰布置。

14、联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表、电表,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16、写字楼集中开放时间(8:00—18:00)内的夏季空调制冷及冬季采暖供应。

17、与酒店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运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乙方负责监督,按照与酒店最终协商为准。

18、写字楼会议中心会议组织管理服务,包括接受会议中心租赁客户咨询、组织管理会议中心会议服务、收缴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各项费用。

19、负责地下二层员工餐厅的监督和管理服务质量以及收缴日常经营收入等各项费用。

㈡ 财务管理原则

xxx大厦项目物业相关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与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1、账户管理原则:

本物业管理的相关收入和支出均通过乙方为本项目物业管理处所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处理,专用银行帐户预留三方印鉴,即太平物业财务专用章、太平物业法定代表人名章、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转帐支票形式付款,并通知银行必须见三方印鉴才可办理付款手续。

2、费用收缴原则:乙方在任何时候向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者收费应提交收费通知单,并提供正式发票。包括固定费用及非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即物业管理费、空调制冷费及采暖费,非固定费用包括有偿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会议层由乙方代为管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并办理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用时记录,并根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收会议费全部交给甲方。

3、乙方所辖物业处根据甲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之规定内容,每月向租户缴费通知书,并将收取款项存入甲方专用账户,并提供正式发票。

4、乙方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足额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各种税款。

5、乙方所辖物业处将定期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管理费金额,向业主收取空置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能源费用(如有),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

6、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并针对市场情况变化,需调整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则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确定新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仍为有效。

7、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配合)xxx大厦集团自用部分物业费用的收取,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工作的顺利进行。

8、在不违反现行的

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

⑴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解聘费用及其他人工成本类费用;

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费用;

⑶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⑷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⑸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⑹办公费用及法律诉讼、审计费用;

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其它相关保险;

(8)该项目的供暖、制冷费用和公共区域的给排水费用;

(9)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临时应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费用;

9、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结束后,甲方派出中介审计机构对物业公司年度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视审计结果出具具体意见,如发现物业公司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将物业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辖物业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并将每月的经营情况及资金收付情况上报业主备案,业主有权根据月度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㈢人事管理

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业管理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隶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并承担全部人工类费用。并由乙方对各级人员拥有直接人事任免权。

㈣其他委托事项

⒈组织开展本物业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⒉可以与客户签订其它与物业有关的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乙方与客户另行约定;

⒊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㈠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⒈设备运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调供应时间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况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

⑵冬季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况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

⒉其他服务标准及服务保证

⑴物业外观:保持统一外观,禁止违章建筑并确保外观明亮整洁,禁止违规设立各种广告、招牌等;

⑵设备运行:确保直接管理的机电设备运行顺畅,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无故中断;遇检修停运时,需提前两天书面告知全体客户;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修及保养,确保运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户单元内二十四小时有偿急修服务,排除故障,解决问题。小修:参照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⑸绿化维护:保持草坪春夏常绿及进行保养,四季时节定期更换时花;

⑹环境卫生:保持物业环境优雅、整洁、美观;

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证24小时的门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车管理:保证物业内交通畅通无阻,保证车辆停泊行驶合理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⑼消防管理:确保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现严重事故;

⑽电梯运行维护:确保主梯运行顺畅,不得无故中断,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日常维护由专业公司负责;

⑾装饰装修管理: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⑿在公共区域安装及摆放与物业管理无关的装饰品、摆件、挂件等物品须经甲方同意;

⒊物业管理服务量化指标(如乙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物业费5%—10%并每月上报甲方以下9项报表):

⑴办公室管理:督促指导各类文件处理,急件催办率95%;做好公司内外部关系的协调,重大失误率为1%以下;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率99%;

⑵人力资源管理:做好员工岗前培训,上岗合格率9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⑶质检管理;各项检查内容计划落实实施率95%;不合格处理率及跟踪验证及时率100%;

⑷财务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5%;缴费通知单发放率、正确率100%;

⑸秩序维护及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管理范围内无责任事故;消防控制系统24小时值班;车辆专人疏导,排放整齐;无责任丢失、责任盗窃、治安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人员伤亡;无责任火警、火情;火灾报警通知率达100%;

⑹工程管理: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无重大责任事故;设备返修率低于1%;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零维修及时率98% ,合格率100%;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⑺环境保洁管理:大厦内公共区域卫生达标率98%;绿植养护达标率99%;

⑻客户服务管理:规范服务,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符合要求;业户投诉及报修受理率100%;重大投诉及维修事件回访率100%;本合同期内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客户满意率调查,且保证客户满意率80%以上,并统计投诉率且客户投诉率低于1%以下;

⑼催缴租户租金:大厦外部租户拖欠租金超过2月以上;

五、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业服务费

⒈物业管理费为办公楼人民币32元/m2/月,首层商铺为人民币35元/m2/月;裙房商铺为人民币30元/m2/月。注:以实际租户签约租赁合同为准;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内容及标准详见双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合同;

⒊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或根据本物业实际管理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

⒋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而未缴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标准应

在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中加以约定并遵照执行。如出现物业使用人欠缴物业服务费严重情况,乙方应通过法律途径或其它正当措施,保持和保证物业管理维持正常服务内容和标准。甲方给予充分配合;

⒌按国家有关法规,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大修标准:对设备进行分解检查,修理或更换不符合计划标准的零部件,将设备调整到规定的功能状态。

例如:建筑结构、玻璃幕墙、室外广场损坏,防水层老化失效,室内装修大面积破损,大型设备(如电梯、擦窗机等)因使用年限达到大修标准,末端设备达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换以及因技术发展和使用需求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层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需重新做防水;

2、电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当主机和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大修时间宜定为5~6年一次;

3、擦窗机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当故障率升高,电气线路、零部件达到严重损坏时应做更新工程。大修时间宜定为3年一次。

中修标准:只对设备的某些分系统、分机、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进行,或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调试性能,使主要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设备某些技术状态恶化时进行。

例如: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积空鼓、脱落,室内装修重新粉饰,大型设备(如电梯、擦窗机等)重要部件磨损严重、性能下降达到中修标准,末端设备零配件批量更换等。

1、瓷砖空鼓、裂缝、风化、有脱落危险时应修补或重作。

2、电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要进行中修,中修时间宜定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机在一般使用情况下,需更换部分损坏的零部件及电气线路。中修时间宜定为2年一次。

⑵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中修费和大修费用、更新费用及其它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45天内支付。 建筑和设备设施大中修的清单及规定时间见附件。

㈡空置费

⒈定义:空置单元系指物业全部可租售面积减去已租售面积,空置费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按买卖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于首位物业使用人使用当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积的物业服务费用,简称空置费,以维持本物业的正常运转。无论该单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该费用属甲方履行产权人付费的责任,并享受其它产权人应有的权利。

⒉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空置费(如空置期在15日内,免收空置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收取),确保乙方能维持大厦的正常运转。

⒊如甲方不能在3个月内支付乙方空置费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进行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

㈣停车场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开支、实报实收的原则管理停车常

⒉涉及乙方停车场管理的其他条款,包括停车场经营、管理及交付使用后的运营费用、临时停车费的处理等,甲、乙双方已于停车场交付使用前签订协议,详见双方停车场管理合同。

3.现停车场管理公司“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xx年04月08日,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停车场管理事宜。

六、双方权利义务

㈠甲方权利义务

⒈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内容及时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内列明应收取的费用。

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⒋甲方有权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内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⒌审核批准乙方呈报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权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⒍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承接查验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接物业,并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完成客户入伙工作。

⒎甲方负责对外招标并签订本物业所需要的各类对外承包服务、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负责监督各类服务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后订定三方合同。相关费用经过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直接以转帐支票方式对外支付。

⒏当客户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进行催交。

⒐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租售及本物业管理宣传的广告媒体中,按乙方的标识使用规定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⒒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业资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向与本物业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⒔协助乙方对酒店的设备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14.若本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较重责任事故,甲方有有权扣除当月物业费20%—50%;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

㈡乙方权利义务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向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客户提供物业服务。协助甲方向租户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通过必要途径催收欠缴费用。

⒊有权要求甲方和租户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⒋乙方需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做出调整和建议,并针对改善本物业管理或增加服务项目等事宜向甲方递交报告及做出建议。

⒌对租

户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仲裁或起诉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产权人合法利益和物业正常管理。

⒍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⒎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⒏向租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⒐乙方每季度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租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⒒遇客户投诉服务质量问题时,须由乙方出面向客户解释及解决。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以备需要时查验,及时搜集与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并应在本合同届满时将上述资料及全部用房、所购物资、所余资金及全部档案资料,如数归还甲方或下一任物业公司。

⒔及时向甲方呈报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核准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⒕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业的名义向外贷款、担保或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凡涉及甲方权利或权益问题均须征得甲方同意。

⒗对于甲方提出的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乙方应予以接受,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对于乙方不接受或限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及时做出合理解释,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在管理工作范围内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

⒙甲方商业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与本物业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经营和物业管理的制度执行状况自行检查并向甲方出具经济分析报告。

20.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内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等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21.乙方对业主/租户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可另行协商和另行收取费用。

22.乙方将按照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订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七、其他事项

㈠ 物业的承接查验

⒈ 验收标准:乙方按照国家房屋交验的相关标准和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⒉ 交付: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须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验收文件进行填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交接。对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或需进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须认真及时的进行解决。

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做相应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满(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甲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完成各自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费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物业服务资质的。 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用途。

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

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

㈦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因客观原因仍不能撤场并交接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态度友好协商过渡阶段服务和计费办法,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但最长不超过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双方应将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在交接期间,甲、乙双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物业营运畅顺。

九、违约责任

㈠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与甲方协商有关解决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应当改善或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㈣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本物业客户的切身利益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附则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约定

㈠乙方不负责酒店管理的设备设施审批;根据函〔XX〕44号约定,甲方代表写字楼管理方北京xxx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与酒店分摊协议”中所有合同。北京xxx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合同的执行并继承合同内约定责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写字楼与酒店分摊协议”,不得长时间拖欠协议规定款项。

十二、物业委托管理风险金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乙方须缴纳甲方物业委托管理风险金100万元。

附件:1.建筑和设备设施大中修规定时间表

2. 设备设施和建筑大中修清单

3. 保洁卫生标准

4. 秩序维护服务月评估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全体业主

全体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办公场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 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交接,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甲方的委托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上述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有权代表业主大会提前终止本合同。

15. .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承担。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9.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1.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4.接受业主、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 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种方式调整:

(1)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依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2)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新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协商后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由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

2.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3.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根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变更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账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10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九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敦促业主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

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内,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合同的意向的,可以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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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标准作为商业交往的技术语言和贸易往来的技术依据,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标准在贸易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因此,必须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也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新兴产业对于在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其标准化发展自然更不能落后于传统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我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但是,目前,我国标准总体水平低,制定速度慢,高技术标准缺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节约标准滞后等因素,而合同能源管理又必须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定明显落后创新的技术,都无疑对于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而言是无法适应的。

目前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面临着诚信问题,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一些用能单位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却不愿意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节能服务目标,权益却得不到保证。一旦起纠葛,有许多双边甚至多边的测算问题便成了关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在合同中承诺的节能效果的确认、项目执行前的基础能耗值和项目执行后的实际节能值、实际节约的经费是否达到预期值、项目执行期间双方的风险责任定位、某些影响因素的责任确定等等,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说话。要解决诚信问题,必须有技术标准的支持。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和较落后的实际状况,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贸易安全中的重大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化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技术等标准

1.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具有标准化法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有用能状况诊断、能源效率分析、能源效率审计、管理节能量检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改造、监理、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设备保养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而将这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与《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内容进行对比,不难看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基本上都被包含于《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范围内。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不仅是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有关标准法律规定的要求。

按照标准化对象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需健全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第一大类,技术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设备能耗计算标准、综合能耗计算标准、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标准、节能量计算标准、能源计量器具标准、节能监测标准、能源审计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第二大类,管理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第三大类,工作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在这三大类标准中又以技术标准为重中之重。

2.完善改进现已有的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根据现有的标准来看,应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到目前为止,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共有二个。其中一个是2010年2月8日,2010年2月23日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DB13/T 1189-2010),在该标准中主要是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方面的内容,却并没有涉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内容。另一个则是最近,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于 2010 年 8 月 9 日,2011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应该讲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还是过于抽象、笼统,尤其是技术标准方面,可操作性不够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虽含有“技术要求”,但却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只是确定用能状况诊断可参照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及相关标准;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GB/T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但从上二个标准的使用目的和指导意义上看,上二个标准是针对单项设备、单项能源管理手段的,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往往涉及综合能源管理手段,这远远还不能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的需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后才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

另目前还有一个关于计量器具的标准就是国标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它是GB/T17167―1977《企业能源计量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版,虽然它已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适用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全社会(不含个人或家庭)的用能单位。但在该标准中强制性条款主要的有当能源消耗量大于限定值时用能单位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此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但要让相关计量器具的标准具有节能效果评估效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话,则也还要对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部分标准应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篇7

美国统计管理和协调机制

美国国家统计体系属于分散型,全国有近100个联邦机构从事各自分管领域的政府统计工作,其中13个联邦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统计工作,目前美国联邦政府的统计内容涵盖了经济、人口、农业、犯罪、教育、能源、环境、卫生、科学和交通等各个方面,主要满足联邦政府决策和各个联邦机构职能管理的需要。

美国国家统计标准体系

鉴于美国统计机构各自为政、分散开展工作的特点,为规范统计流程,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实现各类交通运输信息的可比性,1995年美国制定了“文书精简法案”(the Paperwork Reduction Act of 1995),该法案提出了制定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美国行政管理与预算局(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的职责:制定适用于政府机构的、有关统计采集流程和方法的政策、原则和规范,并监督这些政策、原则和规范的执行;负责统计数据的分类、统计信息的展示和、统计数据的实时、提供执行联邦项目时所需的数据来源。

美国交通运输统计体系

美国交通运输统计体系包括交通运输统计管理体系和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体系两个方面。交通运输统计管理体系方面,沿袭了美国国家统计体系的特点,由运输统计局(BTS)统筹全局,负责收集、公布交通运输相关统计信息,负责协调美国运输部(USDOT)和其他联邦政府及机构,获取并整合相关运输统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充分发挥州、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的历史优势,分散开展运输统计工作。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体系方面,是在遵循国家统计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美国交通运输统计的具体情况,制定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流程及规范,制定确保和提高美国交通运输统计质量的相关标准和指导原则。

1、美国交通运输统计管理体系

1991年,对于美国交通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冰茶法案”(Intermodal Surface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ct,ISTEA)正式颁行。该法案明确要求在美国运输部(USDOT)内设立运输统计局(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Statistics,BTS)。BTS成立后,其职能分别在1996年、1997年、1998年、2004年和2005年进行过修订, 2005年的修订重新调整明确了BTS的9项职责:

为运输决策者提供数据、信息和分析,确保统计信息能够供联邦政府、州、地方政府、都市规划组织及运输相关协会、私营部门(包括货运集体)和公众进行运输决策。

协调信息采集。与运输部各机构合作建立并执行有关数据项目,与其他联邦机构协调改进信息采集的机制。

信息现代化。持续改进数据调查和采集方法,提高运输统计的准确性和使用性。

数据标准化。鼓励针对不同对象,包括运输部、州、地方政府、都市规划机构、私营部门的数据、采集方法、数据管理和存储技术的标准化。

运输统计资料。采集、编译、分析和印制一套全面的有关国家运输系统绩效和影响的运输统计资料,具体包括:各运输部门生产率;各运输模式的交通流量;联合运输数据库的其他内容;出行时间和缓解拥堵措施;车辆质量和其他属性;影响出行行为、货物移动的人口、经济和其他变量,如运输模式;旅客、货物的运输成本;大容量公共交通和其他形态的营运客运模式的实用性(包括每种大容量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旅客服务量);车辆和运输设施修理、其他运输服务的中断频率;旅客、车辆、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输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运输系统的可达度、连通度等条件,建设开发国家运输图集数据库;与运输相关的影响国内经济和全球竞争力的因素;

国家基础设施空间数据。

指导方针。为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可靠、可比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系统分析,对运输部需要采集的信息编辑指导方针。

审查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和可靠性。

统计信息的获得性。本条款下规定已的统计信息应容易让公众获得。

综上所述,美国交通运输统计管理体系的特点是数据采集分散型。即大部分交通统计数据采集的组织者并不是运输统计局,运输统计局在各运输统计机构的统计活动中仅起到协调和联络的作用,对数据需求进行评价,协调和指导有关数据的采集、质量保证以及统计成果的传播,以便提供一个完整准确的行业情况。

2、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体系

根据OMB统计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和美国运输统计局的职能,BTS了一系列提高信息质量的标准和指导原则,在2002年10月了“信息质量指导原则”(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Quality Guidelines),2003年5月了“运输统计实践指南”,在2005年10月了“运输统计局统计标准手册”,构成了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体系,规范了美国运输统计流程和运输统计各阶段的实施原则。

美国交通运输统计经验的启示

美国经验对中国交通运输统计的启示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法确立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完整性和独立性,支撑统计工作机制顺利运转

美国成立BTS,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运输统计的管理机构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关法案不断补充和完善BTS的职能。即便是在成立了RITA之后,BTS仍然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得以保留,并通过整合有关业务部门,继续强化其运输统计管理和服务职能,这是保障其运输统计职能运转的重要基础,同时也为美国运输部制定战略规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次,各司其责、分工明确,提高统计数据采集效率。

美国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高效的数据分散采集。作为运输统计的管理机构,BTS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协调、联络和指导的作用,其专业性运输统计数据的采集主要依靠运输部各业务职能机构、其他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私人咨询机构来开展,而综合性运输信息的采集和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则由BTS来负责。

第三,构建统计标准体系,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OMB统计指导原则规范了美国国家统计工作流程。BTS根据OMB统计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和美国运输统计局的职能,制定并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信息质量的行业统计标准和指导原则,为确保和提高美国交通运输统计质量奠定了基础。

第四,完善对统计工作的需求调研和质量监督机制,确保统计工作高效实用、客观公正

针对统计需求和项目开发及可能产生的效果,BTS积极向数据用户、专业人士及专家调研。针对统计能力建设,BTS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并征求公众意见。质量方面,BTS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定期评估,对数据的各方面和数据采集处理方法的有效性进行专项研究,对关键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监控数据处理过程的质量,并采集质量信息。

第五,实现信息共享、形式及渠道多样化,提升交通运输统计服务水平。

在信息可公开的允许范围内,BTS除了提供传统的各类纸质统计资料外(部分资料在网上并可供用户下载),还建立了一个国家运输知识库的电子平台,该平台与许多区域运输知识库相接,并有知识库目录索引和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的运输研究分会(TRB)提供的网络版运输研究信息服务。此外,BTS在建立数据库基础上还开发了查询分析系统,利用该系统用户可以灵活定制各种类型的统计分析查询数据表。

第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统计研究,提升交通运输统计服务能力。

BTS在交通运输统计研究方面的法定职责包括:对运输信息需求进行评估,规范统计口径和技术标准,持续改进数据调查和采集方法,审查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和可靠性。自成立以来,BTS深入开展了多项交通运输统计研究,其研究成果在促进统计数据的标准化、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篇8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54-02

一、概述

速度是衡量铁路运输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列车运行控制和安全事故分析的核心依据。当各趟列车在同一铁路线路上运行或站场中编组时为确保其安全准时必须统一调度分时有序按规定速度运行,铁路运输体系这个大联动机各部门必须协调动作,准确测量列车的速度是正确控制列车运行保证运输安全、快速、高效的关键,为此负责线路建设维护的工程(工务)部门、列车信号控制的电务部门、操作机车动车运行的机务和车辆部门以及编组调度的车务部门都有自己的测速装置;但其测量装置的原理、方法却各不相同,准确度差异较大,特别是在提速和高铁线路上当列车高速运行时即便同等准确度的测量装置其绝对测量误差值也较普速线路时大得多,由此引起的矛盾更加突出,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及技术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缺乏技术协调,忽视测速计量量值传递体系系统分析研究,仅简单硬性的规定评判标准,缺乏令人信服的定量的实验证据,也因此导致计量溯源标准不统一。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基于计量检定校准实验方式的量值传递体系以实现对铁路各种速度测量装置的准确度进行全面的评价比较,为判定准确性可靠性必须定期使用计量标准对各种测速装置进行(校准)检定,当然首先必须统一测速装置计量检定溯源标准。

二、量值传递准确度的分析方法

首先我们以工务采用的列车测速仪的检定为例,客观总结列车测速仪现行检定存在的困难,是保障科学地开展检定工作,研制操作便捷的综合检测设备的基础;由于从计量原理上列车测速仪属于间接测量的典型,从根本上正确分析理解其测量不确定度及速度量值溯源关系,对于解决类似问题有重要借鉴意义,同时对启发思路解决铁路各种测速装置量值溯源标准统一问题也大有裨益。

(一)根据速度的物理定义速度V等于经过的距离L除以时间T(V=L/T),列车测速仪的测量原理是通过测量车辆(轮)经过安装在钢轨上且距离固定(已知)的两传感器的时间间隔测量,并计算得到速度值。目前,其作为安全防护的重要设备广泛地用于铁路线路大中修、抢险施工以及道岔、曲线养护的速度监测。由于列车测速仪通常都在露天野外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使用,因此定期对其技术状态进行维护调试、检定特别重要。

(二)列车测速仪检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现列车测速仪检定规程中规定两通道临界动作距离差的检定靠人工肉眼捕捉所谓临界动作点,既费时、判读困难而且误差大;其实所谓两通道不一致性对速度V的影响本质上是直接体现在对响应时间 T的影响上,两通道不一致性的检定可简化为两传感器随安装高度(2mm-6mm)变化的输出特性的一致性的检定,这样一来就可采用电学的方法如用双踪示波器等仪器更直观的看到其输出波形并判读频率、相位、幅值计算出时间差,从而使检定测量装置和方法大为简化,相比测量临界动作距离的方法可大幅提高测量准确度而且还可直接定量地细分出两通道不一致性导致的时间差及其对测速综合示值不确定度的影响,当然具体的这项允差可根据误差分配原理结合检定装置的情况作出合理规定。因此建议增加直接测量两传感器不一致性的时间差的方法作为第二种方法供选择。

对于两传感器的安装距离的检定,实际操作中由于传感器并非是理想的一个点且几何形状加工比较粗糙、生产厂家往往没有标出定位中心,导致与测时误差相比安装距离测量误差很大,为解决上述检定中存在的传感器距离检定的测量定位问题,建议生产厂家标出定位中心、提高加工精度。

三、列车测速仪测速的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

(1)不确定度分析中需要重点明确的概念

众所周知,速度是距离和时间的导出量,所以一切有关速度计量性能的检定及不确定度分析都必须最终能定量的归算、溯源到此二参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标准速度源”也只是间接测量的合成装置;特别应指出的是其测量不确定度在采用B类方法评定时使用一些包含了几个因素的影响结果的实验数据应尽量注意等效地分解或归结为对单一的影响量上(或是时间或是距离),以免重复或遗漏,笼统地提出影响速度的综合因素不利于定量分析。(例如以下临界动作距离值不确定度的分析)。

四、解决测速装置量值溯源和评判标准统一关键因素的分析及建议

表面上看速度V是关于距离L的二元函数,而且从以上不确定度分析表明对UC影响因素中距离u(L)比u(T)大得多,因为从测量技术上讲时频测量比较容易实现高精度测量;而几何量测量精度很难提高,而且极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但进一步深入分析可看出,在速度的实际测量中由于两传感器的距离L为固定值,在速度函数V中L实际属于不变的常量,因此它对速度的引入的误差属于常值系统误差,通过“标准速度源”和多点检测是可线性修正或标定的,这样列车测速仪的速度V就成为只与时间T有关的单变量函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测速就等于测时”,而时间T本质上是与频率f同源的(周期与频率互为倒数关系)。

对其他铁路速度测量装置的情况分析也与此类似(见表二)。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类方式:第一类以安装在地面的工务的采用磁钢传感器的列车测速仪、电务的通过固定位置的轨道电路信号或地面信号(简称绝对信标)距离和时间的测速;第二类是车载的机务车辆的机车动车的采用光电脉冲转速传感器的运行监控记录(或速度表)以及车务部门编组场测速雷达等方式。第一类由于测距短可视为测量的是列车即时线速度,而第二类直接测量的是车轮的转速,需以轮径为乘数转化为线速度,因轮径测量准确度较低,故转速误差经其“放大”很多倍,同时受制于车轮磨耗、空转及滑行影响造成的累计误差也很大;第三类和卫星定位测速一样受电磁波信号影响较大。

可以看出,由于机车的显示速度实质上是通过轮径转速计算得来,而转速 就是频率f,因此机务和工务的速度量值溯源统一由于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是可以实现的;而电务的利用轨道信号测速原理与列车测速仪原理是一样的,至于车务部门的编组场作业常用的雷达测速仪更是直接测量频率fd(变化)来计算速度。总之它们的数学模型都是速度V与频率f或时间T 呈定值比例系数(不妨称之为时间频率系数)的线性函数。

五、结束语

篇9

4D信息模型能够将建筑施工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进度等要素进行可视化的模拟,这样就能够方便工程管理者全面的加强对建筑施工的过程的控制。

一、基于IFC的建筑工程信息模型

(一)工程信息模型

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获取建筑工程的各方面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因而建筑行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得以发展必须充分的掌握工程信息。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就是在这个新的形势之下产生的,它的出现能够很好的满足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这是因为建筑工程信息模型是将工程信息进行整理,并且根据IFC的具体要求,以建筑几何模型为前提,建立的一种工程信息模型。这种工程信息模型实际上是对工程信息的整合,并且在整合的时候与几何信息结合在了一起。这个模型的建立利用了Express数据定义,这种语言定义实际上是符合IFC标准的。工程信息模型模型涵盖了工程信息的多个方面内容,例如建筑所需材料和工艺,工程建筑构造、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整合的时候,应用了模板化的方法对所得的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这样一来所有的工程信息可以在信息模型上的得到归类和整理。由此可以看出工程信息模型对于计算机数据库的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工程信息模型将工程信息制作成了成了一个数据结构,这样就能够提高计算机数据分析的效率。

(二)模型数据管理平台

模型数据管理平台在工程信息模型数据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负责将建筑工程信息的读取出来,并且将原有的信息进行加工。换句话说模型数据管理平台实际上是对数据进行加工改造的平台,因此它对工程信息整个有着重要的意义。模型数据管理平台在读取完原始的工程信息之后,会对所得的信息进行提取然而进行分析。如果工程信息模型出现需要修改的地方,数据管理平台还负责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另外,它还能将几何图形完整的显示出来。平台在解析原始数据的时候,会运用到IFC文件将数据进行详细的语义解析。这种解析器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它可以将数据逐步的进行解析,这样就可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解析完整之后会出现相应的结果,并且最后还能够将这些加工后的信息之间建立一种层次关系。模型数据管理平台在显示几何图形的时候,对于简单的图形能够直接生成对象,如果遇到较为复杂的图形,例如三维实体,则应该利用专业的工具对实体进行解析。除此之外,模型数据管理平台还能够保存工程信息,并且对这些信息定期进行访问。

二、基于IFC标准的建筑施工4D管理系统

工程施工的过程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在获取建筑工程信息的时候如果利用3D模型则很难将工程信息完整的读取出来,特别是对不断发生变化的工程施工过程而言,由于其是动态的,所以以往的,模型不能够将其完整的模拟出来。所以为了能够将施工过程完全的进行模拟,需要转变技术,采用4DCAD技术。这个技术相比3D模型技术而言优势明显,因为它能够将工程现场的情况用模型表现出来,包括工程现场的建筑物和当地一些基本信息,另外,它还能够将建筑施工进度计划书与其结合在一起,专业施工单位可以对计划书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由此可以看出4DCAD技术的应用可以方便管理者了解工程的进度影响因素,因为它能够将施工进度和工程其他要素结合一起,例如工程所需的成本,建设中耗费的材料和设备,施工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管理者再掌握了工程进度变化信息之后,可以尽快的做好调整工作。

在对4D技术研究中,研究人员开发了一种建筑施工的4D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调整了三维模型以及工程信息数据结构,这样一来相比以往管理平台这种管理系统能够完全符合IFC的数据定义要求。如图所示,4D管理系统的架构。IFC-4D管理系统主要有管理信息模型和平台、施工4D管理系统以及管理数据库构成。

(一)建立4D信息模型

4D信息模型的建立需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是建立3D建筑模型。在创建3D模型的时候可以直接从3D建筑系统之中创建,也可以利用专业的建模工具建立模型,两种方式都能够创建出3D建筑模型。在系统中提供了基本的构建,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建立模型。第二是建立施工过程模型。工程施工过程较为复杂,并且其实动态的一个过程,影虎在创建的过程中需要将整个过程分段,然后利用WBS编辑功能对其进行修改。第四是4D模型的建立。用户可以完全利用系统中的工具完整工程构件操作,因为系统有4D的信息模型自动生成的功能。

(二)施工信息集成和管理

建筑施工信息的集成和管理中数据管理库、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数据交接口三者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施工管理数据库主要的功能是对建筑模型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收集、保存以及管理。由于获取的工程信息数据结构并不简单,为了将数据结构简化、直观,系统加强了对工程信息的处理能力,全面加强对工程信息的管理和处理的能力。施工管理信息平台则是实现工程信息加工的地方,它能够将信息进行集成并且进行整理,确保数据之间的关系准确性,并且能够加强管理数据库的维护。数据交换接口主要作用是用于交换施工进度管理系统数据。

(三)建筑施工4D管理系统300

建筑施工4D管理系统是一种模拟工程现场施工的工具,它实际上能够为用户提供实际工程4D模型管理功能,因此用户可以利用4D管理系统了解和掌握施工的具体情况,例如工程进度、施工现场信息等,由此可以看出4D管理系统实际上是方便用户通过模拟的方式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各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利用4D管理系统,能够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通过了解模型施工进度,来调整方案。另外,它还能够将施工过程模拟出来,将施工现场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要素集合在一起,利用模型模拟的方式在界面上反映出来,并且建筑施工4D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动态资源管理功能,并且能够通过4D系统加强对现场工地的管理。

结束语

总之,基于IFC标准以及信息模型之下的4D工程管理系统能够将工程施工的信息进行集合和整理,让用户了解到施工的进度、资源以及现场的布置,这对提高施工效率而言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10

    无论预付制还是后付制,也都有总额付费和定额付费的方法。预付制的特点是控制能力强,但可能导致医疗服务差,必须加强对医疗服务规范性要求。同时,预付制办法对刚刚开始的医疗保险管理来说,会由于缺乏参保人和医疗服务数量的依据存在着确定预额费用额的技术难度。后付制的特点是对医疗服务费用支付有着充分的依据,一般后付制的方式也不存在支付审核的技术难度,但出于医疗服务方自身利益,会变相扩大或刺激诱导医疗消费,从而导致基金入不敷出。因此,对这一方式必须对医疗服务的范围、数量给予严格的限定,这种限定应尽可能符合基本医疗诊疗规范,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偿付范围。同时,针对两种结算方式的利弊,都要将各项技术参数和控制管理措施在结算标准上给予完整的体现,以保证结算审核有充分的依据。

    按付费的医疗服务内容可以分为项目付费和单元付费或病种付费等。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早使用的付费方式,服务项目费用也是确定付费的最原始的费用依据。

篇11

    为了更好的贯彻《规范》,规范我市房地产测绘行为,根据《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之日起,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定与《规范》相矛盾的,以《规范》为准。

    二、根据《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已颁布的《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作了调整和说明,特制定了《关于〈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附件1)。

    三、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商品房实测、预测成果应按照《房屋土地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商品房(预)销售面积认定)(试行)》(附件2)的格式提供给委托方。

    四、本通知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反映。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三)房屋面积测算精度要求

    实地量距的房屋面积的精度,限差和中误差不得超过下式计算的结果:

                            --

    限  差:mp=±(0.04√S+0.002S)

                            --

    中误差:mp=±(0.02√S+0.001S)

    式中:s为房屋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层高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房屋层数。

    (五)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七)跃层的套内建筑面积应包括其室内楼梯,并将其按自然层数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八)阳台与平台的区分问题(见附图)

    1.借助下层房屋屋面的无柱、无顶的室外活动空间都以平台处理。

    2.凡是悬挑的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空间按阳台处理。

    (1)借助于下层屋面的为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悬挑的为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3)有顶、有柱的部分,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其余部分按平台处理;

    (4)上人屋面及其延伸出主体建筑部分均按平台处理;

    (5)一层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二层部分按平台处理;

    (6)对于首层或一、二层为裙房,三层以上为住宅,三层借助裙房屋顶围成的阳台按平台处理。

    (九)滚梯按楼梯的处理方式计算建筑面积。

    (十)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十一)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关于图式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房地平面图的基本线划

    为使房地平面图更加清晰美观,使粗实线与细实线醒目好看,将基本线划由原来的0.20mm改为0.15mm。

    (二)关于界址线

    界址线是宗地的权属范围线,必须十分清楚。在原来的规定中尚有不足或不明确之处:如无墙已定界和他墙均用细实线表示,虽然无墙已定界端点划有界址点符号,有时仍会分辨不清;又如共有墙与自墙均绘粗线,在图上根本无法分辨,而必须借助草图。针对这些情况,根据《北京市地籍图图式》(城规发〔1998〕第285号,1998年10月7日)(以下简称《图式》)的规定,对界址线的划法做了较大的变动。如凡对有墙的部位均绘实线,并以短齿线的指向表示墙体归属,对无墙已定界的部位用长虚线表示,并在界址点处绘小圆。这样规定,使界址的状况一目了然(详见《图式》)。

    在房地平面图上界址点是否显示界址点号,目前暂不作具体规定。

    (三)关于违章房屋、临建房屋、多产权房屋和地上权房屋在图上如何表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详见《图式》)。

    (四)关于房产分户图内小分户房屋权属界线的表示问题:

    小分户房屋权属界线,过去共有墙其加粗的方向为从墙中线向内加粗,现改为:在共有墙部位以墙中向两侧加粗,自有墙部位向里侧加粗。

    (五)关于房屋管理平面图

    1.关于房屋管理平面图的绘制

    《细则》11.8规定,绘制房屋管理平面图,“房屋外廊墙及分隔墙均以墙中心数据展绘”,经实践证明,分隔墙以墙中心展绘是对的,但外廊墙以墙中心展绘则造成房屋管理平面图的外廊与现状不符,且凸阳台与外廊墙之间出现“间隙”。因此外廊墙的展绘仍恢复以前的绘法:即按外廊墙的实际尺寸展绘。

    2.关于面积注记

    《细则》11.10和11.11规定在一户型内,每个房屋均注记使用面积,阳台注记建筑面积。由于目前商品房面积计算的方法发生了变化,对于商品房而言,上述注记可以根据委托方的实际要求作相应的变化:如委托方要求注记每套房屋(即每个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则可以按委托方要求在管理图适中位置注记套内建筑面积。

    3.关于平台的注记

    《细则》规定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只注记“平台”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