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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目前状况分析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28 0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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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目前状况分析

篇1

在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一轮又一轮的宏观经济调控背景下,导致许多房地产企业原本就比较紧绷的资金链愈加脆弱,加之房地产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让房地产企业面临诸多财务危机的诱因,所以现阶段分析它们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危机的成因,寻求能够防范和化解财务危机的对策,提高房地产企业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抵御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能力,无论是对于房地产企业以及利益相关者还是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财务风险大

由于自有资金的不足,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只能依靠高负债经营,这导致其资本结构失衡且不合理。2010年房地产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6%,这一负债比例大大高于国内其他行业(金融业除外)的平均负债水平。我国交通运输业负债率均值为36.23%,电子行业负债率均值为45.21%,传播文化业负债率均值为42.51%,采掘业务负债率均值为30.60%,均低于房地产行业均值。过高的负债率不仅增大了债权人的风险,而且会增大企业财务风险,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能力。2011年上半年年末,上市房地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已达到71.28%。其中上市房企总负债为1.24万亿元,总资产为1.73万亿元,总负债较去年年底增加1514亿元,资产负债率已达近十年的数值高峰。

(二)融资方式单一,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

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要求非常严格,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房地产企业非常少;政府对房地产企业进行IPO和股权再融资的限制也越来越多,股权融资比例很低。所以,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主要通过高负债经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途径比较单一,而且银行贷款中短期贷款占的比较多,因为相对长期而言较容易取得。企业资金来源中,除了直接银行贷款,自筹资金主要由上一期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化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以及工程垫款和预收款间接银行贷款。据此推算,房地产企业直接和间接来自银行的贷款占到总资金来源的70%以上。当前单一的融资渠道,必然决定了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出现困难,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不佳时,银行从管控危机的角度势必会限制放贷,而使本已资金短缺的房地产企业雪上加霜,造成严重打击,最终酿成财务危机。

(三)“囤地”占用了大量资金,营运效率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

自2007年以来,房地产企业疯狂地“囤地”行为,使得许多地方出现了“面粉比面包贵”的现象。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率高达22%,这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商品房空置率10%的警戒线。房地产企业大量资金沉淀在土地上,土地占用了大量房地产企业本身就比较匮乏的资金,延长了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链,降低了存货周转率,严重影响企业的营运能力。拿地成本高,利润空间被压缩的情况下,存货周转率甚至比利润更加重要,因为前者是生存问题,后者是发展问题。2010年房地产企业存货周转率平均值是0.5,优秀企业可达2.5,而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一般只有0.1。这种状况难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危机成因分析

(一)企业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1.经济周期。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多个行业联系密切,其发展趋势也要受到国家经济周期的影响。一般来说,房地产行业的兴衰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周期趋同,根据国民经济周期的四个阶段划分,房地产行业可划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当宏观经济环境恶化时,出现财务危机可能性增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下行。而当宏观经济环境趋好时,房地产行业交易活跃,市场繁荣,成交量大,土地市场也重新强劲火热,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呈上涨趋势,财务危机发生概率较小。可见,房地产业去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

2.金融环境。国家目前现有金融环境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较窄,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若贷款利率升高将会加重房地产企业支付利息的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现金流。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从原来宽松转向当前适度,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多次调整提高,控制信贷规模,降低流动性。房地产行业作为重点调控对象,资金链条不断紧张,这是房地产企业财务危机的重要诱因之一。

3.法律、政策环境。我国的房地产业在目前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决定了该产业发展要受法律制度并与政府相关政策影响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不断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完善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加以规范引导,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政府从宏观调控也从未间断过。当房地产市场低迷,国家会出台一些列购房优惠政策,刺激楼市,拉动内需;反之,当经济发展向好,房地产市场过热,出现泡沫时国家就会采取控制信贷规模,影响房地产,稳定市场。

(二)企业内部条件影响因素

1.自有资金不足,较多依赖外部资金会带来筹资风险。房地产企业从创立到生存与发展壮大,都必须以投入和保持继续不断再投入一定资金为前提条件,众所周知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筹资活动是其生产经营的起点。但企业筹资后会导致债务的上升,一方面会增大企业的偿债压力从另一方面分析来看通常如果企业债务过大,必将会增加企业再筹资的难度。并且举债成本负担过重也会影响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其筹资风险主要受金额大小、资金成本、负债结构等方面的影响。

2.盲目多元化投资、投资失误可能带来投资风险。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对国家政策、市场、顾客需求是否能准确把握到位,将直接影响开发项目的盈利与否。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a.市场风险;b.购买力风险;c.变现风险和流动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回收缓慢、周期长,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地产的变现性和流动性。因此存在的这些风险可能使得房地产投资无法收回成本,不能带来预期回报,与期望值相差甚远,终将于项目投资失败而导致出现财务危机。

3.营运效率不高会带来营运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a.日常经营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面广,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如果工程成本控制不到位,各部门沟通协调不通畅等,将会造成降低盈利能力,费用增加;b.建造过程。房地产企业大多用预售方式回笼资金,若最终房屋出现问题与销售合同不符、或建造中出现安全事故、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三、防范房地产企业财务危机爆发的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渠道上积极拓宽思路,探索多元化的组合式融资方式对于帮助企业提高其风险应对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通过上市融资、房地产合作开发、资产证券化、采购融资、销售融资、债券私募融资、期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其他金融工具融资模式,尽量避免由于准备金率或是利率的调整影响企业筹资能力。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应由最初单纯依赖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朝创新融资和依托私募策略为辅的融资方案努力,可用阶段性组合融资,降低融资方面的成本,确保项目资金链的安全。在复杂多变的企业外部环境下,不合理的资本结构所潜藏的巨大财务风险会成为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因此,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对于资金密集程度较高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价值。

(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减少投资失误

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流程是避免和减少投资失误和投资盲目的重要保证。所以,企业在投资决策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而不能仅凭领导拍脑袋或一时的感觉做出决策。这些年,由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高额的投资回报率导致决策者忽视了“高回报的背后必然潜藏着高风险”这一基本规律。致使许多国企、央企纷纷进入房地产行业,而对未来面临的困难估计不足。它们盲目进行多元化投资,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不仅投资损失,而且还损害了原有盈利项目的收入,影响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应该贯穿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与此同时,还应从企业全盘考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降低内耗成本,降低与外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成本控制应从立项环节、招投标环节、销售环节、工程预决算环节以下几方面加强。在规划环节采用成本控制是确保事前控制的前提,方可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因事后变动增加的成本。在施工环节主要应注意因各种变更带来的费用和材料、工程款的支付。

(四)增强企业现金流量创造能力,提高净收益质量

房地产企业在工程款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及销售回款的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销售回款的管理。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将销售预售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链,因而也就衍生出分期支付、按揭支付、一次性支付等多种支付形式。房地产企业需要在客户资信、销售责任、信用政策等级等制定相应的措施制度,合理确定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因而对未来现金的流出量与流入量进行统筹与平衡。要在不断加快资金周转的同时进而增大流动比率,这样才能使房地产企业拥有更多的营运资金。

篇2

外界一直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争议不断,房地产行业是否像外界传言的那样存在暴利,房价的涨跌到底有何规律等等,人们总是对此类问题追问不停。其实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并不是通过暴利来获取利润。目前,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窘境非常多,除了有经营的窘境之外,还有规模及其制度的困境。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还是处于上升期间的,在确认收入成本等各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当前,我国的民用建筑所使用的收入确认方法还比较落后,再加上很多房地产行业都收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发展速度比较慢。所以,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主动成立了自身设计、监理及其建筑机构。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这种自我交易,所以导致这种方法实施的时间比较短,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对自身充满自信,并且坚持认为,储备性的土地能够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我国一些比较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会积极储备战略性的土地,甚至不会顾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企业的组织架构还只限于项目式的,该种组织架构并不会随着企业的扩大而扩大。

通常,某个房地产公司在竞标中竞得一块地之后,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成立相关的项目,因此,这一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就可以比较直接反映了该项目盈利与否。不同的房地产项目规模不一样,其开发过程总的来说不会低于两年,正常情况下都是三年之久。并且,一个正常的项目,真正进行预售也是已经在项目开始施工之后大概一年的时间进行,一旦超过这个时间,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就会存在很大问题。同时,当项目进行到交房环节之后,就表明这个项目的主要的工作基本已经完成了,也就意味着这个公司可以有效地开展其他的项目。在房地产形势较好的情况下,项目预售之后的半年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销售,此时的回款速度也会比较好,但此时离交房来说一般都有很长一段时期,而现有的收入确认方法的时间段主要 是在交房的这个阶段来进行收入确认,交房之前所收到的房款,一般只能记载为预收账款之列,成本在存货中反应,长此以往,房地产项目一般会陷入一个循环中,也就是第一年项目立项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第二年达到预售条件进行预售并回款,第三年完工交房并确认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也就是第一年处于亏损状态,第二年虽然有大量的现金流注入,但是不能确认收入,也还是处于亏损状态,第三年虽然可以确认收入了,但是现金流没有了。有的项目比较多的房地产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收入只是以前年度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却是目前的项目的现金流,两者并不对应。所以单单看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并不能很直观的看出该公司的现时盈利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的预售制度及其完工确认收入法

1、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供求现状分析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采用预售制度,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解决房地产行业资金短缺不足,降低房地产行业门槛、增加商品房供应以活跃房地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但是也会根据开发商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差别。信用好、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销售状况会好于信用不好、实力差,或是定位不准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供求关系一直是一个矛盾的集合点,对于供给方来说,我国政府部门的土地控制影响着供给量;但是对于需求方来说,影响其购房需求的主要因素很多,例如人均可支配的收入、城市的人口比例、房子的价格等等,对房地产的需求都会造成影响。分析我国人均的实际需求之后发现,我国人均住房需求普遍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大多数的住房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不高,购房的能力有限,因此对于成本较低、价格较低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比较大。但是从房地产企业来分析,目前建造的多以高档商品住宅为主,成本和价格都比较高,人均负担较高,购房承受的压力太大,所以更多的消费者偏向于选择成本价格较低的住宅,这也就导致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供大于求现象的发生。

2、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预售收入确认法分析

(1)完工确认收入法

房地产公司若是选择将房屋完全建造好之后再开始售卖,那么承担的资金压力就比较大,因此更多的房地产企业更愿意采取预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自身的资金周转,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一般是项目达到了预售条件,就开始进行预售,目前,我们所使用的预售机制只是根据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并不能真正的来确认收入,仅仅只是用来确认为是预收帐款,只有完工交房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收入,这也就是我们一直所说的完工确认收入法。

(2)完工确认收入法适用的原因

分析我国现有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商来进行确认收入是要遵照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来进行的,也就是说,要严格满足我国相关的规定来确认收入。单单就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所实行的商品预售难以满足真正的需求,很难在第一时间就及时的确认收入,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在流动负债表中列支而已。

现在,我国选用的房地产预售收入确认法,主要是依照销售商品的原则来进行确认的。根据这一原则,在没有转移商品的风险及其收益的情况下,若是开发商对商品进行比较有力的控制,那么将会很难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在完工之前要确认收入基本不能立即做到。只有在正式交房之后,才能确认收入。我们所采用的完工确认收入法因此极易造成业绩波动及其财务指标不真实,不能及时的反映出目前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有效的情况,以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很难立即反映出来,财务报表不能直接反映出它本身的作用,严重的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

(3)完工百分比法运用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使用的完工百分比法主要是要根据合同完工的进度来进行收入和费用确认。其中,使用该种确认方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确保资产负债表能有效地进行费用估计。其中,具体的表现方法体现在以下方面:能够可靠的估计出固定的造价合同,并且合同总的收入能够可靠有效地进行计量;能够可靠地估计出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也就是说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运用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优势所在

第一,选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时能有效的整合房地产企业收入和成本匹配原则。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房地产企业主要的会计收入特点体现在成本计算上。项目结构复杂,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从立项、到建设、交付等才算一个项目真正完成。我们怎样才能更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会计信息,这是大家一直讨论的重点所在。

现在,我国很多大型企业都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的》明确规定来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选择该种方式是可以在能准确有效的估计出施工合同结果的情况下,选择使用完工百分比方法来进行收入确认成本,很多企业就可以直接利用资产负债表来进行收入确认。对比之前所提到的完工确认收入法,若房地产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其优点之一就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做决策提供帮助。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主要是根据不同的阶段的不同比例来结转收入的,能够清晰地体现出生产的成果。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的预售是有条件的,一般会受到开发方的实力、土地的权属、建设方的资质以及建设进度等的影响,但是一旦符合预售的条件且预售已经发生的时候,说明该项目的成本已经大部分发生了,且对于购房者而言由于预售时房地产公司已在房交所对购房者进行了网络签售,除非购房者退房,房地产公司没有办法对已网签房源进行二次签售,这说明购房者不论房地产公司是否交房,对网签的房屋已有了完全的权利。因此在这个时候来确定收入是完全可行的,也是符合权责发生制的。

篇3

随着房价的飞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其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等,与其他行业相比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虽然2007年1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从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实施状况来看,都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2009年,我国重点检查32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把对房地产企业会计的关注推到一个新的。检查发现,会计信息失真非常严重,税款流失极其严重。在面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税收流失极其严重的事实。因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探讨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销售收入确认的问题

当前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四个原则作为收入确认标准,而在会计实务中,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有以下方法:一是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并收取预收房款确认收入;二是在签订预售合同后以合同金额确认收入;三是在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并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四是在收讫房款并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时确认收入。上述收入确认情况在房地产上市企业年报披露中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注明,以往年度,都有数家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企业年报因当年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问题,被其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企业与注册会计师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这一关键问题上,往往是企业判断的结果不能被注册会计师认同。其实,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不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都注重交易的实质,比如确认是否存在与销售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已经转移,为实现销售收入所必备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具有收取现金的权利等事实。这里“为实现销售收入所必备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代表着供需双方对已销售的产品不存在重大异议,也不存在为完成该销售而必需的后续工作等。

(二)业绩信息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开发至确认收入短则一年,长则三四年,在项目筹建期大量资金投入开发过程,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部分项目尚未完工,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这样看来,会计理论中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体现并不明确,每年的损益表因项目在不同状态下而使利润波动大,如果某房地产企业的大部份项目在建设期内,该年度的业绩只反映费用的投入,因此该年的财务报表就不能适当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亦不能与其他同类企业比较,失去了可比性而项目竣工并出售后,大量预售款项确认为收入。该年度的收入实质是企业几年的经营成果。所以,用一般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等并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现金流量表的问题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现金流量表应以企业为编制主体。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其他企业的现金流量具体明显的差异性。在现金流量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其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是以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的,即每一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集中表现为购买工程用物资、支付的工资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开发完成后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则集中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产品等通过销售所产生的现金流入。由于开发期限较长,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相对于一般企业具有更大的异步性。

(四)风险信息披露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政策风险、项目开发风险、土地风险、工程质量风险等。这种企业高风险性状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必须更充分地揭示有关风险事项。不过从目前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制度来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风险信息披露问题可大体归纳为下列三点:一是证监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披露其核算方法;二是证监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风险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三是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但是,从目前我国上市企业披露的实际情况看,对质量保证金信息基本上未加披露。

二、提高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提高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就要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

(一)完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改革的深入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政府财政部门和会计学术界已开始考虑和探讨建立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但是,目前房地产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使该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一致,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比如我们在建立了收入确认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并推广针对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指引,让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统一标准的确认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有更深一步的指引,比如香港会计师公会在2005年1月亦推出会计准则指引第24号――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准则指引,目的在于统一房地产售楼收入的确认原则,在指引中指出完工百分比法并不适用于开发产品,因此在指引中规定房地产业的收入确认需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四个原则外,项目主体完工,买方收到入伙纸后,房地产企业才可将预售款全部结转当年收入,该指引清楚指出了收入确认的基础,减少了企业间的不同理解。

(二)完善配套工程的会计核算准则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制度》曾对配套设施费用的预提及会计处理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现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配套设施成本核算的指引不足,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成本核算手法,从而可能影响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质量及其可比性。以预提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为例,如果某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了1亿元的配套设施费用,不仅在当期利润表中增加了开发产品成本1亿元,而且在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增加负债1亿元,因此必将对企业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该1亿元的配套设施预提费用只是企业的一笔尚未支付的未来费用。国际会计准则在2009年对一些准则条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旨在提高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及加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其中亦十分强调资产负债表应该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和可以准确计量的负债。

(三)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会计核算

现时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等,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财务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会计核算,其财务会计制度缺乏必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一是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格式的基础上,增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所预提的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配套设施费用。二是披露企业的预售政策及情况。由于在项目未竣工前,预售收入不能结转,但预售情况亦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现时因为各企业的预售政策不同,不同的预售政策对企业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如此投资者很难在财务报告中获得预售的会计信息。以上海为例,按目前上海有关预售政策规定的要求,商品房结构封顶或结构施工至2/3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而其他地方的有关规定往往与此不同。因此披露企业的预售政策及情况让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额外提供了具有可比性的资料。三是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即以企业每一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披露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房地的现金、购买工程物资以及支付工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此提高其现金流量信息的有用性,以弥补利润表信息的不足。

总之,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因此我们应在现行的常规会计准则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规范体系,完善配套工程的会计核算准则指引,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会计核算,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参考文献:

1、崔学刚.上市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政府功能与角色定位[J].会计研究,2009(1).

2、樊晏平.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J].行业发展,2006(2).

3、冯西伏.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2005(5).

篇4

一、前言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随之带来了房地产经纪的迅速发展,使房地产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柱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宏观经济一样,房地产经济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是呈周期性波动式的趋势。从长期的发展来看,房地产经济的趋势是不停的向上的,增长的发展。而房地产经济则是围绕着这种长期趋势上下波动。它的波动体现在房地产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房地产的增长水平、房地产业的就业情况、房地产业的消费情况、房地产的产业结构及房地产的价格水平的波动。

二、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

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个是内生因素,即房地产经济体系自身的因素;另一个是外生因素,即不属于房地产经济体系内的,但能够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外部因素。由于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房地产经济产生了周期性的波动。

(一)内生因素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

1.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因素。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快速增长的房地产投入需要消费者需求的支撑,如果消费者的需求不能够及时跟进,房地产投入就会进入下行区间。由于劳动、技术、管理、资金等条件的不断变化,房地产的供给量也随之扩张和收缩。与此同时,各种因素也影响着房地产需求总量的变化,另外房地产供给的波动程度大于需求的波动程度,需求曲线的变化也超前于供给曲线的变化,因此导致了房地产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经常性的不平衡,只存在暂时的供求平衡。所以,就需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调整,由此而引起的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变化,往往会导致房地产经济的波动。

2.房地产的价格因素。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是引起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经济过热时,会出现盲目性和投机性的房地产投资,这种状况不可避免的会是房地产价格不规则的快速上涨。房地产价格的迅速上涨时房地产投资具有了很高的回报率,在高回报率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资金投入到了房地产市场,促使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房产交易量上升,市场越来越繁荣。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相关的企业获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是。此时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不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由大量经济泡沫堆积而成的,这种经济效益只是暂时的,是牺牲了未来的经济效益为代价换来的,它不能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仍这样发展,那么,未来房地产经济的萧条是可以预见的。

3.房地产收益率因素。房地产收益率是指房地产的净收益与投资额之间的比率,也叫投资回报率。在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的预期收益处于上升阶段时,房地产开发商会加大投资,扩大规模;而当预期收益处于下降阶段时,房地产开发商就会减少投资,缩小规模。这种状况也会引起房地产经济的波动。

4.房地产投资因素。理论上,如果加大对房地产的投资,往往会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将房地产经济带入繁荣阶段;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缩减投资,房地产经济将会进入萧条期。也就是说,房地产投资的变动与房地产经济的周期几乎是同向共振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投资的变动则更加活跃。从以上分析来看,房地产投资可看作是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引擎。

(二)外生因素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

1.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经济因素。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经济因素有房地产开发的宏观因素及其相关的其他因素。而宏观经济主要通过经济参数和经济变量来实现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这里所说的经济参数和经济变量包括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率、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经济增长率、银行利率、产业结构的特征等方面。

另外,城镇化的推进也是其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在当前以及不久的将来,城镇化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股动力,这是因为,城镇化的两大内容:一,完善和健全城市基础设施;二,扩大基本住宅建设的规模。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都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撑,反过来也会对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有很大程度的影响。

2.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社会发展因素。目前,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精神文明也有了显著的提升,因此也对消费者的住房消费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住房消费者对居住地区的功能和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这种状况也会对房地产经济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3.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城市发展因素。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深入中,城市化渐渐成为了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动力。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扩大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普通的住房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另外,人口的增长和流动,以及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也是城市化推动的。以上的所有因素,都强烈的影响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

4.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政策因素。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政策因素主要是指政府在房地产经济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等。对房地产经济的各个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引起了房地产经济周期的变动。

5.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其他外生因素。自然因素,社会突发因素等也会对房地产经济的波动产生影响。

三、我国政府的应对措施

第一,我国对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服从国家制定的总体的宏观经济政策,与整个国民经济政策相一致。目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现实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经找出了我国经济的承受范围,同时也给许多其它行业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这将最终阻碍房地产经济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房地产经济方面的调控政策必须达到能够慢慢消除房地产经济中的泡沫,是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第二,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现状是:房地产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经常性的不平衡,只存在暂时的供求平衡。由此我们应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少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波动幅度,这就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供求矛盾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真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保障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第三,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虽然在短期内会减慢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但是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经济调控政策能够促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国一定要坚持执行对房地产经济的调控政策。与此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我国调控政策中不合理的方面,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不要朝令夕改,避免出现经济政策的突变。这样,可有效减少决策的短期性、盲目性、投机性,有利于制定房地产业的长期战略。

第四,政府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并不是要政府对房地产业进行强制管制。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要遵循正确分析,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房地产价格,政府可以适当调控,但不能强行管制。价格的合理波动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如果房地产价格不合理时,不论是太高还是太低,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此时就需要国家进行科学的调控,从而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增加土地供给。国土资源部要对土地供给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保证土地供给的规模稳中有升,并且要重视保护好民生用地的规模,要合理调整住房用地的价格,保障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这样才会给房地产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的重要阶段,因此要尤其重视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房地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这就需要政府正确分析房地产经济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房地产经济发展中的不同状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证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促进房地产经济的繁荣,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能够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1]林素娟.政策变动和国民经济波动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J].建材与装饰,2012,12(16):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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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国际经济遭受重创,各国都用各种方式刺激国内经济,以期早日走出困境。我国也运用刺激内需来维持经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繁荣时期。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信贷风险增大,对贷款审批尤其是房地产贷款审批要求更加严格。据了解,目前中国第三大信托公司――中融信托及旗下中融资管对房地产项目也在2015年开始对房地产项目要求更高,只接一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这对二线城市的房地产来说无疑是融资途径的雪上加霜。

一、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广东GDP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房地产行业也在全国房地产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其规模和数量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以广东的房地产企业为例,根据广东房地产网站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内银行的融资和客户的定金及预付金。央行的分析报告表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70%来自于银行,15%来源于定金及预付金。从融资结构上看,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相对单一,银行贷款融资占据这主导地位,其他融资渠道相对缺乏。从财务杠杆上看,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5%,加上经济增速放缓,房产销售时间变长,导致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其他行业都高。从债务期限结构上看,银行对中长期的房地产企业贷款收紧,对房地产开发的城市和地段的考量因素增加,以及对开发商的要求提高,致使很多房地产企业无法从银行的贷款渠道取得融资。

二、导致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的因素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自身原因: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首要因素还是在于自身的不足。企业基础薄是重要的一点。大部分的中小房地产企业资金实力弱,自有资金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在管理上,中小房地产企业管理漏洞较多,并且管理水平偏低,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不稳定。在向银行申请融资中,上述因素往往成为银行考量的贷款安全的第一因素。

第二,影响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的另一个因素是信用评级和信息公开程度。按照目前国内的评级,大部分中小房地产企业的信用评级在3B或以下,在资金管理上不严格,容易出现抽逃资金、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况。这样导致企业的信用受到很大的影响,大额资金很难进入中小房地产企业。另外,由于中小房地产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信息缺乏公开透明,造成三方(主要是指中小房地产企业、投资者、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和银行难以了解到中小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导致投资者和银行在做投资决策和房贷审批中更加谨慎,甚至为了资金安全,宁可放弃投资。

第三,社会大经济环境也是影响中小房地产企业能否顺利取得融资的重要因素。以银行为例,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一再往下调,各项经济指标都下滑,很多企业经营都在亏损,银行贷款无法按时归还。因此,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飙升。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其规模小、资本金少、信用风险高、经营不稳定和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导致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更多去考虑企业的自身状况和是否有充足的抵押和更强的还款来源。尽管政策在调整,放宽个人购房条件和个人购房贷款要求,以此促进房地产的资金回笼,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但对于银行来说,这并没有缓解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惜贷政策。

第四,融资渠道单一是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的另一因素。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辅之以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和少量的直接投资机构。房地产信托由于目前刚性兑付要求,结合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对房地产项目要求更加严格。一线城市的冷门地段的项目都难以收到青睐,更别说二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的项目能从房地产信托公司融入资金。而房地产基金和直接投资机构本身数量少,资金量有限,对抗风险能力不足,从而在项目选择上慎之又慎。

三、拓宽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探讨

针对上述的多种因素造成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本文对拓宽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提出几点探讨建议。

第一,内外兼修,转变观念。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同样适用。房地产内部管理的不完善就是其融资困难的软肋。完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规范财务管理,公开公司经营状况信息,留住房地产方面的专业人才,结合自身的发展,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

转变观念,主要是要转变经营观念和融资观念。房地产企业,尤其中小房地产企业需要发展壮大,需要根据自身实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切勿操之过急,亦要防止把所有希望寄托于上市后融资扩大的过于远大目标上,以免导致等不到春天的到来。经营上,许多房地产企业仍然停留在单打独斗的观念上。然而,团队作战才是未来的主流。中小房地产企业倘若能与大房地产企业甚至是上市房地产公司合作,在虽然利益上有所减少,但这样的抱团方式能减轻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在融资观念上,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企业的最传统、最重要的融资方式。在经济形势和政策形势不向好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收紧,一批批的房地产项目因无法实现融资而放弃。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已经在国内开展多年,其融资门槛相对银行来说会低一点,可操作性强,亦可作为融资的可行渠道。单一的融资渠道已经不符合发展的趋势,需要多渠道的组合融资。而这前提,就是要改变原有的单一融资观念,才有可能去实现新的融资方式,谋求企业的未来。

第二,政府为房地产企业创造融资政策环境。作为市场的设计者、守护者和监督者,政府有责任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撮合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另外,政府鼓励银行设立专门的房地产产业基金,财政拨款,对产业基金贷款进行贴息。这样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来说,政策上更加方便,融资上也有更加便捷的房地产产业基金对接,同是还可以减轻资金成本压力。

第三,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直接融资渠道。与间接的融资渠道相比,直接的融资渠道具有准入手续少,资金成本相对低的优点。发展直接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不二之选。其一,房地产企业直接对接投资机构,可实现房地产金融脱媒,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中间成本,从而直接降低总的资金成本。目前可引入的直接投资机构有各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部、企业间成立的投资基金和海外的投资基金等。其二,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房地产企业债来实现企业的融资。企业债是最直接和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需要有专门的担保企业为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做担保,放宽审批权限,简化手续,建立多层次的债权交易市场,提高债券的流动性。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债权评价体系,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四,发展房地产联合开发融资渠道。房地产联合开发是指多家房地产企业共同开发一个项目,尤其是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牵手大型房地产企业,进行同一个房地产项目建设。大型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信用评价相对高,取得贷款容易并且资金成本较低。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时,主动与大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发,吸取大房地产企业的优点,弥补自身的不足。在融资、管理和技术上,都能有所提高。

结合以上分析,房地产融资,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面临的困难不容忽视,倘若能与国家政策相结合,结合自身需要,拓展多渠道融资,还是能在一定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为企业的发展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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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房地产经济现状

2008年至2010年我国的房地产建设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现阶段已经达到了比较大的规模,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2008年的经济危机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稳定经济,政府投资4万亿以扩大内需和刺激经济市场发展。而这些资金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通过银行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建设。虽然房地产业可以带动多个产业的发展,但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住房价格一直偏高,同时投资规模过大,成本无法快速收回,阻碍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很多房地产业发生投资亏空,成为政府的负担。

2.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简述

2010年4月,国务院了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十条”,新国十条要求有关部门稳定房价,保障住房,建立问责机制,抑制住房的不合理需求,住房信贷采用差别化政策,限制投机行为,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调节住房消费,调整住房供应,增加有效供给,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强房地产业融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加强商品房限制,政府先后出台了货币从紧政策,限贷、限购、限价、限售、限利的“五限”政策等,但这些政策都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房地产业仍然是调控GDP走势的杠杆。今年我国依旧不断调整房地产政策。

我国目前对房地产的政策依然是完善、调整、继续整顿,不断改正政策,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房地产调控,继续贯彻限购政策,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同时调控政策要做到保压结合,抑制投资性需求,保障自住需求,推行差别化信贷来支持首套房的贷款。各部门不断完善保障住房建设使用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有关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目标更加务实。

3.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和高房价的危害

3.1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在不断进行宏观政策调控,我国房地产业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①融资渠道单一。我国房地产业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目前房地产开发上的资金融通主要方式为银行贷款,利用贷款资金发展地产进而带动水泥、运输、家具等诸多产业的发展,但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回收的话则可能会导致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资金融通困难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②不合理的招商模式。很多房地产企业都急于招商,产权式商铺零售是商业地产项目经常采用的一种招商模式,这种模式下经营权、产权和管理权分离,有可能导致各业主忽视公共空间维护,这些都对以后的经营管理留下了隐患。

③忽视营销方案设计。合理的营销决策对后期的销售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如果缺乏合理的营销政策可能会造成项目亏损。

3.2高房价的危害

可以说在持续的价格上涨后,房屋的价格已经超过了价值,这会导致很多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买不起房,抑制住房的真正需求。房地产的大量贷款也会增加银行业的风险,还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同时对土地使用权的争夺也容易造成腐败现象,使各种社会资源形成价格泡沫。

4.解决措施探讨

我国目前的住房供求结构还不够合理,房屋价格偏高。要改善这种状况就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制定住房建设计划,规范住房结构,努力平衡市场供求。还可以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如根据人均住房面积征税或提高高档住房价格实现贫富之间的转移支付,缓解住房结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经济也在快速发展。居民对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因此房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上涨之中,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很大的潜在价值和盈利性。政府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与土地征用、市场管理等有关的政策的价值,房地产市场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各地政府都出台了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但带有行政强制的政策可能会导致市场扭曲。政府的政策应该旨在化解结构性矛盾,消除不公平竞争。用同样的市场规则规范各类开发商,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得手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缓解结构性矛盾。

同时还要推行多元化融资,构建资本循环系统。企业应该从单一的银行贷款逐渐向股权、债券、信托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构建资本融通渠道和循环系统。

5.房地产经济政策取向和未来走势分析

从新国十条颁布至今,这一轮的调控已经进行了接近三年,目前我国的房价开始趋于平稳,少数城市略有下降。而在限购政策出台后,投资性住房需求也开始减少,保障性住房投资增加,调控已经初见成效。尽管如此,房价只是不再暴涨,人们期待的下降并没有出现。而对于限购限贷政策人们也是褒贬不一,房地产业健全的行业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5.1房地产政策取向——市场供求变化

①需求方面。房地产调控政策以限购限贷政策为核心,从2011和2012年的数据来看,今年房地产成交量基本是负增长,但市场正在逐步回升,同时价格也在趋于稳定。同时今年房地产市场金九银十的特点表现的并不明显,消费者开始趋于理性。

②供给方面。房地产的供给要考虑到资金和土地资源两方面的因素。为了稳定增长,我国在采取略有宽松的货币政策,这至少在宏观层面不会在资金上对房地产业造成阻碍。而今年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回款一般都状况良好,有利于企业再投资的进行。而大的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比较宽松的,这些都在资金层面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从土地的角度来看,由于上半年土地出让量下降,在财政压力下政府会增加土地供给。而企业融资改善后也要购地保持后续发展,今年下半年土地市场也活跃起来,所以供给方面在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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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及成因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各种意外和不可控因素导致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实际财务成果与预期成果发生偏离的情况,这种状况可能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或或者更大的收益。

(二)财务风险在中小房地产企业中的成因及表现

结合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特点、市场状况与国情,财务风险的成因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负债经营模式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所有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负债经营模式也不例外,它是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均采用负债经营模式,而企业过度负债会为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2、国家宏观调控所导致的财务风险。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随着十的召开达到高峰。首先,胡总书记提出要大力推行城镇化这一发展道路,为三四线城市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勾勒除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央于十后仍旧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外,房地产企业的筹资活动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2、资金回收不足所导致的财务风险。高负债经营模式下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本金偿还主要依靠房屋销售所带来的收益。但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多处于三四线城市,这类城市人口流动性很弱,缺乏对房产的刚性需求;并且在过去几年中,许多三四线城市的土地供给极度膨胀,造成房地产供大于求,许多楼盘折价销售,资金回笼不理想,造成经营困难,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负债经营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的对策

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应对负债经营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时,应充分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防范和消化负债所带来的财务风险。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应对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与外部情况,度量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组合关系,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处理系统和风险防控组织,通过这些工具制定谨慎的负债计划并做好相应的还款计划。其次,财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持适当的债务水平。通常来说,房地产的开发周期为2-4年,企业应当更具开发周期来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以及负债比率,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确定合理负债比率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负债具有固定性,但市场却是多变,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应单纯的利用财务杠杆,追求最佳资本机构,而是保持低水平的负债率,空出一部分负债能力和变现能力强的流动资产来保持企业财务的灵活性。

(二)国家宏观调控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的对策

1、排除盲目扩张。目前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正处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开战投资可行性分析,关注市场发展方向与走势,选择合适的投资范围及实际,在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避免不合理融资。高负债的经营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目前的中小房地产企业。从理论上讲,应该将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在50%以下为宜。结合自身特点及外部环境做出合理的资金需求量预算,降低股利发放以获取更多的留存收益,防止财务风险的加剧。3、规范管理企业现金流。企业应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合理规划现金流,使其满足企业日常运营或面临突发状况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现金的监控;加强财务管理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金周转率,最终实现防控财务风险的目的。

(三)资金回收不足所导致的财务风险

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光可以通过引导消费和策划适宜的销售策略来加快资金回笼速度,还可以通过科学管理成本费用,从而控制企业资金流量而实现。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前,该业务各环节都应严格执行成本费用控制预算制度;经营主要业务时,应及时跟业务进度,重视业务流程设计和各流程的实际完成情况,避免由于返工所造成的成本费用的增加;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检验业务完成状况是否符合合同标准,各项费用是否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防止不合理的费用增加到结算成本当中。最后,还要将业务结束时实际发生成本费用总额与业务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对企业在业务流程中的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作出评价。

三、研究结论

中小房地产企业是我国房地产企业中一个特殊的企业群里,该群体比较大型房地产企业来说,企业所有者能力范围比较有限,企业所在地多位于三四线城市,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大型房地产企业所在的一二线城市来说比较低迷,人口流动性较低也导致了居民对房产的刚性需求不高,经济发展较慢造成购买力不足。所以,房地产企业应从企业建立初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风险防控部门的建设,做好市场需求度调查,结合经营所在地需求状况及土地情况与自身的能力状况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做好项目成本的控制筹资额的预测,抓好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避免资不抵债的发生;投资项目前利用好市场信息甚至专业人员及部门做好可行性分析;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环境的转变,抓住良好的投资与开发时期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更要分析合适的开发与投资收缩时期,避免企业投资开发不合理所造成的资金链断裂等财务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丹丹.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先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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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由于土地和房地产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因此它们共同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进步。而且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人民生活当中,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不仅关系到的国民经济是否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具有支柱性作用,它的微小波动,都可能导致国民经济巨大的波动。而土地资源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合理的规划利用土地,执行完善的管理机制,可以更好的控制土地供给总量,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二、土地资源配置要素

土地资源配置的要素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目前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的总体数量,土地利用的位置,土地利用的方式,土地开发的时间,这些方面进行分类。并且通过考察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用地,土地储备数量,供应时机,供应结构等基本要素来进行讨论研究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其中,土地储备是指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收购获得的土地,这是经过地方政府所规划同意的。土地供应则是按照经济的的发展,城市的发展,在需要一定数目的土地时,政府所确定的可供应的土地数量。土地储备数量是指可调配的总数量。土地供应时机则是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投入到市场中所需要的供应土地的时间。

三、房地产市场运营现况

我国土地辽阔,但是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稀少,因此在20世纪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了土地公有政策,通过国家政府依法调控和转让土地,进而进行住宅制度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地区违法出让土地,有些地区随意指定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结构上,供给结构极其不合理,商品房空置,住宅房不足,同时,国家的土地规划法律不完善,调控机制不均衡,导致了各地房地产市场很不均衡。因此,只有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才能减轻这种变动导致的交易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进而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运作,同时有利于城市和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部分,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三个环节。基本都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使用权的用地方式进行分配供应。这样的一种市场供应方式,本是我国政府希望尽可能的减少国有土地资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但是,这种方式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也给整个市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由于其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地方官员,不法商人就钻空子,相互勾结,产生了“囤地”现象,使得地价升高,从而带来房价飞涨,逐步形成了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土地资源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利也有弊,只有合理的调配资源配置,才能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和土地需求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供应面积也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的土地供应主要来自于征用农用地,闲置地回收,但是这样的日子早晚会终结,土地是农民的根源,不可能无止境的征收农用地。但是目前土地交易价格不断攀升,说明需求仍然十分旺盛,相反土地供应却跟不上需求,这严重影响着未来的房地产市场。由此可见,合理的调配土地资源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四、土地资源配置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以合理的土地规划和土地供应这种市场调控手段,调节着房地产的投资和供应,进而影响着整个市场的供应结构。通过引入供给,规划,储备数量等土地资源配置要素,土地税和金融政策,这些核心手段等调控房地产市场。目前,这种种影响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例如:通过增加土地税,土地成本的提高,进而提升房价;通过提高保有税,迫使商品房销售加速;通过增加流转税,减少土地供应量。此外,还有通过银行放款给房地产开发商,放宽了土地抵押贷款,使房地产开发量减少;降低贷款利息,促进房屋销售。无论从供方,还是需方,通过土地资源配置政策,都在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目前土地资源配置政策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一是对房地产的供应结构调控,二是对房价波动进行调控,三是对房地产的投资进行调控。

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不论是经济金融还是社会人文,都会起到一定影响。而且土地资源配置政策自身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拥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整体调控中也只能起到少量作用,在真实购买和房价上,仍然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土地储备规模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通过前面土地资源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分析可知:政策调控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大,属于政策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规划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通过税收、城市规划、行业监督等措施既能很好的进行市场调控。我国可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变动土地政策带动土地交易,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要想通过土地要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土地储备的规模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但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大量的储存土地要耗费的资金太大,还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土地储备规模的确定通过定期补充和预警监控这两种模型。定期补充一般储存较长一段时间需要使用的土地,进而定期补充土地使用量。不许监控,成本低,定期检测即可,投资者能进行预期规划。该模式适用于有大量土地资源的地区以适应不长的土地供应周期,不适用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预警监控模型预先设定土地储备的最低警戒线,低于警戒线时,开始着手准备土地。这一模型适合我国的土地资源情况。确定土地储备规模警戒线的一般原则为:首先,确保土地市场的需求;其次,要考虑土地的获取成本和时间;还要考虑土地的储存成本。综合考虑以寻求总成本的最低点,进而通过土地储备规模对房地产的市场进行调控。

六、结语

本文讨论了土地资源配置的因素,包括土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供应时机,土地储备数量等,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运营情况探讨了其重要作用。同时本文也从政策方面探讨了土地资源配置对房地产市场具体的影响,经过仔细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土地资源配置对于房地产市场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只有更好更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配置才能更好的发展房地产事业。

参考文献

[1]施灿彬.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时间,2004,(9):41-42.

[2]孙国锋.基于“短边规则”的房地产市场非均衡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0,(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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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50-01

目前我国的理论学者还没有深入探讨房地产经济目前这种虚拟性模式的形成本质,因此本文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土地经济给房地产的这种虚拟性经济形势带来的改善,进一步去分析形成房地产目前这种虚拟性经济的根本原因,再通过国外的数据统计去检验土地价格对于房地产虚拟性经济的作用。

一、房地产目前这种虚拟性经济和土地价格之间的联系

通常来讲,有两个因素决定了房地产的价格走势。一个是土地附带的建筑物所产生的价格。因为建筑物和商品一样,通过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物品,它的价值包括建筑物材料的价值和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由于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相对来说很稳定,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建筑物的价格相对稳定。另一个则是土地自身的价值。土地是自然存在的物质,没有经过劳动生产所创造出来的,本身是不存在价值的。但由于土地能够进行商业买卖,这就使得土地也拥有了价值,但本质上来讲这是地租价值的表现形式。

地租也会有相对的价值差异,这种差异并不是由于劳动力所决定的,而是由土地本身所处的自然位置所决定。地租价值不属于劳动力所付出的时间,事实上消费者付出的费用多于实际生产中劳动力付出时间的价值。地租的虚拟性使得在农业生产机构多于社会平均机构的情况下,地租价值不属于农业生产机构所实现的价值,而是属于产品自身的垄断出的价格,因此地租同样具备虚拟性。此外,垄断地租来源于劳动人员的薪水。

地租所具有的虚拟性就是影响土地最终价格虚拟性关键的变量因素,也就是让土地价格所具有的虚拟性转换成房地产目前这种虚拟性经济模式的根本原因。并且根据上面得出的理论能够发现我国房地产虚拟型经济发展的合适空间。

二、土地价格影响房地产价格内在联系的验证

通过对照国外房地产价格以及土地价格的统计数据来验证土地和房地产之间价格的内在联系,本次论文采用的是美国房地产以及土地的价格统计数据。

(一)居住商品房和土地之间的价格指数

本次论文采用的是美国纽约的数据,样本时间是从1984年到2009年的数据,本文数据采取美国官方房地产数据统计的网站。

(二)数据验证

第一,验证数据的稳定性。首先对数据的元序列的稳定性进行验证,原序列如果不是很稳定的,那么之前通过数据得出的任何结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们应该对住房以及土地两者之间的价格通过数据验证,数据稳定性验证就是对单位根的存在进行检验,只要没有单位根,那么原序列就属于平稳的。

第二,协整验证。采用估计法对于数据的变量实行协整检验,有VAR开始确定正确的滞后期数,然后凭借约翰逊相似比统计数据用来验证协整向量的所有数目。以没有协整关系的零假设出发一步步进行检验,协整公式如下:

LHV=10.06049+0.160103LLV

1984到2009这25年之内,土地和住房之间的价格变化走势基本相同,土地和住房之间价格指数还有一定的关联,土地和住房之间的价格指数涨跌基本一致。

三、数据结果统计分析

第一,土地的价格波动确实能够导致房地产的价格也发生波动,所以土地价格的波动是造成房地产价格起伏的关键因素。

第二,土地价格具有的虚拟性确实能够给房地产目前这种虚拟性经济带来重要的作用,也是房地产目前这种虚拟性经济的本质原因。

第三,所有相关的因素影响着土地的价格,增强了土地价格具有的虚拟性,一旦使得房地产过于的虚拟化就很有可能造成金融危机。

四、探讨我国房地产目前经济的虚拟性带来的启示

房地产的这种虚拟性的经济模式有利也有弊,一定要在一个合理的空间运行,像美国次贷危机就属于房地产过度虚拟化所造成的。从我国目前来看,房地产过于虚拟化导致房价增高,房租也高于国际规定的标准。所以我国政府需要加大力度对房地产进行调控,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目前过度虚拟化经济状况,应该针对土地价格的控制上进行调控。因此,我国政府需要重点控制土地价格,使得土地价格虚拟化程度降低,这是解决房地产目前虚拟化过度的根本思路。

五、结语

本次论文针对我国的房地产目前经济过于虚拟化这一现状进行了一番阐述,首先分析土地价格是否能够对房地产价格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于土地和房地产之间内在联系的探讨发现,土地价格确实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重要原因。为了验证这一理论的准确性,我们采用国外的土地、住房数据,其中以美国纽约1984至之2009年间的数据报告为例,土地和住房价格之间走势基本一致,土地和住房之间价格指数趋势也基本相同,从中可以得出,土地的价格走势基本能够引导房地产的价格走势,土地的虚拟性也能引导房地产的虚拟性。通过这一结论,我们可以清楚的意识到控制土地价格的重要性。一旦土地价格虚拟化程度加深就会导致房地产虚拟化程度也加深,一旦房地产虚拟化程度超过一定的标准空间,就很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我国政府重点控制土地价格,使得我国土地价格虚拟化程度降低,这也是解决我国房地产目前虚拟化过度的根本思路。

参考文献:

[1]马艳,徐熙泽.房地产经济虚拟性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广义虚拟经济研究,2014(01).

[2]余明.我国房地产虚拟化及其价格形成机制研究[D].广东商学院,2013(06).

篇10

关键词 房地产指数 编制方法 缺陷 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力图反映市场走势的各类指数也日益增多,除较早的中房指数、国房指数,还出现了上海、深圳、沈阳等许多地方指数以及证券公司、银行等推出的地产指数,甚至也有媒体推出了房地产指数。一时之间,指数好像成了把握市场的良药,大有泛滥之势,实际上目前国内大多数指数体系不论是在理论架构还是时间操作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在样本数据的取得、指数公式的选择、指数的具体测算以及指数的应用等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我国房地产指数系统举例

(一)中房指数

1.“中房指数”是“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的简称,是一套以价格指数形式反映全国各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轨迹和当前房价变动状况的指标体系,是我国最早研究,编制并公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系统。其计算公式为:

2.关于中房指数编制方法的几点说明

中房指数是一种修正的拉氏指数,实际操作中以1994年11月为基期,以基期商品房比较价格为基值,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属于定期指数;计算时采用加权平均方法,权数采用基期时各类物业的规模比重。基期与权数在一定时段内固定,在市场结构有了较大变化时,调整基期与权数。由于权数固定,中房指数在计算时可以消除权数变化对指数的影响,可以更纯粹地反映“同类同质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中房指数属于定基指数,不同时期指数值都可以直接对比,具有比较好的历史可比性,可以采用图表形式直观表现。采用这一表现方法,可以直观地表示出市场周期发展状况以及目前市场形势,趋势和幅度。

3.中房指数的缺陷的分析

(1)指数测算方法不够完善

现实应用的公式未考虑物业结构类型的变动,公式所选用的权重是报告期的物业面积,而原始公式所用的权重是固定(即基期)的物业面积。

(2)样本数据缺乏代表性

目前中房指数在编制过程中,存在样本规模小、样本区域和物业类型分布不合理、样本数据缺乏时效性、连续性、真实性等问题。

(3)指数的应用受限制

目前中房指数在应用上尚显稚嫩。一方面,由于指数本身不完善、质量不高、指数的变动与市场的实际变化趋势可能并不相符,从而影响了指数的应用。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目前关于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指数的理论研究深度的限制,以及房地产实际从业者对市场研究工作的轻视甚至忽视等原因,房地产指数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国房指数

1.“国家景气指数”的编制方法是根据经济周期波动理论和景气指数原理,采用合成指数的计算方法,从房地产业发展必须同时具备的土地、资金和市场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出发,选择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土地转让收入,土地开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空置面积,商品房销售价格等8个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进行分类指数测算,再以1995年3月为基期对比计算出的综合指数体系。

2.国房景气指数的测算分为八个部分

一是确定指标体系;二是建立原始指标数据库;三是消除量纲的影响;四是确定权数;五是确定基准对比时期;六是消除季节,价格因素的影响;七是建立分类指数和国房景气指数计算数学模型;八是国房景气指数计算结果的分析报告。

3.国房指数缺陷分析

(1)忽视了指数的横向与纵向可比性。国房指数由于是环比指数且为合成指数,该指数包容了大量市场信息,但缺少纵横比较的能力。

(2)不同指标变化对指数造成的影响不能清晰反映。国房指数综合了多种信息资料,可经综合地反映市场状况,但先行、同步、滞后等不同指标变化指数造成的影响却不能清晰反映,需要单独说明。

(3)调查数据的可靠性问题。国房指数采样由各级统计部门采用统计报表制度。统计部门沿用旧的习惯,在设计指标后,下发到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后者填写后进行上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于各种顾虑,或由于对编制房地产指数的意义认识不足,很难填报客观、准确的数据。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指数的若干建议

在基期确定问题上,宜采用可变基期和环比指数来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两个时期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指标,采用可比基期和环比指数来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更具操作性。

宜用特征价格理论作为编制房地产指数的理论依据。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在市场体制较完善的地区和城市,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和成熟,市场交易案例逐步增多,已初步具备了应用特征价格理论的现实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实际价格数据使得房地产各属性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测算成为可能。

政府部门主办的其优势在于:有一套自下而上完整的信息来源系统,能够保证数据来源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就数据来源而言,官办的房地产指数具有民办房地产指数所不能比拟的便捷和时效性。此外,政府部门在国家政策走向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指数的分析和应用上可能会更加成熟和更具有指导意义,并容易取得社会的信任。民办的其优势在于:民办机构本身往往就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咨询公司,掌握着市场上很多楼盘从开发到销售全过程的详细资料,可以以较为全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供需资料为基础,详细把握各具体区域,具体物业的价格及其变化。因此,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让政府部门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共同编制房地产指数。

篇11

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针对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暂停农转非用地审批、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清理整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控制城市拆迁规模等等。目前来看已经取得较好的成效。我们认为,观察宏观调控措施是否发挥作用,不能看某一时段的经济数据,而应该看其在较长时间内的发展变化趋势,走势比绝对量或相对量更加重要。2004年1―3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41.1%,1―6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率降至 28.7%,这说明国家采取的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措施充分发挥了作用。1―9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8.3%,表明宏观调控的成果基本得到巩固。

(二)判断房地产是否出现泡沫,关键是看是否存在真实需求

依据以下各点,我们以为,目前的住宅需求仍是真实需求。

首先,从潜在需求看,我国现有城镇居民4.9亿人,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预计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亿至8.5亿人。在此期间约有3―3.5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从新增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进行估计。另一方面,原有城市人口同样存在着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2003年末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3.8平方米。参照国外相应发展水平的经验,根据我国过去城镇居民住房改善的速度(1978年我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等多方面因素和目前的统计资料初步测算,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可能达到35平方米。也就是说,每个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在目前基础上再增加10平方米以上。

其次,从有效需求测算,不算农村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只计算城镇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如果假定有20%的城镇家庭有改善住房的要求,即2700万户,而且这20%要求改善住房的城镇家庭每户仅只是要增加20平方米的住房,那么这个现实需求总量便是5.4亿平方米。这个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是现在就买得起,或者在住房信贷的帮助下买得起的需求。

第三,必须注意到,真实有效的住房需求除由居民住房消费支撑的主动需求外,还包括因城市房屋拆迁产生的大量被动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呈快速增长趋势。2003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量约为1.4亿平方米,占当年房地产竣工量的28%左右。200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之后,2004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量有所下降。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危房拆迁等各方面的原因,城市房屋拆迁量仍将保持较大的规模,从而形成对房地产的巨大需求。

第四,个人已经逐步成为住宅消费市场的主体。2000年房改结束时个人购房占了80%左右,2003年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例达到96.4%,也就是说,目前住宅市场以个人消费为主,个人消费是支撑住宅市场的主体。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住宅需求是真实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有真实需求支撑的前提下,即使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房地产过热或结构性过剩现象,也不能就此判断房地产已经是“泡沫经济”。

(三)房地产空置量确实是影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双刃剑”

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分析,不能否认房地产空置现象的存在。如果将商品房年竣工面积与年销售面积对比,每年都有较大面积的未销售商品房,且累计总量较大,这说明房地产的确存在空置问题。但从动态上看,商品房空置面积并没有增加,而是呈下降趋势。2004年8月底,商品房空置面积0.97亿平方米,同比减少0.8%,比去年底减少3%。这说明当前的房地产空置问题并未恶化。

对于房地产空置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认识:一方面,房地产空置占压大量资金,其中部分形成不良资产;另一方面,一定规模的空置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是必要的,在某种意义上它实际上是一种“库存”,发挥着平抑房价的作用。比较北京市和上海市近几年的房价可以看出,上海市近几年房地产供销两旺,不仅没有出现大量空置,连部分以前积压的房子也已卖出,而房价表现为一路飙升;北京市则房价比较稳定,甚至稳中有降,其中空置房对房价上升发挥的抑制作用不可忽视。当然,空置率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过高的空置率值得高度警惕。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我国的房地产空置率,不能简单套用国际上10%的警戒线,原因是国内空置率的计算方法和国际通行的并不一样。国际上的空置率是用空置量除以全部存量房,而我国目前的空置量是用空置量除以增量房,分母的不同致使我国的房地产空置率与国际比较偏高。

二、关于房地产价格上涨

(一)关于房价上涨的两个基本观点

1、房地产价格本身呈自然上涨趋势,房价长期趋势总是看涨,但中短期内可能发生上下波动的剧烈变化。正常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应该呈缓慢、平稳上涨的趋势。不能将房价上涨的长期趋势与房价中短期的周期波动趋势混淆。在市场经济下,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都有复苏、高涨、危机、萧条的周期变化,只不过周期的长短、起伏不同。从长期看,房价应该是平稳缓慢增长,但对长期增长趋势的分析,不能代替对中短期周期波动的分析。长期增长趋势是在中短期周期波动中实现的,在这个实现过程中,可能出现大的波动甚至是剧烈波动。房价的平稳变化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然而现实的状况是房价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有涨有跌、有起有落。理论上通过宏观调控可以减缓波动,但由于我们的主观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并不是总能科学正确地把握,因此对调控时机、 力度的把握不可能总是最优。对调控效果的评价也不宜只从短期目标出发。有时对长期房价的调控反而会对短期房价起到加剧波动的作用。

2、现阶段房价直接下跌不一定就是好事,对部分房价过高的地区宜采用结构性降价措施使其软着陆。目前我国城镇已有72%以上的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如果住房降价,首先是广大有房居民因“住房资产缩水”而受到伤害。特别是用抵押贷款买房还处于还款期的居民,房价降多了,就会产生一种特殊的“住房资产负债”,甚至导致所谓“理性违约”,反而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因此,对是否降低房价,要审慎地考虑广大居民的利益,不能认为只要降房价就是好事。现阶段已经采取的逐步增加中低价位住房(不仅是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包括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供给的措施,我们认为是完全正确的,这种结构性的降价不会伤害有房的居民。

(二)房价上涨的原因分析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地区房价上涨的原因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阶段房价上涨的原因也可能不一样。某一城市或地区的房价上涨可能是一个因素主导,也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这里仅作原则性的分析。

1、地价上涨推动。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因“级差地租”变化的影响,造成相关土地出让价格的上涨,这是完全正常的。需要密切关注的是地价的不正常上涨。从一个方面来看,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施以来,对增加土地出让的透明度、避免寻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招、拍、挂”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即短期内容易推动地价上涨。这就提出了一个在拍卖时如何控制出让价的高限问题。对此,可以通过制定科学的供地计划和供地策略,配合以相应的控制投机手段,引导市场公开、安全和稳定运行,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幅波动。

2、新建住宅成本上升。这里所说的新建住宅成本上升,并不单指建材等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还应包括新建住宅品质提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比较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2000年以来建成的住宅可以发现,无论是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设计的户型,还是小区环境的营造,都有很大的提升。如果说以前的住宅是低档的“温饱型”的住宅,那么现在的商品住宅则是中、高档的“小康型”住宅。因此应当引导消费者树立“不仅要关注房价,更要关注房屋性价比”的观念。

3、房地产供给结构变动推动。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的阶段性失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变动,即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供应量下降,高档商品房供应量增加,使得商品房平均价格上扬,这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是相吻合的。1―8月,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增长了4.4%,占开发投资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6.2%下降到5.0%,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减少更加明显;一些城市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不应求,部分城市中低价位的住宅所占比例不到10%,而高价房却占到40%以上。房地产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推动了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上升。此外,必须密切关注当前非住宅物业(特别是商业物业)的供需状况。部分城市商业物业投资增长过快,供应量过大,也是推动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

4、多种住房需求旺盛。除了第一部分分析的自用性需求,即消费需求外,当前房地产市场中还存在着大量投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民间资金雄厚,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投资渠道,而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目前又处于低迷状态,这是房地产投资需求不断扩大的经济背景。在上海,住宅投资比例达到16.6%,长沙市的住宅投资比例为16%,写字楼则高达40%。在一定条件下,局部地区的投资有可能转化为投机。目前国内部分地区房价飞涨,与存在投机性炒作密切相关。以“温州购房团”为例,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的直接影响可能很小,但经过开发商借势、媒体放大之后造成的影响却不可忽视,如房价上涨之后反而有更多人跟风,于是进一步形成房地产投机。

(三)房地产价格上涨深层次原因在于消费者预期改变

以上主要是从成本和供求关系两个方面来分析房价,然而房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价格的形成特点。仅是简单地按照成本或者供求关系来认识房价、调控房价并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事实上,房价不仅可以极大地脱离成本,甚至可以极大地脱离实物层面的供求关系。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决定房价的并不是开发商要卖多少房子,或者居民的消费需求需要多少房子,而是社会普遍的经济预期。以香港房地产价格为例,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香港的房价6年间跌去了65%。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房子、人口,还是社会收入水平的变化都不大,然而仅仅是人们的经济社会预期的改变,便影响新房价发生了剧烈变化。这就是说,经济社会预期对房价的影响要比真实的供求关系大得多。

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人们看好未来的经济预期。CPI(消费价格指数)是观察和分析消费心理预期的重要指标。最新统计表明,2004年9月居民消费物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5.2%,这已是居民消费物价涨幅连续达到5%以上的第四个月份。10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比去年同期上涨4.3%,但全年预期在4%左右,比去年上涨近3个百分点。CPI的上涨说明当前的房价上涨并非是孤立的,而是有其宏观经济背景的。更重要的是,国家对房地产业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印证了人们的预期。当前采取的调控措施主要有二:一是通过银行收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供应。二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从紧控制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这实际上是从资金和土地两个源头控制了房地产的供应。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是为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防止宏观经济过热采取的必要措施。然而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他们所能感受并得到的心理预期就是,“开发商地也没了,钱也没了,今后房子供应要少了,房价也要涨了”。 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利用自己的话语权,通过媒体宣扬“房价还要继续上涨”的观点,进一步强化老百姓的心理预期,从而造成局部地区房价短期内非正常上涨。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价上涨原因十分复杂。除以上原因外,未来影响房价变动的因素还包括国家的利率政策、土地政策、房地产市场对外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等。同时,不论是宏观调控者,市场直接参与者,还是市场观察者,也都存在着尚不成熟的地方。所以我们认为,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复杂形势,应当继续观察,冷静分析,以决定下一步的举措。

三、关于房地产金融风险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必然存在

1、房地产业先天具备的高风险性以及和金融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房地产金融风险必然存在。一方面,房地产业本身是一个高投入、高利润的产业,先天就具备高风险性。另一方面,房地产业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以及房地产开发运用的“财务杠杆原理”决定了房地产资金不可能单纯依赖开发商的自有资金,还必须依靠金融工具融资。金融业介入房地产业之后,在分享房地产利润的同时也承担了房地产风险。因此,房地产金融风险是必然存在的。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由于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因而导致银行承担了大部分金融风险。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看,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很广,除银行贷款外,还包括各种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等,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的40%。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三个阶段(取得土地的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销售阶段)的每一阶段都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具体来说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事实上,除了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外,其余资金基本来源于银行。据我们测算,目前房地产开发资金的60%左右来自银行贷款,这一结论和央行的分析同样是吻合的。显然,我国目前确实存在着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存度过高的问题,因此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企业的经营风险便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是由银行系统来承担的。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存在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业已经“挟持”国家金融和经济

1、房地产金融仍是银行的优质业务。银行本身愿意向房地产业提供资金。在房地产融资过程中,不仅房地产企业是主动的,银行也是主动的,银行分享着房地产开发的高利润。首先,商业银行拥有巨大的存贷差。根据央行的统计,2003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万亿元。银行存款数量持续大量增加,尽管同期贷款也保持了增长,但存贷余额之间仍保持了5万亿元的差额,这表明大量银行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状况是超过5万亿元的巨大存差贷不出去。这就使得迄今我国开发商的资金供给者仍然主要是银行。其次,银行愿意分享房地产开发的高利润。房地产业的高利润、高收益对银行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明知有风险,银行也愿意对其融资。第三,住房抵押贷款仍是银行的优质业务。国际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一般低于万分之二,被公认为安全性较高的信贷业务。从我国的情况看,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同样明显低于其他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因而住房抵押贷款实际是商业银行的优质业务和为数不多的优良资产之一。因此,不能因为房地产金融先天的风险性就忽视住房抵押贷款对银行整体资质的优化作用。

2、评价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需要同全部资源的资产信用相比。衡量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将当期房地产信贷规模与当期房地产实物资源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还要将总的银行信贷规模和全社会总的房地产实物资源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在发达国家或者地区,通常全社会所有住房的总市值中有40%以上的比重实际是通过“按揭”方式从银行借的钱。而我国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存量房产,特别是通过住房改革获得自有住房的的房屋所有者并未向银行借贷,目前银行拥有债权的住房主要是最近几年开发和销售的新房。

3、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须依赖于良好的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同国民经济的整体宏观形势紧密联系的。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首先是由东南亚一些国家短期外债无力偿还引起的。房地产“泡沫”破灭只是继发因素。其实,破灭的并非是房地产价格“泡沫”,而是经济社会预期。把房地产“泡沫”说成是导致金融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不确切的。实际上,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前,相关各国的经济、金融就已经出现了不正常的状况。从我国当前的情况分析,我们认为,只要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房地产经济不出现整体过热,就不能轻言“房地产泡沫要破灭”、“房地产经济要崩溃”。

(二)依靠房地产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证券化转移和分担房地产投资风险

为了解决当前房地产企业过于依赖银行资金的问题,在收紧银行对房地产企业信贷规模的同时,还必须为房地产企业创造新的融资渠道,通过房地产融资渠道多元化来实现有效的风险分散。我们认为,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化的直接融资,也就是说,最好的途径是让投资者直接承担产业风险的市场化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