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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现阶段企业每天信息的存储量高达2.2ZB,而且据IDC最近的报告预测称,到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扩大50倍,全球将拥有220亿部互联网连接设备。显然,当今时代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多样性的数据,高速建立和运动和移动数据,多变的数据结构层次和类型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对于银行行业来说如何充分的利用现代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优势,抓住转型的机会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因此本文就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业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进而更快更好的确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银行业成功走向未来的思路。
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健康发展,而且阿里巴巴主席马云也曾说道,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利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传统银行现有的存贷款模式对于社会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变化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
同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切实的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推广,现阶段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功能业务十分繁多,而且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业务也逐渐向全能化和丰富化的方向发展。再加之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相关业务的推广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到了第三方交易的平台,据权威报道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经从1993年的2005人突破了6个亿,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也远远超过5个亿,全年互联网的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元,而且呈现着持续上涨的趋势,由此可见,当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取得了迅猛的发展,而且成为了国际和国内的主流趋势。
二、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的挑战
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在接受了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从银行的负债业务层面来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传统银行的的社会融资比重在逐渐下降,已经从最高的95%左右下降至50%左右,而下降的部分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是客户的存款,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使得传统银行在负债业务层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再加之传统银行客户脱媒、资金脱媒、渠道脱媒的现状,使得传统银行既有的客户在不断的分流,贷款业务逐渐减少,金融债券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的效益。
另一方面,从传统银行的资产业务层面来看,由于传统银行信息化水平不够高,相关的软件设备也没有及时的更新和升级,在客户监督和事前调查层面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进而很容易给传统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不良银行贷款项目就是对其的证明,传统银行往往扮演着最后知道风险的角色,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是难题弥补的。
此外,从银行的盈利能力来看,大数据时代激烈的行业竞争使得传统银行的收益率逐年降低,竞争力也是越来越缺乏,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利润相比传统银行来说都有所增加,传统银行的客户逐渐减少,其盈利能力相应的也会有所下降。
三、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
通过上述对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挑战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传统银行在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大数据时代,竞争力逐渐降低,提出切实可行的传统银行互联网转型的建议是现阶段业界人士十分关心和重视的课题之一。而之所以要在大数据时代不断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银行转型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从其本质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所以其能够集二者精华于一体,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满足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现代客户的需求,而且还能够充分的应用金融业的专业知识,使其应有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社交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收集、获取各类金融相关的信息,提高自身洞察数据的能力,降低实践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此外,大数据时代,客户的需求也变得日渐多样化和个性化,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智能的搜索引擎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工作效率和效果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建议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传统银行实现更好更快的转型,使其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因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创新以及传统银行转型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做好传统银行的定位工作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其本质是发散的非线性思维,而其核心是用户思维,所以传统银行在转型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精髓,结合自身多年的基础,以及自身的信用等级、渠道网络以及科技实力等有重点的引进互联网金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网络、产品平台和客户系统,进而能够在保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客户,使其能够在大数据时代能够站稳脚,有自己的发展领域。
(二)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要想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传统银行的转型,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也是时代所需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要确保以客户为中心,增强其客户服务能力,并实现稳定客户、黏合客户和服务客户;此外,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力度,通过构建精细化客户服务系统来更快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大技术、信息和智力的投入力度,使服务能力更加精准和有效,进而使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提高以及传统银行的转型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既有软件维护和维修的力度,避免硬件设备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健全风控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标准可量、有规范可循、有制度可依;此外,还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五、结束语
总之,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时代,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让传统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转型,促进其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大数据时代为契机,结合传统银行的特色和实际运行能力,不断的提出优化的措施,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实现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①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会议情况)。
(二)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与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政府、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实践看,至少实现了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公司信息通知、公告的电子化是互联网技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领域实现最早最为简单也最为普遍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的普及使得公司的许多信息材料不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公司信息资料的传送、披露已经普遍从传统的信件到电子邮件、网站等电子化方式进行,互联网因而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有两家网站成为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的巨潮资讯网,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公司网站与形形的其他各类网站,网络已然成为信息公告的最主要方式。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三是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脱颖而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日,创业板公司松德股份首次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这开启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召开股东大会并且使得公司信息公开透明的新篇章。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一般都设有这种论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开通了“互动易”、“上证e互动”的电子论坛。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应对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率先于1989年承认以电话或网络等电子方式行使表Q权的效力,此后在2000年7月1日,特拉华州又再度领先各州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之规定,除准许公司以电子方式递交对股东所应为之通知外,更赋予利用远距通讯方式所为之委托与投票等行为与书面投票具有实质相同的法律效力。〔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革命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革命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第8条。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现状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以其的规则实现对股东大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一是确认了网站作为公司信息公告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而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此外,对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2013年1月4日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信息披露》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网络互动的实践,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无相应的规则予以确认。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适应性判断
首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证监会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122页、191页。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独立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三、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变革的基本内容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51条。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二)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对于部分网络股东大会而言,由于传统现场举行股东大会继续维持存在,只是愿意之股东亦可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上网参与股东大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事实上在我国,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现实,松德股份也成为首个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直播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高管出席,投资者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到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视频股东大会现场做出解答。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但是“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值得我们总结与完善,并将成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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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111-02
一、互联网和新技术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变革
从资产管理的价值链来看,从资产获取到分销,再到资产服务,各个环节的展业方式均由于技术的“赋能”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新技术改变不了金融的核心,即风险并没有被消除。只要仍存在金融资源的跨期、跨区配置,风险就仍然存在,而资管机构的专业价值也就仍然存在。
(一)资产获取、投资管理环节的变革
1.改变了基础资产的构成。过去的资产标的往往规模较大,趋于集中,比如大企业贷款、大型项目等。新技术的发展则通过新的渠道和新的风险管理手段,使一些过去不存在或没有纳入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资产也能被收录其中,比如P2P模式下的小额贷款、股权众筹模式下的初创企业股权等等,从而推动了资产管理基础标的去中心化和分散化,也扩大了整体基础资产池。
2.改变了资产估值的方式。工业时代的基础资产估值通常基于硬件和实体资产的价值,比如生产线、厂房等,关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信息时代的基础资产估值则是基于软件、数据、网络、服务的价值,关注的是关系链、数据和生态系统。例如,飞利浦从照明设备生产商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服务提供商,盈利模式也从耗材销售收入转为服务费用收取,其LED灯可免费安装,但通过智能照明系统节省电费,从节省部分分成。由此,对这类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预测方式也需要相应改变。
3.改变了风险管理的方式。过去的风险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抵质押物、现金流等来进行判断和控制。信息时代的风险管理手段则更加多元和立体,借助海量数据进行风险的识别和预判。例如,传统征信巨头FICO推出了大数据分析产品BigDataAnalyzer。
4.改变了投资决策的方式。过去的投资决策更多是依靠专业投资顾问的经验,新技术的发展则使投资决策能够更多地依靠数据、量化分析,甚至机器人决策,从而更好地避免因情绪或情感对投资决策造成影响,保证策略和执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实现规模化与定制化的平衡。例如,Betterment、WealthFront等在线财富管理平台就是利用自动化系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快速定制投资组合;又如嘉信理财的SchwabIntelligentPortfolios。
(二)产品分销、财富管理环节的变革
1.改变了分销方式。过去的投资产品主要依靠金融中介的实体渠道(如银行网点)进行分销。为了覆盖网点和人员的成本,金融中介往往不得不提高投资门槛或收取较高费用。新技术的发展使投资产品的分销更多地转移至PC端、移动端的直销渠道,大幅降低了分销成本,因而也降低了投资理财的门槛,吸收了更多原本难以进入资产管理体系的小额、零散资金。例如,东方财富旗下的天天基金网2014年实现基金销售2 000亿元人民币,2015年仅上半年基金销售额就急速上升至4 000亿元人民币,基金销售规模堪比四大行。
2.改变了投资人的参与方式。过去的投资决策依靠专业投资顾问的权威意见,普通投资人更多的只是被动接受。现在,专业金融机构在信息与产品领域的“权威性”及“特许供应”地位已经相对弱化,投资人日益习惯于主动获取信息,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或朋友的推荐,并且希望决定和主导投资决策。Motif、雪球网等社群化运营投资平台,很好地把握并促进了投资人的这种行为转变。
3.改变了投资人的体验。分销方式的改变和投资人参与方式的改变直接促进了投资人体验的提升:第一,投资门槛大幅降低,从数万数十万元降至数百数千元,甚至“1元”。第二,产品购买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只用几分钟和几步流程即能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户和交易。第三,普通客户也能享受定制化服务,通过快速的数据分析和匹配,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在成本可控的基础上提供给所有客户。第四,投资透明度显著提升,通过在线平台,投资人可以轻松比较不同标的和产品并做出选择,对已投资的标的和产品能实时查看运行状况、还款情况、收益情况等。因此,投资人对资产管理机构的预期已随着客户体验的提升而彻底改变。
(三)资产服务环节的变革
1.改变了服务对象。过去,资产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现在,新技术所培育的大量创新业态也开始成为资产服务的对象,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托管、针对在线销售的货币基金的托管、针对P2P平台和众筹平台的资金托管等,这一类业务目前也已成为了资产服务机构一大新的业务增长点。
2.改变了服务方式。大部分机构过去托管、清算、运营服务依靠电话、传真和人工手动,成本高、效率低,操作风险高。新技术环境下的服务体系则是以云和数据为基础,服务方式逐步向电子化、自动化、线上化转型,从而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高灵活性以及风险可控。例如,富达(Fidelity)就推出了专为资产管理机构及投资顾问服务的线上平台Fidelity Institutional Wealth Services;招商银行也推出了专门服务资产管理机构的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二、互联网和新技术下资产管理机构的创新
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在经过了十年的快速发展期后,正面临转型的关键关口。互联网和新技术在资产获取及投资管理、分销及财富管理、资产服务这三大环节上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变化已切实发生并且不可逆转,传统资产管理机构应如何应对?
(一)主动适应变革,积极进行改革
在资产管理价值链的三大环节上,分销及财富管理已受到互联网和新技术的最深远的影响。专注于这一环节的资产管理巨头在应对创新模式的挑战方面主动适应变革,积极进行改革。例如,专注财富管理的嘉信理财最近推出了自己的线上理财平台SchwabIntelligentPortfolios。这一平台将客户的投资门槛从数万美元降至5 000美元,使客户只需花费喝一杯咖啡的时间即可快速完成简单的线上注册流程,但同时仍保持了嘉信财富管理服务的专业度,包括:将客户资金配置到20个资产大类中;由系统自动为客户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以规避风险、保证收益;同时还为5万美元以上的客户提供原本只有高净值客户才能享受到的避税服务,所有这些服务全部免费。此外,嘉信还即将推出专为投资顾问和机构服务的线上平台InstitutionalIntelligentPortfolios,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更广泛的客户。
(二)加大科技投入
新科技的运用能帮助资产管理机构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全球资产管理巨头们近年来纷纷加大了对科技领域的投入,大力利用新技术建设私有云、新的投资平台、高质量的用户交互界面,积极培养和吸引金融与科技并重的人才。
例如,全球领先的资产托管机构道富银行在过去五年间每年的科技投入均达到8亿~9亿美元,占其营业收入的8%~9%。自2011年开始,道富银行开始通过“私有云”建设来促进其IT系统转型。2011―2014年,道富银行每年通过“私有云”项目实现了6.25亿美元的成本节省,同时也通过“私有云”为客户提供了快速的计算和定制,并且有效地保护了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资产管理巨头摩根大通(JPMorgan)不仅加大了对内部科技的投入力度,而且还选择通过大量外部投资来增强创新能力。自2009年以来,摩根大通投资了数十家金融科技公司,涵盖支付、投资、P2P等多个领域。2011年参与移动支付公司Square的B轮融资,之后参与在线投资平台Motif的D轮融资并投资3 500万美元,近期又参与了P2P平台Prosper高达1.65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提升客户体验。
(三)积极拥抱生态系统
互联网时代的分工更加细化和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更高效、更专业地实现更出色的客户体验,比如:与第三方合作获取资产或客户,与外包系统服务商合作进行平台开发,与外部征信机构合作完善风险管理,与外部投顾合作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效率,与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改善支付流程,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或在线理财平台合作扩大分销网络等等。
全球最佳实践的经验表明,全能资管、精品资管、财富管理、服务专家是常见的四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参考文献:
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一)庞大的客户基础。互联网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奠定了庞大的客户基础。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社会中的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和互联网发生联系,这就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客户基础庞大。
(二)广泛的服务覆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能量,金融服务渠道不断拓展,普惠性的特点不断显现出来。互联网打破了时间与空间上对于金融领域的限制,大数据能够为金融业提供有针对性且成本低廉的普惠金融产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产品的服务范围以及客户的覆盖率。
(三)低廉的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信息技术,通过移动互联的手段对客户进行金融服务,这样不但提高了金融产品的透明度,还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与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成本低的特点还赋予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与活力,让互联网金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优势。
(四)先进的数据技术。从客户准入方面分析,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痕迹的处理技术,在运营的过程中积累大量的客户“软信息”,然后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实时调查和监督客户的交易行为,及时甄别异常状况,消除各种交易障碍。从产品营销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把互联网中的各种资源相互融合,能够集中整合目标客户,及时的进行有效营销。
二、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
(一)创新服务理念。金融企业属于服务业,很多的金融产品其本身就是为客户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因此,金融企业必须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能闭门造车,忽视客户的需求以及和客户之间的交流。同时,金融企业还要不断的提高金融产品的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水平。维持固有用户对企业的忠诚,同时不断开发和吸引新用户的加入。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应该依托互联网,搜集各种客户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仔细的分析与提炼,及时、准确的掌握客户需求,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供一定的帮助,制造出更加贴近市场的金融产品,同时还能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赢得更多的客户的信赖。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理念领先等于跑赢了市场竞争的第一步,对企业以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二)酝匦碌囊滴窳煊颉T诖笫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创新征信手段,不断探索融资模式。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大企业和优质企业的融资需求都得到了很好的满足,只有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条件差,融资难一直都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得到得快的发展,就必须要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狠抓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各个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具体情况把中小企业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在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根据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这样既满足了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的需求,还提高了企业的业务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搭建一流的服务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企业的很多业务都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这不但加快了企业对客户的服务的速度,还为金融企业拓展了客户群,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公开的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在这一平台上来获取金融服务,同时还能实现各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信息的共享,让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在这一平台上了解更多的企业信用方面的信息,方便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政策。利用这一平台,还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以及对金融服务的反馈信息,为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也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升自我服务水平提供了鉴定手段,最终实现中小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双赢。
三、传统银行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创新
(一)基于大数据洞悉客户需求,提高银行服务意识。作为传统银行,面对金融业的创新,我们必须要积极的行动起来,不能坐以待毙。传统银行必须紧跟时展方向,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发掘客户的需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我国的传统银行由于其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其竞争意识比较淡漠,服务意识也相对较差,面对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传统银行必须要加快转型的步伐,不然很可能被市场所淘汰。传统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服务意识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利用大数据思维,及时准确的洞悉客户需求。通过数据模型与在线资信的调查,确认客户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等级施行差异化的贷款定额,在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扩大银行的业务量,增加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树立大数据理念,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传统银行也要紧跟时展步伐,不能只对优质企业和大企业开展融资业务。目前,传统银行的发展已经遇到了瓶颈,如果不能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传统银行想取得更大的发展将会非常困难,因为优质企业和大企业对于银行服务的需求已经基本饱和,传统银行必须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提供传统银行的业务量和经济效益。传统银行应该以内部数据为基础,充分的利用大数据链条中的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不断强化对数据挖掘和分析处理的能力,在全行积极推广决策基于数据的理念,通过科学的数据做出正确的决策,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三)全面整合银行内外部数据,搭建大数据平台。我国的传统银行应该全面整合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统一的数据分析,建立一个银行数据分析和共享平台,通过这一平台的建立,提高传统银行的数据分析能力,保证银行管理层决策的准确性。另外,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利于传统银行更进一步的了解相关企业实际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降低银行的坏账金额,提高银行的利润率。另一方面,各个企业也能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和银行的业务往来,提高传统银行的办事效率,对增加传统银行的业务量也非常的有利。因此,作为传统银行,必须要合理运用大数据技术,尽快建立一个大数据平台,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总结
总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以及传统银行的转型,为我国的金融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作为金融企业一定要抓住机会,加快发展步伐,尤其是我国的传统银行,必须转变思路,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基础。(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前提,然而在上述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竞争主体的“跨界”成为主题词。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百度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360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中,优酷是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金山是浏览器服务提供商,被告也无一例外的提出了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都认定了竞争关系的存在,并通过系列案例发展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值得未来的案件借鉴。
2005年“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先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该案判决书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凡存在竞争的商业化市场,都应该属于其调整范围。要确认双方的竞争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出于同一市场当中,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基于该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彼此的经济收益有影响。
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又对上述观点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其认为:“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了解则不应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该判决抛弃了狭义的市场分野,从存在竞争利益的角度去界定竞争关系,确定了法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长臂管辖”,更接近网络市场竞争的本质,也有利于解决当下网络市场竞争的乱象,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
我国的《反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结合互联网环境的特点解读及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规定就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划界,是事关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为该原则性规定的适用提出了较有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条件。最高院认为,适用反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
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强调反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规范性质上属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在顺序上具有劣后的特点,只有“穷尽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
《反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要求会给竞争对手、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的损害后果究竟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只是有发生的可能时,便足以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确的是,反法虽然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禁止以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进行竞争活动,但它本身不能也无法消除给竞争者所带来的某些损害,它只是强调竞争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这种正当性所关注的是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而不是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特别明确: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不能作为考察行为合法的标准,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合法与否,才是考察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与关键。
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潜在利益和直接利益,只要证明了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对损害后果即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不以举证实质损害为要件。
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最高院在此有一个逐步阐明概念的过程:“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该判断标准的要件为:
首先,划定“特定商业领域”的范围。判断正当与否的伦理标准并非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必须纳入特定的商业领域,针对特定的主体、时间、空间维度进行衡量。具体到互联网在这一特定商业领域中,其行业标准、行业道德究竟是什么,原告应该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说明,法院也有义务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在3Q大战中,原告以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举证,一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对于奇虎质疑一审法院适用《若干规定》和《自律公约》的问题,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中行业自律公约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并将法院认可的自律公约限定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范围之内。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一审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援引的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律公约》的援用并不是将其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依据,实质上只是作为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事实依据。对于《若干规定》的援用,也仅是用于证明互联网经营行为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笔者认为,一二审中原告的举证和说明及法院的查明和阐释都是非常精当的,堪为此类案件的标杆。
其次,强调“经济人”标准。在法治社会的市场条件下,各交易主体应是有限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尤其是在竞争法提倡自由、竞争的理念下,更应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循公认商业伦理的同时,积极追求利润,创造个人财富。那种牺牲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法律的准绳。
最后,引入“伦理”概念。“伦理”在此更多是意味着一种好的习俗,好的交易习惯,是市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
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北京高院在百度诉360插标案判决中进一步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设定了五项基本原则:“根据《反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为了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竞争,原则上,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都不能通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来改变公平竞争的地位。第二,和平共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干扰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干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网络用户终端的共存。第三,自愿选择原则。其一,网络用户有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有自愿选择使用哪一种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网络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或放弃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其二,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在网络用户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可以成为非实质权用途的工具用以修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即使网络用户对干扰手段知情并主动选择,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影响结果也只能局限于该知情并主动选择的网络用户。否则,擅自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可能会侵犯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第四,公益优先原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经营不能损害网络公众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例如,为了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可以主动采取删除、组织等手段干扰网络病毒的正常运行。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手段,也要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能够采取不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则不应当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行的手段。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营的手段也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限度,不可随时滥用和扩大,否则干扰措施的行为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当认为:虽确实处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由此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该五项基本原则所划定的界限堪称互联网产业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以该五项基本原则去审视,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就可以比较清晰的做判断。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中进行插标,是修改其网页的行为,干扰了百度搜索这一互联网服务的正常运行,除非奇虎能证明该行为系保护公共利益之必要行为,否则应当经过百度的同意。而如果奇虎仅仅在其提供的360搜索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插标警示,借以增强其搜索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并进而争夺百度的搜索市场,这样的竞争无疑是健康而有意义的。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案中,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网站时,优酷网址下的所有内容及模式都是由优酷支配的,金山猎豹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刻意阻截了优酷的视频广告,破坏了优酷网的完整的视频服务,截留了优酷的盈利点,进而挑战了原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其行为不被叫停,几乎所有的浏览器软件提供商都会采取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功能,这使得优酷等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视频网站要么转向全面收费,要么死掉,最终损害的还是大众获取信息的机会。如果金山基于现有视频广告过多过长的情况,自己提供广告较短的视频服务,或者通过跟视频网站达成协议以向视频网站付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换取用户可在其浏览器中收看不放广告的视频,以增加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这样的竞争行为就是正当的。再比如在3Q大战中,腾讯的QQ本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独立软件,奇虎以保护用户利益为名,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其主要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几乎都以技术创新为其行为做抗辩,并呼吁司法机构对其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已经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也是有边界的,值得保护的技术创新必须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积极行为,且技术创新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为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在上述案例当中,无论是插标技术还是广告屏蔽技术,被告所使用的技术其实都是普通的现有技术,从宏观来看,并未带来行业整体效率和体验的提升,并没有通过该技术把行业的“蛋糕”做的更大更有营养,其所作所为的无非是不恰当的用切分竞争者的蛋糕的方式来讨好消费者,本质上还是一个“食人自肥”的零和行为。
四、商业模式与不正当竞争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13.154
互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仅我们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机会和便捷,还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更多的教学手段,很好的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进。中学语文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学生们不仅仅是要学习语文中的字词、词汇等基础内容,还要不断的学习作文,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中学语文作文在学生们的学习和成长中有重要的作用,写作水平提高了,对学生们的思考以及语文素养的提升有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前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与教育的结合,为语文教学提供了丰富有效的资源。笔者根据近几年的中学语文教学经验,浅谈一下利用网络提升中学语文教学。
一、互联网技术的优势
(一)创新性强,有利于激发学生们的创新潜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互联网技术作为当前科技发展的代表,自身就带有很强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的潜力是无穷的。相比较传统的教学方式,互联网技术结合教学可以很好的为教师们提供更多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互联网技术自身的创新优势,可以很好的传递到教学中去,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这无形中也影响着学生们的学习方式和思考方式。我们要利用好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优势,有效的结合语文作文教学,更好的促进学生们创新能力的挖掘和提升。
(二)教学手段灵活、多样化
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多元性,可以很好地为中学语文教学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教师们在传统教学中只是一味地进行讲授,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比较单一。单一的教学手段和方式不利于有效的提升学生们语文作文的学习,也不利于学生们语文素养的提升。然而结合互联网技术进行教学,可以很好的促进教师们调整教学手段和方式,不断根据学生们的要求和特点,设计适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得中学语文教学中教学手段更加灵活、多样化。
(三)给学生们提供丰富、便捷的写作资源
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点是可以提供庞大的资源和信息。学生们在作文写作的学习和提升中,主要是通过阅读资料进行写作,增加自己的阅读量,以多种思路进行思考和学习。教师们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写作教学,可以有效、便捷的为学生们提供丰富、多样的写作资源。这些写作资源可以很好的开阔学生们的写作思路,也可以为学生们提供更多的写作资料,更好的提升学生们的写作水平。
(四)有利于转变教师和学生的观念
互联网技术融入教学中,很好地贯彻落实了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教师们在接受新的教学手段的同时,可以很好的促进自己教学观念的转变,摒弃一些不好的传统教学理念,以更加开放、宽容的心态接纳一些新的教学理念。教师们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要想更好的与时俱进的教学,必须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同时,学生们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也会发生观念的变化,更好的促进自己学习理念的变化。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语文素养的途径
(一)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为学生们提供更多的资源
互联网技术具有强大的信息,可以为学生们提供丰富的资源和素材。如传统教学中学生们主要是通过教师的讲授来获取写作知识,这样会使得学生们的写作资源比较少,不利于写作思路的打开以及写作水平的提升。教师们作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要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充分学习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更好的结合自己的教学内容,制定出适合学生们写作能力提升的教学方法。教师们可以利用多媒体课件,将一些丰富的写作资源通过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不断的扩充学生们的写作思路。教师们还可以通过与家长们进行有效的沟通,让家长们正确的监督孩子们进行上网查阅资料,更好的促进学生们对写作资源的获取。虽然互联网技术有很强大的优势,但是同样也是有很大的弊端,这就需要教师和家长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让学生们科学、有效的进行网上学习。
(二)利用网络的交互性,提高学生语文作业的批改力
互联网技术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交互性比较强,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交互性可以很好地提高作业批改的速度。教师们可以通过在网上阅读学生们的作业,并进行有效的批改,如批改作文类作业时,可以筛选出写作水平较好的文章或者段落,然后放到公共的平台上,让学生们进行评判。通过对筛选出的段落、词句进行有效的评议,可以很好的促进学生们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发挥学生们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在网络上进行集体学习和批改,让学生们放开在课堂上的约束性,更加自由、积极的进行参与。同时,还可以很好的做到取长补短,提高语文学习的兴趣和效率、教师们的批改速度和效率也会加大,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的促进学生们对语文的热情。
(三)利用互联网的共享性,进行作文共享和发表
随着高校生源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互联网技术的独特优势越发显现。互联网技术拉近了地球上能够上网的每一个人之间的距离,也改变了高等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了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的空间。教学管理者可以在更高的视野下,组织和实施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实现新形势下对大学生教学管理与高等教育的创新。
1 互联网技术应用于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中的主要优势
随着PC机的广泛普及,特别是中国网民数量的何数激增,有力推动了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优点也不断呈现。互联网是一个创新活跃的高新技术领域,创新永无止境,互联网的发展也远没有结束。互联网技术应用于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1.1 互联网技术让教学管理变得更加便捷
互联网技术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可以不受时间所限,随时完成相关教学与管理工作。可以利用网络数据的海量存储功能,实现教师授课内容的再现,有利于解决教师课堂授课速度快,部分学生不易记好笔记的问题,学生随着可以调阅相关教学课件、讲义、教案等,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可以减少学生对课堂知识的询问,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和备课。教师可以将教学计划、教学重点、要达到的培养目标等内容上挂到网络上,便于学生及时掌握,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调整与安排。互联网丰富的多媒体资源为学生进行学习提供了直观的资料,为学生深入理解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内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师生之间可以随时通过QQ、MSN、E-mail、BBS等方式,就学习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减少了交流的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教学的效率和效益。
1.2 互联网技术有利于多元化教学的实现
在高等教育和教学管理中引入网络技术,可以改变以往那种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上听的传统教学模式,可以打破“一刀切”基础好的学生吃不“饱”、基础差的学生“赶不上”的困境,学生除了课堂上统一学习之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自主开展学习。教师可以将学习内容以菜单的方式上传至网站,学生可以进行“菜单式”选择学习,结合自身的学习情况,自主决定学习的进度和深度。学生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搜集相关的学习资料作为参考,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感悟。
1.3 互联网技术有利于以学生为本理念的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突出“教”与“学”的交互性,使每一名学生可以参与到教学活动与教学管理中,便于调动每一名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师不得不主动与学生的需求进行对接,以学生的需求进行教学的安排与部署,从而使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在教学与管理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与落实。
2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探讨
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发创新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模式,对于促进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上层次、上台阶,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2.1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
高校的教学与管理采取开放的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正是顺应了高校教学管理的需求,拓展了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的空间。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就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拓展传统课堂教学与管理,着眼于教学与管理,分模块进行设计,实现在线教学、在线管理与教学管理服务支持功能。设置教师、学生、管理员等通道,教师可以通过相应通道登录系统,可以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优化和维护,可以实现课件、教案、讲稿等内容的更新与维护;管理员则是高校教学管理人员,通过管理员通道登录系统后,可以对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进行更新与维护,并可以实现对教师和学生分系统的管理;学生可以通过学生通道登录系统,实现对教学资源的学习和下载,实现高效学习。
2.2 在线教学系统
在线教学系统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系统功能实现的重点,学生可以通过在线教学系统完成学习任务。系统中设置有资料数据库,众多多媒体课件、知识资源、视频教学资料,是教师切磋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学生时时参与教学的重要平台。教师、管理员、学生通过自己各自的登录通道,可以在线观看其权限范围内为其提供的教学视频文件、教练教学课程等。非注册用户可借助此系统观看系统中免费开放的部分视频文件片段。同时,教师和管理员可以进行教学课件推荐、学生在线观看视频课件、非本高校的未注册用户只能观看部分免费教学视频片段。学生可以通过在线教学系统将自己在学习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通过在线答疑模块提交相关老师,老师通过系统及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3 协同教学管理
进行协调教学管理是基于高等教育和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功能系统主要功能实现:即时的点对点通讯,为交流的双方提供文字、音视频交流方式,能够设定个人资料等,是单点对单点交流的便捷工具。网络IP电话:通过网络实现,除了实现点对点的免费可视网络电话外,还可以实现电脑-电话模式的电话呼叫,有效节约学校运营成本。同步协作工作模式:基于网络,支持以多种方式在双方电脑之间实现共同浏览操作同一对象、进行某项工作流程,使得交流双方能够基于网络轻松进行工作讨论、文件传输、业务指导、项目设计与更改、公文处理等工作。模拟传统教学管理方式,开展基于网络教学管理和交流过程,提高教学管理和交流效率。
参考文献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2.141
0 绪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地位的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角色和地位,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起步较晚,相比发达国家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就医疗设备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来看,它们在医疗业的发展中占据的重要的作用,对我国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医疗行业大多还在采用传统的技术形式和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 我国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地位的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已位于世界前列,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各行业的应用中已实现了相当了突破。可是由于技术的落后和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原因,互联网技术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1)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互联网技术不达标。对于目前我国互联网时代背景医疗设备管理行业下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达标。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负责人和操作主体就是指工作人员,因此,他们的技术水平的能力大小决定着互联网与现代先进的医疗设备的结合效果和发挥作用的大小。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医疗设备设备也了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化,国内为同行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不仅是医疗设备的竞争,更是技术人才的竞争。如果只懂医疗专业却不懂互联网技术,那么我国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竞争力将不会得到充分的提高。因此,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技能素质以及工作人员的心情态度都会影响着管理成本。
(2)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管理模式过于传统。除了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低下这一方面原因,医疗设备管理行业的管理模式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当前是信息化时代,而大部分医疗设备管理还运用传统的旧管理模式和套路,因此,这必定会在管理上造成重大纰漏,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当结合时代背景,尽早研究和制定适合自身并结合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
(3)互联网技术与医疗设备管理的结合力度不够。传统的医疗设备管理主要靠人力来完成,因此,在管理效率和管理力度上非常低下。如今,国家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引进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可是设备大部分都是与计算C结合来使用的,需要互联网技术专业的人员来操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医疗作用。然而在现阶段的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并未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程度不深,因而无法充分地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当中,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浪费了互联网资源,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和提高。
2 互联网技术下医疗设备管理的的新型模式的建设
(1)加强互联网在医疗设备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应用。 人力物力成本的增加将严重限制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的突破性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强大与智能是众所周知的。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在医疗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从而能够起到大幅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互联网不仅可以在医疗设备的操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它还可以在医疗设备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其强大的作用,比如,在医疗设备的采购、出入库甚至在医疗设备的维修中都可以完全使用互联网技术[1]。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智能性和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完美的配合。除上述以外,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效率,以及延长了工作持续时间,从而保证医疗事业的安全性,降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
(2)实现新型的管理模式。由于信息化背景下的医疗设备管理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因此先进、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模式是创新医疗设备管理发展模式的直接保障。医疗设备管理模式的设计还保留着传统的模式和套路,传统陈旧的方法显然是不适合现阶段的医疗设备的管理与发展的,因此,必须摒弃传统的工作特点,充分适应时展的需要,将医疗设备管理与新的信息时代相结合,这样更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国家城市文化建设的需求。因此医疗设备管理业一定要实现新型的管理和建设模式,建立和完善与信息时代结合的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实现医疗设备的一体化管理,促进城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3)提高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背景下的医疗设备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技巧的考验,因此,引进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和提高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成为信息时代医疗设备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医疗设备管理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工作的执行主体,不仅要其重视医疗专业的素质培养,还应当尽可能提高他们的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操作能力,只有他们这两个方面的素质同时得到提高,才能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从而节约工作成本。
3 结论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网络服务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前言
移动互联网具有非常多的优势,同时也正是由于其十分方便和快捷,所以在当前的通信领域之中,移踊チ网技术成为了一种主流的技术,而且在将来的发展历程中,移动互联网也是计算机网络的一个重点发展对象。要想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加以有效的应用,就必须要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时还应该把握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移动互联网概述
所谓的移动互联网,实质上就是一种将移动网络作为接入点的网络服务的互联网和网络服务的总称,它包含了非常多的内容,比如说移动网络、移动终端以及应用服务等,所以说移动网络实质上就是移动通信网络和传统互联网的一个融合,所有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基本上都是通过2G网络信号、3G网络信号、4G网络信号以及WLAN热点等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到互联网体系之中,所以说移动互联网实质上集合了多种创新应用业务和应用服务于一体。并且移动互联网还具有便捷性、移动性、多样性、开放性和融合性等诸多特征。
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
1.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了有效的开发和应用,通过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人们的交流和通信更加的方便,移动互联网将全世界连接成为了一个整体。但是当前在国内外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过程之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和发展,比如说传输时延较大和传输误码率较高的问题。正是由于传输距离较远以及传输的误码率较高,所以就十分容易使得移动互联网中的数据链路资源十分容易流失,从而使得移动网络通信的时延较大,并且对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得传输协议的可靠性以及完整性遭到破坏。虽然在当前人们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了有效的应用,但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仍然会对于用户的正常使用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有效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2.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存在的瓶颈
虽然当前在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得到了有效的应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仍然存在着一些瓶颈,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和进一步发展都受到了阻碍。在现阶段,移动互联网技术对于WLAN的利用率并不是很高,所以说在移动互联网正常运行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所以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是当前移动互联网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资源利用率往往较低,所以在应用的过程中,不利于移动设备的精确识别和连接,而且也不利于移动终端定位技术及蓝牙技术的有效应用,使得数据信息的传输速率受到了限制。同时就当前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情况而言,定位的精度以及效率仍然不高,而且智能化、自动化的程度也还不高,因此就使得我国的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
三、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
1.安全性能的进一步提高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在许多领域之中都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了应用,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所以在未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其安全性能将进一步的提高。当前利用移动互联网来进行犯罪以及诈骗的情况屡见不鲜,国家以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对于这些情况加以防范,但是要想从根本上使得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性能得到有效的提高,还必须要依靠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在将来的发展之中,安全性能的提高必然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2.业务多元化
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互联网业务之外,当前也出现了许多技术移动互联网的新业务,这些新业务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所以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业务多元化也是其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当前手机电视、移动支付以及二维码扫描等都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相信在将来的发展之中,将会有更多的业务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而出现,进一步丰富移动互联网的业务,比如说移动广告、移动定位以及移动流媒体等都将成为将来移动互联网业务的热点,所以业务的多元化也是移动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3.金融化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实现了与金融的融合,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移动互联网也进一步地实现了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所以在将来的发展之中,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金融化。当前手机银行、网上支付等都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化的发展为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方向,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进一步融合,也将带给人们更多的便利,所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化发展也是其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趋势。
4.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升级
无论是对于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而言,它是一个集成了非常多的信息且十分庞大的整体,而且再加之其与金融以及其它业务的进一步融合,所以就使得安全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将来的发展之中,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必然取得更好的发展,通过对于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更好地保证移动互联网的安全,从而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所以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升级也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四、结语
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在许多领域之中都得到了应用,对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对于其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更加有助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互联网+”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影响
(一)“互联网+”的动力之源分析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商贸流通业的经营方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营方式被优化,价值链的主导模式被重构(宋瑞,2015),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高效快捷,交易成本逐渐降低,服务效率在不断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用户规模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提升了2.9个百分点。充分尊重行业发展规模,拥抱信息技术变革,利用互联网生态创造新的价值是商贸流通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选择。如图1所示,“互联网+”带来了信息技术的变革,使得经济参与主体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和快捷,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积累了原始的数据资源(见表2),通过运算便可转换成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信息基础设施(云+网+端)上实现高效传递,并通过各类算法模型进行信息汇总分析,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以辅助商业决策。信息基础设施的广泛建立为分工形态提供了平台,使得不同主体之间能够实时进行协同合作与分工。“互联网+”催生出新生产要素,与资本、劳动等传统经济发展要素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影响要素。信息时代里信息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经济要素,而在DT时代(数据时代)里各类数据构成了新的要素,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出现能够将各类无关数据转换成有价值的信息,从中挖掘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二)互联网渠道运用分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业生态产生了系统性的变化。众多企业开始逐渐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业务推广,在国内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企业市场规模正在进一步扩大。根据CNNIC的调查,2016年我国企业选择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的比例为38.7%,较上年提高了4.9%,手机渠道2015年为10.5%,2016年为10.6%,电视渠道2016年为17.6%,通过户外广告营销的比例为28.7%,占比要低于互联网渠道,整体而言借助互联网进行营销推广的比例远远超过其他推广模式。表3统计的是我国2010年至2015年间网民数量的增长情况,网民数量的大量增长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生态基础,是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关键。表4所统计的是我国企业开展互联网营销的比例,2011年互联网营销占比24.2%,这一数据到了2016年已经增长为38.7%,增长趋势明显。就商贸流通企业而言,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多数企业纷纷布局互联网领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行业变革,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表5的统计能够看出,企业开展在线销售和在线采购的比例逐渐增加,2016年在线销售比例达到45.3%,而在线采购比例为45.6%,增长幅度较大。从企业采购、销售、物流到消费者购物等各个方面,互联网技术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是“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销售环节而言,互联网技术使得精准营销模式得到大幅度推广,企业获取客户的渠道越来越多,获取客户的成本也越来越低,对市场的分析能力逐步提升。互联网技术也使得物流配送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对库存决策和物流路线规划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对消费者而言,通过互联网可以实现便捷购物,充分做到“货比三家”,提高了购物消费的效率,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2互联网技术对教学形态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特性决定教学过程生动性更强、吸引力更大、学生的学习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使教学模式由传统的讲述与听授转变为现代化的多元性发展。对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教学理念、甚至教学体制都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现代教学与传统教学之间重要的差别所在。
1)对学校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作为新型的现代化技术,它的应用必然导致学校的基础设施相对更加完善,校园的现代化氛围更加浓厚,互联网技术走进课堂后学校对学生的计算机使用技术更加重视,开始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满足学生对计算机的使用需求,与互联网技术直接相关的师资力量得以建设,积极引进互联网的配套设施。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各种新的教学手段出现,如大规模在线课程MOOCS,它突破了传统教学的时间地域限制,只要学生想学习知识即可独自通过互联网注册加入,能够同时实现几万至十几万学生共同授课,慕课的出现对于传统的校园集中学习的形式有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在信息化的发展直接推动下学校的管理更加现代化,对知识学习的关注程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教师和学生的整体素质都将会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而逐渐提高[3]。
2)对教师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教师提供了有效地教学工具,促进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时间管理发生重大的改变。①促使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传统教学过程中新知识的引入和重点难点的讲解都要消耗大量的课堂时间,原本就任务量较大的课堂时间变得更加紧张,教师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到学生的实际掌握状况。随着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新的教学方法出现,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如翻转课堂,学习的决定权转移到学生手中,传统课堂中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由教师前期通过视频、播客、电子书包等方式公布在网上供学生自主学习。课堂上,教师不再占用过多的时间去讲授知识,而是专注于与学生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或进行基于项目的实践活动。而一些以传授知识模式进行的教学形态,也逐渐被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远程在线视频和网络在线课程所替代。互联网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过程实际上就是教师转变传统思想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现代化先进技术相融合并逐步传授给学生的过程。准备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素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根据教师的实际能力,融合教师的教学思想,以教师的业务水平为基础,凭借教师对互联网操作技术的应用程度进行综合的整理。当前在高等院校大规模推广建设的校本慕课,基于微信朋友圈等手段主动推送知识点的创新应用,对教师互联网技术应用水平的掌握提出新的要求。③促进教学角色转变和教学理念更新互联网技术走进课堂对于教学质量、教学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很强的促进作用,教师的教学方法逐步更新,教学理念呈现出与时俱进的趋势。教师一方面凭借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将课堂讲解的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管理人性化;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通过课件的图形、影音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为教学课堂节省大量的时间,教师的传统主导地位虽然没有改变,但已经不再局限于教师全堂教授,学生被迫强行记忆的模式,教师由传统的课堂主讲师转化为课堂的规划师、设计师、评价师,课堂的整体设计侧重点发生了明显的改变[4]。教师的角色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此过程中教师的工作任务实质上并没有减轻,互联网技术下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如何制作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又清晰准确讲解知识的课件,如何在学生接触慕课、网上教学课件等互联网形式的教学后仍然能够突出自己的教学风格都成为现阶段教师面临的问题,教师应该在准备充足的授课知识,掌握完备的互联网的技术的基础上总结实际教学经验,转变教学理念[5]。
3)对学生的影响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学的发展理念都是以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前提,为学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学习环境是现代校园的发展方向,互联网技术在校园中的应用主体除了直接进行实际操作的教师就是学生,学生受到的影响非常明显。①提升学习效率采用互联网技术的教学形态对学生最直观的改变就是学生可以在课堂中对知识进行图文并茂的了解,给与学生更加直观的视觉感受,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感官刺激对新知识有初步的了解,引起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的精神更加的集中,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在互联网技术的校园应用过程中,学生除了在课堂中有接触新知识的机会,又增添了许多新的途径,使学生对于新知识更加感兴趣,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学生可以通过微信等手段加强与教师、同学间的联系,使校园的陌生感大大降低,使学生更加热爱校园、热爱学习,在课余时间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可以及时寻找到可以解决的途径,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效率[6]。②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学生的学习效率取决于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受到课堂上教师采用何种引入方式的影响,传统教学中,教师只能根据语言的描述吸引学生的兴趣,但对于一些课堂注意力难以集中的学生来说,这种方式根本起不到引导的作用,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程序设定出一定的场景,使学生触景生情主动的走进新知识的领域去吸收。特别是一些人机互动的教学场景,学生的思想能够得到计算机的及时反馈,这无形之中又刺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乐趣,对知识的敏感度逐渐增强,创新意识和发散性思维逐渐形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对课堂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学习主体意识逐渐增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