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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0 0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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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着许多的不规范问题,这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合同管理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以保证我国建筑工程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最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标准.这就要求投标者必须熟练地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以及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利用分析和费率来调整、计算来定格合适的投标报价。我国招投标制度体系不断的完善.将有利于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也可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建筑工程的开支、完善建筑产业的投资。

1.1评标手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手段主要有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建筑工程一般都采用合理低价法来进行工程施工的招标.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1.2标段划分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标段一旦划分的区段太小.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的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2.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2.1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标办公室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办公室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2.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3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3.1招标工作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交易方式。它的特点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发包方设定包括工程质量、价格、期限为主要标的,邀请若干施工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秘密报价,实行公正、公平竞争、由发包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

3.2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3.3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1]。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4.1建筑工程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与施工的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不仅要仔细监督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而且要监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首先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也就是双方提出提议和接受提议与协商的过程。不仅如此,从市场交易的行为上来看,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也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承发包的双方签订完成施工合同之后.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交易行为被正式确定下来.如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另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只有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使建筑市场更加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

4.2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招标与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对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等良性的作用 我国早已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投招标单位具备的资格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虽然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但是,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当下.我国的相关工作单位对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不力,对他们施丁资格审查控制也不到位 有很多还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或无独立施工能力的单位中标。这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做法随处可见,在合同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是合同的内容不够充实.投标招标的结果并没有真正体现在合同上.不能真正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私下协议、幕后交易甚至是不签订合同直接进行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合同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承发包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极度缺乏.缺少依法管理合同的观念以及全局利益的观念.并且对于政府的管理工作不积极地配合,导致工作往往陷入僵局;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措施疏松.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许多承发包的监管和管理意识都极其淡薄.不仅如此.政府的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督、管理、制约的措施也落后,对于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及时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 同时.有些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招标文件的管理把关不严格.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并不完善,这样会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建筑工程有不法中介的参与与运作等等

4.3对于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实行招标投标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强化竞争的机制.使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得到快速的发展与提高.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把签订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中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稳定地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健全管理机制.注意落实实际行动 招标与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都是保护竞争.所以.要努力防止不正当的竞争的产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管理的一体化,监理出一个现代化的、系统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贯穿于整个建筑市场的交易过程之中.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的结合体要建立并且完善市场中合同管理的组织.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5.结语

合同管理与招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两者密切配合,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2

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跨入白热化阶段,特别是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唯有日渐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才可以持续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才可以迎合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当今,市场经济制度已然升级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标、投标和合同的签订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

一、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的当今状况

1、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难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体招标公告。采取邀请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招标单位针对投标人能否肩负起投标的能力和资质是较难依据书面的资料来做出定夺的,“挂靠”“串标”的投标现象也屡禁不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事情也常有发生。

2、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方法

经过多年来招标市场的摸索,伴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承发包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体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统一。评标方法也在不断的改进,更合乎市场竞争规律、科学规范。

二、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评标建议以及应对措施

1、程序公正

招标、投标活动应在有形建筑市场上进行,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形建筑市场应建立电子化招标平台,可有效避免挂靠投标现象和投标单位在报名及开标前的串通。

2、合理的评标办法是关键

(1)建设工程投标的评标方法上一定要科学、合理。尽可能使用电子化评标,避免人为因素干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评标方法要综合、系统才能做到公平有效,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初审和复审,对于大型的、重点项目可增加实地调研,综合评分方法就是对投标人的全面考察、分析,比如说中标单位的财务能力、执行能力、信誉、技术能力、组织和设计能力以及业绩等等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中标人。

(2)招标和投标的过程尽量透明化,要选择合理地报价单位为中标人,既不能过高也不能够过低,既要节省资金又要保证质量和工期,保证市场竞争良性循环,保证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全过程的公平、公正,以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建设工程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杜绝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出现垄断招标和投标的现象,招标和投标要实现透明化,要加强招标和投标的监管制度,招标和投标要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工程项目招标和投标工作,对于招标和投标的相关事宜要做好相关统计和报告,要对中标单位的资格说明清楚作为中标依据,严防“黑白”合同使项目招标、投标、合同严格统一,不留隐患,要杜绝不健康的利益关系出现,做到依法办事和按章管理。

三、建设项目合同高效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目前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几个阶段,各阶段间的协调、统一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也是项目实施控制的依据。这就要求合同条款的诸多内容需要在项目的招标阶段就必须明确,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与招标、投标密不可分。合同条款是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依据,对工程质量、工期、竣工决算、变更、索赔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极具深刻性。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的处理上一定要谨慎,对于要进行修改的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协商,要保障修改的合同真实、有效和合理;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违约条款、承包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一定要严厉制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越来越规范,投资的渠道也呈现多元化方向发展,而且正在稳步发展中,建设工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和投标能够保证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能够保障市场公平地竞争,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还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等等,这些都是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的作用和意义,合同的管理就是对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工作的延续,是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高瑞婕. 浅谈合同管理在招投标及项目施工中的作用[J]. 科技资讯. 2011(12)

篇3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已成为国际上常用的做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定额,它是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是计划价格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建设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对于提高政府建设经费投资效益和规范政府招投标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一)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建筑工程工程量大,建设周期一般较长,牵扯人员精力多,需要的财力大,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二)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招标投标工作不管投标单位有多少,中标单位只有一个,未中标单位的工作基本上没有任何效益;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操作中,留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时间很短,计算工程量的时间很紧,工程量和单价这两个可变因素都要由投标单位来确定,所有投标单位都要计算工程量,由此带来的重复劳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科学合理,并可以节省时间和社会财富。

(三)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

在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中,标底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程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是公开的,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或不能低于工程成本),对住宅、公寓房等结构简单、造价易于估计的建设项目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消除了标底不准确或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形式,《国际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对承包商采说,超过一定幅度的工程量可按实调整,而综合单价不变。由于建设方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出人较大,使原定综合单价不合理时,承包商则可以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正符合单价合同的要求,是招标制度和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发展。

二、工程,清单计价与招标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程序与模式

在招标投标的准备阶段,招标单位首先应聘请专业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人员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复核,如果没有大的出人,即可考虑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工程报价;如果投标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单位澄清,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分为3种模式:

(1)直接费单价模式,这种模式和现行定额模式比较类似;

(2)综合单价模式,即分项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其他一些费用如施工组织措施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列人其他报表;

(3)完全单价模式,这是一种国际惯例模式,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于这种模式的单价综合了所有费用,因此它需要更多的费用分摊计算。目前国内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模式,以后将逐渐向完全单价模式靠拢。但无论哪种模式,均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故报价时不再依靠定额进行报价(定额只作为材料消耗量计算的参考指标)。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几个问题

要公正合理的评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原则,是针对目前存在的恶意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提出的。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应是针对企业本身特点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评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偷工减料,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等再下结论。评标委员会要公正合理的评标,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业主满意的价格。低价中标会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风险,优质中标会产生不合理高价的风险,因此要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

加快招标机构的自身建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至今仍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工程招标投标尚无系统的具体操作规定,与勘察设计、造价以及其他施工管理工作缺乏有机的结合,相关中介机构还不太规范,必要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全面建立起来。这些问题与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需要不断完善。

抓好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毕竟是一个新的招标方式,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因此要采取措施加速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对专业人员、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让他们在掌握发包方式方面先行一步;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人员,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普及知识,介绍每个阶段推行的具体做法,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文本,是甲、乙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的基础,应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约定俗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对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利应有明确界定。在现行合同文本下,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容易引起索赔的因素,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各自责、权、利进行约定,从而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索赔。

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强化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因此建设单位在避免低于成本价格竞争所带来的“恶意低标”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减少索赔机会。

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既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保险内容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施工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工程保险。

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建立正常的素赔机制并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必然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因此必须尽快掌握索赔的项目、提起、内容、标准等的具体操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可行的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劲松. 建设工程招标中对合同风险的控制[J]. 中国招标,2012,10:24-27.

[2]裴新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研究[J]. 科技视界,2012,12:185-186.

篇4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154-02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按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无论是施工任务的发包还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基本都需要通过“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来确定合适的承包人。因此,工程招标投标知识与合同管理知识,是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核心知识。

在建筑类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开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目的就是给学生传授进入建筑市场就业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即工程招标投标知识与合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参与或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能力,以及根据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其一,主观认识上,对课程的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课程具有很强应用性的特点。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不到位,缺乏对课程实践教学的总体设计,缺乏对与课程有关的设计性、综合性实践环节的重视和指导。其二,组织管理上,学校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由于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尽合理,影响了教师针对课程的不同理论内容开展对应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实践教学的效果难以评价、对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不充分等,都影响了“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综合教学效果。其三,实践环节上,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性不强,部分授课教师指导课程实训任务的开展内容过于简单。现在开展“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校不多,已开展该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校采用的模式太单一,只是简单地模拟某个项目进行投标、召开开标会、进行合同的谈判、草签合同等,并不能涵盖整个课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另外,学生也普遍觉得实训内容太过简单,不能激发参与的兴趣,教学效果大受影响。其四,教学方法上,未能有效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计工程招投标模拟系统等。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传统“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所培养的学生很少具备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因此,要提高学生在建筑行业的就业竞争水平,就应改变以往的教学方式,转而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从“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生为主体”转变,强调学生的工作态度培养,培养学生“不解释问题,只解决问题”的健康思维方式,以及“把不喜欢的分内事情做好,积极为领导分忧”的工作意识。

三、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改革专家戴士弘教授提出,课程教学设计的目标必须突出能力培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任务为驱动”、“以学生为主体”三个基本原则;职业课程的教学必须以能力为本位(大学是以知识为本位),突出能力目标。因此每一次课、每一门课的教学目标都必须有能力目标。本文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按岗位能力设置课程体系,以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线,以招投标任务为载体,设计招投标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

(一)教学情景一:对建筑市场的认识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学习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通过本教学情景的教学,学生能具备辨析某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的能力;辨析某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的能力。同时,学生能认识建筑市场的有形化,了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体验工程发包与承包以招投标的方式在交易中心完成的过程,掌握交易过程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二)教学情景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准备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正确组建招标机构和落实招标条件;正确选择招标方式及划分标段;根据实例模拟申请招标;根据实例说出招标文件的组成,模拟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实例模拟编制标底。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施工招标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施工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与构成、招标形式及日程安排、招标申请的程序、招标文件的构成及编制方法等知识。

(三)教学情景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根据实例说出招标公告的组成,模拟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根据实例说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模拟编制投标人资格预审;模拟发售招标文件;模拟组织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组成内容;掌握投标人资格预审的作用、程序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了解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了解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的工作流程,招标答疑的编制等知识。

(四)教学情景四: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应用;根据实例模拟进行现场踏勘及复核工程量;根据实例模拟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决策的步骤及相关工作内容;了解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与工作内容和核实工程量的工作意义、工作方法与工作内容;掌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与内容、编制步骤及注意事项等知识。

(五)教学情景五:定标签约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根据实例模拟进行接受投标人递送标书;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开标;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评标;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定标签约。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定标签约阶段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接受投标人递送标书的流程及记录;熟悉开标会议程序、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熟悉评标的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工作内容要求;建设工程定标的含义、期限、原则与方式;熟悉合同商务谈判与履行的基本概念、评标资料整理与归档等知识。

(六)教学情景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拟定某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编制索赔报告。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索赔报告的内容组成等知识。

四、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设计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以任务为驱动,设计单项技能训练,先训练学生的单项技能,再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实现教、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模式。

其次,引入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现场演示教学,教师辅以讲解、示范。

再次,以真实工程为背景模拟工程招投标各环节,让学生参与实际案例的全过程模拟招投标,全部工作交给学生,由他们自行组织整个模拟过程,老师讲解、评价、考核,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

最后,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确保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五、结语

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开展模拟各项与招标及投标有关的工作,可以使学生系统地练习建筑市场开拓、招标、施工单位的投标策略、投标,以及模拟开标过程、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一系列过程,加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运用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基本技能的水平,同时使学生树立职业人意识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从而可以很好地实现职业教育的目的。因此,应继续探索并完善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课程教学设计,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职业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琳琳,张原,王幼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建筑经济,2010(7)

[2]解本政.工程造价专业招投标模拟实验室建设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

2011(5)

[3]沈央珍.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学生活动模块[J].中国职业技术教

篇5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二)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四)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五)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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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篇7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决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顺利开展,从问题出发来研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要点,是我们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析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的发展,因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观念模糊,执法单位执法不严,使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成了对立关系。招投标工作扰,法定建设程序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是经常发生,使建筑各方利益体系错综复杂。由于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实施法律的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行为失当。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阻力与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则,从法规上来说,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降低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位置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确未能实现其预定功能与价值,所以只是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和民主化。

2、监督体制体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关系复杂,行政干扰较多

地方部门排斥外来企业,对非本体系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专心刁难,限制其参加投标,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对于本体系企业则大开绿灯,提供有利条件,一些特权部门凭借职权便利甚至公开索要好处,直接规定招投标工作,此等现象严重的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通常一些行政监督部门会进行“客串”,变身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扰和介入招投标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通过随意调整评标活动及方法,进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进行违法犯纪的事实。

(二)招投标过程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

缺少一个统一且具有权威强有力制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管理,还对招投标活动细则实施监督,甚至还对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

3、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学准确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体现出招投标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实际中确难以显示出公正性,因其过程中随意性与自主性较强,而又缺少规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评标过程中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较少;甚至开标后议标现象严重,公开招标演变还能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针对建设单位的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压价的违规行为,需要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如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在评标时,一定要做好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严格监管,以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另外,应对中标入围者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并且交易过程能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完成,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3、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

建立专家评标资格进退机制,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专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评价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出勤情况等,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外来不正之风的侵蚀。可以通过AB岗工作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发现违规违纪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和经验,导致签订合同的约束条款不完善、内容存在歧义、权责不清等现象产生。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取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规范、不公平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完工后待工作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难以实现本身的约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项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上的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相关手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七、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工程经常会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尽量避免在招投标和合同方面出现问题,尽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8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性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之所以既要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定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只管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合同只管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由于前几年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检查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十分不利;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地向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的宣传工作。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合同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强势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有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的矛盾、错误、歧义等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起草合同文件,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对其不够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有歧义的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将会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招标人的施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拟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平性等进行必要的先期审查。

(二)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议上,各投标人要唱标,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从而起到协调关系、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三)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其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引导投标企业充分适应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逐步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水平。

篇9

以学生能力为主导,是任何一门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另外,工程类课程,不能只借助于理论教学来实现培养学生的目的,应与实践教学双管齐下,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设,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一)理论教学根据目前市场上相关教材,结合笔者近年来授课经验,理论教学内容应注重全面性和时代性,具体可分为以下6个部分:(1)招投标市场概述。该部分包含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承发包的模式、招投标市场等相关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对建筑市场、承发包以及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情况有初步的了解。(2)建设工程招标。该部分应包括工程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建设工程投标。该部分应包含以下3部分内容:工程投标的含义及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决策与投标报价技巧。区别于招标部分,学生应重点掌握投标技巧,初步具备编制标书的能力。(4)开标评标定标。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较多,学生通过该章节,应对招投标法有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遵纪守法,保证建筑活动的顺利进行。(5)建设工程合同。该部分应注重合同类型的多样性,保证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都有所涉及。另外,根据学校性质及专业特点,可对其中一类合同进行重点讲解,凸显专业特色。(6)FIDIC合同条件简介。基于我国逐渐与世界接轨,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国际工程,因此,了解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内容,掌握国际最新动态,是保持一门课程与时俱进的必要途径。(二)实践教学内容该课程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因此,对于实践内容,也必须重视。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1)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可根据所学内容,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编制实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2)招投标过程模拟。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招标方和投标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活动,由老师进行最终点评,使学生对招标投标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同时,帮助其树立相关法律意识。(3)合同管理及施工索赔。进行模拟法庭,由学生扮演建设方、施工方、法官等,由法官根据合同法,对不同的工程纠纷进行判决,由此提高学生的索赔意识。

2师资队伍建设

为保证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可考虑成立课程组。课程组职能:标准化教学内容,保障教学质量;研讨教学方法,开发教学案例;对教学资源进行综合管理,避免重复劳动,同时集思广益,取众人之所长。课程组活动:(1)定期召开研讨会。学期初,课程组成员就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进行研讨,根据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工作的统一进度和要求;学期中,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共同的讨论、研究和解决;学期末,对本学期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讲义等。(2)听课。课程组组长深入本组其他任课教师的课堂听课,并客观记录下问题,在研讨会上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不定期举行示范课或公开课,学习老教师的讲课方法和吸收经验。(3)集体备课。各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教法,根据教学内容,写出教学简案,由课程组组长组织,课程组成员交流各自的教学简案,讲解设计意图,达成共识,并根据不同班级水平、学生差异、自身风格完成教学预案,做到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施教后对教学预案进行反思,总结得失,并完成教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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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取得了不小进步。自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正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过程,其实质应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我国引入招投标制度较晚,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探讨。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念

建筑工程的招标主要是指建筑单位就其拟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告,通过法定方式吸引建筑工程承包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择承包商的法律行为;建筑工程的投标是指经过审查获取投标资格的建筑单位,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我国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主要体现在:

1.2.1 规范市场

我国建筑事业以前的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样不能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机械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建筑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交易方式变为了以市场为中心的交易形式,建筑产品得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在市场的作用下,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更加趋于规范、合理。同时,我国制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1.2.2 促进行业发展

建筑市场中采取招标投标的方法,各个建筑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会不断地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企业信誉,不断增加自身的企业实力。在市场经济中,各个承包单位之间相互竞争,客观上有利于建筑行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对于招标单位,由于是对投标单位综合考量,从优选择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和量上都可以达到更好的效益,实现双方互赢。

2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管理机构除了监督招投标活动外,还要对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也是建筑合同的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从市场行为上来看,招投标的过程也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交易过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正是对这种交易行为结果的确认,从而形成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

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的管理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3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建筑领域中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对市场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被人们普遍地接受。虽然我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规范,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工程招标不规范、缺乏合同意识,存在假公开投标和串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过分重视投标报价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手段。

3.1 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3.2 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3.3 加强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

工程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报价价格、工程量风险、合同风险等。这些风险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且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做好建筑工程投标风险预测与防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注重投标报价技巧,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选择适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替代方案报价法、并合理确定企业定额标准;注意风险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损失。

3.4 加强过程管理

对招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进而建立有关诚信档案,对影响正常招标秩序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不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理。同时,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可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此外,还要规范评标阶段的行为,建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取消其评价不合格的评委的评标专家资格。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领域的建设模式也更加地灵活多样。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进竞争机制,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性等等。为了使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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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所谓非“主要材料”(一般将水泥、钢筋、砖、砂、碎石、商品砼等列为主要材料,而有些工程电气相关的管材、线材等占很大比例,如果将其列为非主要材料,遇到价格较大上涨压力,对承包人影响尤其严重。)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管理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