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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1类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商业经济活动中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类型也比较多,分类的不同时代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一样。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1.1.1物资采购
在现阶段的物资合同中经常存在着不合理和问题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比如说在物资合同中物资设备的型号、商标、规则、品种和等级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进行标记。或者是关于买卖双方的名称登记不全,个人的信息和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对于相关的价款和酬金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量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介绍,一旦发生违约问题,相关的责任不明确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第一是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问题,有的存在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或是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关于分包、转包的相关流程不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随意的进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单位不具备标准的资质等;第三是在验收计价和结算的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流程不规范,这些都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企业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问题,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2]。
1.1.3担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当中的担保合同一旦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就比较大,因此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重视,避免出现问题对项目企业施工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说在担保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本身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担保的金额和项目和签订担保合同中的项目金额不相符、项目企业的项目部随意的对外进行担保以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等[3]。
1.1.4劳动合同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和作业人员之间的问题,比如说短期企业内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协议或者是说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相关的条款不合理的现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将每一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是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等。
1.2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合同的执行,第三个阶段是合同的终止,在这三个阶段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给项目的施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标的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的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相关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了解的不规范,审核的不到位。其次是关于合同中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规范和不全面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关的法律内容不相符,造成了内容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签订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标的问题。
1.2.2第二阶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落实执行的基础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在履行的过程中,业主出现的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造成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属于对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导致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同类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进行仔细的保管,出现了在不经债务人统一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第三方的转让。
1.2.3第三阶段:合同终止
在现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合同管理的风险只存在于当前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忽略了在合同终止之后的相关风险问题的防范,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也要加强在终止阶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和档案没有妥善的管理,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没有执行彻底等都会造成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表现
通过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签约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同承办部门未留存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等基础材料。第二,合同审核程序方面。通过抽查部分合同发现,合同签署日期在法律审查流程结束之前,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条款,合同要素不齐全。第四,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的资料不齐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没法查找的情况。
3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关键点
合同管理风险把握关键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负责专门的格式合同,并负责非格式合同的编号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合同经办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严格审核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主要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授权资料、履约能力和商业性方面进行审核。第三,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无空白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无任意涂改,签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内容上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细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资料,对补充、变更协议要固定并进行及时储存,注意购销合同中的货物要做产品验收,同时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的恰当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策略
4.1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项目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划,通过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相关的公司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针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确进行划分和协商,对缺失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和完善,针对公司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整体流程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并以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双方法律意识
无论是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要从自身出发,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内容、标准、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有效地增强公司合同在内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严密性,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项目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正常有序顺利的完成相关的施工建设。
4.3推动动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和范围要确保监管工作的合理实施,针对施工建设的进程按照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审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双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影响及时的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处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影响。
4.4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培训,针对在内容、标准和管理上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促进业务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对合同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员。
4.5严格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并收集相应资料,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报送审批,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必须经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应再次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及授权,注意签合同时约定的生效条款,盖章要注意施印部门,应核实法务审计的审核意见,授权材料并确定签订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况,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经办人明确己方义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中与对方的往来文书资料,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建议形成书面变更协议,注意签署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注意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归档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两份,归档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双方人员的法律意识,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有效避免相关风险问题的产生,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及成因分析
1.1风险。在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过程中,合同是现代化交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对经济活动的双方进行有效的约束,促使合同参与双方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进而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就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事业单位在制定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细致的规划和管理,风险意识存在明显不足,此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导致事业单位运行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事业单位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加大力度对事业合同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是当前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2成因分析。就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意识不足,合同文件缺乏规范性,甚至存在口头合同的情况。部分合同中,尽管以标准的合同文件为基础来开展各项活动,但是合同上缺乏具体的签订日期以及签订双方的具体信息,此种情况下,也加剧了合同管理的风险,为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事业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缺乏规范性和准确性,部分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其条例并不规范,极易出现歧义。与此同时,部分合同条款存在缺项漏项问题,付款方式不明确,此种情况就不可避免的对事业单位财务筹措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旦出现纠纷,难以对经济活动双方的责任进行准确的判定。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不规范,合同条款未能很好的执行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部分单位未对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现象;合同未进行单位统一编号;签订补充合同的附意性大;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签证、设计漏项、变更设计方案等增加的建设内容未以具体的合同内容加以固化;对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合同的工程尾款或收入款不能及时收回,或难以收回,形成长期挂账而无人催收的局面。由于合同管理上的不规范,造成单位经济损失隐患。
2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预防措施
2.1树立法律意识,掌握合同签订流程。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签合同的另一方单位的主体权限、业务资质、企业性质、履行能力和信誉进行关注和调查。确认对方有营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比较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调查合同签署方是否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能力非常的重要,不能与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签订前做好自身主体资格的审查和承担能力。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行政事业单位要审查自身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本单位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合同签订的资金是否得到财务部门的批准,是否有资金保障。签订书面形式合同。首先,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上所有的条款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无误后再签订合同;其次,在签订正式的合同时,要关注空白处,以免给其他人加入其他不合理条款的机会;再次,在签订前期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先加盖公司公章;为了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双方都应采用钢印章;最后,要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现场见证,以免日后由乙方自行改动合同,以此保障单位的财产安全。
2.2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在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过程中,应当了解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明确其实际界定的经济活动范畴,以促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效率。若对经济业务是想存在特殊要求,可以在原有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程度上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科学化预防。
2.3实现合同归口管理。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过程中,待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委派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来对事业单位合同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并进行科学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精准的电子合同,实现电子化合同管理,并编制电子目录,以待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有需要时进行查阅,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将合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2.4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在事业单位合同签订时,应当有专门的监审部门到场,确保合同签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相关监审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以事业单位收入合同为主要依据,建立科学化的合同抽查对比制度,明确事业单位的合同入账情况,最大程度上对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呆账进行有效的控制,促进合同管理效率的提升,进而降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推进事业单位的现代化发展。
2.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注重财务人员的参与。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合同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尽可能减少由于付款方式存在不足所导致的合同执行风险出现,并且事业单位实际运行过程中,其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来进行账务处理等,严格遵照合同条款来开展各项经济活动。若未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约的,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以免对事业单位造成无法预知的经济风险。
2.6做好人员引进和管理工作。员工作为企业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合同管理当然也不例外,在管理人员的引入过程中,应当具备清晰的条件要求,努力避免过去在管理过程中因人设岗,随意性相对较大,等各种不当做法。具体来说,应当制定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这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好引进关口,充分保障所招入的人员为单位必须的,而并非闲人。关于人员流动这一个环节,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状况,制定相应的流动管理制度,尽可能的将优秀人才留住,并且还可以尽快将不合格的人员淘汰掉。切实加强对合同制人员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实现体面劳动。有关资料指出,职工在缺乏归属感的情况下,往往无法积极的为组织工作。合同制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传统思想与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平衡与自卑情绪,这对事业单位和谐氛围的维护非常不利。事业单位需要注重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了解合同制人员的所思所想所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对于那些困难家庭的人员更应加倍关注,多给他们一份帮助,多一份了解和爱护。
3结论
合同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关注重点之一,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重点,合同的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单位的正常发展,同时也是保障单位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杨长飞.塞内加尔劳动法比较研究与实践[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6(3):120.
[2]劳动合同期满不及时续签的也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J].当代工人,2016(3):34.
第二,石油合同监督方面存在风险。在合同的签订之后,一些石油企业不注重合同的跟踪监督,导致合同的执行和实施得不到有效的跟踪处理,给石油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部分石油企业的履约意识较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还面临着违约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石油企业因为对自身管理不到位导致合同履行难以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
第三,石油合同签订和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或者管理合同时,往往因为条款的合法性和恰当性而给合同带来一定的问题和风险。由于法律上的风险带来的经济利益侵害将会将石油企业带入到合同纠纷的旋涡,最终可能因为经验的不足而导致纠纷问题处理的不当,产生经济利益损失或者名誉损失。
二、规避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策略
(一)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清晰的权责关系
首先,要建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石油企业应该完善管理体制和制度,企业领导应该承担起建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积极地进行部门建立和资源分配,对合同档案保管和中大?济合同谈判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专用章,将合同的归口管理落在实处。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明确各部门的沟通职责。企业要清晰地划分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实时沟通、定期了解。
再次,要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石油企业可以针对合同管理各个层面进行职责划分,确定各部门签订经济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明确合同审批流程和权限,并对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设置详尽的流程以供遵循,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坚实地落实各项制度。
最后,要注重合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地进行资料整理和更新,根据合同谈判和签订的进程来收集、整理和保存档案资料,各部门还应该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建立合同台账。
(二)有效地规避合同管理系统风险
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进行国际形势变化预测,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将风险管理和企业管理有效融合的方法和对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在考虑市场现实状况和综合分析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签订事宜,分析合同签订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可能潜在的风险,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预警方案,提升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石油企业应当针对合同管理系统风险形成自己的一套科学化和有笑话的管理方案,让合同管理能够有章可循,使得各个合同管理部门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在无形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合同签订的每一个过程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记载。除此之外,石油企业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够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以便胜任将来更多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进行事前调研、做好源头管理工作
第一,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在实施采购活动之前,石油企业首先应当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论证采购目标的合理性,如果合同涉及到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人员和法律专家参与到合同的签订过程之中来,力求使得采购需求合理合规,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的购买。对于不同金额和不同重要程度的采购合同,要采取不同级别的立项审批流程。
第二,加强合同订购的前期审查。石油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资质情况、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详尽的调查,论证其是否能按时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质量高低以及产品质量保证程度,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重合同审查,强化监督程序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得到法律的支撑与保护,降低合同风险。其次,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讲究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认真、严肃对待可能发生和即将面对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方法,保证经济合同管理质量。此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风险防控作为根本目标和任务,经济合同的签订势必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风险,这就要求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要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加强对合同的深入分析和评估,降低经济合同的风险,进而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营效益。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主要风险
(一)合同落实问题
当前一些企业并不重视书面经济合同,认为书面经济合同非常啰嗦和繁杂,加上合作双方往来比较密切,双方信任度较高,书面经济合同也就变为了口头协议、清单或者是字条等,这些形式的合同,显然增加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
(二)合同认识问题
虽然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但对于合同内容、要求、格式以及规范方面的认识都非常不到位。这就造成,很多企业签订了一些经济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全面、约束的不明确以及责任划分的不清晰,导致利益双方产生较大矛盾和纠纷,最终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三)合同履行问题
合同双方可能都没有如实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合同的形式化同样会加剧合同双方的经济风险。而与此同时,在合同的履行方面,企业也并没有开展和履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和人员负责合同履行跟踪和监管,企业的经济利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三、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业制度,落实规范管理
针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企业首先要深化合同管理,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上的规范性。在业务等部门制度中,必须要强调经济合同的重要性,并坚持各项交易活动应以合同作为根本依据。企业内部必须要杜绝简易协议、口头协定,并且经济合同必须要做到形式上的合法、内容上的全面,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其次,企业要组建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配置对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与各部门进行密切协调,切实规范经济合同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提升企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针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企业管理层、业务部门和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相关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合同法》以及政府各部门所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人员的职权。第二,强化合同用章管理,做到专章专用,防止合同用章滥用所造成的纠纷问题。
(三)加强合同审核,强化合同监管
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要做好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规范,保证合同内同和条款上的完备,特别是能够明确划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对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经济合同规范格式,并由内部或者第三方法务机构进行鉴定,以充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除了保证格式上的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要保证合同的顺利落实,否则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也无法发挥其实际作用。在经济合同履行监管方面,一方面企业内部必须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重视,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项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履行监管岗位,由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合同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经济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必须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经济合同监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一份正常正规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一些特定步骤的审核才能顺利签订,才能使得合同的顺利的执行,然而某些企业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审核,这就可能给合同的顺利签订和执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企业如果缺乏健全的成本核算机制,不能有效的对企业的预算成本进行评估,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的风险。企业支付结算制度的不完善,不按合同办事,项目结算不严谨,项目资金用途不明朗等现象,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预料的。
2.项目人员职业素养缺乏
合同管理风险中人是带来该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包括项目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等都是影响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
3.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风险防范意识一直是大部分企业所欠缺的,在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经营过程中潜藏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长远破坏。在合同签订时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合同签订程序的不规范性,使得合同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问题多多,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为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带来阻碍,提高了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
4.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
外部经济局势、社会环境对企业合同的管理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国际环境发生大范围的变化、经济局势产生变更、未来经济发展走势发生明显变化,而企业对这些变化如果不能及时的监测和预测,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就可能在使得合同的签订隐藏某些风险,对于某些不能预期的变化,更是会给企业带来猝不及防的风险。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强化项目人员的素质
提高企业人员素质需要从招聘之初就开始进行,项目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需要他们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对于合同中和法律法规有冲突或者有漏洞的地方,能够有较强的敏感度和纠错能力,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减少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对于在职的员工,则需要加强对他们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企业的责任意识的培养,不断的提高个人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合同流程管理的水平
加强合同流程管理是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对合同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可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行,使得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只有一步一步的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使得项目合同能够正常的签订和顺利的旅行,确保项目能够在合同期限内完成,从而有效的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即将到来的风险以及隐藏的风险能够进行有效的预测和评估。从中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其进行跟踪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在风险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之前将其解决。更重要的是,在风险形成之前就要将其扼杀,在合同签订和审核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就要对合同的每个细节进行严格的审查,争取每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的进行。4.加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水平合同管理的风险同样也可由不规范、不合法的合同文本引起的,这是由企业的合同制度不完善的造成的。由于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指定规范的合同格式问题以供参考,造成工作人员在拟定合同时出现不规范文本格式,这是关系到企业专业性的问题,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文本标准化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纠正,并制定完善的企业机制将这一现象规范化、系统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迅速,也因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工程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约束双方在施工阶段的行为。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而且材料消耗量也相对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因此,为了有效降低工程合同的风险,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风险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而且其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实现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风险管理具有动态特征,因此在管理时应当因时、因地制宜,注重管理的技巧。具体来说,要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具有深刻的了解为基础,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合同管理的技巧,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使得参与施工的各方都能自觉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人资质风险
承包人只有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充分证明自己有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后,才具有承包工程的资格。尽管,相关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施工活动当中,仍然大量存在着承包人只有工人资质,而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然后通过借用其他具有施工资格的企业资质进行合同的签订,这必然会给工程项目造成巨大的风险。
2合同文本风险
为了给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国家工商部门和建设部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使其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并制定了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合同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的责任、权利与相应的风险。尽管有许多施工单位非常了解这些规定,但是为了逃避责任,在实际施工当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文本规定,而是自己制定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文本签约。这些合同因其不符合文本规定的要求,其内容比较模糊,避重就轻,而给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3招投标风险
现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而且大部分工程项目也是以这种方式完成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项目。但是,虽然在发包时使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是却未能保证相关流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三、合同风险的原因分析
1缺乏专业人才
缺乏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人员。建设单位,对一般的经济合同都能够做到规避风险,但由于很少接触到专业性较强的建筑行业的技术合同,而使得人才匮乏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2资质审核不严格
招标前,并没有对参与投标的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实地考察,未能对其业绩、能力、实力等进行有效的评估,而仅凭招标公告薄膜审核后的书面资料加以确认,这种方法并不能实际体现施工单位的能力。
3签证、变更等未及时办理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当中,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项目,施工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必然会出现临时签证;其次,由于设计单位经验的欠缺或者由于部分使用功能的调整,而使得图纸发生变更。针对这些签证和变更,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做出了明确的时间区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建设方未能及时做出答复可视作认同。另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样对工程结算和发生索赔事宜也统一作出了相关的时间区间规定。倘若这些情况在发生时,建设方都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则极易给合同埋下风险。
四、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监理策略
1工程担保策略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同样会面临着合同风险。双方在降低合同风险上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即利用工程保险或担保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所承当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中会涉及到的保险比较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将其分类,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保险,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这些保险在消除合同风险方面都会发挥其实际瞎用。而在对其进行应用之前,监理单位应首先对相应的风险进行审查,并及时督促承包方与发包方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相应的事件,监理单位将及时记录事件的经过并协助保险公司人员解决相应的问题。发包人在投资的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出示必要的证件,如工程投标函、支预付款函等。为了保证函件的准确性,监理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函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合格后才能够签订合同,从而有效避免无谓的风险。
2经济策略
通常来说,在进行投资预算的过程中,发包方就会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仔细的考量,而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发包方往往会准备一定的风险资金,并将其列入暂定金额。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应的问题或者是产生不确定的费用,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以暂缓合同风险。而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说,其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当出现合同风险时,用于弥补合同风险中的部分损失,从而平衡合同价格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承包方会采用报价策略来降低合同风险。
3技术和组织策略
在施工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提高风险的防治能力成为承包方亟需解决的问题。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并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让熟悉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到合同的签订中。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合同,一般会由发包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并聘请法律专家或咨询顾问共同进行相应文件的起草工作,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含有不符合承包方利益的条款。针对这种情况,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商讨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是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工程监理,从而实现合同谈判的平衡性,提高信息的对称性。
参考文献
0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一体化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在建筑行业日渐成熟的同时,也面临着建筑工程中的管理矛盾,尤其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权利义务不明、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行研究和管理。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签订的一种规范的协议和契约,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1]。
1 风险概念及理论
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发生的非预期的、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潜在威胁的事件,称之为风险事件,风险带来的风险损失是指人们非预期发生的,可能会带来经济价值减低的一种有形和无形损失,风险的损失具体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直接的有实质性的致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毁坏损失,然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责任损失、收入损失和额外费用[2]。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风险管理就是有关的建筑参与主体对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不确定的合同风险进行发现、分析、研究、探讨,并采取可行的行为措施,减小甚至规避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风险,降低自身的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风险系统理论认为,风险损失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事故造成的后果,而是由自然的、人为的一连串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系列的相关影响因素所行成的循环的、动态的、螺旋向上的风险分析系统。
2基于博弈论视角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分析
根据博弈论的观点,由于参与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在进行选择是会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时,工程合同管理有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也会出现搭便车行为。
建筑业的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包的重要形式,是进行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计量支付的依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合同办事,它融环境、技术、经济、法律及管理为一体,因此,在面临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3]。
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合同在签订时,就面临着这样的博弈,签订者都在隐瞒自己行为的动机下,尽量使自己交易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和利益最大,因此会出现诸如权利不明、责任纠纷、文件漏洞、条款歧义、突发事件、索赔问题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和现实风险,而结果是双方并没有达到最优且两败俱伤,甚至有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 基于过程管理的风险体系构建
3.1 事前风险
事前风险分析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并主要分为风险因素识别与风险因素预报两方面。
3.1.1 风险识别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合同设计的风险、合同签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的存在,使我们必须识别风险因素,具体分为一些招标方透漏招标信息给竞争对手,合同中发包商、承包商、监理商等主体不明确,合同文字有分歧、合同条款有漏洞,合同的变更、合同签订时意识不清晰等方面的风险。风险识别通过尽可能发现不确定的显著影响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是风险分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这时,可以采用一些包括基于理性分析的决策树法、工作分解结构法,或者基于专家理论决策的头脑风暴法。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出影响工程合同的多种影响因素,通过多环节的分析以提前做足预防的准备。风险识别是风险系统环节的首要的考虑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2 风险预报
在对工程合同的风险识别后,风险预报就是接下来的重要工作,一旦识别出风险隐患后,就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报信息系统,使参与单位采取事前行动,对工程合同中出现的例如条款不明、针对突发事件需要增加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等,这些需要参与单位人员利用相关知识和经验采取一定的措施使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也需要参与单位利用现代网络优势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套适合的、有效的、及时的风险预报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需要用开放的、协作的、全面的建筑战略作为指导,才能完善建筑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
3.2 事中风险
当工程合同在设计、签订尤其是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发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由于建筑行业本身作为高危行业,对其质量要求、安全检查、施工过程有较高的标准,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控制风险包括规避确定的风险、消灭可见的风险和减小人为的风险三种类型,控制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可行措施有: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素[3]。风险控制是一种处理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时的现场风险控制,作为建筑项目合同完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风险最易发生的时段,承包商、发包商、监理商、原材料供应商、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它们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承担的角色或多或少地都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控制分析中,需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多个经济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初期筹划、拟定和设计、对项目合同进行实施以及项目合同完工之后,都要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通过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3.3 事后风险
3.3.1 风险因素评价
风险评价是用于度量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合同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价。一般包括的步骤有:确定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基准、确定项目合同评价水平、单个比较和综合比较。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也可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这种定价分析方法,促进合同的双方彼此信任、沟通顺畅,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能反映出合同双方的信用情况,保证双方信用等级,预防信用风险。
3.3.2 风险因素反馈
风险反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有效环节,从动态的、系统、全面的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因素分析系统的理论机理。风险反馈补充了工程合同在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情况下,弥补和挽救一部分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与风险预报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即使在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矫正和调整合同内容。
4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应该加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在谈判还是签订环节,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其次,应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尽量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应敢于拒绝免除条款,不可轻信口头承诺;最后应规避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拖欠工程款不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条款不明确导致,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工程复杂程度高,在合同执行时时常出现工程变更问题,未经业主工程师同意不允许随意变更,应优化变更程序,特别是明确变更审批要求和处理时限。
5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外在的、人为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设计、签订、履行、变更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意志的影响。本文总结了风险系统管理中的特征和可行措施或者理论建议,从而形成完善的、动态的、系统的理论流程,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理论进行探讨,并罗列若干具体措施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首先,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存在透漏信息的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对方企业可能采取各种竞争手段来获得合同签订资格,这就可能为了获得对方的资金规模、人员状况等重要信息,假装和己方进行谈判,以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泄露风险。
其次,是对方合同主体资格和信誉缺失风险。在实际的合同签订之前,对方为了获得合同,往往隐藏自己的相关主体资格和信誉,导致合同签订后,对方无力履行合同,造成企业的损失。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的风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看,或者合同的形式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无效。例如,如果A企业想要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但是这个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法律程序选择承包商,但是A企业并没有经过相应的招标程序就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形式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的形式不健全,存在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并且规定单独制作合同福建,但是双方在签约时并没有附质量标准附件。
3.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因为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己方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各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合同日常管理疏忽,没有及时的发现对方合同的变化,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企业对于合同违约的反应之后,没有及时的追究对方责任,例如结算延误、催债不力以及错过诉讼时效等,这些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
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1.合同签订前行为管理
因为合同一旦签订成功就代表合同已经生效,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加强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认真的做好合同签订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市场的调研和订单计划确定,根据企业订单计划选择客户,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等个方面利益之后,选择最为科学的合同订立方案。在合同的签订之前,企业应该对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形式,签约的对象和签约流程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对方的额工商登记事项、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科学调查分析,确保对方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对方前来签订合同的是受委托人,那么企业还应该对授权书等事项进行鉴别,此外,企业还应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中涉及的专业属于、关键字等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最大程度的规避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2.提高法律顾问履行监督
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合同管理的专家,企业应该聘用高素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督,帮助管理者深入细致的了解企业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的发现对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并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采取有效手段防止违约的发生,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降低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程度。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水利施工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国家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成为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目前水利施工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下面就以施工企业为例,浅析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分包合同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同签订前没有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是否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审,甚至有的施工企业还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情况。
2、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分包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结算、支付情况是否正常,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单独的计划合同部门,有时整个项目只有一名负责办理结算的经营人员,无法履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的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以总经济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合同管理中应注重防范的风险
常见的施工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1、经济方面的风险:资金供应,即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情况;要素市场价格的波动;工程量清单存在失误等。
2、工程方面的风险:技术规范是否合理,技术说明是否明确;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不及时或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施工准备和施工组织是否存在不足。
3、管理方面的风险: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严密,存在漏洞;项目管理不到位,前期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合同条款是否心中有数。
近年来,在建筑施工行业发生多起因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轻则使企业面临经济纠纷、拖延施工进度;重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时,首先要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应制订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2、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对引进新的分包方,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再根据专业工程性质,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资质强、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
4、做好合同评审工作,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分包程序。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起草后,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经过评审后,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四、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1、落实分包合同交底工作。分包合同生效,分包方进场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及其与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工程范围的界限、协助关系;分包合同的进度要求、关键线路、工期节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重大的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工艺的技术要求等;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等。
通过分包合同的交底,明确了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明确了项目部与施工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解析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分包合同的严格履行。
2、加强分包工程技术管理。项目部施工员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分包单位在实际施工时遇到与图纸不一致或有疑问,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提出,不允许自行改动。
3、加强分包工程进度管理。项目部不定期抽查施工分包单位投入资源的情况,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劳务人员等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随时监控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对出现有进度滞后的现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对分包方施工进度,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奖惩。
4、加强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分包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同时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和抽检。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负责供应,防止施工分包单位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分包单位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
5、加强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分包单位应做到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分包单位应认真进行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找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给予奖惩。
Abstract: Due to the present contract law system still not perfect, man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ontract consciousness is weak, often leading to the building market practicing lawlessness, lax enforcement of the phenomenon to appear; therefor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pay attention to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do a good job to make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ly lower the risk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ich can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profits.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场经济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属于法制社会,是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的社会;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和深入,现代社会也可以说是合同的社会,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有紧密的联系。再加上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的接轨日益增强,特别是建筑市场,因此,国家在全国也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但是由于目前合同法律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法律法规和合同意识比较淡薄,往往导致了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切实有效的降低工程施工的风险,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存在的常见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带来的风险,另一种就是在合同条款中所存在的所谓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的支付通常按照时间的划分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尾款和退还保质金。目前在施工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困扰施工企业最大的最严重的问题,普遍存在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垫资的现象出现,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和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也是造成现在出现很多“烂尾楼”现象的原因之一,给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关于工程的变更、洽商等诸多方面的书面文件和书面协议在合同文件中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后来补充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比之前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是管理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万一在签署文件和协议的时候遇到与之前的文件和协议出现了不一致而对本身也有不利的内容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是合同签署双方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将合同的价格条款约定好,包括其中的风险费用和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格款就不再进行调整,而这种合同方式,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因为价格的争议会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也就会相应的减少,而承包商承担的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也就相应的变大。承包商通常都会处于进退两难的位置,工作量算高,而报价却没有竞争力,不好中标,但算低了,自己又要承担亏损的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较长和施工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工程变更的问题出现。要是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提出设计更改或是设备材料的换用等合理的建议的时候,必须经过业主方的同意才可以变更,否则,要是擅自变更,即使是在合情合理,承包商也得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还不得延顺工期,从而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研究该如何降低或规避风险,尽量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很多开发商都要求承包商要自行垫资建设或是不付预付款等形式进行施工,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因此,为了确保施工企业预先垫付的资金能够收回,承包商应该要求业主方采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担保,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规定担保的期限、担保的范围,让业主提供支付保证,保证工程款能够如期的支付给承包商。实行合同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由于施工企业合同的条款较多,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一些国际工程中,由于受到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对同一条款往往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的惯例,承包商都是对合同的理解进行负责,因此,承包商如果对合同中具有意义不清晰、标准不明确或是内容前后矛盾的地方要及时的向业主方提出征询意见。如果业主未能进行及时积极的答复,那么承包商就可以按照对自身有利的解释去理解合同了。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投标之前要对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风险因素等进行分析调研,及时的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要用专业的条款来明确规定风险的范围,范围规定的越明确越详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就必须以合同为核心、为主线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文件的齐全,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的完整,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合同内容定义的准确、清晰。检查合同内容和结构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结构和文本与该合同文本进行对照,从而为合同谈判和合同的签订提供决策的依据。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定期的检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尽量避免发生违反合同条约和合同规定的现象出现,进而降低合同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核心之一,是一项具有相当繁重、复杂的工作,从始到终一直贯穿着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管理工作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是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关键,从而使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进一步的提升,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