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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澳大利亚能源资源十分丰富,是世界重要的能源生产国和出口国,煤炭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主导地位。2003-2004年度,澳大利亚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约3.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68%,天然气占20%,石油占5%,水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占7%;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约1.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42%,石油占33.9%,天然气占19.6%,水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占4.5%。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自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澳大利亚加快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步伐,并取得了较大进展。
水能。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降水量最少的大陆,大部分地区气候干热、大陆性显著,全境年平均降水仅470毫米。境内河网稀疏,无流区面积广大,且多为流程短和季节性河流,水能资源并不丰富,总装机容量约750万千瓦,多为中小水电和微水电。
太阳能。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热带和温带区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日照时间在3000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的国家之一,其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澳大利亚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此外,太阳能热利用也受到重视和支持,有40多万个家庭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占全国家庭总数的5%以上。
风能。澳大利亚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是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其南部沿海风电场,风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一般在3000小时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300小时以上,是世界上条件最好的风电场之一。为加快风能资源开发,2001年以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建立观测网络和计算机模拟,绘制了全国风能资源分布图,并将所得的测风和模拟数据提供给风电开发商。目前,澳大利亚全国已建成44个风电场,总装机容量82万千瓦,在建的风电场25个,总装机250万千瓦,已开展前期研究、预计可在今后10年内开发的风电场62个,总装机410万千瓦。
生物质能。澳大利亚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包括农林废弃物、动物粪便、废弃油脂、城市生活垃圾和能源植物等。澳大利亚制糖业发达,蔗渣发电的发展潜力很大,可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左右,现有装机容量20万千瓦。澳大利亚生产生物乙醇的原料主要是小麦和高粱等,单厂年生产规模约6000万升,目前正在计划建设5个年生产规模1.8亿升的新厂。生产生物柴油的原料主要是废弃食用油和动物油脂。目前,澳大利亚已制定了与欧洲和澳大利亚标准相兼容的生物柴油标准,利用本土生物柴油技术,正在建设年生产规模2000-5000万升的新厂。
其他。除上述可再生能源外,澳大利亚还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和海洋能。目前,干热岩注水地热利用技术已比较成熟,除少量用于发电外,主要在居民区采暖和供应热水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位于波特兰的澳大利亚第一个波浪能发电装置,单机容量1500千瓦,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待该试验电站通过验收后,于2010年前后再新建19个类似电站,总装机容量约3万千瓦。
据初步统计,目前澳大利亚每年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约为1300万吨标准煤。据预测,未来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年增长率将达到2.4%,其中,水电年增长率为0.4%,风电和生物质(蔗渣、废木及混合物)发电增长最快,年增长率均为8%,分别占此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的42%和35%。
二、澳大利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政策
由于化石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费的比例很高,造成澳大利亚单位能源消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很大,加之其人口稀少,澳大利亚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很大。为此,澳大利亚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有:
1.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2001年4月实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MRET法案)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全国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要从1997年的10.7%提高到2010年的12.7%,并将此比例一直维持到2020年;到2010年及以后的10年间,全国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每年发电量要达到95亿千瓦时以上(每年的水电发电量为150亿千瓦时)。2007年12月,新一届联邦政府上任后不久,便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确定了更为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计划到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要达到45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风电150亿千瓦时左右。再加上水电的150亿千瓦时,届时,澳大利亚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要达到600亿千瓦时,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要达到20%。生物燃料方面,2010年生物柴油产量达到3.5亿升,并计划将汽油中添加生物乙醇的比例从2%提高到10%。目前,联邦政府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全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可能考虑对消耗化石能源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征税,并利用所得的税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补贴力度,在提高化石能源使用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
2.强制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配额和证书制度
强制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配额和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是澳大利亚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主要政策措施。按照澳联邦法律规定,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每年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获得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达不到这一比例或者不能获得足够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必须交纳高额的罚金(或税金),否则不能继续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生产电力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按规定,1兆瓦时相当于1份证书,每份证书的价格大约在40澳元左右。总体来看,虽然证书和电力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浮动,但有了出售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这两部分收入,许多可再生能源项目基本上可以做到自负盈亏和滚动发展。
3.积极的财政补贴
在实行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积极利用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联邦政府规定,对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居民和商户给予每瓦8澳元、每户最高8000澳元的补助。同时,还通过退税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或节能产品的用户给予补助。各州政府也积极制定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以维多利亚州为例,2003年─2007年的4年间,州政府共拨出800万澳元财政专款,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对私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达项目总投资的20%。
4.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2003年以来,为鼓励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对于自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用户授予绿色电力证书,这些用户可以在其产品中使用绿色电力的标识,表明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支持。截止到2007年9月底,澳大利亚全国的绿色电力用户已达到60多万户,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达到45亿千瓦时。
三、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本次考察,我们与澳大利亚有关可再生能源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科研单位和企业建立了联系,掌握了许多丰富的一手资料和信息,对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状况和有关政策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我们感到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以给我国以下三点启示。
1.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
没有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就没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初始投资和生产成本通常较高,设备和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相对于价格低廉并已规模化应用的化石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尚缺乏竞争力,市场需求明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法律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为导向,综合运用市场配额和证书制度以及财政补贴等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金的投向,从而保证了可再生能源稳定的市场需求,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创新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源泉
创新可以有效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源泉。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澳大利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科研体系,并一直保持了该体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因政府机构的变动而改变,从而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大学是该体系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在澳大利亚许多大学中,都有一批世界知名的学术带头人,他们领导下的研究团队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保持着多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世界纪录。正是因为这些一流的大学,才使澳大利亚在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方面在世界上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企业是该体系的第二个重要环节。Dyesol公司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第三代光伏电池研究和生产的企业,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其所研制的染料敏化薄膜电池居世界领先水平。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目前该公司已成功登陆股票市场,成为一家资产近10亿元的股份公司。类似于Dyesol公司的企业在澳大利亚还有很多,正是它们构成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并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主体。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联系前两个环节的桥梁,政府在该体系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上世纪3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组建了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CSIRO),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的路线图,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技术难点,组织重点攻关,并为大学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使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速度明显加快,产业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为增强国家整体科研实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3.全球化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助推器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正在对现有的商业模式、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产生巨大影响。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在努力顺应这种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保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澳大利亚国家太阳能中心,是CSIRO的下属研究单位,长期从事碟式、槽式和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的研究,在世界太阳能界有较大影响。目前已研发成功500千瓦塔式发电装置,并将在联邦政府资金支持下,于近期再新建5个1000千瓦的塔式发电站。澳大利亚制造业并不发达,在澳大利亚生产塔式发电所需聚光反射镜,其价格比较昂贵。经过在全球范围内比选,该中心认为我国中科院有关科研单位研制的反射镜,其性能和价格比具有一定的优势,拟在我国进行反射镜的生产。
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发展的建议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石油需求最旺盛、温室气体排放仅次于美国的大国,我国在能源问题上必将面临来自供给与需求、经济与环境、外交与政治等各个层面越来越大的压力。从长远来看,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严重不足,单纯依靠从国外进口能源的方式,难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既是解决当前能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更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解决未来能源问题、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更快发展,结合本次考察的收获和体会,我们建议:
1.加强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尽快实施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
我国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但还没有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措施,应在现有财政、税收、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均应拥有一定比例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同时,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力度,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创新可再生能源科研体制,建立和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建立创新型国家是一个艰苦的过程。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鼓励科研部门和产业部门加强协作,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努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同时,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加强标准、检测、认证、咨询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大学和专科学校设立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水平。
3.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更快发展
全球总能耗的74%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物能源。可见,当今社会主要依赖于传统化石能源,化石能源的应用推动了社会发展,但资源在日益耗尽。同时化石能源无节制使用,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全球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能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经成为各国增加能源供给,促进节能降耗,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人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深入理解和广泛接受,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将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与认同。中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公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国际科技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计划”中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内容
“计划”所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实施“计划”的目标
1.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建立技术合作平台。
2.在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向中国转移的同时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
3.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4.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与国外联合建立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5.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
6.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创新。
7.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8.合作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究与开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1.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其它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综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阳能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工业应用等。
2.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非粮能源作物、纤维素原料乙醇、能源林业植物、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沼气及发电等。
3.风力发电:风能资源评估,大型高效风电机组,海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建设等。
4.氢能及燃料电池:制氢(太阳能、核能等)、储氢和输氢技术,新型燃料电池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
5.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利用技术等。
“计划”重点任务
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科技理论成果。
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检测中心。
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
5.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讨论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怎样实施“计划”
1.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实施“计划”五个宗旨
1.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以及携手解决世界未来能源问题的努力。
2.通过选择国际领先和国内急需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引进先进技术的渠道,促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建立国际交流平台,支持我国先进、实用的能源技术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的整体发展,促进各国先进技术的融合。
3.通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技术人才,提高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基础研究水平,解决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
4.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规模化利用程度,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使用成本。
5.建立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
“计划”坚持的五个原则
1.合作互利共赢。结合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优势和特点,按照国际惯例,在科技领域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保护知识产权。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3.先进技术共享。在保护各自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先进新能源技术进入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和科技资源共享。
近年来我国也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可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的电价暂行办法等等,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技术基础比较薄弱,核心技术并没有完全掌握,关键部件还要依赖进口。我们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也比较薄弱,新能源的科研力量分散,缺少共性的研究开发平台,缺乏领军性的开发平台来开展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实现产业化:另外可再生能源的企业规模比较小,研发能力较弱,缺乏向世界上大的综合性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供应商。
其次是我们产业发展亟待加以规范。目前风电发展技术的标准匮乏,强制性检测和标准还没有建立,这种状况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一哄而上的恶性竞争:另一个就是产品质量存在隐患,很多产品从研制到批量生产的时间太短,再加上未经检测大量投放市场有可能出现大面积的设备故障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比如我们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目前撂荒现象比较严重,有些风电上不了网。其中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风电、太阳能发电不够稳定,同时也有电网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解决。如何促进我们可再生能源的加快发展,这需要我国在转变方式大背景下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要引导规范产业发展。完善最佳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环境。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利用价格、财税等政策,为可再生能源的加快利用降低成本。
一、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即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全球气候变暖促使人类进入“低碳经济”时代,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面对“碳减排”与发展经济的双重压力,联合国气候峰会后,我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将承受更大压力。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再加上人口和就业压力,保增长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因此我国“高投入、高增长”的经济增长模式短期内暂时难以改变,“节能减排”必须要有新的思路,那就是改变我国不合理的能源结构,降低高碳能源在能源整体结构中的比重,也就是必须采用低碳燃料或者无碳燃料取代高碳燃料,可再生能源恰恰在这一方面能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能源日益枯竭的背景下,必须寻找一种替代能源,特别是清洁的、低碳的替代能源,这种能源就是可再生能源。应该说,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现状与问题
(1)我国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可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大规模发展的资源基础,风能资源总量约为7~12亿千瓦,年发电量可达1.4~2.4万亿千瓦时;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面积占国土面积96%以上,每年地表吸收的太阳能大约相当于17000亿吨标煤的能量;当前可利用生物质资源约2.9亿吨,主要是农业有机废弃物;可开发的水能资源总量约为6亿千瓦左右,水能技术可开发量至少也在5亿千瓦以上,年可提供电量2.5万亿千瓦时。(2)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我国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政府一直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大兴水利发电,三门峡、葛洲坝都是享誉世界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而自上世纪80年代,风电、太阳能、现代生物质能等技术应用和产业也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小水电、太阳能热水器、小风电等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发展已经处于世界前列。2009年,我国太阳能电池的产量达到了400万千瓦以上,占到全球的40%以上。据悉,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从目前的信息看来,预计到2020年,风电装机有望达1.5亿千瓦,核电装机7500万千瓦,光伏发电2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前景广阔。(3)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障碍。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管理力量不足。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管理处于较分散状态,有些地方又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面临职能缺失和管理真空问题,如电监会始终缺乏价格、准入等核心管理手段。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较少,中央政府仅有几十人专司能源管理之责,专业的可再生能源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短缺,与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性地位、日趋严峻的能源供应形势以及可再生能源覆盖的领域极其不相称。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推广与普及还面临诸多障碍。比如水电利用方面,我国的水电建设技术虽然非常成熟,但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等重大的制约因素;太阳能发电方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很高,我国光伏发电产业起步于20世纪70 年代,但目前我国的太阳能资源还远远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究其原因,除了光伏发电技术本身的限制之外,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过高,几乎比煤电还要高出10倍;风力发电方面,风电技术虽然进步很快,但风电介入电网过程中,现有的电网技术和管理模式成为制约风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生物质能的利用也面临着资源分散和季节性的矛盾,等等。三是社会公众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宣传推广的力度不够,导致公众的认可度有待提高,影响了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推广和深层次应用。
三、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对策
(1)建立可再生能源统一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整合能源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能源管理专门机构,在能源部下设专门的独立性较强的全国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总揽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和管理权力,统筹规划,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2)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相关立法保障。与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及其发展相适应,我国要进一步致力于以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的《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农业法》、《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2005年我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为了进一步修缮该法律,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但是,还需要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目前亟待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和各地方政府关于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的地方性法规。(3)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的理念深入人心。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低碳社会的建立与每个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公众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宣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正确评估未来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及社会价值;清晰认识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充分估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推动可持续发展教育。(4)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广普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技术。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创新优势的科研单位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行产学研联合,加速可再生能源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广普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技术。(5)完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要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规划协调机制、补贴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机制,还要实施可再生能源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的政策,完善移民安置、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配套政策。把可再生能源发展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来重点加以扶持、引导和管理,逐步提高相关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6)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会拉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要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使用化石能源的消费者征收碳税,以此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的形成。对于能源生产与供应企业,要进行政策引导,要尽快出台鼓励政策,鼓励大型能源、电力企业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要求电力公司所发电中必须有一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等。对新能源设备购买者、新能源电力的用户、采用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建筑开发商、推广及应用新能源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在谈到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时,陈德铭指出,“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区别是:前者是五年时间的规划,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着重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并且是十五年左右的长期规划。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资源、环境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专门制定一个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非常重要。
陈德铭说,在过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消耗的资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国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人类面临着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陈德铭认为,可再生能源对我国来讲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这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的经济结构要转型,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陈德铭指出,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约8%。发展中的困难也很大,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这些困难概括起来有两个,第一是资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秆生物质原料分散在农村的千家万户。第二是技术不够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价格要贵一点。
为了克服困难,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第二,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高新宇介绍说,这次本市首次编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是顺应新时期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编制而成,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增强首都创新能力、培育未来经济战略支撑、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全力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能源需求总量持续刚性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更加突出。国家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将受到严格控制和考核,但为体现鼓励可再生能源及能源节约政策,水电、风电、太阳能及能源综合利用方面新增消费量在考核中将被扣除,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将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落实国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必然选择。
高新宇说,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立足首都区位功能优势,体现全国高端示范的重要途径。充分体现首都在能源利用和产业发展上的高端高校高标准要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水平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首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客观需要抢占产业制高点,把全国领先的研发优势转化为雄厚的产业实力,实现新兴产业更高层次的发展。
《新能源规划》四大特色
高新宇介绍,“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是本市首次编制的关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其编制过程突出体现了以下五个特色:
一是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首次摸清了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初步掌握了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体状况,明确了首都资源禀赋,为规划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规划编制强化了细分领域研究及相关储备项目对规划的重点支撑。明确各细分领域发展方向和重点,使得“十二五”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更有抓手。
三是规划编制注重加强重大规划衔接,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
四是规划编制较为系统,内容较为丰富全面。规划涵盖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现状、开发利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等各个环节,不仅是一个能源利用规划,也是一个产业发展规划,综合性较强。
《新能源规划》
八个“更加注重”
高新宇说,《新能源规划》强调把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强首都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开发利用规模和水平、培育壮大产业服务体系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着力点,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施“3+2”工程,全面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应用,积极促进风电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不断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应用,努力将北京建设成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端研发中心、高端示范中心和高端制造中心。
高新宇强调,《新能源规划》提出了很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亮点,具体可概括为“八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总量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体现高端发展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0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值达到400亿元,但在新能源技术水平上,目前北京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技创新资源、技术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全国领先优势,但整体技术资源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为此,《新能源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要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巩固新能源技术创新优势,加快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做大新能源产业基地规模等措施。北京市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实现产业收入收入1000亿元,新建6到8个国家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和技术研发平台和2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培育形成5到10个具有影响力的产品认证、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机构。
二是更加注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高标准、高水平利用,体现民生发展要求。《新能源规划》根据首都不同地区资源禀赋条件,着力推进与民生相关的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高水平开发利用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九项新能源应用工程,并集中建设一批区域联供和多村联供的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等重点民生保障工程。
三是更加注重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等重点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深化重点区域新能源应用水平。《新能源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高水平建设一批体现当地资源优势与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水平相结合的重点示范项目,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利用率达到6%,延庆县新能源利用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30%以上,全县50%以上的居民使用清洁绿色新能源。高新宇介绍,在全球光伏发电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之际,北京亦庄等全国13个开发区被列为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新能源规划》中明确提出高水平建设国家光伏集中应用示范区,坚持以应用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发展,高水平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提升高效光伏组件、智能电网等高端技术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全面提升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水平。
四是更加注重高端功能区新能源利用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规划,体现高端示范。《新能源规划》提出,统筹高端产业功能区能源禀赋特征和能源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科学规划设计产业园区、楼宇、企业间的能源供给系统,实现循环高效梯级利用。在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CBD东扩区和海淀北部新区等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一批一体化工程及其他能源相结合的热泵供暖(制冷)工程;区域内新建公用和居住建筑推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高新宇强调这是在长远发展上改变能源利用方式;建设一批与产业功能相配套、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程度高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到2015年,高端重点功能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0%以上。
五是更加注重发挥密集的研发创新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形成。这是未来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在。《新能源规划》提出,抓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大力推进首都新能源研发创新工程建设。通过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承接重大研发项目,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光伏、风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共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积极争取国家风电产业平台、生物质能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项目落户北京,协调推进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中国石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为新能源产业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领域的研发设计服务,建立一批国内领先的试验平台、示范中心、检测中心等,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六是更加注重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体现产业发展要求。《新能源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密集和高端示范应用的市场优势,实施国家级新能源研发创新工程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工程,通过以“研发促进应用,应用带动产业,产业助推研发”的发展模式,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关键技术、核心装备、系统集成能力上取得突破,同时强化高端制造优势,形成产业集群。同时提出,巩固太阳能高端技术研发优势,增强风电设备系统集成能力,加快新能源汽车刹那也化步伐,提高地热能技术研发水平,促进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升级和实现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突破等重点任务。
七是更加注重新能源产业高端要素集聚,提升产业基地集约化、特色化发展水平。着眼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围绕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通过建设重点新能源产业基地和专业化、特色化新能源产业集聚区,集聚高端要素和产业链环节,强化高端制造优势,形成产业集群,提升北京新能源产业竞争力。《新能源规划》提出,做大做强三大产业基地,打造以太阳能光伏产业及应用示范为主导的延庆新能源产业基地,打造以太阳能产业为主导的平谷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发挥太阳能电池生产及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企业为带动,形成纯电动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电机、整车制造等上下游完整产业链,打造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新能源优势企业入驻,加快发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风电产业园、昌平风电产业园、通州光伏产业基地和北京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产业基地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推进为产业配套的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商贸物流等生产业的发展,打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区。
八是更加注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软环境建设,体现机制保障要求。《新能源规划》从强化部门协调、扶持创新转化和搭建服务平台三方面提出了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设想: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创新能力、制定完善新能源相关技术、工程标准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产业发展,通过探索税收信贷等鼓励政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健全新能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完善首台套机制等加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力度;通过建立新能源中介服务平台、建立新能源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培训平台和增强新能源产业联盟纽带作用等措施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新能源规划所涉重点问题
高新宇在解读中,同时对《能源规划》所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新能源规划》提出,到2015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将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约6%左右。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11%左右。其中核电和水电约占7%。相比于国家规划目标,北京无法大规模发展水电,同时发展核电不现实,因此,本市6%的目标相对合理,在所占领域比国家目标发展力度更大。
在重点工程方向与思路方面,《新能源规划》按照“支持高端、加强示范、扶持产业”的原则,通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助等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引导和服务,同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是一场依靠技术创新与政策措施来实施的新能源革命,其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求建立同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及鼓励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与市场机制,其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的比例,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低碳经济的本质是提高能效、开发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核心是低碳技术创新,目的是转变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
1.1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是我国经济向低碳转型的主要制约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特点,我国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这就使我国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从而严重加剧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之间的冲突,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社会的构建。
1.2当前发展阶段与发展低碳经济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和能源消耗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前提,而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必然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高碳排放;若全力发展低碳经济,则要牺牲经济发展,减少对高碳能源的使用,这必然会减缓经济增长速度,从而造成了发展阶段和低碳经济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在这一特殊发展阶段,寻找解决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低碳环保之间矛盾的途径至关重要。
1.3低碳技术水平落后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严重障碍
技术进步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但目前我国的低碳技术整体水平相对落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激励不足,缺乏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研发力度不足,缺乏成熟的核心技术,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在工业生产领域,核心设备的制造能力差,产业体系薄弱;此外,一些重点行业由于缺乏先进低碳技术,使得高碳排放的现象长期存在,即“碳锁定”,这就阻碍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进程。由此得出,技术落后严重制约着低碳经济的发展。
2国际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经验
2.1英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1990年以来,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签订《京都议定书》后,英国更是将减少碳排放、控制气候变化置于国家战略地位,尤其是2003年英国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并且确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期节能减排目标,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行者,为各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一系列成功经验。
2.1.1构建低碳政策体系。2006年,英国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表了《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该报告以经济学角度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指出必须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经济发展必须向低碳转型。在该报告指导下,英国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低碳政策:2009年,颁布了《低碳转型计划》及涉及能源、工业和交通的相关配套方案,规定了碳减排的具体目标,旨在于2020年构建绿色、繁荣的低碳社会;2010年,了《海洋能源行动计划》,旨在开发海洋能源、减少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总之,英国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低碳化目标的实现。
2.1.2研发低碳节能技术。为促进新型低碳技术与新能源的研发,英国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英国借助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进行新能源技术研发,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使英国在风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低碳能源开发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此外,英国政府对低碳产业予以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积极发展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大力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节能减排技术,确保英国在碳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技术领域居世界领导地位。
2.1.3完善低碳经济政策。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英国政府主要采用了以下三种经济手段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发展低碳经济:一是征收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税是针对煤、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特定能源的供应者,以不同的税率按照供应对象的不同征税的税收政策,目的是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于2001年开始实施;二是碳排放交易制度。英国政府最早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即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将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三是设立碳基金。英国的碳基金主要在低碳技术、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活动,极大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2.2美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长期以来对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予以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使美国低碳经济迅速发展。
2.2.1低碳法律制度支持。为使低碳经济发展具有法律效力,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例如,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美国众议院先后通过了《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等等。这些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对传统高碳能源的过度依赖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同时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2.2.2开发可再生能源。长期以来,美国政府注重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低碳技术发展。其主要从两方面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一方面,鼓励低碳技术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商品化的技术示范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从而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成本。另一方面,税收激励措施。为调动企业对新能源研发和应用的积极性,政府对开发和使用新能源的企业采取减免税、生产补贴及电力价格优惠等激励措施。
2.2.3低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美国主要建筑、清洁能源和消费等领域采取多样化的低碳税收优惠方式,包括直接减免、税收抵免及加速折旧等。首先,在建筑行业,政府鼓励居民使用节能建筑,对于使用节能玻璃和节能设备的居民建筑,在更换节能设备时给予成本10%的税收减免;对于符合国家一定的节能标准的新建筑,给予一定金额的税收减免。其次,在清洁能源领域,例如,对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予以减免前三年的税收;投资风力、太阳能及地热能发电设备的企业享受投资额10%税收减免优惠。最后,在消费领域,政府鼓励居民低碳消费,对居民购买的节能设备和电器,给予购买成本20%—30%的税收抵免;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居民,可以取得政府补贴。
2.3日本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国,日本本土的能源资源极其匮乏,因此,向低碳转型是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减轻气候变化对本国经济和环境的冲击,日本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核心内容,并出台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从而促进了其向低碳经济转型,加快了建设低碳社会的步伐。
2.3.1技术创新。日本是全球低碳技术的领军者,鼓励低碳技术创新、改良和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抢占低碳技术制高点。日本政府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金投入力度、鼓励能源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等领域的研究;此外,还致力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等高效技术。
2.3.2树立低碳社会意识。日本政府认为,国民是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的主体,国民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低碳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一方面,日本政府致力于宣传低碳知识和低碳理念,使国民树立低碳意识;另一方面,普及低碳化教育,政府在公共场所开展低碳教育,使国民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开展绿色、低碳的社会活动。
2.3.3财政补贴政策。为鼓励国民使用新能源发电产品,日本政府对家用新能源发电产品进行政府补贴,对使用该类产品的居民执行每千瓦七万日元的高额补贴优惠政策。对于使用节能设备、实施设备技术改造及废物再利用设备的节能环保企业,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对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家庭,政府提供高额补助金。同时,对节能环保相关行业的投资者和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贷款优惠政策,并对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的居民进行补贴,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3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世界环境实现经济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措施,促进我国经济低碳转型。
3.1完善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
应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深入研究制订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为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良好发展,应当按照低碳经济要求,制定能源基本法及其配套措施,修订能源、电力、环境保护等法律,完善低碳经济效率评价和执行机制,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政策体系。
3.2加大低碳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发展低碳技术
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技术的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低碳技术发展规划,构建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共同发展的多元低碳技术体系。在重点工业行业,鼓励研究和开发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从而减少碳排放和降低行业生产成本;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积极推进风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等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此外,汽车、建筑等领域要加强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
3.3加强低碳经济国际合作
我国应当紧跟国际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加强国际低碳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间低碳技术转让,从而引进、消化并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低碳技术,掌握低碳技术创新和新能源生产的核心思想,加快构建低碳社会。
3.4大力宣传低碳理念,引导公众节能减排
公众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应当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理念,使公众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通过杂志、媒体、学校教育等方式宣传低碳知识,使公众转变传统的生活、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进行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倡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或选择新能源交通工具,鼓励居民购买使用节能家电和设备等,从而从全方位、多角度动员社会成员进行节能减排、参与低碳经济发展。
3.5加大财税政策优惠力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在政府采购方面,政府应当优先采购低碳节能产品和设备,并规定一些企业与低碳产品和设备的供应商签订一定年限的采购计划,同时向公众推广低碳节能产品和设备,加快其普及和应用。在政府预算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低碳生产和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政府补贴方面,对于购买并使用低碳产品、节能设备的消费者以及研发低碳技术的企业,加大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力度,激励企业和消费者低碳消费和节能减排;此外,对开发、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或单位,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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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央和各州政府投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2015年美国能源部宣布出资3500万美元,推动氢及燃料电池技术进步。美国加州政府非常重视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和推广,提出2050年交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要降低85%的目标。
欧盟一直支持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和示范,通过FP7框架经费支持欧洲城市清洁氢能项目CHIC(Clean Hydrogen in European Cities project,以下简称CHIC)。这个项目是欧盟向全球展示零排放公交车的大型项目。该项目在欧洲许多城市和加拿大的一个地区设立了燃料电池公交车车队及加氢站。CHIC项目总预算为8180万欧元,项目2010年启动,2016年12月结束,共示范54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其中5辆运行于瑞士阿尔高州小镇、5辆运行于意大利东北部城市博尔扎诺、8辆运行于英国伦敦、3辆运行于意大利米兰、5辆运行于挪威的奥斯陆。另外,德国的科隆和汉堡分别有4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在运营,加拿大的惠斯勒也部署了2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该项目的成功,证明了燃料电池公交车可以为促进城市交通低碳化、提高城市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音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CHIC项目周期内,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减少了6800吨,避免了430万升柴油的使用。
国际汽车巨头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已经投入市场。丰田目前已经有1000多辆Mirai燃料电池汽车在日本、美国和欧洲销售。本田的Clarity和现代的iX35也投入市场销售。这些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性能,如加速性、燃油经济性和续驶里程等及成本基本和传统内燃机汽车具有竞争优势。
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近两年更是密集出台氢能燃料电池汽车以支持政策。2015年工信部《中国制造2025》,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明确了“继续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全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的发展战略。2016年4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g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支持“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 , “突破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实现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技术体系和产业链,实现各类电动汽车产业化”。2016年8月底工信部公布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路线图,且在路线图中明确:到2030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规模预计将超过100万辆。2017年4月2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明确逐步扩大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范围。
早在2003年,科技部就一直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示范。目前示范城市和规模在逐渐扩大。“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支持,科技部联合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广东省(佛山市)、江苏省(盐城市)共同实施的项目。2016年8月此项目正式启动,其旨在通过多种车型、多个区域、多种商业化运行模式的百辆级燃料电池汽车小批量商业化运行。突破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在中国的商业化发展。其他城市如云佛、如皋、武汉等也在积极展开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
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发展
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资源、环保、绿色的能源。据测算,使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燃料电池汽车,其温室气体排放仅为传统汽油车的20%,可再生能源制氢是未来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大规模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全球都在积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各国在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加氢站的示范,如英国伦敦的 Sheffield加氢站也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制氢。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325-01
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最重大环境与发展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正逐渐取得全球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
一、低碳经济概念及意义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指导,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石油等能源的浪费,在低碳思想引导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作,实现双赢的经济形态。通过经济的持续发展,带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能源开发等多方面、多环节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要发展低碳经济,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心,以降低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为目标,严格遵照国家降耗指标。另一方面最大限度的利用能源,发展生态工业。有效地调整经济结构,改善传统工业发展首先牺牲环境的落后理念,以集约型的经济模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培养新观念,增强减排意识
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污染要靠每个组织和个人的自觉行动。低碳经济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觉悟、对减排的认识、科学的态度。如果人们对于减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以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它,那么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只能是停留在口号上。目前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与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国家相比还很弱,环保观念属于新观念,要培养我国公民的绿色觉悟,增强环保意识还任重道远。
要提高人们认识,转变观念,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低碳经济的重要性。要看到温室气体效应对全球济、社会、生态环境、人们生存条件的严重威胁,也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为此,我们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经营的理念,使全社会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碳经济研究是我国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一件重大的民生问题,关注低碳经济就是关注民生问题。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对于发展低碳经济,能源再生是一个新领域,有相当大的研究意义。而且我国有特别丰富的再生资源,资源再生的商业化,也极大弥补了资源再生成本大的问题。很多新型能源技术也很好的运用到了再生产业中,例如太阳能热水器,农村的小沼气。发展较好的风电(如新疆塔里木的风电)等,都有很强的竞争力;中国每年所利用的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折合标煤约三亿吨,如果每年的商品能源消费总量是30亿吨,生物质能占了10%。已经商业化的可再生能源,可以进一步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两种技术现在都在运行。欧洲有一项远大的工程规划,准备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上建大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然后建远距离输变电系统,把电力输送到欧洲。中国有广袤的戈壁滩,如果太阳能发电技术成熟,戈壁滩的开发前景将非常广阔。现在我们就可以进行研发投入,做好前期准备。
3.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针对我国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应当从调整能源结构和优化能源利用模式上来加强能源的利用效率。在短期内,我国应加快发展低碳和固碳技术,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节能减排和清洁煤技术作为重点,促进能源供应多元化;从长远上,我们应该建立可再生能源,先择核能、清洁煤等作为可持续能源体系的主体,大力推广氢燃料和其他新能源技术的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打破能源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针对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政府应当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如税收鼓励,减免或退还部分税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向低能耗方向有效调整工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不仅是对能源和环境问题以及发展低碳经济的解决办法之一,同样也是从整体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4.加快低碳技术创新,加强国际技术合作
走低碳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核心要素。首先,政府应组织力量开展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提高研发投入,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同时,积极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从当前国内外低碳技术现状来看,短期内,应该大力发展节能与能效提高技术,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从中长期看,主要技术研究领域应当包括:主要行业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先进煤电、核电等重大能源装备制造技术。
其次,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通过共同研发,合理转让等方式提高国内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尽快缩小与先进国家低碳技术方面的差距。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的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效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5.推动碳金融业务
在国际碳交易市场,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包含一系列金融工具的碳金融体系,而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仍然停留在初级的阶段。因此,加强研究和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是构建中国的碳金融体系的关键。首先,设立专门低碳经济发展基金,对全国性的和跨区域的低碳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由政府信誉担保,每年发行长期碳债券,建立一个合理分担减排成本的融资机制。其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碳金融部门,以提升碳交易和碳金融投资过程中的信息获取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最后,建立和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碳金融扶持政策,以鼓励企业在股市融资,从而引导私人资本进入低碳经济领域。
三、结束语
低碳是一种主流意识,更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要切实倡导低碳环保的思想,而不是只把低碳经济当做一个时髦的概念。以行动落实带动经济发展方式、消费方式、能源结构的快速转型。总之,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而经济是人类发展的主体,只有把环境能源意识有机的融合到经济发展中,才能保持我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性,才能真正做到经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就如何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减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确保能源安全及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美国、英国、法国及其他国家内部都展开了激烈争论。。尽管并未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都认为有关鼓励发展低碳技术和使用新能源的政策应是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传统的国际货币体系的修复和紧缩,并推动新的产业革命以实现跃迁。全球性经济危机往往孕育着重大科技创新和新的主导产业,即存在“创造性破坏”的机遇。与能源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息息相关的新能源产业,将是引领第四次产业革命的主导产业。率先在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将有利于一国在新一轮产业革命、能源安全、气候问题谈判和全球规则制定方面占据制高点和主导权。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以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微流体动力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重点领域的发展。新能源产业同样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对美国新能源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进行梳理,并分析可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及国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将简要说明美国新能源政策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将重点介绍美国新能源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其可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美国新能源政策出台的背景
能源消耗过高一直是美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美国能源消耗一直居高不下。根据国际能源署最新报告统计,早在1972年,美国能源消耗就已超过120亿吨油当量,约占当年全球能源消耗总量的28%。尽管此后服务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能源消耗的增速放缓,但由于基数太高,2006年的能源消耗仍然接近160亿吨油当量(见图1)。
“能源饥渴症”使美国面临着巨大的能源供应压力。同时,世界能源消耗急剧增加,2008年全球能源消耗水平接近1972年的两倍,达到了850亿吨油当量,据国际能源署预计,到2050年,全球能源消耗将再增加一倍。这使得美国的能源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寻找新的能源供应渠道已成为美国21世纪的重大挑战。
与能源相关的另一重大挑战是碳排放和全球气候变化。根据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和统计,从1850年至2005年的155年间,全球共排放二氧化碳11222亿吨,发达国家共排放了8065亿吨,占全球总量的72%。而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和能源消耗大国,人均碳排量高居世界首位,达到了19.78吨,这使小布什政府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消极回避国际气候谈判所提出的减排义务。在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求合作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美国的这一立场无疑使其失去了道义制高点。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不仅对美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也为美国解决能源气候问题、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奥巴马政府认为,“利用太阳、风力和土壤为汽车和工厂提供能源”是一条解决能源和气候问题、实施结构调整的正确道路。
自“阿波罗计划”开始,美国就已开始了太阳能技术的研发,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技术已具备一定的应用价值,新能源产业雏形已成,这为美国大规模实施新能源政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新能源政策可以作为经济刺激方案的一部分得以迅速出台,不仅有利于加快美国新能源技术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美国经济的尽快复苏。为此,美国在金融危机后,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新能源供给和需求的激励措施,欲将新能源产业作为美国经济复苏的引擎,拉动就业并实现美国经济快速复苏,调整能源供给结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以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增加新能源供给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技术创新以推动新的产业革命和美国经济转型,从而重构美国国家战略优势,占领后石油时代的经济制高点。
二、金融危机后美国国内新能源产业刺激政策
(一)提高联邦财政拨款预算,促进新能源技术研发
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在削减用于能源研发的预算拨款,。但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和水电却一直是美国能源研发投入的重要领域。2006年,美国联邦财政对风能的研发预算提高了27%,太阳能提高了87%,生物能提高了118%。2007年,地热和水电研发预算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了150%。
2009年,美国再次大幅度提高了对能源研发的预算拨款,包括《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提供的140亿美元在内,直接用于新能源研发的预算拨款达到了190多亿美元。根据2011财政年度的预算报告,美国还将继续增加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财政预算,其中美国能源部用于新能源研发的费用就达到24亿美元,包括用于太阳能研发的3.02亿美元,生物能源研发的2.2亿美元,电动汽车技术研发的3.25亿美元,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的2.31亿美元。
(二)提供各项激励措施,促进新能源投资和生产
为促进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美国通过税收优惠、加速折旧、直接补贴及融资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扩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和生产,增加新能源供给。
1、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联邦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主要的经济措施。联邦政府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税收抵免的覆盖范围、抵免额度不断予以调整。
(1)投资税收抵免
《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允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于风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能项目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研发设备的安装、设备重置和产能扩大项目,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投资税抵免,企业用于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的投资可以永久享受10%的抵税优惠。
《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还推出了“有限高级能源制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23亿美元,在新能源企业建造、重新装配或扩建那些用于制造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的制造设施时,对企业的投资提供30%的额外税收抵免。有资格获得该项目额外投资税收抵免的资产和设备包括设计用于从太阳、风和地热矿床生产能源的资产和设备;用于电动或混合电动车辆的燃料电池、微型涡轮机或能源存储系统;支持断续可再生能源来源传输的电网,包括此类能源的存储;设计用于获取和隔离二氧化碳排放物的资产;设计用于精炼或混合可再生燃料或生产节能技术(包括节能照明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的资产;符合条件的新型插电式电动车辆,包括电动摩托、发电机和功率控制部件;及设计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其它高级能源资产。
(2)生产税收抵免
新能源企业生产抵免可以追溯到《1992年能源政策法》和《2005年能源政策法》,这些法律根据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对可再生电力生产给予税收抵免。该政策此后几度调整,奥巴马政府延长了此项税收抵免的优惠时效,并提高了相应的抵免额度,风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能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企业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量可享受从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中免缴1.5美分(1992年美元指数)的优惠待遇,目前税率为2.1美分/千瓦时。《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法和再投资法》还规定,生产能力小于6000万加仑的小型燃料乙醇生产商和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加仑的小型生物柴油生产商,每生产一加仑生物柴油或燃料乙醇,即可享受0.1美元的税收抵免。
根据替代性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美国联邦政府还向特定类型节能汽车提供生产税收抵免。企业生产的前6万台新能源汽车,可以获得高额税收抵免,其中燃料电池汽车可以获得8000-40000美元不等的税收抵免,混合型汽车和轻便卡车,根据汽车性能的不同,最多可获得3400美元的税收抵免。
从2009年开始,插入式电动汽车可以获得2500美元的基本税收抵免,对效能超过4千瓦时的汽车电池,还额外提供417美元每千瓦时最高可达5000美元的补充税收抵免。
美国通过税收抵免政策,有效降低了美国新能源企业的实际税负,
美国学者吉尔伯特发现,在现有的税收抵免政策下,美国新能源发电产业的实际税率为负,其中核电建设项目的实际税率为-99.5%、风电为-163.8%、太阳能发电为-244.7%。
2、直接补贴,
美国财政部和能源部利用《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的拨款,采取直接付款而非税收减免的形式,对5000个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设施进行补贴。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国会年度拨款给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贴,即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量补助1.5美分。《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还授权财政部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Renewable Energy Grants),对2009年、2010年投运的或者2009年、2010年开始安装且在联邦政府规定的税务减免截止日之前投运的用于风能、生物质、地热、海洋能和微流体动力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设备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贴金额通常为符合条件的设施投资的30%。基金项目由纳税主体申请,不纳入获益者的应税收入。
为鼓励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燃料补给设施,《2009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还提高了对新能源汽车燃料补给设施的补贴,即符合条件的设施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从成本的30%增加到50%。此外,同一设施的补贴上限从3万美元增加到5万美元,其中氢燃料补给设施的补贴金额上限甚至达到了20万美元。
中图分类号:F127;F2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S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能源的使用也在不断升级,从原始的薪柴,到煤炭、油气等化石能源,再到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始终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助推力。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近年来显现出来的传统化石能源随着人类过度使用急剧减少、化石能源的开采、燃烧及冶炼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负面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一、我国新时期新能源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30年达到20%。
一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丰富的资源量。其中:水电技术开发量为6.6亿千瓦,到“十二五”末只开发了30%;风电技术开发量102亿千瓦,目前已开发量为1.5亿千瓦;截至2016年太阳能发电量662亿千瓦时,占储量的万分之0.16。从数据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但目前开发程度低,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逐步扩大。水电方面,我国对于水电的整体布局,主要是西部地区对于水电新能源的利用较高,水电事业的发展为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带来较大影响,有力的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到2016年,全国水电装机3.3亿千瓦,位居世界首位;风电方面,风力发电是新能源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我国西北、西南、东北及沿海地区风资源都非常丰富,国家九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大多分布在这些地区,2016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1.19亿千瓦,我国风电已经连续7年领跑全球;在光伏发电方面,中国已经拥有较为完全的光伏设备制造及光伏发电产业链,整个产业链中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开发系统与光伏组件等设备系统,该条产业链已经占领世界光伏市场。
三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水电方面,建成了世界上最高的300米及以上混凝土双曲拱坝。风电领域,1.2-5兆瓦风机已实现批量生产。在光伏领域,正在依托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推动光伏产品先进性指标提升。由此看,我国水电、风电、光伏产业制造能力已经位居世界首位,成为制造强国。
二、对于新时期下我国新能源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能源经济产业发展的不够规范
基于产业发展不规范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企业较容易一哄而起,新能源的进入门槛较低,加之我国政府的鼓励政策多,这使得大批量的企业开始积极涌入新能源领域中,这其中掺杂着许多滥竽充数的企业,在市场中难免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或是低价竞争的现象,这使产品的质量被降低,影响到我国企业的自身形象。
(二)对于新能源经济产业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新能源经济发展方面管理制度上的缺失,严重阻碍着经济产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出电网建设与新能源发展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不能够对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增加的成本进行及时的传导工作,以及对于电网企业没有较为强制性的要求与监管,正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在新能源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发电设备被闲置的现象。加之风电具有的不稳定性,电源结构不佳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新能源的浪费。
(三)新能源技术基础过于薄弱
对于新能源的发展而言,国内还未能全面掌握核心技术,部分装备的重点的构件还需要进口国外的构件,对于新能源的技术还不能够进行创新,导致这种情况的实际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对于中国而言,把新能源科研力量主要分布在大学或是科研院所,缺乏专业的创新平台做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其次,中国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没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加之没有大型设备供应商,对于有经济规模的企业而言,他们的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与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不能够相提并论。
三、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促进新能源经济建设
(一)对于新能源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创新,并完善保障机制
为促进新能源经济建设需要为新能源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制定与之协调的制度体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财政补贴制度进行完善,主要包括用户补贴,投资补贴等,缓解新能源经济产业中投资成本较高的情况,对于新能源经济发展的投资融资制度进行完善,积极争取风险投资资金对于新能源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的保障机制,促进其发展。
(二)对于新能源经济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统筹工作
我国需要大力对新能源资源进行评估调研,在做好统筹规划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合理分配好中国的能源,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的新能源需要明确中国新能源的发展思路。
(三)重视新能源的研发工作,创新新技术
首先中国需要加大对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工作,使新能源技术能够为大规模生产提供支持;其次,积极引进先进的国外设备技术,基于引进的基础上经济做好创新工作,使其成为属于中国新能源技术;最后,在社会上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以积极促进新能源科技成果的发展。
四、结语
发展新能源经济能够促进中国产业的发展,在资源与经济发展的方面而言,中国已进入推动新能源发展的成熟阶段,尽管在目前中国与国外之间新能源技术差距较大,但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新能源经济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