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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银河湾农业专业种植园位于我乡长井头、北仙泉村,项目规划占地1.47平方公里。该种植园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项目围绕绿化苗木基地、优质干鲜果品种植示范、特色养殖示范、设施农业、农业度假休闲观光、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城乡一体化建设,计划利用三到五年时间陆续建成,项目的建设将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为特征,以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农业产业项目为目标。项目的建设还将链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化链条,从而为打造和谐的农业生态体系,促进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并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在今年的农田水利建设中,该专业种植园已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长井头、北仙泉和水泉庄村土地 2200 亩,新建 2 座蓄水池,铺设引水管道 4000 米,建成日光温室大棚 100 座,配套管网 8000 余米,新打机井深度已达到 380 米,截至目前,工程总投资达 500 余万元,公司已自筹资金 300 余万元,尚有 200 万元的资金缺口,恳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为盼。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一)自然条件好。该项目区选在7个村,是因为这几个村都属典型的阴湿区,面积大,集中连片,土质以重壤为主,适宜修筑土埂,并可就地采集部分石料,供修筑水池、道路等配套设施。
(二)干部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区群众热情高涨,纷纷要求修建蓄水池、供水管道和渠道,并愿意筹资筹劳。村组干部班子团结,战斗力强,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协调修建过程中的占地、青苗赔偿等问题。
(三)技术保障有力。该类项目在我乡部分村已有实施,当地技术人员也有修建技术,条件优越。同时水利局派专人进驻项目区指导作业。
三、项目建设规模
在乡的7个村共修筑30m3的蓄水池14个,30cm×30cm渠道6公里,40cm×40cm渠道2公里,110管道34公里。整治山坪塘2口。
四、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根据目前的造价,建蓄水池每方造价400元,包括挖方、用石料和砖筑墙、水泥、河沙、盖水池顶板钢筋,以及技术工人工资,则建14个420方的蓄水池,需资金16.8万元。
(二)30cm×30cm渠道6000米,每米按150元计算,需资金90万元,40cm×40cm渠道2000米,每米按200元计算,需资金40万元,110mm管道34000米,每米按100元计算,需资金340万元。
(三)整治山坪塘2口。因为交通运输难,共需投资70万元。
以上建设渠道、管道和蓄水池共需资金426.8万元。
五、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成后,将使7个村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全面解决35个村民小组的人畜饮水问题和农田灌溉,新增灌溉面积12000亩,为农民群众粮食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群众安居乐业。并且能带动一大批加工业的发展,扩大农民增收,推动整个乡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显著,为后续财源培植,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六、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
(一)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常务副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计划管理、合同签定、工程进度控制等工作。
0 引言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管理虽然不是今天才提出的课题,但对于目前日趋白热化竞争的水利建筑市场,项目施工成本管理则显得更为重要。同时,从节约国家有限的水利建设资金方面来说,也是必须摆在十分重要位置的大问题。
1 施工前的成本管理
1.1 施工项目成本目标预测的程序
(1)根据合同承包价格计算施工项目的承包成本,并与估算成本进行比较。一般承包成本应低于估算成本。
(2)根据企业利润目标提出的施工项目降低成本要求,企业同类工程的降低成本水平,以及合同承包成本,采用量本利分析法,计算出降低成本率,对降低成本率水平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出降低成本目标决策。
(3)根据降低成本率决策目标计算出决策降低成本额目标和决策施工项目成本目标,在此基础上定出项目经理部责任成本目标。
1.2 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
(1)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项目成本计划,规划出实现项目经理成本承包目标的实施方案,并确定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和降低成本控制目标。
(2)按分部和单元工程对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和降低成本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分部和单元工程的目标成本。
(3)按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成本实行施工项目内部成本承包,确定各承包队的成本承包责任。
(4)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承包队确定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并计算其降低成本效果,编制降低成本计划,与项目经理降低成本目标进行对比,经过反复对降低成本措施进行修改而最终确定降低成本计划。
(5)编制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表,降低成本计划表和施工项目成本计划表。
1.3 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设计
(1)降低成本的措施要从技术方面和组织方面进行全面设计。成本的形成与技术因素和组织因素都有关系。技术措施要从施工作业所涉及的生产要素方面进行设计,以降低生产消耗为宗旨。组织措施要从经营管理方面,尤其是施工管理方面进行筹划,以降低固定成本,消灭非生产性损失,提高生产效率和组织管理效果为宗旨。
(2)从费用构成的要素方面考虑,首先应降低材料费用,充分应用ABC分类法和价值分析法等科学手段,抓住关键性的A类材料,因为它们的品种少,而所占费用比重大,故不但容易抓住重点,而且易见成效,潜力更大。其次降低机械使用费,主要途径是设计出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机械效率,以充分发挥机械生产能力的措施,如在土方工程施工,搞好土方挖填平衡调配,充应用“线性规划”方法等数理手段,做好施工机械使用的技术经济分析,提高操作效率,以降低成本。再次降低人工费用,应用行为科学的理论,建立适当的分配制度、激励办法、责任制,提高生产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3)必须重视降低质量成本的措施计划。施工项目质量成本包括内部质量损失成本、外部质量损失成本、质量预防成本与质量鉴定成本。降低质量成本的关键是内部质量损失成本,而其根本途径是提高工程质量,避免返工和修补。
1.4 施工中的成本管理
(1)项目管理班子职能人员责任明确,实行归口控制。由项目总工抓组织措施落实,控制工期,增加产值,以降低间接成本;由施工员抓技术措施落实,以节约工料,减少机械停置时间,签发并管理承包任务书,减少非生产用工和无产值用工,管好班组,控制用工;由机械管理人员控制机械的利用率、完好率和机械效率;由材料员抓材料的节约,做好订购、采买、验收、保管、领退料、修旧利废、节约代用等工作;由质检员控制质量成本;由核算人员抓建立成本台账,搞好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防止开支差错、超付和欠收;由核算人员把好收支关,进行债权债务处理,综合工程成本;造价员除做好预算工作外,还应对设计变更等经济问题加强管理,及时办理增减账手续,经常进行两算对比,抓工程索赔。
(2)目标成本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对目标成本进行有效分解,层层落实,同作业班组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四保、四包”,并以此作为控制的依据,严密监控各个施工环节成本运行情况,并随时作出个别调整。“四保”是由项目经理部对作业班组保证任务安排的连续性,料具按时供应,技术指导及时,合同兑现;“四包”是由作业班组对项目经理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然后,工资总额与“四包”指标挂钩;利润超额完成部分按规定比例提成。
(3)加强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协调。项目经理部定期检查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在检查后及时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有成本偏差,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然后设计纠偏措施,制定对策,协调成本计划,对策要列成对策表,落实执行责任,对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图纸会审时,项目部一班人充分研究招投标文件和图纸,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从如何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如何方便施工,如何增加工程收入几方面考虑,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对一些按定额取费明显亏本的子目,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争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可。
(5)优化施工方案。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不同,投入人员、机具也会不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因而寻求最佳的施工方案是成本控制的主要途径。按照平面流水、立体交叉的作业原则,编制出技术上先进、工艺上合理、组织上精干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单元工程的进度,合理确定施工网络,保证工作不闲置、工序作业不间断,土建和安装的各班组协调有序地作业。施工选择最合适项目施工的机械,在最大可能地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综合考虑台班费、进退场费和设备基础费用,严格控制进退场时间;合理调度周转材料,杜绝积压、闲置、浪费;同时精心布置现场,避免材料二次搬运和水电重复布线
(6)确定适宜的质量成本。工程所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并不是工程质量越高越好,而是指工程建设总成本最低的质量水平,同时要符合合同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7)确定适宜的工期成本。如何处理工期与成本的关系,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一般来说,工期越短,工期成本越小,但当工期短至一定限度时,工期成本则会急剧上升。
(8)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在竣工结算阶段,项目经理部组织造价员等技术人员,查寻结算的漏项,编制完善的结算书,与此同时,将合同规定的“开口”项目,作为增加结算收入的重要方面。
2 施工项目成本分析
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目的是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成本分析既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服务于成本形成的过程,又要在施工后进行一次性分析,对竣工项目进行施工项目成本综合分析、单位工程成本分析以及单元工程费用分析,做出成本控制效果的判断,为以后的成本控制提供经验,这就是成本的事后控制。
3 结束语
总之,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开支,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遏制工程项目的亏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水利施工企业目前非常紧迫的任务。
1.建设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凡项目资金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由项目单位负责在县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规范、规程执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乡镇水利站要严把质量关。
3.监督管理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与开工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4.工程验收
项目完工后,2万(含2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各乡(镇)负责验收;2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5.运行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乡镇为工程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职责,保证项目正常安全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6.凡项目工程涉及征田、征地、征山的,由各乡(镇)负担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要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扶贫及移民后续发展资金、以工代振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
(2)县、乡两级配套资金的筹集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列入县以上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投入需县、乡两级配套的,按照以下比例实行配套出资:
①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2万(不含2万)—50万(含50万)元的,乡(镇)配套30%;
②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50万-500万元的,乡(镇)配套25%。
③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乡(镇)配套15%。
乡级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配套资金总额缴入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乡级配套资金视同项目资金管理,不得空配、假配、挪用、截留。
2.资金使用管理
为切实规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1)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3)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
(4)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
根据县水利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计划,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施工单位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向财政所提出报账申请,报账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水利部门技术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实施进度报账单,项目招投标资料、协议、工程预决算资料、验收合格资料等向财政所申请报账,财政所和乡(镇)水利站进行初审,然后报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审核同意后报账。
(5)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中型以上规模(500万元)项目工程生产的税收收入,县、乡两级各得50%。
3.资金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关键词〕
以奖代补;农田水利;作用
0引言
2009年,乌拉特前旗被列为全国首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之一,重点县建设以《乌拉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确定的范围分年度计划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的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后,受益群众反应良好。财政厅、水利厅于2012年9月21日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取得了良好的绩效考评成绩,因此,自治区对乌拉特前旗进行了奖励,拨付以奖代补资金8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抵减项目区筹资或投劳折资;高压线路等影响工程实施或发挥工程效益的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区农民培训、宣传和信息化建设;水资源及工程效益监测及设立公示牌等内容,将建设的内容、资金投入、完工时间等向社会公开。本次乌拉特前旗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区选择在西小召镇土城村和新安镇庆华村。西小召镇土城村项目区周边已经由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进行了节水改造及建筑物配套,只留下土城村320hm2没有进行节水改造。新安镇庆华村项目区是乌拉特前旗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解决葛蛇渠引水困难、灌水时间长等问题。这部分地区镇政府重视,村、社群众积极性高,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能够切实解决一部分“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整体效益。
1项目区概况
1.1项目区地理位置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以奖代补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及新安镇境内,属河套灌区乌拉特前旗长济灌域和塔布灌域。西小召镇土城村项目区南至包兰铁路,北至长济干渠,东以南张贵排干沟为界,西至九排干沟,总控制面积340hm2,灌溉面积320hm2。新安镇庆华村项目区南起塔布干渠,北至九排干,东至草立毛支沟,西至塔布支沟,总控制面积826.67hm2,灌溉面积740hm2。
1.2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西小召镇土城村项目区、新安镇庆华村项目区经“世行”配套后,形成基本的灌溉排水系统,基本条件相对较好。当地镇政府重视末级渠系改造项目工程,前期工作充分,群众积极性较高。该项目区与乌拉特前旗2008年庆华村、2009年树林子村、2010年长胜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项目相连成片,形成规模,可以更好地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总体效益。两项目区内斗、农渠共有21条,斗渠为南北走向,农渠为东西走向,且均为土渠,输水渗漏损失严重,建筑物年久失修。项目区全年灌溉分3个阶段,即夏灌、秋灌、秋浇。西小召镇土城村项目区利用贾海小渠从长济干渠提水,采用斗、农渠输水灌溉。新安镇庆华村项目区利用北场渠和葛蛇渠从塔布干渠引水,采用斗、农渠输水灌溉。作物生育期灌水一般为2~4轮次,每轮10d左右。现状斗渠渠道水利用系数为0.824,农渠渠道水利用系数为0.85。
2工程建设任务与内容
2.1建设任务与内容
本次以奖代补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是:西小召镇土城村更新400HW-4型混流泵2台;;更换S11-M-160/10/0.4KVA变压器1台;更换10KV架空线路200m;对项目区内1条斗渠长2.52km和6条农渠长4.593km进行防渗衬砌,重建斗渠节制闸1座,农渠进水闸4座、节制闸6座,毛渠进水闸68座,生产桥1座,涵管桥8座,田口151座。新安镇庆华村项目区对2条斗渠长5.517km和2条农渠长2.956km进行防渗衬砌,重建斗渠节制闸2座,农渠进水闸12座、节制闸3座;毛渠进水闸54座,生产桥3座,涵管桥6座,田口1座。
2.2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次以奖代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817.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78.9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5.56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1.89万元,独立费用62.62万元,基本预备费8.09万元。建设资金全部为国家投资,由财政部门实行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以奖代补项目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的效益
乌拉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的渠、建筑物以及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均达到进一步完善,减少了引黄水量,促进了农业节水,减轻了农民负担,理顺灌溉管理体制,探索出一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特点的群管模式,提高了灌溉效率,缩短了轮灌期,充分调动了农民自觉维护管理工程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对缓解和遏制当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起到积极作用,向发展节水农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1)以奖代补项目通过农业节水改造工程措施,提高了灌溉保证率,节约了灌溉水量,实现了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按方计量计费”,减少农民用水纠纷,可有效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紧张的矛盾。
(2)以奖代补项目通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配套改造,使地下水位下降和土壤盐碱化得到了有效遏制,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Abstract: this paper north guangxi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ntral finance flow small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cess, obtained benefits, and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inking, and finally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the central finance; Small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Practice;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 [TV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 言
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是广西的粮食主产区之一。2010年,北流市被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确定为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两年来,北流市按照《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北流市建设方案》进行切实有效的实践,使项目区的灌溉渠道的输水能力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1项目实践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1.1 项目实践情况
截止2011年底,北流市累计完成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个,分别为:龙门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和六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总投资381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6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1400万元,县市财政及群众集资812.7万元。累计完成项目区内的渠道硬化151.5km,建设陂坝11座、电灌站2座等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1.2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建成后,基本完成了项目区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改善项目区农田灌溉面积1.84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96万亩,按改善灌溉年净增产150公斤、恢复灌溉按年增产350公斤计,则项目区每年可增产粮食804万公斤,按每公斤2.5元计,则每年可增加经济收入2010万元。二是可带动项目区内种植业、养殖业的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奔小康。三是使项目区内生态环境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增加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四是项目区内为全市优质粮生产基地,项目的建成将在全市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并将带动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
2项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投入不足
2.1.1 资金投入总额不足。
按照《北流市农田水利规划(2010-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80563万元,年均投入为8056.3万元,而2010-2011年,我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总额年均仅为1906.35万元,占年均需求投入8056.3万元的23.66%。其中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投资年均为1500万元,占年均需求投资总额8056.3万元的18.6%。与发达国家投入农田水利资金国家财政占总投资90%以上相比,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严重偏少。
2.2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力量不强
由于历史原因,在广西的地市级以下,具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单位非常少。以我市为例,仅有一家具备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单位。近年来,国家明显加快对水利建设投入的步伐,各地的水利建设项目变得多了起来,使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单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再也不愁没活干。施工单位由于中标的项目太多,而专业技术人员有限,导致组建的工程项目部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科学化管理手段,施工的随意性较大,在施工中出现赶进度和抢工期的严重现象,从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2.3 建后管理缺失
我市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一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和“两工”被取消后,村集体用于农村公益性建设的公积金没有了,农民的投工投劳也随之消失,自行筹资筹劳的渠道被阻断,造成缺乏经济支撑的村集体组织,在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体地位逐年的被弱化,普遍存在管理责任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难以落实的问题。二是水利部门由于经费和人员等原因,也只能够履行主要骨干工程的管理责任。三是国家尝试在农村水利管理的替代性制度“农民用水协会”,由于其非行政性的私权利性质,其人员和经费没有任何技撑保障,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这种不健全的管理机制,使得我市大部分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设备报废、渠道杂草丛生、涵管堵塞、排灌不畅,效益下降,使有限的水资源无法充分发挥灌溉农田的作用。
2.4水利设施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是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主要原因。在实行前,农民是农田水利的直接受益者,建设维修水利设施是由村集体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来完成。这种情况下,水利设施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行后,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和“两工”被取消后,村集体失去了集体经济积累,群众投工投劳也没有了,村集体不得不逐步退出了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从而导致水利设施“有人用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 老化失修严重,甚至丧失了排涝、灌溉的功能,无法起到蓄水排涝和缓解旱情的作用。
3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
3.1.1 加大公共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
要彻底扭转当前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局面,资金保障是关键。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使中央和省级财政成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主体。参照发达国家的农村水利投资结构中,国家财政一般占到水利投入的90%以上。在政策上给予积极扶持,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资金之和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1]。
3.1.2 创建多元化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
在确立中央和省级财政成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主体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创建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各种民间资本、公益投资积极参与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比如采取政府财政贴息的办法,鼓励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农村水利建设政策性贷款业务;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农田水利。
3.2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选用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高、施工设备先进、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平。
3.3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彻底扭转重建轻管局面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一是在乡镇单独设置水利站。水利站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机构定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使之具有合法地位。县级财政对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对工作开展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给予奖励,对运作规范、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其管辖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2]。
3.4明确产权归属。
明确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确权发证工作,一是对由政府投资为主的兴建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工程除外)的使用权划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审查、县级水行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工程产权证,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管理作用,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二是明确农村小型水库为国有水利工程,所有权为县级人民政府。小(1)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经营,小(2)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站管理与经营。小型水库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书[3]。
参考文献
按照山东省关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达到以“工程措施、用水协会、水价改革、科学用水”为目标的“四位一体”精品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编制完成了《2012-2014年莱城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和《2013年度莱芜市莱城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做到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确保建设精品工程。
2.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严格把关
2.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以区长为总指挥,财政、水利、审计、国土、农业、节能、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指挥部,同时抽调精干技术人员组成建设处,负责全区重点县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区落地单位成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清障等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深入工程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分管领导靠上抓,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工地调研指导。
2.2锁定目标,周密实施
在工程建设中,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严格按照工程的标准规范施工,对工程监理、施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了技术硬、信誉高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为做到内在质量经得起时间检验,外观质量经得起群众点评,在项目实施时,专门抽调6名技术骨干成立技术及质量保障小组,分组驻扎工地,对施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施工进度、质量等各个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控制的工程质量体系。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召开工程调度会,要求各施工企业倒排工期,强化时间节点,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2.3规范制度,细化管理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联合出台了《莱城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预算批准、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报账提款、工程决算审计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严把材料进场关,所有原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产品检验报告或验收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实行4级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打造优质、廉政和安全工程。
2.4强力宣传,广泛发动
为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真正让农民成为政策的明白者,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莱城区利用简报、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同时在显要位置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效益及运行管理等信息,竖立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公示牌,在各种建筑物上粘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标志牌,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为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建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惠农政策的目标要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地方审计机关开展了对本区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在探索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反映带有普遍性问题、提出有利于顶层设计建议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与发展,为今后项目建设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下面以沈阳市某区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为例进行实践探究。
一、深入实际,创新审计方法
(一)以了解项目建设背景为切入点,审查立项、设计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该区域地处辽宁省沈阳市北郊,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由于受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所限,其经济发展受到制约。西北部是全区水稻主产区域之一,灌区末级固定渠道(即农渠)为土渠,增加了渗透量,且极易产生脱坡,急需对农渠进行修建;中西部区域主要以种植中草药、花卉等特色经济作物为主,对水资源要求较高,采用喷灌和滴灌工程的建设势在必行;在个别街村,由于田间作业路跨斗渠的农桥是当地农民通往田间作业的必经之路,农桥急需改建。因此,针对上述实际情况,该区于2012年、2013年连续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二)深入项目现场,调查了解项目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项目共涉及三个乡镇街、8个自然村,改善灌溉总面积21695亩,总投资2551.17万元,建设内容为:在西北部的水稻主产区域修建U型槽农渠衬砌514条,总长116.45千米,受益灌溉总面积16900亩;在中西部区域的中草药、花卉等特色经济作物项目区发展固定式喷灌4000亩、发展大棚滴灌795亩;在个别街村改建农桥1座。经调查了解得知,项目建设存在项目资金整合不到位、财务核算制度不规范、项目管理模式滞后、管护主体不明确等漏洞与缺陷。
(三)走访受益农户,听取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现实需求
据受益农户反映,项目投入使用后,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水稻灌溉的节水节电效果和特色经济作物生长能力与品质,同时也改善了部分村民的日常出行条件,带来了田间作业的方便与安全,给项目所在村村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经济实惠和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但还存在部分村屯土渠未进行改建、喷灌和滴灌项目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其他排涝桥还有待修缮等问题。
二、多角度全方面,查摆问题
从实际项目建设与管理来看,还存在以下亟待规范的问题:
(1)项目布局缺乏系统性,影响水利建设体系的管理和资源共享。“小农水”项目长期存在分散建设的现象,使各类水利设施之间缺乏互补与衔接,配套设施不完善,造成有限且宝贵的水利资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大部分农业耕作仍“靠天吃饭”,一旦遇到极端气候,农业生产极易遭受巨大损失。
(2)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小农水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小农水资金分散在发改、水利、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多个部门管理,易导致资金在项目选择和投向上各自为政,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也极易产生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行为和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3)项目建成后缺乏管护,导致毁损影响了小农水设施正常使用。小农水设施竣工后全部移交给村委会负责管护,由于村委会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工程管护费用,易导致小农水设施后期管护不到位,甚至无人管护,毁损严重,没有很好发挥工程建设效益。
(4)项目需求量日益增加,建设力度加大与资金供给不足相矛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属于公益性范畴,需要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随着农民群众对设施建设需求量的日益增加,项目建设力度及规模不断加大,建设所需资金数量也在不断递增,然而仅靠有限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很难加以解决。
三、强化审计服务,为顶层设计献策。
(1)广泛开展调研,科学规划,逐步形成“小农水”灌溉体系。各级政府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深入调查了解农民对“小农水”工程的需求,充分考虑民生工程的多功能性和生态效益,确定建设内容和标准,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有的放矢进行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项目建设机制,加大投资建设范围和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让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发挥出无限的惠民便民效用。
阳谷县自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在建设管理、规划设计、资金投入、建后管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和经验,对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项目建设内容
2014年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地点在陶城铺灌区闫楼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建设高校节水灌溉工程5处,共涉及耕地面积2.64万亩。其中建设提水灌溉泵站4座;铺设管道102.635km;铺设UPVC管道104.313km;排水沟整治5条;配套建筑物7座。
2主要存在的问题
2.1工程老化严重,配套程度差
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起来的。由于受投资条件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数量少;再加上多年的运行和使用,工程老化、退化、损坏严重。不但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整体效益的发挥,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条件还产生严重的影响。
2.2高标准工程建设较少,不能形成系统化、规模化
高标准工程投入较少,在上机扶持下全县仅建有3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高标准工程呈现零散分布,没有形成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小。所建工程大部分标准低,水量利用率不高。全县主要灌区除骨干渠道渠段衬砌外,其它分干、支渠及以下工程几乎全部为土渠,由于土壤渗漏系数大,输水期间渠道渗漏严重,限制了灌溉面积的进一步扩大。
2.3部分水利工程产权和使用权不统一,管理粗放
当地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由国家、集体和群众三方建设,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性质不同,权属分别划归镇、村、农户三级管理,有些村镇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降低了工程使用寿命,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2.4农民群众节水意识弱,工程得不到正常运行
由于农民群众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灌溉理念,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人士不足,致使一些节水效果好的部分喷灌、微灌工程不能充分利用,个别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产生错误认识,影响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
2.5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护困难、管理粗放
目前,阳谷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部分扔属于乡村所有,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员缺乏,再加上没有经过科学培训,制定遵守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方法粗放;由于工程配套程度差,使用不方便,致使工程效益低,管护困难。
3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3.1项目法人负责制
通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在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规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产权移交等全过程中的责任。在项目法人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严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的效益。
3.2招投标制
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来承担项目建设。根据《招投标法》、《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使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3.3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为确保山东省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对山东省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全面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合同管理来约束山东省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过程各参与各方,使得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工期、工程建设投资能够得到科学化的协调。
3.4组织制度
建设前期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物价、民政、扶贫办、农业为成员单位的“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成立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具体组织管理。
3.5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遵照和执行现行财务制度、会计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要按照资金性质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对于山东省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帐进行管理。
4工程建设采取管护机制措施
为确保阳谷县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在运行期内能够科学、合理、经济化的运行,并发挥高效效益,达到建设方案所预测的预期效果,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护机制;在工程建成后,要明晰产权,确定管护主体及有关工程运行服务体系,实现项目的长期高效运行;并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工程法人建设、用水户协会、水价改革“三位一体”的建管模式。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拟采用以下措施:
4.1产权移交措施
工程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工程移交给用水户协会,以用水者协会为主体进行工程管理,使得工程早日发挥效益;确定产权移交方案,对工程产权进行登记、确认,颁发工程产权证书给农民用水户协作组织,将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作组织管理、维护、使用。工程建成后,交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
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编制灌水计划,管理维护灌溉工程,组织田间灌溉服务及灌溉水费的征收与管理。鉴于上述工作内容,协会成立了灌溉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支管理三个小组。
协会依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制定灌溉用水计划。灌水期间,管理人员根据各水源控制的灌溉面积及用水户多少、各户的作物类型及面积确定灌水时间,然后按地块顺序排队,并预先通知各用户,以便施肥管理。管理人员与用水户测量灌水量、灌溉面积、灌溉时间、灌溉用工、灌溉用电等,并做好现场巡查工作,确保正常供水和避免水资源浪费。每年年初对测水量水设施进行校验。
4.2运行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由用水者协会作为管理主体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2014年阳谷县阳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进行产权移交后将由闫楼镇用水者协会进行运行管理;各用水协会及其分会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对工程按水源工程、建筑物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等按照制定的协会章程及其他制度进行运行管理。项目区节水灌溉工程规模大,设备维修费用由协会承担80%,受益农户承担20%,农户责任田内的节水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项目区各机井基本做到“一水、一号、一表、一卡”,即每处水源工程对应一个号码,安装一块水表,建立一张水量统计数据卡。泵站采用给水栓带水表计费。水费由协会人员统一收取,直接收费到用水户。除协会人员外,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收费。在收取水费时开具水费专用收款收据,严禁擅自加价,搭车收费。水费收缴基本实现了“计量到地头、统一票据,开票到户”。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水费收支实行公示制,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4.3技术服务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市及区、县(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筹集、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四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
(二)市(含区)、县(市)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
(三)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
(二)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符合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六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及比例。
从7月1日起,市(含区)、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七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年终清算方法。
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
为确保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均衡,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第四季度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
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一致。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少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应于当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年末地方国库中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补足应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可以不予补足。
第八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二)保障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综合服务能力;
(三)统筹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九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方向:
(一)足额安排省以上投资项目配套资金;
(二)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三)保障安排列入全市农田水利规划的项目;
(四)合理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资金。
第十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各项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
(二)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四)每年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支出,不超过当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3%。维修、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编制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应包括农田水利项目常维修、养护预算。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第三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使用中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规范使用、发挥效益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使用中应当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损失浪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项目储备库管理。由市水利部门按规定统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相关管理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每年拟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储备库中备选。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管理。中央、省下拨我市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财政部(水利部)、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市水利局统筹划、统一协调,组织相关区、县(市)及项目单位,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商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统一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预决算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农田水利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水利部门上报的年度项目金计划,编制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同级政府的批复,下达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预算文本一经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年度结束前,水利部门及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年度项目决算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自管辖项目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及招标管理。在国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论是实行招投标方式还是实行非招投标方式采购的资金项目,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预算编制、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实施统一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按照市本级(建设单位)使用和区、县(市)使用实行两级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使用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二)区、县(市)申请使用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按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区、县(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
请,并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
对由市直部门统一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市水利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或市直项目建设单位。
对由区、县(市)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区、县(市)国库。有关区、县(市)应当按照支农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县级报账制管理。
(四)对已下达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施工预算已编制完毕的项目,可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先预拨一定资金作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其中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拨资金前,用款单位需提供沈阳市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市财政部门按项目的审核结果预拨资金。
以后再续拨资金时,用款单位应当按市发改委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度的施工合同、工程监理进度报告等文件,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五)对已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中标供货商单位。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缓拨或停拨资金:
(一)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资金申请的,不予安排和拨付资金;
(二)涉及多渠道筹资的项目,其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暂停拨付资金;
(三)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工程建设进度统计信息资料或报送的信息资料不实的,暂缓拨付资金;
(四)未按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暂停拨付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停止拨付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资金使用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未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停止拨付资金;
(七)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停止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对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市水利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制定资产维修养护等相应管理办法。各区、县(市)管辖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资产,区、县(市)水利部门承担资产管理及维修养护的相关责任,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理,其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直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区、县(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区、县(市)负责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第二十条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及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章;
(二)负责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下达计划批复;
(三)负责组织编报所属工程项目概预算,技术审查,编报工程支出预算、财务决算;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负责考核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检查督促各项水利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工程进度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后期管理、移交、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财政法律、法规、政策;
(二)筹集和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编制年度水利建设资金预算;
(三)及时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四)检查指导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五)及时发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处理;
(六)审批上报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及时申请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办理工程、设备等价款结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六)编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财务决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标准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财会人员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应当继续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284-1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集安市也和其他地方一样,逐步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民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减少,因而导致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总体下滑,这种趋势将阻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笔者从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多年,现就集安市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提出几点看法及建议。
1 集安市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农民投入不足
随着政府资金投入的增多,有多数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思想,认为政府资金的投入是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唯一途径。缺少政府资金的投入,有不少农民则抱有观望的思想,宁可粮食收益减少,也要等到政府出资搞农田水利建设。
1.2 资金投入分散
政府资金的投入由水利、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管理并使用,尽管总体投入较大,但用于项目类型不同,加之集安市山多地少,且全市农田大多数地块分散,对于形成资金合力使用还有一定的距离,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规模,间接影响了工程所能发挥的效益。
1.3 项目实施管理主体有待加强
根据集安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可以看出工程技术人员明显缺乏,有很多工程管理不到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急待提高。[2005]50号文件指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项规定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及日后管理,但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农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在技术、资金管理上有可靠的保证。目前,则普遍缺少条件。
2 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所取得的经验
近几年,集安市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各乡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重点解决汛后水毁工程及河道清淤、小河堤防加固、中低产田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问题突出的工程。市水利局与计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筹备建设项目,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工作,大力争取中央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资金、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农业开发建设资金、省财政预算内农业项目补助等多种资金用于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入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当前集安市农田水利建设的下滑势头,建成了一定规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出台后,集安市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2.1 做好规划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前提
集安市水利局组织人员编制了《集安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要求项目单位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时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通过编制规划,不仅达到了摸清情况、明确任务、指导和规范工作的目的,还起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2.2 政府扶持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到集安市用于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具体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2005秋,集安市争取到此项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乡镇拦河坝项目建设。2006年,争取到此项补助资金53万元,用于乡镇农田灌溉项目建设。2007年,争取到此项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乡镇农田灌溉项目建设。2008-2010年,每年到位资金超过100万元,逐步增加补助资金规模。市财政局农发办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00多万元,用于苇沙河流域治理及农业综合开发,市发展计划局投入国债资金450万元,用于全市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重点补助各乡镇拦河坝、渠系建筑物建设,切实增加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市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一方面为各乡镇提供设计服务,一方面派驻设计代表亲临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财政、计委等部门牢牢把住资金使用关,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达到了专款专用的目的。
2.3 “一事一议”制度是破解“农建”突出问题的好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如何调动农民自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当中去,成为新时期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制度,采取政府协调、村民议事、要件申报、招标施工、严格管理资金、劳务等办法,可以有效地带动受益农民积极地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当中去,并且合理地减少农民负担。
2.4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积极的尝试
近年来。集安市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方针,大胆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人。探索实施“水户协会”体制,成立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由协会民主决策、自主管理工程,努力做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工程发挥长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