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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相关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1 08:33:4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设工程法规相关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相关论文

篇1

面对新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承担起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相应的,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职院校,也应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1]。在此背景下,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进行改革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篇2

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运而生,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机制也逐步演变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管,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建设单位利益的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监管,以及直接参建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管三个层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中,三个层次之间有着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分别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实施全面质量监管。监理单位是关键,它根据委托内容代表建设单位监管施工、设计的质量,通过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使建设工程投资、建设、质量监管进人良性循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则是自身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有利于实现工程质量要求。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具体来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立法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为此,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颁布于1997年,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缺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

2.2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随意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监管者见多不惊,往往风声大雨点小。此外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导致监管的随意性。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由于各质量责任主体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

3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措施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建筑法》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大法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3.2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所谓技术法规是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通过立法机构审议、,强制执行的。在技术法规中可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技术标准则是自愿采用的,由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来制定。

3.3完备建设工程市场准人制度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设市场的准人制度上大做文章。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资质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我国应当改革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合适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高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形成企业从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人制度,推动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4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3.5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篇3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庄敬仪.试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几个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8.

[2]刘江民,王俊.论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与火灾隐患的认定[J].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2007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2007,9.

篇4

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着建筑施工爪、l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等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笔者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1施工前期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_J: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

2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首先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丁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单位整体发展的需要。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lk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实现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安全控制

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之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当必须采用这些设备、设施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开工之后进行的评价,可查出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系统建成以后,在现场施工阶段进行的安全评价,可了解现场的现实危险性,为进一步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超级秘书网

3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T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产品是固定的,而且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协同作战。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就需要严密地计划组织。因此,必须编制指令性的施工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是旌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安全手相术措施是针对该项工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种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一般的措旌,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编制,必须执行。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目标管理控制、制约、激励的总纲,是企业领导、管理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它具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一经确定,贵在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安全第,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第一”是说明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是第一位的,“预防为主”指的是所采取的积极可靠的组织、技术措施,这个措施是根据设计、施工地点、条件、时间、方法、使用机械设备、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等实际情况预测容易出现那些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组织技术对策和措施,消除隐患,具体地说就是不让事故的萌芽出现。

篇5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程建设进程的加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减少事故发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1.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问题存在主要原因:

1.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改善措施,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1.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当前,在建筑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因此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商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因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致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差,对国家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造成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如:施工现场还存在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发生火灾,就手足无措。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改善措施,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1.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或缺乏针对性。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论文格式。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也有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的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在设计中还存在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专业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缺乏必要的计划书或蓝图,施工现场组织或管理结构混乱,技术性操作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脚手架搭设方案无针对性,高层架体无设计计划书,结点设置无详细图纸, 悬挑架未按设计要求搭设等。

1.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甚至于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从业人对设备的不安全性认识不足。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安检跟不上,重使用,轻管理,抱着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不经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该报废的不报废,能用就用的心态。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特别是剪刀撑,扫地杆不按照规范搭设,没有检查脚手板是否腐烂。钢管经过多年使用后,处于金属疲劳的钢管易产生变形和弯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网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另外还有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井字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等现象;违章操作改善措施,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监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问题进行改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并通过企业法人安全资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企业法人重视了安全生产,就势必在企业中建立与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以经济扛杆的手段将相关措施、制度落到实处。

2.2加大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宣传、监管、检查力度并实行违章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营造企业安全生产的氛围,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开展企业各项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不论大小,都要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原因中, 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场经济的杠杆进行调节。为此,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制订出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 并坚持重罚与重奖原则。

2.3 科学设计施工方案,严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关论文格式。重点是做好四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检查方案中危险源的分析和辩识是否齐全和准确,是否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二是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种、各施工部位的要求, 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三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 从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到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是否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四是检查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抢险方案。

2.4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改善措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以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2.5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管理说到底是由人来体现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兑现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使设备管理有了实实在在的着落点,使安全生产也有了质的保证。在此基础上以机为对象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不仅保证了设备在施工生产流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效地减少了设备故障,同时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企业要根据每台机械的情况,规定设备不同等级的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在进场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这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物质保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要做好这项工作, 必须事无巨测,提高施工管理素质,进一步细化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形成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与模式,培养一支能管、会管并高度负责的专业管理队伍, 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郭秋生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9.

[2]陈卫星.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6.

篇6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2] 刘应宗、郭汉丁、孟俊娜:我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转变[J].建筑经济,2002(2).

[3] 黄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 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 葛志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J].中国建筑,2003(4).

[6] 冯淑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 韩志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使命[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篇7

【论文关键词】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

(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谢昭晓.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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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篇9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施工质量的特征

建筑施工的产品质量与通常的产品质量相比,建筑工程质量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隐蔽性较强、影响因素复杂、对社会环境影响巨大、建筑施工的项目周期较长,终检局限性非常大等特征。

1.1 影响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进行决策与设计、机械、材料、施工工艺、环境、管理的制度,参建人员文化水平等都会直接,也许间接地影响建筑施工的质量。所以,其受到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

1.2 终检局限性较大,隐蔽性较强,

现在的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劣质的现象, 通常事后表面上看质量虽然不错,然而此时或许钢筋被锈蚀得几乎没有一点作用,混凝土也早已没有强度,像这种的建筑施工质量劣质的现象在工程终检的过程中是不易被肉眼看出来的,有时虽然使用了检测工具与仪器,但是还不一定能被准确的找出。

1.3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巨大

与建筑工程设计、规划以及工程质量的优劣紧密相连的不只是建筑的使用者,还有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产以及生活,同时还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尤其是有关环保,噪音以及绿化等方面的出现的问题。

通常工程施工都具有多变的项目内容,务必手工完成的操作非常多同时涉及面非常广泛,当建筑通过施工具有成型的结构后会不容易改变,当然个别具有质量问题的结构务必进行返修或者重建。因为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过程以及基本过程,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也要把施工过程当作首要任务。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在下面两个角度:第一是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法规、工程本身的设计标准,施工的规范、操作的规范以及验收的规范等对施工时进行检验,来发挥出抓质量的作用,同时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与配件等通通不允许进入工程施工的场地,当发现一些项目工程不合格是不能进入下一道的施工工序;再者要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质量严格分析,来找出工程质量问题之所以,而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标准,特别是防止建筑质量事故的出现。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量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具有实际意义,而且会给有限的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民族素质、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工程建设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对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各方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从这一意义讲,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界上能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具有社会责任心、充满生机和积极进取民族精神的国家。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的方法

4.1制定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目标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具体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

4.2建立完善资任制度

监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抓好建筑质量,经常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责任制度不完善,监理不到位,导致建筑商偷工减料而导致。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监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4.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有较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部门人员的素质,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予审批,对固定人员少于规定的0%和建制上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为监理单位。此外,监理单位本身要作好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

4.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监理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同时是不可避免的重点,质量监理的任务是对f程实体进行连续性的监视和验证。发现偏离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及时反馈,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严重者责令停止整顿。从而促使企业的质量活动和f程实体质量均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手段。

4.5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几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卜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皿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谁进行竣〔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L单位及时返卜处理,重新组织竣l验收。对拒不改正,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给予处理,严格检查把关,以确保竣工工程质量。总之,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

济建设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只有在建筑施_〔全过程中做好质量监理仁作,建筑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监理人员在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监理人员还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二作的经验与不足,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本文提出的质量保证组织和质量责任制, 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1 世纪是质量的世纪, “变革”和“创新”是这一世纪企业经营的主题。质量管理走过了百年历程, 质量的概念也由狭义的符合规范发展到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多元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 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将更加丰富, 我们应根据形式的发展, 把握我国建筑业的新动态,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 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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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整个建筑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转变,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不仅仅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更大力完善了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但受到各种条件是影响,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取得了飞速发展的契机,工程监理制度在整个工程管理中的地位日渐突出,随着工程监理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发展,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性逐渐显露出来。在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中,要想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就必须大力加强对监理质量重点的分析控制。

二、工程监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工程监理整体现状概述

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建立起步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监理管理经验,工程监理理论已经日渐成熟,各种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具规模,监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施工规模日渐扩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良好也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合格率偏低,劣质工程多,质量通病严重,工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2.我国工程监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全过程监理

在我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多半是停留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多数情况下,监理单位 或者是监理人员刚刚受到施工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便会立刻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去进行监理,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缺乏实际的了解,仅仅限于对施工一般工艺标准和施工工序流程进行监理,忽视了对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开展监理工作,但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因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亦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始终。但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使得整个工程监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工程监理过程中招标和监理单位缺乏规范性

根据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的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不可以越级进行监理,但是,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节省监理费用,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和一些监理单位协商,进行挂靠监理单位,实施转包监理业务、连体监理的方式,这些方式均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同时,很多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并不重视,只是迫于国家的法律规定才需求工程监理,很大程度上只是做个形式,而很多的监理单位规模都比较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便大幅度的降低监理费用标准,以便获得监理业务,不规范的招标,小规模低费用的监理操作,使得整个监理过程失去了实际意义。

(三)程监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

相关的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工程监理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某些监理人员为了经济利益,与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工程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

(四)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初具规模,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难以落实到实际,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理没有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对整个工程监理领域的动态管理不够,因此,使得监理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邪气歪风。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重点探讨

工程监理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中环节之一,实施公正客观的工程监理,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管理系统,促进整个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笔者将结合外墙渗漏工程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维护等环节的监理质量控制重点做出分析。

1.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施工的各种标准规范的确立,它对整个项目工程有着统筹指导作用,因此,工程的设计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审,严格审核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保持设计监理的公正性,以建筑外墙防渗漏工程为例,在进行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外墙施工地点做出合理的勘察,掌握一定的具体数据,并监督设计单位结合实际,结合美学和建筑学规律进行设计,如果只是追求建筑外墙的新颖奇特,挑檐都设计成现浇,在与檐沟圈梁结合的时候,往往南于刚度较大,很多方面都受到局限,导致很多地方不能够自由弯曲,这些新奇的设计,违背了基本的建筑结构设计原理,忽视了建筑结构造型自身的规律,很容易致使墙体裂缝,这样就导致了墙体渗水。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使得工程设计因素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这是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重点要关注的环节。

2.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分析

(一)监理单位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系统培训,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确保整个施工人员素质,对施工单位的不合理用工做出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理

材料的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与关键。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能否合格,原材料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障与前提,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监理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到材料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原材料质量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原材的选用符合工程的特点。比如在外墙渗漏施工中,现有的建筑材料多以混凝土为主,选用这种材料,质量难以保证,使用时间较长就会发生变形,导致了建筑物之间接触不牢,从而发生外渗现象。

(三)加强对施工标准的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施工流程中的各个工序进行严格实时监控,对施工单位施工标准作出监督考察,对不合理施工,违章施工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规范化。

3工程的后期护理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理,杜绝虎头蛇尾,尤其是在工程竣工时候,要加强敦促施工单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后期的保养护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财务状况,机械设备,原材料的盘查,确保整个工程可以高质量的交底。

四.结束语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理质量的重点控制,采取合理监理措施,不仅可以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还能够推进整个建筑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因此,加强对建筑监理的质量控制,关乎着整个建筑行业的生命线,在整个建筑项目中不容忽视的。

参考文献:

[1] 谭富家 全面探讨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9期

[2] 刘力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研究与探讨 [学位论文]2004 - 天津大学:工业工程

[3] 章奕剑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研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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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促使承包商把好质量关,促进工程进度

监理是经常性的检查工作。监理人员通过巡查和旁站监理,观察、检查施工情况和准备工作,检查施工过程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人员和设备的工作状态及工作效率等,并对那些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记录(记录尽可能详细,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从中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做出反应,对承包人发出指示,改善施工条件,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承包商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完善施工工序,加快工程进度。

(二)监理是业主控制投资的重要资料

监理过程中的记录是工程施工的原始资料之一,具有系统性和不可间断性,是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变更和索赔的重要参考资料,它是监理人对承包人班报、日报、周报和月报签认的依据,是进行投资控制的有力素材和工程质量评定的证据。它对防止不法承包商做假变更和假资料的索赔起重要的作用,对投资控制非常重要。

(三)监理工作是工程的保障

监理人员要想做到“独立、公正、科学、廉洁”就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经常性的进行巡查和旁站,真正的掌握施工现场,并随时做好记录,为业主真诚服务,科学决策,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落实好监理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四)监理工作是施工的关键

监理人员的巡查即是巡视和检查,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对于施工正常、不易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中间过程监理,采用巡查监理。例如钢筋加工、安装、非重要部位砼施工、土方开挖、清淤泥等等。旁站是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部位和薄弱环节等则要进行旁站监理。例如架空明槽灌注桩的砼浇筑、水泥搅拌桩的施工等等。

二、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清楚监理依据

清楚监理依据是做好监理员的前提,监理员在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时,自己所做的一切必须有监理依据,不能不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更不能凭心情、人情或毫无根据地评价工程质量。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批示,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合同书,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会议纪要以及上级监督、监理部门的有关指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等都是现场监理员所必须熟悉的监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若这些作为监理依据的法规、文件相互矛盾时,现场监理员应必须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请示,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其中一个遵照执行;另外,在施工期间,要注意收集国家、地方、行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及工地例会纪要,因为这些均为监理的依据(二)加强监理工作的业务学习

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知识,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业务素质的理论基础。因为监理人员在从事现场监理工作之前,一般都是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对工程建设监理这项新兴行业比较陌生。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建设监理知识、工程专业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为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监理业务培训的机会,认真系统地学习监理概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必修课程,提高监理理论水平,同时还要做到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践。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践

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多考虑问题,多从实践工件中想办法,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优质服务能力的先决条件。在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多想,遇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才能把学到的科学知识运用到监理工作的实践中去。特别是:现场监理人员是代表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当好各级领导和业主的参谋和助手。换言之,就是要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比较全面地分析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作为各级领导决策的依据。例如某水库工程从事现场监理期间,发现原措施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标注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出入,为使工程总投资额控制在业主能承受的程度内,我们通过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多次联系,提出修改工程设计的建议,得到了采纳。通过设计变更减少了基础开挖土石方、坝体浆砌石及相关砼的工程量,使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投标书的工程量差异缩小。从而相应地减少了工程投资,使工程总投资额得到了有效监控。

(四)深入施工现场,搞好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要长驻施工现场、深入工地、深入基层、深入社会,这是搞好监理优质服务的关键环节。只有深入施工现场,才能掌握监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每天要结合监理旁站监控业务,到各分部工程施工现场巡回检查施工情况,不但把各分部工程出勤工日、投入机械、使用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等情况了解清楚,而且还能及时地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与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立即给予解决。同时必须坚持每天登记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并及时填写《监理日志》。

(五)勤于整理相关材料,清楚相关程序

监理人员要勤于编写相关的监理技术档案资料,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具体运作时,要做到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示和相关审批文件,及时编写好八项监理内部工作记录和向业主提供的《监理月报》档案资料。通过勤写监理档案资料,不但对各个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还为每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结束语

我们只有经过不断的研究、探索,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监理人员是建设工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子,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积极作用,就要求每一个参建单位作好本职工作,互相协调,为建设工程的更好的前景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