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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农业、农村、农民档案工作为重点,紧扣“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规范建档、有效利用,提高村级档案管理整体建设,为我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纳入长远规划。全区小康示范村建档合格率达到100%,(建档示范村暂定为如下几个村:七河乡五峰村委会、金安乡龙山村委会、金山乡金山村委会、束河办事处黄山社区、西安街办事处寨后社区),20xx年实现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三、方法与步骤
(一)启动阶段:
3月开始,按照古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全区行政村档案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
3月,明确1-2个小康示范村进行档案试点工作。3--4月,分片开展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档案工作业务指导。
5—20xx年10月,全面开展小康示范村档案工作。
(三)总结检查阶段:
10月,由区档案局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小康示范村档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全面推进阶段:
11月--20xx年12月,以小康示范村档案工作为样板,全面开展小康村建档工作,20xx年1月组织抽查或检查。
四、工作要求及责任划分:
根据工作计划,按照建档要求,抓好试点工作,热情服务,认真指导,严格督查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村级档案规范化,全面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责任划分:
王晓兰负责祥和办事处义和村委会。
第三条村级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四条地、县、乡(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纳入文明建设目标、纳入乡镇工作考核范围,使村级档案工作与乡镇各项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委会要加强对村级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明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地、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配合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级档案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妥档案移交手续。
第七条村委会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保密、借阅、鉴定及销毁等制度,并对开展落实的各项工作认真记载归档,使村级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第八条归档的村级档案材料,应做到齐全完整、字迹工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不耐久的书写材料。
第九条当年形成的村级档案应当在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完毕。
第十条村级档案应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理规范,可暂不编写全宗号和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条件较好的村,应设立档案室,暂无条件的村,至少要有档案柜,并做好防盗、防潮、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经过档案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形势还不相适应,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是:
1、重视程度不够。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未引起乡镇和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抓档案工作。农村缺少档案工作的管理人才和知识,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干部更换较频繁,工作繁杂,档案工作容易被忽视。
2、经费投入不足。档案管理所需的硬件投入不足,文件材料存放在个人手中,有存放档案柜的,但多为老式的木质柜,不具备档案保管的“八防”设施,乡镇、村委会档案管理工作停止不前,有的甚止走下坡路。
3、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档案的收集、保管、保护、借阅和保密等制度不够健全,流于形式执行不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档案资料收集不全,整理不及时,文件资料丢失严重,档案管理混乱,借出的档案又不履行任何手续,档案保管条件简陋,保护措施不到位,许多档案资料已经被虫蛀被鼠咬,甚至发生霉变腐烂。
4、农村档案干部队伍不稳定。乡镇秘书调换频繁,有的甚至一年内两次换人;在村委会,由于换届选举是海选,村文书变化更为频繁,人员未进入角色,即被调换。农村档案干部队伍不稳定,增加了档案业务培训的负担,也使农村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二、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发展措施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目前乡镇档案规范化的水平还不高,库房设备陈旧,有的村委会没有档案保管场所。要对乡村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改善保管条件,达到标准。
1、加强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农业科技档案工作以农业技术推广档案为重点,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科技档案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突出抓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把它当作档案部门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切入点,投以人力,抓农科档案典型,促进农业技术提供、指导农民科学种田的经验,建立农业示范园区、村级服务站、科技示范户,及时指导每个村级服务站和科技示范户逐个建档,建立起集收集、存储、利用档案为一体,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科技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服务体系。
2、强化乡镇、村级档案工作。乡镇档案工作是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核心,从文书处理,到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开发利用形成制度化,采取集中归档立卷等措施,促进乡镇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把档案工作列入对乡镇机关的考核内容,年底统一检查考核,更加有利乡镇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开展机关档案室目标考核,实现了管理档案的规范化。村级档案做到层层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工作有人抓,在业务标准上,制定适应农村档案工作的分类标准、保管期限、管理制度和档案利用方式,按照一级抓一级,分类指导,采取年年搞培训,集中立卷归档的方法,确保村级文件材料的及时归档与完整。全县村村建有综合档案室,实现了村村建档的目标。
3、开展农村专业户建档工作。抓农村专业大户建档,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在具体运作中做到引导与指导相结合,使建档工作得到专业户的认可和欢迎。农村专业大户建档与管理按统一模式进行,专业户档案在为振兴经济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发挥积极作用。
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全镇农村二女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并形成经济效益,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确认对象。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的),夫妇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2、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养老工程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完成审核并报乡(镇)政府确认,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3、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土地。各地要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无偿提供宜林土地。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果木的土地;属坡耕地、旱地或其它宜林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果木的土地。
2、落实资金。绿色养老工程所需资金由各级共同分担。今年省财政对每户补助500元,县、乡财政对每户分别补助100元和50元。扶贫部门每年从下拨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中,拿出10%,用于发展农业,并优先安排二女户家庭种植林果。农办每年从农业产业化油茶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即每亩补助90元用于此项扶助。林业部门从实施“一大四小”工程的资金中,新农村建设部门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分别挤出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养老工程。妇联帮助二女户家庭实施小额贷款。
3、落实产权。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对绿色养老基地产权进行明晰。一是允许并动员二女户家庭自主开发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谁开谁有,谁种谁有,明晰产权,合同管理。二是对现有的股份制管理的果林进行改制,允许二女户家庭参股,参股股金从各个方面扶助二女户家庭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资金中列出;也可以采取送股份的方式吸纳二女户家庭入股。三是鼓励和支持二女户家庭养老基地改造,有条件的允许扩大面积并重新进行产权明晰。四是鼓励二女户家庭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果木,谁种谁有。五是大力扶持二女户家庭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栽种果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绿色养老工程,成立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领导小组,对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地要相应成立绿色养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政府的全局工作统筹考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统一实施,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统一考评。
2、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各村委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村里要安排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试点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试点合同。落实“两个责任”: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2、申报的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重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重点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低保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填写规范。
4、《申报书》必须由低保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因故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代为填写。对申报表内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对不如实填报家庭人口和故意瞒报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权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低保申请。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1、城乡低保工作坚持三级入户调查制度。村委在接到低保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低保专干或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调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乡民政办在接到村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有争议和有疑问的要入户调查。县低保监管中心在接到乡民政办上报材料后,要按照20%的比率进行抽查。
2、入户调查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入户进行。
3、入户调查可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邻里走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信函索证的方式进行。
4、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做到内容准确、记录完整。《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
5、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调查不细致、不深入造成调查结果不真实或故意更改调查内容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城乡低保听证、民主评议、评审制度
1、乡设立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委会设立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小组,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组长。
2、听证、民主评议人员要兼顾到各个方面,由文化素质较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评议小组人员以每村民小组至少2人为宜,现任村组干部不得超过4人)。
3、新增(明察暗访或有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保障对象,在完成村委入户调查后,提交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听证和评议。被听证对象及其左邻右舍参与听证会。听证、评议小组成员有同意、不同意的权利。听证、评议小组全体人员按照被听证人陈述、调查人介绍情况、听证小组成员质疑询问,认真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现场记票、公布结果,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新增(调整)对象,方可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委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公室审核。对评议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4、每次出席的民主评议人员不固定,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此次评议人员9至13人(奇数为好)。如果抽取的评议人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乡民政办公室在接到村委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审核、评审通过的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城乡低保监管中心审批,对评审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将相关资料退回村委并书面说明理由。
6、乡和村委应建立评审、评议记录档案。对象参加评审、评议的人员,评审、评议的对象及评审、评议意见作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村委会应设立城乡低保公示栏,或直接使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栏应设置在村部及本辖区范围内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2、城乡低保实行“四项公开”、“三榜公示”制度。四项公开即: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和保障金额公开;三榜公示即:村委会在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初审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对申请的对象审核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再次公示一次。公示时间分别为5天、7天、5天。
3、保障对象应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居住地址等。对调整保障金额的对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低保工作人员及申请低保家庭承诺制度
1、村委主要负责人与乡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实施廉洁办理诚信承诺书》,层层承诺,级级负责,确保低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低保家庭要签署《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诚信承诺书》,确保申请对象符合低保对象条件,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以及违规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城乡低保举报设诉制度
1、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的号码应向社会公开。
3、建立举报投诉登记簿,准确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4、建立举报投诉工作责任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投诉一起,查实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七、城乡低保公益劳动制度
1、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城乡低保对象要自觉服从低保管理服务机构的安排,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治安巡逻、绿化保洁、低保政策学习宣传和其它适宜低保对象从事的相关劳动。
3、村委、乡民政办公室应制订年度低保对象公益劳动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并做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
4、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保障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
5、对续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保障对象应取消其本人的保障待遇。
八、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定期回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1、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在批准申请人享受城乡低保时,应准确界定其类别。保障对象共分为三类:一类为“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二类为特困人群:家庭无劳动能力、一级二级残疾人(包括伤残军人)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三类为因自然灾害致使年内无自救能力的居民。
2、保障对象档案必须张贴类别类识:一类对象标识为绿色,二类对象标识为黄色,三类对象标识为红色。
3、各村应制定、组织并落实村委会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核查:一类对象每年度核查一次,二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类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4、回访也是村委干部一项重要职责,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二人以上,通过回访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家庭实际变化情况,也可以走访左邻右居,对了解情况及时登记在回访薄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变更户主、调整保障金额、停发保障金待遇等意见,经乡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5、乡民政办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核查,各村应积极支持配合。
6、按不同类别落实限期保障。一类对象为长期保障对象,不限定保障时间;一次批准二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12个月;一次批准三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6个月。
7、按规定落实重点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孤儿、70岁及以上老人、单独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等重症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10-20%保障金。
九、城乡低保审批制度
1、城乡低保实行低保集体审批制度。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召开一次审批工作会议,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临时召集。
2、城乡低保报批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证明材料齐全;
⑵表格填写完整规范;
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到位。
3、乡调查人员应逐一汇报入户调查情况,并提出审批意见。
4、保障对象的审批事项包括审定保障金额、划分对象类别、明确保障期限。
5、每次审批工作会议均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备查。
十、年检报告制度
乡民政办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年检,确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并填写年检报告单,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并存入低保对象档案。
十一、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1、城乡低保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以基层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完整、准确、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既统一标准又结合实际,在操作上简便易行的原则。
2、建立低保一户一档制。由县民政局,乡民政办,村委三级建立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熟悉低保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的位置,减少查找的盲目性,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及时根据提标或家庭人口、收入的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并要定期认真填写和收集低保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改动,按要求归档入库。
4、低保档案室必须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防护设施。对保管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5、低保档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门使用,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需出示相关证明、证件,或经领导同意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并解答。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进、出和临时查阅的登记工作,不得丢失、销毁和涂改。
7、档案管理期限:在册低保户档案要永久保存;停发低保户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低保培训会议记录和走访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低保文件制度汇编、低保审批通知、低保金发放名册和低保统计报表保管期限为20年;涉及低保的照片、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永久保存。
8、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乡民政办和县低保中心共同核定,县局和乡分管领导共同会签意见后,按规定销毁。销毁档案由乡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派员监销,监销人、销毁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二、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责任制度
1、申请人进入村委会、乡及相关单位办理低保事宜,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诿。
一、创建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主要包括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大主要工作,每项主要工作中又包括具体的分项工作。创建活动既可以围绕三大主要工作进行创建,也可以在分项工作上进行创建。创建项目可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选择:(一)村委会建设方面: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干部队伍建设,村委会干部培训表彰,村委会民主作风建设,村委会干部考核评议,落实村委会干部履行承诺践诺工作,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工作制度建设,村委会配套组织建设,村委会建设创新等;(二)城市社区建设方面:社区覆盖设置工作,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经费落实,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社区干部和工作者工资待遇保障,社区图书援建,社区文体开展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社区制度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社区档案管理,社区星级达标活动,社区干部培训,社区建设创新等;(三)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试点实验工作,面上推进发展工作,社区有效治理机制建设,社区为民服务建设,社区办公场所建设,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建设,社区居民文体活动,社区制度建设,社区和谐社会建设,社区经济建设,社区治安建设,社区环境卫生建设,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社区建设创新等;(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村务公开目录编制,村务公开阵地建设,村务公开方式形式建设,村务公开监督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设,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村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村务公开工作考核,村务公开制度建设,村务公开实效机制建设,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乡村有效治理机制建设,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级财务、合同、印章、现金有效监管工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等。(五)其他方面:工作调研,宣传报道,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
二、创建原则
品牌创建工作要与正常的政权业务工作相结合,在认真完成各项政权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创建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业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创建工作的合法性,在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及目标上下功夫,力求有突破,有提高;另一方面,要在依法无据的情况下,按照于法周延的原则,在工作中大胆进行创新,力求有特色,有高度。同时,提倡创建工作以主项工作创建为主,以整体工作创建为主,以本地原有的亮点工作为基础。努力实现一县(区)一品牌或多品牌,一县(区)一亮点或多亮点。在创建工作中,要把点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地在面上推广普及,力求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县(区)创建的项目数量不限,但不得少于一个主体项目和两个分项目。
三、创建目标
创建的工作品牌,原则上必须是创新的工作,一流的工作,亮点的工作,经验性的工作,对外积极影响较大的工作。争创品牌要立足于全市,面向全省和全国。在横向上,要走在各县区的前面;在纵向上,原则上不落后于省内其它地区,乃至在全省和全国排在先进行列。
四、命名表彰和结果使用
每年度由市局对各县(区)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和命名表彰,分别授予年度业务工作品牌县(区)和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命名。把创建活动纳入市委、市政府每年度对各县区的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进行考核,量化打分。同时,对获得业务工作品牌和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区),在有关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XX 年,我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湛江市、吴川市计生主要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县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深入学习贯彻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三为主”工作为方针,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机制。经过广大干部群众一年来扎扎实实工作,我村委会全面完成了三类地区要求各项指标和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村委会辖 11 条自然村,总人口 3336 人,已婚育龄妇女 513 人。全村委会共出生 34 人,无多孩出生,出生率为 10.38 ‰,自然增长率为 5.9 ‰,查环查孕率为 91.4% ,全村委会共完成“四术” 39 例:其中结扎 15 例,一孩上环 24 例。
XX 年,我村委会计生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林致民同志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林全兴任副组长,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村委会有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由林全兴主任任协会会长,会员有 200 人,正常开展“三生” ( 生产、生活、生育 ) 活动,还成立育龄妇女小组,有 20 名育龄妇女组长,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育龄妇女小组长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确保我村委会完成 XX 年度人口计划任务,我村委会根据计生“一票否决”精神制订了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首先,村委会与镇计生办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第二,是实行计划生育包村包片包户制度。各管片干部包到具体村民小组、具体户,主要做到“五包”,即包思想教育,包落实节育措施,包查环查孕,包无计划外怀孕,包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等。第三,每位管片干部都要做好一份自己包片的一览表,实行到点到户跟踪调查,能够方便地与群众连系起来。如果谁包的户有计划生育不合格或有当年出生漏报的,就要追究其包片干部的责任,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如果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处理。这样真正做到了重心不移到组到户,量化到人,并作为考核每个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从而大大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因而,村干部起早摸黑,积极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包干任务。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委会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三为主”中的以宣传教育为方针。每次有新的政策、法规颁布,都召集全村党员干部、协会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分批办班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接受“一法一例”及“关爱女孩”等等计生知识教育,我们举办了各类人员的培训班:一是举办村党员干部培训班。以学习计生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重点,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当好宣传员和管理员;二是举办育龄夫妇培训班。主要是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夫妇培训班;三是举办育龄妇女小组长培训班。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他们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更能做好下户宣传教育。去年,我村委会共发放宣传品 1500 份,做到每户育龄夫妇都持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为了使广大育龄群众能更快地改变落后的婚育观念,村委会全休干部还不定期地到户找群众谈心。我们有的利用帮助困难户耕种劳作、挑水等,有的利用自己学到的农业知识,带领育龄群众种荔枝、龙眼、香蕉等等。借机会向他们讲解计生政策,给他们进行算账对比,指出计划生育的好处,找出致富的出路。使群众认识到要改变落后贫困的现状,必须要少生优生。于是逐渐地与他们拉近了距离,树立了威信。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群众旧落后婚育观念。为了使育龄群众更能主动地去落实节育措施,我们必须从些重点、难点户中打开局面。例如,纯二女扎就是计生的难点所在,我村委会合水村有一对夫妇已生育了二个女孩,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生活极为困难,妻子体弱多病。看到这种情形,我们决定把该夫妇作为纯女扎的突破口。该夫妇知道我们来找他结扎时,夫妻俩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讲:“我生两个都是女孩,我要生个儿子,才去结扎,否则你断我香火,我和你地拼命”。我们于是给该夫妇上了一堂生动的计生思想教育课,说在圩镇生育一个女孩就不准再生了,你现在已生了二个女孩,应该够满足了。这是政策规定的,讲明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经过我地多次苦口婆心地教育,该夫妇终于答应落实节育措施。结扎后,为了帮其治好妻子的病,村委会请示了镇委镇府,四处帮他筹钱。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村委会的发动下,镇府、市计生局、民政局各拨 3000 元,村中老板捐资 4000 元,村委会全体干部捐助 2400 元,合计 15400 元,他利用这些钱给其妻子到湛江附属医院治病,并修补了房子,还买回了几头猪饲养。我们还安排他到村委会的机械厂工作,帮他办理了养老保险,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该夫妇逢人便就:“这是党的英明领导给我带来的温暖,我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带来今天幸福的生活。”受此影响,几天内,一些很难说服的“钉子户”都纷纷主动来落实了节育措施。
三、制订了村民公约,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XX 年 4 月,我村在实施计生新机制的工作中,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制定计生村民公约。首选由村两委组织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然后开会讨论,拟定《塘?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最后由村民代表一致举手赞成通过,并公报上墙。在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工作中,我们村委会已有 506 对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占应签订合同的 98.6% ,对计划外超生户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有 100 多份。自从村委会全面开展依法管理以来,群众的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计划外生育户缴交社会抚养费和落实“四术”措施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村委会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抓好“三查一治”工作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突出抓好孕前型管理,以“三查”为切入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生育,节育,优育等内容,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查环查孕查病治病,避孕药具发放和术后随访制度。每年开展“三查”三次,及时向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节育药具,做到及时随访,服务上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同时也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对些育龄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得到有效治疗。这样,更促进了育龄妇女主动地来查环查孕,从而大大提高我村委会计生整体水平。去年我村委会的查环查孕率就达到 91.4% 。
五、“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
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划方案,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没有虚报水份。档案管理规范化,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半月要向书记、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底作为我村委会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已进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六、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我村委会认真做好流出人员办证和流入人员验证工作,流出人员办证率和流入人员验证率达 100% ,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到位,我村委会流出人口当中无出现计划外环孕现象。
七、干群关系非常好
行政村档案这一概念,目前在档案学界尚无定论。实际工作中,名词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用“农村档案”,有的用“村级档案”,也不乏“行政村档案”的称谓。虽然理论上农村、乡、镇、行政村各有所指,但时下人们一提到行政村档案,往往将其与农村档案混为一谈,又将农村档案等同于乡镇、行政村产生的档案。笔者认为,明确界定概念是讨论问题的起点。
将行政村、农村、乡镇混淆的认识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曾实行“政社合一”的农村制度,它包括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党的以后,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建制,并按村民居住地区建立村民委员会,一个村委会领导一个行政村。但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农村依然成为行政村的代名词。
农村,有时也称乡村,它是一个社区性概念,指的是生产结构以农业为主、人口分布比较分散的广大地区。它既可以指自然村,也可以指行政村,还可指由若干个行政村组成的乡。乡镇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乡镇由乡村和集镇两个词组成,包括这两方面地域。狭义的乡镇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它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设置的一种行政区域建制。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国家依法在农村建立的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行政村也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其行政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国家政权性质。由于档案总是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形成,而农村涵盖了行政村和部分乡镇的外延,农村档案这个名词指向不明确,准确地说应该称乡镇档案或行政村档案。
1998年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将乡镇档案规定为“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简称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主要是由乡镇机关形成的,同省、地、县等其他级别的国家机关一样,乡镇档案属于国家所有。本文所讨论的行政村档案,我们将其界定为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其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所有权是民法中物权的一种,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亦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③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客体是物或财产,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一般说来,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意味着所有人依法享有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所有人正当行使权力加以妨碍或干涉。在我国,所有权从形态上,又可分为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简称集体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4条对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作了规定,包括“(1)法律规定的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林、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行政村档案应划归“集体所有的其它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是指,行政村档案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档案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是谁
我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从这个条款中很难确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其主体应该是某一个组织,还是村民集体?关于这一问题,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农村制度,有学者认为“三级所有权,就是集体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④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是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民法学者一般认为,农村,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三级所有”。“农村三级所有的财产,其主体是集体,而不是社员”,“它不同于共有,不是社员的共有财产”。⑤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法律界人士纷纷撰文,对此问题进行阐释。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维护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集体组织的生产资料,不是集体组织个别成员所有,而是属于集体组织整体所有”。⑥也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不是集体组织成员间的共有财产,而是某个集体组织的公有财产,属于单一主体的集体组织所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作为一个集体或整体的社会组织,而不是那些构成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人”⑦。
到90年代,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出现了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称“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一种多数人的共同所有权,而不是单独的‘法人所有权’,即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⑧此外,还有法人与个人共同所有说等观点。
综观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阐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在旧的观念的影响下,公有权利往往被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个人所有权却受到很大限制。今天,在农村实施群众自治的条件下,村民的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笔者认为,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应是其全体村民,而不是某一个组织,譬如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特征
所有权的主体能够参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对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对财产的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宪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委员会只有管理集体财产、办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行政村档案中,包括党委会、村委会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村民民主选举材料、民事纠纷的调节书、本村集体财产登记、财务预算决算、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每一份文件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行政村档案的处分(处置)这样的重大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哪一个组织决定,即使两委会讨论通过,两委会的意见或决定也不能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委员会只是代替村民集体对行政村档案行使所有权
这一点正如我国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惟一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借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来行使和实现,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就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各个政府机构无论其属于哪一个行政层次,它们都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而本身并不是所有人”。⑨同理,村民委员会只能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对档案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能成为档案的所有人。如果行政村档案属于村委会所有,村民自治就可能变成少数村干部自治,必然造成权利制衡机制的不健全,村民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伤害。而且,为集体所有的行政村档案如果仅仅由村委会几个人决定它的命运,它就不再是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将集体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这与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性质是相互矛盾的。
三、明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对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村档乡管”只是权宜之计
行政村档案最终的归宿在哪里?行政村档案应不应移交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根据上述对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主体的讨论,我们认为,实施村档村管才是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它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级组织不再是一级政权,它已从最初的“村政府”、“生产大队”、“村公所”演变为“村民自治委员会”。同样是这部法律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变成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第3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行政村不是隶属于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只能帮助、指导农村基层组织作好各项工作。所以县、乡(镇)、村分别管理各自的档案,即实施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的根本原则,它既体现了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精神,也符合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
有的县、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行将行政村档案“移交”到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的。“村档乡管”也只是权宜之计,是贫困农村无奈的选择。根据《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措施。在行政村自我管理档案的条件尚不具备时,乡镇档案部门在最大限度地保证方便利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取一些诸如“村档乡管”等措施,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材料,防止散失。
当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面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艰巨性,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于集体经济基础较好,库房设施比较齐备,村民自我管理规范的行政村,其档案应实施自主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使一些经济落后省份,村档村管也不乏其例,有些村的档案室自建国以来的各类档案保存完好,而且提供档案为村民服务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如果一个村集体积累少,办公条件确实恶劣,甚至档案面临散失的威胁,乡镇档案部门可以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资料,暂时实施“代管”。但代管程序要合法,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需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减少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纷争。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各方面条件具备时,“代管”的档案最终应归还行政村。
2.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我们国家目前正在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各项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但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所有权的权属始终含糊不清,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也未曾涉及。《档案法》作为一部专门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它仅对档案的管理、管理机构的权限作了规定。关于所有权,只在第16条提到“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至于哪些档案属集体所有,哪些属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哪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都不明确。在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方面,如其权属问题、主体特征、客体范围等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是个空白。近期国家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草案),有关条款中也未明确行政村档案的归属。“权属不清,就不能提供物权的保护,”⑩调整与规范农村档案工作中的法律关系,所有权问题是关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注释:
①周元库,村档镇管镇管村用,《中国档案》,2004,2
②吴红等,济南市的调查:村档镇管,《中国档案》,2004,2
③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P54
④⑤王忠等,《民法概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P184,P188
⑥凌相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P126
⑦刘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典》,长春出版社,1991,P1434
(1)2015年度档案已经整理清楚并完成了电子档、纸质档装订归档的工作。
(2)2016年度档案已整理清楚、目前正在制作党建类电子档,后续会抓紧时间完成。
2、0大联动
(1)每日完成城市网络化综合管理业务平台居民采集工作。
(2)巡查村宅内外环境,发现不整洁的地方及时上报并通知负责人。
1.基本情况
大莫古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性流转始于2003年,大地生态公司在大地村委会租用农户旱地2000余亩用于发展绿化苗木。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全镇规模性土地流转的行政村有7个,最多的是太平哨居委会,流转面积有5154.6亩。通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全镇已清理登记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630亩,涉及农户979户。已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主要有耕地和荒山荒坡,流转价格耕地平均600元/亩/年左右,少数高的达到1200-1500元/亩,荒山的流转价格较低,有的每亩每年只有几十元。从土地流转形势来看,基本形成了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大户集中的态势,今后将逐渐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2、流转形式
当前,全镇“四荒资源”流转大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流转。除四荒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流转主要以出租为主,一方面农户可以获得出租土地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将农户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地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职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成立机构,规范流转。成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副主任负责土地流转工作。选取有条件的太平哨、大莫古、大地三个村(居)委会成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开展试点工作。
2、加强指导,搞活流转。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农户将土地规模流转。去年年初,福建绿源有限公司万头生猪养殖厂项目在挪岩村委会启动。由于项目土地既涉及村集体荒地又涉及农户责任地,企业难以与农户洽谈并订立合同。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多次上门做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委托流转的方式,与村委会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由村委会出面与企业签订合同,将土地集中流转,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此次共流转土地100余亩。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宣传,通过在集市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了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引导农民自愿集中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向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规模种植、养殖业;对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户,鼓励其将土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比如大地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共租用农户土地8000多亩发展核桃产业;每年群众租地收入近700万元,农户到大地生态公司为其进行核桃管护,每年务工收入近200万元;全镇目前已有绿化苗圃近百亩,太平哨社区形成规模养殖户20余户,年出栏肉鸡80万只。年产值3000余万元,创造纯利润320万元。
5、健全机制,搞好服务。一是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登记备案。二是正确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对依法、按程序发生的流转行为,由镇流转服务中心向流转双方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签订有效的流转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引导双方遵守流转合同,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民因土地仍为养老保障的主要来源,恋土情节浓厚,不愿流转,有的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转;
2、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少且不稳定,耕种土地仍然是农民收入的可靠来源,绝大多数农户尚不具备转出土地的条件;
3、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市场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土地流转管理运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
四、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一、案情简介
毛某某,女,48岁,高中文化,2007年至2012年1月间分别担任桂林市某城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2004年至200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找到桂林市雁山区建设规划局档案管理员阳某为其及他人办理原桂林市郊区乡镇管理局建房施工许可证或建筑证,并将施工许可证或建筑证的存根归档,使其合法化,以备以后骗取拆迁补偿款,为此毛某某向阳某行贿人民币6万元,毛某某则从黄某某处得到非法报酬人民币51万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在担任新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即2007年至2012年1月间,受乡政府委托办理村委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拨付到村委会的398万多元人民币公款中的276万多元挪用于支付其个人贷款、借款及开销。
二、特点
1、犯罪嫌疑人某某通过大胆的犯罪手段获取了村民的“信任”,从而被选举成为“村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帮助自己和本村其他村民办理虚假郊区建筑证以骗取国家补偿款,虽然此举最终未能得逞,但是其在村民眼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能人”,从而此后的“村官”选举中成功被选举成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
2、犯罪嫌疑人成为“村官”后,犯罪手段更为大胆,犯罪金额巨大,危害重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成为“村官”后将国家拨付到集体账户上用于集体项目建设资金中的276万多元人民币私自转入个人账户,并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借款及开销,给集体利益造成了重大危害。
三、原因
1、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对于选举“村官”往往只看表面,而不管“村官”是否具备用合法手段带领全村人致富。这样的后果往往是选举一些“嘴上功夫”较好的人担任“村官”,而不管其文化程度如何,最终选举出来的“村官”往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的概念模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仅为高中文化,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于行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概念均不了解,对于公款应该公用一概不知,骨子里认为先用一些公款,之后还回来就不会有事。
2、村委财务不透明公开,没有相应监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而在本案中,村委会不仅没有公开本村财务的去向,也没有对财务管理者进行必要监督,这使得作为管理国家下拨公款的“村官”毛某某却拥有较大的权力,利用自己管理村里的财务这一便利,任意挪用国家下拨的项目款,最终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办案人员发现,该村委的财务制度相当混乱,支出费用基本没有原始凭证。
3、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管理制度的缺陷,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也未开展对村委会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监督的工作,导致对村委会权力行使的制约及监督不力,从而导致部分不良“村官”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胆犯罪。
四、预防对策
1、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将法律列入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中,并要求进行过关考试。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村官”和村民的文化程度也得到了逐年提高,但是在高中教育之前均未将法律程列为必修课程,即使有法律这门课程,也是将其作为普通课程而未作严格要求,这导致了“村官”和村民不懂法成了普遍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将法律列入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中并严格进行过关考试,从而不断提高“村官” 和村民的法律意识,使村民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行使选举权,避免见风使舵思想。
2、继续完善鼓励政府干部和应届大学生到基层农村出任“村官”的制度。近年来,国家建立了鼓励政府干部和应届大学生到基层农村出任“村官”的政策,但该政策还存在有相当的缺陷。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 “村官”待遇,从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走向农村基层担任“村官”,对于一些作出相当成绩的“村官”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对于担任“村官”的政府干部,从级别提高上应进行进一步完善,对于未作出实质成绩的,一律不予提拔,对于作出实质成绩的,给予及时提拔,对于作出重大成绩的,可以破格提拔,从而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一种下乡干部走过场的不良现象。关于实质成绩的判断必须是考核人员到村民中对下乡干部进行考察,如果考察结果是大部分的村民认可下乡干部的成绩,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真正实现问政于民。
3、建立健全村委财务制度。在执行财会制度上,做到钱账分管,按规定领取现金。建立健全财会账册,严格审查各种报销单据,做到账目收支清楚,坚决杜绝白条入账。在建立执行物资管理制度上,要加强对各种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和领用,做到入库验收、出库清点,杜绝因物资进出库无记录而导致的物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