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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税务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1 08:56:0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数字化税务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数字化税务管理

篇1

①睡眠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生理活动,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处于睡眠状态,良好的睡眠有助于消除疲劳,恢复体力,保护大脑,增强机体免疫,延年益寿。睡眠是一个人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健康的基础。

②世界上三分之一的人有睡眠问题,美国睡眠基金会调查表明与睡眠有关的疾病达84种,多数美国成年人是睡眠不足的工作狂,睡眠少于6.5小时的成年人,则会形成“睡眠赤字”和“健康透支”,缩短人的生命期。美国每年用于睡眠相关问题的费用相当高,中国目前出现睡眠障碍的人群日渐增多,问题日益突出。

③长期失眠使人精神萎糜,烦躁不安,健忘,注意力涣散,反应迟钝,可引发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降低人体免疫功能。青少年失眠,会影响体内生长激素的分泌,从而影响生长发育,智力发展及内分泌的调节。中青年女性长期失眠会导致容颜衰老。

2、睡眠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①市场潜力:中国人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精神压力日益严重,失眠发生率逐年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明确功效,不产生明显副作用的革命性解决方法。但目前上睡眠治疗产品以药物为主,长期服用易成瘾,而保健食品和睡眠治疗仪则由于功效不确定不易赢得失眠者的认可,整个睡眠市场呈现“睡眠”状态,蕴藏着非凡的市场潜力。

②市场需求:目前市场面临日益增多失眠人群,医疗机构显得力不从心,缺少专业的治疗队伍,传统治疗方法停留在使用药物、治疗仪等单一的产品上,疗效不尽人意。睡眠市场迫切需要有一支专业队伍,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安全可靠、无依赖性、无副作用的“绿色疗法”。

二、“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闪亮登场

“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为人类改善睡眠开辟了一条讫今为止最佳解决途径,它集生物电子学、中医经济学、心理运动学、生物磁学、音乐、饮食等科学于一体,采取个性化、量身定做的原则,形成一套独特的“快乐睡眠”管理系统,使得传统的单一方法上升到睡眠管理系统,倡导目前最为人性化、无副作用的健康绿色综合治疗方法,对传统睡眠障碍者、暂性失眠者、老年性失眠者、失调性失眠者、脑力劳动者都有很好摧眠作用。

三、“快乐睡眠”全新五大市场体系

1、核心市场:传统睡眠障碍者或因心理、环境、时差、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暂性失眠者及老年性失眠者、失调性失眠者。核心用户群人数众多,充分保证了创业投资者的基本利润。

2、主力市场:白领职业经理人、教师、学生等脑力劳动者,这些人时常有很大的精神压力,容易造成失眠,主力用户群有很强的消费力,消费理念超前,使创业投资者获得增值利润成为可能。

3、美容市场。

①25岁以上的女性,如果不能保持良好睡眠,出现失眠现象就会过早地出现小皱纹,加速皮肤衰老,人到中年皮肤变化大,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会使皮肤失去光泽而老化。

②保持良好睡眠是皮肤休养的重要方法。睡眠中人体皮肤放松,毛孔自然张开,可以透气和呼吸,正常排泄新陈代谢过程中的分泌物,促进细胞生长。睡眠保证充足对皮肤来说比任何化妆品都要好,美容专家认为“美肤在夜晚诞生”。

③“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将成为美容市场的秘密武器,尤其适合25岁以上伴有睡眠不足的女性,现美容市场潜力巨大。

4、青少年益智市场。

①如果睡眠时间减少一小时,智商就会暂降低1点,1个人的智商在一周时间内会很容易下降15点。

②长期睡眠不足会影响青少年智力发育,“考试综合症”困扰广大考生,考生因精神紧张造成考前失眠,使得考试发挥失常,成绩严重失真,给考生和家长造成很大压力。

③“快乐睡眠整体解决方案”将缓解“考试综合症”对考生的影响,是青少年益智市场的重要力量。

篇2

博物馆的主角是数以千万计的文物藏品,传统的文物藏品保管大多是通过手写登记完成,包括藏品的总帐、明细帐等重要的藏品信息,不便于查询。

随着科学的发展,数字化越来越被现在的博物馆所运用,为了准确、全面、完整地记录文物保护信息,动态掌握每一件文物的保存和受损状况,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文物损毁、保障文物安全,实现资源整合和效益最大化。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博物馆界就开始了对藏品资源的数字化开发,把博物馆的实物变成能被计算机存储、识别和传播的一组数字,建立了一些用于馆内研究、管理的数据库和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

2001年以后,随着“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试点工作启动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藏品数字化建设大大步伐加快,为开展统一的数字资源建设,国家文物局制订颁布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等单位开展了文物元数据、电子身份标识、馆藏文物信息著录、文物影像信息采集、藏品数据存储及交换等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并取得成果

至“十五”末期,共完成山西、辽宁、河南、甘肃四省1546854件(其中珍贵文物380233件)馆藏文物基础信息数据采集,记录数据457822条,拍摄图片728019张,建立了信息量达3.5TB的数据库。该项目现已推广到11个省份,预计“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国馆藏文物基础信息数据采集。

2009年宜昌博物馆通过文物信息采集的工作,共完成了一级71件套,二级71件套,三级460件套的文物信息的采集,为今后的文物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目前,我馆正在进行其他馆藏文物的信息录入工作,争取在新馆建设前实现所有文物的信息化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特别是随着免费开放后,如何满足人们在博物馆的文化和精神需求,对博物馆的展览陈列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在博物馆陈列中,长期沿用的实物加说明牌式的展示手段,难以充分地诠释展品。陈旧的展览模式难于吸引观众,长此下去,博物馆失去了它应有的教育和宣传功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形成,博物馆的教育功能越来越处于突出的地位,使观众更主动、更深刻、更全面了解博物馆的各种信息,满足观众的参与愿望。多媒体技术毅然成为现在博物馆进行展陈辅助手段的首选,它能更好地表现和诠释展品,实现观众与展品的互动。

近年来,博物馆在科学教育及科学普及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陈列展示中摆脱了原来以展板为主的说教式的展示形式,大量采用可操作模型、游戏、触摸屏等动手参与项目,使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活动中学到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博物馆教育的导向逐渐由传统的“说教”转到“寓教于乐”。

2011年11月14,笔者在成都参观了金沙遗址博物馆、特别是金沙遗址博物馆改变以往观念的展陈方式,值得我们学习,由于展览并非仅仅针对领导或专家,而更多的是针对最普通的观众,因此在展览大环境的整体气氛塑造上,尽量为观众营造出休闲、娱乐的轻松氛围,他们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科学、通俗、生动、活泼的方式,从古蜀金沙王国的生态环境、建筑形态、生产生活、丧葬习俗、宗教祭祀、文化背景等多个角度,全面展示金沙文明的辉煌与灿烂,展览在大人、孩子都喜欢的环境中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生动活泼的多边形版面和大量的实物、图片资料以及复原模型加以阐释,再配上丰富多彩的、结合金沙文化开发的智力游戏和三维动画等,特别是在吸引孩子方面做足了功夫,许多展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孩子的喜好,激发了他们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如在多媒体展示、4D电影院等都充分考虑了孩子的需求,使金沙遗址博物馆变得生动起来,特别是遗址馆,观众在这里可以感受古蜀国祭祀活动的频繁和宏大气派,还可以近距离实地观看考古发掘的过程,远离了博物馆原有的严肃古板、曲高和寡、门庭冷清的现象。

如“远古家园”展厅,主要展示的是成都平原远古先民的生存状态,在对其居住区建筑内容进行诠释时,采用投影、猜想模型、电子书、遗址局部复原等多种形式,从多个角度帮助观众理解展示内容。

由此可见,数字化高科技的运用在展览陈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字化不仅在藏品的管理、陈列展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如今的考古发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些高科技手段经常被考古工作人员所用,比如GIS、遥感等技术。

2009年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强调科学发掘,强调多学科合作,强调自然科学方法的运用,强调现场保护和遗址保护。通过高科技扫描,充分运用现代测绘技术,采用国家地理坐标进行控制测量和细部测量;建立遗址的地理信息系统,并将考古工作中取得信息和数据加载其中,最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考古地理信息系统考古调查,比如湖南长沙铜官窑的发掘就充分利用了高科技的手段。还可以通过GIS,人们可以将考古遗址的位置和范围通过空间数据(如一系列点的坐标)设定,考古遗址内的遗迹、现象乃至每一件器物,都可以用准确的空间数据来表明位置。这有助于考古学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根据遗址中各种遗迹和器物的空间分布状况,模拟和重建当时的某些历史及其演变过程,从而方便地进行多重空间分析。理论上说,在考古研究中,还可运用GIS技术建立局部区域、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考古信息系统。比如,通过建立一个流域内不同时期考古遗址的地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表示遗址范围内的各种遗迹,并将其分为点、线、面3种类型。“点”可以确定遗址和遗址中遗物的位置,较大区域的空间分析中可以将遗址抽象为点;“线”具有一定的长度和走向,表示古代的城墙、道路、河流等相互间或与遗址、遗迹之间的联系;“面”确定遗址范围和形状,表示遗址的范围或各种面状的遗迹。

遥感与航空摄影考古主要包括地球物理勘探、测量,航空摄影勘察和卫片、航片分析等。其中以航空摄影勘察,航片、卫片考古学分析为主,文献研究、考古调查发掘及地球物理勘探为辅。遥感考古技术通过在空中对地面进行俯视,可以全方位地对一个地区地貌的情况进行摄像,不会受到地理环境的限制,大大节省了考古调查的成本。有人做过统计,在相同范围内,用遥感与航空摄影考古的方法,在效率上要比传统的踏查方法提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遥感考古对古代遗迹的破坏相对于传统考古要小得多。利用遥感图像,可以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了解遗址和古代墓葬的构造,尽可能地减少破坏。

今天,许多单位都开始利用遥感和航空手段对地面进行考古观测。洛阳汉魏故城、洛南隋唐城、邙山古墓群、偃师商城、二里头遗址等古代遗址和墓葬;内蒙古东部地区古代大型遗址,夏家店下层文化山城、辽上京、中京、庆州、祖州、祖陵、庆陵、金界壕边堡、元上都、应昌路故城等遗址;还有黑龙江七星河流域、内蒙古西部地区、陕西关中地区、陕北、新疆、四川成都平原等地等考古工作都是通过遥感和航空手段完成的。

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数字化的应用在我馆还未得到充分的应用,但随着新馆建设逐步启动,数字化的应用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新馆对功能设施和科技含量要求较高,比如防火防盗、中央控制室、空调系统、计算机中心、同声传译系统等相关的设施,文物展厅、非物质文化展厅、非物质文化演示厅布展也将采用高科技的手段。在服务功能上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而且在手段的运用上更追求现代化和高科技信息技术,使展品展示立体化,增强展品与观众互动的效果,大副提高宜昌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水平,实现宜昌博物馆新馆的社会功效及利益的最大化。

篇3

大会围绕“塑造云时代”主题,共同探讨云时代趋势与洞察,以及各行各业如何通过打造云技术、构筑云生态,积极实现数字化转型。在此次大会上,华为企业云展示了40多款产品和服务覆盖了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管理与部署等方面,其中包括诸如容器服务、大数据服务、分布式缓存数据库服务、密钥管理服务等一系列针对开发者和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服务为合作伙伴开发云端应用提供了丰富和全面的支持。同时华为企业云邀请了包括高达软件、荣之联、寄云科技、博彦科技、MoPaaS、英方软件、上海爱数、中讯网联、北京基调和厦门服云信息在内的数十家应用超市的合作伙伴在大会现场展示了企业办公,企业存储与备份、PaaS&SaaS平台、云迁移工具、云安全等应用服务。

华为轮值CEO胡厚表示:“智能社会正在到来,这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巨变,今天我们还无法全面认识它的深度和广度。但有一点确定的是,ICT技术是智能社会背后最重要的基石。”他指出,智能社会有三个特征,万物感知、万物互联、万物智能。由于有了先进的ICT技术,这三大特征才能实现。在智能社会,终端是万物感知的触角,网络连接万物,而云则是万物智能的源泉,与此对应的是全面协同的“端、管、云”架构,这也正是华为重点投入的战略方向。

浪潮与毕马威携手开发“TTS-全面税务管理解决方案”

浪潮与毕马威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双方将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各自的产 品、方案和市场优势,为中国企业提供既国际领先、又符合国内市场需求的全面税务管理解决方案,推动税务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浪潮集团执行总裁王 兴山、毕马威中国区副主席冯定豪共同见证了本次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税务咨询、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集成咨询服务、信息化技术的“Total Tax Solutions,TTS-全面税务管理解决方案”。该方案将支持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提供完整的面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税务风险管理,同时 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与大数据技术,对境内外、全税种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和调控,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集成、高效的全面税务管理体系,并真正落地。

此次业内两家一流企业战略携手,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毕马威在税务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浪潮在税务领域信息化的强大技术实力,协助企业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环境,共同开拓中国企业税务领域市场,引领中国企业的税务管理趋势。

PWorld2016以开放姿态分享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道

近日,由普元、CSDN联合主办的PWorld2016大会以“开放・分享”为核心,涵盖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微服务、精益运营、DevOps、容器、大数据等多个热点技术领域。普元CTO焦烈焱在演讲中指出当前人类生活已经进入虚拟时空和现实时空交织一体的阶段,大软件、大应用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而只有微服务架构才能够提高应用、管理、交付、运维的整体效率,实现数字化时代的企业敏捷。红领集团CIO米庆洋也对红领的数字化过程进行了分享。他表示借助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技术能够全面打通从客户端(C端)到制造端(M端)的业务流程,解决个性化定制带来的生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问题,实现全面、高效个性化定制交付(C2M)。之后,普元研发总经理王葱权对即将完成开发的数字化企业云平台The Platform的架构与设计思路进行了全面介绍,并宣布首个RC版本的。这也是The Platform的首次完整亮相。

第六届智博会将主打智慧应用

为深化智慧城市建设交流合作,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智能经济发展,推动“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深入实施,第六届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日前在宁波举办。

围绕“荟萃智慧应用,建设智慧城市”的主题,大会集中展示了智慧城市、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汇集行业精英,探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智能经济和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的策略,着力开展项目对接和合作,构建智慧城市建设、智能经济、两化融合展示、交流、合作的大平台。共设立4大场馆、10大专业展区;主题论坛包括1个高峰论坛、10个高层论坛和1个创客创业大赛暨创客音乐节。

建设智慧城市是宁波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宁波积极争创新一轮发展新优势的战略举措。自2010年在国内率先启动智慧城市建设以来,宁波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的战略目标,不断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深入推进智慧应用体系、智慧产业基地、智慧基础设施和居民信息应用能力建设。

篇4

当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税务档案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税务档案工作者必须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档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务档案管理是今后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然而税务部门间的程序缺乏联系,难以做到信息共享,这给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带来了困难。

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电子文件的记录。它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来说,具有连续不断复制的特性。电子档案管理操作较为方便,电子文件在形成档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删,并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保证了档案页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整洁度和标准性。电子档案是依托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快速的多方位组合。电子档案克服了纸质文件需要分类整理的弊端,它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由组合分类,并且突破了纸质档案的时空限制,检索查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电子档案占据的空间很少,解决了无限增长的纸质档案文件与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应用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减轻了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促进了税务档案信息的流通与共享,使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服务一体化,同时也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还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税收计划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了国家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从而使税收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2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档案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阻碍了电子档案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效率。因此,必须总结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切实让税务档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

税务机关要想有效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有过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软件系统支持。但是由于经费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多数基层税务部门税务档案设施还比较落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不足,现有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落后陈旧、功能不能满足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这些都使税务档案数字化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脱节,严重影响了税务档案管理的性能。

2.2 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学性的重要保证。当前税务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网络安全措施还不到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被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的隐患。我国许多税务部门电子档案的使用尚在初级阶段,电子档案的数据系统滞后,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档案信息和数据就会丢失,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档案网络系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改进对策

3.1 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研究

当前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试点推行,这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对系统的流畅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改进、提升。此外,在对税务档案的六大系统模块管理、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每个模块功能加以细化,加强高拍仪采集、高速扫描、本地上传等功能建设,使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方便。为了让电子档案的资源价值得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还要拓展档案应用模块,把税务电子书、档案统计查询、电子文件展示等纳入档案应用模块中,做到档案资源共享,为需求者提供咨询、查阅服务。另外,税务部门要提高税务档案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努力使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做到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知识,成为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还要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从事计算机的开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干部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信息数字化技术在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要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加强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研究,解决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储与压缩以及保密性、长期保存等技术问题,切实做好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2 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并根据当前各税务部门的工作软件实际情况,开发出能够综合各项税务工作的应用程序,使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税务部门要在规范和统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数据一致、一次录入、平台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信息和税收业务积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努力实现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的规范性、系统性、兼容性与全面性。另外,税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各省的税收征管及档案管理办法,构建税务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适合税务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此外,税务部门应该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让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确立电子档案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电子档案校验、监督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系统的绩效考核模式,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制,对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开发有明确的奖惩考核指标,激励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3 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分开的,这就造成电子档案文件信息随时都可能被更改、盗取,甚至有被毁坏的危险。因此,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当前能够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墙和病毒查杀系统。它采用了数据加密法和存取权限控制法,以及数字时间印章法、数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数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术把作者自己设置的花纹、印鉴等标志隐藏到电子档案文件中,在档案数据被复制、拷贝时,这些标志无法复制,这就保证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数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变换规律,对没有加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让它成为无法识别的难读数据,以此来保护电子档案不被窃取。数字时间印章保证了电子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已经归档的文件信息被删除或修改,该文件在网上登记或生成的时间不可改变。然而一切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相对而言的,当前的电子文件保密技术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升级和发展。所以,电子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间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另外,一些脱机方式保存的光盘对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在保存光盘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以防光盘氧化。4 结语电子档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从而使税务电子档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亓海燕 . 浅谈税务档案电子化管理[J]. 档案与建设 ,2016(1).

[2]侯春花 . 浅谈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保存[J]. 科技资讯 ,2015(23).

篇5

近年来,国家税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为了使企业的负担有所减弱,增强经济实力,国家不遗余力实行减税、降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发现与避免日常经营中现有的税收风险,同时依照税收政策与企业的经营现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制度进行持续不断地优化。

1高新企业和税务风险概述

1.1高新企业的概念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泛指为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通过持续调研、研发同时构成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是主要业务,进行日常经营,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1.2税务风险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风险着重在企业日常经营里面临的无法确定的原因,企业税收中存在的不明确性是税务风险所重视的,特别是由于税收耗费造成的无法确认性。税收风险与常见的商业风险有所不同,收入是随着商业风险的变大而增加,但是企业损失会随着税收风险的变大而增加。所以,企业的税收风险在于日常经营中税务活动和相关政策存在着差异,并且该活动不符合规定,以致而丧失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2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2.1企业缺乏税务人才储备

现存的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务的工作主要交由财务管理,企业很少有成立税务部,同时企业也不具备专业性强的主要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也有一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设置了财税部门,但是缺少对于从事税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有关税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财务部的资金财税员工进行管理。税务部有关税务的工作仅为计算和缴纳企业税金、填写纳税申报表,还有和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与交流等,工作只是为税务基础业务。以全面管理控制角度来看企业,员工不能够准确了解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及时更新相关的税务知识,导致企业对税务案件的处理方面不够专业,这致使了风险点的出现,使得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时无法有效规避,也不可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

2.2企业风险控制意识较弱

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大多数内部管理者都有较强的避险意识。但是,从组织机构的成立和风险的识别和计算可以看到,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度规划造成的税务风险,企业仍然把利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基于实现战略的利益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依然只存在于表面,从而对潜在的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所疏忽,由此看出,企业仍对有税收风险防控和管理存在局部性,不够全面,对于其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缺乏深入的了解。根据调查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很久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税务培训,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较差。有所涉及的其他部门一些员工也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他们的风险防控意识非常薄弱。高技术企业对税收风险控制普遍存在认知比较薄弱的问题,企业需要强化对税务知识的培训,让员工能够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

2.3企业缺乏对研发要素的涉税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必不可少的是研发要素,同时作为规避税务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财务风险规避不能够点明关键以及不够专业化的税务风险规避工作,这会导致企业在业务处理工作中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企业还未建立一套从研发项目的管制到其产生的费用的核算与整理的全面、合理的计划,导致企业缺少对研发项目管制足够的税收防控,不能够精准地核算和整理研发的有关费用,研发费用受到其核算流程复杂、审批时限过长等限制,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税务风险。

2.4企业未创建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研究分析得出,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对其税务工作拟定了相关计划,可是企业依然存在着较严重的税务风险。企业产生风险是因为自身并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会导致自身的税务工作存在于风险的旋涡里。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专业性强的员工所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致使企业无法对自身与税务有关的数据实行专业性量化的工作,企业也不能及时地规避相关风险。

2.5企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强

税务风险的内控体系受到外部条件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企业应该设立全面、有效的监控体系。大多数企业创建了审计部,可是由于该部门员工的职责不明确,还未具有专业的税务水平,企业也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规避税务行为带来的风险。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其在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导致企业未能有效评估其将会面临的税务风险,不能监控税务风险管控的关键点,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内部监管力度,导致企业未能在合理范围内有效的控制其风险。审计部门在工作时常常会大意、敷衍工作上,使得企业的内部审计在发生重大税务问题时方才生效。

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3.1加强对企业税务人员的培训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专业的税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人才储备的重点取决于涉税员工的专业能力的高低,需要持续对涉税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不仅是企业的违规,还有办税员工无法完全明白税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需要紧跟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政策更新,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税务培训,使得税务工作更合规和准确。以达到不会因自身的业务能力不足而造成企业有所损失,同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企业也可通过在进行税务培训的过程中拟定激励制度,以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

3.2提高全体职员税务风险意识

对企业税务风险意识的提高是在对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这不但需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内控意识,也要使企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有所提升。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决定了这个企业的意识氛围。企业风险意识的淡薄会导致经常出现不确定因素,提高管理层与所有员工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意识迫在眉睫。设立问责制是企业内部所需要的,问责制所涉及的是企业的全部员工,当然也包括企业的管理层。企业也应该具备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与绩效考核,企业实施奖惩制度需要依照考评结果。根据制定的奖罚制度用来调动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对于税务风险的主动性,以达到强化企业全体员工增强风险意识的目的。

3.3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

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是其开展研发活动,包含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被认定的资格与其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务政策,这两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会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所以,要想对内部控制税务风险进行及时规避工作,就要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企业需要通过对前期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健全项目后期的监管工作来达到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目的,以此来管理研发项目。企业不仅需要通过加强研发前期预算的工作,还要合理完善研发费用核算的体系,以实现研发费用科学核算和归集工作的准确性。

3.4建设税务风险评估数字化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不同应用程度,使用的数字化推进方式可采用“探索式”“协调式”“集中式”“嵌入式”这四种。其关键点在于企业是否需要一个中心化的数字化的管控组织。在数字化的转型初期,高新技术企业尚未确立好整体的相关推进方案,但是局部试点的条件还是具备的,这时需要采取探索式的推进;之后,随着企业对数字化的应用拓宽和加深,跨部门的协调需求在加剧,向着协调式、集中管理式进行过渡。最终实现的是嵌入式管理模式,整个企业需要在顶层规划下的数字化进行转型。资源层面则是通过内外的IT力量的整合运作方式上,从项目制模式向产品制模式转移;从人员上,初期重点旨在强化IT团队中的产品经理、数据分析、业务架构类等的队伍建设。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也是不一样的。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的企业,在其转型的初期,需要建立适合的转型推进机制,这将是比解决自身技术上的难点更重要的事情。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前,首先,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其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的特点,选择对企业评估方法最适合的方案;最后,总结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与风险出现的概率,可用S、A、B、C、D等级对应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评级自身税务风险,对于企业准确地把控众多税务风险中的严重风险,企业还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产生的成本,这都是有利的。

3.5企业内部严格监督税务风险

企业的管理层应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企业需要做到严格监督其内部产生的税务风险,审计部针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经营管理进行实时的检查和监督。在自我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审计部门,审计部必须定期评估和审核内部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审计部在提出有关建议后,企业应确定好内部监管的税务风险的重点,着重于管理对企业影响大和发生概率高的风险点,责令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后,审计部门需要对修改后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与测试。

4结论

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帮助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学调研和创新工作。企业需要全面学习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落实国家政策指导,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使企业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规避风险,实现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秀玲.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纳税,2019,13(23):42.

篇6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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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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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篇9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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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涉税业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提高贸易伙伴间商业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一次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传统的交易方式受到挑战和冲击,也引发许多税收问题。

1.交易具有无国界性、无地域性。由于互联网是开放的,人们传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概念在互联网下将变得毫无意义,国内贸易和跨国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很多跨国交易甚至可不受海关检查而自由进行,因而网上贸易是突破了地域观念的贸易。

2.主要使用电子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电子货币是一种可转换货币,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可以迅速转移。从税收的角度看,传统的现金逃税是有限的,然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中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且隐蔽、迅速、不易被追踪和监督,因此逃税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交易主体具有隐匿性。互联网上的商店仅是一个虚拟市场。由于缺少对互联网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因而对使用者交易活动的地点也难于确定。

4.交易信息载体是数字化和无形的。能在互联网上传输的信息大都是二进制的或数字化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传输时一般都已被压缩。所以除非将信息下载,并进行转换,否则很难了解所传输的内容。电子支付体系采用电子货币结算,账薄也变得电子化、无形化,对交易内容和性质的辨别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影响

1、电子商务使传统意义上的稽查的凭证逐步消失。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可以没有固定的场所和仓库,使得税务稽查无从下手。在电子商务中,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形式存在,这就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面临着直接的管理难题。

2、电子商务的隐蔽性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首先,稽查对象难以确认。许多电子产品的订购和交货都在网上进行,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追踪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都存在事实上的困难,加上电子记录可以不留痕迹地加以修改,这就使确认购买、销售的过程极具隐蔽性。其次是稽查方法困难。电子商务采用其他介质和手段保存相应数据,偷税方若故意不输入相关资料或输入资料不全,将为稽查操作带来很大的不便。三是稽查时间的局限。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快捷、高效,当《稽查通知书》下达之后,稽查对象能迅速删改交易内容,稽查线索可瞬间消失。

3、高科技手段的大量应用,使国际间逃避税加剧。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使商业流动性加强,企业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IP电话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由于电子货币的转移不易被监督,对境外银行无法行使管理权,均给税务稽查带来前所未有的不利影响。

4、现行法规的不完善,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开展力度。主要表现为:

(1)电子商务业务未纳入工商和税务登记管理,使部分税源失控。在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下,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管理登记。但税收法律、法规未对网上交易的相关纳税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网站是否作为纳税主体不明,这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而造成漏管漏征。

(2)对税务机关检查权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力度。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必须事先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稽查对象可以轻而易举地修改或删除有关存储在计算机或网络中的交易记录,稽查线索可瞬间消失。其次,税务机关虽然拥有对纳税人银行帐户和储蓄帐户的检查权,但批准权限集中,审批手续烦琐,银行往往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是很配合。况且,要对设在国外避税地的联机银行的客户交易记录进行检查,税务机关更是无能为力。

(3)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的知情权受现行法规限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进一步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各种方式掩蔽交易信息或给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信息。如果知道企业的“私人密钥”就能破解其交易信息,但如果责令企业交出“私人密钥”,又将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保护相悖。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是税务稽查的又一难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开展税务稽查的对策

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同时,应尽早修订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的相关条款,明确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性质、适用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的规定。当前,从保护国家利益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出发,防止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进行逃避税,我国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应立法要求企业在申请IP地址和域名服务时,明确申报网站的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或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实行电子商务后,企业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出现虚拟的网上企业,因此,所有上网单位都必须取得网络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或变更工商登记,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登记时要求企业将IP地址、域名、电子邮箱号码等资料和进入企业网站的“私人密钥”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私人密钥”等资料严格保密。纳税人的名称、经营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码等信息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严格审核,积极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定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以加强税源监控。

2、研究开发电子商务税务管理平台,提高税务稽查的识别能力。首先,税务部门应加紧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技术问题,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税务机关应使自己的网络与银行、海关、工商部门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联通,并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站进行强制性的税务链接。建立税收信息的自动收集和分析机制,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对电子商务实行实时、有效的税收监控。其次,建立实地稽查、网上智能监控与网上随时在线稽查相结合的稽查体系,对企业交易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跟踪,防止税款流失。第三,建立电子税务系统。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提供税务机关信息资源和有关的应用项目,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征管、网上稽查、网上服务、网上专用发票认证等。第四,大力培养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精通电子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对电子商务业务稽查的水平。

3、重点从支付体系入手,以数字认证为配合手段开展税务稽查。虽然有关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就离不开资金流、实物流和信息流的流动。基于银行往往了解交易的准确信息,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银行的举证义务和提供企业的网上交易银行帐号的义务,银行应当及时将企业设立网上银行帐户、交易情况等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真实申报的证据。同时,由于网上交易的客户必须取得CA中心的认证证书,每笔交易的发送和确认都有CA中心提供的数字签名,因此,电子商务交易具有事实上的不可抵赖性,这决定了参与交易的双方也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应以法律形式赋予税务机关更大的稽查权力,如在查处大案要案时,经过规定权限批准,可以要求CA认证中心配合稽查,对纳税人的电子商务交易记录进行解密,以取得强有力的稽查证据,有效打击电子商务交易的偷、逃、避税等违法行为。

4、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和协调,合力打击国际逃避税。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时间概念和空间限制,表现出全球性特征。税收征管和稽查,要全面、详细地掌握某个纳税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跨国经营活动,获取充足的证据,必须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与其它国家的配合和情报交流。在国际情报交流中,也要加强同海外银行的合作,尤其应注意纳税人在避税地开设网站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止纳税人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逃避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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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概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和流通模式,以其高效率和低成本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并带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公告,截至2009年6月30日,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总注册用户达4278万名,2009年上半年总营业收入为17.149亿元,净利润为5.14亿元。根据淘宝网的报告,截至2009年6月30日,淘宝网共有注册会员1.45亿,占全体中国网民数的43%,2009年上半年实现交易额809亿元,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711亿元,淘宝网交易额占1.4%。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及税收征管手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及税收征管手段是根据传统商务的特点,在长期的征管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凭证管理、账簿、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方面。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范围国际化、交易主体隐匿化、交易对象无形化、支付方式电子化等特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轻易地避免纳税义务,使企业的税负明显轻于传统商务企业的税负,导致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由于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来势迅猛、发展极快,以致于相应的税收立法、税收政策都来不及全面研究和重新制定,这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与挑战。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挑战

1、税务登记制度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区内纳税户的总数及其行业分布情况,以便根据税源分布,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堵塞征管漏洞、避免税款流失。但是,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电子商务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其经营范围往往是没有限制的,也可以事先不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电子商务可以轻易地使企业把经营活动转移到税务机关不能控制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使国内的经营场所成为其货物的存放地,有关的工商、税务登记也因此变得失去意义。

2、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

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以属地、属人原则来确定管理权。在传统商务中,我们主要依据常设机构来判断收入来源地和居住地。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等。如果一个企业在所得来源国(非居住国)有常设机构,并且经营所得来自该常设机构,则可以判定这笔所得来源于该国境内,该国政府就可以对其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而在电子商务中,一个企业的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世界上多个国家,或根本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同时,电子商务是一个虚拟的环境,看不到传统商务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增加了对常设机构判定上的难度。

3、中介作用的减弱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人、批发商、零售商逐步消失,整个商品的选择、订购、支付、交付都在网上完成,从而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交易双方无须通过中介机构就可直接进行交易。税务机关由从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课税点课税,变为直接向消费者课税,从而对税收的代扣代缴方式产生影响,必然会增加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征管成本。传统意义上的代扣代缴方式如何适用、代扣代缴的义务如何设定、代扣代缴如何操作等均面临着新问题。例如,增值税是针对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等所有流转环节征收的税种,在传统商务中,每一环节均有相应的交易人、批发商、零售商代为扣缴税款(实为代消费者缴纳税款),从而有效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征收。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代扣代缴制度无法继续发挥作用,并且流通环节的简化也将使增值税税款大大减少。

4、课征对象性质模糊不清

现行的税收征管是以传统商务为基础,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等规定了不同的税种和税率。电子商务将原来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难以区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数字化处理而直接通过因特网传送。传送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数据流与传送电子邮件、聊天信息等内容的数据流没有区别。同时,数字化信息还具有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等特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办法,对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应如何判断提供销售收入、劳务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怎样确定其适用的税种和税率,不同的界定标准,其税务处理措施也就不尽相同。

5、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加大

现行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以纳税人的真实合同、账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为基础的,可通过对纸质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征管和稽查的目的。电子商务使得商品的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些电子数据可被轻易不留痕迹地加以修改。传统账簿管理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证,税收征管和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难度。随着信息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还可以使用加密、数字证书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加大,无法追踪交易。

目前,电子商务越来越多地使用网上银行与电子货币进行支付。例如,招商银行为企业客户开发的网上银行U-BANK可以提供集团公司全国“网上结算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网上自助贷款、网上委托贷款、网上全国收付、个性化财务授权管理、网上安全账户管理、全流程透视与交易追踪服务、智能化操作向导、度身定制银行信息主动通知、商务信息海量传递、网上票据、网上信用证、网上外汇汇款业务、网上国际信用证业务、网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等服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网上银行会逐步取代传统的现金、支票、实体银行,使税务机关难以把握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大量的贸易洽谈、定货和签约活动都在网上完成,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的出现使得现行以纸凭证为基础设计的印花税贴花方式失去了载体。

所有这些变化,使得税务机关失去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凭证基础,不仅难以依法足额征税,而且税务机关取证、保存证据更加困难,甚至无法追踪稽查,难以对偷逃税者实施有效打击。

6、国家税收管辖权产生冲突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税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消费者而言,他们会尽量通过因特网从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而回避从高税率国家购买商品。企业出于避税或其他考虑,可以业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轻易地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淘宝、易趣都先后开设了网上跨境购物平台,使得税收征管问题更趋复杂。香港街是淘宝网上的一个服务项目,目的是为国内会员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购物平台,让会员足不出户亦可买到香港价廉物美的商品。卖家只需登入淘宝网主页,再选择香港街,便可即时购物,程序跟淘宝网上购物没分别。香港街支持支付宝安全付款,买家亦可直接打款给香港卖家。快递公司由香港运送货品至国内主要城市只需二至三天、偏远地区一般三至四天、平邮一般十天。在香港街购物,所有定价及交易都是用人民币计算的。和内地的实体商店或专柜相比,同类电子产品在“香港街”的售价普遍要便宜20%左右。

另外,电子商务中的买家难以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网上商店也很少提供发票,许多网店都清楚注明不提供发票,甚至有的明确说明,如需要发票则需买方再支付一定的金额,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买家都会选择放弃索取发票。然而对消费者而言,他们对此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要得到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其它都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