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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集加强建材价格监测和预警。严格按照市、县的有关要求,加密设置采价点和品种规格,对砌砖、钢材、水泥、玻璃、砂石、木材等七大类主要建材和铝合金、排水管等第三类建材价格日常监测做到“一日一报告、一周一分析、一月一综合”。对上述建材价格监测信息通过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及时进行公开,让危改户了解市场行情,合理选择采购建材,更好地监督举报建材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苏区振兴发展的开局大事,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力举措。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法,凝聚力量,强化监督,大力服务保障当前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快了改造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创新监察方式,实行“一线监督工作法”。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扎根群众,倾听百姓声音,深入工作一线,推行了主动靠前、深度介入的“一线工作法”,真正服务好、保障好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一是常驻项目办公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日常工作。采取该项工作方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随时随地掌握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工作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二是实行挂点督查制。由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重点跟踪等方式,对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的67个集中兴建点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任务落实到人,由纪检干部深入到各个点上去,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三是实行入户听诉机制。结合“三送”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利用纪检干部深入群众一线的时机,秉持入户面对面、交谈心连心、帮扶手牵手的工作理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在基层的反映。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收集群众反映问题32个,为群众解决土坯房改造方面的困难97个,受到群众好评。
二、整合多方力量,浓厚服务保障氛围。土坯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好政策,为让政策执行不走样,惠农资金用得实,人民群众得实惠,我县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级资源,形成并浓厚全民监督、共促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氛围。一是组建出谋划策“智囊团”。我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从事律师、计生、国土、审计、林业、人保、民政、拆迁等工作人员中遴选出精通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员,集社会各方智慧建立人才库,为土坯房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目前,“智囊团”提出法律咨询12件,为土坯房改造提出有效意见建议25个,有效前移工作关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实行“三堂会审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既担当监察员的角色,又履行“斡旋”职责。即当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时,召集乡镇、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进行“三堂会审”。组织乡镇代表、危改办、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规划、程序、目的等进行讨论,认为可行的资金使用申请才予以批准施行。目前,已审核土坯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400多万元,款项均已拨付到群众手中。三是实行项目建设全程“阳光使者”监督制。大胆创新机制,在土坯房改造点通过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本乡镇籍的“两代表一委员”(县、乡党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中选定20—60人组成“阳光使者”队伍,按照行业、特长进行分类,组建重大决策监督组、工程建设监督组、行政执法监督组、干部作风监督组,使“阳光使者”活跃在土坯房改造具体工作中。目前,全县各乡镇的600多名“阳光使者”列席土坯房改造有关决策会议75余次,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干部作风监督300余次。
三、抓住关键节点,确保工程廉洁高效。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四项监督,有效服务保障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廉洁高效。一是针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项目化。我县将日常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开展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把政策落实情况细化为政策落实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占用农村基本农田,是否充分利用原宅基地、严格贯彻一户一宅,危旧土坯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是否阳光招投标,是否有效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立健全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等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目前,对67个集中兴建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87次执法检查。二是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实行监督制度化。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监督制度。该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夜访民情、电话询问、随机走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的价格、质量等问题,发现建材价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由纪检监察机关 督促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要求相关部门严控价格、确保质量,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三是资金运作实行监督立体化。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作为廉政监察重点,充分利用走访、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廉政监察,构建立体的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在思想认识上,开展温情提示谈话。把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员的思想关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纪检监察机关使用温情提示方式,增强资金使用廉能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温情提示谈话312人次。在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上,推行立体公开模式。充分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无线IP广播、电子查询系统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立体土坯房改造全过程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体系,实行阳光操作。在资金使用审核上,实行“三合一审核”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审核办法,加强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是实行效能监督常态化。我县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围绕土坯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效能督查,针对是否落实政策、是否勤廉工作以及确保今年3993户群众在春节前入住任务完成等开展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作风,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努力提振干部作风,营造保质保量、勤廉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
为了了解北京市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现状,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对北京延庆的农村民居现状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从建筑场地、地基基础、建筑材料、构件的连接、抗震构造措施等方面对其抗震性能进行分析,对目前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描述,并对提高北京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北京市农村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民居;建筑场地;地基基础;建筑材料;构件的连接;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性能
1概述
北京地区位于燕山地震带与华北平原中部地震带的交汇处,又紧邻汾渭地震带和郯庐深大断裂地震带,属多震区,历史上曾遭受过多次强烈地震的破坏和影响。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和传统建筑习惯的影响,我国农村的民居建设未纳入规范管理,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民居未经专业人员设计,由当地工匠按经验施工或居民自行设计,抗震构造设置不完整甚至没有设置,从而造成房屋抗震安全隐患。为了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水平,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2现场调查
为了充分了解延庆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笔者对北京延庆部分村镇的民居开展了随机抽样的散点入户调研。调研对象包括既有的农村民居和在建的农村民居,共计走访150户,收集了农村民居选址、结构体系、构造措施、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资料。本次调查的房屋类型基本涵盖了农村常见的砖木承重、土木承重、生土承重和石结构承重等类型的房屋,多数为单层房屋,个别为二层房屋。现场调查结果显示,延庆农村民居建设年代跨度较大,目前正在居住的房屋最早的建设年代在1949年以前,见图1所示。大量农村民居的建设年代是在1970年代以后。对房屋的建设年代进行统计,194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占调查总数的7.33%,1949年-1970年建造的房屋占调查总数的24.67%,1971年-1990年建造的房屋占调查总数的35.33%,1990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占调查总数的32.67%。选址方面,农村民居的建设基本都是以村为单位聚集在一起,有的村落甚至具有很长的历史。在进行房屋建设以前,几乎都不进行地质勘察,但由于经历长期的历史选择或总结经验,建筑物的选址都避开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建设场地避开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房屋地下没有采空区。房屋的结构类型与建设年代密切相关。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受当时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1949年以前建设的民居均为生土木结构房屋,基础采用毛石砌筑,上部结构的竖向受力构件为木柱,屋盖采用三角形木屋架,檩条上方铺设毛草和粘土,上方铺设青瓦,内外墙体均为土坯墙,墙体粘结材料为泥浆,墙体转角采用青砖砌筑。目前延庆农村民居中最常见的结构类型为砌体结构,青砖、烧结普通粘土砖和毛石是最主要的墙体材料。一般情况下,基础采用毛石砌筑,上部墙体采用粘土砖或毛石砌筑,墙体砌筑材料为石灰砂浆或水泥砂浆,屋顶类型均为坡屋顶,采用三角形木屋架,屋面材料为水泥瓦或烧结红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新建的房屋均采用烧结红砖和水泥砂浆砌筑,部分建筑为地上二层。
3抗震性能分析
影响农村民居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有建筑场地、地基基础、建筑材料、构件的连接、抗震构造措施以及施工质量等。
3.1建筑场地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建筑物所在场地属不利地段,如河流、湖泊、池塘岸边、山顶、陡崖和不均匀土层等,但由于农民自建房屋在建设初期均未进行勘察,场地内可能存在断裂带、软弱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一旦遭遇地震作用极易发生地表错动、软土震陷和砂土液化等危险情况,从而导致地基失效,房屋主体结构发生破坏。
3.2地基基础现场调查并对当地工匠进行走访调查表明,当地农村自建房屋普遍采用砖砌和毛石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一般为0.6~1.2m,基底清理干净以后进行简单处理,如采取铺砂垫层并夯实。在1990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基本不设置圈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抗震意识的提高,在1990年以后建设的房屋基本设置了圈梁,部分房屋甚至设置了构造柱。从现场来看,194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由于时间较长,基础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材料腐蚀、砂浆风化现象,部分建筑出现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上部结构开裂,见图2所示,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抗震能力。1949年~1990年间建造的房屋基本采用毛石基础,砌筑粘结材料多为混合砂浆。由于长年暴露在外,受环境侵蚀作用,砂浆风化流失严重,粘结作用严重削弱,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和上部墙体的开裂,见图3所示。建于1990年以后的房屋,由于基础基本采用毛石或烧结砖砌筑,粘结材料多为水泥砂浆,基础上方基本都设置了圈梁并且基础外表面都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面,因此,未发现此类房屋基础出现开裂和沉降等现象。
3.3建筑材料房屋建筑材料是决定建筑类型主要因素,材料的选择与建造时期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情况密切相关,对结构的抗震性能影响显著。现场调查,既有民居所采用的建筑材料主要有木材、生土、毛石、烧结砖等。木材主要用作门窗以及屋盖系统中的木构件,木构件用作竖向受力构件主要是集中在1949年以前的建筑中。在此类建筑中,基本是按照传统“四梁八柱”模式进行建造的。由于此类房屋年代较为久远,部分建筑的木构件暴露在外,在建造时未采取防腐和防虫蚀措施,并且常年遭受环境侵蚀,目前构件表面普遍出现干裂、腐朽和虫蚀现象,大大削弱了构件的有效截面,降低了构件的承载力,部分建筑的屋盖出现下陷变形,部分木柱甚至出现倾斜变形等现象,严重影响结构的抗震性能。在木结构建筑中,墙体基本为土坯墙,其施工完全依赖于传统工艺。经历多年的风吹雨淋以及环境侵蚀,墙面剥落,墙体遭受严重的破坏(见图4所示),甚至严重开裂,墙体抗震承载力削弱(见图3所示),影响结构的抗震性能。毛石主要用作砌筑基础,部分建筑的墙体或墙体的下部也采用毛石和混合砂浆进行砌筑,此类建筑的建造年代多为1990年以前。由于毛石形状不规则,采用毛石砌筑墙体时墙体转角基本都采用烧结砖进行砌筑,毛石之间采用砂浆进行勾缝处理。由于毛石和砖的形状差异,导致在砌筑时二者之间不能很好的搭接,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之间会逐渐出现开裂,见图5所示。烧结粘土砖是目前农村砌体结构民居中最常使用的墙体材料。粘土砖具有就地取材,价格便宜,经久耐用,抗压强度高、易于施工、防火、隔热、隔声、吸潮等优点,在农村民居建设中得到广泛使用。除上述主体材料外,农村民居建造过程中采用的粘结材料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大致经历了泥浆或草泥浆、石灰砂浆、混合砂浆和水泥砂浆几个阶段。大致说来,1970年以前的房屋多使用泥浆和草泥浆作为粘结材料,1971年至1990年的房屋多使用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1990年以后的房屋多使用水泥砂浆。现场调查可知,在农村民居建设过程中,砂浆搅拌过程中都凭经验进行配比,水泥用量也与户主的经济条件相关,施工质量也无法保证,甚至使用隔夜搁置的砂浆和落地砂浆,从而导致砂浆强度较低。现场调查发现,对于采用泥浆或草泥浆作为粘结材料的房屋,经过多年的环境侵蚀,墙体受害严重,泥浆风化流失;部分房屋外墙体以白灰砂浆或混合砂浆为粘结材料,由于外层没有抹灰层,砖缝之间砂浆风化严重,削弱了墙体的有效截面,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
3.4构件的连接在农村民居中,构件的连接主要包括木柱与基础和填充墙体的连接、墙体之间的连接以及木屋架与墙体的连接。木柱与基础和填充墙体的连接主要存在于一些老的农村民居建筑中,基础土夯实以后,将木柱立在柱础石上,然后砌筑墙体并回填夯实。一般情况下,木柱端部没有进行防腐处理,或进行简单的处理,如进行烧烤使其表层碳化。后墙的木柱嵌于墙体之中,墙体与木柱之间没有任何拉结措施,前墙木柱在窗台以下部位嵌于墙体之中,木柱顶部与屋架榫卯在一起。木柱、屋架、椽条和檩条一起形成房屋的整体。现场调查发现,在以木柱为竖向受力构件的房屋中,木柱和墙体之间普遍出现开裂现象。房屋内外墙之间以及外纵横墙之间基本不设置拉结措施,甚至部分内外墙之间在交接部位没有咬槎砌筑,交接部位出现开裂。对于砌体承重的房屋,由于墙体顶部未设置圈梁或梁垫,三角形木屋架直接搁置在墙体上。
3.5抗震构造措施砌体房屋设置抗震构造措施是增强结构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在农村地区的单层房屋设置上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不仅能够增强结构的整体性,抵抗基础不均匀沉降,而且能够增强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现场调查发现,在1990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基本未设置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目前多数出现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体开裂,部分建筑墙体开裂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性,见图6所示。1990年以后建设的房屋在基础顶部基本都设置了圈梁,但在墙体顶部未设置圈梁,基本未设置构造柱。对既有的二层房屋进行调查,所有房屋均在基础顶部和墙顶设置了混凝土圈梁,个别部位设置了构造柱,见图7所示。对一栋在建二层房屋采取的抗震措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当地相关人员进行咨询。据介绍,该房屋是当地目前最常见的房屋类型,其所用的建筑材料以及采取的抗震措施都具有代表性。现场查看,该房屋基础顶部和各层墙体顶部都设置了混凝土圈梁,见图8所示。房屋四角设置了混凝土构造柱,但是外墙与内墙交接处未设置构造柱。施工过程中在设置构造柱的部位能够做到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但是构造柱与墙体连接部位未设置拉结钢筋。此外,为了增加采光面积,新建房屋南立面墙体门窗洞口过大,容易造成墙体抗震承载力不足,同时房屋整体受力不均,存在抗震安全隐患。
4建议与对策
对延庆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进行抽样调查,基本了解了延庆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给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如下:(1)为了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建议对1970年以前建造的农村民居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尤其是生土墙体和以泥浆或草泥浆作为粘结材料的房屋应重点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进行技术处理,消除安全隐患。(2)对于未设置抗震构造措施的房屋进行全面抗震普查。对抗震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房屋,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住宅节能改造,进行抗震加固。(3)在农村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地震科普宣传,结合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的实例进行科普教育,使得广大农民从根本上重视房屋抗震;对农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使得房屋施工过程满足抗震要求。(4)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性和要求以及不同的场地,绘制抗震设防的民居施工图集,供广大农民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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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制生态建筑材料指的是以竹子为主要材料制作的建筑材料。实际上用竹子作为建筑材料并不是近现代才开始的事,我国使用竹子作为建筑材料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由于竹子生产于湖南湖北地区,所以在过去湖南湖北民间住房的建造中使用的最为广泛的建筑材料就是竹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近几年对竹制建筑材料这个课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认真分析了竹子组成结构的基础上,在生产建筑板材时加入了竹材,加入竹材的建筑板材在承重能力上符合科学的标准。另外,竹子的生长形状虽然呈圆形,但是通过竹材重组技术可以将竹子制造成一些方形或者板型的建筑材料,使竹子的使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且竹材实际的使用价值也得到了提升。在农村住房的建造中使用竹制建筑板材,一方面使原生态的竹子得到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还降低了房屋建造的工程造价,使房屋的建造更加生态环保。
木质生态装饰材料
在农村住房的装饰中,装饰材料可以脱离城市化的各种合成材料,采用木质生态材料。木质材料在农村中的取材比较方便,因此农村住房在装饰的过程中可以将室内墙面设置成生态木质材料,天花板的装饰材料采用厚度比较薄的生态木质材料,用具有一定厚度的生态木质材料作为地板装饰材料,南方天气通常以湿热为主,在农村住房装饰中采用木质材料不仅有冬暖夏凉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建造的耗能性。生态木质材料由于不含甲醛,在农村住房的装饰中可以用于所有需要装饰板的地方,用生态木质材料进行房屋的装修,不仅可以降低传统装修中的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还能让房屋使房屋整体充满自然的气息,并且生态木质材料的安全性能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因此其在住房装饰中可以替代任何一种装饰材质。
低放射性石材的使用
低放射性石材主要用于农村住房中厨房、卫生间的装饰中,厨房、卫生间的墙体、天花板通常情况下都要用石材来装饰,传统的装饰材料一般都选用的是大理石等石材,但是大理石石材的辐射性比较强,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低放射性石材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环保无污染的住房装饰材料,其的质感良好且颜色丰富,因此在住房装饰的过程中人们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装修风格使用不同颜色或类型的石材,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提高了低放射性石材的使用效率,同时又增加了人们对房屋装饰的可选择性。另外,低放射性石材有一个最主要的性能就是吸水率低,卫生间一般水汽比较重,厨房的油烟气较重,因此厨房和卫生间在装饰中采用低放射性石材,不但可以使厨房和卫生间保持干燥,还容易对其进行清洁。
水性涂料的使用
农村住房在装饰过程中,装修涂料是其中必须使用的一种材料,装修涂料通常都在木质材料上使用,但是传统的装修涂料污染性比较大,如果用在室内装修中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水性涂料具有环保无污染的特点,因此在目前的农村住房装饰中被广泛地使用。水性涂料不仅具有环保的特点,其的使用期限也特别长,因为其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硬度,因此其的使用范围比较多元化。在农村住房的装饰中使用水性涂料,不仅可以提高装饰用品的耐用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住房整体的耐老化程度。
结束语
石家村位于陕西省北部,临近古城西安。我们的项目尝试通过学习并改良当地乡土建筑形态,以提出一种当代的乡土房屋原型。最初这个项目是香港大学建筑系举办的一个实践学习工作坊。石家村所有的农宅起初都是利用夯土砖在一个10m×30m的宅基地块内建造而成的。不过,由于村民们逐步把旧的农宅进行翻修,将之改造成新型合院住宅,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混凝土、红砖混合成一体,早就把传统合院的建筑形态改头换面。这些农宅每一个都有着属于自己的演变历程,故此,除了早就限定好的地块范围,没有哪两个农宅是一样的。工作坊的学生们走访了不同的农村家庭并记录了他们的生活状况,收集编辑成一套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写照。这不仅是对住宅形式的描述,更是对变化中村民生活情况的真实写照。
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对于内部庭院的使用正好诠释了农村的生活方式。的确,每个村民自己所拥有的户外空间大部分都包含在围墙之内,这使庭院空间和室内空间无论在视线上还是在功能上都保持了一种密切的联系。我们设计的房屋建筑原型包括四个功能不同的庭院空间,这四个庭院入整个住宅的主要功能空间,即厨房、厕所、客厅以及卧室之中。另外,每个庭院在空间设计上也是各有特色。可以说,整个房子都是围绕着这四个庭院而建造的。
建造这个住宅原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抵御村民们对外来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依赖。多用途屋顶不但提供了晾晒作物的空间和席地而坐的大台阶,而且在雨季到来时还可以用来收集并储存雨水,以便干热的夏季时使用。这座房子成为了一个自给自足的典范。靠近庭院的猪圈和地下的沼气系统为烧火做饭提供了能量,同时从厨房冒出来的热烟直接进入卧室的热炕,最后通过烟囱排出。房屋结构是混凝土梁柱结构与胡基砖墙围护体系相结合,融合了新老的建造技术。胡基砖墙固然是适用大陆性气候地区的传统保温材料。与之不同的是,这种新颖的混合型结构满足了抗震的要求。房屋的整个外墙被镂空花砖墙包裹,不单可以保护夯土墙,还为庭院和室内遮阳庇荫。这个设计兼备了中国其他地域的传统乡土建筑概念,并把新旧建造技术相结合,是一个现代中国夯土合院式住宅的原型与样本。当下的情况是,随着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传统农宅多被摒弃和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新型住宅。
石家村生态农宅项目尝试弥合传统与现代两极间所出现的断层,力图保卫传统乡土建筑材料的运用和建筑技术智慧。此项目不仅仅是一个传统合院住宅,更是一项现代农村乡土调研的产物,代表着一种新的建筑尝试,有意识地将乡土智慧逐步融入现代建造中。
网络上的一条生态建筑培训班的招募信息,把这些来自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大学建筑系的学生集合到一起。这个培训班更像是一次夏令营,学生们在谢英俊老师的带领下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协力造屋。期间,师生们吃住都在村内的乡村建设学院,共同完成地基、钢材放样、夯实墙壁等工序,建造起三开间两层楼、160 平米左右的地球屋002 号。
从实验开始
地球屋001 号作为翟城村的第一个实验品屹立在002 号施工现场旁。还在弯腰拔草的邱烨和营友们都觉得它的外形和普通农户在自留地上盖的二层砖房没什么区别,而当地的农民却不这样看。生态屋在河北农村的建造初期,当地一位农户甚至这样表示:“盖了这样的房子,我的儿子这辈子就别想娶上媳妇儿了!”一直在关注生态屋的建筑师戴晓华如此评价:“这样的房子,农民恐怕很难接受。农民想住现代化的房子,砖瓦盖的那种欧式小洋楼最好,这种轻钢架构、草土墙的房子让农民以为要回到住茅草屋的时代了。”为了让河北的农民接受生态屋,地球屋001 号和002 号以实验的身份应运而生。
这是谢英俊的生态屋在大陆的第二次实验。来到大陆之前,谢英俊的生态屋在台湾就已颇具盛名。台中丰原的一位居民找到谢英俊,希望订制一间按照自己要求设计的生态屋。如今,这间三层高的房屋依然伫立在台中街头,水泥外墙同一般别墅没有什么区别,屋内铺设了木地板,天井自然采光、主人在庭院种上了四季常青的植物。除了个人房屋订制之外,谢英俊还设计了一些公共设施,比如宜兰礁溪的户外剧场,用轻型钢材做支架、可伸缩的雨棚做顶也可以露天、木材搭建的舞台。“我们在台湾已经建了三四百个这样的生态屋,没有哪两个是一样的。”就地取材,材料的可塑性(钢材的延展、草和土以及和其他建筑材料的随意搭配)也使得房屋的造型满足了屋主的个性化需求。
2004 年,谢英俊带着生态屋来到河北,他希望能在大陆复制这种“盛名”,在这里用这种造时短、造价低、环保、可持续的房子,实现大陆八亿农民的住房梦。
组装骨架
“选在七八月举办这个建筑夏令营,一方面是因为学生放暑假,另一方面是因为北方农村,特别是翟城村在冬天会出现冻土,那时候就不能施工了。”邱烨说道。河北的农村比城市凉爽很多,酷暑并没有耽误地球屋002 号的施工进程,烈日下锄草的情景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在除草之后开始。10 多人平均分成两队,一队开始用锄头和铁锹等传统工具挖掘出将近2 米的地基,基础完成之后,针对农村的居住环境,分别铺上一层油毡和防鼠网。
地球屋在建造之初就引得不少媒体热切关注,谢英俊没有想到自己将掀起一场“生态屋”的建造热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给谢英俊冠以“先锋建筑师”、“实验建筑师”的名号。而谢英俊自己则表示,“我是一个普通的建筑师,生态屋是我的作品,或者说我的研究方向,我和同事们组建的工作室和其他从事建筑设计的工作室无异,也是根据甲方的需要,为他们设计房屋。”
当地球屋的建造被媒体广泛报道时,有些施工细节只有邱烨自己可以体验。邱烨肩扛长约1 米、厚约6 毫米的轻钢条,来到已经挖好的基础旁,“我觉得并不费力,即使是那些长10 米左右的钢材,三五个女生扛也就足够了。”接下来,拼搭房屋框架的工作开始了。邱烨他们按照图纸上的接点切割钢条,并钻孔以便用螺丝和螺母将这些钢材组装成型,整个过程就像搭模型。在施工现场看不到吊车和挖土机,他们不需要重型吊装机器,邱烨和其他5 名学生就可以全权负责了。
这些钢条除了比普通建筑用钢要薄两倍之外,还有一点不同:“我们用的是C 钢,由于较轻薄,谢老师和他的同事决定在里面插上竹子,增强坚固度。”而这个设想在之后也经过了改良,比如在河南兰考的地球屋是往C 钢中灌注混凝土,成了钢筋包裹混凝土,完全颠覆了传统盖房的混凝土包裹钢筋的概念。
拼装地球屋002 号内部轻钢结构只是施工现场之一,剩下的人兵分两路同步开始了混合草土的工作。夯实墙体的材料除了草和土,还有挖掘地基时产生的泥土和碎石。于是,建造这种生态屋的过程也成了一个可循环的生态系统。
草墙土壁
地球屋的身份是示范屋,而谢英俊的初衷则是把生态屋作为私宅在农村广泛推广。如今河北在建的地球屋002 号暂时没有做天井、圆顶等过多的设计,和普通的混凝土两层小楼一样,四四方方,规规矩矩。因为现在他们首先要说服村民的是生态屋便宜且坚固。
高约7 米,与在建的地球屋002 号相隔数米的001 号成了定滑轮的天然支点。支点之下,邱烨和8、9 名学生已经准备好,把躺在地上的轻钢框架拉起来,地球屋002 号立起来了,所有人扭头看001 号――无恙。这下,坚固度初步取得了村民的信任。
一直在旁边和泥土、桔梗打交道的学生该上场了。贴着一层的钢架做了一个50 厘米高的夹板,这时泥土和桔梗的混合比例已经根据当地的湿度调适妥当,填充在夹板之间,学生像舂米一样,用工具或双脚夯实。草土墙就用这样的方法一层一层搭建上去。其实农村早已存在草土墙建的房屋,但用草土墙搭配轻钢、防鼠网这些现代新型建筑中使用的材料还比较少。像地球屋002 号这样一个两层160平米的屋子造价也不过三四万块钱,农民开始相信自己也可以住上便宜又不失现代感的房子。
人人都是建筑师
开学在即, 邱烨一行人离开时,地球屋002 号外墙上, 为了防水抹的那层厚厚的石灰还没有干透,内饰也还没来得及做。两、三个月后,邱烨看到了地球村002 号最终的效果――坡屋顶、老虎窗、一点儿也不土。当初担心自己儿子住这样的房子会娶不上媳妇的农户,如今成了生态屋施工队的一员,出现在河南兰考地球屋003 号的修建现场。地球屋003 号施工队成员的年龄均在60 岁左右,而房屋内外装饰的工作由一些妇孺和小孩就可以完成。在这里,常常可以看到“老头儿、妇女和孩童齐上阵,欢声笑语把房盖”的场景,不用吊车、推土机,农民协力就可以造屋了。谢英俊还带领过一支由部落边缘者组成的施工队。1999 年,台湾“9•21”大地震的邵族重建现场,十来位戴鸭舌帽、穿汗衫、头发挑染、皮肤黝黑的青壮年在施工的间隙不时啜一口小酒。这些邵族部落里的失业青年、酗酒者、残障人士等边缘人士就是谢英俊的施工队,他们的任务和如今的学生、老人、妇孺一样,不停地踩踏混合好的泥土和桔梗,整个过程就像旧时妇女清洗床单――站在木盆中不停地踩踏。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拼接钢材,收集当地的竹子、木头、麦秸等,搅拌、夯实、填充,亲手见证自己部落复原的全过程。
挽救这些边缘人士的同时,生态屋的建造也拯救了邵族这个部落。邵族,这个居住在日月潭畔的部落,只有不到300 人。大地震后,他们的聚居场所和祭仪场所严重坍塌,只剩一片废墟。游离失所的邵族人面临灭族的危机。在部落重建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钱,而且普通的混凝土商品房无法满足部落对祭仪场所的要求――谢英俊的生态屋可以解决。
邵族族群聚居,祭奠仪式繁多,谢英俊为他们设计了竹屋社区,社区里有图书馆、体育馆、教室、工坊,均是一、两层的房子,屋里设有摆放祖灵的神龛,前庭后院有晒谷场,祭奠仪式就在这里举行。
2001 年3 月,复原的祭仪场地上,邵族人终于恢复了因地震而中断的播种祭。这一刻起,谢英俊的建筑生涯彻底发生转变。他要带着这样一个环保、可持续的作品漂洋过海,改善大陆农村的住房现状。
较早受益的是河南兰考村的村民王德显。他被兰考村建造的地球屋003 号所吸引,邀来谢英俊的建筑队改造自己的老宅。全村上下显然把这次建造看成是一桩盛事,他们把王德显在建的生态屋称作“西洋景”。内饰做完,屋子正式落成的一刻,村民陆续进屋体验:夏天屋子里比外边凉快,堂屋铺上了水磨石地板砖,着泥巴和草沫的外墙刷上了白灰,楼梯扶手也焊上了不锈钢材。房顶是清一色的竹片,透过几扇宽大的窗玻璃,可以清楚地看到院子中的鸡鸣狗斗。
在施工现场,村民或者学生协力建造生态屋。在办公室,他们协力设计生态屋,比如根据建造当地温度和湿度调配草土比例,在有限的高度内改变钢材的拼接点从而扩大可利用的空间。“设计院没有教学生设计简单的房子,现在通过设计专业训练的人,没有参与房子的设计,只是签签字、画画图。”谢英俊曾这样表示,“盲目地崇拜现代建筑,当然,现代建筑有优势,但通常我们只学了样子,比如阳台有非常厚的水泥,那纯粹只是在形式上模仿现代建筑,和真正的现代建筑完全是违背的,没有理性的基础和科学机制观点。现在全世界80% 的人都住在这样的房子里。”谢英俊一直着重表现生态屋的开放性,地球屋001 号在外形上同在建的002 号一样,但是内里一个是木结构,一个是轻钢构。而在河南兰考的地球屋003 号是一个两层错式的吊脚楼。
2008 年8 月,一座由两层四开间可供两户农民居住的轻型钢材架构的生态屋在四川绵竹开始搭建。这是谢英俊的建筑队带领搭建的大陆第一座用于震后重建的生态屋。
Tips
生态屋大观
注重绿色环保的今天,“生态屋”成为时尚。在世界各地,人们根据对“生态”的不同理解,选择出各异的材料,设计、建造着缤纷绚丽的“生态屋”。
大麻造“绿屋”
英国牛津郡科茨沃尔德小镇上的萨利•哈珀和托尼•威廉斯夫妇用大麻纤维建造起一座生态屋。
屋子的墙板、窗架使用的是大麻和石灰加工成一种特殊的建材,不仅无污染,还有很强的储热能力,隔音、防水、防潮、防虫,且不易燃烧、冬暖夏凉。这栋“绿屋”比起常规混凝土建造的房屋节省了67%的能源。
无独有偶,英国“替代技术研究中心”(CAT) 也正计划利用大麻纤维为原料,建造一个三层综合办公楼―――威尔士可持续教育研究所。英国建筑研究院研究报告发现,大麻房屋的结构和稳定性“至少可以与那些传统建筑相提并论,但却更具有‘绿色’特点――大麻的碳负极性质”。该研究院的石灰工艺主任伊恩• 普立特切特预言,令人激动的大麻建筑时代即将来临。
最昂贵的生态屋
720 万英镑买生态,代价不低。该生态屋位于距离英国伦敦100 公里的科兹沃(Cotswold)自然保护区内,还未兴建,就被买下,预计3 年建成。
这栋高价生态屋是依照保护区内生长的“蜂兰”造型设计。“兰屋”大小相当于英国一般双层别墅,临湖而建。房屋配备有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并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完工后,其生产的能源将超过其消耗的能源。
垃圾生成“地球船”
旧轮胎、铝制易拉罐和废旧瓶子等来自垃圾堆的原料,可用来建造生态住房“地球船”。
在英国萨塞克斯郡的一座有着280 年历史的斯塔默庄园的后面,“ 布赖顿地球船” 环保节能房正在兴建。房屋的外墙用900 只废弃的轮胎堆建而成(英国每年被丢掉的废轮胎大约有4800 万只)。轮胎里面填满碎石,外面裹上泥土并涂有特殊的材料。这样外墙不仅相当牢固,还可保温绝缘。
“地球船”屋顶的太阳能电池板为房屋提供电能和热水,风力发电也可作为电能补充。除了装置有收集雨水的蓄水箱,它的屋顶也经过特殊加工,上面刷的特殊涂层可以减少水质污染。“布赖顿地球船”建成后将成为当地的社区服务中心。
会长大的树屋
用活树树根作基地,枝条作墙壁,从而建造出会不断长大的树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提出了生态住宅的构想。
树屋的窗户将用可随房屋不断长大的大豆塑料作为材料。屋顶上各种管线负责收集雨水,随后太阳能板将雨水加热,使其变成天然散热器。雨水被采集起来,利用管道输送到生态屋内。使用过的水将被收集在屋外的蓄水池中,其中的微生物和鱼可以消耗掉水中的杂质,使水重新变得清澈,随后渗入地下或自然蒸发。
要建筑该屋,需要搭起一个脚手架,以便引导树枝和树根的生长方向,然后再按自己想要的形状将它们加固。里面往稻草上涂抹黏土,覆盖上石膏,以防止潮湿和自然灾害。不过这栋屋子会不断长大,所以需要不断加层。
访谈――地球屋的是与非
“一同盖屋,强化族群意识”
罗家德 清华大学 社会学系博士
在台湾参与生态屋建造的多是部落边缘人士,这和大陆农村的现状相似。留守农村的多是妇孺或没有劳动力的老年人,青壮年多出外打工。由轻钢型材搭建的框架、草土夯实而成的墙体这些工作不需要重型吊装设备,以上这些人员就可以上阵开工。借由集体劳作凝聚、强化部落族群意识。
这次"5.•12" 汶川地震之后的重建工作也可以借鉴"9•21" 灾后重建经验。由可用于各种形态的轻钢型材构架,可以根据部落或村落的需求搭建成各种民宅,农民或少数民族居住在其中,社会关系网络依旧完好。灾后仍然保持聚居有利于群体的心理治疗,容易发掘身边人的情绪失常,降低抑郁症爆发的可能性。灾民一起参与重建 ,给予其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愿景、凝聚社会网的同时也做了心理援助。
“建筑施工权没有放开,生态屋推广有很大阻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第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与村民同等对待。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标准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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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政策
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很多说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概念。
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
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二、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吗?
1、什么是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或是个人占有集体所有土地,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住宅基地的土地。
准备建设房屋,已经建设房屋以及建设过房屋但是已经无法使用的土地都属于宅基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每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因特殊情况需要另外申请宅基地的,需要满足申请条件,并严格按照申请程程序来办理。
2、宅基地使用年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
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
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3、宅基地使用年限问题深入解析
宅基地的使用年限问题容易使人们联想到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既然宅基地使用年限那么长或是根本没有年限限制,那么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呢?
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只有建有房屋的宅基地才可以继承。
继承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土地管理所办理继承事项。
1.北方农村建筑现状分析
我国北方地区农村建筑要适应日常居住生活和农副业生产的双重需要,居民建筑类型大多为单户、双户以及多户并联的建筑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建筑大多为个人建造,农民随意建设,农村建筑缺乏规划和设计,造成建筑的功能划分不合理,用地浪费。在房屋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技术和施工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民建房时多选用一些落后的建材,围护结构的设计仍采用传统的做法,致使其建筑能耗大,不利于节能。
2.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2.1屋面与地面
北方地区农村建筑屋面散热量占总散热量的15%左右,地面约为6%。在屋面建造时应采用坡屋顶,设置架空层或平屋顶,设置吊顶层。选用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易于就地取材的保温材料。重视地面保温,在地面垫层下铺设廉价的炉渣等其他保温材料,并注意地面防潮设计,减少地面散热量。
2.2外墙
外墙散失的热量约占整个围护结构总能耗的25~28%,因此应在寒冷地区的北方农村建筑外墙设计中应采用外墙外保温。依据当地已有的原材料,合理选择建筑外墙材料,推广使用空心砖或混凝土空心小砌块等节能砖。同时在建造时灵活选取构造措施,利用农村地区容易获得的材料(稻壳,麦秸等)作为外墙保温材料,使外墙获得良好的隔热效果。
2.3门与外窗
长期以来,北方农村建筑的门窗建造较为简陋,大部分为单层,而且密封性较差。外窗的热损失量,约占整个房屋的30%。为了减少外窗的热损失,在满足自然通风和采光的要求下,减少窗墙比,应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玻璃窗,增强其密封性,以此来提高窗的总热阻。外门应采用双层,若采用单层应作保温处理,提高外门的隔热性能。尺寸较大的门窗应在室内加装门窗帘,也有利于减少门窗的热损失。
3.建筑规划布局
我国北方农村大多地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建筑规划选址中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理优势,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合理地安排建筑与周围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在建筑平面的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合理地安排建筑物功能分区。
3.1规划中应注重绿化环境。绿化可以改善建筑群体的气候条件,可以调节气温、降低温室效应、隔热遮阳、减少噪声,是优化建筑室内环境、减少建筑能耗的有效措施。
3.2建筑类型上应多采用两户或多户并联的布置形式,减少建筑体系系数,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
3.3建筑选址应避免在山谷、沟底等区域,这主要考虑冬季气流在这些区域里形成对建筑物的“霜洞”效应,会使其能耗增加。建筑朝向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选择最有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区域,注意冬季防风和夏季有效利用自然通风,减少能耗。
3.4根据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将居住建筑和农副业生产用房进行合理的划分。例如将卧室、大堂宜布置在南向,饲养室、农副产品加工室宜布置在北向。
二、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应用
1.其他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我国有着丰富的浅层地热能源,在北方农村地区可以开发利用当地的地热资源,为集中规划建造的村镇建筑群提供热源,宜于集中热水供应和采暖设施建造,从而节约燃料的使用。在北方农村的一些地区风能资源也较为丰富,利用其建造风力发电,供应日常的生活和照明用电,既方便又廉价,节约用电。
2.太阳能开发与应用
北方农村地区有着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造太阳能综合利用建筑,在屋顶放置太阳能利用设备可提供生活热水、采暖系统以及照明等综合应用。特别是近年来太阳能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应用,适合应用在无集中供暖的农村建筑。在过渡季节,利用太阳能热水还可以强化自然通风。
3. 沼气开发与应用
沼气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广大农村地区各种农作物的秸秆,牲畜的粪便等都可以作为产生沼气的原料。沼气不仅用来解决农村燃料缺乏问题,也可以应用沼气进行采暖和照明等综合利用。另外沼液和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施在农田和果园里。沼气建设与种养殖业结合,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延伸了经济链,使能源得到有效的循环利用。目前我国农村大多采用单户的沼气建设,受技术条件的限制经常沼气产量不足,而且安全性较差。建议采用多户集中建造高效的沼气设施,集中管理,有效利用资源,这样能使沼气设施能源利用率高,便于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洁净、安全的沼气能源。
三、农村建筑节能管理
农村建筑的节能不仅仅是在体现在节能设计,节能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制,是落实建筑节能规划设计的前提。首先,在新建农村建筑时应注重改变观念,统一规划建设,进行初期的建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综合利用能源的可行性方案设计。要按照节能设计和规范进行建造,加强节能设计,充分利用当地易于取得的廉价又节能的建筑材料。其次,在建筑建成后注重农民节能意识培养,统一管理一些集中的公用能源设施,例如集中的沼气设施或采暖系统。
对于建筑师谢英俊来说,1999年是他工作的重大转折点。在此之前,他一直都致力于高科技厂房的设计工作。但台湾921地震的灾区重建工程彻底改变了他的工作方向。地震发生后,社区工作者、人类学家朋友们找上了谢英俊,请他一同前往邵族部落,看看能否协助邵族部落重建。他带领自己的团队与灾民共同参与房屋的建造工作,通过工业生产与就地取材相结合,以极低的成本完成了邵族社区。这一年,谢英俊45岁。
在此之后,谢英俊全心投入到基层民众的住宅设计与建造工作中,他的设计理念也逐渐变得更加清晰起来。他将美国绿党的十条价值观借用到了自己的建筑中,强调现代技术与当地传统相结合,并动员居民共同参与到房屋的建设活动当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他的建筑能够以十分低廉的价格适应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同时却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在台湾,在鲁甸、雅安、庐山……谢英俊与他工作团队的身影出现在一个又一个灾区重建的项目之中。
永续建筑与协力造屋
以往媒体常常将谢英俊的工作渲染成一种公益形式的慈善活动。但谢英俊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却说,他们从事的并非公益项目,更非慈善活动,那只是顺应了农村基层的实际需要进行的设计工作,与其他建筑事务所的工作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农村太广大了,慈善和公益不可能解决农民们的需要。基层的民众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建筑体系:造价低、可持续、绿色环保,能够顺应当地的文化传统……但过去的媒体对于我们的工作常常只关注媒体希望关注的部分。”
对于未来的工作,谢英俊踌躇满志。随着中国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众住宅建设的大发展,谢英俊希望能够找到更多的项目来实践自己的理念,并将自己的理想付诸现实。尽管他所涉足的工作领域充满着重重困难和复杂纠结的矛盾关系,但他却对此感到乐观。“我希望未来我们能够上市。”在采访的最后,谢英俊这样说道。
Q&A
Space:和我们聊聊您最近的工作。
谢英俊:我从事的工作和一般的建筑师不太一样,并不是只有很少的几个项目,我的项目不大但是数量很多。目前我们有云南鲁甸灾区的项目、四川雅安地震灾区重建的项目、四川芦山地震灾区重建项目、云南无量山的新农村项目,台湾88水灾重建的项目则在14年底结束,南美洲和非洲的保障房项目也正在进行。我本来计划在北京建立一个办公室,但是因为目前人员都调到四川和云南去了,所以办公场地目前只建设好一半,还没有投入使用。我们在成都有一个加工厂,我们目前在内地也在寻找新的项目好满足TF的产能。
Space:外界看待您的工作,长期以来都认为您深入农村地区,在条件有很大局限性的工作环境下进行设计,带有很强烈的公益性质,但是您却说您并非是在做公益。那么以企业的身份从事这样的工作,您的优势在哪里?工作持续开展下去的基础是什么?
谢英俊: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目前的项目不少,内地、台湾、非洲、南美洲都有。我们的工作方式则是与当地的慈善机构或者当地企业合作进行。但我们并非公益机构,我们是企业,或者说我们是一个技术团队,只不过我们工作的项目比较特别。
我们的设计非常注重房屋的工业化生产――因为只有借助工业化大生产,建造房屋的成本才能降低。而把当地传统和工业化结合在一起,则是我们15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我们会找到建筑中农民无法自行建造的,同时又是最关键的部分来进行批量生产,最大限度降低房屋成本。同时这个核心又要能够很好地与当地建筑进行结合,方便农民以它为平台自己建造自己的房子。
为此我们研发出一个全新的轻钢体系。以它作为骨架,我们的设计可以与全世界各地的传统民居进行结合,并且让建造成本变得非常非常低:在灾区进行重建的时候,如果农民根据我们的设计进行自建住房,只需要花掉原先一半的费用,而且在建造过程中连专门的技术工人都不用找,靠我们提供的核心构架自己就可以建造出自己的房子。这就是我们全新的建造体系和观念,也是我们最大的优势。
Space:在中国,“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最复杂、最困难的问题。您在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来自于哪里?
谢英俊:来自于旧有的观念。其实建房这个事情,是具有很强社会性的活动。家庭啊,邻舍啊,会涉及很多的方面。正因为这样,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过程会变得很缓慢。况且我们是在建设一个新的产业链,从技术到生产体系,是全新的整体。另外,因为我们很多项目都是灾区重建,所以必须要和当地的政府进行高度合作。我们的设计强调农民自建,但地方政府往往希望大包大揽一一但其实真正了解基层就会知道,在农民自己居住的房子上大包大揽肯定会产生很多矛盾,而且是很难解决的矛盾。
在农村,我从来不谈我们的建筑有多么环保或者绿色。首先是因为传统建筑都是绿色的,而且必然是有可持续性的。其次农民也不会关心这个层面的问题。所以我都讲,我们的建筑造价有多便宜。这些农民可能更加关心。
Space:如今,中国经历着最大规模的城市化浪潮。您认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农村居民建筑的发展,意义在何处?
谢英俊:中国的农村太广大了,城市每盖1平方米房子,农村就要盖4平方米,从量上看农村建筑比城市多太多。只是我们往往把目光焦点放在城市,甚至认为农村随便弄弄就可以了。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农村建筑市场奇大无比,但我们的建筑师却很少会“踩”到这里面去,也缺少方法来开展这个领域里面的工作。不论是引进的组装式建筑啊、木结构啊、轻钢结构啊,基本上全军覆没。在农村,农民建造新房子与城市不一样。城市人是买房子,是消费,而农民是盖房子,是一种生产行为一一农民会自己生产自己的房子。这个特性,让我们建筑专业很难适应这样的产业。
关键词: 村镇建筑;村镇灾害;防灾减灾不足;防灾减灾对策
Key words: rural architecture;town disasters;lack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disaster-reduc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5-0082-02
0 引言
我国灾害的总体特点是:灾害发生的频率大、种类多、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就自然灾害而言,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是由我国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
目前,我国村镇建筑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资金短缺、缺乏科学规划、村民防灾减灾意识薄弱等原因,村镇建筑面对灾害抵抗能力比较脆弱。村镇建筑一旦在灾害作用下破坏或失效将会造成甚至比原生灾害更为严重的次生及衍生灾害,产生明显的放大效应。这不仅造成巨大的人员和经济损失,而且灾后恢复的时间也相对较长。村镇建筑防灾问题应该得到我国社会高度的关注。据《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1],目前我国总人口为13.86亿,其中村镇人口数为9.3亿,村镇人口约占67%,提高村镇建筑应对灾害的综合能力关系到我国9亿多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在“5.12”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中,村镇地区的受灾情况非常严重,这些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村镇建筑防灾减灾是一个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的问题。因此,降低村镇建筑物灾害风险、提高建筑物防灾减灾能力成为非常现实并且具有相当挑战性的问题。
1 我国村镇灾害种类及特点
众所周知,我国是地震、洪水、风暴灾害、火灾等灾害多发国家。实践表明,我国自然灾害的受灾地区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和乡镇。随着我国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人口和财富的集中,一旦遭受破坏性自然灾害的袭击,在缺乏有效防御措施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不同村镇在防灾能力上存在很大差别。但是与城市相比,村镇灾害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特点:①灾害发生概率大;②灾害对村镇居民影响大;③房屋是村镇灾害最大的承灾体;④选择不科学,次生灾害严重。
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村镇在防灾减灾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与制约。目前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的现状不容乐观。我国村镇的房屋,在遭受到烈度为6度地震的影响时,就有相当部分的房屋产生开裂,在烈度8度地震影响下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倒塌[2]。
2 我国村镇建筑基本情况
我国村镇房屋所采用的结构类型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民俗与传统习惯密切相关,并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大多数民居仍为传统的土木砖石类结构,乡镇和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村中有现代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但在设计建造上大多不规范,其圈梁、构造柱的截面、框架梁柱的截面尺寸的随意性较大。
农村房屋的建造,通常是由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房主的经济状况和要求,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建造的,一般不经过设计单位设计。其特点是结构简单,格调基本一致,造价低廉,易于就地取材。房屋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性。根据其承重材料和承重结构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土木和土生墙体承重房屋;砖土、石土混合承重房屋;砖木结构房屋;砖土结构承重房屋;石结构房屋;砖砌体房屋。
3 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的现状不容乐观,绝大多数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灾害面前抵抗能力很差,虽然比起以前无人重视现象有很大的改善,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村镇建房全过程缺乏专业性指导,传统的做法对防灾不利 多数村镇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房屋何时建造、采用何种结构型式通常是由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房主的经济状况和要求,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建造的。施工技术落后、建筑材料强度偏低、结构整体性差、房屋各构件之间的连接薄弱,缺乏统一的施工管理,没有设置完善的防火措施。另外,一些民居的选址还是依照传统迷信选择随意,不能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气象等因素,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3],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必然造成严重灾害。
3.2 村镇建筑普遍未按抗震要求进行设计或设防不足,对地震灾害预防考虑不全 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薄弱,农民建房财力有限,农村房屋的抗震防灾要求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大多数农民按照传统的方式建房,建筑材料差,结构简单,没有考虑房屋的抗震措施,导致房屋的抗震性能比较差。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砖混结构的房子没有构造柱和圈梁,或构造柱过小,所用钢筋过细等,因此房子的整体性能较差,这样对结构抗震十分不利,使得房屋往往在小震作用下就会造成破坏。无数研究表明:灾害之所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建筑物确实有很大关系,汶川地震时死伤的绝大部分人并非“震死”而是房屋倒塌后砸死的,而财产损失有一大半集中于损毁的房间中[4]。
3.3 我国农村民居建设缺乏统一的管理,建造方法缺乏指导规范 村镇民居基本上都是私有私建,大部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就进行建设,缺乏统一的建筑规划。而且我国现行的大多数规范主要是针对城市房屋,对农村民居不太适用。另外,比如对一些地震多发区,也只是针对城镇进行了相应的防灾减灾规划,忽视了农村的防灾减灾的重视,一旦灾害发生,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3.4 国家在灾害管理方面“重救轻防”,灾前资金投入少,缺乏相应的防灾推进机制 目前在村镇房屋防灾减灾方面国家和地方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灾前村镇防灾减灾人力和资金投入不足。如云南省自1988年11月6日澜沧-耿马7.6级地震以来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2次,国家和地方用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费用分别为11.49亿元和15.47亿元。如果这些经费用于震前对房屋采取抗震措施,对提高农村房屋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将发挥重大作用,也不会使村镇建筑在灾害面前显得这么不堪一击。
3.5 村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 作为防灾减灾的客体,我国村民对于防灾减灾认识程度不够。很多村民没有意识到灾害的危害性,觉得灾害离自身很远,威胁不到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建房时按照固有习惯,基本不会考虑防灾措施,相信“风水”迷信但是不相信科学,最主要由于经济因素的限制,大部分村民在建房时持有能省则省的态度,不注重施工队和建筑材料的选择,这样就造成了建筑物的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 村镇建筑防灾减灾改进措施
根据我国村镇灾害的特点和村镇建筑在防灾减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防灾减灾建议使村镇建筑防灾能力得到全面的提高。
4.1 重视村镇建筑抗震设计 根据不同地区房屋结构特点及其抗震薄弱环节,采取工程措施,系统地提高民房的抗震设防能力,对结构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房屋平面布置应力求简单、规整,避免平面和立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的形状;②要重视墙体的整体性。砖混结构要注意布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③对木结构房屋,要注意提高木屋架、木檩条屋盖的整体性等。但是村镇自建房屋居多,一般没有严格的建筑和结构设计,需要国家组织专业人员出版一些适合各地特色的标准村镇建筑图集,供建筑房屋时参考选择。
4.2 培训专业施工人员,规范村镇建筑施工 村镇房屋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决定了房屋的抗灾性能。但是目前村镇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建设房屋时凭经验行事,缺乏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因此要重视对村镇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他们专业知识、操作能力,向他们宣传新技术、新施工对房屋建造的重要性,从而保证房屋的施工质量。
4.3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政府加强对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技术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的质量监管,建设抗震、防台风等防灾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把村镇防灾内容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如台风多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发适于各自村镇特点的建筑防灾减灾的新技术,提高村镇建筑防灾减灾性能。
4.4 建立、完善村镇防灾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村镇防灾能力的基本需要。因此,可设立村镇防灾建设管理室,乡镇设立村镇防灾建设管理组,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如村镇建设工程师,助理员、质量监督员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方面对农房在审批、施工、验收、发放房产证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向农民宣传房屋防灾技术,为农民新建房屋的防灾设计和已有房屋的防灾加固措施把关。
4.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将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防灾抗灾先进人物和事迹。
5 结束语
通过我国村镇建筑所受灾害的回顾以及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尽快把防灾减灾意识提上日程,尽快将农村房屋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管理体系,做好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提高农村房屋防灾减灾能力。
参考文献:
[1]2007年城市、县镇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EB/OL]..2008-06-23/2010-07-04.
案外人余加非系争房屋下的宅基地权利人
第一,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余加本已有自己的宅基地,若意图以本案原告余更的名义再次申请获得另一处宅基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不能取得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宅基地使用权属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案中,尽管实际申请登记的所有事宜都由余加操办,且事后在该宅基地上实际建房的人是余加,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是本案原告余更。故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为原告余更。
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依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应属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但是本案中,系争房屋并没有房屋产权证。事实上,在我国农村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而无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如何认定该房的所有权人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土地与附着的房屋是天然的连在一起的,一般法理认为,为确保“物尽其用”的物权法理念,一般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土地的权利人,而土地的权利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这种精神体现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那样的房与地人为分离的情况。所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具有不可分离性的原理,在“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余更即房屋所有权人。另一方面,该房的建造是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又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应归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而房屋应归原被告共同所有。
综上,法院作出该三层楼房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的判决有其法律依据。但是,本案在法理上却存在如下争议:
争议一,本案讼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认为,本案的事实是争议房屋的宅基地是余加以余更的名义申请登记的,虽然余加的行为违法,但其承担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法律责任,并不能否认该宅基地是由余加申请用于建房的事实,而且争议房屋从申请建房用地、缴纳地皮费,到购买建房材料、施工、支付工资,均为余加完成,可见该房屋属于余加出资兴建。另外,即使该房屋不属于案外人余加所有,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归属于原告余更一方的财产。虽然建房发生在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房屋修建所需的建材以及相关的工人工资费用等都属于余加所出,原被告夫妻二人没有付出他们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建造该房,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争议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究竟该如何处理?
从自然属性上来看,房屋是不可脱离土地而存在的。但在法律上,对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是否可以分开,即土地和建筑物是否可以作为相互独立的不动产,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是以德国、瑞士民法为代表,认为建筑物应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构成独立的不动产;另一种观点以日本民法为代表,认为土地和建筑物都为独立的不动产,建筑物可独立于土地而存在,并不是附着于土地的财产。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土地和建筑互不分离的观点。同时,物权的变动原则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例上,一般都采用“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公信原则。我国物权法也采用此原则。因而,即使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是余加,其他也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本案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余更,而且目前我国农村并未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故认定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虽然传统物权法理论认为,实际建造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以为取得物权的原因之一,但是本案余加的建造是不合法的,并且房屋的建造不仅仅涉及到房屋本身的物权归属,也关系到房屋下土地。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土地的所有权的规定上,只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类型,不存在私有土地。然而,对于土地之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我国法律认同私人所有。这就可能出现“集体的土地,私有的房屋”这一矛盾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巧妙地设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样就以“私人的土地使用权”解决了与之相对应的私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争议三,如何处理案外人余加投资损失呢?
按照上述分析,余加既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亦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尽管从《婚姻法》第十七条来看,也无法直接得出系争房屋是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排除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的可能性下,适用十七条的兜底条款,亦能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结论。实际上,这里主要解决的是余加对于建造房屋投资损失的问题。因为余加投资了大量钱财建房,但却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这有违公平。余加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规定,向原被告主张相应的返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