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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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区爱卫会为主体,责任到街道、服务全覆盖、投入多层次、效果全监控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病媒生物防治长效管理新机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监督,不断巩固我区已取得的病媒生物防治成果,确保我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在全省、全市保持领先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病媒生物防治管理责任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和《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按下列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安排经费投入,爱卫办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街道、社区主抓落实,区除害消杀站具体作业,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新机制。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重点行业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单位食堂、食品副食品店(超市)、粮库(店)、食品加工店(点)、医院、工地、废品收购站(点)、环卫设施、河道等。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业主单位具体落实防治措施,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三)病媒生物防治的一般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学校教室及外环境等。分别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防治措施,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四)居民住宅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室外公共环境有物管的由物管公司负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无物管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五)责任不明确的地段、水体和结合部的除四害工作,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
(六)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和窗口单位按以下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2.区工商局负责实施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单位、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3.区环卫局负责实施对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公厕、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4.区建委负责实施对待建工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等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5.区水务局、人防办分别负责实施对河道、沟渠、地下人防设施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6.区园林局负责实施对公共绿地(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对区属各类学校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三、落实经费,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这次病媒生物防治活动由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具体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选择落实消杀队伍,组织选择药物,抓好技术指导,做好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和各项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各单位要安排1—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认真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落实所需的病媒生物防治经费。开展除四害活动,实行有偿服务,按照“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以区除害消杀站为主体全面开展消杀活动,切实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间房屋、不漏一处环境。任何单位和居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为确保消杀安全和消杀效果,不得使用非正规专业消杀服务机构和未经区爱卫会认可的消杀药物,违者追究业主单位和消杀服务机构双方的责任(使用区除害消杀站以外的消杀服务机构需到区爱卫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在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中,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监测,对拒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工作造成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由区爱卫会指派病媒生物防治专业人员强行进行杀灭,所发生的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负担。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区爱卫会为主体,责任到街道、服务全覆盖、投入多层次、效果全监控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病媒生物防治长效管理新机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监督,不断巩固我区已取得的病媒生物防治成果,确保我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在全省、全市保持领先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病媒生物防治管理责任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和《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按下列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安排经费投入,爱卫办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街道、社区主抓落实,区除害消杀站具体作业,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新机制。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重点行业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单位食堂、食品副食品店(超市)、粮库(店)、食品加工店(点)、医院、工地、废品收购站(点)、环卫设施、河道等。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业主单位具体落实防治措施,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三)病媒生物防治的一般单位、场所主要包括: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学校教室及外环境等。分别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防治措施,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四)居民住宅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室外公共环境有物管的由物管公司负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无物管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
(五)责任不明确的地段、水体和结合部的除四害工作,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
(六)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和窗口单位按以下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2.区工商局负责实施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单位、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3.区环卫局负责实施对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车、公厕、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4.区建委负责实施对待建工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等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5.区水务局、人防办分别负责实施对河道、沟渠、地下人防设施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6.区园林局负责实施对公共绿地(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对区属各类学校的病媒生物防治监管工作。
三、落实经费,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这次病媒生物防治活动由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具体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选择落实消杀队伍,组织选择药物,抓好技术指导,做好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和各项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各单位要安排1—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认真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落实所需的病媒生物防治经费。开展除四害活动,实行有偿服务,按照“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以区除害消杀站为主体全面开展消杀活动,切实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间房屋、不漏一处环境。任何单位和居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为确保消杀安全和消杀效果,不得使用非正规专业消杀服务机构和未经区爱卫会认可的消杀药物,违者追究业主单位和消杀服务机构双方的责任(使用区除害消杀站以外的消杀服务机构需到区爱卫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在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中,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监测,对拒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工作造成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由区爱卫会指派病媒生物防治专业人员强行进行杀灭,所发生的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负担。
药剂防治:主要应用58%瑞毒霉锰锌或72%克露可湿性粉剂用种子量0.3-0.4%拌种。
2.大豆菌核病:大豆菌核病主要侵染茎秆,7月下旬开始发病,侵染初期茎秆上有褐色病斑,以后病斑上只有白色棉絮状菌丝体及白色颗粒,后变黑色颗粒(菌核)。纵剖病株茎秆,可见黑色圆柱形老鼠屎一样的菌核,病株枯死后呈灰白色。
药剂防治:用50%速克灵可湿性粉1000倍液或40%菌核净1000倍液或50%甲托500倍液喷雾。
3.大豆食心虫的防治:大豆食心虫是咬食豆粒的小红虫。幼虫钻入豆荚,咬食荚中的嫩豆粒,可吃掉半粒豆,降低大豆产量和品质。此虫一年发生一代,以老幼虫在豆地结茧越冬。第2年7月下旬变成蛹和蛾子,飞到豆荚上产卵,7-8月份降雨量多、土壤湿度大,有利于发生。
防治方法:
(1)农业防治。选用抗虫品种、轮作,适时收获,及时拉回场院。
(2)药剂防治。用5%甲拌磷颗粒剂750-1000克拌土10千克,8月10日前后,撒于田间,每4垄撒1垄,或用80%敌敌畏乳油,每667m2用100毫升,浸蘸20厘米长高梁茎秆或玉米茎秆50根,每隔5垄插1垄,每走7-8步插1根。
4.大豆蚜虫:蚜虫有有翅膀胎生雌蚜,无翅胎生雌蚜和若虫,成虫和若虫均可为害,多集中在豆株顶梢和嫩叶上,吸食汁液,造成叶片卷缩,生长迟缓,早期落叶,分枝和结荚减少。
防治方法:40%氧化乐果8001000倍液或10%一遍净每亩20克。
5.大豆造桥虫:大豆造桥虫种类较多,以银纹夜蛾为多。幼虫为害豆叶,食害嫩尖、花器和幼荚,可吃光叶片造成落花落荚,子粒不饱满,严重影响产量。造桥虫每年可发生多代,尤其以7月上中旬到8月中旬为害最重。成虫昼伏夜出,趋光性强,喜在生长茂密的豆田内产卵,卵多散产在豆株上部叶背面。幼虫幼龄时仅食叶肉,留下表皮呈窗孔状。3龄幼虫食害上部嫩叶成孔洞,多在夜间为害。
防治方法:可用20%杀灭菊酯乳油或2.5%溴氰菊酯乳油2 000倍液,每亩40千克喷雾。
6.豆天蛾:豆天蛾俗名豆虫(丈母虫),以幼虫为害大豆叶片,造成缺刻或孔洞,轻则吃成网孔,重者将豆株吃成光杆,不能结荚,影响产量。一般在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为成虫产卵盛期,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幼虫发生盛期,初孵化幼虫有背光性,白天潜伏叶背,1龄-2龄为害顶部咬食叶缘成缺刻,一般不迁移,3龄-4龄食量大增即转株为害,这时是防治适期,5龄是暴食阶段,约占幼虫期食量的90%。6-8月份,雨水协调,有利于豆天蛾发生,大豆植株生长茂密,低洼肥沃的大豆田,豆天蛾成虫产卵多,危害重。
防治方法: 于3龄前幼虫期喷药处理,可用50%辛硫磷乳剂1000倍液或20%杀灭菊酯2000倍液,或用20%杀灭菊酯乳油或2.5%溴氰菊酯乳油2000倍液,每亩用药液50千克喷雾。
7.大豆根蛆的防治:大豆根蛆又叫大豆根潜蝇。只危害大豆和野生大豆。幼虫咬食大豆幼苗根部,形成蛆道,并排泄粪便,造成根部腐烂、豆株矮小,被害严重的豆苗枯死。此虫一年仅发生一代。以蛹在大豆根皮肿瘤或土缝内越冬,来年5月中下旬,羽化为成虫,在大豆根处产卵,孵化出幼虫,危害豆苗根部。
防治方法:用药剂拌种预防幼虫,40%乐果乳油按种子量的0.7%拌种,对水喷雾,边喷边拌。如拌大豆种子100千克,用0.7千克药,兑水4千克,用喷雾器喷雾,边喷边拌,摊开晾开。?成虫发生盛期可用80%敌敌畏乳油1000倍液,喷雾防治。每667平方米喷药液40千克。
8.大豆田草害的防治
镇(乡)集镇建成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除四害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除四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四害密度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将辖区的四害密度监测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同级爱卫办。
第四条城市管理、农业、国土资源、建设、电信、电力、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除四害管理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和镇(乡、街道)设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由市和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聘任。
除四害监督员的职责如下:
(一)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的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中用于宣传教育、组织发动、骨干培训、效益评价及社会性公共场所药械购置等事项的经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七条具体负责四害防治工作的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但责任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居住区外的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负责;
(六)各类市场、公共绿地、展览展销场(馆)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江、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化粪池、储粪池、污水池,由产权单位负责。
责任不明确的区域和城乡接合部,由所在地爱卫办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第八条除四害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
易招致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和扩散。
第九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有防鼠、灭鼠措施,采取堵洞、器械捕捉、毒杀等办法消灭老鼠。
第十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当妥善处理垃圾,严禁随地倾倒、堆放,并采取诱捕、拍打和毒杀等方法消灭成蝇。
易招致和孳生苍蝇的行业和场所,应落实防蝇、灭蝇措施,严格控制苍蝇孳生。
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第十一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整治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地,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办法消灭幼虫和成蚊,水体和积水中不得孳生蚊幼和蛹。
第十二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蟑螂栖息场所,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杀灭蟑螂。
宾馆、旅店、饮食行业及食品生产、销售行业应达到无蟑螂标准。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的除四害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也可委托四害防治机构进行,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设立营业性的四害防治机构应当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库房;
(二)有健全的服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生产除四害药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生产的除四害药物必须做到对防治的害虫高效,对人、家畜、家禽低毒,对环境低污染。
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的灭鼠药物和杀虫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责任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可对个体工商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有活鼠、鼠尸或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
(二)水体或积水孳生蚊幼和蛹的;
(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有苍蝇的;
(四)有蟑螂、活卵鞘或蟑迹的。
二、培训对象
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标准
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
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
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
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
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
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
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五、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一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组织五区四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对五个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62家,没收药品13箱,没收器械4件,行政处罚34家,罚款25500元,对21家医疗机构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取缔未注册执业人员21人,限期注册。进一步加强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重点工作的管理,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供保障。二是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今年5月,卫生部召开了深入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各级医院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了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扎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新改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38个,覆盖全市社区的95%以上。每年为患者节约医疗费用3,000余万元。让胡路区和萨尔图区还荣获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今年4月,萨尔图区还代表xx市在深圳举行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四是开展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实行“两免三减”优惠措施,各区的爱心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期下,采取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将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在普通病房同病种住院费用的75%以内,并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数字),把低保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职业卫生法的宣传力度。在4月24日—5月1日职业卫生法宣传周期间,市卫生局组织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在市县区繁华地带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咨询、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0台次,出宣传板56块,挂宣传幅12幅,发宣传单8000余份,提高了职业病防治水平。二是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上半年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累计完成监督检查11800余户次,对违法经营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行政罚款及予以取缔等行政行为,警告210余户、责令改正210余户、行政罚款54余起、罚款金额接近10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5000多公斤。并组织全市卫生执法机构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食品、清理整顿卫生许可、餐饮业、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为重点,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三是开展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完成了7468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任务,“五病”调离率达到了100%。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了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4?25”计划免疫宣传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如专业讲座、电台访谈、报纸上刊登相关信息等。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在全市开展了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工作,两轮共接种适龄儿童63820名,接种率为98.82%。我们加强了对防保人员的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对53名县区级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保证了儿童的有效接种。三是加强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制定了《xx市防控人禽流感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储备消毒药品和隔离防护装置,做好应对人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今年上半年各级结防机构检查可疑者3720人,完成了全年指标的40%,并利用10天时间深入五区四县完成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健全全市艾滋病监测网络。目前全市已有6家市级疾控和医院被省卫生厅确立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对麻疹、流脑、风疹等传染病积极防控,开展疫情监测,应急接种,保证了我市疫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一)、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一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组织五区四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对五个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62家,没收药品13箱,没收器械4件,行政处罚34家,罚款25500元,对21家医疗机构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取缔未注册执业人员21人,限期注册。进一步加强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重点工作的管理,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供保障。二是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今年5月,卫生部召开了深入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各级医院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了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扎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新改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38个,覆盖全市社区的95%以上。每年为患者节约医疗费用3,000余万元。让胡路区和萨尔图区还荣获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今年4月,萨尔图区还代表大庆市在深圳举行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四是开展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实行“两免三减”优惠措施,各区的爱心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期下,采取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将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在普通病房同病种住院费用的75%以内,并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数字),把低保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职业卫生法的宣传力度。在4月24日—5月1日职业卫生法宣传周期间,市卫生局组织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在市县区繁华地带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咨询、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0台次,出宣传板56块,挂宣传幅12幅,发宣传单8000余份,提高了职业病防治水平。二是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上半年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累计完成监督检查11800余户次,对违法经营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行政罚款及予以取缔等行政行为,警告210余户、责令改正210余户、行政罚款54余起、罚款金额接近10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5000多公斤。并组织全市卫生执法机构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食品、清理整顿卫生许可、餐饮业、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为重点,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三是开展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完成了7468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任务,“五病”调离率达到了100%。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了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4·25”计划免疫宣传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如专业讲座、电台访谈、报纸上刊登相关信息等。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在全市开展了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工作,两轮共接种适龄儿童63820名,接种率为98.82%。我们加强了对防保人员的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对53名县区级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儿童的有效接种。三是加强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制定了《大庆市防控人禽流感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储备消毒药品和隔离防护装置,做好应对人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今年上半年各级结防机构检查可疑者3720人,完成了全年指标的40%,并利用10天时间深入五区四县完成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健全全市艾滋病监测网络。目前全市已有6家市级疾控和医院被省卫生厅确立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对麻疹、流脑、风疹等传染病积极防控,开展疫情监测,应急接种,保证了我市疫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了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4?25”计划免疫宣传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还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如专业讲座、电台访谈、报纸上刊登相关信息等。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在全市开展了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工作,两轮共接种适龄儿童63820名,接种率为98.82%。我们加强了对防保人员的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对53名县区级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儿童的有效接种。三是加强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制定了《大庆市防控人禽流感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储备消毒药品和隔离防护装置,做好应对人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今年上半年各级结防机构检查可疑者3720人,完成了全年指标的40%,并利用10天时间深入五区四县完成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健全全市艾滋病监测网络。目前全市已有6家市级疾控和医院被省卫生厅确立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对麻疹、流脑、风疹等传染病积极防控,开展疫情监测,应急接种,保证了我市疫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采用玉米育苗移栽技术,可以充分利用光热资源,争取生长季节,提早收获期,提前上市时间,提高经济效益。对于特殊的玉米种子,如糯玉米种子体积小、营养少、直播不易成活,育苗可提高其发芽率和成苗率,节省种子用量。对于麦后复种,直播生长期不足,麦收前提前育苗,麦后移栽可相对延长生长时间,达到收获产品的日的。
二、玉米育苗的主要方法
1、营养钵育苗用40%-50%的腐熟厩肥,50%-60%的肥沃细土为材料,每50kg料土中加入0.5kg的过磷酸钙,配成营养土制成钵,在钵内播种育苗,到移栽叶龄时,连苗带钵移栽至大田。
2、塑料育苗盘育苗将配制好的营养土铺入塑料软盘孔内,然后播种覆膜育苗。
3、苗床育苗一般选择土质肥沃疏松、避风向阳、排水方便又靠近大田的地方做苗床,施入充足的腐熟有机肥和适量的氮磷化肥,耕耙平整,做成1-2m宽的小畦,底墒不足时还要灌溉,按5-7cm见方播种一粒玉米种子,稍稍压实后覆盖1.5-3cm细土。其苗床管理是育苗移栽的关键技术,通过温度和水分管理,促进早出苗、出全苗、育壮苗。播种至出苗期,要覆严地膜,保持苗床土温和湿度,以利出苗。
出苗后选择晴天及时揭膜炼苗,防止烧苗,并及时防治病虫害,移栽前5-7天结合浇水施入“送嫁肥”。
4、营养块育苗配料方法基本同营养钵育苗,制作时,首先加入水将营养土调制成浆状,平铺在苗床上,厚度约5-7cm,抹平后用铲刀按一定宽度切割成方块,中间留制一个下籽孔,在营养块尚未变干前播种。
5、营养钵育苗要把握营养土的配制,用40—50%腐熟农家肥,50-60%的肥沃细土,再加上少量磷酸二铵或尿素,加水适量,混匀后手工或机械做成高6—8厘米,直径6厘米,中间留一播种孔的圆形钵。
6、水育苗在育苗盘内铺四层卫生纸浇水至湿润后,把事先催芽后的种子按一定距离摆在盘中,为防止水份蒸发,在种子上浮盖一层0.5厘米厚的干杨树叶。
无论采用那种育苗方法,都要加强苗床(盘)管理,严格控制水份和温度。春季气温低,苗床要选在背风向阳的地方,或半地下式苗床,并要加盖好塑料薄膜。这样,才能育出好莳和壮苗。
三、玉米育苗侧枝在技术上应注意:
1、施足底肥,增加肥料用量。由于玉米栽于膜侧,膜面完整,对垄内肥料封闭较好,肥料挥发、流失少。加之考虑增加玉米密度与“一膜两用”需肥量大等因素,因而须加大肥料用量。底肥667米m2施农家肥应在5000公斤以一上,化肥667米m2用复合肥、碳铵各在50公斤以上,确保一次施足底肥,兼顾双季作物高产。
2、提早开沟埋肥,足墒起垄覆膜。在年前深挖预留行基础上,开春及早开沟埋肥,趁足墒时及时起垄,要求垄面尽量平整,然后严实覆膜,若有条件,可在覆膜前垄而喷施除草剂,以杜绝杂草危害;
3、大小苗分级,提高移栽密度。栽时必须做好大小苗分级工作,防止大小苗混栽高密度下生长不齐,空秆较多等问题。移栽密度,可比栽于膜内每667米2增加300-500株;
四、大田移栽
大田密度:平展(大穗)型品种亩栽3000~3200株,半紧凑型品种亩栽3600~3800株,紧凑型品种亩栽4000~4200株。
单株定向:采取单株等距,株叶的方向平行一致,叶与行成垂直或45度角排列。
移栽:采取拉绳定距窝栽,密度大实行沟栽,施入底肥,泥肥相拌,定距定向摆好苗,淋施清粪水活棵,覆土轻压,球不外露。
五、病虫防治
主要病虫害有地老虎、玉米螟、粘虫、蚜虫、大、小班病、锈病、纹枯病、老鼠等。
1、播种期主要预防小地老虎、丝黑穗病等病虫。用40%乐果乳剂0.1千克兑水4千克喷洒拌种玉米粒50千克,防地下害虫。用12.5%速保利可湿性粉剂拌种防治丝黑穗病效果显著,方法是将种子喷清水湿润,然后按种子量的0.2%加入药剂搅拌均匀,拌后稍晾干即可播种,或用2%立克秀按种子量的0.2%拌种也可预防丝黑穗病。
2、粘虫
(1)糖醋液诱杀成虫:用1.5份红塘,2份食用醋,0.5份白酒,1份水加少许敌百虫搅匀后,盛于盆内,置于距地面1米左右的田间,约500米左右没1个点,每5天更换1次药液,把毒死的成虫埋掉。
(2)药剂防治:当玉米白株虫量100头时,在2龄盛期用药进行应急连片防治。主要药剂有:来福灵、功夫、灭幼尿等。
3、玉米螟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行以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级基层组织,应当宣传除四害知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增强公民的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工作。
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除四害的日常工作。
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除四害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除四害的调查研究、密度监测、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等工作。除四害活动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技术方案。
第八条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并按下列分工确定:
(一)公共绿地、道路附属绿地、河道、河岸、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公用垃圾桶(箱)、公共厕所(贮粪池)等公共环境和场所由园林、市政公用、城管、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窨井、下水道由市政公用部门或者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三)城镇居民区的垃圾房(桶、箱)、蓄粪池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
(四)农村垃圾房(桶、箱)、蓄粪池、水塘、沟渠以及农村生产用有机垃圾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六)拆迁、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自行负责;
(八)其他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
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其除四害工作的责任由县爱卫会确定。
第九条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单位和居民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十条各地区、单位、居民应当根据除四害专业技术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将四害密度指标值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以内,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有防鼠灭鼠措施,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灭鼠,单位及居民区不应发现活鼠;
(二)控制蚊虫孳生场所,保持环境卫生,对易积水处有防蚊灭蚊措施,单位内部无幼蚊或者成蚊集聚;
(三)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喷洒药物等方法灭蝇。农村地区不得设置露天粪缸;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蛆或者成蝇;
(四)消除蟑螂的孳生、栖息条件,运用毒杀、粘捕、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不得发现活卵鞘等蟑迹。
第十一条经营皮毛、杂骨、禽蛋、水产、果品以及废品回收、加工等重点行业,从事屠宰、酿造作业和超市、农贸市场、肉店、粮店、饮食店、食品店等重点单位,以及其他易招引或者孳生四害的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管理、养护以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
第十二条拆迁、新建、改(扩)建的工地,在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必须采取除四害措施,四害密度指标值应当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以内。
第十三条单位、居民应根据除四害专业技术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除四害,也可以委托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当参照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配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
开展有害生物防制业务,应当执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在承诺期限内保证杀灭质量,建立除四害服务档案。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爱卫会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县爱卫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防制效果的监测评估。
第十五条鼓励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者依法成立和加入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制定并推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行业规范,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六条凡生产、配制、销售灭鼠杀虫药品或者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取得许可或者批件。
生产、配制灭杀药械的单位应当向县爱卫会办公室备案;县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及合格灭杀药械的品种向社会公示,以方便购买者查询。
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以及没有批准文号、商标、使用说明、厂名、厂址等标识的灭杀药械;供应商在提供灭杀药械时,应提供相应的介绍,并说明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县爱卫会按照国家四害密度控制标准,对全县除四害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达标考核或者评估。
县爱卫会应当对在除四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从从事除四害工作的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单位、居民开展除四害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依据本办法对辖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除四害监督员有权向受检单位或者个人了解除四害情况,查阅与之相关的资料,但不得影响受检单位和居民住户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受检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瞒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除四害措施,四害密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的,由县爱卫会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或县爱卫会予以警告。对四害密度严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单位、居民,经教育或者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可以指定具备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代为实施除灭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该单位、居民承担。
第二十二条不具备基本工作条件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擅自提供有偿服务的,由县爱卫会办公室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全方位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广大城乡居民构建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环境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设置科学、方便群众、符合环保、有利疫情防控的良好格局;城乡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全镇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为我镇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效防控提供环境助力。
三、实施内容
(一)切实做好餐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能职责,督促餐饮企业(含中餐、火锅、面馆、食堂等)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实现干湿分离、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由具有资质的企业回收作无害化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固体废物由餐饮企业就近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设施,去油后的废水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能直排。同时要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监管,督导收集企业规范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严格封闭运输,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督促收集、处置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泔水)提供给生猪养殖场(户)喂养生猪。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二)全面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1.狠抓场镇街道、公共区域(主街侧街、医院、车站、广场等人口稠密区域及周边区域)、镇村结合部、老旧院落、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清扫保洁及卫生死角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场社区、社区、环卫分公司
2.强化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规范市场摊区,设置相关标识、标牌,落实市场清扫保洁人员及卫生死角整治,确保各类市场内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宝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社区、环卫分公司
3.及时清运垃圾池(库)内外、果皮箱内的生活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垃圾池(库)、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因地制宜及时增添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及时清洗垃圾桶(池、库)、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面上的灰尘、污垢、“牛皮癣”等,做好消毒灭菌,保持环卫设施卫生干净。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分公司
4.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厂内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环卫分公司
(三)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持续开展镇中心场镇、场镇、村民居住院落、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治理,集中整治垃圾成堆、杂物乱放、违规张贴广告、乱拉标语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持续清理场镇的大件垃圾、陈年垃圾,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提高全民参与度,强化垃圾源头管控,严厉查处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卫分公司
2.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做到有稳定的保洁和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制度。落实环卫保洁分段包干管理等责任制度和镇村组保洁员等管理制度,确保镇村垃圾及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垃圾收集点爆桶爆池。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卫分公司
3.开展大清理行动,清理农村各级道路两侧垃圾、杂土,对脏乱死角进行全力清整,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点、垃圾池积存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改善环境卫生。清理田间地头积存的农残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树残枝。彻底清除场镇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贸市场垃圾露天乱倒乱放。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卫分公司
4.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正能量,持续开展“文明家庭”“卫生户”等评比活动。通过村规民约,让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扭转农村部分存在的事不关己的风气。落实“农村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督促村民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自觉开展垃圾减量,纠正村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垃圾较多、污水横流、焚烧垃圾等现象,做到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四)持续做好县乡道及河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继续做好县乡道公路沿线卫生治理。集中清理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卫生死角,引导周边农户定点投放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和乡镇振兴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卫分公司
2.重点做好河道沿线环境卫生治理。一是强化水域水面环境治理,集中打捞水库、河道、塘堰等水面水葫芦、浮萍、枯枝、落叶及白色垃圾等漂浮物,保持水面干净。二是强化水域周边环境治理。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彻底清除水域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白色暴露垃圾等卫生死角,确保水域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环卫分公司
(五)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强化以环境治理、化学药物消杀并重的病媒生物防控策略。镇爱卫办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控制达标工作;牵头负责全镇“除四害”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杀灭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各单位要组织宣传“除四害”防治知识,制定防治措施。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要积极配合和参与“除四害”活动,抓好本单位及有老鼠、蟑螂居民户的灭鼠灭蟑工作,坚决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有效防控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
(六)加强环卫作业防控管理
1.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2.加强生活垃圾箱(桶)、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和保洁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
3.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有害垃圾,应设置专用容器,采用专车运输,由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要求规范消毒,就近直送有害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坚决切断生活垃圾病毒面源传播途径。
4.加强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防护保障,普及防护知识,发放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人员身体状况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例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镇卫生院等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卫分公司
(七)严格抓好有害垃圾处置工作
1.设置专用容器。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注“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运营管理单位自行设置,2月上旬完成设置。
2.加强宣传引导。为了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鼓励群众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专用口罩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3.及时清运消杀。一是加强有害垃圾清运消杀,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三是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4.强化规范处置。各村(居)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由村(居)负责人交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代为处置。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卫分公司
四、时限要求
疫情期间的环境卫生治理,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后为常态治理、巩固提升阶段。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