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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二是,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快速推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文化税收也是我国税收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税收体系,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企业税收的发展,使得许多税收不能按时到账,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文化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以此能够完善我国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问题
现在,文化企业税收政策比较分散,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缺乏一定的税收扶持激励政策。使得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到账,阻碍了税收的征收,这些都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下边具体分析了目前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中的不足。
(一)流转税率过高,优惠面比较窄
我国的文化企业税收的增值税和营业率税率比较高,2012年开始,上海市文化企业从以往的5%增至6%的增值税管理,并且从2012年8月1日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厦门等10个省份与地区,再加之4%文化事业建设费,其总税率在已上升至10%之间的。对于自主经营的小型文化企业,文化企业税率比较高,征收的税率优惠面比较窄。大部分的优惠税率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比如对于文化事业单位转化成为企业,就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党刊、党报等也适应。但是,对于个人经营或者企业直接进行的文化产业投资就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这无形中加大了文化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经济压力,缺乏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被动,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或者个人相对应减少,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同时文化税收的减少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缺乏完整的文化企业税收体系
我国税收政策主要侧重在经济领域,近几年国家逐渐出台了几条关于文化企业税收的政策通知,文化企业税收政策不完整,许多方面不健全,比如对于网络游戏、动漫游戏以及文化创意行业等缺乏具体的文化税收政策规定,这就增加了征收税收的难度。我国现行的文化税收政策层次比较低,相关政策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和配合,使得整体文化税收政策比较薄弱。不规范。这样不利于文化企业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文化企业规范化、合理化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单一,缺乏地方性优惠政策
我国的文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为主,其他形式的优惠政策比较少,并且涉及文化税收的政策比较少。近几年,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动漫游戏等纷纷发展起来,并且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单一的优惠政策甚至没有优惠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其发展。我国建立了许多经济科技开发区等,对于经济企业的税收政策比较多并且全面,但是目前我国很少建立专业的文化产业区,虽然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发展文化产业,但是缺乏对于税收政策缺乏地方性优惠政策,对于不同地区的税收没有明确优惠政策,这同样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
近几年,我国的文化产业才发展起来,提出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共同发展。但是,对于文化税收政策的认识不深刻,相关文化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调整税收政策或者指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重要性,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但是税收政策却不规范,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跟思想认识存在很大的关系,相关部门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根据其发展来不断的调整税收政策,这样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调整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措施
文化产业日渐发展,促进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文化企业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大力推行优惠政策,激励文化企业的发展,就一定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一)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首先,相关的文化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文化企业税收政策,针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税收政策要尽可能的全面详细,及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调整税收政策,使得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系统化、规范化。只有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才能充分保证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文化产业发展规范化、合理化。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和制定文化企业税收政策,弥补不完善的部分,促进我国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减轻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适当降低文化产品的货物税率
文化企业发展整体实力并不雄厚,许多文化企业规模比较小,相对应的文化净资产就比较薄弱。因此,我国的文化税收政策应该适当的进行调整,根据当前我国文化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减轻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适当的下调文化产品的货物税率和增值税,降低了小规模经营的个体或者企业的经济压力,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同时,下调一部分税率可能会减少我国文化企业整体的税收,但是文化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和增多,因此一定程度上并不会太大影响我国的税收。比如下调对于电影、广播等行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使得文化企业增大对于创意开发和科研的投入力度,间接的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部门实行减免或者下调部分文化税率,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意研发,极大地拓宽了文化企业的发展范围,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
我国的文化企业税收政策除了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外,还要加大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坚持重点扶持一部分地区的文化产业,可以建立专业的文化产区,通过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其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对于不同的文化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电影、电视、报刊等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对待,可以享受降低部分税收政策,对于艺术院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进口免税政策。总之,税收政策要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实在性,能够真正减免并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四)实行地区、行业差别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文化企业,要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济比较发展的地区,可以适当的提高税收,对于经济贫困地区的文化企业,制定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样实行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极大地促进各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文化企业的存在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不同地区的文化实力不同,制定具体针对性的文化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经济压力,更好的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三、结束语
文化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能够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目前,我国的文化企业不断蓬勃发展,但是文化税收政策仍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不断的调整和改善文化企业税收政策,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具有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减轻文化企业的经济压力,不断壮大文化企业经济发展实力,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全国文化企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全民族文化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61-02
面对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我国先后出台诸多刺激经济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策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融资信贷支持,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在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中,税收政策优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优惠势在必行。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政策优惠内容有一定的瑕疵
税收政策优惠是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执法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其内容的健全性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最近几年,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有力推动了企业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足。如在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具体内容中规定了中小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所得税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条件做出了规定,但它就无法套用在营业税、增值税政策优惠方面,执法过程会引发冲突,加大执法风险。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太过单一
当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方式仅局限在优惠税率、减免税负等直接形式上,优惠方式太过单一,使中小企业在享受优惠上受到诸多限制[1]。如我国尚没有使用投资抵免、增加科研费用列支、再投资退税、提取特别准备金等国外普遍使用的优惠方式,难以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税收政策优惠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三项,即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这决定着税收征收是我国强制行使的,税收执行机关是主动的,具备执法权威,而纳税人很被动,行使权力本来就蕴藏着风险,不得不加强控制。如在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过程中,尽管政策规定了减免中小企业税收的标准、条件及程序,但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执法主体在正确把握这些标准、条件以及将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协调好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内容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内容健全与否、是否与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符、是否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执法水平相互契合,这些都关系到税收政策优惠的实施成效,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其具体的内容[2]。一是改进有瑕疵的条文,健全具体的税收政策优惠内容。如我国不但要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使用条件或力度,规范条文用语,消除模糊概念带来的执行难题,预防增加执法风险,还要合理限制税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预防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二是及时针对中小企业不同行业的状况、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调整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便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如我国开始分高新技术、农、林、牧、渔等行业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时,在制定政策优惠的初期并没有优惠中小企业投资,但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强烈,于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使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也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符合济发展实情。
(二)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方式
一是健全增值税政策,促进税负的公平。如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改成以其是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为认定标准,不管规模的大与小,企业只要建立了固定经营场所,严格遵守了增值收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能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且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存在偷税行为,那么均可被视作一般纳税人,打破政策歧视,保证税负的公平性。这样的优惠方式不但能帮助中小企业减少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到的不良生产影响、销售影响,还能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二是科学设立税收政策优惠期,健全中小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可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在其创办的当年及之后三至五年内,其经营利润可享受部分甚至全部免税的优惠,五年内则是减半征收。不管是生产技术还是内部管理,中小企业都处于探索阶段,税法可尝试设立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鼓励创业。又如为鼓励中小企业用利润或降低投资风险进行再投资,国家可允许其通过再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来抵免下年度所得税,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来扩大再生产力。三是着重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如我国应着重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开发研究费用实行税收政策优惠,并制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直接从其所得税额中扣除新增投资或追加投资,增强中小企业创新科技的积极性。
(三)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法律体系
一方面,我国应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立法乱象理清,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我国可按照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情况,把一部分良好、成熟的税收政策优惠纳入法律框架,使税务机关获得执法依据,协调好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3]。如所得税政策优惠就是适用范围较广、较成熟的税收政策优惠,它在不同行业的标准是不同的,已经开始形成自己的体系,如果能通过法律形式将其稳定下来,势必有助于对中小企业执行所得税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完善制定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执行办法。税收政策优惠往往是按照中小企业的行业归属来制定的,行业不同,优惠内容也不尽相同,适用条件、使用程序也存在差异,且某些行业有较强的专业性,认定适用范围的难度较大,加上税收政策优惠涉及多个税种,导致适用条件、使用程序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应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指导下为税收政策优惠制定配套的执行办法。如可在优惠税种的主导下合理制定落实办法,以增值税为例,可在法律中明确执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优惠的执法主体,并明确其执法的法律依据、权限,明确如何在税收政策优惠时限范围以外做好衔接等,在提供操作以及同时提供法律保障,监督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执行。
三、结语
中小企业受到自身因素及外部环境等的制约,其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各方面政策支持。而税收政策优惠不但要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优惠内容及方式,还要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家财政部门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控。国有企业应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调整企业内部发展战略,以便适应新的财政税收政策,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一、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
1.税收体制
我国财政收入在总GDP中占的比重较小,期间采取了一定措施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但并未取得显著的效果。影响财政税收的原因有很多种,而粮食价格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特殊原因,国家对粮食价格进行有效控制,粮食价格的高低决定了粮食产值创造的相关税收。另外证券交易对整个财政市场也有较大的影响。股票交易市场具有不稳定性,在交易的过程中创造的相关税费不断变化,难以调控。行政收费项目的增多也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控制有一定的难度。
2.国家财政税收的调控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国家财政税收的调控对社会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政府的招商引资起着良好的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国家财政税收工作,不同的区域以及不同的经济环境都影响着整体的财政税收。一些特殊区域在经济和行政方面有着独特的管理方式。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良好的经济环境创造了更多的税收,而将税收比例适当下调有助于该地区经济的更好发展。国家进行财政税收的改革也是希望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顶梁柱,实力雄厚,贡献了大量的GDP。国有企业的运营受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大。国有企业有着独特的经营模式,机制、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被妥善解决,造成国有企业经济出现衰退现象。设备没有及时更新,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也停滞不前,加上市场经济环境瞬息万变,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国家应采取相关措施解决这一问题,重点是通过对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控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1.国有企业遇到的发展困境
国有企业对市场的敏感程度不够。我国工业经济水平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负增长趋势。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根本,为国家发展建设作了突出贡献。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全球经济化的到来,各类企业百花齐放、不断发展。为了让国有企业在这一发展大潮中保证主体地位,国家应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来为国有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国有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相对老旧,体质僵硬,变通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难度,这就对自身实力和经济运行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削弱。
2.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对国有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改革,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推动了国有企业的经济建设,扫清了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济障碍。这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及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好的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了国有企业经济的复苏,帮助国有企业摆脱了目前的尴尬境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尝试与实践,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让国有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巩固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影响
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衰退现象,经济的压力以及发展方向的错误加大了国有企业的负担,这使得国有企业的发展呈现负增长的趋势。国有企业的经济建设受阻会影响国家的财政税收。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呼吸空间,有助于国有企业更快地实现发展目标。同时,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加合适的生长环境,有助于国有企业重整旗鼓,在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这也创造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对政策改革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另外国家财政税收的改革对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合理安置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国有企业通常采用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企业管理,使用合理的手段解决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而更好的财政税收政策让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对下岗职工进行安置,加强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提高了创新水平。这就使整个国有企业上下一心,更加增强了自身的经济实力。
4.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为国有企业带来的好处
国有企业在发展中面临资金匮乏的问题,造成发展迟缓的现象,最终导致了内忧外患的格局。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为国有企业打破了这一格局,使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摆脱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获得喘息空间。消除传统格局带来的发展沟壑,帮助国有企业通过资金的流入解决内部问题,为战略框架的构建提供辅助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的财政管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结束语
根据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国家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调控。根据相关数据,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也要在政策的扶持下积极变革,主动适应政策,把握机遇,从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徐超.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对国企经济发展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1.
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务筹划主要是在税法的边缘进行,致使税务筹划面临众多的风险,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收政策进行指定的,但是如果在一定时期内税收筹划仅仅是根据未改变之前的税收政策指定的,税收政策改变之后原本的税务筹划将不再适应现行的税收政策,这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现象的经济活动等等。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大都是税前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往往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做出适当地调整和变化,这给税务筹划设计提出了一定的挑战,由于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是比较常见的,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2.税收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由于我国的税法政策经常做出一些调整,一些税法的解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各地的税法条例比较多,一些执法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并不十分完善,由于当前税法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理解不到位而判断错误,这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甚至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严重地会判定企业的违法,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3.企业对税收政策认识不充分导致的风险。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完成,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工作在起的实施时间比较短,企业这方面的人才也比较缺少,由于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认识以及税收政策的解读有误,制定出的税务筹划也难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甚至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做出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税收政策同时还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但是当前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少,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是对政策的认识不足导致的税务筹划风险也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减少税务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当前的企业发展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在税法的边缘进行的,同时也是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制定的,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税法并不十分完善,税收政策也经常做出调整,导致我国税务筹划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将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违反相关的法律,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监督,减少税务筹划的风险,保障企业的顺利发展。
1.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筹划虽然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减少税务负担的重要作用,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也存在众多的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今后企业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一方面企业需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风险性,树立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2.提高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素质。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完成,作为税务筹划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相关知识以及企业发展的管理和经营内容。但是由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发展时间比较短,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比较缺少,一些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由于缺少工作经验也难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质量。企业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另外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引进一些高水平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水平,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就业问题关乎国计民生,故其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政策予以改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形势,但效果并不显著,且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在国际环境变化莫测、国内市场竞争升级的大背景下,必须不断优化税收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以此加快就业问题的解决进程,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一、税收政策与促进就业的作用机制及其实施现状
1.作用机制。一方面是作用于劳动市场;受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状况会有所变化,如计划生育费的征收会对人口增长起到控制作用;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的收入和替代效应会影响公众行为;适用于就业培训、教育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利于间接提升劳动者素质;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可减轻企业负担,进而增加就业机会等;同时劳动力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如优惠政策可使就业需求得以直接扩大,可通过刺激投资、稳定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促进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外向型企业等的良好发展间接吸纳社会劳动力,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用于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等。另一方面则是作用于人力资本投资;具体而言,主要是通过对政府、企业、个人的投资决策的影响促使社会正规教育、岗位培训、医疗保健、工作活动等发生变化,进而在劳动者数量和素质的变动下影响就业。
2.实施现状。自我国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以来,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士兵等特殊群体就业形势有所缓解,社会负担随之下降,同时一、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口均不断增加,促使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了一定的优化,此外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较大发展,进而吸纳了更多的社会劳动力。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制约了就业问题的解决,如因税收政策强调直接促进就业而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故难以在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重视劳动需求忽视劳动供给,致使政策难以奏效;具体设置有失合理,主要表现为针对性强,优惠面广,税种形式有限,操作性较差等,影响了实施效果;此外法律约束不强,保障体系缺失、执行不力等也不利于促进就业。
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研究
1.构建长效的税收政策体系。新形势下,我们应看到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并使其与时俱进,促进就业,故我们要立足实际构建税收政策长效机制,以此促进就业增长稳定。
具体应兼顾就业和经济两者的稳定增长,继续深化免征农业税、统一企业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等对就业有积极影响的税收政策,并针对经济滞后地区的宏观产业和税收政策,对资源税进行适度改革,以及为当地企业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促使宏观税负合理化和区域发展平衡化;同时专设政策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如对农业病虫害防治、农技推广培训、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减免所得税、营业税,以鼓励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除了统一就业登记信息外,还可给予符合条件的毕业者一定的购房贷款利息补贴、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此外还应赋予税收政策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以此使其能够顺利推广实施。
2.注重提高税收政策的层次。针对当下税收政策的不合理之处,我们应结合实际致力于税收政策广度的扩展和深度的增加,以此将其提升至一个新的层次,尽快解决就业问题。
首先应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既不再局限于特殊群体,而是着眼于所有社会群体的待遇公平,故需要基于现有的扶持、优惠群体,将农民工、高效毕业生以及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等纳入其中;其次是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以《再就业优惠证》为例,可对其人员界定、具体优惠、时间期限以及造价处罚措施等加以明确规定,以此使其得到合法、合理的利用;再者是增加税种形式,可以减免从事个体经营下岗人员的增值税,使合作企业、独资企业等与个体工商户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中央对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等;最后是提高政策期限的灵活性,如调整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期限,摒弃与当前形势不符的政策,适当延长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期限等。
3.强化劳动力供给政策管理。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症下药,故面对当下岗位空缺与失业并存的局面,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用,以此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失业人员素质。
如针对第三产业,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差别实施比例不同的税率,采取降低注册标准、税收发票营业额,大力建设公益性的就业服务机构,减免新媒体税费等,并为其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同时对中小企业税费进行革新,如给予更多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以及贷款营业税免征等优惠,并优化其纳税服务机制,以此促进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顺利发展,进而促进就业增长[4];另一方面则要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办民办学校,如减免接收实习学生企业以及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私立学校的税收等;而针对失业人员则要增设相应的培训机构,适当扣除培训、教育费用,并适当延长教育期限等,以此提高失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而促进就业。
4.团结更多的力量促进就业。要想真正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效用,仅靠税务部门加强管理显然不够,毕竟促进就业涉及面广,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群体享受政策福利,并抑制税收犯罪行为,要求税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并强化管理、监督和执法,以此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劳动、工商等部门的交流协作,可以基于信息共享确保政策的严格落实,如严格审查受惠群体资格,依法发放《失业证》等相关证件,结合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用于弥补管理部门的盲点等,进而促进就业稳定增长。
三、结束语
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其实施效果并不乐观,这就要求我们从现实问题出发,探索更为切实有效的税收政策,同时我们也应明白,促进就业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任务,仅依靠税收政策是不够的,故我们还应协调配合其他政策和措施,以此尽快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我国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康绍大,陈金香.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思考[J].财税金融,2012(02).
1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对企业从事该目录中所规定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实行相应的免税政策,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2)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并且也意识到维护环境生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革新,其中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种都与生态环境相关,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消费税,这些税种及税收条款的设置,对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绿化度仍然不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覆盖到我国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方面,因此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绿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的税收种类不少,但是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将对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造成阻碍。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设置、标准、可靠性三个方面。税收设置过于死板,不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周期的变动进行合适的调整;税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税收可靠性不稳定、企业缴税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影响我财政税收的效率。
(2)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中,存在较为随意的现象,法律对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引发了资源市场的倾斜势态,从而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税偷税的的现象还有发生。
(3)公民、企业意识亟需提高。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政策和绿色财税政策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采取方法来强化资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够有效提升在资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国国民教育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在环保意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公众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关注度不够,没有相应的宣传和制约。(4)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地隐恶扬善,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加大,但财政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同样的排污惩处标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排污情况处罚力度较低;但对于落后乡村地区的小企业来说,惩处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约,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现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相对有限,难以进一步的发挥财政激励作用。
3关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善建议
(1)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财税发展情况,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要想有效发挥出绿色财税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应增加在环保和资源节约上的财政投入力度,以此来健全绿色财税正而出,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第一,对现有税目进行拓宽,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动物、山丘等的资源税,杜绝资源的滥用。第二,可以对部分资源税率进行调整,可针对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恢复的耗费情况调整相应税率。
(2)财政税收政策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作用,确保时效、完整和真实。其次,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的监管作用,避免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出现漏水偷税的情况。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政税收的管理,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资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环境成本,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所产生的税务数据。
(3)让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以及积极引导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的舆论作用。其次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排污超标、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公众对绿色财政税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发挥财政激励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优惠政策,可以采用调整相关税种的征收、税率的改制等方式,促进各单位对财政税收的积极性。第二,要积极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行以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予以税收政策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投向绿色环保生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绿色可持续存在严峻的矛盾,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问题迫在眉睫。需要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让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向善发展,让我国绿色经济向好跟进。
参考文献
[1]曾艳.王俊祎.关于节约型社会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07):124-125.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13(02):31+34.
[3]丘爱春.试论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9(01).
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影响和改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2.引导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3.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其经营模式。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太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社会政策工具之一、是用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手段。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而它更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扶持,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中小企业生存、长期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所以说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不够。
2.现行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实施细则中,多以补充规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说明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实际操作,因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导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仅局限于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这样做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者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性投资。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业资金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利于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的结构。
三、大力推进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快健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不同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制定能够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弥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时建立起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
2.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全面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尽力全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落到实处。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也积极落实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出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使国家的扶持作用变成了真金白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调动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要阳光操作,因此税务部门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对一的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建立培训制度,既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等,通过这些改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并起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二、当前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基本现状和不足
(一)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概况(1)增值税方面:①对属于生物质能的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①;②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③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2)消费税方面: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②。(3)企业所得税方面:①对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如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电力、热力的内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②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新能源利用的内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③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项目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4)进口环节税收方面:对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部分的新能源设备,如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5)地方性税收方面:一些地区以加快新能源设备折旧的方式来提供税收优惠,还有一些地区对风电机占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缺陷首先,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新能源发展方面缺少系统性。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关税和消费税的免征方面。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少数新能源、少数项目。其次,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体系的权威性、稳定性弱。主要是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大多体现为部门的临时性文件、法律层级太低、税务部门执行强制力不够、纳税人的预期也不够(肖江平,2006)[2]。再次,当前税收手段的运用过于简单化,对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调控功能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惠政策集中于生产环节,而相对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激励;二是政策侧重鼓励新能源发展,而对抑制传统能源消费的调控力度欠缺。最后,有些新能源税收政策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政策针对性不强。例如,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从新能源企业自身的营利发展特点看,最初几年难有盈利,因此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3年免税期的优惠待遇。
三、新能源税收政策的相关国际经验介绍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新能源对未来能源供给的作用,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而税收政策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政策支持工具。这些国家的新能源税收政策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新能源税收政策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各种税收政策的涉及面广,体系较完整。具体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减税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对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永久性减税10%(电力公司除外),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系统并属于州政府和市政府所有的电力公司和其它非盈利的电力公司给予为期10年的减税,等等。
2.加速折旧《1978年能源税收法》规定新能源企业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五年的加速折旧方案。
3.企业所得税抵免(1)技术开发抵税。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2)生产抵税。风能和闭合回路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千瓦时1.8美分,享受税收优惠的新能源范围也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张正敏,1999)[3]。
4.个人所得税抵免家庭住宅所有者可享受太阳能热水器、暖气和空调系统及风能系统的税收优惠。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家庭安装专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获得相当于成本的最初的2,000美元中的30%及2,000美元以上不超过8,000美元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抵免。
(二)英国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英国政府将新能源看成是替代化石能源的主要途径,是解决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为此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种手段促进新能源发展。
1.气候变化税英国新能源税收政策中最主要也是最富特色之处在于气候变化税。为了鼓励开发新能源,英国政府开征了以工业、商业和公共等耗能部门为对象的气候变化税以替代化石能源税。气候变化税实行从量计征,其中:电力每千瓦0.43便士;天然气每千瓦0.15便士;液化气每公斤0.96便士;其它燃料每公斤1.17便士。英国政府同时规定,小型水电站和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以及热电联供(CHP)系统生产的热、电资源用户可申请免税。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热电联供项目。气候变化税的优点是政府不再扮演交易员的角色,使新能源市场更加符合市场理念。新能源由供方机制向买方机制转变,更有利于新能源的市场化导向发展。
2.发电税作为非矿物燃料义务条例的一部分,英国政府政府还向供电公司征收矿物燃料(包括核电在内)发电税,用于补贴新能源的发电。税率高低则因不同地区和时期而异,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税率原先为1%,目前已经提高到了2.2%。苏格兰的税率也由原来的0.7%提高到了0.8%③。
3.其它税收优惠除了气候变化税和发电税外,英国还通过对企业新能源技术研发支出给予税收抵免等税收政策手段来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三)丹麦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丹麦在秸秆发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这与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关系密切。
1.能源税和碳税丹麦率先征收了能源税和碳税,鼓励发展低碳的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到2005年,丹麦的石油消费减少了近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的比例不到42%,相对应的天然气、煤炭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则从不到1%,分别上升到22.76%、19.53%和15.35%④。丹麦政府在其制定的2008年~2011年能源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对能源税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是从2008年开始提高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丹麦所征收的能源税和碳税大量用于补贴新能源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2.对新能源的减免税丹麦政府自1976年开始启动新能源的研发工程。对于秸秆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丹麦政府免征能源税、碳税等环境税。同时,丹麦政府还通过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能源生产和对环保高效的热电项目实行免税等一系列措施,以激励新能源发展,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四)印度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也纷纷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本国新能源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是印度,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新能源利用较快的国家,其风力发电发展最为迅速。印度政府支持风力发电的具体税收政策包括:
1.免缴增值税印度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全部免除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
2.关税优惠印度为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投资成本,对风电整机设备进口提供25%的优惠关税税率,散件进口不征任何关税。
3.加速折旧印度政府规定,安装风力发电的基本设备可在第一年享受100%的加速折旧政策。
4.所得税抵免印度规定风力发电企业在最初5年内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除上述的加速折旧和5年优惠政策之外,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还可免交36%的所得税。
(五)韩国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韩国税法确立了以下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并无歧视地给予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2000)[4]。
1.为提高生产能力的新能源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居民或本国企业投资以下设备的,其投资额的5%可以从所得税和公司税中扣除:用于改进工业和自动化的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的设备;用于更新过时设备的设备。
2.对用于特殊目的的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居民和企业投资以下设备,投资额的5%可以从所得税和公司税中扣除:节能设备;防污染设备;环保设备;矿山安全设备;燃气安全设备。
3.节能设备投资的准备金韩国允许购买节能设备的公司预留准备金,并且可以将最多相当于相关税务年度投资总额15%的金额从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随后两年也可以同样处理。
(六)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新能源税收政策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消费环节方面,既有对新能源消费的鼓励政策,也有对传统能源消费的限制政策。
1.新能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立陶宛对生物燃料免征增值税,这项措施对促进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料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推行欧盟2003年第30号指令的实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Klevas,Dalia&Ramute,2007)[5]。
2.增加传统能源的增值税税负由于家庭直接用热一般来自富热燃料,而它对环境是有害的,因此拉脱维亚共和国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家庭直接用热开征税率为18%的增值税,而在这之前对家庭直接用热是不征收任何增值税的。
四、国外新能源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新能源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启示
1.税收政策贯穿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经历“前生产—生产—市场化—消费”四大阶段(赵媛、郝丽莎,2005)[6],从国际实践看,税收政策既要大力支持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又要积极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商业化运用,既要重视为新能源产品的生产提供优惠的政策环境,也要注重鼓励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和使用。我国今后也有必要从“前生产—生产—市场化—消费”四个环节入手,构建全面覆盖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的税收政策体系。
2.对新能源的激励政策和对传统能源的约束机制相结合西方国家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研究、开发、生产、消费的同时,还注重抑制传统能源消费需求。如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和发电税,丹麦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等。通过降低新能源税负,同时增加传统能源税负,可以起到调整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相对价格的作用,从而推动能源利用结构的转变。
3.直接激励与间接引导相结合税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重心由直接减免税等直接型优惠向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间接型优惠转变,是当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在完善新能源税收政策过程中也应当坚持这一发展方向,除了必要的直接优惠政策外,还要更充分、更灵活地运用好各种间接优惠政策,改变目前税收手段运用过于单一化的现状,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的调控效力。
4.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制化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手段将新能源税收政策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在法律条文中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新能源税收激励措施具有确定性和可行性,防止新能源税收政策效力层次低、政出多门等现象。我国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律层级偏低,有必要加强立法。
(二)对完善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一些具体建议
1.调整和完善新能源增值税政策对新能源企业实行更为优惠的增值税税率;对新能源产品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6%的增值税税率。
2.调整和完善新能源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所有的新能源产品一律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购置新能源产品的设备,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年度内逐年延续抵免;加大对新能源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并设置免税期间和低税率。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不仅没有衰退反而进一步发展,不仅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世界中小企业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资金和技术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两大难题。一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其资金和技术问题的解决程度。只有融资方便、技术体系完善的国家,中小企业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而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同时解决涉及到了这两个问题,因此,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美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美国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大多数税法主要是由州、市地方政府制定的。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联邦政府,而且各个州政府,都制定了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1.1 费用扣除:①费用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资本化方式,即采取类似折旧的办法逐年扣除;二是费用扣除方式,即企业发生的科研开发费用当年可一次性扣除。②私人资本为建立科研机构而捐赠的款项一律免税,企业为建立非利益性科研机构而提供的资金也免缴所得税。企业能够申请研究和试验费用抵免,抵免额为符合条件研究费用的20%,同时规定,增加试验研究费用可减税,对高出企业过去3年研究开发支出平均额的部分减税25%。
1.2 加速折旧。在法定使用年限内,科研设备,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的使用期分别缩短为3年、5年、10年;对于新设备的投资要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折旧的计算方法。
1.3 投资抵免:①对于购买新的设备,如果法定使用年限超过5年,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如果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某些不动产以及旧设备等,都可以实施税收抵免。②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如果应纳税款低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以全面用于投资抵免。
1.4 税率优惠:①美国联邦公司对来源于国内外的应税收入按1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含劳务服务公司所得税)。②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法》,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下调了25%。到2006年,政府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目前的39.6%下降到35%。
1.5 税收减免:①如果企业的雇员人数低于25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而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②在1993年-1994年度向小企业提供税额减免120亿美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③对于最小企业来说,如果收入不足500万美元,则实行长期投资税减免。④对于投资低于500万美元的小企业来说,实施永久性减免投资税。⑤对于小企业来说,如果投入的股本符合一定条件,那么其获得的资本收益实行至少5年5%的税收豁免。⑥通过“1997年纳税人免税法”,在10年内为小企业提供几十亿美元的税额减免。
2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内容多、规定散、补充繁、变化快。这种状况虽然充分体现出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及时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意向,但从整体上说,这样的优惠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大为降低。
2.2 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 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具有普遍优惠的特点。当多个政策目标同时存在并具有交叉关系时,清晰的税收优惠需要排列出不同政策目标的先后顺序。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具有调整产业结构的、协调区域经济的、促进技术进步和利用外资的多重目标,所以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根据某一政策不给予优惠但根据其他政策却可以得到优惠的情况。
2.3 税收优惠的方式、手段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国税收优惠方式、简单落后主要体现为:①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额减免,国际通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列支、延期纳税等在我国没有实施。我国的普遍做法是选择税率作为优惠对象。一方面造成了政府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相对价格,同时扭曲了市场行为,对于企业的避税和逃税行为在客观上给予了鼓励。②税收优惠体现为区域优惠,而不是产业优惠。受改革开放的影响,以区域为主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配合改革开放、吸引外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依然实施以区域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将会继续拉大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进一步造成整体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
3 美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3.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应体现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必须立足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进行开发性援助,不搞“救济性扶贫”或保护性、限制性的措施。既要力求横向公平,要努力实现中小企业在整个企业群体中的税负同等待遇,不受歧视,一视同仁,又要力求纵向公平,使中小企业的税负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要有大起大落的急剧变化,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2 坚持简便、便于管理的原则 税收政策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结构复杂,涉及的税种多种多样,计算繁琐,在税收征管中,不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因此,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考虑到税收成本的问题。根据研究表明:税收征收成本由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构成,实现两者的最小化是或应当是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税收政策改革的整体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这点。而降低这两个成本的唯一途径是简便税制,减少纳税机关和纳税人员对税法理解的歧义,简便计算过程,减少征收程序,便利纳税人缴税,征收机关征税,节约整个社会的开支。
3.3 坚持低税率、少优惠、宽税基和严管理的基本改革原则 供应学派认为:通过减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供给,同时增加产品供给,这种政策举措是经济机制的契机。降低税率,更多地工作和储蓄成为人们的主流倾向,而企业则会更多地增加投资和生产,进而在一定程度增加了产品供给;并且该学派认为,降低税率,相应的税款不会减少,因为减税进一步造成生产的扩大,进而增加税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新的税源。因此,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来“低税率、少优惠、宽税基、严管理”成为世界各国税收政策改革中带有的普遍性趋势。
3.4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在课税时,除了使人们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之外,最好不要再使人们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损失。19世纪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认为:国家课税不应当造成纳税人的额外负担,理想的税制应使税收的额外负担减少到最低程度,税收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不扭曲市场资源配置。而20世纪60年代的供给学派却认为:市场机制是一切经济的原动力,扭曲市场相对价格的政府决策,终会扭曲资源配置,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税收政策中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设计税制的要素时,尤其是税率的设计、税收优惠的政策制定,尽可能考虑税收杠杆对经济的影响,消除不良的税收政策,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实现税收政策的最优。
参考文献:
[1]谢国良,钱淑萍.美国州际税收的分配与协调[J].涉外税务,2009(6).
[2]白彦锋.中美税权划分的比较[J].涉外税务,2006(2).
一、引言
强化技术创新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战略课题,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已成为各国的重要任务。而现阶段我国企业经营方式大多以粗放型为主,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贡献率低,缺乏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是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因此,对企业发展的关注重点应由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转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意义重大。从国外经验来看,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相比之下,我国利用税收手段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起步较晚,税收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基于此,对我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十分必要。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外此方面的研究的基础上,寻找研究的空白以期寻找未来的研究方向,为此方面的研究提供铺垫,以期为我国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提供指导。
二、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有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起步较早,研究内容较丰富。根据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税收政策对研发投入是否具有激励效应研究;税收政策对研发投入激励程度研究,税收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效应研究。
1.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是否具有激励效应
学者对R&D投入税收减免的激励效应持相反观点。Mansfield(1986)、Griffithetal(1995)、Gravelle(1999)等认为税收减免无法对研发投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Hall(1993)、Hines(1994)、Baily and Lawrenee(1992)、Mamuneas and Nadiri(1996)等证实税收减免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确实可以起到某种程度的刺激作用。产生以上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研究提供大量数据,而这正是持否定观点的一方研究所欠缺的,研究结果不同也在于此。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政策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2.税收政策对研发投入的激励程度如何
Dagenais(1997)通过分析加拿大研发支出税收优惠体系,发现政府放弃1加元税收收入,私人研发支出将增加0.98加元。Hall&Van Reenen(2000)研究表明税收优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减少企业研发活动边际成本的目的。Bloom Griffith and Reenen(2002)分析发现10%的税收减免将导致企业1%左右的短期R&D额外投入和10%左右的长期R&D额外投入。Guellec、Van Pottelsberghe(2003)通过对17个OECD国家的数据分析发现,税收激励对于R&D支出存在负的价格弹性,证实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能够激励企业研发活动。Czarnitzki et al.(2005)测量加拿大1997~1999年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为了避免选择偏差,他们采取评分进行匹配。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可以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改良产品或形成新产品进行销售。Huang and Yang(2009)采用PSM(平台相关模型)研究税收优惠对台湾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其中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93.5%将会进行研发投入,并且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研发投入高14.47%。Dirk Czarnitzki等(2011)以加拿大3562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发现,享受税收抵免优惠的企业会开发出更多的创新产品,并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多尊重。
3.税收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Koga(2003)测算日本企业1989年~1998年间研发支出税收抵免的价格弹性,以探讨是否与企业规模存在关系。研究发现税收抵免对大企业的刺激作用要大于中等规模企业。Kenneth J .Klassen(2004)通过对比美国与加拿大,发现两国均倾向于采取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但是在此过程中,大企业能够享受到大部分优惠,而小企业由于财务、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所得到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小,强调将税收政策定位于中小企业。Mani(2004)通过对比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非、印度、巴西五国的技术创新及其相应政策,研究发现研发强度迅速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并且主张技术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应重点投入于中小企业。Baghana和Mohnen(2009)研究1997年~2003年间加拿大企业的税收价格弹性,与Koga结论相反,研究发现税收抵免对小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的价格弹性,但是对大企业没有显著影响。Nagata(2009)采取PSM模型对日本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资本超过10亿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会导致其研发投入的增加。Kim et al.(2010)通过实证分析日本“失去的20年”的原因,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日本大企业在全民生产要素上获得增长,而中小企业由于研发投入少则停滞不前,提出发展日本经济重点应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研发投入。KOBAYASHI Yohei(2011)采用偏好评分法,分析发现研发税收抵免对2009年日本中小企业有激励作用,并且该效果在流动资金受限的企业更加显著,因为该优惠一定程度上可增加企业的内部资金,得出同样结论的还有KASAHARA Hiroyuki等(2011),另外,KOBAYASHI Yohei还发现制造企业相比较于非制造企业对研发的需求更加强烈。
四、结语与未来研究展望
综合国外学者的研究可发现,早期由于数据缺失,税收政策对研发投入是否具有激励效应方面学者未达成共识,随着研究数据逐渐充足,对于税收政策激励研发投入的研究,学者基本上持肯定态度;接着,学者将关注点转移到激励程度如何方面,研究发现不同国家、地区其税收政策激励效应也不同;近期,学者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税收政策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效应研究,另外将企业资金流动情况作为考量因素。在不同规模方面学者未达成共识,但是大部分学者支持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效应大于大企业的观点。研究结果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学者忽视所选取的研究对象存在偏差的问题,享受税收抵免的企业的特点明显不同于未享受税收抵免企业。例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相较于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另外制造企业、资金流紧张的企业更加倾向于享受优惠政策并开展研发。
总体来看,关于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方面,国外学术界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各国也纷纷采取税收政策支持对企业技术创新,如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近期考虑将税收优惠重点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新建企业(创新可能性大,但是盈利少);研发投入力度小的工业企业;特定领域(通信、技术信息和生物技术)的企业。学者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不同税种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如何、不同税种对不同规模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如何、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不同发展阶段影响如何等,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做出相应贡献。
参考文献:
[1]Baghana, R., Mohnen, P., Effectiveness of R&D Tax Incentives in Small and Large Enterprises in Québec.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9. 33, 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