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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4 08:37:4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篇1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

(5)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篇2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及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所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办公楼、传达室,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4、计量抽样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 不宜超过5%,β 不宜超过10%。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好、一般、差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预验收

总监组织专监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其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篇3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5(c)-0000-00

1建筑消防设施现存的常见问题

1.1消防栓系统的问题

1. 建筑物内的消防栓系统安装不规范以及水压不符合标准。①一些消防栓箱在暗敷在墙上时施工不规范,在安装前没有在暗敷洞口的上方建设过梁,导致消防栓箱在安装后受压变形,使人们在发生火灾时难以打开消防栓箱的们。②施工人员在安装时随便更改预留孔的位置,甚至会用气焊来进行开孔,因此很容易会使在消防栓投入使用后出现出水口无法与消防栓安装的墙体形成直角。③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人员在对建筑物的消防栓安装进行设计时,注重调整建筑物内消防栓安装最不利点的水压,但往往轻视了调整次不利点水压的重要性。

2. 在室外的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过程中,没有严格遵照标准在室外消防栓上设置泄水阀,另外,还有的施工人员在设备选用时错误地把其他类型的水泵接合器使用到在室外消防栓上,导致消防栓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3. 关于消防栓的其他问题。①在建筑物的二次装修时,设计师把其他物体遮挡在消防栓的前面,或者消防栓的颜色没有与四周的墙体颜色区分开来。②消防栓端口与水带之间的连接不牢固,连接处没有设置卡簧,使人们在使用时出现水带与消防栓分离的现象。

1.2消防供水管网的问题

1)建筑内的消防供水管网没有按照规范进行试压工作,试压的过程主要分两部分,试漏和强度检验,试漏工作在常压状态下进行的,而强度检验则需要分别在试验压力和工作压力分两步下进行。但是很多施工队在进行试漏和强度检验中没有施以符合规定的试验压力,导致试压结果准确不高,为消防供水管网的使用埋下了隐患。

2)有些施工人员将塑料管道用作消防供水管道,或者将塑料管道直接与消防供水管网连接,导致受压能力较低且受热后会受损的塑料管道在火灾时不能发挥供水的功能。

1.3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问题

1)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施工中,施工人员贪图方便,往往通过焊接的方式对直径

2)自动喷水设备中的感温喷头与四周物体相距太远或太近,如果距离太远,会导致感温喷头中的感温部件无法第一时间检测到物体起火,对火灾情况作出及时的反应,耽误了救火或组织火势蔓延的时间;如果距离太近,则会导致喷头在喷水时的范围难以覆盖需要喷撒的区域。

3)当建筑物内的通风管的宽>1.2m时,在设计时没有兼顾喷头的检测范围和效果,把通风管道安装在喷头以下,从而大大降低喷头对火灾的检测速度和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自动喷水设备中的喷头遇上宽度>1.2m的通风管道时,应该安装在后者的腹板下方。

2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的措施

上述的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大部分都是由于施工单位在建筑消防设备队伍的质素层次不齐,设计不完善、施工不规范、选用不合格材料等所以引起的,因此要改善现时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话,关键就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坚决禁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按设计规定和技术规范施工、施工人员随意改变技术标准和施工参数等现象。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履行规范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不但要严格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以确保工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尽可能达到标准,将发生事故的机率见到最低。以下列举几个有效的建筑消防设备治理措施:1.通过各种不同媒体对人们进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重视,呼吁全民一起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2.加强政府消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使消防部门不只能在工程施工时对其进行监督,而是从一开始的设计审批阶段到最后工程验收的全过程都能对施工队伍进行监督,对施工的每个阶段都严格把好关。3.对建筑物的所有者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重视,让他们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2.2加大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消防安全监督部门仍存在监督人员责权不清、对施工现场监管的力度不足以及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等问题,在这样的监督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规范施工现象的出现。因此,监管部门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每一处发现的施工问题,坚决勒令出现设计不符合标准、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施工技术不规范等问题的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没有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则对其进行强制停工并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2.3建立有效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的中介机构

工程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验收时,一般都只是凭借肉眼和经验判断工程的各部分是否符合标准,大部分检查工作都是停留在表层,例如对消防供水管网的水压进行简单试验。因此,为了改善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验收效果,我们可以设立具有先进检测设备和有效技术手段额的中介机构,以便使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工程都能得到全面、深入的质量检验。2.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分两方面,一方面是使施工人员在意识上对安全、规范施工提起重视,另一方面就是提高他们的施工工艺知识和操作技术,从思想和技术两方面一起加强,完善他们的个人素养。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标准,只有通过全面、具体、深入地设计并落实每阶段的监督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才能真正保障建筑物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篇4

建筑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一席地位,随着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加大,建筑行业迎来了一个春天。质量检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受到传统建筑模式的影响,质量检测部门往往是依附于建筑工程企业存在或者政府为了监管目的而设立的,还没有出现专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企业,所以,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覆盖面积不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标准化研究,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企业决策、验收以及政府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它有如下几个特性:

(1)合法性。检测的过程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具有合法性,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科学性。检测依据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的方法理论上严格论证,实践中切实可行。检测理论、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科学、合理、适用。

(3)公正性。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检测结果遵循以数据为准的判定原则,客观、公正。施工企业、监督和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方法都相同,对同一检测对象,检测的数据结果可比对,具有唯一性。

(4)局限性。一般说来,检测只能针对试样进行,用试样的质量特性来代替全体产品的质量特性,总会有一定的偏差,如果抽样的代表性偏差大,检测结果对产品质量甚至有可能出现误判。因此,质量检测具有局限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计到建筑工程的决策阶段,施工阶段,评估阶段以及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为各个阶段提供相应参考。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为建筑工程提供数据参考

工程质量检测设计到方方面面的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为设计机构提供准确的设计数据,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把握提供参考,以便整合企业资源,达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降低了工程施工单位的成本。

(2)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建筑材料,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但是,通过工程质量检测,可以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对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建筑工程中也有一定的防止作用。

(3)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后一环和最重要的一环,不但能反应出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可以为政府的监管,以及消费者购买提供参考。所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价,一旦质量评估产生后,就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法律效应。

三、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的措施

(1)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降低政策风险

政府应该加快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进行完善,制定行规。同时还要对国外先进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学习和借鉴,缩小国内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的差距,进而降低企业全球化战略因为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用先进的管理理论管理企业

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企业制的方向成为必然,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引导。同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应该梳理起科学管理的理念,自觉的将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引入到企业中去,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为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提供政策依据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正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同时由于起步较晚,相关制度未能完善,造成了某些检测职能部门监管区域出现重合和空白,导致责任制度不明确,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检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明确规定各部门职责的质量验收细则来界定责任范围,以最大化的提高服务水平。

检测单位应当制定体系化的检测标准,切实可行的应用到实际建设工程的验收中去,做到检测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规范化的验收体系,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建设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内容的规范化研究,检测单位能够制定一套覆盖工程开始前、过程中、竣工后的检测指标体系,它能有效地弥补质量检测领域监管真空区,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职责。

参考文献:

[1]于建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建筑与发展,2009,( 10) : 154-155.

篇5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理论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有一般产品质量概念所具备的内容,又包括更为广泛、更为特殊的内容。我国在2002年以前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

相对于原评定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工程质量验收不再设优良等级,只做合格验收,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即不再对建筑工程质量划分等级。

2 国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标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指标的选取方式有很多种,国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的研究学者和著作也有很多。如杨亚频认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建筑环境质量等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而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及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优质工程的必要措施,通过层次分析法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张巧玲构建了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以建设工程质量指数可以作为衡量建设工程质量的综合性指标。除了上述理论研究外,有很多研究理论运用到了具体实践过程中。

3 施工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本文基于过程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如下:第一,从上至下识别关键成功因素整个指标体系构建将借助关键成功因素法识别影响质量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通过调研与访谈,确定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然后识别所有成功因子,采用逐层分解的方法找出影响质量监管目标的各种重要施工过程,以及影响过程的各种因素以及影响这些因素的子因素。第二,从下至上计算过程能力指数。由于关键绩效指标的可度量性,在识别出关键绩效指标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度量。在识别关键成功因素以及采用过程能力指数对测量指标进行度量后,就可以构建相关的模型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这里将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建模。

4 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

4.1 实施原则

4.1.1 循序渐进。在由建设部组织的一些工程质量抽查中应用,并在进一步完善其指标和标准之后,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着手推广,在建立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之后方可推广到私人投资工程中去,而且推进的原则必须是自愿参与。

4.1.2 区别对待。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政府投资工程和住宅工程方面,这样既抓住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矛盾,也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要求下的全新定位,而不再是过去的“大包大揽”型管理。

4.1.3 评价信息化。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建筑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同以上信息系统结合,共同构成质量监管平台,完成质量平台中数据整合与信息的功能。

4.2 与现行制度的关系 为了保证质量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立质量评价的地位,必须将质量评价与如下制度或工作明确的区别开来。

4.2.1 与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程序的区别。虽然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但是经过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并不意味着工程无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检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结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合格证”。

4.2.2 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过程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分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2.3 与“优质工程”的评选的区别。质量评价的分数反映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与各方质量工作相对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根据目前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认为分数反映的是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水平。政府可以在评优过程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评优”指标考虑,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工程质量的“优质证明”。

4.3 组织与实施 从短期来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可由政府部门以质量验收、质量抽查的形式来组织和实施。然而,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长远发展,则必须逐步树立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这就对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与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评价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政府、市场和社会,具体实施评价的人员十分关键。为此,工程质量评价人员或机构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并且独立于项目建设过程,不能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利益关系。

施工阶段质量可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独立性机构或人员担任质量评价,同时在初期评价人员在对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质量监管平台中已有的数据,不需要进行独立的评价。在大规模展开质量评价之后,需要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增加部分定性化的评价指标。此时需要组织专业的评价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由质量等级核验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转变,建设单位代替了政府成为质量评价的主体,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价。

5 结语

篇6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必须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质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施工图纸及其审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依法应当实施监理的,还应当提供监理合同;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

(四)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质监机构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书。

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当在发出质量监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组人员名单,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发送至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程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二)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

(三)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法可以不实施监理的,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按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相符,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

(二)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合法、齐全;

(三)负责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承揽的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二)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工程要求配备并持证上岗;

(三)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编制合理、完备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有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和严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七)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质监机构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监理质量制度和监理计划;

(二)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有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

(四)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分阶段提出监理结论;

(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制度;

(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监理日记、监理档案真实、完整;

(八)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质监机构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四)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报告;

(五)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

(六)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实物抽查;

(三)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拌和料质量进行抽查;

(五)对见证取样送检及结构实体检验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验收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质监机构的公章。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和处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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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一)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二)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三)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垒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与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质量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二是“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三是“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要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四是以预防、预控为主的原则,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五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遵守国家的规范、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要求,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具备自身的条件、手段及完备的制度,它是由大量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而成的。具体如下:职工的普及教育:须对全体职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及有关数理统计方法的学习培训。标准化:这项工作始于标准,终于标准,是质量管理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据此指挥实施方案,应始终放在应用的高度上。要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结合工程特点,拟定施工管理细则(如材料、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结构、屋面防漏、装饰及电路等)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组织各施工队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和工班长分别进行学习和考试,以达到标准化的目的。

(三)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四)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巡查工地,检验工程质量,及时在施工现场验收签证。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以此来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确保全面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另外,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验收时,除了总体外观和几何尺寸要在现场检验外,绝大部分的工作应有原始记录,以统计数据对照评分标准来反映建筑结构宏观及内在质量,切实做到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活动中的应用。

结论: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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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它贯穿于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项目建设的成败,影响着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要点和方法,笔者主要从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各方面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阐述。

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优劣和项目的成败。应当树立“严格设计质量控制”的思想,在工程设计的初期就从方案的选定,重要原材料、机械设备的选型开始进行质量控制,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参与方案论证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设计的质量控制,参与设计评审,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跟踪质量检查和评审,从而保证设计产品达到优质规范的要求。

在设计中应尽量考虑周全,增加安全储备。例如大面积混凝土楼板要设计有足够的厚度,使其具有一定的刚度,减少挠度,以杜绝下挠度过大而产生的裂缝。在板角增加辐射筋。现浇板的四周在设计上都已配置负筋,但针对绝大多数裂缝产生于板角这一现象,在板角四周增设辐射筋,使产生裂缝的应力作用方向与辐射筋一致,能有效的抑制裂缝的产生,当配筋较多时,相对来说能明显改善裂缝的产生和扩展。

2工程发包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发包主要依靠招投标来进行。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也是业主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项目的招投标,业主可以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质量第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对资质等级低、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社会信誉差的承包商坚决拒之门外,不得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必要时还要对承包商以往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严把质量关。

3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阶段,在建设质量管理中至关重要,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要求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共同履行合同的同时,还要严把质量关,做好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在这里主要从三个方面重点阐述:

⑴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落实情况,即施工质量管理的事前控制。它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作为基础,通过质量管理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所需人员和资源的配置,以及施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系统。在检查施工企业的结构体系上,主要应对以下三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是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体系,没有质量控制目标的工程质量管理就象失去了灯塔的航船,没有方向和目标,永远不能建出精品工程。

第二是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各种检验检查制度、检测试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法规制度要完善并落实,它能给施工质量加上保险绳。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奖惩措施,工程质量控制就有了保障,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就保证了建设工程产品的成功。

第三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还需要建立现场施工质量计划及现场施工控制点,这项内容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关系重大,必须检查监督。计划是管理的一种职能,也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任何管理活动都是计划在先,实施在后,计划具有预控能力。一项周密的计划对于管理任务目标的实现是举足轻重的,它明确了具体的质量目标,并进行分解,依次制定了行动方案和管理措施,规范了现场施工组织内部的质量活动行动。把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关键操作经验不足等事项作为重点控制,建立控制点,进行专项落实和跟踪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整个工程项目质量就没有法规保障、计划指导和目标遵循,就不能对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资源配置、检测试验要求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实施,失去了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⑵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是建设工程质量中最有效的控制途径和方法,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事中控制。工程开工后,检验检查是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它具有量大、面广、交错、互助的特点,要充分重视。随时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检,自检包括随做随检和一批作业任务完成后提交验收前的全面自检。随做随检可以使质量偏差得到及时校正。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查需要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对施工质量经常性检查的日常检查;指定专人进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的跟踪检查,例如对某种特定施工方法、特定材料、特殊环境的施工质量或某类质量通病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

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现场施工例会,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事中控制另外的重要手段。现场施工例会是施工过程沟通信息、协会关系的常用手段,对解决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管理目标控制过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QC小组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中选择活动课题,通过学习、讨论、取经等途径,依靠QC小组的团体智慧去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

推行工序管理,工序管理应当规定施工阶段中每道工序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包括:“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本审核”三部分,它贯穿在一项工作内容的始终。事先指导要求在既定工序施工之初,会同会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主要施工原则、施工方案和关键技术、质量问题的决定和论证,形成文件,经审核确定,指导施工,施工单位据以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事先指导文件,形成以预控为主,主动控制施工成品质量的关键措施,从而达到保证总体施工质量的质量标准。重点检查主要工序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补充指导,检查阶段成果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使施工差错进入下一道工序,保证各层次施工质量。成品审核是对施工完毕的工序按照施工图进行全面的校核,对施工中存在的差错或缺陷,通过最后审核加以解决,坚决预防和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品质量。

加强施工管理,认真审查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制定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例如在大体积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施工中,应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减少坍落度损失,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可泵性,控制好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建立一个合理的施工期限,控制施工速度,确保混凝土楼板及其他结构的技术间隔和养护时间。还要加强科学拆模理念,制定科学的养护方法和时间。

⑶工程验收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事后控制。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施工质量方面的条款,建设方所要求的施工质量目标,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的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都是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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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焦作矿区站2018年“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升高度,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度和影响范围

接到开展“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焦作矿区站明确了通过提升高度,扩大影响范围以增强工作力度的工作思路,当即向焦作煤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汇报,总经理高度重视,要求质监站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早动员、早部署,抓好落实,并安排综合办公室通过焦煤集团协同办公系统拟办公文处理流程,确保活动有力、有效、扎实开展。质监站按照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通过与焦煤集团相关职能部室的协调联动、密切协作,起好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充分利用、发挥好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与焦煤集团宣传部部长对接,提出在焦煤微信公众号和内部报纸上对“质量宣传月”活动进行报道的意见,得到了宣传部的支持。在总体部署上,宣传部把“质量宣传月”活动纳入焦煤集团宣传工作总体布局进行了统筹布置,并安排一名宣传部专职新闻记者与质监站对接分工协调宣传工作,切实保证做好“质量宣传月”活动宣传报道。4月18日利用焦煤公司微信公众号“焦煤”将“质量宣传月”活动与贯彻落实焦煤公司党代会精神相结合进行了专题,4月28日在“焦煤视窗”报纸第二版将本次活动与焦煤集团管理提升年活动相结合进行了报道,有力的提升了活动的影响力和高度。

二是将“质量宣传月”活动纳入焦煤集团建设项目管理总体布局。活动开始前,我们就将本次活动定位为焦煤集团层面开展的一次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项活动,不仅是焦作矿区站开展的单兵作战,而是要利用综合的手段、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协同焦煤集团工程主管部门计划部积极参与,同时在计划处组织的4月份的焦煤集团建设项目考核中,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与建设单位考核结果挂钩并兑现奖罚。

二、周密部署,精心做好活动的动员组织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悟文件精神。在接到“质量宣传月”活动通知后,为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4月10日,焦作矿区站迅速组织质监站监督人员对“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学习,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再学习。学习的过程中,大家一边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条例,一边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活动为主题展开讨论,对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更新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下发了焦作矿区站《关于开展2018年“焦作矿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焦矿质监字〔2018〕1号),对“质量宣传月”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细化施工方案,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生产中质量隐患。以“质量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活动浓厚氛围。“质量宣传月”活动方案制定后,焦作矿区站及时到赵固一矿、赵固二矿项目部,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了“质量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员。按照“质量宣传月”活动主题,做了重点安排和部署,对活动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同时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为主题,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围绕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化解质量风险,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召开座谈会进行交流沟通,集思广益,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意识和管控水平。

四是开展专题培训,深化活动开展效果。为认真贯彻“质量宣传月”活动部署,营造全员、全方位抓质量的良好氛围,在“质量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进行了专题学习,使项目负责人、管理技术人员通史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组织施工单位对《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学习,提高了工程施工管理的业务认识,强化了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意识,对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工作要求进行了重点要求,提高安全质量过程管理水平。

三、深入一线,保证活动开展能够全员参与

一线职工是工程质量的制造者,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的好与差。通过精心的组织布置和广泛的宣传发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本次活动都十分重视,不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对我们提出的活动开展要“接地气,进一线”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落实,真正做到了“形式多样,全员参与”。

一是举行质量宣誓,开展质量签名活动。为使“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能够深深植入全体员工的内心,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单位,隆重举行了全体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参加的质量宣誓活动,并在专门制定的宣传标语条幅上进行了全体签名,通过隆重的仪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生动的教育,使“质量宣传月”活动的效果得到的升华和提升。

二是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动员会后,围绕“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活动主题,项目单位及时在施工现场开辟活动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现场等醒目位置悬挂了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为活动主题的宣传横幅营造“质量宣传月”活动氛围,做到了人人皆知。

三是观看质量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为使大家真正认识到“质量就是安全”,深刻吸取工程质量事故的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在“质量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广大职工观看了《煤矿工程事故伤害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围绕“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主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积极的讨论,使全体员工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有了更高的认识。

四是开展知识竞赛,提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广大职工质量意识和工程质量管理意识,全面贯彻实施《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结合工作实际,赵固一矿北翼盘区、赵固二矿西翼通风系统改造两个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了质量知识竞赛活动,对于回答准确完整的员工发放毛巾、香皂等生活用品进行奖励,并现场表扬。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大激励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了广大职工学规范、懂规范、用规范的意识。

五是注重科技创新,提升质量水平。围绕施工的质量、安全和现场需要改进的问题,项目部成立了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目的QC活动小组。赵固一矿西风井针对巷道在掘进爆破后,由于迎头暴露面积较大,经常发生片帮、矸石掉落的问题,QC小组设计出使用阻燃尼龙编制成的迎头防护网,该防护网柔韧性好,可以紧贴断面岩石全面铺设,能够很好的防止松动的矸石片落,安全效果好,且可以像席子一样随意卷起,结实耐用,不易损坏,利于二次使用,保证了施工安全。通过QC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了员工的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

四、强化考核,保证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为切实保证活动开展取得实效,焦作矿区站在加强督促检查的同时,还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和奖罚。

一是加强跟踪落实,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在“质量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焦作矿区站多次组织监督人员到项目建设现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督查,对活动方案的内容进行了逐项落实,对项目单位开展的形式、方式提出指导和建议,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和肯定,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的要求和意见,并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闭合管理。

二是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活动开展后,在日常专项督查与项目单位自查相的基础上,焦作矿区站对两个项目部进行了考核。通过听取项目建设参建单位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活动原始记录,参考项目单位“质量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报告,根据日常的检查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讨论,总结项目单位的工作亮点和成绩,最后评定赵固一矿北翼盘区得分97分,赵固二矿西翼通风系统改造得分98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了焦煤集团的建设项目月度考核成绩并兑现奖罚。

篇10

一、施工告知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同时到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电梯安装工程开工告知书》;

(二)电梯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电梯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由建设工程质监机构负责对电梯安装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一)与电梯安装工程有关的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三)电梯安装执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情况。

三、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获准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依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登记

电梯安装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分部所含电梯均已完成安装,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备;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建设工程质监机构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建设(或安装)单位须将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分部工程验收登记。未办理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的,其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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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确定,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检验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分户检验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检验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检验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检验内容进行逐户检查;

(四)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五)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六)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

第九条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当对分户检验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检验小组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检验记录,分户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等内容。核查工作对实物的抽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第十一条验收组在对分户检验的核查中发现分户检验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的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