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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各级政府的报告中读到类似于这样的句子:“我们要努力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我们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一个小小的韩国,在经历了1997年金融风暴后,只花了短短几年时间用他们创造的音乐、电影、电视等文化作品不仅席卷了东南亚,还进入了欧美市场,成为了全世界文化产业市场中的一支生力军。他们不需要抽象的口号而悄然登上了世界文化大舞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当代世界范围中的表现
在上个世纪,美、日、英、德是最大的文化商品出口国,占全球文化商品出口总额的5514%,同时它们成为了文化商品最大的进口国,占文化商品进口额的47%。本世纪初以来,中国成为了文化商品的进出口大国,但遗憾的是中国出口的文化50%以上是游戏设备、文教娱乐和体育器材,这确实与中国近年来作为全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相吻合,却与中国是一个有最悠久文化历史传统的国家这一地位不相宜。
中国的实物商品贸易量在全世界排名在前三位,然而文化商品与服务的进出口贸易比例约为10:1;2001年以来,中国平均每年引进和输出图书版权的比例约为10:1。1992年以来,我国购进俄罗斯版权为世界第一,而向俄罗斯输出版权几乎为零。1998年我国高达300亿元以上的图书销售中,出口才2000万元。2002年,电子出版物的进口额是出口额的14倍。在表演、电影、音像制品、会展、期刊、报纸展览等产业中,存在明显的贸易逆差。特别是无论哪种级别和内容的文化庆典活动、会展和交易活动,我们都会看到外国文化团体的参与和文化产品的引进,不仅大大挤压了中国文化的话语空间,同时也形成了更大的贸易逆差。
中国文化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一直停留在小规模、低档次、低效益的水平。当代世界的贸易发展潮流是服务贸易的比重在增加,而作为国际服务贸易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文化贸易的比重又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大增。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是知识在全球范围的交流越来越多,知识和文化产品的服务贸易比重不断增加。如美国2005年以版权和授权费用的出口增长达到近5000亿美元,增长幅度超过了运输服务和军售。通过比较我们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成为了我们研究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动力。
二、改善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建议
如何改善中国文化贸易,这要进行全方面的系统的审视,因为“文化”这个概念的宽泛性以及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使得人们对于文化产品贸易在认知上要比其他商品和服务贸易困难得多。
(一)加深对文化概念和文化贸易的认知
“文化”有多种解释,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一切物质和精神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文化行为和文化成果。包括人化的自然、人类的物质生产成果、制度文明成果、精神产品和意识形态。狭义文化概念指的是知识和精神产品,也包括制度文明和意识形态的积淀。
在探索文化对于人类生存状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时,我们希望从广义的文化视野出发,将人类文明进程中所积淀的所有的文明成果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来看待。但是在我们研究文化贸易时,我们又需要在一个特定的狭义文化的语境中对文化的内涵进行有限的诠释,将文化看成是人类各种制度和观念的成果。只有这样,方可区别于其他物质领域的商品生产与贸易。
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由于人的精神追求和心理需要比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具有更高的层次性,因此人类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对外文化贸易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能够传播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文化理念。韩国电视剧“大长今”不仅版权热卖于世界各地,获得了象三星、现代公司一样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向世界传播了韩国人坚持诚信、尊重传统、锐意改革、不畏艰难的励志精神。好莱坞电影风行全球,将美国式的民主和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念向全球推广,它的影响力决不只是支撑了美国的文化产业,而是形成了全球意义的话语权力。因此,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对文化贸易的功能、意义和价值的认知还要普遍提升。这不仅仅是作为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国存在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理念和精神资源的需要,同时也可以让世界人民享受中国文化成果,使我国在经济政治等多种领域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力。转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在经济增长中,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不太合理的状态,第三产业在总量上的比重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而我国只有34%左右。文化贸易对第三产业的贡献不仅是总量上的增加,更是内部结构的升级和完善。全球服务部门按国际服务贸易分类标准,有八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其中的四个大类是文化、体育及娱乐服务。文化服务贸易还包括第一大类商品服务中的F类的印刷、出版和第二大类通信服务中D类的视听服务,这是经过日内瓦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的分类。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产品和项目的交流,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品贸易的平台是构建在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上的。在建构文化交流平台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发达国家,教育产业的发展除了为数不多的公共财政支撑的公立学校外,社会力量办学和市场化经营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外汇收入,如美国的迪士尼乐园、NBA篮球运动通过向全世界的渗透为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利用全世界明星荟萃的优势,在联赛空余时间造访中国大陆、香港等进行文化贸易,既获得了很大商业利益,又传播了西班牙足球文化和理念。这些都说明文化是可以作为也是应该作为一种产业进行生产与贸易的。
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就要建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要用市场的观念和手段去打造。这就要改变多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所习惯运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我们需要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如尽快建立一套动态有效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文化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政策法律,包括文化贸易的项目审批、外汇管理、商品结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严格按照被认可的体制和法律框架办事,而不是由某一个文化管理部门简单的个人意志去掌握该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权力。同时我们的体制设计和政策制定一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的企业提供一个有法可依、有政策导向、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教育、文化、体育、出版、会展在计划经济时代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公权力管辖最直接最严格的领域,它甚至形成了某种政府对文化资源的垄断,但对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传播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因此我们仍然要象其他产业发展模式一样,放开搞活中国的文化产业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当市场的力量产生偏差时,政府应该有办法利用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和规范。如美国为了防止电影市场因为垄断而削弱竞争,政府严格限制国内电影产业的垄断,不允许建立从创意、制片到发行放映的垂直垄断企业。韩国前几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先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短短几年的市场化运作,文化企业象雨后春笋一般建立起来,形成了十分活跃的文化产业生产和贸易局面。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外国文化产业发展体制和文化贸易策略,同时也应该借鉴我国二十多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的经验。
(三)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实施品牌战略,拓展国际市场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又具有从未中断过的文化积淀。众多的文化工作者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我们发展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的基础。但是中国的文化企业数量多,层次低,资本缺乏,规模太小。前些年虽然经历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制的变革,建立了一些大型文化企业,但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不高,不具有品牌优势。
面对国外媒体大规模兼并重组势头,中国文化产业要加快重组步伐,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界限,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建立大型跨行业集团,实现企业规模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进军国际市场。
我们经常在各级政府的报告中读到类似于这样的句子: “我们要努力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我们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一个小小的韩国, 在经历了1997年金融风暴后, 只花了短短几年时间用他们创造的音乐、电影、电视等文化作品不仅席卷了东南亚, 还进入了欧美市场, 成为了全世界文化产业市场中的一支生力军。他们不需要抽象的口号而悄然登上了世界文化大舞台,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在当代世界范围中的表现
在上个世纪, 美、日、英、德是最大的文化商品出口国, 占全球文化商品出口总额的5514%,同时它们成为了文化商品最大的进口国, 占文化商品进口额的47%。本世纪初以来, 中国成为了文化商品的进出口大国, 但遗憾的是中国出口的文化50%以上是游戏设备、文教娱乐和体育器材, 这确实与中国近年来作为全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相吻合, 却与中国是一个有最悠久文化历史传统的国家这一地位不相宜。
中国的实物商品贸易量在全世界排名在前三位, 然而文化商品与服务的进出口贸易比例约为10: 1; 2001年以来, 中国平均每年引进和输出图书版权的比例约为10: 1。1992年以来, 我国购进俄罗斯版权为世界第一, 而向俄罗斯输出版权几乎为零。1998年我国高达300亿元以上的图书销售中, 出口才2000万元。2002年, 电子出版物的进口额是出口额的14倍。在表演、电影、音像制品、会展、期刊、报纸展览等产业中, 存在明显的贸易逆差。特别是无论哪种级别和内容的文化庆典活动、会展和交易活动, 我们都会看到外国文化团体的参与和文化产品的引进, 不仅大大挤压了中国文化的话语空间, 同时也形成了更大的贸易逆差。
中国文化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一直停留在小规模、低档次、低效益的水平。当代世界的贸易发展潮流是服务贸易的比重在增加, 而作为国际服务贸易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文化贸易的比重又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大增。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是知识在全球范围的交流越来越多, 知识和文化产品的服务贸易比重不断增加。如美国2005年以版权和授权费用的出口增长达到近5000亿美元, 增长幅度超过了运输服务和军售。通过比较我们感受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这成为了我们研究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动力。
二、改善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建议
如何改善中国文化贸易, 这要进行全方面的系统的审视, 因为“文化”这个概念的宽泛性以及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使得人们对于文化产品贸易在认知上要比其他商品和服务贸易困难得多。
(一) 加深对文化概念和文化贸易的认知
“文化”有多种解释, 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一切物质和精神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文化行为和文化成果。包括人化的自然、人类的物质生产成果、制度文明成果、精神产品和意识形态。狭义文化概念指的是知识和精神产品, 也包括制度文明和意识形态的积淀。
在探索文化对于人类生存状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时, 我们希望从广义的文化视野出发, 将人类文明进程中所积淀的所有的文明成果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来看待。但是在我们研究文化贸易时, 我们又需要在一个特定的狭义文化的语境中对文化的内涵进行有限的诠释, 将文化看成是人类各种制度和观念的成果。只有这样, 方可区别于其他物质领域的商品生产与贸易。
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 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 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由于人的精神追求和心理需要比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具有更高的层次性, 因此人类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对外文化贸易不仅具有经济功能, 而且能够传播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文化理念。韩国电视剧“大长今”不仅版权热卖于世界各地, 获得了象三星、现代公司一样巨大的经济利益, 也向世界传播了韩国人坚持诚信、尊重传统、锐意改革、不畏艰难的励志精神。好莱坞电影风行全球, 将美国式的民主和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念向全球推广, 它的影响力决不只是支撑了美国的文化产业, 而是形成了全球意义的话语权力。因此, 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对文化贸易的功能、意义和价值的认知还要普遍提升。这不仅仅是作为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国存在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理念和精神资源的需要, 同时也可以让世界人民享受中国文化成果, 使我国在经济政治等多种领域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力。
(二) 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在经济增长中, 我国产业结构呈现出不太合理的状态, 第三产业在总量上的比重偏低, 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 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 而我国只有34%左右。文化贸易对第三产业的贡献不仅是总量上的增加, 更是内部结构的升级和完善。 全球服务部门按国际服务贸易分类标准, 有八个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其中的四个大类是文化、体育及娱乐服务。文化服务贸易还包括第一大类商品服务中的f类的印刷、出版和第二大类通信服务中d类的视听服务, 这是经过日内瓦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的分类。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产品和项目的交流, 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品贸易的平台是构建在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上的。在建构文化交流平台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发达国家, 教育产业的发展除了为数不多的公共财政支撑的公立学校外,社会力量办学和市场化经营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如美国的迪士尼乐园、nba 篮球运动通过向全世界的渗透为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西班牙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利用全世界明星荟萃的优势,在联赛空余时间造访中国大陆、香港等进行文化贸易,既获得了很大商业利益,又传播了西班牙足球文化和理念。这些都说明文化是可以作为也是应该作为一种产业进行生产与贸易的。
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就要建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要用市场的观念和手段去打造。这就要改变多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所习惯运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我们需要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规划和管理, 如尽快建立一套动态有效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 制定有利于促进文化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政策法律, 包括文化贸易的项目审批、外汇管理、商品结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严格按照被认可的体制和法律框架办事, 而不是由某一个文化管理部门简单的个人意志去掌握该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权力。同时我们的体制设计和政策制定一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的企业提供一个有法可依、有政策导向、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教育、文化、体育、出版、会展在计划经济时代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公权力管辖最直接最严格的领域, 它甚至形成了某种政府对文化资源的垄断, 但对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传播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因此我们仍然要象其他产业发展模式一样, 放开搞活中国的文化产业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当市场的力量产生偏差时, 政府应该有办法利用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和规范。如美国为了防止电影市场因为垄断而削弱竞争, 政府严格限制国内电影产业的垄断, 不允许建立从创意、制片到发行放映的垂直垄断企业。韩国前几年金融危机发生后,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先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 短短几年的市场化运作, 文化企业象雨后春笋一般建立起来, 形成了十分活跃的文化产业生产和贸易局面。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外国文化产业发展体制和文化贸易策略, 同时也应该借鉴我国二十多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的经验。
(三) 整合文化产业资源, 实施品牌战略, 拓展国际市场
中国地大物博, 人口众多, 又具有从未中断过的文化积淀。众多的文化工作者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我们发展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的基础。但是中国的文化企业数量多, 层次低, 资本缺乏, 规模太小。前些年虽然经历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制的变革, 建立了一些大型文化企业, 但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不高, 不具有品牌优势。
面对国外媒体大规模兼并重组势头, 中国文化产业要加快重组步伐, 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界限, 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建立大型跨行业集团, 实现企业规模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进军国际市场。
世界范围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
一、“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综述
(一)政府机构的界定与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这样的描述: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有关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交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2003年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流动》报告称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文化产品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将文化产品分为核心文化产品及相关文化产品。WTO三大协议中没有独立于经济贸易规则外的文化贸易规定。文化贸易的相关规则大都包含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服务范围十四个大类,其中与文化贸易有关的有七类。
(二)学者的界定与分类
关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概念,国内外的文化学者、经济学者、政府官员及业内人士没有一致性的描述。Van Grasstek(2005)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这些艺术形式,有的能以现场表演的方式(如音乐厅和舞台剧)展示给大众,有的却是先被存储记录下来(如在压缩光盘里)再卖给大众。高洁(2005)认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的贸易活动。周成名(2006)认为文化产品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李怀亮、闫玉刚(2007)指出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文化交换活动,它既包括有形商品的一部分,例如音像录音制品、纸制出版物等,也包括无形商品,例如版权、关税等。有些学者把文化产品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一般来说,文化硬件指用来生产、储存、传播文化内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态载体,如摄影器材、游戏和娱乐器材、艺术创造和表达的工具等;文化软件则指包含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文化服务,包括广电节目、电影动画片、印刷出版物、视听表演艺术、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光盘、视盘和多媒体、娱乐、会展等。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传统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适用性的研究
1、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对普通的跨国商品贸易,人们通常倾向于以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乃至赫克谢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为分析工具。但由于国际文化贸易格局的复杂性,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李怀亮(2003)从偏好相似理论解释文化产品进口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的趋势。邱继洲(2005)利用比较优势理论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分析,认为由于发达国家早已完成了工业化进程,第三产业成为了创造财富的主要手段。借助于网络化和信息化手段,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进一步升级,文化产业的异军突起就是第三产业升级的表现。在国际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达国家具有资金、技术、创意上的相对优势,从而可以拉开与发展中国家文化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会导致文化产品由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龚晓莺(2008)认为文化产品是典型的异质产品。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是中高档消费品,某些文化商品和服务甚至是奢侈品,具有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文化背景相似的两个国家的消费者容易理解、接纳、欣赏来自对方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以国际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产业内贸易的特征。还有学者利用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解释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韩骏伟、胡晓明(2009)从产业融合理论进行解释,认为传统文化产业和新技术、新服务、新产业的融合创造出的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既可以作为传统文化产品的补充,也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偏好,扩大了消费群体。
2、从文化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文化产品贸易实际上是产品和服务背后隐藏的文化。季羡林(2001)提出“文化交流论”,文化具有交流的本质。恰恰是这种交流,使不同文化群体间产生了对不同文化的需求。国际间的文化贸易,就意味着不同民族、国家的人对不同的文化存在需求。白玲、吕东峰(2001)提出文化互补理论,文化互补理论有两个前提: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文化是不同的、人是有好奇心和探知欲的。不同国家生产者的文化背景是不一样的,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使是同一产品,仍然存在文化差异,这一差异永远存在。金元浦(2003)提出文化多样性原则,文化的价值超过商业价值,传递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反映一国和公民的多样性。因此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成功运用“文化例外”来拒绝文化服务的自由化。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提出《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指出文化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综述
1、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Nordnesrtneg和varis(1974)发现美国主导了电视节目的国际贸易,英国、法国和联邦德国也是领先者。Katz和Wedell(1977)把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现象与阴谋论连结。Hermna(1990)认为,仅由少数大国控制国际信息,称为“文化帝国主义”或“新电子殖民主义”。Mhaamdi(1992)指出,现今帝国主义的完成不是靠剩余价值的获取或对产物的索求,而是由特定国家对其他国以免费或低价方式倾销媒体产品。siune和McQuail(1992)认为,相对说来较小的国家比较会有国家文化独立丧失的危机。
2、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Widlmna和siwke(1988)认为,较大规模的投资,会使其所生产的影视节目对观众来说具有较大的内在吸引力,也就会使其生产者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Hoskins、Mirus和Rozeboom(1989)三人引入文化折扣这一概念。Hoskins,McFadyen和Finn(1997)提出文化产品具有共享性、文化折扣和外部效应。Gunther G、Schulze(1999)认为文化产品贸易不是大工业化的生产,差异性的小规模文化产品贸易会存在发展。李怀亮(2003)认为规模经济是美国文化产业领先世界的主要原因,不同的文化折扣导致了中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巨大逆差。Mah.Furuya(2005)认为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接近是影响媒介和文化产品全球贸易的主要原因。
3、从社会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Sinclair,Jacka和cunningham(1996)认为,基于文化和地理的相似性发展了重要的区域市场。HvaneS(2003)强调人际关系、制造“议论”和展示自己的公司品牌带来交易的成功。Bielby和Harrington(2004)指出,一个节目的美学要素只有与观众的情感发生共鸣,才能使节目获得经济上的成功。
三、评论与展望
目前文化产品贸易理论还在发展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首先,文化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贸易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因此有必要从文化学、人类学、国家安全、经济学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其次,对文化产品贸易的界定,不同学者、机构各不相同。对文化贸易的研究也刚刚兴起,从而导致划分标准不统一,数据缺乏。因此有必要建立普适性的划分标准,并进行定量研究。第三,文化产品种类、文化贸易方式等不断出新,文化产品的价值链实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参考文献:
①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ver.1.1,unstats.省略/unsd/cr/registry/regcs.asp?C1=16&Lg=1&Co=96,访问时间:2008-8-1822
②UNESCO.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Products and Service.资料来源:UNESCO网站
天津自贸区概念股成为自贸区概念股第二战场的急先锋,以天津海运、天津港、津劝业为龙头的的天津自贸区概念股接力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成为踏空资金的主选,周四更是出现13只天津概念股涨停热潮,整体板块启动迹象十分明显。笔者认为,如果按照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炒作模式进行操作,大龙头上海物贸七月初启动,正式成立上海自贸区在八月下旬进入加速拉升周期,故笔者认为天津自贸区概念股目前也应处于启动初期,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一、 创意产业概念体系的全球之争
关于创意产业的概念,观点基本上可以分为四派:第一派吸收了R.Caves (2002)的观点,认为创意产业与原来的文化产业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中西方的习惯差异;第二派则认同J.Howkins(2002)的提法,认为创意产业是源于文化产业,但又是对文化产业的超越,是居于价值链高端的产业;第三派基本赞成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提出的创意产业的概念;第四派则从A.J.Scott(2000)的理论出发,从美学和符号意义上提出一般化的创意产业。从经济分析和产业结构的角度,在世界范围来看,总体而言比较有影响概念体系和框架模式,分别是英国DCMS模式、美国-WIPO模式、欧盟、日本的“E-Content”模式和联合国的UNCTAD模式。
1. 英国DCMS模式。“创意产业”这个名词来源于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工业路径文件》。该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并将创意产业划分为13个核心门类。虽然在随后的英国创意产业的实践和发展中,这个概念体系发生了一些微调,但这一政策性概念一经提出就引发全球范围的巨大反响和激烈讨论,为广大传统的英语国家和英联邦国家所认可并沿用,我国上海也采用了这一提法。此后,世界创意产业之父J. Howkins(2002)从知识产权角度扩展了创意产业概念,在DCMS(2001)的体系基础上,将所有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当中的研发活动包含进来,在对创意经济进行计量时,扩展为15个产业部门,多了“研发”、“玩具和游戏”这两大门类。
2. 美国-WIPO模式。美国人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霸主地位,习惯于把与创意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称之为“版权产业”。在美国,比较有代表性定义来自于R. Caves(2002)从文化经济学角度所提出的创意产业定义。其实,早在1959年,美国就发表了题为《美国版权产业的规模》的研究报告。从2004年的第十份版权报告开始,美国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标准(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2003),将版权产业分为核心、部分、边缘、及关联版权产业四类,纳入已经制定的北美标准产业分类系统(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NAICS)。这种分类统计方法得到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国家的采纳。
3. 欧盟和日本“E-Content”模式。内容产业这一概念本质上是创意与信息产业的交融,被日、韩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纳。其实最早正式提出“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概念的是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在1996年欧盟的《信息社会2000计划》中其内涵得到进一步明确,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其产品范围涵盖各种媒介的印刷品(书报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服务、光盘服务和游戏软件等)和音像制品(影视、录像和广播等)。
4. 联合国UNCTAD模式。目前关于创意产业比较权威的概念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创意经济报告2010》 的统计标准,创意产业共可分为遗产、艺术、媒体和实用创作共4大类,25个产业部门。
基于对创意产业基本内涵的把握和理解,本文认为无论是创意产业、版权产业还是内容产业、文化产业,虽提法略有不同,但其产业部门基本相近、考察指标高度相似,考虑到统计数据的权威性、连续性和国际贸易的可比性,本文就中国与其他创意产业强国或地区近10年的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进出口总量,分行业指标的分类统计和比较分析均在联合国UNCTAD框架下进行。
二、 我国创意产业国际贸易地位与竞争力比较
1. 国际地位。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rade Special Coefficient,TC),即TC指数,用以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TC指数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因为它是一个剔除了各国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也排除了因国家大小不同而使得国际间数据的不可比较性,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比较优势指数具有相当的可比性。由此,我们可以用TC指数来考察各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TC=(Ei-Ii)/(Ei+Ii)。式中Ei为产品i的出口额, Ii为产品i进口额。TC>0,表明i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TC
同时采用TC指数来比较整个创意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情况。如前所述,根据研究和实践对创意产业概念的理解,创意产业包括产品和服务两大组成。本文试将创意产品出口额与创意服务出口额相加得出创意产业出口额,并用同样方法得出创意产业进口额,通过TC指数计算考察典型国家或地区创意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测评结果显示,英国、美国、日本等传统意义上的创意产业强国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弱,TC指数均位于[-0.6,0];印度、意大利、德国和中国香港的TC指数为[0,0.3],说明其在国际创意产业贸易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中国在创意产业国际贸易领域的整体竞争优势依然十分明显,其TC指数高达0.83。
2. 创意产品(Creative Goods)。毫不夸张的说,2002年至今的十年间,是我国创意及其相关产业出口井喷的时期,无论从出口产品的总量和增速上都远远超出了同期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根据联合国2010年创意经济报告统计,我国创意产品出口额由2002年的323.48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848.07亿美元,年增长率为16.92%;进口额则由2002年的29.41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60.78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了13.54%。其他与创意产业相关的产品出口总额由2002年的358.23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1 962.3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6.15%;进口总额126.83亿美元增加到368.1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4.43%。
从2002年开始,我国创意产品的出口总额就始终牢居世界第一的位置,占据全球市场五分之一的份额,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速。由于出口的大幅增长,中国创意产品的贸易顺差由2002年的290亿美元增长至2008年的790亿美元。我国香港地区的创意产品出口贸易也很活跃,虽总体排名较2002年有所下降,但其总产值和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当,在全球创意产业出口中排名第四。美国则以350亿美元的出口额占据发达国家龙头老大的地位,与中国相反,近几年来,美国的创意产品贸易逆差一直高达五百多亿美元。
与此同时,创意服务出口额由2002年的16.87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26.20亿美元;而进口额则由2002年的31.21亿美元下降为2008年的21.95亿美元。在主要门类的创意服务出口统计中,除建筑类服务和研发服务数据不全无法统计外,计算机和信息产品的出口增长最快,由2002年的6.38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62.52亿美元,翻了近10倍。
3. 产业进出口结构。就产业部门细分,根据2008年UNCTAD统计我国的工艺品、新媒体和设计这三类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占据较高份额,约为全球同类产品市场的1/3-1/4。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在全球创意产品贸易当中最活跃的视听产品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几乎为0,此外表演艺术、出版产业在全球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很低。
在创意服务方面,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均较前两年有所提升,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个别行业增长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出口总量上还有很大的距离,就连与“劲敌”印度比较,差距也很明显。其中,创意服务在出口额和国际市场地位上与创意产品形成截然对比,从2008年全球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统计中可以看出,全球平均创意服务约为创意产品出口额的45%;这个比例在发达国家经济体中为67%;在德国高达104%;在发展中经济体中为12%;而在我国创意产业出口中,创意服务与创意产品的比值仅为3%。
从创意产业国际市场份额来看,我国创意产品出口占居20%的国际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而与我国创意产业出口大国地位极不相称的是,同期创意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只有1.4%。这个数字充分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创意产业国际贸易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和发展阶段,创意产业发展结构有所欠缺,创意服务方面的政策导向性和推动力不足;同时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创意服务出口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和重视,在建筑服务、研发、个人文化休闲服务、影视声像创作、版税和知识产权贸易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上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亟须提高。
在2008年全球创意产品和服务的进口统计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巨大的失衡存在。中国在创意产品进口和创意服务进口两方面总量都相当小,只占到全球的1%左右,与我国这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消费大国和全球第二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处于较低水平。大众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和欣赏水平,创意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宽容指数(Tolerance Index),熔炉指数(Melting Pot Index),社会结构和制度等因素都从不同方面制约了创意产业的消费。
三、 我国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迁分析
全球创意产业在2002年~2008年的6年间,产品和服务的进出口总值由2002年的5 650.99亿美元提高至2008年的11 815.31亿美元,增长了109%。这样的增长趋势已持续了15年之久。创意产业的高歌猛进和全球勃兴与研究和统计的相对匮乏形成了鲜明对比。本文从宏观角度探讨了全球主要经济体在过去的近10年中创意产业发展情况,旨在通过翔实的数据分析和客观比对,纠正学界对我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的普遍认识。同时也指出,我国创意产业在进出口比例和产业结构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我国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迁的基本路径。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到,我国创意产业发展增速较快,不仅创意产品、创意服务的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加,创意产品出口占据全球1/5市场份额,与传统视野里的老牌发达国家和创意产业“领头羊”美国、英国、日本相比,我国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极强,竞争优势明显。
同时我们应当关注到夸张的几乎是“只出不进”的进出口顺差反映出我国创意产业进出口比例的失调的问题,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世界人口大国和的排名第二的庞大经济体,对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只占到全球的1%左右。创意产品出口的巨额产值掩盖不了我国创意消费意识、消费水平、接受能力较低、社会包容度和开放程度不高、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的基本国情。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督不力,社会大众普遍缺乏对创意产品和服务的鼓励、尊重及购买意识,“盗版”、“越界”现象普遍发生,不利于我国核心原创能力的提升和整体创新氛围的形成。
此外从创意产业链角度来看,我国虽是创意产品出口大国,但始终处于国际创意产业价值创造的底层。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占据全球约80%的创意服务市场,始终牢牢掌控着创意高端产品和服务贸易的主动权。尤其是在全球创意产品贸易当中最活跃的视听产品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几乎为0,此外表演艺术、出版产业在全球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很低。而这类高端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与我国创意产业目前发展所高度依赖的的手工艺品制作相比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的依赖更加明显,更具低资源消耗和高附加值的特点,处于创意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恰是我们最应该努力发展的方向。此外,我国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创意服务出口和创意产品出口的比重仅为1∶3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产业形势和产业发展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切实推进创意产业实践。
首先应加速体制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要把文化创意发展纳入国家宏观创新战略之中,通过完善政府服务,建立高效运作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为创意、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有力引导创意与第一、二、三产业的结合,以创意理念、创新技术驱动带动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实现产业融合和跨越式发展。
同时,在资本运作层面应大力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政府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应给予此类企业以税收支持,政策倾斜用以帮助中小企业吸引民间资本,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从国外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经验来看,既有英国国家彩票基金、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等国家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资助也有日韩等国的文化创意子行业基金来进行专项金融支持。还有专门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机构,如英国西北文化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社区合作银行,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和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等专项支持特定地区和类型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各国针对某个具体的文化创意优势行业,如美国是版权、日本动漫,进行重点扶植、有的放矢的创新出各具行业特点的融资模式,有效的利用资本。
最后,要引导国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消费品位。让图书馆、美术馆、歌剧院和电影院成为寻常百姓茶余饭后的创意休闲选择,以文化消费带动创意生产进而实现创意增值。着力培育民族创意品牌。我国有着鲜明的东方文化烙印,中国龙、功夫、京剧、水墨画、及传统哲学思想等一批文化符号都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品牌内涵,值得深入挖掘其市场价值。同时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倡导全社会尊重创意创新,宽容失败和差异。培养和集聚一批创意人才,进一步提高“原创”能力。切实加大对处于创意价值链高端的产品和服务贸易及其消费心理需求的特点研究,挖掘本土文化精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方位营造良好的创意生态环境,推进国家创意产业竞争力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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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文化贸易,那就不能不从经济学角度,更高端地做深文化产业这个“面孔”,以及更有说服的国际影响力。因为我们看到的,不仅有深圳这个内涵之外充满活力的城市,更让人们看到的是文化产业在这个城市体现的现实爆发力。
总体来说,文化被做成了贸易产品,还被人们看得到摸得着的那种真真实实的软实力。这不能不说蓬勃发展的背后,总有那么一种精神力量,那就是创新精神。唯有创新,人们才能看得到希望,也唯有创新,才让文化这个大概念慢慢进入人们视野,且更有价值地体现出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4年,首届深圳文博会大幕开启。可以说,深圳不仅“闻其身”,而且“见其人”。用最快的速度,搭建起了一代又一代文化发展交融的使命。真正扬起了文化产业这艘大船,不停地向前航行、远征。因为来自全国各省、市、县的文化产品,都会在这里凝聚,是“驴子、是马”拉出来亮一亮身份,能不能真的体现特色,自己说了不算,拿得出手才是真正的实力。
文化虽然是一个大概念,可要真正能赚得来钱,能受到这个行业的大佬们亲睐,可绝非是一件易事,如果没有一种独特的引力,一定不会聚焦来欣赏的目光。因为社会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内涵也在时时更新。从产业角度来说,就是要做得出市场。不管文化是精神,也不管文化是实力,写着“春天故事”的深圳,没有更多能解释这个产业的理由。
“文化+科技”、“文化+创新”、“文化+金融”,是全国、全世界文化凝聚在这里的宗旨。因为这个宗旨不仅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强力发展,也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推动,更是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在已经在深圳早就根深蒂固了,也是屡试不爽,长期实践的历史证明。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为企业进行对外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拥有了更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而在国际贸易中,文化环境是极其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因素,语言与文化差异往往成为国际贸易中跨文化交流的无形壁垒。
二、跨文化交际中的语言要素
交流是人与人之间传递思想观念的过程(Francesco and Gold, 2005),而跨文化交际顾名思义,是指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过程,如今这种过程随着对外贸易的拓展有了更为广泛的用武之地。不同文化间的语言、价值观、思想观念等差异,都给跨文化交际带来了比个体文化内部成员间交流更多的障碍。下图为跨文化贸易中交流的主要步骤:
如图所示,不同语言、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实际上是植根于各自文化的信息循环。信息传递者通过语言或非语言方式将自己的观点、态度传递给信息接收者, 反馈过程中仍遵循这一基本步骤。在这一基本流程中,信息传递者与接受者的思维方式,语言的组织与理解都深深植根于本土文化,直接影响着各自贸易的决策与双方信息的交流。语言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在交流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且若信息接收者不精通语言a,还要经过翻译这一受文化影响颇深的主观过程,由于许多文化特有词汇,如英语中的achievement(Hofstede 1980)几乎不可能完整的被翻译成任何语言,某些信息在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被丢失。
语言作为特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本土文化的影响,并且对其起着不可忽视的反作用,精通某种语言并不等于了解其相关的文化,但是对语言的无知必然会导致文化交流中的障碍。即便是同种语言的不同变体或不规范用法便足以产生交流困难,仍以应用最为广泛的英语为例。据统计,美式英语与英式英语大概享有90%的通用词汇(Scott 2000),但剩下这10%的词义区别却足以给这二者的应用者带来不少误解。一个简单的英语单词“table”用作动词时,英国人是指马上行动,而美国人则是稍后再作处理,若在商谈中双方就此达成共识,问题可想而知。不同语种间的语言障碍更是随处可见,仅以非英语国家中的英语标识为例:一家旅馆的电梯中贴有“Please leave your values at the front desk.(请把价值观留在前台)”;某餐馆的菜单上书“Our wines leave you nothing to hope for.(我们的酒让你断绝希望)”;某诊所的办公室标识“Specialist in women and other diseases.(妇女及其他疾病的专家)”;在酒吧中则可以看到“Ladies are requested not have children in the bar.(女士请勿在酒吧内生产)”;此类令人啼笑皆非的语言误译在世界各地比比皆是,为跨文化交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误解。若是上述事例尚可在生活中作为笑料,商业上的此类失误就无法使相关企业一笑置之了。例如关乎商品形象的商标名称,某软饮料品牌Fresca在打入墨西哥市场时沿用了其原本的商标名,随后才发现在当地俗语中,fresca是指女同性恋。
除此之外,在对外贸易中,特别是使用非母语与对方交流时,对词汇选择、语体等都应加以留意。
三、跨文化贸易的核心是文化
1.文化的概念
文化的概念很抽象,因而关于文化的定义亦尚无统一定论,总的来说,文化是环境的人造部分(M.J.Herskovits,1955),包括主客观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客观文化,如建筑形式、音乐类型、饮食服装等,是人们物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主观文化则包括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社会分工、信仰态度等改造客观世界的方式与手段。在商业交往中,客观文化部分通常比较显而易见,如着韩服的东方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朝鲜族的传统形象,而事实上,他也许讲流利的英语,并深受西方教育熏陶,这些主观文化形式就是比较隐性,需要通过进一步交流才能有所了解了。
2.多语言人才与多文化人才
上文中阐述了跨文化贸易中语言因素的重要性,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对外贸易实体都注意到了这一要素,并进行了多语言人才的储备,能应用多种语言的人才日益增多。然而,多语言(multilingual)人才与多文化(multicultural)人才并非等价概念,如果说前者是以外语介绍某产品,那么后者则可刺激外国买家去购买它,这是有质的区别的,如今跨国贸易中最缺乏的恰恰是后者。多文化管理者最欠缺的素质往往不是语言,而是“接纳”(Gunnar,B.1997)。好的跨文化管理人才应该能够在不同文化中起到激发、推进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语言传递者,因而优秀的跨文化管理者绝不应仅局限于了解一些浅显的商务礼仪:如何鞠躬如何握手,何为礼貌何为禁忌等。这类表面化、形式化的礼仪了解尚不足以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成功跨越文化冲突,重要的是要在心理上深信所有文化的同等优秀性,并在感情上乐于学习、接纳外来文化的差异,带着本土文化的优越感去进行跨国贸易,显然是行不通的。
3.对外贸易中的文化冲突
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特别是长期战略性的贸易活动中,本土价值观、思维方式与外来文化极易发生冲突。为数众多的失败案例中,文化冲突是导致失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来自不同文化的个体对同一境况做出截然不同的反应时,文化就会成为跨文化交际中的障碍,从而导致文化冲突。Mirvis和Marks(1992)把文化冲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感知差异(Perceiving Differences)。人们首先注意到不同文化对待同一事物的差别。
(2)放大差异(Magnifying Differences)。可感知的差异日渐突出和尖锐,更深层次的体现价值观和理念差别。
(3)典型化(typification)。交际中的一方为对方建立一个典型“形象”,开始放弃对对方的探究和理解。
(4)压制(suppression)。文化冲突的最后一个阶段。一方文化被另一方文化压制,压制方表现出文化优越感,从而引发强烈抵制。
跨文化冲突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效率低下、沟通障碍乃至中断等,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极大不利影响。遇到此类情况,回避问题绝非解决之道,惟有正视矛盾,提高企业文化的包容性,加强跨文化沟通,才能及时排除沟通障碍,使双方交流重新回到良性轨道中。
4.国际贸易中跨文化策略案例简析
案例1:在去印尼进行商务会谈前,A经理与他的团队特意翻阅了关于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习俗,但却吃惊的看到对方在就餐时两手并用,而这在书中分明是该地区的文化禁忌,询问后才知道那早已是过时的习俗了。
文化永远不会停滞于某一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便是本土文化都在不断演变,“活到老学到老”对文化的了解同样适用,这就要求好的管理者随时更新对目标文化的认识。有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在商业交往中起着关键作用。可见,文化环境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要求市场参与者既要在短期内做到与文化相适应,又要在动态上与时俱进,以适应更高层次的文化来取得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前景化差异。
案例2:从2002年的设想开始,Google的中文名称见证了它在中国本土化的战略。2005年5月底,Google决定就是否需要中文名字做一次正式的市场调研,发现人们已经按照自己的音译习惯为Google赋予了形形、千奇百怪的称号,狗狗、酷狗、古狗、勾勾、果果等,53%的人希望Google有一个中文名字。直到2002年4月,“谷歌”才被最终确定为中文名称。然而这个中文名称却又引发了国人的争议,有人称“谷歌”一词,能满足美国人对东方农业的想象,却与国内网民的喜好完全背离,不仅暴露了GOOGLE中国团队,对国内“本土化”的理解有先天不足、与自以为是的一面,同时也暴露了他们迎合总部、做表面文章的一面。
小小的中文名暴露了更多的内在文化难题:如何融合中美文化、价值观念的差异,如何组建一支凝聚力强大的工作团队,建立与中国政府良好的关系,树立Google中国的品牌形象等,洋品牌本土化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四、综述
综上,在现今对外贸易中,国际文化差异已被列为全球市场经营的最大障碍。许多有实力的公司在国际营销中失利,其主要原因不在于资本和技术,而是缺乏对当地文化的理解,忽视了文化差异对贸易与交往的影响。对语言与文化要素的差异性及其影响加以分析,有效实施跨文化交流,是打开国际市场并拓展国际贸易的成功关键之所在。
对外经贸交流方面,近年来涌现出很多研究成果。如晁中辰对明初封建专制的强化与实行海禁的原因、措施、朝贡贸易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述;①王慕民从区域史的角度出发,对明初海禁政策下浙江与日本、朝鲜等国的交往、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②陈炎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生、发展及由此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展开了充分的研究探讨;③此外部分学者从海外贸易的视角出发,对海禁政策下我国对外贸易的状况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论述。④宋正海则从科技文化发展的角度,考察海洋文化。⑤此外作为系列丛书,江西高校出版社自1998年开始至2007年陆续出版了《海洋与中国丛书》,从海洋观、渔业、渔民、信仰、贸易、经济、海港、移民等领域阐述了海洋与中国、世界的关系。日本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关系,对海洋文化的研究起步较早。在二战前便开始进行朱印船贸易史等方面的研究。①1970年代开始,日本史研究逐步克服国别史的约束,在历史研究中导入对外关系、地域研究、周边海域的视点。②1990年代以来,超越国家范畴的地域史日益受到日本学界的青睐,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东海海域”乃至包括印度洋在内的亚洲海域整体成为研究对象,③掀起了海域研究的热潮。在海上贸易体系方面,滨下武志的《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④以西方近代化体系的视角考察东亚内部的体系,指出亚洲区域内各地通过朝贡体系建立起了自律性内在联系。之后日本学者提出了“亚洲间贸易圈”概念,⑤强调近代世界体系中亚洲的相对独立性和近代东亚地区网络重构等问题。在东海海域研究中,除了宏观体系研究外,基于区域视角的研究也较为丰富。如松浦章以明清时代的东海海域世界为研究对象,对以中国帆船为媒介的文化交流作了考察论述,指出这种以跨越海洋为条件的文化交流是东亚航海史上的一笔重要财富。⑥此外还有关于朝贡、贸易、倭寇、华侨等方面的研究。⑦日本关于海域交流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摆脱了过去传统的以陆路视角研究海域的方法,注重从海域的视角反观各大陆之间的交流,为研究海洋文化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值得借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海域研究还没有完全超越意识领域中的“国家感情”⑧。日本海域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明日本文化的根源,确立日本国家文化认同。对包括中国、韩国在内的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和比较研究,也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尽管海域研究的视角扩大到整个亚洲海域,其研究依然是以日本为中心展开。通过突出海域交流的重要性,有意识地淡化中国在东海海域的影响力,以便突出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主导地位。这就无法正确把握以海域为中心的东海海域文化交流的历史。韩国在历史上与中国有着相似的遭遇,经历了从海上贸易强国到闭关锁国、空岛再到海洋开发的历程。从1990年代开始,韩国学界关注海洋史的研究。其出发点包含着将闭塞、消极的韩国史认识转换为开放、进取的韩国史认识的目的。⑨因此韩国海洋史研究主要着眼于韩国国内,以国别史的形式进行。海洋史研究批评过去以陆地史观观察社会的片面性,强调海洋的重要性,以海洋的视角重新认识韩国史。代表性的著作有尹明哲《韩国海洋史》、姜凤龙《刻在海里的韩国史》等。瑏瑠在海上贸易方面,曾经主导东亚海上贸易的新罗时期商人张保皋的事迹成为研究的中心,进行多次中韩国际学术会议,并出版有科普、学术等方面的多部著作。瑏瑡此外,宋与高丽的贸易及商人的性格问题、海上交通航线、漂流方面的研究也较为活跃。①韩国海洋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主要侧重于重新探讨与海洋有关的历史事件、贸易活动、英雄人物,重塑与海洋有关的事件或人物形象。通过以海洋史为中心的韩国史的重塑,突出韩国在东亚地区的历史地位,以史为鉴,实现海上强国之梦。曾经活跃于东海海域垄断海上贸易的张保皋自然而然成为韩国海洋史研究的重点之一。由于这种定位,导致韩国海洋史研究在强调海洋史的国际性、开放性、外向性,扩大人们对韩国史视野的同时,其研究内容却局限在一国史观的框架内,无法从东海海域的视角反观韩国海洋史。出于对传统一国史观的反思,中日韩三国海洋史研究导入海洋的视角,在扩大研究范围的同时,试图突破一国史观的界限,重新认识历史。亚洲贸易圈等基于海洋视角的理论,扩大了人们观察历史的视野,有助于我们摆脱西方史观的约束,重新认识亚洲历史。从海洋反观东亚历史的视角,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然而,海洋史研究还未能摆脱一国史观的影响,“国家感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海洋史研究。
二、海洋文化研究动向
中国通行的海洋文化的定义:海洋文化,是有关海洋的文化,是人类缘于海洋而生成的精神的、行为的、社会的和物质的文明化生活内涵。海洋文化的本质,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②韩国学者则从空间概念出发提出了更加细化的海洋?岛屿文化概念。指出海洋文化是关注海的空间性的概念,岛屿文化是关注岛或岛的空间性的概念,另外还有海陆相交的滨海地区的沿岸文化。这些概念都是与海有关的文化,在空间上又有所不同,可根据议论的具体对象,使用不同的概念。③日本学者则指出东海海域内各地居民拥有共同的东海基层文化,提出东亚地中海海域文化的概念。④各地学者所给出的定义和概念出发点不同,但都是围绕着海洋与人的生活展开的。海洋文化是人类在适应海洋环境过程中生成的文化。包括人与物的往来、渔业文化、海洋信仰、价值观等多方面内容。海洋文化的研究不仅需要宏观领域海洋史方面的研究,还需要海洋人类学、水中考古、生态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国内关于海洋文化的研究主要是从文化交流和民间信仰、民俗角度进行的。海上文化交流方面的论著主要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曲金良主编的《中国海洋文化研究》系列丛书目前已出版6卷,从东北亚海上交流的角度探讨中国海洋文化;关注地区海洋文化研究的有《福建海洋文化研究》、《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论》等;⑤中韩海上交流方面,浙江大学韩国研究所出版了一系列的专著与论文集。⑥在海洋文化研究中,民俗、民间信仰研究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出版有众多研究成果。如《中国民间海洋信仰与祭海文化研究》①涉及地域与海神崇拜、妈祖信仰与流传、祭海习俗、仪式与传统、祭海文化资源、多元性与综合利用等多方面内容。区域性民俗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出版有反映东海、山东、浙江等地海洋民俗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理解各地海洋民俗文化。②海洋信仰方面,以妈祖信仰为中心,发表有大量的前期研究成果。此外也有部分零星的关于东亚海神比较、地方海洋民间信仰方面的研究。③日本作为一个海岛国家,海洋文化是日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海洋考察日本文化成为文化研究的热点之一。《从海上看到的日本文化》、《海与列岛文化》等研究关注海与日本文化的密切关系,从海洋的角度解析日本文化。④在日本海洋文化的研究中更侧重的是作为海洋文化主体的海民及海洋生活本身。家族与亲族组织、社会结构、民间信仰等人类学研究方法同样在渔村田野调查中得到重视和应用。此外,考察渔民社会性格及文化的海洋人类学自1970年代以来得到了普及。⑤海洋文化研究主要集中在渔业技术、信仰传承、渔民三个领域,内容细分为鱼类分布、渔捞组织、渔业权、渔村、渔民信仰、渔业打捞方法、渔具、渔村民俗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⑥韩国海洋文化研究中较为活跃的是以岛屿为中心的研究。研究内容集中在民俗文化、信仰、文化生态、渔业等方面。韩国海洋民俗研究的主要对象是韩国渔村,在对渔村进行民俗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民俗学方面的论述。⑦个案研究以民俗信仰为中心展开,研究内容主要关注作为共同体信仰的民间信仰形态、作用等问题。⑧木浦大学岛屿文化研究院从2001年起出版岛屿海洋学术丛书,到2012年底已出版25部专著,内容涵盖了渔捞、民俗、海洋史等方方面面,成为最具代表性的韩国海洋文化方面的研究成果。⑨韩国代表性的海洋文化方面学术杂志有济州岛大学的《耽罗文化》和木浦大学的《岛屿文化》。中日韩三国以民俗、民间信仰为中心的海洋文化研究,通过实地田野调查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资料。在传统的渔业生产、生活方式及渔村日益消失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进行抢救性的调查研究。在海洋文化的比较研究中,日韩两国由于地理位置相近,建交较早,早在1970年代开始进行学术交流与调查比较研究。日韩比较研究主要考察民俗与信仰的相似之处。渔捞民俗方面的研究主要以渔捞信仰为中心展开,包括船神信仰、海岛堂祭等方面的内容。瑏瑠此外韩国西南海域、济州岛与日本冲绳地区文化方面的相似性受到学界重视,成为比较研究的热点之一,出版有众多的研究成果。①中日、中韩比较研究主要是以观音信仰、妈祖信仰为中心展开,探讨海神信仰在东海海域的交流与传播问题。②在中日、中韩比较研究中,日韩学界往往以舟山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舟山作为东海文化交流的中心,成为中日韩学者开展共同调查研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典型研究对象。③对舟山地区的关注,反映出其在东亚海洋文化交流与传播中的重要地位。舟山的重要性体现在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与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它是中国大陆先进文化与东海海洋文化接触与交流的中间节点。随着比较研究的深入,日本学界提出了东海海洋文化圈等理念,④成为推进中日韩三国共同合作研究的新的视角。如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组织“东方地中海基层文化研究”(2011-2012年)项目,组成由中日韩三国学者构成的共同研究队伍,对中国泉州—厦门—台海地区、日本冲绳—九州地区、韩国全罗道—济州岛地区的民俗与信仰进行人类学、民俗学方面的比较研究。在探讨东海海域相通的基层文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东海海洋文化的再认识
随着中日韩三国东海海域研究与交流的深入开展,区域研究与比较研究的理念成为学界的共识。东海海域研究视角也从传统的由大陆观察海洋的视角,转向立足于东海海域,从海域反观沿岸国家与地区的文化交流的视角。研究视角的转换,需要对东海海域的定位、交流主体、文化传播与共有等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能够较为客观地看待东海海洋文化。第一,东海海域的定位问题。在封建王朝时期,从各中央王朝的角度考虑,东海海域是一个边缘地带,中央权力对东海海域往往鞭长莫及,权力无法到达海域的岛屿部。于是从山东半岛南下到朝鲜半岛、济州岛、日本群岛、冲绳群岛、台湾岛,再到浙江省的东海海域的岛屿部形成了所谓“倭寇的世界”⑤。各王朝中央政治支配权力的薄弱与海路交往,使东海海域形成了以海洋链接起来的相互关联的整体世界。但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阻碍了海域世界的交流。民族国家政治权利渗透到东海各岛屿,民族国家意识得到增强,国民文化逐步取代了传统地域文化的主导位置。东海海域相互关联的整体世界随着中央权力的加强而被分割隶属于各个民族国家范畴之内。第二,交流主体问题。海域交流的主体是包括海商、无国界边民在内的生活在海域里的海洋居民。除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之外,应重视这些处在社会基层的民众的社会史,全面理解东海海域的文化交流与文化资源。以明代东海海域的交流情况来看,明朝在东亚社会占据绝对的优势和中心地位。然而海禁政策的实施导致海域交流的边缘化。正常的贸易关系受到明朝中央政权的打压,转向走私贸易。走私贸易在各地地方势力的保护下得到了繁荣发展。来自中国、琉球、日本、朝鲜、葡萄牙、荷兰等地的边民活跃在东海海域,成为海域文化交流的主体。第三,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海域世界通过大海将各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密集的交通网络。宽松自由的政治环境,使东海海域各个岛屿在文化传承上具有相对的自律性。丰富的外来文化随着海路交通网络持续流入,并与当地文化交融,形成了既有共性又富有自身特色的海洋文化。东海海域居民共有着关于海的基本知识(如海流、季风、鱼群走向等),①在民间信仰、海上共同作业、劳动分工、生活习俗等生活方式方面具有诸多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除了以海为生的生态知识之外,多元文化的交融与传承起到了积极作用。来自各地、操持着不同语言的海域民众是通过海域世界共有的文化背景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这一点对海洋文化研究,促进当代东亚地区海域交流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传统东海海域世界,中国大陆的先进文化不断通过海路传播到东海海域世界,在与海域世界原有文化的交融过程中,形成了地域特色浓厚的海洋文化。
社会倾销主要由发达国家提出,对其有多种认定。一般认为社会倾销可以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因劳工标准低而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由此造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另外也有把跨国企业的低福利国家生产返销国内的行为也称为社会倾销。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蓝色贸易壁垒的概念。无论哪种定义,其核心内容都是劳工标准问题。社会倾销的提出并不是只针对发展中国家,但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前者常常成为社会倾销问题的核心。
与传统的商品倾销相类似,社会倾销一样具备传统倾销的特点,但由于其提出的特殊环境与时代,它又具备自己的一些特点,概括而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济性。就根源来说,最早的倾销概念的提出并不具有今天的褒贬色彩,但随着对于国际贸易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倾销的概念也被戴上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社会倾销也不能例外。社会倾销的提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于人权与劳工问题的关注,实质上由于国际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异,存在一些国家的劳工标准低于一些高福利水平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产生了差异,而最终导致了商品价格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高标准国家认为是低标准的国家享受了不公正的竞争优势而产生的。
(2)隐蔽性。与传统的倾销形式不同,社会倾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被认定为社会倾销的产品往往需要探究其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所被对待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而这种问题需要长期而且繁冗的调查过程,并且调查过程中也存在较多主观因素,缺乏量化标准。
(3)国别性。社会倾销的产生除了有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不重视劳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原因外,还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展水平有很大相关。一些发展中国由于经济发展较晚,经济和立法制度不完善。然而这种不完善并不是刻意的。只不过是这些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阶段。
1 社会倾销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
1.1 宏观方面
(1)随着WTO的影响逐渐扩大,GATT所宣传的促进贸易的理念得以延续,加之WTO对于发展中成员利益的重视。使得越来越多国家参与到规范国际贸易的行为之中,而关税这种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作用也随之淡化。因此保护本国贸易已经越来越需要依仗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直至社会壁垒也应需产生。非关税壁垒较之关税壁垒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结果上也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以社会倾销为例,由于国际社会上对于社会倾销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认定与限制,所以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认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为社会倾销时就存在极大的主观性,也无需经过其国内繁冗的立法手段就可以实施各种反倾销行为。对于许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所需要面临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由显现向隐蔽转换,使得国际贸易遇到的压力更大,防御和应对的难度也加大。
(2)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已由“物”的层次扩大到了“人”的范畴。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加之许多国家都作为ILO成员国,该组织所制定的核心国际劳工标准也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劳工标准。“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本国状况的障碍。 ”也为社会倾销概念的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因此在发达国家国内劳工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社会倾销的概念较之其他倾销概念更易获得发达国家国内普通民众的支持。而这种社会倾销的矛头往往直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政策或法律的不足以及对于执法的松懈,所以社会倾销一般不针对单独一国的某几个企业,产生的负面印象会波及此国相关行业,而形成对于该国产品普遍不利影响。
1.2 微观方面
(1)国内企业参与的对外经济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一阶段生产位于国内,通过商品出口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其二阶段生产位于国外,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在其一阶段中,由于母国产品被指控为存在社会倾销的问题或者嫌疑,该国同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东道国的难度加大,尤其是进入外国的供应链与销售网络的难度加大。许多大型的跨国零售企业会相应要求供应商拿出不存在社会倾销的证据,即企业已经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证据。比如在全球零售业占据重要地位的沃尔玛对社会责任十分重视,它有专门的工厂认证制度来保证其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是符合社会责任的。在其二阶段,企业进入他国生产的过程中,更要注重社会倾销这个敏感问题。尤其在东道国中,存在社会倾销外延可能被扩大的可能性。德国最大的折扣连锁店利德,就是在进入他国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够重视员工的个人隐私以及休息权利,因此被指责为存在社会倾销,而受到东道国的批评和抗议。从这两个角度来看,作为经济个体的企业,受到社会倾销的影响是直接的。
(2)由于外国的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转变,从“理智消费”时代经过“感觉消费”时代,转向“感情消费”时代。外国消费者的消费价值判断是对企业满意不满意,与此同时,他们比原来更加重视产品的外延部分,而不仅仅停留在产品本身。他们通过购买企业声誉好、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来满足其“尊重” 以上的需求。他们更加注重在消费产品的过程中能够保护环境,乃至支持人权状态的改进。由于社会倾销观念在国际上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存在社会倾销嫌疑国家的企业往往在树立企业形象上难度更大,容易给外国消费者造成产品生产过程中员工缺乏人权对待的印象,由于文化环境注重社会福利和消费者个人注重产品附加价值,企业产品很易遭受到冷遇甚至抵制。 2 应对社会倾销的方法
一、引言
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涉及两大主体:一是民族贸易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二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而民品企业资格的认定有国家民委颁布的特殊商品目录,且有法定的程序。在实践中,已经没有争议,容易掌握和操作。而民贸企业国家相关部委只给予一个概念,各地在认定民贸企业时,仅凭对民贸概念的理解。根据近几年,全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对民贸企业概念的理解不同,掌握的标准不一,导致民贸企业主体资格认定争议较大。
二、准确理解民贸企业的含义
(一)从民贸企业概念的历史沿革来理解
民贸企业的概念具有历史沿革性:“九五”期间,关于民贸企业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等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医药公司、新华书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1]
“十五”期间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2]
“十一五”期间的表述:“自2006年1月1日起关于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贷款(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3]之后,又有文件作出明确和解释:“《通知》中所指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商业企业。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是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具体不得低于20%。”[4]。
“十二五”期间的表述:“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贸易贷款,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等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5]
由此可以看出:民贸企业的概念表述是随着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延续而有所变化。“九五”、“十五”均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民贸企业均为民贸县内县及县以下的企业,“十一五”是个分水岭。“ ‘十一五’与‘十五’相比,有突破,优惠政策涵盖了民族贸易县的所有民贸企业(不分县级以上和以下企业,不分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6]
“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又有所突破。在列举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之后,加了一个“等”。民贸企业的范围有新扩大。
(二)从民贸企业的特征来理解
民贸企业具有的特征:
1、具有特定的区域性
民族企业必须是在民族贸易县境内。而民族贸易县是必须经过国家民委等五部委于1998年认定的。全国共有民族贸易县435个,其认定的条件是“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7]民族贸易县外不存在民贸企业。
2、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民贸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众,既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的公共需要。解决他们的买难卖难的问题。
3、民贸企业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不同的时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其需求也不相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不相同。民贸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如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70、80年代就只有阅读书籍和听广播、看电影,而现在不但有书籍、广播、电影、电视,还有网络。不能将民贸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只定格在某一时段上,应是与时代同步的、动态的。
4、民贸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由传统的商品交换、货物流通转变成工贸一体化、仓储、物流、农牧副产品的交易,主体从单个农民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除驻店交易外,还有网络交易。
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的多样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其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其需求也有所差异。如西北城市的少数民族冬天需要集中供暖,而南方则不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是丰富的,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其需求的商品、品种繁多,具有多样性。民贸企业除经营商品外,服务贸易也应列入民贸企业范围。
服务贸易既可直接支持民族贸易的发展,又可带动民族地区的就业与税收增加、繁荣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缺少的,这也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之一。服务贸易范围很广,只能是民贸县内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贸易才能列入民贸企业的范畴。
(三)从民贸优惠政策的宗旨要义来理解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民族贸易从它产生开始,就不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它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要尊重经济规律,也要体现民族政策要求。由于各民族因自然环境、经济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各民族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市场依赖性商品运距长,费用多,交易成本更高。加上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市场设施缺乏,市场体系不完善,如果没有国家对民族贸易的扶持,就不能实现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保障对少数民族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特需的供求。”[8]民贸优惠政策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四)澄清几个错误观点有利于理解民贸企业的概念
1、传统狭义论
从“九五”到“十二五”,民贸企业的概念均选取列举法与概括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表述。概念证明了三层含义:一是区域,即民族贸易县内。二是企业主体,采取的均是列举法,即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三是经销的产品,采用的列举法与概括法,即列举了药品、书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则是概括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解产生偏差,往往停留在列举的企业和商品上,而未对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等概括性表述未作深入的研究。将民贸企业锁定在一个相当窄的范围内,认为民贸企业就是传统的民贸公司、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盐业公司。而列举的药品书记只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中的很小部分。经销少数民族群众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也绝非列举的那几类企业,范围要宽的多。
2、民贸无边论
有些人认为民贸政策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于是乎,民贸政策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所有的问题,所有企业都可以定为民贸企业,都可获得优惠利率贴息。将这项政策神化而无限扩大。认为民贸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其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承担进入财政预算。贴的息都是中央的钱,能为地方企业多争取资金是好事。民贸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只要是民族地区的企业,都可以列入民贸企业进行贴息;有的甚至将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变更花样,转化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将民贸政策变成无边无际。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边界,政策是一样,民贸政策更是一样。如果民贸政策无边无际,就会失去政策的生命力,而导致此政策的终结。
3、民贸民品混合论
由于民贸民品执行的都是优惠利率政策,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许多人,将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混为一谈,民族贸易企业与定点企业是这优惠政策的两个不同的主体,既相同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①分布区域不同。民贸企业只在民贸县(民族地区)存在,非民族地区的非民贸县不可能存在民贸企业。定点生产企业不但在民贸县存在,而且还存在于非民族地区,如上海、北京等。②批准认定的层级不同。民贸企业由省及省以下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认定。定点企业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联合批准认定。③存在形态不同。民贸企业以贸易为主,定点企业以生产为主。④功能不同。民贸企业既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同时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需求。定点企业只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如果将两个主体混为一谈,容易导致民贸企业功能特殊需求、公共需求的双重功能被特殊需求这一个功能所覆盖,进而弱化民贸企业功能。大大缩小民贸企业的范围,不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三、科学定义民贸企业、制定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目录,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民贸企业定义:民族贸易企业是民族贸易县内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
财金字[2012]139号文件将民贸企业销售的商品采取列举法,进行表述: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在理解和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如对电力公司能否认定为民贸企业就存在分歧,这就需要认定电力公司经营的商品――电,是否属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因此,将民贸企业销售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列出一个目录表,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正如定点生产企业有一个特需商品目录一样,有一个标准便于操作。
目录所列商品应紧紧扣住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这一核心属性,即这一商品是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同时,还要考虑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等特点。因此,目录以一个州或民贸县为单元编制。使用周期为五年,五年一修订。目录的编制要经过目录草案、专家论证、听证、审批等程序。审批要获得国家民委等部门授权,授权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可以审批,也可以是自治地方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审批。
目录编制可分为三大类:
生产类:农业机械、电力、农资、建筑材料、种苗(动植物)、饲料、农产品。
生活类: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品、服饰、药品、书籍、电、自来水、网络电视。
服务类:技术、咨询、中介、客运、机械维修、旅游、宾馆、餐饮、物流、仓储、广告、民族文化演艺、污水及污染物处理、印刷、网络。
确定民贸企业主体资格时,除了参照经营商品目录之外,还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打压类的企业不能认定;二是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经营的企业不能认定。
四、建立民贸企业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民贸企业认定质量
为了让民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公平竞争,提高民贸企业主体认定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很有必要。
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随时退出,取消民贸企业资格。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
(二)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处的。
(三)不讲诚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或法人代表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未到位的。
取消民贸企业资格由原审批的部门认定。
认定为民贸企业,只是具备了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不是所有的民贸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要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必须首先具备主体资格,然后具备相应的政策要件。享受民贸优惠政策,并不能抵减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也不能影响民贸优惠政策的执行。(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商学院;2.湘西州民委)
课题来源:民族地区“两民企业”发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开放项目
课题编号:JD201304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1997]437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143
[2]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2003]8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155
[3]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6]10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4
[4]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7]133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5
[5]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12]139号》,《“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13.2.P25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外企业巨舰纷纷抢滩中国。在日趋激烈的中外品牌竞争中,国外品牌凭借其强大的整体实力,获得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在日渐严峻的竞争压力下,国内品牌利用消费者的民族情结打出民族牌,于是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在企业界、社会上迅速传播开。
在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最初就是指起源于中国大陆本土,由国内企业首先创建的品牌。但由于它的民族主义色彩相当浓厚,再加上一些打民族牌商家的渲染,在发展过程中又赋予了民族品牌相当多的精神层面上的内涵。比如,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民族自豪感等等。购买民族品牌商品似乎成了国人表达爱国、振兴民族产业等民族情感的崇高行为。从这一阶段的整个过程来看,由民族品牌最初的概念内涵升华来的精神层面上的内涵是处于主流地位的,也就是说,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上。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不难理解,在此不深入赘述。在国内消费者还不够成熟和理性的情况下,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让国内消费者心甘情愿地牺牲自我为民族产业的升级发展做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消费者的成熟与理性,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已越来越小,更重要的是民族品牌这一精神层面上的内涵在越来越多的外资(外企)购并民族品牌的案例中,呈现出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那些被外资(外企)购并的品牌起源于中国大陆,最初也是由国内企业创建,而且国内消费者已经赋予了它很深的民族情感,如果仅从精神层面上说,似乎还是民族品牌;但另一方面,那些被外资(外企)购并的民族品牌已不再从属于国内企业,它的物质基础(品牌的所属企业)已不再具有民族性或者说民族性被严重淡化。大家都知道,物质决定意识是真理。而那些建立在非民族性物质基础之上的民族性精神内涵还能存在吗?答案是能。例如,现在的“中华牙膏”若仅从它的精神层面上看,好像还是民族品牌,但它的物质基础却是不再具有本国民族性的联合利华,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华牙膏”仅仅是联合利华在中国市场上的挣钱工具之一,这就是说,“中华牙膏”作为民族品牌原有体现在精神层面上的诸如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等内涵,因为物质基础(所属企业)的变化,实际上现在已经很难存在了。因而,“中华牙膏”已不再具有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牙膏”已不再是民族品牌。但这个结论却是很多人不愿接受的。
所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民族品牌原有的概念内涵已不能适应已经变化发展了的大环境,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和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个品牌生存发展的大环境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方面,国内不少优秀的民族品牌纷纷进行了品牌再定位和重新设计(包括品牌的形式部分和精神内涵部分),以尽量淡化品牌原有的民族主义色彩,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海尔”、“海信”等品牌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进军中国大陆的外来品牌加速了与国内企业、国内资本、传统文化的融合过程,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本土化特征,同时,外来的资本和企业也加速了对一些民族品牌(企业)的渗透和购并,法国达能集团对几家中国食品、饮料的行业巨头的控股或渗透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因而,在这一阶段,若再用民族品牌原有的概念内涵和标准去评判一个品牌,已很难让人信服地说明这个品牌到底是不是民族品牌。环境的变化发展需要民族品牌这个概念具有新的内涵,同时也赋予了它新的内涵。
在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不像原有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爱国主义、民族自豪感等精神层面上,用一句话来描述就是指在我国市场上,其运作过程中所创造价值和利益中的相当一部分成为我国(包括国家、社会、个人)的价值构成或在运作过程中为我国创造了大量价值和利益的品牌。(这个概念内涵也适合于其他国家界定它们的民族品牌)从民族品牌这一概念内涵我们可以得出:判断一个品牌是否是民族品牌,主要标准应该是相当或大量的价值和利益创造。(诚然,一个品牌的文化内涵在判断其是否为民族品牌的过程中亦很重要,但属于文化层面上的东西很难界定,笔者认为从属于物质范畴的价值层面上进行判断更具合理性,至于品牌的文化内涵,可用其衡量一个品牌民族性或本土化的程度。)当然,这其中的价值和利益不可能予以定量,只能进行定性的分析和判断。
例如,前文提及的“中华牙膏”,若用民族品牌原有的内涵和标准去评判它,已很难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民族品牌,但若在民族品牌新的概念内涵和判断标准下,结果就不同了。虽然“中华牙膏”现在从属于联合利华——国外的跨国公司,但“中华牙膏”生产所需的原料几乎都来源于国内,而且雇佣国内员工进行生产、管理等等,并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在“中华牙膏”的整个运作过程中为我国(包括国家、社会、个人)创造了大量的价值和利益,因而说“中华牙膏”仍然称得上是我们的民族品牌。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可口可乐”,在很多人的眼里,“可口可乐”是地道的美国品牌,但是,由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可口可乐几乎都在国内生产,且生产原料98%以上都在国内采购,在“可口可乐”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同样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价值和利益,所以说,“可口可乐”在中国也称得上是我们的民族品牌(本土品牌),这也是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最高目标之一。如果说对把“可口可乐”界定为民族品牌的观点还心存异意,那么对于另一个与“可口可乐”情况相似的外来品牌——“桑塔纳”,相信大多数人已从心底上承认它是一个地道的民族品牌。其实“可口可乐”也好,“桑塔纳”也好,或者其他的外来品牌也好,道理都是一样的,既价值和利益创造,只不过人们从心理上把一个本土化的外来品牌认同为民族品牌需要时间和过程,但这不应该成为界定民族品牌的标准。还有一点应当说明的是,联合利华等一些外资公司正在积极实施中方资本的渗入计划,相信这将进一步确立“中华牙膏”等品牌作为民族品牌的资格与地位。
所以,在现阶段,甚至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即价值和利益创造(相当或大量的)。我们在判断一个品牌是否为民族品牌时,主要也是从这个角度去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计划打或正在打民族牌的商家,首先应该在价值和利益创造上下功夫。)实际上,在这一阶段用本土品牌这个词眼代替民族品牌,能够更好地诠释和体现民族品牌在这一阶段的概念内涵,因为本土较民族而言,够更直观地把内涵从精神层面转移到物质层面。
世界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到了将来某一时期,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这一概念内涵将无法满足企业、品牌的发展需要,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概念内涵必将有一个新的发展和升华。这就是本文第三部分所要探讨的内容。
第三阶段:全球化
加入WTO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获得更长久的发展,不少民族品牌纷纷踏出国门,录求新的市场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更多的民族品牌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族品牌已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因而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也应该要有新的发展和升华,去适应和指导民族品牌的海外市场拓展。
根据笔者的研究和推论,认为在这一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全球化”三个字上,也就是说这一阶段的“民族品牌”已经不能仅仅是我们一个国家的品牌,而应当是一个全球品牌。这里所阐述的全球品牌不是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在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而是指能够为全球多数的重要国家和地区创造相当(这里的相当就是指在一国或地区所创造的价值和利益中的相当一部分成为该国或地区的价值构成)或大量价值和利益的品牌。如果从每一个具体国家的角度来讲,引用第二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本文所阐述的全球品牌就是指有资格被全球多数的重要国家和地区同时称之为它们各自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品牌,这里所指的资格就是价值和利益创造(相当或大量的)。与第二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它已从我国(一国)的角度延伸到全球的宽度。实际上,第三阶段民族品牌的概念内涵就是第二阶段的升华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