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税务规范化管理

税务规范化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5 08:44:3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税务规范化管理

篇1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

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

(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

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

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

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

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

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

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

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

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

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

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

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

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

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

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

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

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

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员较系统的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准确把握具体条法,正确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含义,逐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分类等级制,拉开收入分配距离,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下岗培训或辞退,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以全面促进税收队伍素质的提高。

⒉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制度税务是指税务监察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制度,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执法队伍的廉洁。如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设置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开展向税务干部家庭发放公开信征意见书等活动,强化家庭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税务稽查人员执法不严、、徇私王法、等严重破坏税法贯彻执行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的内容、程序。确定稽查程序四环节本意是强化对稽查权利的制约。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各环节尚未完全实现相互制约。从取证到执行由一个或两个包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有严格落实四环节彻底分离才能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稽查行为,促进稽查工作健康发展。其次,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执法责任制可把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作为突破口。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抓落实,应设置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制定较全面的操作办法和处罚决定,并将各项办法、规定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违法不究者,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领导也要进行连带处罚。而且还要通过开现场会、发简报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复查制度

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本级税务机关组织自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对照检查,自我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改进、提高。二是由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帮助下级税务机关纠正深层次问题。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按照规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处分和诫免甚至撤职。就目前执法检查制度而言,其检查频率,检查力度仍有局限性,还不能真正及时发现隐蔽问题。做好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态度,放下思想包袱,确实认清税收执法检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议和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奖励制度,形成一条上下结合的执法检查阵线。

复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审查的稽查案件进行重新检查。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收效并不明显。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依法治税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对税务稽查监督制约分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税前制约,即在处理前,通过稽查对案情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审核。二是税务稽查事后制约,即在检查内部设有一个质量检查处。其职责是对已结案的税务案件进行案头抽查复审,不面对纳税人。我国的复查制度可参照美国事前事后制约方法,挑选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具有丰富稽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较稳定的机构,从事稽查事前规范工作以及事后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促使稽查人员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体系

随着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发研制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尽量以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中减少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日益重要。

⒈强化计算机功能

进一步开发软件应用系统,使计算机的税控功能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税、税源动态、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减免税管理等全部内容,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监控。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监控功能,开发运用税务稽查应用系统,强化专用发票监控功能,对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只有使计算机各项监控功能齐全,系统开发建设模式科学、合理,信息采集、加工输出和储存真实、准确,才能充分实现对征、管、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篇2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响水县隶属江苏省盐城市,地处江北部沿海地区。近年来,该县全力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扎实抓好防汛物资规范化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1江苏响水县防汛物资管理现状及不足

(1)防汛物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针对全县8个乡镇、3个工业园区防汛工作实际需要,根据“集中储存、统一管理、高效调度”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方针,先后建成“1个中心、2个基地”,既保障了物资供给的规模效应,又极大改善了以往防汛物资“储备量小、调拨缓慢”的状况。

(2)物资采购模式更加规范。从以往的物资合同采购、招标采购逐步发展到目前的政府集中统一采购。不但规范了物资采购程序,而且保证了资金高效利用、杜绝了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3)防汛新材料不断推广。从原来的以群众性抢险为主的防汛物资储备转变为以专业防汛抢险为主的物资储备。装配式围井、挡水子堤、土工、滤垫等新型防汛物资大量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了防汛抢险工作效率。

(4)防汛物资储备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经济不断发展,2000年以来,该县每年都加大防汛物资储备力度,2001-2006年投资1100万元防汛物资资金,2007-2013年防汛物资投资达到1900万元。截至2013年底,响水县防汛物资储备共有块石近8万t、编织袋100余万只、木材9800m3、彩条布95万m2、土工布50万m2、钢丝笼1万只、救生衣近5000件、冲锋舟15艘、橡皮船21艘、灯具600只、移动灯塔10只、发电机10台套、钢管310t、装配式围井1200片、挡水子堤1000m、滤垫近5000块、应急灯500只。

响水县防汛物资管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繁琐;二是物资保养工作不到位,影响到物资使用寿命;三是规范化程度不高,有关管理工作还不够精细;四是清仓盘点工作不够,影响到部分物资保存质量;五是定额不精确,影响到防汛工作科学开展。

2江苏响水县防汛物资规范化管理对策措施

2.1推广信息化技术,实现人力、物力、资金科学调配

要开发防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在内部局域网上应用具有“盘点、出入库、调库、数据审核、文件审批”功能的防汛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既实现仓库物资日常管理的精确化、规范化,又从根本上改变既有的防汛物资管理业务模式,使日常对防汛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存期、破损、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变得简易可行、精确无误。还要开发防汛物资管理调度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直观了解和掌握物资储备的动态情况,实现防汛物资动态查询、统计,并为汛期物资调度提供决策依据。物资管理调度平台可与全县相关机构的数据库对接,从而实现政府、部门和物资仓库数据互通,使防汛物资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通道。

2.2贯彻因地制宜方针,切实加强防汛物资保养工作

防汛物资保养是物资储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应当针对各种防汛物资的特性,结合本地气候特点、仓库存放条件,对物资采取科学的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存放完好无损。要做到防汛物资管理“3清、2齐、3一致”,即存放物品的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仓库环境整齐、堆放整齐;物资的财帐、卡、实物互相一致。还要合理确定防汛物资存放位置,将物资存放地点与编号统一起来输入管理系统数据库,做到便于管理、查找和调库。

2.3严格把握标准,加强防汛物资规范化操作

在现有对防汛物资保护、人工、仓库等相关管理费用按照总成本的7%进行拨付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标准,对防汛物资管理成本实行精细化管理。还要积极推行防汛物资汛前检查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为防汛物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2.4加大防汛物资清仓盘点力度,确保防汛物资质量

篇3

一、结合实际,打造合理的办案工作区

根据高检院的要求,为了确保办案安全,切实把办案工作区打造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安全封闭、监控到位的人性化、现代化指挥平台,我院曾多次派人外出参观学习、取经求教。在充分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规划,既着眼长远发展,又坚持节约实用,对原办公楼进行局部调整和改造装修。我院先后投资数十万元,改造9间办公用房,建起了160余平方米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区,设置2间询问室、1间讯问室、1间指挥监控室、1间心理测试室、1间医生待诊室、1间办案休息室、1间辨认室、1间司法警察执勤室以及卫生间,由法警大队实行封闭式管理和警戒。

为提高办案工作区的硬件设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我院购置了全方位监控设备和音频视频双向联动指挥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高科技办案指挥装备;按照安全防范标准,对讯问室、卫生间的内墙壁进行了软包装,对所有电源全部进行了隐蔽处理,桌子采用圆角,防止涉案人员自伤、自残的发生;并从安达市人民医院聘请了男、女两名医生作医疗顾问,配备应急药品,以应对突发医疗状况。同时,我院配备了专用警车,购置了钢盔、手铐、警棍、对讲机等必备警用器材,为法警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了物质条件。

二、完善制度,打造有序的办案工作区

要使办案工作区使用合理而有序,制度是保障。我院加大了制度建设力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交接班登记表、办案区安全检查登记表、办案人与值班法警对被看管人员的交接登记表、工作日志、执行警务申请表、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危险物品暂时扣押登记表、协查案件使用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条件、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约束进入办案工作区人员的行为规范,使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

我院还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制度》,对办案工作区的使用进行规定:自侦部门需要使用警务工作区的,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报经分管检察长、警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记录使用警务工作区的详细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在讯问室内进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在询问室内进行;接待律师、来访人等在接待室内进行;讯问室、询问室不能混用。该管理流程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的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检警一体化运作搭建了平台。

按照《办案工作区安全检查规定》、《办案工作区值班司法警察职责》等相关规定,我院要求办案人带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法警即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将有关涉案人员物品存放在密码柜,并了解涉嫌对象的身体状况及病史,制定工作预案,通过视频系统定时观察了解,掌握其生理变化情况,防患于未然。这些制度的实行,使办案工作区的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条不紊、有章可循。

三、明确分工,打造规范的办案工作区

篇4

一、基层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认为规范化管理是搞形式主义,对规范化管理验收存在应付心理,检查前猛规范,检查后松一半。有的单位重硬件建设,轻日常管理;有的注重形式,仅仅按考核项目建立档案盒,里面没有内容或内容过时、也不全。

(二)考核落实不到位。有的县级税务机关对基层所(分局)的考核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考核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基层所的税收执法错误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单位的基层规范化考核不够严格,考核的项目不全。个别基层所考核流于形式,考核记录为满分,考勤记录为全勤,考核不够认真细致,没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没有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

(三)要求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没有将规范化管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有的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和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没有按规定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部分人员的学习笔记不认真。

(四)征管资料设置、填写和保存不规范。有的税务文书填写不规范,应填写的栏次空白,有些文书没有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部分企业纳税户固定档案和个体固定档案资料不健全;有的单位重点税源档案不健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但也造成全市地税系统基层规范化管理发展不平衡,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对进一步做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一)务必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规范化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重要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其内容也不断丰富。地税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工作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规范、环境设施规范和内部管理规范。其中,征收管理规范是核心,工作制度规范是基础,环境设施和内部管理规范是保障,各个要素并不是并列或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明确部门总体管理目标的前提下,科学配置内部管理资源,细化管理标准,合理减化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公正、效率地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化管理是由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地税系统成立十年来,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一直进行着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系统推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宣传基层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价值,特别要结合我们过去规范化管理的成效,让基层同志认识到规范化管理不是“穷讲究”,不是“花架子”,而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二次创业”目标的必由之路。使广大地税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同志,认识到规范化不是繁琐化,规范化不是形式主义。使一些对规范化管理持观望态度、有抵触情绪的领导和同志,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过来,实现被动应付到积极落实的转变,由“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从根本上奠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务必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基层规范化管理不单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以教育部门为主,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为了确保实现征管规范这一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基层征管工作,要加大基层征管部门的责任力度,发挥基层主管领导以及征管法规科室人员的主导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发现和解决基层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深化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人事、教育、监察、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研究探索把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落实基层规范化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务必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上下功夫。根据地税工作发展不断修订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是基层建设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基层单位关于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是根据省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的。从总体上看,符合我市地税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对全市地税基层规范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是,省局《考评细则》出台后,地税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都有了不同的调整和变化。现行《考评细则》未能明确划分全职能税务所、基层稽查局、征收计会科以及管理科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一些硬件建设、日常管理方面的规定刚性过强,没有充分考虑城乡差别的具体情况,有些要求难以落实,容易使基层同志产生抵触情况,使考核流于形式。另外省局修订了《税收业务规程》,推广使用了征管软件,规范了办税程序,规定了办税时限,因此《考评细则》应根据规程、征管软件和微机使用等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为此应明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根据地税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篇5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系统共有5区、1市、14县共20个区县局,下设113个税务所(分局)。全系统税务所长基本情况:共有所长97名,其中男94人、女3人,平均年龄39岁。大学23人,占24%;大专64人,占66%;中专10人,占10%。35岁以下19人,占20%;45岁以下61人,占62%;46岁以上17人,占18%。共有副所长179人,其中男162人、女17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31人,占18%;大专95人,占52%;中专53人,占30%。35岁以下58人,占33%;45岁以下98人,占54%;46岁以上23人,占13%。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篇6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78-02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近几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迅速膨胀,财政对国家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但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越权提供税收优惠,还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税收收入没有得到充分反映;有的为了完成财政收入指标,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甚至虚收空转,“转税引税”,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虽然财政收入增幅很高,增长额很大,但收不抵支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财政非常吃紧,特别是县乡财政的日子非常难过。分析以上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财政管理不规范是主要原因。因此,加强财政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加强财政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一)树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指示灯,要将税收规范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和财政人员必须首先树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观念。由于税收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要求一切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让本身就处在弱势地位的纳税人产生一种被剥夺的感觉,加上税收活动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不严格规范操作,在社会上极易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建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税收规范化管理,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效果也不十分明显。为此,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必须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与其同步运行,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三)营造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

全面推进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的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目前,在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配合不得力。首先要规范政府管税;其次要加强部门配合;第三是要搞好税法宣传。

(四)加大税收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独立的司法保障组织,建立健全税务司法程序,通过明确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分工协作和制约关系,有效地利用司法权力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安全;设立独立司法权。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时间较长的轮训班,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的素质结构。逐步推行执法能级考核,分级办证,持证上岗;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特别要在严格过错追究上下大功夫,积极探索强化税收执法的有效手段;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防范和制止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尽快开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从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等环节广泛运用计算机,充分利用计算机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满足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需要。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计算机税收监控、统计、分析及考核,并加快实现与工商、银行、审计等部门的联网,促使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制约随意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科技手段,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增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当前特别要加快各种税控机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建立电话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的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执法手段。

二、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领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

和谐社会是法治的追求。现代社会,人们盼望法治,根本上还是渴望社会和谐,人们可以在和平、和睦的环境下生活、发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尤为重要。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各个方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财政支出立法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制度设计科学化、立法过程民主化。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财政支出立法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执法监督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要敢于纠正财政部门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完善执法,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要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宣传财政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全面地了解财政法律制度,遵守法律,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2.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财政支出要有法可依,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也要照章办事。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也是服务性工作,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发展、财政发展的大局,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各项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科学发展的原则,把握全局,服务大局。

3.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财政改革是推进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加强财政支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改革的基本保障。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密不可分。财政支出的规范化建设同样要服从、服务财政改革的大局,紧跟改革的步伐,适时废止失效或修订完善旧的、制约改革进程的制度。同时,要以改革的精神指导规范化财政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4.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财政支出的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具体的、技术性的法律制度,即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硬件”系统,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引进或构建的,但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则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意识和观念,以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软件”系统作为奠基和支撑。立法者、执法者要制造“硬件”,必须首先开发自身的“软件”。“先法义、后法条”,只有立法者树立了正确的法治意识,才可能制定出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才能在执法中贯彻民主法治精神,实现真正的规范化管理。

5.坚持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支出法律体系,是当前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财政支出制度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十分迫切,但要有总体规划,逐步推进,不能贪多求快、盲目崇外、食而不化,要努力做到适时、适度,在稳定中求发展,在改革中保稳定。

(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约束。要严格掌握部门预算的编制标准:人员经费实行完全的零基预算,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逐人核定;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结合自身的财力和测算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根据各单位对本年度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计算实际成本编制预算;要加大项目预算编制力度,逐步规范项目库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意识,只有意识提高了,项目预算的编制才能更趋于实际,才能更科学、更准确、更严肃;提早安排,使项目预算有充足的测算、论证、审核时间,各单位从全局出发,科学论证,结合当年实际财力,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和可行的项目;加强对大额项目支出资金的审核,建立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反馈机制。

篇7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篇8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篇9

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是要认真抓好税干基础知识的培训;二是抓好重点岗位的培训;三是针对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运用典型条例,特别是运用一些因程序不到位而导致败诉的案例进行引导和教育;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实现税务部门征税向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转变。其次,要提高服务意识,注重人性化执法,对纳税人坚持做到要从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质量高效化入手,实行“承诺”服务公开制,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在承诺服务的同时,要真正做到“五心”服务理念,即:强化服务意识,权为民所用,让纳税人放心;转变服务态度,情为民所系,让纳税人称心;简化服务环节,责为民所负,让纳税人省心;提高服务质量,心为民所动,让纳税人顺心;增强服务效能,利为民所谋,让纳税人舒心。以此促进服务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的提升。第三,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工作考核体系,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以人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在做到程序细化量化、工作有章可循的同时,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效地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性。第四、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切实做到管理、执法与服务并重。

二、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开拓创新的能力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为此,税务机关要把税干的创新意识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一是提升队伍创新发展的能力。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是:在广大税干中广泛传播新信息、传授新知识,让其开拓新视野,解决新问题;二是抓好队伍发展创新的意识。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文明行业创建和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税干的“五个意识”。

1、创建意识。围绕“带好队,收好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到总体工作规划中,从“四抓”入手,即从班子抓起,做表率,强素质,办实事等形式,形成凝聚力,增强辐射力,强化感召力,赢得推动力。从基层抓起,把创建活动渗透到各个层面,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从基础抓起,把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的立足点站正、站稳、站牢;从活动抓起,广泛吸引广大干部参与文明创建实践中,进行教育,使创建工作更贴近中心,深入人心。

2、争先意识。要在税干中开展争创一流活动,以科学的发展观搞好勤征细管,为国聚财,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文明意识。作为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税务人员的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形象,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在依法收税、秉公执法、树立“铁税官”形象的同时,更应树立文明办税形象,即语言文明、举止文明、办事文明、服务文明,真正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

4、“阳光”意识。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政策公开,设立政策公开栏、定额公开栏和处罚公开栏,真正给纳税人一个放心,还税干一个清白。同时,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使税干的行为处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5、社会意识。要积极组织税干参加各项义务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活动中展示税务干部的良好风貌。

三、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首先,要加大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做好“科技加管理”这篇大文章,下大力气,花大本钱,集中财力、物力向信息化建设方面倾斜,达到各单位办公自动化硬件设备基本普及。

其次,积极开发税收软件,进一步完善缴税服务及征税政策咨询功能,增加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交流等版块,加入政府启动的政务网,在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的同时,为本单位和纳税人搭建一个网上交流互动平台,扩大本单位的社会影响。

再次,认真搞好信息调研工作。信息是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务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耳目喉舌”的作用,要采取“基础培训,以老带新,强强联手,考核评比”四管齐下的办法,推行“人人动手,主动带头,领导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信息调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了真正树立“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税务干部防腐拒变能力,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党课,民主生活会学习和日常政治学习的内容,展开讨论,对照检查,并通过民主生活会思想汇报,学习心得,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加以整改。同时,严格抓好领导干部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及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的自律与他律,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一身正气,在广大党员中树立“标杆”作用。

二是从四个方面加大税干的思想教育力度。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加强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篇10

2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实施策略

2.1加强会计意识

意识是指引工作的重要基础,想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企业领导的会计意识。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会计人才,以此来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应该制定相关会计人才管理制度,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贯彻到会计管理上,了解会计人员想法,并根据其想法和意见对企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对于会计人员企业领导应该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适当将权力下放给员工,给其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自由。如果受规模资金所限,会计机构建设存在困难,企业可以外聘兼职专业会计师,并对此种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在保证企业资料不外漏情况下,最大程度提升兼职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提升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2.2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会计核算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保证工作能够畅通无阻的实行下去。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时,应该与企业发展现状以及目标规划进行结合,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管理体系、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以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以此来规划会计核算环境,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3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管理

会计人员是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升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想要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管理,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在招聘时应该加强对应聘者条件的管理,选择具有真才实干的专业人才;在入职后加强对工作质量的考核,以此来促进其不断前进,进而可以保证工作质量。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方式,使其可以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更新、掌握。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使用培训,使其掌握各种新兴纳税申报以及会计处理方式。通过各种培训不但可以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而且加强其适应能力、接受能力,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更好的适应企业发展。最后,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专业能力突出、工作质量高的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嘉奖,并通过前进带动集体的方式,提升会计整体工作质量。

2.4建立会计监督体制

就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计工作都会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想要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如果只是靠企业来自制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会计管理机构的存在,通过对企业会计、税务等相关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现不规范行为时给予指正,帮助企业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同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税务存在问题,但是因为部分原因,税务部门很难发现问题,无法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惩罚。针对这一点,就需要外部监督机构应该适当的将财政与税务部门有效联合,消除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死角,让违法违规现象无所遁形,促进企业更有效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篇11

一、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是要认真抓好税干基础知识的培训;二是抓好重点岗位的培训;三是针对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运用典型条例,特别是运用一些因程序不到位而导致败诉的案例进行引导和教育;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实现税务部门征税向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转变。其次,要提高服务意识,注重人性化执法,对纳税人坚持做到要从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质量高效化入手,实行“承诺”服务公开制,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在承诺服务的同时,要真正做到“五心”服务理念,即:强化服务意识,权为民所用,让纳税人放心;转变服务态度,情为民所系,让纳税人称心;简化服务环节,责为民所负,让纳税人省心;提高服务质量,心为民所动,让纳税人顺心;增强服务效能,利为民所谋,让纳税人舒心。以此促进服务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的提升。第三,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工作考核体系,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以人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在做到程序细化量化、工作有章可循的同时,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效地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性。第四、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切实做到管理、执法与服务并重。

二、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开拓创新的能力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为此,税务机关要把税干的创新意识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一是提升队伍创新发展的能力。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是:在广大税干中广泛传播新信息、传授新知识,让其开拓新视野,解决新问题;二是抓好队伍发展创新的意识。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文明行业创建和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税干的“五个意识”。

1、创建意识。围绕“带好队,收好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到总体工作规划中,从“四抓”入手,即从班子抓起,做表率,强素质,办实事等形式,形成凝聚力,增强辐射力,强化感召力,赢得推动力。从基层抓起,把创建活动渗透到各个层面,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从基础抓起,把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的立足点站正、站稳、站牢;从活动抓起,广泛吸引广大干部参与文明创建实践中,进行教育,使创建工作更贴近中心,深入人心。

2、争先意识。要在税干中开展争创一流活动,以科学的发展观搞好勤征细管,为国聚财,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版权所有

3、文明意识。作为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税务人员的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形象,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在依法收税、秉公执法、树立“铁税官”形象的同时,更应树立文明办税形象,即语言文明、举止文明、办事文明、服务文明,真正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

4、“阳光”意识。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政策公开,设立政策公开栏、定额公开栏和处罚公开栏,真正给纳税人一个放心,还税干一个清白。同时,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使税干的行为处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5、社会意识。要积极组织税干参加各项义务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活动中展示税务干部的良好风貌。

三、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首先,要加大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做好“科技加管理”这篇大文章,下大力气,花大本钱,集中财力、物力向信息化建设方面倾斜,达到各单位办公自动化硬件设备基本普及。

其次,积极开发税收软件,进一步完善缴税服务及征税政策咨询功能,增加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交流等版块,加入政府启动的政务网,在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的同时,为本单位和纳税人搭建一个网上交流互动平台,扩大本单位的社会影响。

再次,认真搞好信息调研工作。信息是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务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耳目喉舌”的作用,要采取“基础培训,以老带新,强强联手,考核评比”四管齐下的办法,推行“人人动手,主动带头,领导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信息调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了真正树立“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税务干部防腐拒变能力,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党课,民主生活会学习和日常政治学习的内容,展开讨论,对照检查,并通过民主生活会思想汇报,学习心得,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加以整改。同时,严格抓好领导干部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及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的自律与他律,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一身正气,在广大党员中树立“标杆”作用。

二是从四个方面加大税干的思想教育力度。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加强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堵塞漏洞,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为此,要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结合具体实际,确定重点岗位,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求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监督作用,对出现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坚持做到查纠并举,狠刹歪风,决不手软。

四是做好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缺乏监督的权力极容易滋生腐败。为此,一要坚持每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内部审计,防微杜渐;二要进行明察暗访,对税务干部进行监督;三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卡、举报箱等形式,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政工作部署,在干部绩效考核、执法工作评比、日常工作评比中体现,并通过量化检查、群众测评、谈心调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考核,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