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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物权化离不开现有的法律制度背景,它既是自然资源物权化改革的对象,也是自然资源物权化的起点。对于这一背景,最主要的当然是我国现行的《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关的自然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该条显然属于民法上所有权的规定,成为我国确定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根据《宪法》,我国《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矿藏,可以由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通过承包合同设立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使用、收益,但是其所有权均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我国《物权法》则更为详尽地对自然资源的归属和利用作出了规定,其表现有:首先,在第二编“所有权”中逐一规定各种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公有形式,并在第41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次,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中的第119条总括性地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除了对各种土地资源分章详细规定外,关于其他各种自然资源,则在该编的“一般规定”中概括体现,例如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此外,在《宪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之下,我国立法部门以“资源中心主义”为依托,制定了《水法》、《草原法》、《林业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自然资源单行法,这些单行立法中当然包括了一些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规定。总之,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为“躯干”,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为“分枝”,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立法体系。然而,对这些法律作体系性的分析之后,就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缺陷,这些缺陷当然也是自然资源物权化需要解决的难题。首先,现有自然资源物权立法体系混乱。从法律位阶上分析,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在形式上虽然是由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统率,并由此形成了上述列举的自然资源单行法。然而,这些自然资源单行法在性质上则属于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法、经济法或社会法的范畴,关于这点已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③但是作为私法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与作为经济法、行政法、管理法或社会法的自然资源单行法,无论是在基本理念上还是在具体制度的配置上都存在本质的不同,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更无法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逻辑体系。其次,现有立法过于依赖通过行政手段管理、配置自然资源。如前所述,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从形式上来看,是以《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体系,但是各个自然资源单行立法,显然是重行政规范而轻民事规范,强调公法的手段而轻视私法的手段,突出对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而忽视对民事权利的规定;在对自然资源物权的保护方面,也是以行政法、刑法的惩罚功能代替民法的保护功能,显得被动、消极。再次,自然资源权利界限不清,无法形成自然资源权利秩序。虽然《宪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然而,上述法律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显然过于原则,界限模糊不清。自然资源所有权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和集体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其本身具有虚拟性、抽象性,因此其不能真正行使资源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种种权能;第二,我国法律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和内容规定的不明确,对不同级别政府和集体组织行使权利的边界没有做出具体的界定,造成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虚化,自然资源的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主体与实际行使自然资源物权的主体不统一;第三,我国现行的有关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主要是采用管理法思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加以规范。在这种思路指导下,国家只是从行政管理者的角度进行立法,规范行政机关如何监督管理,而不是从赋予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物权化的权利角度达到资源利用规范的目的。④所以,现行立法采用以所有制的性质为标准划分权利并予以区别对待,自然资源物权种类的划分、自然资源权利和义务及其行使和履行,都受到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同主体所享有的物权种类难以得到平等的保护。最后,自然资源部门立法的消极影响还体现在关于自然资源物权纠纷处理方面的规定比较混乱。有先协商、后人民政府处理、再的;也有先协商、后政府部门调解、再的;还有先协商、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由政府或部门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等。因此,目前自然资源立法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在自然资源所有和利用方面出现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和冲突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机制。这种状况加剧了自然资源权利的模糊性,无法形成良好的自然资源权利秩序。
二、原因与挑战:自然资源的形态与属性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法律制定存在诸多缺陷,并成为自然资源物权化的难题。那么,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立法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一种体系和结构呢?原因当然可以列举很多,例如,立法者对所有制与所有权关系的认识存在局限性,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法优先的法律理念的影响等。对此,学界已有许多论证,无需赘述。笔者认为,自然资源形态与属性的多样性,使得自然资源物权立法面临诸多挑战,也是造成现有自然资源物权立法存在许多矛盾和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自然资源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通常包括矿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与生物资源等。它同人类社会有着密切联系;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又是社会生产的原、燃料来源和生产布局的必要条件与场所。有些资源可以反复利用,即所谓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辐射、风等气候资源。有些资源不能反复利用,即不可再生资源,包括地质资源和半地质资源。还有些资源为可更新自然资源。这类资源可生长繁殖,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如生物资源。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来看,有些资源为非消耗性资源,如对土地的利用,而对之进行消耗性利用的情形却不在少数,典型者如采矿、取水、捕捞等。由此可见,自然资源种类繁多,形态多样,性质各异,并且其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都呈现出多元性。与物权法中的一般“物”相比,自然资源显著特征表现如下:第一,物的特性之一是可支配性,而资源具有公共性,它是非排他性的占有。第二,物具有可使用性,但是物的使用更大程度上停留在经济需求上;而资源尽管也具有使用性,但它不但要求满足经济需求,也要求满足生态的需求、精神的需求。第三,物要求有独立性、特定化;而资源具有循环与流动性。⑤首先,自然资源形态与性质上的差异,导致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立法体系成为困难。由于自然资源形态和性质各异,统一立法往往会顾此失彼,以偏概全,难以适用于所有形态的自然资源。因此,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立法主要采用“资源中心主义”,为不同的自然资源分别立法。这样立法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它难以对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的法律关系作出全面的调整,尤其是随着自然资源的范围和类型不断发生变化,这种缺陷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其次,由于自然资源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同时承载了社会公益和个体私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等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为了确保社会公益、生态效益以及后代人利益的实现,有必要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因此,当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并带来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情况下,各国都积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自然资源,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并对其进行分配。我国立法者同样按照这样的逻辑思维制定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不同的是,我国立法对自然资源物权限制过度,采取了以公法抑制私法,以公权代替私权的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然而,由于行政干预手段的局限性,目前立法不仅难以实现立法者预设的价值目标,相反却因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导致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的尴尬局面。第三,由于自然资源形态多样,性质上存在许多差异,因此,难以通过一种立法模式将自然资源物权化。例如,我国现行立法统由用益物权模式来进行自然资源物权化,将自然资源物权设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用益物权以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为前提,就自然资源而言,对之进行消耗性利用的情形却不在少数,典型者如采矿、取水、捕捞等,这些显然不能归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显然这一模式忽略了自然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与消耗性利用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对于各自情形下的物权化来说所具有的极为重要的意义,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最终在消耗性利用情形下使自然资源物权化走向法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以及对现实生活的严重扭曲。此外,对于学界提出的以占有权模式、准物权模式和特许物权模式等理论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尽管这三种理论模式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这些理论模式要么无法全面涵盖自然资源形态,要么会造成整个物权体系的混乱。因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这些理论模式中,自然资源物权化的问题都未见得能够既契合理论又切合现实地获得解决。⑥自然资源物权化仍然面临着如何根据自然资源形态和属性,设计适当的物权化模式的难题。第四,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资源形态和属性的差异认识不足,特别是与传统物权中的物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立法都将自然资源区别于一般的财产对待,甚至没有明确将自然资源视为一种民法上的财产,忽视其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很少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规范资源的利用和使用方法,没有过多考虑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问题,只是片面地强调通过行政手段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忽视市场对自然资源有效配置的积极作用,在资源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界限。这是造成我国自然资源产权界限不清,自然资源物权秩序无法形成的重要原因。
三、改革与出路:理念创新与制度选择
(一)自然资源物权化的理念创新针对自然资源的属性和传统立法的缺陷,我们首先应当抛弃过去以行政手段统管一切的立法理念,深刻理解自然资源作为私权客体的本质,以新的理念为理论基础,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
1.私法本位理念“自然资源物权化”,主要乃是相对于我国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自然资源采取纯粹的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纵向调整而言的,它首先是一种私权化,通过对自然资源设立私权,在纵向调整之外引入横向调整。在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之下,要让自然资源如同其他商品一样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和有序的市场流转,就必须改变对其单纯实行纵向调整的状况,让作为市场经济法制之主角的民法也参与进来,同时实现横向调整。并且,无论是物的有序流转和有效利用,抑或它们赖以正常实现的物的有据归属,从传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都是以私法发挥基础性作用来作为其法治保障的。尽管就自然资源而言,因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而较一般的物来说要更多地仰赖行政法、经济法等的纵向调整,但是总体上来说,私法横向调整的这种基础性地位仍是不可否定的。针对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存在过分仰赖行政法、经济法的弊端,应特别强调私法本位理念在自然资源物权化中的作用。无论是立法模式的选择,还是具体规范的设计,都应当充分考虑以私法本位为理念的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自然资源物权体系,以市场为主要手段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2.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的主流话题,也是各国建立各种经济社会发展制度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决定了自然资源物权化应当遵循可持续的原则。可持续理论、生态伦理主义和环境伦理主义为自然资源物权化的可持续原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⑦由于自然资源依附于生态环境,人类通过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配置,必然会影响到生态环境,如果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只将视角局限于自然资源本身,而忽视它所依附的生态环境,这样的制度必然会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损害自然资源的根基。因此,我们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统一。当然,可持续发展并不是要停止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保护既不能用停止发展来维系,也不能用破坏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只能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经济建设和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并举,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建设与自然资源保护必须是积极、主动、动态的,而不能是被动、保守、封闭的,不能以保持脆弱的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为由,拒绝一切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交流互动,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以物权法为中心建立逻辑合理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法律是人类的逻辑推演,而法律的分类更是形式逻辑的标准化展示。由于自然资源形态和性质具有多样性,自然资源承载的人类价值追求也呈现出多元态势,无论是现有的《物权法》,还是单行的自然资源立法,都无法完成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使命。因此,要重新定位自然资源物权化的法律体系。笔者认为,这一法律体系应当是以民法理论为基础理论,充分重视市场在自然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和流转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物权的各项效能,对自然资源物权实行必要的国家干预和法定限制,以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目的,以自然资源物权的平等保护为手段,以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自然资源物权,保障自然资源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构位阶明确、体系严谨、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换言之,为促进对自然资源物权的全方位调整,应该解放思路,以私法理论为基础,适当突破公私法界域分明的逻辑藩篱,建构包含民事基本法、物权法、民事特别法、自然资源管理法等在内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供给体制,以求解决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需求陡增与环境压力不断严峻之间的矛盾。
(三)确立基本原则统筹自然资源立法自然资源形态的多样性及其承载的价值利益的多元性都容易导致自然资源立法顾此失彼,所以必须首先探寻它们最本质的共性,确立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指明自然资源立法的方向,尽量避免出现混乱,前后矛盾。
一、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所面临的困境
从传统上看,在物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除了土地资源之外,物权与其他类型的自然资源几乎没有交集。所以,物权制度设计与自然资源在整体上兼容性是比较差的,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其必然面临诸多困境。首先,特定化问题。物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物,这一点在传统的物权理论与实践中已经形成基本共识。但自然资源却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特定化的核心要求。在传统的物权理论中,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指有经济价值的社会劳动产物,特定化的要求也是建立在对社会劳动产物的质、量等因素物化衡量的基础之上,主要反映在体积、面积、长度、重量等方面。而自然资源则是在自然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在特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社会带来财富的物质和能量,其中并不蕴含必要社会劳动,而且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往往赋存相连成为一个整体,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然资源系一抽象的集合概念,根本无法满足独立物和特定物的要求,因此,自然资源无法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因为不能被特定化,就难以明确权利支配的范围与边界,因支配而形成收益也更加难以确定,并因此而引发后续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因此,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但在特定化方面存在的障碍是其中首要的问题,其他问题大多都因此而生。其次,外部性问题。物权“支配—收益”的法律逻辑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前提,即行为人享有的收益应与该行为人对物的支配行为完全对应,对于那些行为人实际享有的收益与因对物支配行为而导致的收益不一致的情形,则超出了物权制度的能力范围。换言之,物权制度是经济学中“行为合理预期理论”的法学翻译。但对自然资源的支配或者说开发利用而言,则是一个外化效应非常明显的过程,换而言之,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存在着比较典型的外部性问题。而且,“同一种自然资源往往具有多种用途,不同的用途所产生的正负外部性大小不同”[2]。但无论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同样的,即实际支配自然资源的权利人因支配行为享有的收益与支配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不一致,负的外部性意味着向社会转嫁了一部分因支配行为而产生的损失,正的外部性则意味着向社会转移了一部分收益。无论是外化的损失还是收益,都无法在物权制度的框架内确定与行为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的客体,通过物权的制度安排解决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规范问题,那么对于其中必然存在的外部性问题,物权的规则是难以奏效的。总之,物权制度作为一种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适用于对物支配行为与收益后果能够建立起准确对应关系的情形,而如果在物的支配过程中存在外部性问题,则将打破物权固有的以“支配—收益”为核心的法律逻辑,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长期以来物权制度设计与自然资源难以兼容的主要原因。还有,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身份的虚化问题。基于对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回应,在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我国的自然资源是为公有所垄断的,即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中绝大多数自然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因此,在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就同时具有了双重身份,即自然资源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讲,国家这双重身份是可以厘清的,因为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身份来源、实现方式、功能定位等都各不相同,但实际上,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在实践中的虚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法律传统的因素,也与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本位”的强势影响有关。从法律传统的角度来说,现代意义的自然资源法的前身是形成于19世纪初期的自然资源行业管理法[3],行政管理的传统对自然资源立法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与此同时,“行政本位”的思维模式对我国立法的影响也长期存在,对于立法者和政府而言,不管对于何种性质的问题,都更加倾向于优先选择行政的处理方式,这一点在自然资源的相关立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对于矿产资源,尽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唯一所有者的身份,但对于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情形,在相关立法中几乎没有国家作为所有者获得相应救济和保护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行政处罚,表现出明确的“管理者代替所有者”以及“以罚代赔”的立法倾向。除了矿产资源立法之外,其他类型的自然资源立法在对待该问题也是类似做法。所以,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原本就面临诸多技术层面的问题,而即便在立法中对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因观念上的影响而难以实施,将自然资源纳入物权体系的进程真可谓举步维艰。
二、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必要性分析
尽管把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诸多障碍,但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试图运用物权制度设计对自然资源进行配置的尝试却不仅没有停滞不前,反而呈不断深化扩大发展的趋势。从2001年《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到2003年前后社会各界对水权交易的空前关注,以及2008年集体林权改革的又一次,都充分体现了将自然资源纳入物权体系的期望和为之付出的努力。因此,就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基本社会情势而言,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并以此为前提构建以物权制度为基础的自然资源配置机制,是当前及今后自然资源相关立法实践的必然选择,理论上对此也有充分的依据。首先,体现了自然资源价值的基本要求。承认自然资源的商品属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要素市场,是深入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的开展是以肯定自然资源的价值为前提的,可基于自然资源天然赋存的特征与劳动价值论的不兼容,使得在对自然资源价值来源的解释问题上一直充满争议。然而,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启动为合理确定自然资源的价值来源提供了契机,因为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以交易为基础的经济形态,而实际上,“自然资源具有价值是一个事实,其关键是能否将自然资源作为商品推向市场及法律是否做出了权利交易的制度安排”[4]。然而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却“无一例外的均是采用管理法思路对资源利用与保护角度加以规范,而这是与资源市场效益的根本要求相违背的”[5]。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在法律上对自然资源作出权利交易的制度安排,是体现和反映自然资源价值的关键所在。在法律逻辑的框架内,可以交易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财产性的权利,尤其是以物权为重点。那么,换言之,若将自然资源作为商品推向市场从而体现其价值,就必须以对自然资源的物权制度设计为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背景中,从物权客体的角度认识和评价自然资源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因为只有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才具备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可能,从而使其价值来源更具说服性和合理性。其次,是理顺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首要前提。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结构相对单一,大多数自然资源都是由国有垄断的,对此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然而,“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中的国家是就意义而言的……意义的国家不具备民法的主体资格,无法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能由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关系的主体完成,于是就产生了对自然资源的“非所有利用”问题。“非所有利用”涉及两方主体,一方是国家作为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另外一方则是自然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者,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实际利用者之间搭建权利通道,合理分配从所有向开发利用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理顺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针对该问题的权利构建必须首先着眼于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定位,在我国的法制传统和社会观念中,国家相对于其他社会关系主体总是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其所有者的身份往往被忽略甚至遗忘。而对于自然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而言,必须纠正上述认识的误区,因为该过程的本质在于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将一部分权能让与给实际地开发利用者,开发利用者在支付相应对价之后取得对自然资源实际支配以及收益的部分权能。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而言是一个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流转的过程,自然资源从国家所有到被实际的支配利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从所有权到用益性权利转换的过程,无论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还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而产生的用益性权利,都属于物权的范畴,尤其对于后者,《物权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最后,是优化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途径。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实际上存在两类截然不同的问题,一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国家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及外部性矫正问题。这两类问题性质迥异,前者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后者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前者主要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后者则主要以命令和服从为主要特征。但在我国的相关实践中,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因素,对上述两个问题是捆绑处理的,大多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也是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主体,在我国传统的“行政本位”的强势影响下,这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更加习惯于运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处理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行政管理强调命令与服从,而利益分配则必须以等价有偿为前提,以行政管理途径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是导致我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中一些关键岗位成为“高危行业”的主要原因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厘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行政管理与利益分配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把利益分配关系从行政管理中松绑,回归其民事财产关系的本来面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明确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定位,并以物权制度设计作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利益分配的基本制度依据,从根本上将其与以开发利用行为为对象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区分开来,使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与利益分配成为彼此相对独立的过程,这也是优化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
三、增强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适应性的可能路径设计
尽管面临诸多困境,但在我国当前市场化取向改革进程中,明确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定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应将如何克服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所面临的困境为己任,加强对提高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适应性的理论探讨。
二、自然资源与世界地缘政治经济格局转型的关系
若是想要通过世界地缘政治经济格局来分析自然资源要素,最基础的是要掌握全球自然资源在时间以及空间上的分布状况。下面会从几个发展阶段具体阐述自然资源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二者之间的关系。
1.自然资源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影响
自然资源在人类社会发展前夕对人类生产生活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人类活动提供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资源的开发不仅对人类发展产生推动作用,也对国际经济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火,是人类第一次发现并使用的资源,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标志着人类进入文明时代。随后进入青铜时期,人类开始利用青铜材料制造工具、武器以及生活用具,并逐渐发展铁器的运用,冶金、建筑以及交通各种制造行业迅速崛起,带领人类进入全面发展的时代。第一次工业革命后,贸易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的掠夺息息相关,各种贵重金属以及地区殖民成为了新的霸权方式,欧洲列强之间依靠海上运输的贸易方式互相依赖,例如:英国与丹麦在进行商业战争的时候,法国军队侧面进攻,结果导致失败,17世纪时期,英国和丹麦先后进行的3次战争,海上争霸的主题是谁支配了海洋就相当于支配了世界贸易与世界的自然资源,支配了贸易与资源就相当于支配了整个世界的财富,与整个世界。
中国推出的“朝贡外交制度”在推崇了2000年之后,由于其相关理念与西方的民主、主权、平等等思想相悖。在科技与生产力大力发展的社会时期,西方列强为了获取更多的原材料,对中国发起侵略,并对其以及周边国家进行占领建立殖民地,我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缘性政治经济格局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三、自然资源要素影响世界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途径和方式
资源决定经济发展,所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时国家的主要战略和对外进行政策的主要问题。最显而易见的就是美国对于自然资源通常采取军事力量进行强取强夺,来保持本国资源的供给,从而造成其他地区的资源缺乏。自然资源的地缘政治特性对出口国以及进口国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自从国际上冷战后,西方各列强国家对资源原产地以及较丰富地府都有其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以及交通上的关注,并随之对自身国家的资源经济贸易战略进行相关改正,以确保自身的资源供应灵活性以及多样性。资源不仅对国家的出口经济模式和外交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还对国家自身内部的政治经济格局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并通过世界贸易、工业发展以及国家战略发展在不断的进行改变,在改变世界贸易的同时还在改变国际经济要素和政治环境,从而带动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
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世界经济分工与国际法的发展
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国际经济逐步发展成型。初始于18世纪下半叶的机器大工业,成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1.自然资源要素促进了世界经济分工
自从18实际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进入由蒸汽机为代表的机器大革命时代,由于机器工业的生产力不断扩张,自身国家的原材料已不够满足自身市场的需求,从而使得国际贸易初步形成,进一步加深了国际上的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形成道路。最初的世界经济分工,是以地域性自然资源的种类与储存量为基础进行划分的。以电力为基础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推动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资源垄断的局面,资本主义国家对原材料产地进行资源控制,加快了世界的瓜分。随着现阶段新兴技术的发展,国际上的自然资源与传统的劳动力作用下降,随之而来的是新兴技术、人才、信息化等知识性较强的资源。信息产业技术在世界上的分工逐渐明确。
2.自然资源要素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为加强经济发展以及本国的独立主权,对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的开采利用,资源丰富的国家对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本国的自然资源。
1952年12月7,第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自由开采自由财富和资源的权利》,法律指出,各国有权自由使用和开采自然资源。
1962年,第17届联合国大会第183号决议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该条法律宣布各民族、各国家有对自己国家自然资源与财富的永久使用权利以及对其使用的基本要素。
引言
自然资源管理由于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显得非常困难[1]。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大都是公共资源,众多行动者争夺导致资源耗尽以及管理冲突,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取决于行动者对公共资源管理规则的认同、资源使用协议、冲突解决、信息共享、共同认知建立等[2]。研究显示,自上而下的集权式管理对自然资源管理往往无效,人们开始转向于多行动者参与自然资源共管,通过把不同行动者纳入到管理过程中,可以解决自然―社会生态系统的复杂性问题[3]。
为解决当代自然资源管理问题如森林资源的枯竭、气候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等,研究如何克服资源管理的合作难题显得尤为重要。最近的研究把社会网络作为有效处理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尤其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分析,以有效地解决自然资源管理困境。社会网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则的实施上甚至可能比正式制度还有效。
关于社会网络在自然资源管理中作用的讨论,引发越来越多实证研究。研究不同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社会网络,分析社会关系结构如何促进或者阻碍自然资源管理行动。社会学家广泛研究了社会网络的运用,使得社会网络分析(SNA)方法逐步发展起来[4]。然而到目前为此,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本文首先讨论社会网络分析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其应用,接着研究社会网络怎样影响自然资源治理的进程,最后讨论未来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解决自然资源管理复杂问题的方向及趋势。
1 社会网络分析(SNA)及其应用
社会网络分析(SNA)最早诞生于社会学领域。社会学中社会网络是一种分析工具,主要用于厘清行动者之间、行动者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社会网络分析还是一个视角,是由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本身成为研究的对象[5]。
最近十年,社会网络分析(SNA)在国内已被广泛运用于传播学、管理学、项目管理、组织管理、知识管理等领域。社会网络可运用于传播学,吴飞认为传播是一个网络状模式,只有那些善于利用多种传播网络的个人或者组织才会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他们也就拥有更多的社会和文化资本[6]。姚小涛等认为社会网络分析有助于解决新的环境下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挑战[7]。社会网络分析还可以运用于产业集群研究,符正平等对企业社会网络进行测量,研究表明企业的社会网络异质性、网络和中心性强度对集群产业转移有显著影响[8]。朱庆华等总结了国内外社会网络分析在情报学领域的应用成果[9]。社会网络分析还可用于构建项目管理的网络模型,通过该方法的运用,能够降低利益相关方的治理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10]。
社会网络分析运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研究在国内甚少,但在国外的文献中已出现一些重要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成果[11]。为更好理解社会网络如何影响自然资源管理,首先有必要了解社会网络的类型、特征及其主要运用(见表1)。
表1 社会网络类型及其特征
序号 类 型特征图例
图1高粘合性网络网络没有任何清晰辨别的子群(具有高的粘合性)
图2网络子群网络被分成独立的两个子群
图3高度中心化网络中心节点比其他的节点在中心度上高很多
图4交互网络网络有两个子群,子群间通过两个桥接点进行联系
图5中心外围网络网络中心成员之间紧密联系,外围的成员只与中心成员联系,相互之间不联系
本文将从网络结构、网络关系和网络节点3个维度总结社会网络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影响。从网络连接密度、网络凝聚度与子群、子群间的桥接点、个体行动者的网络位置与影响力、网络中心度、中心―外围网络等6个方面总结社会网络如何影响资源管理,特别是对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知识转移、信息共享、共识构建所产生的影响。
2 社会网络分析(SNA)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
2.1 网络连接密度
社会网络的基本功能是在行动者之间建立社会联系,从而将孤立的行动者转化成相互联系的行动者。因此社会联系越多,社会网络功能就越发达,可预见的结果是行动者合作和集体行动就越容易达成。众多的研究证实,较高的网络连接密度可以帮助行动者避免资源利用冲突,建立公共资源利用规则使集体行动可能性就越大,集体行动的增加将提高信息和资源交流的可能性,继而提高互惠和互信水平[12]。
在自然资源管理研究中,社会网络密度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联性也得到证实。例如,研究者利用案例证明,将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的社会网络中可以显著增加他们之间的联系,并增加集体行动的可能。King研究了村庄渔业资源管理,案例显示当地渔民通过与更多的政府官员、有影响的个体之间交往联系,成功地解决了与渔业有关的系列问题[13]。
较高的社会网络密度不仅可以增加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而且可以通过信息和知识的交换,增加网络内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研究证实,农林业资源管理中,非正式的社会网络联系加大了新技术和可持续管理实践信息的流动和交换,这些信息既来自于网络内部,也可以来自网络行动者与外界的联系[14]。
2.2 网络凝聚度与子群
网络凝聚度员评估社会网络在多大程度上连接在一起的指标,高凝聚度的网络不会存在可以清晰辨别的子群(见表1中图1和图2)。凝聚子群是相互之间有稳定、直接、强烈、频繁联系的行动者子集[15]。社会网络子群的存在可能给自然资源管理集体行动带来挑战,对自然资源管理产生重要影响。例如与高的网络密度相反,一个群体密度低的网络如果存在清晰可辨的子群,那么子群之间的合作就会产生消极影响[16]。
3.1 社会网络的平衡
社会网络及其结构特征对自然资源管理的作用并不是单一的积极作用。当网络行动者之间的关联较多时有利于集体行动达成。但过多的网络连接则会形成同质化,以至于降低团体对环境变化的能力。因此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水平,需要平衡那些相互之间抵消的网络结构,以达到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效率的作用。另外网络粘合点有利于团体内部的协调和集体行动,而网络桥接点有利于获取外部行动者的信息和支持,粘合点和桥接点的搭配比例将影响社会网络对资源管理的效果,需要进一步研究。
3.2 社会网络建立和行动者的参与
社会网络及其结构对自然资源管理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建立或设计不同形式的社会网络?研究显示,改变社会网络中那些容易同质化行动者之间的节点布局可以显著提高管理产出。不同机构可以利用社会网络分析工具,确保那些不同利益相关团体代表被邀请到资源管理过程中,帮助提高网络参与性,提高资源管理效率。
自经济学产生以来价值与价格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而就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理论界也是争议纷纷。回首过去由于长时期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人们凭借强大的科学与技术力量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这使得森林迅速消失水资源污染严重生物种类急剧锐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经济增长难以持久。严酷的事实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应该建立新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是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基础。效用价值论认为人的欲望及满足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包括价值论在内的一切经济分析的出发点。效用是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价值则是人对物品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的一种主观评价。另外,只有与人的欲望相比稀缺的物品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才是有价值的。因此效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效用是价值的源泉稀缺性是价值的前提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一般的规律价值由边际效用决定。
根据效用价值论的观点,自然资源显然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其数量的有限对人类需要的无限性是稀缺的于是自然资源有价值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了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资源的价格也自然成为西方经济学关注的焦点。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再生资源,即那些可以用自然力来保持或增加储藏量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江河湖泊等,只要合理利用,不使其过量消耗.都可以自己生产自己,不断地通过循环或繁殖,无穷尽地存续下去另一类是不可再生资源,即那些没有自我繁殖能力的资源如石油煤炭等。下面就分别探讨这两类自然资源的价格决定问题。
1.可再生资源—以土地为例
土地是一种生产要素,厂商决定其需求量时.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一定会选择收益最大时的数量,也就是土地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的数量。这里土地的边际成本用地租来衡量,而边际收益即边际收益产品"MRP ",是指厂商多投入一单位土地给他所带来的收益增量.在数值上等于厂商所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收益“MR "(增加一单位产品出售给厂商带来的收益增量)与土地的边际产品“MP ""(增加一单位土地投入带来的产量的增量)的乘积。由于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的存在,MP是递减的,而MR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有可能是不变或递减的.但并不影响MRP的变化趋势—递减的。根据地租与边际收益产品的关系,可大致得到对土地要素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见图1日为地租Q为土地数量,需求曲线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土地存量在短时期难以变化,加之土地所有者保留自用土地的数量比例甚小(原因是自用给其带来的效用较小)所以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土地的总供给基本不受地租的影响(见图1供给曲线为S需求曲线为Q时的地租为PI。就某一特定位置、类型的土地数量来说,供给量的确相对固定但不同地段的土地租金是有所差别的,形成了所谓的级差地租。从图中土地市场均衡地租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边际生产力的提高(如土地由种植水稻改为建造高级写字楼;土地上投入资本的增多;位置的差异等原因)土地产出品价格的不同都会使土地的需求曲线位置不同(虚线表示)加之土地供给量的有限性产生了不同的地租。
2.不可再生资源—以石油为例
不可再生资源是一种可耗竭的资源它会随着人们的开发利用而不断减少也就是现在的生产会减少未来的存量。因此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中要加入稀缺性成本。与可再生资源一样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资源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它的可供开采量却不断减少。一般而言石油的开采成本在油田新开采时较低随着开采的深入其成本会不断提高,所以价格的上升才会激励资源所有者去开采更多的产量。这里用石油开采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其供给状况(边际成本是资源所有者提供一单位产量所付出的成本增量),但要注意边际成本曲线代表的供给曲线“S ""还不是真正的供给曲线。原因是资源的不断开采,使其越稀缺.价格会越高,要使资源所有者放弃未来可能获得的更高收益.就必须支付比实际开采成本更高的价格,即要加入稀缺性成本.S"曲线与S曲线的垂直距离就是稀缺性成本,由此,不可再生资源的市场价格要略高为尸。 由上可看到,西方经济学中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是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定价王里论主要是供求平衡基础上的边际成本定价
二、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据此.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这句话说明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发的原生的自然资源不存在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然而,人们一旦对原生自然资源进行利用,它就应该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人们要利用自然资源,首先就得占有资源无论以何种手段为人所用都一定是劳动过程既有改变物质形态的具体的体力劳动也有脑力劳动的付出所以自然资源上的劳动的凝结形成了自然资源的价值,这是符合劳动创造价值基本原理的。
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片面理解出现了“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对资源的无偿占有、掠夺性开发和浪费使用但应澄清的是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不应成为其无价格的依据资源无价不能归咎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分析价值的表现形式时指出货币出现以前文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货币产生以后文换价值就转化为价格『即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但马克思从未说过没有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有价格就不能采用商品的形式。例如“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另夕卜马克思在解释土地价格时认为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任何价值那么土地价格不是土地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资本化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这些都表明马克思认为没有人类劳动附着的原生自然资源是有价格,无价值的这种价格是“想象的价格”“虚幻的价格”是由于它的稀少性、垄断性和不可或缺性或由一些非常偶然的情况决定的。
由上可看到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是分情况而论的而自然资源的价格也至少取决于两方面:投入开发的劳动(或资本)形成的价值从而决定的价格和自然资源所有权引起的价格。
三、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 Q94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4-0057-02
1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位于黄山市歙县东北边缘,北纬30°4′~30°7′,东经118°49′30″~118°52′30″,其中北部与本省绩溪县相邻,东部与浙江省毗连。清凉峰是天目山系的主峰,海拔1 787.4m,为华东地区第二高峰。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区内生物多样性突出,自然环境优越,生态系统比较完整,生物种源丰富而集中,保存着较为原始的森林植被和较完整的植被垂直带,亚热带典型植物群落类型齐全,且生长发育很好,孕育了多种珍稀、濒危的野生生物,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主要保护对象为亚热带常绿及常绿落叶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和各种珍稀野生动植物。
歙县清凉峰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管辖国有面积为1 038hm2。2011年4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清凉峰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扩编后总面积为2 761.2hm2。
2 自然条件
清凉峰为天目山脉向西南的延伸部分,属强切割的山地。地貌构造上大体上是东南向西北倾斜。东南至西南坡,地势险峻,群峰兀立,危崖高峭,多深嫌墓龋悬岩峭壁,相对高差达1 000m以上,主峰清凉峰海拔1 787.4m,为天目山系的最高峰,也是安徽省皖南第二主峰。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由于清凉峰海拔高差大,与山下相比,其亚热带山地气候更为突出,具有典型的亚热带中山气候特征,春夏短、秋冬长,气候湿润,雨量丰富,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温度15℃左右,年均降雨量1 700mm,海拔每升高100m,年平均温度下降约0.6℃,年降水量增加约40mm。
3 调查范围及方法
此次森林资源调查的目的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搞好资源管理进行合理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服务及资源消长情况。根据此目的,此次调查范围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含“国家级”扩编集体山林部分)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的面积和蓄积量。调查方法是按照安徽省林业厅下发的《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为依据进行调查的。
3.1 面积调查 林地采用1∶10 000的地形图实地勾绘后转绘到ArcGIS进行计算。
3.2 蓄积调查 有林地采用1∶10 000的地形图现场进行勾绘控制面积,采用角规计算出蓄积。
4 森林资源现状
4.1 森林资源面积 经调查,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共有各类林业用地面积合计2 779.2hm2,其中有林地2 410.7hm2、灌木林地368.5hm2。
4.2 经济林资源面积 经调查,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扩编部分经济林主要树种为山核桃树。山核桃总面积为115.5hm2,总株数为4 095株。其中,产前期面积34.3hm2,株数为1 680株,初产期面积32.1hm2,株数为1 815株,盛产期面积49.1hm2,株数为600株。山核桃盛产期面积最大,其次为产前期,最后是初产期。
4.3 森林资源蓄积量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活立木总蓄积量139 406m2,其中有林地蓄积量139 405m2,占活立木蓄积量的99.9%;散生木蓄积量1m2,占活立木蓄积量的0.1%;活立木蓄积量按权属分:国有林活立木蓄积量49 336m2,占活立木蓄积量的99.9%,集体活立木蓄积量17 121m2,个人活立木蓄积量72 948m2(见表1)。
有林地蓄积按各龄组分幼龄林蓄积为4 908m3,占有林地蓄积的3.5%,中龄林蓄积为8 143m3,占有林地蓄积的5.8%;近熟林蓄积为15 286m3,占有林地蓄积的10.9%;成熟林蓄积为63 283m3,占有林地蓄积的45.4%;过熟林蓄积为47 785m3,占有林地蓄积的34.3%。按树种分:杉木18 334m3,占有林地蓄积的13.2%;松类蓄积为81 528m3,占有林地蓄积的58.5%;硬阔蓄积为39 543m3,占有林地蓄积的28.4%(见表2)。
4.4 总结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内分布有6种植被类型、9种植被亚型、29种植被群系,分布有各类野生植物1 570种,脊椎动物377种,昆虫类1 020种,大型真菌148种。其中,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银杏、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银缕梅、天目铁木等5种,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华东黄杉、鹅掌楸、连香树、天目木姜子等20种;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黑麂、云豹、金钱豹、白颈长尾雉等5种,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大灵猫、猕猴、短尾猴等41种。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在华东地区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稀有性,是华东地区的“天然动植物园”和“物种基因库”。乔木林以黄山松和马尾松为主,有部分的杉木和栎类,松类和硬阔都处于V龄级阶段。杉类大部分为近熟林,多数分布在村庄周围,大部分为近熟林,龄级在I~V。长势一般,平均胸径在6~24cm,平均高度10m。灌木林主要为木、杜鹃等,分布在清凉峰保护区内,面积较大。由于该树种适合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大部分生长良好,对于保护区内水土保持,减少地表径流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1 保护区现状
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吕梁山系的北端,位于宁武、五寨、岢岚三县交界处,总面积21453hm2。是以保护世界珍禽褐马鸡(Crossoptilonmantchuricum)和以云杉(Piceaasperata)、华北落叶松(Larixprincipis-rupprechtiiMayr)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35年的建设,在行政管理、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等各项事业方面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长足发展。
国家从2000年开始,至2012年,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分三期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了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计投资2173.0万元,各建设项目均已按批复要求完成。
通过三期项目的建设,《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1―2015年)》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基本上全部完成,改变了保护区过去那种基础无设施、科研无手段、一穷二白的面貌,大大提升了自然保护区的综合实力,使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处于安全有效的保护状态。但基于保护区目前发展情况及对照国家规定的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资源管护方面目前仍存在一定问题
2 存在问题
2.1 需要重新开展确标定界工作
为了适应芦芽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的需要,使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建设等各项事业建立在更加务实、科学、和谐、规范的基础上,应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的需求,2012年,以国家林业局林函护字[2012]246号文件批复同意,对保护区的功能区划进行了合理的调整。调整后,保护区各个功能区界有较大的变化,为确保资源管理的有效性,有必要对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重新进行确标定界工作,调换、增加功能区界碑、界桩等。
2.2 森林防火建设体系需继续完善
(1)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在资源保护方面,森林防火压力增大
①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林下可燃物数量、可燃物分布面积在不断增加。在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内,有乔木林地面积5634.2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6.26%,这些林分多集中分布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属于边远山区。由于保护区35年来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使区域内森林植被的盖度在不断增加,林下可燃物(枯枝落叶物)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并由过去的斑块状分布发展成目前的连片分布,给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带压来很大压力。
②火源控制困难。由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有52个行政村、11922人居住于保护区范围内,这些居民多为农民,居住区多分布于林缘缓坡地带或河流两侧,呈分散状分布。这些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接受信息渠道不畅,对森林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了解不多。
但当地林下资源丰富,生长有种类繁多的可食用菌类、山野菜等,而且市场对这类产品的需求量一直持续不断的增加,价格不菲。当地居民受经济收入的影响,在菌类、山野菜可采收季节,会成群结队的入山采集,这些人员的野外用火行为(吸烟、生火烧烤食物等)难于控制,对于这些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火源,成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安全体系的又一大隐患。
③入区参访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内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优美的森林景观、独具特色的亚高山草甸、香火旺盛的庙宇及地质奇观),随着生态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入区旅游人员不断增加。由于从多个方面均可入区旅游,因此保护区对入区参访人员的管理也有一定的困难,这些人员是否带有火源入区,是否烧香拜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不好控制,成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不安全因素之一。
④自然地理条件给森林防火带来隐患。山西芦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的主要组成树种有华北落叶松、云杉、油松等,这些针叶树形成的林分多分布于海拔1600m以上,最高海拔达到2600m。由于海拔高,受气候条件的影响,6-9月份,易产生雷击事件形成自然火灾。
(2)森林防火微波监控系统运行不畅
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利用国家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先后在保护区范围内布设了四座森林防火微波监控塔,配套建设了森林防火微波监控中心,购置了相应的设备,森林防火微波监控系统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保护区森林防火的防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森林防火工作效率、扩大了可监控范围,减少了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但芦芽山保护区的微波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由于这些微波监控塔全部安置在相应区域的制高点处,远离村镇,当时建设时,对可供电源的选择采用的是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电源,虽是环保节能电源,但因安置处冬天是严寒、风吹,夏季是雨淋、日晒,这些自然现象对太阳能电池的损坏非常严重,造成太阳能电池给微波监控塔供电不正常,严重的影响了微波监控塔的正常运行。
第二,微波监控系统最早建于2006年,微波监控塔上的一些监控设备,在老化的同时,同样存在着受不良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也多有损毁情况,影响了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三,对微波监控塔缺少常规维护。由于受技术条件和资金限制,森林防火微波监控塔日常维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这些微波监控设备目前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正常保修期限,而正常的维护费用没有来源,因此整个监控系统的维护一直处于半瘫痪状态,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维护措施,对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小的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不断积累,造成一些仪器设备不易修复等,影响监控效果。
(3)森林防火巡护路网欠通畅
芦芽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形十分复杂,多山高路陡,通行条件差。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中,虽对保护区内的巡护路网进行过维修,但由于受暴雨冲刷、冻融现象的影响等,路面损毁严重,致使路面多坑洼不平,路况不佳,通车性能差。另外,由于受地质地貌条件的影响,一些防火巡护道路存在有山体滑坡等现象或存在有滑坡隐患。
(4)防火设备配备不足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离不开必要的防火器材。在以往的器材购置中,虽购置了大量的防火器材,但多限于森林灭火弹、防火工具等,对于一些高端的灭火设备购置较少,这不利于森林火灾的快速扑灭。另外,由于森林灭火弹等均有保质年限,过期的灭火弹等,应给予销毁,并及时补充新的灭火弹药,以做到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充足。
2.3 主要保护对象褐马鸡栖息空间有待扩展
由于自然保护区对区内自然资源的良好保护,使得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褐马鸡的种群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但保护区内适宜于褐马鸡栖息的生态空间并未有明显的增加。如狼迫沟、西庵、高崖底等以北区域是褐马鸡等野生动物扩大分布范围后种群密度增加最明显的区域之一,它们最喜欢栖息的生境就是以华北落叶松、油松为主形成的森林生境,但该区域目前的生境主要是植被稀疏区和荒草地,无法为褐马鸡提供良好的栖息空间。依靠天然下种进行植被更新,需要漫长的时间。为此,拟通过人工栽植华北落叶松、油松等,为褐马鸡扩展栖息区域,短时间内达到褐马鸡对栖息生境的要求。
2.4 独具特色的亚高山草甸资源有待加强保护
荷叶坪亚高山草甸区,土层薄,生长的草甸植被根系浅,受雨水冲刷,日积月累形成了许多顺坡向的沟系,且呈逐年加宽和加深的趋势,致使岩石。如不加以治理,区内现有亚高山草甸将会逐渐消退。
2.5 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的林分多为针叶纯林,其主要的病虫害有落叶松鞘蛾、油松毛虫、红脂大小蠹等以及桦树林内的桦毛虫、杨树林内的杨元蚧、天牛等。这些病虫害在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率较低,目前未对保护区林分形成不良影响。但这些病虫害的存在,给自然保护区林分的生态健康及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受极端自然条件的影响,会使自然保护区的林分产生毁灭性灾害,为做到提早预防,将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宜加强保护区森林病虫害监测及生物防治措施。
2.6 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不完善
“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是我国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候鸟等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的本源基础,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切实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保护区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中的重要建设内容。
在以往的监测中,保护区虽对疫源疫病进行过监测,但只限于每日进行汇报有无情况发生,并未真正对疫源疫病等情况进行系统监测,无固定监测点、无专业监测技术人员,无年度监测经费等。
3 解决问题途径
3.1 争取资金,针对性采取措施解决资源管护中存在问题
保护区于2014年完成了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2013―2022年)编制工作,规划期限为10年,规划总投资约2.4亿元,其中资源管护项目规划投资0.97亿元,该规划已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批复。因此,保护区管理局应依据规划积极争取投资,通过项目建设完善资源管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资源管护综合效力。
3.2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
由于保护区内分布的村民较多,入区参访人员也较多,针对这一特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以达到社区居民和入区参访者熟知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意义,使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形成自觉自愿的行为。
3.3 制定措施,强化法制管理
保护区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形成法制化管理制度,提高保护区的法制化管理能力。
3.4 结合林地变更工作,做好本底资源清查
保护管理局应结合山西省2016年的林地变更工作,切实厘清自然保护区的界限、土地类别及管理权限,形成保护区内部的“一张图”管理,以达到对保护区各类土地资源的精准化管理。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a: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86
0引言
草原是中国重要的自然战略资源,与森林、海洋、耕地等自然资源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草地资源作为可再生自然资源,是畜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并具有气候调节、空气净化、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土壤改良和旅游观赏等生态功能。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北方保存最好的原始自然草原之一,对于保护京津及华北地区免受北部风沙侵入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近年来,在气候变化与超载放牧的共同影响下,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草地严重退化,致使生态服务功能的难以正常发挥,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并阻碍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学者在草原植物群落特征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集中在对不同地区的群落数量特征、结构特征。作为我国草地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红松洼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对于它的研究主要围绕在不同保护措施响应、短期围栏封育影响等方面,但对于红松洼草原功能区植物群落种类组成、垂直结构、生活型谱方面涉及的研究并不多。本研究以核心区和实验区草原植物群落为研究对象,将两个功能区的群落基本特征进行比较,以期为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植被恢复、可持续利用草地资源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红松洼自然保护区的合理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1研究区概况
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最北端,是华北植物区系向蒙古植物区系过渡的区域,地理坐标为N 42°10′~42°20′,E 117°18′~117°35′。该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凉爽短促,秋季气温急降,冬季寒冷漫长。年均温为-0.3℃,年均降水量450~500mm,属半干旱地区。以山地为主,土壤以山地草甸土和山地黑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草甸化草原,植物种类多样,群落以细叶苔草(Carex rigescens)、裂叶蒿(Polygonum)、地榆(Sanguisorba of ficinalis)等多年生中生杂类草为优势植物。
2研究方法
2.1样地设置
在研究区内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个100m×100m的植物固定大样地,核心区与实验区各设置1个。在样地设置25个1m×1m的草本植物调查样方,共设50个小样方。
2.2群落调查
于2015年植物生长高峰期(8月),结合中国草地资源图、该地地形图和野外样方考察数据,分别对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的草地群落组成特征、生活型谱进行调查。在干扰方式上,核心区建立围栏免干扰,实验区常年放牧、人类活动自由。植被调查采用样方法,记录植物种名、株数、高度、密度、盖度等。
2.3数据处理
运用Excel 2010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草原植物群落种类组成
通过样方调查,对研究区植物科、属、种进行了统计。核心区试验样地共出现植物55种,隶属23科,48属。其中,菊科的属数、种数最高,有8属、12种,此外豆科(4属5种)、禾本科(4属4种)、毛茛科(4属4种)、蓼科(3属4种)、伞形科(3属3种)的植物属数、种数较多;2属2种的植物有5科,包括蔷薇科、百合科、败酱科、龙胆科、石竹科,1属2种的有茜草科,其余的11科植物为1属1科。
实验区试验地共有植物22科,37属,42种。菊科(7属8种)、豆科(4属4种)、蔷薇科(2属4种)、蓼科(2属3种),其中该区植物物种数最多的是菊科,其次为豆科;2属2种的有禾本科、毛茛科、百合科、玄参科这4科;1属1种的有伞形科、败酱科、龙胆科、石竹科、茜草科、车前科等共14科。由上可知,核心区和实验区植物属数、种数最多的均为菊科,核心区种数明显多于实验区。
3.2植物群落垂直结构
本研究区内两个不同功能区的主要群种是由细叶苔草、裂叶蒿、地榆等为优势种组成的草原,将各功能区群落垂直结构大体分为3层。
如图1所示,在核心区,第一层为一些较低矮的杂类草植物,平均高度一般为1~10cm,包括的植物有6种。第二层主要植物有细叶苔草、裂叶蒿、柳叶绒背蓟、野火球,平均高度一般为10~20cm,植物种数为18种。第三层以地榆、硬质早熟禾、直穗鹅观草、山岩黄芪、黑柴胡、小黄花菜等优势植物为主,包含的植物种数达31种,平均高度一般为20~30cm,有些植物高度在50cm以上,如山岩黄芪、秦艽(Gentiana macrophylla),酸模(Rumex acetosa)高度可达65cm。
实验区内,第一层平均高度范围1~10cm,共有植物27种,如珠芽蓼、裂叶蒿、柳叶蒿、毛茛等。第二层平均高度一般为11~20cm,有植物12种,主要由细叶苔草、硬质早熟禾、直穗鹅观草、越桔柳等植物组成。第三层平均高度在20cm以上,该区仅有3种植物,分别是地榆、酸模、小黄花菜。
经对比可知,在群落垂直结构方面,核心区第三层(平均高度在20cm以上)的物种达31种,实验区该层仅有3种;核心区第一层(平均高度1~10cm)的物种仅有6种,实验区有27种。且核心区植物的平均高度为22.52cm,实验区植物平均高度为10.45cm。由此表明,核心区对比于实验区,植物平均高度明显较高。
图1核心区、实验区草甸化草原群落植物平均高度3.3草原植物群落生活型谱
本文采用了Fensham和Skull对植物生活型的划分方法,将其划分为多年生禾草类、多年生非禾草类、一年生禾草类、一年生非禾草类等4种生活型。
在核心区,多年生非禾草类所占比例最大,占绝对优势,是该群落的主要生活型,共46种,占总种数的83.6%。多年生禾草类,所占比例较低,仅有4种,包括直穗鹅观草、草、洽草、硬质早熟禾,占总种数的73%。一年生禾草类并没有出现,一年生非禾草占较小比例,有5种,包括狗娃花、平车前、花锚、金莲花、广布野豌豆,占总种数的9.1%。该样地多年生植物共有50种,占总种数的90.9%。
在实验区,多年生非禾草类所占比例最高,与核心区一致,共有植物35种,占该区总种数的83.3%。其次是一年生非禾草类,占总种数的11.9%,有5种,数量上与核心区也一样,分别是小米草、广布野豌豆、平车前、花锚和金莲花。多年生禾草类植物仅有硬质早熟禾、直穗鹅观草,只占总种数的4.8%。该区同样没有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而多年生植物种类仍然最多,达37种,占总种数的88.1%。
由此可知,两个试验样地均未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多年生植物占总种数的比例高,反映了在研究区,多年生植物具有更好的生态环境适应能力,处于优势生活型地位。
4讨论与结论
4.1讨论
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既可以表现植物群落的基本特征,也反映出植物群落所在的生境状况。两个功能区的大科有菊科、豆科及禾本科等。
在群落的垂直结构上,核心区植物平均高度明显比实验区。由于实验区受人为活动相对较大,这很大程度上与实验区的放牧行为如牦牛、羊对植物的啃食、践踏,以及人类采挖药材(如黑柴胡明显较少)和车轮的碾压等有关。
生活型是生物对综合生态环境适应的外部表现形式,是植物对相同环境条件进行趋同适应的结果。同一生活型的植物表示它们对环境的适应途径和适应方法相同或相似,表现出植物对环境具有相同的或相似的要求或适应能力。本文中,两个试验样地均未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且一年生植物占总种数的比例低,多年生植物占总种数的比例高,反映了在红松洼自然保护区草甸化草原,多年生植物具有更好的生态环境适应能力,处于优势生活型地位。
4.2结论
(1)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植物23科,48属,55种,实验区包括植物22科,37属,42种,两个功能区占各自总种数、总属数最多的科均为菊科。
(2)在群落垂直结构方面,核心区相较于实验区,植物平均高度更高。
(3)植物群落由草本植物组成,核心区和实验区都没有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多年生非禾草类所占比例最大,是该群落的主要生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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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采访汽车行业相关专家表示,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发展汽车工业的必然趋势,电动车出现自燃现象是发展中存在的个别现象,相关企业需要加大技术攻关,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忧。而对于新车是否需要购买自燃险,专家给出的建议是新车不必买自燃险。
车主:
停车起火烧得只剩车架
据遭遇此次自燃事件的上海市民王先生透露,去年12月,他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原价27.89万元,补贴4万元,共花了20万元,车子到手才4个月,补贴还没拿到手就发生了自燃事故。
据悉,4月9日晚上9时30分左右,王先生到小区停车场像往常一样把挡位挂好,按了一下一键启停按钮,突然看到前引擎盖处闪起了火光,慌乱中王先生只有“下车”一个念头,而在车上寻找自己的手机过程中,王先生又听到几声响声,伴随着蹿起的火苗,此后车子就开始迅猛起火,最后烧得只剩下车架。
车企:
该事件与电池没有关系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自燃多因为电池。而王先生这辆车先起火的是前引擎盖下前车舱部分,据了解,这辆车是一款油电混动SUV,并非纯电动汽车。据了解,目前事故原因尚未有定论。
记者昨日致电该企业,一位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调查报告,因此尚未有任何消息可以透露,但该人士明确表示,此次自燃事件与电池没有关系。
现状:
新能源车自燃并非孤例
而据公开报道,近年,电动车自燃现象并非孤例,包括全球最热门的电动车品牌特斯拉。今年1月,一辆特斯拉Model S在挪威的一个充电站充电时突然起火,致使汽车被完全烧毁。2015年,6周之内先后有3辆特斯拉电动车发生燃烧事故,燃烧和锂电池有关。2014年,一辆Model S在多伦多一车库中起火,随后的调查指出问题来自于汽车的壁挂充电器。
专家:自燃仍是个别现象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吸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从而刺激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增长,产量37.9万辆,同比增长3.5倍,中国也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的增量市场。
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在广州举行的国际电动汽车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由于锂电池在电动汽车上大规模使用,但部分锂电池产品的质量在下降,事故概率在增加。他强调,对于电动车的安全风险不能忽视。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乔梁博士昨日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我国汽车工业的一大趋势,但目前出现的新能源汽车自燃现象并不能就说明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不行,这些自燃现象仅仅是个别品牌的个别现象,不是主流现象,消费者不必过分担忧新能源汽车的自燃问题。
建议:新车不必买自燃险
记者在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后了解到,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并未针对电动汽车推出特别的保险,已经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方面与传统汽车投保并没有太大差异。“自燃险是属于商业车险的一部分,都是车主自愿投保,除了交强险以外,并没有强制投保的险种。”
新能源汽车自燃事件也引起了许多消费者的注意,并考虑买自燃险,对此,车险专家建议,自燃险不是必须选择,新车可不买自燃险,“毕竟自燃险是个费用比较高的险种,例如一辆10万元左右的车,自燃险保费可能要300多元,毕竟新车自燃的比例比较低,但是对于车龄比较老的车,则应该考虑购买自燃险。”
如何应对汽车自燃?
汽车维修师傅告诉记者,汽车自燃难以预料,但总有一些征兆,包括汽车启动突然出现困难或行驶中抖动明显加剧;汽车耗油量比平时突然增大,且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或者仪表盘不亮、水温过高;同时,自燃一般都有先兆,如车内突然冒黑烟、有焦煳味、橡胶煳味等。一旦出现异常,车主应立即离开汽车。
如何防范应对自燃,业内人士提醒车主,一旦闻到车内有烧焦的异味,或见到机罩盖边隙处和仪表台附近冒烟时,应迅速靠边停车熄火,同时,拨打专业的抢修电话。
中庭部分被建筑物包围着,也可以称为中间的空腔。某种程度上,它的效果和天井有异曲同工之处,多作为综合门诊的休息等候和综合部分。四面型中庭的自然光采光设计上,相对来说,其内部接受阳光直射的部分比较少,大部分为反射和折射光,因此需要在适当的位置根据季节和时间设置反射装置和具有扩散性的透光装置,以形成柔和舒适的光环境。例如北京儿童医院门诊大厅,采用四面型中庭进行自然采光,利用中庭顶部的结构构件和磨砂玻璃,形成丰富的光影变化,创造出宽敞明亮、视线流畅的公共空间,不同的楼层产生不同的空间变化,不但强调了公共空间的开放性,更有助于消除儿童的心理压力,改善心境。
2.线型中庭
它是在建筑物之间进行连接的中庭方式,适用于目前流行的“医院街”形式的医院,这类空间形式是以线型空间为纽带,走廊成为建筑中最主要的交通空间。这类空间组织方式具有较灵活的布置方法,因而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医院,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线型中庭的自然采光相对其它形式而言,直射光量很小,主要是通过光线在侧墙的反射和漫反射对中庭内部实行采光,设计时需要注意侧墙的材质适宜使用较为粗糙的、形成漫反射的材质;在中庭形状比例细长的情况下,底部光线照度较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地面设计一定的辅助人工照明;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一些辅助装置加大光线的反射和散射。例如番禺中心医院,以街式中庭解决建筑本身大体量的采光问题和医院复杂交通的问题。同时,在门诊部分设置天井以满足采光要求。
3.三面型
是由其形状得来,是建筑物各种采光口形式的加强版,将附加、包围、连接在此基础上加强,就会得到三面型。三面型在医疗建筑中的运用多为门厅和门诊部分,可以得到通高并且空间明亮舒适的门厅空间,同时也为门诊的走廊和诊室提供良好的光线。三面型中庭的开口方向如果非北向,则光线为直射进入室内,易引起光线不均匀,可能有眩光的问题,因此需要运用漫反射材质对光线进行分散,还要注意遮阳。
4.天井与内院
主要运用于高层医院建筑中,天然光在天井中来回反射形成扩散光场,并通过调节天井表面的吸光系数和建筑构造尺寸,控制其采光系数,最终得到满意的采光环境。相对天井而言,内院空间更大,除了解决采光问题,还可以布置景观空间作为等候区的延伸和患者活动的场所。当医院用房紧张时,还可以用来扩建病房。因此,内院在医疗建筑中的使用率相当高。英国剑桥大学马丁研究中心的大量建筑实例研究表明:随着内院高度的增加,到达相邻空间直射光线的进深迅速减少。因此,为保证内院的相邻空间能获得足够的天然采光,内院高宽比例的最大值是3∶1,在这个范围之内,内院的相邻空间就能得到足够的照度。
二、窗的运用
侧窗采光是用建筑物周边的窗户让光线透入的采光方式。侧窗的有效采光范围为窗高的3~5倍。影响房间横向采光均匀性的主要因素是窗间墙。窗间墙越宽,横向均匀性越差。在侧窗采光的方式下,能引入日光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物的朝向。将建筑物较长的一面向着南面和北面可加大日光的利用。而减低东朝向和西朝向的窗户面积,可防止大量阳光直接进入建筑物,减少眩光的产生。医疗建筑侧窗的形式通常做成长方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侧窗己经不仅是以往单调的窗扇形式,还包括幕墙、落地窗、转角窗以及高侧窗等等这一系列从建筑周边采光的窗扇形式。侧窗作为建筑的主要自然采光方式,运用于医疗建筑的不同功能部分,强调不同的使用要点。
1.门诊
门诊部分的房间多用于诊疗,因此其侧窗的重点是满足医疗诊室的工作照度,便于医生清晰明确的判断患者的病情。
2.走廊
早期建成的医疗建筑走廊多为内廊式,只有两头开窗,与其说是采光,不如说是满足通风需要。随着医院建筑的人性化设计展开,走廊空间和功能的拓宽,走廊的自然采光也逐步开始使用,走廊上的侧窗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兼顾满足采光和观景两重要求。
三、病房
1.侧窗
病房的侧窗起到的作用不仅是采光,同时也是患者了解外界环境的窗口,患者通过窗户感知并且和外界交流。为了达到良好的采光和视觉效果,侧窗采光口的位置、尺寸及材质尤为重要。试验表明,随着窗户设置高度的提高,进入室内进深处的照度也会增加,有利于改善整个房间照度分布的均匀性。但是如果窗户的位置太高,患者则无法与外界进行交流。新的技术下,有一些病房直接采用幕墙、转角窗和落地窗,配合一定的遮阳设计,以获得更好的视野和光环境效果。为了使病房的天然采光达到最大效果,同时又要减少眩光的产生,一种比较好的做法是将观景部分和采光部分的玻璃分隔开。要达到这个目的,用作采光的玻璃应尽量靠近天花板,使日光能从天花板反射到房间内部。也可以采用轻型折光板,把窗户分为上下两部分的同时还能加强室内的光线。
2.天窗和高侧窗
随着窗户设置高度的提高,进入室内进深处的照度也会增加,因此天窗和高侧窗的照度均匀性较好,但是不存在和外界交流的可能性,较少运用于病房,在医院门厅、走廊以及病房区域的活动室等公共空间环境中使用较多,尤其是在中低层医院建筑的顶层空间。天窗采光系统的形式包括:矩形天窗、横向天窗和锯齿型天窗。锯齿形相当于提高位置的高侧窗,光特性与高侧窗相似,采光系数最高值一般在5%~7%以内。天窗和高侧窗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同时,结合光影效果,为使用者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和环境效果,尤其是天窗,会使人感到与天空、太阳的直接联系,使患者产生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
四、眩光的处理
在病房和诊疗室中,侧窗因为视线高度与窗一致,在有利于观看景色的同时也容易出现阳光直射产生眩光的情况。在病房中,因为病患大部分时间是卧床,所以当出现窗户正对病床时,眼睛直视窗户的上半部也会有眩光产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选择合适的遮光构件或者遮光板来解决这个问题。
1.遮阳装置
医疗建筑光环境中,大量自然光的使用非常有益于使用者的身心健康,但是过量的太阳光照射也会带来室内温度过高和眩光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可以通过在窗户上安装遮阳装置以便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光数量和质量。
2.翼墙
在窗之间伸出一定深度的翼墙,遮挡低高度的朝阳和西晒。在病房的光环境设计中,可以采用不同高度的翼墙,并对其上部进行遮挡,以满足病患在不同使用情况下的采光需要。
3.百叶遮檐
将遮檐做成百叶形状,确保视野的同时,减轻了封闭感,适用于医疗建筑的病房遮阳,可以对不同时间、不同方向的阳光进行有选择的遮挡和折射,以得到令患者舒适的光环境。
4.深挖的窗
窗的玻璃面从外墙面凹进内侧,这种形式与翼墙遮阳有相同的效果。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54万亿立方米;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135亿—160亿吨,天然气最终可采资源量10万亿-12万亿立方米。
按2002年人口统计,我国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和6%。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正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净进口量为5983万吨,2002年为6941万吨,成品油进口2034万吨;据海关统计,2003年1-10月,我国进口原油7415万吨,成品油2374万吨。预计2004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与石油消费量之间呈高度正向相关关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比较保守地估计,2010年中国原油的需求量将达到3亿吨,原油需求缺口达到1亿吨,2020年需求量达到3.8亿吨,缺口达到1.6亿吨。
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更有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72.7亿吨,其中约71.61%分布在陆上,约22.93%分布在海洋。
表1第三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石油资源状况
单位:亿吨、%总计可采储量=可转化资源量+已探明资源量
我国目前已发现500多个油田,其中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四川油田、华北油田、大港油田、中原油田、吉林油田、河南油田、长庆油田、江汉油田、江苏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冀东油田等油田产量、储量较为可观。
但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油田中,除大庆、胜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气田单位面积储量普遍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而且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品质较差、工艺技术要求高。在剩余可采储量中,优质资源不足,低渗或特低渗油、稠油和埋深大于3500米的超过50%,而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部地区。随着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剩余石油资源中质量差、难开采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总的看,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地表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正成为勘探的重点目标区。老油田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阶段,综合含水率高于80%,平均采出程度大于65%,原油产量呈递减趋势,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截至2002年年底,石油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3.95亿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4.28亿吨,居世界第12位,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仍属“贫油大国”。
2002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商务网最新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55.16万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如下:
表2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单位:万亿立方米,%
截止2002年底,我国天然气累计探明可采储量2.56万亿立方米,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0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属于名副其实的“贫气大国”。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从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截至2002年,我国石油待发现可采资源量约为71亿~96亿吨,平均探明率43.4%,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探明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低于30%,均低于73%的世界平均探明率:天然气待发现可采资源量7.4万亿~9.4万亿立方米,平均探明率23.3%,远远低于60.5%的世界平均探明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率较低,整体上处于勘探的早中期阶段。
另外,由于中国油气开采和勘探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一些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和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一些深海油气田的开采、勘探还相当有限,基本处于开发的早中期阶段。随着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我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可望取得较大的进展。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根据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预测,到2010年,我国原油消费总量将达到3亿到>.2亿吨,届时中国原油的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我国的油气资源保障将面临很大压力。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油气资源的需求将与日俱增。预测到2010年,2020年石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3亿吨、3.8亿吨,天然气需求量也将分别达到1200亿立方米、2000亿立方米。如果同期我国油气资源得不到重大的发现,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只能保持在1.8亿~2亿吨之间,缺口分别为1亿-1.2亿吨、1.8亿-2亿吨: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大约为1000亿立方米、1500亿-1600亿立方米,缺口分别为200亿立方米、400亿-500亿立方米。可以预测,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产量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分别为57%、83%左右;2020年为50%、78%左右。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供需缺口还将继续加大。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工作的压力很大,提高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五大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
1.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西部和海相碳酸盐岩等区域的勘查一直未能取得战略性突破,后备可采储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增加油气产量和满足需求的主要矛盾。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基础性、公益性的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事业,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近年来,国家对这项工作投入少,缺乏有效的机制,发现性调查评价工作力度不够,基础地质理论研究长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