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商业银行监管

商业银行监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6 09:01:1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商业银行监管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商业银行监管

篇1

客体(对象)。传统的观念认为包括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在内的会计监管的客体是被监管单位的会计信息,具体又表现为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告等资料和信息。但这一观点并不全面。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客体还应包括被监管银行的经济活动、会计活动、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甚至还有会计监管者本身。

制度。所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制度就是指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的准则、内容、方法、程序、工具等的总称,它是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主体和会计监管客体中介,前者需借助这一中介实施对后者的监管。

由此看来,以上三个要素有机地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这一整体,缺一不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内容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监管。《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第十二条明确提出设立商业银行,应当“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银监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申请、设立时和经营过程中会计机构的设置、运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成以及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监管。包括商业银行机构执行统一会计法规制度的情况,如: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开户与结算工作的合规性等;本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如:会计凭证制度、财务记录与核对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制度、会计岗位牵制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等。《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中的第五十四条就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当然,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也属于会计基础工作监管的范畴,但由于其在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中具有较特殊且较独立、较重要的作用,因此将其单列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一项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及披露监管。即一方面,要对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杜绝“三假”(假账、假表、假信息)行为,以保证监管资料的全面性、系统性、权威性。另一方面,还要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途径等进行监督检查。《银监法》的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的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的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等均对此有所要求。

风险监管。风险监管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核心内容。《银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第六十二条分别对此做出了规定。风险监管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资本充足率监管,二是资产质量监管,三是流动性监管。

效益监管。即通过各商业银行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特别是损益表,分析其经营效益及盈利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效益管理混乱现象,要求商业银行具备正常的盈利能力也是保障其正常经营抵御风险并进一步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但考核这一内容不能完全以盈利率的高低作为标准,而应同时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监管。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本身就是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一个方面,但站在外部监管主体尤其是政府监管机构的立场上看,对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再监管也是其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调查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现状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督促各商业银行建立起有效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会计内部控制领导责任制、职责分离机制、会计管理系统、风险测量与监控系统、信息和安全管理系统等。另一方面,要实时监控其内部控制运行状况,测试其运行有效性,并指导和促进各商业银行改进和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发挥内部控制对风险的预测和防范作用。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方式

(一)政府会计监管的方式

1.现场监管。也称现场检查,是指由监管当局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监管水平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被监管对象,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带着明确的检查目标和任务,通过实地审核、查看、取证、谈话等具体方法,对其会计活动和行为进行实地检查的形式。现场监管的内容一般包括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检查两个大的方面。现场监管必须与非现场监管结合使用,并应积极利用其他外部监管成果。

2.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是指被监管单位按监管当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各种报表资料,监管部门通过对这些报表资料的整理、审查和分析,对商业银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方式。报表资料应包括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表、现金流量表)、管理报告、业务报告和统计报表等。非现场监管通过对数据资料的分析与审查能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并对重要情况做出信息反馈,也为现场监管提供了依据和重点。但非现场监管不能有效实现内控监管,还受到被监管机构报送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与否的限制。因此,非现场监管的局限性要求应加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协调配合。二者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应相互调节相互补充,非现场监管为现场监管提供向导,现场监管为非现场监管提供具体证据,最后共同形成结论或建议,实现监管的连续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是通过金融审计来实现的,主要是运用一些专门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包括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实质性测试、计算机审计技术和多种审计取证方法等。

(二)内部会计监管的方式

商业银行内部会计监管主要由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控两个内容组成,内部会计监管机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制度控制、岗位设置控制、财产控制、账务组织与处理控制、内部会计检查制度、风险责任制度等若干制度的制订、执行、检查与改进来实现的。

(三)社会会计监管的方式

1.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业自律组织,它主要通过自律公约、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业务规范等行规行约的制定、组织遵守和实施处罚等来履行其监管职能。

2.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及其他业务的审计上,尤以会计报表审计为主要方面,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实施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运用分析、监盘、检查、查询及函证等方法。

篇2

为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探索新的财务管理体制,逐步完成从传统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的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确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了“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近几年,随着四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继上市以及人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认识的深化,大多数商业银行纷纷将财务管理目标由原来的“利润最大化”调整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逐步确立,对提升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从银行的产权关系的角度来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充分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运作的产权基础,充分考虑了银行出资者的合理要求,维护了出资者的利益;从银行效益角度来看,“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能够真实体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管理要求,有利于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将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紧紧围绕“效益”来展开,从而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从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方面看,坚持“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有利于协调客户、股东、员工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合理保障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转型:成本效益原则的强化

从银行经营实践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财务管理的原则不明确,对银行财务管理的要求不规范。近年来,“成本效益原则”作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者的共识,并在实践中自觉遵循。比如,在有些股份制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注重灌输“花钱就要赚钱”的财务意识和“省钱比赚钱快”的财务观念,从2000年起,就实行了全行财务费用的统一预算和集中核算,总行对分行实行“变动费用利润率”和“专项费用利润率”控制指标,推行费用增长必须有相应的利润增长的财务管理方法,分行对支行实行“财务费用集中核算、可变费用指标控制、专项费用专项管理、大额费用集中审批”的管理办法。在财务费用管理手段方面,由原来的财务费用滞后管理逐步改变为事前预算、财务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办法。这种总、分、支行分级管理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辅导作用,有利于提高财务核算质量,从而有利于进一步节约财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

(三)财务管理手段的转型:技术系统和科学模型的运用

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注重核算质量和事后分析,而相对忽视更为科学的技术模型的开发与应用,这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银行经营管理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提升财务管理的技术水平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从去年开始,有的上市银行尝试运用了“SUMMIT系统”和“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逐步将成本和利润核算到部门、产品和客户,为经营决策和业绩考核评价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分支机构则在总行两个应用系统的平台上,充分运用AS400系统二次开发数据为技术支持,根据分行实际经营情况建立本行财务分析预测数据库,建立基于修正的时间序列法、自回归法和利润敏感性因素分析法等数学模型,并将这些数学模型运用于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预测,为掌握全行经营状况及制定未来经营方针提供了更准确的决策参考依据。实践证明,技术系统和科学模型的运用,提高了财务管理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了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对财务管理要求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在财务管理体制上,现代商业银行要求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一方面,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在业务上对总行的财务主管负责,贯彻总分行的有关财务政策,并负有对上级随时报告所在机构的重大财务行为和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责;另一方面,财务主管应负责所从业机构的内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工作,参加所在机构的重大经营决策。原则上,财务主管的任免、工作调动、薪金调整应由上级机构决定,其从业机构负责人只参与考评。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实质上推行的仍是传统的财务主管对从业机构负责人负责的做法,这种体制造成的后果是分行财务主管对分行行长(或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负责,支行财务主管对支行行长(或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负责,形成了一种分散的财务管理体制,这不利于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财务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排斥其他非股东利益主体(如客户、员工)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以银行利润最大化为前提,而员工又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实际履行者,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员工利益的最大化。近年来,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对总行的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员工收入直接挂钩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即利润返回法,这样,基准利润的科学确定就尤为重要,因为员工收入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总行所下达的利润计划。在实践中,虽然多数商业银行总行近几年一直在根据分支机构实际利润情况修订内部分配办法,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测算模型及测算方法,其利润计划的综合分析和测算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容易使内部分配结果和各分支行的实际赢利水平出现匹配差异,影响到员工收入的合理分配。

(三)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人员多陷于日常事务的操作和管理,大都缺乏有效的、高层次的专业培训,缺乏相对独立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对财务管理人才素质的要求。

三、推进财务管理创新,提升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

新形势下对财务管理的理念、人员素质,以及对财务管理的目标、手段与职责定位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能力,急待大力推动财务管理创新进程。

(一)管理理念和体制创新

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切实推行“业务合作型”和“以支持决策为主”的财务管理模式,保证业务快速发展和财务稳健之间取得平衡点,使财务管理与日常各项经营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交织,相互支持。

第一,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正确处理管理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抓好财务管理来促进业务发展。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越来越复杂、创新产品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导致出现银行财务风险的因素更多了,防范银行财务风险的难度更大了,要求自然也就更高了。保持客观、公正、稳健的财务工作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务有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财务主管应以明智且谨慎的工作态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证业务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部门熟悉财政、税收、会计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熟练运用和遵守相关财税政策,确保在符合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的监管要求下,规避财务风险,取得税收利益和利润双丰收。

第二,树立“得市场者得天下”的财务意识,支持业务和产品创新。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和检测各项新业务、新品种的经济效益,重点促进盈利性较好的业务发展,实行以效益为目标的财务支持配套办法,促进市场良好的新产品和成长型新产品的快速发展。

第三,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财务管理应寻找现在和未来都能盈利的平衡点。现在投入、将来获利的业务,财务管理人员应敢于支持,敢于突破,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着眼于长远利益,不单单局限于眼前利益。

第四,捕捉财务信息,为业务发展提供实时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面对业务拓展的压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财务管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财务预测与财务分析,建立强大的信息保障体系,从而为业务发展与开拓提供及时、准确、丰富的财务信息。

(二)管理方法创新

促进财务管理方法创新,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第一,提高财务计划指标预测及分配的科学性。过去,各项业务指标的下达,往往凭借领导的期望值或同业数字比较等简单方式来进行,缺乏科学的测算依据和说服力,并容易受财务人员主观意愿和财务管理水平的严重影响。为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如对利润指标的下达,可以从分支机构历史发展规律、同业市场份额占比、领导期望和可预见因素等四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虑。首先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历史业务数据,分析寻找其业务发展规律,在不考虑其他三个方面因素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回归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利润敏感性分析法等数学方法,对其业务发展规律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历史业务数据进行测算,查找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异,确定其他三项因素对差异的影响,进而确定各项因素所占的权重。在实际预测时,可根据各项因素的权重,对预测数据进行修正,得出诸如日均资产及负债、期末资产负债规模、负债成本及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内部结构、费用总额等业务指标预测值,并以贷款利润率和存款利润率等指标进行校证,最后以此作为下达业务指标的依据。

第二,按需分配固定资产规模,规范营业用房的租赁和装修管理。采取总行下达固定资产比率的指令性指标的管理模式,分支机构在比例内按需使用,固定资产比率可根据各分行机构数量、业务发展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下达,改变单纯以业务规模匹配固定资产规模额度的方式。

第三,有关固定费用指标(如营业用房租赁费和装修费)可采取指导性指标的管理方式。分支机构通过当期和远期的财务预测分析,结合当地同业市场水平、消费水平及分行当年和未来前景分析,在保证完成当年或未来利润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租赁费和装修费用的使用根据财务预测情况进行。总行通过事前督导、事后考评的手段,对分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预测分析,可采取等额扣除利润等方式来监督和处罚。

第四,专项费用指标的控制采取和业务规模相挂钩的办法。专项费用的管理可按照“纵向管理、比例控制”的原则,根据分支机构历年使用情况和历年规模增长情况,测算该分支机构历年业务规模增长和专项费用增长之间的关系,即规模费用率,以最低标准下达,超过该比率,采取等额扣除利润等方式来达到节约费用的目的。

第五,运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完善考核体系。一些商业银行正在推广的“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为推行激励机制,引导科学考核提供了有力的业务平台。运用回归分析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可以分析单个产品效益、部门效益、客户效益、单笔资金效益以及员工贡献效益。当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中,考核客户经理的主要指标是业务拓展类指标,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分配办法。这种考核方法最大的弊端是业务指标中没有一个共同的支点——效益,业务指标和员工薪酬的对应关系不一致,客户经理的综合业绩难以准确体现。我们可以尝试以资产负债指标为考核指标,通过财务预测,运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作为调节杠杆,得出客户模拟利润,寻找利润和工资的比例关系,从而客观公正地评定客户经理的业绩。

篇3

1.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是商业银行越多越好,监管当局审批设立商业银行机构,一定要考虑一国或一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设立商业银行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环境结合起来。不然,会导致银行业的恶性竞争,引发金融危机,反而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稳定。2.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符合商业银行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我国金融业发展政策和方向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当前我国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社区银行,扩大引进外资银行,就是这一要求的体现;合理布局就是要求审批设立商业银行时应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商业银行的数量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商业银行机构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少一些;公平竞争原则,设立商业锒行机构要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避免行业垄断;要求商业银行机构依法台规经营和开展有序竞争,避免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业利益和同业形象。3.符合最低资本金及股权结构和股东资格要求。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4.符合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在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中,要求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民主、高教的决策体制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约束机制。要求有完善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统一、严格的业务标准、程序及相应的制度;统一、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系统;独立、高效的内部稽核审计系统;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及信息管理系统;重要业务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5.符合经济核算的要求,确定的综合经营计划和预期财务指标水平比较合理。综合经营计划应对未来大部分业务的市场情况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策略。6.符合商业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商业银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安全保卫防盗、防抢和消防设施,以及开展各项业务的必要设施,确保高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业务营运监管

1.业务营运监管的主要内容

(1)资本充足性。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关键的问题是要有适当的贷款评估和资产分类方法以及相应的会计准则。恰当地评价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就意昧着必须准确评估商业银行的贷款组合、拥有资产或其他表外资产业务,并对其资产组合进行分类,保证提取足够的呆账准备金。(2)资产质量。资产质量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最重要的依据,商业银行经营出问题往往是从资产质量恶化开始的,然后才是相应收益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因此.监管当局把资产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监管内容。一是保证银行的信贷职能建立在稳健原则之上的,建立并保持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管理程序方面的文件规定;二是监管当局必须对商业银行的单项信贷、资产分类和提取呆账准备金政策进行定期检查,评估这些政策和实际资产质量是否相适应;三是监管当局必须对商业银行有问题的信贷和回收逾期贷款的程序进行关注,在提供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还应对担保的可靠性、抵押品的质量进行连续的评估和监测;四是限制对单一贷款人和关联企业的风险,防止风险集中。(3)流动性。流动性比例的监控必须与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评估,流动性越高,说明商业银行掌握的低收益资产就多,资产的盈利性也就越差,就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长远发展能力。(4)盈利能力。盈利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有盈利,股东才能分得股息和红利,银行才能提取积累,增强抵御风险的实力和发展的能力。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入和费用支出水平。对盈利能力的监管,主要关注商业银行在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不审慎行为,主要盈利不实。应付利息计提不足,表内应收未收利息长期挂账;果账损失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不核销;呆账准备金计提不足;营业费用成本占比过高。上述现象的长期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健发展。(5)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是监管当局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完善的内部控制是衡量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的效率性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行为准则的规范性。因此.监管当局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求商业银行贯彻“内控优先”的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授信的内部控制;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会计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2.业务营运监营的方式

篇4

一、规则导向监管

(一)规则导向监管

规则导向监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在监管商业银行运行时,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银行 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必须满足的标准,以及开展业务时必须符合的程序 ,从而确保银行能够稳健运营的一种监管制度安排。其特点是要求金融系统建立起全面、标 准化的法规体系,运用这一体系规范银行的种种经营行为。[1]这种监管取向多适 用于成立时间不长、公司治理不完善、业务经营不够规范的商业银行。

(二)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体制

美国是以法制化著称的国家,尊重法律、处处依靠法律是美国民族的特点之一,因而其管理 制度常被学者称为“规范管理”的典范。这一风格也延续到银行监管体系中。 美国的金融监管在金融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颁布了众多法规和条例,建立了一套以法律框 架为基础、多重机构共同履责、量化管理为手段的较为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银行监管主体方面有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 联邦住宅贷款管理总局、美国储蓄管理局、全国信用社管理总局以及州政府。其中,履行主 要 监管职责的是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政府。四个机构依据法规 开展工作,分工明确,履行相应的职能。具体监管职能划分见表1。

在明确的分工下,美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仅有银行大法,还有一系列的专项法 律,并且不断出台银行条例和专项制度,使得各个监管机构的工作能够有法可依,银行业能 够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管理。对银行经营和监管的主要法规见表2。

另外美国监管机构对被监管银行实行内部检查评级制度。[2]主要监管五个方面: (1)资本金 是否充足;(2)资产质量如何,贷款和投资活动是否规范;(3)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及风 险控制能力;(4)银行获利能力;(5)流动性和贷款期限搭配情况。在每一个方面,检 查人员都对银行进行由1―5级的打分,最后综合五个方面的级别打出综合评分,一级稳健 ,二级较好,三级需要关注,四级要特别认真对待,五级最差接近关闭。评级活动1年至1 年半进行一次,评级结果不对外公布但要通知银行董事长,同时要求银行对存在问题的方面 予以改正。

(三)规则导向监管的优点和缺点

1.规则导向监管的优点:(1)全面和细致的规则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检查的依据,监管规则 越详细、越具体,越是便 于监管者执行这些规则。监管者只需检查银行是否遵循这些规则,就可以发现银行存在的问 题。 (2)全面和细致的规则为银行经营提供了标准。银行在从事业务的过程中只要不违反监管 法规就可以放手去做。 (3)有利于银行业的稳定运营。全面和细致的监管法规能有效地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杜 绝银行间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监管者在银行经营过程的早期发现存在的问题。

2.规则导向监管的缺点:[3](1)规则导向监管过于强调法律,对市场敏感性不够。它没有考虑不同银行出现的特殊情 况,缺乏弹性,过于僵化。不同的银行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想出更好的办法来控制 风险,而这在缺乏弹性的监管制度下是难以存在的。另外,过于僵化的监管规则也限制了银 行的创新动力。(2)过于细致的监管法规会造成规则的泛滥。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则会越 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连监管者也难以完全掌握。(3)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监 管取向只重视监管的表面过程,而忽视了监管的实 质结果,即监管者会陷于银行是否遵守了规则,而不管是否达到了控制风险的目的。而银行 经营管理者可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满足监管形式上的要求,而疏于内部财务健全、经营管理 和控制风险。另外,银行认为监管当局有规定的就应该注意这方面的风险,没有规定的就不 必特别关注而疏于管理。 (4)过细的监管规则容易使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紧张,使银行对监管者产生对抗 和恐惧的心理,不利于监管工作的互动和良性开展。 (5)过度的管制虽然看起来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短期稳定和短期“安全”,但牺牲了效率和市 场活力,遏制了市场创新和市场机制的成长。

二、原则导向监管

(一)原则导向监管

原则导向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在规范和监督银行经营的过程中,较少地颁布成文的法规和标准 ,也很少运用量化的指标和标准化的方法进行监督,对银行的现场检查也比较少,监管工作 主要是通过“道义劝说”和“君子协定”等方式开展。这种监管取向的特点是监管机构颁布 的法规少,规定的标准少,弹性和灵活性比较大,监管工作因行而异,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 的处理方式和标准。[4]特别应说明的是尽管这种监管方式法律法规较少,硬性标 准较少,灵活性较大,但并不意味 着不存在这样的标准。事实上任何一种监管取向都不可能缺少特定的法律法规和硬性的标准 ,只是多与少、强与弱的差别。 这种监管取向多适用于公司治理完善、业务水平较高、经营稳定的商业银行。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体制

英国金融监管机构认为僵硬单一的监管要求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对不同的银行应有不同的 处理方式和标准。在《1987年银行法》中确立了总的 原则,以便英格兰银行能够根据商业银行所处的不同环境来考虑、解释和行使其权力。英 国金融监管更强调银行的“自我管理”,通过“道义劝说”对银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由此英国银行监管风格被贴上“非正式管理”的标签,并与美国规则导向监管的法律体系相 区别。[5]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对商业银行、投资银 行、证券、期货、保 险等九个金融行业进行监管。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涉及监管的法律少之又少,权力划分明显 要宽泛许多。在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监督规章中,指 导性意见比较多、管理性条款比较少;原则性陈述多、具体指标性要求少。监管过程中, 除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对银行隐含的风险只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监管指导性意见多是原则 性的。在经营业务规定方面则更加体现出英国监管的宽松和灵活。表3用一些监管方面的规 定,对英国宽松的监管体制予以说明。

从表3可以看出,英国在银行经营方面的制定规则十分宽松和模糊,没有数量化的标准。如 :在市场准入方面,机构的董事、经理在其位置上应当是适合和合适的;一个银行的业务经 营至少有两个知识经验丰富,有管理决策的人进行有效管理;银行要以谨慎的方式进行有效 管理; 银行应以完整和专业技巧来适应其业务的性质和规模。“适合和合适”的标准是什么,什么 才是“知识经验丰富,有管理决策”,什么是“谨慎的方式”,什么又是“完整和专业的技 巧”,法规里没有提到。就连流动性缺口、风险准备金、资本充足率、银行的业务范围,英 国的法律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由监管当局和银行协商确定。

(三)原则导向监管的优缺点

1.原则导向监管的优点: (1)这种监管方式允许监管者考虑到不同银行的特殊情况,灵活运用法律中的监管尺度, 制定特定的监管标准,有利于维持银行的稳健运行。 (2)即使是设计再严密的监管体系,颁布再多的法律法规都不免存在漏洞,而对这种监管 制度灵活的运用能够填补法规的漏洞。 (3)这种监管体系减少了对银行经营时条条框框的限制,赋予了银行更多自主经营的权力 ,有利于银行发挥主动性和创新的积极性。

2.原则导向监管的缺点:[7](1)监管中缺乏成文的法律往往会造成监管不够严格,法规的弹性也会造成银行在经营管 理中存在一些漏洞,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2)缺乏众多的标准作为依据来判断银行是否发生风险,要求监管者有着极其敏感的洞察 力,对监管者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3)“道义劝说”的约束力往往会受到质疑,往往不能迅速而彻底地解决问题,在问题严 重时有可能延误解决的时机。 (4)非量化的管理往往使监督官员缺乏统一的标准化的参考数据,结论往往互有参差。(5 )这种监管方式强调自律管理的成分很大,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自我约 束能力,和监管部门紧密配合。

三、规则导向监管和原则导向监管的结合

(一)规则导向监管结合原则导向监管的必要性

1.监管成效最大化的要求。严格的监管会导致过多的标准和约束束 缚银行的发展,降低银行和市场的效率;而过于宽松的标准则会导致监管流于形式,使银行 缺 乏危机感,导致业务发展缺乏监管而引发风险。过宽或过严的监管方式都不利于银行的稳健 经营。 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美国现在正在改善其监管风格,赋予银行更多的经营自。而反 观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我们会发现在原有原则导向监管的基础上,英国监管当局 也开始了向规则导向方向的迈进。2003年7月起英国金融服务局推出了ARROF (Advanced Ri sk-Responsive Operating Framework)风险监管框架,体现出了规则监管的取向。它设置 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和风险IT评估程序,通过对被监管机构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持续确认和评 估,进而科学地确定风险的影响程度(见表4)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后通过计算公式:P riority=Impact×Probability确定关注程度 (见表5)。又如它根据关注程度的大小确定差 别化的监管措施,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对被监管机构 实行过程控制,防止风险的恶化和最终损失的产生。再如它在监管过程引入了七个阶段的标 准化监管流程,即准备评估阶段、可能性风险评估阶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内部确 认和调整阶段、发送信函与沟通阶段、跟踪评估阶段、新的评估循环阶段,形成分工明确的 监管体系。[8]

2.多层次银行体系的要求。 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这些不同层次的商业银行成立时间、业务水平、 资产规模、管理成熟度、发展趋向等都有所不同,用同样的监管方式和方法是不现实的。对 于一些成立时间较长、资产规模较大、公司治理良好、业务经营规范、创新能力较强的商业 银行,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采用原则导向监管,充分发 挥监管的激励机制,赋予这些银行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提高银行的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而 对于那些成立时间较晚、规模较小、公司治理水平一般、业务经营不够规范的商业银行仍应 该注重采用规则导向监管,规范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及时发现和抑制银行可能引发风险的 活动。在这些银行做大做强之后,再考虑是否改用原则导向监管。

3.降低监管成本的要求。 对银行的监管是要花费成本的,主要包括:一是费用类成本。是指监管当局在对金融机构与 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的费用。二是损失类成本。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和市场 的监管,会影响银行的效率,抑制金融创新,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4.客观金融环境和银行良性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不断好转,涉及商业银行运营的法律体系也日臻完善,而商业银行本 身市场化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日益提高,已经具备了规则导向监管结合原则导向监管的客观 条件。一些发展较快的银行已经能够明显地感觉到过多的规则和标准对发展与创新的束缚, 一些年代久远的法律规定也已经不符合当前金融市场的变化,如:《储蓄管理条例》(1992 年颁布)、《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年颁布)、《贷款通则》(1996颁布)等法规都是 多年前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赋予银行在经营方面的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多成为 许多银行共同的呼声。

5.发挥银行经营的正向激励机制的要求。 规则导向监管结合原则导向监管的方式有利于发挥监管的激励机制。如监管者在对商业 银行监管的过程中,对于内控良好,或上次现场检查评级很高的银行可以减少对检查的范围 和频率,在市场准入方面也可以放宽条件,而对于一家内控薄弱、评级较低的银行 就需要加大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的范围和频率。这样在设计制度时就巧妙地把监管规则和 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了,使得银行在经营中自觉地向监管者所要求的方向去努力。

(二)英美监管方式对我国监管方式的启示

在我国的监管工作中,把监管思路逐步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更多地 采用非现场检查的方式,用非现场检查指导现场检查,应该是监管人员改进监管工作的方向 。

1.充分认识改革监管方式的重要性。 纵观英美两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历史,无一不是在原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对方监管制 度的优点,实现监管制度向两者结合的方向发展,也许这正说明了在当代纷繁、复杂、多变 的金融市场中,没有哪一种监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起完善监管的重任。在以后的监管工作中 紧密地结合两种监管方式将是今后长期监管工作的重点。

2.完善监管法规建设,放松法规约束。 今后的法律规章应该更多地关注于提高银行运行的效率和竞争力,给予银行充分、自由发展 的空间,因此在出台法规方面应该多一些指导性要求,少一些约束性细则;多一些原则性导 向,少一些非审慎限制。

3.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原则导向监管打基础。我们在看到英国原则导向监管工作 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英国实行的是严格的“ 授权”制度。而美国相对宽松的准入制度决定了它不可能施行以原则导向为主的监管制度。 因此要想实现我国监管取向的转变,提高监管的效率,必须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建华.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美)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第三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 998.[3]张 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史纪良.银行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

[5]戴国强.2005年中国金融发展报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雷 泓.当代美国银行监管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03(4).

[7]俞 靖.美英日银行监管体制比较分析[J].新金融,2006(8).

[8]王 丹.银行监管的理论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2上半月刊.

[9]李 涛.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模式及影响[J].经济研究,2003(12).

Comparison between Rule-based Banking Regulation and Principle-based Banking R egulation

Xu JieAbstract:The financial disaster happened in 2007 arose people ’s oppugn on the

supervisory ways of the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departments of USA,Europe a 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This essay discusses about the mainly supervisory

篇5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直接影响较小

因我国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商业银行业务大部分集中在国内市场,盈利来源主要是存贷利差,国际化程度低及单一的收入结构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因祸得福”。比如工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金额为1.52亿美元,仅占工行总资产的万分之一,直接损失对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间接影响较大

危机爆发后,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破产,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货款回笼不及时,呆帐、坏帐多,贷款无法按时偿还或无力偿还,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等等。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性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股市低迷,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下降;房地产行业低迷,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急骤下降等等,这对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很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逐渐加大,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迫在眉睫

1.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健全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控制是整个信贷风险控制的物质保障,构建贯穿于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的控制体系:①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授权不清、分级混乱的情况,健全对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贷业务运营机制。②进一步完善贷审分离制度,彻底改变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和贷款的发放、回收由一个客户经理负责的现状,真正实现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③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都属于内部科室,归该行领导,这样很难披露本行的信贷风险,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各商业银行的审计、稽核部门应由各地的银监部门领导管理,包括人事任免、工资待遇、工作范围等,商业银行无权干涉,使其能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2.加强信贷风险的组织结构控制,其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①立足国内市场,对国外市场持谨慎态度。我国是个经济大国,国内市场庞大,特别是新能源、高科技产业值得关注。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谨慎介入,待时机成熟时再拓展国外业务。

②坚持信用等级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贷款准入门槛,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应认真审核(包含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方的情况),到实地查看、核对,把实际运营情况和报表资料对比,是否存在虚假成分。确保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应坚决杜绝。

③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奖罚分明、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信贷组织结构,杜绝长官意志、、会计造假等现象,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3.加强信贷风险的人力资源管理

以人为本是任何企业经营成功的基本常识,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COSO报告、巴塞尔委员会都强调人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主要有:

①信贷人员的责任控制制度的完善,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

②信贷人员操作风险的制度控制、审查。

③信贷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④信贷人员的奖罚、激励制度。

篇6

一、引言

2007年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商业银行存在巨大的负外部性,其一旦出现问题将导致蝴蝶效应,危及各行各业,因此,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问题再次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之前我国仅有中国银行一家银行入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成为我国第二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之前的研究将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组成七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严格监管。2013年重庆银行在香港上市。苏宁银行、阿里银行等民营银行业开始出现。我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值得骄傲和欣喜,但是金融危机使我们以审慎的眼光看待商业银行的发展,其系统重要性必须得到重视。

系统重要性(Systemically Important)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金融存在的可产生巨大负外部性风险的内在属性。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Mathias 和Jean Tirole(2002)结合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相关知识,提出应该银行当成一个企业,根据其资本构成来分析商业银行监管需求,并运用政治经济学加以分析,此外站在国际视野对《巴塞尔协议》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期对本国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监管以借鉴。

Milne(2004)引入资本流动性、筹资成本和监管干预等概念,提出了一个有关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的存货模型(inventory model)。其指出,商业银行为了维持期正常运行,不致产生系统性风险,必须在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提取准备金,这为以后各国银行系统法定准备金打下了基础。

Alain de Serres (2006)利用世界银行和OECD(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建立的金融机构数据库资料对各国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了跨国比较研究,得出结论:银行系统重要性监管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代表促进银行业竞争的监管政策指标,一类是代表维持银行业稳定的监管指标。并在此基础上,用这两类指标和银行发展指标进行简单的回归,发现长期来看系统重要性指标与发展指标正相关。

Segoviano 和 Goodhart(2009)定义系统重要性指标PAO(probability that at least one bank becomes distressed)用以衡量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PAO指金融系统中至少有一家银行出现危机的概率,所以其计量的只是单一银行,而且PAO不具有一般性,仅表示极端事件发生时的概率,也无法推出危机事件的影响力度。

Peters (2011)引入银行规模这一因素,定义了测算系统重要性的附带破坏指数CDI (Collateral Damage Index )。他的研究结果表明系统重要性的确与银行规模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这绝不是说系统重要性等于银行规模,这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概念。

2.国内研究。我国有关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的研究起步较晚,其监管研究也多是理论分析。

李妍(2009)结合我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认为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需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间相互协调监管,共同研究制定系统重要性评估体系。

陆静(2011)引入规模、关联性和复杂性三个评估指标,采用规模加权估计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

由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是2010年才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对其研究仅限于近两年来的研究,所以研究较少。而且对其研究主要集中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的研究方面,监管多只是稍带着提一提而已。

黄珊珊、李伟平(2011)认为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将会影响国内银行的资产和利润增长,引发巨额的融资需求,监管当局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审慎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标实施。

张琦(2011)从国内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实践出发,从判断因素、评估框架、评估方法论、监管主体及措施几方面详细地描绘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并介绍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实践―CARPALS监管体系、其他审慎监管措施和监管信息获取,最后提出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

肖璞、刘轶、鄢俊华(2012)在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特点及所处的环境,构建了评估银行系统重要性的指标体系,并提出了监管的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监管研究学者一致认为,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监管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的最高技巧是是如何将监管的成本降至最低,失误率降至接近为零。通过科学的方法研究分析,纷繁复杂的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监管活动抽象为的简单、直观的数据,但是如何将这些定性的资料转变成定量的资料,以表格、图片等形式展现出来仍是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研究者面前的主要难题之一。

三、系统重要性评估体系

1.研究对象。本文选取16家上市的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重庆银行于2013年11月在香港H股主板成功上市,但其发展较16家上市银行还是有所差距,其系统重要性问题尚不计入本文考虑范围之内。2013年国有四大行总资产CR4=70.1%,表示目前的银行业属于“比较集中”级别。

数据来自2009年-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共16家上市银行的年报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2.评估体系。金融危机发生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测度方法与之前发生一些变化,系统重要性评估的主要模型有指标体系、金融网络分析、协同风险模型等。本文采用的评估模型是指标体系。

央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比较认同的是IMF-BIS-

FSB从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四个方面构建的指标体系评估理论框架。同时,鉴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国际化程度都不高,银行系统性风险国际传染数据库尚未建立,本文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主要研究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自身特性,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运用熵值法对各商业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性进行测度。

根据IMF-BIS-FSB《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指引》和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非常有限,暂不考虑全球关联性指标,故从商业银行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四个方面来设计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四、评估结果分析

1.评估结果。2009年-2013年16家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指标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2.系统重要性分类。目前我国现有7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通过对2009-2013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分析,这16家商业银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类为潜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即有发展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可能性的银行,第三类为非系统重要性银行。

根据16家商业银行5年系统重要性得分的平均值,将16家上市银行分为三类,分类结果为:

第一类: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平均分都在10%以上;

第二类: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平均分都在2%以上;

第三类: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平均分在2%以下。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针对不同类别的银行,应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即分类监管。

第一类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与传统的四大行最重要的观念不同,也与七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理论不同。的确随着交通银行近十年的发展,其资产规模、流动性等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因此不容小觑,但其与四大行银行系统重要性还是有所差距,四大行中系统重要性平均分最低的建设银行得分在13.97%,而交通银行平均分为10.84%,但其与潜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差距更大,其是第二类银行得分最高(招商银行4.14%)的2.62倍,因此交通银行归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无可厚非。对这类银行可以采用统一的附加监管要求,无须采用G-SIBs的分段法进行差别监管。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中,应重点关注不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来源,针对不同的风险来源,而采取相应的监管和防范措施。

第二类银行为具有系统重要性潜力的银行,虽然其系统重要性得分远低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得分,但是其关联性和复杂性得分非常接近第一类中的建设银行。若潜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发生危机,也会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只是其冲击力比系统重要性银行要低得多。而且,随着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规模不断壮大,将来极可能会发展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因此,银监会在系统重要性监管中也应密切关注潜在系统重要性银行。

并且应建立动态的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数据库,实时把握商业商业系统重要性变化,对其进行时间纵向分析和同行横向分析,对未来系统重要性进行预测,以便准确监管。

第三类银行则为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央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政府部门应为这些银行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竞争和发展环境,促进它们的快速发展,发展同时也会降低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参考文献:

篇7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114-01

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经达到整个金融业总资产的近91%。银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在中国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和调控、完善银行业的监管体系是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从通常意义上讲,商业银行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机构或者专门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主体和经营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从更广泛地意义上来看,银行监管还包括银行内部的自我控制和银行间自律组织的监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当局主要有银监会,其外部监管是强制性监管;内部控制则主要是公司内部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

(一)维护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其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强。由于银行业本身的脆弱性,以及一家银行的问题会引起连锁反应等问题。因此银行的监管首要目标是保证银行业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

(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由于银行是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其总资产中自有资产比重较小。银行的这些经营特点都使其存在较高的欺诈风险。因此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是其重要的目标之一。

(三)提高行业效率、保证公平竞争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相似性较高,因此竞争也异常激烈。通过监管,使其保持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有利于行业效率的提高。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过去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是中央银行,从2003年04月开始,银监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监管机构,而中央银行保留了检查建议权等部分的权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和业务监管以及退出监管等三个层次的监管。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在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时,采取了多项积极的措施,在应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理财产品方面有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制度、体制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是属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模式。然而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交叉现象已经普遍存在。因此这种“三足鼎立,各自为政”的现状导致了缺乏管理的区域的存在。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控股集团也营运而生。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一种中央集权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它一般以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非金融企业为控股母公司,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然而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因此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制度较少。同时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不能够充分的共享,这也引起了资源的浪费和监管效率的低下。

(二)监管内容较狭窄

银行监管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和业务监管以及退出监管等三个层次的内容。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主要是对市场准入和日常经营的合规性监管,主要考虑的是信用风险,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操作风险考虑较少。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中重前者轻后者,因此在银行监管的持续性方面还有所欠缺。

(三)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经营者以实现经营目标为基础,正确的贯彻经营决策,维护财产的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以及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一方面很大一部分银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建设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者内容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的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管理较差,监管技术和机制上比较滞后;第三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够很好地与机构风险相适应。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建议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对银行监管的持续性出了要求,加强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之间的协调,这是监管制度上的一个很大进步。同时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应该在部门合作、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技术上有所创新。

(一)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及信息共享

各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应该做出更进一步的合作。加强控股集团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其母、子公司同时监管,从而保证整个集团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监管当局在对市场准入退出、资本金充足率、偿付能力以及存款准备金等做出具体要求外还应该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并表监管,做到信息的共享以及资源的最大利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及技术创新

首先,我国监管机构应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充分利用退出机制来降低市场风险。第二,我国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银行的全方位监管,提高其信息的透明度,做到持续的监管。第三,学习先进国家的监管机制,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研究水平,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金融综合型人才,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加强银行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对风险的控制融合到企业文化中,加强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构造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审计体系。从而确保我国商业银行更加稳健、快速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童卫华.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经营管理),2011,3.

篇8

一、引言

操作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古老的风险之一,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金融业日益革新的今天,商业银行的产品日趋繁多,操作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其带来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全世界已发生过100起以上平均损失超过1亿美元的操作损失事件,而且还有许多操作损失事件其损失已超过10亿美元。于是操作风险的监管在全球金融界兴起,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商业银行依然处于革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由于操作风险监管不到位而导致重大资金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直接威胁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探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问题可以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丰富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的理论,促使我国银行体系安全、高效、健康地发展运行。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概述

国际结算银行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恰当或失败的内部处理,由人员或系统以及来及外部的时间导致损失的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2]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监管起步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日趋完善、与国际银行业逐步接轨的发展历程。我国银行业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从管理体制上来说,多数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四级管理、四级经营”制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体系不健全。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效率比较低,监管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不够;有关操作风险监管的部门和机构设置不完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缺乏统一的协调部门;管理制度层级过多,对操作风险特性、度量和控制达成一致难度加大,风险信息难以快速准确传递,可能导致应对操作风险事件的措施不能及时有效执行。

二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技术基础薄弱。在我国,银行业内缺乏强大的硬件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监控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操作风险的数据不能全面及时地得到收集整理,完整的数据库尚未建立,电子化管理水平较低,关于操作风险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滞后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

三是我国操作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对操作风险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比如对客户资料的保管和处理缺乏规范的制度,使不法分子利用银行遗失的资料窃取客户信息和资金,最终使银行遭受损失。大多商业银行尚未形成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大多把“经营效益、业务发展速度和资产规模”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内容,操作风险意识淡薄,为完成任务不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四是我国操作风险监管内部激励机制欠缺。由于风险监管的指标难以确定,商业银行难以对各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的绩效进行考核,难以对风险管理的实际成果进行评价,而且确定的评价方法还有很多不足,导致操作风险监管受重视程度不高,如果领导、管理层违规,对其的处理也不够透明。

五是我国操作风险监管的外部环境不成熟。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信用缺失问题严重,影响了操作风险的监管。此外,我国的外部审计机构数量不多,专业水平较低,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对相关的银行机构的操作风险进行评估,不能起到对内部审计的有效弥补作用,从而我国操作风险的监管缺乏外部环境的支持。

四、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操作风险监管的措施

(一)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操作风险监管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体系。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质量,构建明晰的操作风险监管的组织结构,明确划分董事会、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可以尝试在公司高层建立统一监管部署的部门,建立独立的风险测量、评估和决策机构;改善商业银行关于操作风险监管的组织结构,并将操作风险纳入全面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强化对操作风险的监管。

二是改进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控的科技设备,提高量化操作风险的水平。首先应当加大银行科技设备和资金的投入,应用于开发量化分析操作风险的管理软件和系统程序;其次逐步建立完备的全国联网的风险损失数据库,为日后风险的测量提供可分析的数据;再次各银行每年推出新设计的银行产品和银行业务之前,做好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做到事前监管事后跟踪。

三是构建操作风险监管文化体系。良好的操作风险监管文化是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的重要内部环境。首先应该提高银行内部人员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增强风险管理的责任,适时对在职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和资格审查的评估,使银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操作风险监管的相关规定,维护广大客户和银行企业的利益,从而在银行内部形成良好的操作风险监督防范氛围。

四是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大风险管理指标的权重,同时将操作风险指标单列,加强对操作风险预防和管理的考核;建立双向激励机制和责任到人的问责制度,倡导奖惩分明的监管文化,提高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认识。各商业银行还应该在操作风险监管体系建立的初始阶段加大对操作风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二)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外部监管的措施

一是商业银行可以寻求专业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自身的操作风险进行评审。外部审计机构是相对独立的,不受自身经营管理的控制,评审相对客观和专业,从这些机构的评审结果中发现自身忽略的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从而获得防范操作风险事件的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性指导,使商业银行的操作达到规定的条件和指标。

二是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使诚信成为银行业以及全社会的道德约束,充分利用社会的监管作用,使群众愿意主动举报违反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规定的行为,减小操作风险事件演变恶化为重大事件的可能性,将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谭诤.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的发展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上海金融,2011.

[2]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J].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袁德磊,赵定涛.基于媒体报道的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分布研究.国际金融研究[J]2007(2).

篇9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使得风险管理的问题日益凸现。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金融监管的放松,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也在不断加剧,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三次大的金融危机——欧洲货币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亚洲金融危机。这三次大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引起了国际金融界对金融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更成为国际、国内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主要的风险形式。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成为当今风险管理领域中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因此,如何防范与降低信用风险已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管理的迫切要求。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经济学解释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会遇到很多中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古老的也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形式之一,它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消费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用风险概念的理解。

传统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授信方(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授信方可能是提供贷款的银行,或是以信用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授信方总是会更多地考虑信用风险问题,比如发放贷款的银行,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商业银行的早期业务中,常常将信贷风险等同于信用风险。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演变和发展,信用风险出现了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从广义上说,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经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造成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从狭义上说,信用风险一般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借款协议、偿还本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个是指由于债务人信用等级或信贷资产评级的下调、信贷利差的扩大导致资产的经济价值或者市值下降的可能性。前者主要着眼于贷款是否违约,成为违约风险;后者则强调信贷资产质量价值的潜在变化,所以通常称为信贷利差风险。

另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道德风险与信息不对称是形成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2)非系统性与系统性。(3)风险和收益的非对称性。信用风险的收益分布具有典型的非对称性。(4)信用风险的历史交易数据难以获取。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经济中信用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信用风险所涉及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因此,各个国家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

(一)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1、风险管理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高度,董事会直接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近些年来,一些大银行由于风险管理失败而遭受了巨额损失,甚至破产倒闭,使得银行股东、经理们以及金融监管当局领略和感受到银行风险的严重后果,深刻地认识到现代风险管理对于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目前,国际上一些大银行的最高决策层已把风险管理纳入其发展战略计划,将之作为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已经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

2、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开始出现,风险管理趋于日常化和制度化。与风险管理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高度相适应,现代银行风险管理在组织制度上形成了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决策与业务决策的适度分离,改变了风险管理决策从属于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业务决策的传统管理体制。同时,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的,这就进一步加强了商业银行在复杂的风险环境中及时、有效地管理风险的能力。

3、更加重视全面风险管理。与主要重视信用风险的传统风险管理不同,现代银行风险管理还非常重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而且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和人才的损失也视为风险,提出了声誉风险和人才风险的概念。

4、市场风险日益突出,

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得到迅速发展。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市场风险成为银行风险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同时,金融自由化和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以信用风险为主的模式发生变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者,无论是在管理技术手段上,还是在管理理论上,都构成了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两个基本内容。

5、风险管理技术趋于计量化和模型化,各种风险管理计量模型发展迅速,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日益增强。与传统风险管理的特征不同,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

2、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是贷款部门的信贷员,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

3、不良贷款比例高,贷款资金趋向长期化、集中化。我国银行业的贷款人多集中在房地产或其它人型资产投资项目上,且数额巨大。而贷款资金长期化将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一旦累积的信用风险暴露出来,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贷损失,对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4、内部评级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充分。与先进的国际性银行相比,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无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组织结构、基础数据库等方而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风险方而的作用。另外,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和真实性有待提高,以及缺乏衡量风险的技术方法,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而都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

三、针对我国现状提出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建议

第一,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水平。根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要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首先,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发以计算机为平台的客户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充分的客户信息,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库。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发出适合自身条件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第二,确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保证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得以落实。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在对各类业务的各环节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方法进行整合、梳理和优化。首先,通过授权管理、岗位制衡等手段防止操作风险在业务环节中的出现。其次,通过标准化的内部控制管理实现内部控制的连续性和系统化,从而严格控制银行内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最后,通过不间断的调整和改进,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其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强化风险外部监管,完善宏观外部环境。强化风险外部监管是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市场约束的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为金融监管的三大支柱,强调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银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管理战略和措施、风险敞口、会计政策以及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6个方面的信息;其次,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同时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严格监管纪律,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实现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注重风险性监管的转变,健全非现场监督体系,并保持监督的持续性。再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法制环境。落实《物权法》,修订完善《破产法》和《担保法》等,在完善商业银行的立法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金融秩序。

第四,规范社会信用关系,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据有关机构分析,社会信用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增长0.9%,促进生产率提高0.7%。

参考文献

[1]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3,255-256.

[2]p.jorion.value at risk[m].new york:mcgraw hill.1997,128.

[3]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6-7.

[4]阳.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市场和机构的理论、模

型与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

篇10

一、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应用

经济资本管理基于资本的两个特征而建立:资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须将有限的资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银行价值的环节;资本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须强调对资本的回报,也即对股东实现价值创造,并充分考虑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的统一。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制度,三是以经济增加值(EVA)和经风险因素调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1.经济资本的计量

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衡量,非预期损失是指银行实际损失超过平均损失以上的损失,是对预期损失的偏离-标准偏离。经济资本从数量上等同于非预期损失,应覆盖商业银行的全部风险。

普华永道对全球银行业的调查表明,信用风险占到商业银行风险总量的65%,除此之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和关注的主要风险,《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资本必须覆盖上述三类风险的规定即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虽然经济资本应覆盖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但在实践中主要是对此三类风险的计量。

(1)信用风险的计量。计量信用风险时,主要考虑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等风险因子。此外,还应考虑信用资产的相关性以及风险集中度。目前流行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主要有CreditMetrics信贷组合模型、穆迪KMVEDFs信贷组合模型、CSFPCreditRisk+模型、麦肯锡CPV信贷组合模型,以及《新资本协议》规定的IRB(内部评级法)模型等。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EAD×√PD×σ2LGD+LGD2×σ2PD

其中,σ2LGD为LGD的方差,σ2PD为PD的方差

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是在参照《办法》规定的基础上,以资本充足率8%为基准,根据各类业务的历史风险状况和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采取内部系数法计量信用风险。比如,《办法》规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是50%,有的行对此类贷款的经济资本系数则设定为4%(即为资本充足率8%的50%,等同于50%的风险权重);对某些属于鼓励发展类业务,商业银行则设定较低的经济资本系数,使之相对应的风险权重低于《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比如《办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权重为100%,而有的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经济资本系数为3%,相当于风险权重为37.5%,充分地体现出了商业银行对此类业务的鼓励导向。

(2)市场风险的计量。VAR(风险价值)是计量市场风险最常用的技术,它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因利率、汇率等市场要素发生变化而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目前常用的VAR模型技术主要有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法。

市场风险经济资本=VAR*乘数因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计量市场风险的常用技术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少数商业银行(如建行)运用VAR计量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的计量。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量化更为困难,这是因为一是现有的数据不足,二是模型构造存在技术困难,三是在计量操作风险时极易因难以与其他风险区分而重复计算。目前,对操作风险一般采取简单的系数法,即根据历史年度发生的损失数据,将商业银行的业务按照操作风险的程度分配不同的风险权重,乘以该类业务的余额。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的常用模式是:

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前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值*设定系数

2.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

经济资本的配置区分为对存量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配置和对增量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配置,前者考虑的是对资产组合所面临的未预期风险的抵御,后者则是通过对不同的产品、部门和区域设定不同的经济资本系数来传导总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计划时,重点是对增量经济资本的配置。

从我国目前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经验看,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年初根据资金交易风险控制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计算并分配。对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建行采用增量配置法,通过三个环节完成:首先,由总行年初根据全行发展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明确资本充足率目标,提出全行的经济资本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对分行进行初次分配;其次,总行根据各分行反馈的情况,在总行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分配;最后,总行根据战略性经营目标,对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战略性分配。

3.以EVA和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

以EVA和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引入了资本的成本概念,更真实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克服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绩效考核以利润的绝对额为指标的缺陷,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者更清醒地权衡经营风险及其回报,从而做出更符合商业银行实际利益的决策。

绝对量指标:

EVA=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资本期望回报率

=(经济资本回报率-资本期望回报率)*经济资本

相对比率指标:

RAROC=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

=(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运营成本-预期损失准备支出-税项)

经济资本

我国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已逐步采用EVA和RAROC概念,只是对具体参数的设置(比如对经济资本的期望回报率)各行略有不同。建行等在经济资本管理实施方面走得更快的商业银行,已尝试将RAROC技术应用到具体产品的定价决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资本管理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强化资本约束意识

经济资本管理强调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随着外部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到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还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及其资本占用,将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相统一。资本约束意识的增强将有力地扭转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重规模轻管理的经营思想,促使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的重心放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之上。如下图所示,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2004年,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某银行贷款增幅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区间,避免了出现贷款增量的大幅波动,充分体现了经济资本管理在资产增长中的制约作用。

2.培养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需要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合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经济资本强调的是对银行所承担的所有风险(而不仅仅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风险)所可能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的抵御和弥补,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可以强化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同时,经济资本管理要求对各类风险进行精确的计量,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自己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3.准确计量各项业务的成本,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一是以利润、资产规模的绝对量考核为主,忽视资本占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片面追求账面利润和资产规模而漠视潜在风险的短期行为;二是现行的绩效考核评级体系未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经营收益未经风险调整;三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横向为主,无法具体量化具体产品和业务条线的经营绩效,难以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经济资本管理克服了上述缺陷:EVA强调了资本占用的成本,有助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其分支机构树立成本意识;RAROC强调的是经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并扣除了为预期风险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更真实地反映了利润和资本回报率;同时,RAROC技术还可以衡量具体的交易和账户,有助于真实反映各项业务给银行所创造的价值。

4.提高商业银行科学决策和产品定价能力

RAROC技术通过对具体产品、业务和区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的量化,为商业银行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提供支持。比如,根据历史数据判断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较高,商业银行在编制经营计划和经济资本预算时,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系数设定等方式,向全行传达总行对于此类业务的倾斜支持导向。同时,RAROC技术强调了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可以通过RAROC技术推算出该项产品在什么价格水平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率,从而促进商业银行自主风险定价水平的提升。

5.推进金融改革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增强独立的市场主体意识

经济资本管理强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和成本意识,使过去因具有国家信用而忽视资本充足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刻地认识到,资本是稀缺的和有成本的。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监管当局越来越严格的资本约束和市场越来越高的资本回报要求,这将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增强独立市场主体意识,推动股份制改革深入开展,真正将国有商业银行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6.经济资本具有风险约束和效益约束的双效应,有助于激励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

经济资本不仅要抵御非预期损失,而且还在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不仅可以衡量一家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而且还可以成为评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业务条线经营绩效的标尺;将收益与风险、成本结合起来,有助于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为产品合理定价;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积极开发内部计量模型,完善资本管理,从而更科学地保持合适的资本持有量,激励商业银行改进资本管理。

三、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对我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影响

1.促进监管当局对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区别的认识

在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过程中,银行监管当局有必要,并且会逐步认识到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不同:

(1)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承担的实际风险计算出来的资本,是一种应有“虚拟资本”,在数量上等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额;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属于“法定资本”,是一种实有的资本。从风险的角度说,经济资本代表的是风险,越小越好;监管资本则是抵御风险的屏障,越多越好。经济资本是从商业银行的视角看资本,而监管资本则是从监管当局的视角看资本。

(2)经济资本具有更好的风险敏感性。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基于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而划定的粗线条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在统一的资本充足要求下,既可能出现资本充足率达到法定要求而仍不足以覆盖风险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对资产状况良好的银行的过高的资本充足约束。与监管资本相比较,经济资本更好地反映了特定商业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及资本真实需求,因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具有更好的敏感性。

篇11

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健一直以来就是一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信用是银行生存的根本,有效的监管模式就是保证这种信用,维持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一旦失去这种信心,银行业务和其经济价值将不复存在。2007年,由美国开始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导致这场危机的真正原因就是对信用监管不力,导致风险失控。

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现行全球监管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银行监管模式被证明是存在缺陷的,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处置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和总结机会,我国在此次危机中风险可控、损失较小,但这并不是说我国银行监管模式没有弊病。

一、国外主要国家的银行监管模式

就商业银行而言,其监管模式在全球领域内来看一般包括以下模式:一元多头监管模式、二元多头监管模式、单一全能监管模式以及分离型监管模式。

提及一元多头监管模式,其典型的监管代表无疑是德国银行,即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监管权仅仅在中央一级集中,而就地方而言,其并无独立的监管权利(也就是说一元),然而中央一级拥有监管权的机构与中央一级行使监管权的机构并非同一个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需要两个或超过两个的机构一起实施才能行(也就是说多头监管),其实我们不能把每个监管机构监管权都一视同仁,我们应该选择一个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它可以牵头商业银行并对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的重要的监管职责进行承担,所以,实际上主监管机构监管模式是对该模式的准确描述。就一元多头监管模式而言,其特征无疑体现在有机地把监管权力的集中和分散恰当地联合起来。

提及二元多头监管模式,其典型的监管代表无疑是美国银行,其所指的“二元”,顾名思义,指美国银行被分为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根据联邦法律登记注册成立的是国民银行,而根据每个州的法律登记成立的则是州立银行。自然而然,联邦监管机构对国民银行进行监管,而州监管机构对州立银行进行监管。而“多头”,顾名思义,指商业银行受制于许多监管机构的监管,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财政部所属的货币监理署(OCC)、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局、司法部、期货交易委员会、联邦交易委员会(FTC)以及联邦调查局等其他机构,这些监管机构均有法律所赋予各自权责,有权监管商业银行。

提及单一全能监管模式,其代表无疑是英国银行监管,对已上市银行而言,对其上市公司性质和商业银行性质不加以区别分离,两者都由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一种模式。前提条件是进行监管的监管机构是可以统一权威的,无外部分工矛盾毫无疑问会是全能统一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究其原因,全能监管机构是能够独一无二担负起重要的金融监管职责的一种机构,所以全能监管机构可以很好地解决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一些复杂问题,它具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很高的工作效率,而且与之相关的一些专业法律也对其权威进行了认可。与此同时,规模经济处于管机构的内部,从规模经济尤其是技术条件这个视角出发,较少的机构数量会对应较少的成本。而在处于监管机构监管之下的各种不同的监管范围内经济规模以及绩效均会得以扩大或增加。如今,金融一体化出现在全球经济的发展浪潮当中,凭借其简单、快捷、效果显著、强大有力的众多优点,全能统一模式受到一些国家的欢迎,而许多以往有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国家在最近几年内开始实行全能统一监管模式。然而,对于单一全能监管机构而言,其权力很大,但是太集中了,所以权力的竞争及监督是其欠缺的两个方面。而且极端的或许会在执行监管的过程中产生,这并非危言耸听,而它不能很灵活及时地处理已经发生的矛盾,这很明显会使监管效率变低。

就分离型监管模式而言,顾名思义,即区分出已上市银行商业银行的性质与已上市公司性质,依据自身的监管目标以及监管权限选择两个完全不相同的监管机构对已上市银行商业银行和已上市公司分别实施监管。澳大利亚是实行该模式的一个具有明显代表性的国家。针对分离监管型模式,有三个特征:其一,相比多头分别监管,分离型监管使每个监管机构的协调成本以及难度变低,与此同时它通过使审慎监管与操守监管进行合理有序的分工,使监管疏漏与反复多余监管得到了颇有成效的豁免;其二,相比集中统一监管,合理有序的制衡以及分工在相当程度上被分离型监管维持了下来,分离型监管帮助在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形成较好的竞争关系;其三,由于审慎监管与操守监管在专业上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把两者结合起来作为主要依据实行机构分工,可以帮助监管的专门化得以实现,与此同时也能使一些矛盾现象不再发生,而这些矛盾现象实际上是一些利益冲突,由其身兼二职的身份所产生。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历史

到现在为止,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经历了从最初的中央银行“大一统”监管模式到分头监管模式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由三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从1978~1992年这一期间实行统一的监管。中央银行职能专门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该职能的工作重心一般而言是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重要中介目标无疑是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为了管理金融,凭借行政方法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二阶段:1992~2003年分业监管模式。这个时期,国务院将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进一步改善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自此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分业管理体制改革。将货币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的统一监管模式正式结束,表明我国金融业正式形成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监管的格局。

(二)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现行模式

基于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划分对分业监管的模式进行实施,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是银监会的职责所在,与此同时使中国人民银行一定的银行监管权力得以保留,以上应该是对中国现行银行业监管一般构架的准确描述。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这一角色,它在必要条件下会提供流动性支持给银行体系,以确保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成立了银监会,中央银行身兼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这两种职能的情形得到了改变,中央银行工作的独立性也在这种情况下得到了很大加强。就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而言,要对其进行专门调整才能区分开以上提及的监管工作。这对中央银行是有帮助的,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职能将会是中央银行工作的全部重心所在。

(三)分析中国银行监管模式

就中国这种现行的分别监管体制而言,它是以自身的职能为基础由三个不同机构对商业银行的某个方面分别进行单一的监管,它实质上是一种“各行其是”的监管体制,基于商业银行的特征和分工协调,其所做出的综合监管是少之又少,并呈短缺状态,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相当多的问题矛盾:其一,发现问题失败,一个较为完善的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模式下没有得以建立,而该机制恰好存在于央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之间,所以不能很好地发现问题,不能起到监管的目的;其二,监管标准不一而难以应对风险,各监督委员会对某一监管事项规定的标准不同,常常产生法律冲突。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外部协调,很难处理一些跨行业经营、业务复杂的金融控股集团,我们的监管体制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约束来控制风险;其三,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由于监管标准不统一和不协调,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是可能的,由于不明确的监管权责或者相互推诿的原因无人监管情况发生;其四,加大监管成本,监管成本加大会由监管的重叠等原因引起。

现行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对其监管绩效进行分析,一般而言有三种情况,如下所示:其一,金融体系所具有的不健康资产一直占据较高的比例,而且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相比国际内排名较靠前的银行,不健康资产率仍旧呈现较高的水平;其二,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显著呈现出较为低下的状态,其相比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仍旧有很大的差距,而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实际上是由巴塞尔协议所规定产生;其三,就银行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而言,其违规现象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普遍趋势;其四,就几个特殊地区而言,银行突发案件、诈骗银行案件和其他一些犯罪案件频发,呈现出增多的趋势,由于缺乏流动性,几个特殊银行机构产生挤兑现象继而产生支付危机。

三、健全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相关措施

商业银行在中国完整的金融体系中无疑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制至关重要,需要依据我国现况以及现今实行的监管模式,从下面四个方面入手来健全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一)监管制度

其一,理顺银行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其二,建立健全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使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可究,使金融机构的职能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其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定风险预警制度;其四,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

(二)监管方式

其一,使具有非现场监督功能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得以形成,基于现有的监督指标,更多地加以补充和发展,使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形成,而所形成的体系包括的范围很广,内容也很全面;其二,使非现场监控数据库建立,改变当前非现场监督数据分散格局的状况,建立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其三,实行非现场监督评级和披露制度,通过对银行报表的分析,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与此同时向社会揭示所思考到的评级要求,利用公众舆论以及市场力量使社会对银行的监督作用得到强化;其四,对非现场监督的法制性进行强化,报表信息的实际情况、全部信息、精确描述以及及时处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保证,一些银行和相关负责人有可能会假冒、伪造、迟报、漏报,这个时候有必要对其做出恰当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三)监管机构

主要来说,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得到强化,提高机构办事效率;完善银监会与人民银行的协调合作机制,各机构虽然具体目标不一样,但在执行监管任务时要求每个机构能相互协作,所以形成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势在必行;加强与国际的协调和合作,西方银行发展有几百年历史,它们有着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这也使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对国际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四)监管人员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处于知识经济时代,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这对作为监管人员的我们提出了新的标准,比如对新近更新的金融知识、监管手段、经济金融信息以及国际政治的新变化需要进行掌握,并且临机决断以及快速处理问题的能力也是亟待掌握的内容。我们应该建立起有效的银行监管人员培训机制和后续教育,并引进先进人才,建立监管人员激励竞争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

参考文献

[1]胡巍.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3).

[2]孙辉.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模式的选择[D].华东政法大学,2008.

[3]朱爽.中国金融深化条件下银行监管模式选择研究――基于银行混业经营的视角[D].西南大学,2009.

[4]张赵.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5]孔令海.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模式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6]黄上国.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警示[J].商业研究,2009,(4).

[7]李东卫.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建议[J].河北金融,2009,(3).

[8]刘云军,唐亮.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缺失及其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

[9]李亚梅.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问题研究[J].金融财税,2007,(2).

[10]磨练.从金融危机看如何加强银行监管[J].经济金融观察,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