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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代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6 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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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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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策划简述

税务策划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一些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纳税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和策划来达到少纳税,减少成本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不能说它是错的,它与一些偷税漏税的犯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一种经济活动,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客观来讲,纳税额的减少,一定会减少企业成本,利润就一定会随之增加,做好税务策划工作也是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1.税务策划在筹资环节的运用

企业资产是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和,所以资金筹集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权益性融资,就是企业内部投资者集资;第二,是负债性融资,包括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这些方式都会使企业的资本增加。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税收成本会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影响。相比较而言,权益性融资会比负债性融资更安全可靠,并适合长期发展。所以,不管选择哪种融资方式都是以企业利益不受损失为前提的,只有合理实现融资才能体现税务策划的价值。

2.税务策划在企业投资的运用

投资作为企业日常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受到重视。企业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策规定采取合理的筹资方式,来减少税务成本,只有在实践中考察比较,有效分析才能制定出适合的投资方案。比如,有的行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有的行业在起征点上又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税务策划发挥作用,规避风险,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前想好对策,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税务策划在日常经营中的运用

税务策划在企业日常经营运作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收入策略规划和成本策略规划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在日常经营中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围绕收入与成本展开的,企业致力于增加收入,减少成本,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收入策略主要指销售收入方式,收入地点和收入时间的选择,合理选择可以提高经济收益。成本策略规划表现为以旧换新、现销、赊销,货物计价方式等几个方面。不同的选择会对税收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要综合考虑分析,减少税务成本。

4.税务策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税务策划的作用还体现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根据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这就为企业在税务策划方面争取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可以实行多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合理有效的分配政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篇2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篇3

1 前言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必须在不违背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普遍运用的手段有经营、投资、组织、理财等,进而达到转退筹划、节税筹划、避税筹划以及涉税零风险的策划目标,以此减小纳税人在财务方面的风险,更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财务决策。企业是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其要进行的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所以必然会受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约束,也会受到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本文基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探讨税收筹划的应用与意义。

2 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不能缺少税收筹划环节,但在制定实施税收筹划计划时,必须要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不能以降低税收为唯一目标,必须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避免因为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导致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反而给企业财务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遵循几个必要的原则,具体如下:

2.1 筹划性原则。一般的经济活动中,企业缴纳增值税或是营业税,都是在交易行为结束之后;企业缴纳财产税,也是在其获取财产之后进行,可见,企业在履行纳税人义务的过程里具有滞后性。这个特性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性。由于纳税人与纳税对象的性质都具有差异性,因此税收的待遇也会有所区别,这为企业创设出较低税负决策机遇。

2.2 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和一般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具有显著的差别,因为税收筹划是必须在法律条规束缚下进行的,以依法治税为基本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主要还体现在其纳税方法以国家税法条款为基本参考,是经过认真细致比较后的优化决策。

2.3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而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必须与其统一步调。但是,任何策划都是一体两面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虽然能够为企业节省部分税收开支,创造税收利益,但是也会给企业造成其他额外的经济费用。因此,最终确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合理规划具体策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得失,务必保证以最小的企业经济成本,为企业节省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4 满足财务管理总体目标要求原则。税收筹划始终只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施手段,为了最大限度接近节约税收支出的目标,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①延迟企业纳税的时间;②采取低税负措施,把企业资本的回收率提高,进而使税收的成本得以降低。

3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3.1 应用于企业资产重组过程。在企业资产重组的过程当中,税收筹划并不是最主要的内容,但是其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为企业资产有重要的作用。重组后的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对税收资产进行合理调配,利用适宜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纳税时间,进而帮助企业实现税负平衡。

3.2 应用于企业筹资和投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筹资必须要充分考虑借入资金与权益资金的优势和弊端,在保证资金应用效率的基础上,对两者比例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地减小筹资成本与财务风险。另外,利用降低税负的方法,为企业融资租赁提供筹资渠道。企业投资方面,税收筹划也能提供更加适宜优越的选择。

3.3 体现于企业效益与利润分配。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利润分配中,能够体现出税收筹划的作用。由于企业利润与分配都离不开纳税这个内容,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运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节省纳税开支,间接地为企业节省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利润。

4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4.1 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地完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组成部分,其成本利润核算都是独立进行的,并且经营方式具有自主性,利润盈亏也是自己负责。企业作为纳税人必然会受到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影响,但是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够给未来发展决策做一个统筹规划,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目标。自狭义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能够具体到企业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经营,这有助于企业从整体上向最低税负目标靠近。

4.2 有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对纳税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经济发展的情况具有调节作用。国家要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所以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其中,最大的调控手段就是税收。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与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相互平衡。企业自身有纳税的义务,但是也有节税的需求,通过利用税务筹划能平衡国家调控与企业个体经济运营。

4.3 有助于促进企业理财活动。企业经营的最初目的与最终理想,都是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所以,如何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重点考虑的方向。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做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经济决策,从而更加实效地进行企业理财活动,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减少企业在市场中的运营风险。

4.4 有助于企业陷入“税收陷阱”。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约束力的加持,虽然我国的税法日益完善,但是市场环境还是不可避免的愈加复杂。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不少的“税收陷阱”。为了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误入这些“税收”陷阱,进行税务筹划是有必要的。因为税务筹划的确定必须是在不违背相关税法条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企业可以避免因对税法条款内容不熟而陷入“税收陷进”,还能够合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赵志刚.浅析新税收征管模式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管理[J]

[2]王宏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

篇4

现代社会市场机制不断变化,企业要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推动企业更高层次发展,就要做好企业基础性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税收筹划作为重要构成部分,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合理、合法规避企业项目、生产纳税总额,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统筹管理。但是,就目前企业税收筹划财务工作来看,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诸多问题,只有合理运用企业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空间。

1企业财务税收筹划基本概述

对税收筹划加以分析,税收筹划主要指不同企业,在项目开展前或是企业运营前,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规避企业纳税总额[1]。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相对于偷税、漏水不良现象来说,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企业的管理者,也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主导工作者,也是企业的法定纳税人,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主导人,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筹划工作主旨,主要是借助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实际纳税金额,降低企业经济负担,为企业创建更多经济效益。

2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遇到的问题

2.1税收筹划认知存在问题

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企业的具体工作中,不能全面了解税收筹划重要价值与意义。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项目、运用工作前,为了最大限度规避企业实际纳税金额,甚至会应用不合规处理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偷税、漏税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一旦出现,势必会导致企业出现税务纠纷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税收筹划工作开展。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将其企业税收筹划效率,更会阻碍正常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扰乱现行市场秩序。

2.2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在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中,部分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工作重要性,不能将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意味着,企业难以对运营风险加以规避,提升企业的风险抗性。个别企业对于本应能够规避的风险问题没有及时防范,或是税收筹划意识不强[2],没有防范到位,都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造成企业经济受损,内部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所以,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基于税收筹划工作,并给予税收筹划工作充分重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

2.3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员不足

对于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来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门槛相对较低,部分财务工作成员,由本单位岗位人员转任,这部分人员无专业财务工作经验,相关人员专业性较差。此种情况,很容易在企业出现财务问题时,没有专业人员对企业财务工作全面管理。一旦出现上述问题,甚至会导致税收筹划工作作用无法得以发挥,对企业财务税收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对造成此种现象因素加以分析,主要源于税收筹划专业人员配置不足、不专业,难以推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导致企业经济受损。

3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策略

3.1树立正确税收筹划认知

就现代企业工作加以分析,在企业工作中,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稳定运行具有极为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企业内部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认知,树立正确财务税收筹划观念,正确认知税收筹划工作职能,只有这样,才能能够为企业财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环境。例如:我公司是一家以水表检测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因在税收方面缴纳的数额较大,结合经营和营运的实际情况考虑,近两年着手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请来享受政府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通过一项发明(供水水表的强制检定方法);三项实用新型专利(便于操作的水表快速检定装置、水表检定用支撑装置、水表检定装置),来满足市场竞争重要资质的储备,另一方面以科技计划立项优先纳入方式,获得政府扶持;同时也能作为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借助税收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经济成本投入,完善企业发展、稳定企业运行。

3.2完善税收筹划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企业充分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首先,相关政府与管理部门,要根据税收筹划工作核心,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不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制度,进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构建良好环境。其次,在这一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敢于突破传统,充分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例如,国外政府部门,在税收筹划开展前,通常会遵循相关法律标准,为税收筹划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为企业税收筹划提升提供良好环境。就国内税收筹划工作来说,国内税收筹划工作在制度上,不具备完善性,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国内的税收筹划受到一定制约。所以,国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前,结合社会经济、企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法律完善当前的税收筹划政策[3],以科学方式,为企业构建有层次的税收筹划制度,以更全面、完善形式,优化当前的企业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进而为当前的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工作,构建良好地法律引导,最终提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合理、科学性,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更好地遵循税收筹划制度,合理规避企业成本投入,在项目开展前,合理借助法律、法规,正确规避纳税金额,降低企业项目成本投入。

3.3重视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培养

企业内部管理水准,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影响。而税收筹划工作,作为当今企业管理工作重点部分,要想得到全面管理,不仅对企业的管理工作有着较高要求。如果,税收筹划管理得当,甚至还能促进企业发展与进步。就目前企业发展来看,企业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内部竞争,更有着国际竞争。企业要想在此种激烈竞争背景环境之下,势必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的自身发展形势,并不能为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环境,推动税收筹划市场发展与拓展。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工作人员水准较低。所以,在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中,企业要引进优秀税收筹划人才,对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加以整合,并结合企业当前实际情况,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制定出适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税收筹划管理方式,进而提升企业资金管理能力,优化企业管理结构。其次,对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部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虽难以紧跟时展,树立良好税收筹划观念。但是,单一的引进人才效果并不理想,要在人才引进基础之上,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加以培训,确保企业原本财务工作人员,具有税收筹划管理工作能力。最后,要在提升财务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能力同时,将职业素养教育工作融入其中,进而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确保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降低企业项目、运营成本,合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空间。

篇5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当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当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有道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和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惊醒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事先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了。

二、当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座位征税主题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需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变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提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当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税率差别及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做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四)市场经济国家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作者单位为辽宁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丽媛.税收对企业财务政策的影响分析[J].经济视角(中旬),2011(12).

[2] 乔娟.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1(15).

[3] 吴英姿.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新西部(下半月),2007(09).

篇6

建筑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等特点,所涉及的税目有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目,税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筑企业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点,运用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针对一些资金实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业来说,开展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基本手段。

2.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对征纳双方都有好处,但若使用失当,却有可能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还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经济负效应。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从,因此,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经济合同与税务筹划

在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对于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举例进行说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 =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就可以得知,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性合同,同时,在签定总包与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样,利用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可为纳税筹划提供操作的空间。

2.融资方式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的融资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即对建筑企业相应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7.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37.55=255.35(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该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

综合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0多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所在。

三、总结

建筑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时,要先熟悉税务筹划的内涵、特征,避免走进纳税务筹划的“误区”,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与现实性,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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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等特点,所涉及的税目有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目,税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筑企业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点,运用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针对一些资金实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业来说,开展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基本手段。

2.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对征纳双方都有好处,但若使用失当,却有可能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还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经济负效应。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从,因此,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经济合同与税务筹划

在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对于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举例进行说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 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 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就可以得知,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性合同,同时,在签定总包与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样,利用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可为纳税筹划提供操作的空间。

2.融资方式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的融资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即对建筑企业相应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7.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 37.55=255.35(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该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

综合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0多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所在。

三、总结

建筑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时,要先熟悉税务筹划的内涵、特征,避免走进纳税务筹划的“误区”,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与现实性,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的筹划方案。

篇8

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拓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属于公司在缴纳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何正确的列支,就需要会计对的相关会计规定和税法相关规定都要有全面的了解,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正确列支了,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要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传统的概念中,业务招待费就等同于餐费,实际不然,虽然在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未有明确的范围,总结实际业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一)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宴请和工作餐支出,主要是指外部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区别于员工的午餐和一些个人消费。

(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礼品赠送,主要是指正常的业务赠送,区别于给客户的回扣等非法支出。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参观费用、客户的差旅费用等,主要是客户考察和公关过程发生的正当费用,区别于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及旅游成本。

(四)跟企业业务相关的当业务员进行出差活动的费用支出,邀请客户及专家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各种渠道发生餐费的会计处理

很多财务人员看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是不正确的,要根据餐费产生的缘由来分解到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分解如下:

1.职工福利性质的餐费:企业自办的食堂或未办食堂统一就餐的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如果是按标准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2.工作餐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工作餐费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用餐费用,应计入差旅费;如果召开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召开董事会产生的餐费应计入董事会费;以上的列举都要非常合理,不能随意归集。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对大额的餐费一定要补充好原始单据,对招待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等做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免时间长了,在年终汇算清缴或税务稽查时不能说明其用途和真实性,造成税前不能扣除。

3.出差中发生的餐费:正常的出差餐费补贴是可以计入差旅费的,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请客户的费用则不能计入差旅费,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二)会议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议费中可以列支合理的招待费用,但很多企业有意无意的将部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隐藏在会议费中,在近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会议费早已成了关注的重点,其中也不乏一些商业贿赂的存在。在日常核算中,要注意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当中第五十二条条例,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时候当纳税人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其中包括会议费用以及出差费用,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需要通过会议的人物、地点、时间、目标、内容、费用要求以及支付票据等材料来证明会议费用。在进行常规核对的时候要采集相关的资料数据,避免税务稽查时对会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业务宣传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宣传业务的时候所损失的成本,一般来说就是在媒体外的广告推广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在礼物以及纪念品上印有公司标志的费用。在核算“业务宣传费”的时候包括展销会议、洽谈业务会议的各项吃住费用以及从各合法途径得到的产品作为礼物向客户派发,这就需要在日常核算中对礼品、纪念品等要一个区分,不能一律进入业务招待费。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从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当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时候,招待费根据数额的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够高于该年年度收入的5‰。考虑到筹建规划中的特殊程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扣除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其中接受捐赠、体现在资本公积内的重组债务盈利以及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收入都算作是其他业务收入等符合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税法上确认为收入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利息还有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条例,针对企业总部以及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股权的公司,能够根据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通过一定比例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其中,只能计算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不能算上根据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账面投资收入,还有根据公允价值来计算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3.对收入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 20号)第一条条例,对收入进行查补能够抵消其他会计年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明确了如何对税收数额进行确定填报。从条例来看,查漏补缺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跟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类似,所以在补充申报时需要算入“销售收入合计”中,因此能够用于业务招待费计提。由于从税收的角度上已经把收入进行确认了,所以能够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三)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 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广告费用以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全数算作公司的筹办费用,同时在税前进行扣除。另外,当公司在筹办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的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第九条条例处理,也就是在新税法的规定中在不被确定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能够在经营之后全数扣除,也能够进行相关处理,不过不能随意更改方法。

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管理

(一)合理预算业务招待费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双重控制,采用实际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的5‰之间孰小的原则,将这个扣除原则进行数学计算,假设营业收入设为X,业务招待费设为Y,将双重控制两者相等,即:5‰X=60%Y,得到Y=8.33‰X,那么在8.33‰这个临界值上,做到了用足了业务招待费,同时也做到了最少的业务招待费汇算调整。

我们将上述计算公式进行举例来应用,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假设2015年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8.33‰的临街值来计算,临界值为41.67万元,如果201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41.67万元,调整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三组数据来看实际税负:

1.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1.67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25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16.67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4.16万元,税负为4.16/41.67=10%。

2.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3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35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75万元,税负为8.75/60=14.58%。

3.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12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12万元,则调增的为8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万元,税负为2/320=10%。

对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当业务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在不断加大,如果低于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始终会保持在10%左右。在年度预算时,根据预算的营业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临界点,进行合理的预算控制。

(二)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

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主要从报销制度、预算、事前审批、报销审核、监督等方面着手,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要从上到下都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重视预算执行,财务在日常审核中要加强对票据审核,附件要完整,关于票据开具的明细,要进行事前规范,比如会议餐费将整个会议的费用全部开具为“会议费”、培训中的餐费直接开具为“培训费”、业务宣传中的有限开具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从原始票据上来规范,才能在核算时明确计入相关费用,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真实的费用,而不是为了规避而规避。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警,做好业务招待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也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敬畏公司的每一分钱,用好公司每一分钱。

五、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是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前提

日常涉税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性是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根本标志,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都是不可取的,包括虚列一些会议费等,一切前提都是要真实的费用,而不是弄虚作假,一旦税务稽查这些问题都会暴露,一旦成立,将面临企业信誉和补税的风险。

(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业务招待费的的核算必须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可,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拿不准或是有疑问的时候,都需要及时咨询税务相关人员,良好的税企关系保证了与税务的良好的沟通,为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准确的判定是否属于业主招待费,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与预算的对比及分析工作,避免业务招待费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要利用:“拉长企业杠杆”,消化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1]詹奎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税所得政策解析[J].潍坊学院报,2010(03).

篇9

具体开支范围,不论是会计制度、准则还是新旧税法均没有准确的界定。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赠送纪念品。(2)宴请或工作餐。(3)非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4)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税法规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

通常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1.1业务招待费与宣传费的区别

是否对企业的形象、商品具有宣传作用。企业形象是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识(如产品有点、营销措施、企业文化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形象。如果具有以上宣传作用,则可作为宣传费处理;反之,则计入业务招待费。

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还是已有客户,是进一步判断两者差异的重要依据。作为宣传费列支的必须是企业潜在的客户而不是已有客户,如赠送产品功能说明、在重要场所悬挂条幅、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等。如果将外购的商品送给已有客户,起不到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1.2如何区分误餐费、住宿费和业务招待费

误餐费是企业职工无法回企业食堂就餐而发生的费用,即用餐人是企业职工,原因是无法回企业食堂就餐;招待费是对外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招待、参观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外单位的个人,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住宿费用参照上面两项提示分别计入应付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

2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规定通过“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业务招待费。具体到企业的实际,则应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具体认定。

(1)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归集。

(2)企业因营销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3)企业筹建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4)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科目,待项目竣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业务招待费,则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为加强费用预算管理,企业应对业务招待费实行部门核算,每年根据各部门的业务性质确定各部门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金额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管理。

3 业务招待费税法扣除比例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的5‰。

(3)《国家税务总局[2012]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及以后使用)。

4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 5 实务处理注意事项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

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其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实例:某公司2011年的有关数据如下:自报情况,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接受捐赠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房屋出租收入5万挂在往来账上,未作收入处理。请按新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

6 分析

(1)因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元在财务费用中不予考虑。

(2)“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数,所以虽然房屋出租收入5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做为基数的组成部分,但因未如实申报,也就不得作为计算基数。其应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

(3)销售产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基数,“其他业务收入”有销售材料收入,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按规定也是应做为基数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及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其售价部份(5万,10万)是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应作为基数。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顶账15万与材料售价10万的差额5万是不做为基数的,其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4)转让专利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6万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两项按会计处理为“营业外收入”,所以其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填列数就应是会计确定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而不是所转让的售价。

(5)接受捐赠5万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经上述分析后,该公司2011年的按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5万)=1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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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4690(2009)000-0019-02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2、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3、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5、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3、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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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转贴于 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