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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在便捷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提高企业生产效益的同时,能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由“多头分管”向“协同管理”转变。基层政府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引导者,自身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效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宗旨,围绕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做好顶层设计是目前政府的核心发展方向。一方面,当地基层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需依托“互联网+”的各项先进技术,充分结合“网络化”的组织结构,建立符合现阶段农村群体心理特点和心理需求的激励评价机制,并建立和完善治理信息化建设的制度保障机制,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高效性、有效性和科學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还需加快对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信息平台整合,从而利用各项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一套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而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由“多头分管”向“协同管理”转变,从根本上提高管理的高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整合农村信息资源,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综合化管理目标
经大量科研数据分析可知,目前在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有效提高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整合农村信息资源,而后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库,是实现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综合化管理目标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前提。从目前来看,在当前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依托“互联网+”的各项先进技术,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与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农村网格化管理及社会组织的作用,是提高基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的主要举措。从目前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为满足自身以及家庭生活需要,不少青年劳动力纷纷前往城市地区,农村人口发展极不平衡。因此,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高效治理,基层政府机构需以常住、流动、“三留守”人员为主要对象,建立农村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库,加强对辖区内特殊人口的重点管理和重点帮助,达到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由于计算机网络应用普遍,人们对电子信息的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故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为有效提高农村治理质量和治理效率,基层政府机构不仅可通过采取推行电子村务的方式对农村进行全方位、动态式和便捷式的管理,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以期在引导农民逐步适应电子信息技术某些功能的基础上,为后期政府人员开展网络治理工作的治理目标上打下坚实基础。
3 整改政府管理方式,以期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农村治理
根据相关数据调查可知,基层政府受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影响,内部工作人员在日常农村治理过程中,仍遵循传统的治理理念,采用传统的治理手段,极大地降低了治理质量和治理效率,造成政府管理资金的极大浪费,对农村整体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基层政府需要探索出一条深受农村人民群众欢迎的农村社会治理新途径,需多采取几种管理方式,然后对管理方式所取得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进而选择出一条最适合的治理策略,为提高农村治理的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在当前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信息化产业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发展技术手段,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想从根本实现农村合理化治理,基层政府机构必须依托“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构建加快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一方面,基层政府管理人员需对管理网络进行细致化分析,在整合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为信息录入渠道、沟通渠道以及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的拓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机构通过采取构建综合性、集成式社会治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方式,对行政机构不同部门的信息数据库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在确保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有限的公共社会资源,确保政府充分发挥各项效能。同时,在当前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下,基层政府机构通过对传统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赋值结构进行重组和再构,从而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农村治理的科学性、高效性和有效性奠定坚实基础,进而为农村产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 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网络问政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网络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和网络传播渠道,在提高基层政府“软实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由于近几年农村产业建设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网络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使用频率不断提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了便捷,但加大了基层政府机构的管理难度,进而给农村整体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网络现代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双面性,因此,基层政府机构要从根本上实现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在管理过程中,切实保障信息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覆盖农村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首先,基层政府机构需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在构建网络舆论建设的基础上,借助社会舆论力量对农村实施个性化、主动式公共服务的虚拟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其次,基层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社交平台,公开某些党政建设信息,拉近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根本上提高治理的高效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最后,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基层政府机构要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全局服务的信息化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的针对性和倾向性,覆盖农村各个环节,为实现动态跟踪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5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理信息高速流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农村社会治理策略进行不断创新和完善是当前基层政府机构的核心发展方向。同时,在城市一体化发展中,为有效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质量,对城乡建设进行精细化管理是目前高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赋予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变革的历史使命。简单来讲,城乡一体化是当前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在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主要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然后对其进行统筹谋划、综合研究,以期确保农村地区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进而为其整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发展规划。换句话讲,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基层政府机构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对农村高效治理的目标,需将城乡作为一个整体,采取合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策略,为农村城乡一体综合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方面,在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机构需分别利用城市以及农村各自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在促进两者之间进行优势互补的同时,为城乡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层次、形态、类型的城乡空间信息管理需求,基层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对城乡事物的灵活部署以及合理化调度,为实现统一管理和弹性扩容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充分有效解决当前信息管理过程中计算和分析能力的集成和反馈等技术难点,通过采取建立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相关制度,为实施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进而为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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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新内涵
2016 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及“互联网 + 政务服务”。以“互联网 +”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推行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这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在“互联网 + 时代”,政务服务与时俱进,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条件,也将是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标准。“互联网+”思维作为一种创新思维方式,一种经济发展业态,一种价值理念,因此政府如何把“互联网”思维应用到智慧治理中,实现智慧政府、智慧政务,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智慧治理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经济、人、管理、流通、环境和生活都是智慧治理的内容,梅杰和罗德里格兹 - 玻利瓦尔(Meijer & RodríguezBolívar)对近年来智慧城市的主要文献梳理后发现,智慧治理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内容,即智慧城市的政府、智慧决策、智慧管理以及智慧的城市合作。“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中,政府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成为我们当前需关注的问题。
二、“互联网+”时代城市智慧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新定位
“互联网+”时代,城市智慧治理涉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政府不再是单一治理主体,政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高效率地实现智慧治理。在智慧治理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已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协调者、网络治理的监督者、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一)多元主体的协调者
传统的治理结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主体,政府一揽独大。“互联网+”时代,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打破了信息透明壁垒、信息垄断,企业、公众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及时了解政府最新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动态,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定,参与政府活动的监督,拓宽了参与渠道,形成政府为主体,企业、公众相互协调智慧治理的新局面。
(二)网络治理的监督者
“互联网+”时代,政府进行网络治理主要依托网络平台,然而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传播恐怖信息、窃取个人数据、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得公众对政府不信任,网上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并未达到预计的效果。因此,政府应加强监督,重点监测热门网站和互联网企业,给予相关业务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防范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实现网络治理的安全、高效、便民。
(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目前,虽然2016年政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大“互联网+”力度,但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还不明确,没有统一的实施办法,与现实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分散、立法滞后等不足,因此政府应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的网络立法经验,“加快推动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互联网数据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实现智慧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互联网+”时代政府进行城市智慧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政府治理成本
由于政府、企业的信息数据整合度低、分散杂乱,各级政府、各部门不能有效利用其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由于信息链的冗长,上下级信息传递延长,延误了决策的及时制定,必然也增加了治理成本。而“互联网+” 时代,智慧治理通过新社交如微信、微博、云计算等,使我们步入零边际成本的社会,它能挖掘城市治理中深层次的因果关联问题,主动发现解决城市社会治理难题的思路,通过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志愿者等多元治理主体的资源,精准地从源头解决问题,大大降低政府治理的成本。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
政府公共服务“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性”,使公众对其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时不满意,也别无选择,公众不能“货比三家”,无法形成政府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的外部竞争压力。“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互相融合,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简化政府办事流程,便利公众,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
(三)有利于提供精准化的个
“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化、个性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何提供符合居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务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互联网+”时代,智慧治理中,政府所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个个风格迥异的服务对象,其公共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因此政府应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公众的网上渠道反馈,及时获取公众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智慧提供精准化的个。
四、“互联网+”时代政府智慧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一)树立协同合作的智慧治理理念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信息界限,促进了信息的高度融合,在智慧治理中,社会需要的不是主导一切的政府,而是一个倡导、动员和推动跨政府组织边界和跨政府、社会与市场边界开展合作的政府。安提洛克(Anttiroiko)等人认为作为一个重要的未来趋向的智慧治理,它有潜力把新技术、社会系统和生态关怀整合起来,但是,智慧治理若要成为现实,还需要一个整合的或整体的视野与路径(Anttiroiko,et al.,2014:323)。只有树立协同合作的观念,改造政府原有行政流程,才能促使政府、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相互形成协同、便捷、高效的服务局面。
(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智慧治理
“互联网+”时代,借助计算机、网络、APP等信息技术手段,政务服务能实现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等分隔的限制,政府应积极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改善,增加政府移动数据接口,公众通过微信、微博、政务APP等移动设备,多渠道的通过文字和图片进行信息传递,还可通过语音进行业务咨询,及时反馈政务意见与建议,促使政府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便捷、人性化的服务,实现智慧性治理。
(三)加强培养“互联网+”高端人才的开发与应用
在“互联网+”时代下,政府应大力培养“互联网+”高端人才。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协调和推进“互联网+”工作小组。政府要加强对大数据相关产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互联网+”产业。实行鼓励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联合开展创新产业技术的研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智能产品。
参考文献:
[1]童楠楠,窦悦,王建冬. 当前中国互联网治理应坚持的八条原则[J]. 电子政务,2016,160(4).
[2]龙双喜,周四平. 网络政府治理模式构建路径分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0(2).
中国互联网20年发展报告分十一章节:
一、中国互联网波澜壮阔的20年
回顾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二十年历程,总体上经历了基础初创期、产业形成期、快速发展期,而目前正处于融合创新期。
二、互联网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
体现在四个方面:宽带网络规模建设水平国际领先;骨干网络持续演化升级;应用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互联网关键资源拥有量大幅增长。
三、中国互联网技术产业实现创新跨越发展
体现在三个方面:网络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智能终端制造业加快赶超;新技术应用不断培育形成新业态。
四、互联网加速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全面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引领互联网经济发展,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跃居全球首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创新活跃,移动互联网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加速器;“互联网+”驱动产业融合发展。
在“互联网+”驱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报告中提到,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驱动线上线下(O2O)互动融合,旅游、租车约车、餐饮外卖等服务业基于O2O模式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形态日益丰富,O2O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活跃的领域。
并且,余额宝、百发在线、微博钱包、微支付、京保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个体网络借贷(P2P )、众筹等一批新兴业务,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丰富了人们投融资渠道和方式。
五、互联网有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中国注重利用互联网的普惠、便捷、共享特性,加快推进社会化应用,体现在:电子政务打造在线政府;互联网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社会共享;互联网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精准化、个性化;互联网促进人的均衡发展。
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中国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这表现在:网络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网络信息传播格局基本形成;互联网传播力影响力明显提升;互联网积极传播中国声音。网络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七、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中国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在推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网络安全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显著增强;学科建设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八、网络空间法治化加速推进
中国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网络立法,严格网络执法,引导全网守法,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努力:互联网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网络空间生态治理规范有序;网络法治意识和网络素养明显增强。
九、互联网治理体系在探索中逐步完善
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治理,不断调整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表现在: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调整完善;政府引领、多方参与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
十、互联网发展的中国经验
在专业的公共管理领域里,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是近几年的事,体现出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和角色的变化。与以往的管理理念不同,社会治理集中地把政府的职能重点转移到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社会角色在公共服务中的合作性关系,表现出将社会的管理权从政府集中走向归属于社会的发展方向,在这一重大的职能转变中,互联网在当今和日后的以社会治理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活动中已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对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重所具有的愈加重要的地位,如何将移动互联网的多功能与迅捷性与社会公共服务日常工作相结合,考验着政府和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创造力。因为,移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和日常通讯中的颠覆性技术革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使信息传输、获取信息的时间和地域更加碎片化、灵活化,互联网终端在操作和获取上更加智能化、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更加集成化。这些新特征都使得百姓的工作和生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政府的,需要应对随着互联网的技术在改变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的日益重要而产生的新沟通手段和新的信息平台等变化。有效地运用互联网微信客户端,信息并与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进行沟通,对百姓的需求进行有效的倾听,制定出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产品。
二、未来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公共服务治理的发展趋势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示精神,“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以计算机技术作为主要推动力量的互联网先进技术水平的支持和应用,把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与政府的制定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支持和融合,在民声沟通,信息和政策服务对接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升级,提升公共服务的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真正以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模式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未来趋势,,更好地推动和开展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现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模式进行考察和经验借鉴来看,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现代城市社会的方便和发达,安全和稳定密不可分。对此,政府为公务人员应早日培养和完善基于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互联网思维,改善以往自上而下的政务应对与处理模式,变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为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以往社会公共服务那种基于政府主导的单一的,缺乏信息技术手段作为辅助作用的非智能的,纸媒文件为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向政府与社会组织多元化,办公与社会沟通网络化、操作和管理模式智能化。目前,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发展的上升阶段,各个社会生活领域都在深受互联网的影响和发展,在行业内产生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最突出的体现在物联网领域和大众传媒领域,网上商城逐渐超过和取代传统百货业,网络媒体和网剧取代电视节目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一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作出迅速的反应。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数字管理系统,辅佐政府的日常公共服务,必将对现代政府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借助"互联网+"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行智慧化创新,不仅能够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更可以更好地改善政府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节省公共资源,更加有效地利用政府部门在税收领域获得的资金资源,从而有效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已经步入了千家万户,融入了大部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深刻的改变了社会资源的组织和分配方式,而“互联网+”这一概念的崛起,更是证明了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是当今中国任何经济和社会领域改革都不可忽视的背景之一。因此,如何将互联网技术有效运用到社会公共服务中,对于节省公共开支,方便政府及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日后,在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融合发展的道路上,还要从技术研发和政府思路创新与百姓的关注和认可度上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开创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进行技术融合的新局面。
作者:赵红平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周民,吕品.“互联网+”政务外网——新时期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发展思路[J].电子政务.2015(08)
2015年12月18日下午,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圆满闭幕之际,经大会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提议发表的《乌镇倡议》,集中反映了有关各方推动网络空间建设、发展和治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愿望和责任,被誉为“互联网历史上的里程碑”。
纵观《乌镇倡议》提到的五个方面,“加快网络发展普及”“促进网络文化交流”“共享网络发展成果”“维护网络和平安全”“推动网络国际治理”,既是世界各地网民的期待,也是互联网继续发展的需要,还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大道至简。《乌镇倡议》简单明了地描述了互联网的未来,指出了国际社会对待互联网应有的态度,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贡献了杰出智慧。
具体而言,加快网络发展普及,是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基石,“确保互联网技术能在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得到更广泛应用”,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促进网络文化交流,是人类社会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需要;共享网络发展成果,无论是对全球的发展还是对各个国家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是多赢之举;维护网络和平安全,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础,如今网络和平安全日益受到挑战,哪个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推动网络国际治理,是互联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举措,只有真诚合作,互联网才有未来,人类才能从运用互联网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正如千年古镇乌镇可以亲密拥抱现代的互联网一样,穿越时空,我们也能看到,《乌镇倡议》高度契合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脉络。网络作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必然会得到普及的,正如各国对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有先后,但最终先进的生产工具普及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就是文化融合的过程,网络文化交流也不例外,速度会更快。人类社会发展成果,因为共享而彰显价值,网络发展成果得到共享必将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选择。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从冲突战争逐步走向和平安全的,网络和平安全才符合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加强国际社会治理越来越成为共识,推动网络国际治理,是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乌镇倡议》描绘的安宁祥和的场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并不难实现,而要在国际社会实现目标,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所谓的“国家利益”成了互联网造福人类的障碍。当一个国家或者几个国家从自身狭隘的利益出发,企图像过去那样,把互联网当作私有工具,就不会真心支持互联网在全球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将人类社会密切联系在一起,国际社会放下成见,围绕《乌镇倡议》共同行动,方为上上策。让我们一同见证《乌镇倡议》开花结果。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12-004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12.10
2014年3月11日,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银监会在各地转报的推荐试点方案中择优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1]。有10家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参与其中,其中以腾讯、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企业作为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发起人尤为引人关注。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和工具,全网络化运营,不设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提供具有网络特色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互联网技术的核心在于大数据的运用,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实现金融安全和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互联网+”的产业形态下,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也势必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大数据对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基础
(一)公司治理的理论概述
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治理理论的根本问题是公司的本质和目标,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法系有不同的理解。其中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公司契约理论为主要学说,另外还有团体生产理论、公司理论等新近理论成果[2-4]。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相对于股东利益至上原则(shareholder primacy norm)而言的。该观点认为,随着现代公司企业的发展,公司应被视为最大限度保护和实现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利益的组织体系或制度安排。公司契约理论则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而董事的义务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外部人利益只是一种外在性(externality),亦称第三方效应(third-party effects),更宜通过成本“内部化”实现对外部人利益的保护。
时至今日,两个学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歇①,但银行业本身具有高杠杆率、高风险性和外溢性,无论是立法思想还是实践中均较为倾向于承认商业银行治理目标应包含“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010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最新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中规定“银行除了应对股东负责外,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利益相关者”包括“监管机构、政府、债券持有人和存款人等”。
(二)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范式
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体系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地位、功能、作用和权力配置,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责分配,规定公司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的监督机制;二是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实现,主要指公司利益的指向。根据现代公司法的发展,社会责任融入公司治理,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包括股东利益、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非股东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保护。
根据制度经济学交费费用的分析范式,制度具有减少交易费用的作用[5]。威廉姆森认为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约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分为交易因素和人的因素[6]。不同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会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一个好的制度会降低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的降低亦会促进制度的不断创新[7]。因此,这一分析范式的的基本思路可归纳为:交易之特性――交易费用最小化――可采的治理结构――实证研究。具体而言:一是分析大数据模式下互联网民营银行交易模式、大数据、商业银行行业的特点等方面;二是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秩序治理制度的影响因素;三是受大数据模式影响的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制度的交易费用的变化预测;四是通过实证进行比较制度分析。
(三)大数据对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
从2014年选定5家民营银行的试点方案,到2015年相继正式批准5家试点银行开业,腾讯和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企业作为首轮参与的民间资本的优势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在吸揽小额资金上的优势,二是两家互联网企业在发放小额贷款方面积累的业务经验。大数据对互联网民营银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因素的分析,需借助物理上的“耦合”(Coupling)概念①,借以指代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通过各种相互作用彼此影响,从而联合起来的一种均衡状态。这种良性互动体现为相互依赖、相互调和、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通过耦合理论,可以发现大数据的特殊经营模式和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四个维度的契合点:大数据模式、互联网民营银行的行业特点、互联网民营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基本影响因素。
第一,大数据模式具有四大特点(4V):体量(Volume)、速度(Velocity)、多样性(Variety)和价值(Value)。体量是指大数据之“大”,大数据模式的数据库存在海量信息且不断处于更新之中;速度是指大数据之“快”,大数据模式之快,更新快、运算快、分析快、结论快;多样性是指大数据之“繁”,数据来源呈现多元化,可为浏览记录、购买记录等,甚至可细化从网页浏览、悬停的时间分析客户的偏好;价值是指大数据之“质”,数据即信息,信息即价值。
第二,互联网民营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亦存在资本结构的复杂性、风险的集聚和外溢性的行业特性。
第三,互联网民营银行的经营特点为差异化市场定位,主要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互联网民营银行独特的市场定位,其针对性的服务导向能使其发挥独特作用。
第四,公司治理机制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主要为一个核心机制、三个主要机制缺一不可。核心机制即为董事义务制度,谋求董事独立性和负责性两个价值目标的平衡,而三个主要机制为法律规则、市场约束和社会道德。
二、大数据对互联网民营银行治理结构法律影响的三层维度
互联网民营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银行模式,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基础,以低成本高效率为服务质量,以数据挖掘为基本方式,矫正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需失衡,从而实现民间资本在银行业进行合理资源配置的根本目标。大数据对互联网民营银行治理结构的影响可以通过三层维度分析。
(一)资源配置角度:足够的用户群体、用户亦客户与复杂的股权结构、小资本控大资产的耦合
互联网民营银行存在复杂的股权结构,负债规模远大于股权规模。这种高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管理难等特点使互联网民营银行处于小资本控制大资产的境地。大数据模式使互联网民营银行依托成熟的互联网平台,使庞大的用户群均成为潜在的客户群,直接接触需求市场。同时,互联网民营银行能够合理引导民间资本,也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一直以来,民间资本经过改革开放得到迅猛发展却碍于投资渠道有限,民营企业已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却难得充足的信贷融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处于内发无序的状态,稍有偏颇便触雷池。2011年浙江省温州市许多中小企业主为逃避民间高息借贷而跑路的现象,就是民间资本没有得到合理的引导和配置,导致金融体系不稳定的突出表现。另一方面,用户群体的庞大亦会由于互联网的无界性,使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债权人具有分散性,使得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调和需要加大制度成本。因此,这一组耦合关系在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中表现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整体法律规制的成本。互联网缓解区域的不平衡发展,使不论哪个梯度的区域均能直接引进先进技术,实现地方竞争的反梯度推移发展。同时,信息渗透到各个产业的各个环节,利用信息的不断交换减少实体经济的冗余,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秩序是创新必要的前提,但秩序的可预测性往往使其缺少内生性的创新源泉。互联网在激活产业创新的同时,也在与秩序的博弈中探索制度本身的创新,并且以此过程往复作用,循环发展。在这一角度上而言,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实现法治必须为金融创新和发展留白。
(二)信息对称角度:海量的客户信息、数据与矫正的供需结构、差异化市场定位的耦合
银行本身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而信息获取是主要的交易成本。作为民营银行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其核心优势之一,就在于可以减少信息获取成本。在交易前的阶段,互联网民营银行依托成熟的互联网平台(比如电子商务平台),已然积累了海量的客户信息数据。以阿里金融为例,客户数据就包括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信用记录、客户评价等内部数据,以及纳税记录、征信记录等外部数据信息。互联网民营银行通过互联网技术挖掘分析庞大数据库的信息,得出一定的逻辑和规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金供需失衡。在交易阶段,互联网民营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管理可由数据的量化模型进行自动化的分析,有效迅捷地甄别企业资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贷款方案,形成高效率的存款吸收方案。同时,互联网民营银行能够促进银行业间竞争,提高银行服务质量。互联网民营银行以市场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由于国有银行长期垄断地位导致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较低等现象,促进多层次、多规模、多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并存竞争,产生“鲶鱼效应”,倒逼既有的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深化银行业体制改革。在这一角度,互联网民营银行有利于降低由于银行业垄断导致的社会成本。因此,这一组耦合关系在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中表现为:互联网民营银行通过差异化的市场定位,以海量数据库为基础,缓和信息不对称,矫正资金供需结构。信息获取的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但需要防止互联网民营银行过于追求利益,导致过度的冒险行为。对于互联网民营银行的监督成本应相对提高,必须在治理目标中体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宏观治理目标。
(三)技术变迁角度:独特的互联网技术、便捷又迅速与全新的信用体系、实时化全息化的耦合
信用体系作为互联网民营银行外部治理的社会基础,对于交易费用有重大影响。一方面,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减少交易费用,在达成契约、执行交易和监督合约等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信用体系会通过影响“市场半径”影响交易活动①。信用体系构建的成本取决于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以阿里巴巴为例,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民间资本参与首批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建立,核心竞争力就是基于长数据链的信用体系,数据链越长信用风险越低,信用体系越完备。对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引入互联网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和第三方检验。这种新型的信用体系具有实时化和全息化的特征,前者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而后者是互联网海量数据的体现之一。因此,这一组耦合关系在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中表现为:信用是银行业发展的基石,对于新生的互联网民营银行而言更是维系发展的动力。互联网民营银行的治理机制需要完善信用体系的支持和监督,而形成这种信用体系需要投入庞大的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民营银行推动资金融通,助力兼顾银行业的法治保障和金融创新,其开放性、包容性和创新性的特点能使互联网民营银行提供更多惠及各方的公共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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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主要分析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社会影响。而新近的调查发现,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差距超过信息差距的总水平,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体间存在显著的互联网信息差距,而且还呈现出加剧的倾向。需要从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需求与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与特征,探讨治理差距的对策职称论文。
本文首先区分互联网信息差距的不同层次。在此基础上,具体阐述我国城市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状况与成因,以促进就业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明确治理差距的政策思路,基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具体情境,提出分阶段的治理措施。
2 互联网信息差距的三个层次
虽然已有文献尚未明确划分其过程的层次性,但可以从中发现,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涉及接入、使用、获益能力差距三个层次。
2.1 第一层次接入差距
以欧盟的互联网调查和美国商务部的系列调查为代表,许多研究根据创新传播理论分析了互联网接入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一国的不同社会群体开始接入互联网的时刻、饱和率水平都有显著差异,可以用图1所示的分层模型来表述:
群体A属于信息富有者,是一国最先接入互联网的群体,该群体中的个体接入比例最高;群体C是信息贫弱群体,开始接入互联网的起始时刻最晚、群体中仅有较低比例接入互联网之后就不再有新增的采用者。
2.2 第二层次使用能力差距
不同群体的互联网使用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使用能力包括基础性技能、结构性技能两个层面。基础性技能即对网上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包括英文水平,主要是通过基础教育取得的;结构性技能是使用互联网收集信息、加工数据等方面的能力,包括使用超文本以及各类软件等工具的能力,建立在基础性技能之上,主要通过信息技术培训与学习取得。参与网络游戏、浏览网页与设计图文、开展网上交易之间的技能差别是显著的。基础性技能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结构性技能持续变化。
2.3 第三层次获益能力差距
互联网使用能力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辅助下,形成获益能力,即运用互联网支持工作、改善个人生活等方面的能力,是在信息社会中生存的一种战略性能力。综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使用能力、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获益能力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获益能力差距最难以缩减。由于掌握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即便在使用能力等同的条件下,图1中的群体C从互联网使用中获得的收益也低于群体A和B:
3 我国城市互联网领域的信息差距现状
3.1 我国互联网发展模式与信息传播特征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建立在政府推进和外来技术的基础上,形成了政府一信息服务组织一用户自上而下的信息服务体系。自2005年后,我国互联网快速普及,正处在快速扩张初期,开始向农村渗透。2009年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09年12月已有网民3.84亿,成为人口最多的网民国家。区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关键性变化,是产生了多样化的互联网应用方式创新。除电脑之外,手机、游戏机、电视机等,都已具备网络接人能力,手机和电脑共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趋势日益明显。持续更新的互联网媒介,推动了我国信息传播向分众化、个人化方向发展。
3.2 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
我国城市信息贫弱群体主要包括城市户籍的无业与失业人员、在业低收入人员等以及农民工两类。
3.2.1 城市互联网接入差距
根据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08~2010三年中,我国总体互联网接入率在持续增加,网民城乡结构对比基本没有变化;而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接入率远低于平均普及率,其中农民工的接入率明显低于城市户籍信息贫弱群体的接入水平,几乎没有提高,如表1所示:
3.2.2 城市互联网使用差距在以上海、广州和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及其周边城市中,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互联网使用差距。以互联网发展全国领先的北京市为例,包括流动人口、郊区农民在内的各群体的信息化水平可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个层次,所占人口比例分别是9%、37.6%、53.4%。各群体之间在收入水平、电脑拥有率、互联网接入、上网时间长度、网络应用方式等方面差距较大。高端群体网络接人率近100%,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广泛使用电脑和网络,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超过30小时,网络应用水平高;中端群体电脑拥有率超过五成,网络接入率近50%,平均每周上网时间13小时;低端群体电脑拥有率低,几乎不能上网、没有邮箱。占人口半数以上的低端群体包括城郊农民、下岗与无业人员、残疾人、家庭妇女以及农民工,传统媒体仍是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虽然缺乏国家层面的量化数据,北京市的互联网应用结构作为一个参考,部分反映了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数量以及该群体与其他群体间的互联网使用差距。
3.2.3 城市互联网获益差距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网络应用产生的价值很有限。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制度环境缺乏稳定性、组织机构快速变迁、个体流动性大幅提升,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服务需求主要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生活服务等方面,而利用互联网提供上述服务,在我国仍处于初始阶段。第24次CNNIC互联网调查指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因回避社会现实而上网的倾向,超出主动的互联网应用,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等则与之相反;农民工与办公室职员在网上教育、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应用的普及率上有巨大差距。第25次CNNIC互联网调查发现,与我国整体网民相比,手机网民中农民工和城市无业、失业人员所占比例更高;而手机上网中使用率最高的应用是聊天,达到71.5%,信息贫弱群体从互联网应用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
4 我国城市互联网差距成因与治理
4.1 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成因
在个体层面,低教育程度、职业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对互联网的有限认知是我国城市互联网接人与使用差距的四个主要成因,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对产生互联网获益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CNNIC历次调查发现,个人不上网的两个主要原因依次为:缺乏上网所需的技能、不具备上网条件。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察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比重占64.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3.5%,以从事低收入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几乎没有在岗位上获得信息技术培训,制约着该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我国市场化定价的互联网接入费用每户平均77元/月,网吧上网费用平均44.8元/月(第22次CNNIC互联网调查),网络接入价格占收入水平较高。城市户籍的信息贫弱群体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农民工,但是也难以支付市场化的信息技术培训和网络接入费用。信息贫弱者获取信息的途径以先赋性社会关系为主,链合关系短缺,导致其社会支持系统薄弱,难以通过使用网络获得利益。
在社会层面,农村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公共信息设施的难以获得性,是造成农民工、城郊农民这两个细分群体低接入率的两大外部主因。信息资源供给存在制度性缺失,是城市信息贫弱群体获益少的主要原因。信息贫弱群体对信息服务的类型和定价决策以及信息内容和传播形式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符合信息贫弱群体需求的信息资源整合不足,未能支持这一群体的就业、学习、生活事务。4.2 治理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政策视角
城市信息化的本质是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改善城市交通、教育、安全与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我国城市信息贫弱群体数量庞大,与其他群体间存在较大的互联网信息差距,城市信息化进程缺少坚实的社会基础。在缺乏外部干预的情况下,现存差距将会加速扩大,互联网差距会与既有的多种社会分化相互渗透,导致信息贫弱群体难以参与信息技术手段支持的社会活动,加剧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劣势。
已有研究发现,仅采用技术性思路,例如改善互联网基础设施、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提供网络技能培训等技术性措施,不足以缩小群体间的互联网信息差距。自2000年以后,相关政策设计开始转向社会性视角,在采用技术性政策措施的同时,从信息贫弱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障碍出发,通过社会政策,向这一群体赋权,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涉及教育、就业政策与信息化政策等多个领域,需要提高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使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加其社会资本,完善公共服务,使这一群体获得更多利益。一个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公私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同治理互联网信息差距。
5 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思路
需要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建立一个社会矫正机制,缩小我国城市群体间的互联网信息差距,改善信息贫弱群体的就业与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1 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战略目标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社会基础还较为薄弱。本文认为,我国治理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目标应具有阶段性,以提高接入率为基础,设定近期和长期目标,见表2。
5.2 治理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对策
5.2.1 近期的治理措施
改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获得性。应加强城市公共网络端口建设,将学校、图书馆、社区学习中心等接入互联网,使信息贫弱群体能够接触网络。建议以民政部门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区的社区学习中心为依托,通过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向各类信息贫弱者提供廉租或捐献电脑、免费或低收费网络服务;各地区应探索将城市公共网络资源向农民工开放的模式,改善他们对网络的获得。应融合网络与传统媒体,整合从中央到地方的已有信息资源和服务,向信息贫弱群体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渠道。
提高互联网使用技能与收益。目前面向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化培训存在多方投入、多头管理、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应鼓励信息技术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开展就业支持计划(例如国务院扶贫办的雨露计划)的政府部门进行合作,结合就业需求(无论是正式或者非正式就业)设计教学内容,使信息贫弱群体通过培训提高信息使用能力,增强这一群体在就业市场上的灵活性。
5.2.2 长期的治理措施
强化信息化的社会基础。应推进竞争政策和普遍服务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根据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把握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为本土产业技术创新形成包容性空间,继续推进信息无障碍标准,增强缩减信息差距的技术基础;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全民信息技术教育,避免信息差距的代际传递。
提高信息服务质量。采取措施促使各类信息服务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要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中文网络等媒体对信息内容加强自律管理,创建符合信息贫弱群体需要与认知能力的信息内容。重点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用户导向性,使城市信息贫弱群体能够获得关键性的公共信息服务。
东道国巴西则积极推动在多利益相关方框架下对国际互联网进行治理。在巴西力推签署的大会成果文件,即《全球互联网多利益相关方圣保罗声明》中,对多利益相关方治理进行了阐述:即互联网治理应建立在民主、多方利益相关的基础上,需要确保包括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技术界、学术界和用户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且这种参与应当有意义、并且是负责任的。鉴于在互联网治理框架方面存在严重分歧,中国、印度、俄罗斯、伊朗、古巴、印度尼西亚、沙特、厄瓜多尔等国家没有签署大会最终声明。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大会上,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积极评价。中国代表团在会上表达了中国政府对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看法和立场,即“互联网治理应该遵循联合国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承认和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的,包括根据本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语言文化,按照本国广大民众的意愿,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本国信息设施及本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依法保护本国信息资源免受威胁,保障公民合法利益”。有国外舆论评论认为,中国支持的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多边主义,不认可会上提出的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互联网治理方式。
网络执政能力作为衡量党和政府执政水平的新标准,是新时期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离不开互联网的技术支撑,离不开互联网作用的发挥。因此,利用互联网加强国家治理,通过提高网络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网络执政的时代要求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化、信息化程度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特征,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在新时期,合理利用、管理、建设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时展的必然要求。
⒈网络执政能力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众多新问题,如虚假信息的泛滥、不法行为的蔓延等。网络执政延伸了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传统边界,因而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首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治理主体的多元融合、治理理念的民主公正、治理方法的科学高效、治理机制的缜密协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方向。互联网为普通公众搭建了参政议政的平台,为民主政治搭建了深入发展的平台,为共享共治搭建了科学决策的平台。互联网自身具备的特点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能够调动社会各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多元治理的强大合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条件。
⒉网络执政环境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了新机遇。近年来,党和政府已经把互联网作为重要的执政资源,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中央级新闻网、地方级新闻网、传统媒体网和商业门户网组成的网络传播系统。同时,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的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搭建也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政务平台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党和政府全面、权威、系统、及时地宣传各项方针、政策,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表达诉求,参政议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可以说,网络执政的现实运用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⒊网络执政风险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新挑战。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信息来源的多元化、信息传播的便捷化、网民身份的虚拟化、网民参政的非理性化等。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挑战着官方的话语权, 网民身份的虚拟化带来了参政非理性的可能,直接弱化了网络问政的价值,而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冲击也不容小觑。这些现实表现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国的网络执政安全。
(二)网络执政的现实要求
在成为国家级战略的第二年,“互联网+”首次加到了政府服务上。今年全国两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这被视为运用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技术重塑政府的重要部署。
我们常说互联网的重要特征是去中心化,本质上其精髓在于普惠与平等。互联网时代的政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民求官办事的旧有范式,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共享、共赢的新型范式。通过服务范式的转变,促成公共管理思维随之转变。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就是放权给市场和社会的历程。随着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和国内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国际国内因素都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要求。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就亮明简政放权决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等真切之语,传达坚持不懈推进职能转变、提高效能的努力。转变职能,即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