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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地铁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环节之一。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过去,一些承包商由于不重视合同问题,出现一些“口头协议”、“私下合同”等,事先未通过合同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1]。
2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地铁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管理、履行管理和变更管理等。目前来说,在我国地铁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承包商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近年来,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不少承包商为了尽可能地满足业主,随意签订一些不正规的合同,从而给地铁项目建设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在合同履行时引起一些纠纷。此外,在地铁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利益纠纷事件,大部分承包商都不按照合同条款来解决问题,而是视合同而不见,依靠人际关系来解决纠纷问题。
(2)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由于地铁项目合同类型、文件和条款较多,因此经常出现合理上一些内容用词错误、矛盾等问题,从而造成合同履行率较低。同时,有些部门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随意签订合约,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此外,在合同签订过程缺乏规范性,法律意识较差,合同中的一些违约责任不够明确。以上问题给地铁项目埋下了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3)合同材料管理比较混乱。
在项目合同文件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混乱的现象,对没有分类管理合同文件,出现一批无效文件,严重影响到合同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同时也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依据。另外,没有做好合同的发放记录工作,在项目实践中双方一旦发生利益纠纷时,不能及时找到合同依据。最后,合同文件存档不及时,这样很容易造成合同材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较为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项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而在地铁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一些管理人员并不了解合同规定的具体内容、过程及质量要求等,因此不能依据合同内容对项目建设中各个阶段进行管理与监督。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他们就会无从应付,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质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等对合同管理效果影响较大,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益。
3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武汉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第十八合同段,由三公司和武汉公司共同承建,共包含2个车站、2个盾构区间。其中三公司承建工业学院站、杨汊湖站—常青花园站区间左线、常青花园站—工业学院站区间左线。工业学院站为地下两层双跨岛式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坑长235.8m,标准段宽21.1m。杨汊湖站—常青花园站区间杨常区间左线起于K27+312.325,终于K29+247.59,总长1903m。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常工区间右线起于左K29+419.787,终于左K30+219.093。线路总长799.2m,采用盾构法施工[2]。
3.1合同管理的原则
为了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武汉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第十八合同段承建项目部建立了项目管理机构,调配了经验丰富施工队伍参与,同时,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专业化施工。在本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遵循“专人管理,互相监督”管理原则。为了确保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成立了合同管理小组。同时,在合同签订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定期召开合同管理小组会议,做好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的变更,应由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后方可做出决定。一旦发现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做出处理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在武汉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第十八合同段项目建设中,项目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才,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因此在地铁项目合同管理前,我们应建立全面、完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在合同管理当中,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地铁企业的运营情况,制定出《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等制度,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到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支付流程等。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使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了解合同管理规范,以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做好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因素是管理人员。所以在地铁项目合同管理中,我们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并定期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在技能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与此同时,要鼓励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经济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
(4)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
在地铁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以实现管理资料、数据和文件的共享,以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减少不必要的利益纠纷,使得工程项目合同形成信息化的管理体系,促进地铁公司的持续发展。通过以上的加强措施,武汉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第十八合同段有效地解决了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经常存在的问题,减少了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风险,提高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的规范性有利于确保地铁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合同的问题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减少合同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合同要求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地市供电单位综合线损管理系统从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基础数据,进行台区、线路的抄表和装、撤表管理,系统能够统计各自供电局的台区线损率等等台区考核指标,供管理人员考核。
1 系统主要功能
1.1 线路基本信息管理
为线路进行装表、换表管理,维护装表的信息包括线路编号、表号、表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维护换表的信息包括上月表示数、撤回表示数、前表存电量、换表时间、撤回表号、装出表号表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
用户在线路装表时如果录入数据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关口表信息可以修改的项包括:前表存电量、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
线路换CT/PT维护换表的信息包括撤回表示数、前表存电量、换表时间、表乘率、装表表示数等信息。系统自动按原乘率计算前表电量记计本月供电量。
用户在线路装表录入数据错误,可以直接通过修改线路基本信息功能修改,可以修改表号、表乘率、装表表示数、表位数等信息。
1.2 变台基本信息管理
对变台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装表、换表等管理。
变台信息修改包括变台名称、承包组、变台类别、抄表员、备注等,其中变台类别包括:高供高计、高供低计、公用变台等3种,备注包括:有损变台、无损变台;变台装表维护的信息有:变台号、登记种别、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装出无功表;对于只装一块表的情况,只显示和录入一个总抄表读数变台换表维护的信息有:变台号、登记种别、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A相撤回表号、B相撤回表号、C相撤回表号、A相协议电量、B相协议电量、C相协议电量、登记日期、登记号、装出无功表、撤回无功表。
用户在变台装表时如果录入数据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台区表信息可以修改的项包括: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A相协议电量、B相协议电量、C相协议电量。
变台换表CT/PT,维护换表的信息包括撤回表示数、前表存电量、换表时间、表乘率、装表表示数等信息。系统自动按原乘率计算前表电量记入本月供电量。
变台基本信息录入数据错误可以进行修改:实用乘率、A相装出表号、B相装出表号、C相装出表号、A向抄表读数、B相抄表读数、C相抄表读数、受电电压、设备容量。
1.3 抄表管理
线路、台区按例日进行抄表管理(线路也可以不按例日抄表管理),线路、台区在进行抄表后,可以修改抄表数据,以及录入协议电量等。台区计算抄见电量、三相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台区供电量等数据。
计算公式:
A相电量=(A相表月表示数-A相表上月表示数)×A相表乘率+ A相前表存电量+A相协议电量
B相电量=(B相表月表示数-B相表上月表示数)×B相表乘率+ B相前表存电量+B相协议电量
C相电量=(C相表月表示数-C相表上月表示数)×C相表乘率+ C相前表存电量+C相协议电量
无功电量=(无功本月表示数-无功上月表示数)×无功表表乘率+无功前表存电量+无功协议电量
台区供电量 = A相电量+ B相电量+ C相电量
三相不平衡度 =(最大电量相?最小电量相)÷ 最大电量相
功率因数 = 台区供电量/(台区供电量2+无功电量2)1/2
1.4 指标、参数管理
按线路、台区、承包组及全年各个月份录入指标、参数数据,数据包括:指标供电量、指标售电量、指标购电单价、指标销售单价、指标线损率(全部、中压、低压)、理论线损值、指标节电量、实际购电单价、利润、居民欠购率、理论节电量、平均单价。
1.5 线损考核
1.5.1 线损统计
通过选择统计年月,系统从数据库中提取选择年月的售电量和供电量,包括线路关口表和台区表数据,并根据在线损管理中录入的指标、参数数据(购电单价、售电平均单价、兑现单价等)计算线损统计、分析、考核数据。并按年月保存到线损统计数据库中。作为查询的基础数据。从营销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售电量,从线损管理系统中提取关口表、台区表的供电量。
计算公式:
高压损失电量=高压供电量-高压售电量
低压损失电量=低压供电量-低压售电量
高压线损率=高压损失电量÷高压供电量
低压线损率=低压损失电量÷低压供电量
考核供电量=高压供电量
综合损失=考核供电量-考核售电量
考核线损率=综合损失÷考核供电量
购电成本=购电单价×高压供电量
售电单价=销售收入÷考核售电量 售电综合单价=1000 × 电费 /电量
销售收入=线路或台区下用户的(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利率电费)
三相不平衡度=(最大电量相?最小电量相)÷最大电量相
利润=(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购电成本
功率因数= 供电量/(供电量2+无功电量2)1/2
损失电量线路全部 =供电量线路全部–售电量线路全部
损失电量高压线路10KV =供电量线路全部–售电量高压线路10KV
损失电量低压台区400V =供电量低压台区400V–售电量低压台区400V
供电量比计划增减=供电量完成-供电量计划
供电量比计划比重=供电量比计划增减/供电量计划
1.5.2线损考核表
台区利润分析表
台区利润分析表考核表
台区线损分析表
台区线损考核表
线路线损分析表
线损考核汇总表。
2 结束语
本系统通过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存储结构,建立了信息的映射关系。实现了全网电量分变、线统计,实现分压、分线、分区域电量等综合统计以及对比分析,实现区域电网的全网线损计算,为线损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以便进一步指导制定经济、安全、科学的运行方式。系统还提供灵活的统计功能、提供多种数据查询方式。以科学的方法,分析线损的构成,系统变化对线损的影响,对电网的经济运行工作起到科学的指导意义,在电网规划工作中,明确降损目标和方向,提供科学的依据。推动现代化管理手段向前发展,推进了相关现代化系统的有效应用,也为各系统性能的提高与完善指明了发展方向。
本系统的推广应用达到了降损节能的目的,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环保型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腾永昌,高阳.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上、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雍俊海.Java程序设计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8).
[3]叶强.供电企业关系营销战略[J].经济管理论坛,2005(21).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passenger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 the content to analyze its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of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thereby the work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i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Passenger transport special railway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ment is the biggest characteristic of the " uncertainty ", which determines the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ers are faced with a very heavy responsibility, it must accomplish to avoid risk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loss, the use of risk to obtain enormous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uncertainty; role posi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从2004年开始拉开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的帷幕。客运专线最直观的特点是“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大”。目前在建的客运专线投资均在几百亿至上千亿不等,线路从一百多公里至一千多公里不等,一次性建成,均为国家Ⅰ级主干线。
客运专线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既为施工单位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契机,也同时蕴含着潜在的风险,尤其是经济风险。
就客观分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客运专线的中标价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费用,例如沿海某客运专线概算人工费定额价格水平为18.62~20.02元/工日,而福建省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36.00~48.00元/工日,高速公路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49.00元/工日,而且不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另外一个原因是客运专线的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苛刻也是造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这方面有两点非常显著,一是砂石料等地材的招标设计价与施工期的现行市场价相差甚大,且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第三:汽油、柴油、钢材等材料每季度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是5%以内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四:除主合同、主合同材料价差、Ⅰ类变更及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列入费用可调整范围外,其他项目均由风险承包费用包干,如Ⅱ类变更、其他措施费及赶工、误工费用等等。目前施工单位亏损和面临的情形从发包合同的角度上讲大致如以上四点。
上述浅析只是从最直接和最直观的角度上分析了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修建客运专线亏损的几个原因。施工企业的客运专线的管理是方方面面的,是一个系统的、有机的整体,必有一条主线贯穿于各个方面,才能将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哪么这条主线是什么呢?就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点就应该是它是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一条主线,它是把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的基础。
如前文所述作为客运专线的项目管理人员如果不充分了解合同的特点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尤其是费用约定的内容的特点而进行的项目管理是盲目的。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和目的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就是项目的收入组成成分,构成客运专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合同内收入、合同内材料价差调整、Ⅰ类变更、Ⅰ类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可调整Ⅱ类变更及其他项目收入。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争取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把经济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首先变更工作是任何一个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变更工作能否做得成功就是关系到项目的生死存忙的大事,所以这是任何项目都对变更工作非常重视的根本原因。做为客运专线的变更有什么样的特点呢?这只能从项目的亏损方面才能找到它的答案。
施工单位在修建客运专线中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各种各样的,但仅从施工单位所处的地位来讲有些风险是自身无法克服和左右的,因为合同条款约定的是不能更改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就毫无作为可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延伸掌握地方和铁道部的文件,结合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从中掌握一些有用的信息为我所用。
目前客运专线合同条款中关于费用调整的项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主合同;第二:Ⅰ类变更可以调整费用;第三:主合同的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四: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五:由于Ⅰ类变更引起的废弃工程。同时也意味着其他任何发生的项目均为不可调整的费用,即属于风险包干费用承担。
其中客运专线的Ⅱ类变更在其他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是最能明确计算费用的。但是由于客运专线线路长,地质情况和沿线的风土人情复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变更。
但分析这些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河、改沟、改路以及涵洞扩径;二是由于要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软基处理方式变更,隧道围岩类型变更,边坡防护类型变更,桥梁桩基长度变更,路基土石方比例变更等几类变更。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有些Ⅱ类变更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诸如地方要求“改河、改沟、改路”的三改工程以及新增通道和涵洞扩径等,这类Ⅱ类变更的工程项目的是为地方服务,是施工单位无法控制和左右的,也就是说这类变更是为了满足地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是由地方提出的;另外还有一些变更是具有全线共性的问题,如为确保“运营绝对安全”而提高标准或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如上跨桥增加防抛网,高边坡增加主动防抛网和被动防抛网,靠近铁路侧的线路增加和延长防撞墙,这类变更是由铁路工务段提出的,也是施工单位无法左右和控制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既不能控制它们实施的项目,也不能控制它们的施工设计方案。另外有些Ⅱ类变更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的地基处理方法变更、隧道围岩变更、边坡加固防护变更等,不能说这类变更不应该发生,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单位处置失当。
例如某客运专线通车后业主根据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把Ⅱ类变更划分成可调整和不可调整两类,其中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路、改河、改沟”的三改工程和涵洞扩径或新增涵洞以及由于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划入可调整范围,其他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列入不可调整范围。
由此可见客运专线的合同关于变更的最大的特点是它的Ⅱ类变更费用处置的不确定性,既然是不确定,那就意味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就是要是考验项目负责人的预见性和决策力。
由上所述做好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点就应该是它是指导项目Ⅱ类变更工作根本指导方针,而对于任何项目而言变更索赔工作都是重中之中,是决定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因而也可以说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否做好是关系到项目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客运专线收入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主合同及Ⅰ类变更的材料价差调整,该项收入一般约占到合同收入的15~22%,所占比例高说明能否做好材料价差工作对项目的成败同样至关重要。材料价差调整同样具有非常不确定性的特点。所谓材料价差调整指铁路招投标时的概算按某一特定的年份编制作为编制期,由于施工期和编制期的时间跨距较长,各项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已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为了较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铁道部每年或每季度均材料调差系数以及汽油和柴油的价格。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公式是:C=A/B×D×(M-N)。各类符号的含义是:A:当期验工计价价值,B:相对应的总价值;D:该项目的材料费;M: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系数,N:编制期的材料价格系数。
从材料调差的公式我们也能得出一条结论:尽管合同投资是确定的,但是由于材料价差系数是浮动的,即各年度或各季度的调差系数是不一样的,铁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虽然总体呈上涨趋势,但并不总是呈稳定趋势上升的。由于材料价差系数在各季度表现的不同,甚至会出现异常值,那么它蕴含的风险和机遇就同样非常的大。这一情况是由决定材料价差的几个因素造成的:
第一:工程验工计价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下的不完全相符。
验工计价从定义和规定上讲应该真实体现现场实际的施工进度,但实际上往往会超验工计价,那么由此也决定了在施工大干期未必是验工计价最高的,也可能在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最高的,而验工计价却不是很高,也可能在非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不高,但验工计价却很高,而决定材料价差的一个因素就是当期验工计价占该项目合同投资的百分比。
第二:材料费占该分部分项工程价值的比重
一般性地认为价值高的项目的材料费的比重也高,但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的。例如简支箱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比重高达62.86%,钢桁结合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78.13%。另外由于客运专线对线路的沉降要求非常严格,桥梁的比重一般至少占线路的50%以上,有的客运专线占到80%以上,这就决定了桥梁上部结构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也非常高,如果不能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几项影响因素或处于不利条件下则会造成材料价差损失非常大。
第三:材料价差系数在各个季(年)度波动幅度
1.企业统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方式不健全
长期以来,统计工作在现代企业中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负责管理和操作,而这种体制就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这种统计工作不会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角度来全方位地、多角度地考虑企业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更不用说对目前搜集的资料汇总进行信息更高层次的综合分析,而且企业各个部门之间也难以实现消息的共享。结果就是会浪费企业资源,增加企业的成本。
2.指标体系不完善,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也出现多元化发展。相应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断丰富,原有的统计指标体系已经桎梏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对于企业目前的发展前景来说,指标体系就是不完善且不合理的。怎样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已经成为企业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科学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企业业务发展状况,企业运营收入、效益和投资情况,企业人力资源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另外,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例如:指标名称、指标概念、统计口径、审核关系、取数来源等方面没有统一规范和要求,指标设置不合理。应当统计的项目没有记录到完整的信息,反而记录一些根本用不到的统计数据。
3.统计分析不够系统化,企业管理水平低下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统计分析是很重要的。对于企业来说,只是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收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综合整理。众所周知,统计分析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分析的数据也是根据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总结而来,只有进行了全面的、准确的、系统化的分析,企业的管理水平才会有所提高。目前还是有很多企业的经济统计资料不够准确和全面,分析简单粗糙导致领导制定不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同时也会因为分析不够深入而不能很好地执行检查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管理水平必将进一步依赖统计工作的强大数据处理功能。
二、统计工作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
统计工作能在现代化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是因为统计工作具有能通过搜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的这一特点。统计工作的特点包括两方面:一是数量性;二是综合性。数量性帮助人们对事物进行精确的定位与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综合性不仅能帮助人们对事物的本身进行分析做横向地比较,而且能帮助人们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做纵向地探讨。
1.现代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对事物进行科学管理的先决条件是要清楚了解并掌握管理对象以及和管理对象有关的事物的发展逻辑和内在联系。揭示事物在其发展过程的趋势和规律之前必须做历史的、动态的分析研究。通过对过去研究资料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展开统计分析,数据式的量化表明,就可以把这个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从而实现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就产生了。
2.科学决策依据统计预测和统计决策来实现
现代化管理的关键就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决策所要实现的目标和决策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决策的两大核心内容。决策所要实现的目标通常情况下都会有具体数量的规定并且会以计划中出现的指标形式来表示;决策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中有些往往伴有必要的指标做硬性规定。因此,决策的中心内容是编制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而制定有效计划和政策的主要依据则是在进行统计工作时及时提供的准确数据。无可置疑的是无论是什么决策,离开了准确的统计数据,全面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和科学的统计决策,其结果必然会走向失败。
此外,统计决策的实施就是为了将单位、部门的管理更加系统化、标准化,使得其进展与相关要求更加贴切。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发展而来。所谓的发展就是在曲折中前进,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新的事物,简而言之就是事物不断进化的过程,会有的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产生,而不仅仅是对过去简单的重复叠加。而如何做出科学决策,是建立在对事物过去的深入了解,对现在科学分析并且对未来能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实现的。进而言之,要如何做出事物的正确预测,又是建立在科学精准的统计预测的基础之上的。
统计决策是根据统计预测制定的若干个可行性的行动方案。因为统计数字是统计决策的依据,统计决策提出的行动方案在实施之后得到的成果是有数据进行具体表述的,极大地方便了各种行动方案的鉴别和比较,并选择更好的方案予以实施达到最好的结果。因此,统计决策对企业管理决策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FIDIC合同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Key words: FIDIC contract terms;civi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045-01
1FIDIC合同条款的简介
FIDIC是位于瑞士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沿用了ICE合同条款的格式,这些合同条款的重点在于这些条款能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且其仲载条款是遵循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的规定。
2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条款;第二部分是特殊适用条款。FIDIC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①谁负责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②业产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摊方式;③各方面之间监控合同执行的程序和安排;④分包商的使用;⑤工程进度、工程延长、完工和交付使用;⑥对工程延误、质量缺陷及其他末履约项目的措施;⑦付款程序和条件;⑧保险;⑨施工安全;⑩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3FIDIC编写分类
一、定义和解释;二、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三、转让和分包;四、合同文件;五、一般义务,;六、劳务;七、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八、暂时停工;九、开工和延误;十、缺陷责任;十一、变更、增加和取消;十二、索赔程序;十三、承包商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十四、计量;十五、暂定金额;十六、指定的分包商;十七、证书和支付;十八、补救措施;十九、特殊风险;二十、解除履行;二十一、争端的解决;二十二、通知;二十三、业主和违约;二十四、费用和法规的变更;二十五、货币及汇率。
4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4.1 计量
4.1.1 工程计量FIDIC合同中的工程计量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和进场材料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相应检查工程记录和图纸等。①工程量清单中开列有工程量仅是该工程项目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予以完成的工程和实际准确的工程量。②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按合同已完工程的价值。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相应的计量方法和承包商应给予的配合。③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提交的包括在投标书内的每个总额支付项的分细目都应取得工程师的批准。工程计量的方法。一般在工程量清单前言中有明确说明。
4.1.2 支付条款经工程师或代表签订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直接关系到合同总价及工程投资的控制。①现金流动估算表,以供其参考。②由于发生工程变更影响合同价格的增减支付问题。③计日工一般是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上项暂定金额内。④工程师指示用暂定金额支付用于完成工程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提供服务等支付的款项。⑤承包商在每月末应提交月结帐单。⑥发生紧急补救与抢修工作时,应支付费用的问题。⑦合同价可随劳务费和材料费等市场涨落面变动时的付款以及由于工程项目所在省的法律、法规的变更,使承包商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均应计入合同价格之中。
4.2 风险分摊FIDIC条款风险定义为一切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此在FIDIC合同中风险不再只是一个负面的概念,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可能是积极的正面的。因些,项目管理在多年实践的经验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FICID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并予责任划分。
4.2.1 业主承担的风险责任FIDIC同条件已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和特殊风险。若该类风险发生并引起工程损害,风险过后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有义务进行工程修复,所花费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包括发下几种:①特殊风险。②工程还未办理正常移交手续,业主提前使用造成工程的损害或损坏。③对于工程变动风险、合同缺陷风险、不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或地下障碍风险等,一般应由业主承担。
4.2.2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责任①对于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工程缺陷、施工技术和方法不完备、临时工程倒塌等造成的工程损害,应由承包商自费负责修复。②对于单价的报价风险、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风险、施工工艺和技术风险、工程进度与质量风险、因管理不善造成内部工人罢工等风险,则应由承包商承担。
4.3 支付证书在FIDIC合同条款下,共有5种类型的证书,分别是中期支付证书、初验证书、终验证书、最终付款证书和合同终止时的评估证书。中期支付证书:通常是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证书。初验证书:在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提出申请后的28d,如检验合格,工程师可对申请的整个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出具初验证书。终验证书:工程师应该在缺陷责任期过后28d,在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并确认所有缺陷责任证书中所列缺陷得到纠正的基础上,向承包商出具终验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在出具终验证书后,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出具最终支付证书。
4.4 索赔的解决方法工程索赔通常的两类:第一类是可以根据合同随时解决的;第二类是需要司法解释或经征求工程师意见后提交争端调解委员会或最终提交仲载解决的。为有效处理索赔并尽量减少对工程合同的负面音响,最关键的是无论是工程师代表还是承包商的代表,在整个合同期间要保存如下全面详尽的记录:现场日记、进度资料及照片、人力和设备损耗、周报和月报、更新的施工计划、会议记录、现场指令变更指令、图纸的登记、财务卷宗,往来函电卷宗等,并就特别事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及程序性文件。FIDIC合同条款包含了保证合同双方不承担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的程序。
5结束语
FIDIC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基本普及。如能灵活与熟练地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CID)应用到工程实践中去,加强对工程分包、风险的管理、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争端问题,进一步增加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运用法律、经济和科学管理手段来执行过程中合理使用FIDIC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可以保护承包商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合理转嫁施工风险,从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更加紧密结合我国的工程实践经验,注意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一致。
FIDIC施工合同条款作为国际建设项目通行的施工阶段的合同条款,反映了当前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管理的国际较高水平,是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套项目管理系统。目前施工企业使用FIDIC合同条款已很广泛,但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了解的人较少,更谈不上熟悉。这主要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投资体制的影响,投资风险还没有构成硬约束,特别是象铁路这样半企业半事业的单位,业主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模式,不少人认为FIDIC合同条款主要是约束承包商的,与业主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业主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同时也就无法认识到FIDIC合同条款积极主动的管理作用。实际上,与其说FIDIC合同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还不如说是为业主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按照FIDIC合同条款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费用,减少风险,实践性非常强。
二、当前的项目管理理论
项目管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发展起来的管理技术之一,它的核心理论就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项目的生命周期)内,为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通过临时性的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针对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核、实施,直到竣工验收这一整体而复杂的过程成为有序、可行、有效的建设行为。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将对项目的管理概括为九个方面,即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而FIDIC条件包括了以上介绍的所有九个方面在施工阶段的内容,如果能理解并运用好FIDIC条件,则能有效地管理好项目,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理论在FIDIC合同条款中的体现
(一)项目范围管理
在FIDIC条款1.1.1定义了“合同”,在1.1.5中定义了“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这样就明确限定了合同的内容,即工程的范围,也就是范围管理的基准线。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就是业主确定、核实工程范围的过程,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要认真审核相关定义的每一句话,要使合同范围的定义清晰,没有异议,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同时也为工程范围的变更提供了可靠依据。
任何一个项目都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项目范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管理范围变更,保证项目在预计的时间和预算内完成。为此,FIDIC条款专门设立了相关规定,即13.1(变更权)“工程师可通过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除非并直到工程师指示或批准了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变或修改”。这里可以看出项目范围的变更大权在工程师手里,且变更的内容都是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程内容为基准线。第13.3款(变更程序)“承包商应提交……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做出的修改建议书及变更估价建议书。……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费用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这一条款严格规定了工程范围变更的程序,即不管是哪方提出的变更,最终都须经过业主的签字认定方可执行,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业主认真审核变更缘由以及变更费用,并做好纪录,同时对于施工单位擅自作出的变更可以否定,不予支付费用。目前许多工程竣工后会比设计图纸上多出很多内容,原因就是业主本身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设计,对于相关单位提出的变更也不认真审核,说变就变,从而影响工期。业主如严格按照FIDIC合同中的变更程序执行变更,认真解读合同中赋予工程师的权利,制定一套可行的变更管理办法,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范围,杜绝项目范围的无序扩延。
(二)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时间管理是工程按时完工的有效保证,FIDIC条件把工程师控制进度的责任规定得详细而又具体。第8.1 “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一般情况下业主会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第8.3进度计划规定:“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应按照此进度计划履行义务,……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具体说明可能发生将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延误工程施工的事件或情况。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按第13.3款【变更程序】提交一份建议书。如果在任何时候工程师通知承包商该进度计划(规定范围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与实际进度及承包商说明的计划不一致,承包商应按本款规定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认真研读这段话,我们可以总结出作为业主,招标结束确定施工单位后首要的工作是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详细进度计划,这是控制工期的基准,同时也是约束施工单位的准则,是施工单位应尽义务的体现。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对将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期影响的估计”,这常常是许多业主忽略的。这一条赋予了业主转移风险的权利,同时也是强调承发包双方应充分做好预期估计风险。因此业主在开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把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来,并据此修改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事前控制,把风险降到最低。
项目管理理论中对时间管理最为重要的是进度计划的控制,其核心是确定变更是否发生,如若发生,如何对造成进度变化的因素施加影响,使其向有利方向发展。FIDIC条款第8.4条【竣工时间的延长】规定了可以做出竣工延长的条件,包括核定的变更、不可抗力。这就要求业主要仔细研究造成工期延长的原因,严格控制各类变更,尤其是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因为由于雇主引起的延误会造成承包商的工期索赔,直接影响工期,并应同时记录和辨清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做好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工程师应复查以前的决定并可增加(但不应减少)整个延期时间。”这一条款告诉业主一旦发生了可能引起工期延长的事件,在核实确认后应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索赔变更程序,承包商提交相关资料,业主核实并确定延长时间,同时修改相应进度计划,使工期在可控动态的管理范围内。从上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出,FIDIC条款是要求承发包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管理项目,在遇到无法预料的客观原因时,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防治以质量、费用换工期。另外,FIDIC条件还允许加入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给予奖励的条款,这些都为调动双方积极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保证工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项目费用管理
费用是衡量一个项目管理成败最直接的经济指标,同时控制费用使其在预算范围内也是业主最难掌控的事情。FIDIC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方面的条款比较多,如果能理解这些条款并严格执行,费用管理也并非难事。
FIDIC条款第4.10【现场数据】“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雇主掌握的一切现场地表以下及水文条件的有关数据,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商也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及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了检查与审核,并对所有相关事宜感到满意……”4.11【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承包商应被认为:(a)已完全理解合同款额的合宜性和充分性,以及(b)该接受的合同款额是基于第4.10款【现场数据】提供的数据、解释、必要资料、检查、审核及其他相关资料。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接受的合同款额应包括承包商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恰当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表面看来以上两款谈的都是有关现场情况,但其实质是控制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也是制约承包商、有利于业主进行项目费用管理的条款之一。首先,第4.10款要求业主在项目准备阶段收集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作为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依据。如果资料不完整,则相关费用就不合理,其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暴露出来,最终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这里从源头上控制了费用的增加,使得合同费用的控制基准线处于相对全面、合理的水平,同时也要求业主必须做细前期的勘探调研工作,如果敷衍了事,不仅是工程失去控制,而且后期承包商根据这一条款提出的索赔更是无法预料。其次,业主必须把取得的所有相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做为承包商施工、报价的依据。第三,第4.11条强调了中标合同的充分性,明确合同中承包商被认为已经包括了已知相关因素引起的费用。这点对业主来说极其有利。业主做到前两点,就保证了以后的索赔不会漫无边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凡是相关地质条件、环境影响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的索赔,一般都不予补偿。而通过第三款业主对自己这方面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风险转给了承包商。FIDIC条件这样规定,一方面促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认真调研现场条件,另一方面也为业主控制费用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依据。
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月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这一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支付申请表和进度报表,业主可以掌握工程费用的变化,利用绘制S形曲线,找出费用偏差,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费用。而第13.3款【变更程序】则具体规定了变更应遵循的过程,业主严格按照这一过程实施变更,同时根据第12.3【估价】条款确定变更费用,可有效控制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另外第14款【合同价格和付款】、第13.7款【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第13.8款【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第16.4款【终止时的付款】、第19款【不可抗力】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费用管理,也是业主控制费用的有效手段。
四、结束语
铁路建设已经进入跨越式的发展阶段,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引进外资、走国际化的建设程序已势不可挡。FIDIC施工合同作为国际通行的施工合同条款,融汇了先进的项目管理理论,并从承发包双方双赢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参建方之一的业主,认真研读条款的每一条规定,深刻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条款,对于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有效实施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改进和提高铁路行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Third Edition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三版).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坎山镇,临近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规划性质为综合居住区,住宅建筑物最高为46.7米, 本工程地上结构均为框剪结构,层数为11-16层。结构体系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沿建筑竖向楼、电梯间井筒,设备管井,建筑外墙及适当部位的内隔墙布置剪力墙,楼屋盖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本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6 度,屋面防水等级和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建筑类别为二类,建筑定位坐标采用城市坐标体系,室内±0.000相当于黄海高层+6.80,室内外高差0.3米,整个项目一次规划,分二期实施,一期为1~6#楼,二期为7~15#楼,1#办公大楼,2#商业办公楼,3#宾馆大楼及裙房,其中一期已经顺利交付,二期正在施工中。
二、加强住宅建筑的施工质量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广大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购房者的大军之中,但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业也得到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
其次,要加强工人管理,工人上岗前进行“三级教育”,进场前作好各项安全和技术交底,在工程的管理上要做责任到人,思想到位。在质量管理中,对每一道工序都须进行验收。在施工前必须向生产工人做好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每道工序,实行跟踪管理,并且由专人填写施工日志,以方便日后查询。
第三,要加强对施工原材料的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质量,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到进场后的验收等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控制。施工项目所有主材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材,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最后,要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人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时刻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重要的施工环节,积极采取工程样板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在施工单位自我质量意识的基础之上还需有一个健全的、有效完善的工程质量控制管理体制。
三、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住宅建筑的施工过程中质量的预防措施
1、局部楼板出现裂缝:
出现最多的是开间墙角处的45°斜裂缝,还有部分是楼板跨中的通长裂缝裂缝,部分为表层裂缝,后经过认真,仔细分析原因,这一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具体做法有:当楼板内埋置管线时,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管线的最大外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楼板双层配筋时,管线宜布置在楼板的上下层钢筋中间并固定牢固,在周围有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建筑物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及建筑物顶层的楼面板四周加设抗裂钢筋(一般规格为φ8@100)。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初凝前开始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对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2、墙体及裂缝:
墙体裂缝也是主体结构验收时存在的通病之一,本工程所采用的是烧结页岩空心砌块(特拉快),后所采取的措施有: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抹灰,采取在基层抹灰中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当砌筑完成的墙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墙砌至梁、板底时,应留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成至少间隔15d后,用柔性材料填嵌密实,或用斜砖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细石混凝土塞缝。
3、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
由于杭州市目前对住宅实行分户验收制度,房屋几何尺寸的偏差大小直接影响了日后小业主的投诉率,对房产项目的影响巨大,根据实际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下几点:标高及几何尺寸应由专人进行测量,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对每块平板,每跨梁经行标高测量、复核,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记,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4、渗漏:
在整个工程中的渗漏,属于那种久治不愈型的疾病,也是工程管理人员最常见到的质量通病,基本上分为外墙渗漏、地下室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及楼地面渗漏。外墙找平层表面应拉毛,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表面产生浮浆;找平层按要求养护时间。抗裂层中耐碱玻纤网格布不得干铺。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分格缝,砌体与混凝土结构交接处(梁底、柱边)抹灰时应采取加强措施。门窗窗框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固定点间距符合要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施打密封胶应在基层干净干燥后实施,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外墙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处应双面打胶。门、窗洞口外饰面应按不同外装饰材料分设外低、内高的滴水线或滴水槽。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小高层及高层屋面应按二道防水设防,铺设屋面刚性防水层应设分格缝。出屋面管道及各种突出屋面的结构周围必须与屋面分离,并用防水油膏嵌缝,卫生间的烟道、井道四周和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50mm。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厕所间等有排水要求的房间与相邻房间建筑地面面层间应有高差。有防水要求的楼板中的预埋套管中间宜增设止水环。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5、安全功能常见缺陷:
首先是人们最近非常关注的安全玻璃使用问题,近期常有安全玻璃自爆所引发的伤人事故,所以在安全玻璃使用和原材料的控制上,应尤为注意。建筑玻璃应满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规定,尤其是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我方在玻璃内部增设铁栏杆,满足安全要求。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各个房地产商也调整了竞争战略,主要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项目成本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要想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需要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因此,为了降低房地产工程成本,需要对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进行合理控制。
1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
1.1 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重要性
招投标制度是房地产工程承包和发包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各个地产商之间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也是国家市场经济调节的一种手段,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为业主找到适当的承包商及供货商,二是可以优化配置资源,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1.2 规范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措施
1.2.1提高技术标准的准确性
准确的技术标准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前提。对于要求较高、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工程,尤其是采用规范标准的分包工程,仅仅依靠建筑设计图纸,难以准确说明技术的要求。在这此情况下,使用投标报价会使得各个投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进行竞价,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一般会采取质量低标准竞标的方案,这样会造成采购质量不达标。因此,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材料人员要在正规的市场调研以及保证质量效果的基础上,对于投标的项目进行材料标准和性能的研究,同时要确保研究是建立在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之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2.2 采用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
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下,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也是确保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基础条件,对于吸引优秀的承包商来参与竞标报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灵活制定工程付款的方式,在投标的单位与本公司现金流之间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而且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现金流的合理利用和控制。
1.2.3 邀标对象的选用
邀请投标对象的合理选择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环节。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单位为3~5家,尽量避免过多,减少招标的协调管理的难度以及缩短招投标周期;而如果少于3家,则不能达到相互竞争的目的,也容易引起串标事件。招标对象的邀请一般是通过各种渠道招标信息,接受报名,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以及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根据以上方法优选出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同一档次上,其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也有所差别,如果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竞争,将难以确保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优选出最低报价的,相反,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效果。当然,这也是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是进入市场的,也能符合市场招标的要求,有的家数会更多。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报名条件,以设置好招标的门槛,尽量避免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
2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
2.1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环节。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化开发中的一些行为。过去,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由于不注重合同问题,事先未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为中的参与者,有必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2 规范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处理好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基础条件。根据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通常是多年不变,从而难以满足一些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从而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并在施工中得以贯彻和落实。
(2)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目前来说,FIDIC合同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那是因为FIDIC合同条款本身具有的严密性和完善性,同时它可以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应用,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的不断改革,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完善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以及进度条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同时,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机构,他们受到业主的委托进入施工的现场,参与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从而避免合同管理跟据不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保证了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动态控制,进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降低工程的投资成本。
3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效果,需要严把采购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同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工程招标采购中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的,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招标采购的效果。另外,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其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中各个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由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引发的社会纠纷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稳定,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6月8日,中美联合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市虹口区房屋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沪土(1992)出让合同第13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A地块出让合同)约定:信托公司、新城公司、开发公司以4,205,800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42年8月14日止。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1994年9月10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又签订沪土(1994)出让合同第7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B地块出让合同)约定:虹城公司取得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虹城公司如不按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虹口区政府)签订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支付费用,上海房地局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已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拆除A、B地块118平方米民防工程的费用为49,511.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上来。
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的力度,结合目前我市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私招乱雇行为。
三、加强与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协作,注意灾区民工的动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外埠劳务基地有组织的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不得招用零散外埠劳动力。对特殊需要的,须经市劳动局批准。
四、切实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局成立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市、区(县)劳动局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各区(县)劳动局及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外地民工留京过节的工作。各区(县)劳动局及用人单位于12月31日之前将领导机构组成情况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五、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按50%的比例安排外地民工留京过春节。对在京过节的民工,市、区(县)劳动局将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六、在1999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各级劳动部门暂停办理外地务工人员手续;各用人单位暂停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外埠劳务基地暂停向北京输送劳动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此期间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或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
七、建立值班和民工流动信息的通报制度。自12月1日起至1999年春运结束前,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于每月的10日、25日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一次工作简报;1999年春运期间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动态情况。
八、春运期间,市劳动局将组织相关区劳动局和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对本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外地民工流动情况和崇文门三角地等外地人员非法聚集地进行监测。
塔式起重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普遍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但是在建筑施工中如何对于塔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计和施工管理确实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塔式起重机的特点和分类为依据,针对广东地区不同的地质条件分析了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管理。
1、塔式起重机概述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旋转起重机,他的动臂装在高耸塔身上部。塔式起重机的作业空间大,它一般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输送及建筑工程中一些高层建筑部件的的安装工作。塔式起重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工作机构、金属结构和电气系统。工作机构的组成是起升、变幅、回转和行走四部分的组件。金属结构包括起重机的底座、塔身和动臂等。电气系统的组成是电动机、配电柜、控制器、连接线路、照明和信号装置等。
2、不同地质条件下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天然地基上设浅基础设计、桩基础设计、塔吊支撑在工程结构主体上的基础设计。根据广东省的不同的地质条件。笔者选择了天然地基上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以及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其中,桩基础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就是应用在特殊的地质条件下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方式。这是因为在软土地质、粘土地质等特殊地质条件下,必须要额外设置附加措施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桩基础。若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地质的特殊性,采用了深基坑桩支护的措施,就更加应该选择桩基础的方式来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计和施工,一般可取其中的2~4根支护桩代替其中2根塔吊桩,降低工程成本。下面,笔者就根据广东地区不同类型的地质条件来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分析和管理。
2.1天然地基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和施工
2.1.1基础设计
天然地基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适应于地质条件较好的情况。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可以为建筑工程设置较浅的基坑。天然地基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的关键是计算塔基的承受自重、倾覆扭矩、力矩和水平力的作用,而只设置塔基之后可以认为塔基仅仅承受着自身的自重作用。设计时应将塔式起重机分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天然地基情况下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塔基承载力验算时,由于水平力和扭矩的影响很小,所以可以将其忽略。下面我们来对天然地基情况下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步骤进行分析。
(1)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埋置深度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的埋置深度为2~3m。
(2)对塔式起重机的地基的承载力进行计算。
(3)要确定塔式起重机的地板的最小重量和最下厚度。然后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说明书进行查阅,获得塔式起重机的基脚对基础的最大压力和拔力值,然后利用抗冲切等方式进行验算就可以计算出塔基应该设置的最小厚度。进行抗冲切等方式的验算时,可以不考虑地基的反力对底板抗冲切承载力的有利影响。
(4)对施工现场设置塔式起重机的地基承载能力进行计算。这个承载力的计算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塔基设置时候,塔式起重机架设之前,第二个阶段是塔式起重机架设之后。此外,如果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是不同的,需要对不同的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相关的验算。
(5)计算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对基坑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果塔式起重机是架设在基坑的侧上方时,就必须对塔式起重机产生的附加土压力进行考虑,要额外对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支护加固的设置,具体的土压力的数值是可以通过实现设计的公式计算出来的。
(6)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底板配筋设计。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底板可以设计为独立的基础底板,可就是说不和塔式起重机为一体的。
2.1.2施工管理和注意事项
天然地基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完成后,就要对塔式起重机开始架设施工,施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一些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几点。
(1)在进行施工时要注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达到一定的强度要求,其强度不能低于C20。最小的基础配筋率不能小于0.2%。
(2)在塔式起重机的施工过程中要对地基的验槽工作进行严格地控制,保证地基的承载力完全符合事先的设计要求。如果地基的承载力小于130kPa,这种地基的变形是较大的,一般不能将这样承载力的地基作为基础的持力层使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要对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进行测量,要将塔式起重机的倾斜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对塔式起重机和其附着设备或者加固设备的连接工程已尽早进行。
(5)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地下部分附近的防排水的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塔式起重机的地下部分生锈,延长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
(6)塔式起重机的基坑施工阶段,就可以使用起重机了,但是这时的起吊重量最好要少于设计起重量50%以上,且操作要符合规范,不能让吊物高速迅速 下坠。
2.2桩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
2.2.1基础设计
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适应于地质条件较差的情况。例如软土地质、粘土地质等。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必须为建筑工程设置较深的基坑。天然地基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显然不适合这种情况。桩基础塔式起重机的设计是将将塔式起重机基础设置在桩基之上,则如同桩承台,设计步骤如下:
(1)首先要确定桩承台的最小面积。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的情况和地质情况来联合计算的。
(2)计算出桩的承载力,然后确定桩的长度。长度的计算需要依据桩所承受的压力和塔式起重机的全高来计算的。
(3)基础稳定性的计算。桩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一般都设置在较深的基坑的旁边,所以该基础除了要承受倾覆力,还要承受来自基坑的土压力。所以基础稳定性的计算是非常必要的。
(4)桩身承载力的计算。桩身的承载力可以分为水平方向的剪力、塔身的压力及桩身本身的混凝土的配筋等。但是桩身承受的水平方向的力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2.2.2施工管理和注意事项
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完成后,就要对塔式起重机开始架设施工,施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一些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几点。
(1)桩基施工。塔式起重机的桩基的施工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事先设计的内容进行,对桩基进行精确定位,其施工要和工程桩一同完成。
(2)塔式起重机基础土方的开挖施工。土方开挖需要依据塔式起重机的位置和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进行,要按照要求分层开挖,每层土方开挖的深度不能超过1500mm。如果塔基土方开挖的坡面较长,不能只采用1台挖土机就将土直接倒运到土方运输车上,就需要安排多台挖土机进行接力挖土、倒土的方法。
(3)各种施工材料的参数设置。桩主筋锚入承台的长度应该大于40倍的钢筋直径。桩基和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大于一定的强度,一般的强度设置为C25以上。桩身承台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纵筋不宜小于0.2%。桩身伸入承台内的长度不能小于5倍的钢筋直径。承台边缘至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边缘挑出部分不应小于150mm。
3、小结
广东省内的地质情况非常复杂,有很多不同类型的地质条件,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管理应采取不同的设计和施工方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