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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样人员由检验机构指派,人员不少于两名,责任到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派出人员事先必须经过培训。
1.2对抽查对象的要求
制定详细的抽查企业或门店名单,对6个月内上级抽到同一作物种子样品的企业,不再将其作为抽查对象。
1.3抽查作物种类
一般抽查的是农作物种子,主要为玉米、小麦、水稻、蔬菜种子。抽查时要注意对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作物种类送验样品量和发芽时间等。尽量不要扦取送验样品量大且贵重的种子(避免和被抽查人发生纠纷,实行取样付款的情况不考虑在内),发芽时间不超过20d的作物。
1.4所抽查作物品种
为提高品种真实性监管效率,重点是抽检历年问题品种或受举报投诉品种。抽查品种要尽可能多,原则上同一品种不要超过两个样品。
1.5扦样数量
扦样数量应当满足种子质量指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以及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比如对于杂交玉米样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要求,送验样品分为两份:一是用于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真实性检测,重量不少于1500g;二是用于水分检测,重量100g,都要求有相应的备份样品。
2扦样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证据
(1)到达扦样单位应先进行扦样前情况介绍及了解。一是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抽查通知、扦样员证等,说明本次抽查的性质、扦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二是向被抽查单位了解种子来源、产地、进货量、进货时间、进货渠道及联系人、仓贮情况等内容,记录在《扦样询问笔录》上,并由被抽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2)对确定扦取的种子经营档案、进货记录、委托授权书、购销合同、抽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等资料进行拍照或复印存档。(3)对于每个抽查样品,要索取种子包装袋及标签,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在包装袋上签字(应不易擦除,可用油性记号笔),并妥善保存。(4)对扦样工作过程采用相机拍摄记录。(5)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扦样人员应当阐明拒绝监督抽查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并请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如被抽查单位仍不接受抽查,扦样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详细情况并签字,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人员现场见证并签字证明。
3扦样单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被抽查单位及生产商名称不能用简称,要与其公章或标签标注内容完全一致。(2)详细记录被抽查单位和生产商的通讯地址、手机、固定电话及传真等联系方式。(3)作物名称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表1所列的作物名称准确填写,以免影响判定标准及判定结论。(4)质量指标填写标签上生产商声明的具体质量数值。(5)要特别注意种子包装袋是否密封,以确定是否采用水分允许误差。(6)要填写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种子批号以及被抽查单位提供的种子批重。(7)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扦样员同时在扦样单及种子样品袋上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并封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扦样单上加盖公章的,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扦样单上注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
一、综合运用多种清收手段
集中精力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当前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既重视信贷资产总量的扩大,以增量稀释存量,又重视以前资产存量的清收与盘活,把优化增量与 盘活存量有机结合起来,应当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要继续实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制度。 对不良贷款要按形成原因分为:行政干预、党政干部、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信用社人员发放的明责自清贷款等几种,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上报党委政府或请求有关部门协助、督促清收。
(二)运用各种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摸清情况,搞清信贷风险底数,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状况是清收不良贷款的前提。在对不良资产新老划段的基础上划分具体责任:对个人违规操作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对其他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仿照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专门组织收购管理。要运用多种手段清收欠贷欠息,尤其要注重各级政府的力量,提高清欠效果。
二、强化管理工作
完善的内控制度不仅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农信社增收及全面发展的需要。农信社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达到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目的。
一是坚持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始终是信贷工作的生命线。要在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上下功夫,严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是加强信贷审贷分离制度,要健全严密的信贷手续,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防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是适当压缩信用放款,规范抵押合同,完善担保手续,全面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历史的经验表明,信用贷款风险最大,要想规避信贷风险,实行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可以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点,相对能较好地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因此,尽管发放抵押贷款,涉及到要到各种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协调,放贷手续要比信用贷款手续烦琐得多,可能会流失一部份怕麻烦的客户,但是实践经验表明,其发放效果比信用贷款效益要高得多。
榆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结合榆树市实际,制定了《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榆树市纪委下设“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检查、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党委、政府成立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惠农政策、村级财务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街建立服务大厅,农村“两个服务中心”都在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办公。通过资产清核,全市388个村级组织截止2010年9月末,资产总额达68953万元。
2. “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做法
2.1明确管理主体 村级组织资金、账务必须由乡镇、街、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坚持资金、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产生的各项支出如实报账,由中心审核后办理资金结算,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2.2健全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业务流程,村级资金收入的缴存全部由村级报账员进行,村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村级组织内部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确保村级资金保值增值。
2.3规范账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上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通过“三签字”齐全后由乡镇农村“三资”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2.4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安排专人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2.5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加强农村 “三资”管理,村级收入必须全额列入村级账内核算;严禁村级组织发生各种非公费用的报销行为。
2.6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 通过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群众问题都能在本乡镇村解决,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服务了群众,增强了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3. “两个服务中心”取得的主要成效
3.1增强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透明度 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和范围,增强了资产监管透明度。通过公示、公开将村级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
3.2防止了资产流失,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 财权和事权的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杜绝了村集体非正常性的开支。
3.3减少了案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打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民对村级事务不清、不知情、不参与的局面,避免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4. “两个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个别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 个别村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渔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私自延长非平均承包合同承包期等违法行为。
4.2合同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书面规范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条款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有的村以收据代替合同,承包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3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 有的村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主要干部干预财务,使财务人员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开支报销凭证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4.4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没按照正常程序结账;工作调整后档案移交不全,账目无法结算。
5.开展“两个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是积极引导,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三农”服务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龙头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
,培育“企业+农户(会员)+订单农业”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培育集约化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邮政物流为依托,培育发展“邮政三农”农资物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四种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其它渠道连锁经 营并存、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农资市场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抓责任落实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农资管理工作,德惠市结合农资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农委农资打假电视会议精神及《吉林省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2017年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召开了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工作会议,提早部署全年农资管理工作。制定《德惠市2017年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德惠市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德惠市种子市场入户倒查工作方案》,实行了监管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的定点定人定责执法责任制度。
抓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民选购农资的常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举行电视讲座3期,开展科普大集宣传10余次,张挂宣传条幅100余条,张贴“一封公开信”150份,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册)份。充分发挥了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打假维权行动信息,形成了较强的舆论声势,收到较好效果。
抓行政许可管理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议上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再夺丰收任务繁重,面临发展基数和生产成本高、气候条件和市场变化不确定等诸多挑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与整治规范有关指示精神,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治理整顿、加强监管,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农资市场产品质量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至20*年底查清试点乡镇农资行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试点乡镇的农资经营秩序,保障试点乡镇农资质量安全,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并总结经验,为在全市推开整治与规范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二、试点乡镇与整治重点
试点乡镇为我市的*镇。
整治重点:农资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的行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标准的行为;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主要任务
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化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辖区内全部小农资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这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朱志成局长担任组长,朱乐飞任副组长,成员有高育剑、黄文圣、周蕊、余敏、黄鹏武、卢启强、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信息科,高育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是提前谋划,迅速部署。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后,市农委领导高度重视,市种子管理处立即动手调查研究,谋划我市年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1月20日,召开市、县种子及农资市场监管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上,传达了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种子等农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会后相继制定和下发了《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动方案》、《市年种子等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全市年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市主要农作物高产优质新品种种植区域布局规划》,确保了年农资监管工作部署到位。
二是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农资市场监管是备春耕生产的重要内容,维护安全稳定的农资市场秩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为此,市领导非常重视。在备春耕期间,市主管农业副市长先后三次深入到农资集散地和商店检查,亲临一线检查和了解农资市场情况,特别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以及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都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市农委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谋划,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到了经常性深入到执法现场的进行指导,确保农资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引导,扎实培训,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和氛围
一是举办农资经营者的培训班。加强对种子等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3月23日市种子管理处(承担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举办农资经营者培训班,就农资市场供需形势、种子品种、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四个专题进行了专题讲座,并对年全市春季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市种子管理处主任王君波同志以“牢记责任,守法经营,为全市农业生产贡献力量”为题作了专题报告,号召广大农资经营业者,要守信经营,不制售假劣农资,不搞坑蒙拐骗和欺行霸市;要强化自身素质,既要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又要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和营销管理技巧;既要向书本学,又要向有经验的同行学,成为农资行业的行家里手。要有社会责任感,每一个从业者如果能够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把住种子等农资销售质量关,为全市粮食生产做出的最大贡献。3月25日勃利县农业执法队(种子管理站)举办了农资经营者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共培训农资经营者209人,几乎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商店、网点)都派人参加培训。
二是大力开展科学和政策法规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普之冬、科技下乡服务时机,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采取讲座、放电教片、发放宣传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种子等农资产品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组织放心农资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科协组织的“科技大集”、工商局组织的“3.15红盾护农行动”、质监局组织的“春雷行动”等宣传活动。在参与这些活动中,我们出专题宣传板,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咨询。共发放科技资料5000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法规、种子识假辨假等方面问题1000余人次。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等宣传。在报纸开设种子专栏等方式,讲解和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怎样才能购买到优良农作物种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投诉等知识。针对近年来出现越区种植问题,在日报上就其越区种植危害性进行刊登和阐述。同时印发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大力呼吁广大群众要适区种植,严禁越区种植,营造了较好的氛围,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保障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杜绝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今年我们无论是在农资市场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上都有创新和突破。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为了准确掌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网点的分布情况,我们一方面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拿到全市已经登记注册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开展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安排专人深入到乡村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了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的监管奠定基础。截止三月末全市共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97家,包括勃利县112家,市区85家。从防止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发生出发,一方面我们严格要求和把关企业生产农资产品必须合格方可出售,另一方面要求农资经营单位要严防购进假劣农资产品,对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推行委托检验,特别对购进的每一个种子品种进行质量复检,进行质量把关。通过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严格要求,力争在源头上防止假劣行为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督,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根据我们自身的能力,今年我们把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放在种子监督抽检和农药抽检上。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品种监督抽检,共抽330个品种批次样品,抽检品种覆盖面达到80%以上,是历史检验种子样品最多的一年,同时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检验规程进行实验室检验,芽率、水份、净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品种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其种子进行回收和没收,做到对我市市场种子质量心中有数。我们还对抽检的杂交玉米45个品种进行品种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对农药进行了样品抽检和标签登记,共抽取45个样品,其中15个样品送省进行检测,其它样品进行在标签审核的前提下与厂家进行核实真伪,目前通过审核和省药检所检验已经发现一家企业销售的噻吩磺隆为假劣农药,我们已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了该批农药。
三是切实加强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我们将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备春耕期间,集中人力、物力,为种子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中心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和条件,在监管队伍中集中了精兵强将和年富力强的专业执法人员。市县分别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从3月5日开始,市县种子执法人员就开始对种子市场检查,坚持做到礼拜天不休息,逐户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品种上,针对种子市场品种多、杂的情况,我们开展了种子市场品种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每一户种子经营商店和企业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逐项登记,全面了解种子的来历、产地、生产商、新品种情况等信息,进而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把监管范围放在种子集散地和乡镇,同时延伸到村屯,逐户进行检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重点对经营档案、套牌种子、未审先推、生产许可证不明的种子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截止6月15日,共立种子案件10起,处理7起其中勃利县4起,市区4起。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农药和肥料上,全市前后进行两个轮次的市农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市场检查,检查涵盖所有的经营网点,共立案2起、查处2起,其中勃利县1起,市区1起。
四是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制度建设,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案件查处能力最终体现在案件查处上。为了破除过去的检查多、立案少,教育警告多、严厉查处的案件少的怪圈,切实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实施了三项举措。1、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举报制度是我们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渠道,为此,市县农业执法管理机构设立了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我们还把举报电话在全市所有的农资销售网点进行张贴公布。同时,我们对从举报获取的信息和案件,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保证获取信息后及时向上反馈和立案查处,明确要求对举报案件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2、严肃工作纪律。我们一直要求执法人员要有执法的专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让群众信服。为减少对执法的干扰,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现场,不接听无关紧要的电话,主要领导带头不说情,同时建立了集体研究案件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种人情案。3、采取联合办案。对于一些重大农资案件我们主动与工商、质监、物价和公安等部门沟通,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协同作战,力求取得实效。
四、牢记责任,勇于担当,全力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
今年以来,春季由于长时间低温多雨,气候环境十分不利作物发芽出土,出现一些粉籽、出苗率不高的现象,毁种、补种现象较多,以及发生一些药害,致使农民上访现象频发和增多。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本着“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有关农业专家,深入到田间地头,实地勘察,进行对比调查。弄清发生灾害的原因,给纠纷双方以满意的答复和认可。对于由于播期过早、下种过深而造成粉籽和出苗率过低,我们建议农民及时补种和毁种;对于一些出现的药害现象,我们建议农民及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减轻药害;对于一些确由于种子质量等原因引发的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建议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从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10起上访案件看,其主要原因都是由异常气候因素造成的出苗率低和药害,只有一起有种子芽率稍低因素案件,我们依法进行调解得到满意解决,截至6月15日全市没有因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下半年我们重点工作是:
1、进一步加强种子、农药质量跟踪、反馈工作,做好因农资质量上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农民上访接待处理工作,严防引起群访、恶访事故发生。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注重源头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监管,认真清理整顿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维护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农资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全力护航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紧紧围绕当地重点作物品种,组织开展种子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备案、登记等内容,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格执行农药经营采购销售台账,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和农药使用用药记录等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和不按规定使用农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农药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兽药。认真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农业部2071号公告,从严从重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
(四)肥料。严格规范肥料登记备案管理,强化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和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及氯离子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六)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引导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进店、不下田。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规范审批,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好农资经营许可后监管职责,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瞄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品种,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做到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要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实行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强化平台应用管理,率先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功能,全面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上级通报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和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面对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把法律、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资产品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送到乡村,进一步推进法律、放心农资和农业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开展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推动农资质量优质高效化;组织开展优质安全农资展示推介,引导农资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对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举办农资打假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办案业务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监管执法各司其责,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