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9:15:5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国内电力行业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有参展商说,受美国、欧洲债务危机和经济下滑的影响,出口订单比往年大幅减少,国内的礼品家居企业只能更多地转向国内市场。在展览现场,外国采购商的身影依稀可数。
26日,有展销商表示,从头两天的展销情况看,有意向的订单或客户都比往前明显减少,现场“溜街”的散客多,而鲜有大单客户光顾,许多到展的企业代表只是拉着手拉箱四处观察行情收集资料,而非有真正的采购意愿。
送礼是一种感情的投资,它能缩短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距离,便于人们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开创良好的商机。礼尚往来,是纵横古今中外亘古不变的礼仪,随着时代的发展,送礼被赋予了更多情感之外的因素。
我国自古就是礼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造”的礼品开始大规模杀向国际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中国的礼品行业也担负起了为世界生产礼品的任务。据统计,国外主要礼品消费国的礼品有70-80%来自中国。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礼品市场。目前,手工艺品、宠物用品、文具、文具及办公用品、收藏品等商品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近几年,美国的手工工艺品的年零售额已达到120亿美元,其中美术品、人造花和植物、画框、刺绣、缝制品、陶器、首饰、涂料及蛋糕装饰用品倍受欢迎。目前,美国贺卡的年销售额已超过70亿美元,而文具、家庭办公礼品的市场规模更是高达740亿美元。
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礼品市场,市场容量约160亿美元。德国传统意义上的礼品主要是指蜡烛、节日饰品、礼品盒、丝带、旧式日历等,这些产品主要从中国、波兰进口。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近年来德国广义礼品市场规模维持在160亿美元左右,约一半需要进口,其中波兰是其最大的进口来源国,占进口总额的17.7%;其次是中国,占17.3%。
日本礼品市场规模庞大,市场总额超过15万亿日元。日本市场礼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个人用馈赠礼品,市场规模约为7.93万亿日元,主要包含纪念性礼品等,占25.73%,季节性礼品占23.2%,临时性礼品占51.07%;二是企业用商业礼品,市场规模达7.3万亿日元,主要有季节性商业礼品,市场份额为10.67%;临时性商业礼品,市场份额为3.99%;促销赠品所占份额最大,达85.34%。
在前期出口的强力带动之下,我国礼品行业发展迅速,并逐渐壮大成为产值近万亿元的大产业。
在行业整体向好的背景下,2010年,国内礼品公司的收入全线增长,其中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的大型公司的平均销售额比2009年增长了4%,小型公司销售额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年销售平均值增加了6%。
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礼品行业的在线销售额也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0年礼品公司的在线销售总计552亿元,其中6%来自网络销售,总体上比2009年有所增长。
中国是传统的礼仪之邦,礼仪文化自古至今都在人们的心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相应地,在中国,送礼也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无法回避的内容。在国家法定假日制度的推定下,礼品行业更是呈现出热火朝天的一面,生日送礼、商务送礼、节庆送礼、促销送礼等应接不暇。
随着国内外对礼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整个行业的销售额正在以每年上百亿元的速度递增,而2011年各细分礼品市场的销售情况正显示出这一趋向。2011年,仅中秋节礼品销售额就同比增长近三成。据全国工商联礼品业商会部分会员的经营情况显示,2011年礼品业将继续保持2010年的强势劲头。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礼品市场的年销售额约为13000亿人民币(不含港澳台地区),全国有近一万家礼品生产企业和十万家礼品公司,每年生产和销售近一万种产品,加上各种收藏品及相关产品,礼品品种超过10万种。
本文所谓“媒体”,特指电视媒体,“媒体资产”特指电视台正在制作和已经制作完成的以及其他具有播出权限的节目成品、素材、图片、文档资料等,其他媒体的各种资产在此不作讨论;本研究中所谓的“媒体资产管理”(Media Asset Management,以下简称MAM)即指对这些内容的保存、调配与运用;而基于多媒体信息、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及数据存储等技术基础上的电视媒体资产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流程,则被称为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也就是所谓的Media Asset Management Seystem(MAMS)。
由于侧重点的不同,对媒体资产管理概念本身存在不同的界定和解释。本文中,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负责识别、捕获、数字化、存储、编目、检索、利用和再利用多媒体素材的过程和系统。系统的构建目标从根本上讲,需要实现媒体数据管理两个方面的功能:首先是保存,条件是稳定、安全、可扩展;其次是再利用,条件是方便、灵活、高效。其核心是电视媒体内容的采集、存储、传输、编码、编目、检索、。从结构上来说,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数据存储、系统管理和各种专项业务应用子系统等部分。
媒体实施MAM目标有二:一方面整合已有内容资源,形成更大的媒体资产并加以再利用,从而获得更高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媒体资产管理来创建一个信息交换平台,为各种应用网络提供广泛的素材和资料库支持。
国内媒体资产管理应用模式与发展现状
MAM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应遵循媒体的内容库管理、内容共享的生产模式、资产库管理(资产分配中心)等几种不同的模式。
内容库管理模式:这是一种MAM的基本形态。电视台对这种模式的应用是建立可进行检索和调用的自动化管理的磁带资料库。
内容共享的生产模式:随着非编设备技术的普及而出现的生产制作平台模式,通过网络,各个非编站点可以共享库内资源,进行在线编辑。电视台对这种模式的应用主要以新闻非编制作网络为代表。
资产库管理模式: MAM既是内部的内容管理平台、生产制作平台、播出平台,也是对外的信息、节目运营平台,通过围绕媒体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内部之间、内外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进行资源调配,安排节目生产、播出、交换等,实现以需求为中心的经营战略。
根据有关的资料,到2007年上半年,已经实施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电视台有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天津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深圳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宁夏电视台、苏州电视台、贵州电视台。另外,厦门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江西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也分别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和实施了自己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各相关领域技术综述
产业化发展的趋势使得电视台必须将媒体资产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提上议事日程,同时相关技术的发展也为电视台实施MAM系统提供了最终的可能。
1. 数字化和网络化是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广电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行全台制作、播出和传送等数字化和网络化工作,能够为实现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计算机与视频压缩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化存储管理成为可能。目前一系列的MPEG的标准以及H.264标准的应用和相应视频压缩产品的日趋成熟,是实现电视节目媒体资产管理的首要条件。
3.存储介质和存储结构的发展为实现电视节目数字化存储管理的主要因素。现在各大厂商纷纷推出大容量、有较好容错技术的存储介质,硬盘存储服务器的发展使其具有更快的I/O接口,如SCSI、FC(Fibra Channel)接口。并且各厂家硬盘存储服务器逐渐面向开放平台,在安全性、容错技术、并行性、快速拷贝等性能上均有提高,以适合广电行业的要求。
一、理论背景
1.营销渠道关系管理理论与渠道权力理论
继产品、价格和促销战略之后,营销组合中的第四个P―分销(Place)或营销渠道战略,则为企业提供了比其他要素更大的获取竞争优势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因为渠道战略很难再短期内为竞争者模仿。
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渠道权力是一个渠道成员对于另一个处于不同层次的渠道成员的影响力或控制力。渠道权力是某一个渠道成员用来控制其他渠道成员的主要工具。
西方渠道行为理论还认为,渠道权力与渠道冲突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共同的根源在于渠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渠道冲突确实会影响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冲突与合作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
2.关系营销与客户关系理论
关系营销理论是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目前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关系营销是指企业通过与主要合作伙伴之间,如供应商、顾客、分销商等构筑起长期的、满意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互利交换及共同履行诺言,使有关各方实现各自目的,从而谋求共同发展。
二、我国家电业营销渠道分析
1.我国家电制造企业主要营销渠道模式
家电行业的营销渠道是由家电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成员组成。我国家电市场主要有区域经销商制、直营零售制、直供家电连锁制三种营销渠道模式,如下表所示:
2.我国家电业渠道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以家电专业连锁模式为代表的新兴终端兴起后,主要营销渠道模式逐步演变为对新兴终端的联盟和直营零售的渠道模式为主,以网上直销为突破,传统的制为辅,渠道重心逐渐下移,导致家电业渠道冲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渠道费用冲突
目前,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凭借其跨地域连锁及庞大的专业销售终端等优势,改变原先的渠道结构,从而引发各种形式的渠道冲突出现。其行为就表现为压低进价、延迟货款、交进场费、交节日促销费、单方面低价“倾销”后的风险转嫁等。
(2)窜货问题
窜货是指产品跨区域销售,不仅使家电制造商的正常经营情况受损,而且影响到厂商之间的关系,出现死账、烂账等诸多情况。经销商向辖区以外地区倾销产品最常用的方法是降价销售,扰乱了正常的分销渠道关系,造成渠道成员之间的价格混乱和市场区域混乱,破坏了分销渠道之间的既定规则。
(3)恶性价格竞争
恶性价格竞争是国内企业分销渠道中存在的非常典型的渠道冲突问题。同一地区内的相同产品的分销商为了争夺目标客户或减少库存压力,竞相单纯通过降低价格进行残酷的竞争,这种互相伤害的竞争对行业发展和市场培育都是不利的。
(4)多渠道冲突
我国家电行业的变革使家电分销以终端为主导,但包括多种新兴终端并存于同一个市场,这意味着制造商有可能选择对连锁终端的直供分销、对传统终端的分销、对集团采购的直接销售等多种渠道类型,因此必然存在多渠道冲突问题。
三、我国家电业渠道冲突管理对策
1.坚持营销渠道的多元化
面对家电渠道的风云变化,渠道多元化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过于依赖单一的营销渠道十分危险。
2.针对不同市场采用不同渠道
在城市家电销售中,家电专业连锁逐渐成为一种主要渠道,但对于我国的广大的小城镇和农村而言,家电产品仍靠大量的分散的中小型中间商来分销,因此,家电厂家在一、二级市场应以家电专业连锁为代表的新兴渠道为主渠道,而在三、四级市场以传统渠道为主,以此来适应渠道环境变化,减少渠道冲突,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
3.对不同渠道进行合理定位,实行差异化营销
家电厂家在采用上述的多渠道模式时,为了避免和弱化渠道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多渠道冲突,应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和中间商的特点,对不同的渠道进行合理定位,采用差异化营销。
4.努力实现与渠道商双赢互利
在目前家电制造商与渠道商尤其是专业连锁之间摩擦冲突频繁爆发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双方共存、共荣、共赢,已成为家电行业关注的焦点。
首先,构建伙伴型渠道关系。其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三,正确运用渠道权力。
此外,合理采用激励措施。生产商可不仅向成员提供经济利益上的满足,如向中间商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提供促销支持、给予较大的价格上的折扣、独家经营权等,还包括向成员提供管理上的协助,如帮助渠道成员设计管理系统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渠道成员的满意度,还可增进渠道成员对生产商的理解。
最后,组建专门针对家电专业连锁的销售组织,为适应家电渠道的变化,提高分销效率,家电厂家应把原先按地理区域设置的销售组织调整为按家电零售业态类型来设立销售组织,如可以设立专门与家电专业连锁打交道的大客户部,由这一销售组织与家电专业连锁进行交易并对其管理,从而提高渠道效率,增强顾客满意度。
参考文献:
0.引言
近年来我国酒店行业发展迅速,国内酒店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世界众多顶极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如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喜达屋酒店管理集团、万豪酒店管理集团、凯宾斯基酒店管理集团、法国雅高酒店管理集团、温德姆酒店管理集团、希尔顿酒店管理集团等纷纷进军国内,本土民族品牌如唐拉雅秀、锦江、如家等国内知名酒店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壮大。
仅以海南三亚为例,目前三亚市拥有星级酒店约260家,旅游接待能力达到了每年3000万人次。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的加快,高星级饭店每年增加的速度更加惊人。据调查,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在未来的两三年将增加25家高端品牌酒店,与海棠湾相邻的清水湾随后也将增加25家高星级酒店。除三亚之外,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国内其它主要城市的酒店市场也在迅速扩张。
面临的这样的行业建设形势,许多酒店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感受到缺少专业人才成为制约酒店发展的瓶颈。如何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减少员工流失率、提高员工的忠诚感,成为许多酒店管理者首先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1.目前国内酒店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目前国内酒店行业人才的情况,主要存在二大难题:一是缺乏能与世界高级酒店接轨的中高端人才;二是缺乏高素质的基层员工。当酒店出现中层和高层管理职位空缺时,一般情况难以在短期内就能找到令酒店领导层满意的人选,通常酒店除了从本地劳动力市场招聘人员之外,就是从其它酒店挖墙角。而这种“挖角”,对于整个酒店行业来说是不利的。
相对中高级人才紧缺相比,酒店对于基层员工的需求则更大。据统计,一家星级酒店准备开业,一般要招聘从总监级到服务员共500多个岗位,而对于一些高端品牌酒店,员工数与客房数的比例通常可达3:1,甚至5:1,以这样的规模来计算,未来酒店每年的新增岗位需求量至少可达10万以上。
目前国内酒店行业的人才竞争战愈演愈烈,各大城市的“人才荒”越来越严峻。国内酒店行业普通人才需求不断增长,具有酒店经验的普通人才成为酒店企业招聘的重点。
2.解决酒店行业人力资源人才荒的应对措施
酒店业在未来如何引进所需的人才、留住已拥有的人才,必须从关注员工的流失、员工的内部培训和选拔和寻找长期紧密合作旅游院校等三个重要方面着手进行。
2.1采取措施减少员工流失
酒店是一个员工流动率较高的行业,流失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员工对薪水、福利、环境、条件以及升迁机会等不满意。其次还有少部分员工流失是因为饭店经营效益下降,为控制其经营管理成本而被裁减。
饭店企业欲留住员工,减少员工流失率,饭店管理者必须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即“以人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其次,要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方法。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2.1.1关注员工的需求
每个员工都是一个独特的不同于他人的个体,他们的需求、态度、个性各不相同,员工都希望自己的付出与所得是相应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的是要关注员工的不同需求,如果员工的经验、能力、努力等有明显的付出,酒店企业就应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在员工的收入、职责、晋升、培训和其他方面给予相应的回报,进而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2.1.2注重用人与工作相匹配
大量研究证据证明,将个体与工作进行合理匹配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比如一个人喜欢有挑战性、有成就感的工作,那么饭店的房务清洁员就不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如果他具备一定的客房服务经验和管理经验,人事部门就可以把他作为房务经理的备选人之一。
2.1.3有针对性的强化奖励
由于每位员工的需要不同,因此对某人有效的强化措施,可能并不适合于其他人。管理者应当根据员工的差异对他们进行个别化奖励,一般而言,管理者能够支配的奖励措施包括加薪、表扬、奖励、晋升、授权、参与目标设定和决策的机会等。
2.2加强内部培训和选拔内部人才
酒店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培训系统,建立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组成的二级培训网络, 实行分级培训负责制。 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酒店员工酒店公共知识、新员工入职培训、基础英语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与实施,对酒店各部门日常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落实。酒店各部门负责对各岗位员工业务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与岗位英语的培训工作。
在人才选拔方面,酒店企业应该制定内部调职和晋升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对员工的职务、部门及工作及时做出调整。如果员工愿意在其它部门发展,也可以向部门主管提出调职申请,经酒店企业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使员工的愿望得以实现,从而使员工对酒店企业的忠诚度和满意度提高,解决员工频繁跳槽的问题,降低员工流失率。
2.3与旅游院校进行长期密切合作
目前很多酒店均会采取寻找长期紧密合作的旅游院校,然后将其酒店的入职培训及各部门相关的SOP、P&P、JD交给学校作为教材对日后将要输送到酒店的学员进行教育培训,这样分配到饭店工作的基础人才便可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及降低了上岗的恐慌感,更直接地减少了酒店的培训成本。
3.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酒店行业要实现企业盈利和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关注和研究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状况,加强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同时, 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旅游协会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国内各大旅游院校的密切合作,解决酒店行业基础人才短缺的问题,实现中国酒店行业快速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范。实际上,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展了保理业务,《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虽然为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保理业务有关保理纠纷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对保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尺度不一,银行保理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本文以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为出发点,阐述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范围,剖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并在现有国内法律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防范保理法律风险的思考。
1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国内商业银行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以《民法典》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簡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等法规为外延,对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开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人,并由其提供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银行保理业务围绕应收账款展开,并以保理商提供多种服务为节点的一种金融服务。并且此处的保理业务为银行在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之后提供的第六条规定之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基础交易合同,债权由卖方取得,并将其让与商业银行,与之订立保理合同。
其中,卖方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即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给商业银行、申请坏账担保等服务一方;买方指的是基础合同中承担付款义务人,即在保理后,对保理商负有给付对价义务的一方。此外,在保理银行与卖方之间,银行以保理合同为内容提供服务给卖方。
一般来说,保理合同由两个合同构成,其一为应收账款的基础交易合同;其二为转让应收账款而订立的保理合同。正是由于债权债务之间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在保理业务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这正是本文主要讨论与解决的问题。
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1应收账款的界定
应收账款在保理业务中是核心业务。根据《登记办法》对应受账款的规定,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等在基础合同规定的项目,权利人获得取得价金的权利,义务人既可以现在当场偿还也可以约定期限偿还。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也除外。根据《管理办法》对其的规定,应收账款包括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后取得的报酬,但是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除外。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界定,在排除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基础上,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使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不管是现有的还是未来的付款请求权应包含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
2.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2.1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的权利,而《管理办法》并未对可以开展银行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具体说明。同时,《登记办法》的规定存在兜底条款,所以使得该条款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2.2.2不宜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因不合法的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商业银行不得对此开展保理的相关业务。
其中,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开展保理业务,是因为基础交易合同不合法,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据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所以保理银行也不能合法取得该应收账款。寄售合同是一种无法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其本身不适为基础合同。关于权属不清应收账款,因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之先的权利人如果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那么保理银行将无法基于合法有效的受让取得应收账款,以致于无法开展保理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指的是在基础合同中的卖方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未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未来可预期的应收账款,而合同中的卖方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到底能否履行合同、能否将预期应收账款变为应收账款具有不确定性,使得该类保理业务的风险更大,因此未来应收账款不适宜开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遂将其排除。票据因其具有无因性,在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后,票据权利独立存在。由该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再属于基础交易合同,即票据权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流转,没有开展保理业务的必要。
2.3应收账款与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上文已对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范围做出区分,我们不难发现,在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中,应收账款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枢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保理银行与债权人之间,应收账款将三方紧密联系起来。但实践中应收账款范围不明确,性质不确定,可能是法律风险最大的原因。
3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3.1应收账款不实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骗保”的规定。实践中会存在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并且与保理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的情况。债权没有公示的要求,保理银行也无法确定基础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应收账款由基础交易合同产生,即便基础交易合同存在虚假情况,但不意味着以其为基础签订的保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两者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只要保理合同基于当事人合意,且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保理合同即是有效。
第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对应收账款的合理审查及注意事项的义务。如严格审核基础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与资产、核查其履行能力等。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首先,应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然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审查买卖双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的状态等其他防范措施。
第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的真实合理性。因此,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对基础交易合同的真伪进行核实。并尽职调查与业务相关事项的真实性,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3.2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做出了相关规定。权属不清大多为由商业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提供的出质或转让业务的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账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最终无法实现债权。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该对账款的情况做出一定的了解,在其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定,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并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将保理风险降到最低。
3.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是关于不得转让的债权的规定。若是双方当事人基础合同中存在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保理银行便会无法得到应收账款。但该条第二款做出了除外规定,若当事人双方约定只能转让金钱债权的,则善意第三人享有抗辩权。因此,在在禁止转让的情况下,银行是善意的,保理合同有效。
其次,为了避免纠纷,商业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禁止转让约定,防范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法律风险。因为在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时,除非債务人放弃该权利,否则该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金钱之债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的,债务人对其享有抗辩权。因此,这就要求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且根据该法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也可在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的情形下进行通知。因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是对五百四十六条的一个突破,保障了保理人的合法权益。
3.4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行使合法的抗辩权阻却清偿或者行使抵销权阻却清偿的,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将得不到清偿。所以为了预防因此造成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出具一份放弃抗辩权和抵销权的承诺书。因抗辩权与抵销权属于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权利的放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对于这两种权利的放弃并不会影响债务人基于合同产生的实体权利,仍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抵销权有利于应收账款的流通,有利于保理业务的开展,已成为保理业务中通行的做法。
4结论
随着市场对保理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保理业务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新的风险也将出现。而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商业保理业务,如何控制好信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唯有提升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增强保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卞传山.新典型合同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N].江苏经济报,2020-06-03(B03).
[2]卞传山.控制风险:保理业务的硬实力[J].法人,2020,(06):78-81.
由于公司业务太忙,约了几次,总算是采访上了负责人赵总。一见面,赵总不好意思地告诉记者,由于公司近期推出了国内独家的研发专利产品――太阳能发电器,一经推广市场反应热烈,所以公司已经进入销售的井喷阶段。记者问:“这款太阳能发电器适合在什么地方使用?用途是什么?”赵总说:“城市或者农村都可以使用,在广大农村地区最方便了。像家里的冰箱、电视、洗衣机、所有照明灯都可以使用。而且这款机器只有床头柜那么大,不占地方,放置也特别方便。另外,这款机器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不了的电还可以卖给国家,国家会给一定的补贴。”记者:“是局部地方给补贴,还是全国都有这样的政策啊?”赵总说:“全国都有这样的政策。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明确的文件,居民自家发电器有用不了的电,可以通过当地电网卖给国家,完全按照当地电价进行补贴。”记者:“像这样的机器得多少钱啊?用电不仅不花钱还能赚钱?”赵总说:“通过技术升级之后的太阳能发电器,市场零售价也就是五六千元,一次投资终身受益。”记者:“太阳能发电器好安装吗?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办?”赵总说:“太阳能发电器完全是傻瓜式操作,回到家里只需连接即可使用。如果出现问题,公司售后人员负责上门安装,消费者完全不用担心。”
除了太阳能发电器,这次公司主推的还有另外一种小型太阳能发电产品。赵总说:“这款小型的太阳能发电产品就是大型发电器的缩小版。它能充分满足日常家庭所用的照明需求,同时非常适合山上果园、农场这样不能拉扯电线的地方。还有出海的船只,经常几个月漂浮在大海上,用电经常成问题,有了小型太阳能发电器,白天海上日照充足,晚上就可用来发电,充一天就能连续用几晚,非常方便。”记者:“那像这样的小型太阳能充电器需要多少钱呢?”赵总说:“出厂价只有170元,既经济又实惠,就是平民价。因为价格低,还实用,所以现在当地很多农场、果园、蔬菜大棚都过来订货。”
销售安装技术免费学习
一技在手吃穿不用愁
此次采访,赵总告诉记者,凡是瑞普产品的经销或者商,公司总部都将对他们进行免费培训。记者问:“公司培训的内容有哪些?如果不经过公司的培训,那么是不是对太阳能照明产品就不会安装呢?”赵总说:“其实现在关于太阳能的产品有很多,但是如果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太阳能照明产品是安装不好的。如果学会了,以后不论在什么地方这都是一门手艺。公司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装、施工、预算、维修等等。”记者问:“还需要预算?您给我细说一下。”赵总说:“拿预算为例,一个工程需要多少料?多大的电池板?多大的蓄电池?这些都需要预算,如果不经过公司培训,是没法准确算出这些东西的。”除了面向全国诚招经销商外,公司还希望与有识之士联办分厂,公司提供全套的完整方案和成熟技术,并全程指导2―3年,公司只收取技术转让费用。
泰安瑞普科技有限公司顺应当前发展,满足百姓需求,运用高科技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为用户夜晚送去了光明。同时公司也为一些想在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上发展的经销商提供了一个平台,不仅为他们带来了数十款产品,还手把手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扶持,让他们拥有同行所没有的技术,真正给加盟商带来滚滚财源!
经销案例比比皆是
好产品不愁没有市场
马经理来自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今年52岁。原来在当地新华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但是这个职业非常不稳定,而且也很辛苦,于是在2012年4月份他辞掉了工作,决定自主创业。在网上他发现了泰安市瑞普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太阳能发电灯,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产品,再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决定到公司总部考察。到了公司之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他决定先从普通的商做起,看一看产品的销售情况。先期只是从公司拿了几千元的产品,凭借着那种踏实肯干的韧劲,马经理带回去的产品没过几天就销售一空,他马上又给公司打去电话,这次准备大批定货。公司也派了专业人员前去,为其开拓市场。就这样在马经理的努力下,不到一年的功夫,他就赚了30多万。就在记者电话采访赵总的当天,马经理又与公司签下了一个30万的协议。
不仅个人对瑞普光伏的产品感兴趣,就连政府机构也使用瑞普光伏的太阳能灯具。2013年3月份,犒山社区的工作人员在泰安当地的报纸上看到了瑞普光伏的太阳能照明灯,为了响应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经过社区领导研究决定,犒山社区使用的照明设备,如家庭、楼宇门、楼梯、庭院等统一采用瑞普光伏的太阳能照明灯,而且首批就签下了近20套的设备,如今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太阳能照明灯已安装完毕,早已交付使用。
山西太原加盟商王经理,之前一直做节能产品的生意。在本刊杂志上了解到瑞普太阳能产品后,先后两次来到公司总部考察,并于2013年4月末签订加盟协议。山东东平王猛经理,原来是做热水器安装生意的,2012年11月在济南展会上了解了瑞普科技的产品后,也先后几次到公司总部考察,于今年年初交纳2万元费用,签订了合同。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由于版面有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公司欢迎广大读者到总部考察。
相关产品:
(1)照明型太阳能发电器,样品价300元。
(2)加强型太阳能发电器(可供应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电磁炉等家用电器使用),样品价6800元。
(3)新农村太阳能街道灯,样品价800元。
(4)便携式家用太阳能庭院灯,样品价200元。
加盟商优势:1.公司免费培训太阳能路灯、庭院灯及太阳能发电的有关知识和工程预算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维护、维修知识。
2.在当地独家我公司的所有太阳能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和产品垄断优势。
3.与我公司形成长期而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会全力协助加盟商在当地承接各种太阳能及市电照明工程。
4.经济实力雄厚者,我公司可负责帮助培训商在当地进行太阳能路灯、庭院灯灯杆、支臂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
5.加盟费6800元。(赠送大型太阳能发电器一台、小型太阳能发电器及各种新型太阳能产品。)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环城科技园5楼 502―505
【关键词】
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探究
电力行业主要生产、传输及销售电力,是公共事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基础性地位。因为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重因素,世界范围内以往的电力行业大推行的模式都是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的严格管理。事实上,该经营模式也产生了一种结果,即“投资高度政治化;技术、建设具有较低的维护效率;不便于监管,定价”难等。所以,为提升效率、促进技术发展,及优化消费者福利,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智利等便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这种改革尚未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国内电力行业要紧随时代变革潮流。2002年初,电力行业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入到我国。课题研究便是在上述背景下,针对电力行业把竞争机制与竞争机制引入后,分析运行出现的重大与特殊法律问题。
一、由垄断经营至引入竞争机制
因为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而言,要求技术性与重要性,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了国有化经营+政府监管的形式[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在传统电力行业中,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来自经济方面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因素等,事实上,此种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产生的效率并不高,妨碍了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福利造成极大损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弊端,世界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开始转变了传统电力行业的经营模式,将竞争机制引了进来。此外,我国在实证考察电力行业的典型国家,如美国、日本和英国等的基础上。最终在次基础之上,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同时分析了竞争机制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其中的理论背景有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规制失败理论等;现实背景的构成部分包括有关区域的示范效应、政府的政治需求和电力技术发展。
二、由竞争机制至竞争法律机制
竞争机制与竞争法律机制二者存有一定关系,其中,竞争机制的功能包括淘汰、引导与创新,此外,竞争机制本身存有缺陷,包括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容易产生垄断与诱导不公平的竞争。借助发挥创制与抑制功能,法律确保竞争机制体现自身效能。再者,法律论述了竞争法律机制追求的四类价值目标,有对效率、秩序、公平和安全的追求,为逐步建立具体化的竞争法律机制发挥了价值引导作用。最终,初次建构了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内部存在的逻辑体系。笔者认为,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塑造了市场主体,法律控制市场主体行为及追究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三、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
面对传统电力行业中的国家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企业,企业向市场转型的问题引起了关注。针对这种问题,找到切入点,以此构建合适的竞争机制,在电力市场中,成为新的主体。具体说来,对电力行业主体结果塑造时,首先按照有效竞争理论与贝尔理论,指出,国内电力行业的主体结构应当要在发电与售电过程中产生各种类型的张斌立宁波富仕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宁波315800竞争性主体,于输配电网过程中变成垄断性主体。再者,基于产权理论,重新塑造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的产权,先要分析国内原有电力企业国有产权主导模式产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产权塑造途径与手段。最终,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权责配置为视角,探究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中的特殊法律制度,其中内容有交叉经营限制制度与普遍服务主体制度等。
四、电力行业多元竞争性主体公平交易法律机制
电力行业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电力行业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这就迫切需要一套公平交易法律机制,因此来市场交易行为。限制电力公平交易包含两种主要因素,有价格与信息,电力行业存在多元竞争性主体,其中像电力交易信息法律控制与价格歧视法律控制等都是需要研究的对象,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存有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不断完善。
五、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法律机制
随着输配电网竞争主体规模的变大,垄断性主体开始出现,公平开放法律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基础设施理论与核心设施理论构成了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的理论,在这种理论基础上,世界各国及区域范围内输配电网公平开放需要按照两种法律途径,其一是反垄断法路径,其二是电力法路径,于此同时,我国在选择时,还要以电力法为主,辅采用反垄断法[2]。此外,对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行为控制,其有两个基本法律制度:一个是强制缔约制度,另一个是电价制度,要重新建构二者。
六、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
结合竞争性主体和垄断性主体的各自不同的特点,从正面出发,控制二类主体的竞争与交易行为,然而本文重点从侧面入手论述,当两类主体的竞争出现违法行为,要进行问题的控制。针对两类主体的竞争违法行为,先要详尽描述违法行为;再者,上述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行政与刑事等责任,健全国内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要建立相应的立法予以完善;最终,针对世界各国范围内电力行业出现的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普遍存在着两种追究的模式,其一是司法主导模式,其二是行政主导模式。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现状,所以我国要选用行政主导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主导,深入研讨行政权力配置。
七、结束语
电力行业是国家基础性产业之一,行业之间存有竞争是非常普遍的。国外有关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相对较为成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引入这一机制。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相关机制会更加完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的研究内容远远不止上述一些内容,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就需要有关研究者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所做研究多有不足,其中观点仅从自身认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发,以期研究内容更为健全。
参考文献
电力行业主要生产、传输及销售电力,是公共事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基础性地位。因为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重因素,世界范围内以往的电力行业大推行的模式都是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的严格管理。事实上,该经营模式也产生了一种结果,即“投资高度政治化;技术、建设具有较低的维护效率;不便于监管,定价”难等。所以,为提升效率、促进技术发展,及优化消费者福利,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智利等便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这种改革尚未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国内电力行业要紧随时代变革潮流。2002年初,电力行业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入到我国。课题研究便是在上述背景下,针对电力行业把竞争机制与竞争机制引入后,分析运行出现的重大与特殊法律问题。
一、由垄断经营至引入竞争机制
因为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而言,要求技术性与重要性,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了国有化经营+政府监管的形式[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在传统电力行业中,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来自经济方面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因素等,事实上,此种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产生的效率并不高,妨碍了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福利造成极大损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弊端,世界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开始转变了传统电力行业的经营模式,将竞争机制引了进来。此外,我国在实证考察电力行业的典型国家,如美国、日本和英国等的基础上。最终在次基础之上,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同时分析了竞争机制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其中的理论背景有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规制失败理论等;现实背景的构成部分包括有关区域的示范效应、政府的政治需求和电力技术发展。
二、由竞争机制至竞争法律机制
竞争机制与竞争法律机制二者存有一定关系,其中,竞争机制的功能包括淘汰、引导与创新,此外,竞争机制本身存有缺陷,包括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容易产生垄断与诱导不公平的竞争。借助发挥创制与抑制功能,法律确保竞争机制体现自身效能。再者,法律论述了竞争法律机制追求的四类价值目标,有对效率、秩序、公平和安全的追求,为逐步建立具体化的竞争法律机制发挥了价值引导作用。最终,初次建构了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内部存在的逻辑体系。笔者认为,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塑造了市场主体,法律控制市场主体行为及追究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三、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
面对传统电力行业中的国家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企业,企业向市场转型的问题引起了关注。针对这种问题,找到切入点,以此构建合适的竞争机制,在电力市场中,成为新的主体。具体说来,对电力行业主体结果塑造时,首先按照有效竞争理论与贝尔理论,指出,国内电力行业的主体结构应当要在发电与售电过程中产生各种类型的竞争性主体,于输配电网过程中变成垄断性主体。再者,基于产权理论,重新塑造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的产权,先要分析国内原有电力企业国有产权主导模式产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产权塑造途径与手段。最终,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权责配置为视角,探究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中的特殊法律制度,其中内容有交叉经营限制制度与普遍服务主体制度等。
四、电力行业多元竞争性主体公平交易法律机制
电力行业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电力行业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这就迫切需要一套公平交易法律机制,因此来市场交易行为。限制电力公平交易包含两种主要因素,有价格与信息,电力行业存在多元竞争性主体,其中像电力交易信息法律控制与价格歧视法律控制等都是需要研究的对象,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存有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不断完善。
五、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法律机制
随着输配电网竞争主体规模的变大,垄断性主体开始出现,公平开放法律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基础设施理论与核心设施理论构成了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的理论,在这种理论基础上,世界各国及区域范围内输配电网公平开放需要按照两种法律途径,其一是反垄断法路径,其二是电力法路径,于此同时,我国在选择时,还要以电力法为主,辅采用反垄断法[2]。此外,对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行为控制,其有两个基本法律制度:一个是强制缔约制度,另一个是电价制度,要重新建构二者。
六、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
结合竞争性主体和垄断性主体的各自不同的特点,从正面出发,控制二类主体的竞争与交易行为,然而本文重点从侧面入手论述,当两类主体的竞争出现违法行为,要进行问题的控制。针对两类主体的竞争违法行为,先要详尽描述违法行为;再者,上述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行政与刑事等责任,健全国内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要建立相应的立法予以完善;最终,针对世界各国范围内电力行业出现的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普遍存在着两种追究的模式,其一是司法主导模式,其二是行政主导模式。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现状,所以我国要选用行政主导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主导,深入研讨行政权力配置。
结束语
电力行业是国家基础性产业之一,行业之间存有竞争是非常普遍的。国外有关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相对较为成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引入这一机制。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相关机制会更加完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的研究内容远远不止上述一些内容,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就需要有关研究者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所做研究多有不足,其中观点仅从自身认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发,以期研究内容更为健全。
参考文献
[1]刘利.论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D].贵州大学,2007.
一、前言
电力属基础产业,与民众日常工作及生活息息相关。当前,中国海外投资的热潮已延伸到电力行业,中国电力企业利用自身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优势,将开拓国际市场作为发展重点,力促国内电力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及盈利水平的提升。电力行业的复杂性质决定了其投资过程繁琐,风险较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对投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将社会、经济效能发挥到最大。
二、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现状
1.从投资主体分析,海外投资以国有电网企业为主。电力行业具备技术性强、垄断性高、资金需求大等特征,又受政府管制,因此以国有企业建设和经营为主。国有企业“走出去”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以企业财力为支撑,以技术和设备为依托,比较容易实现大规模收益,对项目所在国家经济起带动作用。因而,我国电力企业海外投资多集中在各大发电集团和电网公司。
2.男幸凳粜苑治觯我国电力海外投资多以输变电、水电、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投资最多项目的是水电项目,约占总项目数量的44.68%,其次是火电项目占19.5%,风电等清洁能源占比8.51%,太阳能占2.13%。
3.从地区和国家分析,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跨越多个地区和国家,既有巴西、印尼等欠发达或发展中国家,也包含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例如,2010年,印尼和巴西电力海外投资额分别为4.28亿元和9.89亿元;2011年4月,美国电力海外投资额12.3亿美元;2013年5月,澳大利亚电力海外投资额28.73亿元。
三、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动因
1.服务国家能源战略,提高电力企业国际影响力
电力行业属我国基础性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极为关键,加大海外投资和发展速度,将有助于国家实现国际产能合作、提升设备出口、增加国内工业需求、促进综合实力提升。开展电力海外投资,能够对国内存在的产能过剩和行业结构不合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确保电力行业供需平衡,促进电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实现资源及资本的合理配置。当前,国内火电行业矛盾突出。基于该种情况考量,电力企业通过对具备丰富资源条件的国家实施项目投资,加速国内电力产业走出去。同时,海外投资能够通过技术、劳务、设备等交流,提高电力企业国际影响力。
2.提高收益水平及国际竞争力
我国电力能源投资市场尚未全面开放,相关法律和定价体系等尚不完善,海外电力投资能够依据所选区域,整合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电能成本统筹及盈利水平提升。发电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通过各类投资活动,学习海外先进管理理念及经验,实现自我创新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从电力投资评估、项目开发开发、设计、施工、准备、运营等方面,与跨国电力公司竞争,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我国电力企业更具国际竞争优势。
3.促进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电力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突破,既要进行自我改革和创新,也要以资本运作方式,使企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其提供更好的支撑和新的效益增长点。相较于产品贸易及服务,对外投资更具带动性和利润空间,能够实现国际市场份额增长和扩大。因国内发电结构调整空间有限,企业可借助宏观政策,对海外电力投资进行严格实施和把控,实现投资区域拓展,增加盈利方式,对国内外市场及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对策
1.优化电力企业治理结构,实施集成化管理
(1)治理结构优化,能够使电力企业呈现高效运行状态,通过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使各权力主体处于协调的利益分配状态。
(2)海外电力投资外部环境缺乏稳定性,内部各要素互为关联,具备开放性特征,管理难度大,可尝试采用集成化管理,对信息、参与主体和相关知识等进行整合和管理,注重日常交流,促进整个行业投资及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集成化管理应用到电力海外投资中,能够对电力项目实施中的各类复杂性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2.挖掘区域优势,深化目标市场
(1)电力企业应据自身优势,寻求重点区域市场,形成国际经营网络,构建电力产业分析与投资的国际平台,促进区域营销网络体系更加完整,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化研究,实现早布局、早分析、早落地。
(2)电力企业应依据电力市场竞争情况,将市场进行划分门类,对发展中国家区域优势进行重点挖掘,借助地缘优势,优先与周边国家合作,使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电力行业目前海外投资发展态势整体良好,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电力企业要依据自身运营发展状况,对我国电力海外投资现状进行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海外投资方式参与国际电力市场竞争,以严控风险、实现盈利水提升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满足我国能源战略发展要求。
2.低碳电力相关模式的研究方向探索
2.1整体的研究框架低碳这一理念的引入给电力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虽然国外已经对低碳电力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广泛地开展,但是,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都是集中在较为广泛的一些能源经济领域和专业技术领域,无法根据电力行业自身的属性对低碳经济给电力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在对电力行业自身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低碳电力这一模式下出现的新研究方向进行了探讨。本文分别通过宏观、制度和技术以及行业、市场等不同的角度对低碳电力这一模式下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展望,并且对主要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总结,同时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与低碳电力技术相关的研究框架。如表1所示。
2.2将电力行业中低碳经济自身的定位和作用进行研究引进将低碳作为最终目的的这种发展模式,必定会给我国的电力工业方面带来深刻并且广泛的影响。而电力行业身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其发展方向必须要和整体的国民经济所具有的低碳进程一致,并且在其中起到支撑作用。怎样清晰地描述并且从定量和定性这两种角度来对受到的影响进行衡量已经成为了目前相关的工作人员首要应该解决的问题。
2.3实现国内电力行业中低碳相关技术路线研究将低碳技术引入企业,使我国电力行业能够低碳化的发展的主要手段。而对低碳技术进行选择,除了要考虑本身的成本和效益以及风险、成熟度等相关的因素带来的影响之外,还需要跟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和资源情况以及电力行业自身的特性等方面相符合才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所使用的低碳技术还并不成熟,依旧存在风险大和成本高并且效果不明显的缺点。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所使用的低碳技术有:①清洁发电技术;②IGCC、NGCC等较高效率的发电技术;③核能与水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以低碳为目的的发电技术;④各种CCS相关技术。对这些技术的应用难点和商业化障碍因素进行研究,并对这些技术在国内的实施效益和制约因素以及推广前景进行分析,在还未完善的低碳技术和传统发电技术之间进行取舍和规划,从而制定出国内电力行业在低碳方面的发展路线,是目前低碳研究人员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2.4在国内的低碳发展过程中进行相关制度的研究二氧化碳具有非常典型的“公共产品”这种属性,他不能通过自发实行的市场机制来进行配制,而是要通过适当的宏观调控,由政府进行相应的制度法规制定。从世界各国所进行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①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关的市场机制;②低碳电量配额和最低能耗标准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等相关的约束机制;③碳税和污染税等相关的财税机制;④绿色电价等相关的激励机制。怎样通过对制度进行合理地设计,在对电力行业中不同环节的碳排放所具有的特性和低碳潜力进行挖掘的基础上,寻找二氧化碳减排中成本和效益的均衡措施,使低碳电力和低碳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从而使我国电力行业能够持续发展,已经是现在和将来我国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应该研究的方向的其中之一。
2.5电力企业中实行低碳发展的相关策略研究在低碳经济这一模式之下,电力企业中的投资和生产以及交易策略将会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对发电企业来说,除了要考虑电价波动和需求关系波动等一些传统的因素之外,企业还应该充分的对国家宏观调控相关的碳税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配额机制相应制度等因素进行考虑。并且企业还要对国际市场的二氧化碳价格波动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评估。所以,采取符合低碳电力这一发展模式的相应发展策略,提高企业自身的运作适应性和灵活性,是企业能够具有抵御不同风险的能力的前提条件,是目前发电企业在低碳发展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企业中工作人员主要的研究方向。
2.低碳电力相关模式的研究方向探索
2.1整体的研究框架
低碳这一理念的引入给电力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虽然国外已经对低碳电力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广泛地开展,但是,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都是集中在较为广泛的一些能源经济领域和专业技术领域,无法根据电力行业自身的属性对低碳经济给电力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在对电力行业自身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低碳电力这一模式下出现的新研究方向进行了探讨。本文分别通过宏观、制度和技术以及行业、市场等不同的角度对低碳电力这一模式下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展望,并且对主要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总结,同时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与低碳电力技术相关的研究框架。如表1所示。
2.2将电力行业中低碳经济自身的定位和作用进行研究
引进将低碳作为最终目的的这种发展模式,必定会给我国的电力工业方面带来深刻并且广泛的影响。而电力行业身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其发展方向必须要和整体的国民经济所具有的低碳进程一致,并且在其中起到支撑作用。怎样清晰地描述并且从定量和定性这两种角度来对受到的影响进行衡量已经成为了目前相关的工作人员首要应该解决的问题。
2.3实现国内电力行业中低碳相关技术路线研究
将低碳技术引入企业,使我国电力行业能够低碳化的发展的主要手段。而对低碳技术进行选择,除了要考虑本身的成本和效益以及风险、成熟度等相关的因素带来的影响之外,还需要跟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和资源情况以及电力行业自身的特性等方面相符合才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所使用的低碳技术还并不成熟,依旧存在风险大和成本高并且效果不明显的缺点。从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所使用的低碳技术有:①清洁发电技术;②IGCC、NGCC等较高效率的发电技术;③核能与水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以低碳为目的的发电技术;④各种CCS相关技术。对这些技术的应用难点和商业化障碍因素进行研究,并对这些技术在国内的实施效益和制约因素以及推广前景进行分析,在还未完善的低碳技术和传统发电技术之间进行取舍和规划,从而制定出国内电力行业在低碳方面的发展路线,是目前低碳研究人员最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2.4在国内的低碳发展过程中进行相关制度的研究
二氧化碳具有非常典型的“公共产品”这种属性,他不能通过自发实行的市场机制来进行配制,而是要通过适当的宏观调控,由政府进行相应的制度法规制定。从世界各国所进行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①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关的市场机制;②低碳电量配额和最低能耗标准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等相关的约束机制;③碳税和污染税等相关的财税机制;④绿色电价等相关的激励机制。怎样通过对制度进行合理地设计,在对电力行业中不同环节的碳排放所具有的特性和低碳潜力进行挖掘的基础上,寻找二氧化碳减排中成本和效益的均衡措施,使低碳电力和低碳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从而使我国电力行业能够持续发展,已经是现在和将来我国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应该研究的方向的其中之一。
2.5电力企业中实行低碳发展的相关策略研究
在低碳经济这一模式之下,电力企业中的投资和生产以及交易策略将会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对发电企业来说,除了要考虑电价波动和需求关系波动等一些传统的因素之外,企业还应该充分的对国家宏观调控相关的碳税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配额机制相应制度等因素进行考虑。并且企业还要对国际市场的二氧化碳价格波动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评估。所以,采取符合低碳电力这一发展模式的相应发展策略,提高企业自身的运作适应性和灵活性,是企业能够具有抵御不同风险的能力的前提条件,是目前发电企业在低碳发展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企业中工作人员主要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