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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树立“为发展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履职”思想观念,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工作理念、履职载体、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县委中心就是人大工作的重点,政务大事就是人大监督的要点,群众利益就是人大关注的焦点的工作理念,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履行职能。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三农”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参与并服务经济建设,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一个或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招商引资小分队,常年开展招商、服务客商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组织代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16条,支持并督促县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推动科学发展。针对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关注的水、电、气等物价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督促将罐装液化气价格每瓶103元降到市场价73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惠。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及乡镇人大代表领办或创办产业200多项,项目投资近亿元,营造了代表主动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思路,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三大战略的贯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行活动,组织《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加大人居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建设;听取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督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就完善我县低保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对县公安局为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调研并视察全县公安技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县“三城”创建工作、县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调研,提出要进一步对照考核指标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各项迎检工作,研究制定生态园区科学目标规划,并严格落实执行的建议意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视察,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和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的方式,探索实行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评议(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定期督办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制度,建立审议意见的督办台帐,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工作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创新履职载体,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机制,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以纵深推进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不断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健全履职服务网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小组活动内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台帐,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督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机制,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筹建县人大信息网,开通反映民意的“直通快车”,推行代表与选民之间“结对子”。先后有铜鼓县、上高县、修水县、江苏省阜宁县代表团等人大到我县学习考察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代表网络建设。据统计,2009年共收集应对金融危机建议16条,支持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1.4亿元,反映社情民意56条,为民办实事34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20起,有效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坚持创新自身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需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工委(办)联系乡镇(场)人大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与办理质量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等制度,做到以规制行,照章办事,依法履职。以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崇尚“简单工作”、“简单生活”、“简单做人”,机关各项工作力求做到“精、实、新”。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执行力、创造力和操作力,自觉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推动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20xx年3月18日,县委委员、众兴镇党委书记夏养育接到县委办的书面通知:“县委将于3月24日召开十届三次全会,请您对提交会议讨论的‘对乡镇领导干部实行环保责任审核’等3项议题进行调研思考。”他在惊诧之余又很激动:2月底我向县委提出了这一议题,没想到真的被采纳了!以上这个“情节”,是××县落实县委委员话语权、集中县委委员智慧、探索换届后县委工作运行新机制的一个新举措。为激发县委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县委规定,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计的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均由县委委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一人或多人联名提出建议方案;对5名及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对县委确定的议题,提前3-5天送达县委委员,留足时间让委员深度思考。为广开言路,硬性要求每名委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至少提出3条以上建网设性意见或建议。县委换届以来,委员们共提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等各类意见建议79条,县委采纳了63条,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xx年,该县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16.5%。
重大事项由县委全委会“一锤定音”
发展大计让县委委员“建言献策”
2007年3月18日,县委委员、众兴镇党委书记夏养育接到县委办的书面通知:“县委将于3月24日召开十届三次全会,请您对提交会议讨论的‘对乡镇领导干部实行环保责任审核’等3项议题进行调研思考。”他在惊诧之余又很激动:2月底我向县委提出了这一议题,没想到真的被采纳了!以上这个“情节”,是××县落实县委委员话语权、集中县委委员智慧、探索换届后县委工作运行新机制的一个新举措。为激发县委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县委规定,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计的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均由县委委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一人或多人联名提出建议方案;对5名及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对县委确定的议题,提前3-5天送达县委委员,留足时间让委员深度思考。为广开言路,硬性要求每名委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至少提出3条以上建网设性意见或建议。县委换届以来,委员们共提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等各类意见建议79条,县委采纳了63条,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该县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16.5%。
重大事项由县委全委会“一锤定音”
非烧结砖等其他新型墙材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标准要求
(一)产品和工艺。
1、产品要求。
(1)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要求的各类非实心、非粘土烧结类砖,目前主要有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等。
(2)非粘土是指页岩和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物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且具有合法、稳定来源。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装备工艺要求。
(1)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须采用隧道窑或国家、省认可的更加科学先进的烧成工艺。
(2)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单线年生产规模≥5000万块标砖。
(3)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必须采用配料自动计量、经过原料精细化处理(包括建设陈化库)、真空挤出成型机及配套设备、自动码卸坯、人工干燥、自动控温等工序。
(4)禁止建设燃煤制砖工艺。
(5)不得掺和使用粘土制坯。
(6)鼓励和扶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7)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烧结砖企业产品和工艺须同时符合上述所有要求,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淘汰类,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二)手续证照。
企业必须持有以下6项合法手续或证照,分别是:营业执照、市新建和改扩建新型烧结砖企业预审表、项目备案手续、环评手续、土地手续和安全手续等。
(三)占地选址。
新建和改(扩)建制砖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建设用地。
选址要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选址不得位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原则上距村庄、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和市内环线等敏感点一公里以上。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建设标准。
1、原材料和燃料堆存要进仓进棚,棚化(仓化)场地必须防渗硬化,并安装高压喷洒水装置。
2、配料输送、搅拌等作业现场要全封闭。
3、原料破碎、落料点要采用密闭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4、主要烟气污染排放源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5、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要科学隔离。
6、厂区四周形成围挡,进出口要设置门岗。
7、厂内道路硬化、厂区绿化,厂区到干线公路之间道路要硬化,道路两侧要植树绿化。
8、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或采取其他消音、隔声措施。
9、严格日常环境管理,保持厂区干净整洁。
10、所有污染部位污染物排放均应达到国家、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一)规范审批流程。
基本流程是:企业持负责人身份证、项目申请书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取《市新建和改扩建新型烧结砖企业预审表》(详见附件3),预审完成后,并据此分别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安全等四项合法手续(详见附件2),按要求组织建设。
企业项目建设竣工具备生产条件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局、安全监管局和所属乡镇(工业园区)开展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报告书后,相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供电手续,按要求组织生产。
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在审查、批准和办理烧结砖企业有关手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关停取缔的砖窑企业主。
凡未经预审批准的制砖企业,任何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不得为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违规建设和生产的由所属乡镇(工业园区)牵总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非法企业关停取缔到位。
(二)严控规模产能。
全市原有烧结砖企业共92家(含已投产隧道窑企业),年产能约350000万块。为了全市烧结砖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烧结砖企业,关停取缔和技术改造后,产能控制在230000万块以内,压减率为34%。
(三)整改违规建设。
本着“面对现实,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于已经办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和土地占用等三项合法有效手续的隧道窑企业,在严格实施本办法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限期三个月补充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到期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工信局牵头联合验收后,方可正常生产和建设。逾期不到位,即视为非法企业,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对于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和土地占用等三项合法有效手续不齐全的隧道窑企业,即日起停电、停产和停建,所属乡镇(工业园区)负责监管到位。企业要在三个月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经市工信局牵头联合验收后,方可组织生产和建设。逾期不到位或者期间发现私自生产、建设现象,停止项目审批,相关部门收回、取消已办手续或证照,视为非法企业,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新型烧结砖行业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崔耀鹏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烧结砖行业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详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新型烧结砖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全市烧结砖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指导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完善技改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全面提升工艺装备和科学管理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装备工艺为普通轮窑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违法取土行为;配合乡镇(工业园区)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工作;依法办理土地有关手续。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整治。加强环保执法综合监管,对烧结砖的非法排放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备案核准工作,促进新型墙材规范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和治安维稳工作。对烧结砖企业拒不停止取土的按非法盗采资源罪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依法制止、查处阻碍干扰关停取缔工作的行为。
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负责受理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本部门职责,履职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办理安全相关手续。
市供电公司负责采取停供电措施,做好区域外停供电协调工作。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前段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进我县矿业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及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武县涉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具体负责全县“打非治违”的协调调度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于小规模反弹非法矿点、选厂的整治,以乡镇牵头,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乡镇国土中心所、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适时开展整治。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集中整治。
(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由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进行。
(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常态管理
(一)分矿区建立巡逻打击队。按照矿区分布,将全县矿区分成三十六湾矿区、香花岭矿区、镇南矿区、花塘矿区、金江矿区五大片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建联防执法巡逻队,负责矿区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建立“政企联防”机制。按照政府主管、乡镇部门主导,企业主体的要求,组建过硬的巡查打击队伍,加强矿区非法采选行为的巡查打击。企业要对矿权范围内的非法采选企业进行无条件关闭。切实负起联防区内“打非治违”的义务,实行政企联动、区域联防,确保联防区非法采选不反弹。
(三)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要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分片包干监管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整规办备案。乡镇及部门巡查人员每天要对所包区域、企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打非治违”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档案,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群众举报记录。
(五)建立“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整规办要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进行通报。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会计科目,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电视台进行公布,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件认真查处。
四、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二)抓源头控制,严把环保审批关、验收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重点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或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民生工程、医疗卫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建设、自主创新、机构调整的投资项目要在评估、审批、验收环节优先安排,推动项目及早实施,发挥效益;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抓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事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对减排重点项目,限期治理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加强“三同时”现场监察,认真开展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工作,严格环境问题的整改和督促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抓基础工作,加强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
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巩固和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推动城考工作有新突破,医疗废物处置有新进展;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项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处理好涉及民生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区和生态乡镇的创建活动,推动生态乡镇建设的持续深入开展。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五)抓环保宣传,建立环境行为公开制度
不断摸索和创新环保宣教形式,普及生态科学及环境法制知识,培育和引导生态导向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形成提倡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完善环境信息网站,深化环保政务公开,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抓体系建设,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国家环保部全国监测管理一盘棋、监测队伍一条龙、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三个一”的构想,努力做到“三个说得清”,即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确保各类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的试点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强化市级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茅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实施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心和中日合作东亚酸沉降监测*站建设,加快市环境监测站整体搬迁建设工作步伐,努力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实施市监测站搬迁项目,改善监测工作基础条件。
(七)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一是将市环保目标考核指标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运行机制。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设关不设卡,发改、工信、环保、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严把环保准入关和监管关,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空间。三是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环保部门履职行政,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环保工作全面开展,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上马,将环评作为新建项目备案、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在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发展产业过程中始终严把环评关,明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六条 ”红线,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能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可能产生污染的项目不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新六小”项目不批;选址不符合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的不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难以治理的项目不批;对餐饮、洗浴、娱乐项目选址不当,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项目不批。2011年以来我局共审批项目214个。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好转。2011年完成了__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分公司居佳乳品厂、__南洋兴盛养殖有限公司、__新双龙养殖有限公司、__国亮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个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削减化学需氧量21.07吨,氨氮7.94吨;2012年完成了__康牧肉牛育肥繁育养殖场、__金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__天牧高档肉牛场、永生养殖场、__区__养鸡场等5个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削减化学需氧量13.67吨,氨氮2.01吨;2013年完成了__金鸡养殖有限公司,__君联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__区__禽业养殖场、__市__养殖有限责任公司、__金源牧业养殖有限公司、__市德恩普养殖农民专业合作、__裕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及__沃力宝生物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141.13吨,氨氮6.13吨;2014年完成了__市乐庆丰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0.5万吨高效生物有机肥项目、__市新双龙养殖有限公司生物发酵床养殖扩建项目及__天利祥养殖农民合作社、__康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__济川农牧有限公司、__王者猪业良种繁育场等4家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13.47吨,氨氮3.546吨。2014年关停市区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燃煤锅炉68台,削减二氧化硫2455.1吨、氮氧化物498.16吨。截止2014年底全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1500吨、74吨、8742吨、1465吨以内。
2011年以来,先后多次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社区、
学校及企业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环保志愿者活动和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知识,2011年至今,累计张挂宣传横幅50余条,摆放环保宣传展板200多份,发放环保宣传材料40000余份,提供环保咨询5000余人次,组织社区、学校、企业领导及环保业务骨干培训20余次。通过宣传教育,近些年我区居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也在逐步提高。截止2014年底全区共有省级绿色社区11个,省级绿色学校2个。一是将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2013年__区委托__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__省__市__区__镇、__镇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对__镇、__镇的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为__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了技术依据。2011年——2014年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正在项目在全区7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不锈钢围栏700米,设置大理石警示标志7个。2014年__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区7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2次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__)ⅲ类水源标准限值,符合农村饮用水水质要求。二是加大农村环境整治。2011年——2014年在全区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善了农村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率和农村水源地集中保护率,实现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改善了农民群众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活力。三是着力推进生态村镇创建。截止2014年底,全区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5个。
一是污染源监督管理情况。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污染源治理,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不断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不定期地进行明查和暗访,有效地防止违法企业利用“时间差”停运环保设施和偷排现象,使全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排污收费情况。在排污收费工作中,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实施监测收费和总量收费,对拖欠排污费的企业给予处罚,使收费额有较大幅度上升,实现了以收促治,以收促管。2011——2014年,全区累计征收排污费172.1988万元。
三是污染事故的预防及处置情况。__区于2012年修订了《__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它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在日常的工作中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单位的普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014年妥善处置了金武路龙口村岔路口液碱泄漏和__市__化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硫酸管道破裂(__村5组荒地段)泄漏事故,清理受污染土壤1030吨。
四是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为快速查处环境问题,加强窗口部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2001年,全市开通了“环保1236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__区依托“12369”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使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2011年——2014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2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五是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情况。近年以来,先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两考”(即高考和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扰民专项行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采取限期治理、现场督办等方式,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医疗废物处置、风光电等重点企业环境问题。针对全区环境污染现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督查其关、停、并、转。对治理设施不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保设施进行停产限期整改。2014年对__市金磁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__路太子河洗浴城废气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金1.1万元。
六是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制定了《__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两镇、社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召开了全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和环保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组织所辖企业的环保专干进行了环保大检查培训,并印发了《__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手册》和《环保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对全区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将重点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环境监管“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导挂帅、层层履职、责任到人”。截止目前,__金迎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__市汇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__天联达建材有限公司等45家重点企业均已填写了自查表格,一企一档资料正在逐步完善。通过自查,共发现104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已整改问题60个,有44个问题正在逐步整改落实。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区共检查了企业63家,环境违法企业有25家,其中属于未批先建的有10家,未验先投的有5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10家;已处罚25家,其中限期整改10家,责令停产13家,关停2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并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
七是全面整改环保突出问题。去年9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联合调查组对我市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反馈环保突出问题113个,涉及我区的主要有13个问题。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印发了《__区落实环保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截止目前,8个问题已整改销号,农村秸秆禁烧、垃圾场未验收、小锅炉取缔等5个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区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业发展多年带来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环境欠账问题较多,环境污染压力较大。而且,由于环境保护的意识跟
不上经济发展,也造成我区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两镇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两镇生活污水处理已成农村环境保护难点,目前两镇无一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企业主体环保责任不够落实。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低,偷排和超标排放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农村面源污染及生态防治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
四是环保机构薄弱。特别是环境监察、环境管理队伍偏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无法适应当前环境监管和服务需要。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全球视野谋划,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建设幸福美好新__。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依法治污、法治管理。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综合考虑我区环境保护现阶段的特点和“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初步考虑为: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取得重要突破,环境责任考核逐步探索开展。
(四)主要工作和任务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环保工作必须树立新思维,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管理途径从主要依靠环境容量向依靠环境流量、环境容量的动静协调、统筹支撑转变,进一步深化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等战略任务,加强制度建设。
1.质量改善
一是严格落实省、市环境质量管理要求。把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服务功能不退后作为发展的底线和最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环境许可制度。
二是推进水、大气和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彰显成效、有限目标的原则,抓好大气、水和土壤三大要素环境质量改善和巩固工作,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区域生态和污染防治。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环境质量达标改善行动,持续精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的网格化管理。
2.治污减排
一是优化总量控制实施。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导向的总量控制。制定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总量控制方案。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综合性的排污许可。将工程、技术、管理、政策作为总量控制的重点。
二是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将总量控制关口前移,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资源能源总量控制等统筹联动。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作为推动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
三是加大行业环境监管力度。政企合力,建管并举,奖罚并重,抓好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管控,提升“小微”企业治污水平,推动循环发展。
3.生态保护
一是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管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以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__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是推进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努力做好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者。
三是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促进生态保护。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激励两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4.风险管控
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从布局和结构入手,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评风险,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积累性环境风险。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
三是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五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5.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一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二是梳理权责清单,明确环境保护责任。
三是落实两镇、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统一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构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和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建立沟通协调平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六是提升环境社会舆情引导能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6.筹划重大工程、项目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除开发单位及审查环境映像评价的机关外,其他相关机关、团体、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当地居民等,通过法定或非法定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阶段。”[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突飞猛进的发展,环境污染却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仍会向前迈进,如何有效的让农村环境保护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国家的“十二五”期间须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政府转型已成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也就意味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将从口号落到实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可以视为是政府转型的一部分,让公众参与与其切身利益、后代利益相关的项目的审评,是公众主体地位的凸显。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共参与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保障公共参与制度的正常有效地实施,目前的法律规范上还存在不足。
一、公众参与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早在1979 年的《环境保护法( 试行)》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在第6 条,第7 条对建设工程和城市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环评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几乎没有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1996 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次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内容。该法第13 条第4 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其后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 条第3 款,《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0 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 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5 条作了类似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公众参与环评制度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具体如何实施,公众参与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2002 年通过的《环评法》是中国第一部有关环评制度的专门立法。其中对公众参与环评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06年2 月5 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环评中环境信息的公开、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如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可操作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我国实施的困境
(一)法律规定赋予行政执法人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到目前为止,对公众参与制度的专门规范只有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的《暂行办法》,这样的公众参与在我国实施起来是存在困难的。比如第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样的规定过于宽泛,却又是关乎公众参与主体之选择的关键条文。虽然第二款有限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但是“必须包括”并未给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数占所有参与人数的比例,所以,在选择公众参与主体的范畴和人数比例方面都大有文章可做。同样,第六条第二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这同样也是一条看似强制实则泛泛的规定,有公众参与篇章才可以受理,但是,是怎样形式的公众参与,是否是有效的公众参与,反映的是否为真实的意见,这些都可以“再议”了。毕竟行政性的事物繁多冗杂,避重就轻的情况时有发生,若是没有细致的刚性规定很难确保法律条文的有效实施。
(二) 信息公开难以做到有效的信息传达
“信息公开,不仅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前提条件,更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前提。”[2]虽然《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一节“公开环境信息”对公告的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若是对条进一步的分析,再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后我们不难发现,公众所接触到的信息中其实是存在大量的专业词汇和用语的。部分公众的知识构成要看懂这样的报告书都是难题,就更不用说提出有效的建议了。部分欠发达地区的信息传递具有特殊性,网络普及程度低,并且居民相对分散,信息公开按照《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来进行的话很难做到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于是在一个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与公众所掌握的、理解的信息存在差异。虽然部分公众对环境权益没有持明确主张的态度,但是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先做到信息的有效公开却是相关部门应尽的义务。但到目前为止法律仍没有将这一项任务明确,也无法律支撑公众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导致公众获取环境信息量小,无法实现有效的参与。
(三) 法律对主体的参与要求过严致公众参与率低
《暂行办法》在第二章第二节“征求公众意见”中的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都提到公众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的方式是“书面方式”,途径有“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假设一个拟议行为通过正当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进入受影响公众的视野,他们对于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愿望也会因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而不强烈,亦可能因为不清楚如何参与程序,如何与决策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而选择沉默。再者资源的控制权并不是掌握在公众的手中,这更助涨了这种事不关己的、应付的态度的滋生。于是在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公众不重视环境权益,并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经习惯了依赖相关部门。
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思考
(一)明确环境权在《宪法》中的体现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以保障人权为其终极价值,而环境权则是人权的细化,这样将有利于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能调动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只有这种主体意识被唤醒,才会产生相应的危机意识,才能有广泛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这样一种明确将有利于今后法律向允许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决策阶段的方向发展。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并不是在决策阶段,所以哪怕再好再完善的制度建设起来,也仍然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
(二)将现有的原则性的规章制度细化
针对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起步较晚,并且因为农村的信息相对闭塞,教育相对落后,环保专门机构的欠缺,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推广还不够到位的情况,可以借鉴美国在1996年公布的《环境许可与当前面临任务的概念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信息公开中的:有效地公开原则、公开的信息易于为公众所理解原则;调整我国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细化,并应当将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义务方的监督管理纳入其中,而不应当仅仅是在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过程中消极的不作为。[3]并且要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的情况,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出适合欠发达地区现状的操作方式,比如将原本要求的意见提交方式由“书面方式”扩大到可以口头表示,将原有的意见提交途径扩充,规定可由村干部进行走访收集信息。还应将实际受影响公众所应占的比例予以明确,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难以采用完全一致的标准,故可以定下一个具有最低标准的波动范围等。
(三)在法律规范中将相关部门明确
一是要明确负责部门,要考虑到我国农村或是偏远地区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部门,只能是其他部门代行,那么针对公众参与这样一个并不是“顺手”就能办好的事,为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必须明确相关的负责部门才能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二是要明确监管部门,对负责部门的执法情况予以监督,也让公众有反馈意见的地方,从而巩固公众参与的效果。
(四) 在法律规范中体现环境保护组织的地位
环境保护组织在公众参与方面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一是这样的组织具有较为丰富的环保知识并且掌握了较集中的信息,能够有效地帮助公众理解公开的信息中的专业术语,能够将较为分散的环境信息、相关法律法规集中起来帮助公众更有效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将更多的当地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二是环境保护组织可以在社会上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公众能够了解环境问题、重视环境问题从而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提升公众的环境主体意识,促使他们更主动的关注环境,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三是环保组织可以寻求多方合作,与政府、私人企业、宗教组织确立合作关系增加环保投入,我国现存的的环境问题与经济条件有颇大的关联,增加环保投入在帮助提高地区环保硬件设施的同时也缓冲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使公众能排除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的经济干扰;四是当相关部门在履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情况时,环境保护组织可以提讼,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档案局、区旅游产业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自然遗产保护办:负责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牵头抓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核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登记。
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选址核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核心景区内加工预置砖、预置板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动态档案(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调查评估报告;规划、建设动植物科普馆;巩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落实森林防扑火措施,严厉打击毁坏植被违法行为;加强核心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物种进入核心景区;制止在核心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索溪峪林场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景点轮休计划和旅游高峰期游人疏导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建立景观档案;设立景点标示标牌;负责进入核心景区的科学考察、标本采集、影视片拍摄的管理;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区水务局:制定核心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向水体新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挖砂,严禁堵塞河道、溪流、湖泊、山泉、瀑布和抽取地下水;制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及管理;落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将保护自然遗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宣传、普法培训和普法考试的内容,全面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核心景区车辆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核心景区居民生活费的发放;对核心景区建坟行为和宗教场所实施有效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宣传,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观念深入到中小学生心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核心保护区内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燃放行为的管理。
区环保分局:加强核心景区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对大气、水、声等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分析,定期环境质量公报,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和保护建议;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重工业污染项目落户;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办理核心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协助联系地质遗迹、地质稳定性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拟定防治方案;制止开山、采石、采矿、烧砖瓦、烧石灰和采集化石、钟乳石、开展攀岩竞技表演等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景区景点详规;负责抓好核心景区违法建设管理。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与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核心景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区畜牧水产局:牵头抓好核心景区捕鱼捉虾等管控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收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案。
各景区办事处:负责所辖核心景区景点监管,制止在石壁上题词、雕刻、作画行为;负责临时服务点秩序的管理,制止张贴商业广告行为;负责相关责任区的森林防火、违法建设的管理。
区旅游产业公司:负责核心景区垃圾清运;负责在游客集散地及门票站设立自然遗产保护科普宣传牌;负责车辆、建筑材料进入景区的管控工作。
相关景点单位(公司、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经营范围内自然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做好违法建设的管控,资源保护的监管,森林火灾的防扑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做好自然遗产保护宣传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手册、墙报、宣传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将《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法规和世界地质公园等知识在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景区从业人员、全区中小学生和中外游人中进行全面宣讲,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乡镇(场、区)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场、区)安委会主任要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各乡镇(场、区)要健全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预警通报、黄牌警告和点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赏罚严明,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推动履职到位。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县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区)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乡镇(场、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国土、安监、电力、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要从结余中提留部分作为储备金。同时,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运用,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增强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县安监部门2012年要成立法制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各乡镇(场、区)、村(居)要设立常年安全生产广告栏,每月要有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启动创建1个以上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