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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9 1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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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篇1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建筑行业“文明施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建管处、质监站、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化职工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推进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全区建筑企业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着力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要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不定期地开展文体活动。要积极开展“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培养和塑造职工讲文明、重礼仪、守规范、明操守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深化施工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严格落实现场围档设置、出场车辆冲洗等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全面执行《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档、封闭管理、内部环境道路、材料堆放、噪声及渣土处置、生产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认真做好工地围档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刊载内容比例不少于30%;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20米范围内的保持工作。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完善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改进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程序,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都纳入最终考评结果,完成由节点考核向全过程考核的转变,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整个施工阶段。二是加大《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应用力度,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6月下旬开展“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组织全区企业及部分外地企业开展学习、参观、观摩活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继续深化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行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开展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活动,把文明施工争创活动与立功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创优局面。将“优胜杯”评选结果可以纳入文明标化工地、优胜企业评选的业绩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制定活动方案,布置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短信、宣传活动等形式,号召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文明施工主题活动。

(二)实施阶段(7月到9月)

1、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继续扎实推进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工作,做好现场信用信息归集和输入,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施工企业组织企业内部“树标杆、学标杆”示范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项应急处置,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5、督促指导在建建筑工程运用工地封闭围档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6、积极开展文明标化工作评审及“优胜杯”创建活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到9月)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浙文明办〔2014〕8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挖土阶段项目在扬尘控制、围档美化及其他文明施工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到12月)

1、对申报文明施工“优胜杯”的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对文明标化工地进行评审。

3、总结活动经验,提出新的目标与要求,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篇2

一、 建立扬尘治理方案,加强在建工地治理。

江汉区建设局建立了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按照《江汉区建设局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江汉区建管站对辖区40多个在建工地开展了全面检查,每天安排专人对工地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琢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倡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强化工地围栏标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入口道路建设,建筑工地围栏实行标准化管理,工地主要出入口全部实现硬化。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道路形成粘带泥土污染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冲刷保持清洁。

一、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抑制扬尘

(1)塔吊附壁式喷淋

区建设局建筑管理站对青洲盛汇项目实施的塔吊喷淋试点,现场进行了专项检验!这是我区首次在建筑工地塔吊臂上采用喷淋设施降尘的项目,随着塔吊臂的转动,水雾从天而降,笼罩着整个施工现场,经检测,空气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我们持续观察其使用情况,将在辖区内陆续要求有条件的施工项目进行推广,以此配合围墙喷淋设施,最大程度的抑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简单仪式,对自今年开展的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简要总结,对“文明示范工地”授牌,刚才组织大家进行了参观,等一下还要听取二个文明示范工地的经验介绍,*建局长、简桃生书记为二个文明示范工地授牌。下面,我就本次活动开展的情况做简要介绍。

对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我们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扎实开展好、做出成效,使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有明显改观,为建设美丽城市做出贡献。因此,市建设局深感责任重、使命光荣,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下发了新余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施工现场整治检查标准》。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在组织安排上做到机构、人员、措施、标准的四个到位。

整治活动共分5个阶段,历时三个月,自20*年5月7日至20*年8月6日止。

二是全市动员,逐级落实。

5月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县、区建设局分管建管副局长、建管科(股)长、市建设局建管口各科、站室负责人、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负责人110余人参加会议。会后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传达了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市兴起了专项整治的热潮。

三是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我们主动印发一批宣传小册子分发给各施工现场工人;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赣新路口、长青路与北湖路交叉口、沙新路口、城南十字路口、暨阳中心区路口、市建设局大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并请新闻媒体进行对工作开展的正反典型进行报道,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做到社会舆论与新闻舆论相结合,每个施工工地现场都悬挂宣传条幅或标语两条以上,并保留三个月,通过这些举措,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是标本兼治,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时间自5月7日至5月18日。主要是:各在建工程建筑企业是否按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时间自5月19日至6月30日。主要是:整治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每个工地施工现场情况记录在册,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下达停工整改意见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时间自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是:检查小组将对所有下达停工整改意见书的建筑工地进行二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工地进行严肃处理,扣除部分临时设施费,对外公开曝光,并计不良行为一次,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同时要求工地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今天在这里就是进行简要总结,表彰先进,鼓励先进。

这次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在建工程87(其中县区10个)个,较好的工地有二个(新钢苗圃工地、暨阳翡翠城工地),较差的工地有四个(春龙湖畔豪园工地、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工地、高新区的江南紫金园工地、茶山新城工地)。下发隐患整改单的工地38个,停工整改的工地28个。

通过动员、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职能部门检查,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了较大的改观:一是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在现有道路上搅拌混凝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钢管脚手架及密目网搭设、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进一步规范;三是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平台的建设水平有了新提高;四是未经审批进行基础开挖,不按要求砌筑建筑围墙的行为得到杜绝。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现场会,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进行表彰和授牌,表彰先进,号召全市其他施工企业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楷模搞好我市建筑文明施工。

同志们,施工现场的好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关系互我市建筑企业能否走出新余,做大做强;关系到社计民生;关系到把新余打造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极端重要,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在克服不足,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施工现场要做到全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全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城区主干道不低于2.5米。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先进的围档。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钢管脚手架和塔吊等机具要定期除锈、刷漆。

二、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要硬化

建筑工地的进出口、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三、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管理要加强

凡在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砼的,要尽量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施工许可证发证要严把关

篇4

(一)严格施工许可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对在建工程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法律法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对未完善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工程,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不予整改或继续施工的,将按照要求立案查处。

(二)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完善远程视频监控建设施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健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中心,专人负责工地监控管理工作,对县城区在建项目和有条件的乡镇项目工程进行远程监控,充分发挥科技兴安手段,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治理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省、市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住建局制定了两年行动方案,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五方责任承诺制度,严厉查处开展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狠抓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我县工程建设整体形象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会,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开展,狠抓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不断提升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城监执法工作

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形象,严厉打击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规范全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监察管理,使我县的城市规划建设更加井然有序。

(一)强化队伍建设

我局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重点管理的项目方面人手严重不足,执法车辆紧缺,管控区域增大导致违法建设一线管理人员力量不足,新增行政案件录入及管理方面人员不足,案件办理人员不足,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将城监大队执法人员扩至50人。

(二)继续维护新增违法占地零增长的目标,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加大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县城规划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将县城划分为五个板块,增加一线管控人员,强化巡查督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争取做到早返发现早处理,把违法建设损失降到最低。

(二)城市管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管理力度。对县城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影响城市环境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改变城市部分地区脏、乱、差的现象,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通畅的生活环境。

三、综治维稳工作

(一)认真督促、检查、指导局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安排局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分流领导接访的案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篇5

督查工作的开展时间为200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具体对各个地区的督查时间,以各督查小组的通知为准。

二、督点

此次督查主要是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对各项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和开展排查的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

(二)建筑工地旱后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保障建筑农民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六)对违反安全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情况;

(七)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五项强制性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市建委牵头成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督查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丛钢任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建委助理巡视员林建任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小组。

(一)第一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

(二)第二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市

(三)第三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

(四)第四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听取汇报与抽查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工作要深入一线,亲临现场,切实履行督查责任。

(二)要抓住节日和旱后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找出各地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地查找事故隐患。

篇6

第三条*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第五条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砼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第六条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四)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

(三)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六)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性设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1米的围护设施。

第九条在南起万松岭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东起秋涛路、机场路,西至教四路以及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其临街建筑物必须用密目网或竹脚手片封闭脚手架。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三)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四)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六)除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外,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清,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七)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八)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四)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一)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

(二)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三)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和居住要求,地面应用砼硬化,宿舍应保持整洁,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利用在建工程作为临时宿舍的,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本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八条因建筑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第二十一条因设置建筑工地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因文明施工设置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罚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施工场地泥浆、污水外流的;

(2)未按规定的地点、范围堆放物料的;

(3)建筑工地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4)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

(2)建筑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进行砼硬化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7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务工人员提供合法保障为宗旨,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目标,全力打造平安工地,努力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通过在建筑工地张贴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三级教育”和农民工业校的有利条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负责制。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责本工程平安工地的创建工作,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责任和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

市、区县各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联合检查及日常巡查,加大对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对于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或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进行暂扣或吊销,绝不手软。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力度

对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教育警示施工单位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门卫,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确保工地大门、围墙符合要求,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各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维护工地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

完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为工地一线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减轻企业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管理

施工企业要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外来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邀请公安部门对各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地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建立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八)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包工头”和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九)严格劳务用工管理

凡建筑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

通过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用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强劳务用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

(十一)加强对外埠劳务分包企业进哈备案的监督管理

凡外埠进哈劳务分包企业,需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签订《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除人员进行排查,极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建筑务工人员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清欠机构,及时排查调处务工人员的各种纠纷,保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指导工作

采取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市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督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未执行相关劳务用工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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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设施工单位如何让建筑工地做到“绿色、节能、人文、经济”,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建筑行业本来受到劳动力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承建工程更具有单体工程规模大,施工场地窄、工程周期长、标准无法统一等特点,这个问题就更显迫切。

作为施工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承接工程不断增多,务工人员需求加大,“劳务荒”日益明显,受制供求关系,出现了工价高,人难管的现象。按照地方文明施工结合企业内部规定,上一定规模的项目在临建规划和搭设上要从绿色环保、安全舒适、人文和谐的角度出度,结合现场情况,配置办公室、宿舍、会议室、医务室、娱乐室、阅览室、食堂、卫生间、澡堂、洗衣房、锅炉房等相关的工作生活娱乐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满足员工需求。甚至有些项目处于多方因素考虑来体现自身“特色”,在临建上加以升级,添加了一些如健身区、放映室、网吧、银行、邮局、超市等公益性场所,为员工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来营造温馨氛围,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但是这庞大的后勤保障体系如何实现正常高效运转,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许多项目由于未跟上现发展形势,存在后勤管理人员配置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在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从头管到脚,管理跟不上的被动局面,在管理不到位的同时来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增加管理人员不是最终解决办法。我认为,后勤管理要突破瓶颈,需要转型来解决,转型方向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工地物业管理”这种托管模式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所谓“工地物业模式”就是根据建筑工地特点,结合行业文明施工要求,借鉴户区物业管理做法,就现场实际情况对卫生保洁、安保消防、人员住宿、食堂餐饮、绿色环保、公益性场所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实行专业系统化管理,通过面向社会招标,让有资质有实力,附合项目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加入到建筑工地物业管理行列中,以此提升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从而走上工地物管化轨道,满足项目需求。

我们所需要工地物业管理可与户区物业管理有所借鉴但又具有工地特点。从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大方向入手,围绕施工,保障生产,服务于项目,使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生活设施使用便捷,整个体系运转正常,达到环境良好,和谐人文的目的。对于其体系的构建,我的想法大体如下:

一、清晰的管理框架。组建工地物业管理机构,成立事务接待处,下设保安组、保洁组、炊事组、水电维修组和绿化组、会务服务组等相关的服务部门,职责明确,流程顺畅,人员充足,服务细致,保证场内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日常保障及时到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常态化,满足项目所需,同时与项目直管部门综合办公室保持常态对接和良好的沟通。

二、健全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项目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卫日常工作制度、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消防安全保证措施、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区域环境维护措施、宿舍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会务服务接待制度等。将物业管理所涉及到的各个部位与环节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形成一个先定标准,后抓落实,过程监管,制度固化的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物业化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有效运行,形成专业化管理模式。

三、明确的工作职责与分工:

1、事务接待处主要是与项目保持对接,接待和处理员工的一些诉求,协调各组之间关系,同时负责务工人员入住,根据项目要求和分包单位需求合理调配宿舍,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宿舍物品移交手续,进行入住交底,定期配合项目安全部、器材部、综合办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规范生活区、宿舍管理。最终能够实现拎包入住,半军事化管理。

2、保安组主要是负责现场安保,防火防盗,人员车辆进出,突发事件处理,暂住人口管理,外部安保对接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让队员熟知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外部衔接畅通,资料收集齐全,监控操作熟练,服务意识到位,形成一个管理规范的工地现场。

3、保洁组负责场内的日常卫生环境,包括公共区域、办公室、宿舍、会议室、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和娱乐室等合同所约定的卫生区域,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制定消毒,定期防虫灭鼠,做到定人定区域定时段定标准,进行专人监管,实行签字考核制度,遇到重大活动、检查及时调配人员提供一些相应保洁服务。

4、炊事组负责项目部全体员工的日常就餐及客餐的准备,要求所有炊事员执证上岗,把好食品采购,食品安全关,制订饮食卫生标准,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不断更新变换菜品,满足就餐人员需求,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5、维修组负责现场生活水电的正常使用,及时更换,维修出现故障的设备和电器,保证使用正常化,做好水电统计,保证热水的及时供应,同时不定期加强巡视,消除用电隐患,为项目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6、绿化组主要负责对项目部的绿化区域花草树木的移种、养护,除草、剪枝、施肥及水系的维护与管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心情得到愉悦,营造合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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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打击施工工地随意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控制扬尘措施进行拆除建筑物、建筑垃圾及物料未密闭运输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做到在建工地文明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有效控制进出场、运输、消纳三个重点环节方面的污染,保障空气质量达标和城市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治理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四、治理重点

(一)辖区建筑垃圾场和长期不规范存放建筑渣土及建筑物料等行为。

(二)辖区工地围场不规范、场地不硬化、出入口无冲洗平台设备等,导致车辆出入工地带泥上路和扬尘污染等问题。

(三)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要求覆盖、沿途抛洒、未密闭、超高、超载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建筑物料运输治理

1、严控运输线路污染,强化车辆运输期间动态检查,采取延时巡逻、错时巡查和设置夜间检查卡点方式,在重点路段严查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超限等未密闭运输酿成渣土洒漏、扬尘污染环境和任意倾倒渣土等违规行为,采取劝返回工地整改和“倒查”工地等治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改,保障运输道路环境无污染。

2、落实保洁工作措施及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工地安排保洁人员和机械冲洗保洁车辆,每日对运输路段进行随时保洁,配合洒水车及时、快速处置突发渣土污染事件,做到污染处置不过夜,保障道路干净、整洁。

3、开展重点道路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商混运输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采取重处重罚违规运输单位,保障辖区运输秩序。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治理

1、严控工地源头污染,加强对辖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出入口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安排每个工地派驻专人对工地进行日常管控,督促工地落实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保洁措施,做好出场前的保洁工作。

2、严格出场渣土车辆的密闭运输检查,必须按统一规范标准苫盖帆布篷布,符合条件后方可出场。

(三)建筑渣土消纳场治理

1、做好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治理,严厉打击施工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及非法消纳污染环境行为。

2、督促完善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消纳场冲洗设施和硬化路面工作,做好场内及道路进出口卫生保洁工作,对已消纳渣土后的运输车辆(空车)落实出场保洁工作,有效控制脏车出场污染道路,并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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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具体实施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迎世博和世博期间对全区工地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工地以规范、文明的施工形象,迎接世博会的召开。

二、指导思想

以营造和谐施工环境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保便民的理念,提高建筑业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地文明形象,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迎接世博会的召开,进一步贴近“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

三、目标、内容和区域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区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具体要做到“七个100%”,即:

1.标准化围墙100%封闭、完好、整洁;

2.标准化围网100%封闭、完好、整洁;

3.墙外环境100%整洁;

4.建筑渣土、垃圾100%遮盖;

5.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6.拆房工程100%围挡封闭、洒水压尘;

7.闲置建设空地100%绿化;如作停车场,必须采取硬地化处理。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整治内容:全区在建工程施工造成的声、光、尘污染;施工现场门、墙、网及墙外环境。

整治重点:市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和管线、拆房工程、迎世博600天外立面整治工程等。

四、整治原则和方法

(一)整治原则

1.建设单位牵头原则。建设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综合评价、负责协调工程周边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整治费用的到位。

2.部门协作原则。整治工作在区整治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联合执法原则。区整治机构统筹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分阶段对核心、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现场检查,确保此类场所及其周边地区管理规范、秩序稳定。

(二)整治机制

本次整治以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载体,设立举报制度,对投诉反映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工地实行现场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到工地进行巡访,并欢迎社会媒体对工地的文明施工和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三)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整治办指导协调。区级层面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区内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区建设交通委;

迎世博600天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区市政委;

拆房工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闲置建设空地:区规划土地局;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环保局、卫生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四)整治方法

全区整治工作以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载体,根据市建设交通委有关文件精神,创建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设工地的“整改、申报”。即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环保便民工地”的标准(见附件)实施具体整改,达标后向工程受监部门申报。

2.受监机构的“受理、评定”。即工程受监机构收到工地达标申报资料后,提出具体评定意见。

3.区整治办的“复核、发牌”。即区整治办根据工程提交的申报资料和受监部门的评定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工地发放“环保便民工地”牌。

4.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在建工地将接受市整治办专管队伍“环保便民”施工情况现场巡查;市、区整治办将对我区不按规定挂牌的工地进行通报,对于已挂牌但不符合“环保便民”要求的工地进行摘牌,并提交有关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具体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

召开全区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调研排摸,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分别签定责任状,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工作目标:参照市“环保便民工地”各类工程的样板确定工作目标。

(二)重点整治阶段(2009年7月—2009年9月)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影响文明施工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改善建设工程形象,创造安全有序和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充分展示建设工程新面貌,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工作目标:所有在建工程100%达到“环保便民工地”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4月)

通过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保持整治声势和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各类施工扰民行为出现反弹,努力维护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

工作目标:全区已达标工地继续保持“环保便民”标准,新开工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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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临川区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临川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企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创建文明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争做文明职工等内容,加强宣传,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督查,狠抓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保证体系,努力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创建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努力增加经济效益,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深入开展“和谐、诚信、创新、卓越”的临川精神教育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健康文明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修养,努力营造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设备与设施管理等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从公司到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方式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健全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造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的民心工程,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三)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临川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达到环保、美观、安全的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积极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职工文明行为和素质教育。 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临川区民道德规范》、《临川区民十不守则》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争当技术能手,提高进城农民工的市民意识和文明行为。做到遵章守纪、团结友爱、公共场所穿戴整洁(齐),无损坏花草树木、打架斗殴、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加强工程款回收的力度和对项目部劳务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做到按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确保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秩序。 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创建目标任务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创建文明企业、文明工地和争当文明职工的重大意义,统一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营造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 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6月16日至10月底)。各单位按照创建任务标准和制定的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做到扎扎实实,整体向前推进。 第三阶段: 迎检提高阶段(2004年11月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创建标准,逐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检自改,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建设委员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项目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办事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工程项目部、各生产班组和个人,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间和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机制。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职工文明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和办法,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奖惩。 各单位要将创建文明企业、安全文明工地和争当文明职工等各项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日常工作实行周调度、周汇报、周通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将建筑业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企业年终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城工作大局的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一律定为不合格。 临川区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临川区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临川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企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创建文明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争做文明职工等内容,加强宣传,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督查,狠抓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保证体系,努力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创建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努力增加经济效益,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深入开展“和谐、诚信、创新、卓越”的临川精神教育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健康文明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修养,努力营造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设备与设施管理等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从公司到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方式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健全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造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的民心工程,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三)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临川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达到环保、美观、安全的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积极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职工文明行为和素质教育。 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临川区民道德规范》、《临川区民十不守则》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争当技术能手,提高进城农民工的市民意识和文明行为。做到遵章守纪、团结友爱、公共场所穿戴整洁(齐),无损坏花草树木、打架斗殴、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加强工程款回收的力度和对项目部劳务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做到按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确保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秩序。 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创建目标任务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创建文明企业、文明工地和争当文明职工的重大意义,统一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思想,营造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 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6月16日至10月底)。各单位按照创建任务标准和制定的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做到扎扎实实,整体向前推进。 第三阶段: 迎检提高阶段(2004年11月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创建标准,逐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检自改,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建设委员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项目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办事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工程项目部、各生产班组和个人,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间和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机制。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职工文明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和办法,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奖惩。 各单位要将创建文明企业、安全文明工地和争当文明职工等各项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日常工作实行周调度、周汇报、周通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将建筑业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企业年终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城工作大局的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一律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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