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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的划分原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9 1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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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的划分原则

篇1

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是大规模开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还是一个新概念。在农业保险开展得较为成功的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实际上都有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域划

分和费率分区。对农业保险进行风险区域划分,是农业保险经营技术上的要求。

一、农业区划不能替代农业保险风险区划

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依据保险经营原则的要求和农业保险风险地域分异规律,在对农业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特点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不同的风险状况和保险标的损失状况,按照区内相似性与区间差异性及保持行政区界相对完整性的原则,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标的划分为若干不同风险类型和等级的区域,并分析研究各区域的自然经济等条件和风险特点,全面规划农业保险,为其全面开展和稳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都客观存在着保险风险地区性分异问题。农业区划不能替代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为开展保险服务的,主要研究影响农作物收获量(或畜禽养殖)的灾害风险的区域分布。农业区划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安排布局农业生产,主要研究一个地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自然及社会经济的)的地区差异及作物的适应性。两种区划的理论基础根本不同,目的和研究对象存在巨大差异,农业区划的开展不可能满足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的要求。因为,农业区划没有指明区域的农业风险水平;没有从保险标的自身生长规律出发,提出具体的损失计量指标体系;也没有指明不同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与实现稳定经营应采取的措施。所以,从事农业保险业务,还应当在农业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保险的要求,进行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工作。

二、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是农业保险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难题。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多方面的,从经营技术角度看,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各地的农业实践千差万别,适合某一农业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农业实践的形成、发展,不仅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还受诸多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责任,应反映不同的风险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本文暂且不论保险人自身的技能因素)。

二是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间差异很大,纯费率要以长期的平均损失率为基础。但是农村的原始资料很不完整,难以搜集到长期、准确、可靠的收获量和损失量资料,耕地面积资料也往往与实际有很大出入,这就给农业保险费率的精确制订带来困难。由于事先难以预料大灾害的发生机率,因而制订的费率往往较实际费率低。

三是农业是照料性产业,农作物和牲畜大都生长在野外,农业保险标的的生长状况和最终产出结果与被保险人生产管理的精心程度关系很大,这就使得其中可能含有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因此,如何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开展农险的又一大难题。

四是农业保险的损失确定比较复杂,有时需要复杂的技术。一般财产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如前所述,农业保险标的都是有生命的,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款要根据灾害发生时标的所处生长阶段的实际价值计算,而此时作物往往还未成熟,要确定它的价值即未来最终收获量是很困难的。对于特定风险保险,还要进一步确定标的物遭受约定风险前是否遭受过其他灾害的损失,若是,则要剔除这种损失。准确计算不同灾害在不同时期对未来收获量的影响程度,其技术要求更为复杂。

五是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不足。这是由于:一方面,我国农民对保险缺乏适当的理解,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农民阶层人均收入水平低,而以年损失率为基础的农业保险费率却很高,导致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非常有限。

六是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发生波动性大,常出现巨额损失,单靠一个县、甚至一个省的力量难以承受。分散损失的再保险机制的建立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农险能否长期稳定发展。

只有解决了上述六大经营技术问题,才能为持续、稳定地开展农业保险创造前提条件。由于农业灾害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为基础和依据。在某一地区,只要农业生产风险表现出不一致性,这时若实行统一费率,各保户之间转嫁风险的权利和支付保费的义务就不对等,极易诱发保户的逆选择行为,即实际风险低的农民不愿意投保,高风险的农民投保积极性很高,最终使农业生产风险不断向保险公司集中,导致保险人的经营亏损,或是被迫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上所说的信息不对称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应对逆选择的正确方法只能是设法收集和传递完全信息。在农业保险中,要求在广泛搜集农业产量资料和灾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承保风险特点和保险经营原则的要求划分出不同风险区域,按区域设计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供投保人选择。

三、国外经验表明:开展农业保险必须进行风险区划

国际上农业保险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事实上都进行了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美国、日本和加拿大都是开展农作物保险比较早的国家,他们既有单一责任的农作物保险,如雹灾保险,也有农作物一切险。无论是雹灾险还是一切险,都按灾害发生规律和风险程度进行了区划。

美国的昌农先生曾根据雹灾次数(平均雹灾天数)、雹灾次数最多的季节和雹灾强度3个标志,把整个美国大陆划分为14类雹灾地区。美国的农作物一切险有保险责任区和费率区之分,分别反映生产力和风险差别。其做法是,先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保险统计处为每个县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各县再按土地的生产能力,考虑收获量的记录、土壤分类地图及其他各种资源情况,把该县划分为不同的保险责任区(一般有5个-10个等级);在当地居民协助下按生产风险把该县划分为不同的费率区。在划分费率区时,有些地区可能被定为不适宜保险的地区,而有些农民可能被视为不适宜保险的农民。

加拿大各省在开展农作物保险时,都根据本省各地区的土壤、气候、地理条件和农作物生产历史进行风险区域划分,不同风险区内有不同的费率范围。1959年最早开办农作物保险的曼尼托巴省,把全省划分成15个风险区域。阿尔伯塔省则划分为14个风险区域。每一个风险区的费率主要依据两个因素计算:一是该地区土壤生产的能力,二是农作物生产的历史资料即产量记录。即每个投保农场不同地块的费率,还要根据本风险区划的基本费率加以调整。

在日本,农作物保险费率确定其风险等级划分(编号为6-18)。首先,由农林省按可保作物过去20年的损失率为每个府确定标准费率。府的政府再根据辖区内每个村、镇或市过去的损失记录和农作物生产的物质条件,如现有的水库、排水道等条件将它们分别归属于某一个风险等级。然后把最初的标准保险费率,应用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村、镇或市。在日本实际执行费率,在按平均损失率确定后还要按这一地区内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做进一步的调整,以体现其保险计划的互质。

四、农业保险区划的经济理论基础

(一)风险分散理论

保险人总是寻求各种方式分散风险,以保持经营的稳定。风险的分散在客观上有两种,即风险在空间上的分散和在时间上的分散。其中空间分散风险方式更为重要,它可以求得保险人年度财务的稳定,节约风险准备金,减少经营费用,保险人总是尽可能地扩大承保范围,以求得风险在最大空间内的分散。然而,对农业保险来说,承保范围的扩大却并不一定都能带来风险的更大分散,有时反而使风险更加集中,造成了经营风险分散的极大困难。

在保险经营中,只有当扩大承保面增加了危险单位的数量时,才能使风险得到分散。相反,即使扩大了承保面积而新增的保险单位仍位于原来的危险单位内,危险单位的总数量并没有增加,则扩大展业的结果并不会对危险的分散产生任何积极作用,甚至增强了损失集中的可能性,使保险经营更加不稳定。准确地说,在大数法则中随机变量的个数n应是指危险单位(而非保险单位)的个数。危险单位(或称风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在同一个危险单位内,风险性质和发生概率相似,同类标的的灾损事件是完全相关或高度相关的。在不同危险单位间,同类标的的灾损事件完全独立或微弱相关。很显然,危险单位与保险单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何能知道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中包含了多少危险单位?怎样扩大展业才能保证承保的危险单位达到所需数量?这就涉及到危险单位的划分问题。

(二)对价交换原则

农业保险的对价交换原则,实质是风险责任与保费负担相一致的原则。农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是以风险同质为前提的,绝不是指由低风险区的保户出高费率,高风险区的保户出低费率,以“均贫富”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农业保险中,对价交换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人的收支对等,即保险人的总收入与总支出要保持均衡。二是投保方的收支对等,即从时点上看,每个投保人对同等保险责任交纳同额保费,并具有相同获赔机会;从长期看,每个投保人的保费支出与所得赔款收入要保持基本均衡。

投保方的收入是其接受的保险人的赔款,支出是其交纳的保费(含管理费用)。投保方的收支对等关系可用公式表达为:一定时期内所得到的赔款=同期所交纳的保费+应摊管理费用。很显然,只要实现了每个被保险人的收支对等,就可实现保险人的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均衡。在农业保险中,地区间农业灾害风险的巨大差异导致投保方之间收支额的差异,进而造成了实现农业保险被保险人之间对价关系的复杂性。从理论上说,应该分别计算每个被保险人的费率,逐个区别收取保险费,才可能实现每个被保人的收支对等,体现被保人之间的绝对对价交换关系。然而,在实际中这种做法行不通,因为工作量太大,而且全部个体资料也无法获得,同时也没有必要逐个细微区分。计算费率时,除了必须体现对价交换原则以外,还应该加上一条互原则。在风险基本一致的一个区域内,对每个被保人都实行同一费率,即进行农业保险费率分区。

农业保险区划的目的,在于从长远和总体的观点出发,全面规划某一地区的农业保险。在进行了农业保险区划后,以区划成果为依据就可以对制约农险发展的障碍因素提出适宜的解决办法。如精确计算出各地费率后,再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就能够正确评价各地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和讨论保费来源问题。又如,了解灾害在时空上的分布状况后,就可以分析风险在多大范围内才能够得到有效分散,如何建立再保险机制,哪些险种适于自愿保险,哪些险种有必要实行强制保险等。农业保险区划是发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李军,丁少群.国外农业保险:实践、研究与法规[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

篇2

关键词 风险转移 货物买卖 原则

一、货物风险转移的概念释义

在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货物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①。这些损失,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货物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情况下,都可能发生。这种风险来自意外事故,买卖双方对此均无过错。

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从什么时候起,货物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正如施密托夫所指出的:“在向买方转移风险的时间问题上,不应有丝毫的不确定性。”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规定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关于货物的风险从什么时候发生转移的问题,公约舍弃了风险所有权转移的陈旧观念,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公约确定了下列几项原则:

根据公约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或以其他方式来规定货物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间及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出了约定,那么这个约定的效力优于公约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 条第1款中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理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前者就是所谓的“第一承运人②规则”,而后者就是“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是目前贸易实务中最普遍适用的风险转移方式。它与第一承运人规则的区别在于:风险仅仅在卖方将货物于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方才转移。一般观点认为这是对第一承运人规则的例外规定。

(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交付”作为临界点来划分风险,而不是以所有权转移作为划分标准。因为有可能标的物已交付,风险已转移,但所有权尚未转移。

《合同法》第14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同时,该法第149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由此可知,我国《合同法》在货物风险转移上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做到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商业贸易的发展。

三、在货物买卖中双方未违约时适用的风险转移原则

第一,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此原则把所有权同风险转移联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一原则最早为罗马法采纳,目前英法等国采纳了这一原则。

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认为利益之所在即为风险之所在,风险的产生是基于买卖双方转移所有权而产生的,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是从属于所有权的。然而,以所有权转移来定位风险转移,难以从实务角度合理服务于国际贸易的需要。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正如拉贝尔所说:“风险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他们服务于不同的利益。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主要是了解当事人中债权人的利益,而风险转移则决定着买方在什么时候无条件的偿付货款③。”正因为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抛弃了该项原则。

第二,交付移转原则。这项原则是以货物的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它认为风险损失不依赖于谁对货物拥有所有权,而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关系。将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时间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从而甩掉了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中将所有权拴在风险上这条难以证实的尾巴。交付转移原则的核心是:谁最能保护货物免受损失,谁就能承担风险。交付移转原则与所有权与风险同步移转原则相比,其合理性在于公平合理,谁占有谁承担责任,即处于更有力地位保护照管货物的一方理应承担风险。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控制风险的发生。《美国统一商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国《合同法》等大多数当代国家的立法采纳了交付移转原则。

另外,还有随合同成立转移风险原则。该原则为查士丁尼颁布的《法学阶梯》首创,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视为交货,风险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该原则对十五世纪欧洲有很大影响。至今瑞士仍采用这一原则。但是,大多数国家已经抛弃了此原则。

注释: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1-0057-03

近几年,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分行分别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内部控制定性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机制和动态过程。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构建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框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保障本单位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

一、基层人民银行现行内部控制审计模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目前推行的内部控制审计模式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制定的全面型内控审计模式。

(一)审计模式主要内容

审计内容分为内部控制组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措施和内部控制监督五个部分,将上述五个部分归纳为两大类,即宏观类和微观类,宏观主要体现管理、环境、监督等职能。具体由内部控制组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四个部分组成。微观主要体现业务操作职能。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风险点控制、领导层履行检查职责、授权、不相容职务分离、重要事项报告、应急方案制定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基层人民银行所有业务领域。

(二)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进点会谈。二是问卷调查。三是被审计单位汇报。四是依据现场审计表逐一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做出“是”与“否”两种判断。五是检查有效项数与检查总项数之比得出被审计单位控制有效率。六是依据内审工作程序形成审计结论、处理决定、整改意见及审计报告等。

(三)审计评价

根据综合考评的分值对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具体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85分以上)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健全,能够较好执行内部控制措施。B级(70分以上)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基本健全,某些控制措施存在缺欠。C级(60分以上)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薄弱,存在一定风险隐患。D级(59分以下)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缺失,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现行内部控制审计模式及评价方法存在的缺陷

(一)现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指标不完整

现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未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内部控制监督四方面内容。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上述四方面无具体的评价标准和依据,审计人员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例如,在对中支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中,涉及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时,对应的形式多样,有的采取集体学习,有的分层次进行。学习内容、次数不同,学习效果不尽相同。评价时,既无量的评价指标,也无质的评价指标,无法对学习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结果缺乏一致性

内部控制活动的优劣应与其它四项内容有着内在的必然的正向联系。即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则内部控制环境优良,风险识别及分析科学,信息沟通渠道顺畅,内部控制监控有效。然而,目前的评价体系无法体现五项内容的一致性。例如,在锡盟辖区的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个别支行的内控得分高于辖区平均分,内控有效率却低于平均有效率。内部控制评价得分与内部控制有效率不一致。

(三)评价指标未划分风险级次

人民银行总行《指引》要求“分支机构进行风险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外部和内部因素,可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将风险区分为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等级”。但现行审计模式未将风险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而是以指标控制有效项数与指标总项数之比的有效控制率为评价标准,不能明确反映存在问题风险程度。即使是风险程度不同,只要是控制有效项数相同,有效率就相同。

(四)缺乏对行政管理职能的审计、评价

现行审计模式侧重对业务管理内容的审计,对行政管理内容缺少足够的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应只停留在查错纠弊的业务审计上,还应对领导层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审计。

(五)评价指标的分析方法单一

现行审计评价指标分析只有定性分析,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是”、“否”的简单方法对风险控制进行定性,不能充分说明风险控制的程度。例如,评价审批业务中,审计期内,有些审批符合制度要求,有些审批不符合要求。这样,在一个审计周期内,无唯一的评判结果,不能客观进行评价。

三、建议实行“风险型”审计模式评价机构风险状况

(一)风险型审计模式目标

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防止并发现、纠正错误,保护人民银行资金、财产、人员的安全;三是规范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行为,使各项工作及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二)风险型审计模式坚持的原则

一是权威性原则。内部控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规章制度,以此约束单位所有人员,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特权。二是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须涵盖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人、财、物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三是制约性原则。内部控制须保证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是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须遵循成本效益、效率优先的原则,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内控目标实现,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五是适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业务的变化、人员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控审计评价内容

1.领导班子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认真履行领导班子职责情况,传导货币政策,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金融风险处置情况,案件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依法行政情况。

2.办公室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管理事项,要害岗位人员考核事项,密级文件管理事项,档案管理事项,计算机安全管理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事项 ,印章管理事项,财产管理事项。

3.国库会计评价内容。重点审计评价:执行国库会计制度情况,国库重大事项审批情况,国库业务核算情况,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及管理情况,组织指导人民币反洗钱工作情况,支付结算管理情况, 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账户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4.货币金银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监督制约原则,查库制度执行情况,《发行库管理子系统》运行情况,发行基金调拨情况,库务管理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反假人民币管理情况,人民币流通管理情况。

5.安全保卫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保卫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持枪人员管理情况,保卫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守库值勤情况,管库人员监督制约情况,电视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枪弹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技防设施管理情况。

6.金融管理评价。重点审计评价:货币政策传导情况,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情况,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发行、兑付审查、考核情况,再贷款管理情况,风险处置情况。

7.调查统计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金融统计监督检查情况,金融统计资料管理情况,征信管理情况。

8.纪检、内审、事后监督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法监察情况,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案件防范和检查情况,工作管理情况,履行职责审计情况,离任审计情况,内控审计情况,审计操作程序执行情况,审计结论定性情况,审计责任落实情况。

9.人事工作评价。重点审计评价:人事档案管理情况,养老统筹管理情况,干部任免、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10.宣传群工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党费管理情况,工会经费管理情况,评优评先情况。

(四)风险控制点分类

风险型审计模式首先要对各个部门、每项业务、每个控制环节的风险进行分析,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就是内控审计的重点,因此分析风险级次、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有效控制风险,针对现行模式高风险问题失控与低风险问题失控在有效率上无法准确反映风险程度的情况下,按基层人民银行业务内容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将控制内容划分为一类风险控制点、二类风险控制点和三类风险控制点。一类风险点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国库会计、货币金银、保卫、金融管理六大类,二类风险点包括调查统计、人事、纪检内审事后监督三大类。三类风险点包括党宣群工一大类。

(五)评价风险等级

采取计算分值的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内部控制风险等级。根据对各类风险控制点的现场审计结果及风险状况,对被审计机构做出风险等级划分,分为低等级风险、中等级风险和高等级风险三个等级风险。

将一类风险控制点每大类总分确定为100分,共六大类,总分为600分;二类风险控制点每大类确定为50分,共三大类,总分为150分;第三类风险控制点每大类为50分,共一大类,总分为50分。

扣分标准:用每大类风险控制点总分除以每大类控制点得分计算,如某项控制无效将扣除本项得分。如国库会计股共有81个风险点,国库会计属一类控制点,用100分除以81,得出每项检查内容分值为1.23,如果一个风险点控制无效则扣除1.23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控制点为单位按扣分标准扣分。对部门评价,按其扣分比例确定其内控状况等级,对被审计机构总体评价,按得分情况确定其内控状况等级。

1.部门风险等级。将部门内控状况按扣分比例划分为低等级风险、中等级风险和高等级风险三个等级风险。扣分比例在5%(含5%)以下为低等级风险;扣分比例为25%以下(含25%)为中等级风险;扣分比例在25%以上风险级次为高级风险。

2.机构风险等级。将支行总体内控状况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为低等级风险、中等级风险和高等级风险三个等级风险。所有的控制点总分为800分(一类控制点总分600分,二类控制点总分150分,三类控制点50分)。得分在760分以上(含760分)为低等级风险;得分在680分以上(含680分)为中等级风险;得分在680分以下为高等级风险。

(六)划分责任类别,实行责任追究

风险型审计模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监督部门根据检查或掌握的情况,按内部控制点与被监督部门关联人的责任进行定性归类,根据该控制点的等级和责任性质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集体责任。

假定总分值为100分。

领导责任(10%):主管行长对所负责的部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部门责任(20%):部门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部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篇4

 

“风险”(risk)一词来自于17世纪的欧洲,经过400多年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今,“风险”已成为人们认识事物重要的内容和观点,尤其是经过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风暴和21世纪正在经历的全球金融危机,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刻。“风险”正使人们由“狂热”到“冷静”再到“理智”,“风险”使人类在处理事物的发展时更加成熟。财政也是有风险的,赤字巨大,入不敷出,冰岛差一点走上了破产之路,希腊和意大利政府也正因为巨额赤字而岌岌可危。我国长期使用财政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也存在风险呢?从审计署历年公布的审计结果看,无论是最初的“预算审计”还是后来“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行政事业的财务问题主要集中在预算、收入、支出、国有资产使用等方面,如何减少这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以及降低这些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和预算风险值得研究和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是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概念研究

管理中的风险有多层含义:一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好也可能坏;二是指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损失可能有也可能无;三是指偏差,即偏离预定目标的现象,其中主要指不利差异。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企业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组织目标,它不涉及筹资、负债、盈利等问题,其非营利性决定了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财务资源的依法取得和使用,而不是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应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使行政事业单位难以合法、有效地获取并使用财务资源,从而造成其不能充分承担其社会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目标的可能性。它与企业财务风险存在一定区别,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因素

财务风险是客观和普遍存在的,造成行政事业单位风险频生的因素较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和公共服务性特点,财务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按法定预算取得和使用财政资金,就不会产生财务风险,即使出现财务风险也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无关,可以说风险意识淡薄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现象。

(2)部门的责权利不十分明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其组织的目标不是为了增加组织自身的财富,也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使得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难以考核评价。因此,从财务层面讲,部门的责权利不明确,会产生许多风险,如预算执行无法合理规范,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异化,行政事业单位公信力下降,资金使用无绩效等。

(3)内部财务关系混乱。很多单位内部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系统财务资源取得较为复杂,其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上级主管单位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权责不明,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且资产的安全完整无法得到保证,而内部混乱的财务关系也极易导致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风险。

(4)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现象,由此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例如,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决策失误及盲目投资导致一些资产闲置、设备利用率低,从而给国家财政资金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

此外,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预算编制不科学,超支严重,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等因素也是造成财务风险累积并爆发的重要原因。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

如何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是我们研究的核心和重点,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研究和分析。

1.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定位

一切风险管理都有一个管理的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管理也有自己的目标,它与企业追求盈利的出发点和归宿有本质的区别。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总体目标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社会使命和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即实现资金使用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它是进行一切财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决定着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决定着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方向。

(1)战略目标。基于自己的特殊使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应该满足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

(2)运作目标。有效和高效地利用公共资源,确保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

(3)合规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完成法定预算,杜绝违规风险。

(4)报告目标。及时准确编制和提交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和决算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可靠性。

2.财务风险管理的原则

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权责制衡原则、预见性原则和效益原则,不能简单套用企业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来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1)整体性原则。财务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地看待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财务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预期的回报水平、外界环境的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风险带来的损失和收益,权衡利弊,即权衡风险与收益,制定总揽全局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

(2)全员参与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活动各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出现重大财务风险,所以应该在全体成员中树立风险意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理风险,防止产生重大财务风险。

(3)权责制衡原则。引发财务风险的因素除来自外部环境之外,还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因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别是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能够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避免决策和执行“一言堂”、“一支笔”等现象及其引发的财务风险。

(4)预见性原则。对财务风险的存在和发生要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对行政事业单位活动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环节要事先设定财务风险控制机制,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力求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从风险的源头上进行控制,及时有效地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使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5)效益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财务管理目标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和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因而也应重视资金使用的绩效问题,争取利用有限的资源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域的划分

风险管理理论告诉我们,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首先要划分风险域,以便落实控制与防范责任。风险域是指风险因素引起风险发生的范围。

从根本上来讲,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有一定的差异。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通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的预算管理特点、财务活动特征等,行政单位财务风险可划分为预算管理风险、支出绩效风险、资金收缴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政府采购风险和操作风险六大风险域;事业单位财务风险可划分为预算管理风险、财务收支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偿债风险、政府采购风险、发展风险和操作风险七大风险域。只有对这些环节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才能更好地防范行政单位风险,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绩效。

4.财务风险管理的流程

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是指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工作步骤,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的流程与其他风险管理流程一样,都必须经历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计量、风险决策和风险处理的过程。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更多的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由多个风险主体共同组成,所以在一系列风险流程中,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等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它相对单一企业单位或集团的风险识别和财务风险衡量要复杂得多。

(1)风险信息收集。收集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相背离的重大信息。

(2)风险识别。通过收集的信息,识别组织面临的和潜在的财务风险及风险因素。

(3)风险分析。对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损失的程度进行估计和计算,对财务风险的后果及对组织管理活动的影响进行预计,揭示财务风险发生概率为多少,将在多大范围内发生,将造成多大的损失和影响等问题。

(4)风险计量。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考虑损失频率的高低及损失幅度的大小,将风险具体量化或者是将风险设定在某一个风险等级,从而确定是否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采取的程度的过程。

(5)风险决策。财务风险管理决策者在确定风险计量结果的基础上,将风险收益与风险控制所需成本进行比较,并结合决策者的风险偏好,确定组织对风险的态度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风险管理决策就是根据风险计量的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通过风险管理技术的优化组合,来减少或消除风险,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6)风险处理。处理财务风险,执行风险管理方案应该更加注重效率,通过制订缜密的风险管理计划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执行时要坚决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财务风险管理不是单个部门的任务,需要组织整体参与和配合。因此,风险管理过程需要组织财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应对风险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行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方案执行与计划保持一致。

5.财务风险管理的模型/方法

在设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评价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财务风险管理分析的信息使用者——政府、纳税人和管理者的使用需求,以资料获取—指标设置—指标处理—权重确定—指标预处理—模型建立—评价结果为设计的主线,在遵循财务风险管理评价体系一般设计思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特殊性,不仅要设计行政事业单位共性的财务指标,而且结合具体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的情况设置具有个性的指标,使指标体系的设计更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同时,为保障财务风险管理评价体系的正常运行,还必须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和约束财务风险的管理者。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研究的意义

由于当前财务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文献较少,更没有一套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我们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就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本身来讲,它具有如下现实意义:

(1)有利于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不论是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还是行政执法人员,熟悉风险存在的区域及相关的业务活动,明确自身哪些行为可能导致风险产生,如能及时有效地识别、控制与防范风险事故,减少风险损失,都是非常必要的。

(2)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督促系统内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的评价和控制机制,实现科学决策,合理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3)有利于实现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绩效,实现预算资金效用最大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4)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学科体系的完善,推动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与研究方法的丰富和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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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进步和壮大,所生产的化工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也越来越多,所以对于石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等级进行评估与划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建立科学的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对于石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势在必行。目前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所以本文结合实际通过采用学的定性、定量方式,将等级评估过程转换为定量赋值计算过程,如遇到难以赋值和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描述的方法将其分类,将石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确保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安全。

一、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石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的客观状况、系统性能、动态特征、稳定状态、可控制程度等进行科学的导向,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结构。

对于评估指标体系等级的划分要求能够客观的反映危险化工工艺的实际情况,等级划分要科学合理、清晰明确,各个等级都能反映出等级指标中的模式特点,所以指标体系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进行设计。

1.评估指标体系等级的划分要求能够客观的反映危险化工工艺的实际情况,等级划分要科学合理、清晰明确,各个等级都能反映出等级指标中的模式特点,层次分明,突出等级特点。

2.在设计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等级指标体系结构中,要突出等级的代表性,避免各等级之间的影响和连带。

3.指标体系等级划分运用科学的定性、定量方式,将等级评估过程转换为定量赋值计算过程,如遇到难以赋值和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描述的方法将其分类。

4.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要建立在实际可行性与可操控的前提下,对于资料的分析与处理尽可能的选择可定量获取数据的方式。

二、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危险化工工艺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危险化工工艺标准规范进行从理论分析到体系建立再到体系完善的一个过程。首先,将危险化工工艺的风险程度划分为两大类别,固有危险程度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管理危险程度,其次对固有的危险性中的原料危险性、生产设备危险性、工艺危险性、控制危险性做出评估,再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物料的隔离、生产环境的安全性、防火安全、管理安全进行评估,最后综合所有的危险性做出科学的等级评估标准。危险化工工艺指标体系流程图如图1所示。

将危险化工工艺的风险程度的固有危险程度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管理危险程度分别建立表1与表2。

三、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研究

1.通过建立危险性化工工艺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化工工艺的工艺参数进行固有危险性划分,再根据安全生产中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管理措施进行危险评定,具有很好的可行性。

2.危险性化工工艺的固有危险性可以通过建立定量赋值计算方程,采用计算的方式进行评估,这样得到的结果更加科学与准确。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突发事故的风险定性的方式进行分类,综合化工工艺风险进行等级评估建立执行标准,将石化企业化工工艺的危险性降到最低。

四、结束语

依据石化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点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建立风险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将其过程所涉及的理论与实际评估中的经验相结合,运用科学的方法做出正确的危险评估等级评价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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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造价风险探析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机制下常见的工程造价风险主要有: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材料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再加上项目的承包部门和发包部门都需要以市场实际情况为基准进行造价,进而导致招投标环节以及施工管理环节所存在的工程造价风险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其次,在招标投标环节结束之后,很少有相关部门会直接开始施工建设,通常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才正式开始建设工程的施工,也就是招投标环节以及施工环节之间留有时间差距,但生产要素的价格仍旧随着市场的波动而不断变化,也就是生产要素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增长或者是下降情况,进而造成投标报价环节的造价控制风险大增;最后,定额计价模式在我国流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是各招投标部门以及承包部门非常熟悉的一种计价方式,所以承包部门在进行计价工作时,往往会依赖政府颁发的各种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定额信息,但是材料价格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不断变化,如果招投标部门以及承包部门没有做好材料价格的变化资料信息的积累收集工作,将会造成招标投标报价丧失可靠性、真实性,导致工程项目的施工现时成本不能够被真实的反映出来。

3简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机制之中正确控制防范工程造价风险的有效手段

3.1提升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以及准确性

招标文件可以说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核心所在,招标方以及投标方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所以招标文件的合理性、正确性、严谨性以及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成败,同时也与招标的质量水平息息相关。通常招标文件需要由具有一定资质以及经验的招标企业代于编制,招标文件在编制完成之后,还需要聘请不仅具有专业知识,同时经验丰富,且职业道德高的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进行逐条逐句地、完整地审核,全面检查并掌握、解析各项条款内容所包括的要求、规定以及含义,并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能够全面、真实、严谨的反映出客户所有要求,防止投标部门在对编制投标方案的过程中,出现疑问,进而影响投标。

3.2提升合同签订质量

为了对工程造价风险加以全面、有效控制,合同条款不仅要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周密性,同时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签订双方也需要划分并明确好各自的风险分担范围,明确各种的责任。

3.2.1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提升防范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市场竞争行为的推动下,微利行为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所以项目的承包部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克服错误的观念,也就是低价中标以及高价结算该不正确观念。另外合同签订双方还应当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风险防范观念,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各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工程造价风险规避以及防范措施,以有效降低风险事件以及风险损失,也就是在协商签约环节,合同签订双方需围绕权责对等的原则,可通过修改合同内容以及补充各项条款、条约,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从而减少合同条款风险。另外还需有效执行风险分摊原则,合理划分合同风险。这主要是因为由于部分工程项目的周期较强、工程量较大,再加上材料价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出现波动,若合同条款中尚未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将会导致承包部门的风险压力大增,承包部门可能会不能承受风险。所以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根据风险分摊原则,明确约定并划分风险范围。

3.2.2避免无限度风险条款内容出现

由于在工程项目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承包部门以及发包部门均需面临很多已知以及未知的风险,承包部门不需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风险,而是需要以风险分担原则为基础,明确界定以及合理划分各施工风险。也就是在相关的合同内容与条约中,不可以使用“以所有风险”以及其他类似的语言、词语对施工过程的风险范围以及幅度进行划分、约束。

3.3提升投标报价风险规避、预测以及防范力度

通常在投标报价工作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开展工程施工,也就是投标报价工作完成以及工程正式施工之间有一定的空白时间,在这段时间中生产要素价格可能会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而不断涨落,所以承包部门需要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投标报价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首先,承包部门需建立本部门的内部定额机制。承包部门需要跟随时展,尽快转变意识,通过不断的积累资料、数据,从而制定出不仅具有自身特点,同时也能满足本部门长远发展需求、要求的内部定额,通过在竞争环节对自身的定额数据进行实时处理、修正,以增强自主报价过程中,本承包部门的风险防范能力;其次,应预留一定的风险费。由于工程造价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意外性较强,因此为了更好的规避工程造价风险,承包部门需与发包部门协商预留比例适当的工程造价风险防范与控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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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自从2004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实施以来,我国铁路网发展迅速,铁路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由2004年的不到600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8238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8万亿元,铁路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招标阶段作为铁路工程建设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控制铁路建设投资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投资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普遍采用的施工总价承包模式,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铁路建设项目在招标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于铁路建设相关法规规定,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投资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承包范围确定、划分工作界面、甲供料清单、暂估价以及Ⅱ类变更设计和风险包干费的限额确定等。但由于招标阶段时间较短、工作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工作不可避免的存在问题。

2.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者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实施阶段变更设计等估价的基础。一经中标签订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建设工程招标阶段普遍存在着项目清单不完整、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都会增加后续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也会造成投标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采取不平衡报价。目前,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基本上是由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分标段编制,在确定各标段预算基础上进而确定最高招标控制价。而目前咨询单位基本没有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加之发包人不进行详细审核,导致在工程实施阶段就不能准确确定施工图数量,也不能对变更设计进行准确的估价,有的甚至引起双方合同纠纷。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清单子目没有按《指南》规定的深度划分,譬如隧道工程子目划分等;二是没有按《指南》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清单数量,譬如钻孔桩桩长和挖孔桩圬工数量等;三是没有按《指南》规定的工作内容计算数量并设置清单子目,譬如将挡墙反滤层的数量纳入地基处理、路基附属圬工的基坑挖填数量纳入附属土石方等。

2.2承包范围确定

承包范围是招标文件中极其重要的条款,一定要在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等文件中明确清晰界定,而不是结合工程量清单的备注和分标段的单项预算去推定,这样就会造成实施阶段调整合同没有依据和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目前,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往往存在承包范围确定不合理、不准确等问题。例如,某建设项目的岩溶处理在报价说明中是作为暂估价报价,而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则将桥梁岩溶处理纳入施工图量差,路基和隧道岩溶处理却放入《指南》的其他费用项下,这样在执行中就会存在重大分歧。还如某项目在招标文件的承包范围计列了临时用地数量,但没有准确界定上述临时用地的范围等。

2.3甲供料清单编制

甲供料清单中的单价是料源地或某交货地点的价格,而从料源地或交货地点到工地的装卸运输保管费用等一般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甲供料的运杂费起讫点为料源地或交货地点至工地,这部分运杂费不包含在甲供材料费以内,计入综合单价。目前,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在甲供料清单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运费的界面划分不准确,实际甲供料招标时基本要求将物资设备送到沿线各工点,这样与招标预算中的工地运杂费重复计列;二是税费分劈不准确,主要是甲供料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时将甲供料税费从合同扣除,而甲供料未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时又未扣相应的税费,这样就造成招标预算错误或实施阶段调差时计算错误。

2.4工作界面划分

合理的工作界面划分有利于工程的进展、合理分担风险和减少废弃工程,甚至减少合同纠纷。目前,铁路建设工程基本按站前(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等)、站后(站房、四电等)分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这给工作界面划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譬如铁路沿线四电牵引变电所、AT所等工程的征地拆迁、土石方工程、防护等因设计滞后原因,在站前施工时难以一并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很多协调问题以及施工难题。再如属于站后工程的站房平面布置和标高在站前招标时未确定,导致站场土石方、地道等变化后从而引起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工作界面划分不合理导致合同纠纷、工程进展拖延等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将道砟划分给铺架单位承包,不仅工作界面移交时会导致各种矛盾,还会因路基质量问题引起的道砟数量节超产生分歧和纠纷;二是将无砟轨道的精调工作划分给铺轨单位承包,则无砟轨道施工质量则会直接影响精调工作量和调整件更换数量等;三是将轨枕预制由轨枕厂承担,而运输由土建施工单位承担,则运输损耗问题将产生分歧和纠纷。

2.5暂估价确定和调整

为合理分摊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和有利于工程进展,对于部分在招标期间难以准确确定数量和费用的项目,应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招标范围。目前,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往往存在暂估价确定与调整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项目将岩溶处理、大段落帷幕注浆、反坡排水等直接按批复概算纳入承包范围,而实施期间如果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发承包双方同时承担的较大风险。有些项目虽然作为暂估价纳入承包范围,但未明确实施阶段如何调整或调整方式不准确等,这样在实施阶段往往会造成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2.6风险包干费和Ⅱ类变更设计的限额设定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到工程自身特点及周边环境的巨大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风险源。目前,关于铁路建设工程的Ⅱ类变更设计和风险包干费的限额,中国铁路总公司没有做统一规定,而是由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发包人在设置风险包干费时既没有考虑项目的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深度和标段工程类别等风险因素,也没有与Ⅱ类变更设计的限额相结合,而是各标段统一制定一个费率。由于实际实施过程中每个项目的变化总是千差万别,采用各标段制定一个统一费率的形式,最终没有起到风险包干费的作用,也没有达到风险包干费设置的目的。同样,对Ⅱ类变更设计的限额不认真研究,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设定额度,导致最终发承包双方的风险不能合理分摊。

3解决招标阶段投资管理问题的对策

针对铁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期减少分歧和合同纠纷,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顺利进展。

3.1关于工程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编制

发包人在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分标段预算时,要在委托协议上明确如下具体要求。首先,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明确甲供料清单运费的划分界面和税费的归属;其次,发包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审核,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审核,确保清单资料准确。

3.2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本着合理分摊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原则确定工程承包范围,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建议在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下项目或者费用的承包范围:取弃土(砟)场和大型场站临时用地和复垦、高等级电力线路、军缆和油气管线迁改、等级道路改移、跨江跨河的水工防护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跨江跨河的航标设施及港航监费用等。

3.3关于工作界面划分

发包人应汲取以往建设项目在工作界面划分时出现问题的教训,并借鉴成功的实施经验,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展、减少施工干扰、方便管理和杜绝废弃工程以及尽量避免经济纠纷的原则划分工作界面。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项目的工作界面进行划分:电缆沟槽、护轮轨、综合接地、接触网支柱基础、T梁的湿接缝及横向张拉、有砟轨道大机养补砟及精调以及无砟轨道扣件安装和轨道精调等。这些工作内容应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展的原则,分别划分到相应的站前土建(路基、桥涵、隧道等)和铺架(铺轨、架梁)单位实施。

3.4关于暂估价确定原则

对于设计阶段暂定的或招标期间难以准确确定数量和费用的项目,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合理规避承发包双方可能在实施期间承担过大的风险。建议针对比较常见的岩溶处理、隧道大段落的帷幕注浆和反坡排水等项目,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一是列入承包范围,明确实际发生时数量和费用的确定原则;二是工程量清单提供预估数量,由投标人根据预估数量报价,实施期间按确认的数量结算。

3.5关于限额设定问题

建议发包人在统筹考虑铁路建设工程不同标段之间因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深度和标段工程类别等存在很大差别前提下,结合Ⅱ类变更设计限额的设定,设定不同标段的风险包干费限额,从而避免发承包双方之间以及各承包人之间出现的风险包干费和变更设计限额的极端不平衡、不合理现象。

4结语

铁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招标阶段虽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中一个短暂的阶段,但对合理确定工程合同造价和后续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至关重要。基于铁路建设工程在招标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从工程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编制、工程承包范围确定、工作界面划分、暂估价确定原则、风险包干费和Ⅱ类变更设计的限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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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的投资和交易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市场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市场风险管理进一步成为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之一。交易账户的设立和划分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资本计提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了对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指引和自身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诸多局限,数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的困境。

一、交易账户设立的相关监管规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而且,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沿用了这一表述,并在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交易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与此相对,银行账户则为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事实上,这一对交易账户含义的表述与《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基于此的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在字面上是基本一致的。

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诸多不足之处,2009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交易账户的监管并对若干模型进行了修正,但并未对交易账户的定义做出实质性的修订;而我国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之后,也未再就国内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提出更加具体的管理要求。

二、银行监管与会计准则对“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IAS 39与IFRS 9

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修订后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相关指导原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四类,亦即我们现今所熟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的原则,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使用了这一确认和计量方法。其中,前两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虽然从定义的表述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市场风险监管规定的交易账户是基本一致的,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性与交易账户的定义亦有重合之处。因此,虽然表述相似,但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要求很难与会计准则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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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域划分把网络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不应单一考虑安全产品的选择和安全设备的简单叠加,而是从实际现状出发,通过合理布局、有效防护、全局管理,才能提高安全性。因此,我们以安全域划分作为网络安全防护设计的基准,将各个应用系统分别划入不同的安全域,在根据每个安全域内部的特定安全需求进一步划分。经过对机房网络的综合考虑和分析,我们把安全域分为互联网域、核心交换域、服务域、接入域、安全管理域。互联网域:本区域是和互联网进行直接连接,主要放置互联网直接访问的设备。核心交换域:主要放置网络中的核心交换设备,是支撑整体网络的网络设备和网络拓扑。用于实现各业务系统的有效划分、安全隔离,不同系统之间通过安全策略进行有规则的信息交互。服务域:本区域包含了各业务应用服务器、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等,通过基础网络设施的连接进行信息数据的存储及处理。需要注重的是防病毒攻击、数据篡改,保证数据完整性。接入域:包含了外部主机接入和局域网终端用户接入,需要注重的是加强认证、访问控制、统一部署防病毒等。安全管理域:由安全控制及管理维护平台等设备构成,主要提供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业务系统、终端用户的集中管理,提高网络风险分析和管理能力。

2.安全域基础防护策略通过对安全域的划分,便于我们清楚地明确网络的层次结构。然后,根据安全域边界和内部风险分析,制定网络安全系统的部署,解决安全域边界防护,安全域内防护问题。安全域边界:通过对安全域边界的控制,保护安全域不受来自其他域的安全威胁。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为边界隔离。安全产品部署:防火墙、VLAN划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访问控制。互联网域:此处是网络对外连接的重要出口,因此,也是对网络数据流入流出很好的监控位置。采用的安全技术是利用入侵防御系统,流量监控,对网络出口的数据流及网络攻击行为进行检测,防止DDOS攻击。安全产品部署:IPS设备、流控设备等。服务域内部:对于业务服务器及数据存储,通过防火墙制定对业务系统和数据的访问规则,过滤恶意代码的攻击,防御系统漏洞、数据篡改等,利用入侵检测系统监视网络攻击行为并进行报警。采用的安全技术有漏洞扫描系统和入侵检测系统。安全产品部署:防火墙、主机加固、IDS设备等。接入域:可以统一部署防病毒系统,用于对终端的病毒检测和清除,实现全网病毒防护,防止病毒大范围传播。严格控制局域网终端和外部终端的准入规则,建立完善的用户账号登录机制,避免闲置及过期的用户存在,控制权限操作范围。安全管理域:部署集中管控系统,管理划分的安全域和子域信息,实现日志管理、数据采集、网络管理和用户管理等功能,全面记录网络运行情况。对网络进行安全审计,有助于分析潜在风险。安全产品部署:集中管理平台,安全审计系统等。

二、采用基于安全域的网络安全防护设计,有以下优点

1.网络结构扩展性和易用性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网络安全域的划分,不仅能较好地满足当前安全的需求,而且为今后新业务的扩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对于新增业务安全设计不必重新投入,只需将支撑该业务的应用系统接入不同的安全域,就能够满足基本的安全需求。不但节省投资,也适应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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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保险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依据及特点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出台的依据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又由分离到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个发展阶段。这4个发展阶段要么没有充分流露出保险行业的特点,要么制度规范存在差异化,不系统或过于繁杂。同时由于这4个发展阶段与国际会计准则有着较大的差异,阻挡或局限了国内保险会计制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使保险企业得以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要求,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关于“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机制《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及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并计划在最近几年内,在所有大中型集团企业内实行,从而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点

1.更接近国际惯例。新保险会计准则构建了诸多现代化理念,同时也规范了传统保险合同的认定、计量工具、准备金测试、相关信息的划分和保险合同的独立审核等。与传统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保险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审核目标是保险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公司(因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代表是保险企业)与金融综合经营策略相融;新保险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的测试标准符合可行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损余物质和代为追缴赔偿款的审核要求可以控制保险行业对效益的评估能力,从而降低其经济效益,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投资利润的确认可以完善保险行业的效益报表,由分散式到集中式,在一定意义上可消除目前单纯以“保险费、档次论英雄”的评价模式;新保险会计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审核,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清晰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增加了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促进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强效性。

2.准则突出复杂性。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保险企业新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于现代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涉及大量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技术术语。其次是现代保险业务,尤其是新保险工具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要素等产生了极大的挑战。最后是保险会计准则涉及的一些问题尚在讨论中,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各界对保险会计准则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尚需要提高,且保险会计准则的文字表述还存在比较浓的西方风味,这进一步增加了准则的复杂性。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界定“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并担当着被保险人保险义务。首先借鉴国际惯例,强化了“保险风险机制”,作为审核和判断保险合同的基础依据;其次“保险风险”还可作为分解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比如:理财性的产品,大家很熟悉,既有保险风险,又有投资风险)的依据。但是新保险会计准则没有表露出“保险风险”的内涵,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重点,“保险风险”没有明确限定,保险合同也难以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新保险会计准则也没有对“特大保险风险”进行限定,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解难以操作。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认定依据是:倘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得到划分并能够做到单独计量,则可以进行分解;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做到单独划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能从事划分,从而把全部保险合同的保费都划分为收入。

(二)违背了会计原则

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签订业务或继续续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有手续费用、劳务报酬、体检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保单取得成本源于保险费用中的附加费。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保险人在获取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劳务报酬应当在产生时计算到当期损益中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如某一件商品可以提供销售空间,在其他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总额与销售业绩之间呈现正的增长关系,即销售业绩提高,企业效益也随之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来分析,会计监督核算的最终成果也要结合上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真实有效的反映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审查核算的最终结果将呈现出“悖论”现象,即公司业务量快速增加,其经济效益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大幅降低,而一旦销售业绩增长出现平稳或大幅下降时,经济效益反而呈现增加现象。可见,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未严格确定“再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再保险业务承担独立核算机制,但是却没有确切界定“再保险风险”机制,这样有可能致使会计再保险的泛滥使用。再保险人需要承担担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协商约定在协议中规定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变的再保险就是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的模式只将现有的再保险风险转变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是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一种。现有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用,也使再保险人自身所担负的风险最小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偿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缓解市场需求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财务再保险在如今的再保险管理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给直接投保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正是因为财务再保险管理机制具有与一般再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行业的信赖,但是也由此存在很多滥用的情况,最根本的就是没有转变风险或者转变的风险不够充分,从而成为其他金融投资的工具,致使保险公司账面出现虚增效益。财务再保险可以实现“报表粉饰”的现状,所以由财务再保险引发的争端也日趋增多。例如:“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子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机制实施非法活动,最终给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带来灭顶之灾”。我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没有对在保险业务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限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标注。

三、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对策及措施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保证

世界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定义为“保险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发出人的除财务风险以外的风险”。世界保险筹委会还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产生数量与预计数量不相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相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间最后时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指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及信用指数,或者类似现状的转变而引起的不确定因素称为价格风险。只发生价格风险而不存在保险风险的合约不属于保险合同,而是界定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保险风险进行明确的限定;作为更准确无误地体现我国居民接受保障的程度,在认定保险合同时应提高“重大保险风险”的限定,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适当的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商品价格、汇率、嵌入衍生工具等非保险风险实施分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内在条件

当前,我国从宪法的角度对新保险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且不说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实行,另外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没有合理高效地反映出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殊性,所持有的新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还不够;其次,缺乏一定的准确性与弹性,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外界环境的转变对不适合的地方做出修改。

(三)改进保险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动力源泉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现有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故,但由于现有风险再保险被泛滥利用的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我国政府有必要改进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以防患重大事故的发生。新保险会计准则应该准确表明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准确表明“有限再保险风险”,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系统、细致的量化分析。对转变风险比较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制度中明确标注,将其按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妥当处理,或将保险风险与利率、金融工具等融资手段进行拆分,分别按保险业务和存款或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从根本上防治保险企业滥用风险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时期,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也需要一个系统的、合理高效的会计准则。再制定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会计的一般操作流程,又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特定身份;既要系统、充分地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使之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同时又要思考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状况,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新保险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堪称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丁少群.我国保险企业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改革探讨[J].金融会计,2006.

[2]邵毅平,任坐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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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危害识别管理体系背景及意义

联合站作为油田甲级要害生产单位,其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联合站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存在形式、阶段各异,同一过程和活动的危害因素又相互联系,为全面科学识别出作业活动过程及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类危害因素,准确判定其分布、种类、数量、引发事故的条件,建立危害识别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二、目标分析

1.指导开展危害因素辨识,解决危害因素辨识方法难以为员工掌握的问题。

2.解决管理体系文件与风险评价结果、与部门职责不符的问题。

3.指导开展风险评价,解决风险评价方法过于简单,随意性大的问题.

4.指导进行两书一卡、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检查表,解决风险评价和现有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

三、建立危害识别管理体系实施步骤

1.单位组织开展各层次、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涵盖本单位各级管理者、负责人和员工。

2.对各班站进行现场调查,指导危害因素辨识。

3.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分级。

4.确定对照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并实施岗位操作规程、两书一表一卡、应急预案等风险控制的机制。

上述优化步骤中,风险分级和危害因素的辨识尤为重要,以下逐条阐述。

四、具体实施措施

1.风险识别的划分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在正确识别自身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

在现今作业活动划分过程中,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人员对同一个对象划分出不同单元的现象。按照操作项目、生产作业单元、作业活动、场所类别划分的方法,都存在不同的缺陷,导致危害因素辨识的遗漏。另一方面,作业活动划分由于生产、管理等各项作业活动复杂程度不一,风险情况也不一样,因此需要分层次划分相关作业活动,以便逐步拆解,避免遗漏。

根据经验,应按照分级的方法,将作业活动分解成作业活动(一级作业活动)、工作任务或过程(二级作业活动)、工作任务或过程细化(三级作业活动)。高一联合站主要作业场所有:输油岗、污水岗、卸油台、计量岗、化验岗。将其定为一级作业,而后逐级划分。

在二、三级作业活动划分过程中,在生产单位以工艺过程为主线进行划分,重点检查有无职能遗漏,划分作业活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原则:

1.1各级作业活动划分不是越细越好,应以工艺过程的复杂程度进行明确。

1.2具体的划分着眼点应明确为划分到最基础的可以实现风险控制的单元,为对于生产单位而言“可以指导编制修订对应的操作卡,检查表或作业指导书为止”。

1.3作业活动划分的目的是充分辨识危害因素,划分程度的把握主要看该项作业活动涉及的危害因素数量多少。所划分出的每种作业活动既不能太复杂,如包含几十种危害因素,也不能太简单,如仅涉及一、两种危害因素,一般以能进行清晰辨识,主要危害因素没有遗漏为准(一般该项作业活动涉及的危害因素为10-20个左右为宜)。

2.危害因素的辨识

高一联合站在危害因素识别中,主要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方法。这是一种定性风险分析方法。实施作业危害分析,能够识别作业中潜在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工程措施,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装置,以防止事故发生,防止人员受到伤害。主要用于识别人的动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以便指导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危害分析主要步骤如下:

2.1确定(或选择)待分析的作业;

2.2将作业划分为一系列的步骤;

2.3辨识每一步骤的潜在危害;

2.4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根据经验对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针对辨识出的各类危害因素,查找目前的各类风险控制措施,便于进行风险评价,并对下一步各类HSE控制措施的完善提供依据。根据单位目前的实际,查找在操作规程、管理方案、隐患治理计划、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作业计划书、HSE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现状和缺陷。

五、危害识别管理体系取得成果

通过危害识别管理体系的建立,使联合站存在的危害因素得到全面有效的识别。管理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风险管理,完善作业许可,两书一表,四有一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培训讲课7次,培训人员277人次,修改程序文件22个,完善全站危险识别因素960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抓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环保监管。从而实现联合站安全合理化、运行高效化管理。

六、整改措施

1.针对各单位风险评价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针对各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修改完善检查表、操作卡。

3.针对各单位风险评价结果,完善各部门作业教材。

4.会审并.危害识别管理程序文件。

参考文献: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 (Q/SY 1002.1-2007)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