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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分析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9 10:03:4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绿色金融分析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绿色金融分析

篇1

1.1 西安金融业总体发展情况

1.1.1 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从经济总量上来看,2018年,西安实现全年生产总值8349.86亿元,比2017年增长了8.2%,较全年提高0.5个百分点,同比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总产值总量列全国第21位,同比上升了5名。目前,西安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旅游、现代服务、文化等五大主导产业为依托,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涵盖机械设备、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行业。

从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来看,西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556.47亿元,比上年增加12.9% ,平均增速7.3%;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36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进口贸易总额达到了9928641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2.5% ;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了15522202万美元,增速达到了63.9% ;实际利用外资530680万美元,增速达到了17.8%。

1.1.2 金融活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8年,西安市金融机构以人民币表示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了20948.18亿元,比上年增长4.5%。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9729.82亿元,增长16.4%。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总额32892.35亿元,上市股份公司34家,上市总股本550.02 (亿股),总市值3838.09亿元。

西安多年来金融业的发展为其绿色金融发展化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1.2 西安绿色金融发展情况

1.2.1 绿色金融推进机制初具雏形

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从组织机构、制度、风险、奖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组织机构方面,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按照总行统一部署,设立绿色金融部,成立了三个绿色金融专营团队;招行西安分行建立绿色金融的服务团队;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了专门绿色金融机构——清洁生产机制 & 绿色信贷业务推进团队;其他的银行则以组建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或是绿色信贷牵头管理部门的方式,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在制度层面,建行西安分行在总行的领导下,建立绿色金融的长效发展机制,并以 “五个专门”为主的绿色金融政策作为其配套措施,建立了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为辅、兼营资产证券化、信托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西安银行则针对生产制造业等高污染、环保敏感企业,研究制定了专门的绿色信贷准入标准,建立了适合环保企业的绿色信贷考评机制。风险防范上,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依据其省行的《绿色环保信息查询单》,采用“红、黄、绿”三类客户的环保标识分类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和西安银行则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绿色标准—“赤道原则”,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在奖惩上,绝大部分的西安金融机构都能以环境保护为标准,建立工作责任制,还将绿色信贷业务纳入部门及员工的绩效考核之中。

1.2.2 开拓创新,丰富绿色产品

为了进一步推动西安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改善西安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安”,西安金融机构不断探索新的绿色产品。三产领域。邮储银行开发以抵押物为担保的“农业企业财政补贴收入账户”,探索绿色质押贷款业务。浦发银行根据丰水季、枯水季的发电收入对水电企业制定并收取灵活、确定的利息征收金额。农信社推出的“光伏贷”,实现了融资服务创新;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的高新环保数据贷,解决了小微企业扩大规模或开发新利润增长点的资金需求。债券领域。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发行了陕西首只绿色债券,也是全国首支城投平台绿色债券,即15亿元绿色企业债券;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发行10亿元绿色企业债券。低碳领域,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开展能源效率融资服务,投资五个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共计 12.87 亿元;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率先探索碳金融业务,发展CDM财务顾问业务,跨出碳金融领域里程碑式的第一步。

1.3 西安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1.3.1 政府加大政策引导,政策环境逐步优化

在2007年,西安市环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就联合在全市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积极开展了环境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2010年12月9日,西安市环保局首次向社会公布了《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特别是2015 年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陕西追赶超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西安市内的金融机构加大、加强对高端能源以及化工产业的支持力度。西安市政府也颁布了《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将企业对环境的贡献、环保风险纳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统一管理中,以期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手段来防范因客戶违约而给银行造成的风险。

1.3.2 绿色信贷评价初步建立

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评价方案(试行)》基础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落实总行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要求,制定了《陕西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三季度陕西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完成了对11家法人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随着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绿色金融支持西安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能力也将再次提升。

综合来看,虽然西安的绿色金融体系已初具雏形,绿色产品不断创新,但也存在着结构单一的问题。总体上,目前其绿色金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类问题容易显现,而这些问题能否够得到充分分析与解决,直接关系到西安绿色金融的持续发展。

2 西安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探讨

基于目前西安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实践经验与不足,政府、金融机构可以围绕以下四点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拓宽西安绿色金融的发展渠道,促进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1 明确绿色发展的理念,构建绿色金融战略

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政府应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和制度建设,利用G20等国际金融会议调整和改善国际绿色经济治理秩序。其次,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上绿色金融的实践,要围绕组织结构、政策体系、产品结构、业务流程管理、风险控制、绿色信息披露、企业文化等方面,构建绿色金融的战略体系,打造全方位的绿色金融服务业务。

2.2 健全绿色金融的监管制度,完善绿色经济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基础设施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绿色金融的发展壮大必须以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为基石,要充分利用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性来监督、管理银行等融机构以及企业的市场行为,要制定绿色金融法,把生态环境纳入到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和价值观念中去,对金融行业的信贷和投资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保障相关政策落地和激励机制的发挥,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监督体系,有效实现西安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2.3 引导金融业加强绿色金融创新

篇2

一、绿色经济概述

相关的环境经济专家曾经强调,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我们还要注意发展一定要在适当的领域内,才能够是经济发展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并且有效地减少环境被破坏以及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自然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在发展绿色经济时一定要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首要目标和工作基础,然后在将推动经济的发展作为工作的重心。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可以看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高速时期,而在这一时期我们主要坚持的原则是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在以产业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十分不错的成绩。其实从本质上来看,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这一发展模式的主要内容就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传统的发展模式相比较有着一定的独特性,更加突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而不是一味地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或者注重环境而忽略经济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确实是适合当代世界发展的新模式。

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财政金融支持下的发展现状

财政金融对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因素的阻碍,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概念很早就出现了,并且很多人做出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创新,并且将其当作是我国想要不断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从实际的实践状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困境,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没有构建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来加以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也没有创造出能够满足现实需求的金融支持政策,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政策支持对于绿色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够明显。

(二)资金的来源结构还比较单一

我们分析绿色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可以发现资金的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以财政投入为主,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去刺激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保障绿色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的资金支持也相对薄弱,而且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无法使绿色经济发展持续进行,我们必须寻求社会资金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帮助绿色经济走向良性发展。在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应用阶段,我们需要细化每一笔资金支出,才能够保证资金充分支持职能发挥作用。但从实际的表现来看,我还无法对绿色经济发展资金运营的整个过程进行充分预算,在社会广泛融资过程中,没有具体预算往往会带来一定的融资风险。而且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融资的手段和方式相对落后,而且整个市场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认可度不高,融资困难也相对较高,这也就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绿色经济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资金的利润问题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主要问题。

(三)具有较长的收益周期

绿色经济产业主要强调的内容就是绿色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整个发展的过程当中无法离开硬件设施的支持。也就是说,我们想要发展绿色经济产业,就必须要新增配备一些相应的基础设施,我们都知道完善的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只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才能显现出来。而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相对于绿色经济产业来说,他们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传统行业中,而这种原因主要是由于传统产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周期更短,这也是我国绿色经济融资困难原因之一。

(四)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的作用式微

我国和一些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绿色经济发展属于比较晚,而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我国缺乏相应完善的经济体系,而且我国并没有针对绿色经济信贷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使得我国绿色经济产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总会出现不太适应的情况。第三点就是我国针对绿色经济产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少,而且定位也较为模糊,这些对于绿色经济的发展来说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久而久之就导致社会环境等等对绿色经济的保护越来越弱,金融对其的支持程度也越来越少。除了这几点内容以外,我国的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资金支持,部分都是以资金返还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保证一定的市场秩序,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是如果我们要想得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要改变这种资金支持的方式,增加资金对应绿色经济产业的刺激作用。首先就要制定出符合产业发展特征的财务规则,让其在绿色经济产业发展过程当中有一定的保障,因此也没有对绿色经济发展制定出相关的财政保证措施。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持产生一些顾虑,而这种顾虑也影响了商业信贷。

三、针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的相关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所带来的作用是我们无法忽视的,需要我们结合国家的发展现状,以及适合国家发展的道路去制定出合理并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所构建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才可以最大的推动绿色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给予绿色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支撑,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除此以外我国的政府也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职能优势,对于绿色化的企业构建一套扶贫政策,鼓励传统企业做到升级转型,不断地向绿色经济方向所发展,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收等等,以此来提高企业转型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信贷体系的合理性

信贷体系的合理性对绿色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商业银行我自身所掌握的大量资金,对产业的发展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所以作为商业银行本身,必须要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势必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除了在执行国家政策之外,还能够根据世界发展格局以及产业资金分析,为绿色经济产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制定更合理的信贷政策,帮助绿色经济产业更好的发展。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商业银行还应当根据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实时的信贷风险分析,在控制好信贷风险的同时能够给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用的数据支持,在不盲目放贷的前提下,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

(三)要强化金融服务的创新工作

产业的投资基金对于绿色的经济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而且绿色经济作为一种未来发展的趋势,需要有更长远的投资目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我们甚至可以建立一部分专用性资金,只用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给整个行业以资金保证,帮助行业发展。我们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广泛地向社会融资,能够帮助绿色经济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最后由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效果和传统行业相比较来说比较缓慢。因此,我们必须要能够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为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然后再寻找大量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提升投资者的信心,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创造出更加和谐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将政策的支持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篇3

近两年,我国雾霾天气越发严重,在许多城市中都有着明显的破坏性。通过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整体环境污染现象较为严重,2013年,京津冀等地区的大多数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3倍左右,珠三角区域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1倍左右。对此,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威胁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绿色经济显得非常重要。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或部门在投资、融资决策时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并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看待。对此,利用联合分析法探讨我国绿色金融影响因素显得格外重要。

一、绿色金融的外部性

绿色金融的外部性就是在金融企业在决定某个投资、融资项目时,考虑除企业经济效益以外的外部因素[1]。在1776年古典经济学派对于绿色金融就有所研究,每一个人在想要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过程中,都会在潜意识的推动之下为利益目标发展。但是因为市场竞争以及相关的理想化特点,金融企业的运行仍然是以经济利益为主。金融机构借助绿色金融,可以有效的降低非绿色金融行为的发生,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所资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性,具备非常强的整体发展推动作用。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之下,绿色金融正处于环境影响因素较少的情况。

按照我国银行协会在2013年提供的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指出,直到2013年初,大多数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约为67万亿,与2012年相比,同比增长15%,绿色信贷的整体余额约为6.1万亿元,与2012年相比,同比增长约为16%,从增长率来看,绿色信贷的增长略微快鱼整体贷款的余额增长率,这也显示近两年对于绿色信贷的重视度在不断提升。但是,从信贷余额整体来看,在绿色信贷方面所投入的贷款额度仅占比总额度的9%,整体占比仍然较少,这也说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二、绿色金融的微观经济政策

在绿色金融的外部性较为缺失的情况,金融企业往往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绿色金融的特质。对此,政府应当采用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进行纠正,借助税收的方式,来推动金融机构向绿色金融方向发展,从而实现节能减排,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2]。对此,从理论上而言,应当在绿色金融方面实行相应的税收制度,“碳税”便是针对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税收方式。

碳税主要是对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所导致环境影响而针对项目收取的税额。欧盟最早在2011年就开始执行碳税的税务收取。虽然我国并没有执行碳税的收取,但是越发恶劣的环境污染必然会推动国家执行类似于碳税的税收方式。碳税的实施主要是根据绿色金融的方式来进行资金和税收补贴,进而纠正绿色金融在外部性方面的缺陷。但是,目前我国在于碳税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实施,所以相应的监管部门需要对商业银行实行绿色金融仍然具备一定的困难,在监管方面较为困难,外部监管部门主要是对监管部门不执行绿色金融与绿色金融执行力度不足的情况从而赋予相应的责任与出发,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由此可见,外部的监管从本质上就是在补贴和税收方面的帮助。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之间的协调

利润最大化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理解成理论、实践的争论问题[3]。理论派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主要目的,任何企业都应当是以利润最为主要的决策目标,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尽最大可能创造最大利润。实践派认为,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尽可能承担最大的社会责任。例如,以安德鲁斯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家认为,企业除了获得相应的利润之外,还需要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进而成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者以及环境的保护者。

但是,在现实中,我国许多企业忽略法律法规的要求,单方面的追求最大经济效益,采用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超标的资源和生产方式,形成严重的社会环境问题。银行如果对这些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银行便成为了“帮凶”。对此,商业银行在执行绿色金融的过程中,也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与监督义务。但是,商业银行仍然需要以应力作为主要的目的和运行支撑,所以对企业的信用度仍然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对此,商业银行在放款之前,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绿色性,从而在不影响经济效益和低风险的基础上,执行绿色金融。

四、总结

综上所述,按照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整体层面上讲,绿色金融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的经济效益并不多,金融机构缺乏对绿色金融的执行主动性与积极性。债务偿还能力仍然是金融行为的首要考虑因素,并且只能够在低风险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之下,才能够实行绿色金融。外部监管是实现绿色金融的关键性因素,应当提高外部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陈联明,朱先明.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探究――基于演化博弈的视角[J].金融纵横,2016,13(7):4140-4141.

篇4

一、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概述

绿色金融就是与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大体上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以简单地把碳金融看成对碳物质的买卖。碳物质主要是与上述清洁发展机制中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以在上述机制中进行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所筹集的资金可用来投资于减少CO2等排放的环境保护项目。一个被公约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凡是超标排放就要进行经济补偿,可以“出钱购买”排放权,由此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国际贸易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金融市场。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使价值观发生变革,为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契合性关系

(一)“绿色”和“低碳”两个概念密切相关

首先,气候是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气候的不利变化如暴雪、海啸、飓风等会恶化生存环境。其次,气候和环境的变化都与工业化城市化密切有关。工业化导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和循环。如火力发电,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前者是温室气体,后者形成酸雨。“低碳经济”是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形态。“绿色金融”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是对碳物质的买卖。

(二)倡导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

“低碳经济”和“绿色金融”都是主张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经济;都是主张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方式。我国各省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不同所承担的成本和压力也不同,通过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三)倡导“绿色”、“低碳”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从“资源节约型”看,倡导“绿色”和“低碳”,就是强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GDP能耗也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环境友好型”看,倡导绿色和低碳,就是强调对生存环境的保护,珍惜蓝天、青山、绿水。

三、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在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我国碳融资和绿色金融服务不足

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创新总体讲是比较滞后的。

首先,我国碳排放资源多但没有定价权。据世界银行统计反映,2008年我国在CER一级市场交易中的份额达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给源于我国的CDM项目。但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目前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我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目前我国在碳减排额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远低于国际价格,而且人民币被排斥在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之外。

其次,在绿色金融和碳融资服务上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绿色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发展缓慢,商业银行以发展绿色为目的、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或进行融资的案例较少,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为企业CDM项目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

(二)在培育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激励不足

首先,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产品逐步形成,已开展国内碳交易和其他排污交易品种。但交易品种少、市场规模小,特别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其次,金融支持环保的产品和工具缺乏。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专门绿色信贷政策和设立绿色信贷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绿色保险”试点工作。“绿色证券”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融资方式除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其他形式鲜有涉足。

第三,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激励不足。对绿色金融的利率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不足;对绿色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不足。

四、当前国际市场环境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的机遇

(一)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据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一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擎。2003年10月25日欧盟建立EU-ETS,其碳产品交易量与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3/4以上,成为全球最大多国家、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二是世界各国的其他碳交易市场纷纷出现与快速成长。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又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加拿大首家CO2排放配额交易机构――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也正式运行。

(二)全球碳金融发展速度快速提高

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就是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故碳交易市场的金融特性非常明显的,国外实践表明了这一点。一是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广泛。欧洲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间商大多是基金公司和银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里3/4的会员是金融机构。二是碳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衍生出一系列碳金融品种,构建起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来支撑碳金融体系。三是各国争夺碳交易的货币主导权。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

五、国内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信贷方面,可结合我国到2020年的总体碳减排目标,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强减排要求,承诺达标企业获得融资;将排放权减排额作为抵押物,来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开办专项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换代的项目贷款业务;开办排放权交易购买方专项贷款。

在中间业务方面,可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可凭借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的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积极推动保理融资工具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研发支持和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民间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减排技术认证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可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

在地方政府扶持方面,可加大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扶持。地方政府一是应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二是应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设施建设、环保设备投资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制度。三是应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

篇5

当前,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建筑行业,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缺陷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加快钢结构产业的发展,带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建筑转型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内在要

求,又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绿色建筑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主方向

(一)发展绿色建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实行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陷入了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短缺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被动局面,严重制约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的安全战略。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我国近40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中,99%属高能耗建筑;每年新建的近20亿平方米建筑中95%仍属高能耗建筑,其单位面积能耗约28%,再加上建材生产的能耗,用于建筑的能耗已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0%。此外,我国还是世界上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的新建建筑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每年建筑垃圾排放量高达4亿吨,占世界垃圾总量的30%~40%。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期,桥梁、铁路、公路、地铁、轻轨和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大范围展开,如果再不转变建筑行业的发展模式,我国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等问题将更为严峻。而发展绿色建筑,在建筑活动和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可以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发展绿色建筑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

在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题的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的大国,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全球气候环境是我国应有的历史使命。事实上,我国也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节能减排目标,并通过多种途径确保使其实现。为此,我国还提出了建筑的节能目标,要求从2010年起到2020年,建筑节能平均节能率要达到65%,东部地区要达到更高的标准。建筑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气候变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发展绿色建筑,使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环境污染,不管是对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发展低碳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发展绿色建筑还是促进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筑业的发展模式必须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绿色建筑的转变,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钢结构企业对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及其发展优势

钢结构建筑具有自重轻、环境破坏小、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地基基础费用低、建筑空间使用面积利用率高、节水、施工占地少、噪音小、粉尘少、施工周期短、造价容易控制、建筑材料可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和环境污染低、易于产业化生产等特点,被成为21世纪的“绿色建筑”。与传统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相比,钢结构建筑在基础造价上可节约30%,房屋面积利用率高7%~10%,施工工期缩短约30%。正是基于上述优势,随着我国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钢结构在我国火车站、剧院、机场、高架桥、地铁、轻轨、铁路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及大跨度、多高层住宅等建设中的运用进一步扩大。北京、浙江、上海和山东等城市已经在大力推广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这标志着钢结构正逐步成为我国现代化住宅建筑发展的趋势。

事实上,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及我国发展战略的转型,钢结构企业发展积累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和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钢结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技术日益成熟。截至2010年底,我国拥有规模不等的钢结构加工、制作企业1万多家,一级钢结构专业资质企业400余家,年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的大型钢结构企业39家,形成了一批以中冶、中建、宝冶等为代表的国有钢构企业和以杭萧、精工、东南网架为代表的民营钢结构企业以及集教学、科研、设计、制作、安装、配套产品及设备为一体的庞大产业链,而且这些企业在一些技术领域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建成了诸如奥运鸟巢、中央电视台新址、上海环球中心、当代万国城、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等一批高水平的钢结构建筑产品①。二是扩大内需的发展战略拓展了钢结构企业的发展空间。在我国深入实施扩大内需发展战略的背景下,钢结构企业将在火力电厂的主厂房和锅炉钢架,交通工程中的钢桥梁、铁路桥梁、飞机场候机楼、火车站候车大厅,市政建设中的地铁、轻轨、城市立交桥、高架桥、环保工程、城市公共设施、临时房屋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大有作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建筑20亿平方米的发展趋势还要持续25至30年,仅2011年我国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就达1000万套,而今后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要达到3600万套。但是,目前占我国建筑产业三分之一份额的住宅建筑市场的钢结构所占比例却不足1%。如果我国每年竣工6亿平方米的城镇住宅建设有5%采用钢结构,按多层、高层建筑平均50千克/平方米钢材计算,用钢量每年将达到150万吨。三是政府政策的支持为钢结构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1998年,我国就要求把钢结构作为建筑新技术进行推广应用,把建筑钢结构行业作为“十五”期间国家发展的重点,并在2009年把钢铁产业作为我国十大规划调整产业之一和了《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导则》。我国还相继修订了约90本建筑钢结构的钢材、设计、制造、施工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了《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体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健康住宅建筑技术标准》等标准和2010年《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这些政策为我国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基于钢结构企业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选择

(一)强化政府规划职能,引导钢结构产业科学合理发展

毋庸置疑,通过钢结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应该是建筑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的新方向,国家制定的诸多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利好政策和钢结构具有的优势也必将使钢结构建筑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依靠政府的科学规划和引导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实践也已经证明,任何产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行业的发展规律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必须要强化政府对钢建筑的规划和引导职能。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国家建筑业、钢结构行业特别是《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及本地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包括钢结构行业的发展目标、钢结构建筑重点发展领域等在内的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钢结构建筑投资领域的引导。钢结构因其具有可循环利用的优点而具有节能减排的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不节制地滥用钢结构和对钢结构盲目投资。因为如果钢结构使用量超过了工程对钢结构的实际需求量,或者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过度追求钢结构建筑对钢产业的拉动作用或者为彰显“节能减排”的政绩而盲目投资钢结构企业,势必造成钢结构的资源浪费,对节能减排起到反作用,甚至会导致钢材料价格上涨和市场的无序竞争,使钢结构加工和安装企业陷入被动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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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制度及行业标准建设,营造钢结构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要建立完善钢结构建筑行业的准入退出机制。鉴于钢结构建筑的技术要求较高和建筑业对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及住宅业安全的重要性的实际,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行业的准入退出机制,重点是要加强对钢结构企业资质和信用体系的认定,提高钢结构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促进该行业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完善法制法规建设。重点是重新修订现行的建筑市场招标办法,在进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大型公共设施和超高层建筑的招标时,采取土建和钢结构联合招标或钢结构单独招标的方式,由业主直接与钢结构企业签订工程合同,解决现行的在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中因总承包单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制约将工程转包给钢结构企业,导致钢结构加工、安装企业成本风险增大的难题。三是完善钢结构建筑的监管机制。在进一步完善钢结构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应联合成立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钢结构建筑材料、规划、设计、施工等全方位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安全并提高其质量水平。

(三)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钢结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不管是出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还是为应付国外钢结构企业的冲击,都要求钢结构企业必须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一,改善企业施工工艺,减低材料消耗,逐步淘汰高耗低能、工艺简陋的传统工艺,提高钢结构建筑产品的推广利用价值。第二,强化钢行业科研机构、协会组织以及与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加强对钢材料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开发,把高强度、高韧性等具有良好焊接性能的钢板和型材作为钢结构材料研究的重点领域,开发出更多耐候耐火、耐低温、耐海水腐蚀、耐化学介质腐蚀的功能性钢材,促进其升级换代,增强钢结构建筑的使用期限。三是提高钢结构设计水平,重点是推进对钢结构体系选择、节点构造处理和构件优化的研究,改善钢结构性能,降低结构造价。四是加大对钢结构企业自动化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软件和技术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钢结构企业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以数字化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确保钢结构企业发展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相一致

可以预见,钢结构建筑由于其特有的优点符合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而必将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宠儿,进而在我国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未来建筑业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筑业不但负有节能减排、拉动国内需求的重任,而且还肩负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历史使命。特别是在我国因加速城镇化进程需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而钢结构建筑很可能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方向的经济转型时期,钢结构企业在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保障住房者和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的重任尤为艰巨。这是因为,如果忽视其质量,很可能会造成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进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甚至还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由于房屋拆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给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1999年的重庆綦江县彩虹桥垮塌、2011年的昆明机场在建桥梁坍塌和韶赣高速桥梁坍塌等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以重复建设拉动GDP增长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与当前我国所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是严重相悖的,与科学发展观更是背道而驰。为此,地方政府和钢结构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增长、企业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把好质量关,把包括钢结构建筑在内的建筑业提升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予以认识,这是任何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也是企业管理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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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禄如.我国钢构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N].建筑时报,2010-03-11.

[3]张光灿.绿色建筑与我国建筑企业发展战略[J].建筑经济,2007,(9).

篇6

一、生态文明背景下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对促进生态文明的技术进步提供资金支持。要解决生态问题实现生态文明目标,需要依靠发达的科学技术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但现实中开发新技术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需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且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成本,因此作为创新主体的的企业就需要寻求金融部门的支持,运用金融手段确保新技术的成功开发。金融部门往往自企业技术创新前期就介入予以支持,待企业依靠新技术产生利润时再逐步退出该企业,这个过程相当于金融在先进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孵化作用,增强了企业进行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的动力。金融对先进技术开发的支持,使得新技术的开发得以顺利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由此带来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环境风险的降低,最终推动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

(二)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文明产业结构优化。绿色金融市场通过引导资金流向、进行风险再分配等,改善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体而言,绿色金融对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低的节能环保型绿色企业和项目,以及企业新技术开发优先给以贷款支持或提供优惠利率;而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愿意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或项目则不予贷款支持。通过资金导向机制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低资源利用率的行业企业因难以获得资金注入而逐渐萎缩,低能耗、低污染、高资源利用率的行业企业则在信贷扶持下获快速发展,而这又加快了资金和资源流向的调整,使得落后污染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被逐步淘汰。同时,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发展中也发挥着风险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新兴绿色产业的投资风险远高于传统产业,而大部分资金都是风险规避型和利润导向型的,如果没有绿色金融市场的风险再分配机制,则大部分资金极易流向风险小可见收益高的传统产业,绿色金融市场正是通过其风险再分配功能为绿色产业创造了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机会。

(三)绿色金融为生态环境优化提供资金支持。国内161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到10%,达标城市数量仅有16个;我国高达75%的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超标,超过19%的耕种面积遭到土壤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国仅空气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就占当年GDP的3.8%。要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据环保部测算,我国在“十三五”期间,仅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所需的投资额就约需1.7万亿元,但财政能够投入的资金仅为500亿~800亿元,还存在85%以上的绿色投资缺口。对此,绿色金融可通过资金杠杆及资金导向作用,撬动数倍于自身的民间资本以PPP等模式投向这些项目或领域,通过民间绿色资本达到环境优化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

二、区域绿色金融实践(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较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相关规范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银行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如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家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二是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实践。兴业银行是国内绿色金融的先行者,经过10年实践已形成门类齐全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也积极进行绿色金融相关实践。三是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迅速发展,除普通绿色信贷外,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已拓展至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担保、碳金融、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文明生态的理财产品等。

(二)区域绿色金融实践情况总部位于福建省的兴业银行在其总行一级设立环境金融部,开展环境效益测算,对环境效益进行量化统计且并入台账。从宁德市情况看,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主要以水电项目为主,同时也涉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处理、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等行业,业务品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同时也在传统信贷模式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些新突破:

1.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2015年12月16日,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以其购买的排污权设定抵押从兴业银行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该笔排污权抵押贷款总金额为23万元,这是宁德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

2.发放绿色并购贷款。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的控股企业,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CATL及ATL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并购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是迄今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整体工程”获得环保部认可“国家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同时其工程应用核心技术入选“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为此兴业银行对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购贷款1.9亿元,期限5年。

3.发行绿色债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用于企业日常运营周转及水电站维修等。该期短融券发行面额1亿元,期限为365天,其中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为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4.引入境外绿色融资。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以氯酸盐和双氧水为主打产品,年产值7亿元左右的化工企业。其主要产品氯酸钠、双氧水被称为“21世纪绿色产品”,主要应用于水处理、纸浆漂白、纺织印染、食品消毒等行业领域。该企业在2013年开始的氯酸钠和过氧化氢厂的升级和扩容改造中,需要筹集一笔长期资金,其集团公司耀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向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借入一笔技术升级改造资金,借款总额2200万美元,期限7年。

三、区域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发展区域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一是内部化环境外部性的挑战。企业生产伴有外部性已为大众所周知,实现环境外部性向内部化有效转化的难度很大,如部分制造企业污染环境,导致区域内居民健康状况受到影响,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污染企业索赔,其负外部性未能充分内部化,客观上助长了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和过度生产;又如污水处理或土壤修复等环保项目可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住宅物业的市场价值,但若不及时借助适当的机制将这些正外部性货币化,则此类项目可能因无法产生足够的收益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二是来自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挑战。具体实践中,相对长期的项目融资时常面临长期资金供给不足,这一期限错配问题在绿色金融领域更为突出,且目前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三是来自金融业分析能力的挑战。由于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金融业对于绿色金融的认识及分析也处于早期阶段,这种分析能力包括对绿色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对环境风险因素的识别、项目分析中的发展思维以及基层机构的执行力等方面。四是来自地方政府干预的挑战。受地方政绩观的驱使,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往往具有强烈的干预欲望,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这种干预多表现为一种间接的隐性形式。

(二)发展区域绿色金融面临的机遇。一是政策机遇。当前福建绿色金融发展已迎来政策鼓励、允许试错的契机,有利于区域绿色金融创新及发展。二是业务基础。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先行者,目前兴业银行正逐步从绿色银行向绿色金融集团迈进,并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商。截至2016年11月末,兴业银行累计为70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超过1万亿元,目前绿色融资余额逾4700亿元,绿色金融业务已成为兴业银行的核心品牌业务、优势业务。此外,福建已成立碳排放交易机构。2016年7月29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福州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九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全国性市场启动后,福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丰富的生态资源、依托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全国碳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四、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在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中区域绿色金融要实现健康高效发展,需要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积极作为,勇于创新,探索出台能够有效对接国家政策、契合区域经济金融实际的政策措施。同时,保持一份审慎的态度,避免绿色金融的发展偏离预期目标。

(一)完善相关配套

以对接中央绿色金融发展政策。随着“绿色发展”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重要议程。近年来,国内出台了多项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并且专门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进行顶层设计。对于区域而言,如何完善相关的配套对接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在本区域的执行效率,应是首要任务。

1.科学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由此,福建应根据本省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滩涂、海域、生态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并拟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于现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且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要通过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厂址迁移。

2.争取绿色金融投贷联动试点政策。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机构及试点地区名单,福建未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地区。但鉴于绿色金融业务与科创企业融资有许多相同点,甚至一些绿色生产企业同时就是科创型企业,福建可借助生态文明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会同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机构,向中央争取在福建开展绿色金融投贷联动试点,有效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3.完善碳市场建设。作为国内仅有的两家非试点碳交易平台之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以对接全国碳市场,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摸排减排潜力,探索适应福建需求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同时支持各市、县(市、区)推出减排项目,参与碳汇交易;二是以林业碳汇为重点,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完善碳市场相关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迎接全国碳市场交易启动。

4.先行探索银行体系绿色化。在全国推动银行体系绿色化的框架下,可在省内先行探索,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一批绿色金融专营支行,通过绿色金融事业部和专营支行,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治理机制和内部制度,完善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下放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关口,为绿色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引进熟悉绿色金融国际准则和实务运营的专业人才,与国内相关教育机构、环保部门联手培养专业人才,并及早组建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部门机构,打造高水平专业团队。

5.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由于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市政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二)同步展开区域绿色金融整体框架布局

1.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间竞争往往造成产业园区布局分散,如宁德福鼎的皮革产业布局于龙安与文渡两个工业园区,需要政府集中实施皮革产业污染治理项目,而地方政府的资金实力有限,难以兼顾两个园区的污染处理。因此,亟需省市级政府统一规划此类产业布局,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将零星分散的污染行业企业往同类行业工业园区聚集。

2.建立绿色金融政府增信机制。许多绿色项目存在前期投资大、缺乏可抵押资产、项目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对增信与担保服务具有强烈需求,对此政府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项的绿色金融担保基金、成立国有背景的绿色金融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分散金融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潜在风险,消除绿色金融的担保瓶颈。

3.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可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绿色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服务于节能减排战略,支持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

4.建立项目评估专家库。建议省政府建立省级专家库,引入全国其他地区专家,各地大型项目在立项之初,应由上级环保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团,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此举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干预。

5.培育和引入绿色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培育本地绿色机构投资者、引导本地机构投资者绿色化或者引入区外甚至国外绿色机构投资者,有效拓宽区域绿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区域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具体做法是通过向市场释放明确的绿色产业战略政策信号,提振机构投资者信心;积极与国内外有相关经验的投资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区域使用的环境成本/收益量化分析工具等,将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辅助投资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在市场发展初期,尽量将吸引机构投资者的重点放在开发其最感兴趣的、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和股票类产品。

(三)找准绿色金融发展突破口

1.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发展要从当前的浅层次信贷产品为主,向多层次多维度方向拓展,为绿色企业或项目提供从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区情、能够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绿色金融产品。拓展信贷质押物范围,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质押贷款,允许绿色企业设定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在此基础上,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适合项目长期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期权、期货、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

2.以PPP模式开展绿色项目。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十三大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等环保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包捆绑,提高绿色项目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参股PPP项目。

3.培育典型绿色企业,梳理绿色项目清单。鼓励商业银行对所有客户进行分类,掌握客户的环保情况,梳理绿色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积极扶持一批标杆绿色企业做大做强,将绿色交通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等列入重点扶持对象,体现绿色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取向。

(四)绿色金融热潮下的“冷”思考

1.关注可能的产能过剩。在绿色金融热潮下,区域内财税、金融资源向绿色行业倾斜,应警惕过度资源聚集可能造成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不仅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影响所投入金融资源的安全。因此,在区域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防范产能过剩的情况发生,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赢利能力来灵活施策,并对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在绿色行业自身可以实现良好发展的情况下,可降低或取消政策扶持力度。

2.关注“政策套利”。在现有绿色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同时考量货币收益与环境效益两个维度,但金融市场现有信息披露体系往往难以识别环境效益的优劣。因此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企业将自身包装成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以套取优惠政策及绿色金融资源;另一方面,相对于收益不确定、不可量化的绿色效益项目,财税补贴这类金融资源仍更倾向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政策套利行为。

3.关注地方保护主义。目前绿色金融市场将关注点放在“正外部性”的绿色产业,通过财政补贴大力支持其发展,而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则通过课征高额税收及加大相关财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干预。但如果这类企业是地方政府主要税收与GDP增长来源,则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滋生,上述这种“负向激励”难以见效。

4.关注利益驱动下金融主体的行为。尽管绿色产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其技术开发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且面临较大的失败风险,短期内可获得的利润远低于目前已发展成熟的传统产业,这明显与金融资本追逐高收益与规避风险的本性产生冲突。因此,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下,微观金融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基于利益驱动而偏离政策目标,此前融资担保行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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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问题的提出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兴金融理念,国外或将其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 Finance)”,其核心是发挥金融业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2002年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提出,首次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项目融资决策过程,推动绿色金融在国际融资领域的广泛实践。

在我国,绿色金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配套,着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投融资,但在发挥“货币推动力”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尚未有成熟的做法。且现有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绿色信贷指导目录。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如何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能配套、高效率的绿色金融机制,发挥绿色信贷的积极引导作用,兼顾环境保护与促进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

1.绿色金融的社会发展氛围渐浓

近几年来,全球气候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资源过度开采等严峻现实已唤起全民环保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低碳生活观念的普及,强化了全民参与意识。金融业对绿色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已被视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2.政府推动下构建起绿色金融的初步框架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局先后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绿色信贷的法律规范。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联同一行三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涉及信贷环保政策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绿色贸易、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一系列环节,初步形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3.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加强绿色信贷力度

除普遍将环评手续作为贷款申请先决条件之外,各银行绿色金融实践日益多元化。如兴业银行2006年起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优选节能环保技术较为成熟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于2008年在国内首家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浦发银行2008年宣布实施《绿色信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推出IFC能效融资、AFD能效融资、CDM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2009年两次与环境保护部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制订了《环境保护项目开发评审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环保规划,累计发放环保类贷款3500多亿元,在国内率先开展碳排放交易咨询服务。

(二)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总体偏向被动执行、事后惩戒和风险防控,环保限制性措施执行得力,正向引导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足。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三个方面。其中绿色信贷主要指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扶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或提高利率门槛;绿色保险主要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证券主要指对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实行环境审计。从融资理念看,三者都偏向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或项目融资进行限制。从实际执行看,作为绿色金融的主体,绿色信贷执行得最好的是环评一票否决制,有效控制了社会资金流入淘汰或限制产业,而在发挥引导促进作用方面,主要仍限于对特定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等传统措施,对扶持环保型中小企业、支持环保项目的创新性金融服务探索不足。

1.绿色金融赖以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尽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落实到产业政策上,着重于限制污染产业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主要受限产业如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均为地方GDP贡献“大户”。在绿色金融扶持的新兴产业还不能全面填补受限产业经济增量时,地方政府承受经济增长与区域竞争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非环保项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在区域的业务拓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发展思路的影响。这是当前赤道原则在我国推行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相对较弱

客观来看,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商业银行必须强调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对绿色金融限制性政策执行到位,是由于这些受限的行业、企业和项目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出于安全性考虑必须主动规避;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难以有较大进展,是由于环保项目普遍公益性、外部性较强,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企业规模小等特点。在缺乏外部扶持和激励政策的情况下,银行提高绿色“门槛”,意味着可能丧失部分客源,加大对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意味着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经营业绩的压力导致“观望”态度。可见,正向激励的缺失也是积极绿色信贷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环保部门、发改委、一行三会等涉及绿色金融的政策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环境信息和环保科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主要依靠查询征信系统与环保部门的报告来了解。由于目前纳入征信系统和的主要是环境违规信息,使绿色信贷事实上成为事后惩罚而非事前防范。三是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对银行把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和风险判断能力要求更高,人才、技术和知识储备构成了一定的发展瓶颈。

三、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当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自从绿色金融理念引入我国以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研究和实践,如制定严格项目的环保准入标准、提出建立专门的绿色生态银行、设立绿色信贷专项基金、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排污权交易等。这些办法措施起到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的作用,但与巨大的绿色资金需求和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仍有巨大差距。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设计积极的绿色信贷制度,加速推进科学发展进程是更加务实的选择。

(一)金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绿色金融应更多更积极地服务于科学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要适应我国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国情,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方向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导,银行信贷占全社会资金融通总量比重在75%以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利用现代金融技术设计发展“碳金融”、“碳资本”等高级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应更加重视发挥信贷杠杆的撬动作用,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

(二)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发展模式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低碳经济因融合环保与经济发展要求,成为全世界公认的绿色发展方向。低碳经济意味着产业体系更庞大、行业链条更长,对资本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大;低碳产业完全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技术与知识密集度高,对金融的同步创新和先行引导要求更高;低碳经济涉及多产业协调和全球范围内的协作,要求打破金融市场分割,实现交易的无缝衔接。

(三)推行积极的绿色信贷将有助于银行把握中长期发展机遇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低碳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积极的绿色信贷意味着银行更积极地介入到环保项目和环保产业发展中,对信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意味着要充分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低碳发展趋势。率先在这一领域取得先发优势,将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并逐步建立起长期的竞争优势。

综上,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完善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道路,实现由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到促进绿色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绿色金融应以绿色信贷为核心,全面激活整合社会低碳环保的积极因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四、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的初步设想

(一)改进银行授信评审体系,强化绿色信用的牵引作用

现有银行信贷评审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环境信息作为定性分析评价依据之一。对照政府制定的行业名录等规定,依据收集到的环评报告或征信信息予以“是”或“否”的判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对污染行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但是这只能限制企业不扩大污染,而不能促使企业积极地执行环保理念和参与环保项目。调整我国当前通行的信贷授信评审体系(见下图),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阶段分别植入环评子项,能够放大绿色信用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加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取得信贷支持的几率,刺激低碳发展方式迅速普及。

在定性分析中,增加“企业或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子项,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与政策要求,对地方环境或周边人群有何影响。可借鉴赤道原则中A、B、C类的分类标准,对环境有明显负面影响的项目直接给予否决票。

在定量分析和因素调整中,加入“项目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预案分析”和“企业绿色信用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两个子项。前者对投资环保项目或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项目对环境不良影响的申贷企业予以调整加分,后者对始终重视绿色信用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也予以调整加分。加分是基于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或企业家,基本具备良好道德修养与诚实可信品质,在遵守合约和维护信用上同样可信任的判断。

在因素调整过程中,对绿色项目调高等级,可以有效扩大绿色信贷的支持面,由以前只支持纯粹环保项目拓展至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积极意义的所有项目,即由“纯绿色项目”扩展至“含绿色项目”。这可促使绿色项目和绿色信贷效应成倍放大,应对因污染而关停淘汰企业与项目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冲击。

环评子项的植入虽然只是授信评审机制的微小改动,但可将绿色金融的理念制度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高度关注各类项目中环境因子、环保措施以及自身绿色信用的建立与维护。当企业提升自身绿色信用等级的投入低于其获得信贷支持的潜在收益,就会自觉挖潜,进而在全社会树立绿色优先的示范效应。

(二)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

针对绿色发展强烈的外部性,必须明确当前绿色信贷的主要利益相关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责任义务,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例如政府对银行绿色信贷提供贴息、对相关不良资产处置给予财税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在明确统计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政策。

(三)培育社会化中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绿色信贷的专业化水平

针对当前环境信息机制不完善、信息整合难度较大、信息专业性较强、单个银行独立投入成本较高的问题,可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知识,建立社会化专业信息与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独立、专业、系统、及时的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解决绿色金融执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包括:建立高效、准确的环保信息库,为绿色信贷评审提供咨询服务;为信贷授信评审中环评子系统细化标准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减少技术与环境风险暴露;为希望获取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系统的环保实施方案与技术支撑等。

五、结语

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既要严控污染项目的资金来源,更要化消极堵漏为积极引导,主动服务绿色生产力扩张;既要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规模,更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警惕转型初期高碳项目存量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与低碳项目增量信贷风险过快攀升而造成的双重冲击;既要注重绿色信贷的专业性,更要提高绿色信贷体系的包容性,引导政府、企业、中介平台和社会民众共同关注和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绿色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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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引论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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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社会与经济进步推动了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农产品消费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由于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绿色农产品物流领域投资结构不合理,专用技术设施与设备力量相对薄弱,导致我国绿色农产品物流环节损耗严重,物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降低其供应链体系的整体运作效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农村自生型金融活动的抑制,使得支农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削弱了绿色农产品生产及物流体系的资本运作效能(许红莲,2009)。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缘起于绿色农产品的若干特质。绿色农产品系指在无污染生态环境中种植、加工及储运,其毒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基于存货的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要求融资企业将标的物农产品作为质押担保品,但由于金融机构缺乏储存该标的物的资质与能力,故需引入合格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来保管该标的物。

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质押担保为依据向贷款方放款,以支持绿色农产品业务拓张。金融机构对质押品的风控能力直接影响其业务整体风险水平。其一,绿色农产品具有典型生鲜物流特性,与金融机构的传统担保品特质存在明显的背离。绿色农产品具有品种繁多、含水量较高、保鲜期较短、易腐烂等特点,这将显著提升其仓储及运输环节的物流损耗率,增加质押品风险。其二,绿色农产品的供应链环节较多,产销地之间的空间跨度大,任意一环的管理问题都将导致产品价值折损,给贷款企业和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其三,绿色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绿色农产品按农作物的自然生产周期进行生产,其供应量呈周期性波动,这对金融机构的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收益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风控策略设计应当紧密结合绿色农产品特点来设计,以满足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高附加值业务,以及绿色农产品经营企业加快资产周转率与提升资本利用效率之需。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因子分析

(一)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系统风险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系统风险系指影响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产品远期市场价格的若干不确定性系统因素对金融机构实现其产品经营预期目标的影响。系统风险的诱因在物流金融业务当事人各方的掌控之外,无法通过优化风险管控措施而消除,故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影响宏观金融环境变动,提升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水平,进而影响开展该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收益水平。其一,财政政策对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运行机制造成较大影响。绿色农产品物流对物流基础设施及储运技术能力要求较高。而物流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投资,项目具有较高外部经济效应,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为此,物流基础设施投资亟需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以有效克服项目投资的外部经济效应,但这也导致绿色农产品物流系统对财政政策的依赖性。财政实力较为雄厚的区域经济的路网及仓储设施与设备较为先进,绿色农产品市场机制较为发达,开展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所承担的系统性风险也相对较低。其二,货币政策波动对绿色农产品价格及以其为标的物的物流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造成影响,冲击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的价值评估精度,放大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系统风险。

以绿色农产品为标的的物流金融产品的利率风险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一是期限错配风险表现为金融产品风险缓释期限短于风险暴露期限,这给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造成较大压力,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坏账率水平。二是期限错配衍生出金融机构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影响物流金融产品收益方程参数,进而影响金融机构收益率及其物流金融产品的内在经济价值,使金融机构必须对物流金融产品做重新估价。三是基准利率风险。物流金融产品质押率及其价格的确定直接与基准利率挂钩,而基准利率的变动与该业务当事人行为不相干,从而制约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能力。

(二)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信用风险

其一,物流企业信托责任缺失诱发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承担对绿色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监控职责。但由于物流企业缺乏管理绿色农产品的专业能力,金融机构亦缺乏对物流企业行为的必要监控能力,这使得物流企业暴露信托责任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依据物流企业的数据供应来评判特定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项目的可行性;物流企业在自利动机驱动下,有可能出于业务扩张动机而与融资企业合谋欺诈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对项目可行性作出误判,放大金融机构风险。其二,第三方质检机构的信用缺失加大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绿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及产品品质鉴定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对质押商品价值评估值和质押率的确定。虽然第三方之间机构的鉴定过程受抽样程序与方法规范的限制,但抽样方法的选择及鉴定程序执行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检测与评估结果失真。其三,绿色农产品经营企业的信用征集体系不健全增加物流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通常采用质押担保方式来规避物流金融风险,使部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但并未根除该业务风险。当质押标的物在扣除正常或非正常损耗后的残值率低于质押率时,信用水平较低的出质人将有较大激励采取放弃质押品策略以逃废债务。

(三)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操作风险

其一,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较大的风险敞口对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但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制约内控能力和监管能力未能与物流金融业务对内控制度的要求同步提升。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金融机构职能部门的功能不健全,缺乏针对农业与物流业的交叉产业领域的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表现在部门间管理职能衔接不到位,缺乏对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全局性风险控制能力。其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相对较弱。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形成以人治型风险管理模式对制度型风险管理模式的替代效益,使得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虚置。长期性制度虚置将降低金融机构及客户企业对依靠制度建设解决交易纠纷、控制风险的信心,消解金融机构在建立风险控制的常态化机制方面的努力。其三,制度执行力弱与特定企业文化背景下的员工素质息息相关,员工素质的不稳定性增加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操作风险。宏观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金融业务迅猛扩张,但员工素质未能同步提升,缺乏从事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专业素质和风险预警能力。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是金融创新业务,金融从业者应当更新知识结构,强化服务理念,以有效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市场秩序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市场秩序可从如下方面加以规范。其一,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担保法》等现行法律给物流金融市场的良性运作提供了较好的法律环境,但仍存在立法缺乏系统性,法律条款及释法文件间相互冲突,物流金融领域的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限制了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立法机构应理顺当前法律体系的逻辑脉络,疏通法律文件间的逻辑关联性,形成层次明晰、结构严谨的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法律体系,以规范政府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干预市场的行为,奠定物流金融市场化运作的法律基础。其二,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领域财政资金运用的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产业,绿色农业易受国家宏观财政政策影响,并间接影响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当事人应当积极争取涉农财政资金运用的建议权,以将政府的涉农资源配置决策引向利于各利益攸关方的方向上。其三,推进利率市场化制度建设有助于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的物流金融产品定价自,丰富金融机构对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应对手段(左雪莲,2012)。利率管制制度在稳定金融机构预期收益的同时,也弱化了金融机构开拓新产品的积极性。利率市场化将加剧金融机构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竞争烈度,激励金融机构强化新产品开发能力、成本核算能力、资产定价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改善其资产运营绩效。

(二)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征信机制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风险与债务人及担保人信用水平的相关度较高,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征信机制有助于控制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暴露几率。其一,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动态信息采集与分析处理机制,以取代对农产品经营机构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传统静态征信信息采集与分析机制。鉴于上述企业多为非上市公司,缺乏公开渠道以获取全面财务信息,这构成金融机构与征信对象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许红莲,2010)。金融机构可在合同中确认对征信对象的财务稽核权,运用单向财务透明的方式有效掌控征信对象企业财务信息的异动,以消除由信息不对称性所引致的风险。其二,金融机构应聘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征信对象企业做信用评估,以提升信用评估系统的公正性。信用评估机构应尽量采用基于财务报表的客观数据,建构客观的评价准则数据库,设计信用评估模型,生成信用评估报告,用以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其三,建立横跨金融系统与行政监管系统的征信信息开放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及跨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绿色农产品物流业务本身具有跨行业及跨区域的特点,其风险诱因具有复杂性及动态性;而我国各级行政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主动交流其所掌握的企业资信信息的。金融机构需打破当前封闭式征信体系,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征信信息共享平台,以提升其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完善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操作管理

其一,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组织结构设计,规范组织内岗位职责,完善金融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可以定位为对组织内部各部门及各岗位的职务范围及责权利界限的一种系统性制度安排,其目标是以实现组织内部友好分工协作关系的建立,降低组织内部因分权所造成的组织冲突。在设计内部组织结构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考虑风控管理者的集权水平、部门化及专业化水平、管理层级及管理幅度、命令链及正规化等关键要素对风控效果的影响,以分工明确、功能稳定、适度弹性为原则优化各组织设计要素,提升金融机构的综合风控能力。其二,金融机构应完善外部业务衔接环节的组织设计,强化与绿色农产品经营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就业务衔接工作的沟通交流,消除业务衔接操作风险(杨维霞,2010)。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农产品经营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日常业务的监控机制建设,敦促各方优化业务流程,缩短供应链,完善仓储管理制度,强化出库环节的印鉴比对工作,以有效降低操作过程中的仓单问题。其三,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员工素质提升对控制操作风险的积极作用。经济总量扩张引致金融创新业务扩张,但员工素质未能同步提升。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对金融从业者提出更新知识结构,强化服务理念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偏重一线员工的素质提升,鼓励一线管理者结合绿色农产品经营与物流环节的特质,创新管理模式;激励优秀金融人才采用轮岗的方式下基层工作,协助基层员工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基层风控能力和预警水平。

参考文献:

1.许红莲.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设计[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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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随着“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金融业也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在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较之国际同行业来看起步较晚,并且目前各大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时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

从银行自身来看,很多银行目前都沿用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使得业务创新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从企业和个人来看,很多企业在“利润”与“环境”的选择中,往往都会选择前者,自身缺少技术转型的积极性,而普通的投资理财者对于这个新兴事物又不甚了解,这些因素也使得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的推广受限。从社会环境来看,中国目前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理念,但是相关的政策支持与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却没有完全跟上,使得银行在发展新业务时缺少扶持,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银行也就缺乏了主动性。

那么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如何?银行面对这种种困难又该做怎样的选择与调整?本文接下来选取“绿色信贷”业务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业务现状的分析以及对产品创新的探究等分析这些问题。

2 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问题

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目前已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政策向环保领域的有益尝试。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尚处于发展和推广初期,在当前低碳经济背景下,国内外节能减排需求强烈,在企业绿色转型的过程中银行也需要采取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新的投资环境,在低碳经济中保有强大的盈利能力。

目前,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三大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为典型。通过对三大银行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在中国,绿色信贷业务成效明显,在为绿色企业带来融资的同时,也积极通过金融创新扶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型。同时,各大银行也在积极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降低信贷风险,具体措施有组建专业团队、多过程专业化分工的资产运营模式以及客户分类管理等。

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绿色信贷业务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首先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目前国内关于环境风险问题的研究几乎很难见到,而在金融机构内部基本没有就环境风险问题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或审核程序,仅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或项目做环境风险评估,并不能准确衡量风险从而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其次,企业缺少向“绿色”转型动力,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受阻。传统的绿色信贷模式是已有转型意向的企业或已转型成功的绿色企业向银行寻求融资帮助。该模式只是单纯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信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需要。由于不能从根本上主动促进企业绿色转型,银行很难促进绿色企业的普及,这不仅使得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而且很难真正实现银行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本应发挥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提出了以下相关的建议来解决银行面临的这一难题。

3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分析

3.1 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新方向——绿色信贷个人业务

通过对2007年至2012年我国银行贷款总额、居民消费性贷款额、非金融企业贷款额数据 的统计分析,我们得到了从2007年至2012年全国银行的信贷情况(图1):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2年贷款总额在不断上升,其中居民消费性贷款和非金融企业贷款均呈上升趋势。为了更精确地研究,我们统计了近几年我国银行的居民消费性贷款规模和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增长速率(图2):

该图显示,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增幅在大多数年份均处于居民消费性贷款增幅之下,尤其在2012年六月开始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增幅有下降的趋势。鉴于居民消费性信贷的增长趋势,我们认为将绿色信贷业务个人化可以作为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创新方向。

3.2 我国银行引入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必要性

银行引入创新的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在为银行带来利润的同时,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于绿色产品的需求,进而刺激绿色企业增加产出,刺激传统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型。企业的转型动力将有助于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这样的良性循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瓶颈的问题。具体地说,银行引入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

1.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驱动

党的十报告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刻不容缓。但仅通过银行对企业的绿色信贷业务很难增加企业绿色转型的动力。为了有效完成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的目标,银行有必要引入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的个人业务,促进绿色消费,利用日益增长的绿色消费需求促使企业向绿色型企业转型。

2. 国际上绿色信贷个人业务推行的引导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日益加剧,我国银行也应顺应国际化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很多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业务正逐步发展,尤其个人绿色信贷业务十分活跃。为了与国际业务接轨,我国银行也应尽快发展个人绿色信贷业务。

3. 银行扩展新业务的有效途径

80后、90后新一代年轻人将逐渐成为我国的消费主体,由于这一代年轻人有着前卫的思想,绿色消费观念较强,在不久的将来,个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大。而目前传统信贷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很难,在市场绿色消费的趋势下,银行作为消费实现重要的一部分,有必要发展绿色信贷个人业务,拓展自己的业务空间,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3.3 借鉴国外经验,探索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方向

国外银行界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有较多的经验,并且也较早地进行了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创新。国外的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分为商业住房贷款、汽车与节油技术贷款和绿色信用卡。这些业务本质分别是:将环保行为纳入信用评分体系;依据减排贡献量抵扣或捐赠;通过利率等优惠鼓励绿色消费。

虽然目前国内的绿色信贷业务已经较为丰富,但各银行仅开设了绿色信用卡业务。国内外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的具体区别见下表: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内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种类较少,二是有局限性。所以,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绿色个人信贷业务的方式有两种选择:将国内从未出现过类似业务的绿色个人信贷业务直接引入;将国内不面向个人开放或者并不属于绿色信贷业务的传统信贷业务进行相应的改造并引入市场。鉴于银监会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严格控制,后者明显更为实际。

3.4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可操作性分析

以目前更具实际意义的信用卡业务和汽车贷款业务为例,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个人绿色信贷业务的改进已具有良好基础。现有的汽车贷款业务已经较为成熟并且人民银行对此已有了扩展的方案。国内绿色信用卡业务尚不成熟,但本身以构成完整体系。因此,在这两者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个人绿色信贷业务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交叉的个人绿色信贷业务具有协同正效应。扩充了不同消费与服务的个人信贷业务可以借用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机制互相促进,例如利用绿色信用卡提前支付环保车贷消费,二者的广告效应叠加等等。随着银行在个人信用体系架构和完善,不同种类的绿色信贷业务叠加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效用。

4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展望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绿色信用卡”,“绿色汽车贷款”等金融业务都可以在已有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与改造,从而实现绿色信贷业务的个人化发展。以“绿色信用卡”为例,银行可以把绿色消费服务加入现有信用卡业务内,也可以单独制卡,专卡专用,通过折扣优惠、还款期调整、额度提升等方式使绿色信用卡更具吸引力与实际意义。

绿色信贷个人业务的发展不但可以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是银行转型的一个契机。更重要的是银行将真正凭借“金融技术”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绿色转型”。当然,商业银行要想真正抓住这样一个机遇,还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4.1 深化责任意识,领悟绿色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重要资金融通机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提供的信贷支持,而银行个人业务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力,并且能够引导消费。正是基于银行自身的特殊作用与影响力,在当前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转型”、“绿色消费”的过程中,银行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发挥作用,在深入理解“绿色理念”之后,将这一新理念通过业务的运作灌输到整个经济发展中去。

4.2 落实“绿色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虽然近几年国内部分银行已经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领域,但是效果并不显著,“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度不够,很多业务仍在宣传“绿色理念”而并未起到真正的效果。比如“绿色信贷”仍然沿用传统信贷的模式,“绿色信用卡”的开发也只是在卡的材质等一些方面略有改动,业务本身没有明显的突破。事实上,银行在合理的风险控制下,可以积极地采取一些尝试与创新,借鉴国外已有的业务,结合中国目前的情况进行改造,将“金融创新”落实,而不是总在已有的传统业务上进行微小调整,使“绿色金融”业务有名无实。

4.3 主动寻求合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

在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发展上,银行更多地是和商家以及消费者进行合作,而所涉及的消费领域也大都集中在“绿色商品”上。由于这一类商品对技术、企业和市场的要求都比较高,在初期,该类商品的消费市场可能较难打开,此时银行可以主动和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合作,共同推进这类商品的开发与制造。同时,银行凭借自己的个人业务发展与创新,引导消费者积极进入“绿色消费”市场。这样银行作为一个“中介”,将市场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联系起来,共同发展与完善“绿色市场”,营造“绿色生活”的环境。

我们相信,绿色信贷个人业务将在不久未来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拓展领域。

参考文献:

[1]谭玫瑰.“两型社会”视角下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J].企业家天地,2011(1).

[2]盛瑞.我国信用卡盈利能力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金融探讨,2012(4):39-40.

[3]Collin Dunn. Dutch Bank Introduces "Climate Credit Card"[R].Dutch: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2006.

[4]德勤.2012中国汽车金融报告[R].北京:中国民生银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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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推动绿色发展,需要遵循金融企业的商业本质。在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可以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来找到其行为动机。对金融企业来说,其基本的行为逻辑就是,投入绿色发展中的资金所取得的净收益,至少应该是同样资金投入其他用途时取得的收益相当。

在金融企业的资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贷款、债券等债权方式和买入股票等股权投入的方式。两者对接受资金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贷款、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承受资金风险收取利息,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不享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企业在资金投入前都要进行审慎的评估,确保债权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资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

而在股权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投票等机制干预企业的管理,并且具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与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相对应,金融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来自于提供债务性融资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来自于股权投资方面的分红和套现的溢价收入。

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是有众多金融企业的参与,参与的企业多了,绿色金融的供给才会增加,融资品种才能更加丰富。而这又取决于各相关经济主体对上述两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绿色金融需求规模。这里的绿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够满足金融企业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况下,需求规模越大,绿色金融的供应越高。对金融企业来说,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选择余地增加; 其次,数量的提升,本身也带来规模效应。当然对了绿色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还要受到金融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源限制。

二是资金进入绿色企业的预期收入高低。预期收入越高,当然金融企业越愿意投入。绿色金融的供给与预期收入呈正比。

三是从事绿色金融活动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日常管理运营成本等。绿色金融的供给与成本负相关。

四是风险。理论上风险也可以归入成本来考虑,即风险成本。资金投入绿色企业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对提供绿色融资的金融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成本。风险越高,在一定的风险偏好下,投资意愿就越低。

二、从绿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绿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资金的从事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经济主体共同组成绿色金融市场的供需双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绿色产品和服务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说,在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市场并不会自动的导致每个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去顾及到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强制的要求或在经济上的激励约束措施。因此,发展绿色金融在需求端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市场动机之下,促使其兼顾绿色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也要从绿色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角度来进行分析。企业愿意开始绿色生产或投资绿色项目,需要外部市场和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促进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响因素。从对应绿色金融供给的角度,影响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绿色金融供给。通过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能够改善绿色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和便利条件。绿色金融的供给,有两个渠道: 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机构绿色资金供给的数量和比例; 二是发展专业的、更多的绿色金融机构; 三是通过金融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绿色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越来越大。据人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报告,为达到既定的绿色发展目标,今后五年中国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领域的年均投资总量至少为2 万亿元。此外,在未来十年中绿色城市的建设还将带来每年约4 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机构种类不足。社会上专业服务绿色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少,部分银行虽然声称开展绿色信贷,但实际上无论从专业要求还是投入数量方面都还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仅仅要求国内主要银行从社会责任角度来支持,而不是从完善商业机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

2、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这也是从降低筹资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经济可行性。许多绿色项目属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较低的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找到平衡,这难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间接金融市场如银行贷款等需要满足银行的评估要求,而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小,同时,相关的融款等少数传统债务工具上。

3、配套的推动绿色发展金融政策法规。政策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绿色资金的供需双方。从供给方来说,我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总体体量小,且存在着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行业收益率偏低等诸多问题,金融企业开展绿色金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对金融企业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从绿色企业的角度,除了法规上的强制要求外,还包括在政策对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反之则增加这方面开支的政策。此外,对一些公益性绿色项目,如何实现商业可持续,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励绿色发展的民间力量。社会公众作为最终消费者,他们的绿色发展、绿色消费意识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使追求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一个内生函数。如消费者对不绿色企业产品的抵制,就是通过影响企业收益实现而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如果消费者都认同使用绿色产品,则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程度。因此,从影响供需双方的各种因素来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