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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1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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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管理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下称为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以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合同提供方与对方具体权利义务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六条 合同提供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对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拟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损害对方和第三人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合同提供方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通俗易懂。合同提供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涉及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或者引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八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四)对对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安全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九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合同提供方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

(四)违法扩大合同提供方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使对方承担的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合理数额;

(二)使对方承担本应当由合同提供方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法加重对方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对方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

(六)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提供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合同提供方发出修改意见函。

修改意见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二)对合同格式条款不予修改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提供方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格式条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邀请人民法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合同提供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函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合同提供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函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可以要求听证。

书面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要求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合同提供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合同提供方。需要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提供方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的听证要求,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合同提供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答复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合同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拒绝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合同提供方、相关行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开合同提供方使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修改意见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醒公众注意。

第十九条 合同提供方应当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格式条款网上公开查阅系统,将合同提供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合同提供方的经营、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并督促合同提供方修改或者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点评等方式收集消费者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意见,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的监督建议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办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合同提供方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自身和他人权益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 对方因合同格式条款与合同提供方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以及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共同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合同履约信息公示系统,倡导诚信经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引导合同提供方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合同提供方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起草并公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提供方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含有格式条款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提供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按照修改意见函或者书面答复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继续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提供方未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格式条款的形式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篇2

2014年度完成市场成交额26.5亿元;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0件,帮助企业融资4亿元;新培育经纪人810户;新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50户,农资连锁经营率达85%以上;办理合同案件60件,合同争议调解10件;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公开100户。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学习。以新二版软件正确使用、有形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法规与实务、《省基层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重点内容。采取编写教材、规范操作、集中授课、季度考试等形式,将学习成绩与分局日常考核挂钩。通过学习培训达到业务能力合格、监管行为规范。

2、立足基础。继续将有形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实施科学实用化的管理机制。

(1)在有形市场规范管理达标上下功夫。集贸市场是社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抓有形市场管理,持之以恒抓有形市场基础规范是我们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市场开办者责任。建立局和分局两级市场开办者档案,落实分局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户间责任。二是按照重点行业监管要求,落实巡查监管机制。突出市场内肉、菜、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检测检验和索证索票管理,突出经营秩序和消防安全的问题的发现和整治。要按照信用分类检查周期和有形市场日常季度巡查要求,实施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录入二版软件,对巡查问题及时下发制式行政指导意见书或责令整改意见书。三是巩固有形市场证照管理的成果。经营户必须有照经营,因地制宜规范亮照,进一步推进经营户星级评定工作,推介和宣传经营户中的好典型。四是整合文明市场、星级市场、平安市场等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实现“三位一体”。用统一基本标准去规范,一套基本资料去展示具体要求,提高有形市场创建工作集约化水平。

(2)在农资市场环境整治达标上下功夫。按照掌握经营户底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整合部门管理要求、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加强连锁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是建立数据库。规范《基层分局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农资经营示范店名册》。二是推进农资市场联动监管。与农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开设“农资经营户红盾巡回大讲堂”,加强经营户的技能、法规培训、台账使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三是实施重点行业季度巡查。全年组织农资抽检100批次,建立《年度农资抽检情况台账》,《农资经营户违规处罚数据库》,实时进行分析掌握动态,对重点户实施重点巡查。四是加强批发户和连锁企业行业的自律,强化主体源头责任的教育和管理。

3、重点突破。按照科室和每个分局至少完成一个重点工作项目要求,找弱点、攻难点、出亮点,争取更多的工作在省市条线有突破、有位置、有影响。

(1)在机关悉心指导服务基层上突破。编写《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手册》,归纳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点商品、网络行为、合同行为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学习和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让机关行政指导更加有力,基层一线监管更加有效,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在基层分局合同监管指导上突破。按照监管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实施基层合同监管分局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立,促进社会管理诚信体系的建立,更好地指导合同履行,监督合同行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上突破。积极争取条件,按照调查建库、明责加标、维权执法、诚信自律的“四个步骤”,采取干中学学中干能力逐步到位,培树典型引路逐步推进到位,不断总结学习借鉴逐步规范到位办法,让网络市场监管有所作为。

(4)在红盾强农惠农工作示范上突破。有机地将市场助农、合同兴农、经纪活农、品牌惠农、合同帮农等工作做法总结提升档次,格式化操作程序,规范化具体行为,用定量考核进一步推进工作做实做细,提高强农惠农护农能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稳步提高。市场合同工作机制上继续保持好的做法并进一步完善;在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上多探索、多思考,多反馈,不断发现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好新问题,促进市场合同条线工作科学发展。

(1)提高内部制度管理水平。在创新和实践“重点工作制度”、“竞争考核制度”、“督察通报制度”等基础上,毫不动摇的强化科室出思路善指导责任能力,坚持不懈的强化基层抓落实勤监管执行能力,用客观公正的指标分析评价基层工作状况,用优化行政督查机制推动工作效能不断有效提高。

篇3

一、合同管理的职责

1、公司合同管理由风控管理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协作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2、公司风控部为合同审核部门,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并且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公司的对外合同、协议;负责监督、跟踪的合同履行情况;负责对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的存档、备案监督工作;指导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3、公司业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草拟本部门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负责执行合同条款;负责协调合同纠纷;根据风控部对合同修改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和完整合同;负责保管、存档合同及附件的复印件;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流程

若是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晰,以及文字表达不准确,会使企业遭受合同诈骗陷入圈套,引发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若是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并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晰,以及文字表达准确,会使企业遭受合同诈骗陷入圈套引发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将企业的合同作成格式化固定版本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1、合同订立时由风控部门提供草拟的合同范本,由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填写数量、单价、金额、费率等基本情况,若合同范本不能满足此笔业务的实际需要,需提出增加/删除/变更条款的,由合同主管部门提出,经风控部审核后方可调整合同条款。风控部门未提供某一类具体的合同范本的,合同主办部门就上述合同草拟后进行会审。经会审通过后,由合同主办部门进行合同草拟。2、合同内容确认,由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重大合同需有风控部相关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草拟合同,草拟合同经风控部进行审核无误后与对方签订合同。已有模板的合同并且合同条款及内容与现实业务相符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填写合同。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认。(1)部首部分: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订立合同的我方主体必须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2)正文部分: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产品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等级等内容;流程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的保障合同正常执行,在有效范围内控制违约的发生,所以对合同的履行监督尤为重要。通过对合同的履行监督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合同执行的情况,以及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对于发生的问题在第一时间掌握,争取到了损失控制的时间,排除障碍减少了违约的发生。1、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2、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必要时可直接上报总经理。3、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按照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提出索赔。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经风控部审核。4、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公司风控部协助合同主办部门处理。

四、合同档案管理

(一)建立合同档案范围主要有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和复印件;资信调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审核、批示材料;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等;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二)已履行完成的合同档案保管要求:1、正式合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行政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行政部确认后,由合同主办部门向行政部移交原件,由行政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2、空白合同保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携带未标明内容的合同模板和内容不完整的空白合同外出签订需到行政部,按照合同/协议编号进行登记备案。若所领用的合同与对方已经签订,则由经办人到行政部核销合同编号标注合同已签。若所领用空白合同没有签订,行政部每月最后一天对尚未签订空白的合同进行收回,若有特殊原因空白合同需要留在经办人处的,行政部门在合同领用登记表上加以注明原因。若已经领用空白合同的经办人员办理离职,行政人员应将领用的空白合同收回,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对于合同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现代企业管理中必须提高合同管理理念,各个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对合同的管理要坚持不懈,可以通过培训等形式提高全员对合同管理的理念。让员工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形成全体员工自觉执行额行为。对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使得合同的管理要覆盖到企业每个层次上去。对于合同管理的部门应当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体系。最终能形成从合同谈判、合同拟定、风控审核、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以及合同监督的有效运行体系。明确合同的管理流程。对合同要明确职责,杜绝扯皮推诿。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得合同管理中具有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等。第一要完善合同的制度和章程,对合同的管理方面有章可循。对于合同的管理的内容包含合同的档案归口管理问题,合同的资信调查问题,合同的签订,合同的风控审核,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领用备查及登记,合同的范本管理以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履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3、重视合同审查管理。对于合同的项目背景调查、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草拟、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约等全过程的严格风控及管理。注重合同内容的分析,对于合同的分析主要有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分析,另一个合同的完备性分析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对各项问题的规定是否有遗漏,合同的用词是否严谨。4、对于合同的变更予以重视。合同变更意味着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或者经济风险,在合同变更中对于变更条款应当严格审核,对于隐藏条款应当予以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对于变更后可能发生的损害,公司的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充分估计,已评估合同变更后带来的风险是否可控。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订等内容,而是全方位的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带来巨大推动。

参考文献:

[1]陈勇强,张永波.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组织模式的探讨[J].中国港湾建设,2000年第3期

篇4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① 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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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会计事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径。受传统的单位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限制,会计人员往往没有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监督的权限。即使有,也仅限于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与参与,但这没有实现对所有经济业务的事前监督。而且在性质上,财务负责人只是进行决策参与,属于管理,而非监督;在内容上,由于这种监督处于决策阶段,宏观性较强,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能防微杜渐。严格说来,财务负责人对单位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参与一般侧重于宏观层面而非微观层面,这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大多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签约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保障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和签约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经济行为在性质上也同样是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约。从范围上讲,合同覆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合同应同时具有保障和规避作用,即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保障权益就是保障签约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避风险指的是合同对于经济业务进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完整地预计,并在合同中就此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即使这种不利情况实际发生了,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理解为“止讼”,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监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经济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把合同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法律顾问机构)履行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承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管理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识背景要求,属于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虽然与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其根本目的则是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往往不负责具体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只是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从性质上讲,合同管理属经济管理。事实上,许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在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而不是法律事务部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而是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因为这种做法能够使合同的签订更加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监督。

四、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

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盲区。

五、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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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工作的难度似乎并不大,但是却包含着很多的玄奥需要人们去深入的挖掘。合同的签订到落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慎之又慎。在设定合同的各项条款之前,一定要认真的开展检查校核工作,防止因粗心而影响合同的科学性和完善性。比如:保证合同法人主体的合格,是贯彻落实合同各个条款的重要基础。并且我们要求,合格的主体一定要具备合理的民事权利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主体应当发挥两种作用,并且要作为合同的当事人,这样才是合法的合同主体。除此之外,要保证合同内容的严谨性,若表意不明,则有可能会引起分歧,所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再次检查,保障合同内容的科学性。

2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两部分,即主合同和从合同,若未制定主合同,则会使从合同没有依据。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例如: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从合同则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一般包括:建筑的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再者,《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现今很多企业所设立的合同,有很多都是用来遮掩其非法行为的,从根本上说也是无效的。

3有些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很多企业在进行人才的招聘和选拔工作时,都没有进行综合长远的考虑,甚至录取部分连从业资格书都没有的人,这会导致后续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培训工作,增加了建设的成本。也有很多合同管理工作者对合同内容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管理工作的步骤,经常在工作期间发生遗漏及失误。部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低,工作中也未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甚至为一己私利而故意开绿灯,这不仅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降低了工程整体的质量。

二解决建筑管理中合同问题的对策

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筑合同的贯彻落实情况通常是由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方案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在录用人才时一定要对其整体素质进行重点的考察,在科学、全面的评估后,去掉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提高人员录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就要求单位请专门人士或者公司内部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面试和选拔,尽量不要出现一丝漏洞和差错。有些面试者空有一个好文凭,没有真才实学,对单位的压力太大。所以,在面试过程中,除了要看面试者的专业能力,还要看其综合才能,只有经验丰富的面试官才能做出最准确、最科学的判断。企业录用人才时所依据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人才的自身综合能力。我们都知道,是金子就不会被埋没的。只要一个人有真凭实学,那么到哪里都可以成就一番事业,都可以在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行业的精英。

2做好合同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的监管进行建筑管理工作时,要将施工监管以及合同监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程的建筑监理工作关系着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在进行施工前,一定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科学、高效的安排施工监理的各个步骤,尽可能的把影响工程质量提高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此外,施工前监理工作人员要对合同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理标准和注意事项,对其中所存在的去查以及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出相应的对策及时预防,不要让阻碍的因素蔓延到后来的施工阶段中去,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3合同签订以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

要审慎的开展合同的管理以及审核工作,合同要能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并且还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相符,这样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如与有关法规不一致,如合同一方未依据相关拖垮开展工作,和法规不符,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要利用合同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是双方都能按照规定和标准形式,若某一方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则必将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导致最终的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在合同履行阶段要进行合理的监督,合理恰当的监督是保障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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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应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教室卫生工作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打开(特殊情况除外)。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清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四)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安全。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应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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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几个误区

1.对合同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如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割裂。

2.对合同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合同制度空洞无物。

3.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对合同履行的管理,没有使合同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上没有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一个过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三、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的整体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应当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统一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1.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理论界通常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机构、发文归档机构等。不少企业在实际中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等。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准确。企业的每一个有对外职能的部门都可能是合同业务部门,是企业特定标的合同管理的基础部门。合同业务部门是专业性的部门,不是综合性的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决策层的授权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环节,并且动态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工作压力最大的一个环节,企业对该部门的设置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运行环节中主要职能是对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运行中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发挥管理职能,也就是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应当能有效协调合同招标、文本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中不能以“权力岗位分段设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2.授权管理。

授权委托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加强授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见制度也对企业的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业集团应当通过年度经营授权的形式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对外经营的管理,将分公司的日常对外经营业务纳入规范管理和正常轨道,非日常经营业务纳入单项授权管理。其次,对合同人的授权坚持权责相适应的原则,让实践中真正负责合同运行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实践中存在为控制人数量代签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为控制人数量部门领导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都有很大的弊病。单位及部门领导应当通过审核去控制合同而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表见、口头合同的控制。表见、口头合同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便捷交易相适应,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风险。企业应当通过备忘录、提示书等形式让对方书面确认本企业对授权管理行为的控制,管控企业授权风险。

3.流程管理。

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业制度的流程体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从意识理念转换到行动层面的产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点,其实质就是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法治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可以控制领导层决策时“拍脑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优秀的、科学的、体现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审核流程。有的企业在流程管理中将合同管理员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导致合同在审核之前已经在法律上形成的尴尬或者合同管理头重脚轻。合同管理员最了解合同运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合同运行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流程的设计要通过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营造对合同运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减少“体内监督”。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则只能是失去监督制约的意义。

4.标准文本管理。

标准化文本是指企业对出现频率较高的合同事前拟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简化了合同的订立过程,也简化了合同的审核过程,提高了合同流转的节奏与效率。标准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中级阶段,合同条款带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使标准文本体系尽可能完整,尽可能覆盖企业经常易,达到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标准合同文本要考虑到交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以考虑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制定多个选择项以适应不同的商务需要。最后,标准合同文本要有一个动态的修订过程,要向文本进一步细分,条款相对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对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级阶段过渡。

5.合同管理信息化。

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空间分离现象日渐增多,与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时费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学高效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创造经济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系统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合同管理权限和功能模块。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员不能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发挥提示预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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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271-03

一、现代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现代企业运作离不开法治建设。现代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先进的组织形式是建立在企业管理现代化和技术现代化基础之上的。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之一就是公司制。以法治理念作为构建原则的公司制较好地实现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可以说现代企业的运行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促进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化。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治化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管理的运作必须坚持法治化的方向。企业法治化运行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成立、发展、壮大等各个纵向过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业采购、销售、运输、劳动用工、技术管理等各个横向层面。优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合法性、预测性、规范性的特点,为企业提供业务性和法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为企业提供市场现实性与前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进而将合同管理与企业愿景完美结合,避免在合同决策、合同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避免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风险。反之,一个企业做得再好、再强,如果没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也不会走得更远,一个不经意间的合同风险可能会使企业多年的努力与积累瞬间崩塌。

企业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合同相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标准的总称。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有一个科学的、好的制度,这是做好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当然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写在纸上,发个文件就万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企业合同管理目标、符合企业实际但又要对企业合同管理适度超前引导,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超前性则不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如果过度超前则在执行中遇到阻力过大,同样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因此,一个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二、构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几个误区

1.对合同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如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割裂。

2.对合同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合同制度空洞无物。

3.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对合同履行的管理,没有使合同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上没有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一个过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三、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的整体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应当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统一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1.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理论界通常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机构、发文归档机构等。不少企业在实际中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等。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准确。企业的每一个有对外职能的部门都可能是合同业务部门,是企业特定标的合同管理的基础部门。合同业务部门是专业性的部门,不是综合性的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决策层的授权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环节,并且动态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工作压力最大的一个环节,企业对该部门的设置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运行环节中主要职能是对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运行中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发挥管理职能,也就是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应当能有效协调合同招标、文本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中不能以“权力岗位分段设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2.授权管理。授权委托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加强授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见制度也对企业的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业集团应当通过年度经营授权的形式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对外经营的管理,将分公司的日常对外经营业务纳入规范管理和正常轨道,非日常经营业务纳入单项授权管理。其次,对合同人的授权坚持权责相适应的原则,让实践中真正负责合同运行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实践中存在为控制人数量代签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为控制人数量部门领导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都有很大的弊病。单位及部门领导应当通过审核去控制合同而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表见、口头合同的控制。表见、口头合同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便捷交易相适应,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风险。企业应当通过备忘录、提示书等形式让对方书面确认本企业对授权管理行为的控制,管控企业授权风险。

3.流程管理。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业制度的流程体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从意识理念转换到行动层面的产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点,其实质就是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法治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可以控制领导层决策时“拍脑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优秀的、科学的、体现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审核流程。有的企业在流程管理中将合同管理员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导致合同在审核之前已经在法律上形成的尴尬或者合同管理头重脚轻。合同管理员最了解合同运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合同运行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流程的设计要通过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营造对合同运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减少“体内监督”。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则只能是失去监督制约的意义。

4.标准文本管理。标准化文本是指企业对出现频率较高的合同事前拟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简化了合同的订立过程,也简化了合同的审核过程,提高了合同流转的节奏与效率。标准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中级阶段,合同条款带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使标准文本体系尽可能完整,尽可能覆盖企业经常易,达到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标准合同文本要考虑到交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以考虑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制定多个选择项以适应不同的商务需要。最后,标准合同文本要有一个动态的修订过程,要向文本进一步细分,条款相对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对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级阶段过渡。

5.合同履行管理。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合同,如果只是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管理,所有的一切工作都可能成为无用功。但是合同履行管理具有的分散性、长期性、实践性及多部门参与的特性决定了合同履行管理难度最大。首先,企业应当着力加强合同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决不是合同管理员一个人的事。企业合同履行管理更要注重培育合同业务人员的交易知识、法律知识、技术知识和对企业忠诚度的建设,奠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础。其次,制定合同履行切实、可操作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合同履行责任人制度、严格的合同履行不符合项即时报告制度、严格的合同履行日程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等。再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则应根据企业合同分类管理的原则介入到重点合同的履行管理中去,为合同履行提供全过程履行支持和监督,避免只有在合同履行出现异常时才被动介入处理。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并加强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和合同异动、终止时的应对机制。

6.合同管理信息化。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空间分离现象日渐增多,与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时费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学高效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创造经济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系统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合同管理权限和功能模块。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员不能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发挥提示预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四、结论

建立在法治基石上的现代企业一定要注重构建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与控制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促进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全国合同管理师职业考试辅导教材.合同管理操作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

[2] 胡科峰.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

[3] 陈新文.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才智,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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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员熟悉人员、设备及作业流程。

(2)具备通讯工具(手机、报话机等)及有关通讯录。

(3)配置安全帽、防冻(滑)靴、登山杖等个人防护用品。备有安全监察设备(相机等),急救箱及药品,应急照明器具,充足的保暖设施及食物。

1.2安全监督处置程序

(1)指挥中心成立安全监督组,明确安全巡查组、现场安全员,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

(2)明确安全监督方案。明确与巡线组联系的安监人员,使二者保持信息畅通。抢修组在每个抢修作业点设置安全员,实施旁站监督,与抢险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安全巡查组实施网格化监督,巡查复杂、重点作业面。

(3)明确现场安全抢险要点及注意事项。

(4)《安全巡视、抢险要点及注意事项》,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5)根据具体情况携带安全、劳保、急救物品,现场安全员、安全巡查人员按照安排开展现场安全监督。

(6)监督方案落实,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及时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和不符合规范的工艺。

(7)现场立即汇报安全事件,当日及时反馈安全监督信息。

(8)通报安全事故(事件)、违章信息,形成安全监督意见并督促落实。

(9)监督整改措施在各相关施工作业面的落实情况。

1.3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处置措施

(1)协助迅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灾害程度,并设立危险警戒区域,严禁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进入。

(2)现场负责人发现有人员受伤或施救困难时,及时拨打120、110、122等报警电话,详细说明事发地点、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现场安全员即时将汇报信息上报给指挥中心安全监督组负责人。汇报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后,若事故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4)发现方案、措施不落实,安全履责不到位,隐患、违章及工艺不规范等不符合项,应立即指正,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5)发现工作班成员违章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发现负责人违章向安全巡查组联系人汇报。

(6)安全风险较大时,可依据实际情况立即停止工作,采取紧急措施并要求人员撤离。

(7)整改措施未落实或现场安全风险较大时,应汇报现场总指挥,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临时中断工作,经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工作。

(8)对违章且拒不改正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其工作。

2现场交通管理的主要做法与要点

在抗冰抢险期间,现场车辆的行车环境较为恶劣,通常会出现道路湿滑、结冰难行等困难,加之抢险车辆往来频繁,尤其需要注意安全。因此,需确定专人来承担抢修期间重点交通线路的现场交通指挥和安全保障工作。与此同时,现场指挥人员还需克服山间路线长、危险地段多、抢修时间紧、人员配备少、工作时间长、吃住条件差和天气寒冷、睡眠不足等困难,合理调度上山下山车辆,安全高效地开展车辆指挥协调工作,才能为抢修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2.1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手提电脑(用于车辆GPS定位)、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及有关通讯录。

(2)具备应急照明器具、急救箱及药品、必要的干粮或食物等。

(3)具备安全帽、登山鞋、登山杖、防雨(保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4)具备必要的麻袋、草包、石子等防滑材料。

(5)具备夜间闪光警示灯、反光警示围栏、彩旗、哨子等警示用品。

(6)具备“交通指挥”和“安全监督”字样的红袖标。

2.2现场交通管理要点

(1)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可立即组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赶赴抢修现场,随后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增援、换班。迅速组建车辆指挥机构,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协调抢修所在地的交警部门,制订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抢修现场交通统一管理。

(2)迅速组织人员勘查现场道路情况,确定交通管控路段是否要实行单向行驶或按时分批通行。设立两端往返点,查明中间危险地段、泥泞地段、特殊方式行驶地段等位置,确定中间协管位置及人员配置。

(3)采取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在道路要口、危险地段、泥泞地段设专人把守,使每个点都有专人监护、24小时轮流值班,提醒并指导驾驶员安全行车、协助打滑车辆通过泥泞地段。严格控制车辆进出,要求所有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对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的驾驶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对已造成交通拥堵等后果的车辆,必要时可强行拖离,并利用各种渠道予以通报批评。如有需要可设置车辆单行路段,以避免车辆拥堵。如出现不同单位车队交叉通行且道路狭窄的情况,则应实施上下山单向通行措施,以提高通行效率。要注意加强交通体系的统一协调,配置对讲机,以便于信息沟通。

(4)有效落实危险点防范措施。现场泥泞路段需及时进行处理,以加快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性。如在泥泞路段铺设草垫、碎石,以防止车辆打滑;在狭窄、急转等危险路段设置彩旗,予以警示;夜间则在危险路段设置反光警示围栏、道路指引牌、警示灯等,以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

(5)现场负责人发现有人员受伤或交通事故等情况自己又没法处理时,应及时拨打120、110、122等报警电话,详细说明事发地点、灾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以上举措在宁波地区抗冰抢险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经各方努力和配合,现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未发生拥堵现象和交通安全事件,有力地保证了施工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的及时、安全输送。

3抗冰抢险后的一些工作建议

3.1对已修复线路安排全面检查

开展登杆巡查,检查设备本体及通道遗留缺陷,重点关注杆塔螺丝紧固、导线压接、导线打绕及灯笼现象、附件销钉等情况,实施测温,关注压接质量,保留图像资料。尽早结合技改、大修工作安排改造或停电检修。

3.2开展覆冰断线专项分析,提高抗冰灾应急能力

(1)专题分析线路覆冰断线、倒塔、冰闪、地线覆冰闪络,逐条确定整改措施。

(2)进一步研究覆冰成因,排查类似风险线路,安装完善覆冰检测等监测装置,结合运行经验,提供设计及施工建议。研究无信号区域光缆接入与信号衰减的矛盾,提高监测装置的安装选择性及使用可靠性。

(3)在重点区段开展杆塔覆冰后不平衡张力计算,确定技改措施或建议,核定不平衡张力条件下的登杆条件。

(4)研究在断线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防倒塔拉线设置的基本原则及危塔放倒的可行方案。

3.3结合应急基干队伍建设,补充应急装备

(1)综合考虑各种应急状况下应急装备的补充和完善,明确仓库及管理要求,尤其是应急基干队伍的单兵装备,应尽早结合抗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明确并配置。

(2)配备3G视频装置,满足反违章稽查及应急管理需求。

(3)完善车辆应急装备,按需要补充防滑链、照明、步话机、视频监控等装备。

(4)补充完善覆冰登杆防坠装置,如登杆防坠双钩、绳索式速差防坠器、普通速差防坠器等。对于部分电源不够充分的设备(含手机),补充移动充电设备、车载逆变器配充电头。

(5)考虑对应急基干人员、特巡人员配备GPS定位系统及海事卫星电话,以掌握人员的具置信息,及时进行通信联络。

3.4提高应急科技贮备及能力

开展输电线路防覆冰专题研究,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开展或参与地线震动除冰技术、移动式除冰装备、现场影视传输系统、透雾影像设备等先进课题的研究或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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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进入21世纪,轨道交通的发展日益深入,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ISCS) 将轨道交通各自动化子系统有机结合,采用采用统一的运行平台和综合监控体制,实现了各种数据的共享和统一管理,为轨道交通运营调度人员的监控操作和系统维护提供方便,增强了系统之间的业务关联与联动处理的效率,提高了自动化管理程度和对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速度。

1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与互联

1.1集成与互联的概念

综合监控系统对各子系统的无缝接入产生了两种方式:集成和互联。

集成指的是综合监控系统将被集成子系统完全融入到本系统之中,被集成子系统成为综合监控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集成子系统的全部功能都由综合监控系统来实现,除了管理意义之外,被集成子系统构成综合监控系统主体。

互联,互联子系统独立运行实现自己的功能,被互联的子系统是独立的运行,自身具有完整结构,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外部接口与互联子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互以支持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也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交互数据,支持综合监控系统互联功能的实现。

1.2集成方式分析与比较

目前,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有两种集成方式:一种是以行车调度指挥为核心,同时提供环境监控、电力监控和乘客服务等功能的集成监控系统;另一种主要采用以环调、电调为核心兼顾部分与行调有关子系统的集成互联模式。

1)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集成方式

集成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同时还集成视频监视系统(CCTV)、广播系统(PA)、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PSCAD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互联的系统有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时钟系统(CLK)等。

优点:实现对轨道交通中环境、供电、设备、乘客、列车的全面监控。真正做到为运营指挥部门服务,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指挥的自动化水平。

缺点: ATS集成后,综合监控系统要求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更高,需要整合ATS和ISCS的软件开发平台。需要调整现行的运营管理体制,牵涉面比较广。国内还没有集成ATS的先例,存在一定的风险。

2)以环调、电调为核心的集成方式

集成的系统包括FAS、BAS、PSCADA、PSD、FG等。互联的系统包括PA、CCTV、PIS、AFC、ATC和CLK等。

优点:行车调度系统独立运行,不会因为集成平台出现问题而受影响,降低综合监控系统实施风险。ATS与ISCS分开,便于ISCS的工程实施。对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救灾效率有较大帮助。

缺点:集成度还不够高,只能对列车位置及状态等进行监视,不具备对运行计划、进路设置等的监控,不能真正做到以行车调度指挥为核心。

2综合监控系统调度管理

2.1调度管理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运营调度和监控采用两级管理,即中央级和车站级。中央级负责对全线的设备、乘客、环境等重要信息进行监控和处理,对全线指挥调度命令;车站级负责管辖范围的设备、乘客、环境等信息的监控管理,接受中央级的指挥,向管辖区调度命令。中央级ISCS位于控制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控制中心的各种专业调度人员,分为行车调度、环控调度、电力调度、值班调度长和设修调度;车站级ISCS位于各车站、车辆段,主要服务对象是车站、车辆段的值班员和行车值班员。

2.2中央级调度管理

指挥中心设置的调度工作站包括电调、环调、设调和值班调度长。行车调度台由信号系统设置,综合监控系统为行调设置辅助调度工作站。

1)行车调度

设置两个行调辅助工作站。两个工作站拥有相同的、可相互切换的监控权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监视全线牵引供电状态、全线隧道风机状态、车站火灾报警信息、屏蔽门状态、CCTV设备信息等;向PIS提供紧急运营信息;控制并监听全线PA广播;历史数据查阅;报表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l所示。

2)电力调度

中心电力调度设两个席位,两个席位的调度员工作站拥有相同、可相互切换的监控权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全线变电所供电设备工作状态监视、设备事故报警监视,报警确认及操作实施;日常电力设备控制操作,包括早间送电、晚间停电、倒闸等;全线变电所各种保护单元的整定值查阅及远程定值组切换;全线变电所各种保护设备故障和事故报告查阅。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2所示。

3)环控调度

中心环控调度设1个席位,通过环调工作站完成对全线环控和消防设备的监控和日常调度管理工作,火灾时成为全线防灾调度指挥中心。

a.主要工作:全线车站的机电设备状态监视、事故报警、报警确认及实施操作;隧道风机模式控制;紧急情况,允许远程操作车站的机电设备;修改并下装执行时间表;历史数据查阅;报表查阅打印;屏幕拷贝;操作权限授予或收回;设置或解除设备操作闭锁;强制设备工作状态;停止设备数据扫描和状态更新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3所示。

4)设修调度

中心设修调度设1个席位,通过设修调度工作站监视各相关机电设备的状态及告警信息,实现调度管理,允许监视全线接人ISCS的所有设备状态,但不允许对设备操作。

a.主要工作:监视全线所有ISCS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作状态,判断设备工作状态;监视全线所有ISCS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出的事故报警;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4所示。

5)值班调度长

中心值班调度长设1个席位,通过值班调度长工作站监管全局,实现总体协调指挥。

a.主要工作:全线车站的供电、机电和通信设备工作状态监视;全线车站供电、机电和通信设备事故报警监视,但无须确认报警;紧急状态时,临时获得所有设备的操作权利;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指挥系统间的联动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5所示。

2.3车站级调度管理

车站、车辆段的值班员负责车站级的监控管理,通过值班员工作站完成BAS、FAS、CCTV、PA、PIS的车站级监控功能。

1)车站监控管理

在车站控制室配置监控工作站两台,互为主备。

a.主要工作:监视本车站供电设备状态;监视本车站的机电设备状态、发出的事故报警及报警确认;车站机电设备控制操作和运行模式切换;CCTV图像切换,摄像机的动作控制;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b.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6所示。

2)车辆段监控管理

在车辆段控制室各配置监控工作站两台,互为主备。监视车辆段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灾害、供电及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主要工作:车辆段供电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监视;本车站机电设备工作状态监视、事故报警确认;机电设备控制操作和运行模式切换;CCTV图像切换,摄像机动作控制;历史数据查阅打印;屏幕拷贝等。

监控和操作范围,如表7所示。

3结束语

综合监控系统是工业自动化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应用,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已经进入数字化、信息化的新时期。随着计算机、自动控制和通信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轨道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集成方式会逐步成为主流,实现对轨道交通中环境、供电、设备、乘客、列车的全面监控,真正做到为运营指挥部门服务,是综合监控系统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