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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队伍,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一是配齐配强队伍。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对空编较多的要尽快配齐。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人员的配备要与监管对象相适应,按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2名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按每村(社区)1人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协管员工资报酬足额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分层次、分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明确事权划分。要进一步厘清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
三、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保障能力。
二、建设队伍,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一是配齐配强队伍。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对空编较多的要尽快配齐。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人员的配备要与监管对象相适应,按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2名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按每村(社区)1人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协管员工资报酬足额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分层次、分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明确事权划分。要进一步厘清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
三、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保障能力。
(二)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共治共管能力。
一是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强化综合协调,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形成做好食药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建立与区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的制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予以曝光,将失信企业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食药安全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二)积极做好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改革完成前,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确保监管职能交替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断档。同时,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履新作好准备。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四)全面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要巩固和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成果,继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建设,促进基层食品安全水平提高;巩固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建设,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能力。
(五)切实做好大型船舶企业外来民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对已搬迁入经营店面房内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整治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无照流动饮食摊贩。二是加强对*海州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销售台帐登记等制度,有效防止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流入和输出。
(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业务能力。以宣传《食品安全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业务培训和考核,切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花大力气组织开展以大型船舶企业周边、中小学校门前等为重点区域;以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夏秋季、节假日等为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八)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工作。在09年已安装使用监管软件药品经营企业和进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范围,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内容进行完善。
(九)提升“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按照区政府“十小”整规工作三年计划,在2009年完成100%“整规工作的基础上,促进整规工作全面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十)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监管和“双无村”小药箱药品质量的检查,强化对“基本药物”配送的监管。
(十一)加强对药械经营、使用、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药械单位日常监管,强化整规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做好“三查一评”工作,即:日常检查、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
(二)积极做好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改革完成前,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确保监管职能交替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断档。同时,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履新作好准备。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四)全面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要巩固和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成果,继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社区)建设,促进基层食品安全水平提高;巩固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建设,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能力。
(五)切实做好大型船舶企业外来民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对已搬迁入经营店面房内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整治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无照流动饮食摊贩。二是加强对*海州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销售台帐登记等制度,有效防止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流入和输出。
(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业务能力。以宣传《食品安全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业务培训和考核,切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花大力气组织开展以大型船舶企业周边、中小学校门前等为重点区域;以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夏秋季、节假日等为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八)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工作。在09年已安装使用监管软件药品经营企业和进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范围,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内容进行完善。
(九)提升“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按照区政府“十小”整规工作三年计划,在2009年完成100%“整规工作的基础上,促进整规工作全面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十)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监管和“双无村”小药箱药品质量的检查,强化对“基本药物”配送的监管。
(十一)加强对药械经营、使用、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药械单位日常监管,强化整规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做好“三查一评”工作,即:日常检查、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科学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做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
一是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统一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对农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力度。继续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名优企业带动战略,推动食品质量的提高。
二是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推动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应用能力和应用范围。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客观评价体系,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
四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加大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地沟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积极参与“餐饮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五是严格畜禽屠宰监管。集中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检查,继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收集宣传工作,强化舆情监测和工作督导,完善事件处置程序和沟通报告机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2、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规范工作。重点抓好粮油、畜禽、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医院和学校周边及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特别要加大对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群和路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继续贯彻国务院、省及市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强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扎实推进乳品质量安全治理规范工作。
3、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更严格的管理,监督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掌握企业底数,进行定期跟踪、统计、分析,清晰掌握各类企业的数量、生产经营状态,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实行分类建档,为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逐一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责令整改,直至停产、取缔。
三是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要把对食品企业的生产过程、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纳入严密的监管范围。
四是深入推进全市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具体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推广食品企业GMP和HACCP体系认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五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对食品企业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网络,发挥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4、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工作。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监测的信息收集工作。在职能调整到位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好综合牵头作用,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畅通的风险监测信息的通报机制,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监管重点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企业加大抽验频次,并根据阶段形势和季节特点,及时调整食品抽检品种。加强信息沟通,实行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监测和重复监测。同时,加强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要提高检验检测的技术水平,做到检验检测准确、及时。
三是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完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健全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尽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继续做好药品安全工作。
1、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督促指导我市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完成入网、赋码、核注核消、数据上传等电子监管工作。加强基本药物“三全”监管,严格实施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严格落实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扎实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试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不断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机制。
2、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在加强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药品生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突出抓好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高风险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安全监管,开展中药材及饮片重点品种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不洗即用药包材的监督检查。完善药品生产监管档案。做好新版药品GMP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流弊事件。
3、稳步提升药品经营监管水平。严格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加大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验收养护、票据管理、药师在岗、处方药管理等情况。严格疫苗等特殊药品冷链监管,开展二类、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和暑期高温季节药品仓库温湿度专项检查。在巩固农村“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倾斜政策,推进零售药店连锁化经营。认真实施《市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起一套诚信有褒奖、失信有惩戒的监管工作机制。
4、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监管。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巩固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继续推进文明诚信药房创建活动,对文明诚信单位实行动态化管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抓好原料购进、配置生产、成品检验、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使用安全。
5、全面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无菌和外科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生产企业的监管,在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将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部纳入远程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继续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骨科器械、心脏起搏器、介入用导管、支架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大型设备类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对其购进验收、在库养护、使用维护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6、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广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突出打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违法行为。继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强化对药品包装、标签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和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非法销售药品、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措施,继续严厉惩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国家和省里的验收检查。
(三)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体制。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调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分析食品药品监管形势,排查风险隐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增强预警能力。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新的职能和形势,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充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监管能力,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地区倾斜,探索建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二、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四)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
(五)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快实施药品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5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不力的局面,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七)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重点清理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同时,加快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科学制订药品标准,规范新药品、仿制药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坚决纠正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八)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九)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十)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
(十一)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十二)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五、完善制度保障
(十三)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重点抓好药品审评审批、药品分类管理、医疗器械监督以及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十四)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权力的机制。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五)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研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现象发生。
六、加强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自觉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国家局提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后,浙江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7月提出了“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为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制订了打造“三区”实施意见,谋划载体,明确项目,落实措施,在全省系统营造了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氛围。五年来,科学监管理念在浙江扎根开花,成为广大监管工作人员的自觉思维和行动指南,坚持“五个监管”、努力打造“三区”,成为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工作方向和自觉行动,为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五年来,全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亮点创新举措不断涌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保持可控、有序、向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信息化监管、打假治劣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平安浙江”考核内容、“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部门监管职责清晰、形成合力,企业自律不断加强。加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得到国家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根据社会反映的热点,开展以食品药品质量为重点的农村“十小”整治,大大提升了“小药店”、“小餐饮”行业经营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查办药械领域大案要案,五年来共查处2.1万件。涉案金额1.8亿元,有效净化了药品市场。“十一五”期间,加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及抗击雨雪冰冻、抗震救灾和防范甲流等重大保障任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大大提高了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
系统建设实现快速发展。组织机构全面建立,省及11个市、90个县(市、区)政府均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所有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都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构建了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机构。技术支撑得到提升,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迁扩建工程开工建设,两项目总投资达3.4亿元;杭州、宁波和9地级市全部启动或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总投资4亿多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信息化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基本实现了办公无纸化和对药品生产、经营情况的实时监控。建立了覆盖全省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初步实现了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针对我省系统“垂直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市县的专项补助资金,五年来,共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1.4亿元,推动各地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执法装备更新升级,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系统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
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质不动摇,积极开展“五好”基层局建设,实施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三年轮训。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技”活动,表彰宣传系统“先进标兵”,营造“学先进、比贡献、创佳绩”的氛围,2个单位被卫生部、国家局评为先进集体。强化服务发展理念,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扶持,与省经贸委联合出台《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监管政策指引产业转型升级,以监管举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药物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新药研发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手抓食品药品安全,一手抓干部队伍安全,切实做到了“两个安全一起抓,两个安全一起保”。
“十一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始终牢记前列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坚定信念,振奋精神,负重奋进,埋头苦干,扎实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了监管工作和监管事业“两安全”、“双丰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工作经验。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科学监管理念的提出和确立,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浙江省局在推进监管工作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只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能让党委政府放心。基于此,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了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的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设置载体,狠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实践证明,科学监管理念的树立,是“十一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最大成果,也是全系统今后必须长期坚持、自觉实践的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深刻体会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项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围绕中心,立足全局,服务大局,把上级精神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实际紧密
结合起来,一切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一切为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有作为、有地位。特别是近年来,在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监管工作要有宽广的视野和开拓的思维。强化“发展是监管基础”的理念,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以监管的有作为来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既要反对与企业不分你我的无原则“帮忙”,也要反对对企业困难漠不关心的“无情”。要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当好“安全监管员”和“发展指导员”。
坚持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十一五”时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也前所未有。实践证明,在挑战和机遇面前,没有奋发有为的精神,没有真
抓实干的作风,就不能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向前进。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始终保持干事的激情和创劲,咬定目标,积极进取,勇于负责,克难攻坚,才能解决难题,赢得发展。我们要大力倡导静得下心思,沉得下身子,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监管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基层,勇对困难,化解矛盾,真正做一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
坚持开拓创新、敢于先行。创新是监管工作的不竭动力,是应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复杂形势的有力武器。浙江地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具有体制先发优势,我们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障碍,用创新的举措破解监管难题。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了具有浙江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新路。我们深刻体会到。在科学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必须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只要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的监管手段。我们就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只要有助于解决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的办法。我们就要勇于探索,敢于突破。
坚持提升能力、增强素质。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的决定性因素。我们认识到,只有在不断加强以信息化和检验检测为重点的技术支撑能力的同时,始终把“人”作为各项工作的核心目标,大力弘扬和培育优良作风,大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严明的监管执法队伍,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才能有坚强的保障。
精心规划“十二五”时期发展,推动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未来的五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期。对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来说,“十二五”时期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新旧监管体制交替、职能调整的磨合期,也是风险累积、矛盾交织的特殊时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食品药品安全新的内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既有来自经济转型的挑战。又有来自社会转型的挑战;既有来自政府转型的挑战,又有来自监管体制改革的挑战。总的来看,食品医药产业基本面没有变,但发展方式面临重大变化;监管对象基本面没有变,但工作内涵面临重大变化:监管职能基本面没有变,但监管体制面临重大变化。
一是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与措施。及时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让新农合制度更具吸引力。根据国家最新筹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防范基金风险。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保证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政策,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建设工作。
三是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探索乡镇卫生院财务县管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在县(市、区)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功能,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业务纵向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的整体功能。四是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进一步丰富支援工作内涵,探索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加强公共卫生。
一是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建立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诊制度、值班制度、疫情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演练和培训,组织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抓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全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疫苗准备,确保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能正常实施。继续加强疾控机构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乙肝防治等10个工作规范。
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产科基本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步伐,组织一次专题督查;加强儿
童保健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儿童体检率;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90%开展助产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
四是配合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章贡区要强化城区小餐饮等整治,规范“六小”行业管理,做好迎接省级考核的准备。以春秋两季公共卫生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着力加强社区卫生。
一是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项目要求提供优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政府集中采购。
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的准入,加强监管,完善机构职责、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培训业务骨干12名、社区公共卫生人员7名、全科医师60名、社区护士100名,继续办好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加强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四)着力加强医院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好医院等级评审。全面开展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均要积极参与等级评审和达标上等工作,争创高等级医院。
二是落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相关措施。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继续实施单病种限价与医学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努力降低门诊、住院人均费用和药品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继续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市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与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依靠药品检验的技术支撑,提升药品检验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药品科学监督管理理念的重要保证。按照“创先争优”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我对云南省保山市药品检验技术支撑能力的建设情况作了详细调研,就如何提升药品检验技术支撑能力在药品行政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作一些探讨。
1 现有检验资源和技术能力
1.1 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73 年8 月24 日;1989 年定编20 人;1990 年增编至21 人;2001 年成立保山市药品监督局后定编25 人;2005 年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原保山市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挂牌成立,定编29 人,设所长一名,支部书记一名,副所长一名,下设办公室、业务科、化学室、中药室、生测室、食品检测室等六个职能科室。至2010 年7 月31 日止,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职职工22 人,有药检人员17 人,占实有人员的77%,实有药检人员按技术资格划分,其中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 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4%;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 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2%;有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 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3%;年限不足未定职称者3 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8%。
1.2 实验室基础建设情况
2006 年国家安排了第一批国债资金,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所“双室”改造建设,即理化实验室和洁净实验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列入重点建设的单位之一,并下拨320 万元国债资金。2006年11 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人民政府达成共识,将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区域列入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扩建规划范围,同意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由“双室”改造改为异地搬迁建设,并就解决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异地建设用地作了批复: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出资125 万元,在行政小区划拨6 亩土地用于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异地搬迁建设用地,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址5.91 亩土地及房产由保山市人民政府收回。320 万元的“双室”改造国债资金作为异地搬迁建设的项目启动资金。按云南省发改委云发改投资〔2009〕1395 号文件批复履行审批程序,该项目建设规模2933 平方米,总投资620 万元。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实验楼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建设项目于2008 年2 月28 日正式开工,7 月14 日主体工程封顶,2009 年5 月24 日装修工程方案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审批。2010 年6 月1 日进场施工,预计2010 年8 月31 日室内装修结束,计划在2011 年上半年完成搬迁。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基础建设项目虽启动较早,但工期拖得太久,从实验室布局和基础设施等硬件配备上看,实验楼在室内装修、实验室台桌配套和空调系统等方面离实际工作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3 实验室仪器装备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现有配备仪器一百一拾一件,价值191.8 万元,10 万元以上的设备7 台,包括:1996 年购入液相色谱仪1 台,价值10.5 万元,1996 年购入气相色谱仪1 台,价值17.616 万元,1997 年购入双点扫描仪1 台,价值20.4 万元,2006 年购入液相色谱仪1 台,价值20 万元,2006 年购入红外光谱分析仪1 台,价值30 万元,2006 年购入气相色谱仪1 台,价值18 万元,2009 年购入液相色谱仪1 台,价值40.8 万元,7 台设备总价值157.3 万元,占总设备价值的82.2%。
通过结构分析表看出,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更新速度较慢,68%的仪器是10 年前购置的,大型仪器主要依靠2000 年以后,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配置,自已无力自行购置。
1.4 实验室检验能力情况
根据2010 年上半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100 个基本药物检验情况看,实际能够全检的药品只有46 个,占46%。不能全检的药品有54 个,不能全检的原因分析如下:
通过对我的药品检验机构、人员、实验室基础建设、仪器装备和检验能力的现状调研,总体上现有的药品检验技术支撑能力虽有发展,但与药品行政监管对食品、药品检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 加强能力建设的建议和规划
2.1 强化能力提升,加大重点食品药品检所的建设力度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系统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州、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建立5 个市级重点食品药品检验所。市级重点食品药品药检验所在具备国家局规定仪器配备和检验能力标准的前提下,市级重点所的仪器设备装备水平,要高于一般市级所,应配有高、精、尖的大型仪器设备,如液质联用仪和气质联用仪,以满足某些特殊药品检验的需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我所列入重点建设的单位之一,这就需要我所与时俱进,强化检验能力的提升,加大重点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力度。
2.2 加大投入,全面提升药品检验支撑能力
市级重点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仪器配备和检验能力标准外,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加大投入,配备专用的仪器,形成具有特色的检验能力。在加大投入,提升单位硬实力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单位的软实力建设,如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定能符合“十二?五”发展要求的进修、培训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药品检验技术的支撑能力,保证药品检验能力确实得到全面提升。
2.3 尽量用足用好现有编制
本来对于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29 人的编制,按监管工作任务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足以全面应对,目前实际在一线检验人员只有9 人,全所的工作人员才22 人,检验工作已经是在超负荷运转,如果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及进修制度,捉襟见肘的检验人员其实很难抽调出来,这样一来,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及时得到提升和更新,对于药检队伍的提高、创新是一个极大的障碍。因此保证药品检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就必须尽量用足用好现有编制,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合理配置,既是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2.4 最大限度调动药检人员的积极性
我所的检验工作接触大量毒、剧试剂,还有许多致癌、致崎的有机溶剂及高危致病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津贴以卫生津贴的形式随工资发放,由于十多年未作调整卫生津贴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已是微乎其微;另外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检验任务外,还承担送检任务,由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需要,取消了津、补贴的发放,如何解决加班费发放、送检任务相互推诿的问题,也可以大大减少超期检品。有利于全面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加大重点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力度的投入,可以全面提升药品检验支撑能力
2.5 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
从2006年开始,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市级药品检验所大型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大型仪器设备如果没有配套的小型设备的支撑,照样不能使用。例如高效液相色谱仪如果没有调节pH的设备,缺少溶剂过滤设备等同样不能使用。并且大型仪器设备为确保其正常运转,需要相当数量的零配件及易损耗零件。但由于我日常经费有限,对必需的配套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大型仪器的较高的维护费用就显得力不从心。
为提高我所检验能力,确保在一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检验任务,为行政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才能保证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我所现有检验资源和技术能力,从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情况看,实验室基础建设及实验室仪器装备、实验室检验能力等都有待全面提高,建议加强能力建设和规划,强化能力提升;加大重点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全面提升药品检验支撑能力;尽量用足用好现有编制;安排专项资金,才能保证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改变重行政监管轻技术支撑的观念,加强政治思想、培养药检人员主人翁精神,完善奖惩机制,才能最大限度调动药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药品检验技术的支撑能力,保证药品检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真正把好食品、药品质量关。
参考文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巩固。一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和省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加紧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2011年安排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县级急救中心、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项目也将全部开工。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例;另一方面,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成果。加强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医务人员工作状态、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巩固。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需基本药物列入所属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计划,由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采购,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11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付款。
(三)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促巩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继续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监测和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效果。做好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深入研究减少疾病发生流行的干预措施,严防重大疫情发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常规免疫规范化管理,夯实常规免疫基础。要加强地方病和区域性高发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实现“三提高”
(一)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水平。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290元,其中政府补助达到240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万元。实行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现门诊统筹。在全面推开6种重大病保障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将肺癌、食道癌等12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并探索采用多种形式,形成多重补充保险机制。唐山市要开展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秦皇岛市开展由商业保险部门经办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要积极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省级定点医院开展出院即报试点工作,加快试点步伐。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
(二)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水平。围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不断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对国家基本药物和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实行全覆盖抽验,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供货样品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加强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规范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提高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集约建设、强化应用,全力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数字卫生”工程。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强数据采集和交换应用,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涵盖居民健康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和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同步开展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速度快、科技含量高以及智能化、便捷化的特点,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三、实现“三突破”
(一)公立医院改革求突破。要把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的突破口,以建立完善稳定的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切入点与着力点,强力进行突破。11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率先前行,大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新体制、新机制。一是完善补偿机制。二是完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种。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要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制度。三是完善用人机制。各地在制定人员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公开择优聘用。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五是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将医药费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院长问责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管理机制。六是加强医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