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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方提交的单据只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须履行付款义务。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只是凭单据表面来判定,而单据的真伪作为进口方和银行是很难辨别的。这一特点使得信用证结算在积极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也给进口方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特别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脑的应用,伪造单据变得十分方便,且能以假乱真。近年来国际间不法分子利用单据欺诈的信用证欺诈案例不断出现,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容易发生欺诈的单据主要有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产地证等,其中提单由于其物权凭证和流通转让性的特征,成为伪造者的首选。提单欺诈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种是真提单,假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国外不法分子选定目标后提供形式发票等来骗取进口方开出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假货装船,甚至零装运,骗取提单,进而骗取货款。第二种情况是直接伪造单据,虚构莫须有的船次、船只等诈骗货款。以上两种提单欺诈都是利用了单据先到货物后到的时间差实施犯罪。第三种是提单欺诈。利用货物起运地与目的地距离较短,货物先到,单据后到的时差(这在以我国周边地区和国家为起运港的情况下十分常见)实施欺诈,做法是:不法分子利用进口方急于提货或避免口岸压舱费用的心理,一旦得知进口方已通过开证行签发的“提货担保书”先行提货后,便不将包括提单在内的信用证项下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而是转手高价让给别人,使进口方被迫高价赎单,进而达到欺诈的目的。尽管不法分子欺诈手段层出不穷,但也有露出破绽的时候,在实际业务中,与不熟悉的对手打交道或不良地区发生贸易往来时,遇到可疑情况需及时与货运商或保险公司联系,核实单据真伪,还可通过定期班轮公告等多种形式来判断船只的真伪或到港的具体时间。此外,通过常识也有助于辨别单据的真伪,减少损失。常见的有:单据上出现的公司名称华丽造作,单据上体现的内容明显不符当地的风俗习惯,单据所显示的是众所周知的不能混装的货物等等。
诚然,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贸易欺诈手段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更是难以提防。无论何种手段都不可能从根本上防范贸易风险,真正要在根本上防止受骗上当,最根本的是一定要选好贸易伙伴,选择资质信誉好、资金实力强、作风正规的供应商开展贸易合作,尽管可能会使进口贸易成本有所提高,但却是减少贸易风险的最有效办法。
二、采用信用证方式进口,争取采用DES或FOB贸易术语,而非CIF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简称。在海运和内河航运时,采用这一贸易术语,卖方要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办理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付保险费。正是由于CIF术语下卖方支付了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用,CIF被称为“到岸价”。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CIF并不保证货到目的港。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货物越过船舷一刹那起,卖方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灭失不再承担责任。
FOB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的简称。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在海运和内河航运时,采用FOB术语成交,买方自行租船订舱,与承运人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并支付运费:买方自行办理保险事宜,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
DES是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的简称。在海运和内河航运或多式联运时,采用这一贸易术语,卖方要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费,并承担装运港至目的港船上卸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在国际商品进口贸易实务中,我方谈判小组在进口签约前应对《2000年通则》中各贸易术语的特点,包括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以及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进行全面的了解。这是保护买方利益的基础,也是促进业务达成的条件。只有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内涵研究透彻,才有可能在谈判中做到游刃有余,张弛有度。
例如,上海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国内用户从法国进口大型索道观光设备,在举行商务谈判前。买方谈判小组确定谈判方针就是设备到港前的一切风险由法方承担。但是在正式谈判时,法方提出不同意见。强调设备到港前的一切风险可以由法方承担。但贸易术语却要求采用CIF。买方谈判小组决定暂停谈判,把《2000年通则》中DES条款和CIF条款做了详细比较:
1 关于交货地点:DES条款中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运输合同指定的卸货点,将货物于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以便货物能够由适合该项货物特点的卸货设备从船上卸下,交货地点是目的港船上。而CIF条款中。卖方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上。
2 关于风险的划分:DES条款中。卖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于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前,必须承担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船上卸货之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而CIF条款中,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 关于交货方式:DES属实际交货,CIF属象征货。
4,关于费用负担:DES条款中,卖方须承担货物运抵目的港交货前的一切费用;而CIF条款中。卖方只承担正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方提出以CIF条款签约,承担的是租船订舱、装船、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等责任,深究起来,法方并没有承担货物到港前的一切风险。而该风险其实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就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法方提出建议的实质是让买方承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一切风险,这与买方当初制定的方针相悖。
就贸易术语问题讨论了整整2天,双方各执己见,
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最终买方以法方曾承诺承担货物到港前的一切风险为突破口,纠正了法方在诺言和实践上的误差,在CIF价格没有改变的前提下。使法方接受了DES贸易术语签约的条件。正是由于中方商务人员凭着对国际贸易术语DES和CIF的深刻领会和运用,使得买方规避了卖方交货不及时以及货物到港前可能灭失的所有风险,比较放心地在目的港接货。综上所述,信用证项下的进口宜采用DES贸易术语,而非CIF贸易术语。
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亦可采用FOB贸易术语,采用FOB而非CIF的优势在于:
1 可以规避承运人不当的风险
具体案例分析如下:某国的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IBC公司得知我国某公司急需一批白松板材,于某年某月主动与中方公司洽谈并订立了合同。条件是CIF中国福州港,板材价格是185美元,立方米。某年某月,中方公司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IBC公司为受益人的,数量为5000立方米,金额为92.5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明确规定:装运港为俄罗斯的库页岛,目的港为中国的福州港。交货期不迟于某年某月某日,不许分期分批装运。不许转船等。中方公司于某年某月收到…IBC公司通过银行转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议付单据,中方公司对收到的单据进行审核,认为单据所列内容全部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也与合同内容一致,于两日后通知银行把92.5万美元付给了…IBC公司。此后,中方就货船到港实际交货问题进行了多次联系,IBC公司告知船抵达福州港的时间约为某月。可是到了某月,我方仍未得知船何时到达。于是连续5次去电询问,可对方以“中国港口拥挤”为借口一拖再拖。于是,中方公司派人去国外追查。查证落实了IBC公司向中方公司提供的主要议付单据都是伪造的。承运公司的老板是个诈骗犯,已经人无影去无踪。中方公司虽已报案,但至今杳无音讯。
上述案例的教训:进口时使用CIF贸易术语会给卖方留有很多诈骗机会。在贸易实务中,个别外商往往和船公司勾结。开立假提单,以假单证到银行议付骗取货款。而合同中的货物或被承运人弃船或中途转卖,甚至合同货物根本不存在。一旦事发,我方只能按单向承运人追究,按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追索。案例中,造成诈骗犯有机可乘的根源就在于:1 运输合同由卖方来定,给了承运人和出口方相勾结的机会:2 买方不在货物收受地收受货物,而是由出口方以承运人所发行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向买方交付,买方从卖方取得提单以后才有权向承运人请求交付货物。也就是说,买方先交钱后提货,提货须凭提单,而提单由承运人签发,由卖方控制,这显然对买方是极其不利的。当进口采用FOB贸易术语时,这种状况就会避免。虽然两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都是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但是采用FOB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只限于按期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买方将订立运输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全权负责租船订舱。可以慎重地选择承运人,从根本上杜绝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而形成的欺诈行为。
2 可以规避索赔无门的风险
采用CIF术语成交,由卖方全权办理保险。如果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为假单证,则保险单为无效保单,买方将索赔无门。而采用FOB术语成交,由买方全权负责保险,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合同。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灭失,可以依据自己投保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有效避免钱货两空的局面。
总之,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贸易中。为了规避CIF术语下的各种风险,最为明智的做法是采用DES或FOB术语成交,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风险的产生。
三、采用信用证方式进口,特别是成套机械设备的进口,买方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
成套机械设备进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买方在实务的操作中要以公平买卖为原则,对可能产生的商务风险有足够的预见性,为保护买方利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支付货款具体可分为3个步骤:
1 凭卖方银行开具的保函先支付一定比例(一般10%-20%。最好不要超过30%)的预付款;
2 凭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支付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一般70%-80%)的设备款;
3 凭设备验收合格证书和卖方银行开具的质量保函支付尾款(一般10%)。
在成套机械设备进口过程中,还应特别重视预付款保函、预留尾款和质量保函:
1 预付款保函
在谈判中,卖方一般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把它作为卖方生产启动资金,或把该款作为买方实质性购买的意思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3)119号文件明确规定境内企业进口货物支付预付款金额超过等额20万美元以上时,须凭国外银行保函、进口合同和其他相关单证对外支付。所以。在商务谈判中,商务人员应当对国外开来的保函给予高度重视,防范因预付款保函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的风险。对国外开来的预付款保函,我们主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应坚持卖方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应是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即见索即付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其次,开具预付款保函的银行名称应当经由买方先行确认,否则不予接受。第三,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要严格限定。应当要求卖方银行在预付款保函中注明“全部设备”到齐后预付款保函才能自动失效。
2 预留尾款
大宗商品(Bulk Stock)通常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及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上 ,大宗商品贸易往往有别于一般商品,大都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国内进口贸易商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扩大。因此,进一步分析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下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大宗商品贸易信用证付款的主要特点
(一)合同标的金额大
大宗商品主要包括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三大类,基本上属于初级产品,社会的需求量比较大。一般而言,大宗商品贸易合同涉及的标的金额都比较大,合同金额换算人民币多在千万元以上,且资金交易密集,在较短的时间内需要循环开证。因此,但凡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对进口商的流动性资金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在自有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进口商对银行贸易融资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往往通过借助银行信用,提高资金杠杆率,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实现资金融通,降低经营成本。
(二)付款履约期限长
大宗商品主要为初级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大宗商品贸易合同的履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少则1―2年,多则2年以上,为了延长付款时间,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口贸易商多采用开立即期信用证并续作进口押汇的方式,一方面解决付款资金上的融通,同时缓解了自身履约期限上的压力,续作进口押汇的做法实际上等同于在开立信用证的基础上,变相延长了贸易商的对外付款时间。
(三)交易价格波动大
大宗商品基本上能够反映一国的经济运行以及对外贸易现状,在世界经济跌宕起伏、金融危机余波未了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已成为常态,原油、铁矿石等涉及一国经济安全的国家战略商品,其价格走势不仅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与政治因素也密切相联,价格波动剧烈。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供需不平衡、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美元升值预期的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原油、铁矿石、煤炭、基本金属等主要业务品种价格跌幅都在30%左右,直接导致银行信用证业务面临较大的风险。
(四)尉萏蹩罱衔复杂
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被广泛使用,基于贸易背景的特殊性,大宗商品贸易项下的信用证在单证操作、单据条款和不符点提示方面常常与众不同,导致实务中争议不断。例如,受益人在交单后货物价格突然暴涨,开证行是否可以按申请人指示强行付款从而买下单据呢?再如,大宗商品贸易中经常会遇到超标减价和租船提单的问题,凡此种种,常常有别于普通商品贸易项下的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信用证结算的特点是,银行只负责单据的审核,不介入信用证所对应的贸易合同,且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时,应尽量采用单据化方式;开证行在受理开证申请时,应仔细审核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对于无法单据化的条款和条件,应严格禁止,以避免卷入贸易纠纷。
二、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违约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最大优势是借助第三方银行的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如期收到货款,又能保证进口商如期收到代表货权的全套单据。然而,当大宗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有可能会导致贸易商改变选择。例如,当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如果进口商利润得不到保证,进口商就有可能选择违约的方式,不再支付货款,导致银行出现垫款;如果企业要求开证行对“单证一致”的单据无理拒付,就会产生纠纷,开证行也会被卷入基础合同的纠纷中。
(二)进口商支付能力下降引发的支付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供求量大,资金交易密集,进口商对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依赖度很高。当进口商流动资金短缺时,通常会选择续作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方式,由开证行用押汇款先行对外付款,开证行根据与进口商之间的进口押汇协议放单给进口商,进口商便可凭单提货,以货款回笼资金偿还到期押汇及利息。从资金流动性方面看,如果到期进口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按时归还开证行的到期押汇款项,开证行的进口押汇就将面临风险。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多数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定价权,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外操纵。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部分商品价格最深跌幅超过30%,一般而言,大宗商品的进货与出货时间间隔较长,一旦价格下跌,就会陷入“高买低卖”的局面,如果没有对价格进行有效对冲,就会导致企业经营亏损,直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通过不合理约期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通常的情况是,进口贸易商通过开立即期信用证并续作进口押汇的方式,将自身的实际付款期限一再拉长,但进口货物的周转期限并未出现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进口贸易商利用货物销售回款与融资期限之间的时间差,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举例来说,假定贸易融资期限为6个月,货物运输及销售回款周期为3个月,这样1笔业务做下来,企业就可以获得大概3个月时间的“短期融资”,如果一年之中企业采用相同的模式循环做4笔次贸易,所沉淀下来的资金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1年期的中短期融资;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在一年中的贸易额为4个亿,那么就相当于从银行套取1亿元的信贷资金;如果长期反复重复操作,实际上就等于从银行获得了“长期贷款”。在这种模式中,如果企业货物周转速度越快、贸易融资期限越长、贸易量越大,企业套取资金的规模就越大;连续、重复进行大规模的交易,企业套取的银行资金就能够形成“资金池”,并用于对外投资,由此也就会使商业银行聚积更大的信贷风险。
(四)通过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虚假贸易背景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转移的情况下,而相关的货物单据在贸易商的几家关联公司之间不停循环倒手,表面上看好像是有贸易行为,但实质上货物只是在“空转”,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通过这种贸易模式,一笔原本发生在境内外两家公司之间的直接贸易,通过境外第三方中介(多数情况下为关联公司)进行转易,达到贸易融资目的;当信用证到期后,进口商通过再开具另一张信用证进口同样规格商品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达到将短期融资转为长期融资的目的。例如,A、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后,随即A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后向甲公司出具仓单,真实贸易情况下甲公司收到仓单应该去海关提货出售,但在虚假贸易情况下,A公司直接将仓单出售给境外C公司获取境外美元,然后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投资,而C公司折价将仓单卖回B公司,至此一个贸易循环完成。A、B、C三家公司之间可利用该套单据开启另外一个贸易循环。这个模式可以反复多次,而货物在保税区一直未动,也就是说利用这一批货物,企业实际贸易规模可以是货物价值的数倍,甚至十几倍。正常贸易和虚假贸易项下信用证融资流程分别如下图所示。
(五)信用证项下理财产品创新所引发的套利风险
市场上的套利模式主要有汇差、利差、汇差利差三种模式。伴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加速,商业银行推出了诸如远期售汇、利率或货币掉期、期权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进口贸易商常常以信用证为载体,通过即期和远期汇率的差别、人民币利率与外币利率的差别,进行套汇、套利活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收益。例如,当人民币利率与美元利率相差较大时,进口贸易商可以通过在国内开立信用证,并由关联公司以该信用证在境外进行美元融资,兑换成人民币后在国内投资,赚取跨境利差;有的还将资金挪作他用,炒房、炒矿、炒期货、放高利贷,如果出现巨额亏损或无法回笼,客户资金流就会断裂。又如,在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大背景下,进口贸易商用人民币换汇美元归还借款,以获得货币升值收益。根据高盛的测算数据,2014年1季度我国以套利套汇为目的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余额超过1100 亿元,其中:进口铜的80%被变相用于套利套汇,涉及金额约460亿元,占进口铜总金额的42%;铁矿石约35%用被变相用于套利套汇,涉及金额约300 亿元,占进口铁矿石总金额的27%。倘若大宗商品价格不会出现大幅下跌,境内外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趋势没有改变,进口贸易商套汇套利的模式就不会对银行信用构成风险,但是一旦上述条件出现逆转,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深幅下跌,境内外的利差日趋收窄,人民币汇率进入贬值通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边大幅波动时,上述套利模式就极易出现风险,并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加强风险防范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大宗商品市场行情的风险研判
针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商业银行应建立自己的专业分析团队,提高对市场行情的研判分析能力,通过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以及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深入研究各项变化对贸易融资业务带来的影响。在具体操作方面,商业银行应设立每日盯市制度,业务部门可按业务品种分别设立大宗商品信息台账,及时记录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数据,做到动态监测大宗商品每日行情;在银行内部推广风险控制的标准化模式,通过对不同商品种类客户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研究、归纳,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风险控制模式;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的波动变化幅度,适时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贸易商融资额度等主动退出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进管理环节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个信息经济学概念,对商业银行本轮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制约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的瓶颈。针对民营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普遍虚高的问题,商业银行可通过搜集企业缴税、员工工资发放、水电费缴费信息,对融资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做一个大致的判断;当地银行同业应建立联席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充分共享客户资源;进一步完善人行征信系统的服务功能,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既是一个信息载体,又是一个服务平台,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借助这个平台可以查询客户他行的信用状况,人民银行可以在系统现有功能的基础上,扩大查的内容,例如行业风险信息报告、企业重大风险预警事项等,进一步提高系统的信息辐射范围;大力推动银团贷款的模式,通过开展银团贷款,银行内部不同分支机构或者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可以互通企业信息,同时利用信贷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提高客户信息的采集质量,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调查”原则,准确分析客户融资目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厘清客户贸易项下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的流转方式和管理模式,了解客户真实的贸易方式、履约能力和上下游交易对手情况;掌握客户在他行授用信的总体情况,定期分析客户国际贸易融资累计用信余额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和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伪造贸易背景循环套利的情形,防止出现因过度授信和用信而导致“垒大户”现象;监控资金账户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明确的贸易背景作为支撑,贸易项下货款是否按照销售进度正常回笼;查验单据真实性和唯一性,合理排除存在客户利用同一单据重复融资的情形;查验库存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与已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收货后长期不生产或销售的情形;通过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交叉印证贸易背景真实性。
(四)合理约定贸易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应与贸易合同项下履约期限、应收/应付账款结算期限和货物销售回款周期或生产加工周期、服务提供周期相匹配,并符合正常贸易周期(包括货物生产、在途、销售、货款回笼等环节)。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原则,根据贸易融资“自偿性”特点,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要根据贸易的实际周期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融资比例、融资期限以及相关业务单据,为客户提供与其贸易方式、销售期限、还款能力相适应的融资产品,使融资需求与真实货物贸易相吻合,融资期限与货款回笼时间相匹配,不得随意延长融资期限,防止出现企业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短贷长用的风险。
(五)加强贸易履约情况监管
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贸易过程和贸易双方的履约情况,加强对货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货物流方面,重点关注货物状态和流转进度,关注境外出口商的履约情况,收货后应跟踪货物的境内销售或加工进度;单据流方面,重点关注单据流转进度、单据之间的转换以及单据上承载的信息一致性等方面,关注进口单据对货权控制的有效性、到港后验货报关情况以及进口单据的收单情况;资金流方面,重点关注客户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关注货款的回笼进度是否与结算周期相匹配,能否及时偿还本笔业务项下的融资或信用。
参考文献:
[1]廖起平.进口信用证项下欺诈的分类、识别方法及防范措施[J].对外经贸实务,2014(1):58-60.
[2]张新存.商业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J].西部金融,2013(3):76-78.
[3]李瑞红.信息不对称视觉下重新审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路径[J].国际金融,2013(3):37-39.
[4]陆怡舟、巢雅琳.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分析[J].国际金融,2014(8):56-59.
[5]天义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北方金融,2015(6):49-52.
[6]李婕.大宗商品进口Q易风险防范[J].中国外汇,2015(09):34-35.
[7]楼志刚等.完善大宗商品(金属)贸易融资信用审查的思考与建议[J].农村金融研究,2014(12):40-4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进口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现实生活中,进口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很多风险问题,使得进口贸易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任务。
一、 针对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2010年,我国的进口总值达到204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当前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逐渐向平衡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顺差逐渐减少;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进口贸易增幅最多的贸易伙伴是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三是我国支持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将会成为政策的重点,在2010年,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268.8亿美元,比同期增长74%。
二、 针对进口贸易存在风险的研究
(一) 风险之一——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中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需要仔细权衡其中潜在的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在实际的进口贸易中,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价格这一条款中,对于检验条款则很少涉及。在很多进口贸易风险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商品的检验条款订立不清晰或者漏订立检验条款,从而导致进口贸易出现经济风险。
(二) 风险之二——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所潜藏的风险和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其中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进口贸易的客户不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中所约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合同条宽中的法定义务,使得合同不能按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 风险之三——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经济与政策风险就是所谓的汇率风险,其内容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从而引起进口贸易企业的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这是预期经营利益的外汇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从国际经济合同签约之日到债权债务清偿结束这段时间之内,由于合同所选择的外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而使得进口贸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币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进口贸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与损益表的风险。
(四) 风险之四——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与这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策风险在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地区差异、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进口贸易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这给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风险。
(五) 风险之五——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的主要表现是:进口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是指进口贸易企业受到市场价格的涨停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潜在性的经营风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市场中资金、外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服务价格的变动,其中潜在的风险比比皆是。其中价格、利率以及汇率之间的变动是具有单一性质的,其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因素联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种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 风险之六——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要表现是: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时,市场中的商品价格随之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但外部的市场价格却是不断变动的。当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会给我国的进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 针对进口贸易防范风险的措施的研究
(一) 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确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特殊性与重要意义,这种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同时也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之前,要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有效性了解与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把握进口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说要尽力争取进口贸易合同文本内容的起草,尽量避免其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贸易合同签订人的签约资格,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 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设置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进出口的企业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对企业的信息类型与企业等级进行有效性划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进口贸易企业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户资料档案,并时时将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进行更新,为以后的进口贸易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谨慎地制定开证条款内容,并强化对国外出口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并选择资信较好的出口贸易企业作为交易对象,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信用风险尽量避免在付款行动之前。
(三) 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需要到以下五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增加订货币的综合保值的相关内容;二是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的货币,而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要尽量选择软通货作为贸易进行中的计价结算货币;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说外汇期权与远期的结售汇;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银行贸易中的融资产品,比如说福费廷、贴现与押汇等;五是要采取措施为货币进行保值,即使用市场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口贸易合同的货币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内容包括外汇保值条款、黄金保值条款以及调价保值条款等。
(四) 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强进口贸易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先进的对外贸易相关知识对国际国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的走势与规律急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条款中加入价格变动的内容,并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在进口贸易企业进行进口贸易中时,选择银行信用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国际综合性的保理业务、信用证结算方法等。
(五) 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
要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是针对国际市场中潜在的政策性风险而存在的,进口贸易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反补贴调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部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进口贸易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助于进口贸易企业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我国国内的政策性的贸易风险,进口贸易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价格相关的附加条款,以应对国内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 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
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明确在现实的进口贸易中科学选择进口贸易的供货商,有助于降低因为交易失败所带来的经理损失;二是要在选择供货商之前,对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品质进行系统化地研究,从中出产品质量高、价格适中、市场信用高的企业作为产品的供货商;三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供货商的信息数据库,经过外部广泛地调查与内部系统化地调查,从中挖掘潜在的产品供货商,并根据现有的数据信息时时进行更新,其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状况等。
二、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主要类型及其原因
1.国家风险。所谓国家风险,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由于进口国或者出口国宏观经济的调整或者政策的突然改变,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经济损失的风险。通常说来,进出口双方国家的某一方发生战争、重大政治变化等都属于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此外,海关、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进出口产品的认定态度也在这一范畴之类。
国家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进出口企业与其贸易国之间存在较大的目标不一致,当双方的目标存在冲突时,这些冲突就有可能进一步引发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二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贸易国发生政治危机、国家动乱、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等突况,这些重大突发事件也可能造成国家风险;三是贸易国的经济状况出现较大调整、变化,比如外债水平、通货膨胀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等都有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通常来讲,贸易国的政治动荡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经济运行不佳,而这二者都是引起国家风险的主要原因。
2.汇率风险。从1973年以后,许多国家央行纷纷开始采用浮动汇率制度,国与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不再固定于某一范围内,而且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如果两国之间的货币汇率出现较大的波动或者十分频繁的波动,则有可能给两国之间以外币计价的进出口企业带来汇率风险。
所谓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是指参与外贸活动的企业,由于汇率变动的随机性所带来的相对损益。通常来讲,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进行外汇买卖时的汇率风险,也可称为外汇买卖风险;二是会计处理时的汇率风险,又可称为计价风险;三是交易结算时的汇率风险。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对其国际贸易活动带来风险的汇率风险主要属于交易结算时的汇率风险。有可能面临交易结算风险的进出口企业主要是一些贸易过程中采用外币进行计价的企业,这些贸易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产品和劳务等。
汇率的波动为什么有可能给进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带来汇率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所有的外贸企业,其外汇收支都需要与本币进行折算。然而由于国际贸易本身流程的特点,所以从国际贸易双方之间交易的达成到最后外汇进账,中间往往会间隔一段较长的时间,而这段时间内本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如果发生较大的改变,就有可能变相地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从而造成汇率风险。
3.信用风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说是从古至今许多贸易过程所信奉的原则,然而国际贸易则不然,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国际贸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企业由于分出两国,往往在时间、空间上难以协调一致。所以,如果交易双方企业中任何一方的信用存在问题,那么及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卖方如果先交货,则有可能收不到货款,而买方如果先付款,则有可能收不到货物,最终双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所谓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就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债务人由于信用问题,而不及时偿还对该企业规定金额负债的风险。
产生国际贸易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三个――国际原因、国内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1)国际原因。国际环境中给进出口企业贸易过程带来信用风险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宏观环境、金融环境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在国际间的失衡等。其中信用风险管理在国际间的失衡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做得较为完善,他们往往有健全的监管制度和司法保障,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外贸过程中因为信用风险而给任何一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然而在部分发展中国家,法律层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往往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2)国内原因。目前而言,进出口企业国内引起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国内信用风险管理不足、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欺诈管理机制、国内信用风险监督不足等。
(3)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自身的信用不足可以说是引起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之一。而企业信用不足主要是因为缺乏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职责不够明确、缺乏可持续发展观念等。
4.其他风险。除了以上介绍的三种主要国际贸易风险外,进入口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还包括单据风险、合同风险、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同样有可能阻碍国际贸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且给参与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我国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国外的一些进出口企业相比,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些企业往往没有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策略,也没有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在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一些风险分析工具如风险偏好、压力测试、数理统计等,在我国众多进出口企业风险管理中也没有得到广泛运用。这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不足,使得我国众多进出口企业无法根据风险预测的结果,来对经济资本进行合理分配,同样也不能为业务的决策提供参考,使整个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里处于一个较大的风险之中。
2.风险管理的分散与无序。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往往是将各个风险看成独立的个体来进行管理,而没有将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然而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之间通常是存在着一定内在联系的,这些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既可能最终使得总体风险下降也有可能造成总体风险的上升。因此,忽略风险彼此之间的影响,有可能最终使得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出现偏差,出现对风险低估或者高估的情况,最终国际贸易风险所引发的后果出现时,企业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急管理措施。
3.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落后。在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上,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还显得较为落后。目前,我国许多进出口企业在风险管理上仍然比较青睐事后控制这种方式,而非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比如就信用风险控制来看,不少企业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还仅仅是停留在凭借业务经验和自身的感觉上,没有一套系统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因此,这些企业在风险的预防工作上显然是有所缺失的。此外,在整个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不少企业缺乏明确的风险内控流程和内控优化方案,因此无法做好事中的风险控制。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国际贸易风险多种多样的环境之下,企业应该适当加大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这样不仅不会让企业的利润有所减少,相反,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进一步避免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增加。
4.风险管理部门普遍缺失。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大型的进出口企业,都没有专门设置自身的风险管理部门。这就使得企业在国际贸易的风险控制过程中,缺乏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且使得整个风险管理缺乏全面性、动态性和制度性。并且,由于缺失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使得其他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往往得不到协调整合,产生较多的风险管理漏洞。这也是我国进出口企业屡屡因为风险管理不足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
1.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为了确保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业务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必须将风险管理纳入整个企业的内控制度中。为此,企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比如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咨询部门。其中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负责,并且根据其管理风险种类的不同,设置对应的各个分支及其负责人。该部门的每一个分支负责一种或者一类风险,并且,这各个分支之间不应该是相互独立的,而应该互相协作。风险管理部分工作的开展,应该以企业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为大方向,并且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不断改进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法,合理安排风险管理的进程。此外,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影响,所以在风险的控制管理过程中,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因此,企业也应该适当组织风险管理部门各个分支之间的交流,让他们进行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分享。在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中,还应该重点对三项风险进行控制,这三项风险分别是库存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和部分账外科目风险。因为这三项风险往往涉及的金额数目比较大,并且管理人员安排比较复杂,因此应该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2.加强风险管理的制度规则建设。进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该与信息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反馈系统。在风险控制过程中,应该制定出明确的规则来对各个等级的风险进行预警,比如可以将全部的风险分为三个主要等级,即预警级、警告级和报告级。达到预警级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开始关注,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相关对策;达到警告级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立刻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继续扩大;达到报告级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除了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外,还要将风险报告给更高一级甚至企业决策的最高层,让上级部门做出决定。此外,在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时,还应该充分地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等,以此确保管理制度在大方向上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作为企业,要想在全球的激烈市场竞争下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从根本上实现自我保护,规避在经济交流和合作当中的风险,保障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可以说是历史性危机,起先在美国出现,逐渐波及全球,使得全球各国家都受到连锁影响和反应。美国的多个企业和公司乃至银行倒闭,全球经济陷入了瘫痪,我国在这场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当中,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对国际贸易结算当中的风险进行一个全面分析和探讨,更好地规避风险,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一、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中国进出口企业在贸易结算当中存在的风险和形势分析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进出口企业风险加大
纵观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历史和现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结算方式大致分为三种:信用证,托收和T/T。
信用证曾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作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首选方式,以厦门某知名XX进出口企业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高达90%以上,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卖方只要如约交货并提交相符的单据即可收到货款,倘若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开证行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保证了卖方的收汇安全;另一方面买方在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即可获得有物权凭证的全套提货单据,如果单证不符,买方可以暂提付甚至拒付,也保障了买方的利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主要来自开证行的资质信用,以及能否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而后者很重要的是取决于信用证是否有软条款(诸如客检条款等),所以只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以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方式是相对安全的。
但随着日益高昂的银行成本、繁琐且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单证处理,以及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出口买方市场更多要求以对其更有利的非证方式结算,如:托收或TT,其中TT更多是赊销(OA);进口业务,特别是进口稀缺的资源性物资,很多国外供应商也会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TT)。
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其结算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面XX企业为例,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比例已经不到10%,进口预付款(TT)总比例也增加到5%,个别合同预付款比例高达30%-50%。托收和TT都是商业信用,不再是银行作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完全取决于客户良好的履约付款能力,这意味着进出口企业随着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它面临的收汇或付款风险加大。
2.金融危机加大了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由此引发一系列以金融、银行企业为首的破产、倒闭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遭到世界评级机构的资信普遍降级,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因为银行资信下降导致风险加大;另外金融危机使得各国银行的授信额度紧缩,在进口业务中,国外供应商从银行获得开证额度减少或被要求增加开证保证金,因此国外进口商开始放弃成本较高的信用证方式,转而采取一些非证(如托收或TT)的结算方式,将交易的风险与损失转移给我国的出口企业。
3.汇率变化增大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不确定性
作为发展中国家,人民币尚未进入自由兑换,进出口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基本上还是选择硬通币(诸如美元、欧元)。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元和欧元的汇率变化可谓是跌宕起伏,发生了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汇率的变化对于进出口企业的结算具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外贸经济发展。我们知道企业从签订合同(甚至应该前移至报价阶段)到最后的实际收汇或付汇会间隔一段时间,而且我们还常常选择远期结算方式(如远期90天信用证、D/A90天或OA90天等),如果在这期间合同外币的汇率发生变化,那么合同的预算成本和利润肯定就发生变化,汇率变化愈大,这个影响就越大。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持续的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给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甚至举步维艰,对于我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来说,出口企业的利润风险存在很大隐患。当然另一方面也使得进口成本下降,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进口的发展。
二、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当中规避风险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前跌宕起伏的经济形势以及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们不难发现,要想更好的保障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未来良好发展,就必须加大对于国际贸易结算当中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尽可能的选择一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规避风险。
1.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在贸易业务环节当中,客户资信是基础,所以资信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国际贸易横跨空间之大,企业自身去现场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借助第三方(如专业信息咨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做资信调查是我们了解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告、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诉讼事项的重要途径,这些专业公司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大的信息数据和全球信息网络,还会根据自身内部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级,供企业参考。当然我们还可通过官网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多方了解客户资信。总之就是尽可能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资信等级不好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就不要开展业务。
有了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基础,企业还可通过客户履约记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有违约或不良记录客户及时预警甚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2.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降低收付汇风险
(1)合理选择传统结算方式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地区和国家我们最好选择货前TT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而且还要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如果开证行实力不强,最好还须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以保证收汇安全,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信用证银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业务,尽量避免预付款(货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尽可能降低预付款比例。另外进出口企业乃至国家要通过这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界不断累积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国家信用才可以在进口贸易谈判中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又节省银行费用的托收或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2)积极创新贸易结算模式
①传统结算模式混搭组合,根据业务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有利于促进成交和降低收汇风险;
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非证项下国际保理,加速企业流动性,优化财务报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贸易额。
3.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
针对目前全球贸易环境,非证结算(特别是出口业务)已成趋势,很多还涉及赊销,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压力和收汇风险,我们要积极运用出口短期信用险来规避企业收汇风险,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优惠利率及时回笼资金,许多地方财政还对出口信保保费和押汇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进口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也开始在试点企业实行,进口企业可以在进口预付款保险下开展预付款业务,这无疑是对进口企业预付款业务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总之,投保信用险是企业规避和降低乃至转嫁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减少汇率变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
进出口企业要依托银行专业团队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跟踪和管理进出口外汇,适时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反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三、结束语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状态,进出口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是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中暗藏风险,分析风险类型,及时发现风险并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实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体系和应对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才可以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每年企业从欧盟市场进口大量高技术含量的机械设备,进口过程中也伴随着大量的风险问题。这类风险主要可以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以及合同性风险,本文将分别对这3种风险进行探讨。
一、国家性风险分析
国家性风险对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影响极大,因为它是源于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将无力回天。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性风险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产生国家性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外贸企业的目标与东道国的目标存在冲突。
国家性风险的第一个来源是欧盟对我国政治态度。一方面欧盟与我国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经济竞争担忧为主的“中国”兴起,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欧洲民众对华态度变得复杂这一现实。因此双方在具体贸易问题上的争议毫无疑问的会增加。在进口高新科技设备时,可能会在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时遭遇麻烦,遇到对方无理要求,在贸易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和争议。
其次,欧盟出口管制也是国家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由于进口大型高端设备涉及到高新技术的使用和转让问题,欧盟可能会对一些我国必须的、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限制出口。在当今社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观点已是各国的共识,一项重要的高新技术,可能会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上上一个台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欧盟的对立面上。因此,欧盟在与中国合作的同时,也会限制其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大型高端设备的出口。
另外,进行进口贸易时,我国进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为了扶植国内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和防止进口过剩,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6个条目。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机械设备:一是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这意味着上述机械产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以挖掘机为例,据海关统计,2009年1-2月,我国挖掘机进口1990台,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价值1.3亿美元,下降36.1%,进口平均价格6.6万美元/台,上涨58.1%。其中2月份当月进口1014台,下降48.3%,价值6661万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从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鼓励国内采购,因此造成了机械产品进口量的下降。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规章制度,认为进口的东西都是好的,盲目地进口,则可能遭遇损失。
二、市场性风险分析
进口欧盟设备中存在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技术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始终贯穿于进口贸易中,并且与汇率的变动紧密联系;技术贬值带来的风险在进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设备出现频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频繁波动。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而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价格风险,既可能让进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们遭受损失。
价格风险首先表现在定价方面。欧盟在大型高端机械设备上存在绝对优势。例如,我国印刷企业生产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设备几乎全部需要向欧盟进口,欧盟的生产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利用这种地位,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产品的供给量来影响价格,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的数量为9408台,总金额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进口量只增长了300多台,但是总金额却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4月的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量只有4383台,但是总金额却还是高达544020千美元。这些都说明,欧盟具有机械设备的定价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却可以相应地提高单位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往往不得不在从欧盟进口设备时面对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进口。许多企业在进口中消耗过多的资金,使得企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的窘境。同时,大量的使用进口设备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企业对欧盟出口商的依赖度,生产环节中的最核心环节极度依赖进口设备,反过来巩固了欧盟出口商在市场中的统治地位。
另外,价格风险与汇率紧密相关。由于大部分高端机械设备的单件价格很高,因此其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更大。进口高端设备的合同,往往金额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而在进口贸易相对长的贸易期内,一旦汇率变动,其风险往往很大。纵观欧元近几年的走势,自2005年以来一直相对较平稳,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机开始露出端倪,欧元汇率直线下降,给当时的进口带来了便利。但是,不稳定的汇率看似可以带来收益,实际上往往风险更大。2008年10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来,欧元开始反弹,已回升至9.3左右,这就意味着如果进口100万欧元的设备,则需要多花费大约80万人民币,汇率对进口高端设备的风险可见一斑。
(二)技术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每过一段时间,制造商就会对其商品提高一个档次,这一段时间可称为一个“提升周期”。这样,原有的生产设备相对于新生产的设备而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贬值。这种贬值,科技含量越高的产品表现的越明显。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设备,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术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价值便在于其领先的科技,但同时,这些设备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现技术性贬值,一旦出现,则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例如,本来企业进口一套高端设备,可以利用其生产出在市场紧俏的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项技术出现了贬值,导致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产的产品因为技术的落后,失去了市场,导致企业整个经营计划的失败。
三、合同性风险
合同是所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自欧盟进口设备贸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分为合同信用风险和贸易术语选用的风险。
(一)合同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的本性的个人。这不仅暗示了信用风险的存在,同时从这一角度说明了信用风险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违约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巨大,我方应重点防范;此外,也要加强防范合同条款中的各类陷阱。在进口设备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警惕和借鉴。
第一,自欧进口设备中,首先应界定设备的产能,必须对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涵给予严格定义。不同国家、地区对设备产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比利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时间就少于我国。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设备产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将工作日默认为8小时,则会出现风险。
第二,在试用原材料的来源上,特别要警惕外方主动提出的“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如果简单地接受“由外方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就可能掉进外方的技术“陷阱”,使该进口设备患上“原材料依赖症”,在原材料的供应上终生受其制约。
第三,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设备合同往往针对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进行特别的约定,但是并不对品牌进行约定,因为同品牌的进口设备也会有不同的产地,而产地不同,品质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在对欧进口设备中,如果只是确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以最高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最低质量设备的现象。
(二)贸易术语选用风险
进口贸易需要跨国界,涉及到国际运输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产生了与国内贸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风险也更具特殊性。
在与欧盟进口高端设备的贸易时,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原则上讲,选用FOB术语在进口这种单位价值很高的设备时是比较有利的,既可以保证货物安全,也可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在近几年我国与欧盟的对外进口贸易中,以CIF成交的贸易数量逐渐增多,逐步超过了以FOB成交的贸易。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贸易活动中更多掌握的主动,而国内进口商为了获得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规避运价上涨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CIF术语成交给进口高端设备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就更凸显出来。以CIF术语成交,进口商会面对如下几种风险:
首先,高端设备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进口中设备及时到达,尽早投入生产对利润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往往不能按时到达国内。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货,卖方只负责在合同规定装船日内完成装货,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抵达,进口商将减少利润,同时也更加大了设备贬值的可能性,蒙受额外的风险。
其次,高端设备进口时,转运的危害较大,这在上文中已经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下承运人由卖方选择,为了节约成本,卖方会选择便宜的承运人,由此可能在装运条款上出现与合同的差异,出现允许转运等情况。给进口的高端设备带来危害。
最后,自欧盟进口设备,由于价值高,在海运途中如果出现风险,损失很大,因此海运中的保险十分重要。在CIF项下,卖方代替买方投保,受益人仍是买方,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与卖方无关,在某大型石油项目中我方向德国进口石油设备时,某件价格昂贵的设备内部发生损坏,双方对损坏是由包装不当还是运输不当产生分歧,因而我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由于中间环节较多,与国外联系不便,加之无法判断货损时间造成海运及内陆两段投保责任不清等问题,该批货物索赔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由此可见,CIF项下运输保险是非常容易发生风险的方面,并且一旦发生,很难处理。
四、结论
从前文的分析中知道,我国从欧盟进口高科技的设备时往往存在诸多风险,有些风险是企业自身无法避免的,有些则是可以完全避免,但是只要各类进口企业在进口过程中高度重视,加强防范,那么就可以把各类风险降到最低,进而减少企业损失。
参考文献:
1、张昱,李玉霞.中国对欧盟商品贸易研究――对双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6(9).
2、毛小明.浅论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J].企业经济,2005(8).
3、朱腾飞.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J].消费导刊,2007(4).
4、吴建功,米家龙.国际贸易风险监控问题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7(8).
1.1.1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地的银行向拥有合格信用证的外贸出口商提供的用于生产、采购、运输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的目的是支持外贸出口商按期出运交货,是有利于外贸出口商在缺乏资金时候依旧可以顺利开展对外贸易一种短期融资。
1.1.2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外贸出口商已经发出出口货物,并且向银行交来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以出口单据为抵押,向外贸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出口押汇也是一种短期融资。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是其两种主要方式。
1.1.3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为了提高其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本国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货物的外贸出口量,由其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向本国外贸出口企业或是进口商提供的信贷支持。出口信贷是一种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根据信贷支持对象不同,可被分为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
1.1.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收款人为了提前获取资金将还没有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照在票面金额的基础上按照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收款人。贴现银行在贴现之后便拥有了票据,有权在票据到期时向票据承兑人进行收取票款。
1.1.5贷款和透支
贷款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日常生产和营运的资金需求而向客户提供一笔融通资金。透支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日常生产和营运的资金需求在客户的账户上核定了一个透支额度,客户在平日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贷款和透支是不需要任何抵押品的,所以银行为了减轻自身面临的风险,只会对那些信誉良好的外贸出口商提供贷款和透支。
1.1.6出口信贷担保
出口信贷担保是一国为了扩大本国的外贸出口,通过国家出口信贷机构向出口商专门提供的的一种特殊保险业务。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具有以下两个优势:一是受限较少,二是能扩大受益的中小企业范围。
1.1.7福费廷
福费廷也叫包买票据业务,是指包买商(金融机构)从需要提前获得现款的外贸出口商那里以贴现的方式购买经过进口商承兑、当地银行担保的本票或是远期汇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福费廷的期限较长、融资额度大,但是其既可以为外贸出口商提供融资,而且还可以转移外贸出口商面临的汇价风险,所以付费廷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已经越来越重要。
1.1.8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在外贸出口商通过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出口货物的时候,买进其以发票表示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回收等金融服务方式。它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同时也是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不仅能够为外贸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还能够转移信贷风险和汇价风险。
1.2进口商的融资方式
1.2.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在收到信用证的时候,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进口商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帮助其解决资金周转难题。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进口押汇被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
1.2.2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为了向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在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提供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表示出据人承认银行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前将货物出售的款项偿还给银行,届时进口商才能收回这份书面担保文件。
1.2.3开证授信额度
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要向银行缴纳开证保证金,以保证进口商对外付款义务的履行。开证授信额度是指开证行在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时候,为进口商限定一定金额作为进口商开证的额度。开证授信额度一般是银行向资信情况良好的进口商实施的。开证授信额的基本类型有普通信用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1.2.4银行担保提货
提货担保是指当进口货物比货运单据先抵达港口的情况下,银行向船公司出具有银行加签的向船公司办理提货的书面担保。银行提货担保仅适于信用证项下货物,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无论是否存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均须付款。
2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存在不少的风险。
2.1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由于国家行为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融资必然涉及到国家间的债权债务清偿,但是当涉及到的国家出现战争、外汇管制等问题的时候,国际贸易融资的主体将会因此蒙受相应的风险。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国家风险对融资决策起决定性作用,是融资主体面临的首要风险。目前来看,国家风险可以分为三类:(1)战争、国内动乱风险;(2)转移风险;(3)其他风险。
2.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大幅涨跌,进而导致交易主体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外汇风险只有在汇率的变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时候,才会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来看,外汇风险只要有四种类型:外汇折算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外汇结算风险、经济风险。
2.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大幅涨跌,进而导致交易主体经济损失的可能性。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发达国家相应的取消了利率限制。利率的自由波动造成国际贸易融资市场上的利率风险加剧。
2.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各个主体都必须面对的。银行承担着借款人不能还贷的风险。出口商承担着进口商是否有信誉的风险,出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具体包括受货风险、财务风险和结算方式选择风险三类。进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出口商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另一方面是出口商不按时发货。
2.5欺诈风险
银行在审单付款的时候只要求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给不法商人提供了机会。近年来,国际贸易融资诈骗给银行以及进出口商均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其中以信用证诈骗最为常见和典型。
3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原则
3.1风险回避原则
风险回避原则是指进出口商和银行不参与或是不涉及那些已经预测到可能会产生风险的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可能使进出口商和银行丧失很多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有时候还是必须采用这种政策来规避某些可能性较大的风险。
3.2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是指进出口商为了增加盈利,减少损失,而通过融资方式多样化来分散自身承担的风险。按照马尔维茨模型,再确定资产组合的时候要注意合理搭配才能有效的分散风险,这里的合理搭配主要是指企业应选取不相关的资产形成的资产组合。
3.3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加强对风险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在风险形成之前就将风险防止了。在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防范时,风险抑制原则显得不是很适用,因为汇率市场和利率市场的变化都太快了,在措施来不及采取的时候,风险就已经发生。
3.险转移原则
风险转移原则是指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金融方式对将来可能产生的风险移给第三者。通过金融衍生品进行保值处理是转移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最佳方式。
3.5风险保险原则
风险保险原则是指在国际贸易融资中,银行和进出口为了在风
险造成资产损失后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向保险公司投保。
3.6风险补偿原则
风险补偿原则是指在国际贸易融资中,贷款方在风险发生后遭受资产损失后为了补偿自己的损失,于是对抵押品进行拍卖,从而获得相应的补偿。
3.7风险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在国际贸易融资中,贷款方在提供贷款融资之前对这笔贷款所可能面临的风险系统地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出来的风险级别,限定一个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一般而言,风险的级别越高,贷款额度的最高限越小,贷款的最长期限越短,贷款的利率越高。
4规避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措施
通过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风险和管理的原则分析,我们应该通过以下措施规避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
4.1实施货币互换
国际贸易融资中,实施货币互换是规避外汇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是指两个借款人为了降低汇率风险和筹资成本,按预定的日期,进行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互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国际贸易融资中,货币互换是规避汇率风险很重要的手段,而且货币互换还具有保值功能。
4.2严格调查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贸易伙伴的资信状况很重要。为了寻的资信良好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进行周密的调查是签约之前所不得不进行的。资信调查既包括进出口双方之间的资信调查,也包括银行间的资信调查。在合同签订之前,进出口双方为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应慎重选择贸易伙伴,采取适当措施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调查的渠道一般是通过委托专门的咨询公司或是借助银行的行对对方企业进行资信情况调查。另外,国际贸易结算往往涉及到出口方银行与进口方银行,甚至还会有第三家银行牵涉到进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以对银行进行资信调查,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的银行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对于进出口商也是十分重要的。
4.3实施利率互换
作者简介:王溶花(1982-),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教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农业市场与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9-0055-03
一、FOB与CIF术语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的使用概况
根据国际商会20世纪90年代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按使用频繁程度,FOB术语超过40%,排在各术语的第一位,其次是CIF术语。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FOB术语的使用也是最多的,在进口中使用频率最多的是CIF术语。
(一)FOB术语在我国出口业务中的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术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以FOB术语成交的业务占80%以上,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一方面,随着我国航运市场改革的深入和逐步开放,外国班轮公司迅速进入我国航运市场开展货运业务。由于外国班轮公司、货代企业服务质量好、价格优惠,进口方都愿意指定外国班轮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因此会要求签署FOB合同条款;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运输市场运力紧张,油价不断上涨导致运价频频上调,加上各种各样的附加费,对运输行业价格的波动,各出口公司难以准确控制。为了便于外贸成本核算,不得不选择FOB条款,考虑到有效规避对外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此,导致我国出口企业使用FOB术语成交的外贸合同比例迅速增长。
(二)CIF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
由于当今国际贸易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进口商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中更趋向选择风险小、责任少的术语,进而大大发展了CIF术语在国际贸易进口业务中的使用比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更多地融入到世界经济,我国的对外贸易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目前在进口业务中,我国进口商为了规避贸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进行国际业务往来,导致CIF贸易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频率逐年提高,上升为我国对外进口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术语。
二、FOB与CIF术语在实际贸易业务中的优越性分析
(一)FOB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就出口业务而言,企业采用FOB贸易术语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较简单。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并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船舶上,就算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能否如期到达和安全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其次,采用FOB条款,出口商可以避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从而减少贸易风险,保证成本核算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运价上涨,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另外,对于我国出口商难以接受的一些运输条款,尤其是签约一些比较偏远的目的港,为满足客户要求,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可以而且应当采用FOB贸易术语。
(二)CIF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企业在进口合同中选择采用CIF贸易术语进行交易,要求出口商办理租船订舱、保险等义务,为进口企业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竞争激烈的对外贸易中赢得了宝贵时间。首先,进口商可以不必为租船订舱与船公司或者货运订立合同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其次,在出口商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进口商可以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事故时享受到由出口商办理的保险业务产生的效益。最主要的一点是,进口商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能够让进口商的资金得到最大利用。在当今国际贸易日益讲究效率的现状下,可以省下足够的时间,安排履行其他的贸易合同。
三、我国进出口商选用FOB和CIF术语所面临的风险
(一)FOB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出口商船货衔接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负责备货和装船,但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连贯的流程被分割由两方分别负责,能否衔接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在FOB术语下,进口商把船名和装船期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再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双方远隔重洋,沟通不畅或一些主客观原因往往就会在船货衔接方面产生问题。比如,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装船期延迟或变更船名,导致出口商货物不能按时装船,滞留港口,由此使出口商增加一些额外的支出,如仓储费用,或使出口商由于迟收货款而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备货延迟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也会造成额外的费用,如空舱费、滞期费。因此,由于船货衔接问题而导致的贸易纠纷经常发生。
2、出口商货款两空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进口商指定货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客户与船公司或货运有着特殊关系,能拿到便宜的运价;还有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出口商货物的。FOB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也难以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这是由于进口商与船公司或货代的特殊关系,客户可先担保提货。一方面,拖延付款,影响出口商的正常收汇;另一方面,客户提货后,经常会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使原来较为安全的结汇方式变为商业信用,使出口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使出口商处于货款两空的境地。
3、出口商提单种类选择不当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的风险还来自于错误的提单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出口商倾向于选择记名提单,认为其可以直接把货物交付给进口商或收货人,不会因遗失提单而被别人提走货物。事实上,这其中有另外一个更大的风险,即进口商的商业信誉如何。因为与指示提单相比,记名提单只起到运输合同及货物收据的作用,而缺少了物权凭证这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进口商商业信誉较低,承运人却让记名提单载明的收货人(通常为进口商)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提货,出口商则很难以正本提单在自己手中为由向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索赔。
(二)CIF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实际价值损失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又是境外出口商订船,他们只保证实际的装船日,却不能保证国内进口商的实际到货日。国内进口商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往往由于船公司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经常面临无法按期收货的情形,给进口商带来多方面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易腐的季节性的大宗农产品或时效性很强的时尚物品,由于推迟收到货物,进口商只能被迫采取销售打折、缩短货架销售时间等手段,造成其实际利润下降,甚至会影响到部分产品的国际期货市场价格,进而给其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进口商钱货两空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不是实际交货,再加上国外出口商订船,因此很容易造成HOUSE提单风险。在此种提单的实际操作中,出口商未经装船而可以拿到议付进行结汇,使国内进口商延后收到货物,甚至这种HOUSE提单根本就是假单据结汇,从而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出口方所装运的货物与进口方所需要的货物不一致,而船公司对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品质往往可以通过所谓的保护性条款来规避自身责任,结果仍将可能给进口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潜在损失和实际损失。
3、进口商成本核算偏低风险
在当今贸易利润越来越小的国际形势下,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进口商面临着成本核算偏低的风险。CIF术语由于是境外出口商订船,出口商拥有许多主动权选择船公司来减少费用支出,原本许多属于出口商承担的费用被转嫁到国内进口商身上,海运部分,如装船费用、杂费、空箱遣返费、船公司的中转费用等。这些转嫁的费用有可能超过实际的运输费用。
四、我国进出口商规避FOB和CIF术语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风险意识
国际贸易具有程序多、更复杂、困难多、风险大的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说,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业务中,由于没有正确树立风险意识,使得贸易中损失的可能性和风险性更大。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风险意识,审慎进行贸易的各个环节。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贸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萎缩,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也面临更多的壁垒和挑战。在这种逆境中,我国的外贸企业只有正确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进出口风险的控制,才能增强我国外贸竞争力,在进出口业务中为企业和国家带来利益。
(二)灵活选用FOB和CIF术语
在前文中总结的多数观点所认为的FOB和CIF术语优越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贸易形式和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外贸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可参考以下几点:
1、出口争取用CIF贸易术语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一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业务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窘境。因此,我国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少贸易风险,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术语报价成交。如果客户有要求,企业要尽力争取采用出口CIF成交,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出口商规避贸易风险,还有利于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进口争取用FOB贸易术语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许多企业因对风险认识不足和业务环节操作偏差等因素,导致我国进口商钱货两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国进口商选用外贸术语时更加谨慎小心。进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首先应该而且要争取选用FOB贸易术语。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在贸易过程中有效地规避贸易术语带来的风险、掌握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对外贸易的成功机率,为我国进口贸易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结合客户资信调查,灵活选用贸易术语
任何贸易都会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如果过分强调贸易风险带来的损失,过分局限于传统贸易术语的优越性,进出口企业就会丧失众多的贸易机会。例如,在出口合同的磋商中,有些国外客户执意坚持采用FOB术语成交,我方可以接受外商指派的知名的船公司,若外商指定一般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在不影响交易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人员对其资信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或者辅以投保出口商方面的保险来满足客户要求,这样既可防范风险,又可多争取一些贸易机会。因此,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FOB、CIF术语,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上当受骗。
(三)规范业务操作
我国进出口商应加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结算等相关贸易知识的学习,用理论来解决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只有充分掌握相关贸易知识,熟悉对外贸易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才有利于规避风险。随着外贸竞争的日益激烈,加强外贸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努力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我国努力实现贸易强国的重要举措。只有提高自身素质,精通业务流程,才能为我国进出口业务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进而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国际间合作
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复杂、透明,国际贸易的国际间合作程度也不断加深,要求通过国际组织协调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开展外贸业务时要注重国际合作,遵循相关的国际规则:一方面,保证各贸易主体对贸易的环节、术语的理解等能一致认可,以保证贸易能够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即使贸易过程中产生了摩擦,也能借助有关国际组织如WTO机制,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
参考文献:
[1]罗苏莉.浅析进出口贸易中FOB、CIF贸易术语的选用――基于风险规避的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8,(05).
[2]周敏倩、竺杏月.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贸易融资业务既包括中间业务又包括资产业务,它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信用便利或资金融通。目前,我国各大银行都将这项业务作为其业务经营的重点,甚至有些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占到其业务总数的一半。由此看来,贸易融资已成为银行的重点业务,如何有效规避贸易融资业务带来的风险就成了银行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范围广,因此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和融资业务的有效开展,银行应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信用风险控制
进口商信用风险的产生一般是由于进口商品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进口商品市场行情的变化对进口商有着重要影响,其变化会严重影响进口商的盈利水平,甚至导致进口商严重亏损,这样会致使进口商在单到之后不能及时办理付款,从而使银行进行垫付。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如果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中的标准会严重影响产品的销量,从而影响进口商的经济效益,然而,进口商通常不履行付款责任将这种损失转嫁给银行,这使得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为了防止在贸易融资中客户信用风险的产生,银行在向客户开信用证之前应仔细核查进口商的经营状态以及盈利水平,此外,还要及时了解进口商的信誉情况。要加强对进口押汇业务的管理,要对进口商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其资金回笼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在此基础上还要要求进口商将回笼资金转入其指定的账户上。银行应经常考察商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态,对其运作进行及时分析了解能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提货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银行在向商贸企业开立提货担保时有必要要求客户上交申请书、提单副本以及商业发票副本,并要仔细核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要一一对照材料中的产品数量、产品规格、产品价值、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以及到货港等,这能有效保证实收货物与信用证上水务担保货物的一致性,有效防范提货担保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在对代收项下的客户开立提货担保时应格外注意,因为对其代项货物的数量以及规格都不了解,银行无法确立自身的责任,这就要求银行只对信誉好的客户提供代收项下提货担保业务,并且在开立时要收取全额资金作为担保。
三、出口托收押汇风险控制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手中到买房手中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其运输距离一般较长,运输时间相应也就很长,尤其是在运输过程中要经过多次的装卸和储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遭遇事故,尤其是在海洋运输中,货物遭遇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卖方或买房为了减少因货物运输所带来的损失往往在发货前会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是由买房还是卖方对货物进行投保一般依据合同中的规定。银行在开立托收业务时应仔细审核托收单据,在审核单据时要仔细核对出口商是否对货物进行了投保。为将代收行信用带来收汇风险降到最低,托收行应建议委托人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如果出现出口商对进口商所在地银行不了解的情况,托收行可以对代收行进行选择。
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
(一)审查出口商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对出口商资信状况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保单内容审查出口商是否具备履行保单项下责任的能力;二是审查出口商是否有能力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在以往的贸易中是否产生过纠纷;三是要仔细审查其业务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出口商规定的货物结算方式以及其申请融资的出口业务应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信用险的适用范围之内,如果使用信用证进行货物结算或者出口收汇期超过六个月,则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确认。
(二)确保对进出口企业风险资产监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降低银行资产风险的办法是对资金回收进行必要监控并加强贸易融资预期水务催收和转化。要将贷款的种类、风险度以及期限进行区别分类,对于逾期贷款的情况银行要风险贷款通知单,及时将风险预报出去。为避免企业挪用或者长期占用贸易融资款项,银行应对严格监控贸易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银行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交单议付并配合结算部门对单据进行严格查审,使单证达到一致。银行还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考核制度,为以后的监督以及分析考核提供依据。
(三)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
银行在对客户开立信用证业务时要及时避免贷款风险,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是严格审查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并对信用证的有效性进行判别。此外,有效规避贷款风险的措施还有对开证行的资信进行审查,如果出现开证行的资本实力与其金额不符的情况,应要求知名的大银行进行保税,为偿付行确认偿付,允许我国出口方将货物分批装运、收汇。银行应将产品的市场价格、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航运单证状况了解清楚,此外还要了解产品的销售渠道以及供需状态,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判断开证申请人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
五、结语
随着我国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各商贸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贸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现实的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各商贸企业的需求,其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贸易融资还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我们必须正视贸易融资带来的风险,在有效防范和控制贸易融资风险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商贸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虽然商贸企业贸易融资风险较大,但只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和运作机制,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就能够有效降低贸易融资风险,从而推动商贸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文胜.商业银行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研究[D].天津大学,20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大国。近些年随着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崛起,我国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结算中的风险与日剧增。其中贸易结算是国际贸易的连接点,倘若结算环节出了问题,将导致整个贸易进程不能继续。为此,本文立足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现状,对我国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与对策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特别是200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活动增长速度很快,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大国。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也越来越密切。但是在合作的背后,存在着各种贸易摩擦,我国已经成为贸易活动中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比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采取措施使贸易摩擦一步步升级,其中就有对结算方式的刻意限制,严重制约中国的出口,给中国带来巨大损失,也使中国商人对国际贸易的信心大大减弱。
二、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漏洞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不少的风险与漏洞,本文对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证结算产生的风险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频繁使用。因为在交易中存在较大违约风险时,信用证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当违约风险较少时,使用信用证结算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除了增加了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信用证结算本身的缺陷,其缺陷在于,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效用偏重于促使进口方履行付款责任,而对出口方提供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单据的约束力比较小。这就有可能产生买方违约的行为,买方在自己握有较多贸易主动权的情况下,必然会从众多贸易结算方式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结算方式,从而给卖方在资金收回方面产生一定的风险。
(2)托收结算的风险
托收是在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他在进口方的分行或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的风险主要在于进口商在出口商的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这对出口商是十分不利的,倘若双方交易不能持续下去,那么出口商只能转卖他人或者把货运回,有些时候会给出口商带来极大的损失。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大批的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
(3)直接汇款的风险
直接汇款是日常生活中最为直接的交割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的交易基础与银行完全无关,是一种完全的商业信用。直接汇款在外贸交易中虽然经历的程序简洁,但在汇款方式上过于固化,且受到汇率的影响,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主流,倘若某国经济发生动荡,势必影响和、汇率的大规模变动,对交易带来潜在的威胁和风险。这是不太值得提倡的一种交易结算方式。
(4)赊销的风险
赊销是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一种付一款安排。与预付货款相反,赊销是进口商尚未付款就可以提取货物,途径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直接把运输单据寄交进口商。也就是说出口商在未获得付款或付款承诺之前就失去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
三、国际贸易结算中规避风险的对策
(1)加强进出口商的资信认证体系建设
对外贸易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的自信十分重要。当前进出口商或多或少的财务问题以及信用问题。为此,有必要从要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对进出口商的综合经济情况和综合商业形象进行调查。其内容包括进出口商的工商注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历史重大交易额、法庭诉讼纪录以及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等等。通过资信调查,加强对进出口商的自信认证体系建设。
(2)适当规避信用证风险
供货商可要求将转让信用证改变为背对背信用证,必要时可在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因为背对背信用证对供货商有利,其在提交相符单据后即可得到背对背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此外,可要求转让行加保,明确其凭相符单据付款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存在着得不到或延迟获得货物的风险,故进口方也应加强风险的防范,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3)多种结算方式并行
比如说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这是一种信用证交易和托收交易同时使用的结算方式。即一笔交易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结算方式,即一部分金额做信用证,另一部分金额做托收。例如,一部分货款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部分金额由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连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货款和托收货款可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汇票做成光票。为了安全收汇,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开证行必须在托收的光票收款后,方可交单。
四、结语
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不论采用何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需要关心的就是资信问题,只有交易双方都具备良好信誉,贸易才能顺利进行。当采用某种结算方式后,应及时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尽可能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主动位置,在保护好自身利益的同时,从贸易中获利。
【参考文献】
[1]田运银,夏瑞林.当心某些信用证外表下隐藏着出口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04(07).
一、外贸安全性系数分析依据
一个安全的市场应该是在面临来自国内外不利因素冲击时,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强国际合作,能牢固地控制或占有国内外市场,使本国产品拥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进口贸易的地区结构和出口贸易地区结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时就可能会对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风险。结构风险系数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市场结构同国际市场进出口市场结构之间存在的偏差,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样本贸易伙伴的出口总额为X,对对应样本贸易伙伴的进口总额为Y,有:
X={X1,X2,…,Xn} Xi≥0
Y={Y1,Y2,…,Yn} Yi≥0
其中Xi、Yi分别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地区的出口比重和进口比重,且满足
X=1
Y=1
若定义σ1为两样本间的偏差,则有σ1=X-Y,若将样本X、Y看成是两个集合,则它们之间的元素之和σ2=β1+β2。当Yi≥Xi时,β1=X;当Xi≥时Yi,β2=Y,m1+m2=n,显然σ1+2σ2=2,当σ1很小或σ2很大时,说明两样本间的偏差很小,即两样本很相似,相似程度可用指标f来表示:f=2σ2/2=(2-σ1)/2,f的数值越大,证明两样本间相似性越高,也就是出口的地区份额分布与进口的地区份额分布越相似,贸易越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结构风险系数,不仅可以分析出浙江进口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地理偏离程度,还可以分析出浙江进口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发展稳定性。
二、浙江外贸市场安全性数据分析
浙江的进口市场集中在亚洲和欧洲,其中亚洲的市场份额占了绝对优势,2014年浙江自亚洲的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56.17%,欧洲占14.4%,北美洲占9.5%。浙江的出口市场也集中在亚洲和欧洲,但是与进口相比比重存在明显的差异,2014年浙江对亚洲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34.19%,欧洲占27.39%,北美洲占18.56%。进口贸易的地区结构和出口贸易地区结构的差异可能会对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风险。那么浙江在现存的进出口市场情况下是否存在结构风险是下文通过分析要解决的问题。
在计算结构风险系数时所用到的数据是浙江对各主要出口市场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和浙江对主要进口市场的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比重,因此选取的出口国别(地区)市场应该与选取的进口国别(地区)市场相一致。通过2006~2014年浙江出口国别(地区)市场份额前20的排名和进口国别(地区)市场份额前20的排名情况的对比,选取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德国、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加拿大、英国、马来西亚、比利时、俄罗斯、新加坡、巴西、荷兰、印度、乌克兰20个国家(地区)作为分析对象。
从表1.1来看,浙江2006~2014年期间的进出口贸易高度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德国等地。其中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韩国、德国、香港、英国、韩国、意大利等地,进口则集中在日本、韩国、台湾、韩国、美国、德国等地。进出口贸易地理集中度高,且同一贸易目的地的进口和出口差异过大,这其中可能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计算出近年来浙江外贸地理结构风险系数(f系数)和标准差系数,见表。
f的数值越大,证明两样本间相似性越高,贸易越安全。从表1.2中也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浙江贸易地理集中度比较高,通过数据计算出来的f系数不大,说明浙江进口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地理相似度较低。从发展趋势来看,从2009年开始f系数略有上升,隐藏一定的外贸风险。就标准差而言,无论出口还是进口的标准差都较大,也同样表明贸易安全度较低,存在一定的市场结构风险,如果这个差距还持续扩大的话,势必影响到浙江整体的外贸市场结构。另外进口的标准差比出口的标准差高,但总的趋势是标准差不断减小,说明目前浙江的出口市场分布和进口市场分布还不是特别稳定,正朝着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表1.1 2006-2014年浙江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比重(%)
资料来源:《2013浙江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表1.2 f系数与标准差系数
三、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当一国的经济出现问题时就会波及到许多国家,2007年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就要求一国或地区实施进出口多元的战略,积极开拓新市场,分散风险,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浙江目前的出口市场是以美国、日本、香港、欧盟为重点,遍布全球的多元化格局。出口市场数量多但均匀度不够,仍依赖美国、日本、欧盟、香港四个地区,对非洲、东盟、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开拓不足,应加大这些地区的开发。在贸易环境日趋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促进进出口的发展,多元化战略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在数量上增长外,还要保证有一个适当的市场分布均匀度。
浙江的进口贸易发展明显慢于出口贸易的发展,在进口市场上处于不活跃状态,浙江的进口市场集中在亚洲,这与浙江进口的主要产品有关,即浙江进口的商品结构。出口商品之所以附加值低的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技术,靠劳动力低廉来降低成本。优化进口商品结构,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才是长远之策。
针对浙江进口的发展赶不上出口的发展这个问题,还可以从不断培养进口主体这个方面着手。浙江的贸易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民营企业机制比较灵活,但是进口往往对企业的实力、资金、管理诸因素有更高的要求,较小的企业规模,往往意味着较高的经营成本、较低的融资能力和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应重点培育大型外贸进口企业和外资企业,带动中小型外贸进口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