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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8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4-0000-01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确保电气各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技术、投资最优化,相关方面的电气设计人员应该全面了解家电现状,较好的把握建筑物内布置、装饰的发展方向,高度重视产品设计与技术条件的配合。值得肯定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雷击现象,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系统采用综合布线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实践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系统采用综合布线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之处,有待我们深入探讨,并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综合布线的优越性
相对于传统的布线来说,综合布线具有一定的优势。综合布线的优点主要表现为:经济实惠、可靠、灵活、兼容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从目前看来,现代建筑物的功能越来越多,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系统采用综合布线,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值得肯定的是,在维护、设计和施工领域,综合布线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在天气比较恶劣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线路被雷击引发数据中断的现象。
一般来说,综合布线是运用同一种接口、传输介质、插座,统一设计和规划数据线路、电话线路、监控线路和计算机网络线路等等,并且在一套标准的布线中科学、合理地归入不同信号。毫无疑问,综合布线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并且能够较好的支持全部通讯协议。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相关模块化和标准的传输线缆在综合布线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正因为如此,综合布线的应用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具体操作起来十分简单。
三、强电系统的综合布线
通常,绝大多数建筑物通过穿管能够顺利接入电源线路,不少建筑物设置配电小间。从基本上说,楼层的每个房间用电线路都是源自每个楼层的配电小间。不可否认的是,线路穿线槽是较为不错的途径之一。另外,线路可桥架,不容忽视。架空线路是充分运用露天线路,科学、合理地接入建筑物内部的总配电箱。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力电缆敷设线路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值得肯定的是,建筑物内部敷设多种形式的配电线路是室内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建筑能源动力是强电过程十分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强电工程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较强的电压电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功率、效率低、频率低等。毫无疑义,在实践中,相关方面的施工人员应该不断规范自己的施工行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实际损耗,大幅度提升效率,保证用电安全。
四、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
实践表明,采用架空线路,架空到达建筑物内部是信息综合布线十分明智的选择之一。更进一步说,双绞线和同轴电缆能够在室内信息系统线路中取得较为广泛的运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规格不同的部件是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电气保护设备、传输介质和连接硬件等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人们对资源共享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正因为如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雷击事故的实际损害,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一个综合布线方案。某种程度上说,电信号和信息的精确控制以及快速传递是建筑物内弱电工程十分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与强电工程相比而言,弱电工程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电流电压比较弱、较小的功率、具有一定的安全性、较高的频率等等。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努力实现信息传递的最优效果,促使信息传递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确保信息传递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保真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试析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系统采用综合布线有效减少造成雷击必要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般来说,强电和弱电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交流频率出现较大的差异,强弱电的传输方式存在较大的不同,强弱电的电流、功率和电压大小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容置疑,为了最大程度地树立起施工单位和房产开发商积极推广应用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系统采用综合布线的信心,在建筑物内的强弱电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结合具体的实践状况,不断深化改革强、弱电管线的施工方法,既要充分运用新工艺、新材料,又要努力获取人们的一致认可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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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期望影响的财务报告结果,可以将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为三大类:(1)虚假利润表类舞弊一以粉饰利润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利润表存在重大错报,并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虚假;(2)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一以粉饰资产负债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存在重大错报,但不一定影响利润表{(3)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一般以隐瞒重大事项为目的,一般仅直接导致会计报表附注存在虚假内容,但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数据。
本文研究发现,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舞弊类型存在如下特征(如表1所示):(1)就总体来说,虚假利润表类舞弊是最主要的类型,有87%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其次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约有31%的舞弊企业对外作了虚假陈述或披露;只有约有15%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2)从舞弊行为种类与公司规模的关系看,舞弊大、中型公司的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比例和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行为明显高于小公司;其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比例则明显低于小公司。(3)从舞弊行为的发展趋势看,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呈现出上升趋势;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呈现下出降趋势;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则基本保持不变。(4)小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明显多于大公司。(5)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一般同时存在多种类型的舞弊一约有一半的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利润表类舞弊和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的同时存在。
二、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出的财务报告舞弊手段主要包括:(1)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2)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3)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4)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5)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事实;(6)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7)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在实务中,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要更加具体和隐蔽些。
一是虚减利润或虚增利润。通常虚减利润的情况明显多于虚增利润的情况;企业规模越小越倾向于虚减利润(见表2)。虚减利润的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虚构营业外支出(如虚构工程报废)、虚构投资损失等。虚增利润的手段则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主要的期间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营业外收入(如虚构收回已冲销的应收款项)、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等。
二是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同时虚增所有者权益。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同时虚增利润(见表3)。
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手段主要是虚增实收股本、不记录已支付的股利。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的手段主要有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将借款记录为股东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的手段主要是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的手段主要是虚构清偿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一般与虚假利润表相联系,只是这一舞弊的主要目的在于粉饰资产负责表不是利润表。
三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虚假披露或隐瞒关联方交易、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其他重大事项(见表4)。
三、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
总的来说,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是舞弊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舞弊者舞弊旨在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具体地说,如表5所示,常见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依次是:(1)少交税。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收入直接记人权益类项目、隐瞒关联方交易等。(2)粉饰财务报告以为获取资金提供方便。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成本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构在建工程、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3)为了表现经营者业绩。其舞弊手段几乎包括所有的舞弊手段。(4)为了获得某种资质。(5)其他目的。
1引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会计舞弊行为是指管理当局通过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数据,或不实陈述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等手段来欺骗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达到自身不合法需求的一系列犯罪行为。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市场与经济的稳定性,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之一,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行为尤为严重。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行为的研究具备了较强的实践意义。
2财务报告舞弊的类型
2.1利润舞弊类型
利润舞弊又可以分为多种舞弊形式:一是虚增利润,主要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减少准备计提、亏损挂账、关联方交易等方式来提高经营业绩;二是虚减利润,主要通过推迟确认收入、增加准备计提、使用加速折旧等方式来减少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三是巨额利润冲销,主要通过一次性将积压存货、坏账、闲置固定资产等资产作为损失处理,以回避新任经营者的业绩责任。
2.2资产负债表舞弊类型
对资产与负债进行粉饰也是财务报告会计舞弊的主要方式,这之中也分为多种舞弊方式:一是高估资产,通过虚构资产交易业务、为资产评估编造理由等方式来争取外部投资,或便于在股份制改革中获取更多利益;二是低估资产,主要通过隐瞒或有负债或将负债隐藏在管理企业中的方式来降低财务风险,以获取银行贷款或其他筹资。
3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3.1内部原因
在企业内部方面,出现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层谋取个人利益,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虽不够完善,但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大多依照这一模式招聘,因此,管理层人员也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因此,在经营业绩不佳或管理层为了获取更多的工作报酬时,往往会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目的;二是为了应对IPO阶段的审核压力,部分企业在上市之前,为了通过IPO审核,或为了获取高额融资,会利用投资者不熟悉企业信息的优势来粉饰财务报告;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但是由于委托问题或二职合一的问题存在,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给了财务舞弊一定的可乘之机。
3.2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会计准则无法约束准则之外相关事项,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无法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进行预测,因此也无法进行约束,这是大部分法律法规和准则都存在的问题;二是舞弊成本较低,目前国内虽然一再强调要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但在查明舞弊行为后所进行的处罚也以经济惩罚或行政处罚为主,当上市公司认为财务舞弊谋取的利益要超过舞弊成本时,依然会铤而走险;三是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因雇佣关系的影响而大大削弱,同时会计行业的内部竞争也使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会因争取更多客户而产生与客户合谋行为。
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对策
4.1公司自身层面的治理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首先应从内部入手,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的特点与需求,建立对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与核心地位,确保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对于国内上市公司而言,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构建和谐的高层关系,加强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的公司会计制度,明确内部会计机构的岗位分工与相应职责,确保权责分明与职务分离,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水平的培养,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以此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2中介机构层面的治理
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稳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舞弊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基于中介机构层面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施行:一是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于保荐机构而言,应以保健项目质量为核心,对于审计机构而言,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二是提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道德水平,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道德水平考核指标体系,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的规范性。
4.3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
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二是完善地方政府监督体系,除了证监会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外,地方政府也应当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三是提高财务舞弊成本,制定舞弊行为追责制度,严惩团体造假行为,加强执法力度。
5结语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背景下,真实可靠的信息是提供市场效益的基本前提,所以,无论是从监管层面、企业经营层面还是资本投资层面,都应坚决抵制和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企业自身应加强内控监督力度,中介机构则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只有多管齐下、协作监督,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舞弊防治的作用
2.1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但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的独立,同时还要求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要建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要直接由总经理和董事会双方任命与授权,这样双发互相监督和管理可以使内审部门对舞弊防治的工作更加有权威性,并且更加的全面与充分。
2.2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内审人员要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以及舞弊知识,了解舞弊的特征和原因以及舞弊的类型。只有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才能在内审工作的事前监督与过程控制中,可以顺利的将舞弊行为消灭在萌芽中。在具备专业素质的同时还要对内审人员的道德素养进行培训和教育,只有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企业利益着想的内审人员才能在公司治理中防治舞弊的发生,消除舞弊风险。
二、国内外非财务信息概念与应用综述
由于国外研究者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侧重点不同,至今对非财务信息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而非财务信息包含的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笔者在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对非财务信息的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披露与否的角度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从财务信息披露的角度规定,只有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项目才能予以确认进入报表;而那些不满足条件被排斥在会计报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就可以定义为非财务信息。FASB在《改进企业财务报告:透视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的报告中指出,企业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应该包括:业务数据及其分析,前瞻性信息,管理层和股东信息,公司背景信息,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等等。而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中规定,除了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还应披露涉及重要提示及目录,公司基本情况简介,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重要事项的非财务信息。从上述规定和报告可以看出,各国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与否和披露的内容做了一定的强制性的要求,同时也鼓励上市公司自愿对其他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国内学者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阐述,大致内容都相同,但是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社会责任、持续发展及反映核心竞争力等无法量化的信息是否纳入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分歧(耿黎,2008)。借鉴Meek(1995)对欧洲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的研究,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该更加重视对描述性和可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应用于公司业绩评价 最早Robert S.Kaplan和David P Nor
ton在对平衡计分卡的论述中提到:非财务信息是财务信息的先导性指标,是阐述财务成果形成过程的信息。因此,基于委托问题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业绩评价时,综合使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能提供更直接、更及时的关于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反馈信息(Barua et al.1995);在解决了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计量性问题后,融合非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综合业绩评价方法是当前最有效的业绩评价方法(徐薇华,2011)。
(三)应用于财务危机预警 Albrecht(2004)提出财务危机预警信号可以从管理层面、关系层面、组织结构和行业层面等非财务方面进行识别,而黄世忠、黄京菁(2004)对这六个层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对于不能直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万希宁等(2007)构建了财务危机模糊预警模型,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从影响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非财务指标体系,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对财务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化评价, 对定性的非财务指标采用模糊统计。
综合上述观点以及其他研究,本文将非财务信息划分为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广义上的非财务信息是相对于财务信息而言的,是指独立于财务报表之外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外部环境的所有信息;而狭义上的非财务信息是相对于应用领域而言的,是指可以量化,并且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特定经营事项的非财务信息。
三、国内外非财务信息财务舞弊识别综述
(一)财务舞弊识别应用非财务信息的必要性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可以看出非财务信息已经被研究者广泛应用到对上市公司的研究中,而将非财务信息应用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中也是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的。一方面,综合运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建立起来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情况,了解和获得更多的前瞻性的、不易被掩饰的非财务信息可以直接从内外部环境角度入手提前识别出财务舞弊风险;另一方面,在引入了非财务信息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能够获得更好的识别效果。杨兵(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引入了非财务指标后,使用统计方法和数据挖掘方法对财务舞弊的预测结果都有较大的改善。
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大多使用logistic方法,本文选取了基于该方法的有关财务舞弊识别实证研究的文献,将文献中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纯财务指标、纯非财务指标和混合指标,每种类型10篇文献,总计30篇。然后,将文中经过检验后得到的对财务舞弊的总体识别率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取平均值,得出表1的结果。从表1中的平均识别率可以看出,在相同识别方法的前提下,综合使用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的识别率有了显著的提升。
(二)国内外关于非财务信息的财务舞弊识别综述 最早的研究大多从舞弊成因的研究角度进行,Albrecht(1995)的舞弊三角理论从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方面来研究财务舞弊的成因;Bologna等(1993)提出了“GONE”理论以及随后在其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学说。上述对舞弊成因的论证为舞弊识别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的SAS NO.99具体描述了财务报告舞弊风险因素,从中可以发现一部分因素是无法通过财务指标进行量化的。国内研究方面,秦江萍(2005)总结了上述理论,认为在进行审计时不仅应关注财务结构方面,更应当注重评价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以及从管理层行为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危险。
国内外对非财务信息与会计舞弊关系的研究开始于董事会特征对舞弊的影响,指标体系比较成熟,但是结论却互有矛盾。1992年的COSO报告从公司治理视角指出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具有的不同的董事会特征。而Beasley(1996)则从公司治理的非财务角度出发,发现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与财务舞弊存在关系,外部董事比例、任期和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在其他单位供职与财务舞弊可能性负相关,而董事会规模则与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之后对董事会构成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研究中,杜兴强(2006)认为外部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并不显著,而杨清香等人(2009)在总结了其他研究者关于董事会规模的观点后,认为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成“U”型关系,稳定的董事会能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另外,也有学者从董事会议的召开频度(Anderson,2004)以及董事会持股方面来说明其在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总体来说,一定规模的董事会(于东智,2004)和独立性强的董事会(Persons,2006)对抑制财务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的。国外对监事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治理目标和功能定位上,对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甚少涉及。而国内的研究表明,由于监事会功能的缺失以及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监事会不能有效地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高倩(2011)对监事会特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也存在“U”型关系,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有助于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研究者对于审计委员会在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分歧很大,最早的Beasley(1996)认为审计委员会抑制财务舞弊发生的作用不显著,而Dechow(1996)和Abbott,Park and Parker(2000)则认为审计委员会能有效地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国内学者也存在类似的分歧,王艳平(2011)的研究表明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构成存在较大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没有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总结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制度建立时间较晚、非强制性以及内部治理制衡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本身的作用,对预警和识别财务舞弊的作用不大。
对上市公司委托、领导权以及股权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Foker(1992)、Beasley(2006)认为一元领导权结构,即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与财务舞弊正相关。Erickson(2004)和Johnson(2008)发现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避免其所持股票贬值而进行财务舞弊。汪昌云(2010)从冲突考察和细化了股权结构和领导权问题对舞弊的影响,结果表明大股东治理和薪酬激励机制有效降低了舞弊发生的概率,而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程度增加了管理层舞弊的风险。杜兴强(2006)和吴革(2008)认为股权越集中越有可能发生舞弊,而刘立国和杜莹(2003)的研究表明法人持股比例和执行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成正相关关系,而流通股比例则是负相关,如果控股股东是国资委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更大。韦琳(2011)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设计出财务的压力指标和非财务的机会指标,综合财务指标可以发现管理层的不稳定、一元领导权结构和国有股权过低都为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
上述研究都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角度,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综合财务信息进行的,可以将所提及的非财务信息归纳为内部非财务信息,即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特征、领导权和股权结构等。而从外部环境中识别财务舞弊的研究相对较少,我们将从外部环境所获得的非财务信息定义为外部非财务信息,涉及到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监管信息、关联方交易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等。Groveman(1995)总结了判断财务舞弊的指标器,其中有非正常交易和关联方交易属于非财务指标类。朱锦余等人(2007)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舞弊财务报告的主要类型、方法和持续年限等,发现表外舞弊占比较大,通过关联方交易虚构销售业务、资产和隐瞒对外担保是舞弊的主要手段。袁树民和杨召华(2007)通过对比舞弊上市公司和非舞弊上市公司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程度、与关联方进行商品交易的程度,发现将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变量纳入财务舞弊识别模型显著提高了识别成功率。Carcelfo和Nagy(2002)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聘用的审计师的专业化程度与财务舞弊呈负相关的关系。陈关亭(2007)总结了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指出,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Persons ( 1995) 研究发现行业会影响财务舞弊, 计算机及数据处理业、科学和医药仪器等制造业相对更容易发生财务舞弊。张建刚(2008)、李康(2011)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以制造业为主的特点,设计出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模型,针对性更强。
现有的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主要以逻辑回归模型为主,数据挖掘等计算机方法也得到广泛应用,而综合数据挖掘方法和非财务指标的模型往往能获得更好的识别率。Belinna BAI等(2008)根据工业基准指数进行横向分析识别,采用分类与回归树(CART)方法对亚洲国家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构建识别模型。刘君(2006)采用径向基概率神经网络,综合盈利能力、成长性和流动性等财务指标以及股权结构非财务指标设计出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得到较高的判正率。蔡志岳(2006)基于财务和公司治理变量,运用逻辑回归和遗传审计网络方法建立信息披露舞弊识别模型,发现治理变量可以提高预测模型的有效性,遗传神经网络方法的预测能力好于逻辑回归。
四、财务舞弊识别问题创新发展
通过总结现有基于多种实证方法的财务舞弊识别研究,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存在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无法满足研究的需要的问题,而来自其他渠道的有用信息却不能被有效地利用。现有研究使用的无论是财务数据还是非财务数据都大部分来自于官方数据库或者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这使得数据面临着滞后性、可修饰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违规披露一直是主要的舞弊行为,这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够完善,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低,因此建立一个全面、高效、及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势在必行。另外,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一直是影响和制约舞弊识别效果的重要因素,总结现有的识别方法,笔者发现大部分方法对数据的要求是严格的,而对于海量的、增量的和不可量化的复杂数据却很难进行研究和分析。
因此,根据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可从以下三方面开展研究:第一,数据:海量、实时的Web财务和非财务信息。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各种数据的累积,财务舞弊识别需要处理的数据量越来越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现有的财务数据以及内部治理的非财务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财务舞弊行为,因此,只有使用实时和增量的数据才能更有效地发掘财务舞弊问题。本文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引入相关行业经济形势、媒体报道、法律诉讼等非财务信息可以成为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新的切入点。第二,制度: 网络披露制度和XBRL平台的建设。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开放性需要一个完善的网络披露制度,而XBRL技术正是能满足这些需求的线上披露形式,它是商业和财务数据电子化交流的一种语言,有助于商业信息的编制、分析和交流,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以及可靠而准确的商业信息,目前发达的国外资本市场都在积极采用这一技术。第三,方法:基于Web环境下的数据挖掘和文本挖掘。Ravisankar(2010)、宋新平(2008)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数据挖掘方法在识别财务舞弊上效果更好,但是学者的研究都集中于具体方法及其应用上,对数据的要求也相对严格,缺乏系统的方法指导模型和框架。如何全面利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构建一个综合性舞弊识别模型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而对于Web文本挖掘这一新兴技术应用于财务舞弊识别,国外的Glancy(2011)已做出探索,但其研究目前仅限于年报文本,而对于海量的Web财务信息的研究还是具有广阔的前景,也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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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不断发生。上市公司舞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挫伤了投资者信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构建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产生了很严重的影响。因此,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对舞弊的防范和遏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及时发现和惩罚舞弊行为,努力建立良好的竞争氛围。
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关注的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者、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为了识别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要在审计过程中有意识的识别各种舞弊风险因素,搜集各种表明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或者为实施舞弊提供机会的事项或情况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对舞弊的识别和应对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始终。
舞弊包括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舞弊和侵占资产相关的舞弊两类。其中,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是常用的方式,通过虚报收入、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利润、资产等提供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IPO,操纵价格,避免带“ST”、“PT”及退市,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多得绩效奖金或分红等目的,可能进行财务舞弊,虚报财务报表。
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包括:(1)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2)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3)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做出的判断;(4)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5)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事实;(6)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7)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
收入舞弊是财务报表舞弊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交易、高估或低估收入、变更收入确认时间等方式调控企业利润,达到特定舞弊目的。本文搜集整理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10-2011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其中涉及通过收入进行舞弊的包括:安妮股份、银河科技、五粮液、威达股份、华夏建通、远东股份、两面针及成都聚友等八家企业。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企业大部分是通过虚增收入,从而虚增利润。在舞弊方式上有所差别,具体为:
1.虚构销售交易,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企业通过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手段来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达到增加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的目的。例如,2003年11月至12月两面针通过虚构与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诗玛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梓星工贸有限公司、汕头方大应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财丰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的牙膏牙刷销售业务,虚增当年销售收入和利润。2003年共计虚构的销售收入106 977 969.23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8.25%,相应虚构合并销售成本为52 331 048.23元。
2004年度,银河科技本部及其下属的银河电气、银河电子、永星电子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产品发运单据、收料单,开具虚假销售发票,伪造银行进账单等方式,合计虚增2004年度销售收入17 942.70万元,利润6 931.87万元。虚增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占银河科技2004年年度报告调整前披露的销售收入118 228.50万元和利润15 337.30万元的15.18%和45.20%。2005年度,银河电气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3475.76万元,通过制作虚假采购入库单据、暂估入账挂应付账款的方式虚构成本2 680.60万元,从而虚增利润795.16万元。虚增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占银河科技2005年销售收入102 253.17万元和利润2 068.77万元的3.40%与38.44%。
2005年,远东股份通过北京研究院、北京网安、远东科技虚构与北京往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共计7份,虚增上述3家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万元、406.31万元、310万元,共计965.31万元,导致远东股份2005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聚友网络2001年至2004年虚构酒店视讯业务现金收入共计62,675,010.41元,2004年以虚挂应收账款的方式虚构视讯业务收入15,645,924.55元,即2001年至2004年聚友网络虚构酒店视讯业务收入共计78,320,934.96元,其中2001年6,148,677.34元,2002年23,853,569.73元,2003年21,483,987.27元,2004年26,834,700.62元。
2.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
企业出于自身目的需要,不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前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例如,华夏建通在2007年中期报告提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 225万元。2007年6月28日,世信科技与北京越洋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社区大屏幕销售合同》,2007年6月29日,世信科技就上述合同中的软件单独确认了1 2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并在2007年度中期报告中予以了披露。但相关项目直到2007年9月21日才交付验收。
3.推迟确认收入,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
企业根据需要,推迟确认收入、成本费用,从而虚减利润,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例如,安妮股份2009年调减利润213万元。截至2009年末,安妮股份少结转固定资产2402万元;2009年已销售商品未及时确认收入502万元。2009年公司存在资产不实1.3亿元、负债不实2791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68万元。安妮股份及下属企业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还将公司资金4147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涉嫌避税。
4. 收入成本的会计核算错误,虚增或虚减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和核算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核算中故意核算不正确,从而虚增或虚减收入。例如,威达股份2003-2005年期间对莱芜医院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不正确,威达股份2005年年报账面虚增“其他应收款-莱芜医院”720 000元,虚增利润891 993.75元;威达股份2006年年报虚增其他应收款720 000元,虚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17 900元。
威达股份2003-2005年期间对安徽武警医院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不正确,威达股份2005年年报账面虚增“其他应收款-安徽武警医院”900 000元,同时虚减利润348 882.14元;威达股份2006年年报账面虚增“其他应收款-安徽武警医院”900 000元,同时虚减净利润252 864.47元,虚减年初未分配利润701 016.05元。
5.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不及时更正会计差错等方式,虚增收入
企业经常通过变更会计政策,或对于发现的会计差错,不及时更正和披露来调节利润。例如,2009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五粮液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指出2007年年度报告第20页“关于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五粮液尽快予以更正公告。2009年4月30日,五粮液在向证监会的书面说明中承认出现了笔误,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 066.15万元误写为825 066.15万元,但是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公告。
6.通过关联方,调节收入利润
企业以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或者通过设计安排有法律依据、而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例如,2004年6月14日,威达股份与金土地签订《大北山林地租赁协议书》协商决定,威达股份将其所有的3.11万亩大北山森林公园林地以每亩每年225元的价格租赁给金土地开发使用。金土地租赁威达股份大北山林地是关联交易,2005年支付了租金合计6 999 750元。威达股份只提供了1份当地每年租赁价格200元/亩的证据,证明大北山林地租赁价格公允的证据不充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企业进行舞弊的手段众多。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假定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在实务中,审计人员应综合运用询问、检查、分析程序等捕捉收入舞弊的信号。例如,结合分析程序表明企业对外报告的收入太高、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过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明显不足;本期发生的退货占前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销售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呈背离趋势;销售业务的关键凭证丢失或记录的收入缺乏凭证支持等等。这些都表明企业可能存在收入舞弊,审计人员应通过进一步审计程序搜集审计证据。比如,执行销售截止性测试,确认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销售收入有无推迟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的情况。
总之,收入舞弊是重要的风险领域。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要谨慎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关注企业收入舞弊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专门针对舞弊设计审计程序,有意识地识别舞弊风险,降低审计风险。同时,增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参考文献:
从形成的性质看,虚假财务报告有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和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无意识地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了虚假陈述,在主观上并不愿意使财务报告歪曲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引起的错误,比如经济业务的遗漏,对会计政策的误解等。而舞弊型财务报告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有意识地偏离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法规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虚假陈述的财务报告,它是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有意作为,是一种损人利己行径。如不特别强调,本文讨论的虚假财务报告指的就是这种舞弊型的虚假财务报告。
从内容上看,虚假财务报告有财务数据虚假和非财务数据虚假两种虚假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是最常见的,如企业虚计资产,少列负债,虚增利润,少扣费用等。非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是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虚假表述,在上市公司中对公司成立时间的虚假披露,对关联方关系的虚假陈述等都,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属于此类。这种虚假陈述同样可以使企业达到其造假目的,也散见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件中。
从类型上看,虚假财务报告主要有上市公告书虚假、招股说明书虚假、年度报告虚假和中期报告虚假等类型。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主要是财务报表虚假。在企业的财务舞弊中,无论出现的是哪一种类型的虚假财务报告,都一样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影响,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无序。
虚假财务报告现状分析
〈一〉资料来源
我们的资料采集于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的处罚决定,对于年的资料我们是通过()获得,同时我们将这些数据与陈汉文等()的数据进行了核对,我们增加了一个中经公司案例,另外根据我们定义的虚假财务报告概念,在他们的基础上补充了广深铁路()、中远发展()、蓝田公司()和顺鑫农业()等四个案例。年的数据我们通过直接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的书面发行本获得。这样,通过我们的采集共得到了个虚假财务报告案例。
〈二〉现状分析
虚假财务报告的类型分析
在个案例中,年度报告虚假披露的有家,中期报告虚假的有家,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虚假的有家,对有关重大事项未能及时予以公告的有家。说明虚假财务报告主要是年度报告。因为欺诈上市会影响到模拟报告的真实性,虚增资产和利润、提前确认收入等影响到年度财务报告,而虚增资产和利润是上市公司作假的主要方面。
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分析
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是指在虚假财务报告中的虚假信息。在这个案例中,资产虚假有家,利润虚假有家,设立时间虚假有家,股本金和股份数虚假有家,募集资金用途虚假有家,支出和负债虚假的有家,其他情况虚假有家,包括了虚假陈述股票托管、大股东的持股份额、诉讼案件情况和有意混淆会计报表项目之间的金额等。
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财务报告中虚假信息的分布面很广,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报告内容。但虚假程度最严重的是利润,然后是资产、资本金和股份数的虚假陈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挪用募集资金亦占很大比重。这说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利润,粉饰公司经营业绩,以误导投资者的资金去向;()上市公司筹资只是一种“圈钱”,并没有好的投资项目,他们在内部资金的压力下匆忙上市融资,当资金到手后却不知如何花,最终资金的用途被改变,更有甚者就直接被大股东侵占和挪用。
虚假财务报告的舞弊手法分析
一般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都会想方设法找一些不容易为审计人员所察觉的手段和方式来进行,以免被发现遭致处罚和被出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在我们的分析中没有发现很高明的舞弊手法,有的舞弊很容易被发现。这些舞弊手法包括:
()虚假确认收入。指上市公司不遵循收入实现原则来确认收入,而是根据需要提前或是退后确认甚至虚假制造收入,红光公司、飞龙实业、金帝建设、中国高科、国嘉实业、大庆联谊、粤海发展、郑百文和琼民源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虚假确认收入采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提前确认收入、通过不具有产权的资产进行交易虚构收入、在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通过循环转账来制造收入到账的假相、确认一年中的部分费用但确认全年的收入以提高利润、少计管理费用、将以前年度的利润计入本期、费用跨期摊配、虚提返利、冲减成本和费用挂账、将借款列入投资收益、将应收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不抵消内部销售未实现利润、不将分公司经营情况并入会计报表等。
()虚假确认费用或者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例如,东北制药公司把本该作为费用处理的万元税金转入产成品成本,留待下年处理,将公司亏损虚构为盈利万元。大庆联谊故意漏计费用万元。
()利用资产评估调节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例如,渤海公司年中期报告称:根据与外商合资的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市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对长清热电厂、渤海康乐城两处产物业进行了评估。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之规定,此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计入了资本公积金。但事实上跟外商合作的康乐城保龄球馆和以长清热电厂部分转让成立东渤海热电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尚未注册成立,此时不能将评估增值入账。
()制造假文件,达到舞弊目的。例如,罗牛山在有关部门为其制作了虚假文件后达到了上市条件。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还伪造了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定批复,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巨额银行存款。如为达到虚增资产的目的,蓝田公司伪造了该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账户年月份银行对账单,共虚增银行存款万元,占公司年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额的综艺股份通过地方政府制造假文件和通过审计师事务所编制虚假验资报告,大庆联谊亦通过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关方面制造假文件欺诈上市,活力二八编造年万元银行进账单称配股资金到位。
()采用调整溢价比例进行缩股。例如,大明公司采用调整溢价比例的方式,对公司的股本进行调节,大明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宣称:“年月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筹委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和股本总额、股权构成及调整溢价发行比例的方案,溢价发行比例为∶,公司股本总额为万元。年月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而其事实上协议规定大明公司的股权证的发行价格为∶,在股票发行和股权证登记时按∶的比例进行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缩减为万元。
()投资收益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例如,广深铁路公司将君安证券公司年月日以投资收益名义汇给的万元,未列入投资收益,并将该万元汇给君安国际公司,形成账外资产,违反了现行会计制度。
()漏计支出和债务。例如,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漏记利息支出万元,漏记债务万元。
()提前确认资产。例如,西安圣方对年月出具技术鉴定的亿元无形资产和年月通过技术鉴定的亿元无形资产在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私自对冲账户款项。例如,西安饮食公司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在年的年报中挂在其他应收款下的回购款分别与短期借款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万元、其他应付款万元抵消。
关键词:独立董事 财务舞弊 公司治理
问题的提出
自2001年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独立董事能否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一直存在争论。随着绿大地、紫鑫药业等财务造假的曝光,财务舞弊造假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质疑旨在提高信息质量,遏制公司舞弊行为的独立董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了吗?
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可能使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因此, 独立董事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也将难以履行其预期的监督职能。国内研究也发现独立董事在提高公司信息质量、防止舞弊发生等方面并未发挥有效的监督治理作用。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发现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与未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两者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蔡志岳、吴世农(2007)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经营越规范,但二者的关系并不显著。而杨忠莲、杨振慧(2006)则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会开会次数与财务舞弊呈正相关关系,但也不显著。
基于此,本文以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为背景,选取2002-2010年发生财务舞弊的156个样本公司及其配对样本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来实证检验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供经验证据。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独立董事制度是董事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主流观点认为独立董事能够约束董事会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担任监督责任的最合适人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现代公司期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问题,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衡以及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使得在信息不对称下容易产生财务舞弊行为。因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来防止财务舞弊就成为相应的保障措施,即独立董事以权力制衡者的角色进入董事会,来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一方面,独立董事的引入能有效地防止大股东或管理层对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通过参与董事会,可以对两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控制权。另一方面,独立董事能有效地解决外部治理信号的滞后问题,通过事前、事后的监督,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其发挥有效治理机制的必要条件,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程度。独立董事能否表达声音,能否有足够的“话语权”,与其人数有着很大的关系。只有当独立董事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在摆脱“弱势群体”后发出声音,不至于孤掌难鸣。当独立董事比例较大时,就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但由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特征和尚不完善的独立董事市场,客观上为大股东与管理层进行舞弊行为提供了“天然屏障”,从而可能使独立董事预期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我国独立董事的产生大多数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会高层提名,基于“内部控制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往往局限于各自的“熟人”圈子,其独立性令人怀疑。据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显示:63%的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有分歧的独立意见(王兵,2007)。在此背景下,独立董事很少有话语权,对大股东与管理层的违规行为只能听之任之,正如伊利独立董事俞伯伟所言,“独立董事独立监督的风险太大,许多人没有动力和勇气来指责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伊志宏等,2005;杜兴强等,2010)。因而独立董事职能的行使也无从谈起。因此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控制下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其效果无疑会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基于此提出如下两个相悖的假说:
假设1a:在一定条件下,独立董事比例(人数)与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负相关,独立董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假设1b:在一定条件下,独立董事比例(人数)与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正相关,独立董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检验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关系,建立模型(1),若β1
Logitfraud=α+β1×indd+β2×roa+β3×trouble+β4×lev+β5×Lnasset+β6×audit+β7×board+β8×dual+ β9×ΣIndustry+ β10× ΣYear + ε
其中,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财务舞弊行为fraud为虚拟变量。若公司发生财务舞弊取1,否则为0。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indd1、独立董事人数indd2。控制变量:资产收益率roa,息税前净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率;是否出现财务困境troubl,若公司前三年至少有一年发生亏损,则trouble为1,否则为0;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公司规模lnasset,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审计意见类型audit,当上市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取0,否则为1;董事会规模board,董事会总人数。两职合一dual,若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取1,否则为0。同时在模型中控制年度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为背景,搜集2002-2011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开批评或公开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同时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156家财务舞弊公司。同时,按照行业、规模配比原则,为每一个公司选取一个配对样本,来检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所需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回归采用EXCEL和STATA11.0。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显示,独立董事比例Indd1和独立董事人数Indd2在舞弊组中的均值大于对照组,说明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聘请了更多的独立董事。控制变量中,企业盈利能力、财务困境、资产负债率、审计意见类型、两职合一都差异显著,即相对来说舞弊组财务状况更差、负债率更高、更多地被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董事长更多地兼任了总经理。
(二)回归分析
为检验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采用Logit回归。由全样本回归结果知,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人数与财务舞弊行为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人数越多,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这也说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发挥很好的作用,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司的“帮凶”,促进了财务舞弊的发生,假设1b成立。
由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知,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负债率高以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容易进行财务舞弊。同时,盈利能力与财务舞弊负相关,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越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资产规模与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负相关,但不显著,可能由于公司规模越大,经营管理越完善,发生财务舞弊的机会越小;董事会规模越大,董事会完全被大股东控制的机率变小,从而对财务舞弊有一定抑制作用。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但不显著,说明两职兼任时管理层权力更大,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由分样本回归结果可知,国有企业样本中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虽正相关但是不显著,说明在不同的股权特征下,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产生不同影响,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所有权的缺位,独立董事的提名以及发挥作用的决策机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独立董事容易听命于他们,或不发表意见,或与之合谋,从而促使了财务舞弊的发生。
结论
本文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引入背景,选取2002-2010年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公司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显著正相关,说明独立董事在我国并未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反而可能与大股东合谋,促进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区分产权性质后发现,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非国有企业中关系则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缺位,独立董事的提名以及发挥作用的决策机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独立董事容易听命于他们,或不发表意见,或与之合谋,从而促使了财务舞弊的发生。
本文研究表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对公司财务舞弊起到治理作用。这可能与我国特殊的环境制度有关,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为了迎合监管政策的需要或向公众展示其董事会的公正性,并不是出于自愿。另一方面是我国独立董事的选聘权和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大股东手里,出于自身考虑,大股东往往运用自己的特权去选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作为独立董事,从而出现了“花瓶董事”。因此,监管部门应对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其真正发挥积极的治理功能,来提高决策信息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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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伊志宏,杜琰.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实证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11)
该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显示,其应收账款集中于某一大型客户,账龄长达一年以上的余额有接近五百万,根据财务报表的纵向对比,其增长速度超乎常理,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使得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比例存在很大的差别,并且公司急于上市,因此引起了业界人士的注意,称其有舞弊嫌疑。
本文为分析类似的应收账款舞弊问题以及其审计对策,将从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和审计对策几个方面进行分部讨论。
一、应收账款审计中经常发现的问题
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来增加当期的销售收入。为稳定企业发展势头,增强外部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心,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虚增收入,来制造营业额达标的假象,增加应收账款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做法。企业可能为遮盖舞弊痕迹,将虚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舞弊的企业对冲销账,以此来调高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夸大经营成果。
利用坏账准备进行应收账款的舞弊。首先企业可能利用变更坏账计提比例来进行舞弊。其次通过确认坏账损失来操纵盈利水平,企业可能会把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将应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处理。再次,企业通过改变应收账款的账龄来扭曲财务信息,使其总额不变,但是掩盖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利用关联方进行应收账款舞弊。在国际上知名的安然财务舞弊案中,安然公司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实体进行复杂的融资安排,向其转移负债和费用,以伪造自己的财务信息。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关联方进行协定以进行利益的沟通输送,这样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其他类型的舞弊行为。有的财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也会虚增应收账款,例如在现金销售的时候将其计入应收账款以实现对业资金的挪用,以后冲回或者虚转费用冲销。更有甚者直接销售收入不记账,收到现金后贪污资金。
二、应收账款舞弊的原因
上文已经初步分析过,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时面临不景气,而市场化带来的竞争相对激烈,企业在压力和巨额利益面前,有可能罔顾经济秩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应收账款的舞弊造假。再者,企业的应收账款对应户头和数据众多,业务往来频繁,造假的隐蔽性也相对较强。此外,应收账款舞弊还涉及财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企业的管理结构和高层决策等种种内部原因。
从外部审计的角度来说,当前我国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如果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原则,为了争取客户和收取费用而进行审计工作,那么在发现企业财务问题之后,也极有可能做出隐匿事实,与企业妥协的举动。
三、应收账款审计的主要切入点
从宏观角度着手,运用分析手段和程序,对趋势进行判断。审计人员可以运用比较分析法,将财务指标和同类可比指标进行比较,比如,通过比较被审单位以前会计期间的财务指标、对被审单位的预期结果、同类行业中可比企业的财务指标等,进而找到企业财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点。
审计人员也可以运用趋势分析法,利用多个期间的数据进行对比,并对其增加变化情况、变动幅度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其可能的未来发展趋势。在应收账款舞弊案件中,就比如说前文提到的浙江晶盛机电,它在涉嫌舞弊前后的应收账款余额,都有比较剧烈和频繁的变动。
从微观角度入手,关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实物流向,加强对应收账款函证过程的审计,关注坏账准备的计提数、损失确认数以及账龄问题。
对应收账款的审计程序主要是针对真实性而设立,对大额销售收入,要进行对生产记录、出库单、发货记录、验收记录等原始记录以及对存货库存的全方位综合审计。
该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显示,其应收账款集中于某一大型客户,账龄长达一年以上的余额有接近五百万,根据财务报表的纵向对比,其增长速度超乎常理,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使得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比例存在很大的差别,并且公司急于上市,因此引起了业界人士的注意,称其有舞弊嫌疑。
本文为分析类似的应收账款舞弊问题以及其审计对策,将从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和审计对策几个方面进行分部讨论。
一、应收账款审计中经常发现的问题
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来增加当期的销售收入。为稳定企业发展势头,增强外部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心,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虚增收入,来制造营业额达标的假象,增加应收账款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做法。企业可能为遮盖舞弊痕迹,将虚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舞弊的企业对冲销账,以此来调高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夸大经营成果。
利用坏账准备进行应收账款的舞弊。首先企业可能利用变更坏账计提比例来进行舞弊。其次通过确认坏账损失来操纵盈利水平,企业可能会把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将应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处理。再次,企业通过改变应收账款的账龄来扭曲财务信息,使其总额不变,但是掩盖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利用关联方进行应收账款舞弊。在国际上知名的安然财务舞弊案中,安然公司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实体进行复杂的融资安排,向其转移负债和费用,以伪造自己的财务信息。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关联方进行协定以进行利益的沟通输送,这样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其他类型的舞弊行为。有的财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也会虚增应收账款,例如在现金销售的时候将其计入应收账款以实现对业资金的挪用,以后冲回或者虚转费用冲销。更有甚者直接销售收入不记账,收到现金后贪污资金。
二、应收账款舞弊的原因
上文已经初步分析过,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时面临不景气,而市场化带来的竞争相对激烈,企业在压力和巨额利益面前,有可能罔顾经济秩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应收账款的舞弊造假。再者,企业的应收账款对应户头和数据众多,业务往来频繁,造假的隐蔽性也相对较强。此外,应收账款舞弊还涉及财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企业的管理结构和高层决策等种种内部原因。
从外部审计的角度来说,当前我国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如果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原则,为了争取客户和收取费用而进行审计工作,那么在发现企业财务问题之后,也极有可能做出隐匿事实,与企业妥协的举动。
三、应收账款审计的主要切入点
从宏观角度着手,运用分析手段和程序,对趋势进行判断。审计人员可以运用比较分析法,将财务指标和同类可比指标进行比较,比如,通过比较被审单位以前会计期间的财务指标、对被审单位的预期结果、同类行业中可比企业的财务指标等,进而找到企业财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点。
审计人员也可以运用趋势分析法,利用多个期间的数据进行对比,并对其增加变化情况、变动幅度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其可能的未来发展趋势。在应收账款舞弊案件中,就比如说前文提到的浙江晶盛机电,它在涉嫌舞弊前后的应收账款余额,都有比较剧烈和频繁的变动。
从微观角度入手,关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实物流向,加强对应收账款函证过程的审计,关注坏账准备的计提数、损失确认数以及账龄问题。
对应收账款的审计程序主要是针对真实性而设立,对大额销售收入,要进行对生产记录、出库单、发货记录、验收记录等原始记录以及对存货库存的全方位综合审计。
(一)行业特征从行业分布上来看33家上市公司中,有制造业24家,农林牧渔1家、软件制造与通信3家、建筑业2家、交通业2家、房地产业1家。即更多的行业舞弊发生在制造业企业中,同时细分制造业企业的类型,涉及行业包括食品制造、化工制造、医药制造、金属制造与电气制造等,其中食品与医药制造占比例较大,分别为25%和16.7%。即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舞弊的要更多一些。
(二)从其舞弊时间上来看绝大多数舞弊时间为3年以下,其中一年内舞弊为14家,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为11家,可以看出对于舞弊上市公司的发现比较及时。但从其距离被正式公布的时间来看,多则达16年,少的也要两三年,可以看出对于舞弊企业的查处需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这也更加凸显的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行为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
(三)从其舞弊行为上来看33家上市公司涉及虚构利润、虚构报表、隐瞒关联方交易与资金占用以及隐瞒其他信息等舞弊行为。而具体来看企业舞弊的手段,虚构利润主要从虚构收入、少记成本费用、提前确认以及利用关联方交易的不公允价格来实现。
(四)从舞弊动机来看上市公司虚构利润往往是为了避免退市,17家上市公司中11家出于连续亏损后避免退市的目的,而避免退市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愿放弃上市公司便于筹资的好处;有2家上市公司出于上市目的,有3家上市公司为了保持股价便于上市公司筹资和股东圈钱;有1家上市公司是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
(五)一股独大特征33家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的有25家,其中15家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其隐瞒关联交易等舞弊行为的动机主要在于:一是大股东为实施扩张的投资战略,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来达到方便筹资的目的。二是大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子公司帮助其上市或资产重组,而母公司丢失优质资产后往往经营不佳,缺乏资金流,这时大股东便将手伸向上市公司,获取手段包括利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筹资、用上市公司在银行违规担保、以及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长久不还等。具体来看:1、“一股独大”下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就代表了大股东的利益,从而严重影响了相关人员的选拔、任免,以及相关独立性和监督作用。如: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面对董事会作出的放弃有40.13%毛利率、992.54万元的营业利润的仪器产品,转为毛利率只有10.67%,营业利润也只有361.59万元的纺织品决定时,并未提出异议。可见独立董事早已名存实亡。2、“一股独大”下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容易形成兼任,或是总经理实际听命于董事长(例如亲属、集团公司上下级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就掌握在大股东的手中,大股东注重自身利益更甚于全体股东利益,极易造成对中小股东被侵害。
二、上市公司违规机会
企业舞弊三角形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和借口,必须同时具备。上述舞弊行为中的原因分析和“一股独大”下大股东注重自身利益能够基本概括压力条件和借口条件,下面来分析机会,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机会主要来子内外两个方面:
(一)内部机会各监管机构不力。“一股独大”下大股东往往具有极大的权力,内部监督制度的实施往往存在极大缺陷,即内部控制制度往往存在,但实则得不到有效的实施。而其余8家非一股独大公司中,有4家上市公司为国有股背景下的管理层腐败,上市公司董事长为政府代表,由于其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性不强,往往其并不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来,这样对于公司的管理层就起不到监管的作用,而管理层的利益往往与公司账面的成果有关,在缺乏有效监管下容易导致管理层的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