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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所居住的环境要求日渐提高,由此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逐渐受到了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对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建筑的安全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则能在很大程度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促进了建筑工程的监管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应通过法律和规制的建立实现。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应建立创新和发展中的质量监管体系,从而建立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督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1、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质量管理意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施工中容易忽视建筑工程所能实现的长远利益,从而未形成与建筑工程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难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服务水平以及品牌意识的树立造成了影响。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
2、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实际上构建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和调整平台。管理体制的建立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与项目发展相适应。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建筑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项目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
3、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影响了施工建设质量以及工程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的选择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相关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应以规范的市场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在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能从整体以及宏观层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对建筑工程监管体制的创新,通过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建立重点突出的监管体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相应的建筑工程的管理提供管理的经验。在促进建筑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从而为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实现具体的监管规范。
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管提供人才支撑
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体系应从实际上依靠人才,由此,人员因素是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升的管理体系。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是监督管理中的基本因素,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创新管理,形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建筑工程的法制化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由此应通过规范的质量监督的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发挥法制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作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构建完善而有执行力度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的监督管理机制,能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促进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4、多元化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体制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以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为基础,实现政府、市场以及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三者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制。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较为灵敏的预警机制,从而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基础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包括建筑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建筑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建立灵敏而有效的工程项目的预警管理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了建筑施工中的技术强化,有效整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对相应建筑工程的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相应工程的分析和归纳总结以及用户感想的反馈等收集较为全面的评价信息,组织专题分析,通过对安全事故的根源和现实案例的分析、实地考察等具体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实现对类似建设工程的资源利用以及监管模式上取得相应的经验,对重点工程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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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检测、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建设监理和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经济保障条件,包括建设监理的质量监管体系、社会担保和保险质量监管体系;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驱动力。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整体立场上,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1.我国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萎缩。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各地监督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内,而且在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了人员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的局面。监督人员减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剧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给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负担。
2.提高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 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2.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1.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3规范建筑市场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还给企业。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把检测机构也纳入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可以认为检测机构作为新的责任主体的身份已经确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这有关规定及本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各责任主体在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为监督人员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提供详细的依据。
2.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3.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booming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scale unceasingly expands, the investment of construction each year more than square meters of all kinds of projects, once produce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i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public interests and public safe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 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因而, 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随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越来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和健全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其质监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进而使工作顺利的进行。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彻底实施。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存在不少缺陷,并且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也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还存在着不少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样势必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同时,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监理机构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的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的。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费困难,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发不出监理人员的工资,最终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损。
4、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其实质上已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样只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政出多门,界限不清,权责不清晰等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以及整体的系统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5、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支柱,因此,人才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及急切,是目前必须要快速解决的问题之一。监督系统人才素质提高了,不仅可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整个企业和国家的素质水平,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4、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5、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__
6、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
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施建筑节能标准,至今为止已经经历了30年的发展,也有更多的人关注建筑节能,包括万科等建筑单位,更多的是买房者。近期,各地从政策上对建筑节能进行明确,颁布了有关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并建立相关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工程墙体节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符合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新一期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建筑节能施工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监督管理措施发挥正确的作用。本文对有关建筑工程墙体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2、建筑工程墙体节能常见问题分析
2.1 设计图纸缺乏监管
设计图纸对于整个建筑施工而言,是施工的指导,是对施工总体机构的概况。假如对设计图纸监管不到位,许多节能设计理念无法有效的落实到位,对于建筑工程要达到的节能效果有所影响。建筑节能的影响因素有许多,比如说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建筑美观而放弃建筑节能效果;比如说建设单位对建设成本进行考虑而放弃了设计图纸中原本所需要的建筑材料,而是去选用成本低、节能效果差的建筑材料,以此来减少建筑工程预算,增加建筑工程利润。因此,需要针对建筑设计图纸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2.2 市场监管和检测没有落实到位
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对施工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检测。尽管施工中有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依据,但是无法确保施工单位完全依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这样导致许多节能质量问题的出现,甚至是安全问题。许多建筑开发商在设计图纸上不做文章,但是在设计图纸的执行阶段会偷梁换柱,采用质量差价格低的材料替代节能效果好价格高的节能材料,这样做的直接效果就是大大降低了建筑的节能效果。在对施工队伍进行选择的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选择缺乏资质的施工队伍,同时又由于这些施工队伍的施工工艺存在许多问题,对于建筑的节能效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上这些问题,如果无法及时进行监控和管理,会导致许多建筑施工墙体技能质量问题的发生。
除此之外,许多市场监测也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建筑开发商选用的建筑材料缺乏检测报告,无法确保该建筑材料发挥出原有的节能效果,这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现阶段,由于市场监管和检测不到位,而在建筑墙体节能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工艺较差等现象,这对我国的建筑节能质量水平的提高有较差的影响,并且还会产生建筑安全隐患。
2.3 验收体制不健全
现阶段,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中验收体制不健全,验收体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对有效的工程量和建筑施工中的所用的节能材料有所了解。许多企业续保了节能建筑墙体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验收环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有效核实,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对工程总体造价进行控制。
除此之外,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可能会选用节能效果差但是价格低的建筑材料替代节能保温材料,甚至是降低节能质量等级,这对建筑墙体的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2.4 缺乏节能效果的检验
尽管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出台相关节能标准,然而却缺乏对建筑节能效果的具体检验过程,需要注意的是许多建筑节能效果有可能是臆造出来的,缺乏真实而又科学的依据。节能效果的检验环节的缺乏,使得很多建筑能够堂而皇之地进行伪节能。
3、建筑工程墙体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工艺有很多种,包括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以及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保温板外保温等。然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不看施工工艺的,其监督重点和监督依据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尤其是建筑工程中有关墙体节能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验收环节必须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具体的监管过程中,特别是要明确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流程,以此进行专项节能工程监督方案的编制工作。
3.1 材料管理
墙体节能工程涉及到的材料有聚苯板、挤塑板等,而辅料则根据施工工艺而定。一般而言,墙体节能工程辅料包括锚栓、抹面砂浆以及抗裂砂浆等。相关材料备齐后进场,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材料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工程各责任方应该先进场对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生产规格、质量证书以及说明书等。其次,按照相关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试,以确保检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最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尽早通知相关单位开展材料进场、复试委托以及预定工作等,以防止发生工程进度被延误的情况。
3.2 各方质量行为管理
工程各方质量行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图纸复审、资格审核以及方案审核。其中,施工图纸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施工专业资质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专项方案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指导,三者相辅相成,反映了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图纸进行审核的过程中,要着重核查变更文件,尽量维护已经审查过的节能设计,以减少不必要的更改,还有就是对节能工程施工专业资质和施工标准进行审查要符合相关文件。
3.3 实体质量管理
墙体节能工程与一般工程所不同的是节能专业施工的重要性。所以,在工程进行大面积施工之前,必须开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对样板进行引路,这是对墙体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具体而言,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逐级进行培训工作,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培训,分包单位培训操作人员;其次,样板引路是非常有必要的,进行样板引路后,才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其次,为确保工程进度,以及防止出现工程材料不具备复试报告即施工情况的出现;最后,抓好材料复试工作,包括进场前的检验、复试,进场中的控制、检查,以及进场后的验收、评价。
3.4 实体检验管理
按照相关质量验收规定,还需要对墙体工程的围护结构进行实体检验,其目的是为了验证材料的种类和保温层厚度等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还要对保温构造的工艺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具体而言,实体质量检验能够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如果利用科学仪器等还能对隐蔽工程进行核查,而且核查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所以说,建筑节能工程的墙体节能要做好实体检验管理工作,以保证节能工程的质量的同时,让质量监管工作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3.5 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具有很广泛的范围,资料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时的各项资料管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料管理以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监理单位对管理资料进行整理,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和图像资料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节能属于较为特殊的专业,建筑节能的分项工程会涉及诸多工程资料,重要的还需要单独进行整理归档,这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追溯工程质量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注意资料管理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各方责任主体的资料检查工作,以此保证资料工作能够真实可靠。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节能的发展历史已经有许多年,随着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推陈出新,建筑节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由于诸多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的不完全,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有待提高,本文对建筑工程墙体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于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起到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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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三,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第六,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第七,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第八,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二、应当完善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Abstract: according to plan, "1025" period, China will build 36 million sets of supportability live engineering, make the whole nation the town can basically solved the housing difficulties of low-income families.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in affordable housing, but supportability project construction task, time tight, capital of low profits, the particularity, decided its basic construction program without guarantee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unit in personnel investment, capital input are insufficient, not bred or bred and not in the position to appear. How to make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hat kind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s more suitable for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ffordable living, we will become the meditation, and corresponding economic forms an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o adapt to the modern high-speed development of the innovative methods, must want to exist.
Keywords: supportability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how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TU2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种种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3600万套,实行这一任务意义重大,这既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保证,更是民生的保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的,就是能使城市低收入家庭能“住有所居”,是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能够改善,这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发展。在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中,我们要本着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目标,建设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程。
然而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殊性: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资金缺、利润低,决定了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等;有些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还有偷工减料、转包分包、违法挂靠、私刻公章逃避总公司监管等现象的出现,致使工程质量低下。
1.1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它的特殊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很大压力:工作量大、工程分布广、工期紧、征地难、计划开工率跟不上、工程竣工率效果不理想;加上征地难、规划滞后、招标投标工作时间长等与各级政府要求的开工率和竣工率存在明显冲突。为了能够完成建设任务,地方政府往往在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报建报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全的情况下就盲目施工,造成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监管的缺失,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将质量监督部门看做“绊脚石”,不允许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来规避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督。
1.2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欠缺
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发放债券及银行信贷等。然而,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通过发放债券及银行信贷所能融到的资金也低于预期,导致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欠缺问题。
1.3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使得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其分配管理制度受到严格控制,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侯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等制度没有得到建立和完善,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得不到市民的信服。这些机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造成举报投诉、弄虚作假、变相福利分房以及质量投诉等问题的不断出现,面对这些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不知所措,无从管理,加上迫于各级政府的问责压力以及利润的受控制,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受到阻碍。
1.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
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规范与否,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对于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无论是《建筑法》还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潜力,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准入、诚信制度的不完善,工程参建各方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违法分包转包,监理单位质量监理把关不严,检测单位出具假报告等现象屡屡出现;为了规避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总公司的监管,有些分公司、项目部甚至伪造公章,逃避监管。
1.5工程实体质量通病多
相对其他工程项目而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造价比较低,开发商的利润受到严格控制,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不规范,造成工程存在许多质量通病: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砌体墙面平整度、垂直度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砌体砂浆灰缝厚度控制不严、砂浆饱满度差,屋面、卫生间漏水现象不断出现,水电线管安装不规范等。有些项目还使用“瘦身钢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新房成“危房”。
2、监管体制的创新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 影响涉及方方面面。但经过多年的研究和经验,可以知道:把工程质量管理好, 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监管, 二是建设单位负责, 三是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生产者负责。从现有的建筑市场规则中,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而至实际的规则实施中也存在许多严峻的考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还存在。而且作为影响民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更应该是政府监督的重点,所以,政府要下硬功夫、真功夫完善监督制度,发挥监督管理机构体系的作用,而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
2.1完善政府监督制度
虽然我国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涉及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缺乏实用性等,所以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之中,要将各方的责任具体在条文中,同时应使执法程序明确,严格规范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严格把质量关,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控制之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制度,从而保证安居工程的质量。
在监督制度的制定中,应该坚持实用原则,注重可操作性,遵循实践第一,寻求实践的规律,然后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实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法律、法规的形成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推动实践的继续进行。科学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政府监督部门科学决策的基础,如果缺乏评价体系,执法的准则和尺度就难以把握,难以保证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评价机制研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能力评价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能力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保证政府部门的监督人员有法可依。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可以多借鉴国际市场的规律,学习其建筑质量监督方面的关法律、法规,注重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完整性,更有效的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
2.2发挥监督管理机构体系作用
在履行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用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政府监督地位。使政府的监督工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完全分开。二是明确质量监督重点。在监督的过程中,要知道应该关注的重点是什么,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到最后什么都没有做好。三是充分发挥现有质量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关键取决于一线监督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和素质,因此,应当设置监督人员激励机制,建立监督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通过考核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合理划分监督人员级别,并辅之以经济待遇,通过激励制度来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服务意识。
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中,要加大层级监督检查制度,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查办和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查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解决轻重不分,治标难治本的问题。
2.3通过信息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效率,必须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创新运用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化。在工程建设当中,信息化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分工不同,责任也并不同,但是其目标是一致,就是把工程保量保质的完成,向市民提供合格的工程。有关试验、质量检查等数据资料应及时传递和交流,以便各方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资料,共同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预防或补救,也可以通过试验数据进一步优化设计,在施工过程之中,及早解决所存在的隐患;也方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所产生质量数据进行登记、储存、分析;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
2.4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作为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涉及到建设、工商、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然而,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这些部门各自的职责来看,工商部门可以对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质量监督局可以对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情况检查;而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可以到工程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开展质量专项检查。但是,从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到使用的过程当中,这些建筑材料、设备已经经多次周转,不能保证建筑材料的“原始性”,仅仅靠单个部门的执法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查督查力度,严把质量关,坚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到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合格;坚决把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创新体制有效性分析
为了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让老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政府部门严格实行政府监督功能,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政府工作的便民、利民原则,凸现政府工作的服务职能。在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放地方证券等形式来加大资金的来源和投放力度,促使建设单位在各种政策体制的约束之下,更积极的投入工程的建设之中。促使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程序化,严格了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同时也为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提供了依据。
4、结束语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层次多、范围大、角度广,它不仅仅是建设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就可以建立起来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要建立这样的机制,还需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也需要一定的实践来进行摸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日趋扩大,大型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越来越复杂,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及建设部门颁布了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和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但是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在施工中还是存在很多工程管理及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强化管理、创新举措,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被赋予的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收费的,二是质量监督有助于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行为,三是政府委托接受,检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行为,四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有助于质量整改和停工通知等方面的实施。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对于监督管理中的细节,即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管理,应妥善展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作为前提,取得有效的监督管理。
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开放,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监督本身工作的认知度也在加深,特别是在施工监督流程方面,首先需要征得质量监督人员、承包商等多方协助,防止发生越权监督行为。其中,质量监督如果不够严谨,则在该种情况下,无法提前定制为业主利益,可对业主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得出的结果可充分体现工程监督的义务和职能。
二、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经过长期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分析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监管难度大。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多,企业自身监管不力;监理单位人员素质较低,监理质量行为不到位;
(二)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位,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三)没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人员素质、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等,均能够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如果不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则无法有效开展工程的监督。就拿施工材料来说,如果在入场之前,不对其进行质量抽检和检测,则不合格的材料可能进入现场,最终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缺乏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缺乏质量监督体系,可造成监督无序开展,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质量监督法律上不完善。《建筑法》是我国在建筑上一项比较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建筑类的第一部明确的法律,可以说它的提出是对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调整规范,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对建筑质量监管上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定,质量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重视培养高素质建筑质量监督的人才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所需要的人才培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重视其培训有足够时间,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另外,要设置合理的走出去培养、引进来的人才用人机制,那么建筑质量监督岗位就会有优秀的人才加入。建筑质量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必须具备的,可是缺失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够将监督工作全过程顺利开展。因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一定要依靠相应的技术人才,并且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我国的建筑业以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高素质综合人才的培养,是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才的储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建筑行业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模式,从而为质量监督工作培养出素质高端的人才。
(二)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严格落实重量监督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和宽领域的特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具有各种复杂的质量监督关系。因此,如果想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则应把质量监督的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施工阶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工程有关的部门,有区别对待,统一进行管理,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难点等。
同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目标,进行监督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各个监督,比如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各个单位之间协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在监督检查工程各个主体和参与人员的资质和任务时,严格检查各个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检查质量文件、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同时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
(四)建立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
建立一套相关的建筑质量法律法规体系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工作人员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旧有的法律法规应该做到及时更新,与时俱进的与当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对违法者实行从重处罚,使其从此打消违法思想,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建筑施工事故的人为因素大大降低,为人们群众安全居住提供支撑。
(五)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想要加强,就要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那么,就要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有机整合,让信息化管理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让监督管理的网络化、科学化、信息化得以实现,同时检测机构检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仪器也要不断的改进及更新,让建筑业适应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从而让政府及社会义务监督对建筑质量监督做到科学性和透明性。此外,建筑业中的相关技术也会大幅度得以提升。
(六)加强员工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离不开监督人员的高素质。所以,这就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以及企业的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员工培训与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质量监督水平。
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主要提高员工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专业素质,二是职业素养。其中,专业素质是质量监督工作必备的素质,比如监督方法的掌握、质量监督体系的落实等,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使其可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是提高职业素养。职业素养的高低,对于员工认不认真开展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开展质量监督,需要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文件建设。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加强企业的文件建设,在企业中营造一个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大力塑造人人重视创新、轻松活泼的环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企业形象。
结束语
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切实完成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必须应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工程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综上所述,深入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在工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工程管理的功能,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技术要求,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高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夏辉汉.关于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问题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8:252.
中图分类号: TE5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百年大计、质量为先”,一个质量良好的工程建筑不仅会给施工方带来非常直观的经济效益,还会极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只有通过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缺陷,才能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减少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房屋与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监管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工程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工程项目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盲目开工建设,一些工程层层转包,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一些施工图未经审查开始建造,而建造业的边缘设计,由于许多建设商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因此留下了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
2、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检测问题。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的想方设法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筑材料见证取送样检测样品真实性不高,存在“试块专业户”和“特制送检样品”现象。检测机构市场化后,相互竞争激烈,检测数据真实性、可靠性不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问题。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工程施工队伍施工经验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广泛的去承担一些自己力所不及的项目,有时甚至存在着盲目转包的现象。施工单位挂靠现象普遍,不管是谁,不论有无专业的队伍和严格的质控体系,只要有人脉、资金,接到工程就可找单位挂靠、转包。
4、竣工验收把关不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实施后,在分户验收的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各方责任主体的验收行为和标准进行监督,部分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验收走过场,未严格进行分户验收,质量把关不严。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1、增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改善其职能。
政府监督管理不应该站在企业的对立面,应该转变不是“领导”,而是“服务”的意识,无论是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还是国内建筑市场的整体管理,亦或者是国外市场的开拓,无不体现出政府的服务职能作用
2、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执法力度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尽量做到细化条例,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广监督测试手段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在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认清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
3、增强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4、严格监督施工图审查和见证取送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监督手续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施工方无法准确地提供施工图纸审查批准资料则不应予以办理。在施工图纸审查的过程中要保证图纸的设计质量得到保证,以确保重要的使用功能和整体的结构安全,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好工程的整体质量。在取样检测时要做到规范化,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主要检测试件和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及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取送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才能有所保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工作人员的采样预留以及送检要做到全程记录,如实地填写好见证记录。同时要做好不定期的抽查和规定时间的例行检查,核查记录要保证真实准确,对于违反规定的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进行处理同时督促整改。
5、完善监督管理内容,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包括: 各类新建、改 建、扩建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参加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工程用品、构配件; 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 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每个工程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针对工程特点, 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做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及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 并对这些项目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实体质量是否有缺陷, 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重新组织验收; 对预制建筑构件和主要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 组织分析质量事故, 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组织质量投诉的鉴定和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2]
6、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所以,目前培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型人才是工作重心。加强人才的培养,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部门储备更多的人才,不断培养并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从而确保日后建筑行业相关质量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对人才培养要更加重视,对质量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建设单位还可以建立科学的用人体系,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队伍中去。
三、结语
总之,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如果想要加强其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就一定要制定合理科学的监督控制策略,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按部就班地进行施工,并通过科学地手段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施工的需要,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水利工程具体管理阶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系统设计的复杂性,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执行阶段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完善现有法律体系,进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基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后续实践中要从现状入手,做好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体系的最大化作用。以下将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进行分析。
1.组织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性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形式有很多,其一是监督管理机构的落实,其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其三是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的落实。但是在具体管理阶段存在缺乏组织性的现象,由于安全管理以及组织机构建设难度较大,不统一进行领导和安排,必然导致管理系统无法落实。
2.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任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直接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整体约束力度不够,针对性条例无法落实。此外在法人机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工作落实阶段,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标准,无法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1]。
3.质量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考虑到水利工程具体项目的属性要求,在工作落实阶段,需要减少限制性因素的影响,按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比较多,工作量大,现有的资源很难支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导致监督管理无法进行。此外由于缺少系统的编制和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后续落实。在大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以系统评估为主,忽视了动态因素,进而会出现重复性管理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4.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突出
在施工项目落实阶段,施工项目的造价成本控制是关键所在,要突出利益最大化,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现象,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了安全保证和科学管理,进而衍生出很多问题。此外成本均衡意识比较淡薄,仅从降低工程支出方面入手,给施工带来障碍,增加企业发展难度[2]。
二、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协调系统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此外考虑到监督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必须从协调处理的角度入手,将监督系统落实到实践中。以下将对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进行分析。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是项目实施关键所在,要从不同方面入手,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目标。针对施工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目的性的对方案进行修改。水利工程关乎到大众的安全,要重视细节,在计划书中对施工材料进行标记,采购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最基本的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控制测控主体的结构质量,考虑到工程核心所在,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管理细则要求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实践中。
2.落实监督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监督的作用,监督系统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以下几方面:(1)施工检查在施工前如何做好施工检查工作是关键所在,要仔细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开工报告、技术资质等[3]。(2)现场检查在施工现场要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机械设备和材料等,保证材料管理有序性。(3)确定目标责任制针对目标责任方式的特殊要求,在施工阶段要重视各个环节的落实,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进行落实。(4)重点项目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重点环节或者关键部位要进行多次质量检测和审核,部分工程质量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通过审核后,才能继续工作。
3.建立施工质量保证系统
施工质量保证是建立在一个受控的状态下的施工系统,符合施工状态具体要求。在施工设定阶段,要对工程连续性引起重视,对于质量判定、质量分析和诊断等进行落实,确定优化过程后,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落实。结合质量设计输出质量特征和工艺参数要求,对各类控制图进行落实阶段,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使其符合工序要求。4.满足质量协调体系要求施工方是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如何保证施工质量是关键所在。业主需要对工程建设引起重视,建立项目系统,按照监督管理和协调模式要求进行落实。对施工系统来说,设计、实验和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要从组织结构、工序管理以及质量目标的角度入手,做好检查工作,突出质量控制最大化作用。最后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建立阶段性验收系统,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进而满足质量协调体系的执行要求[4]。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考虑到设定指标的特殊性,要结合具体情况探究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理论和方案。考虑到协调管理机制的特殊要求,将信用体系纳入到水利工程管理中是关键所在,需要对资源配置和调节引起重视,提升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提升施工质量。
作者:胡媛娟 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参考文献:
[1]李焱华,许田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人民长江,2010,10(12):100-103.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不断的改革与深化,工程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质监的局面。同时,随着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建立,全国工程质量也保持着良好的运行局面,有效遏制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精品、优质工程的数量也日益增加,全国建筑已基本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但是,随着建筑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也存在着一些多年而沉积下来的矛盾与问题。尽管不断改进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这一工作,历来都很重视,建国以后也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监督方针,同时也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总体说来,这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否有效运行,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提高是起着相当大的影响。随着现代市场的深化与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督体制中还是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立和健全中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制度,使其质监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根据法律和可依,才能使工作顺利的进行。然而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执法不够严格有法可依,有法必须依,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彻底实施。但是,因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陷,并且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也是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还存在着不少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样势必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同时,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1.3 建筑工程中的监理机构中的有关经费问题,经费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所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部分监理机构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的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的。还有的建设单位都出现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费困难,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发不出监理人员的工资,最终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损。
1.4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所造成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到位,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其实质上都已形成了多头管理以及条块分开的局面。这样只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政出多门,界限不清,权责不清晰等各种的问题,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以及整体的系统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1.5 监督中的人才素质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的重要支柱,因此,人才素质的培养也是相当重要及急切,是现在必须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监督系统人才素质提高了,不仅可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整个企业和国家的素质水平,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彻底实施的对策
根据以上的分析,现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的问题,鉴于此,应使用有关的应对以及针对性的措施来加以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实施:
2.1 加强对监督执法力度,
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建设在现在的目的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趋势下,目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也势在必行,所以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要认清目前自身所处的位置,明确自身所面临的紧迫性,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确保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当下,因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给予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来保证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整个工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监督过程中要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进一步得到保障,使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2.2 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
保证监督工作的发展那么就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保证相关监督和管理机构的真正地以及严肃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因此,目前的关键任务之一便是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建筑工程质量的切实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从而为整个建筑工程事业的顺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反之,相关监督人员在实施质量监督的时候,即使遇到一些违反或损坏质量管理法规之处,由于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规定的范围不清晰等,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真正实施带来极大的困难。
2.3 加强人才培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全面的发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还更需要依靠人才,需要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种人才。随着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在自身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对人才进行储备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可以说,建筑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企业在人才上取得了优势,这才是永久的胜利。所以为了可以适应建筑业不断的发展新形势,为了下一步可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人才的培养是必须的、重要的,也是非常急迫的。
2.4 进一步加强监理的作用
还要进一步对监理作用也是相当重要的,也必须要落实到位。可以根据下面的三个方面来加强:①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不要只看建设单位来说话,必须要严格执行监理单位的权威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彻底监督管理;②解决监理的经费问题;③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提高监理单位自身的素质。
3 结束语
上面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效益的具体保证,所以只有这一项工作做好,才能适应整个工程经济化形势下自身经济的发展。文章根据当前形势下,对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此所采取的措施对策,对工程质量监督这一项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已不再是停留在以前标准规范的表面上,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大胆改革、培养造就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人才。
参考文献
1 陆 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0.3
2 韩 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消费导刊,2009.8
伴随着我国国防建设发展的步伐,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步提升。人防工程在战时需要具备抵挡爆炸冲击波、防毒、防生化武器甚至防核辐射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因此对其设计及施工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具备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的同时,更要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现场快速全面的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最终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本文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强人防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以供同仁参考。
1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常见问题
1.1 门框墙施工不规范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门框墙施工常存在如下问题:(1)墙体钢筋绑扎不规范,未将墙体钢筋与预埋钢门框锚固筋焊接为一体;(2)活门槛下浇筑混凝土易与底板间留有缝隙;(3)部分上门框附加梁长度达不到设计的要求;(4)门框墙体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门框铰页同心度偏差超出规范的限制值;(5)战时封堵预埋角钢不交圈等。
1.2 违背防护密闭性要求
(1)密闭墙违规采用对拉螺栓穿塑料套筒支模方式。施工现场发现许多施工单位对人防工程中临空墙、门框墙以及防护单元间密闭隔墙的抗力和密闭要求、扩散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以及滤毒室等处墙体的密闭性要求知之甚少,施工时仍然采用传统的对拉螺栓穿塑料套管方式进行支模,模板拆除之后虽可回收螺杆,但是却在墙体上遗留大量的孔洞,完全违背了人防工程所强调的密闭性及防护性要求;
(2)违规设置后浇带。人防工程对后浇带设置有着特殊的要求,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人防工程中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扩散室、简易洗消间、滤毒室和战时封堵等位置处均需一次浇筑成型,不得进行二次浇筑。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应当有意识的避开这些部位设置后浇带,以免对人防工程口部的密闭性产生破坏。
1.3 各式穿墙管道施工中存在问题
虽然根据相关规范对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任意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监督过程中发现该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于人防围护结构中预埋的穿墙套管,不设置密闭翼环的问题也较为普遍。此外,管道与预埋套管之间不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部一侧漏设抗力阀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1.4 梅花型布置拉结钢筋施工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人防工程顶板、侧墙、底板均应在双层钢筋网间设置d≥6mm、S≤500 mm的梅花型拉结钢筋。但是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此规定较为淡漠,实际设置拉结筋时间距普遍超限、拉结筋上下端绑扎不牢或不绑扎,更有甚者拉结筋末端135°弯钩不到位。
1.5 平战转换工作不到位
由于人防工程建设遵循“平战结合”的方针,因此为了平时使用的方便,许多防护设备、构件都需要在战时快速转换。而许多建设单位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对平战转换工作不够重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经常发现人防工程口部、防护单元间战时封堵构件配置不全、部分汽车坡道为车辆行驶方便而采用细石混凝土将战时封堵下留槽抹平,更有甚者防护门门扇都不能安装到位。此外,监督过程中发现安装好的活门槛维护保养情况普遍较差,变形、生锈、螺栓丢失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临战时人防工程无法按设计的要求完成平战转换。
2 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力量。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对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作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省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法律为准神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还应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只有“内外兼修”,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管氛围,最终为人民把好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关。
2.2 重视对人防参见单位的技术培训及质量意识的教育
人防施工单位是人防工程质量的直接决定者,人防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心的高低以及施工技术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质量。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定期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班,组织各方集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还可聘请行业的专家作为顾问,对参见单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还应定期对各参建单位人员的质量意识进行教育,可以建立相应的诚信记录。对于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记录,年终进行汇总,最终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的评级,该级别可与单位的经营资格以及个人的执业资格直接挂钩。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努力最终实现各参建单位施工技术以及质量意识的提升。
2.3 加强对防护设备质量的管控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其安装部位往往也是结构的“薄弱”位置,因此对其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其质量的好坏与战时人防工程人员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以及医疗救护等功能能否实现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必须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人员可以采用巡查、抽查设备生产厂家以及检测施工现场设备产品的方式对其质量予以控制,确保工程所用防护设备质量能够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4 增强国民人防意识的培养
人防工程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能够在战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让国民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让群众了解了人防工程建设的目的、作用和意义,人民群众才会积极的支持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支持我们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关注工程质量问题,也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向人民群众宣传国防、人防的知识,努力创造各种平台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并支持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 结语
总而言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在注重自身业务素质以及道德素质提升的基础上,以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综合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对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最终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人防工程,最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