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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贸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2 09:10:1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信息服务贸易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信息服务贸易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服务业作为一项以文献、图书、情报等的采集、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服务早已存在。但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的支柱组成之一的信息服务产业,其崛起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服务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实现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传输、利用等综合服务内容上的商品化、产业化和手段上的电子化、网络化。上述信息资源,有相当部分来自个人资料。而国际互联网的兴起,为资料的跨国流通与信息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

资料的跨国流通,英文为TRANSBORDERDATAFLOWS(简称TDF或TBDF),TDF最早在由经合组织赞助的一个关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上首次使用。经合组织于1980年9月23日通过的《隐私权保护及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准则》提到“TDF是指个人资料跨越国境的流通”。该准则指出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关于一个被识别或可以被识别的自然人(本人)的信息,其形式不仅限于电脑处理的个人资料,还包括以人工处理的个人资料。其流通方式包括国际航空信件、国际电话、电报,无线广播、电视之跨国广播,互联网传播,甚至各种有形资料通过人工携带出境。

TDF最初是围绕个人隐私权保护提出的,然而,随着跨国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TDF的范围已不限于个人资料,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商业数据、科教文化资料等。本文仅涉及个人资料。信息服务的跨国贸易迅猛发展,要求资讯(包括个人资料)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个人资料的安全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如何在贸易自由与保护个人资料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信息服务贸易与个人资料保护的矛盾及冲突

1.资料与信息

资料(data)一般指关于某一方面事物或人的原始数据,比如个人的身高、体重、肤色等外貌特征。信息(information)是指按照不同目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经过特定处理的资料就成为对人们有用的信息。比如通过对特定人群的个人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就可得出他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等信息。资料是信息的基本要素,信息由资料处理而来。而资料与信息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信息还可以再加工,对再加工的信息而言,前面的信息也是资料。因此,本文在讨论信息跨国服务时,对二者并没有严格区分。

2.信息服务贸易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影响

(1)资料成为贸易标的。经合组织最早提出资料跨国流通,是以保护自然人隐私权为出发点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间对资料跨国流通讨论的重点主要仍在于个人资料的保护上,而随着信息服务业渐次发达,有百分之九十的资料跨国流通是属于非个人资料之传输,因此如何避免各国藉保护个人资料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各国着力解决的新问题。

以提供信息服务为目的的交易行为,我们称之为信息服务贸易。

对于信息服务的定义,各国法律并无一致规定,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至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信息服务进行不同分类。基于信息产出流程,可将信息服务分为:①信息生成与采集服务。②信息加工筛选与处理服务。③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

信息服务所涉范围较广,本文仅讨论与资料跨国流通有密切联系的利用国际网络提供信息的电信增值网络服务业,即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业。

与国际货物买卖相比,信息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①交易标的不同。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为实体上的有形物(something),而信息服务贸易则以理念、知识、信息等无形财产权为主要贸易对象。②交易渠道不同。前者运送标的物的渠道有车、船、航空器等传统交通工具,而信息服务则需藉由光纤、卫星、电脑、电话等通信网络来传输信息资料。③交易形式不同。电脑与电信结合之后,信息的内容非同于以往,仅以书籍、纸张等有形物显示,而可改以其他特殊物理形式出现,如电脑荧幕显示的画面、电脑磁盘、无线电波等形式。

(2)信息服务贸易中个人资料本人的权利。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我们每个人的资料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贸易的标的,对此我们应主张何种权利?如何寻求救济?根据对个人资料的不同保护模式,会得出不同答案。如依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则本人可向信息提供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依据隐私权保护模式,则会主张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上所述,个人资料体现的是某种与特定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信息,是自然人身份的标识,与人格利益相关。而信息的价值因人而异,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因此,财产保护模式不能很好地救济资料本人所受侵害。至于隐私权保护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并非所有的个人资料都涉及隐私,商家收集的消费者资料大多与隐私无关,如年龄、性别、收入等。因此,应该采取个人资料自决权保护模式。 在信息服务贸易中资料本人的权利应包括:①个人资料公开权。即本人可向信息服务业者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②个人资料更正权。提供给信息服务商的资料如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可向其要求更正。③停止侵害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未经本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加以处理并供他人利用,本人可请求信息服务商停止使用或永久删除其个人资料并给予损害赔偿。基于一般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可根据对本人精神上的损害程度和信息服务获利情况来决定。

3.个人资料保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

各国对信息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限制信息产业的外国投资。②施行贸易保护政策。③通过个人资料保护严格控制资料跨国流通。

为保护本国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各国都对TDF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7条、英国《数据保护法》第3、5、12、37、3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香港《个人隐私条例》及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归纳起来,各国对TDF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内容限制,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资料不得输出。②程序限制,如需获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履行相应的审查、登记、备案手续。③法律限制,指资料传输目的国对个人资料有与输出国程度相当的法律保护。

在个人资料保护较为严格的国家,资料的跨国流通受到诸多限制,这就使得相当部分的资料无法作为信息服务的标的,或者要经过繁琐的登记审批程序,影响了信息服务跨国贸易的发展。而贸易自由化是全球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国际社会在信息服务贸易方面出台了一些规范,以促进各国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间关于信息服务贸易的规范

1.经合组织资料跨国流通宣言

经合组织于1985年通过了世界第一份有关资料跨国流通经济性议题的文件,即资料跨国流通宣言, 内容如下:

(1)由于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各国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动,各国应认识到建立共识、协调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2)在尊重各国国内法律的情况下,各会员国政府应尽力促成信息服务业的开放,避免对资料跨国流通产生不公平障碍。要求各国将相关法规透明化,发展并寻求解决资料跨国流通所生问题的方案,考虑他国处理资料跨国流通相关问题的可能措施。

(3)资料跨国流通的三种类型,供各国参考。三种类型的资料跨国流通包括了公司内部资料、从事国际贸易所生资料、信息服务业者提供的资料。

该宣言与上述经合组织的《个人TDF及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相同,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针对是否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多边贸易体系的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希望自由服务贸易国际规范的制定消除服务贸易障碍,以促使各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多不具优势,故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经过若干协商,1986年GATT始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程。经过七年谈判,在1993年12月15日达成协议,称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总协定附则3为电信附件,适用于会员国有关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之接入或使用办法,而不及于电话、电报、传真、电视等基本电信网络的经营。也就是说,附则3是规范电信增值服务业者及其他服务业部门供应者使用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问题。服务总协定还确定了服务贸易的渐进式自由化模式。

从上述国际协议的内容可看出,信息服务贸易的开放与个人资料的保护均为今后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但如何规范信息服务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四、我国的应有立场

1.国内现行规定

2000年以来,与信息服务相关的《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附则二对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以下九种:(2)电子邮件;(2)语音信箱;(3)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4)电子数据交换;(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6)增值传真;(7)互联网接入服务;(8)互联网信息服务;(9)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对信息服务作了概括式定义,并将其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其第15条、16条、20条对信息服务者提供内容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由于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对违反第15条的信息服务商仅规定了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待其他法律来确定,而个人资料本人也不能从本法中直接得到救济。并且第15条第八项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包括个人信息自决权还有待进一步解释。

总的来说,我国的信息服务业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上述立法也比较概括,多为宣言式条文和授权性规范,对信息服务中发生的侵犯个人资料、信息服务业的开放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

2. 我国应持逐步开放,兼顾保护的立场

如何平衡贸易自由与个人资料保护的关系,颇费思量。这涉及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即自由与安全的选择。法的价值是有位阶性、冲突性的。当贸易自由与个体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取舍?我们应该鼓励交易还是仅关注个人资料的安全?信息服务业的开放是实现信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经之路,而个人资料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受到更多侵害。个人资料在本人不知不觉中已成为跨国贸易的标的。资料本人应如何主张、救济自己的权利?个人资料保护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可循,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

篇2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服务业作为一项以文献、图书、情报等的采集、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服务早已存在。但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的支柱组成之一的信息服务产业,其崛起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服务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实现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传输、利用等综合服务内容上的商品化、产业化和手段上的电子化、网络化。上述信息资源,有相当部分来自个人资料。而国际互联网的兴起,为资料的跨国流通与信息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

资料的跨国流通,英文为TRANSBORDERDATAFLOWS(简称TDF或TBDF),TDF最早在由经合组织赞助的一个关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上首次使用。经合组织于1980年9月23日通过的《隐私权保护及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准则》提到“TDF是指个人资料跨越国境的流通”。该准则指出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关于一个被识别或可以被识别的自然人(本人)的信息,其形式不仅限于电脑处理的个人资料,还包括以人工处理的个人资料。其流通方式包括国际航空信件、国际电话、电报,无线广播、电视之跨国广播,互联网传播,甚至各种有形资料通过人工携带出境。

TDF最初是围绕个人隐私权保护提出的,然而,随着跨国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TDF的范围已不限于个人资料,而是包括了大量的商业数据、科教文化资料等。本文仅涉及个人资料。信息服务的跨国贸易迅猛发展,要求资讯(包括个人资料)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个人资料的安全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如何在贸易自由与保护个人资料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结合点,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信息服务贸易与个人资料保护的矛盾及冲突

1.资料与信息

资料(data)一般指关于某一方面事物或人的原始数据,比如个人的身高、体重、肤色等外貌特征。信息(information)是指按照不同目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处理,经过特定处理的资料就成为对人们有用的信息。比如通过对特定人群的个人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就可得出他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等信息。资料是信息的基本要素,信息由资料处理而来。而资料与信息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信息还可以再加工,对再加工的信息而言,前面的信息也是资料。因此,本文在讨论信息跨国服务时,对二者并没有严格区分。

2.信息服务贸易对个人资料保护的影响

(1)资料成为贸易标的。经合组织最早提出资料跨国流通,是以保护自然人隐私权为出发点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间对资料跨国流通讨论的重点主要仍在于个人资料的保护上,而随着信息服务业渐次发达,有百分之九十的资料跨国流通是属于非个人资料之传输,因此如何避免各国藉保护个人资料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各国着力解决的新问题。

以提供信息服务为目的的交易行为,我们称之为信息服务贸易。

对于信息服务的定义,各国法律并无一致规定,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至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信息服务进行不同分类。基于信息产出流程,可将信息服务分为:①信息生成与采集服务。②信息加工筛选与处理服务。③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

信息服务所涉范围较广,本文仅讨论与资料跨国流通有密切联系的利用国际网络提供信息的电信增值网络服务业,即信息传输与利用服务业。

与国际货物买卖相比,信息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①交易标的不同。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为实体上的有形物(something),而信息服务贸易则以理念、知识、信息等无形财产权为主要贸易对象。②交易渠道不同。前者运送标的物的渠道有车、船、航空器等传统交通工具,而信息服务则需藉由光纤、卫星、电脑、电话等通信网络来传输信息资料。③交易形式不同。电脑与电信结合之后,信息的内容非同于以往,仅以书籍、纸张等有形物显示,而可改以其他特殊物理形式出现,如电脑荧幕显示的画面、电脑磁盘、无线电波等形式。

(2)信息服务贸易中个人资料本人的权利。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使得我们每个人的资料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贸易的标的,对此我们应主张何种权利?如何寻求救济?根据对个人资料的不同保护模式,会得出不同答案。如依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则本人可向信息提供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依据隐私权保护模式,则会主张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上所述,个人资料体现的是某种与特定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信息,是自然人身份的标识,与人格利益相关。而信息的价值因人而异,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因此,财产保护模式不能很好地救济资料本人所受侵害。至于隐私权保护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并非所有的个人资料都涉及隐私,商家收集的消费者资料大多与隐私无关,如年龄、性别、收入等。因此,应该采取个人资料自决权保护模式。在信息服务贸易中资料本人的权利应包括:①个人资料公开权。即本人可向信息服务业者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②个人资料更正权。提供给信息服务商的资料如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可向其要求更正。③停止侵害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未经本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加以处理并供他人利用,本人可请求信息服务商停止使用或永久删除其个人资料并给予损害赔偿。基于一般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可根据对本人精神上的损害程度和信息服务获利情况来决定。

3.个人资料保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

各国对信息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限制信息产业的外国投资。②施行贸易保护政策。③通过个人资料保护严格控制资料跨国流通。

为保护本国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各国都对TDF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7条、英国《数据保护法》第3、5、12、37、3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香港《个人隐私条例》及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归纳起来,各国对TDF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内容限制,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资料不得输出。②程序限制,如需获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履行相应的审查、登记、备案手续。③法律限制,指资料传输目的国对个人资料有与输出国程度相当的法律保护。

在个人资料保护较为严格的国家,资料的跨国流通受到诸多限制,这就使得相当部分的资料无法作为信息服务的标的,或者要经过繁琐的登记审批程序,影响了信息服务跨国贸易的发展。而贸易自由化是全球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国际社会在信息服务贸易方面出台了一些规范,以促进各国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间关于信息服务贸易的规范

1.经合组织资料跨国流通宣言

经合组织于1985年通过了世界第一份有关资料跨国流通经济性议题的文件,即资料跨国流通宣言,内容如下:

(1)由于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各国经济发生结构性变动,各国应认识到建立共识、协调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2)在尊重各国国内法律的情况下,各会员国政府应尽力促成信息服务业的开放,避免对资料跨国流通产生不公平障碍。要求各国将相关法规透明化,发展并寻求解决资料跨国流通所生问题的方案,考虑他国处理资料跨国流通相关问题的可能措施。

(3)资料跨国流通的三种类型,供各国参考。三种类型的资料跨国流通包括了公司内部资料、从事国际贸易所生资料、信息服务业者提供的资料。

该宣言与上述经合组织的《个人TDF及隐私权保护指导纲领》相同,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针对是否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多边贸易体系的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存在较大分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希望自由服务贸易国际规范的制定消除服务贸易障碍,以促使各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多不具优势,故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经过若干协商,1986年GATT始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程。经过七年谈判,在1993年12月15日达成协议,称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总协定附则3为电信附件,适用于会员国有关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之接入或使用办法,而不及于电话、电报、传真、电视等基本电信网络的经营。也就是说,附则3是规范电信增值服务业者及其他服务业部门供应者使用电信传输网络及服务问题。服务总协定还确定了服务贸易的渐进式自由化模式。

从上述国际协议的内容可看出,信息服务贸易的开放与个人资料的保护均为今后世界贸易的发展方向。但如何规范信息服务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四、我国的应有立场

1.国内现行规定

2000年以来,与信息服务相关的《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附则二对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以下九种:(2)电子邮件;(2)语音信箱;(3)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4)电子数据交换;(5)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6)增值传真;(7)互联网接入服务;(8)互联网信息服务;(9)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对信息服务作了概括式定义,并将其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其第15条、16条、20条对信息服务者提供内容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由于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对违反第15条的信息服务商仅规定了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待其他法律来确定,而个人资料本人也不能从本法中直接得到救济。并且第15条第八项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包括个人信息自决权还有待进一步解释。

总的来说,我国的信息服务业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上述立法也比较概括,多为宣言式条文和授权性规范,对信息服务中发生的侵犯个人资料、信息服务业的开放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

2.我国应持逐步开放,兼顾保护的立场

篇3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1-0121-03

进入2011年以来,世界经济仍延续复苏态势,但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升级、美国信用评级下调、国际金融市场反复波动等环境的变化,增加了经济复苏的复杂性,同时也增加了我国外贸走势的不确定性。随着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信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江苏是我国沿海经济大省,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是优化其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迫切需要。基于这样的背景,有必要对江苏信息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SWOT分析,在全面把握竞争主体内部优、劣势与外部环境的机会和挑战的基础上,制定符合竞争主体未来发展的战略,发挥优势,克服不足,这对优化江苏省对外贸易产业结构、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具有双重意义。

一、江苏省信息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从发展趋势来看,2005~2010年我国信息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增长了5.17倍,年均增长30.2%。江苏省信息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年均增长35%,高于国家同期年均增长率,也远高于江苏省GDP10%~12%的年均增长速度。江苏的信息服务贸易在国家整体发展的带动下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势头,在世界经济的复苏不均衡、一些行业的增长相对疲弱的状况下表现出良好的抗压性。

2.从产业结构比例来看,2005~2010年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全国国际贸易出口总额平均比例不到10%,其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出口额平均占全国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21.83%、31.97%、20.61%,平均增速分别为23%、10.3%、16%。信息服务贸易平均占比不到4%,但平均增速达到36%。

江苏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全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平均只有3%左右,结构上和全国一样也是以传统的运输、旅游等服务贸易为主,信息服务出口贸易额的平均比重只占江苏服务贸易的6%左右,高于国家的平均比例,近年来其构成比例仍在逐步上升。江苏省的服务贸易结构有着朝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贸易演进的趋势。

3.从国际竞争力测度来看,无论是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指数、显示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结构指数都表明,2005~2010年期间江苏的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与国家整体水平一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国际竞争力还是很弱。

二、江苏省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的内部条件分析

(一)江苏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的主要优势(S)

1.政策扶持优势。江苏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信息服务业发展,根据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江苏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江苏省委关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已明确把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特别是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全省六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和任务,以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为目标,以创新发展、特色发展、联动发展为方向,保持江苏的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走在全国的最前列。

2.信息服务产业基础实力雄厚。江苏的信息服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专业门类齐全、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产业体系。江苏有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是全国示范城市最多的省份;6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34个服务外包示范区,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

3.制造业发展成熟。江苏的制造业发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为信息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信息服务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起到核心和灵魂作用,推动工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同时,信息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改造优化,又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自身发展的大跨越、大提升。

4.人力资源丰富。江苏省是我国重要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人力资源丰富。江苏省高校林立,有上百所普通高等学校,每年输出10余万计算机软件专业的毕业生。另外江苏还有众多的两院院士,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持着信息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江苏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的劣势(W)

1.整体规模小,国际竞争力处于弱势状态。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如2008年欧盟成员国为58.3%,印度19.8%,美国6.8%,中国只占3.4%。与国内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相比也表现出较大的弱势,信息服务贸易的平均占有率不足4%。江苏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也不能独善其身,由于整体规模较小,在国际市场上表现出竞争力处于弱势的状态。

2.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自主创新的关键是科技人才,尽管江苏的科技人才和科教资源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但目前创新优势、产业优势与科研优势并不匹配。体现在载体上科教资源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没有深入到企业形成产业化的机制;区域上科教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企业。

3.品牌价值不高。虽然江苏省的信息服务贸易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企业规模、水平和档次上与国际先进国家,国内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江苏信息服务贸易缺乏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知名品牌的领军企业,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格局尚未形成,难以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

4.缺乏欧美市场、渠道和拓展经验。由于地缘经济因素和历史因素,中国的信息服务贸易伙伴主要是日韩等国,而与欧美之间却没有密切的政治和经济联系,使得欧美企业对中国和江苏信息服务企业的开发能力了解不足。由于缺乏欧美国家的客户基础,又缺乏类似印裔软件工程师的众多的人际网络,因而江苏企业在欧美国际信息服务市场获取订单比较困难。

5.缺乏富有国际经验的中高端专业技能人才。信息服务贸易的产业属性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开展信息服务贸易十分需要那些具有“硬技能”(学术背景、语言技能、服务交付能力)和“软能力”(实践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国际经验与文化相似性)的综合素质的中高端人才,而目前江苏由于这种高素质、知识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现代服务贸易专业人才不足,使得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三、江苏省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江苏省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的机遇(O)

1.国际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全球经济危机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通过服务外包作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客观上为中国和江苏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全球市场中所占总体比例偏低,这也意味着一个巨大的成长空间。

2.国际信息服务外包市场的转移。由于印度、爱尔兰等信息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已对欧美等国家造成竞争威胁,为了规避风险,一些国家正在调整全球信息服务的方向,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已从印度等国延伸到中国、菲律宾等国家。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服务中心,还将亚太地区总部移往北京、长三角地区,这为江苏发展全程式信息服务外包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3.新技术带来新机遇。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出现给信息服务贸易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物联网已被国家和江苏省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将会产生千亿级的ITO、BPO、KPO等信息服务外包业务;云计算则是未来几年最值得期待的技术革命,将在信息服务外包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江苏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面临的挑战(T)

1.国外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信息服务外包竞争格局日趋激烈,各个国家都想以服务外包为契机,引进先进技术,调整产业格局,促进经济增长。在众多国家中,印度凭借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高水平的运营管理,在抢占了欧美市场的基础上,也开始重视日本和韩国市场,成为江苏发展服务外包的主要竞争对手。此外,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也以人力资源丰富和成本低廉等优势成为江苏信息服务贸易新的竞争对手。

2.国内区域竞争形成挤占效应。江苏地处我国区域竞争最激烈的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等省市新兴产业不断涌现,都在把发展重心转向服务外包行业。特别是上海,凭借其成熟的制造外包经验、广泛的国际合作、优良的硬件环境和雄厚的资金支持的实力,对江苏的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形成了挤占效应。

四、提高江苏信息服务国际竞争力的建议

(一)调整和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整体竞争力。努力打造完整的产业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和物联网为抓手,积极开拓云计算、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新兴市场,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业务渠道,优化信息服务内涵,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二)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应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交易、公共投资平台,解决国内中小信息服务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低、信息不畅的问题;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门户、互联网交易、专业sP互联网软件服务等模式创新,开拓江苏信息服务发展新的增长点。

篇4

国际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步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全球竞争力地位不断提高。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首破40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继续位居世界第四位。新疆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门户,国际贸易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新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开始受到关注。本文从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和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两个角度阐述新疆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了新疆国际服务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一 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1.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分析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建议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四种供应模式,主要内容包括: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统计,(是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两种供应模式)FATS统计(是服务贸易统计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对应商业存在供应模式);自然人移动统计,(对应自然人移动供应模式,从发生规模以及资料的基础完备性看,属于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下面根据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来阐述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第一,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统计,主要限于按照常住原则在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活动,以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基本统计指标。2008~2011年新疆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为1-0.41、7.91、10.51、12.09亿美元,进出口增长率为16.1%,总体上表现为进出口总额的不断增加和正的同比增长率。2010年和2011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2.9%、14.9%。新疆服务贸易出口额变动幅度较大,如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减少到3.2亿美元,同比增长率为-46.7%。随着经济形势的转暖,2010年新疆服务贸易出口额实现恢复性增长达到5.85亿美元,同比增长率为82.8%,2011年出口额继续增加。新疆服务贸易进口额在2008~2009年同比增长率从89%下降到6.8%,增速变缓,2009年新疆服务贸易额表现为1.51亿美元的贸易逆差。2009~2011年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率变化相对平缓,进口额从4.71亿美元增加到5亿美元,同比增长率的变化在8%左右。

第二,FATS统计,主要包括中外投资者在对方国家境内直接投资控制的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服务销售活动。从数据来源看,FATS统计与FDI统计直接相关,表1主要通过统计2003~2010年外商对新疆服务业实际投资额来反映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由表1可知,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商对新疆服务业的投资比重下降明显外,其他年份外商实际投资总额呈逐年增加趋势,外商对服务业实际投资额占实际总投资额的比重在24%~46%之间波动,2005年达到45.5%。从整体来说,外商对服务业的投资相对于第一、第二产业,比例相对适中,基本达到甚至超过1/3的比例。外商对服务业的直接投资产生关联效应、示范效应等溢出效应,这些效应促进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将服务业跨国公司先进的服务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等重要信息带到本地企业,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带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的的发展。

第三,自然人移动统计,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境内提供服务,对于国际尚未形成定论的自然人移动统计,中国采取跟踪国际动态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加以开展。根据国家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计派出人员5122名,列全国第19位,2011年为3729人,列全国第20位。新疆派出人员主要集中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方面,对外设计咨询派出的人员相对较少。从排名上看,新疆自然人移动在国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2.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

TC指数表示一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常用于测定一地区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指数值越接近于1表示竞争力越大,指数值越接近于-1表示竞争力越弱。2008~2011年新疆服务贸易TC指数分别为0.15、-0.19、0.11、0.18,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TC指数有一定的波动,但服务贸易竞争力总体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TC值﹥0表明新疆服务贸易的出口大于进口,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TC值﹤0.2同时也说明整体竞争优势较弱。考虑到进出口两方面因素,也说明服务贸易进口对出口竞争力有较大影响,新疆服务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服务贸易的进口。

二 新疆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传统与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的竞争力差距大

本文通过计算2008~2011年新疆服务贸易12个行业类别的TC指数值分析各类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和其存在的问题(见表2)。

旅游业一直是新疆经济增长中的一大亮点,商业服务和建筑服务也是新疆传统服务项目,这些有一定发展基础的行业在表2中的TC值表现为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类别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其中旅游业一直都表现为竞争优势,建筑服务业和其他商业服务的国际竞争优势正在显现出来。但运输业是一个例外,一地区货物贸易的发展可带动本地区运输业的发展,而新疆运输业却在货物贸易持续增长情况下,竞争力指数表现为负数,说明新疆运输业自身的发展存在问题。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除咨询业外基本上都不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如金融、保险等行业的TC值较接近于-1,接近只有进口没有出口的边缘,说明这些行业国际竞争力极弱。新疆各类服务贸易行业的竞争力和国家服务贸易行业竞争力趋势相一致,表现为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存在国际竞争优势,而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基本表现为竞争劣势。

2.生产贸易发展缓慢且相对落后,内部结构发展不协调

本文根据生产业的定义,将运输、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作为生产贸易的内容,将旅游、建筑服务、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作为消费贸易的内容(见表3)。

由表3可知,2008~2011年新疆生产贸易出口额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进口额正好相反,导致生产贸易进出口总额总体呈现小幅波动。除2009年外新疆生产贸易额占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比例基本维持在30%~41%,而发达国家生产比重已经超过了50%,说明新疆以通讯、金融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行业对新疆服务贸易的贡献较小。新疆生产贸易内部结构也不合理,据统计2011年以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等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生产贸易在全部生产贸易的比重只有11.11%。

3.服务贸易人才短缺

由于新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较晚,开放程度低,导致高校专业设置相对滞后,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尽管新疆每年高校毕业生达十万余人,但人才的供应不能满足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面向中亚和俄罗斯市场时,精通俄语的服务贸易人才严重匮乏。新疆很多服务贸易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对服务贸易不够了解,高级型服务贸易人才短缺,引进困难,流失比例大的问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疆服务业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

4.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完善

第一,服务贸易管理部门不健全。目前新疆只有自治区商务厅和乌鲁木齐市商务局设立了服务贸易科室,这样就可能存在职责不明确,多头、交叉管理的现象。

第二,服务贸易立法滞后。新疆现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法律层次低且可操作性差,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存在滞后性和片面性,降低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联动性。

第三,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不完善。与货物贸易统计相比,新疆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开展较晚,已有的统计数据是从对外经济统计中进行的初步估算,尤其是会展、会计等专业服务贸易领域的统计几乎从未涉及过,这些项目统计的空白使新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度大大降低,不能如实反应新疆服务贸易的状况,阻碍了相关产业的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 新疆发展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调整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的层次和结构

新疆要充分利用自身在旅游、民族特色文化上的比较优势,对旅游服务贸易进行综合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旅游服务的层次和质量,打造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旅游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传统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利用和周边国家签订的一些区域性协定,抓住俄罗斯入世的机会,通过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升建筑、运输等新疆自身具有传统优势的行业在周边国家地区的竞争力。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发展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提高新疆服务贸易的层次。

2.提高服务贸易人才的质量和素质

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尤其是具有创新能力的边际报酬递增的异质性人力资本,所以要注重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挖掘新疆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企业可以与新疆本地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合作,通过组织员工参加相关课程的培训,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对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引进,通过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来增强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的能力,储备结构合理、层次完备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人才。

3.政府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和引导

首先,新疆应尽快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管理部门,缩短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滞后期,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提高整个管理体系的行政效率。其次,建立符合实际和发展目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交易成本;同时通过界定盈利的机会,形成一套激励机制,提高服务贸易主体的生产积极性。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和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消除上报数据的企业对自身信息泄露的恐惧,同时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应加强对企业人员对统计项目知识体系的培训,以法令形式对企业不正当的上报行为进行规范,让企业形成良好的及时上报、更新信息的习惯。

4.以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吸引外资流向服务业

从新疆FATS统计分析可知,FDI有1/3及以上的比例倾向于服务业,为新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新疆服务业的发展潜力逐渐显现出来。新疆应充分利用我国加快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机遇,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把握跨国公司战略的新动向,改善贸易投资环境,如建设大型服务外包园区、制定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更多流向服务业,形成自我服务业的发展同外部资本带动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外资在新疆服务业领域的外溢效应,以外溢效应带动服务业的发展和升级,提升新疆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2011年新疆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EB/OL]. 国家商务部网站.2011.11.7

[2]2010年和2011年我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按省市区排名[EB/OL].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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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总体发展迅速,增长潜力巨大,日益呈现出技术化、知识密集化的趋势,FDI的重点也转向了服务业。在此背景下,我国服务贸易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其出口世界排名从1982年的第28位升至2008年的第5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可以说取得惊人的进步。同时,我国服务贸易业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上,业务主要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这就导致我国服务业比重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服务贸易发展的落后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货物贸易成本上升,影响货物贸易的转型,导致我国对外贸易整体国际竞争力的下降。需要对我国服务贸易进行研究,找到相应的对策进一步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层次,从而提高整体贸易的水平。

一、国际贸易的新特征

1.国际贸易结构高级化。经济全球化引发了各国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导致贸易结构的变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服务外包成为跨国投资的主流为了应对全球市场竞争,跨国公司不断调整资源配置和公司经营战略,按照成本和收益原则剥离非核心的后勤与生产服务业务,增强了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服务贸易增长异军突起,服务产品的生产尤其是服务外包也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领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据世贸组织统计,从1980到2003年,国际服务贸易增长速度总体上快于国际货物贸易增长速度,同期服务贸易规模从3643亿美元增加到17626亿美元,增长了3. 8倍,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己超过19%;2007年,世界服务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 4%,高于2000年的18. 8%a

2.国际贸易格局多极化。多边贸易体系与区域经贸集团既互动又斗争。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2002年区域贸易组织有124个,到2006年发展为191个,年均增加16个。由于多哈谈判的失败,世贸组织推行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暂时搁浅,区域组织由于比多边贸易自由化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能带来更多的集团经济利益,为世人所关注,所以进展很快,区域组织内贸易和经济总量大幅增加。欧盟东扩使其经济总量增长,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己超过美国上升为世界第一,东盟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取得显著进展,对外贸易发展迅速。

3.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1)发展中国家战略地位弱化、国际环境恶化。在新的多极化世界中,一方面几个大国相互竞争;另一方面它们又以发展中国家作为共同的对立面。随着发展中国家战略地位的改变,其所处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主要表现在:贸易集团化导致保护主义压力加大、外国投资减少、严重外债、资金外流、国际经济活动份额下降等。所有这些,都将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2)与发达国家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极大地刺激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进一步优化了全球资源配置,提高了规模经济效益,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全球贸易、投资及其自由化,增强了国际范围内的经济政策协调,从而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世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世界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但各国经济差距却进一步扩大。

二、中国服务贸易应对新特征的对策

1.提高服务产品可贸易性。由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层次低,可贸易性差,致使服务贸易的跨国流动受限,我国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就WTO服务贸易谈判来说,倾向于对因服务进口过快增长而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紧急保障措施,撤回或中止己做出的市场开放承诺。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约4’096,世界平均水平为67%,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超过75%,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也达52%。我国保持一定的服务贸易逆差是必然的、合理的,但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二者不能偏废,即应保持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大体平衡,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增加服务贸易的可贸易性,促进中国的服务贸易走出去。

2.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我国服务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层次较低,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这是基于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选择。我国若想使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必须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紧跟世界服务产业变化的步伐,在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分阶段、有重点地发展高层次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不断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技术档次。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交通运输业、咨询业、信息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等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3.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有机结合。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旅游、建筑、计算机、运输和信息服务等,这些服务的国际市场潜力巨大。从旅游服务来说,据国家旅游局的估算,到2020年,我国入境人数将达到2. 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将达580亿美元。因此,要充分发挥好这些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应该看到,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层次不高,不能长期依赖这些部门来支撑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那样可能会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要通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打破服务业中的垄断,加快服务人才培养,在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设计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创建竞争优势,使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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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世界服务贸易;中国服务贸易;制约因素

1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上涨,贸易额不断加大。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不断提升,中国越来越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于当前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1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体竞争力

2007年,在世界15个经济体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与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3.9%,位居世界第7位,与美国、英国和德国还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9%,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9.44%,在15个经济体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自1992年以来基本为负数,且变动幅度不大。

1.2中国服务贸易知识含量不高,结构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运输和旅游收入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计占服务贸易总规模的56%。而对于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专利、版税和许可证费用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现出贸易逆差。

1.3中国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市化水平较低,导致现代服务业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过于集中,出现东强西弱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在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行业所占份额较大,中西部地区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所占份额仍然很小。同时服务贸易收支也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2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得中国服务贸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2.1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且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要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等行业,从而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2积极稳妥地加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力度

有研究表明,政府管制总体上是不利于竞争的,政府管制对竞争行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加大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力度,改革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不高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有利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创新动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落后的现状,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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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发展物流服务贸易的优势

(一)地缘优势

新疆处在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阵地,是我国与南亚、西亚、中亚及东西欧的重要通道和桥梁。新疆面向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和中亚各国,共开放 29个口岸,新疆既是内地走向中亚市场的桥梁,也是中亚地区能源等原材料流进内地的通道。特殊的地理位置条件,成就了新疆的陆桥优势和口岸优势,其地缘特点和外贸发展前景是新疆物流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基础设施优势

交通设施基础与通信设施基础是物流产业发展的“硬件”条件,对物流产业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新疆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新疆地区已形成了集铁路、公路、管道、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运输网络,已形成软交换、光纤传输、宽带数据、3G移动通信等完整的现代化通信体系。这为新疆发展物流服务贸易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土地资源优势

新疆是全国极少数几个具有成片可开发土地资源的区域之一,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当丰富,全国未开发的可建设用地,也主要集中在新疆。物流产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有一定的依赖性,是在提供发展物流园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所需的土地资源上,新疆的优势更加明显,这也为新疆发展物流服务贸易带来了广阔的前景。

二、新疆物流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与中亚地区的陆路跨境长途运输整体协调上有困难。虽然我国与沿线中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运输协议,但是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跨越国家较多,物流环节难以协调;中亚国家对于过境货物收费较高,运营成本较高;关税同盟建立后,参与国对货物查验手续增多,标准提高,货物积压情况严重。

中亚国家政策制度不稳定也是一个严重问题。中亚国家总体上市场经济体制还未确立,尚运行着转型期的市场经济,法律不健全,经济政策对外经常变动。中亚许多国家政府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制度执法,有一定随机性,使物流产业国际化存在困难,管道受阻。

(二)企业运营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物流服务业务经营管理混乱。新疆的物流企业数量较多,但是物流企业间没有形成有序的竞争。物流产业门槛很低,导致了物流业乱象丛生,很多小物流公司之间采用低价竞争策略。此外,大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规范经营和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超载超限屡禁不止,托运误时问题很普遍,托运单严重不规范,货物丢失、损坏问题十分普遍并且索赔困难。

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也是影响企业运作效率的一大难题。新疆物流服务贸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货物跟踪、成本处理、数据库管理等方面信息技术渗透少。多数企业采用传统运作方式,有些企业对物流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电话、传真阶段,管理松散,使得物流停留在较低的水平。

(三)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物流产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新疆的物流产业存在权限分散,统筹管理困难的问题。新疆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协调、交通厅负责管理公路运输、经贸企业有自己的运输公司,协调统筹无法在一个系统下管理。新疆又存在着兵团的特殊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与兵团在物流管理上各自为营,没有有效的沟通,导致了重复建设,拖累了整体物流的综合效益。

物流业土地利用方式不尽合理。由于城市物流产业项目建设与商业地产授权使用不同步审批,国家城市规划中又无物流专项用地,结果造成有项目无土地、有土地但严重不足的问题。此外,目前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基本采用政府出让土地,企业出资建设的模式,由于物流用地出让价格远远低于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许多企业以建设物流园区名义进行圈地、囤地,但又缺乏对园区中的物流功能的管控,改变物流用地功能的情况比较普遍,致使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搬家频繁。

(四)物流人才匮乏,无法满足产业扩张的需求

物流业务涉列范围广泛,包括运输、商检、海关、贸易、金融等方面,所以更需要能够精通外语、通晓信息、善于管理、熟悉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但是,新疆的物流企业这样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整体人员素质还不高,影响了物流企业对新技术、新理念的接受能力。造成物流专业人员匮乏的主要原因在于新疆缺少吸引物流专业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加上本地物流企业对人才重视程度不足,在专业人才本就不足的情况下,还促使有限的物流专业人才外流。此外,新疆高校、培训机构对物流专业人才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只有少数高校设有物流专业,物流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还没有得到普及。

三、对策

(一)大力开展多式联运

当前国际贸易激烈竞争的形势下,货物运输要求速度快、损失少、费用低,而国际多式联运适应了这些要求[1]。随着新疆交通运输条件的不断改善,国际多式联运必将蓬勃地发展起来。目前新疆国际多式联运主要以将内地港口的货物采用铁路运输运至新疆境内的各交通枢纽,再经公路运输至各公路口岸出境的公铁联运为主。但由于货源问题和新疆物流业自身的问题,公铁联运线路并没有常态化运营,这都严重阻碍了新疆对外贸易的发展,可以说,建设国际多式联运贯通工程,尤其是保证公铁联运的畅通意义重大。

(二)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

新疆具有发展国际物流的有利条件,除了提高物流企业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外,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也是国际物流发展的推进器。新疆的保税物流体系应服务于以中亚、欧洲市场为主攻方向的外向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各个保税物流区域的功能,实现错位发展。发挥保税仓库、国际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出口拼箱、进口分拨等功能。由于关税、报关手续烦琐以及往返运费成本高,可以利用保税物流的展示服务功能,建展馆展示外商的产品。

(三)培育壮大物流企业

着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培育、引进等多种方式,组建一批现代化、国际化的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企业。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分离物流业务,推进物流企业托管置换工商企业的物流要素,推动物流企业参与制造业供应链管理。鼓励本地物流企业与国际知名物流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运作模式和技术装备。

(四)推进物流服务贸易信息化

推进物流服务贸易信息化,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口岸建设。以口岸服务项目为重点,建立电子口岸,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品牌,加快建成融通关、物流、商务、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企业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一卡通”缴费和“一站式”服务;推进新疆电子口岸与东中部省份电子口岸对接、与全国电子口岸的联网运行和数据交换[2]。

(五)培养和引进国际物流人才

新疆地处祖国内陆,诸多因素导致新疆人才的匮乏,针对新疆人才不足的情况,因此要通过培训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市场急需人才。建立多层次的培养体系,委托高校开设现代物流管理、物流技术等专业,重点培养急需的物流人才;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物流人才的机制,成立物流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通过开展物流企业从业培训,完善物流领域职业资质认证体系。优化物流人才发展的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扎根在新疆,进行工作和创业。

参考文献:

[1]韩景华.物流运输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实际运用研究——以扬子巴斯夫一体化项目两台710吨反应器运输为例[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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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沿。同时,由于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因,浙江的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其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与北京、上海、福建等旅游强省市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新常态下,寻找浙江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出路,提升浙江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其特有的风景和文化神韵吸引着全世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海外游客也对这一神秘的土地充满了好奇,因此,浙江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2.1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市场规模

近年来,出入境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整体呈快速发展的势头。从2006年到2014年,浙江出入境旅游人数呈稳定增长态势,浙江省入境旅游者人数由426.8万人次增加到931.03万人次,出境旅游者人数由28.9万人次增加到202.7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远大于出境旅游人数,且从增速来看,入境旅游人数增速也要大于出境旅游人数。根据浙江省旅游局2014年公布的浙江省旅游业基本情况分析来看,浙江省全省接待入境游客931.03万人次,同比增长7.47%,其中接待外国人641.5万人次,同比增长6.9%。2014年,浙江省全省有组织出境游客达到202.7万人次,同比增长112%,其中出国游累计组团人数达到130.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3%。由此可见,浙江省出入境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不断发展。

2.1.1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创汇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呈现同步增长的态势,从2006-2014年,浙江省国际旅游外汇由21.3亿美元增至57.53亿美元,创汇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旅游服务总收入也呈同步发展状态,由2006年的1690.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947.04亿元。由此说明,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收入不断增加,创汇能力不断提高,为中国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1.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企业

随着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旅行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渗透的地区也越来越广。浙江省旅行社的数量由2006年的1258家发展到了2014年的2161家,虽然同比增长率降低,但是旅行社的数量也随着年份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旅行社在相关产业要素中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作用,是旅游消费的主要经营者和组织者,能带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旅行社的不断增多也意味着浙江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

2.2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资源

浙江省拥有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最吸引游客的是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浙江的旅游禀赋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要素,例如水资源,千岛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西湖这三江两湖;第二,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例如充满人文色彩的古镇,西塘,乌镇,南浔,双林,塘西,柯桥等;第三,影视文化资源要素,例如横店影视城;第四,宗教资源要素,例如具有“海天佛国”称号的普陀山,杭州的林隐寺,新昌的大佛寺,天台的国清寺等;第五,少数民族风情要素,畲族特有的民族文化也吸引了不少国外游客;第六,购物资源要素,浙江拥有许多享誉海内外的具有不同特色的大小市场,如义乌小商品市场,柯桥中国轻纺城,海宁皮革城,杭州灯具市场。

2.3 浙江国际旅游服务市场结构

浙江国际旅游入境人数从来源地看,包括许多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以及台湾同胞。其中,外国人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台湾同胞、香港同胞,而澳门同胞所占比重最小。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入境游客931.03万人次,其中接待外国游客614.5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66.01%,香港同胞109.7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11.78%,澳门同胞38.8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4.17%,台湾同胞168.1万人次,占了总入境游客的18.06%。

2014年,浙江省入境外国游客按各大洲的分布情况是:亚洲游客290.2万人次,欧洲游客158.1万人次,美洲游客78.8万人次,大洋洲游客23.2万人次,非洲游客18.8万人次。其中,亚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4722%,欧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25.73%,美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12.82%,大洋洲游客人数占总人数的378%,非洲游客人数仅占总人数的3.06%。显而易见,来自亚洲的入境外国游客所占比重最大,而其中大部分入境游客来自于韩国与日本这两个邻里国家。

2014年,浙江省出境游客202.7万人次,其中出国人数130.1万人次,占了总人数的64.18%,而将出境目的地选为韩国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32.43%,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泰国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1752%,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日本的人数占了总出境人数的1330%。将出境目的地选为港澳的游客为41万人次,占了出境总人数的20.23%,将出境目的地选为台湾的人数为13.2万人次,占了总人数的10.15%。由此可见,大部分游客将出境目的地选为韩国,香港,泰国,澳门,日本等地。

从浙江出入境往来国家和地区看,浙江入境人数大部分是港澳台同胞以及韩国、日本、美国等亚太地区,而浙江出境的目的地多数也以韩国,港澳台地区,日本等亚太地区为主。这主要因为环亚太地区的国家气候较相似,东亚地区人文地理环境,如历史渊源,服饰文化,茶文化等相似。出于以上相似的需求说明,具有相似需求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容易相互吸引,所以相互出入境存在重叠。

篇9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篇10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据公共服务综合绩效得分分布情况,将公共服务绩效等级分为五级:a级代表“优秀”;b级代表“良好”;c级代表“一般”;d级代表“不足”;e级则代表“匮乏”。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篇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CJY043);广东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08D-01)

作者简介:杨广(19R1-),河南南阳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第三产业经济学、服务贸易;

韦琦(1979-),女,广西鹿寨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第三产业经济学、服务贸易,

摘要:以AOECD国家为代表的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正在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转变,而中国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比重却在不断上升。文章对中国与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动趋势做了详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目前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动具有阶段性特点,贸易结构演化的趋势与OECD国家具有内在一致性。

关键词:服务贸易结构;中国;OECD国家;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7-0077-06 收稿日期:2010-02-04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服务贸易总量来看,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1998年的110370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81940亿美元,年均递增11%。相比之下,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从1998年的529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510亿美元,年均递增18.9%,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速,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大。但在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却表现为持续的贸易逆差,贸易竞争力低下,现代服务贸易部门比重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传统服务贸易部门比重偏高的趋势,与以OECD国家为代表的世界服务贸易结构的演变趋势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一发展“悖论”应该如何解释呢?本文从对中国与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演变趋势的对比中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具体分析,对于进一步认识现阶段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状况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具有启示意义。

一、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动特征

一般来说,一国贸易结构的演变取决于所在国家产业结构的演变。OECD2005年的研究报告《贸易与结构调整:拥抱全球化》指出,OECD国家过去20多年三大产业之间的结构变动已趋于停止,现有的结构变动主要体现在服务业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产业结构高级化已经不仅表现在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大中,而是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演变中(李江帆、曾国军,2003)。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仓储业、商贸业及餐饮业等传统服务行业占服务业比重持续下降,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咨询信息服务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占服务业比重会持续上升,这反映了服务业内部结构高级化的趋势(王煜,2002)。据此推论,OECD国家服务业内部结构的高级化趋势也将推动其服务贸易结构的高级化。

基于此,我们考察了OECD国家服务贸易的结构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特点。从出口份额上看,旅游、其他商务服务、运输是OECD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部门,三部门比重大致相当,在23%上下,三者之和约为68%。其次是金融服务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三者之和为20%。其他部门除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外比重都在2%以上。从进口份额上看,三大主要部门变化不大,运输、旅游服务比重略微提高,其他商业服务比重略微下降。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三个部门比重都有所下降,其他部门除建筑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外比重也都在2%以上。再从进出口差额上看,OECD国家服务贸易顺差集中在金融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三个部门,旅游、建筑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三个部门也存在较大顺差,逆差主要集中在运输服务部门。

为考察随人均GDP水平提高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动情况,我们又利用2006年的截面数据分别对0ECD国家服务贸易各部门进出口总额比重和出口比重与人均GDP水平做了相关分析,结果见图1。图1显示,随人均GDP水平提高,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等部门比重会持续下降,其中旅游部门比重下降最快,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运输服务比重下降也较为明显。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四个部门比重会持续上升,尤其金融部门上升最快。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两个部门比重会稍微上升。

为更详细考察服务贸易结构变动情况,我们又特选了OECD国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七个国家进行对比说明,研究结果进一步验证了我们的结论(见表2)。从七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上看,2000~2006年间,运输、旅游服务比重下降较大,建筑服务稍微下降。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基本不变,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比重有所上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正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比重持续提高成为这些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变动的主要特征。发生上述变动的原因在于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跨国公司的国际业务迅速扩张,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金融、保险、证券、信息、法律、会计等服务行业伴随全球对外投资的扩张而增长,并快速进入全球贸易领域。以前受服务生产、消费同时性的影响,服务产品一般难以在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运用,服务的生产消费同时与同地性被逐步弱化,服务的可贸易性得以增强,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正在经历着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的转变。

二、中国服务贸易结构演变特征

同一时期,我国服务贸易飞速发展,但服务贸易结构却表现出不同的演变特征。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特点。从出口份额上看,其他商务服务、旅游、运输是我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部门,三部门之和约为85%。其次是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金融服务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现代服务业部门比例都极小,普遍在1%以下。从进口份额上看,运输成为第一大进口部门,其次为商务服务,旅游占第三位。保险、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比重也较大。再从进出口差额上看,服务贸易顺差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建筑服务、旅游、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四个部

门,逆差主要集中在保险、运输部门、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三个部门。

再从我国服务贸易各部门进出口比重的变动趋势看(见表4)。服务贸易的出口比重中,运输、旅游、其他商务服务一直是主要的三个出口部门,2000年旅游业占据了中国服务贸易的半壁江山,之后逐渐下降,但仍旧是中国第一大出口部门,运输和其他商务服务业比重持续上升。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下降,建筑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略微上升。进口比重中,也是以运输、旅游、其他商务服务为三大主要部门,七年间,运输业逐渐上升,取代旅游业成为最大的进口部门,其他商务服务业也略有上升,旅游业下降较快。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上升。建筑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业进口比重下降。

最后从服务贸易的差额上看,旅游、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总体上表现为顺差,且顺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总体表现为顺差,但顺差不断缩小。通讯服务在2004年前顺差,但之后一直表现为逆差。运输服务一直处于逆差,但逆差在不断缩小。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现代服务业一直表现为逆差,趋势比较稳定。建筑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从逆差转为顺差,但差额都比较小。

三、中国与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及原因

(一)中国与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差异

通过将中国的服务贸易结构变动与OECD国家的进行对比,可以看出:

1 运输、旅游、其他商务服务都是最主要的三个进出口部门,但中国三部门比重之和明显偏高,在典型的现代服务业行业中,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比重偏低,反映出我国的技术、资本、知识型服务产业的发展还比较薄弱,国际竞争力亟需进一步提升(赵景峰,2008)。

2 从服务贸易各部门比重变动趋势上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OECD国家运输服务部门比重持续下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运输服务部门比重却快速上升。我国运输服务2006年进出口比重分别比OECD国家平均水平高出1.5和9.1个百分点,2008年出口比重进一步扩大为5个百分点。

3 我国服务贸易顺差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建筑服务、旅游、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四个部门,逆差主要集中在保险、运输部门、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三个部门,而OECD国家服务贸易顺差集中在金融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三个部门,旅游、建筑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三个部门也存在较大顺差,逆差主要集中在运输部门。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现代服务业行业中的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各行业比重普遍偏低,反映出我国的技术、资本、知识型服务产业的发展比较薄弱(史自力、谢谢婧怡,2007)。无论从服务贸易结构来看,还是从其变动趋势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服务贸易结构都与OECD国家都有较大差异。如果说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正在向着不断“高级化”的方向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就呈现出一定的“逆高级化”和“结构失衡”。

(二)服务贸易结构差异的原因

中国与OECD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差异主要是由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决定的。

首先,贸易的发展取决于相关产业的发展,贸易结构的高级化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表现。从产业结构特点上看,OECD国家普遍是世界上的发达周家,服务业发展比较成熟,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特点主要体现为服务业内部结构的高级化趋势,并且随着全球分工的深化进一步加强(余道先、刘海云,2008;陈宪、殷凤,2005)。近年来,这些国家依托人才和资本优势积极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现代生产服务业,在把传统工业外迁到发展中国家的同时,通过控制研发、设计、营销等高附加值生产环节,进而在“较高层次的服务业与一般加工工业”的国际分工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袁奇、刘崇仪,2007)。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服务业起步较晚,内部结构中传统商业、交通运输业还占有较大比重,新兴行业发展不足,因此自然体现为服务贸易以运输、旅游、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自然资源密集型的部门比重较大的特点。

其次,运输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是与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特点紧密相关的。一般来看,随着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出现逐渐软化的趋势。这表现在社会产品中,服务产品比重增大,实物产品比重下降,从而需要运输的实物产品相对减少,这导致交通运输业不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一直增大,而会呈现“增长一饱和一下降”的趋势。从OECD国家内部需求看,工业发展速度逐渐趋缓,其交通运输业在发展达到饱和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正在逐步下降。再从这些国家贸易结构看,商品贸易比重正在逐渐下降,因此运输服务业所占服务贸易比重会随着其主要服务对象的减少而下降。而我国目前服务业比重不足40%,实物产品仍然是居民消费的主要对象,也是社会生产所需的主要生产资料。客观上国民经济总量中实物产品总量的快速增长要求相应的运输服务的快速增长与之相适应(夏晴,2000)。同时可以看出,运输服务是与商品贸易的快速发展伴随的,我国货物贸易的迅速发展是运输服务几乎同步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其相关性高达0.99,从商品贸易强劲的发展趋势上看,运输服务业比重还会进一步的提高。

最后,现代服务业部门整体上比重下降并不能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的“逆高级化”。虽然我国保险、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资本、知识型现代服务业部门普遍表现为贸易逆差,所占比重不大且有些部门比重还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这些部门发展速度并不低。从表5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贸易分别比OECD国家中最发达的7国的平均增长水平高出22.2、39.9、3.8、21.1、54个百分点,进口贸易高出19.9、28.4、26.6、11.、14.5个百分点。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4个部门的贸易比较优势地位正在进一步的改善。只有通讯、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3个部门逆差在进一步扩大,但从动态的角度看,一些服务贸易部门特别是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进口的适度扩大,对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资金和经营理念,实现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实践“高水平引进来,大踏步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和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