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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优势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3 09:25:5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合同管理的优势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合同管理的优势

篇1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按照投资主体分有:政府投资主体施工合同、企业投资主体施工合同,个人投资施工合同。按照施工方为发包主体分有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雇佣合同、租赁合同等。按照合同价格分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格加佣金合同。按照合同资金来源分有:财政支付模式施工合同,B O T 支付模式施工合同,B T支付模式施工合同,企业或个人自有资金支付模式施工合同。按照承包方式分有: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体承包合同。

一 合同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的顺利与否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与否,合同管理问题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问题。如今,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一个好的企业会有良好的合同管理,否则将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因此,合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需要建筑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加以重视,对合同中暴露出来的任何问题要及时反馈,以免造成不可设想的后果。当今市场经济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旦疏忽大意就会承担各种风险。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控制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要求各个管理部门要打破常规,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而不是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承包商作为建筑行业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合同管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的好坏程度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稳定进行。再者,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各方的行为准则,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工作,不能肆意妄为。有些市场竞争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私利,法制观念较差,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

二、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使施工企业获得某个项目工程的唯一合法路径。完美的完成施工合同,指的是施工单位成功完成工程规划任务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因此,就施工企业这一方面来讲,确立和执行施工合同是企业的基本任务。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必须以这个为中心开展。施工合同的多少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施工企业的基本任务是现场施工。施工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先制定合理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基本的保障形式。企业最后可以制定的施工合同份数的多少、工程总金额的多少以及盈亏额度的大小,直接导致施工单位生产的整体收入情况和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多少。另外,完成合同的结果是会赚钱还是亏损也直接导致这个项目收益与否。即使企业经济利益不是各个合同项目施工收益的直接累加,但是各个合同项目收益的大体状态,就可以说明企业的经济利益如何。换句话说,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来自于取得施工合同和成功完成工程任务。建筑行业与其他一般工业行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建筑行业是现有订单,再进行生产。没有订单,就没有事可做。如果没有实际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利益就没有来源;又若每项施工合同的完成的结果都不好,那么整个企业的总体经营收益也就不可能好,就会产生亏损,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

施工企业生产要素要合理分配,在项目施工的企业管理机制中,施工单位应该怎样适合的分配人力和物力以及财力,尽量做到人和物都能够发挥最好的作用,发挥他们最优的利益,都必须先考虑企业的本身情况,各个项目施工的直接需求应该是企业施工前考虑的问题。各个工程项目对上层领导、实际施工工人的数量、技能等级和实际能力的需求,以及机器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会按照这个项目所制定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工期长短、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实际内容等所确定。如果各个项目在对各方面的需求有冲突碰撞时,施工单位应当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形象为主要任务。

目前,我们找到当今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具体操作时最常见的、标志性的缺点。在确定施工合同后,企业会找出某人当选为项目经理。之后,项目经理再去建立自己的领导班子和工人团队,再去完成项目施工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赋予项目经理各种权利,放任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选择了某人或某种机设备后,企业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权利,这样便使生产要素在各个合同项目间的不正常、不均匀配置,并且使企业整体丧失应有的调节作用。通俗解释,虽然增加了项目经理的信心和斗志,使项目经理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优势。但相反的,它又降低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整体实力,所以对企业的长久没好处,这种危害在一开始就已经表现出来了。笔者以为,无论是生产要素的分配还是操纵大权都应该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掌控大局,这样才能保证各个项目资源的正确配置,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

三、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项目开始进行施工就意味着施工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用。因此。实际项目施工中的管理全部按照项目施工合同上的规定开始展开。

1. 施工合同是施工建设项目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因为施工合同是以法律为依据所制定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的依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工程施工操作中的每一点、每一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规定去执行,也就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事情。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必须以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基本参照、去承担自己分内的那部分法律责任。具体地说,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具体体现如下:

(1)施工合同严格规定了适合本合同的设定和执行所需的法律条款,合同中所规定的适用法律独一无二,只有它可适用。(2)施工合同会明文规定施工中可能会突发的意外情况,例如合同内容修改、反悔合同、合同疑难解决等的解决方式。(3)施工合同明确了当违约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 施工合同是项目实际操作和完工后检验的参照

项目的实际进行过程中,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结构层面,或是灵感和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参考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去严格执行。至于项目完工后的检验,包括预检和验收,具体有检验的标准、方式方法、过程、程度和期限等条件。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必须是完全相同的,也必须严格符合施工条款。

3. 施工合同包括了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任务

在施工合同的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金额、工期和方法给工程企业酬劳。工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程度、流程和速度给招标人完成工程进度。要想完成这种基本的义务,不是几个单调的数字金额,而是必须执行的各项实际的任务,例如后勤保障、维持秩序、安抚情绪、良好沟通和合理验收等。这些实际工作做不好的话,就谈不上双方的义务了。所以,施工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明确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应付金额等具体的内容。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作为建筑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建筑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对其进行高度重视。针对合同在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改善当前合同的现状,促进合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使得建筑管理按照合同稳定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2

1.引言

油田企业法律事务处担负着油田合同管理、公司事务、风险管理、纠纷诉讼、普法宣传的工作职能,伴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下属经营机构数量和经营范围也日趋扩张,企业面临的法律事务正急剧增加,企业法律风险的级数递增。据统计,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风险,这也对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为更好的防范法律风险,做到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高效化,以实现企业法律事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规范化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各油田都开展了或正在开展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做好油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首要任务是将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转化成信息化流程,做好系统的设计和规划。

2.建设目标和内容

2.1建设目标

通过法律事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法律事务和管理流程再造,逐步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化、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化、纠纷管理实时化、合同管理流程化、实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和信息共享,提高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2.2建设内容

(1)法律事务信息网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法律审核、规章制度审核、法律风险管理、公司事务管理、授权委托管理、纠纷诉讼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普法教育、法务资源、信息公告功能等10个模块开发/新增合同管理。

(2)基于OA的法律事务审核

基于OA系统实现重大决策法律审核、规章制度审核、授权委托管理、公司事务管理、纠纷诉讼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项。

(3)合同管理

实现油田企业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3.技术方案

3.1主要功能模块

目标系统所有数据来自基础数据,从源头采集、数据审核、自动,确保数据的统一、共享、同步。满足油田人员管理规范操作、信息联动、透明高效,使决策更加科学准确。建设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采集体系、存储体系、服务体系和基础保障体系建设,以此实现对相关应用系统的全面支持。

(1)数据采集体系。通过对数据的关联关系分析,实现各类数据的齐全、规范采集。需要开发相应的采集软件、形成数据产生、采集、审核、应用职责明确的数据采集管理机制。

(2)数据存储体系。将信息技术和专业应用有机结合,完成存储体系数据模型标准建设。

(3)数据服务体系。形成支持专业应用的数据专题和支持机制,实现油田数据资产的综合信息查询和对专业应用的数据支持。在平台中封装业务模型和用户管理,确保支持专业应用到位、授权机制灵活。

(4)基础保障体系。基于现有网络、安全、设备、标准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安全防御系统。配备高性能的防火墙和入侵防护系统,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备份系统,在线备份数据。同时,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和授权共享应用安全机制。

3.2技术方案

系统总体技术架构采用分层设计原则,其设计和实现力求整体性、组件化、规范化,以降低自身的功能耦合度以及与应用系统之间的耦合度,使系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扩展性,为系统的后续发展和支持异构应用系统的奠定坚实基础。系统主要包括外观层、业务层、数据层构架,外观引擎、作业调度引擎、工作流引擎、报表引擎,可共享的基础功能组件,以及系统支持工具等。

图3-1系统架构图

数据层:采用基于IBitas模型的数据访问方式,进一步进行功能性封装,提高易用性,可管理性,通过数据模型实现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的管理;

业务层:业务层不具体确定应用服务器的选型,而是基于开源的Spring框架进行设计、开发,实现应用系统的业务逻辑承载与执行;

外观层:通过预制的交互模版,为应用开发人员提供快速的应用交互开发支持。

3.3关键技术

(1)工作流管理

油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化实现采用工作流平台,其独立的流程引擎驱动事务处理,将事务处理和流程在物理上分开,而在逻辑上又可以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流程在初期设定完成后,其运转主要由流程引擎来完成,减少用户对流程的干预,使用户更加的关注于事务的处理,保证流程的正常运转。

合同业务办理将各种活动联系在一起,将工作从一个传递者自动或干预的方式传递给另一工作者,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将计划、执行、控制和监控和谐的统一起来,实现企业内部端到端的办公。主要优势和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流程可视化定制;

* 批量审批;

* 待办提醒;

* 运行在流程运行中撤回、改派;

* 支持任务接到前、后两种状态的委托办理;

* 办理过程跟踪;

* 流程可管理,管理员可以对流程执行挂起、恢复、删除等操作。

(2)电子签章

油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加密措施是尤为重要,电子签章技术藉由加密技术及公私金钥之技术架构,以确认数字信息传递者之身份真实性及数字文件之真正性,并附加高精度的显示及打印效果。主要能实现如下功能和性能:

* 易用性:使用电子签章通过简单的选择操作进行,简单方便。

* 广泛适用性:可保护多种类型的电子文件。

* 安全性:使用安全散列算法(SHA-1)、三重DES加密算法以及PKI框架(Public Key Interface)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绑定。

* 可审计性:可通过签名者身份、签署日期和时间、签署历史纪录等追溯文档的用印和修改过程,数字签章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草案)设计实现,提供可信的法律依据,协助司法实现。

* 便携性:电子文档一经签署和盖章,签章即和文档绑定在一起,并可安全地进行传输。

* 开放性:系统完全兼容国际标准(x509,PKCS)证书格式,可以直接融入国家及国际组织的PKI体系。

4.结束语

通过油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得油田企业原先垂直型的层状结构中加入了网状信息流和工作流。这种管理结构的改变,并不削弱管理的权威性。相反,它可以进一步增强层状结构的权威,而且扩大了决策基础,促进决策科学化。 通过“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四化过程,实现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真正意义上的“严格管理、依法维权、服务把关、防范 风险”。该系统在中石化部分油田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参考文献

篇3

1、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如:(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2)工期纠纷;(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4)分包引起的纠纷;(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6)违约发生的纠纷等等。

2、相关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3.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重视对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篇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确定为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对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此类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未损害到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但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撤销。

原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该规定未对违法的程度加以限制,造成原来大量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甚至规章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才能被确认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人民法院也不能以合同违反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由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有司法解释的,应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无司法解释的,也应根据具体情况,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机械地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一概宣告合同有效,在当前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有关立法活动滞后的情况下,将会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强制性规定通常使用“必须”、“不得”、“禁止”、“应当”等措词,但是,由于合同法颁布较晚,此前的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成份,使用了大量“必须”、“不得”、“禁止”、“应当”,其中有许多并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仅以条文存在上述措词就认为属强制性规定,将会造成大量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意图。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笔者认为,法律条款使用“禁止”、“不得”、“必须”等措词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强制性规定;使用“应当”的,不一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未使用“禁止”、“不得”、“必须”、“应当”等措词,不一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不能仅以条款是否使用“禁止”、“不得”、“必须”、“应当”等措词作为判断标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法理论,有必要对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几种传统上属于无效的合同行为的效力进行重新审视。

1、旧机动车交易未过户。以往,对于机动车交易未过户的,一般都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现在,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经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时,买卖旧机动车的合同行为即成立。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买卖旧机动车未过户的,买卖合同无效或不生效,买卖旧机动车不过户的合同行为也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买卖旧机动车的行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甚至旧机动车连环交易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每一个买卖合同也都应被认为是有效合同。机动车入户登记和过户登记行为均是公安机关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加强车辆管理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公安机关的车辆登记是确认车辆所有权的登记,其不发生物权公示或物权变动的效力。当事人如无特别约定,应自交付时起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篇5

为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目的有效实现,实践中,我们在合同风险防范方面采取了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薄弱环节、兼顾一般环节的这种较为有效的控制方法,进行了合同风险跟踪控制与防范管理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一、建立与完善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机构与配套制度

首先,为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我们建立了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即在机关设立合同主管部门,并且配备具有经济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的风险防控管理。同时,在基层单位也相应配备经过基本合同承办专业培训,又具备相关理工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兼职合同承办员,配合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主管部门,具体履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职责,形成了梯次配备较为合理的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化风险防控人员网络。

其次,根据合同风险防控实际,制订了如《合同(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设备、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合同项目责任跟踪卡》等一系列合同风险防控配套管理制度,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管理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二、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分别进行专业化风险防控

基于对合同风险以预防控制为主,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产生的指导思想,实践中,我们分别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不同特点,对其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环节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 风险防范管理前移,强化合同签约的前期风险论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的源头风险防控,即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重点内容不同的风险前期论证,加强合同签约前期的风险防范力度。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合同项目专业化论证组,旨在通过论证组内多部门、多学科专业化人员在签约前期,对对方资信、技术实力、产品或施工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前期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论证,把合同项目在签约前期的可能风险就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如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对采购合同项目全过程潜在风险环节的分析,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重点内容为三个主要环节,即:(1)对方经营资信;(2)其产品质量;(3)交货能力。最终优选出信誉好、产品质量优、交货能力强的多个厂商作为备选供应厂商,以备将来从中进一步优选。

又如,通过对技术合同项目全过程中风险控制环节的分析,我们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重点包括:(1)对方资信,其技术是否为其合法所有;(2)拟引进技术的适用可行性、先进完整性。最终选择数家作为技术转让的备选方。

再如,通过对工程合同项目全过程风险控制环节的分析,我们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主要内容为:(1)对方施工资质;(2)对方技术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体系;(3)已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最终经综合分析与评价论证后,选择若干合格的备选施工单位。

2. 针对不同合同的履行特点,分类分别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不同类型合同,其履行中的风险防控环节不同,采取的针对性防控措施亦有所不同。

如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重点对物资验收环节进行风险防控管理。为此,我们规定必须由专业技术、质量监督、物资使用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才能进行物资的中间和最终验收,必要时还可随机抽样送检,防止不合格乃至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造成隐患和经济损失甚至事故的发生。

又如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引进的技术能否达到约定质量技术指标这一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防控管理,做到凡是正式引进的技术,均需先行安装试运行,对于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对方作相应改进后仍达不到约定主要质量技术指标的,不予出具验收通过报告,严把引进技术验收结算关。

再如在施工合同履行中,我们通过对施工中的主要风险环节,即:施工及建材质量、工程量大小、工程中间和最终验收环节加以严格的跟踪控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或扩大,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3. 加大合同结算前审查力度,控制资金流出最后一关的潜在风险

不同类别的合同,其结算的依据不同,结算前的审查内容与防控环节也有所差异。

如在施工合同结算前审查所采取的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为:结算前,为防止施工方虚报或重复计算工作量,先由专业技术部门会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拟结算的工程量进行核定、确认后,再由合同管理部门对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后,方可交由主管领导进行结算前审批,并办理相应的付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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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石油企业行业特殊,经营范围广,合作单位多,合同种类多,履行周期长。唯有做好合同的精细化管理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绩效。合同订立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投标和合同谈判。在这一阶段,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准确衡量和确定投标合同合理的价格。因此,在投标报价前,石油企业就应采用精细化管理思想,组织管理人员、专门人员技术人员成立专项合同工作机构。按照标准化的流程、标准化的表格和标准化的分析方法,负责对合同内容涉及的市场价格、竞争对手、成本投入、预期利润等进行调研分析。同时,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编制、递交以及合同保函获取等工作。并重点对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原则以及计价规则、计量支付条件、合同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支付与扣回的条件及比例、变更与索赔处理办法和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进行仔细审核、校对,寻找可能出现的纰漏。发现问题,及时呈报决策部门,邀约合同单位进行洽谈,修订。避免因问题遗漏造成合同履约风险。

(二)合同的履行阶段精细化管理

所谓精细化管理是指秉承“持续改进,不断创新,追求完美”的思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立足专业、科学量化,强调细节、务求精确。石油企业合同履行阶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在履行阶段实施精细化管理尤为必要。具体实施中,要特别重视以下工作。

1、建立量化的考核制度

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精细化的岗位职责体系和标准化的考评体系是合同履行阶段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也是避免权力寻租、杜绝黑箱操作,降低履约风险的必有途径。因此,石油企业在合同履行阶段,首先就应制定明确公示管理目标和岗位管理制度并形成和职位晋升、工资、奖金调整挂钩的量化考评体系使企业涉及合同业务的班子成员人人明白企业管理目标,各个知晓自身岗位职责。从而积极、自觉、高效履行自身职责。

2、组建业务水平高的项目经理部

合同履行的结果取决于合同项目组织的科学程度。因此,配备具有较强履职业务能力水平的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精细化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石油企业履行合同初始阶段,就应根据合同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选用合适的项目经理和配备专业团队,分配其相应的职权范围和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强化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水平,激发相关人员对合同履行的积极性,以提高项目绩效。

3、实行考核责任书制度,权责落实到具体人

明确责任是合同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它要求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关注内部承包考核责任书的内容,将相应权、责和奖惩措施分配到具体的责任人。使其履职既受制度约束,也受激励措施鼓励。努力为企业自身多元化、全方位的目标服务,认真执行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利润、管理费、人力资源开发职责,精心维护企业形象和公共关系。因此,石油企业对合同相关人员实施内部考核责任书制度,不能仅限于企业经营中的成本、收益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合同涉及的价格、进度、安全和质量目标、技术经济、政策风险和社会效益等等内容。以相应的权责分配和激励措施,使企业和内部考核责任书签订人都能积极主动地为圆满履行合同而努力,全面提高石油企业经营效益。

4、进行项目资金管理

保持项目收支平衡与合理推进的统一是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精细化管理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具体实践中,首先要特别重视加强资金管理的预见性,要根据企业合同执行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计划期内的收支平衡情况进行预测和把握,以便于资金调度,确保满足资金需求。其次要建立支付台账,详细记录与写作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及合同预支付总金额、当期支付额、到上期末累计支付额和到本期末累计支付额。对存疑问题要及时与财务管理部门对账,定期查缺补遗。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的需求、承受能力和财务成本,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资金筹集、调配工作,有效保障资金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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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监理合同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环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此,监理方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监理合同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问题

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暗箱操作、明招暗投、幕后交易等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加之,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监理单位为了取得工程项目合同,经常听从建设单位的安排,使得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前期丧失了与建设单位公平谈判的话语权。在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过于强调自身权利,尽量减少自身的制约性条款。而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部分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义务、违约、赔偿等方面作出了苛刻要求,导致合同双方在签订环节未能处于公平的地位。

(二)合同履行问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过程中,建设方仍占据主导地位。建设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外增加监理工作量,但是却没有增加相应的监理服务费,损害了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部分建设方对因施工方或建设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通常以总价包干为借口拒绝支付监理方延期费用。基于上述原因,监理单位为了降低总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目标,被迫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工程师层次等方式控制成本支出。

(三)合同跟踪管理问题

在监理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应全面掌握建设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但是,由于监理方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只是重视对建设方在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产规模、信誉、注册资本等情况的调查,而不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一旦建设方出现重大变动,则直接影响到监理合同的顺利履行,给监理方带来经济损失。

二、监理合同管理中的优化方式

(一)完善监理合同内容

为有效避免监理合同纠纷风险的发生,应完善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合同中,要详细列明监理方负责监理的工程情况,如工程面积、结构、层数、室外工程、室内工程等监理工作范围。二是明确监理工程的内容。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监理方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信息、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并在附加协议条款中尽量详细表述各项具体工作,避免工作描述过于笼统、责任界定不清。三是明确监理期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的起止时间,若合同中未能明确监理期限,则根据《建筑监理工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将监理方派驻监理机构到施工现场时间作为监理时间的起算点,将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的时间点作为监理终止时间。

(二)明确监理费用增加的合同约定

在解决因非监理方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延误而产生的监理费用纠纷问题时,应在监理合同中针对具体原因作出相应的明确约定,具体如下:一是针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要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损失与费用;二是针对因业主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作量增加,要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监理费用的增加额度,并且该项计算标准不应超过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标准;三是针对因施工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量增加,为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应适当下调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计算标准。

(三)规范阴阳合同的监理费用结算

针对阴阳合同产生的监理费用结算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种情况,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投标人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签订的阴阳合同,其阳合同无效,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二种情况,针对强制招标投标项目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其合同均无效,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三种情况,针对先行招投标,后在同一天内签订两份合同,或后续签订阴合同和阳合同的情况,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21条的规定,将中标备案的阳合同作为监理费用结算标准;第四种情况,针对非强制招标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视同第三种情况进行监理费用结算;第五种情况,针对无须经过招投标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应根据债法理论进行监理费用结算,即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

三、结论

总而言之,监理合同管理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目标实现以及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重要工作。监理方要建设高素质监理工作队伍,加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有序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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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多、建筑工程量大,并且涉及到的相关施工单位众多,很容易出现违约和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履约的现象。因此在水利水电施工中尤其要注重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发展

近十五多年,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开始选择承接国际工程。在具体工程实践中,索赔管理意识和操作得到锻炼,其重要性凸显,索赔开始成为企业工程管理的常规工具。国内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同时,国外承包商也大量进入我国市场,“索赔管理”也开始日益频繁的出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中。

2水利工程索赔管理遵循的几项原则

该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水利工程,其施工周期长、投资大、建筑工程量大,且涉及相关施工单位众多,很容易出现违约和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履约。因此尤其要注重索赔管理,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预防为主、友好协商。索赔管理的目的,不在于索赔,而在于管理,是为了尽量降低双方潜在的损失风险。因此,预防为主是首要原则,合同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协作,随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调整实施方案。而当索赔事件出现时,应本着公正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处理,合理合规索赔。

(2)按照合同约定,以合同为衡量依据,进行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出现分歧,应当客观实事求是地调查履约事实,而不能捏造事实,为索赔提供虚假证据。

(3)在具体操作上,应由合同各参与方参与,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上为可能出现的索赔提供保障。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方法

3.1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索赔有据可循

尽管索赔管理是为了尽量减少双方违约风险而遭受赔付损失,但是难免会出现未履约也即需要索赔的情况。对未履约行为如何有效界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签订的合同。通常作为索赔对象的承包方,尤其要针对合同条款尤其是发包商的施工要求,逐条审视评估,尽量给自己留足缓冲的余地,并且尽量使自己承担的履约责任清晰可衡量,从而避免发包商通过附加隐含一些条款而导致自己遭遇索赔。

例如,在该案例实际履行中,发包商为了惩罚承包商延期完工可能发生并给自己造成的巨大损失,在合同条款中,针对发电机组安装和调试的周期,进行了限定:超过预定的调试期,每超过1天罚款5万元。而承包商在进行评估后,认为要按照发包商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就必须要投入额外的人力、设备等资源,而这需要额外增加成本投入才可以实现,因此要求在合同中追加奖罚对等条款,也即如果逾期未完工,则接受惩罚,但若提前完工,则应当有所奖励。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采取多种努力,提前两个月完成安装调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条款,承包商拿到了60万元的奖励款。合同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3.2注重工程质量,防止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索赔

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中最重要的履约责任,也是索赔管理的“重灾区”,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瑕疵,就可能遭遇发包商的索赔“刁难”。尤其类似于该案例这样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因此要求承包商技术人员必须要针对工程进行详尽、完善的评估,并结合自身的施工实力,客观评估施工条件和施工进度。以便能够在后期施工中,不至于偏差过大项目管理失控而导致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和规定施工标准完成,出现索赔。在该案例中,承包商先后多达5次召集各施工单位,就施工进度、施工水平、客户验收标准进行详细的技术评估,不断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最终向发包商提交,并与发包商协商通过后写进合同。实际施工过程中,除了个别环节出现临时调整外,项目整体进展顺利,超标完成发包方的标准要求,未因质量不过关导致索赔。

3.3建立统一的合同索赔管理机构,保持信息通畅

施工的过程,既包括各项物料流,也包括各项信息流。只有保持信息的通畅,才能有效保证施工进度按照既定方案顺利进行。同时,信息通畅统一也有利于规避合同文本、技术图纸、标书等关系后期索赔争议的关键性文件上的分歧。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往往注重对资源物料、项目施工等实际业务的管理,却恰恰容易忽视对这些文件信息的统一管理,甚至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这就为后期的索赔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例如在招标工作中,商务标的拟定和技术标的拟定往往存在归口不一的情况,也即商务标多由商务部门起草撰写,有的甚至是照搬固定格式而成,而技术标则多由专业的技术部门来完成。

站在商务的角度,为了尽量能够拿下资格,往往会高估自身能力和资质条件,以便获得发包商的认可;而技术部门往往是谨慎的,对自身的施工能力留有一定余地。这很容易造成因为商务条款与技术条款间内部的自相矛盾。而作为水利枢纽工程,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共同组成,这就需要多个不同的专业人员协调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就极其容易出现“各管各、一些空白无人管”的尴尬局面。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和现场施工记录等。

3.4工程施工合同中引入保险机制,索赔风险分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机械物资、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施工天气气候变化、原材料及人工价格波动等一系列因素,都可能会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难以预料的情况发生,这些风险的发生,往往会给工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为了尽量减小这种不可预知风险对工程的损失,应该在合同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分担索赔风险。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可以给工程进行投保,从而适当转移部分索赔风险,以此来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如该案例的水利工程,因为地处长江中上游,每年6~8月是长江的主汛期,此时水流量大,非常不利于施工作业,并且很可能会遇到洪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既可能给发包商带来损失,比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部分子工程导致损害,也可能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比如因工期延误导致不能按时交工、现场施工机械被破坏等。

因此,发包商和承包商基于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详细的风险归责体系文件,明确划定了哪些是双方需要共担的风险,以及哪些是需要单方面承担的风险,作为主合同的附属文件,并在风险共担的基础上,按照合适的比例共同缴纳保险费用,实际上是实现了双赢。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注重完善施工合同细节、抓好施工质量、建立统一的索赔管理机构等措施来降低索赔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在工程施工中可以引入保险,从而达到风险共担,降低索赔损失的目的,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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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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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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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 |

|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

|住|                                小区                        楼                |

|宅|        区(县)                街                          号  房号          |

|座|                                胡同                                          |

|落|                                                                              |

|--|------------------------------------------------------------------------------|

|住|                    楼                                                  间    |

|宅|                                                2                             |

|状|        结构              总使用面积          m          其中居室        2    |

|况|                    平                                                  m     |

|--|------------------------------------------------------------------------------|

|租|                                                                              |

|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期|                                                                              |

|--|------------------------------------------------------------------------------|

|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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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  |------------------------------------------------------------------------------|

|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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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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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良好交通系统对城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然而,交通环境恶化、道路拥挤已经成为我国各大城市的通病,也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严重市政瓶颈。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管理与设计也存在着极大的提升空间。在这一现状下,对先进的设计和规划道路理念进行吸收和借鉴,实现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有机融合,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工程、人与车和谐共处目标的实现。

一、经济受交通问题制约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可知,交通问题对经济的制约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

(一)大规模发展的城市

事实上,从1995年开始,在我国的地域范围内,已经有超过30个城市的人口规模达到百万,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等向繁华的大城市涌进。另一方面,根据调查可知,城市人口因衣食住行需求,平均每天要出现超过2次。再加上城市日益增多的人口,每天流动人口数目庞大。同时,日益增加的城市生活强度和生活节奏,使我国各城市的货运和客运面临着极其沉重的压力。

(二)日益明显的城市交通枢纽作用

作为在我国交通总量中占据极大比例的部分,在一些大城市中,城市交通运输量意义重大。作为担负着一大片区域或一个地区集散、中转、换乘及客运运输等任务的基础,大城市重点表现为大大增加的过境车辆和日益增加的出入通。这些现象都为内部城市交通运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冲击。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很多大型城市已经发展为支持全国经济的重心,在我国几十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城市中,其人口不到10%,但是却产生了将近30%的国民经济收入。目前,我国将近四分之一的全国工业产值来源于大城市,同时,四分之一的社会商品零售额也几乎由这些城市实现。

二、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的现存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可知,我国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重不足的道路容量

目前,在我国几十个人口达到百万的大城市中,超过90%的城市在人均道路面积方面低于全国水平,上海市3.5平方米的人均道路面积造成了市中心高峰时间段有超过一半的车道拥有95%的饱和度,同时其全天饱和度也远远超过70%。相当拥挤、整天繁忙的中心路段和持续堵车的部分路段,致使该城市中心区的汽车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平均车速缓慢行驶。事实上,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严重不足的道路面积引起的,在我国大城市的发展中,其人均道路面积仅占部分国家的33%。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市区建设逐渐向郊外扩散,这些规划都需要大量增加的道路建设作为支撑。一些增加的道路建设主要向郊区和新开发区分布,因此,相对而言,中心区建设的面积率有所下降;然而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其开发目标集中与市中心,致使过量交通产生,因而城市道路面临着超负荷运载的问题。此外,我国一直难以有效解决的人行道问题和城市占用道路问题等,使新增加的城市道路面积往往被停车场和各种摊位很快侵占,从而使原本较为紧张的道路面积更为紧张。究其原因,严重不足的道路容量是由相对滞后的道路建设造成的,其不合理的建设致使城市道路功能逐渐低效和混乱,对行车成本和时间的浪费也较为严重。在严重不足的城市道路容量的前提下,很多城市缺乏有效的交通管理机制和制度,因而使城市交通面临着严重困难。

(二)问题较为严重的城市道路设计规划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进行道路规划设计时存在着盲目扩宽的问题,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着主干街道建设宽度较窄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不断增加的城市道路交通量影响下,道路上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堵车现象,为了使机动车行车的要求得以解决,一些城市致力于城市道路建设。然而,很多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并非进行认真细致的规划,只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盲目拓宽,还有的只是将机动车道数向着10条甚至更多增加。越来越宽的机动车道路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占地面积,从而使原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变得更为稀少。另一方面,很多城市在进行规划设计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严格的建设标准,致使道路适用质量受到影响。

(三)城市交通管理矛盾突出、问题严重

在不合理的城市道路规划下,城市在交通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其不统一的职能划分和不一致的管理模式致使各区域管理体系混乱、分割严重;其不协调的运行机制,致使各部门职能严重交叉,在混乱的管理中,交通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其不统一的管理政策,致使交通市场中冲突矛盾严重,法制化、标准化进程缓慢;其不科学的管理方式致使城市交通管理机构重复、解决问题效率低下。

三、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的有机融合

(一)规划实施监督力度的强化

作为一项重要的责任,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中一方面要重视其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其在各级部门和相关领导的监督下将其规划设计充分贯彻落实。一方面,要重视图纸审批工作,对建设实施工作要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对于正在组织和开展的规划工程要在相关部门的详细要求下进行严格完成。另一方面,还要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检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纠正,使相应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得以落到实处,使监督的权益得以维护,从而促进规划管理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以民为本”原则的坚持

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与交通管理工作时,要对“以民为本”原则进行遵循和贯彻。在进行规划时,要在对实践知识和先进理论的结合中进行城市的规划建设;要在对本地区城市作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充分了解和掌握中,明确城市定位,使有效城市发展目标得以制定。在进行交通管理时,要对严谨性、制度性的原则进行坚持,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实现城市交通的通畅进行。另一方面,进行城市道路规划时,还要对相应的严肃性进行坚持,避免频繁变更行为的发生,使建设工作中的失误得以避免。同时,规划工作还要对本地区的交通管理进行结合,在不脱离实际和结合自身问题的前提下,从基础入手,使因地制宜的道路规划体系得以不断完善,使城市道路设计规划得以更专业、更详细。在进行这一工作时,还要重视人民群众的发动,使其能够在城市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建设的有机融合中提供宝贵意见。

(三)各方面协调措施的采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作为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城市交通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应该做好物质和思想的准备,使其与汽车增长趋势相适应;要对“停”、“行”、“车”等方面的关系正确把握,在结合地区控制措施和自身道路容量的基础上,进行宏观有效的交通分析和监测手段,使交通管理与城市道路规划得以在及时采取的调控手段中有机融合。

(四)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双重强调

在合理科学的道路规划设计的同时,还要重视交通管理工作的强化。在进行道路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根据交通需求进行管理,可以采用限行、单行线、单双号通行、高额停车收费等典型方法强化对规划道路的管理;要重视对交通网络的合理完善,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城市交通网,从而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要重视交通管理控制的完善,针对城市规划中严重堵塞的交通路口,可以对出行车辆的相关路况进行信息,在严谨的交通设施管理规范、客货运输管理规范及交通法规中,在城市规划与交通管理的双重强调中促进城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结束语:

总之,各个城市在规划和设计道路时,要重视其与城市交通管理的有机融合,使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使人与车得以和谐相处!

篇11

最近几年,我国的通讯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通讯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国际的通讯市场不断的加剧以及IT现代技术的迅速发展,这样也促进了我国通讯行业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竞争阶段。而此同时通讯市场的用户要求也在慢慢的改变,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这个行业从垄断走向了竞争开放度越来越高,用户不再是被动的接受服务,而是通讯企业要随着用户和市场的需求导向来选择。当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加的时候,竞争压力也在加剧,这就使得通讯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这时,企业感觉到巨大的压力,于是公司的各项外来投资业在变多变大。

在这个情况下,通讯企业应该内外同时治理,不断要关注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且要做好本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更好的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因此企业内部有效的绩效管理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通信企业大多数采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利用这个指标去引导员工朝着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努力。这样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这种过分依赖绩效考核的办法也给通信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弊端。

一、绩效管理的内容

在现代通信企业,绩效管理就是让员工明辨什么是该做,什么是不该做,做了以后应该什么时候完成、自己有着怎样的权限、任务的轻重缓急以及自己的责任心对整个部门完成任务的贡献大小等等;绩效管理让经理人明辨自己如何员工提高效益里扮演者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更加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绩效管理能让通信企业内部各项技能迅速组织起来,并且让各部门达到合作最大化。他的最终目的是让员工、经理人和组织者三者共同实现成功,任何一方出现失败都不能当做是有效的绩效管理。他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渗透到公司的各种战略部署的工作中去。绩效管理是经理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然而,有些管理人只是抱怨自己的时间不够用,其实归根刨底就是他们没有将绩效管理彻底的运用好、部署好,而将宝贵的时间放到了应急当中,没有顾及自己分内的事情。

二、绩效管理的意义

通信企业必须明确实施有效的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经理和员工之间的多方面沟通,从而建立起一种平等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样双方在多方面就能达成共识,员工的积极主动性也能提高,并更加促进他们想目标发展最终趋于自我管理。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企业、经理和员工互相协调,使得三者的在目标上保持一致、在行动上得到统一,各个方面的生产效益都得到大幅度提高,从而有效的实现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优化组合、共同进步。

三、如何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

(一)只有重视推行,才能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

只有企业的最高领导者高度的重视并加以推行,才能上行下效,本企业员工才能实施。企业的高层有能力的从宏观上把握和指导绩效管理的运行,才能让有些阻力和障碍不复存在。

(二)只有注重积累,才能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并不是单纯的一次性工作,只有注重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才能出现年终的巨大惊喜。这项工作应该在日常的运转管理中每时每刻的体现。并不能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把他贯穿在全年各部门各项经营活动中去,经根据平时的需要,隋员工表现的绩效和问题做简单 记录,以备在评价的时候作为参考的依据,尤其是对那些懈怠、懒散的绩效不好的员工在做评价的时候,更要有充足的理由,陈述客观事实,少一些主观评价,这样员工更能轻易接受,不会产生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冲突。管理者要永远秉承着绩效管理的真谛就是关注成绩,展望未来发展,并不是抓住小小的不足,沉溺于永远的过去,要怀有博大的胸襟,客观面对员工的优缺点,这样企业才有前途。

(三)只有设定理想的绩效目标和标准,才能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

只有设定理想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才能使得管理者和员工在绩效计划上不会因为某些具体事宜争论不断,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只要双发达成一致,才能更好的实行管理。最好的情况是目标和标准都有员工自己来制定。根据调查研究显示,人们一般都会高估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所作出的成绩,只要管理者能够明白这一点,在做有针对性的调整就行。

另外,在进行互相沟通的时候,气氛和态度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不要让员工做难堪的事情。在绩效问题上,私下的与员工进行秘密沟通和解决,保持良好的气氛,,这样对员工评价也会更加公正,坚决杜绝在公共场合大肆谈论关于员工的绩效问题。

(四)只有进行系统的培训,才能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

在下达绩效管理之前,召开一个全体会议,将绩效管理进行系统的培训,把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和各种意义,以及涉及到个人的方法和过程清清楚楚的高速员工,让他们打消疑惑和担心,更重要的是要对管理者加强培训,只有他们是先行者,是推行绩效管理的重中之重。作者曾亲身经历过一项绩效管理项目的实施,从立项到实施再到最后呈现的效果来看,项目之所以能够成功,与实施之初非常强硬和持续不断的宣传培训有密切关系,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管理者的母企鹅配合,全面的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困难,并针对某些特项做预防性处理,在项目运行的各个关键节点,分别对分管的管理人员进行着重培训,让他们维持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因为在绩效管理当中管理者扮演者积极主动的角色,所以才使得效果更为明显。

(五)只有勇敢的迎接挑战,才能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

在实施绩效管理过程中,肯定会不能避免的产生冲突,这种冲突来源于员工的素质不高、管理者和员工在过去的绩效管理方面有过不愉快的经历、公司的员工和管理者在对绩效管理上存在误解和偏差等等。所以,在这种挑战性下,就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工作上而不是个人问题上,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冲突,关注成就和进步,放眼未来,促进共同利益的发展。

绩效管理是针对个人互相协作而制定的,所以肯定不会有完美的绩效评价方法。甚至于任何一项绩效管理方法都存在优缺点,通信企业必须结合本企业的管理和人力资源现状,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法,将绩效管理综合运用,做到取长补短,这样效果会更好。

四、小结

绩效管理应该在人力资源上大力的开发,使员工持续的不断成长,这样,绩效才会逐渐改善。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必须明确自己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参与各项计划的制定,寻找领导的支持和自己所需资源,并及时获得评价和指导认同,绩效管理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上非常重要,积极有效的绩效管理能够解决通信企业在管理中遇到的难题,糟糕的管理会产生未暴露出的问题,降低效益。只有不断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建立起符合本企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管理体系,才能加强通信企业的竞争力,让他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处于不败之地。

本文通过解释绩效管理的内容,阐述其实施后的必要性,并对之如何合理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概括了绩效管理的举措,这对通信企业推行绩效管理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存梅.企业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及研究对策[J].湖科技信息,2010;1

[2]李志.通信公司的绩效管理分析[J].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