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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汇票一样,支票也是委付证券,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但是,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受到一定资格的限制。《票据法》规定支票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规章的规定,支票的付款人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4]
信贷市场是信贷工具的交易市场。对于属于货币市场范畴的信贷市场交易工具的期限是在一年以内,不属于货币市场范畴的信贷市场的交易工具的期限在一年以外。信贷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生产日益扩大和社会化,社会资本的迅速转移,多种融资形式和信用工具的运用和流通,导致信贷市场的形成,而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又离不开完备的信贷市场体系的支持。
信贷市场的作用
信贷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调剂暂时性或长期的资金余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另外信贷市场也是中央银行进行信贷总量宏观调控,贯彻货币政策意图的主要场所。
(一)信贷市场的基础功能是调剂暂时性或长期的资金余缺
在经济生活中,资金盈余单位有多余的资金,而它们又并不想在当前作进一步的开支;而赤字单位想作更多的开支,但又缺少资金,计划不能实现。信贷活动的实质就是储蓄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有偿的转移。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体系的介入形成了信贷市场机制,极大地推动了这个转移过程,对经济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贷市场的发展推动了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信贷市场促进了资本的再分配和利润的平均化。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靠的是各部门的协调发展,而这主要是通过资本自发转移来实现的。资本总是从利润低的行业向利润高的行业流动,以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然而资本并不能够完全自由流动的,信贷市场的出现使这些限制不复存在,从而使得一国国民经济能够较为迅速的发展。
(三)信贷市场也是中央银行进行信贷总量宏观调控,贯彻货币政策意图的主要场所
中央银行对货币和信用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货币政策是收缩或放松两个方向调整信贷市场上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和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信贷的总量。另一类是用各种方式干预信贷市场的资金配置,从而引起货币信贷结构变化。这两大类政策都主要发生于信贷市场,离不开信贷市场的支持。
信贷市场的构成主体
信贷市场上的市场主体可以划分为信贷资金的供给者和信贷资金的需求者两大类,信贷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在上述双方间融通资金。
(一)信贷资金的供给者
1、商业银行
信贷资金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是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最主要业务。商业银行是信贷市场上最活跃的成分,所占的交易量最大,采用的信贷工具最多,对资金供求与利率的波动影响也最大。在中国信贷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这个市场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不过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表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在中国农村信贷市场上,农村信用社是最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2、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以外的城市信用社、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也是信贷市场的重要资金供给者。在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上,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积极的在信贷市场上拓展信贷业务,实现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在中国分业经营的格局下,非银行金融机构还不能直接进入信贷市场,但是也存在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渠道间接进入信贷市场的情况。
3、企业
企业由于销售收入的集中性会形成企业资金的暂时闲置,它们通过与合适的贷款对象以私下约定的的形式向信贷市场注入资金。在中国私募融资市场上,具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在解决中小企业非主流渠道融资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信贷资金的需求者
信贷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主要是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
1、企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出现临时行和季节性的资金需求,同时企业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经常产生各种长期的资金需求,于是就在信贷市场上通过借款的形式来筹集所需的资金。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信贷市场是它们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但是广大中小企业在这个市场上的融资难度还比较大。
2、个人 个人由于大额消费和不动产投资也经常产生短期和长期的信贷需求,他们也经常到信贷市场中通过借款的形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中国信贷市场上个人业务最主要的一块是住房信贷业务,随着中国国民收入的提高,汽车信贷和信用卡信贷业务也正快速的发展起来。
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一样,各类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也经常会产生短期和长期的融资需求,例如中国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一度曾经是信贷市场的重要资金需求者。
(三)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也是信贷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通常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信贷市场上通过准备金率、贴现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信贷市场的规模与结构。中国的信贷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2、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部门作为保证金融机构合规运作业务的主管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着监控,防范化解金融业务风险。中国信贷市场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挥着金融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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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款以外,还包括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是以集团公司为主出资组建,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门从事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融通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公司。
(一)财务公司模式的主要功能。一般来说,财务公司模式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中心”。
1、信贷管理中心。随着我国加入WTO,集团公司面临着更有利机遇和更严峻的挑战。集团公司为了加快生产发展、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的步伐,需要适度的对外举债以筹措资金,迫切需要财务公司担负起信贷中心的责任。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等方面的问题。
2、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除了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转账、结算来加速资金周转以外,还可以通过委托商业银行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其效果是成员单位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集团内部的结算都通过财务公司来办理,既减少了资金在途,又方便了企业结算。
3、筹资中心。财务公司利用自身的金融功能和服务手段,在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吸收集团成员存款、同业拆借、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手段,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为企业集团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
4、投资中心。财务公司可结合成本效益原则,利用集团内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或者用于集团本身发展的项目。其效果是增加了剩余资金的投资收益,使集团公司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
5、中介服务中心。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要求财务公司要提供担保、资信调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把财务公司办成企业集团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二)财务公司模式的特点。结合以上对财务公司模式主要功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财务公司模式的特点归纳为:
1、双重身份、双重性质。一方面财务公司是作为集团子公司而存在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它与集团其他成员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又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它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
2、功能多元化。财务公司不仅承担整个集团的资金募集、资金供应和投资功能,并且担负为集团下属公司寻找项目资金的使命,因而财务公司也行使对成员公司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
3、资金集中控制。集团总部对各子公司的资金控制通过财务公司来进行,即由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基础上。
4、集团成员具有完全独立财权。集团各成员单位可以自行经营自己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二、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是一种具备社会银行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内部日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集团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集团公司内部,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办理各项资金结算和资金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内部银行模式的主要功能。内部银行模式是将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母子公司是一种借贷关系,内部银行实际充当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信贷中心、监管中心和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中心。集团公司内部银行通过内部往来结算中心,健全内部价格结算体系,运用相应的结算工具来实现此项职能,这是内部银行的基础职能。集团下属每个子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集团成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实物转让、劳务协作均视作商品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内部银行还统一制定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的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
2、货币发行中心。内部银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行自己的支票和货币,在各成员公司之间使用。
3、信贷中心。内部银行根据集团总部为各成员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结合各成员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在管理上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全额信贷方式,即无论是定额内还是超定额的内部贷款都实行有偿占用,按贷款额计算利息;二是差额信贷方式,即对定额以外的部分贷款计算利息或多收利息。与此同时,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监管中心。内部银行在结算职能和信贷职能基础上实施监督控制,一般通过经济责任制分解指标、结算制度和结算程序、内部价格结算体系、内部合同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来实现此职能。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计账的不足。
5、信息反馈中心。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报表的形式将资金流通状况反馈给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公司,不仅能使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公司的领导层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资金使用状况,而且能够对企业集团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内部银行模式的特点。结合以上对财务公司模式主要功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内部银行模式的特点归纳为:1、各成员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的账号来办理,成员公司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现金结算。2、各成员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明显的收支两条线特征,各成员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3、各成员公司在财务上拥有独立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4、实行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建立贷款责任制,实行银行化管理,以强化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模式与内部银行模式比较
(一)在集团中的地位不同。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子公司,相对独立于集团或相互渗透;而内部银行存在于集团中,属于核心企业层。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及金融监管定位面临着困难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与金融监管力度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人民银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应的效果,如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这种做法却使信贷活动的交易费用倍增,在客观上起到了体制壁垒的作用。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防范金融风险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各金融单位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把贷款风险与个人利益挂钩,加大了信贷人员的责任。但是在风险约束机制加强的同时,未建立起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利益激励机制,责任与利益不对称,信贷人员镇贷、畏资压力沉重。同时,人民银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区作为首选监管目标,把风险监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层层把关负责,从金融机构外部形成风险抑制机制。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贷款的任务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风险,而不是贷款的盈利。这种状况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镇贷”,制约了总需求的扩大。总需求相对不足,销售就会变得更加困难,企业还贷能力下降,金融机构正常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会下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其在发放贷款时更加保守,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困难。由于监管与整顿规范的力度在增强,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工作力度没有相应加强,资金从金融部门进入产业部门的通道变窄了,只得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循环,使货币信贷的扩张作用难以实现。
(二)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与货币政策的传导所需的利率市场决定机制之间的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间接调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货币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场化仍处于较低水平,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效应。人民银行虽然扩大了利率调整及浮动的范围,并对外币利率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但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从总体上还是一种管制体制,在这种管制体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也难以有效发挥对资金的调节作用。单纯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动范围来影响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效果不明显。当景气状况不佳、企业效益下降、信贷风险上升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将自动减少贷款,资金供给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场决定,资金供给减少会推动利率上升,从而使金融机构预期收益增加,会相应增加一部分贷款,相反在利率仍未开放的条件下,资金供给下降并不能推动资金价格上升,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有效激发。加之我国货币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缓慢,使人民银行通过再贴现调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银行没有树立起督促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难以真正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在督导金融机构实施货币信贷政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导”只是一种道义的劝告,是一种软约束,贷款程序、贷款投向和数量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各金融机构手中。基层人民银行虽然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资金引导,但忽视了对其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的监管、检查,即督促的多,检查的少,“软约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线路发生了反向变化:一是商业银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资金、集中权力、集中客户;二是中央银行正自上而下放权力、下拨资金。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响身生存空间,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整就不再步步紧跟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比较有效的手段是再贴现和支农再贷款,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总、分行对再贴现实行额度管理,控制较严,难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四)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中小机构风险,忽视了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应有作用,中小金融机构游离于货币政策传导之外。由于内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融通遇到困难,出现一些支付风险,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高度关注,在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上采取综合治理,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而对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作用没有给以足够重视。这就出现了两种状况:一是信贷重新向国有银行集中,与此联系,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主要面对国有银行,了货币政策的全面传导。二是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缓慢,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了较高的备付金率,金融体系的货币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强化金融监管,促进货币政策发挥效能的构思
目前,长兴县拥有经济户口约4.71万户,其中企业6846家,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6437家,占总企业数的94%,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县GDP的58.5%。上缴的税收占全县税收的48.2%,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占到75%。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获得信贷支持少
目前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创业时间不长,企业资金自我积累十分有限,暂时闲置可用来周转的资金,因受产业、产品、规模等因素制约,显得十分匮乏。而中小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抵押要求的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地产权和房产外别无选择,抵押担保登记、评估手续繁杂、环节多,且通过抵押得到的贷款比例偏低。据统计,全县主要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占比不足15%。
(二)直接融资渠道窄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券发行的准入障碍,等等。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长兴县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的近90%来自银行贷款。
(三)国有银行借贷严重
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更愿意为大企业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笔者认为,银企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首先,信息不对称阻碍了融资行为。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变化大、风险高、自我约束能力弱,不愿将必要的信息公开化,企业信用观念差,逃废债务行为严重等,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经营情况,从而不能正确评估资金的借贷风险。
其次,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放贷风险。在资金借贷市场上,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通常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贷款的信息,而隐瞒对自己获得贷款不利的信息。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期间存在一个决策风险,为了平衡这一风险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其所要求的利率就高。
再次,信息不对称提高了担保风险。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取得信用担保,不惜采用欺骗方式,向担保机构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往往不真实。担保公司很难通过企业所提供的报表了解其财务和经营的真实情况,资信评估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所以担保公司为了降低担保风险而选择不轻易作担保,要么对中小企业所收的担保费用过高,要么对中小企业进入的门槛要求严格等。
二、长兴县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具体实践
为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股权、商标权等多种抵押、质押贷款方式、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的情况,使更多的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为银行与企业的融资信息沟通建立一个常态化的工作平台,长兴县工商局搭建了“长兴县企业融资服务网”(省略),将各种金融资源(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个市场主体(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农户等)和政府主体间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在原有桥隧模式的基础上,构建起条条大路、座座大桥,从原来的“一对一”向“一对多”融资对接转变。通过网站的建立,一方面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个企业信息和融资需求的平台;另一方面给金融部门(银行)提供一批优质客户的信息。
(一)主要功能
长兴县企业融资服务网主要功能分为融资信息、综合资讯、信息查询、政策法规、信息交流和帮助。如下表:
(二)融资流程
1.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后融资需求。录入主要产品、电话、可承受的最高利率、融资时间、有意向金融机构等,如需担保,则可录入可抵押的物品,选择有意向的担保公司。录入完成后系统自动在网站首页显示企业融资需求基本信息。
2.银行在收到企业融资需求后,查看企业相关信息,并直接与企业联系,如需担保,则由担保公司全程提供服务。
3.企业在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后,由该金融机构登录网站选择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录入放贷的日期、金额、用途、方式和是否担保等已融资信息后,则该融资需求信息转变为已融资信息,并在网站首页上显示。
(三)网站特点
1.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一对多”的融资对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提高,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而克服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长兴县企业融资服务网”采用B/S构架,使用当前最流行的Java/spring/ibatis/oracle开发,用企业数字证书来解决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归属者问题。企业在自己的融资需求时,可以录系电话、可承受的最低利率、可抵押的财产和物品,以及有意向的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在收到企业融资需求后,可以直接与企业联系,进行对接,使企业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2.工商登记资源网上共享,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在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查看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利用工商掌握企业注册登记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年检信息、工商信用等级等信息共享出来。供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进行查询。促使中小企业致力于提高自身内部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练好内功,如进行产权改革,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树立现代营销理念,实施战略管理,大力开发技术创新,加大企业的社会影响等。
3.引入担保机构参与,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分担银行的信贷风险,它可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因此,信用担保机构的积极参与且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可化解对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
4.引入人民银行考核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主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在软件开发后期也积极参与到软件开发之中,并提出了
较好的建议,将“长兴县企业融资服务网”作为各商业银行的年终考核工作之一,对各商业银行的登录次数、点击率、融资笔数和融资金额作为考核项目,并由融资服务网每月对各商业银行进行排名,每星期推荐融资服务较好的商业银行,极大提高了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思考
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就要完善诚信体系,政府主导,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信息交流平台。一是向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抵押和担保信息;二是向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提供那些正在四处寻求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的详细情况和融资需求,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一)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资源优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管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的全面监管,掌握着大量的市场主体信息,这些信息对金融机构有效地识别优质中小企业和不良中小企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如这些信息资源可以允许向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公开查询,可促进融资双方即资金供应者之间、中小企业之间竞争,使金融机构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主动积极采取管理措施,也使中小企业致力于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
(二)完善担保体系
长兴县有21家担保公司,但大多数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通,合作不够。政府需对这个行业进行整合与支持,加强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与金融机构对接和互补,为中小企业发掘和盘活更多的抵押物资源,也可互相推荐扩大客户群。
(三)引入中小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属性或者基本功能决定了商业银行首先要规避信贷风险,同时要维护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金融机构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中小企业。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内部结构简单及长期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性质,所以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上比大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
(四)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内容
一是增加企业经营情况信息。企业在每年年检时会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能提供这一部分的信息查询,可使银行和投资者较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经营情况,从而能准确评估资金的借贷风险。二是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企业融资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工商目前只掌握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内容,如能加入不动产抵押的信息,可使融资的内容更全面。
(五)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初,基于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视角分析金融体系和金融中介,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观点(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分析范式的重大转换。传统的机构观点将现存的机构和组织结构作为既定的前提,金融体系的调整与改革一般是在这个既定的前提下进行;功能观点则认为,在长期内,金融中介机构所履行的功能,远比它们在某个具体的经济中采取的形式和开展的业务要稳定得多,而且机构形式的变迁将最终由它们所履行的功能决定。因此应该把金融中介研究的视角定位在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上,然后根据不同的经济金融功能,建立能最好地实现这些功能效应的机构与组织。作为总体金融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研究政策性金融功能,不仅是政策性金融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的一个基础性课题,而且在当前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从功能观视角研究政策性金融,能够科学而正确地认识政策性金融,从根本上澄清对政策性金融的误解、错解乃至曲解,也有助于决策层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
在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研究方面,白钦先、曲昭光(1993)早期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的分析,实际上是对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初步研究。白钦先(1998)将政策性金融功能概括为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逆向性选择功能、倡导与诱导性功能、虹吸与扩张性功能、补充与辅功能、服务与协调功能。谭庆华(2005)认为,政策性金融具有中介功能、服务功能(基础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核心功能),在扩展功能上侧重于经济调节功能,在衍生功能上侧重于宏观调节功能。国外对政策性金融功能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日本,小椋·吉野等(1984)认为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功能是结构调整功能;日向野(1986)在国内最早提出政策性金融的诱导(功能)效应。此外,W.G.谢波德(W.G.Shephard,1975)从产业组织论的角度分析了在金融业寡占的情况下,设立与民间金融机构相竞争的政策性银行可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井手和林(1992)则通过建立同为金融中介组织的政府金融机构与民间银行之间的竞争模型证明,在存在斯塔克尔伯格(Stackelberg)竞争均衡的情况下,经营方针与商业性银行不同的政府金融机构,作为领导方,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行动,能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二、基于市场原则的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观内容及效用
基于市场原则或市场经济金融体制下的政策性金融功能观,是在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功能和金融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策性金融的首倡诱导与虹吸扩张性功能为主导,包括基本功能、核心功能和衍生功能不同分类在内的政策性金融特有功能观。
(一)基本功能。是指各种专业性政策性金融组织形式所共有的、且不同于商业性金融功能的特有的基础性或一般性功能,包括:
1.政策性导向与扶持功能。这是政策性金融首要的、最基本的因而也最能体现其本性的功能,即政策性金融执行政府不同时期的经济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社会稳定政策,对强位弱势特殊群体和地区、领域等所义不容辞地承担的信用引导和扶助支持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欠发达地区以及农业和中小企业等强位弱势产业和群体,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商业性金融至少不愿先期主动涉足其中,而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导向与扶持功能,则要求利用专门的政策性金融组织来承担这一特殊的历史使命。
2.补充与辅功能。即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只是对商业性金融的诱导补充和对融资对象在不易从商业银行融资时的扶持辅助,而非完全替代、包揽一切金融活动和业务,并从信贷额度、期限、风险、信用、收益等方面,起到补充与完善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3.有限金融性功能。政策性金融也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具有信用性、有偿性和一定盈利性的基本要求,以提高稀缺而有限的政策性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否则,既有悖于其金融的一般属性、进而无异于财政融资职能,也难以保证这种制度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政策性金融的金融属性又完全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金融属性,而是一种对金融业务行为有所限制与约束的金融属性,如不能只追逐利润最大化,不能主动竞争抢客户而有损于商业性金融的利益,因而是一种非主动竞争性的自然盈利,否则就无异于商业性金融,也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核心功能。核心性功能体现了维护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既是政策性金融总体功能的基础和主体,也是处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业务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核心性功能也可以说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所有具体业务的导向性功能。核心性功能主要包括倡导和诱导基础上的虹吸扩张性功能,逆向选择与择机而退性功能。
1.逆向选择与择机而退性功能。只有在商业性金融依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或滞后选择或无力选择的融资领域、行业或部门,方能真正显现政策性金融的价值所在和逆向性选择的客观必要性。在这里,政策性金融的市场逆向性选择是结果,商业性金融依市场机制的正向性选择是前提,并且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动态性过程。在市场逆向性选择的项目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后,政策性金融就要在适当时机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如资产转让、减少或停止继续投入等,尽快退出这一融资领域并转而扶持其他行业,以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和市场性融资的主导作用,否则,就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和政策性金融制度设计的初衷及其本质要求。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政府也加大了对三农的关注,新农村建设得到了较大地发展,
但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下却存在着金融供需失衡的状况。本文通过从新农村建设中所存在的新农村金融市场失衡的现状,及从供给总量
和供给结构两个方面来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分析了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希望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下金融供需失衡现象有所
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供需失衡;成因分析
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伟大复兴中的根本问题,是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实现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历史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
核心,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因素。增加农民收
入,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其都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仍存在金融供
需失衡现象,下面本文将对新农村建设下金融供需失衡的现象及
成因进行简要探讨。
一、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状分析
(一)在供给总量方面
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的矛盾。
供给不足主要是指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
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
村信用社由于估计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使得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
面的能力有限。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贷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要
求贷款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土地使用权以及农户
房屋等都不属于合格的贷款担保品),这就使得当前农户的融资
渠道只能依靠民间私人借贷,使得民间私人借贷开始盛行,这就
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不足。
供给过剩是指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资金外流的主要原
因源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只存不贷的特殊
制度。这就导致农村的存款资金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现象
产生。
(二)在供给结构方面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目前在供给结构方面, 有如下表现特征:
首先是期限结构失衡。我国的农户在金融信贷方面的需求较
为多元化,在时间的跨度上也比较长,因此农村的农户信贷需求
在期限上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而根据人民银行的固定,农民的
再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就会加重农民的贷款负担,农民贷
款现象减少。
其次是信贷额度结构失衡。 目前, 我国的农业的分类复杂化,
有些从事种植业,有些则进行水产养殖、畜牧、果木种植,甚至
有些农民进行集体企业, 因此, 农村的经济差距也在不断的拉大,
国内农民的贷款数量也随着农民从事行业的不同,信贷的金额差
距较大。这就导致农村的金融市场信贷额度结构失衡。
最后是贷款投向失衡。我国的信贷管理人员为了保证贷款资
金的安全,在贷款过程中,会偏重将信贷更大力度的投入到传统
种植业中,不愿意将信贷投入到新兴产业中,这中放贷的投向不
利于新农村建设中新兴农业技术的培育和推广,这就使贷款投向
结构失衡。
二、农村供需失衡的原因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显然并非是偶人,究其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点:
(一)金融机构功能缺失
金融机构及其功能缺失是指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退化、政策
不到位导致了金融的异化。
首先,商业性金融退位。我国目前农村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自
负盈亏、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商业银行,而我国的农业贷款中,贷
款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相对于工业贷款来看,风
险与成本都比较高。因此,银行并不愿意放贷给农户。加上我国
目前政策向城市的转移,商业银行基本的主要放贷对象主要针对
于城市内部的企业与个人,农村的商业银行基本变成了储蓄部
门。
其次,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异化。众所周知,农村信用合作社
的主要功能在于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是在纳税方
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按照商业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这就必然导
致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服务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融为一体,
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行。然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会忽视自己的
服务性,为了防止贷款的资金压力过大和较大的风险,常常会效
仿商业银行,开始向盈利化发展。
最后, 农业保险不到位。 农村的发展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
需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农业需要保险业。农业保险可以为
农民提高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农业的投资风险,已获得银行的信
贷支持。但是,我国的目前的保险公司开始向市场化、商业化转
变,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来说风险高,支付额度大,保险公
司渐渐不愿意加入农村市场,使得农村金融部门也在放贷给农业
时畏畏缩缩,有所顾虑,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的提
高,不利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财政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职能边界不清
首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大城市,忽视了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公共财政资源缺位。我国为了实现农村
的发展,不得不将财政与商业金融之间相互渗透,金融机构承担
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由于财政的渗入,出现
了许多的不良贷款,导致其经营效率低下,经营坏境恶劣,很多
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始流出农村地区。
其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许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
参与其中。我国有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比如农业发展银行,
但是由于他们被一些大宗农产品收购所牵制,无力开发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 农业技术改造、 农村扶贫等新农村建设中的惠农事业,
为了节省运行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商业银行缺乏放贷的动力,
使得农村的贷款资金逐年下降,资金再一次的流出了农村。
(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缺乏农村金融融资体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新农村
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完
善,形成一个完善的金融融资体系。而目前的中国,正是缺乏一
个这样的体系,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都是为了追求利润,实现效
益最大化,愿意将资金流出大大中城市,获得高额的利息,提高
运营成本。很少有商业银行能够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出
发,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总结
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
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明确金融
机构职能与职责,加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尽快解决我国
的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参考文献:
[1]孟宪玲.农村金融供需失衡及对策研究[D].山工农业大学,
2009.
[2]文卫, 袁英.论新农村建设下的金融供需失衡及成因分析[J].
金融与经济.2009(02).
作者简介:
一、引言
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对资本的合理配置,达到资本合理流动的目的,实现资本在数量和结构上的供求均衡。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的结构。金融功能观的理论将资本市场分为:(1)主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指在有组织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转让提供服务;(2)二板市场,即创业板市场,指与主板市场相对应,在主板之外为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股票市场,此市场还可以解决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3)三板市场(场外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级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
近年来全球衍生品市场扩张迅猛。在过去的8年中利率远期和期权产品发展突飞猛进。2007年OTC衍生品交易名义价值达到600万亿美元的峰值。衍生品市场主要分为五种相关资产,利率衍生品、外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资产衍生品、商品衍生品。过去人们认为只有金融机构操作使用衍生品。ISDA研究表明,世界500强公司中有94%都在使用金融衍生品来管理企业,应对宏观经济存在的风险。外汇和利率衍生品是这些公司极其重要的工具。OTC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有效地筹借资金、交叉货币利率、对冲和套期保值、转移信用风险。当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普遍使用各种衍生品应对利率和汇率的波动、特殊行业的信用风险、资产的价格风险。根据BIS(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公布的自1998年至2009年G10中央银行统计的OTC金融衍生工具,外汇的远期、互换、期权及商品衍生工具的未平仓合约名义价值(下图1为OTC市场合约的名义价值),到2009年12月,OTC市场未平仓合约的名义价值(notionalamountoutstanding)已经达到6146736亿美元。其中,40%的市场的交易发生在美国,另外40%在欧洲(主要是伦敦和法兰克福),其余20%在亚洲(主要是东京)。利率产品是最主要的OTC衍生品,占75%;其次是外汇产品占12%。市场上增长最快的是信用衍生品,占到600亿美元。市场仍旧被几个大型金融机构和内部交易者(inter-dealer)支配。金融危机中,一个公司的违约迅速蔓延到整个金融系统,暴露了OTC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许多市场机构缺陷。
图1:OTC金融衍生工具的名义价值
根据BIS公布数据制图
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精确定价策略、成为世界资金流通的媒介,其中大部分的利润来源于发展和深化OTC衍生品的交易。活跃在市场上的国际金融机构,大部分已获取得了OTC金融衍生活动的交易费用和利润,增加了自身收益。涉及OTC市场的主要金融机构如表1所示。
表1:2000年OTC居前10位的衍生品交易商
衍生品交易商
排位
CME
LIFFE
EUREX
HKFE
TSE
TIFFE
花旗集团citigrou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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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goldman sach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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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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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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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银行Warburg Dillon Rea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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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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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摩根J.P.Morgan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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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曼哈顿公司Chase Manhattan cor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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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金融公司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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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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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关于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次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篇章。建设农村、发展农村、富裕农村,是繁荣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改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城乡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向。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建设的主体薄落,农村金融市场的开发前景不容乐观。在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中,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关于融资主体的薄落、金融产品的缺乏、优惠政策的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困难。
(1)融资主体薄落,尤其是关于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制约着金融机构的构建。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是以农民为主体,在农村建设、发展上,提供多元化的辅助机制。然而,农村市场的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体现,以至于金融机构的实质发生了变化。
①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有效的体现。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在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以农民为媒介,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然而,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体现,农民在整个体系的构建中,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对于金融机构的想法和建议,没有在金融体系中体现,以至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全面构建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环境。
②农民融资单薄,对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农民融资的方式和金额比较单薄,在债务的偿还具有诸多不定因素。加之,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性的群体,遵循高盈利、低风险的经营模式,进而两者存在本质性冲突,以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发点,不在于服务农村建设,对于农民贷款,存在不情愿或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
(2)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尤其是关于金融产品的缺乏。信贷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在服务体系、信贷规模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加之,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创新金融产品无法满足于农村的发展需求。
①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存在服务的空白点。关于信贷,金融机构主要面向于富裕的农民群体,市场缺乏全面性。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设立于县城,其在辐射面,以及金融产品上,存在诸多的服务空白点,以至于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同时,新型农村机构相对匮乏,截止2011年,全国的金融机构786家,与国家规划的1294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以至于出现金融市场需大过求的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
②信贷规模小,缺乏实质的服务性。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然而,政策的优惠性有效,无法构成完善的政策体系,以至于金融机构的发展缓慢。加之,农民信贷具有高风险、低利润,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相对收缩,在2008年,最先试行信贷的7家公司,对于农户的信贷额7500余万,只占信贷额的30.4%。并且,调整信贷模式,关于“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理念,在金融机构的发展中,越发的被丢失。
三、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议
关于农民为融资的主体,不能动摇,要把相关工作做到实处。农民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劣势和被动状态,这点对于金融体制的完善非常不利。因此,完善金融机构,切合做好相关工作,服务好三农的深入建设。
(1)强化好农民的主体地位,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新型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中,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要基于相关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积极的参与,在自主性和创造性方面,丰富金融市场的产品内容。“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是落实金融价值的重要方面,政府应该在信贷方面,放宽担保方式,诸如江西省万年县,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率先实现农户的小额信贷和联合担保的信贷机制,为被动中的农民获取更多信贷的机会,这对于全面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良好的作用,是打好群众基础的有效途径。
(2)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农村作为特殊的金融体,具有高风险、低利润特点。在面对这些困难时,政府应该放宽限制,扶持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而丰富金融信贷的服务。关于三农发展的问题,在金融机构的建设中要重点体现,尤其是信贷的对象要面向于全体农民,不能潜在地剥夺了农民信贷的权利。同时,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发展缺乏一定的规模,因而在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中,关于其有效的市场化,是完善金融机构体制的重要方面。
四、结语
关于农村的建设发展,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下,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对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关于金融体制的完善,严重制约其全面性发展。农村在巨大的发展环境下,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对于推动三农建设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袁紫嫣.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03):67-68.
(一)支票的特征
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般票据的共同特征,与汇票、本票一样属于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等。但相比较而言,支票也有自己的法律特征。
第一,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汇票一样,支票也是委付证券,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但是,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受到一定资格的限制。《票据法》规定支票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规章的规定,支票的付款人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4]
第二,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根据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有些国家的票据法也容许出票人在实务中签发远期支票。但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而不像汇票、本票那样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因此,汇票、本票是信用证券,而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法律上强调其“见票性”。
第三,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票据。各种均强调票据的无条件支付性。然而,支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其支付性,因而,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的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5]此外,为了加强支票的支付功能与交易效率,票据法不仅强调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而且还将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间规定较短,较之即期银行汇票和即期银行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间均大为缩短。[6]
第四,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7]
(二)支票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支票作出不同的分类。
1.记名支票、指示支票和无记名支票。这是根据支票上记载权利方式的不同作出的划分。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票面上载明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指示支票是在票上记载了收款人,而且附有“或其指定人”字样的支票;无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票上可以不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我国《票据法》在支票记载的规则上未将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8]而且还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9]这说明我国现行《票据法》是承认无记名支票的。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与普通支票。这是根据支票的付款方式不同作出的划分。现金支票只能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由银行收入持票人账户,普通支票不限定支付方式。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10]
3.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这是根据支票当事人是否兼任作出的划分。一般支票是支票关系的三方当事人由不同主体充当。变式支票是支票关系的三方当事人存在兼任的情况。变式支票又有对已支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指己支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和受付支票(出票人以付款人为收款人)三种。我国《票据法》也承认变式支票。如《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11]
4.即期支票与远期支票。这是根据支票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是否一致作出的划分。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这是由支票的支付证券的性质决定的。但在票据运作实务中,出票人往往将未来的日期作为出票日记载于支票之上,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支票持票人只能在该未来的日期以后方可提示付款,该类支票就是“远期支票”。这就使得支票具有一定的信用功能,从而打破了支票限于见票即付的的立法原则。[12]
此外,根据其他标准还可以对支票作出其他划分。例如,根据票据法是否容许票据行为人在支票上作特殊记载以及该特殊记载是否具有特殊保障含义,可以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和特殊支票。[13]普通支票是指票据行为人仅依据票据法基本规定在支票上作一般记载的支票,该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特殊支票则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特别规定可以在支票上作特别记载,并可以依该特别记载产生票据法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的支票。特殊支票主要为保付支票与划线支票。前者是经付款人在支票上签章从事保付行为后,由付款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而免除出票人及背书人责任的支票;[14]后者又称为“平行线支票”,即票据行为人依法在支票正面划平行线二道,并依此取得票据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的支票。[15]再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支票还可以划分为限额支票、限额保证支票、国库支票与铁票。[16]
一、什么是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的概念起源于18世纪的法国,指的是经营金融业务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因此又称为金融公司。到了19世纪末财务公司的概念发生了改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财务公司。而产权的不同使得产物公司有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其中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则包括了银行附属财务公司、银企合资财务公司和独立财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则是包括了全能型、信用型及司库型财务公司。
一般情况下财务公司主要具有内部结算、融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的功能。内部结算就是在集团公司出现资金闲置或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过内部结算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财务公司除了可以具有内部结算的功能之外还可以通过资金拆借、租赁、债券等手段来为集团进行融资。当集团企业出现闲置资金时,还可以由财务公司负责通过投资的方式来来对这些资源进行配置,以达到使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的目的。此外,大多数财务公司还承担了财务顾问的功能,是在对企业优势及发展目标的认识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一些采购、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财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财务公司大部分是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这种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在行政上是由集团直接领导,但是财务公司的业务确是在央行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是1987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东风汽车财务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经批准成立的财务公司达到107家,行业资产从1987年的20亿元发展到2010年的15776.31亿元,实现全年利润262亿元。
财务公司最早在我国出现是以总公司及联营单位内经营部分银行寄信托服务的独立公司形态出现的。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财务公司的功能也有所变化,但是主要的功能还是存款及结算业务。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也明确的说明了财务公司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我国的集团成员单位所需要进行的技术改造或新产品开发的规模都比较大,因此这种功能的财务公司不能发挥优势,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变。2004年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就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说明。在新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将财务公司的功能确定为以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率、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为目的为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相关的财务管理服务。尽管进行了上述规定,但是由于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种类很少,且运用的金融工具也不多,并没有使财务公司的全部潜力得以发挥。
三、未来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前景
(一)找出优势,明确财务公司的定位
2004年8月的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定位。在未来的发展中财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的说明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立足公司的优势,明确公司的定位。
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是财务公司发展的首要,也就是说财务公司应当明确认识到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及资金利用率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同时利用多种金融手段达到降低集团成本的目的。然后要充分发挥集团所在产业的背景优势,将集团企业的发展特征、业务特征作为发展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根据。
(二)以服务企业集团为基础,实现多渠道融资
在未来的发展中财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融资手段,在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服务企业集团多为发展的核心,实现多渠道融资,以满足集团对资金的需求。与此同时财务公司还可以开展一些能够带来较高收入的而业务,如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在这一方面,我国的财务公司可以借鉴外国财务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进行筹资的成功经验。
(三)创新服务、稳健经营
对于我国大多数的财务公司而言,业务还是以结算和存贷款为主,因此财务公司很容易收到商业银行的冲击,在未来的发展中财务公司应当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及服务水平为重点,不断创新发展,以稳固自己在行业内的地位。在激烈竞争的背景之下,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强调了财务公司要不断创新,开拓发展新的金融业务,或对原有业务进行创新,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充分发掘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在财务咨询、信用鉴证、信息咨询等中介业务。
(四)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
在未来的发展中服务重量将会是决定财务公司发展与否的关键之一。因此我国财务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积极的探讨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明确财务公司所属的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及自身定位,建立健全与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业绩评价体系。其次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建立与成员单位的网络连接,实现财务公司的网上结算,实现网上付款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电子化体系,积极开发财务公司网络银行产品等。最后是注重人才的培养。无论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是竞争力水平的提高都需要专业的人才来实现,因此人才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核心。建立科学、高效、专业的用人机制及人才培养机制是决定财务公司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人才的培养机制上可以采用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方式用来吸引优秀人才,同时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为人才提供发展空间,全面的提高员工素质。
参考文献: